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1】黨風廉政建設談話制度
為深入推進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進一步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教育和監督~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談話原則:談話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掌握政策~注重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談話對象:局管領導干部和局機關的工作人員,經查處并給予紀律處分的黨政干部,需要談話的其它黨員、干部。
三、談話形式及內容:任職談話、詢問談話、提醒談話、誡勉談話和處分后談話。
1、任職談話。新提任和交流的局管領導干部~由局紀委領導對其進行廉潔從政教育~提出廉潔從政要求。任職談話采取集體談話和個別談話兩種方式。談話內容包括:任職后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堅持民主集中制~模范踐行黨的宗旨,要自覺接受監督~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增強“一崗雙責”意識~抓好分管工作范圍的黨風廉政建設,談話對象結合新的工作崗位實際~就廉潔從政作出表態、承諾。
2、詢問談話。對群眾反映的黨員干部在廉潔自律、作風建設等方面的問題進行當面談話詢問~要求說明情況~澄清事實。詢問談話采取個別談話方式。談話內容包話:指出信訪或群眾反映的問題,談話對象就反映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
3、提醒談話。一是發現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一般性問題~情節輕微的~直接找本人談話~進行警示教育,二是發現某個科室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通過與負責人談話~對其進行提醒、告誡或批評教育,三是對可能出現某些不廉潔行為的問題~通過打招呼、敲警鐘等形式~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對臨近退休的領導干部進行提示式談話~要求站好最后一班崗~保持晚節。提醒談話一般個別進行。對普遍性問題或領導班子中存在的問題~可以采取會議提醒或集體談話提醒的方式。談話內容包括:指出群眾對談話對象的一些不良反映和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進行廉政警示和提醒~重申有關紀律規定~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要求~強化領導干部“一崗雙責”及廉潔自律意識,紀檢監察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提醒談話的其它問題。
4、誡勉談話。主要是對在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現苗頭性問題~群眾有反映~或已出現輕微違紀行為~但不構成黨政紀處分的黨員干部所進行的警示性談話。誡勉談話采取個別談話方式。談話內容包括:指出談話對象存在的問題,聽取談話對象對有關問題的解釋和說明,對談話對象進行批評教育,誡勉談話對象必須寫出深刻檢查~并在限期內改正。
5、處分后談話。主要是為使受處分的黨員干部認清所犯錯誤的嚴重性和危害性~真心接受組織處分~并決心改正錯誤所進行的再教育。以及在解除處分前~對其在受處分期間的表現給予
評價~并對今后的工作提出希望和要求。處分后談話采取個別談話方式。談話內容包括:指出所犯錯誤的性質和程度~分析原因~認清危害~幫助認識錯誤~提出改正要求,要求受處分的黨員干部樹立改正錯誤的信心~消除顧慮~振奮精神努力工作。
四、具體要求
1、談話在局黨委領導下~由局紀委具體組織實施。
2、談話要注意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工作督查、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結合起來。
3、要注重談話效果~增強談話的針對性~做到有的放矢~防止走過場。
4、談話對象應當按照通知確定的時間和地點接受談話~不得借故推諉、拖延,要如實的回答談話人提出的問題并提供有關材料~正確對待群眾的批評意見和組織的教育幫助~不得造假或者隱瞞事實。
5、談話中發現談話對象存在嚴重錯誤~需要進一步查實并追究紀律責任~或者談話對象堅持錯誤~拒絕接受批評教育的~談話人應當及時報告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6、個別談話時~談話方一般不少于兩人~并作好記錄。誡勉談話筆錄要經談話對象本人簽字。
7、要建立黨風廉政談話檔案。談話人員對談話情況綜合整理成書面材料~存入廉政檔案。
8、參加談話的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泄露談話內容。
【篇2】黨風廉政建設談話制度
1、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及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及衛健行政部門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衛健系統黨風廉政狀況,明確目標,制定措施,并組織實施。
2、黨支部每年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我院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完善管理機制,強化監督機制,切實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3、組織黨員干部學習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求,搞好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增強黨員干部的黨性觀念、紀律觀念和廉政意識。
4、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凡重大事項、干部任用等重要問題,由集體討論決定。堅持黨管干部、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5、履行監督職責,黨支部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突出對中央八項規定、國家衛健委“九不準”規定、醫改政策落實、人員招聘、項目建設規范運行等重點工作的監察,保證政令暢通。
6、嚴肅查辦發生在衛健系統領導干部徇私枉法、腐化墮落、失職瀆職以及違紀違規案件。嚴肅查辦醫藥購銷、醫療服務中損害群眾利益的案件。
7、嚴格政治紀律,強化責任追究。加大執紀力度,堅持責任追究,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導致單位發生重大問題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責任追究,確保政令暢通,維護紀律的嚴肅性。
【篇3】黨風廉政建設談話制度
根據省紀委、省監察廳《關于黨風廉政建設談話制度的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建立和實行省政協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談話制度,以加強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教育和監督,促進廉潔從政,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深入發展。結合省政協機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談話類型
省政協機關廉政建設談話分為:政協機關黨組負責人同機關處、室主要負責人談話;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誡勉談話;提醒談話。
實施黨風廉政談話活動要堅持經常化、制度化。
二、談話的范圍和對象
(一)談話的范圍為:專門委員會辦公室正、副主任,辦公廳、研究室副主任、助理巡視員,研究室各處正、副處長,老干所正、副所長,報社、雜志社正、副社長和正、副總編以及其他處級干部。
(二)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的范圍為:機關新任職領導干部。
(三)誡勉談話的對象為:機關領導干部有違紀問題而具備可不予紀律處分情節的;違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應追究責任而具備從輕追究理由的;在干部考核中個人廉潔從政狀況民主測評群眾滿意率比較低的;在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廉政準則》等方面發生問題,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四)提醒談話的對象為:機關干部群眾信訪舉報及在各項工作檢查考核中,發現有思想作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方面問題或一般性不廉潔問題的。
三、談話內容:
(一)政協機關黨組負責人同處、室主要負責人談話,主要內容是:
1、溝通、交流處、室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特別是遵守政治紀律的情況。
2、溝通、交流處、室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情況;
3、了解掌握處、室主要負責人執行廉政自律各項規定,加強對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思想教育和管理情況;
4、聽取對機關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結合實際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5、其他需要相互溝通的情況和問題。
(二)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主要內容是:
按照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規定,對其提出廉潔從政的具體要求,根據任職的不同崗位,有針對性地提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具體責任;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要求必須遵守的有關組織紀律。
(三)誡勉談話主要內容是:
針對談話對象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進行嚴肅的批評,敦促其深刻認識,限期改正,并對改正情況及今后廉潔從政和不再犯類似錯誤寫出書面報告,作出承諾。
(四)提醒談話,主要內容是:
根據群眾反映,要求談話對象作出實事求是的說明。提醒談話應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自重、自警、自省、自勵。對反映屬實的問題,應幫助其提高認識,查找原因,進行批評教育,促其自查自糾。
四、談話方式:
談話以個別談話方式進行。對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和誡免談話,也可采取集體談話方式進行。
五、談話的組織實施:
1、政協機關黨組管理的領導干部談話,由黨組書記、黨組成員負責進行。
2、政協機關黨組負責人對處、室主要負責人的談話,新任領導干部的任前廉政談話,誡免談話,提醒談話的談話名單,由機關紀檢組提出,報機關黨組書記審定。
3、機關黨組每個成員每年至少應同2至3名處、室負責人進行談話。
4、政協機關黨組負責人同各處室主要負責人談話前,機關紀檢組要提前將談話的要求、內容、時間、地點書面通知談話對象。誡勉談話、提醒談話前,紀檢組要通知談話對象所在處、室主要負責人,并與其交換意見,做到有的放矢。
5、談話人在談話中要嚴格組織紀律,不得向談話對象泄露反映人的姓名、單位和有關情況。
6、政協機關黨組成員同處、室主要負責人談話紀錄及有關材料由機關紀檢組統一存檔備查。
7、機關各處、室,下屬單位要結合實際,參照本辦法開展處以下黨風廉政建設談話活動。
六、其它
省委直接管理的干部由主管部門談話,或由受委托的政協機關黨組主要負責人談話。
【篇4】黨風廉政建設談話制度
為了進一步明確***領導班子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責任,確保黨委、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根據上級有關指示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本項制度。
一、責任范圍
1、市**領導班子要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
2、領導班子的正職要對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責任內容
1、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黨委、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狀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計劃,明確責任目標,并組織實施。每年至少召開兩次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問題。
2、積極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不斷增強黨員、干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和廉潔從政、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3、根據黨和國家黨風廉政建設的政策法規制度和有關法律規定,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規章制度,并抓好落實。
4、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自覺遵守黨的組織紀律,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等規定選拔任用干部,堅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5、組織召開本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及廉潔從政情況。對領導班子成員在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廉潔行為,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找本人談話,進行批評教育,督促其檢查、糾正。
6、帶頭遵守各項黨風廉政法規、制度,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嚴格教育管理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防止其發生違法違紀行為和不廉潔問題。
三、責任考核
1、市**黨組將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作為年度總結或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報上級黨委、紀委。領導干部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和廉潔從政情況,應列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來進行。
2、在被考核的過程中,要積極配合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審計等部門開展好考核工作,如實匯報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
3、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干部,應追究責任,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或處分。
【篇5】黨風廉政建設談話制度

為深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全面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等黨內法規,結合農機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約談目的及原則
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約談,是縣委、縣紀委就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事項和問題,對有關領導干部,以約見談話的形式,及時了解溝通情況、指導督促工作、進行警示提醒、推動工作落實,教育、幫助和提醒約談對象端正思想認識、認真整改問題,促進農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開展。
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約談,要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原則,突出強化“四種意識”,圍繞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著眼于抓早抓小,立足于抓常抓長,注重于源頭預防,突出前瞻性,增強針對性,提升實效性,做到約談工作常態化、規范化。
二、約談主體及對象
黨委書記、紀委書記約談各鄉鎮場農機站黨支部書記、站長、副站長,必要時可由黨委書記指派相關局領導開展約談;根據工作需要,紀委書記也可建議黨委書記開展約談。
紀委書記約談基層單位負責人及相關同志,必要時也可由紀委書記指派農機紀委委員開展約談。
三、約談內容
與基層黨支部主要負責同志約談重點圍繞執行黨的政治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任用干部、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反對“四風”、執行廉潔從政規定及開展反腐倡廉工作、監督黨委落實上級黨風廉政建設部署、監督檢查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廉潔從政規定、查處違紀違規問題等方面開展。
具體可分為四方面內容:
1、溝通了解:根據工作需要,了解約談對象個人思想、履行職責、廉潔自律等情況;了解約談對象所在鄉鎮、部門和系統貫徹落實各級黨委、紀委重大決策部署情況,以及領導班子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遵守廉潔自律、改進作風等有關規定情況;聽取約談對象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建議。
2、教育提醒:針對約談對象本人或所在單位,在一定時期、一定范圍內,黨風黨紀方面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及時與約談對象進行約談,要求約談對象針對存在問題作出說明,給予批評教育或鄭重提醒,并提出防范對策和措施。
3、告誡警示:針對群眾信訪舉報、審計監督、巡視巡察、案件檢查、監督檢查、明查暗訪等反映出約談對象自身和單位存在的一般性違紀違規問題,及時與約談對象進行約談,說明問題危害,進行告誡或警示,并幫助其分析原因,要求約談對象認真整改。
4、回訪監督:對已約談對象就存在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回訪,督促其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對其糾正問題后的工作開展情況予以重點監督。
四、約談形式
1、個別約談和集體約談:約談一般應采取個別談話的方式進行,對于一些普遍性問題或領導班子中存在的問題,視情況需要,也可以采取集體談話的方式進行。
2、定期約談和隨機約談:定期約談,是指黨委書記、紀委書記每年定期開展一次普遍約談各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聽取其落實“兩個責任”情況匯報。隨機約談,是指針對具體問題和具體對象隨時進行的專項約談。
3、常規約談: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了解情況、傳導壓力的,應及時進行常規約談。
(1)重點工作部署或領導指示需要當面傳達的;(2)重大工作推進需要進一步落實責任的;(3)重要問題需要當面了解情況、征求意見和建議的;(4)重要工作、上級交辦以及領導批示的重要事項需要督促指導、督辦完成的;(5)在監督檢查、審計、巡視、考核中發現一般性工作問題需要督促整改的;(6)其他需要面談了解情況、推進工作的事項。
4、提醒約談: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提醒注意、整改落實的,應及時進行提醒約談。
(1)落實中央和省、市、縣黨委、政府、紀委重大決策和重點工作部署不力,進展緩慢的;(2)落實“兩個責任”措施不具體、工作一般化的;(3)在紀律、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面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4)干部職工或社會輿論有不良反映,以及民主測評中“較差”或“不滿意”票數超過三分之一的;(5)一些廉政風險大、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工作開展前,需要對有關事項進行明確和提醒的;(6)其他需要提醒約談的問題。
5、告誡約談: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批評教育、糾正錯誤的,應及時進行告誡約談。
(1)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及其他紀律不夠嚴格的;(2)貫徹民主集中制不夠到位、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不認真,班子不團結的;(3)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市縣具體規定不夠堅決、管轄范圍內“四風”問題沒有有效制止的;(4)管轄范圍內多次發生違紀違法問題、查糾不力報告不及時的;(5)履職缺位越位錯位造成不良影響、群眾意見較大的;(6)未認真落實“兩個為主”要求,重要線索報告處理不及時的;(7)其他需要告誡約談的問題。
6、回訪約談:約談對象對上一次約談中要求整改的問題工作不力、措施不實、效果不佳,應對其進行回訪約談。
五、約談程序
1、確定約談主題。
黨委書記組織進行的約談,由黨委辦公室具體承辦,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約談主題,按約談流程組織實施約談,并保存好約談工作資料。黨委書記個別直接約談的也可以單獨進行。
紀委組織實施的工作約談,由紀委辦公室具體承辦,根據年度工作部署、階段性工作安排或領導指示,確定約談主題,按規定流程組織實施約談,并保存好約談工作資料。紀委書記個別直接約談的也可以單獨進行。
縣紀委組織實施的提醒約談、告誡約談、回訪約談,由縣紀委相關科室,根據上級要求、領導批示或各類監督檢查、信訪舉報發現的問題提出約談主題建議并具體承辦,報分管領導同意后,按規定流程組織實施約談,并收集好約談工作資料報縣紀委辦公室統一保存。
2、確定約談事項。各約談工作具體承辦單位(室)根據約談主題提出具體約談對象、約談事項、約談時間的建議,填寫《黨風廉政建設約談審批表》,報黨委或紀委主要領導審批并確定主談領導。
3、下發約談通知。約談對象確定后,由承辦單位(室)于約談3日前向約談對象下發《黨風廉政建設約談通知書》,告知約談相關事項。通知發出后,承辦單位(室)要圍繞約談主題收集匯總約談對象有關情況向主談領導匯報,并根據主談領導要求擬定約談提綱。
4、組織實施約談。約談時,主談領導應向約談對象說明約談主題及原因,指出約談對象需要注意的問題,認真聽取約談對象的情況介紹及對有關問題的解釋和說明,提出相關建議和要求,約談結束約談對象要明確表明態度。約談過程中,承辦單位(室)應指派專人做好約談記錄,談話記錄須經約談對象簽字確認。
5、督促問題整改。除工作約談外,對提醒、告誡、督促整改的問題,承辦單位(室)應在約談后向其發出整改通知書,印發給約談對象。約談對象按照整改通知書內容逐一作出整改,并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內上交書面整改情況報告。約談承辦單位(室)要對約談對象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回訪,必要時進行回訪約談。
對約談中涉及個人問題的,經約談對象如實說明情況,證據材料充分,證實反映問題失實或問題屬實但已主動糾正的,做了結處理;問題屬實但情節較輕,不需要黨政紀處分的,指出錯誤,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問題屬實,涉嫌違紀違法的,按程序移送縣紀委案管室。約談對象沒有說明情況的,責令其作出進一步說明,并提供證明材料,直至把問題講清楚,對于隱瞞錯誤,拒不說明情況的,經查實后依據有關規定從嚴從重處理。
6、匯總約談情況。約談結束后,承辦單位(室)要對約談情況進行總結,填寫《黨風廉政建設約談登記表》,并會同約談審批表、約談通知書、相關約談記錄、整改情況報告等資料一并妥善保管。
六、約談要求
1、約談對象要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接受約談,不得借故推諉、拖延。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約談的,要書面向約談人請假說明,并進行補談。約談過程中約談對象要忠誠組織、相信組織、依靠組織,如實陳述說明在落實“兩個責任”、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廉政規定等方面的有關情況,正確對待組織的批評和幫助,不得隱瞞、編造、歪曲事實和回避問題。對約談人提出的工作建議以及需要整改、提醒、告誡的問題,必須表明態度,嚴肅認真抓好落實。
2、主談領導在約談過程中,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正面教育、預防為主”的原則,要在掌握和分析干部思想、工作、家庭狀況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干部個人成長經歷,所在單位、系統的行業特征,以及縣域特點、風俗習慣和民俗文化等多種因素后進行。約談要有的放矢,既要肯定約談對象的成績,又要指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努力方向和改進意見。同時要體現對干部個人的關心和愛護。對涉及的內容需要保密的,要切實做好保密工作。
3、約談工作是黨內監督的一種組織手段,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紀律要求,對約談對象拒不服從約談安排或談話中態度不端正,敷衍應付,拒不說清問題的,事后追查、打擊報復提供線索或舉報人的,整改工作不力經督促仍不改正的,要根據情節予以誡勉談話、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篇6】黨風廉政建設談話制度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我街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談話目的
(一)按照立足教育、著眼防范、主動監督、關口前移的要求,從關心愛護、嚴格要求干部出發,進一步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過程的監督;
(二)檢查督促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落實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黨風廉政教育,促進依法行政和廉政從政;
(三)堅持早提醒、早防范、早查糾,及時解決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
(四)深入開展談心活動,溝通思想,研究問題,交換意見,保證黨員干部正確使用權力.
二、談話對象
(一)機關各科室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主要負責人);
(二)新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的干部;
(三)在廉政建設方面群眾有反映的干部;
(四)其他需要進行廉政談話的干部.
三、談話內容
(一)對單位各科室第一責任人的談話內容:1、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以及委黨工委工作部署的情況.2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情況.3、參加黨工委織生活,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接受黨內外監督的情況.4、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情況.5、對開展源頭預防和治理腐敗工作的意見、建議,及其他需要交談的問題.6、提出認真履行“一崗雙責”,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要求.
(二)對新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的干部的談話內容:
1、宣傳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有關政策規定;
2、結合工作實際,提出履行職責、思想作風和廉潔從政等方面的要求;
3、提出自覺執行各項廉政規定,嚴于律已,主動接受監督,在勤政廉政方面作出表率的要求;
(三)對群眾有反映的黨員干部進行提醒談話.轉達群眾反映,了解核實情況,提醒注意.針對群眾所反映的問題,可要求其作出實事求是的說明,或根據需要,要求本人回復,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四)對有信訪舉報,經調查屬輕微違紀、尚未構成黨紀政紀處分的黨員干部進行誡勉說話.嚴肅進行批評教育,提出整改要求,并責成本人就有關問題進行書面回復.談話以后,還要進行跟蹤督查,促其改正.
四、談話組織
(一)廉政談話在黨工委領導下,由黨工委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配合.
(二)與各科室主要負責人的談話應有計劃地進行.與機關干部談話以紀檢領導為主.與新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的干部談話由黨工委主要領導、紀檢領導組織實施.
(三)對群眾有反映的黨員干部的談話,由紀檢領導負責,經黨工委主要領導同意后再實施談話.
(四)廉政談話一般采取個別談話的方式,也可采取集體座談的方式進行.新擔任職務干部的談話應在其任用后一個月內完成;提醒和誡勉談話應及時進行.談話可定期不定期的開展.
五、談話要求
(一)對談話人要求
談話人要以對組織、對同志高度負責精神和政治責任感,堅持實事求是,以平等的方式談話.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有關問題,通過研究討論、意見,求得共識;對需要提醒談話對象注意的問題,要從關心愛護干部出發,該提醒的提醒,該招呼的招呼,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對涉及領導班子和談話對象本人比較敏感的重要問題,要把握政策和原則,慎重表態;對談話對象要求轉達的意見和建議,要如實反映;對需要談話對象落實的事項要有針對性地提出要求;對反映問題反實的,一定范圍內采取適當的方式予以澄清.
(二)對談話對象要求
談話對象應根據要求做好談話準備.各科室負責人參加談話時,要有匯報材料.談話對象對群眾反映的有關問題,要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負責、實事求是的說明情況,提供材料.對需要回復和反饋的問題,要及時以書面回復和反饋. 對欺騙組織、弄虛作假,或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組織和黨紀政紀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