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師績效考核實施方案及細則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進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制度順利實施,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促進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現就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績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義
經國務院同意,自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分配政策,這是堅持教育優先發展戰略的又一重大舉措,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教育事業的高度重視,對廣大教師的親切關懷。對于依法保障教師收入水平,激發廣大教師積極投身教書育人事業,吸引和鼓勵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具有重大意義。
做好教師績效考核工作是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制度的必然要求。績效考核結果是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分配改革,必須建立符合教育教學規律和教師職業特點的教師績效考核制度,為績效工資分配更好地體現教師的實績和貢獻、更好地發揮激勵功能提供制度保障。
做好教師績效考核工作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基礎。科學有效地實施教師績效考核,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舉措,是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促進教師隊伍科學發展的關鍵環節,是完善教師激勵約束機制、努力構建充滿生機與活力的教師人事制度的重要任務,對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具有極其重要的導向作用。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義務教育學校要充分認識做好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全面建立教師績效考核制度,深入推進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為深化義務教育學校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改革,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創造有利的條件。
二、全面把握績效考核工作的基本要求
實施績效考核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服務和促進義務教育的科學發展為目標,以提高教師隊伍素質為核心,以促進教師績效為導向,著力構建符合教育教學和教師成長規律、導向明確、標準科學、體系完善的教師績效考核評價制度,促進廣大教師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貢獻智慧和力量。
實施績效考核工作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尊重規律、以人為本。尊重教育規律,尊重教師的主體地位,充分體現教師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特點。
以德為先,注重實績。完善績效考核內容,把師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師履行崗位職責的實際表現和貢獻。
激勵先進,促進發展。鼓勵教師全身心投入教書育人工作,引導教師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
客觀公正,簡便易行。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科學合理、程序規范,講求實效、力戒繁瑣。
三、科學確定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
教師績效考核的內容主要是:教師履行《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教師法定職責,以及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實績,包括師德和教育教學、從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實績。
師德主要考核教師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情況,特別是為人師表、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的情況。在考核中,要明確規定,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礙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不得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并將此作為教師績效考核合格的必備的基本要求。
教育教學主要考核教師從事德育、教學、教育教學研究、教師專業發展的情況。德育工作是每個教師應盡的責任,要結合所教學科特點,考核教師在課堂教學中實施德育的情況;教學工作重點考核教學工作量、教學準備、教學實施、教學效果,以及組織課外實踐活動和參與教學管理的情況;對教學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學目標、學生達到基本教育質量要求為依據,不得把升學率作為考核指標,要引導教師關愛每個學生,特別是學習上有困難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學生。教育教學研究工作重點考核教師參與教學研究活動的情況。教師專業發展重點考核教師拓展專業知識、提高教育教學能力的情況。
班主任是義務教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中的重要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務應作為教師教學工作量的重要組成部分,要鼓勵教師尤其是優秀骨干教師積極主動承擔班主任工作,使他們有熱情、有時間、有精力,高質量高水平做好班主任工作,當好學生的人生導師,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要強化對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點考核其對學生的教育引導、班級管理、組織班集體和團隊活動、關注每個學生全面發展的情況。
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圍繞考核內容,建立健全科學完善的教師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指標體系的建立要符合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要求,體現課程改革的方向,正確發揮對教師的激勵導向作用,充分體現考核指標的激勵性和約束性的有機統一。
四、積極探索績效考核的有效方法
各地要積極探索、創新績效考核的機制與方法,規范考核程序,健全考核組織。績效考核工作一般由學校按規定的程序與年度考核結合進行,可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教師自評與學科組評議、年級組評議、考核組評議相結合,形成性評價和階段性評價相結合等方法,同時適當聽取學生、家長及社區的意見。要充分發揮校長、教師和學校在績效考核中的作用。
要不斷完善績效考核載體。可采取指標要素測評、業務知識測試、建立教師發展檔案、開展爭先創優活動等多種形式,完善教師績效考核載體,通過多種形式,全面反映教師的業績和貢獻。
各地在教師績效考核中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充分發揚民主,增強績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結果的公信力。
五、高度重視績效考核結果的合理運用
績效考核結果要作為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對履行了崗位職責、完成了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教師,全額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對有突出表現或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視不同情況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要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合理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等次,堅持向骨干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傾斜,適當拉開分配差距。
績效考核結果也要作為教師資格認定、崗位聘任、職務晉升、培養培訓、表彰獎勵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教師對考核結果有不同意見,可以通過正常渠道向學校考核工作組織和學校主管部門申訴。
六、切實加強績效考核的組織領導
績效考核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系到廣大教師的切身利益。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部署,認真組織實施。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精神,結合本地區實際,科學制定本省(區、市)績效考核辦法,認真分析和解決績效考核中存在的問題,不斷總結和推廣績效考核的典型經驗,努力提高績效考核工作的水平。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實施工作的指導與監督檢查。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本地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組織實施工作,要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制訂本地具體實施辦法,指導學校制訂教師績效考核實施方案,切實做好教師績效考核實施工作。與此同時,各地也要積極完善校長及其他教職工的績效考核工作。
切實做好深入細致的教師思想工作。要嚴肅考核工作紀律,對工作不負責任,考核失真失實的,實行責任追究。要不斷探索和完善績效考核方法,努力提高績效考核的科學性,保證績效考核機制的有效運行,充分發揮績效考核在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促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教師績效考核實施方案及細則2
一、指導思想
以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實施為契機,建立科學規范的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杠桿作用,真正做到干與不干不一樣、干多干少不一樣、干好干壞不一樣,激勵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扎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努力推進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實施對象
在編在崗的教職工
三、考核分配原則
1、堅持“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績效工資以工作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分配的主要依據。無論什么原因,只要沒有崗位績效考核結果,就不能參與績效工資分配發放。
2、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全過程公開,切實做到公平、公正。
3、堅持“科學合理”原則。績效考核工資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學合理,績效工資差距不宜過大。
四、績效工資發放形式
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分上半年(1-7月)、下半年(8-12月)兩次考核造冊。
五、績效考核內容及量化計分辦法
(一)績效考核項目及計分標準
考核共計100分,其中師德10分,考勤30分、工作量10分、教育教學過程20分、教育教學業績30分。
1、師德(10分)依法執教、愛崗敬業、熱愛學生、嚴謹治學、團結協作、尊重家長、為人師表、廉潔從教、積極參加學校開展的各項活動、積極維護學校聲譽與形象共十項內容,每項2分。
2、考勤(30分)。主要考核教職工出勤情況。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扣50元)、礦工1天扣3分(扣100元),本項得分扣完為止,不計負分。婚喪嫁娶產假等按有關規定執行。考核依據為學校(單位)考勤記載。
3、工作量(10分)。量化出學校所有崗位周工作量。全體教職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學校各個崗位周工作量總和,除以全校教職工總數,得出學校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職工周實際工作量除以學校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為教職工工作量得分。計算公式為:
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學校各個崗位周工作量總和÷教職工總數
教職工工作量得分=教職工周實際工作量÷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20分
學校(單位)要合理搭配教職工的工作量,盡量使教職工周工作量均衡。
3、教育教學過程(20分)。主要考核教職工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的工作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和安全管理職責履行情況、工作態度、責任心。專任教師重在考核備、教、批、輔、考、研等常規教學落實情況和教學研究及教學研究活動參與情況。要引導教師把教學工作落實在平時,積極參與教學研究活動,提高課堂教學效益,實施素質教育
4、教育教學業績(30分)。主要考核教職工的工作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和工作的實際效果。
(二)、績效工資的分配
教職工績效工資分配以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為依據。每位教職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全校績效工資總量除以全校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得分即為教職工個人應得的績效工資額度。
(三)不享受績效工資發放要求
1、本學期未承擔任何教育教學工作或其他非教學工作的不享受績效工資。
(1)本學期累計曠工達5個工作日、事假累計超過15天、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以上的。
(2)脫產學習的;
(3)解除聘用合同的;
(4)停發工資的;
(5)借調在教育系統之外的。
2、在師德師風方面,違反《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及有關規定,構不上組織處理的,酌情扣除績效考核得分。凡學期內受到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分別扣除績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3、有病或特殊情況不能頂崗用本人績效工資的部分或全部用于雇傭人員工資。
教師績效考核實施方案及細則3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教人[2010]15號)和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西省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辦法的通知》(贛教人字[2010]20號)及市教育局《關于印發<上饒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考核實施辦法>的通知》(饒教發[2010]15號)、《鄱陽縣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實施辦法》的通知精神,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服務和促進義務教育的科學發展觀為目標,以提高教師隊伍素質為核心,以促進教師績效為導向,著力構建符合教育教學和老師成長規律、導向明確、標準科學、體系完善的教師績效考核評價制度,促進廣大教師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貢獻智慧和力量。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充分發揚民主,增強績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結果的公信力,全面考核教職員工的德、能、勤、績。
二、基本原則
實施績效考核工作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1)尊重規律、以人為本。尊重教育規律,尊重教師的主體地位,充分體現教師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特點。(2)以德為先,注重實績。把師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師履行崗位職責的實際表現和貢獻。(3)激勵先進,促進發展。鼓勵教師全身心投入教書育人工作,引導教師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4)客觀公正,簡便易行。堅持實事求、民主公開,科學合理、程序規范,講求實效、力戒繁瑣。
三、考核對象
實施績效工資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包括學校領導、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一般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
四、考核主要指標和內容
考核主要指標以教師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表現。主要指標包括教師的思想政治素質、教師職業道德、個人品德、社會公德、廉潔從教等。
能,是指履行教師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水平。主要指標包括教師具備的文化素質、教學能力、科學研究能力、創新能力等。
勤,是指工作態度、工作表現等方面的表現。主要指標包括出勤情況、工作責任心、工作作風等。
績,是指完成教育教學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以及所產生的效益和貢獻。主要指標包括從事德育工作、教學工作、班主任工作、教育教學研究、教師專業發展等。
考核內容以教職工履行《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教師法定職責,以及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實績,包括師德和教育教學、從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實績。
五、考核辦法
(一)考核分類
1、中心學校領導及初中校長(以教育局正式批復為準)由教育局和本校考核小組同時考核,其中正職校領導教育局考核占60%,副職校領導教育局考核占40%。
2、專任教師、學校其他專業技術人員、一般管理人員、工勤人員、班主任等均由學校考核小組考核。
(二)量化考核
考核共計100分,其中考勤2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學過程20分、教育教學業績30分。
(1)考勤(20分)。主要考核教職工出勤情況。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曠工1天扣3分,本項得分扣完為止,不計負分。婚喪嫁娶產等假期按有關規定執行。考核依據為學校考勤記載。
(2)工作量(30分)。量化出學校所有崗位工作量(如管理工作量、課堂教學工作量、教學教研工作量、初中早晚自習學生輔導工作量等)。全體教職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學校各個崗位周工作量總和,除以全校教職工總數,得出學校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職工周實際工作量除以學校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分數即為教職工工作量得分。計算公式:
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學校各個崗位周工作量總和÷教職工總數
教職工工作量得分=教職工周實際工作量÷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
各學校要合理搭配教職工的工作量,盡量使教職工周工作量均衡。
(3)教育教學過程(20分)。主要考核教職工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的工作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和安全管理職責履行情況、工作態度、責任心。專任教師重在考核備、教、批、輔、考、研等常規教學落實情況和教學研究及教學研究活動參與情況及任務完成情況。要引導教師把教學工作落實在常規過程中,積極參與教學研究活動,提高課堂教學效益,實施素質教育。從事非教學工作的人員的此項考核各校要制定相應的細則。
(4)教育教學業績(30分)。主要考核教職工的工作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和工作的實際效果。非專任教師的教育教學實績考核,由學校依據崗位任務目標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務制定詳細的考核細則,認真嚴格搞好考核并量化打分。
六、考核程序
1、平時績效考核要堅持準確及時,簡便易行,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月度記錄為基礎,每學期考核一次;
2、學期末將績效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師。如教師對考核結果有不同意見,可以通過正常渠道向學校考核工作小組提出申訴。
3、學校將教師考核結果在本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
七、考核結果的使用
1、學期末考核結果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原則上獲優秀等次的考核總分達到90分以上;合格等項的分數在75—89分之間;基本合格的在60—74分之間;總分在60分以下及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評為不合格:歧視侮辱學生,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惡劣影響的;私自辦班或進行有償家教的;向學生推銷、代購教輔資料和其他商品,向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的;曠課或請假超過國家規定的天數的;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的;采取罷教等方式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的;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有其他嚴重損壞教師形象和聲譽行為的。被評為不合格的人數不占比例。
全校績效工資浮動總額
全校教師績效考核得分總和
2、績效考核結果作為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為了此項工作穩定進行,我鄉教師平均績效工資額的30%進行浮動,另外70%如教師無嚴重問題則平均發放。
教師浮動績效工資額=×教師個人績效考核得分
八、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監督
1、各中小學校結合本校實際制定績效考核細則,考核細則必須經過職工全會或職代會討論通過,報中心學校審批后方可執行。
2、實施考核的全過程要公開透明,隨時接受教職工的監督和質詢。考核量化分數揭曉后,要在本校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天。有意見的要及時核實,考核分值有誤的,必須重新確定考核分值。并告知教師可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復核、申訴,各責任部門必須嚴格執行規定,認真做好復核、申訴的答復工作。
3、各校要成立教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考核分配具體實施工作。工作機構由學校領導和教職工代表組成,校長任組長,考核小組成員中教職工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考核小組成員可由學校行政會提名或民主推選,經教職工大會或教代會通過的方式產生。
九、紀律要求
在整個考核過程中,考核組成員,必須嚴格執行考核規定,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考核中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者從嚴處理。
十、本方案自2010年4月1日起實施。
十一、本方案由侯崗中心學校負責解釋。
教師績效考核實施方案及細則4
為推進我校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順利實施,進一步調動廣大教師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1、堅持有利于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利于保持教職工隊伍穩定的原則。
2、堅持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定崗定酬、優績優酬的原則。獎勵性績效工資以工作業績考核結果作為分配的主要依據。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公開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全過程,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4、堅持科學合理原則。學校教職工獎勵性績效考核工作分配方案力求科學合理,適當拉開檔次,適當向一線工作量大的教職工、教學業績突出的教職工和骨干教職工傾斜。
二、實施范圍和時間
實施范圍:當年在職在編的教職工。
實施時間:從20xx年2月25日起實施。
三、考核內容及分值
1、教師績效考核基礎分為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20分、教育教學過程20分、教學業績50分。
2、非教學人員績效考核基礎分為100分。以職業道德、考勤、考評組及服務對象評議、考核工作效果及工作量為考核內容。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
財政下撥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即教職工績效工資的30%部分)。
五、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計算辦法
1、高考科目教師以年級為單位,教師個人績效工資=年級學期績效工資總額/年級教師總得分×教師個人得分;
2、非高考科目教師以非高考科目組為單位,教師個人績效工資=學期績效工資總額/教師總得分×教師個人得分;
3、非教學人員以非教學組為單位,非教學人員績效工資=學期績效工資總額/非教學人員總得分×非教學人員個人得分。
六、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形式
1、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學期考核,每學期末依據考核結果造冊,直接劃撥到個人工資賬戶。
2、計分辦法
教學人員績效考核總分=考勤得分+工作量得分+教育教學過程得分+教學業績得分。非教學人員績效考核總分=職業道德得分+考勤得分+考評組及服務對象評議得分+工作業績得分。
3、教學人員的考勤由校務辦負責,考程、考績、考量由教務處、教研處和各年級組共同負責;非教學人員各考核項目由校務辦和總務處、教務處負責。各部門應每月把考核結果公示,并把定稿后的紙質稿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報校務辦匯總,同時發一份電子稿到hczxddb@163、com郵箱。
七、績效工資考核內容
——教學人員考核內容
(一)考勤(10分)
每位教師應該服從領導、服從分配、自覺遵守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溜崗,出滿勤得10分,若出現下列情況則要扣考核分,此項扣分不保底。
1、正課曠課每節扣1分,遲到、早退每節扣0.5分;早晚自習曠課每節扣0.5分、早退每節扣0.2分,遲到每節扣0.2分。
2、教職工大會每缺席一次扣1分,遲到、早退每次扣0.5分。
3、所有教師必須做好學校組織的各項考務工作,認真監考、閱卷、評分、錄分,若出現下列情況則要扣考核分:
(1)每缺席一次扣1分,每遲到一次扣考核分0.5分。
(2)教師在監考過程中被巡考人員發現場內有舞弊、夾帶等違紀行為的,每次扣0.5分。
(3)教師在收卷過程中發生試卷遺失或閱卷時營私舞弊,每次扣1分。
(4)教師在監考時看書、看報、帶小孩、玩手機等;收卷時出現反放、倒序的,每發現一次扣0.5分。
4、不參加教研、備課組活動,經教研處認定,每缺席1次扣1分。
5、病假(不包括大病,住院病假):全學期累計病假3天以下不扣考核分,3天(含3天)以上每天扣考核分0.5分。
6、事假(不包括婚、喪、產假)每學期事假1—5節每節扣0.2分,6—10節每節扣0.5分,10節以上部分每節扣1分。
7、學校組織的公開課,按規定必須參加的,無故缺席一次扣0.5分,請假扣0.2分;發現弄虛作假者,加倍處罰。任何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其他任課教師聽課,否則,上課教師扣0.5分。
8、學校組織的相關活動,要求教師必須參加的,每缺席一次扣1分。
(二)工作量(20分)
1、教師月標準基本工作量=全校周正常正課總節數(總班級×周課時)×4/全校專任教師數。
2、教師個人月工作量=教師正常周課時數×4。
3、計分辦法
(1)在績效考核中教師工作量按月計算,達到教師月標準基本工作量的記20分,超過或少于教師月標準基本工作量的每1個課時加(減)0.2分,包括教師事假請假沒上的課時數也相應核減。此項得分不封頂、不保底。
(2)教師學期工作量得分=工作量月得分總和/學期月數和。
(三)教育教學過程(20分)
主要考核教職工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考核項目包括教學常規10分、能5分、學生評教5分。
1、教學常規(10分)
采用我校《高考科目教師考核方案》、《非高考科目教師考核方案》中的此項得分。
2、能(5分)
(1)不按時上交材料每次扣0.5分,已交但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時整改的每次扣0.2分。
(2)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的,在平時的行政檢查或分管部門檢查,發現一次扣1分;如因工作失職或拖沓,對學校聲譽造成重大影響的,經校長辦公會認定扣3分。
(3)每學期按學校要求完成江西基礎教育資源網上傳資源審核通過數2篇和下載5篇論文的工作任務,每少一篇扣0.2分。已上傳但一直未審核,則每篇扣0.1分。
(4)嚴禁不備課上課,教案跟不上課堂的,少一課時扣0.5分。
3、學生評教(5分)
采用我校《高考科目教師考核方案》、《非高考科目教師考核方案》中的此項得分。
(四)教學業績(50分)
由年級組負責考核。教師此項得分采用《高考科目教師考核方案》、《非高考科目教師考核方案》中的得分,按年級、組別第一名折合為滿分50分,其余教師得分為K×年級、組別教師個人得分,K=50/年級、組別最高得分。
——非教學人員考核內容
(一)德(10分)———由各處室和年級組提供數據考評小組認定
1、不服從工作安排,有臨時任務(本職工作)拒不完成的一次扣3分。
2、工作不認真、馬虎了事,不按時保質完成工作的一次扣3分。
3、破壞學校形象的,視情節輕重一次扣1-5分。
4、在同事間破壞團結,挑撥離間、搬弄是非的一次扣2分。
5、故意破壞學校財產的,視情節輕重一次扣1-5分。
6、教職工亂停放車輛,一次扣0.1分。
(二)勤(基礎分50分)———由校務辦、總務處負責
每位職工應該服從領導、服從分配、自覺遵守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溜崗,出滿勤得50分,若出現下列情況則要扣考核分,此項扣分不保底
1、教職工大會及集體活動每缺席一次扣1分,遲到、早退每次扣0.5分。
2、病假(不包括大病,住院病假):全學期累計病假5天(雙休日、節假日除外)以下不扣分,6天(含6天)以上的部分(雙休日、節假日除外)每天扣0.2分。
3、事假(不包括婚、喪、產假,女職工人流和直系親屬大病的護理假;教職工新居喬遷喜慶及送子女上大學的請假;教職工參加函授或對口專業培訓、考試和職稱培訓的請假以及學校規定的其他公假):每學期事假5天(雙休日、節假日除外)以下每天扣0.2分;6—8天部分每天扣0.4分;9天以上部分每天扣1分。
4、非教學人員上、下班實行簽到或打卡,缺勤一次扣2分,遲到一次扣0.5分。
5、涉及考勤方面扣分的部分,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減半扣分。
6、中途考勤查崗,發現不在崗的,經核實脫崗一次扣1分,中途查崗情況由各處室負責人負責提供,交由校務辦統計。
(三)評(20分)———由校務辦和教務處組織
采用我校《非教學人員考核方案》中的此項得分。
(四)績(20分)———由教務辦、總務處負責
1、考核內容分為:工作量10分,工作能力5分,工作成績5分。
(1)由綜合評定小組在每學期中期根據各崗位的工作強度實行定崗定量,按10、9、8、7、6分五檔評定等級分,并及時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每位非教學人員的工作量得分。
(2)采用組內互評和綜合評定相結合的方式。非教學人員組內互評分占40%,考核小組綜合評定分占60%,為體現公平,所評分不能低于6分,低于6分無效。
(3)計分辦法:非教學人員績得分=工作量評定分+組內互評分×40%+綜合評定小組評議分×60%。
(4)組織實施:業績考核綜合評定小組成員由校領導、教務處、總務處正、副主任及有直管處室(校務辦、綜治辦、電教處、教研處等)的正職組成。對其中的工作量,各項評議在每學期末由校務辦和教務處負責。
八、有關問題的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相關時段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1)本學期未承擔任何教育教學工作和其它工作任務的(縣委組織部下文明確的退二線的校領導除外);
(2)因違反《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學期內受到行政處分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相關時段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下列規定執行。
(1)無故連續曠工5天或累計曠工7天的,扣發該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
(2)一個月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的,扣發當月績效工資,累計事假超過2個月的,停發學期績效工資;
(3)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按請假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休假(急癥及住院者,可先治療并及時補辦請假手續),一學期請病假3天以內的不扣考核分,3天以上7天以內的,按規定扣考核分發放績效工資。7天以上15天以內的的從第8天起每天扣考核分并從學期績效工資總額中按每天20元扣發,超過15天的扣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累計病假超過三個月(含三個月)的停發學期績效工資;
(4)因違反《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學期內受到全縣通報批評的,其享受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在該學期內不得超過本校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數額的50%,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員按不超過本人50%績效工資發放;
(5)教職工婚喪假、產假在國家有關規定的時間之內的,其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受影響,超過國家規定的時間一律按事假對待;
(6)身患惡性腫瘤等嚴重疾病,經縣教育局批準辦理請假手續住院治療的,治療期間績效工資財政下撥部分全額發放,住院結束后繼續請假休息的,發放績效工資的70%;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相關時段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財政下撥到個人部分全額發放:
(1)根據工作需要,由組織派出學習,進行長期培訓的人員;
(2)教職工寒暑假期間。寒假按一個月計算,暑假按二個月計算;
(3)退居二線人員。
4、正校級領導的績效工資按全校教師的前10名的平均數發放,副校級領導的績效工資按所在年級、考核類別據實考核,若低于全校教師前15名的平均數,則按全校教師前15名的平均數發放。
5、該考核結果僅是教師個人績效工資發放的重要依據。
九、組織與監督
1、為認真做好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學校成立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崔年紅;副組長:劉炎基、曾憲環;成員:其他校領導、各處室正職、若干教職工代表。
2、根據教育局指導意見制定出考評方案,考評方案必須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討論通過。如果運行時發現方案有明顯漏洞或顯示公允,則修正案仍然要通過上述過程通過。
3、實施考核的全過程要公開透明,隨時接受教職工的監督和質詢。考核量化分數揭曉后,要在本校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對有意見的及時核實,考核有誤的,重新確定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將考核結果及時反饋本人,并告知可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復核。
4、本實施方案由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報教育局審核后下發實施。在實施績效工資考核過程中,如出現本方案中未涉及的情況,由我校針對具體情況提出具體的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和分配方案報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執行。
5、若原定各類考核方案與本方案相沖突的,則原定方案作相應修改。
6、本實施方案解釋權屬會昌中學校長辦公會。
教師績效考核實施方案及細則5
一、指導思想:
1、加強校園管理,加大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建立充滿活力的校內管理機制。
2、有利于激發全體教職工愛校、愛崗、敬業、奉獻的精神,有利于調動教職工的用心性和創造性,有利于引導教職工集中精力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
3、進一步體現獎勤罰懶,多勞多得,優質優酬,向關鍵崗位傾斜,向一線教師傾斜,向效率高、成果顯著傾斜。
4、本考核方案的考核結果,將作為年度《目標管理獎發放辦法》的配套考核方案。
二、考核資料與分值:考核基本分為100分,加分不封頂,扣分最多為100分。
1、教學常規(基本為20分)。
(1)按時參加學科組活動。無故缺席者每次扣5分,請假者每次扣1分(因公、當天病、事假除外,務必有書面請假條)。(由教研組長考核)
(2)教師備課筆記由教務部門組織檢查,評價結果按好、中、差三等每次分別計加2分、0分、扣2分(一學期評比一次)。
(3)作業布置、批改由業務校長組織檢查,評價結果按好、中、差三等分別計加2分、0分、扣2分(每學期評比一次)。
(4)聽課節數到達規定要求,并有評課意見加2分,每少聽一節扣1分,每缺一節評課意見的扣0.5分。弄虛作假者,查實一節扣2分。
(5)未經校園同意私自調課,每次扣2分,曠課一節每次扣5分。
(6)無故不監考一次扣10分,監考遲到一次扣5分,私自調監考一次扣2分。監考不認真扣5分,造成不良后果者扣10分。
(7)閱卷不服從校園安排一次扣5分,無故缺席者一次扣5分,閱卷不認真或弄虛作假造成成績不真實,一次扣10分。
(8)各種成績及質量分析不及時上交者一次扣2分。
(9)不服從校園課務安排一次扣10分,不理解校園安排的臨時性工作每次扣5分。(校長室考核)
(10)上課時,坐著上課的、接聽手機的、發信息的發現一次扣5分,手機鈴聲響扣2分。
(11)早讀課、技能課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無故缺席一次扣1分。
(12)未經校長室同意私自為學生訂閱資料的,職責人每次扣10分,并追究其相應職責。(校長室考核)
以上扣完基本分止,但加分不封頂,沒有加分和扣分的得基本分。
2、教學工作成績及其它(基本分60分)。
(1)實開公開課和示范課超過規定標準的并及時上交教案、評課表的教師每人加2分;面向市以上上公開課的教師加4分,面向區以上開出公開課的教師加3分。學期應開公開課或匯報課而未開的,未開課教師扣5分。(三年未達標教師開課要求以考核要求為準,其他教師每學年務必在校內上公開課一節)。
(2)任教學科理論考試及格率在80%以上的,加2分;60%以下扣3分。
(3)教師任教學科參加考級考證透過率在規定標準以上的加2分-5分.
(4)輔導學生學科競賽獲獎,校級競賽獲一等獎輔導教師加2分;區級競賽獲一、二、三等獎分別加3、2、1分;市級競賽獲一、二、三等獎分別加4、3、2分;省級以上競賽獲一、二、三等獎分別加6、5、3分(超過3人獲獎的,按3個最高級別累加,國家級另加)。
(5)有計劃開展興趣小組或第二課堂,并有活動記錄、教案,輔導教師加3分。
(6)學生、家長來電、來信、來訪意見較大,經查實確有職責的一次扣5分。
(7)教師參與黃、賭、毒,經查實,視情節扣10-30分。(校長室考核)
(8)教師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向家長索要錢物的,視情節扣10-20分,工作期間上網游戲的一次扣2分。(工會、校辦等部門考核)
(9)上級主管部門的調研性聽課,評為好課加2分,評為差課扣2分。
(10)校園領導巡課,發現教師教學不認真,課堂秩序混亂的扣5分。
(11)學生滿意率超過85%加2分,70%——84%加1分,低于60%的扣2分。
以上扣完基本分為止,但加分不封頂,沒有加分扣分的得基本分。
3、出勤(基本分20分)。
(1)每遲到或早退1次扣0.5分。(校辦考核)
(2)請假半天以上要填寫請假單,由校長批準。一學期累計事假超過三天以上,有一天扣1分,病假不扣分,但務必出具醫院診斷,否則以事假考核。(校辦考核)
(3)未經批準不參加教職工會、政治學習,業務學習,每次扣1分。(校辦考核)
(4)行政人員隨機查崗,無故不在崗一次扣3分。
(5)凡請婚假、產假應校園工作需要提前上班的教師,每提前一天加1分。
(注:要及時辦理銷假手續,以銷假時日為準)(校辦考核)
(6)曠工一天扣10分。
以上扣完基本分為止,但加分不封頂,沒有加分和扣分的得基本分。
三、考核結果與目標管理獎掛鉤
1、教師績效考核每學期統計一次,每年考核計分。考核分前10%的教師為優秀,考核分不滿70分的教師為基本合格,其余教師為合格。
2、在《目標管理獎發放辦法》中,增設績效考核系數,凡考核為優秀的,增加系數0.1,考核為基本合格的,在總系數中扣去0.1系數。
四、說明
1、此《方案》教代會透過后,自2015-2015學年第一學期起實施,考核期間為學制年度,即每年7月1日-次年6月30日(資料帶給期),統計時間為每學期末,每學年第二學期末計分評定等第。
2、的考核對象為全校任課教師,其中考核結果與目標管理獎掛鉤的對象為高級以下普通教師(行政干部與高級職稱教師、職員、職工除外)。
3、高級職稱及獲得區教學新秀稱號的骨干教師其績效考核結果是骨干教師考核的依據之一。
4、本辦法解釋權屬校長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