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是zhìdù,意思有1、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2、制訂法規;3、規定;4、指規定品級的服飾;5、制作;6、制作方法;7、規模、樣式;8、規制形狀;9、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年黨內規章制度精選4篇,歡迎品鑒!

第一篇: 年黨內規章制度
一、堅持實行集體領導制度.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會議決定的原則,決定機關黨內重大事務;凡屬重大決策,必須由黨組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個人說了算;要嚴格按照領導班子議事原則、議事范圍,重大問題決策程序辦理。堅持實行集體領導下的個人分工負責制。要發揮領導班子的集體智慧,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防止“一言堂”現象。
二、堅持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正確處理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的關系,正確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個人、領導干部和普通黨員的關系,牢固樹立民主集中制的思想觀念和行為意識。切實加強民主集中制的具體制度建設,健全和完善對民主集中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機制。
三、建立和完善黨內通報制度、情況反映制度和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凡屬黨組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都應力求組織廣大黨員討論,充分聽取各種意見,以切實實現黨員的黨內民主權利。
四、建立黨內民主的參與機制。要通過制度設計,充分調動廣大黨員參與黨內民主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激發黨員作為黨內生活主人翁的光榮感和責任感。使黨員在組織內有機會說真話,能說真說,敢于說真話。
五、完善黨內監督的相關制度。健全充分反映黨員意愿的黨內民主監督制度和程序,從制度上保障黨員充分行使民主監督的權利,保障黨員切實享有黨章規定的批評權、檢舉權、申訴權和控告權等權利。要在強化領導集體內部監督的同時,拓寬監督渠道,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著重完善基于民主的自下而上的監督機制,形成嚴密有效的監督網絡。
六、非黨人士參與重大事項的研究。政府黨組會、常務會研究重大事項時,邀請人大、政協、區州駐某地單位、社會團體等非黨人士參與,傾聽各方面的意見建議,以做出更科學的決策。
七、執行黨員權利保障機制。保障黨員在黨內生活中的民主權利,維護黨員直接或間接地決定黨內事務的權力,使黨員真正享有黨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權力。
八、執行機關黨務管理公開制度。除保密事項外,凡是與黨員利益有關的事宜,可以公開的黨務工作內容,要在黨內公開,讓黨員知情。
第二篇: 年黨內規章制度
為加強黨支部建設,嚴格黨員教育和管理,制訂本制度。
一、組織生活制度
嚴格執行“三會一課”規定;每年根據上級部署開展一次民主評議黨員活動;每個黨員都要自覺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應無故缺席。黨支部要對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一)支部黨員大會制度。黨員大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主要任務是:傳達學習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討論通過支部的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對吸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作出決議;討論決定黨員的獎勵和處分;討論決定支部的其它重大事項,監督支委會正確執行黨的決議。
(二)支部委員會制度。支委會至少每月召開一次。主要內容是:分析研究支部工作的進展情況和黨員、群眾的思想狀況;討論如何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決定;檢查黨支部實行目標管理和“創先爭優”活動落實情況;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計劃,工作報告,研究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動。
(三)黨小組會制度。黨小組會每月召開一次。主要內容是:學習黨內文件和上級指示,落實黨支部的決議和工作安排,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聽取黨員的思想匯報、要求和反饋;討論改選小組長等有關黨務方面的工作。
(四)黨課制度。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黨課,聯系實際對黨員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路線教育;進行理想、宗旨、法紀、黨的優良傳統和形勢教育;進行黨風、黨紀、廉政勤政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黨課由支部組織,也可由上級黨組織統一組織。黨員領導干部要帶頭講黨課。黨課可吸收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參加。
二、集體領導制度
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重大工作任務的部署,黨的自身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群眾利益方面的重大問題,以及上級規定應由黨支部集體決定的問題,都應提交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不得由個人或少數人專斷。
三、黨內表決制度
決定黨內重大問題時,要召開黨支部黨員大會或支委會進行表決。表決時要遵循黨內表決制度,不論贊成還是反對,執行一人一票表決制,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論情況向上級黨委報告,請求裁決。
四、民主生活會制度
黨支部每年按上級黨委規定時間召開支部委員民主生活會。民主生活會前要做好準備工作,根據上級黨委的要求和實際情況,確定會議的主題、內容、時間,向上級黨委報告,并通知每個支部委員;支委之間相互溝通談心;廣泛征求各黨小組、黨員和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會議期間要學習有關文件,統一思想認識。會議主持人要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引導與會的支委暢所欲言。會議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要認真制訂整改措施,切實加于解決。會議要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會后將會議記錄和會議情況報送上級黨委。
五、交納黨費和請假制度
黨員每月按規定標準自覺向黨支部交納黨費。黨員外出半個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參加黨支部活動,必須向黨支部請假。對黨員無故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要及時給予幫助教育。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視為自行脫黨。黨支部應當決定予以除名,并報上級黨委批準。
六、黨支部委員分工聯系制度
黨支部建立黨支部委員分工聯系制度。各黨支部委員要按分工聯系各黨小組。聯系人要根據黨員的具體實際,做好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黨員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況,幫助黨員排憂解難;對于聯系對象的情況要定期向黨支部匯報,黨支部要進行督促和檢查。
七、換屆選舉制度
黨支部換屆選舉要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進行,要切實尊重黨員的民主權利。黨支部委員會任期三年。
八、目標管理和“創先爭優”制度
黨支部從以下四個方面實行目標管理:
(一)政治思想
1、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用“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裝頭腦。
2、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牢固樹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思想。
3、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有強烈的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堅持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4、認真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市場經濟知識、科學文化知識、法律法規知識和業務工作知識。
(二)黨內生活
1、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和各項活動。
2、按時按標準交納黨費。
3、在黨的生活會議上主動匯報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家庭的重要情況,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
4、正確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自覺維護黨和人民的利益,積極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作風要求
1、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作風民主,為人正派,堅持原則,秉公辦事,顧全大局,團結協作。
2、堅持調查研究,深入基層,深入實際,了解新情況,解決新問題。
3、認真執行《黨章》和《準則》,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及廉潔自律規定,堅決反對腐敗,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4、模范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堅持按政策、按制度、按規定辦事,積極參加各項公益活動。
(四)工作任務
1、認真履行職責,盡心盡力,盡職盡責地圓滿完成本職工作和單位或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2、樹立無私奉獻的敬業精神,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解放思想,敢于開拓,真抓實干。
3、服從組織安排和調動,在各項工作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工作效率高,質量好,在本職工作崗位上努力創一流業績。
黨支部根據目標管理的具體內容,年初認真制定計劃,半年檢查分析,年終總結表彰,抓好落實,注重效果。
第三篇: 年黨內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和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進一步規范黨委的決策行為,實現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參照《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和縣委決策重大問題議事規則,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黨委議事,務必嚴格遵守“群眾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實行群眾議事,并以會議表決形式體現領導群眾的意志,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群眾議事和會議表決。
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務必貼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并按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議事和決策。
第二章:議事范圍
第三條議事范圍包括:
(一)貫徹上級黨委和政府的決議、決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結合本鄉鎮的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的意見。
(二)本鄉鎮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問題及全局工作的總體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確定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工作任務以及落實的保證措施。
(三)以黨委名義向縣委請示、報告和以黨委名義制定下發的重要文件等。
(四)本鄉鎮黨的建設、精神禮貌建設和基層黨組織的自身建設等工作。
(五)管理權限范圍內有關人員的錄(聘)用、調動、推薦、任免、調整、獎懲、辭退等問題。
(六)本鄉鎮黨委成員的分工與調整等問題。
(七)規模較大的投資、工程建設,金額較大資金的使用、物資(品)支配和資產處置等問題。
(八)其他重要問題。
第三章:程序與要求
第四條黨委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遇有特殊狀況可隨時召開。黨委會議務必有半數以上班子成員到會方能召開。凡討論干部人事等重大問題時,務必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黨委成員到會,其中分管此項工作的成員務必到會。
第五條黨委會議議事,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確定議題。議題應在相關黨委成員之間進行會前協調,然后由書記與副書記進行溝通,達成一致意見后,由書記確定。
(二)準備材料。凡列入會議的議題,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可行性方案,準備好規范的會議材料。
(三)會議通知。會議通知(含議題及有關材料)一般應提前一至兩個工作日書面送達與會人員。確定無法書面送達的,要有其它形式通知,并做好記錄。
(四)會議討論。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先由分管領導匯報議題資料,然后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討論時,黨委成員都要發表意見,證明態度,列席人員也能夠發表意見;主要負責人不應首先證明自己的觀點,須聽取其他成員的意見后再集中多數人的正確意見。因故未到會成員應于會前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或其它形式由會議主持人在會上代為表達。
(五)會議表決。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狀況確定可否進入表決程序。意見比較一致時,可進行表決;持贊成與反對意見(含未到會成員的書面意見)的人數接近時,或者對問題有較大分歧時,應暫緩表決。表決在充分醞釀、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資料,一般采取口頭或舉手方式進行。遇有特殊狀況是否采取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應事先征求上級組織意見。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等事項,應逐個表決。
(六)做出決策。領導班子決定問題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決策形式,即贊成票數超過應到會黨員成員的半數為透過。未到會成員的意見不能計入票數。
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狀況,來不及召開黨委會議的,書記、副書記或成員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委報告。
(七)構成紀要。會議應有專人記錄,決定重要事項應編發會議紀要。會議紀要須記錄每個議題的討論、表決狀況及最后決定,說明構成決定的依據和理由,明確落實決定的職責及實施監督的辦法。
(八)歸檔立卷。會議決策的有關材料要立卷歸檔,并按有關規定保存。歸檔材料包括通知、議題、議案、科學論證材料、會議原始記錄、會議紀要等。
第四章:議事規范
第六條黨委須根據本規則和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本部門、本系統的實際,經黨委群眾討論,對黨委議事范圍及應由群眾決定的所有重大問題作出明確界定。制定并填寫《議事規范》,在本鄉鎮廣泛征求意見,報縣委組織部備案后,在本鄉鎮公布施行。
第五章:監督和處理
第七條黨委及其成員要認真執行本規則,執行本規則狀況應受到監督和檢查。
(一)黨委應將執行本規則狀況列入民主生活會議題,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年終應在自查的基礎上,向縣委報告執行本規則的狀況。
(二)黨委及其成員執行本規則狀況,應在本鄉鎮定期通報,自覺理解黨員、群眾和輿論的監督。對違反本規則的行為,黨委成員有權提出批評。凡對提出批評、反映問題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職責。
第八條對違反本規則的行為,應予以糾正和處理。
(一)不按規則進行群眾議事和會議表決構成決策的,須立即糾正。
(二)不按本規則進行群眾議事和會議表決構成決策,又未自行糾正的,要責令其重新議事、決策,并對主要職責人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要按有關規定,轉請執紀執法部門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九條鄉鎮直各部門、各村黨組織議事可參照本規則執行。
第十條本規則所涉及的資料,凡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鄉鎮直各部門、各村黨組織應根據本規則及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本規則系參照縣委及縣直單位黨委(黨組)議事規則制訂,由中共崇陽縣委組織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 年黨內規章制度
一、黨支部的組織生活制度
1、黨支部的組織生活制度主要是指黨員參加所在支部的黨員大會,黨小組會以及支部委員單獨召開的民主生活會。
2、根據我局工作實際,一般情況下,黨支部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黨小組會每季度召開一至兩次,黨支部委員的民主生活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二、黨支部的集體領導制度
1、開好支委會和支部黨員大會。
2、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3、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三、黨內支部的表決制度
1、主要形式有:口頭表決、舉手表決、記名表決和無記名表決等。
2、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3、表決時,每個表決者不論贊成或是反對,實行一人一票表決制。
四、黨支部大會制度
1、黨支部大會的主要任務
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制定本支部貫徹落實的計劃、措施;定期聽娶討論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對支部委員會的工作進行審議和監督;討論接受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討論和審議對黨員的表彰和處分意見;選舉支部委員會或補選支部委員;討論決定其他需要由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的重要問題。
2、會議準備
由黨支部委員會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確定黨支部大會的議題。并將會議內容、要求事先通知全體黨員。根據會議內容的需要,有時可以吸收非黨干部或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列席會議。
3、大會決議
黨支部委員會把準備付諸表決的問題提交支部大會,組織黨員進行充分醞釀討論,然后按照規定的表決方式進行表決,形成決定。
4、會議的組織
黨支部大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由黨支部書記主持,書記因故不能到會,可由副書記或指派支部委員主持。
5、會議記錄
每次舉行支部大會,都要指定專人做好詳細記錄。詳細記載會議時間、地點、主持人、到會人數及名單、缺席人數及名單、會議議題等,每名黨員的發言內容、決定的內容及表決情況。會議記錄要認真保管,存檔備查。
6、黨員應按時參加黨支部會議,認真聽取和記錄會議有關內容,積極參與討論。
五、黨支部委員會議制度
1、會議次數
黨支部委員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遇特殊問題需要研究,可隨時召開。
2、會議主要內容
黨支部委員會議主要研究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和黨支部黨員大會的決議和意見、黨支部工作計劃、檢查和總結黨支部成員參加民主生活會情況。
3、黨支部委員會與黨支部黨員大會的關系
黨支部委員會在黨支部黨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黨支部委員會對黨支部黨員大會所作出的決定不能修改或推翻。黨支部委員會可根據會議內容提出初步意見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強加給黨支部大會,更不允許把黨支部委員會置于黨支部黨員大會之上。黨支部委員會作出的決議和決定,黨支部大會有權修改或否定。如果發現黨支部黨員大會的決議不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決議時,黨支部委員會可請示上級黨組織裁決或重新召開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4、到會人數
黨支部委員會決定重要問題時,到會黨支部委員必須超過黨支部委員人數的半數;對重大問題的研定,到會委員不超過半數時,必須召開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5、會議記錄
為保證黨支部委員會決議、決定的正確貫徹,召開黨支部委員會議應指定專人認真做好記錄。記錄的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主持人、缺席人員名單、會議議題、黨支部委員的發言要點、會議決議等。會議記錄要專人保管,存檔備查。
六、黨小組會制度
黨小組會是黨員組織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小組活動的主要形式之一。黨小組會一般每季召開一至兩次,如黨支部有特殊任務,可隨時召開黨小組會。
黨小組會的主要內容:
1、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傳達黨支部的決議,討論貫徹黨支部決議的具體措施及每個黨員應承擔的任務。
3、黨員匯報思想、工作、學習和執行黨的決議的情況。
4、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根據黨支部的統一安排,定期開展民主評議黨員活動。
5、分析群眾的思想狀況,研究如何做好群眾的工作;研究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發展對象。
6、評選優秀黨員;討論對黨員的處分等黨務方面的有關工作。
開黨小組會要講求效果。會前要有準備,會議的內容要集中,每次黨小組會都要力求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
七、黨支部委員民主生活會制度
黨支部委員的民主生活會,是指黨支部委員除參加所在黨小組或支部的民主生活會外,專門召開的黨支部委員民主生活會。它是黨的組織生活會議的一種形式,是加強黨支部班子建設的一條重要途徑。
(一)會議的主要內容
緊緊圍繞黨的基本路線,密切結合黨支部的建設和自己的思想實際,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著重檢查解決以下問題:
1、能否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科學發展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和黨中央保持一致。
2、能否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卓有成效地開展黨支部的各項工作。
3、能否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集體領導,發揚民主,搞好黨支委一班人的團結。
4、能否樹立為社會主義榮辱觀和人民服務的思想,為政清廉,遵紀守法,能否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克服官僚主義,轉變工作作風。
5、能否聯系群眾,和群眾打成一片,解決群眾關心的問題等等。
(二)會議次數及方法
黨支部委員民主生活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應遵循團結——批評——團結的方針,充分發揚民主,開展積極的思想斗爭,增強政治性和原則性。應圍繞議題交流思想認識,總結經驗教訓,既要弄清思想,又要指出不足,既要開展批評,又要團結同志。
(三)會前準備
1、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每次會議的中心議題,使會議內容集中。
2、黨支部書記會前應廣泛征求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并事先通知每個黨支部委員,讓大家做好準備。
3、會議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引導大家暢所欲言。
4、黨支部委員民主生活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應由本支部解決的,要積極制訂整改措施,切實加以解決,需要上級黨組織幫助解決的,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黨支部委員民主生活會要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會后將記錄報送機關黨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