
第1篇: 保密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根據省委保密委員會和區保密委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保密
1、涉密文件,在收發、傳遞、送閱、打印、辦理、保管、歸檔過程中,必須建立明確的責任制,防止文件丟失和發生泄密事件。
2、涉密文件要按規定的范圍閱讀和傳達,未經批準,不許隨意擴大范圍。
3、涉密文件和密碼電報,必須由專人統一管理,限定知悉范圍,嚴禁把文件放在辦公室或交給他人代轉。
4、在起草文件中,凡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應按涉密公文的有關規定,分別標明絕密、機密、秘密。
5、未經有關領導批準,不得轉發、翻印和復印秘密文件。
6、借閱秘密文件,須經有關領導批準。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閱秘密文件。
7、個人外出開會帶回的會議秘密文件,閱辦完后應及時交送相關人員保管。
二、檔案保密
1、辦公室的文書檔案,統一由辦公室相關人員管理。
2、查閱檔案,基層單位必須持單位的介紹信,注明查閱內容,并履行審批和登記手續。
3、查閱檔案時,只許查閱登記范圍,不許翻閱其他部分或摘抄無關的內容。摘抄的有關內容經審核無誤后,方可蓋章。
4、查閱秘密文件、資料時,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
5、查閱或抄錄檔案,必須在檔案室(或查檔室)進行,不許將案卷帶出拿走。案卷除特殊情況經領導批準者外,概不外借。
6、辦公室管理的干部人事檔案和有關專案材料,由專人保管,其外調查閱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會議保密
1、召開的各種會議,凡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以及有關事項不能公開的,都應保密。
2、會議作出的決定和討論中涉及保密事項的,除由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傳達辦理外,其他人員不得在正式公布會議內容之前向外透露。
3、會議的議題及列入會議討論的材料和記錄本,必須完整地立卷歸檔,不得丟失。
4、查閱會議記錄,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
5、會議印發的機密性文件、資料等,應在會上宣布管理辦法或在會議結束時收回。
四、打印保密
1、打印“秘密”、“機密”、“絕密”文件,應指定專人,在規定的涉密計算機上打印,并由相關人員協助校對、裝訂。
2、打印的秘密文件,應按規定的份數印制。打印完的廢頁,應妥善保管,定時燒毀。
3、未打印完的密件文稿和蠟版,下班時應妥善保管,防止丟失。
4、打印、校對人員要遵守保密紀律,不準在打印文件中多印自留;不準將文件私自帶出傳閱或送給他人;不準將未正式公布的文件內容向外傳播、擴散。
五、機要通信保密
1、機要通信工作必須堅持“保密、安全”原則,在保密、安全、準確的基礎上力求迅速。
2、接收和投送機要信件,必須做到件件有登記,收件人有簽字手續,責任分明,有據可查。
3、機要信件除直接投送外,必須交文書機要室投送,禁止通過普通郵政投送。
4、投送機要信件,必須由機要通信人員親自投送,不準委托其他人員捎帶,不準攜帶信件到公共場所參觀、游覽、購物。
5、不準使用無保密措施的電話、電報、傳真機、計算機等手段談論和傳輸秘密事項。
6、利用辦公自動化設備傳輸和處理秘密文件、信息時,必須采取技術上的保密措施。
7、司機聽到領導同志談論的機密事項,不準向他人傳播。
六、機關工作人員保密要求
1、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嚴守紀律,模范執行保密制度。
2、秘密文件在收發運轉過程中,要履行登記簽字手續,不準丟失。
3、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事項。
4、個人不得長時間保存秘密文件。閱辦完的秘密文件應及時向機要部門清退歸檔。
5、不準將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作為廢品出售。
6、不準攜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外參觀、游覽、探親訪友或者參加外事活動。
7、不準向境外和國內公開發行的報紙雜志及電臺、電話臺投寄涉及國家秘密內容的論文、稿件、圖文聲像制品。
8、不準為個人摘抄秘密文件;不準將秘密文件私自帶出或借出;不準向家屬、親友和其他不應知悉者泄露和傳播自己知道的秘密事項。
9、不準隱瞞泄密事件。發現丟失秘密文件,應采取措施追查尋找,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10、調動工作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全部文件進行清理登記移交,手續交接清楚后方可離開。
七、領導干部保密要求
1、不泄露黨和國家秘密。
2、不在無保密保障的場所閱辦秘密文件、資料。
3、不使用無保密保障的通訊設備傳輸黨和國家秘密。
4、不得使用未經技術檢查的進口保密通訊設備(包括配套設備)。
5、不在家屬、親友、熟人和其他無關人員面前談論黨和國家秘密,經常教育和嚴格要求部屬認真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紀律。
6、不在公共場所談論黨和國家秘密事項。
7、不在私人通信及公開發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
8、不在社交活動中攜帶秘密文件、資料;特殊情況確需攜帶的,應由本人或指定專人嚴格保管。
9、不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秘密文件、資料;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應按照國家保密局、海關總署《關于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
10、不在接受記者采訪以及同境外人員會談、交往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
11、及時將閱辦完畢的秘密文件、資料清退、歸檔;離開辦公室時,應將閱辦的秘密文件放入文件柜內。
八、計算機上網保密管理規定
1、己確定為國家秘密,機密,絕密的文、電、資料、數字、圖表禁止輸入微機。如果秘密以上文件等有必要在計算機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輸出時,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必須單機處理,處理完畢后要及時刪除,并對該機進行技術處理,否則不得與系統網絡進行連接。
2、禁止把涉密文件拷貝到磁盤、磁帶、光盤等媒體中帶回家或隨身攜帶。存儲過涉密文件的媒體按涉密文件進行管理。如果改做他用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由專業人員進行保密技術處理。
3、嚴禁在接入國際互聯網的微機中處理公文,所有人員要嚴格執行上網微機不辦公,辦公微機不上網的規定。
4、各處室、直屬單位要定期對自己輸入微機的文件、數據進行整理,審查。查看數據的最后修改日期是否與本人的操作時間相符,內容是否正確,發現文件,數據被無故修改、移動、刪除的要及時告知系統管理員,并做好紀錄,如果是重要文、電、資料的,必須告知有關人員。
5、聯網微機使用人員要認真學習國家關于國際互聯網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增強安全意識,自覺執行有關法律、法規。
6、各處室、直屬單位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得利用網站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不得散布謠言,不得泄漏國家機密。
九、法律責任
1、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2篇: 保密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證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利和權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公司所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善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二、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4、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5、公司員工人事檔案,薪資待遇,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6、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
7、其他經公司確定為應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策,通告,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第七條:公司機密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
1、絕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個性嚴重的損害。
2、機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嚴懲嚴重的損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損害。
第八條:公司秘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秘級:
2、公司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狀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4、屬公司秘密事項但不能標明密級的,透過口頭通知,傳達接觸范圍的人員。
第九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使用者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對于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務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及個性授權人員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負責,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二條: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商業機密,由公司指定的專門部門負責,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帶給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第十四條:具有屬于公司秘密資料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方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取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管理會議文件;
3、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4、確定會議資料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第十五條:不準在私人書信和通訊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理或相關領導,由其及時作來源理
四、職責與處罰
第十七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給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并罰款五千元并酌情賠償公司所以受到的經濟損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職責:
1、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窮取,出賣公司秘密的;
2、故意或過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五、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規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第3篇: 保密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一、加強辦案保密工作,嚴防失泄密事件發生
1、嚴格辦案保密紀律,認真執行紀檢監察機關辦案保密規定,進一步建立和落實辦案保密工作紀律及其職責制。加強對涉案材料、辦案用計算機、移動存儲設備(U盤、軟盤、移動硬盤等)、密碼傳真機、手機的管理。
2、對信訪舉報件由信訪室實行統一登記,集中管理。
3、切實加強對領導同志批示件的管理,個人不得保存領導同志的批示件。
4、嚴格遵守“四不準”。不準打聽、了解不屬于自我職責范圍內的信訪舉報情景和案件情景;不準傳播案情或者向案件當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員及其親友傳遞消息;不準泄露、擴散有關舉報材料、私自向被舉報人透露舉報人的情景和舉報材料的資料;不準未經批準,擅自在新聞媒體上披露正在查處的案件情景。
二、加強秘密文件印制、傳遞、借閱、歸檔管理
1、所有秘密文件、有關匯報材料的打印,都必須按照領導批準的發送范圍計算印刷份數,不得擅自多印多留。打印過程中構成的清樣、廢紙,應及時銷毀。復印、翻印、摘錄秘密文件必須經過批準,并將復印、翻印件同正本文件一樣保管。
2、對各個渠道收到的密件,由專人負責進行登記、簽收、傳閱、借閱、銷毀,無關人員不得拆封。由領導親啟的信訪件只能由領導本人拆閱。
3、秘密文件傳閱由專人傳遞,并嚴格限制在規定的范圍之內,不得擴大。文件傳閱夾內的文件不得拆散、取出。傳遞人員要隨時掌握其流向,傳閱完畢后及時清點收存。
4、嚴格秘密文件借閱登記,規定借閱時間,控制“密級”文件閱知范圍,異常是對標有“密級”文件的外借,須經分管機關的副書記批準。
5、下發、批轉秘密文件和涉案材料(領導批示件、批轉信訪件等),要嚴格登記制度,集中管理。
三、加強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
1、根據“上網不涉密、涉密不上網”的要求,各室用于文字處理的計算機必須做到專機專用,一律不準直接或間接與其他機關網、國際互聯網連接。非本委局機關工作人員嚴禁使用本單位計算機。嚴禁在上互聯網的計算機存儲、制作、傳遞、使用涉密文件、信息、數據以及內部資料。
2、便攜式計算機必須專人保管,不得橫傳或將其放置在未加保密措施的地方。使用人更換時必須做好交接手續。
3、不得在計算機硬盤中存貯機密級以上文件,秘密級文件必須采取加密措施。
4、在處理涉密文件、信息時,不得有無關人員在場。
5、處理有涉密信息的計算機必須設置開機密碼,涉密文件必須在文中標明密級,密級與正文不得分離。
6、存貯有涉密文件、信息的移動存貯設備(軟盤、U盤、移動硬盤等)必須標明密級,并按同級密件屬性進行保管和傳輸,同一移動存貯設備中存有不一樣密級文件的,按其存貯最高密級文件標密級;存貯過涉密文件的移動存貯設備,即使已刪除文件或格式化,仍需按其密級進行保管和傳輸,嚴禁將其帶出機關或辦案點。
7、信息網的公文傳輸(郵件)僅限于紀檢監察機關內部傳輸信息、文件、通知、報表、材料和數據等。
8、涉密載體、涉密設備或配件的維護、更換、維修由辦公室負責,事先必須進行消磁處理,嚴禁私自拿出單位維修。請外單位技術人員到機關維修或維護涉密計算機或網絡,必須登記并有專人監督。
9、涉密載體、涉密設備或配件(計算機、軟盤等)的報廢,需書面報請委局保密領導小組批準,由辦公室處理,不得隨意處置或丟棄。涉密存貯設備的銷毀由辦公室實施,在委局保密領導小組監督下實行不可恢復性銷毀。
四、加強密碼設備的管理
1、文印室屬委局機關保密重地,應控制進入文印室人員。室內工作人員要謹慎處理各類文件、材料,注意保存原件和安全保密工作。計算機、復印機、激光打印機、輕印刷設備維修人員進入文印室要進行嚴格監督。
2、密碼機發生故障或出現異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分管領導和省紀委辦公廳總控室報告,由省紀委負責解決;與密碼機相接的計算機出現故障需維修時,必須要將密碼機取下,移出另存并刪除帶有國家機關和機關工作秘密的文件后,單獨請人維修。
3、非工作時間或機房內無人時,報警器要處在良好的工作狀態。密碼設備操作人員每一天下班、節假日要做好密碼設備的安全檢查工作,保證各種設施的完好、到位。
五、加強印章使用管理
委局所有印章必須明確專人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按要求登記備案。紀委、監察局印章、紀委機關黨支部委員會印章由辦公室保管,使用由分管機關副書記審批。糾風辦印章由糾風室保管。縣紀委、監察局(含糾風辦)印章使用涉及重大事項的報書記簽批。各室印章使用管理由各室駐室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