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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規章制度(合集6篇)

                  時間:2023-09-14 規章制度 點擊:

                  勞動保障,是勞動保障行政機關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發現和糾正違法行為,并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活動。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動規章制度(合集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規章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北京**********有限公司是在北京西城區工商局注冊的私營企業。法人代表:***。

                  第3條 公司下設: 服務部、財務部、業務部、辦公室。

                  第4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5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6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7條 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8條 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9條 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 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 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2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2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勞動規章制度2

                  增強全體職工主人翁責任感,發揚愛公司如家的思想,加強勞動管理,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職工勞動紀律,有關規定如下:

                  1、嚴格的紀律是組織的和指揮生產活動的高效工作的前提條件。

                  2、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并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

                  3、按規定時間下班,不遲到早退、曠工,不提前下班洗手,自覺執行考勤制度,不代人打卡。

                  4、出滿勤,干滿點,工作時間集中精力,精心操作。

                  5、上班時聚精會神,不打瞌睡、不嬉戲打鬧、不串崗聊天、不看無關書報,努力完成工作任務,力爭高質量高產量。

                  6、工作中不推委扯皮,勇于承擔責任。

                  7、精誠團結,通力合作,積極配合他人的相關工作。

                  8、愛護公司的財物,不蹬、座、靠產品及其它設施和物品。

                  9、嚴禁徇私舞弊,不利用公司設備或原材料干私活,以及搞第二職業。

                  10、講究文明禮貌,上班穿戴整潔,不準赤膊上班,禁止穿拖鞋去上班,上班必須穿工作服和工作鞋。

                  勞動規章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加強全體員工的紀律意識,進一步適應集團公司全國性精細化管理的需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總部、建筑設計院全體員工。

                  第三條 基本定義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仍未到崗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

                  3、脫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

                  4、曠工:無任何手續無故不上班。有下列情況者,均按曠工論處:遲到、早退或脫崗連續超過60分鐘;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或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者;或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者;或違紀、違規行為造成的缺勤;或未辦完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的。

                  5、考勤統計時間: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四條 考勤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考勤規定

                  第五條 標準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每天標準工作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中午十二點,下午二點至五點三十分。

                  第六條 因公需要輪班工作的崗位,其部門負責人于每月28日前報備本部門下月排班表。

                  第七條 寫字樓上班的員工,須每天上午上班考勤一次。因工作需要,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員工打卡次數進行補充規定并及時報備。

                  第八條 全體員工須在各自辦公所在地點考勤機上進行打卡方視為有效考勤。

                  第九條 員工確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按時打卡,須提前一天填寫外出登記表,經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審批后及時報備。

                  第十條 員工因手指受傷、脫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在寫字樓上班員工須在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考勤專員處簽到,其他各考勤點員工須在各工作點考勤員處簽到。

                  第十一條 違反考勤制度者,按以下標準予以處罰:

                  1、遲到、早退的處罰標準:月累計遲到、早退次數不超過五次(含五次)者,每次扣罰100元;超過六次(含六次)者,扣罰本人全部當月全部獎金。

                  2、曠工半日扣罰三個工作日的薪資額,最高扣罰總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人月薪資總額。連續曠工十五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三十個工作日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因各種原因(包括忘打卡、排隊打不上卡等)不能按時打卡,須做出書面情況說明,經兩名以上證明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及時備案,同時予以當事人100元/次的處罰,否則將視同曠工。

                  4、由公司發文組織的活動、會議、培訓學習及各類值班等須統一考勤管理,遲到、早退、無故缺席等人員將按文件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 如班車晚點,需在專線車司機處做好登記,統一由客運公司出具證明。但所有人員必須按規定打卡,因班車晚點造成員工遲到的,不列入遲到處罰范圍。

                  第十三條 確因工作需要長期在各工作點進行考勤的特殊崗位員工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提前一個月到人力資源中心備案后方可多點考勤。

                  第三章 請假、出差規定

                  第十四條 請假及出差批準權限如下:

                  1、請假或出差10個工作日以內(含10個工作日),一般員工須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部門副職、助理須經集團主管領導審批;部門正職及以上須經集團總裁審批;

                  2、請假或出差超過10個工作日,一般員工須經集團主管領導審批;部門中層干部及總裁助理須經集團總裁審批;副總裁及以上須經董事局主席審批。

                  第十五條 請假規定

                  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喪假、工傷假、旅游假等。

                  1、事假:辦理事假須明確提出事假理由。

                  2、病假:辦理病假須提供相應的醫療或住院證明材料。

                  3、婚假: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記手續者,給予帶薪婚假三天,請假時原則上需交驗三個月內《結婚證》。

                  4、產假、計劃生育假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執行。

                  5、喪假:員工親屬過世,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給予一至三天的帶薪喪期。

                  6、工傷假:因公負傷,持醫院診斷證明及工傷鑒定,可辦理工傷假。

                  7、旅游假:公司正式員工原則上每年享受集體旅游假期一次,每次旅游時間為四天(含周六、日)。

                  8、年休假:公司員工原則上每年春節期間享受十五天帶薪年假(含法定節假日),員工的探親假及年休假統一安排在春節假期中,不另行給假。

                  第十六條 請假手續的辦理

                  1、請假須至少提前一日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審批后及時報備。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崗者,視不同情況,按早退、曠工等相關處罰規定處理。

                  2、特殊情況不能提前履行請假手續者,須于當日按審批權限電話向上級負責人說明原因,經同意后方可請假,并于事后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同曠工。

                  3、如有特殊情況需續假者,須提前一天按審批權限電話向上級負責人說明原因,經批準后可順延,否則超假部分按曠工處理。假期結束后須補辦請假手續,未補辦天數按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 出差手續的辦理

                  員工出差須提前一天填寫出差單,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審批后及時備案。

                  第四章 假期、加班、調休規定

                  第十八條 員工享受國家法定節日如下:

                  1、元旦一天

                  2、春節三天

                  3、國際勞動節一天

                  4、國慶節三天

                  5、清明節一天

                  6、端午節一天

                  7、中秋節一天

                  員工具體享受國家法定節日和具體放假日期以政府相關規定及公司發文為準。

                  第十九條 加班規定

                  1、公司因組織大型活動需安排員工在法定節日加班的,以集團公司下發文件為準,并按政府規定計發加班工資。

                  2、財務部門等特殊崗位因工作需要在法定節日加班的,須將經主管領導簽字同意的值班表提前二天報備。

                  3、在法定節日加班后申請調休的,原則上準予當月完成,調休申請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及時報備。

                  ##結束

                  勞動規章制度4

                  藥監局內部考勤制度為了加強機關建設,樹立良好形象,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體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規定的作息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和上班時間外出。因工作原因遲到、早退或外出者,要向局領導講清原因。

                  2、作息時間及季節性變更執行市政府的統一規定。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執行國務院的統一規定,必要時可根據我局的具體工作需要做適當地調整。

                  3、請假須事先辦理手續,病假憑醫院證明。因事需要請假者,要向負責人請假,,如遇特殊情況事先來不及請假的,應事后補辦。

                  4、辦公室應認真統計考勤,將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情況記錄清楚,月底公布。

                  5、一月內請事假三天以上者,遲到、早退、外出五次者扣發當月獎金。

                  6、無請假手續者;假冒請假原因,經查實弄虛作假者;無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曠工論處,處理辦法執行局有關規定。

                  7、每個人的考勤情況列入年底公務員考核內容中。

                  二、請銷假制度

                  1、職工休假一律實行請假條制度。

                  2、工作人員除公體日和法定節假日外,因事(病、婚、產、喪)需要休假的須辦理請銷假手續,并經有關負責人批準。

                  3、請假要按規定的管理權限和各類假的具體要求辦理審批手續。一般工作人員請假由科長批準,超過1個工作日的由主管局長批準;科長請假由主管局長批準;副局長請假由局長請假;局長請假向辦公室通報。請假人因特殊原因當日無法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知,并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因遇特殊情況需續假的要在休假期滿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員,得到批準方可連休,否則應立刻歸崗工作。

                  5、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崗位,以曠工論處。曠工期間的待遇按照《勞動紀律》的有關規定執行。

                  6、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超過三個月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勞動規章制度5

                  第22條 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員工,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單位根據季節和工作特點安排員工作息時間。

                  員工用餐時間不包括在工作時間內。

                  第23條 單位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最長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

                  第24條 員工加班加點一般由單位安排,也可由本人申請單位同意。

                  嚴禁未經批準擅自進入工作場所逗留。

                  第25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的,單位可以安排員工補休。

                  第26條 員工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第27條 員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年休假一般由單位統一給予安排;員工需要單獨安排休假的,需提前1個月提出申請,并在單位認為工作許可的前提下給予安排。員工對單位跨年度休假安排無異議的,視為同意。

                  第28條 員工經批準可享受婚假、喪假、產假,可請病假、事假。

                  勞動規章制度6

                  根據我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每一個企業為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規范員工的行為,都會制定相應的勞動規章制度。以下整理了詳細的公司勞動規章制度范本,可供參考。

                  第1條為規范公司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公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等權利。

                  第一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4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全體管理人員及計時制工人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打卡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每月底統計匯總考勤后交由員工簽字確認;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計件制工人考勤可由部門管理人員用考勤表負責登記,員工簽字確認后于工資結算日一起送交財務科審核;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并附上相關證明,在情勢緊急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爾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7)請病假必須有醫師診斷證明,請病假期限審批權限規定:病假兩日內報請部門主管同意;病假三日以上五日以內報請廠長同意;請病假五日以上報請總經理同意;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三十天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5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的正常調動和合理的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話、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6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報告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通暢,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二章獎勵與懲罰

                  第7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足為其他員工做出楷模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彰、嘉獎、記功、晉升、發獎金五種。

                  第8條有下列情形者將予以晉升,并發給獎金元。

                  (1)組織管理能力強、技術特有者。

                  (2)開發新客戶,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

                  (3)致使公司利潤增加確有突出貢獻者。

                  (4)累計記功三次,及有其他應予以升級之特殊貢獻者。

                  第9條有下列情形者將予以記功,并發給獎金元。

                  (1)主動檢舉不法行為者。

                  (2)遇到意外事件或災害時奮不顧身、減少公司損失者。

                  (3)對公司經營管理提出建設性意見并證明行之有效者。

                  (4)勇于負責,妥善處理緊急事宜者。

                  (5)節約公司原材料和財物,愛護公物,為公司增加收益有具體事例者。

                  (6)品行良好,能自覺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紀律,服從上級指示模范者。

                  (7)嘉獎三次,及有其他應予以記功者。

                  第10條有下列情形者將予以嘉獎,并發給獎金元。

                  (1)品行端正、工作認真、克盡所職,有具體事例者。

                  (2)能主動舉報偷閑、怠工等不良現象或維護公司利益者,并有具體事例者。

                  (3)能主動排除同事糾紛,關心他人生活,搞好團結者。

                  (4)在社會上遵守公德,見義勇為或經常從事社會公益者。

                  (5)表彰三次,及其他應予以嘉獎,并有具體事例者。

                  第11條有下列情形者將予以表彰,并發給獎金元。

                  (1)對不安全因素、質量事故高度警惕者。

                  (2)能主動維護環境衛生,保護公司綠化者。

                  (3)能主動幫助同事,并熱心教導其技術操作者。

                  (4)其他應予以表彰,并有具體事例者。

                  第12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紀廠規,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13條員工有下列輕度違規違紀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次,并罰款至元;每警告次記過次;一個月內被記過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次以上的,屬嚴重違紀予以辭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或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私自動用公司辦公設備、車輛或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內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內,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

                  (19)在計算機上玩游戲或瀏覽無關網站的;

                  (20)私自啟用他人電腦或翻動他人物品的;

                  (21)不按照規定對未打卡考勤進行說明的;

                  (22)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文件或辦公用品擺放凌亂的;

                  (23)偽造病假、事假事由的;

                  (24)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14條員工有下列中度違規違紀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每次記過次,并罰款至***元;一個月內被記過*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次以上的,屬嚴重違紀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合法調動、主管的合理指導或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或滋事生非,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未經允許擅自將公司內部文件、賬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的;

                  (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15條員工有下列嚴重違規違紀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扣罰金額元,罰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月工資的20%,并予以辭退:

                  (1)無故連續曠工日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占或損壞公司或同事財物,造成公司或同事經濟損失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打架斗毆或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的;

                  (8)玩忽職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經濟損失元以上),且拒不認錯的;.cOm

                  (9)偽造公司文件、公函或利用公司名義對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和經濟受到損失的;

                  (10)觸犯國家法律,被國家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行政拘留的;

                  (11)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16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員工不主動繳納的,公司則從員工的工資、獎金、津貼或經濟補償金等各種收入中進行適當的扣除,不夠扣除的,公司仍有權就剩余部分向員工追償。員工認為公司處罰不當,可以向總經理或工會提起書面申訴。

                  第三章保密和競業限制

                  第17條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18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19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20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21條任何員工不得刺探、過問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22條嚴格遵守公司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23條秘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24條員工發現公司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25條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26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保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保密協議》的規定。

                  第27條未經公司同意,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

                  第28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員工從離開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公司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企業的具體范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員工離開公司前一年從公司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二。

                  第四章宿舍與食堂管理

                  第29條宿舍內嚴禁私接電源和使用電爐、煤油爐。

                  第30條保持宿舍清潔衛生,不得亂丟果皮雜物,不得亂倒飯菜,不得往樓下倒水、拋物。

                  第31條未經宿舍管理人員批準,不得私自調換床位,不準留宿外人。

                  第32條上班前要自覺關燈、關風扇,用水后要自覺關水龍頭。

                  第33條晚上時前必須回到宿舍,并且按規定及時熄燈。不準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賭博;嚴禁與異性同宿。

                  第34條伙房作業人員必須講究衛生,衣著整潔,不隨地吐痰,經常清潔伙房地面、墻壁、炊具、餐具,將米、肉、菜認真清洗干凈。

                  第35條伙房作業人員盛飯盛菜必須一視同仁,憑卡供應,盡量公平均勻。

                  第36條憑公司飯卡用餐,非本公司員工,非經公司領導特別批準,一律不準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37條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覺排隊,不得插隊擁擠,不得吵鬧喧嘩。嚴禁非伙房人員擅自進入伙房打飯、盛菜。必須在食堂內用餐,不得將飯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38條愛護公物,講究衛生,不得故意損壞餐桌、炊具、餐具,不隨地吐痰,不亂倒飯菜。

                  第39條嚴禁在伙房、食堂內吸煙、喝酒、嬉戲、吵架、打架。

                  第五章附則

                  第40條本規章制度是與員工勞動合同相配套的補充規定。

                  第41條本規章制度已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第42條本規章制度未盡事宜時,通過通告的形式另行補充或更新。

                  第43條本規章制度自年月日施行。

                  全體員工閱讀后認可并保證遵守(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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