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by id="zx91x"></ruby><p id="zx91x"></p>
<p id="zx91x"></p>
<pre id="zx91x"><ruby id="zx91x"><mark id="zx91x"></mark></ruby></pre>

<p id="zx91x"><del id="zx91x"></del></p>

        <track id="zx91x"><ruby id="zx91x"></ruby></track>

            <pre id="zx91x"><ruby id="zx91x"></ruby></pre>

            <track id="zx91x"><del id="zx91x"></del></track>

              <big id="zx91x"><ruby id="zx91x"></ruby></big>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不足集合12篇

                  時間:2023-04-09 模板范例 點擊:
                  工作總結(Job Summary/Work Summary),以年終總結、半年總結和季度總結最為常見和多用。就其內容而言,工作總結就是把一個時間段的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總檢查、總評價、總分析、總研究,并分析成績的不足,從而得出引以為戒的經驗。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不足集合12篇,歡迎品鑒!

                  第1篇: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不足

                    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經過2xxxx年的拼搏,越來越引起當地黨委政府的重視,對基層司法所反響最多的是為他們解決了大量的矛盾糾紛,維護了社會的穩定。當前在機構改革、人員精簡的情況下,將司法所列為十大辦公室之一,這充分肯定了司法行政部門在鎮級人民政府中的地位。但是,隨著形勢的發展與變化,司法所在運作過程中也存在著不少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職能過于繁瑣,人員偏少。過去司法辦公室與法律服務所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三四萬人口的鄉鎮就有3—xxxx組成,主要擔負著人民調解、法制宣傳、律師業務和協辦公證四方面的業務。法律服務所人員雖然是事業編制,但也承擔著人民調解和法制宣傳等大量司法行政工作業務,同時也為公民、法人、事業單位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務,因此司法行政的地位逐年提高。但是,隨著室所分離、角色轉換、職能轉變等情況的改變,法律服務所的人員全部轉出司法所,人員普遍減少。近年來隨著形勢的發展,鎮的普遍合并,司法所的門口的牌子已從過去的兩塊增加到現在的八九塊之多,并且還有增加的可能。目前要逐行落實這些牌子上的職能,僅靠2—xxxx是很難正常開展,只能應付面上的工作,與過去相比,形式上看似乎加強了力量,實質上削弱了力量。

                    2、工作存在需要協調多,可操作性難的問題。 從司法所門口的`牌子看,大多是這“中心”,那“委員會”或“工作站”,這些領導小組的辦公室且多設在司法所。開展這些工作,部分是司法行政的職能范圍,但大多是其余部門的共同職責,司法所只是起到協調作用。這些看似司法所地位提高,實是給司法所的人員出了一道難題,司法所的工作感到務虛多,務實少。當然要做好這些工作,一要看司法所長的協調力度,二要看分管領導的重視程度。面對新的形勢,社會矛盾出現新的變化,處理矛盾糾紛的方式也應有所改變。但要按照這些“中心”、“委員會”來開展工作,在司法所是很難開展的,難在可操作性。如何開拓創新工作機制,有時上級司法行政部門還缺少指導性意見,所以有時只能各鎮各做,做了再說,缺少規范。

                    3、基層司法所人員變動過大,缺乏相對穩定。司法所人員變動較大,工作缺少連續性,有體制上的問題,也有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層開展難,留不住人的問題。目前基層司法所工作人員在崗不在編,在編不在崗的現象比較嚴重。進出人員由基層政府領導說了算,上級司法行政部門無權決定。另外特崗津貼等待遇享受標準不一,人為造成等級制,影響了工作人員的積極性。

                    4、參與其他工作過多,影響了司法行政工作抓指導抓落實。司法所的工作人員除外出招商的領導沒有指派工作外,其余個個領導都有要求參與其分管工作的情況,工作普遍過雜過亂,不但要征地拆遷、大環境整治、創建園區建設,還有載體建設工程量、農保、綠化質量等等,出現了雜而無序,雜而不精的“撒味精”的現象。

                    5、司法行政經費無保障。司法行政在開展法制宣傳、表彰先進典型等工作時都必須有一定的經濟作保障。過去在司法辦與法律服務所合署辦公時,依托法律服務部分業務收費作為法制宣傳等費用的支出。但目前每開展一次工作,凡涉及到經費支出的,每一份開支必須先申請,待領導批準后才能實施,年初沒有計劃的、沒有預算的很難得到落實。上級又沒有一分錢撥款,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加強司法所建設的建議和對策:

                    1、抓好業務指導。上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司法所工作的調研,指導司法所開展工作要切實可行,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強與鎮領導的聯系,了解司法所開展工作情況,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

                    2、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司法所人員政治業務素質。可以采用集中培訓、業務交流、外出參觀學習,提高工作能力,提高協調能力。

                    3、改變在崗不在編或在編不在崗的局面。上級司法行政部門應協調解決在職人員的待遇問題,如特崗津貼,提高在職人員積極性。

                    4、把好人員出入關。要將業務知識較好又熱愛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充實到司法行政隊伍來,對在崗人員定期進行全能考核,對不適應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做到能進能出。

                    5、盡可能提高現職人員待遇。司法所工作人員工作繁瑣,經常放棄節假日處理矛盾糾紛等工作,但在政法系統待遇仍然偏低。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作的積極性。

                  第2篇: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不足

                    鄉鎮司法所是我國基層政法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化解民間糾紛、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維護基層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方面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礎。近年來,我縣司法所建設在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黨委政府的支持下有了較大發展,在基礎設施建設上有了較大改觀,隊伍整體素質上有了較大提高,但在新形勢、新要求下,司法所建設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變革相適應還有很大差距。為此,按照縣委開展“雙提”主題實踐活動的要求,筆者深入到司法所,采取查閱資料、開座談會、走訪了解等形式對全縣司法所工作及建設情況進行專題調研,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現將調研情況匯報如下:

                    一、我縣司法所現狀

                    (一)隊伍建設情況

                    截至目前,全縣共建15個鄉鎮司法所,共有24人在崗其中政法專項編制6人,兼職司法助理員18人)。15個司法所中,1人所6個(始陽、多功、兩路、樂英、紫石、新場),占40%; 2人所8個(仁義、老場、新華、興業、小河、思經、魚泉、大坪)占53.3%;3人以上所有1個(城廂司法所),占6.6%。

                    文化結構:大學本科2人,大專13,高中以下9人;

                    年齡結構:30歲以下13人占54%,30至50歲有9人占37.5%,50歲以上2人占8.3%。

                    待遇情況:司法所長為一般股級干部、科員,有的工作幾十年或任所長多年;在經濟上,享受公務員工資,政法編制的司法助理員享受崗位津貼。兼職司法助理員沒有崗位津貼。

                    (二)基礎設施情況。到20-年底,全縣14個鄉鎮司法所有獨立辦公用房。1個所無獨立辦公用房。有交通工具(摩托車)的所4個(新場、仁義、城廂、紫石),有汽車的所2個(紫石、思經)有電腦的所15個,有打印機的所4個,有規范化調解室的14個。

                    (三)司法所的職能及工作開展情況

                    1、工作職能: 1996年,司法部下發的《關于加強司法所建設的意見》規定司法所主要承擔如下職能:(1)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2)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3)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4)代表鄉鎮人民政府處理民間糾紛;(5)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6)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7)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8)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另外還包括后來協助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社區矯正工作。就司法所的全部職能來看,其工作任務之繁重顯而易見。

                        2、工作開展情況 :僅以20-為例,全縣15個司法所共排查社會矛盾糾紛385件,摸排糾紛線索296條,參與調解疑難復雜民間糾紛199件,代表基層政府處理糾紛175件,成功156件,成功率89.1%,參與處理社會矛盾糾紛372件,成功343件,成功率92.2%。開展法制宣傳36場次,受教育面21312人,為基層政府提出建議97條,被采納78條,制定規范性文件39件,制定村規民約73件,防止群體性上訪80件,防止群體性械斗44件,參與“嚴打”整治 專項治理活動88次,接受培訓8次,受訓人數192人次,組織調委會培訓68次。培訓人數914人。開展法律“六進”活動。結合平安創建、綜治、禁毒工作,深入各單位、機關和村組開展宣傳活動。全年出法制宣傳專刊30期,法律咨詢270次,組織法制宣傳活動28次。

                     這些數字,客觀說明了我縣司法所工作人員在處理社會矛盾糾紛、普法宣傳、依法行政、維護基層社會穩定、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二、我縣司法所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1、司法所管理體制不暢。目前,我縣司法所的管理模式仍是雙重管理,但最終的人事決定權并非在縣司法局這一層面,雖說收編,但管理模式照舊,這給上級行政機關對司法所的日常管理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從而直接影響了基層司法所業務的深入開展。

                    2、司法所人員缺乏相對穩定性。目前,基層司法所人員普遍存在變動頻率過快、人員調整過多等問題。除政法專項編制的司法助理員外,有的司法所,人員基本上是年年調整;有的從所長到司法所一般工作人員基本是每年都要重新調配。如有的鄉鎮對司法所人員是哪個部門缺人調到哪工作,今天人定位在司法所,明天又調到辦公室,甚至有的鄉鎮還是大學生村官擔任司法助理員,一旦考取了公務員或其他職位就離開,造成工作中斷。其后果是直接影響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開展。

                    3、司法所參與其他工作過多。基層司法所在開展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法制宣傳等業務活動的同時,還要承擔鄉鎮布置的各項臨時任務,因而沒有充足的精力和時間來認認真真開展司法行政業務,有的業務只能是走走過場、搞搞形式,但目前又無力改變這一現狀。司法助理員人少事多工作量大,導致創新不夠,開拓意識不強。司法所不僅抓業務工作,還要抓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的司法助理員還參與包村,擔任包村組長,工作量大、任務重,經常是加班加點,搞得筋疲力盡,導致部分司法所同志對新時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地位和職能作用沒有時間精力去思索,工作停留在一般化上,上級業務部門有什么任務就去完成什么任務,黨委政府安排怎么做就怎么做,思路不清晰,視野不開闊,創新意識不強。

                     4、經費普遍緊張。當前,基層司法所普遍存在專項經費落實不到位、業務經費緊缺的現象,司法所開展日常業務缺乏有效的經費保障。因為經費匱缺,導致——辦公設施無法補充或更新,實現辦公現代化就成了一句空話;普法宣傳形式單一;安置幫教不能深入;人民調解不夠全面;社區矯正事倍功半;僅靠人民調解“以獎代補”來維系,這些問題影響了司法所各項業務的順利開展,同時也挫傷了司法所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5、著裝問題。在我們走訪的司法所中,大部分同志提到在糾紛調解過程中,特別是群體性糾紛事件發生時,司法所同志因人手較少,又沒有可供群眾識別的著裝、沒有明顯的標識,常常被誤認為是普通群或對方當事人,其作用受到質疑和嚴重削弱,招致辱罵毆打的情況時有發生。

                    三、加強司法所建設的對策建議

                    中央多次提出要加強基層“兩所一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建設。中央領導同志也曾指出:“各級黨委政府和政法部門要牢固樹立強基固本的思想,切實加強‘兩所一庭’的組織建設、業務建設、隊伍建設和基本設施建設”。這些都充分說明中央對司法所作用的認識是肯定的,是非常重視的。鑒于此,筆者提出幾點加強司法所建設的建議:         

                    (一)進一步理順司法所管理體制,盡快落實司法所人員編制。要嚴格按照司法所作為縣司法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落實“機構獨立、編制單列、職能強化、管理規范”的要求,認真落實政法專項編制,真正達到大的鄉鎮3-5人,小的鄉鎮2-3人的人員配備。

                    (二)提高司法所長的行政級別及相關待遇,對基層司法所兼職人員的崗位津貼(每月18元不予取消,并適當提高,以便調動司法助理員的工作積極性。

                    (三)強化司法所規范化管理。要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司法所建設的科學管理機制,在全系統制定統一的規范化建設工作標準作為一項系統工程分期分批逐項落實,并驗收合格,真正夯實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工作。

                    (四)保障司法所工作經費。盡快落實政法經費保障制度,并將司法所工作經費重點專項列入,切實保障普法宣傳、依法治理、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安置幫教、社區矯正等工作所需經費,為圓滿開展各項業務提供保障,切實解決司法所工作經費不足問題。

                    (五)司法所干部統一著裝。因為著裝標志明顯,有利于司法所開展各項工作,尤其是矛盾糾紛調處工作,以及社區矯正工作。

                    (六)加強司法所隊伍建設,提高整體素質。一要始終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不斷增強廣大基層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二要結合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特點,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通過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加強對司法所干部的教育培訓,進一步提高司法所人員業務能力水平。三要建立健全嚴把入口、暢通出口、嚴格管理、充滿活力的干部管理體制。

                    當前,司法所的整體建設任重而道遠,要樹立克難奮進、勇創一流的信心和勇氣,把司法所建設好,把司法所職能發揮好,為我縣提速2012、提振天全狀態作出應有的貢獻。

                  第3篇: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基層司法所工作職能

                    司法所是縣司法局在鄉鎮的派出機構,是司法行政部門最基層的組織機構,直接面向社會,服務基層,是司法行政機關服務社會、聯系群眾的一個重要窗口,司法所也是鄉鎮人民政府的一個重要職能部門和執法部門,主要履行黨委、政府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公證事務、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社區矯正安置幫教等職能。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司法所人員編制緊缺。近年來,基層司法所雖然基礎設施建設得到了一些改善,但是人員編制緊缺嚴重,普遍達不到規范化建設所和每所最少應有2人以上的標準,甚至部分司法所人員被抽調兼職其它工作,難以滿足新時期司法所發展的客觀需求,人手不足的突出問題嚴重制約了基層司法行政各項工作的開展。司法所除了承擔九項職能外,還要完成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繁雜的鄉鎮工作進一步擠壓了司法所工作人員的時間和精力,嚴重影響和制約了基層司法行政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雖然個別司法所配備了部分司法助理員,但從總體上看,缺編缺人情況仍然很嚴重。

                    (二)辦公用房嚴重不足。部分司法所無獨立業務用房,借用鄉鎮政府辦公室一至兩間辦公,無法落實“三室一庭”規范化建設,滿足不了新時期發展的辦公需要。

                    (三)司法所隊伍管理較弱。司法所隊伍能力素質整體不高,影響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司法所隊伍有的“半路出家”,有的年齡偏大,雖然有豐富的基層工作經驗,但是缺乏相應的專業法律知識,缺乏創造性和開拓進取精神,難以推動工作的深入開展,有的是新招錄進入隊伍的新人,雖有專業知識但缺乏基層實戰經驗,造成工作被動難以打開局面的情況長期得不到解決;同時,司法所的業務培訓和用人機制不盡完善,與新形勢下司法所承擔的職能任務不相適應,有的在學習培訓上重視不夠,流于形勢表現。

                    (四)社區矯正工作流于形勢。平時少開展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督促檢查工作,教育管理流于形式;部分司法所人員長期懶散,沒有責任心和上進心,未按照標準整理規范安置幫教檔案材料;有的社區矯正人員手機定位效果不理想,在偏遠村寨信號不好,導致無法定位,有脫管漏管現象的發生。

                    (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力度不夠。司法所與當地黨委政府溝通協調不夠,個別鄉鎮黨委政府對司法所工作關心支持少,部分司法所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未能發揮職能作用,存在應付心理;特別是鄉鎮、村居合并后,部分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沒有辦公場所;司法所對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指導不力,深入村居實地指導、檢查不夠,只是流于電話溝通聯系,工作流于形式,大部分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未達到“六統一”標準,有的沒有標牌、標識、印章,制度不完善,調解文書不規范、卷宗不完整等;有的基層人民調解隊伍年齡結構偏大,文化素質和法律專業知識有所欠缺,導致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更多是停留在“以情感人、以德服人”的階段,個別村調解委存在未嚴格依照法律條文調解糾紛、正確運用調解技巧化解矛盾的能力還比較欠缺。

                    (六)法制宣傳教育措施不力。業務股室平時少開展督促檢查工作,部分司法所未制定并組織實施“七五”普法依法治理規劃和年度普法工作計劃;部分司法所辦公條件有限,無法治宣傳陣地;大部分司法所普法形式缺乏新意,只重普及而輕效果的普法工作開展形式較為單一,不細分普法對象,形式單調、缺乏針對性。

                    (七)法律服務工作不到位。部分鄉鎮未成立法律服務所,不能很好地為人民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工作;有的雖然注冊在中心法律服務所,部分法律工作者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強,為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呈現被動狀態;部分司法所未開展法律援助宣傳、咨詢工作,有的法律工作者與群眾的溝通渠道相對狹窄,導致群眾對法律服務的需求缺乏主動性,往往矛盾激化到一定的程度才會尋求法律幫助。

                    (八)司法行政職能被邊緣化。司法所未能很好的發揮職能作用,短期內很難體現出明顯的工作成效,與公檢法三家“立桿見影”工作性質截然不同,大多數人認為公安工作是“硬”的,法檢工作是“實”的,司法所工作是“虛”的,認知觀念落后,造成司法行政職能得不到應有的重視,更難說如何理解與支持司法行政工作。

                    三、對策及建議

                    (一)積極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配齊配強司法行政隊伍人員。一是可通過統一公招考試招錄具備高素質和相關專業水平的司法助理員,有計劃地充實到基層司法所;二是可通過協商招調具備一定政法工作經驗,法律素養相對較高,能迅速適應工作環境,能開展業務的人員充實到司法行政隊伍;三是對工作能力不強,綜合業務素質差,工作效率不高,工作懶散的司法所所長進行調整;三是保證每個基層所達到2人以上,壯大基層司法行政隊伍,將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向網格延伸。

                    (二)加強基層司法行政干部隊伍人員學習培訓力度。一是有計劃的組織司法行政干部定期學習培訓工作業務、計算機等知識,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人員業務能力和水平;二是進一步完善績效考核方案和激勵獎勵制度,調動司法所人員的積極性。

                    (三)加大指導基層人民調解工作力度。一是加大對基層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和指導工作,制定統一的調解臺帳模式、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二是基層司法所要加強和鄉鎮政府溝通協調,積極為當地黨委政府獻言獻策,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提出法律建議,積極配合黨委政府化解矛盾糾紛,充分發揮司法行政的職能作用,爭取得到黨委政府的幫助和支持,進一步完善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六統一”規范化建設。三是在具體實踐工作中,引導群眾自覺地以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糾正部分群眾中存在“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法不責眾”,“信訪不信法”的錯誤認識。

                    (四)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力度。一是要不斷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主動性,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認真組織實施“七五”普法規劃;二是加強經商務工人員、青少年、農民和容易誘發矛盾糾紛人群的宣傳教育,善于在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中尋找突破點,提高普法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增強普法教育的滲透力和影響力;三是通過“法律八進”活動,開展多層次多領域的依法治理,不斷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四是要加強普法陣地建設,積極利用“顯示屏、宣傳欄、微信平臺、手機短信”等各種宣傳平臺,使普法教育的過程成為體驗感受、互動交流的過程,從而提高普法教育的吸引力和影響力。

                    (五)加大對社區矯正人員監管扶助力度。一是做好刑釋解戒人員幫困扶助工作,對生活困難的社區矯正人員及時救助,讓他們感受到政府的溫暖,激發他們生活的積極性;二是做好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管工作,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強化銜接管理,整合社會資源,動員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安置幫教,共同做好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就業指導和培訓工作,不斷增強安置幫教的效果,有效預防和減少犯罪。

                    (六)加強基層司法所所務管理規范建設工作力度。一是統一制作標牌、職責和制度等材料,督促各基層司法所完善上墻;二是制作統一的文書格式和工作臺帳;三是理順管理機制,明晰工作流程,細化工作標準,使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查;四是完善硬件設施配套,建設統一規范、互通互聯、資源共享的司法行政信息平臺,將基層司法所打造成服務群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服務平臺”。

                  第4篇: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不足

                    xx年,xx街道司法所在市司法局、開發區綜治辦及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正確領導下,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堅持以人為本,認真實踐依法治國的方略,開展人民調解、法律宣傳、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各項工作穩步推進。具體如下:

                    一、積極開展人民調解活動

                    今年,xx區提出開展“轉型升級提升年”、“社會矛盾化解年”、“基層基礎建設年”的活動,根據“社會矛盾化解年”活動要求,xx街道司法所在全街道范圍組織轄區xx個社區開展2次大型矛盾糾紛排查調解活動,對排查的矛盾糾紛要求每月上報,社區能夠調節的在社區調解,社區不能調節的由街道組織相關部門調解,街道司法所不能調解的上報xx區,申請上級司法部門協助調解。今年,街道把人民調解工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治本環節來抓,積極發揮人民調解作用,充分化解人民矛盾,為轄區居民提供了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

                    xx年全年,街道共調解矛盾糾紛起,調解率,成功率。在調解中心調節的糾紛共有件,成功調解件,占全部糾紛的。

                    二、全面開展社區矯正工作

                    根據全國社區矯正試點工作計劃安排,今年xx區所有鄉街必須全面開展社區矯正個工作,由于我街道xx拆遷,社區矯正工作遲遲未能正式開展,為了做好社區矯正工作,街道司法所做了大量工作。

                    1、建立工作機構

                    按照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要求,我們在交接前成立以街道主任為組長的xx街道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交接后一周內組建了一支由社區綜治干部和婦女干部組成的社區矯正志愿者隊伍,在司法所人員和社區民警組織下開展工作。

                    2、建立了相關工作制度

                    按照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加強對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確保刑罰的有效實施,制定了《xx街道社區矯正工作實施細則》《xx街道社區矯正加(扣)分細則》《xx街道社區矯正月度考核評議方案》《xx街道“5+1”監管機制方案》等制度;

                    3、司法所逐一對矯正對象進行分析,制定矯治個案。通過定期談話、專家心理咨詢、社會幫教、公益勞動等多種形式加強對矯正對象的教育矯正工作。

                    4、完善社區矯正硬件設施

                    辦公用房緊張是xx街道的一大問題,在市司法局及開發區綜治辦的組織協調下,街道領導非常重視街道司法工作,司法所長積極與領導溝通解決辦公用房問題。班子成員會議商議解決社區矯正辦公用房問題,最終在領導的協調下,騰出了社區矯正辦公室、教育室、談話室以及資料檔案室,合計面積達到xx余平方,并配備了相應的辦公設備,為司法所工作提供了硬件保障。

                    5、建立了社區矯正對象檔案,一人一檔。檔案內容包括:判決書、裁定書、暫予監外執行通知書;矯正對象情況登記表;矯治方案;思想匯報、等有關材料。

                    自交接以來,xx街道共接收了xx名社區矯正對象,分布在街道下轄的各社區,其中:緩刑xx人,假釋xx人,剝奪政治權利1人。到目前為止,有v人正在接受矯正。犯罪類型分別為:危害公共安全罪xx人,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3人,侵害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3人,侵犯財產罪6人,危害社會管理秩序罪6人,xx罪2人。到日前為止,xx名矯正對象未發生重新違法犯罪現象。

                    三、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做好普法工作

                    法制宣傳教育是街道司法所的重點工作,為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推進依法治理進程,建立健全了普法、學法制度,街道充分利用橫幅、法制講座、簡報、標語、社區櫥窗、黑板報以及市民學校等形式,加大了對普法工作的宣傳力度。按照“五五”普法工作計劃,積極落實各項工作。全年,共開展法律宣傳活動次,印發宣傳資料余份,制作法制宣傳橫幅條、標語宣傳條,社區黑板報期。

                    為努力提高居民法律意識,今年,我所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動,在轄區各社區廣泛開展了《物權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保護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信訪條例》、《禁毒法》、反xx警示教育等法律宣傳活動。如舉辦法制圖片巡展、趣味普法活動、法律咨詢活動、組織觀看法制電影電視錄像、舉辦法制講座等,有效地提高了群眾學法、用法的興趣。通過以上活動的落實,使我所普法工作開展的既扎扎實實,又轟轟烈烈,取得了預期的效果。全年開展普法教育活動次,受教育人數。

                    四、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相對于社區矯正對象,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相對要寬松一些,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放松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歸正人員的管理同樣是司法所的主要工作之一。為提高對刑滿釋放人員的管理,我們采取分職業、分年齡、分社區的幫教方式,確保安置幫教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目前,我街道共有刑滿釋放人員人,分布在轄區7個社區,各社區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在街道司法所的協調下,本著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有序的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接茬教育和就業安置工作,有效的預防了歸正人員重新犯罪。

                    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1、個別社區調委會業務水平有待提高,未能起到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2、社區矯正工作開展后,矯正對象逐漸增多,街道工作人員不夠。

                    3、法制宣傳形式缺少創新,工作資金缺乏。

                    回顧xx年街道司法所的各項工作,我們本著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的精神,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在工作中也存在著一些不足,在今后工作中,我所將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與時俱進,開拓進取,求真務實,真抓實干,把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落實到司法所今年的重點工作中,推進基層司法工作科學發展。

                  第5篇: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不足

                    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經過2021年的拼搏,越來越引起當地黨委政府的重視,對基層司法所反響最多的是為他們解決了大量的矛盾糾紛,維護了社會的穩定。當前在機構改革、人員精簡的情況下,將司法所列為十大辦公室之一,這充分肯定了司法行政部門在鎮級人民政府中的地位。但是,隨著形勢的發展與變化,司法所在運作過程中也存在著不少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職能過于繁瑣,人員偏少。

                     過去司法辦公室與法律服務所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三四萬人口的鄉鎮就有3—xxxx組成,主要擔負著人民調解、法制宣傳、律師業務和協辦公證四方面的業務。法律服務所人員雖然是事業編制,但也承擔著人民調解和法制宣傳等大量司法行政工作業務,同時也為公民、法人、事業單位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務,因此司法行政的地位逐年提高。但是,隨著室所分離、角色轉換、職能轉變等情況的改變,法律服務所的人員全部轉出司法所,人員普遍減少。近年來隨著形勢的發展,鎮的`普遍合并,司法所的門口的牌子已從過去的兩塊增加到現在的八九塊之多,并且還有增加的可能。目前要逐行落實這些牌子上的職能,僅靠2—xxxx是很難正常開展,只能應付面上的工作,與過去相比,形式上看似乎加強了力量,實質上削弱了力量。

                    2、工作存在需要協調多,可操作性難的問題。從司法所門口的

                    牌子看,大多是這“中心”,那“委員會”或“工作站”,這些領導小組的辦公室且多設在司法所。開展這些工作,部分是司法行政的職能范圍,但大多是其余部門的共同職責,司法所只是起到協調作用。這些看似司法所地位提高,實是給司法所的人員出了一道難題,司法所的工作感到務虛多,務實少。當然要做好這些工作,一要看司法所長的協調力度,二要看分管領導的重視程度。面對新的形勢,社會矛盾出現新的變化,處理矛盾糾紛的方式也應有所改變。但要按照這些“中心”、“委員會”來開展工作,在司法所是很難開展的,難在可操作性。如何開拓創新工作機制,有時上級司法行政部門還缺少指導性意見,所以有時只能各鎮各做,做了再說,缺少規范。

                    3、基層司法所人員變動過大,缺乏相對穩定。司法所人員變動

                    較大,工作缺少連續性,有體制上的問題,也有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層開展難,留不住人的問題。目前基層司法所工作人員在崗不在編,在編不在崗的現象比較嚴重。進出人員由基層政府領導說了算,上級司法行政部門無權決定。另外特崗津貼等待遇享受標準不一,人為造成等級制,影響了工作人員的積極性。

                    4、參與其他工作過多,影響了司法行政工作抓指導抓落實。

                    司法所的工作人員除外出招商的領導沒有指派工作外,其余個個領導都有要求參與其分管工作的情況,工作普遍過雜過亂,不但要征地拆遷、大環境整治、創建園區建設,還有載體建設工程量、農保、綠化質量等等,出現了雜而無序,雜而不精的“撒味精”的現象。

                    5、司法行政經費無保障。司法行政在開展法制宣傳、表彰先進

                    典型等工作時都必須有一定的經濟作保障。過去在司法辦與法律服務所合署辦公時,依托法律服務部分業務收費作為法制宣傳等費用的支出。但目前每開展一次工作,凡涉及到經費支出的,每一份開支必須先申請,待領導批準后才能實施,年初沒有計劃的、沒有預算的很難得到落實。上級又沒有一分錢撥款,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加強司法所建設的建議和對策:

                    1、抓好業務指導。上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司法所工作

                    的調研,指導司法所開展工作要切實可行,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強與鎮領導的聯系,了解司法所開展工作情況,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

                    2、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司法所人員政治業務素質。可以采用集

                    中培訓、業務交流、外出參觀學習,提高工作能力,提高協調能力。

                    3、改變在崗不在編或在編不在崗的局面。上級司法行政部門應

                    協調解決在職人員的待遇問題,如特崗津貼,提高在職人員積極性。

                    4、把好人員出入關。要將業務知識較好又熱愛司法行政工作的

                    同志充實到司法行政隊伍來,對在崗人員定期進行全能考核,對不適應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做到能進能出。

                    5、盡可能提高現職人員待遇。司法所工作人員工作繁瑣,經常

                    放棄節假日處理矛盾糾紛等工作,但在政法系統待遇仍然偏低。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作的積極性。

                  第6篇: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不足

                    20XX年,XX司法所在區司法局和XX鎮黨委、政府正確領導下,根據區局20XX年度工作總要求和主要目標及鎮黨委、政府年初三級干部工作會議精神,我所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扎實開展司法行政工作,為促進XX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一年來,各項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現將我所一年來的個人工作總結如下:

                    一、人民調解工作

                    我鎮的人民調解工作,借力《人民調解法》的實施,整合調解資源,形成了獨具特色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的大調解工作格局。在全區率先規范了人民調解工作,真正形成了鎮、村(居)、組三級調解網絡。20XX年全鎮三級調解組織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136余起,調處成功135多起,調成率達99%以上。著力化解了八起越級上訪、群體上訪和鬧訪纏訪案件,成功率達到了100%。無一起因調處不力引發的群體性上訪、群體性械斗、民轉刑案件和自殺事件發生,有力地維護了全鎮社會和諧穩定。

                    二、安置幫教與社區矯正工作

                    一是摸底排查,澄清了刑釋解教人員底子,并全面落實了幫教措施,實施了刑釋解教人員信息化平臺管理,幫助他們順利融入社會,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亂源。全鎮兩勞刑釋解教人員已全部得到安置幫教,無一起重新違法犯罪現象發生。

                    二是全面啟動社區矯正,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要求,我們通過強化培訓,外出取經,部門溝通,已經完全具備了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能力,各項工作正在按照上級要求有條不紊的開展。司法所將依法擔負起對五種罪犯的日常監督和管理,幫助他們改過自新,重返社會。

                    三、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等工作

                    今年,我鎮在認真總結五五普法的基礎上,高水平地啟動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既要創新普法形式,又要落實普法內容,努力提高全民法制意識和法律水平,依法治鎮和法律六進等各項活動正在扎實推進。20XX年我們共開展法制宣傳活動十二次、發放普法宣傳材料40000多份、懸掛普法宣傳條幅56幅、制作宣傳法制宣傳版面36塊、受教育群眾達60000多人。此外,我們還與XX電視臺聯合制作一期《法制之窗》普法專題欄目,對于推動我鎮依法治鎮工作起到良好的效果。

                    四、法律服務與法律援助

                    我們以法律服務質量年活動為契機,不斷拓展服務領域,加快提升服務質量,盡量延伸服務觸角,為政府當好參謀,為百姓排憂解難,為企業保駕護航。進一步加強法制教育,下大力規范服務市場,樹立司法為民,公正執法的政法隊伍形象。今年七月份,我們根據市、區司法局和鎮黨委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下大力氣對轄區內的法律服務市場進行了規范管理。共依法取締了私自設立的法律服務網店六個,并整合資源,新成立了XX法律服務中心所,把所有法律服務工作者(律師)全部納入中心所管理。這樣從源頭上控制了非法上訪苗頭。XX法律服務中心所自7月19日成立以來,積極協助黨委政府做好群眾穩定工作,疏通群眾思想,為黨委政府分憂,為廣大百姓解難。半年來,共化解各類矛盾糾紛35起,積極參與處理鎮重大上訪、群訪和突發性事件6起,使我鎮的信訪案件較以前有明顯減少,為建設平安和諧XX做出了自己的貢獻。

                    扎實搞好法律援助工作,幫助困難弱勢群體,密切聯系群眾,真正解決困難群眾請律師難、打官司難的問題,全面完成上級分配給我所為民辦實事的法援任務。20XX年,我所已超額完成領導交給的為民辦實事的法援任務。

                    總之,20XX年我所在各項工作當中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與上級要求還有一定差距。在明年的工作中,我所將發揚成績,克服困難,振奮精神,堅定信心,開拓進取,扎實工作,為維護XX鎮社會和諧穩定,促進我鎮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第7篇: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不足

                    今天,好范文網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篇關于《基層反映:基層司法所發展面臨的困難與對策建議》范文,供大家在撰寫基層反映、社情民意或問題轉報時參考使用!正文如下:

                    一、基層司法所工作職能

                    司法所是縣司法局在鄉鎮的派出機構,是司法行政部門最基層的組織機構,直接面向社會,服務基層,是司法行政機關服務社會、聯系群眾的一個重要窗口,司法所也是鄉鎮人民政府的一個重要職能部門和執法部門,主要履行黨委、政府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公證事務、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社區矯正安置幫教等職能。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司法所人員編制緊缺。近年來,基層司法所雖然基礎設施建設得到了一些改善,但是人員編制緊缺嚴重,普遍達不到規范化建設所和每所最少應有2人以上的標準,甚至部分司法所人員被抽調兼職其它工作,難以滿足新時期司法所發展的客觀需求,人手不足的突出問題嚴重制約了基層司法行政各項工作的開展。司法所除了承擔九項職能外,還要完成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繁雜的鄉鎮工作進一步擠壓了司法所工作人員的時間和精力,嚴重影響和制約了基層司法行政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雖然個別司法所配備了部分司法助理員,但從總體上看,缺編缺人情況仍然很嚴重。

                    (二)辦公用房嚴重不足。部分司法所無獨立業務用房,借用鄉鎮政府辦公室一至兩間辦公,無法落實“三室一庭”規范化建設,滿足不了新時期發展的辦公需要。

                    (三)司法所隊伍管理較弱。司法所隊伍能力素質整體不高,影響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司法所隊伍有的“半路出家”,有的年齡偏大,雖然有豐富的基層工作經驗,但是缺乏相應的專業法律知識,缺乏創造性和開拓進取精神,難以推動工作的深入開展,有的是新招錄進入隊伍的新人,雖有專業知識但缺乏基層實戰經驗,造成工作被動難以打開局面的情況長期得不到解決;同時,司法所的業務培訓和用人機制不盡完善,與新形勢下司法所承擔的職能任務不相適應,有的在學習培訓上重視不夠,流于形勢表現。

                    (四)社區矯正工作流于形勢。平時少開展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督促檢查工作,教育管理流于形式;部分司法所人員長期懶散,沒有責任心和上進心,未按照標準整理規范安置幫教檔案材料;有的社區矯正人員手機定位效果不理想,在偏遠村寨信號不好,導致無法定位,有脫管漏管現象的發生。

                    (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力度不夠。司法所與當地黨委政府溝通協調不夠,個別鄉鎮黨委政府對司法所工作關心支持少,部分司法所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未能發揮職能作用,存在應付心理;特別是鄉鎮、村居合并后,部分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沒有辦公場所;司法所對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指導不力,深入村居實地指導、檢查不夠,只是流于電話溝通聯系,工作流于形式,大部分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未達到“六統一”標準,有的沒有標牌、標識、印章,制度不完善,調解文書不規范、卷宗不完整等;有的基層人民調解隊伍年齡結構偏大,文化素質和法律專業知識有所欠缺,導致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更多是停留在“以情感人、以德服人”的階段,個別村調解委存在未嚴格依照法律條文調解糾紛、正確運用調解技巧化解矛盾的能力還比較欠缺。

                    (六)法制宣傳教育措施不力。業務股室平時少開展督促檢查工作,部分司法所未制定并組織實施“七五”普法依法治理規劃和年度普法工作計劃;部分司法所辦公條件有限,無法治宣傳陣地;大部分司法所普法形式缺乏新意,只重普及而輕效果的普法工作開展形式較為單一,不細分普法對象,形式單調、缺乏針對性。

                    (七)法律服務工作不到位。部分鄉鎮未成立法律服務所,不能很好地為人民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工作;有的雖然注冊在中心法律服務所,部分法律工作者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強,為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呈現被動狀態;部分司法所未開展法律援助宣傳、咨詢工作,有的法律工作者與群眾的溝通渠道相對狹窄,導致群眾對法律服務的需求缺乏主動性,往往矛盾激化到一定的程度才會尋求法律幫助。

                    (八)司法行政職能被邊緣化。司法所未能很好的發揮職能作用,短期內很難體現出明顯的工作成效,與公檢法三家“立桿見影”工作性質截然不同,大多數人認為公安工作是“硬”的,法檢工作是“實”的,司法所工作是“虛”的,認知觀念落后,造成司法行政職能得不到應有的重視,更難說如何理解與支持司法行政工作。

                    三、對策及建議

                    (一)積極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配齊配強司法行政隊伍人員。一是可通過統一公招考試招錄具備高素質和相關專業水平的司法助理員,有計劃地充實到基層司法所;二是可通過協商招調具備一定政法工作經驗,法律素養相對較高,能迅速適應工作環境,能開展業務的人員充實到司法行政隊伍;三是對工作能力不強,綜合業務素質差,工作效率不高,工作懶散的司法所所長進行調整;三是保證每個基層所達到2人以上,壯大基層司法行政隊伍,將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向網格延伸。

                    (二)加強基層司法行政干部隊伍人員學習培訓力度。一是有計劃的組織司法行政干部定期學習培訓工作業務、計算機等知識,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人員業務能力和水平;二是進一步完善績效考核方案和激勵獎勵制度,調動司法所人員的積極性。

                    (三)加大指導基層人民調解工作力度。一是加大對基層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和指導工作,制定統一的調解臺帳模式、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二是基層司法所要加強和鄉鎮政府溝通協調,積極為當地黨委政府獻言獻策,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提出法律建議,積極配合黨委政府化解矛盾糾紛,充分發揮司法行政的職能作用,爭取得到黨委政府的幫助和支持,進一步完善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六統一”規范化建設。三是在具體實踐工作中,引導群眾自覺地以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糾正部分群眾中存在“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法不責眾”,“信訪不信法”的錯誤認識。

                    (四)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力度。一是要不斷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主動性,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認真組織實施“七五”普法規劃;二是加強經商務工人員、青少年、農民和容易誘發矛盾糾紛人群的宣傳教育,善于在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中尋找突破點,提高普法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增強普法教育的滲透力和影響力;三是通過“法律八進”活動,開展多層次多領域的依法治理,不斷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四是要加強普法陣地建設,積極利用“顯示屏、宣傳欄、微信平臺、手機短信”等各種宣傳平臺,使普法教育的過程成為體驗感受、互動交流的過程,從而提高普法教育的吸引力和影響力。

                    (五)加大對社區矯正人員監管扶助力度。一是做好刑釋解戒人員幫困扶助工作,對生活困難的社區矯正人員及時救助,讓他們感受到政府的溫暖,激發他們生活的積極性;二是做好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管工作,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強化銜接管理,整合社會資源,動員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安置幫教,共同做好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就業指導和培訓工作,不斷增強安置幫教的效果,有效預防和減少犯罪。

                    (六)加強基層司法所所務管理規范建設工作力度。一是統一制作標牌、職責和制度等材料,督促各基層司法所完善上墻;二是制作統一的文書格式和工作臺帳;三是理順管理機制,明晰工作流程,細化工作標準,使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查;四是完善硬件設施配套,建設統一規范、互通互聯、資源共享的司法行政信息平臺,將基層司法所打造成服務群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服務平臺”。

                  第8篇: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不足

                    去年以來,我縣全面開展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教育活動。為切實貫徹落實“三個代表”的要求,縣人大常委會從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于年月份和月份,先后兩次組織檢查組對公、檢、法、司機關以及其下屬的所、隊、庭、室的辦案工作進行檢查督促,通過聽取匯報、查看案卷、召開座談會、走訪有關人員等形式,比較全面地了解了當前司法工作的基本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就如何促進公正司法進行了積極探討。

                      一、司法工作現狀

                      近年來,我縣司法部門面對新的形勢,能從各自的工作出發,健全內部監督機制、約束機制,狠抓隊伍思想作風建設,積極推進自身的改革,使得公民的合法權益基本得到保障。縣公安機關通過開展嚴打整治斗爭,在制止、預防和嚴厲打擊犯罪的同時,建立健全辦案責任制、錯案追究制等內部監督機制,防止在執法中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防止超期羈押和刑訊逼供等問題發生;縣人民法院圍繞“公正與效率”這一主題,積極推進制度建設、隊伍建設、審判方式改革和執行工作改革,努力構筑“鐵案工程”;縣人民檢察院以“嚴打”整治斗爭、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為龍頭,在“突出打擊重點,強化檢察職能,促進嚴格執法,推動全面發展”等四個方面取得進展,查辦職務犯罪取得成效,辦理嚴打案件的數量、質量、效率均有所提高,司法局及基層司法所也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開展普法宣傳,調解糾紛,化解了大量矛盾。目前,我縣基本形成了學法、守法、用法,打擊違法犯罪,宏揚社會正義的法制環境。

                      二、存在問題 

                      ⒈一些案件久拖不決。個別司法單位對公民的報案求助推諉拖拉,不及時深入偵查,或偵而不結,或傷情鑒定耗費時日,致使群眾告狀無門。

                      ⒉辦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個別辦案人員工作態度蠻橫、方法簡單、作風粗暴,甚至辦人情案。  

                      ⒊一些案件偵查工作不到位。年~月份,公安機關向檢察機關報送刑事案件中,由于主客觀原因偵查不全面、證據不足,被退回補充偵查件人,撤回件人。

                      ⒋取保候審工作存在漏洞。取保候審案件的續偵、續辦工作比較薄弱,取保侯審人員較多,“人保”與“財保”問題在案卷中沒有體現,保證金未全部統一交付管理,對犯罪嫌疑人決定取保侯審的集體研究意見在卷宗上沒有體現,甚至有個別案件的取保侯審人未在決定書上簽名。

                      ⒌暫扣款、退臟款處理不清楚、不及時。有的在操作上區分不清,有的去向情況在卷宗上不明確,有的未隨案件做及時處理。  

                      ⒍執行難問題還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一些生效的判決難以執行,法院的判決成了“法律白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護,一定程度上動搖公民尋求司法保護的信心。

                      ⒎訴訟成本高,公民打不起官司的現象仍然存在。公民到法院起訴,除了要預交訴訟費外,還需支付一筆數額不小的律師代理費以及其他開支,經濟負擔重,耗時又耗費,一部分法律知識匱乏、經濟實力差的弱勢群體,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常常放棄訴訟,而采取上訪、以惡制惡等方式去討回公道。 

                      ⒏個別案件存在以罰代刑的現象,損害了司法機關的形象和當事人利益。

                      三、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⒈司法部門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沒有有效啟動起來,外部監督制約乏力。當前司法部門基本都建立了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制,以及案件評查制度、執法人員誡勉制度、首問責任制、執法活動公開和監督制度等一系列保證嚴格執法的內部監督制約制度。這是司法工作的一大進步,但是,已建立的監督制度并沒有很好地執行,存在只查糾錯案而少追究個人責任,只追究重大違法違紀問題而放任一般問題等不正常現象。

                      ⒉個別司法人員素質不高,公正司法的觀念不強,缺乏證據意識、程序意識、時效意識,辦案拖拖拉拉,粗枝大葉,責任心不強,甚至存在“不給好處不辦案,給了好處亂辦案”的現象,辦案質量低。  

                      ⒊公民的法律知識水平還較低,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有限。一些公民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不知如何舉證、舉哪些證。有的公民在自身合法權益受侵害時,不知如何提起訴訟,或懾于對方權勢而不敢訴訟。  

                      ⒋權力干預,沖擊司法獨立。一些部門領導從本位主義出發,或從個人利益出發,對司法行為進行不正當的干預,有的案件剛著手,說情電話、領導條子就接踵而來,影響了司法機關嚴格依法辦事。

                      ⒌由于辦案經費有限,制約了對一些案件的續偵、續辦工作,導致結案率不高。  

                      四、對策、建議   

                      依法辦案、公正司法是廣大群眾對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實現公民合法權利的重要保障。上述問題不僅影響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影響了廣大公民的根本利益,也影響到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解決這些問題,不僅需要司法部門的努力探索和實踐,也需要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公民的積極參與。

                      ⒈加強司法隊伍建設。司法部門掌握著定罪科刑、財產予奪大權,司法人員工作上出現差錯,就會在社會上造成很大影響。加強司法隊伍建設必須在三個方面下功夫:一要深入開展“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教育活動,使廣大司法人員充分認識到權力是人民賦予的,為人民掌權就應該要從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以“人民擁護不擁護,答應不答應,滿意不滿意”為衡量標準,增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從思想上弄清“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二要加強司法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擺脫特權思想,增強打擊邪惡、維護社會正義的浩然正氣。三要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通過加強對憲法、法律、法規的深入學習,特別是對程序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學習,提高依法辦案意識和執法水平,提高辦案質量。    

                      ⒉進一步開展“四五”普法教育。一方面,要將普法工作深入農村,抓好基層法制建設,讓人民群眾學法、懂法、守法,懂得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利用法律法規頒布實施日、紀念日以及結合黨政中心工作,通過法律知識講座、競賽、法制宣傳欄等傳媒和手段,推進普法工作深入開展;司法部門要結合具體案例,以案釋法,達到辦理一案,警示一方的效果。另一方面,要提高干部隊伍的法律和政策水平,特別是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預防和減少瀆職侵權、濫用權力、干預案件辦理等行為的發生。   

                      ⒊建立健全和落實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推行“兩制”是維護法律尊嚴,推進依法治縣進程的重要步驟,是遏制司法腐敗的有效措施。它是將執法活動與相關責任聯系起來,通過行使職權和責任承擔一體化,在機關內部建立起對執法活動的一種內部監督機制。“兩制”的落實,能比較明顯地解決“分工不清、責任不明、違法不究”的問題。通過執法主體層層分解制訂執法責任,使每部法律直至每項條款都落實到具體執法人員,增強執法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司法人員特別是部門領導在思想上要進一步提高對落實“兩制”重要性的認識,把落實“兩制”作為推進依法辦案、公正司法的切入點,切實采取措施,明確執法主體、執法責任、執法程序、執法行為,做到以制度管好人,以制度促辦案,努力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⒋強化人大監督。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對公、檢、法、司辦案工作開展監督,是憲法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權。①要改進案件督查方式,加大案件督查力度,使人大對司法工作的檢查督促經常化、制度化。②要開展個案監督,對那些社會影響較大、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司法機關錯而不糾或糾而不正的重大典型違法案件,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跟蹤監督。③要落實好案件報備制度。案件報備制度是縣人大常委會開展司法監督的一大創新,該制度規定公、檢、法三機關對個方面類案件必須每月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備,以便人大常委會及時掌握司法工作動態和熱點問題,及時對司法機關開展有效監督。④要多種監督形式并舉,縣人大常委會除開展執法檢查、聽取工作匯報、工作調研外,還要采取視察、質詢,必要時成立專案委員會開展監督等形式來促進司法機關依法辦案、公正司法。   

                      ⒌加大案件辦結力度,嚴格案件審查,切實保障公民訴訟權利。偵查工作應把著力點放在初始階段,及時查處案件,收集證據,避免時過境遷,證據消失,導致案件久拖不決。執行部門要加大生效判決的執行力度,避免法院的判決成為法律白條,使判決真正成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  

                      ⒍正確使用取保候選。取保候審在偵查部門辦案過程中經常使用,但要防止出現犯罪嫌疑人“保而不候”,對案件“候而不審”,甚至影響案件查處的情況。對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證人或保證金,要嚴格審查把關,確保案件的續偵續辦,同時要加強對保證金、暫扣款物及退贓款的規范管理,謹防在這個方面出問題。    

                      總之,貫徹落實“三個代表”的要求,就必須一切從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不放過一個壞人,不冤枉一個好人”,打擊邪惡,宏揚正義,努力維護我縣社會安定穩定,促進經濟建設健康發展,努力推進依法治縣進程。

                  第9篇: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根據“法律六進”工作安排,今年三月份利用綜治宣傳月,大力宣傳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等法律。在6。26禁毒日開展“抵制毒品,參與禁毒”。法律進校園宣傳活動;七月份六家子鎮“激情廣場

                    大舞臺”落成慶典我們出動法制宣傳車兩臺次,制作宣傳條幅3條,張貼宣傳標語5處,設立宣傳咨詢點1個在中心法制宣傳現場接受前來法律咨詢100余人次,發放各種法律讀本500余冊,法制宣傳單3000余份,此次活動的開展,提高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制觀念和依法維權意識,也使該鎮的法制宣傳工作更加貼近百姓、貼近實際、貼近生活,為六家子鎮的發展創造了和諧的法治氛圍。

                    (二)人民調解工作

                    我鎮共有調解委員會25個,共有調解人員75人。今年,我所共接到糾紛調解申請20起,受理20起,成功調解20起,其中土地糾紛6起,林木糾紛5起,其他糾紛9起。

                    (三)安置幫教工作

                    轄區內現有17名刑解人員,今年新增2名,都進行定期走訪,對每一位幫教對象都做了幫教記錄,每兩個月對安置幫教對象進行跟蹤了解情況,全面掌握幫教人員的工作、生活、思想動態,做到對每一位刑釋解教人員“有人問、有人管、有人關心”,使他們在較短時間內,重新踏入社會,開始新的生活,成為一名踏實能干對社會有用的人。

                    (四)社區矯正工作

                    我鎮現有社區服刑人員6人。堅持對每名社區服刑人員實行一人一檔,形成了一套完整、規范的基礎性臺賬和日常監管臺帳。同時注意在工作中進行管理創新,保證工作成效,在十八大召開前和“兩節”期間要求矯正對象簽訂保證書,此項工作列為全市的典范。

                    (五)平安創建及綜治工作

                    創建平安地區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重點是依法治鎮、依法治村,以期達到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之目的。今年,我們在創建活動中我們重點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強領導、健全機構、明確責任。成立了以紀檢書記為組長,各村支部書記和各單位第一責任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形成了上有人管、下有人抓,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管理網絡。二是積極動員、明確目標、認真規劃。今年一開始,要求各村、各有關單位上報年度工作規劃,依“雙目標責任狀”具體細化并落實到實處。三是強化教育、抓好普及、提高素質。我們從機關干部到村兩委成員、從領導干部到普通群眾,有針對的舉辦培訓和法律講座,充分利用綜治宣傳月、農牧民商貿集會等進行宣傳,使廣大干部和村民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村民的依法維權、依法辦事的意識大大提高。今年的普法對象是公務員為此特舉辦全鎮機關單位人員法制培訓班兩次。

                    (六)、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設工作

                    今年我們確定了小南京洼村、西三道洼村,東三道洼、杏樹洼村、吉利洼村、依河村、二道洼村、東廟嘎查、九家子村九個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做了相關軟件檔案和硬件設施,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打下堅實的基礎。

                    (七)、法律援助工作

                    今年法律援助工作共完成10起,特別是對婦女兒童法律援助,做到應援進援。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第10篇: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不足

                    去年以來,我縣全面開展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教育活動。為切實貫徹落實“三個代表”的要求,縣人大常委會從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于年月份和月份,先后兩次組織檢查組對公、檢、法、司機關以及其下屬的所、隊、庭、室的辦案工作進行檢查督促,通過聽取匯報、查看案卷、召開座談會、走訪有關人員等形式,比較全面地了解了當前司法工作的基本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就如何促進公正司法進行了積極探討。    

                      一、司法工作現狀    

                      近年來,我縣司法部門面對新的形勢,能從各自的工作出發,健全內部監督機制、約束機制,狠抓隊伍思想作風建設,積極推進自身的改革,使得公民的合法權益基本得到保障。縣公安機關通過開展嚴打整治斗爭,在制止、預防和嚴厲打擊犯罪的同時,建立健全辦案責任制、錯案追究制等內部監督機制,防止在執法中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防止超期羈押和刑訊逼供等問題發生;縣人民法院圍繞“公正與效率”這一主題,積極推進制度建設、隊伍建設、審判方式改革和執行工作改革,努力構筑“鐵案工程”;縣人民檢察院以“嚴打”整治斗爭、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為龍頭,在“突出打擊重點,強化檢察職能,促進嚴格執法,推動全面發展”等四個方面取得進展,查辦職務犯罪取得成效,辦理嚴打案件的數量、質量、效率均有所提高,司法局及基層司法所也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開展普法宣傳,調解糾紛,化解了大量矛盾。目前,我縣基本形成了學法、守法、用法,打擊違法犯罪,宏揚社會正義的法制環境。    

                      二、存在問題    

                      ⒈一些案件久拖不決。個別司法單位對公民的報案求助推諉拖拉,不及時深入偵查,或偵而不結,或傷情鑒定耗費時日,致使群眾告狀無門。  

                      ⒉辦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個別辦案人員工作態度蠻橫、方法簡單、作風粗暴,甚至辦人情案。 

                      ⒊一些案件偵查工作不到位。年~月份,公安機關向檢察機關報送刑事案件中,由于主客觀原因偵查不全面、證據不足,被退回補充偵查件人,撤回件人。    

                      ⒋取保候審工作存在漏洞。取保候審案件的續偵、續辦工作比較薄弱,取保侯審人員較多,“人保”與“財保”問題在案卷中沒有體現,保證金未全部統一交付管理,對犯罪嫌疑人決定取保侯審的集體研究意見在卷宗上沒有體現,甚至有個別案件的取保侯審人未在決定書上簽名。    

                      ⒌暫扣款、退臟款處理不清楚、不及時。有的在操作上區分不清,有的去向情況在卷宗上不明確,有的未隨案件做及時處理。    

                      ⒍執行難問題還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一些生效的判決難以執行,法院的判決成了“法律白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護,一定程度上動搖公民尋求司法保護的信心。    

                      ⒎訴訟成本高,公民打不起官司的現象仍然存在。公民到法院起訴,除了要預交訴訟費外,還需支付一筆數額不小的律師代理費以及其他開支,經濟負擔重,耗時又耗費,一部分法律知識匱乏、經濟實力差的弱勢群體,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常常放棄訴訟,而采取上訪、以惡制惡等方式去討回公道。    

                      ⒏個別案件存在以罰代刑的現象,損害了司法機關的形象和當事人利益。    

                      三、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⒈司法部門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沒有有效啟動起來,外部監督制約乏力。當前司法部門基本都建立了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制,以及案件評查制度、執法人員誡勉制度、首問責任制、執法活動公開和監督制度等一系列保證嚴格執法的內部監督制約制度。這是司法工作的一大進步,但是,已建立的監督制度并沒有很好地執行,存在只查糾錯案而少追究個人責任,只追究重大違法違紀問題而放任一般問題等不正常現象。    

                      ⒉個別司法人員素質不高,公正司法的觀念不強,缺乏證據意識、程序意識、時效意識,辦案拖拖拉拉,粗枝大葉,責任心不強,甚至存在“不給好處不辦案,給了好處亂辦案”的現象,辦案質量低。   

                      ⒊公民的法律知識水平還較低,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有限。一些公民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不知如何舉證、舉哪些證。有的公民在自身合法權益受侵害時,不知如何提起訴訟,或懾于對方權勢而不敢訴訟。    

                      ⒋權力干預,沖擊司法獨立。一些部門領導從本位主義出發,或從個人利益出發,對司法行為進行不正當的干預,有的案件剛著手,說情電話、領導條子就接踵而來,影響了司法機關嚴格依法辦事。    

                      ⒌由于辦案經費有限,制約了對一些案件的續偵、續辦工作,導致結案率不高。    

                      四、對策、建議    

                      依法辦案、公正司法是廣大群眾對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實現公民合法權利的重要保障。上述問題不僅影響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影響了廣大公民的根本利益,也影響到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解決這些問題,不僅需要司法部門的努力探索和實踐,也需要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公民的積極參與。    

                      ⒈加強司法隊伍建設。司法部門掌握著定罪科刑、財產予奪大權,司法人員工作上出現差錯,就會在社會上造成很大影響。加強司法隊伍建設必須在三個方面下功夫:一要深入開展“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教育活動,使廣大司法人員充分認識到權力是人民賦予的,為人民掌權就應該要從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以“人民擁護不擁護,答應不答應,滿意不滿意”為衡量標準,增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從思想上弄清“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二要加強司法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擺脫特權思想,增強打擊邪惡、維護社會正義的浩然正氣。三要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通過加強對憲法、法律、法規的深入學習,特別是對程序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學習,提高依法辦案意識和執法水平,提高辦案質量。    

                      ⒉進一步開展“四五”普法教育。一方面,要將普法工作深入農村,抓好基層法制建設,讓人民群眾學法、懂法、守法,懂得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利用法律法規頒布實施日、紀念日以及結合黨政中心工作,通過法律知識講座、競賽、法制宣傳欄等傳媒和手段,推進普法工作深入開展;司法部門要結合具體案例,以案釋法,達到辦理一案,警示一方的效果。另一方面,要提高干部隊伍的法律和政策水平,特別是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預防和減少瀆職侵權、濫用權力、干預案件辦理等行為的發生。    

                      ⒊建立健全和落實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推行“兩制”是維護法律尊嚴,推進依法治縣進程的重要步驟,是遏制司法腐敗的有效措施。它是將執法活動與相關責任聯系起來,通過行使職權和責任承擔一體化,在機關內部建立起對執法活動的一種內部監督機制。“兩制”的落實,能比較明顯地解決“分工不清、責任不明、違法不究”的問題。通過執法主體層層分解制訂執法責任,使每部法律直至每項條款都落實到具體執法人員,增強執法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司法人員特別是部門領導在思想上要進一步提高對落實“兩制”重要性的認識,把落實“兩制”作為推進依法辦案、公正司法的切入點,切實采取措施,明確執法主體、執法責任、執法程序、執法行為,做到以制度管好人,以制度促辦案,努力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⒋強化人大監督。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對公、檢、法、司辦案工作開展監督,是憲法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權。①要改進案件督查方式,加大案件督查力度,使人大對司法工作的檢查督促經常化、制度化。②要開展個案監督,對那些社會影響較大、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司法機關錯而不糾或糾而不正的重大典型違法案件,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跟蹤監督。③要落實好案件報備制度。案件報備制度是縣人大常委會開展司法監督的一大創新,該制度規定公、檢、法三機關對個方面類案件必須每月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備,以便人大常委會及時掌握司法工作動態和熱點問題,及時對司法機關開展有效監督。④要多種監督形式并舉,縣人大常委會除開展執法檢查、聽取工作匯報、工作調研外,還要采取視察、質詢,必要時成立專案委員會開展監督等形式來促進司法機關依法辦案、公正司法。   

                      ⒌加大案件辦結力度,嚴格案件審查,切實保障公民訴訟權利。偵查工作應把著力點放在初始階段,及時查處案件,收集證據,避免時過境遷,證據消失,導致案件久拖不決。執行部門要加大生效判決的執行力度,避免法院的判決成為法律白條,使判決真正成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 

                      ⒍正確使用取保候選。取保候審在偵查部門辦案過程中經常使用,但要防止出現犯罪嫌疑人“保而不候”,對案件“候而不審”,甚至影響案件查處的情況。對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證人或保證金,要嚴格審查把關,確保案件的續偵續辦,同時要加強對保證金、暫扣款物及退贓款的規范管理,謹防在這個方面出問題。    

                      總之,貫徹落實“三個代表”的要求,就必須一切從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不放過一個壞人,不冤枉一個好人”,打擊邪惡,宏揚正義,努力維護我縣社會安定穩定,促進經濟建設健康發展,努力推進依法治縣進程。    

                  第11篇: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基層司法所工作職能

                    司法所是縣司法局在鄉鎮的派出機構,是司法行政部門最基層的組織機構,直接面向社會,服務基層,是司法行政機關服務社會、聯系群眾的一個重要窗口,司法所也是鄉鎮人民政府的一個重要職能部門和執法部門,主要履行黨委、政府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公證事務、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社區矯正安置幫教等職能。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司法所人員編制緊缺。近年來,基層司法所雖然基礎設施建設得到了一些改善,但是人員編制緊缺嚴重,普遍達不到規范化建設所和每所最少應有2人以上的標準,甚至部分司法所人員被抽調兼職其它工作,難以滿足新時期司法所發展的客觀需求,人手不足的突出問題嚴重制約了基層司法行政各項工作的開展。司法所除了承擔九項職能外,還要完成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繁雜的鄉鎮工作進一步擠壓了司法所工作人員的時間和精力,嚴重影響和制約了基層司法行政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雖然個別司法所配備了部分司法助理員,但從總體上看,缺編缺人情況仍然很嚴重。

                    (二)辦公用房嚴重不足。部分司法所無獨立業務用房,借用鄉鎮政府辦公室一至兩間辦公,無法落實“三室一庭”規范化建設,滿足不了新時期發展的辦公需要。

                    (三)司法所隊伍管理較弱。司法所隊伍能力素質整體不高,影響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司法所隊伍有的“半路出家”,有的年齡偏大,雖然有豐富的基層工作經驗,但是缺乏相應的專業法律知識,缺乏創造性和開拓進取精神,難以推動工作的深入開展,有的是新招錄進入隊伍的新人,雖有專業知識但缺乏基層實戰經驗,造成工作被動難以打開局面的情況長期得不到解決;同時,司法所的業務培訓和用人機制不盡完善,與新形勢下司法所承擔的職能任務不相適應,有的在學習培訓上重視不夠,流于形勢表現。

                    (四)社區矯正工作流于形勢。平時少開展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督促檢查工作,教育管理流于形式;部分司法所人員長期懶散,沒有責任心和上進心,未按照標準整理規范安置幫教檔案材料;有的社區矯正人員手機定位效果不理想,在偏遠村寨信號不好,導致無法定位,有脫管漏管現象的發生。

                    (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力度不夠。司法所與當地黨委政府溝通協調不夠,個別鄉鎮黨委政府對司法所工作關心支持少,部分司法所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未能發揮職能作用,存在應付心理;特別是鄉鎮、村居合并后,部分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沒有辦公場所;司法所對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指導不力,深入村居實地指導、檢查不夠,只是流于電話溝通聯系,工作流于形式,大部分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未達到“六統一”標準,有的沒有標牌、標識、印章,制度不完善,調解文書不規范、卷宗不完整等;有的基層人民調解隊伍年齡結構偏大,文化素質和法律專業知識有所欠缺,導致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更多是停留在“以情感人、以德服人”的階段,個別村調解委存在未嚴格依照法律條文調解糾紛、正確運用調解技巧化解矛盾的能力還比較欠缺。

                    (六)法制宣傳教育措施不力。業務股室平時少開展督促檢查工作,部分司法所未制定并組織實施“七五”普法依法治理規劃和年度普法工作計劃;部分司法所辦公條件有限,無法治宣傳陣地;大部分司法所普法形式缺乏新意,只重普及而輕效果的普法工作開展形式較為單一,不細分普法對象,形式單調、缺乏針對性。

                    (七)法律服務工作不到位。部分鄉鎮未成立法律服務所,不能很好地為人民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工作;有的雖然注冊在中心法律服務所,部分法律工作者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強,為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呈現被動狀態;部分司法所未開展法律援助宣傳、咨詢工作,有的法律工作者與群眾的溝通渠道相對狹窄,導致群眾對法律服務的需求缺乏主動性,往往矛盾激化到一定的程度才會尋求法律幫助。

                    (八)司法行政職能被邊緣化。司法所未能很好的發揮職能作用,短期內很難體現出明顯的工作成效,與公檢法三家“立桿見影”工作性質截然不同,大多數人認為公安工作是“硬”的,法檢工作是“實”的,司法所工作是“虛”的,認知觀念落后,造成司法行政職能得不到應有的重視,更難說如何理解與支持司法行政工作。

                    三、對策及建議

                    (一)積極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配齊配強司法行政隊伍人員。一是可通過統一公招考試招錄具備高素質和相關專業水平的司法助理員,有計劃地充實到基層司法所;二是可通過協商招調具備一定政法工作經驗,法律素養相對較高,能迅速適應工作環境,能開展業務的人員充實到司法行政隊伍;三是對工作能力不強,綜合業務素質差,工作效率不高,工作懶散的司法所所長進行調整;三是保證每個基層所達到2人以上,壯大基層司法行政隊伍,將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向網格延伸。

                    (二)加強基層司法行政干部隊伍人員學習培訓力度。一是有計劃的組織司法行政干部定期學習培訓工作業務、計算機等知識,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人員業務能力和水平;二是進一步完善績效考核方案和激勵獎勵制度,調動司法所人員的積極性。

                    (三)加大指導基層人民調解工作力度。一是加大對基層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和指導工作,制定統一的調解臺帳模式、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二是基層司法所要加強和鄉鎮政府溝通協調,積極為當地黨委政府獻言獻策,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提出法律建議,積極配合黨委政府化解矛盾糾紛,充分發揮司法行政的職能作用,爭取得到黨委政府的幫助和支持,進一步完善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六統一”規范化建設。三是在具體實踐工作中,引導群眾自覺地以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糾正部分群眾中存在“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法不責眾”,“信訪不信法”的錯誤認識。

                    (四)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力度。一是要不斷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主動性,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認真組織實施“七五”普法規劃;二是加強經商務工人員、青少年、農民和容易誘發矛盾糾紛人群的宣傳教育,善于在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中尋找突破點,提高普法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增強普法教育的滲透力和影響力;三是通過“法律八進”活動,開展多層次多領域的依法治理,不斷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四是要加強普法陣地建設,積極利用“顯示屏、宣傳欄、微信平臺、手機短信”等各種宣傳平臺,使普法教育的過程成為體驗感受、互動交流的過程,從而提高普法教育的吸引力和影響力。

                    (五)加大對社區矯正人員監管扶助力度。一是做好刑釋解戒人員幫困扶助工作,對生活困難的社區矯正人員及時救助,讓他們感受到政府的溫暖,激發他們生活的積極性;二是做好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管工作,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強化銜接管理,整合社會資源,動員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安置幫教,共同做好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就業指導和培訓工作,不斷增強安置幫教的效果,有效預防和減少犯罪。

                    (六)加強基層司法所所務管理規范建設工作力度。一是統一制作標牌、職責和制度等材料,督促各基層司法所完善上墻;二是制作統一的文書格式和工作臺帳;三是理順管理機制,明晰工作流程,細化工作標準,使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查;四是完善硬件設施配套,建設統一規范、互通互聯、資源共享的司法行政信息平臺,將基層司法所打造成服務群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服務平臺”。

                  第12篇: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不足

                    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經過2xxxx年的拼搏,越來越引起當地黨委政府的重視,對基層司法所反響最多的是為他們解決了大量的矛盾糾紛,維護了社會的穩定。當前在機構改革、人員精簡的情況下,將司法所列為十大辦公室之一,這充分肯定了司法行政部門在鎮級人民政府中的地位。但是,隨著形勢的發展與變化,司法所在運作過程中也存在著不少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職能過于繁瑣,人員偏少。

                     過去司法辦公室與法律服務所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三四萬人口的鄉鎮就有3—xxxx組成,主要擔負著人民調解、法制宣傳、律師業務和協辦公證四方面的業務。法律服務所人員雖然是事業編制,但也承擔著人民調解和法制宣傳等大量司法行政工作業務,同時也為公民、法人、事業單位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務,因此司法行政的地位逐年提高。但是,隨著室所分離、角色轉換、職能轉變等情況的改變,法律服務所的人員全部轉出司法所,人員普遍減少。近年來隨著形勢的發展,鎮的普遍合并,司法所的門口的牌子已從過去的兩塊增加到現在的八九塊之多,并且還有增加的可能。目前要逐行落實這些牌子上的職能,僅靠2—xxxx是很難正常開展,只能應付面上的工作,與過去相比,形式上看似乎加強了力量,實質上削弱了力量。

                    2、工作存在需要協調多,可操作性難的問題。從司法所門口的`

                    牌子看,大多是這“中心”,那“委員會”或“工作站”,這些領導小組的辦公室且多設在司法所。開展這些工作,部分是司法行政的職能范圍,但大多是其余部門的共同職責,司法所只是起到協調作用。這些看似司法所地位提高,實是給司法所的人員出了一道難題,司法所的工作感到務虛多,務實少。當然要做好這些工作,一要看司法所長的協調力度,二要看分管領導的重視程度。面對新的形勢,社會矛盾出現新的變化,處理矛盾糾紛的方式也應有所改變。但要按照這些“中心”、“委員會”來開展工作,在司法所是很難開展的,難在可操作性。如何開拓創新工作機制,有時上級司法行政部門還缺少指導性意見,所以有時只能各鎮各做,做了再說,缺少規范。

                    3、基層司法所人員變動過大,缺乏相對穩定。司法所人員變動

                    較大,工作缺少連續性,有體制上的問題,也有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層開展難,留不住人的問題。目前基層司法所工作人員在崗不在編,在編不在崗的現象比較嚴重。進出人員由基層政府領導說了算,上級司法行政部門無權決定。另外特崗津貼等待遇享受標準不一,人為造成等級制,影響了工作人員的積極性。

                    4、參與其他工作過多,影響了司法行政工作抓指導抓落實。

                    司法所的工作人員除外出招商的領導沒有指派工作外,其余個個領導都有要求參與其分管工作的情況,工作普遍過雜過亂,不但要征地拆遷、大環境整治、創建園區建設,還有載體建設工程量、農保、綠化質量等等,出現了雜而無序,雜而不精的“撒味精”的現象。

                    5、司法行政經費無保障。司法行政在開展法制宣傳、表彰先進

                    典型等工作時都必須有一定的經濟作保障。過去在司法辦與法律服務所合署辦公時,依托法律服務部分業務收費作為法制宣傳等費用的支出。但目前每開展一次工作,凡涉及到經費支出的,每一份開支必須先申請,待領導批準后才能實施,年初沒有計劃的、沒有預算的很難得到落實。上級又沒有一分錢撥款,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加強司法所建設的建議和對策:

                    1、抓好業務指導。上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司法所工作

                    的調研,指導司法所開展工作要切實可行,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強與鎮領導的聯系,了解司法所開展工作情況,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

                    2、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司法所人員政治業務素質。可以采用集

                    中培訓、業務交流、外出參觀學習,提高工作能力,提高協調能力。

                    3、改變在崗不在編或在編不在崗的局面。上級司法行政部門應

                    協調解決在職人員的待遇問題,如特崗津貼,提高在職人員積極性。

                    4、把好人員出入關。要將業務知識較好又熱愛司法行政工作的

                    同志充實到司法行政隊伍來,對在崗人員定期進行全能考核,對不適應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做到能進能出。

                    5、盡可能提高現職人員待遇。司法所工作人員工作繁瑣,經常

                    放棄節假日處理矛盾糾紛等工作,但在政法系統待遇仍然偏低。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作的積極性。

                  熱門標簽: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不足集合12篇.doc》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薦度:

                  文檔為doc格式

                  文章下載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不足集合12篇.doc》

                  VIP請直接點擊按鈕下載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請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軟件打開,如發現文檔不全可以聯系客服申請處理。

                  文檔下載
                  VIP免費下載文檔
                  <ruby id="zx91x"></ruby><p id="zx91x"></p>
                  <p id="zx91x"></p>
                  <pre id="zx91x"><ruby id="zx91x"><mark id="zx91x"></mark></ruby></pre>
                  
                  
                  <p id="zx91x"><del id="zx91x"></del></p>

                        <track id="zx91x"><ruby id="zx91x"></ruby></track>

                            <pre id="zx91x"><ruby id="zx91x"></ruby></pre>

                            <track id="zx91x"><del id="zx91x"></del></track>

                              <big id="zx91x"><ruby id="zx91x"></ruby></big>

                                  成人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