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內部管理規章制度(錦集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1篇: 公司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本企業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 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全體職工,職工包含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注:本企業職工是指被迎嘉食品公司錄用并與公司簽訂用工協議同時按協議履行勞動義務的人員。
第3條 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 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以上,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6條 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必須事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7條 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介紹信、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否則一經發現立即開除并扣除一個月工資,如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8條 企業加強職工的教育和培訓,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與創業精神。
第9條 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不定期聘請專業人士為職工提供技能培訓,根據企業發展需要酌情選送優秀職工進行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培訓事宜,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簽約。
第二節 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 企業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一份。
第11條 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條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
第13條 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10天學習適應期與1—6個月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滿3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1)職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15條 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企業無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第16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流程及制度的;
(4)嚴重失職,徇私作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對上班滿一年以上的職工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企業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業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職工勞動的,或者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職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業。
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1條 職工因客觀原因導致無法繼續上班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試用期內提前10日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應達到協議期滿。
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2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3條 企業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執行。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企業與職工雙方對職工賠償計算有異議,*普通職工可按職工勞動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每滿未履行1年賠償3個月工資;不滿1年滿6個月賠償2個月工資;不滿未履行6個月賠償1個月工資。*技術與管理人員按錄用時簽訂的協議執行。
第25條 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職工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相關交接手續。
第26條 經濟補償按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職工支付。
第三節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8條 職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 ----- ,下午 -----
第29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
第30條 其他休息休假按每月4天假期,基本上按每星期日或根據情況臨時調整。如果請假與休假超過4天的每天罰款40元但除病假外。
第四節 工資及福利
第31條 *職工工資:基本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1200元/月,外加業績獎勵與考核等獎勵。
第32條 企業實行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
第33條 因訂單需要安排職工加班的,企業按計件或平均工資補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也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4條 企業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企業在支付工資時向職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職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5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所發月工資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0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37條 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罰款的,可從職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協議或依法賠償給企業的費用;
(3)扣除職工違規違紀受到企業處罰的罰款;
(4)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39條 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職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第五節 社會保險
第40條 *企業對符合條件的職工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
第三章 職工勞動紀律
第一節 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41條 職工必須遵守以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無故曠工一天罰款100元。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滿勤獎:每個月按約定上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并中途不擅自離崗30分鐘以上的,每月獎勵100元。
(10)職工辭職由個人申請到部門經理簽發意見再由主管簽發同意批準,辭職獲準后,憑《離職通知書》辦理相關移交手續,否則扣除離崗前一個月工資。
第42條 職工必須遵守以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牌和穿著工作服;
(2)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10)上班時間按流程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第43條 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企業;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二節 獎勵與懲罰
第44條 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分為表揚、晉升、獎金等。
第45條 職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企業,服從安排,成為職工楷模者,給予通報表揚。
(5)推薦優秀技術或管理人才到公司上班滿一年的。
第47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解除勞動合同四種。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或帶小孩到班上影響工作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在禁煙區吸煙的;
(9)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0)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1)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和職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接受別人的賄賂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4)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5)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氣灶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企業錄用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1條 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第52條 對職工的違紀處理,由違紀職工所在的車間主任根據本規章制度相關條款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并提交人事部門,再由人事部門提交總經理室審批。經批準后,由人事部門向違紀職工送達處理決定書,處理決定包括職工違紀事實、違紀證據、處理原因、處理依據、處理結果等五項內容。整個處理過程不得超過20日。
第53條 職工對企業處理不服的,享有申訴權利。申訴程序:第一步向車間主任申辯事實與理由;第二步對車間主任再次處理不服的,向人事部門申辯事實與理由;第三步對人事部門再次處理不服的,向總經理室申辨事實與理由,總經理室作出的再次處理決定為本企業最終處理決定。
第四章 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54條 為了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企業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55條 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企業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56條 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57條 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暫未出臺的營銷方案、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58條 嚴格遵守企業秘密文件、內部管理制度、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企業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59條 秘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60條 職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企業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61條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協議內容包括保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62條 未經企業同意,職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營業項目。
第63條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職工從離開企業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企業按月向職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
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產品企業的具體范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按《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職工離開企業前一年從企業獲得報酬總額的1/2按月支付,職工違約金為補償金的2倍。
第五章 安全要求及工傷規定
第64條 職工上下班途中要按交通規則規定行使,嚴禁違規行使;
第68條 工傷前提條件認定:*與公司簽訂用工協議,在公司從事自己崗位本職工作的﹑公司臨時安排其他崗位工作的,不包含上班時間從事私事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69條 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
第70條 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71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72條 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并與工會協商后確定,并向全體職工公布。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73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負責解釋,本制度自 2019年1月1日生效執行。
第2篇: 公司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公司為了堅持以人為本,客觀、公正、科學地考核和評價公司員工的工作業績,激發其工作熱情和潛能,促進個人績效目標和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實現企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公司全體在崗人員(包括因請假、停班等月度出勤不足者)。
根據考核管理的需要,考核內容主要分為業績考核、素質考核和特殊貢獻三部分。
業績考核主要是指對被考核人員完成的崗位工作、上級交付任務以及本部門、本單位工作業績情況。
素質考核主要是指對被考核人員基本業務技能、核心能力、職業道德、特有素質進行綜合評議。
特殊貢獻主要指對公司發展的特殊貢獻及工作過程中的創新、突出亮點等。
(一)中層管理人員:
中層管理人員月度考核成績=部門月度考核成績×60%+自評考核成績×10%+月度評議成績×15%+獎分、扣分(范圍為0—15分)
其中:
(1)部門月度成績按部門(或單位)月度考核成績計算,如部門月度考核成績因特殊情況無法計算時,按85分計算。
(2)自評成績以自評附表1的考核分數為準;
(3)月度評議成績由直接主管考核成績、部門員工評議成績組成。即月度評議成績=直接主管考核成績×60%+部門員工評議成績×40%。副職的直接主管為本部門正職,正職的直接主管為分管經理。評議表見附表1-2。
(4)部門(單位)負責人加減分值以公示的獎勵加分和處罰扣分為準。副職由各部門(單位)負責人根據工作實績確定加減分值,部門和下屬單位應建立相應的獎懲制度,考核成績要附帶加減分數明細。
(1)違反國家有關政策及法規規定的;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3)工作失職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4)出現職業禁區中規定絕對禁止行為的;
(5)有任何隱瞞事實真相和欺騙公司的行為;
(6)在業務交往中私自收取回扣,損害公司形象和利益的;
(7)利用公司資源招攬、從事私活,謀取私利的;
(8)不服從工作安排及拒絕執行公司管理規定的。
(9)具有《反對自由主義》一文中的自由主義表現之一者,尤其是具有在公司散播謠言、對上級陽奉陰違、當面不說背后亂說等不利于內部團結,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者。
3、考核等級
a級(優秀)90—100分工作成績優異,對公司有突出貢獻者;占總人數的10%。
b級(良好)80—90分工作成果達到目標任務要求標準,且成績突出;占總人數的65%。
c級(合格)70—80分工作成果均達到目標任務要求標準;占總人數的20%。
d級(基本合格)60—70分工作成果未完全達到目標任務要求標準,但經努力可以達到;占總人數的5%。
e級(不合格)60分以下工作成果均未達到目標任務要求標準,經督導而未改善的。
4、月度考核流程
注:本流程規定時間隨具體情況變化而變化。
(二)員工
員工考核由各部門、下屬各單位參照中層考核辦法,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出相應的行之有效的考核辦法和獎懲措施(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考核內容及所占權重由各部門(單位)自行確定。同時,為保證考核工作收到成效、見到實效,以利于激勵先進、鼓勵后進,員工月度考核結果:優秀、良好、合格的比例原則上分別占到總人數的10%、65%、20%;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總人數的5%。
(1)考核者必須公正公平、認真負責,不可因為個人好惡予以過高或過低評價,一經發現上報考核委員會酌情扣分。
(2)考核工作要在規定的時間完成,各種資料不能按時報送者,每遲報一天扣單位3分,依次類推。
1、申訴
人力資源部每月公示員工成績后,被考核者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在網上或填寫申訴表向人力資源部進行申訴舉報,人力資源部及時進行調查落實,將調查情況上報考核委員會審定。
2、考核面談
考核成績不理想的員工要及時溝通反饋,溝通主要以面談的方式進行,由人力資源開發部組織面談。肯定成績,指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意見。
第3篇: 公司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1、物業部員工須保持制服整潔、儀容潔凈及精神飽滿,佩帶上崗證。
2、無論對待住戶、同事及各階層人士,均應以禮相待,耐心解釋,及時為客戶解決實際困難,保持彼此之間的良好關系。
3、每位員工必須遵守"依法管理,熱情服務,廉潔奉公,業主至上"的宗旨。
4、必須嚴格遵守輪值班制度,不得無故遲到、早退、遇有特殊情況需請假時,應事先取得管理部負責人同意,而物業部負責人之請假則需獲得公司領導的同意。
5、員工不得在當班時間內別客戶做職責范圍以外的私人服務的工作。
6、員工不得私自參與住戶樓宇的.買賣及租賃等事務,住戶委托租賃由物業部服務中心負責。
7、物業部負責人必須執行公司之各項指示,并定期召開員工工作會議,向公司作定期匯報,員工應服從負責人的工作調配及崗位編排。
8、不準挪用公司財物及對公司有欺詐及不誠實行為。
9、不得假借公司名義或利用職權做有損公司聲譽或利益之行為。
10、不得向住戶或與公司業務有關的任何人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禮物、錢財或利益。
11、所有公物不得挪用于私人,不得故意損壞公司財物,損壞公物,須負責賠償。
12、臺風暴雨期間,各員工必須依時當班,堅守崗位,按照公司所頒布的指示進行防風、防洪工作。
13、必須遵守公司所發出的一切通告規定和規章制度。
14、每個員工都是義務消防員,無論在什么時刻,什么場合,聽到傳喚后,不得有任何理由無故不回,應有"召之即來,來之能戰"的職業素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