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1
一、考核目的:
為了完善薪資管理體系,提高工作績效,提供員工職務的調整、薪酬福利、培訓及獎金核定的依據,增強績效管理和績效改進。保障組織有效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范圍:全體員工(進入公司不滿3個月者或者未轉正者不參加月度、年終考核)。
三、考核原則:
3、1以客觀事實為依據,以考核制度規定的內容、程序與方法為準繩;
3、2考核力求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來進行。
四、考核公式及其換算比例:
4、1績效考核計算公式=kpi績效(50﹪)+360度考核(30﹪)+個人行為鑒定20﹪
4、2績效換算比例:kpi績效總計100分占50﹪;360度考核總計200分占30﹪;個人行為鑒定總計占20﹪。
五、績效考核相關名詞解釋:
5、1績效考核:為了實現第一條規定的目的,以客觀的事實為依據,對員工品性、業績、能力和努力程度進行有組織的觀察、分析和評價。
5、2kpi(keyperformanceinde_):即關鍵業績指標,是通過對組織內部某一流程的輸入端、輸出端的關鍵參數進行設置、取樣、計算、分析,衡量流程績效的一種目標式量化管理指標。
5、3360度考核:是一種從不同層面的人員中收集考評信息,從多角度對員工進行綜合績效考核并提供反饋的方法,考評不僅有上級主管,還包括其他與被考評密切接觸的人員。
5、4個人行為鑒定:是指被考核者,在日常工作中,違反公司相關考勤、培訓、工作流程等規章制度而被處罰分數或者有建議性提議、突出性表現而被獎勵行為的結果。
六、績效考核細則
6、1kpi績效根據部門工作性質和內容制訂,每個被考核人有10項考核內容,總分為100分,根據工作權重分別計分。占績效考核總分的比例為50﹪。
6、2主管級以下人員,在360度考核中分數,為部門管理類人員的平均分。
6、3個人行為鑒定考核
6、3、1個人行為鑒定考核總分為100分
6、3、2遲到、早退一次每次扣除2分
6、3、3曠工半天每次扣除5分依次類推。
6、3、4忘記打卡每月3次以上(含)每次扣除0、5分
6、3、5每月請事假1天以上(不含)每天扣除1分依次類推。
6、3、6警告、記小過、記大過、每次分別扣除5分、10分、20分
6、3、7嘉獎、記小功、記大功、每次分別獎勵10分、20分、40分
6、3、8提出合理化建議且被公司采納并經實踐證明確實有益者,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6、3、9無故不參加公司舉行的會議、活動、培訓者一次扣除5分依次類推。
6、3、10在rohs推行體系中,一項不達標者扣除個人行為鑒定分數20分。
七、考核時間:
7、1月度考核:次月的第1個星期考核上個月的績效,7個工作日內結束。
7、2年度考核:在次年1月的第2個星期考核,14個工作日內結束。
八、考核等級/比例:
8、1個人績效津貼比例:
根據個人職務、職等、層級分類,f1-8不做考核,其他人員參照<薪資管理辦法>中的考核工資標準。
8、2個人績效津貼給付比例:
優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120﹪;
甲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100﹪;
乙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90﹪;
丙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80﹪;
丁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70﹪。
8、3個人績效考核等級標準:
優等:當月績效考核91分以上
甲等:當月績效考核80-90分
乙等:當月績效考核70-79分
丙等:當月績效考核60-69分
丁等:當月績效考核59分以下
九、年度考核規定及薪資提升標準:
9、1年度考核是調整員工下年度工資水平,頒發年終獎金的依據
9、2進入公司不滿3個月者不參加年終考核。
在公司服務滿1年按考核成績予以提薪(針對職員類),具體參考標準如下:
優等:薪資上調二級檔位
甲等:薪資上調一級檔位
乙等:薪資檔位不變
丙等:薪資下調一級檔位
丁等:解雇
9、2生產直接人員,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調整。
十、考核紀律:
10、1上級考核必須公正、公平、認真、負責,上級領導不負責或不負責或不公正者,一經發現將給予降職、扣除當月績效獎或扣分處理。
10、2各部門負責人要認真組織,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極應付,將給予扣分甚至扣除全月績效和崗位津貼。
10、3考核工作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完成。
10、4弄虛作假者,考核者與被考核者的績效一律按總分的0記分。
十一、考核仲裁:
11、1為保證考核的客觀公正、持續改善考核方法,特成立考核小組,人員為各部門權責負責人,組長為人力資源部經理。
11、2考核小組負責處理以下事務;
a、對考評人的監督約束
b、考核投訴的處理;
c、討論并通過各部門設定的績效考核指標;
d、每半年檢討考核制度,視情況修訂考核制度及指標。
11、3被考核人對考核結果持有異議時,可在績效面談結束之后的三天內向考核小組提出仲裁,逾期不予受理。
11、4考核小組接到被考核人的仲裁申請后,在考核面談的第5天組織考核仲裁,仲裁結果為終審。
十二、績效面談
12、1績效面談是提高績效的有效途徑,各部門主管權責主管必須在考核結束后一星期內安排績效面談,辦公室職員的上司安排單獨績效面談,普通員工可以“考核總結會議”的方式進行,但對于最優秀員工與最差員工,應予以單獨面談,并在考核結束后的10內將面談記錄原件交到人力資源部,部門留存復印件。
12、2績效面談的內容詳見考核表背面的<績效面談表>,面談記錄的內容將作為員工下一步績效改進的目標,培訓安排的參考。
十三、本辦法執行初期每半年檢視討論一次,以后視實際執行需要修訂,考核小組總結討論后交人力資源部負責修訂,呈報總經理審核后批準執行。
十四、本辦法的解釋權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十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2
一、考核范圍
各科工作崗位的科級及科級以下工作人員,駕駛員考核另行規定。
二、考核內容
(一)業務工作
主要考核崗位職責的履行情況和所承擔年度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
(二)共性工作
主要包括參加政治業務學習、集體活動、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情況;機要保密、計劃生育、安全生產、衛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內保值班情況;精神文明建設、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工作作風情況。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在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下,采取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日常考核與年終民主測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按百分計算,其中業務工作占60%,共性工作占40%。
1、業務工作。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日常考核評分標準,對工作人員的業務工作情況進行定期考核,考核情況記入<日常考核記錄表>。
2、共性工作。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日常考核評分標準,對工作人員的共性工作情況進行定期匯總,匯總情況記入<日常考核記錄表>。
<日常考核記錄表>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保管,年終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匯總。
(二)民主測評
民主測評成績按百分計算。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市委組織部和市政府公務員管理部門的安排部署,組織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1、被考核人員總結年度工作情況,填寫<年度考核表>;
2、召開全體工作人員會議,被考核人員進行述職,述職內容主要包括工作業績和存在的不足;
3、組織民主測評,以填寫民主測評票的形式對被考核人員進行測評。民主測評按縣級干部(a票)占50%、中層正職(b票)占30%、其他人員(c票)占20%的比例計算得分。
四、考核結果的計算及運用
考核結果實行百分制,分數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被考核人員總分數=日常考核得分×60%+民主測評得分×40%。
考核結果作為提出優秀、稱職(合格)及其他考核等次人員和優秀共產黨員名單的主要依據。
五、組織領導
成立由主任任組長,各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科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為成員的市政府法制辦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機關工作人員考核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綜合科,具體負責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務。
六、日常考核評分標準
(一)業務工作
1、盡職盡責完成本職工作,無扣分情況的,得60分。其中,宣傳工作占10分。
2、工作中有創新,并取得明顯成效或為單位做出突出貢獻的,經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可適當加1-5分。
3、受到國家、省、市級表彰的,分別加5分、3分、2分。因一項工作受到重復表彰的,按最高等次表彰加分,不重復計算。
4、超額完成年度宣傳工作任務的,按下列標準加分(一稿多投的,按照最高標準加分,不重復計算):
(1)在國家、省、市級報刊發表與工作有關調研或理論文章的,每發表一篇分別加3分、2分、1分;發表新聞稿件的,每發表一篇分別加2分、1、5分、1分。
(2)在國務院法制辦、山東省政府法制辦網站發表調研文章的,每發表一篇分別加1、5分、1分;發表信息稿件的,每發表一篇分別加1分、0、5分。
5、因自身原因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務和領導交辦事項的,視情況扣1-10分。
6、未按時報送重點工作督查事項進展情況的,每發生一次,科負責人和具體承辦人各扣0、5分;未按時完成重點工作督查任務的,每發生一次,科負責人和具體承辦人各扣2分;未完成重點工作督查任務,或完成任務質量不高,影響單位政務考核事項成績的,每發生一次,科負責人和具體承辦人各扣5分以上,直至取消評先樹優資格。
7、工作不規范,不按工作程序和制度辦事,導致工作失誤或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一次扣1分;造成較壞影響的,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科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一次各扣2-5分。
(二)共性工作
1、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工作紀律,無扣分情況的,得40分。
2、代表單位參加全市性集體活動,獲得較好名次的,每次加2分。
3、拾金不昧、見義勇為、扶貧濟困等受到社會好評,為單位爭得榮譽的,加2分。
4、無故不參加單位組織的會議、政治業務學習和其他集體活動的,每缺勤一次扣2分。
5、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對工作人員遵守機關辦公制度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遲到、早退、脫崗、串崗每發現一次扣0、5分;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擅自離崗視為曠工,發現一次扣2分。
6、服務態度不好,辦事拖拉,造成不良影響的,一次扣1分。
7、無故不按規定值班或擅離職守的,發現一次扣1分,貽誤工作或造成較壞影響的,扣2分。
8、違反建設節約型機關的有關規定,發現一次扣1分,造成較壞影響的,扣2分。
9、因飲酒或其他原因貽誤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一次扣1分。
10、不服從領導,不維護團結,與他人發生爭吵的,一次扣5分;遇事以大局為重,主動避免爭執的,一次加5分。
(三)否決事項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評先樹優資格:
1、違法違紀或工作出現嚴重失誤,造成較壞影響的。
2、本年度曠工累計超過1天,事假累計超過30天或病假累計超過60天的。
3、不遵守工作紀律,工作時間炒股,參與打撲克、下棋、玩電腦游戲、網上交友聊天等娛樂活動,一經發現的。
4、廉政建設、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_工作等方面出現問題的。
七、其他事項
其他需要加扣分的情形,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未盡事宜,參照<山東省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執行。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員工績效管理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強化員工以責任結果為導向的價值評價體系,不斷提高人均效益和增強工廠的整體核心競爭力。
第三條各級管理人員通過績效管理三個階段的實施,確保部門工作不漏項,事事有人管,人人都管事,管事憑效果,管人憑考核。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基層專業及管理人員(含部門主管)和車間專業及管理人員(含車間副主任)。
第二章指導思想
第五條員工的工作分為本部門工作和跨部門團隊工作,沒有派出的概念。
第六條考核者要對被考核者進行客觀公正的考核,同時必須通過績效管理幫助下屬員工提升績效成績。
第三章績效管理的操作方法
第七條員工績效管理
按月進行,并分為三個階段。包括績效目標制定階段(考核期初)、績效輔導階段(考核期中)、考核及溝通階段(考核期末)。
第八條績效目標制定階段由部門負責人(或委托人)與員工共同制定"個人績效承諾"(PBC)表。個人績效承諾包括該職位考核期應承擔的工作任務、達到的目標、措施、完成時間、考核的標準、提供的見證性資料等進行詳細列示,作為員工工作受控的具體標準。
第九條個人績效承諾來源包括:
1、來源于為完成部門指標而必須完成的工作任務和措施,體現出該部門或職位對總目標的貢獻。
2、來源于員工參與跨部門團隊或業務流程最終目標,體現出該職位對跨部門團隊目標或流程要求的支持。
3、來源于本職位應負責任。
4、創新性目標或計劃。
5、個人績效改進計劃。
第十條個人績效
承諾的制定應符合明確、可測量、可達到、與職位關聯和有時限的原則。
第十一條部門內所有員工達到績效考核規定的工作要求后,應保證部門內所有工作的正常展開,包括:部門KPI指標的實現、業務流程的運行、部門和個人績效水平的提高。
第十二條各級員工必須對本職位考核期績效要求進行承諾。
第十三條績效輔導階段是考核者督促、指導、支持員工共同達成目標和計劃的過程,同時考核者應對員工行為與結果及相關的關鍵事件或數據進行收集及記錄。
第十四條各部門必須在部門內建立健全"雙向溝通"制度,如:例會制度、總結制度、匯報/述職制度、關鍵事件記錄、工作日志制度等,保證各項工作信息的及時和真實傳遞。
第十五條每月結束各部門負責人對照員工績效承諾的項目和標準,做出客觀的評價,經考核復核者復核后,考核者就考核結果向員工進行反饋溝通。
第十六條考核責任者必須與員工進行正式的面對面反饋溝通,內容包括考核結果、工作成績、工作不足及改進措施,并共同確定下一階段的個人績效目標(含績效改進目標)。對于考核結果為"不合格"者,還需特別制定改進計劃。
第十七條被考核者必須進行對考核結果的"被告知"簽字確認。若被考核者不認同考核者對自己的評價,可在相應考核表的"員工意見欄"表述,考核者有責任就員工的不同意見與員工進行溝通。
第十八條被考核者如果對考核者的處理意見仍有異議,可按PBC考核流程在兩日內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訴。人力資源部需在受理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并將處理意見反饋給申訴人。
第十九條對于主要精力投入到跨部門項目工作中的人員,部門在進行月/年度考核時,原則上應采用或參考項目組的評價結果。
第四章考核結果及其應用
第二十一條員工PBC考核采取百分制進行衡量,員工年度績效考核成績為當年12個月的平均考核分數。
第二十三條主管、車間副主任的月基本工資按職位工資的70%發放,其余部分納入考核,直接與當月績效等級掛鉤發放:主管和車間副主任月績效工資=本人職位工資x30%x當月績效結果對應的百分比
第二十四條基層員工的月基本工資按職位工資的80%發放,其余部分納入考核,直接與當月績效等級掛鉤發放:基層員工月績效工資=本人職位工資x20%x當月績效結果對應的百分比
第二十五條員工連續三個月考核結果為D、全年累計4個D、年度考核結果為D的,直接淘汰。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的解釋、修訂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七條各部門可在本制度的原則范圍內進行細化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4
一、考核目的
1、作為晉級、解雇和調整崗位依據,著重在能力、能力發揮和工作表現上進行考核。
2、作為確定績效工資的依據。
3、作為潛能開發和教育培訓依據。
4、作為調整人事政策、激勵措施的依據,促進上下級的溝通。
二、考核原則
1、公司正式聘用員工均應進行考核,不同級別員工考核要求和重點不同。
2、考核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同時考核必須公開、透明、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3、制定的考核方案要有可操作性,是客觀的、可靠的和公平的,不能摻入考評人個人好惡。
4、提倡考核結果用不同方式與被評者見面,使之誠心接受,并允許其申訴或解釋。
三、考核內容及方式
1、工作任務考核(按月)。
2、綜合能力考核(由考評小組每季度進行一次)。
3、考勤及獎懲情況(由行政部按照《公司內部管理條例》執行考核)。
四、考核人與考核指標
1、成立公司考評小組,對員工進行全面考核和評價。
2、自我鑒定,員工對自己進行評價并寫出個人小結。
3、考核指標,員工當月工作計劃、任務,考勤及《內部管理條例》中的獎懲辦法。
五、考核結果的反饋
考績應與本人見面,將考核結果的優缺點告訴被評人,鼓勵其發揚優點、改正缺點、再創佳績。
六、員工績效考核說明
(一)填寫程序
1、每月2日前,員工編寫當月工作計劃,經部門直接上級審核后報行政部;
2、工作績效考核表每月28日由行政部發放到部門,由本人填寫經部門直接上級審核后于次月2日前交至行政部;
3、工作計劃編寫分日常工作類5項、階段工作類5項及其它類等,其它類屬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4、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分完成、進行中、未進行(階段性工作)三檔,月末由本人根據實際選項打分,并在個人評價欄內給自己評分;
5、工作計劃未進行、進行中(階段性工作)項請在計劃完成情況欄內文字說明原因。
(二)計分說明
1、工作績效考核表總分90分,日常工作類5項每項8分占40分,階段工作類5項每項10分占50分,其它類每項附加分8分,意見與建議如被公司采納,附加分10分;其中個人評分、職能部門評分、直接上級評分所占工作績效考核得分比例分別是30%、30%、40%。(個人評分突破90分者,個人評分無效,按直接上級評分減10計算;職能部門評分從兩方面考評:成本意識、職業規范。分別由財務部和行政部考評。)
2、綜合績效考核由考評小組季度進行一次,員工每季度填寫一份《員工考核表》和一份《員工互評表》,具體時間由行政部另行通知;《員工考核表》由被考核員工和考評小組填寫,《員工互評表》由員工以無記名方式填寫后投入公司投票箱;其中自我考評、員工互評、考評小組考評所占綜合績效考核得分比例分別是30%、30%、40%。
3、工作績效考核季度得分為3個月的平均分,占季度績效考核得分的60%;綜合績效考核得分占季度績效考核得分的40%,季度最終績效考核得分即為兩者之和。
4、評分標準:優85分以上,良84-80分,合格79-75分,一般74-65分,不合格64(含)分以下。
(三)季度績效工資內容
季度績效工資=績效考核獎+績效季度獎
(1)績效考核獎由三部分組成:
a、員工季度預留崗位工資10%的考核風險金;
b、員工的第13個月月工資的四分之一;
c、公司拿出該崗位10%的年崗位工資的四分之一作為激勵。
員工季度考核為優秀的發放全額季度績效考核獎金;考核為合格的只發a項和b項;考核不合格者無季度績效考核獎金。
(2)績效季度獎金是總經理根據員工在公司的整體表現,參考員工的考核情況在季度末以紅包形式發放。
(四)增減分類別:
1、考勤計分:當月事假1天扣2分,以此類推。季度內事假累計3天扣績效工資1%,累計5天扣績效工資3%;
2、培訓計分:參加培訓一次加1分,缺勤一次扣2分,以此類推。季度內缺勤培訓累計2次扣績效工資1%,累計4次扣績效工資3%;
3、沒有按期編寫當月工作計劃和填報工作績效考核表,每逾期一天扣1分,以此類推。
4、季度內考核為合格的員工,其季度內個別月份考評為優秀的,每評為優秀一次加績效工資2%,以此類推;其季度內個別月份考評為不合格的,每不合格一次減績效工資4%,以此類推。
5、獎懲計分:
(1)季度內嘉獎一次加績效工資2%、記功一次加績效工資4%、記大功一次加績效工資6%;
(2)季度內警告一次減績效工資2%、記過一次減績效工資4%、記大過一次減績效工資6%。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5
(一)考核指標:
1、公司對銷售人員的考核指標有:銷售計劃(數量)完成率、銷售額增長率、銷售價格持續率、銷售費用、欠款回收率、訪問成功率、顧客意見發生率、新顧客開發率、老顧客持續率。
2、銷售計劃部根據生產、市場等因素負責制定每月銷售人員的銷售計劃任務、網絡開發建設任務等相關任務指標。
(二)考核頻次:
1、月度考核,每月評分一次。
2、年度考核,公司于次年元月核算每一位銷售員年度考核得分,即銷售員年度考核得分=(銷售人員該年度12個月度考核分之和)÷12、
3、每月8日前,銷售公司將銷售崗位人員(含區域經理)的考核表報送人力資源部。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三)、考核細則:
月度考核得分=(日常工作考核得分×權重70%)+(出勤×權重30%)
出勤(百分制):權重30%
當月滿勤100分,缺勤1天扣4分。(半天按1天計)
(四)區域經理的日常工作考核(100分):權重70%
1、月報(60分):月報的主要資料包括月工作總結、月工作計劃和針對當地市場的狀況提出合理化方案。
(1)月工作總結要求資料詳細,字跡清楚,語句通順;(20分)
(2)月工作計劃要求思路清晰,資料詳細,字跡清楚,語句通順;(20分)
(3)根據當地的實際狀況提出近期可操作性強的銷售方案;(20分)
2、區域經理應針對銷售業務員的周報,認真審查,及時發現問題并給予指導。(10分)
3、區域經理應定期組織銷售員培訓,每月最少一次,要求培訓資料詳細記錄。(10分)
4、區域經理應于每月30日前將月報上報到銷售計劃部,上報不及時。(10分)
5、區域經理有管理所在區域的銷售業務員的職責。銷售業務員因考核扣分較多的或違反公司規定情節嚴重的,所在區域經理根據狀況相應扣分。績效考核管理制度。(10分)
注:如連續不上交材料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加倍扣分。
(五)銷售員日常工作考核(百分制):權重70%
1、經銷商的管理方面(30分),出現下列狀況,每項扣5分
(1)經銷商終端日報(須在發生終端銷售當日16:00前上報至各區域計劃員)上報不及時;
(2)未完成每月的網絡開發計劃;
(3)終端用戶存在問題,經銷商未能及時解決;
(4)沒有嚴格執行公司商務政策,對進貨、銷量、存貨狀況不了解;
(5)經銷商出現特殊問題未及時上報領導;
(6)各種返利表(在每月25日前上報銷售計劃部)不及時上報。
2、銷售員管理方面(70分)
(1)周報(40分):認真填寫《周工作匯報表》,未按時交付、字跡潦草、難以辨認等,此項不得分;
①上周工作總結(10分):務必如實填寫,如發現與所填資料不符的該項不得分;
②下周工作計劃(10分):務必如實填寫,如發現與所填資料不符的該項不得分;
③大客戶走訪狀況(10分):每周須走訪2家以上,并對走訪狀況在周報上做詳細記錄,不得漏項。如連續走訪同一家大客戶將《客戶拜訪紀實》一同上交,如不交者該項不得分;(每項扣3分,2項以上不填者該項不得分);
④客戶拜訪紀實(10分):拜訪客戶結束后及時將走訪的詳細狀況填寫在《客戶拜訪紀事》中以備日后查詢;
(2)市場信息反饋(5分):務必如實填寫,如發現與所填資料不符的該項不得分;
(3)產品質量問題反饋(5分):認真填寫,要求做到及時有效;
(4)廣告計劃表(5分):每月13日前報給廣告信息部,未按時交付、字跡潦草、難以辨認等,每項扣2分;
(5)促銷活動計劃報告(5分):每月15日前提交到廣告信息部,再報告中說明活動的時間、地點、資料、費用計劃及預期效果。未按時交付、字跡潦草、難以辨認等,每項扣2分;
(6)促銷效果評價(5分):用心配合經銷商做好促銷活動,活動結束后5日內提交活動總結報告,上報給廣告信息部。如實際活動與上報計劃不符、不按時提交活動資料的,每項扣2分;
(7)周轉車輛管理(5分):銷售員須嚴格遵守公司《周轉車輛管理制度》。如發現違反《周轉車管理制度》中任何一項條款,該考核分數全部扣除。
注:如連續不上交材料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加倍扣分。
(六)、現場服務代表日常考核(百分制):權重70%
1、現場區域服務代表工作素質(10分):對本崗位業務技術能夠熟練掌握10分,基本勝任的扣2分;沒熟練掌握還需要他人協助完成的扣4—10分,由現場管理組負責考核。
2、駐區現場區域服務代表去向(10分):售后服務部各職能部門、特約服務中心反映在工作時間一次找不到扣2分,由此誤事造成不良后果扣1—10(特殊狀況除外),由現場管理組、函電組、索賠組、技術組、配件組負責考核。
3、用戶投訴(10分):特約服務中心服務態度不好或服務不及時,造成用戶投訴升級的一次扣2—5分,引發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扣5—10分,嚴重者直至下崗,由現場管理組、函電組負責考核。
4、特約服務中心工作質量(20分):區域特約服務中心索賠單填寫無誤的得10分,有空項但不影響核查的扣1—2分,工作質量較差影響索賠進度的扣5—10分,由索賠組負責考核;區域特約服務中心按時提報配件采購計劃的得10分,沒按時提報計劃但對三包服務沒造成不良影響的扣1—4分,沒按時提報計劃造成急調件頻次多的扣3—5分。沒按時提報計劃并對三包服務造成不良影響的扣5—10分,由配件組、函電組負責考核。
5、各地經銷商意見(10分):對售前、售中、售后服務滿意得10分,一般得5分,較差不得分,由函電組負責考核。
6、走訪報告,月工作計劃、總結(10分):按時提報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敘述清楚、全面得10分,有計劃、總結但敘述方面、簡單扣2—5分,無走訪報告或月工作總結、計劃不得分,由現場管理組負責考核。
7、內部培訓(10分):無缺席,成績優秀者得10分,缺席一次扣3分,由技術組負責考核。
8、服務活動(10分):轄區內開展專項服務活動,協助組織保障有力并取得用心效果的得10分,能夠使服務活動較正常開展但效果不夠理想的扣1—3分,沒能正常開展活動的扣5—10分,由現場管理組負責考核。
9、信息反饋(10分):特殊批量質量問題及時提報反饋信息的得10分,不能按時提報質量信息的扣1—5分,由現場管理組、技術組考核。
10、特殊考核項目(10分):每月的考核中,如發現特約服務中心虛填、虛報索賠單,發現一次扣該區域現場代表10分,發現兩次扣該區域現場服務代表30分,發現兩次或兩次以上調離崗位。
(七)考核權限:
1、采取逐級考核原則。
2、銷售員的考核由區域經理評分,由銷售計劃部負責考核匯總,銷售副總經理初審,公司人力資源部復審。
3、區域經理的考核由公司銷售計劃部負責人評分,銷售副總經理初審,公司人力資源部復審。
4、銷售公司部長以上人員的考核由銷售公司董事長(或授權人)考核。
(八)薪酬發放
1、銷售員的考核得分將作為“每月薪資”、“年終獎金”、“調職”的依據。
2、月度薪酬=基礎工資+計劃完成率考核工資+日常工作考核工資+超計劃獎金
其中:基礎工資=工資總額×50%;
計劃完成率考核工資=工資總額×35%×計劃完成率;
日常工作考核工資=工資總額×15%×日常考核得分率。
銷售人員工資考核方案詳見《銷售公司績效考核方案》
注:銷售人員其它福利待遇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