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貫徹落實《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1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意識形態工作,落實黨管意識形態原則,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主動權,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明確黨委(黨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根據中央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關乎旗幟、關乎道路關乎國家政治安全。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應當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黨委(黨組)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協助黨委(黨組)書記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黨委(黨組)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三條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工作緊密結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第四條 各級黨委(黨組)主要承擔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是: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標精神,牢牢把握正確的整治方向,嚴守政治紀律和整治規矩,嚴守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各級黨委常委會每年至少兩次專題研究意識形態工作。及時向黨中央或者上級黨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定期在黨內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方向。
(三)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在行政管理、行業管理、社會管理中體現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切實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宣傳部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指導和督促檢查下級黨組織意識形態工作。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意識形態工作的教育培訓,增強責任意識,提高政治鑒別力。
(四)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各類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意識形態陣地主要包括:各類新聞媒體和網絡媒體,各類出版物和文藝作品,各類社科研究機構和思想文化類學會協會等社團,高等學校、中小學、職業學校和民辦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和社會主義學院,報告硏討會、講座論壇,各類演藝場所、博物館、陳列館、展覽館等。嚴格落實有關管理規定,加強≤(對宗教及宗教思想傳播的管理,加強對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學術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強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和基金會在境內活動的管理。深入開展掃黃打非”,嚴厲打擊各種非法出版物,堅決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內滲透。
(五)切實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牢掌握網絡意識形態主導權,黨委(黨組)書記應當親自抓,領導、組織互聯網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加強對互聯網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舉、方方面面齊動手的制度體制。做大做強網上正面思想輿論,提高網上議題設置能力和輿論引導水平。切實加強網絡信息管控,重點管好具有新聞輿論和社會動員功能的新媒體,規范網上信息傳播秩序,嚴密防范網上意識形態滲透,旗幟鮮明地開展網上輿論斗爭,深入開展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專項清理行動。
(六)領導、組織對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的處置,對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思潮和言論,應當敢抓敢管、敢于亮劍,及時有效地發出聲音,通過黨報黨刊及其所屬網站或者黨內通報旗幟鮮明地表明立場、亮明態度,理直氣壯地加以批駁,有理有利有節地開展思想輿論斗爭,不能愛惜“羽毛”,當“開明紳士”。對堅持錯誤思想的意見領袖、網絡“大∨”、敏感人物、“異見分子”等重點人物,應當加強教育引導,做好轉化工作。對在境內外各類媒體、互聯網、出版物及講壇論壇等公開場合發表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非議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及重大決策部署,散步傳播政治謠言的黨員干部,應當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七)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做好知識分子的團結引導服務工作,充分發揮他們在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中的主力軍作用。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應當注重同社科理論界、新聞出版界、廣播影視界、文學藝術界、教育科技界知識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領域學術帶頭人、領軍人物和新媒體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強對黨外知識分子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加強同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和新的文藝組織、文藝群體中知識分子的聯系,做好耐心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導他們與黨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們團結凝聚在黨的周圍。
(八)選優配強各級宣傳思想文化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確保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牢牢掌握在忠于黨、忠于人民、忠于馬克思主義的人手里,確保宣傳思想文化戰線各級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堅強有力。對敢抓敢管、敢于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同志,應當公開支持、大膽使用,對不適合、不適應的應當及時作出調整。高度重視城鄉基層宣傳文化干部隊伍建設,切實解決機構編制、人員配備、基本待遇、工作條件等方面的實際問題。
第五條 黨委宣傳部門作為各級黨委主管意識形態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履行指導、組織、協調、督查和抓好落實的職責。每年對本地區意識形態工作進行一次專題督查,督查結果向同級黨委報告,并報上級黨委宣傳部門。
第六條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建立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機制,明確檢查考核的內容、方法、程序。
第七條 各級黨委(黨組)每半年向上級黨委專題匯報一次意識形態工作。各級黨委常委會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向全委會報告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級黨委(黨組)班子成員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第八條 各級紀檢機關應當把落實黨中央、上級黨委和同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決策部署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范圍。
第九條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情況納入干部考核,作為評價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依據。
第十條 黨委(黨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提醒、批評教育,責任作出書面檢查、進行通報批評,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一)對黨中央或者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斗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黨委(黨組)書記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
(三)管轄范圍內發生由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四)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的;
(五)所屬新聞媒體出現嚴重錯誤導向的;
(六)管轄范圍內公開發行的出版物和編寫的教材等在意識形態方面有嚴重錯誤導向的;
(七)喪失對管轄范圍內報刊、電臺電視臺、新聞網站等宣傳思想文化陣地的領導權和實際控制權的;
(八)管轄范圍內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出現嚴重問題的;
(九)管轄范圍內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和高等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課堂教學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嚴重影響的;
(十)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十一條 實施責任追究應當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干部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干部個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進行問責,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上一級黨組織依據有關規定實施。黨委宣傳部門可向實施問責的黨委、紀委提出問責建議。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問責情況,應當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央宣傳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辦法自2015年10月3日起施行。
貫徹落實《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意識形態工作,落實黨管意識形態原則,明確黨委領導班子、黨員干部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省委辦公廳印發的《四川省貫徹落實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黨的建設的意見》和省教工委印發的《四川省教育系統貫徹落實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基本內容,緊緊圍繞立德樹人這一根本任務,充分發揮意識形態領域工作的思想引領、輿論推動、精神激勵、文化支撐作用,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廣大師生員工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 主體責任
第三條 學校黨委肩負意識形態工作主體責任。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按照“黨政同責”原則,校長對本校意識形態工作負重要責任。黨委書記和校長要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分管意識形態工作的黨委副書記或黨委班子成員是直接責任人,協助黨委書記、校長抓好統籌協調落實工作。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系和業務領域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第四條 宣傳部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履行意識形態工作指導、組織、協調、督查和抓好落實的職責。
第五條 黨總支書記為部門意識形態工作第一責任人,黨支部書記為直接責任人,要站在一線親自抓,切實解決師生意識形態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
第三章 工作責任
第六條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把正確的導向要求貫穿到思想政治工作各領域。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守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七條 建立定期研判通報意識形態工作機制。黨委(黨總支)每年至少兩次專題研究意識形態工作,黨委宣傳部牽頭定期研判并及時報告意識形態領域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 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教育。抓好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切實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加強馬克思主義學科體系建設,深化馬克思主義特別是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的教學教育和研究宣傳,充分發揮思想政治理論課的主渠道作用,落實思想政治課的重點建設地位。所有課堂都要發揮育人功能,各門課要守好一段渠、種好責任田,各類課程要與思想政治理論課同向同行。要創新教學方法,增強教學的吸引力、說服力、感染力,注重以問題為導向開展專題式教學,倡導集體備課和名師引領,不斷增強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針對性實效性。合理設置教學規模,嚴格落實課時規定。進一步規范實踐教學,建立一批相對穩定的教學基地。黨委書記、校長和系黨總支書記、系主任每學期至少為學生講一次思想政治理論課。嚴格課堂講授紀律,堅決防止在課堂上傳播錯誤思想觀點。
第九條 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加強對意識形態陣地的科學管理、依法管理、有效管理。
1.加強課堂教育教學管理。堅持“學術研究無禁區、課堂講授有紀律”,建立健全課堂教學管理辦法和管理體系,劃定課堂教學意識形態安全底線和紅線,嚴格執行教師教學考核、教育過程督導制度。
2.按照“誰主辦、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管”原則。實行哲學社會科學類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一會一報”制,由學校黨委統一管理,宣傳部門負責審批,強化督查機制,嚴把場地、人員、內容等關鍵環節,加強過程監管。
3.加強對校園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和校園新媒體建設管理。及時傳達上級黨委以及學校黨委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會議精神,牢牢把握正確新聞輿論導向。堅持以正面宣傳為主,傳遞正能量,弘揚中華民族優良傳統,倡導先進的大學文化。堅持可控可管的原則,探索傳統媒體與新媒體深度融合的運行管理機制,擴大輿論引導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強化內容監督,完善學校新聞發布制度和重大突發性事件新聞報道快速反應機制,建立健全網絡輿情常態監測和預警機制、網絡輿情聯合應對處置機制。健全網站信息內容更新的保障機制,及時準確發布有關信息,提高工作質量,切實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牢牢掌握網絡意識形態主導權。
4.加強學校各類社團管理。建立健全我校各類社團管理制度,堅持社團成立和年檢制度。學生社團由團委管理,宣傳部備案,教師社團由宣傳部管理并備案。加強活動監管,加強對學生社團的管理,配備得力的指導教師,強化學生社團活動的思想政治導向。
5.加強對文藝作品、文藝活動的管理。黨委宣傳部門及有關部門,按照“事先審核、事中監督、事后跟蹤”的原則,加強對各類文藝演出活動、展覽活動、創作研討交流活動的管理,強化政治引領,堅持“二為”方向、“雙百”方針,繁榮社會主義文藝。
6.加強對宗教及宗教思想傳播的管理。堅持教育和宗教相分離原則。嚴禁在學校傳播宗教、發展信徒;嚴禁在學校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建立宗教團體和組織、舉行宗教活動、散發宗教類出版物及宣傳品;嚴禁穿戴、佩戴宗教標志。積極開展馬克思主義宗教觀、黨的宗教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加強校園反邪教宣傳教育,嚴密防范并阻斷宗教極端思想傳播活動。
7.加強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學術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強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和基金會在校內活動的管理。深入開展“掃黃打非”,嚴厲打擊各種非法出版物,堅決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園滲透。
第十條 做好黨員干部管理和知識分子工作。加強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的黨章黨規黨紀教育。加強對黨員干部貫徹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的監督。加強對黨外知識分子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采取符合知識分子特點的方式方法,引導他們與黨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們團結凝聚在黨的周圍。
第十一條 深入推進民族團結教育,堅持不懈開展愛國主義教育、感恩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引導各族師生牢固樹立“三個離不開”思想,不斷增強“五個認同”,自覺維護國家統一、反對民族分裂。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條 發揮黨總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政治責任,保證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黨委決定的貫徹執行,把握好教學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項中的政治原則、政治立場、政治方向,在干部隊伍、教師隊伍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把好政治關。加強黨總支班子建設,按照政治強、業務好、在師生中有威望的要求,選配系黨總支書記和系主任。推行黨政班子成員交叉任職,黨員系主任同時任黨總支副書記,黨員系副主任應進入黨總支班子。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部門重要事項,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提升整體功能和議事決策水平。
第十三條 健全教師政治理論學習制度,建立中青年教師社會實踐和校外掛職制度。強化青年教師理想信念教育,加強崗前培訓和在職培訓。創新學校編制管理方式,逐步實行備案制管理。推進學校人員分類設崗管理,根據教學、科研及成果轉化、技術推廣、社會服務等實際需要,分別設立專職崗位。配齊建強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和黨務工作隊伍,保障專職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和黨務工作人員不低于全校師生人數的1%,規模較大的系配備1至2名專職組織員。按師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設置專職輔導員崗位,師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設置專職思想政治理論教師崗位,實施職務職級“雙線”晉升。完善教師評聘考核體系,在教師年度考核、職務(職稱)評聘、評優獎勵中,把思想政治表現和課堂教學質量作為首要標準,實施師德“一票否決”。
第十四條 統籌推進學校黨政干部、宣傳干部、輔導員隊伍、學生工作隊伍建設,創造良好條件,為意識形態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保障。按照“政治強、業務強”的標準和“講政治、守紀律、有擔當”的要求,選優配強黨總支書記、黨支部書記和輔導員、班主任等工作隊伍,確保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牢牢掌握在忠于黨、忠于人民、忠于馬克思主義的人手里。保障工作經費,切實解決宣傳思想工作部門機構編制、人員配備、工作條件等方面的實際問題。
第五章 監督考核
第十五條 建立學校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宣傳部組織協調、各部門各系黨總支黨支部共同參與的全校意識形態工作管理格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教務處負責教職工意識形態教育管理工作;學生處、團委、各系負責學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組織部、人事處、黨政辦等部門,要認真落實并完善意識形態工作的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各負其責。
第十六條 學校黨委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建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目標管理和黨的紀律監督檢查范圍,與教學工作、科研工作、管理工作、文化建設和黨建工作等緊密結合,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第十七條 探索建立黨員、干部意識形態檔案,把黨員、干部在意識形態問題上的言行納入檔案,分析存在的問題和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將其作為檔案材料的組成部分,并作為選拔任用干部時的一個重要的考核指標。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 對意識形態領域出現重大問題的處置。
1.對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思潮和言論,應當敢抓敢管,敢于亮劍,及時有效地發出聲音,旗幟鮮明地表明立場,亮明態度,理直氣壯地加以批駁,有理有利有節地開展思想輿論斗爭,同時采取座談、約談等多種方式加強教育引導,做好轉化工作,對嚴重觸犯法律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對在境內外各類媒體、互聯網、出版物及講壇論壇等公開場合發表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非議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及重大決策部署,散布傳播政治言論的黨員干部,應當依紀依規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 嚴格責任追究。黨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提醒、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進行通報批評,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1.對中央或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引導組織開展不力的;
2.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
3.部門內發生由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的;
4.對部門內人員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的;
5.部門人員公開發行的出版物或編寫的教材等在意識形態方面有嚴重錯誤導向的;
6.部門網頁出現嚴重意識形態問題的;
7.部門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課堂教學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嚴重影響的;
8.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二十條 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執行,本辦法由宣傳部負責解釋。
貫徹落實《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堅持和加強黨對意識形態工作的全面領導,明確和落實各級黨委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和吉林省有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事關黨的前途命運,事關國家長治久安,事關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
意識形態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擔當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廣大師生員工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建設具有強大凝聚力和引領力的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建設具有強大生命力和創造力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具有強大感召力和影響力的中華文化軟實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三條 意識形態工作遵循的原則:
(一)堅持黨管意識形態;
(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
(三)堅持主管主辦和屬地管理;
(四)堅持重在建設、立破并舉;
(五)堅持守正創新、正本清源;
(六)堅持敢于斗爭、善于斗爭。
第四條 學校各級黨委(直屬黨總支)要貫徹黨管意識形態原則,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強化責任擔當,成立由校黨委書記任組長,相關校領導任副組長,黨政辦公室、黨委組織部、黨委統戰部、黨委宣傳部、校紀委、黨委學生工作部、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工會、團委、教務處、科技產業處、人事處(黨委教師工作部)、保衛處、離退休工作處、信息化辦公室、研究生院、國際合作處、圖書館、馬克思主義學院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宣傳部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主要責任
第五條 本細則所稱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是指學校黨委、各基層黨委(直屬黨總支)和學校各學院、職能部門、直屬單位、群團組織(以下統稱二級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應當履行的責任,以及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責任的行為實施追究的制度。
第六條 校黨委承擔的意識形態工作主要責任
1.學校黨委領導班子對學校意識形態工作承擔全面領導責任。校黨委書記為第一責任人,要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把方向、抓導向、管陣地、強隊伍,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對意識形態領域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問題親自處理。黨委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協助黨委書記抓好意識形態工作的統籌協調落實和指導工作。學校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聯系學院(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范圍內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守組織紀律和宣傳工作相關紀律要求。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把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落到實處。
3.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指導地位的根本制度,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健全用黨的創新理論武裝全黨、教育師生工作體系,完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等學習制度,建設和用好網絡學習平臺。深入實施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把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全面落實到思想理論建設、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教育教學各方面。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文化建設制度,推動理想信念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加強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教育,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堅持正確導向的輿論引導工作機制。
4.定期分析研判學校意識形態領域情況。校黨委每年至少召開2次意識形態專題工作會議,分析、研究、通報意識形態領域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重要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方向,并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切實維護意識形態安全。
5.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把意識形態工作納入校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考核評價體系。統籌協調全校在黨政管理、學生管理、教學科研管理中體現意識形態工作的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學校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年度工作要點與考核。指導和檢查督促各二級黨組織的意識形態工作。把意識形態工作納入各二級黨組織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考核評價體系,與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緊密結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6.加強對各類意識形態陣地的建設和管理。加強對學校網絡、官微、校報、廣播、宣傳欄、校史館、圖書館、哲學社會科學類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陣地的建設和管理。嚴格落實有關管理規定,加強對對外文化交流陣地和活動、學術交流合作等的指導和管理,加強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活動的管理,堅決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內滲透。
7.切實維護校園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建立管、用、防并舉的制度體制,做大做強網上正面思想輿論宣傳,加強網絡信息管控,規范網上信息傳播秩序,嚴防網上意識形態滲透,牢牢掌握網絡意識形態主導權。
8.加強和改進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建立全員、全程、全方位育人體制機制,完善學生理想信念教育齊抓共管機制,教育引導學生樹立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用好思政課教材,配齊建強思政課教師隊伍,統籌推進思政課建設,推動黨的創新理論進教材、進課堂、進師生頭腦。加強對馬克思主義學院和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建設。加強對課堂教學、科研項目、學術交流、各類思想文化陣地和社團、校友會的管理,防范和抵御意識形態滲透。
9.領導、組織對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的處置,注意區分政治原則問題、思想認識問題、學術觀點問題,旗幟鮮明反對和抵制各種錯誤觀點。對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思潮和言論,敢抓敢管,敢于亮劍,及時有效發聲,旗幟鮮明地表明立場、亮明態度,理直氣壯地加以批駁。對有錯誤思想的教職工和學生,及時加強教育引導,做好轉化工作。加強師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對在境內外各類媒體、互聯網、出版物及講壇論壇等公開場合發表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非議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及重大決策部署、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的黨員干部,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10.做好知識分子的團結引導服務工作。充分發揮知識分子在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中的主力軍作用。加強對黨外知識分子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做好耐心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分層分類教育培訓,引導他們與黨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們團結凝聚在黨的周圍。
11.選優配強學校宣傳思想部門干部隊伍。確保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牢牢掌握在忠于黨、忠于人民、忠于馬克思主義者手中,加強學校宣傳思想部門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不斷增強腳力、眼力、腦力、筆力,打造政治過硬、本領高強、求實創新、能打勝仗的工作隊伍。對敢抓敢管、敢于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同志,關心支持、大膽使用;對不適合、不適應的及時做出調整。
第七條 職能部門承擔的意識形態工作主要責任
1.各職能部門在履行部門職責的同時,部門一把手對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同時要制訂落實意識形態工作的具體措施。
2.黨政辦公室負責審核把關學校主頁面上學校簡介、領導介紹、校務公開等材料的具體內容,及時更新維護,確保信息準確。
3.黨委組織部要把意識形態工作納入處級單位和干部年度考核中,納入二級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的考核內容,并將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察考核的主要方面,作為干部評價使用和獎懲的主要依據;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員干部領導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提高政治素養和抓意識形態工作的能力;在校黨委領導下,選優配強宣傳部門干部隊伍。
4.黨委統戰部要進一步加強對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宗教信仰人士的政治引導,防范和抵御境外敵對勢力對師生思想的滲透,做好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對黨外知識分子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引導他們與黨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5.黨委宣傳部是校黨委主管意識形態工作的職能部門,對意識形態工作負有指導、組織、協調、督查和抓好落實的職責。在統籌意識形態工作、統籌推進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統籌校園文化建設、統籌新聞宣傳輿論引導、統籌網絡文化建設和管理等方面負有牽頭抓總的職責任務。宣傳部要牢牢把握宣傳思想工作的政治方向和輿論導向,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努力使領導干部成為宣傳思想工作的有力組織者,教師成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自覺傳播者,大學生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堅定信仰者。加強對學校網站、官微、校報、廣播、宣傳欄等宣傳陣地的建設和管理,進一步完善制度和工作運行機制。做好哲學社會科學類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的審批、監督等工作。定期對校內出版物進行審查,切實做到可管可控。對學校主網頁、官方新媒體的新聞發布及對外宣傳的采訪報道的內容負具體審查責任,嚴格把好稿件簽發關、版面審核關,明確稿件終審人員的崗位責任。
6.黨委學生工作部和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要加強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學生思想動態,防范和抵御境外敵對勢力對學生思想的滲透。加強以輔導員、班主任、研究生導師、學生黨員為骨干力量的思政工作團隊建設;做好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指導工作。
7.校工會要加強對職工的理想信念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積極組織開展健康向上的文化藝術和體育活動;配合黨委教師工作部在全校教職工中開展師德師風建設活動,營造立德樹人的良好氛圍。
8.校團委要加強對學生會、學生社團、讀書會、學術沙龍、五四陽光網、第二頻道、廣播站、新媒體等陣地的管理;對學生的文藝演出活動、學生會及學生社團活動,尤其是思想文化類學生社團活動的具體內容和形式負責審查和把關;深入實施“青年馬克思主義者培養工程”等人才培養工程,在廣大學生中培育一大批政治骨干,發揮好他們的示范帶動作用。
9.教務處、研究生院要強化課堂教學的政治紀律,健全課堂教學管理體系;嚴格執行教師教學考核、教材使用、教學過程督導制度;嚴格執行校領導和教學管理人員聽課制度;加大對課堂教學的政治思想、價值導向評估把關力度,確保課堂教學正確的政治導向;堅持學術研究無禁區、課堂講授有紀律,對在課堂教學中誹謗黨的領導、抹黑社會主義、違反憲法的言論要依法依規作出相應的處理;同時把好教材的選購關,把統一使用重點工程教材納入教學計劃、納入評估內容。
10.科研產業處要認真落實“一會一報”制度,與宣傳部共同嚴格審批哲學社會科研類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制定教師申請境外資金資助科研項目管理制度、學術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1.人事處(黨委教師工作部)要統籌好教師思想政治工作,嚴把教師聘用考核政治關,把政治標準作為教師聘用、考核的重要標準;完善人才引進、進修、訪學人員管理辦法;同時將思想政治考核納入教職員工的年度考核、職稱晉升考核中;強化師德師風建設,營造立德樹人的良好氛圍。
12.保衛處負責全校安全穩定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做好校園安全預防、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13.離退休工作處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職工黨的建設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導廣大離退職工知法守法,熱愛學校,為學校事業發展發揮余熱。
14.信息化辦公室要加大依法管網治網力度,不斷提升互聯網建設、運用、管理水平。做好網絡的技術保障和技術支持,切實維護我校網絡意識形態安全。
15.國際合作處要加強留學生、交流生管理,建立健全留學生、交流生出入境、課堂教學、教材選用等制度;嚴把外籍教師的聘用關,健全對外籍教師課堂教學和課外交流活動的審查和管理制度,及時處理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落實中外合作辦學、對外文化交流、學術交流合作管理規定,加強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學校活動的管理。建立健全境外基金準入機制,明確學校、教師、學生接受境外資金資助的范圍、審批程序。
16.圖書館對訂購境外書籍報刊和學術文獻數據庫、接受捐贈出版物,要嚴格審查;對在館內舉辦的研討會、講座要加強審查管理;要全面清查圖書館藏書,對與中央要求不符的書籍進行嚴格管控。
17.馬克思主義學院要強化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建設、教材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定期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推動黨的創新理論進教材、進課堂、進學生頭腦,不斷提高思政課的教學質量,發揮理論武裝和思想教育主渠道主陣地作用。
18.各單位在校內舉行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嚴格按照“誰主辦、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督”的原則,切實落實“一會一報”“一事一報”制度;各相關部門要對學校的教室、禮堂、會議室及各類文化活動場所、展覽廳等陣地的場所、人員、內容等各個環節進行監管,絕不給違法、有害言論提供傳播空間。
第八條 學校各二級黨組織承擔的意識形態工作主要責任
1.在校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做好本單位意識形態領域方面的工作。各二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對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各基層黨委(直屬黨總支)書記為第一責任人,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問題親自處理。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學校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守組織紀律和宣傳工作相關紀律要求。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3.建立健全本單位相應的工作機制,統籌協調、指導、監督本單位在教學、科研、學科建設、管理和服務中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要求;指導、檢查、督促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加強對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師生員工意識形態教育培訓,增強責任意識,提高政治鑒別力。
4.每年安排有關意識形態安全的專題學習,定期分析研判本單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對本單位發生的重大事件、重要情況、師生員工中重要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并將處置過程和相關記錄留存;及時向學校黨委報告本單位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并在本單位合適范圍內及時通報,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方向。
5.加強對本單位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包括:學生課堂、單位網站、出版物、文藝作品、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演藝、展覽活動等,加強對學會、學生社團的管理和指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確保各類意識形態陣地可管可控。對主辦的報告會、論壇等,要認真核查報告人的背景,全面了解其思想傾向和報告的主要內容,并報校黨委宣傳部備案;加強對宗教和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學術交流合作的管理,堅決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內傳播滲透。
6.切實加強網絡信息管控,建設、維護、管理好本單位輿情網絡。各基層黨委(直屬黨總支)書記要親力親為,建立和完善本單位輿情監控機制,確保責任到人;要按照職責分工,監管好本單位的主網頁、新媒體,學院網站做到關鍵信息實時更新,做大做強網上正面思想輿論,提高輿論引導水平;重點管好具有新聞輿論和社會動員功能的新媒體,規范網上信息傳播秩序,嚴密防范網上意識形態滲透。
7.領導、組織對本單位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的處置。對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錯誤思潮和言論,敢抓敢管;鼓勵和支持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優秀師生代表發表理論文章、接受媒體采訪,有針對性地批判錯誤價值觀念和社會思潮;對在各類媒體、出版物及論壇等公開場合發表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的黨員干部,應當旗幟鮮明地表明立場、堅決抵制。
8.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帶頭深入師生、聯系師生,尤其注重做好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的思想政治工作,針對重大思想理論問題、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政策及社會思潮動態,及時進行思想引導;要利用重大節日、紀念日等組織走訪慰問或者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加強對黨外知識分子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耐心細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章 監督檢查考核機制
第九條 建立檢查考核和情況報告制度。建立健全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考核機制,層層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學校黨委每年對意識形態工作進行專題督查。各基層黨委(直屬黨總支)、各單位要經常檢查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落實情況,監督本單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意識形態工作情況,督促分管干部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每半年要專題研究一次意識形態工作,并向學校黨委專題匯報;每年對意識形態工作進行一次專題督查,年終要向校黨委專題匯報意識形態工作情況和領導班子貫徹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情況。學校黨委和各基層黨委(直屬黨總支)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向全委會報告工作的重要內容,領導班子成員要把意識形態工作情況作為民主生活會和年度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第十條 建立健全意識形態工作考核制度。學校組織人事部門要把履行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情況納入部門(單位)和干部考核評價體系,作為領導干部考核重要內容。重要領導崗位的選人用人和海外人才的引進工作,對理想信念、立德樹人、紀律規矩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
第十一條 建立健全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制度。學校紀檢部門要把落實黨中央、上級黨委和同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決策部署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范圍。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 學校各級黨委和各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進行通報批評,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1.對黨中央或者上級黨組織和學校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斗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2.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立場不堅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
3.管轄范圍及業務職責內發生的意識形態領域問題應對不力,處置不當,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4.對本單位發現的意識形態領域問題隱瞞不報、不予重視、不予處置的;
5.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和師生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的;
6.管轄范圍內編寫的教材、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和公開發行的出版物、文藝作品等在意識形態方面有嚴重錯誤導向的;
7.管轄范圍內的課堂教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陣地有發表否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言論的;
8.對所管理的網站和新媒體等新聞媒體管理不力,出現嚴重錯誤導向的;
9.管轄范圍內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出現嚴重問題的;
10.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十三條 實施責任追究應堅持從嚴治黨、實事求是、紀律面前人人平等、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逐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四條 實施責任追究應當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干部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干部個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 對學校黨委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有本細則第十二條所列情形,進行追究問責,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上級黨組織依據有關規定實施。
第十六條 二級單位領導班子有本細則第十二條所列情形,情節較輕的,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領導班子進行調整。
第十七條 二級單位領導干部有本細則第十二條所列情形,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調整職務、責令辭職、免職和降職等組織處理,或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以上責任追究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八條 二級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違反本細則有關規定,需要查明事實、追究責任的,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按照黨紀政紀案件的調查處理程序辦理;需要給予組織處理的,由組織部、人事處或者由負責調查部門(單位)會同組織部、人事處,按照有關權限和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九條 實施責任追究不因領導干部工作崗位或者職務的變動而免予追究。
第二十條 受到責任追究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取消當年度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單獨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領導干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提升職務;受到降職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提升職務。同時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的,按影響期較長的執行。
貫徹落實《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4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意識形態工作的系列的系列講話精神,切實加強和改進我鎮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充分掌握網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主動權,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以鎮黨委書記為組長,鎮黨委副書記為副組長,班子成員和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網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黨政辦,負責全鎮網絡意識形態工作的日常統籌、協調、監督、指導等工作,黨政辦同志具體負責網絡意識形態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任務
(一)完善領導責任制。按照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鎮黨委履行意識形態主體責任。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旗幟鮮明地站在網絡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好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好網絡意識形態工作陣地,正確引導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導向,加強強隊伍建設,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分管黨務和宣傳的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協助黨委書記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切實推動網絡意識形態各項工作落實。各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全鎮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二)嚴把網絡信息審核關。建立嚴格的審查制度,對網站上發布的信息進行審核把關,網上發布的信息必須經分管領導初審,報主要領導審批通過后,方可發布信息。因信息不實,未經審核而造成負面影響的由相關責任人負責。
(三)健全網絡意識形態工作長效機制。加強對各類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絕不給錯誤思想、觀點和言論提供傳播渠道,切實做到可管可控。要按照網絡與信息安全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工作要求,制定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要明確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中的責任,切實做好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三、嚴肅追查問責
(一)加強督查。結合實際按照工作責任,鎮黨委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對班子成員分管領域及各村黨支部意識形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落實不到位、出現重大工作失誤、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等問題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責任追究。凡在網絡平臺、微博、微信公眾號上宣傳、發布信息時出現嚴重錯誤導向,造成嚴重后果的;未按照規定及時采取防范和應對處置措施,導致管轄范圍內發生由網絡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的;將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及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四、相關要求
(一)強化考核責任。要把網絡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黨建重點工作內容,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形成共同防范網絡風險、維護網絡安全的良好氛圍。
(二)加強學習教育。黨員領導干部要在學網、懂網、用網中化被動為主動,學會通過網絡走群眾路線,不斷增強對網絡輿論的引導能力、對復雜網絡輿情的駕馭處置能力、對網絡安全的保障能力。
(三)突出正面引導。加強黨對網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旗幟鮮明的站在黨的立場上做好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堅定立場,突出正面宣傳引導,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講好中國故事,講好中國共產黨故事。
貫徹落實《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印發<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中辦發〔2015〕52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意識形態工作,落實黨要管黨意識形態原則,明確黨委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關乎旗幟、關乎道路、關乎國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識形態工作,對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對凝聚全局力量,推動新圩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條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必須堅持黨管意識形態原則,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各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對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委(支部)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
第五條黨委(支部)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協助黨委(書記)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六條黨委(支部)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列入黨委年度工作計劃,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納入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制工作內容,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成員民生生活會和述職報告內容,納入干部考核、作為評價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納入年終績效工作考評,與中心工作緊密結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第七條鎮黨委成立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黨委書記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宣教辦,辦公室主任由宣傳委員兼任。各支部也要成立相關組織機構,建立層層負責的工作網絡。
第二章黨委(支部)主要責任
第八條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嚴守政治方向,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守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條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辨析思想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各級黨組織至少每半年專題研究一次意識形態工作。及時向上級黨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定期在黨內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目標。
第十條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本單位在行政管理、行業管理、社會管理中體現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壯大主流思想輿論,切實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指導、督促和檢查下級黨組織意識形態工作。進一步完善黨委(支部)中心組學習制度,加強對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意識形態工作的教育培訓,增強責任意識,提高政治鑒別力。
第十一條加強對各類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加強農村基層黨建工作,那好用好廣播廣電設施、農家書屋等基層宣傳思想文化陣地。嚴格落實有關規定,加強對宗教及宗教思想傳播的管理,深入開展“掃黃打非”等。
第十二條切實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牢牢掌握網絡意識形態主導權。切實加強網絡信息管控,對于發布或轉發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言論,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劍。對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的黨員干部,要依法嚴肅處理。
第三章監督考核
第十三條鎮黨委建立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制度,將其納入對基層領導班子及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當中。重點檢查考核鎮黨委(支部)落實意識形態工作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貫徹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狀況、加強意識形態陣地管理、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開展思想輿論宣傳和責任追究的情況。
第十四條鎮黨委(支部)每半年向上級黨委專題匯報一次意識形態工作。各級班子成員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第十五條每年年底前,鎮黨委組織進行一次專題督查,將其納入干部考核,作為評價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鎮紀委將把意識形態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范圍。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黨委(支部)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責任:
(一)對黨中央或者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斗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黨委(支部)書記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
(三)管轄范圍內發生由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的。
(四)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的。
(五)管轄范圍內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出現嚴重問題的。
(六)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十八條領導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節較輕的,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進行調整處理。
第十九條領導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第二十條實施責任追究應當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干部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干部個人責任。
第二十一條受到責任追究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取消當年考核評優和評先資格。受到調離崗位處理的,一年內不得提拔;引咎辭職和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提拔;受到降職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提拔;同時受到紀律處分的,按影響期較長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由中共新圩鎮委員會負責解釋。
貫徹落實《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印發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方法的通知》(中辦發〔2021〕52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改良意識形態工作,落實黨要管黨意識形態原則,明確黨委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關乎旗幟、關乎道路、關乎國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識形態工作,對穩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穩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對凝聚全局力量,推動新圩事業進展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條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必需堅持黨管意識形態原則,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各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對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委(支部)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旗幟鮮亮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帶頭批判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
第五條黨委(支部)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幫助黨委(書記)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其他成員依據工作分工,根據"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六條黨委(支部)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列入黨委年度工作打算,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納入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制工作內容,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成員民生生活會和述職報告內容,納入干部考核、作為評價使用和獎懲的重要根據,納入年終績效工作考評,與中心工作緊密結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第七條鎮黨委成立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黨委書記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宣教辦,辦公室主任由宣揚委員兼任。各支部也要成立相關組織機構,建立層層負責的工作網絡。
第二章黨委(支部)主要責任
第八條仔細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嚴守政治方向,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守組織紀律和宣揚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條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狀況,辨析思想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狀況、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作出工作支配,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各級黨組織至少每半年專題討論一次意識形態工作。準時向上級黨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狀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定期在黨內通報意識形態領域狀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目標。
第十條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本單位在行政管理、行業管理、社會管理中表達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壯大主流思想言論,切實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指導、催促和檢查下級黨組織意識形態工作。進一步完善黨委(支部)中心組學習制度,加強對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意識形態工作的教育培訓,增添責任意識,提高政治鑒別力。
第十一條加強對各類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加強農村基層黨建工作,那好用好廣播廣電設施、農家書屋等基層宣揚思想文化陣地。嚴格落實有關規定,加強對宗教及宗教思想傳播的管理,深入開展"掃黃打非'等。
第十二條切實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牢牢把握網絡意識形態主導權。切實加強網絡信息管控,對于發布或轉發否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言論,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劍。對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的黨員干部,要依法嚴厲?處理。
第三章監督考核
第十三條鎮黨委建立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制度,將其納入對基層領導班子及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當中。重點檢查考核鎮黨委(支部)落實意識形態工作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貫徹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狀況、加強意識形態陣地管理、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開展思想言論宣揚和責任追究的狀況。
第十四條鎮黨委(支部)每半年向上級黨委專題匯報一次意識形態工作。各級班子成員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第十五條每年年底前,鎮黨委組織進行一次專題督查,將其納入干部考核,作為評價使用和獎懲的重要根據。鎮紀委將把意識形態工作開展狀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范圍。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要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七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黨委(支部)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責任:
(一)對黨中央或者上級黨組織支配部署的重大宣揚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言論斗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黨委(支部)書記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
(三)管轄范圍內發生由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的。
(四)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公開發表違反黨章、黨的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的。
(五)管轄范圍內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出現嚴重問題的。
(六)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十八條領導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節較輕的,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判;情節嚴重的,進行調整處理。
第十九條領導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節較輕的,給予批判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判;情節嚴重的,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第二十條實施責任追究應當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當主要領導責任,參加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當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接受的,不承當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干部個人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干部個人責任。
第二十一條受到責任追究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取消當年考核評優和評先資格。受到調離崗位處理的,一年內不得提拔;引咎辭職和受到責令辭職、革職處理的,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提拔;受到降職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提拔;同時受到紀律處分的,按影響期較長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由中共新圩鎮委員會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