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指供奉佛菩薩的廟宇場所,有時也指其他宗教的修道院。但一般是指佛教進行宗教活動的場所。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寺院管理規章制度【三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篇1】寺院管理規章制度
為了全面正確貫徹執行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強對宗教事務的依法管理,維護正常的宗教秩序,使之與社會主義相適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借鑒宗教儀規,結合我寺實際,經全體本寺理事會充分醞釀,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愛國守法,嚴守僧規佛法。
二、寺廟建設維修和生活費用應提倡節儉原則寺廟的生產自養、布施、功德箱等一切收入都應納入財會賬目,歸寺廟集體所有。
三、寺院要嚴格執行國家治安、消防條例。防止發生火災和意外事故。異常情況及時匯報。玩忽職守的要進行處罰。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加強團結、互相支持。立足本寺,發展旅游業,擴大知名度。把本寺的事情辦好。改善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為香客、游人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禮貌待人,做到一個“請”、“您好”、“再見”不離口。絕不允許和游人吵口、打架,影響本寺聲譽。
四、樹立環保意識,提高衛生素質,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搞好寺院清潔衛生,切實落實好衛生檢查制度。
五、服從理事會的工作安排,工作積極主動。
六、對那些入寺目的不純,違犯寺規,酗酒賭博,威儀不整、不服管教,私自外出、惡語傷人、打架斗毆、破壞團結,盜竊財物等情節嚴重的管理人員,由理事會批準清除出寺。對于愛國愛教,遵紀守法、維護團結、學業有成者,由理事會給予表彰獎勵。
【篇2】寺院管理規章制度
1、倉庫管理員須深信因果,了知此崗位責任,妥善保管好所有的商品、結緣品、耗用品及其他常住物品。
2、所有到庫商品必須即時驗收,出具入庫手續。
3、所有商品的存放要有條理,分類保管,庫房保持干凈、整潔。
4、流通處所領商品必須憑領料單出庫。
5、所有結緣商品必須憑手續支取,手續要有師父簽字方可生效。
6、所有的常住物品要登記造冊,凡常住正在使用的物品,則由保管或使用人簽字;凡所有公共物品如被子、床單等,也須清點登記,包括寺廟內的一個凳子,一張桌子都要做到心中有數,有據可查,保管得當。
7、倉庫物資賬要規范明了,每月定時盤點,做好盤存表,做到帳物相符。
8、耗用品的領取也須憑規范手續。
9、如需增補耗用物品及其他低值易耗品,也須事先及時與有關人員溝通。
10、如結緣商品要出售的,當先經師父簽字批準,到財務室交錢后,憑交款單到倉庫領取。
【篇3】寺院管理規章制度
為使寺院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進一步提高寺院兩務意識和工作透明度,特制定本辦法.
一、寺務公開:
(一)在監督員的監督下,寺院民管會每六個月向僧侶公開一次寺院工作;
(二)公開內容主要包括:實施寺院各類基礎設施、僧侶學習、考勤等制度;
(三)公開內容實事求是,不得有偽造等虛假現象,60%僧侶到場后才能統一公開;
(四)如果內容公開不徹底,僧侶提問時應當場回答;
(5)監督員在監督過程中發現,民事管理協會不按照規則宣傳寺廟事務。宣傳寺廟事務的項目和內容與實際和規定不一致的,要求民事管理協會予以糾正,并有權向鄉(鎮)政府、縣、州宗教部門報告。
二、財務公開
(一)在監督員的監督下,寺院民管會每六個月向僧侶公開寺院的財政收支;
(2)財務披露的主要內容包括:收入:寺廟固定資產、各種文物、公民自愿捐贈的捐贈、草山、牲畜等收入。支出:寺廟固定資產投資、維護、購買、寺廟教育事務費、僧侶生活津貼等。
(三)公開內容要實事求是,收入要有詳細賬目,支出部分要有效證明和審批手續;
(四)如果內容公開不徹底,僧侶提問時應當場回答;
(5)監督員在監督過程中發現,民事管理協會不按照規則公布寺廟財務。公布的項目和內容與實際和規定不一致的,要求民事管理協會予以糾正,并有權向鄉(鎮)政府、縣、州宗教部門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