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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管理規章制度【3篇】

                  時間:2023-09-19 規章制度 點擊: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酒店管理規章制度【3篇】,歡迎品鑒!

                  酒店管理規章制度篇1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工作時間管理,嚴格考勤及勞動紀律管理,保證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建立健全員工管理機制,根據國家、集團公司及省公司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必須嚴肅紀律,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日常考勤

                  (一)機關

                  (二)站場

                  站場實行倒班制,根據工作需要輪休,連續在崗工作滿10天,可調休5天,每月26號值班表報于綜合辦公室與安全環境部。站場實行紙質考勤,按每日考勤實際情景填報《員工考勤登記表》,并由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審核簽字,每月24日將本月紙質版考勤表報送至綜合辦公室。

                  (三)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節假日,如逢休息日,按通知執行調休。因工作性質,站場員工節假日不安排休假,按正常工作輪休執行。

                  (四)考勤周期

                  考勤周期為上月24日至當月23日,考勤情景由綜合辦公室進行匯總審核。

                  (一)請假

                  員工因故不能正常上班需經過oa系統履行請假手續,并按流程審批,否則按缺勤處理。員工因請假期間影響所從事的工作,公司有權對其進行崗位調整。對于長期曠工、擅自離崗、請假超過相關法律法規和單位規定期限等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員工,單位有權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二)銷假、續假

                  員工請假期滿回到工作崗位后,要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回到上班時,需及時辦理續假手續。對于既無正當理由,又未辦理續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三)審批權限

                  1.員工及正副職經理請假1天(含)1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2.領導人員正職請假,須報請山西天然氣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獲準,其余領導班子人員請假須報請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獲準。領導班子請假須報山西天然氣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假期分為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產假等計劃生育假、探親假、喪葬假、哺乳假、脫產學習假及其他個人因素請假等。

                  第五條:事假

                  月累計事假不超過1天(含1天)的,不影響工資發放,累計事假超過1天的扣除超出天數的日基本工資。

                  第六條:病假

                  (一)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停止工作休息治病,須持三甲以上醫院出具的提議病休證明作為病假憑證。

                  (二)嚴格依照國家《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對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員工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三)薪酬標準

                  (1)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按“基礎工資+工齡工資+50%崗位工資”標準支付病假工資,不發放績效工資,不享受獎金、補貼待遇。

                  (2)執行年薪的領導班子成員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按“同等職位年薪標準的月預發薪金的50%”支付病假工資,病假期間不實行年薪并且不享受效益獎、補貼待遇。

                  (3)超過規定醫療期的,不再發放薪酬(包括:工資、獎金、補貼),各項社會保險按照法定比例以最低基數繳納,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全部由本人承擔。住房公積金停止繳納,賬戶封存。

                  第七條:工傷假

                  (一)員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理解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制度。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的治療醫院提出意見,經企業職工勞動本事鑒定委員會確認,并與單位簽訂《工傷治療協議書》。

                  (二)工傷期間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一樣情景確定為十二個月,嚴重工傷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員工在確定的工傷假期間,按正常出勤待遇執行。

                  第八條:婚假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享受婚假30天,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待遇執行。

                  第九條:產假等計劃生育假

                  (一)貼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子女的(包括計劃內二孩)的女職工可休產假,其中預產期前一個月,本人可提出申請休產前假(包含在規定產假期間)。女員工休產假,在享受社保生育津貼期間,產假工資按照“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標準執行,不發績效工資及獎金。不享受社保生育津貼的產假期間,產假工資按正常出勤待遇執行。

                  (二)女職工流產,須由醫院出具提議病休證明,依照國家及公司《人口和計劃生育實施細則》相應規定的時常休假,并按其規定待遇執行。

                  (三)貼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子女的(包括計劃內二孩)的男方可休護理假15天,護理假期間按正常出勤待遇執行。

                  (四)凡休以上計劃生育相關假期的,均需由公司工會出具意見。

                  第十條:探親假

                  在集團系統工作滿一年,服務場所及工作環境為基層一線和艱苦崗位的外省籍員工,可根據工作實際安排探親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間,按正常出勤待遇執行。

                  第十一條:喪葬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可休喪葬假,假期為5天,如路途遙遠可酌情研究給予1至3天路程假。在批準的喪葬假期間,按正常出勤待遇執行,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本人自理。

                  第十二條:哺乳假

                  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享受哺乳假,需提交哺乳假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每一天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兩次哺乳時間,能夠合并使用。站場人員中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哺乳假與產假合并使用,產假可延長15天。

                  第十三條:年休假

                  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年休假。

                  第十四條:其他個人因素請假

                  員工須合理安排個人事宜,如無特殊情景,要控制因其他個人因素隨意請假。因其他個人因素請假期間不發放薪酬(包括:工資、獎金、補貼),請假連續超過30天(不含),各項社會保險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全部由本人承擔,住房公積金停止繳納,賬戶封存。

                  第十五條:脫產學習

                  (一)員工自我安排脫產學習,經公司綜合辦公室審核貼合單位發展需要,可提前兩周提出書面申請及相關學習證明,根據單位(部門)的工作安排休脫產學習假。

                  (二)薪酬標準

                  (1)學習期間,按“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標準支付學習期工資。不發放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不享受獎金、補貼待遇。

                  (2)執行年薪的領導班子成員,在學習期間,依“同等職位年薪標準的月預發薪金40%”支付學習期工資,不執行年薪并且不享受效益獎、補貼待遇。

                  (3)連續學習超過十二個月(二年累計學習超過十八個月),不發放薪酬(包括:工資、獎金、補貼),各項社會保險按照法定比例以最低基數繳納,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全部由本人承擔。住房公積金停止繳納,賬戶封存。

                  第十六條:遲到、早退

                  由于個人原因而造成的遲到、早退情景,每遲到或早退一次扣除當天應發績效工資的14。因城市公共交通設施延誤、癱瘓或極端惡劣天氣影響等人為不可控因素造成員工遲到的,經綜合辦公室核實確認后可視為正常出勤。

                  第十七條:曠工

                  員工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的缺勤行為,視為曠工。

                  (一)員工曠工1天,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同時扣發曠工當日全部工資。

                  (二)員工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轉為待崗。

                  第十八條:機關員工工作期間,要求夏季上身著白色襯衣,冬季上身著工裝及白色襯衣,不可著長款(超過工裝外套20公分)毛衣,下身著深色(黑、深藍或與其相近的顏色)裙裝或褲裝,著深色(以黑、深棕色為主)鞋靴。

                  第十九條:一線員工工作期間統一穿著工作服。

                  第二十條:公司員工在崗期間,未按規定著裝,一經發現,個人予以通報批評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酒店管理規章制度篇2

                  員工須在入職前如實填寫《員工資料表》,繳學歷證書、身份證、技術等級證書復印件等相關證件。員工若有任何關于住址、電話、婚姻、子女狀況的變化應及時通知人力綜合辦。填寫《員工資料表》時,如有隱瞞、欺騙等不真實個人信息,酒店有權予以開除,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經濟責任自負。

                  酒店實行崗位責任制,各級員工應服從部門的工作安排,按時完成交辦任務,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1、員工必須準時按照部門要求的時間上、下班工作,未經部門經理批準不得私自調班。如有任何調換班者,必須先征得部門主管同意、部門經理批準,否則視為曠工。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下班后非因工作不在店內逗留。

                  2、經常遲到早退者,不但影響個人晉升,還會受到紀律處分。

                  3、 在任何情況下,未經部門主管批準,不得以任何借口中止工作和脫離崗位。

                  4、 遵紀守法,執行酒店規章制度,服從部門經理的工作指揮。

                  5、 熱情待客,語言和氣,不講方言,不得粗言穢語,舉止大方得體。站立微笑、真誠為賓客服務。

                  6、 聽到客人批評,冷靜微笑面對。不得與客人爭辯,如因客人問題解釋無效時,速報上級主管處理,圓滿解決客人事宜。

                  7、愛護酒店財物,損壞須照價賠償,禁止情緒作業或故意損壞設備和浪費財物。

                  8、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損公肥私,不準要求賓客辦私事。

                  9、接轉電話,要耐心細致,聲調溫和,使用崗位禮貌規范用語。

                  10、員工當班時不得吸煙、吃零食、下棋、打撲克、織毛衣,交頭接耳、串崗、聚集聊天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

                  11、所有員工攜帶手機不應掛在直接看到的地方,并需調至振動檔。

                  12、在宿舍住宿的員工,要注意保持安靜,愛護公共衛生,遵守公共秩序,照顧到其他員工的正常休息,不得高聲喧嘩。

                  所有員工上下班出入必須走員工樓梯。不得從酒店前門出入,也不得在酒店前門徘徊,不允許在營業場所逗留(引導客人參觀者除外)。

                  1、每位員工應隨身佩帶酒店發給的員工工牌。員工出入酒店、領取物品、入住員工宿舍,須出示員工證。部門主管及人事、保安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2、員工在酒店范圍內必須在制服左襟上方佩帶工牌。

                  3、員工證及工牌因使用時間長而自然損壞的可到人力綜合辦免費換領,如有遺失或人為損壞的應向人力綜合辦報告并辦理繳費手續后補領。員工離職時須將證件、工牌交回人力綜合辦。

                  1、酒店所有人員必須在上、下班時打卡。分時上班的員工均須按上班時間分段打卡。

                  2、代人、托人打卡均屬違反店規行為,將受紀律處分。員工應預備好更換制服的時間,以便準時到達工作崗位。

                  1、 員工有責任保持衣柜整潔。衣柜內只限于存放制服及上班必須用品。

                  2、更衣柜鑰匙須妥善保管,遺失須報人力綜合辦繳費補領;若擅自弄開以致毀壞,則須賠償并承擔相應責任。

                  3、 衣柜必須鎖閉,員工不準私自加鎖、換鎖或將鑰匙交他人使用。4、 員工離職時,必須清理衣柜并將鎖匙交回人力綜合辦。

                  1、 酒店全體員工均配發制服并收取相應的制服押金,員工憑人力綜合辦通知領取制服。

                  2、制服屬酒店財物、須妥善保管。員工有責任愛護制服,并保持衣著整潔。

                  3、 未經許可,員工不得在酒店范圍外著制服。

                  4、 員工離職時須將制服交回,如有遺失或損壞,則需負責賠償。

                  5、 員工因制服使用期限到期、調職、升職、降職等需要換制服的,需先將舊制服交回后方可到人力綜合辦領取新的制服。

                  1、上班時間,酒店謝絕員工一切親友到酒店探訪,員工工作時間不 得接待親友。

                  2、員工不得使用辦公電話作私人談話。

                  3、員工外來電話,總機一律不予以接轉,急事可轉到人力綜合辦。

                  1、 員工應經常注意閱讀及執行在員工告示欄上的布告和規定。2、 員工布告欄由人力綜合辦管理,員工不可擅自張貼任何通告, 亦嚴禁涂污及撕毀任何布告、通告。

                  1、 員工如因疏忽而損壞酒店財物,酒店可根據該物之價值,要求員工作相應的賠償,如因有意或違紀而導致損壞酒店財物,則按該物價值的2-5倍處罰,并給予紀律處分。

                  2、 如員工在酒店內盜竊任何物品,無論物品屬于酒店、客人或其他員工,一律按該物價值罰款5-10倍,并予以開除,性質嚴重移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3、 在酒店范圍內拾獲任何物品,應立即上交部門負責人,由酒店相關部門負責處置安排。

                  4、不隨地吐痰,亂丟垃圾,不向窗外丟棄任何東西,不向下水道倒茶葉等易堵物品,隨手拾撿地面廢棄物。

                  1、 如遇員工當班時受傷,必須立即向所屬部門主管報告,并立即送往就近醫院處理。

                  2、 為保障員工本人及他人的安全,如發現任何可引致意外事故的情況須立即向部門主管或安保禮賓部報告。

                  所有員工必須專心聽取顧客的投訴。若投訴事件要急切處理,又超越員工本人權力時,應立即通知大堂副理或部門主管解決;或記下顧客的姓名、住址、聯系電話及投訴詳情,對顧客指出不妥善的地方要表示感謝,并致歉,然后立即轉知部門主管,不得辯解。

                  酒店管理規章制度篇3

                  1、在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酒店餐飲部的經營管理工作,確保其正常運轉。

                  2、根據酒店的預算和酒店的市場環境、部門的歷史數據和現實情況,審核有關部門的年度預算、月度計劃,報總經理審批后組織實施。

                  3、制定本系統的經營管理制度、服務標準、操作規程,制定餐飲經營方針、經營策略,策劃促銷推廣的大型活動和重要宴會。

                  4、巡視下屬各部門,關注運作情況,檢查工作進度,抽查服務質量,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偏差,確保日常工作的順利進行。

                  5、經常檢查廚房出品質量,把好食品衛生安全質量關,搞好出品、營銷分析,找出成本、服務等方面出現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措施。

                  6、與餐飲部經理、行政總廚研究、設計、推廣新菜單,嚴格控制成本和綜合毛利率,不斷拓展新市場、開發新客源,提高酒店的知名度和市場占有率。

                  7、親自組織和安排大型團體就餐和重要宴會,負責vip客人的迎送。

                  8、親自收集客人對餐飲、質量的意見,處理重要投訴,研究市場變化,及進發現消費動態,調整酒店的餐飲營銷策略,抓住可行的盈利機會。

                  9、主持運作會議,每周召開一次業務檢討會議,每月一次營銷會議,確保管轄部門的日常動作,不斷提高服務、提高出品質量、提高營業和利潤水平。

                  10、有針對性地組織服務骨干和廚師外出學習重視新知識新技術的運用和推廣。

                  11、抓好主管部門的服務質量檢查工作,跟進服務質量檢查發現的薄弱環節,提高酒店的整體服務質量水平。

                  12、負責與市場營銷、房務、人力資源、財務、工程等部門總監、經理的橫向聯系,確保酒店服務的一致性。

                  13、督促有關部門制定服務技術、烹飪技術的培訓計劃,建立定期考核制度,親自負責培訓下級業務骨干,指導并檢查各分部門的員工培訓。

                  14、審核所管轄部門的人事變動,關心員工的工作和生活,及時提供必要的工作指導和幫助,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15、完成副總經理、總經理布置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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