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方案在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方面具體、周密、可操作性強。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的文章6篇 ,歡迎品鑒!

第1篇: 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
日前,集團辦公室印發《淮河能源控股集團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單位遵照落實。
《方案》指出,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工作目標為,適應企業組織管控模式調整和整體改制上市形勢任務,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運行機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體系,加快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推進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著力形成職責明晰、制度完備、管理科學、監管有力、運行高效,與現代大型綜合能源服務集團相適應的安全管理工作格局;圍繞煤炭、電力、天然氣等主要產業板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深化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杜絕較大及以上生產性責任死亡事故,杜絕瓦斯、煤塵爆炸,煤與瓦斯突出,透(突)水淹井等一二級重大非死亡事故,確保安全基本面穩定;堅持“管理、素質、裝備、系統”并重,全面提升安全生產事前預防和過程控制能力,持續推進安全嚴管常態化,嚴控零星事故,保護職工生命。年度事故起數、傷亡人數和百萬噸死亡率控制在近三年平均水平之下。力爭實現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年;大力實施科技興安戰略和安全基礎管理建設,堅持“四化融合、七措并舉”,推動裝備升級、技術進步、一優三減,持續轉變生產方式。建設智能化采掘工作面19個。實施集團公司信息化總體規劃,建成安全信息管理系統。持續推進安全“三基”工作,創建國家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煤礦不低于總數的80%,力爭全覆蓋。
《方案》明確了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主要任務。按照上級行動部署,結合企業產業特點和工作實際,編制“1+10+N”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重點分2個專題和8個重點領域和N個其他領域深入推動實施。分別為,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專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題;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電力安全專項整治、煤層氣安全專項整治、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鐵路(船舶)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危險廢物安全專項整治;N個其他領域安全專項整治。
《方案》明確了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進度安排。從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動員部署(2020年4月至5月)、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集中攻堅(2021年)、鞏固提升(2022年)四個階段進行。要求各單位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宣傳引導、嚴格督導檢查、注重行動成效。(淮河能源報記者)
第2篇: 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
日前,國務院安委會印發了《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明確了2個專題實施方案、9個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煤礦專項整治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一)健全完善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體系。
1.加快制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煤礦安全條例》,加快修訂《礦山安全法》《礦產資源法》。實現煤礦安全領域法律法規關于安全生產的要求系統、整體、協同配套。
2.制定完善煤礦安全標準。界定強制性和推薦性標準范圍,做好與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配套支撐,構建新型煤礦安全標準體系。制定《煤礦防滅火細則》《煤礦頂板管理規定》《煤炭標準化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進一步堅持和鞏固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驅動、協同推進的標準化工作格局;強化標準的監督執行,充分發揮標準對煤礦企業現場安全管理和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的支撐作用。
3.及時修改完善相關規章制度。準確研判和把握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特點和規律,從技術和管理上深入剖析每一起煤礦事故原因,有針對性地修訂監管監察和企業安全管理層面相關規章制度,及時堵塞漏洞、彌補缺陷。做好相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清理、修訂工作,確保“放管服”改革落實到位、安全準入門檻不降低、安全監管監察力度不放松。
4.制定實施煤礦安全生產“十四五”規劃。認真評估煤礦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實施情況,編制煤礦安全生產“十四五”規劃并抓好組織實施。統籌制定“十四五”期間煤礦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要點及責任分工方案,并抓好實施和完成情況評估工作。
(二)推進落后產能淘汰退出。
1.深入推進災害嚴重以及落后煤礦淘汰退出。持續推進沖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等災害嚴重煤礦淘汰退出。積極推進30萬噸/年以下煤礦分類處置,從資源合理開發的角度進行科學規劃,不符合規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一律停止生產建設,對列入當年退出計劃的煤礦嚴禁違規設置“回撤期”。嚴格監管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暫時確需保留的少量30萬噸/年以下煤礦,逐礦明確煤炭供應對象、開采范圍、開采時限,并向社會公告,加強日常監管,發現弄虛作假逃避關閉、違法生產的,立即依法淘汰退出。
2.嚴格準入門檻。停止審批山西、內蒙古、陜西新建和改擴建后產能低于120萬噸/年的煤礦,寧夏新建和改擴建后產能低于60萬噸/年的煤礦,其他地區新建和改擴建后產能低于30萬噸/年的煤礦;停止審批新建和改擴建后產能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煤礦;停止審批新建開采深度超1000米和改擴建開采深度超1200米的大中型及以上煤礦,新建和改擴建開采深度超600米的其他煤礦;停止審批新建和改擴建產能高于50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煤礦,新建和改擴建產能高于800萬噸/年的高瓦斯煤礦和沖擊地壓煤礦。
3.規范小煤礦技改擴能。指導推動小煤礦多的地區制定煤炭產業發展規劃,堅持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科學劃定開采范圍,實現機械化開采,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納入30萬噸/年以下煤礦分類處置方案擬整合技改擴能的小煤礦應停止生產,明確建設期限,抓緊辦理建設項目審批手續,未完成技改不得投入生產。整合技改擴能煤礦應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核準、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批、環評等手續。不按批復設計施工、邊建設邊生產的,取消整合技改資格。
4.規范產能核定工作。新增產能必須實施產能置換,實現機械化開采。對實施機械化改造擴能的予以認可,對不合規的產能核定進行清理糾正,災害嚴重礦井的產能只減不增;支持優質產能釋放,對僅通過增加采煤工作面個數提升生產能力的不予認可,對存在采礦、用地、環保等方面違法違規問題的煤礦增加產能不予認可,防止違規核增產能、盲目擴大產能。適時修訂《煤礦生產能力管理辦法和核定標準》。
(三)持續開展“打非治違”行動。
1.將“打非治違”工作貫穿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全過程,同步推進實施。重點打擊整治以下突出問題和違法違規行為。
(1)不符合國家或地方產業政策、未淘汰的落后產能;
(2)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責任制不完善、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符合規定、主要負責人履職不到位、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培訓不到位、應急預案編制不完備的;
(3)超強度、超能力、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4)超層越界開采或違規開采保安煤柱,以假圖紙、假密閉等隱瞞作業地點的;
(5)采用巷道式采煤等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設備、工藝的;
(6)安全監控系統功能不完善、運行不正常;井下違規放炮、動火,瓦斯超限作業的;
(7)火區、高冒區、采空區等隱患排查治理和密閉管理不到位的;
(8)采深超千米災害嚴重礦井未落實限產、減人、緩采、禁采、退出等措施,入井人員多且未采取“一優三減”措施的;
(9)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自然發火和水害嚴重礦井綜合治理措施不落實的;
(10)已公示列入當年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方案應淘汰退出,仍以“過渡期”“回撤期”名義違規生產的;
(11)停產停工礦井違規復工復產,技改礦井不按設計方案和批準工期施工的;
(12)采掘工程違規承包、以包代管的;
(13)其他方面。
綜合運用處理處罰、通報、約談、問責、聯合懲戒、“黑名單”管理、行刑銜接等措施,依法進行懲處。建立跨部門聯動協作機制,實現違法線索互聯,對發現的非本部門職責范圍處置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移交有管理權限的部門依法查處;涉及多個部門的,要及時協商處理,嚴防互相推諉。
(四)健全完善煤礦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1.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定《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指導意見》,實施“零死亡”目標管理。推動煤礦企業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實施安全風險預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開展安全承諾、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明確安全責任、完善內部考核、強化責任追究,建立“人人有責、層層負責、各負其責”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健全完善“明責、知責、履責、問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運行機制。
2.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嚴格執行《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承擔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落實好“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重點產煤市縣應配備熟悉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干部分管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將煤礦安全生產同經濟社會發展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加強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機構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加強煤礦安全基礎建設和監管能力建設,保障監管執法必需的人員、經費和車輛等裝備,配齊配強專業監管力量。按屬地監管原則落實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對重大隱患實行跟蹤問效、一盯到底。明確每一處煤礦的日常安全監管主體,杜絕監管盲區,克服監管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中央企業所屬煤礦安全監管不得下放到縣級及以下部門。
3.認真落實屬地監管和國家監察責任。堅持煤礦安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原則,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強化監管措施,嚴格落實屬地安全監管責任;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履行國家監察職責,嚴格落實國家監察責任。地方黨委和政府要健全煤礦安全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定期聽取有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煤礦安全生產重大問題;要健全完善煤礦安全生產約談制度,推動安全責任落實。
4.實行監管監察領導干部聯系指導制度。國家煤礦安監局和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建立完善領導班子聯系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工作機制,明確聯系指導范圍和職責,定期開展幫扶指導服務;對聯系指導、明查暗訪等發現的重大問題,要下達督辦函或監管監察意見書,督促抓好問題的整改落實,必要時可依法約談地方政府和相關企業。
5.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生產舉報制度。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制定《煤礦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細則》,廣泛發動群眾特別是企業內部職工及家屬舉報重大隱患和違法行為,對舉報有功人員予以重獎和嚴格保護。
6.強化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積極探索事故調查機制,對較大事故實行省級煤礦安監局現場督辦或提級調查。按照“誰調查、誰評估”的原則,落實事故結案一年內整改評估公開和責任追究制度。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近三年發生的較大以上事故和典型事故整改評估和責任追究情況開展專項檢查,檢查結果向地方政府通報。落實事故警示、通報、督辦、約談、現場會、聯合懲戒、整改與“回頭看”七項制度,凡發生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公開約談。做好事故分析工作,總結事故規律特點,提出針對性防范措施建議。完善煤礦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制度,除死亡事故外,強化人身傷害事故和典型非傷亡涉險事故的統計報告。
(五)加大煤礦重大災害超前治理力度。
1.強化重大災害治理能力建設。督促煤礦企業按規定建立重大災害治理機構和隊伍,配備滿足災害治理需要的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保障治理所需的資金投入,配備完善災害治理所需的各類安全設施設備,建立健全災害治理相關的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2.堅持重大災害超前治理。引導煤礦企業牢固樹立區域治理、綜合治理、超前治理的治災理念,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堅持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先行,合理配置開拓區、抽采區、保護層開采區和被保護層有效區,做到抽掘采平衡。開展重點地區礦井老空水探查工程,特別要督促兼并重組煤礦查明礦井及周邊老空積水等情況,推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嚴格落實“三專兩探一撤”措施,推廣水患區域“四線”(積水線、警戒線、探水線、停采線)管理。受承壓水威脅的礦井要裝備微震監測系統,開展底板注漿加固工程;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礦井要裝備應急救援的潛水泵排水系統。沖擊地壓礦井要提高沖擊傾向性鑒定和沖擊危險性評價的科學性,提升沖擊地壓監測預警能力,落實核減產能、“三限三強”等防沖措施。
(六)推進煤礦安全基礎建設。
1.提升煤礦企業法規標準的執行力。開展“學法規、抓落實、強管理”活動,以學習培訓“一規程三細則”(《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煤礦防治水細則》《防治煤礦沖擊地壓細則》)等法規標準為切入點,推動煤礦企業重制度、敬規則,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全面對標對表、自查自糾、整改落實,強化從業人員法治意識和法規執行力,全面提升全員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2.健全煤礦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煤礦企業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身實際和災害特點,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制修訂和企業安全生產變化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有關制度、規程措施。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嚴格兌現獎懲,確保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和規程措施真正落實。
3.推進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持續提升。制定《進一步規范煤礦勞動用工的指導意見》,有序推進井下勞務派遣工的清退、劃轉工作,2021年取消井下勞務派遣工。在煤礦行業貫徹落實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行動提升計劃,加大對煤礦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基本實現煤礦“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基本達到一般從業人員學歷初中以上、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高中以上、安全管理人員大專以上。完善煤礦主要負責人等關鍵崗位人員安全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實施班組長安全技能提升專項培訓,強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考試,推進逢查必考常態化。
4.完善以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安全預防控制體系。煤礦企業要定期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危害辨識,建立和實施重大風險定期分析研判和公示、預警信息會商及分級發布制度,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做到風險感知到位、管控措施到位、責任落實到位。健全隱患自查自改閉環管理機制,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強化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5.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縱深發展。制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將安全生產承諾納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實行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承諾制度。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升級評審管理制度。對煤礦進行分級現場考核,強化標準化動態監管,持續開展達標煤礦現場抽查,推動煤礦標準化動態達標。
6.提升應急救援水平。建立煤礦安全應急響應機制,提升預警信息發布的時效性和精準性。推進煤礦救援裝備建設和救援隊伍戰斗力提升。加強煤礦應急能力建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強化煤礦調度中心建設,發揮調度中心參謀部、指揮部、作戰部的樞紐作用,賦予井下班組長、調度員等緊急情況撤人權。
(七)推進煤礦安全科技創新和“四化”建設。
1.加快推進煤礦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建設煤礦企業安全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一張網”,2020年將所有正常生產建設煤礦的安全監控系統、人員位置監測系統、工業視頻監測系統和重點地區的沖擊地壓、水害監測數據接入省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利用信息化手段,對所采集的各類數據進行“智能分析、預知預判”,為監管監察工作提供智能輔助決策。開發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經營和管理通用信息系統,鼓勵企業使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生產、經營、管理水平,實現煤礦企業超產量、超強度、超能力等重大隱患的遠程巡查及防控。
2.全面推進煤礦智能化建設。貫徹落實加快煤礦智能化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進一步爭取相關政策及資金、科技立項支持,爭取將煤礦智能裝備和煤礦機器人研發應用列入國家“十四五”科技發展規劃。重點推進大型煤礦開展系統性智能化建設,對沖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礦井,優先開展智能化采掘(剝)和危險崗位的機器人替代,建設一批智能化示范煤礦,建成一批100人以下少人智能化礦井。
3.加強煤礦安全科技攻關和先進技術推廣。研究建立煤礦深部開采與沖擊地壓防治國家工程研究中心。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先進適用技術裝備遴選,引導推進煤礦企業加快先進適用技術的應用。開展煤礦安全科技進企業等活動,推進煤礦企業和科研院所積極開展重大災害治理技術交流合作,推廣應用瓦斯防治、水害防治、沖擊地壓治理、防滅火等先進適用技術裝備。
4.推進煤礦裝備更新換代。按照鼓勵創新的原則,加大煤礦新技術新裝備推廣應用力度,強制淘汰不具備安全保障的設備。推進煤礦重要設備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煤礦重要設備出廠、入庫、入礦、使用、檢修、報廢各環節動態數據鏈,為設備安標驗證、使用維護、監管監察、事故溯源提供支撐。督促各地正常生產建設煤礦2020年完成安全監控系統升級改造,全面提高系統準確性、靈敏性、可靠性、穩定性和易維護性。加快煤礦井下先進定位技術應用,推廣井下人員、設備精準定位技術,為杜絕“三違”、應急救援、“互聯網+監管”、智慧礦山建設提供基礎和技術支持。
5.全面推進落實煤礦“一優三減”措施。指導各地制定出臺“一優三減”實施方案。建設項目設計的生產工作面個數符合《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規范》(AQ1055-2018)規定;生產礦井逐步實現“一井一面”“一井兩面”;不符合《煤礦井下單班作業人員限員規定》要求的煤礦,不予核增生產能力、不得通過二級及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督促煤礦企業實行班隊長、安全員井下現場交接班,避免平行交叉作業,實行采區和采掘工作面限員管理,升級改造人員位置監測系統,實現人員精準定位和超員監測預警。
(八)著力提高監管監察執法效能。
1.堅持嚴格規范精準執法。牢固樹立執法意識,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嚴格依法行政、依法執法。認真落實煤礦分類精準監管監察工作要求,突出工作重點,找準薄弱環節,立足防范事故,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堅決整治安全檢查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壓實執法檢查帶隊負責人責任,切實提高執法檢查質量和效能。緊盯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時段,適時調配執法力量組織開展跨區域“靶向”精準異地執法和集中執法。落實計劃檢查工作機制,統一規范監管執法文書制作,嚴格執行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開展執法互查互檢等工作,持續推動執法規范化建設。加大執法力度,扎實開展重點執法、專項監察、集中整治、打非治違等專項執法活動,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嚴格依法依規進行懲處,切實通過執法推動企業守法。
2.建立信用監管監察機制。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內部安全檢查,健全完善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和安全風險防范機制。推行安全承諾制度,推進安全信用分類監管監察,依據企業信用情況,采取差異化監管監察措施,并在安全改造、安全許可、標準化創建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對失信企業和個人,在依法嚴厲處理處罰的同時,實施聯合懲戒,納入“黑名單”管理,對失信主體在項目核準、設計審批、安全許可、從業資格準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并通報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發現上級企業違規向煤礦下達超能力生產經營指標的,按規定嚴肅問責追責。
3.強化對“關鍵少數”問責追責。緊盯煤礦決策層、管理層、技術層,聚焦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尤其是董事長、總經理、礦長、實際控制人、總工程師等“關鍵少數”的法定職責,將其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作為檢查的重點內容。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全過程追溯制度,對發現的隱患問題和違法違規行為追根溯源,由事見人開展責任倒查,逐條查明相關人員責任,依法對責任人員實施行政處罰和問責追責。
4.強化監管監察信息化建設。不斷完善和拓展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系統功能,確保全部執法活動納入系統進行統一管理;開發建設統一的煤礦安全監管執法系統,實現監管監察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程序網上流轉、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數據網上統計和分析,做到監管監察執法信息互聯互通。推進煤礦建設項目安全核準、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等信息系統使用。持續做好煤礦安全基礎數據平臺的維護管理,督促企業及時更新相關數據信息。建立健全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進行監管監察的制度。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對監管監察執法工作進行深度分析研判,及時發現解決執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用好安全監控、人員位置監測、工業視頻等聯網系統,推進遠程非現場檢查,提升執法精準化、智能化水平。地方政府要為監管監察執法信息化建設提供人財物保障。
第3篇: 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
01.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
1.集中開展學習教育
集中學習“生命重于泰山——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電視專題片;集團黨組中心組每年專題學習重要論述不少于1次,各單位黨委每年學習不少于1次;組織二級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輪訓,實現三年全覆蓋;每季度舉辦一期安全生產系列講座。
2.深入系統宣傳貫徹
將宣傳貫徹重要論述納入本單位宣傳工作重點;在各級平臺開設專題專欄,推出重點報道、學習文章、心得體會等;組織編制內部事故案例匯編,強化警示教育;將學習貫徹情況納入述職報告內容,向董事會和職代會報告。
02.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1.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制定集團總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二級單位黨政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崗位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清單,推動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
2.落實主要負責人責任
主要負責人帶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做到責任、管理、投入、培訓、救援“五到位”;定期召開黨委會、安委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主要負責人在安全生產關鍵時間節點要在崗在位,盯守現場,確保安全。
3.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
強化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職責,落實一崗雙責制度;厘清內外部單位之間權責邊界;健全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共抓長江大保護、境外企業安全管控機制;建立“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4.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考核
修訂完善安全生產獎懲、安全風險責任金等制度,科學設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實行過程考核和結果考核相結合,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03.夯實安全管理基礎
1.加強安全監督管理力量
調整安全生產監管分類;加快推進安全總監體系建設;配足配齊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能力培養;組建完善安全生產專家庫;充分發揮大壩中心和監督檢查中心作用,盡快配齊人員,推進工作落實。
2.強化安全投入
修訂完善三峽集團《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辦法》;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強化安全技術設備設施改造,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加強從業人員勞動保護。
3.強化安全教育培訓
強化單位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加強一線崗位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研究建立安全體驗館和培訓基地;分版塊編制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教材和考試題庫;強化特種作業人員取證培訓和再教育,杜絕無證上崗。
4.持續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
編制發布并實施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圖冊和管理制度;試點推行大型水電機組運行與檢修標準化和定置化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管理經驗交流活動,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5.有效執行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充分發揮質量安全月例會、安全分析會等安全專題會議作用,聚焦各階段安全生產重大事項,協調解決專項問題。
04.健全完善
安全風險防控機制
1.健全完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管控機制
2021年底前,編制完善安全風險辨識和管控制度;全方位、全過程辨識安全風險;確定不同層級風險管控目標和管控重點,建立安全風險數據庫和重大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對安全風險實行分級管控。
2.健全完善安全風險警示報告機制
建立并實施重大安全風險定期分析研判、預警信息會商及發布機制;繪制“紅橙黃藍”風險分布圖,做好風險公告、監測和預警;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報告制度,接受政府監管、社會和員工監督。
05.健全完善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
1.加強安全隱患排查
完善隱患排查治理的程序、方法和標準;推動全員參與自主排查隱患;強化對存在重大風險的場所、環節、部位的隱患排查;每年對水電、火電、新能源、大保護等重點項目開展全覆蓋督查。
2.嚴格落實治理措施
建立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兩清單”;建立健全重要問題隱患逐級掛牌督辦機制,強化對重大問題隱患治理的考核問責;2021年底前,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一張網”信息化管理系統。
06.加強全員監督和支撐保障
1.加強全員監督
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曝光通報和舉報獎勵制度;研究制定安全生產承諾制度;通過公告、職代會等多種方式途徑,加強全員監督。
2.推進安全生產創新研究和應用
開展安全生產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的科研攻關;推廣應用人員識別定位、電子圍欄防范等先進技術手段,提升現場安全監控和過程監管能力。
3.推進安全生產信息化應用
推進三峽集團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系統升級改造,2022年底前,分模塊、分階段完成。加大信息化在安全生產中的應用,形成可追溯的安全生產信息化管控鏈條。
07.強化應急能力建設
1.健全完善應急管理體系
明確應急管理牽頭部門和各相關部門的責任分工;健全與地方政府、內部外單位協調聯動機制;強化信息及時傳遞和共享;實現統一指揮、多方聯動、協同應對,提高應急救援效率。
2.健全完善應急預案體系
規范開展應急預案各環節管理,突出風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有針對性的開展預案情景構建,提高預案的針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3.加強應急物資裝備配備
合理配備應急物資裝備的種類和數量,避免重復配置或缺項少項;對儲備物資實施動態管理,確保隨時可用;建立共享機制,實現區域資源共享;實現應急資源清單化、桌面化、可視化。
4.提高應急響應處置能力建設
加強應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設;強化應急隊伍管理和專業培訓;完善突發事件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和恢復重建等機制;持續開展應急能力建設評估。
08.深入開展重點專項整治
1.工程建設專項整治
(1)加強工程源頭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杜絕未核先建、核建不符;強化選址管理,實行重大安全風險一票否決;科學確定工期,嚴查盲目搶工期趕進度等行為。
(2)規范招投標和承包管理。修訂招標文件安全生產標準條款和安全生產協議范本;強化承包商安全資質準入和業務評價考核;嚴查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違規行為。
(3)提升基層作業人員安全技能。強化以新工人、班組長、農民工、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規范班組班前會,加大反“三違”力度。
(4)嚴格施工現場管理。落實施工方案、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五個必須”要求;規范危險性較大作業的安全管理,有針對性的落實安全風險防范措施。
(5)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定期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估,加大監測預報預警,對于受地質災害威脅的生產生活設施,及時采取避險防范措施。
2.電力生產專項整治
(1)加強電力運行安全管理。嚴肅調度紀律;強化設備設施巡視檢查力度,及時發現消除故障隱患;梳理分析二次系統的配備和策略;健全技術監督管理體系,強化技術把關和監管。
(2)加強電力生產作業安全管理。健全并有效實施電力安全生產制度和規程,加強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和技能培訓,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嚴格管控重要環節和重要領域的安全風險。
(3)強化電力可靠性管理。積極開展可靠性管理對標對表;加強電力設備全生命周期管控;開展新投產電站發電機組并網安全性評價和問題整改。
(4)強化電站涉網安全管理。加強電力監控系統安防管理,落實涉網安全反事故措施;積極推進設備升級改造和涉網性能試驗,與電網企業形成定期溝通協調機制。
3.大壩安全專項整治
(1)建立健全大壩安全管理體系。明確各層級大壩安全管理職責;強化各級大壩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建立大壩安全管理標準和技術標準體系;建立形成大壩安全風險長效管控機制。
(2)打造集團統一的大壩安全管理系統平臺并全面推廣應用。2020年底前,完成系統各項測試、應用培訓、整體試運行以及各類信息數據的錄入、梳理和管理。
(3)強化大壩安全監督管理。統籌開展大壩安全評價和管理評價;組織開展大壩安全監督檢查,對大壩重大安全隱患實施掛牌督辦。
(4)加強大壩運行安全管理。強化大壩日常運行管理、檢查維護和隱患排查;按規定報送大壩安全信息;嚴格按照水庫調度方案和規程運行;落實大壩防洪度汛措施;編制大壩應急預案,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完善應急資源配備。
4.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
(1)加強源頭治理。定期開展安全風險評估;集中整治危化品部位與其他設施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問題;加快推進火電液氨系統升級改造。
(2)提高本質安全水平。推進危化品泄漏檢測報警、緊急切斷、自動化控制系統的建設完善,最大限度減少重大危險源場所作業人數。
(3)強化危化品運輸、儲存、使用和廢棄處置全過程管理。落實消防、防爆、防靜電等安全措施,確保安全。
(4)提升從業人員專業素質能力。針對性開展安全技能培訓,嚴格危化品重點崗位人員學歷要求和考核持證上崗要求。
(5)嚴格重大危險源管理。明確重大危險源責任機構和人員;開展重大危險源辨識、分級、安全評估、登記建檔和備案;嚴格監測監控重大危險源。
5.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1)集中開展辦公樓、酒店賓館、生活小區消防專項整治。集中整治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履職承諾制度;徹底解決消火栓無水、消防供水不足等問題;抓好老舊場所消防改造升級。
(2)集中開展生產區域消防安全整治。健全落實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做好消防設備設施檢驗、運行和維護;嚴查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為房屋結構及裝修裝飾材料等行為;嚴格動火作業管理;持續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集中整治光伏電站火災風險和隱患,建立光伏電站火災防范標準。
(3)提升全員消防安全素質。將消防知識納入相關安全培訓班次培訓內容;鼓勵考取注冊消防工程師;組織開展火災專項應急演練,提高火災應急處置能力。
6.交通安全專項整治
(1)加強車輛安全治理。嚴把車輛入場關;嚴格執行車輛管理、使用、維修、保養、檢測等要求,嚴禁車輛帶病上路。
(2)提升從業人員素質。嚴把各類駕駛人員資格準入關,開展經常性教育培訓和案例警示教育,杜絕酒后、疲勞、超速、超員等行為。
(3)完善道路安全防護保障。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及時修復受損路面和防護欄桿;強化道路應急保障,做好惡劣天氣下道路封閉、警示提醒等措施。
(4)開展水上交通安全整治。集中整治安全技術條件不到位、證書不全、配員不足,超載超航區航行、長期脫管,以及違反惡劣天氣條件下禁限航規定等問題;做好危化品過閘風險管控措施落實,避免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發生。
7.境外業務安全專項整治
(1)建立健全境外業務安全管理制度和標準體系。建立健全與駐在國安全標準相銜接的安全規章制度和標準,制定有針對性的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2)完善境外業務安全管理體制機制。將境外項目納入三峽集團統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將安全生產管理延伸到境外單位,將安全管理的措施覆蓋到境外項目。
(3)抓好境外業務安全風險管控。從承包商管理、員工培訓教育、人員力量充實、技術改造、安全措施落實、規程規范修編等方面加強管理,防范事故發生;定期開展員工身體健康檢查,做好醫護人員和必要醫療設備物資配備,保障員工健康安全。
第4篇: 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批示精神、國務院江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督導工作要求以及全省“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會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的工作部署,結合我市民政服務機構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決定從2019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在全市養老院等民政服務機構開展為期一年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論述和提高養老院服務質量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三、四中全會精神及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訓,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標本兼治,在全市養老院等社會服務機構組織開展全覆蓋拉網式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把學習提高與狠抓落實貫穿全過程,把壓緊壓實責任與細化實化措施貫穿全過程,把排查整治與建章立制貫穿全過程,著力建立完善長效監管工作機制,化解影響制約安全生產的基礎性、源頭性矛盾問題,消除安全監管領域盲區漏點,防范遏制較大事故,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力促全市民政服務機構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向好,為實現“高質量發展走在蘇北蘇中前列”目標定位和深入推進“兩海兩綠”發展路徑提供堅實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則
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要切實把握好以下原則:
(一)聚焦重點場所。聚焦民政領域養老院、兒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殯儀館、福彩銷售網點等民政服務重點場所,開展拉網式全覆蓋排查整治。
(二)堅持問題導向。利用多種手段,依靠群眾和社會力量,確保把民政服務機構所有影響安全穩定的風險隱患排查出來。安全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個別養老院要列為重點整治對象。
(三)落實行業責任。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要求,督促各級民政部門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全面排查本地區民政服務機構風險隱患,認真制定有針對性整改舉措,深入開展集中整治。
(四)主動協同推進。各級民政部門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加強與應急、市場監督管理、消防等部門的工作聯動,消除監管的空白和盲區,確保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形成排查整治的工作合力。
(五)確保整治實效。強化結果導向,過細過實抓好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到舉一反三,真正把專項整治的成效體現到發現和化解重大風險隱患上來,體現到提升本質安全水平上來,務求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三、整治范圍
全市養老服務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殯葬服務機構、婚姻登記機構、福利彩票銷售機構等民政服務機構以及正在施工的民政建設項目等。
四、整治重點
(一)責任落實情況
1. 組織領導責任。重點整治: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樹牢新發展理念特別是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底線思維、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責追責”要求,建立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職責任務清單并推動落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健全完善安全生產體制機制,明確各業務領域、單位(機構)安全生產職責任務,消除監管盲區漏點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分析研判安全生產形勢、部署安全生產工作任務、研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解決安全生產領域重大問題、推動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落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落實在崗帶班制度,熟悉應急預案,快速果斷處置緊急情況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2. 業務監管責任。重點整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履行業務領域安全監管職責不到位、造成監管脫節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制定業務領域、所屬單位(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任務清單,并推動落細落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分析研判安全生產形勢,部署業務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強化監管執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為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清單管理、動態更新、閉環整改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和明察暗訪等專項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
3. 單位(機構)主體責任。重點整治:安全責任、管理、投入、培訓、應急救援和安全生產能力評估“六到位”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建立全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全過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特別是落實單位(機構)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機構)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單位(機構)依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產風險,消除問題隱患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二)共性安全隱患
1. 消防安全。重點整治七個方面:①消防安全責任和安全制度落實。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是否明確民政服務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總責;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社會福利機構是否確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專業人員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否明確消防工作管理部門,配備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建立志愿消防隊;是否制定并落實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②消防審批手續履行和消防重點部位設置。是否使用未經消防行政許可或者備案的建筑、場所;是否使用夾芯材料燃燒性能低于A級的彩鋼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動的建筑;是否依法履行消防審批程序,在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或變更房屋用途時依法辦理消防審核、驗收手續;是否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標識、明確防火責任人。③安全疏散、防火檢查及巡查。安全疏散設施設置是否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是否保持暢通;活動室、療養室、病房的外窗是否設置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鐵柵欄;是否每月至少組織各部門負責人開展一次防火檢查,重點檢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每日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員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疏散逃生技能情況,重點部位防火工作落實情況,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維護保養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情況,電氣線路、燃氣管道、液化氣瓶和用電用氣設備定期檢查情況,廚房操作間清理情況,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等,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及時督促整改,并做好檢查記錄;是否安排專人進行每日防火巡查(養老服務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每日還應組織不少于兩次夜間防火巡查),重點巡查有無玩火、違規吸煙和違章動用明火現象,使用蚊香、蠟燭、煤爐時是否落實防護措施,有無私拉亂接電線、違規用電和使用電熱毯、電磁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熱器具情況,有無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充電問題,消防設施設備是否正常工作、是否被遮擋被損壞,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是否完好,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值守人員是否在位,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有無違規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發現問題要當場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并做好巡查記錄。④火災隱患整改。是否通過單位自查、聘請第三方檢查等形式,全面清查本單位消防安全問題隱患,逐一列出隱患清單、責任清單、整改清單,確保自身消防安全;是否對消防部門責令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是否對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制定整改方案,在整改過程中加強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確保整改期間的安全,并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后向當地消防部門申請復查;是否對問題隱患在限期內整改不掉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易發生火災造成人員傷亡的,立即停止使用。⑤消防設施管理。是否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對不需要設置滅火系統的建筑,是否在服務對象住宿和主要活動場所安裝獨立式感煙探測報警器和簡易噴淋裝置,配備應急照明和滅火器;是否按規定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是否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每月出具維保記錄,每年至少全面檢測一次;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員是否持有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熟悉應急疏散和滅火預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在崗在位。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是否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全員消防安全培訓;是否安排新上崗、轉崗員工參加崗前消防安全培訓,確保每名工作人員熟練掌握“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和“一懂三會”(懂得所在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知識;是否結合服務對象身心健康狀況,有針對性地開展防火常識和逃生自救教育。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與演練。是否按照白天、夜間分類制定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明確每班次、各崗位人員負責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職責,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除組織有自理能力的服務對象有序疏散外,對無自理能力或者行動不便的服務對象,是否安排在建筑較低層和便于疏散的地點,并逐一明確疏散救護人員。
2. 特種設備安全。重點整治五個方面:①管理機構和制度落實。是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是否制定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有演練記錄。②設備檔案及人員檔案管理。是否建立設備檔案,且檔案齊全;設備是否在定期檢驗有效期內;設備是否按規定進行日常維護保養或者定期自行檢查并有記錄;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證件是否在有效期內;是否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記錄。③鍋爐安全。液位(面)計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標記;安全閥是否有有效的校驗報告或標記;壓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檢定證書或標記;水位、壓力是否在允許范圍內;是否及時填寫運行記錄;是否有水(介)質化驗記錄和定期水質化驗報告。④壓力容器和管道安全。安全閥是否有有效的校驗報告或標記;壓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檢定證書或標記。⑤電梯安全。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是否設置在易于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電梯內設置的報警裝置是否可靠,聯系是否暢通;門防夾保護裝置是否有效;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入口處急停開關是否有效;是否有有效的維保合同,維保單位及人員資質是否滿足要求;是否有維保記錄,并經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維保周期是否符合規定等。
3. 食品衛生安全。重點整治五個方面:①從業人員管理。從業人員是否有健康證;從業人員是否每日進行餐前自查,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②環境衛生管理。是否及時清理保潔加工和就餐場所,做到環境干凈整潔,無積垢、無霉斑,地面無積水,物品擺放整齊。③原料采購管理。是否執行采購食品及原料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票據憑證收集留存;是否購進使用法律禁止經營的食品及原料。④加工過程控制。加工中是否使用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是否分區切配動物性食品、水產品、植物性食品,工具容器不交叉使用;熱食類食品是否燒熟煮透;成品存放的溫度、時間和食品再加熱是否符合要求;食品原料、半成品與成品是否分開盛放、貯存,并采取防止交叉污染的控制措施;食品處理區洗手消毒設施是否運轉正常,操作人員按要求將手洗凈;是否使用回收食品、非食用物質加工制作食品;餐廚廢棄物、廢棄油脂等是否有專門存放設施和場所,及時清理并有完整處置記錄;是否按規定進行食品留樣。⑤餐具清洗消毒及設備設施維護。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是否洗凈、消毒;已消毒的餐具、飲具是否按要求存放;集中消毒餐具是否隨附消毒合格證明;保溫、冷藏、冷凍、排油煙等設備設施是否定期維護、清洗、校驗;食品加工、貯存、陳列、轉運等設施設備是否運轉正常,并保持清潔。
(三)民政服務機構專項重點
1. 養老服務機構。重點整治三個方面(28項重大風險隱患指標見附表):①制度安全。機構是否設置在自然災害易發或存在污染的地域;是否建立出入、探視、請銷假等制度,防止老年人走失;是否建立視頻監控系統,對養老機構公共區域進行全方位監控或實行24小時巡查;是否有危機預警報告制度,及時發現、及時預警、及時干預老年人可能出現的情緒或心理危機;是否建立突發事件處理應急預案,對自傷、傷人、跌倒、墜床、噎食、誤吸、走失、燙傷、食物中毒等事件有明確應急處理流程和報告制度。②醫護安全。如有內設醫療機構,是否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是否按照國家和江蘇省有關標準,合理足額配備醫護人員;在養老機構內開展服務的醫生、護士等依法需要持證上崗的專業技術人員,是否持有與其崗位相適應的專業資格證書或執業證書;是否建立機構內感染預防和處理辦法;是否每周至少檢查一次老年人房間有無過期食品,提醒老年人處理過期腐爛食品。③人身安全。是否存在未經老年人及監護人同意,泄露老年人及監護人個人信息的現象;是否定期對服務質量進行評估或考核,無虐老、欺老現象;老年人能接觸到的各種設備是否無尖角無凸出部分,地面做防滑處理,室內設施進行無障礙改造;是否在老年人床頭、使用的廁所安裝呼叫裝置;是否提供24小時當班、值班服務,并做好記錄和交接班;是否每日巡查房間,觀察老年人身心狀況,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并通知監護人。
2. 兒童福利機構。重點整治三個方面:①機構人員資格。是否辦理機構事業法人登記;是否取得營業執照或者法人登記證書且在有效期內,業務范圍包括撫養兒童內容。②入院程序。對查找不到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兒童是否保存撿拾報案證明;對所有棄兒是否進行尋親公告并采集DNA;對公安機關移交的打拐解救兒童,是否配合其采集DNA;接收兒童1個月后,是否在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網上進行尋親公告;兒童被收養或者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后,是否于3日內將該兒童信息從尋親公告網上撤下;接收兒童后,是否及時送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和傳染病檢查;是否對兒童進行入院評估,根據兒童情況和特點確定送養、機構撫養和家庭寄養等安排。③院內養育。除無法自理的重度殘疾兒童外,對于6周歲以上兒童,是否按照性別區分生活區域;女童生活區是否由女性工作人員提供生活照料服務;兒童生活及活動區域是否實現無障礙環境;是否配備符合兒童安全保護要求的設施設備,且正常發揮作用;家具、各種設備是否無銳角;窗戶、陽臺是否有防護設施;浴室是否有取暖、換氣設備;衛生間應有大小坐便器,男女應分開;是否配有3歲以上兒童使用的蹲式便器和扶手;是否為特殊身體功能障礙的兒童準備輔具。
3. 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重點整治七個方面:①日常監管。是否建立民政部門負責人定點聯系救助管理機構制度,每半年開展指導和幫帶不少于一次;是否建立受助人員走失、傷亡等異常情況強制報告制度;對站外托養人數較多的機構是否安排專門人員或派駐第三方機構負責日常監督檢查工作;②規范管理。救助管理工作人員是否熟悉自身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接待大廳是否配備安全檢查門或金屬探測器等安全檢查設備,公共區域及觀察室是否安裝視頻監控系統,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于3個月;是否有值班巡查登記本和機構安全檢查登記本,記錄是否規范;是否有嚴寒酷暑、洪水、地震、傳染病、受助人員走失、受助人員非正常死亡等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工作人員每年學習預案不少于一次;救助專用車輛是否實行標識化管理,噴涂醒目標記,做好定期維修保養工作,確保安全運行。③求助接待。是否實行24小時接待服務;是否對求助人員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況進行初步檢視;對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疑似傳染病人、危重病人或有明顯外傷的求助人員,是否聯系醫療急救機構或安排工作人員送醫救治、診斷;對醉酒狀態、疑似吸毒人員或疑似在逃人員,是否按規定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對攜帶有未成年人,疑似脅迫、詐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的求助人員,是否及時報公安機關調查、甄別。④安檢登記。是否按規定對求助人員進行安檢;是否按規定處置求助人員攜帶的動物、可能造成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物品;是否對求助人員的身份證件進行核查;是否留存求助人員指紋和電子照片,將安全檢查、證件信息、檢視問詢等情況錄入全國救助信息管理系統,打印生成《求助登記表》,求助登記表填寫全面清楚。⑤生活服務。是否根據受助人員性別、年齡、身心狀況安排分區居住,女性受助人員是否安排女性工作人員管理;是否提供符合衛生要求的飲食并實行分餐制。⑥醫療服務。是否配備體溫計、血壓計等基本醫療設備;是否嚴格按照醫囑,給病患按時發放藥品,做好服藥情況記錄;發現受助人員突發急病、精神異常或疑似傳染病的,是否第一時間送醫療機構或聯系急救機構救治、診斷;對疑似傳染病的,是否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采取必要的隔離措施。⑦返鄉護送。返鄉護送工作制度是否健全;移交、轉介手續資料是否齊全;護送計劃是否認真細致;護送人員是否盡心盡責;護送過程中是否落實被救助人員和工作人員人身安全與交通安全風險防范措施。
4. 殯葬服務機構。重點整治:配電房、油庫、火化、冷藏、供水供電、殯儀車輛等重點設施、設備是否運行良好;祭掃服務接待、人員車輛疏導、應急服務保障、遺體交接等殯葬重點環節有無遺漏和安全隱患;是否開展文明祭掃宣傳,宣傳推廣文明、低碳、無煙祭掃,倡導文明殯葬新風。
5. 婚姻登記機構。重點整治:是否制定特殊日期登記應急預案,做好人員調配、場地安排、設備調試等工作,避免因“扎堆”登記引發糾紛,造成群體性事件。
6. 福利彩票銷售機構。重點整治:是否制定福利彩票銷售機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應急值守、銷售異常監測預警等安全制度;是否定期組織職工安全培訓和演練;福彩投注站是否具備銷售許可或簽訂代銷協議;福彩投注站、中福在線銷售廳是否張貼“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警示標語以及理性購彩宣傳導語;中福在線銷售廳監控聯網情況,安全責任落實和應急處置預案制定演練情況。
7. 正在施工的民政項目。重點整治:是否嚴格履行建設程序,科學合理地制定和實施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及時足額撥付與安全生產相關的經費,督促參建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是否加強對項目現場的巡查,消除安全隱患;是否在項目未通過驗收先投入使用。
8. 其他民政直屬服務機構:是否根據工作特點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是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制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值班值守制度等,強化崗位安全責任,配齊安全設備,充實人員力量,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及演練。
五、時序安排
此次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從2019年11月20日開始,至2020年11月底結束,為期一年時間。分為三個階段開展:
(一)學習動員階段(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2月底)。通過組織全市養老等社會服務機構負責人進行集中培訓、各地分層舉辦安全培訓等形式,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學習婁勤儉書記、吳政隆省長在“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會上部署要求,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深入分析本地區民政服務機構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項,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廣泛宣傳發動,對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部署安排,營造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濃厚氛圍。
各縣(市、區)民政部門、各民政服務機構要制定自查自糾工作方案,同時采取多種形式,營造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氛圍。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0年1月至9月底)。在全市組織開展全覆蓋拉網式的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邊排查邊整治,邊治理邊完善,確保隱患見底、措施到底、整治徹底。重點把握三個時間節點:一是2020年1月中旬前,基本完成今年以來全市民政服務機構大排查大整治發現隱患問題的整改。梳理匯總國務院安委會考核督查、省市委巡視、安全生產巡查、大排查大整治和明查暗訪等集中移交問題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為開展集中整治提供問題隱患清單。二是2020年1月至3月底,結合年末歲初安全生產特點,開展養老等社會服務機構新一輪專項整治,確保元旦、春節和全國及省“兩會”期間安全生產形勢平穩。三是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對養老等社會服務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全覆蓋,對排查出的問題隱患持續開展集中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時,堅持問題導向,著眼長效機制,逐項梳理出在政策層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項,明確責任人和措施建議,及時作出制度性安排,不斷夯實監管責任,切實消除監管盲區。
各縣(市、區)民政部門及時梳理匯總專項整治進展情況,發現的隱患清單及整改情況于每月1日前報送市民政局。
(三)督查落實“回頭看”階段(2020年10月至11月底)。采取突擊檢查、明查暗訪、隨機抽查、回頭檢查等多種方式,聯合市場監督管理、消防等部門,加強對養老等社會服務機構的督查檢查,特別是對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的整改實施跟蹤督辦、閉環管理,推動問題隱患整改落實。依據隱患清單,集中進行督查督辦,督促各地、各養老等社會服務機構推進問題整改,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實的工作長效機制,鞏固提升整治成效。
2020年10月30日前將養老等社會服務機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匯總上報。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養老院等民政服務機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組,顧云嶺副市長負總責,市政府辦一級調研員仇鼎文協助,市民政局谷紅彬局長為第一責任人,姜冠軍副局長負責具體工作落實。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負責制定實施方案、開展宣傳發動、組織排查整治、匯總分析情況、監督指導落實等。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的重要舉措,是穩定安全生產形勢,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各地要成立養老等社會服務機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組,精心統籌謀劃,強化責任擔當,敢于動真碰硬,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扎實做好集中整治各項工作,全力確保養老等社會服務機構安全無事故。
(二)強化隱患整治。各地民政部門要對此次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風險隱患實行“零容忍”,主動聯合消防、市場監督等相關部門指導所在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和經營主體,逐條逐項的排緊排實整治計劃,明確整治措施和責任,加快推進隱患整治“清零”,堅決徹底地整改到位。對存在重大風險隱患、逾期不改正的養老等社會服務機構,要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取締、關停、撤并。
(三)強化督導檢查。各地、各級民政部門要主動協調消防、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加大對養老等社會服務機構安全風險隱患整治工作的督促檢查力度。要健全安全檢查登記、隱患清單管理和整改反饋制度,形成工作閉環。
(四)強化基礎工作。要加強安全工作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人員安全素質,從“要我安全”轉到“我要安全”和“我會安全”上來。要加大民政服務機構安全管理力度,加強安全設施改造和配備,嚴格落實安全各項制度,提升安全風險防范能力。要聚焦養老機構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對不能勝任的負責人要及時予以調整。要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把安全風險隱患整治和落實長效管理機制結合起來,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和應對機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五)強化應急值守。各級民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結合季節特點和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加強風險防控、監控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要進一步加強形勢研判、信息共享和應急聯動,嚴格落實值班值守和信息報送制度,保持信息暢通,發現險情及時準確上報并啟動應急響應。
第5篇: 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衛健委工作方案的總體安排,督促指導各單位推進專項整治三年行動2021年度工作任務落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點任務
各單位要認真梳理2021年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重點工作任務,要明確責任單位(科室)、工作措施、完成時限和成果形式,確保各項工作可量化、可操作、可檢查、可考核,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嚴格落實安全責任治理
1.嚴格貫徹《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和“三個必須”原則,各級衛生健康機構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及其他領導干部嚴格按照規定對標履職。2.按要求每季度至少組織召開1次安全生產會議。3.按要求每年至少2次帶隊檢查安全生產工作4.綜合運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勵懲戒等措施。
(二)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專題。1.各級黨組(黨小組)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專題學習。2.納入全系統所有干部必學內容。3.各單位行政部門分管安全生產領導及科室負責人開展培訓。4.在“安全生產月”、“瀚海安全行”、“進機關、進醫院”等活動中必須有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內容,不能少于3次。5.組織學習觀看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紀錄片-生命重于泰山。
(三)落實醫療機構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題。1.依據《醫療機構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五個必須落實”檢查標準(暫行)》,督促醫療機構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完善醫療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繼續深入推進《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2020版)》宣傳培訓工作,提高基層科室人員責任意識和防范能力,從根本上消除火災隱患,打通“最后一公里”,使全體人員都能明確消防安全崗位責任,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形勢穩定。3.開展消防安全大培訓暨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訓活動,強化消防安全責任意識,提升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夯實火災風險防范處置基礎。4.繼續推動二級以上(含二級)醫療機構建立完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督促醫療機構加大安全投入,重點用于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5.推動醫療機構落實安全生產日巡查、月檢查、重要節日、重大活動前的檢查工作和消防設施聯動運行測試,建立和實施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和問題立即督促整改,形成閉環管理的隱患排查治理機制。6.持續推進醫療機構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有效提升醫療機構安全管理水平,2021年3月1日前,二級以上(含二級)醫療機構均應完成自評工作,上報自評表。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1.查清危險化學品底數。對涉及衛生系統的8種典型危險化學品實施嚴格監管,做到底數清、數量明,建立存儲分布一張圖、管理使用一張表。2.二級以上(含二級)醫療機構制定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的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3.各醫療機構按照要求設置危險化學品儲存專用庫房并嚴格落實管理制度。4.各醫療機構建立完善危險化學品廢物使用管理制度,加強違規堆存、隨意傾倒危險廢物等問題進行檢查整改,確保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安全。
(五)治安消防安全整治。1.加強治安防范。各醫療機構加強治安巡邏和應急處突演練,配全配強安保力量,保護好醫護人員的人身安全。2.繼續鞏固消防車通道治理成果,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防止出現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的問題,確保暢通。3.按照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隱患問題整改工作。4.推進、宣傳智慧消防建設,著力提升精準防控水平。5.深入開展安全宣傳“進機關、進醫院”活動,形成宣傳教育常態化工作機制。
(六)后勤安全整治。1.房屋安全。加強房屋安全監管排查,對老舊房屋、危房存在的安全隱患要登記造冊,落實整改措施,整改責任。2.燃氣安全。加強設施設備、管線、燃氣器具等檢查,確保安全好用。3.特種設備安全。燃氣、燃油鍋爐、電梯、醫用氣體等按照要求進行檢驗合格,管理及操作人員要持證上崗,定期做好維護保養,記錄齊全。4.電力系統安全。操作人員按照規定持證上崗,加強每日巡視,安全防護裝備配備齊全,按期檢測。5.給排水安全。加強二次供水運行人員、設備監督管理,確保用水安全。6.食堂安全。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監管,嚴格落實食品留樣,食品加工、制作等制度,嚴防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發生。7.建筑施工安全。落實主體責任到位,加強施工工地的安全監管,監督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監管措施。
二、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按五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制定方案。1月31日前,二級以上(含二級)醫療單位制定本單位工作方案,制定的方案經分管領導審核、把關、簽批后向衛健局報送備案(方案首頁右上角分管領導署名,紅頭加蓋公章,可不帶文號,附帶附件1)。
第二階段:開展集中整治。2月至12月,各單位組織全面落實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建立“兩個清單”臺賬,深入細致開展安全生產突出問題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逐項研究制定管控措施。要動態更新“兩個清單”,每月28日前上報上月工作進展情況(附件2)。
第三階段:定期調度。衛生健康局定期調度各單位專項行動推進情況,包括“兩個清單”更新情況、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階段性工作總結 等。
第四階段:組織督查問責。衛生健康局將采取明查暗訪的方式,分時段對各單位專項整治部署落實工作進行督查檢查,對重大問題、重大隱患實施掛牌督辦。對敷衍應付、推進不力、進度滯后的單位,綜合運用通報、約談等措施進行重點督辦。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深刻認識做好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重要性,分管領導和部門(科室)主要負責人要真重視、真研究、真推動,要親自部署安排、親自組織實施、親自跟蹤問效,確保專項行動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二要加強工作保障。各單位要配強三年行動工作專班人員力量,為推動三年行動開展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充分發揮工作專班牽頭抓總、督促協調、統籌推進作用,確保三年行動扎實有效推進。
三要加強協同推進。三年行動工作專班既要做好上下縱向協調推進,又要做實橫向協調,層層壓實專項整治責任,確保三年行動工作取得實效。
第6篇: 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中核集團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中國核建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層層壓實責任,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組織責任體系、資源保障體系、安全監督體系,深入開展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圍繞公司“十四五”規劃發展總體思路,以核安全文化為引領,踐行“安全是中核集團的企業核心價值觀”,強化安全事故問責追責,構建安全監管長效機制,以堅決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為目標,突出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公司制定發布《中核華泰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根據“十三五”安全生產專題規劃評估,結合公司實際,對公司安全環保工作進行了認真的分析,對存在的問題和制約因素進行了全面的梳理,并從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推動安全核心價值觀落地、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資源保障體系,提高安全基礎能力、完善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深入推進安全環保智能化建設、加強職業健康環境保護工作、進一步健全事故應急響應與處置能力、加強勞務分包隊伍班組及工人的管理、加強技術保障力度,深化技術引領、開展施工現場危大工程管控專項治理等11個方面細化了59條行動項,扎實推進安全整治,確保見到實效。
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時間為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2020年4月至5月為動員部署階段,編制活動方案并動員部署開展專項整治三年行動;
2020年5月至12月為排查整治階段,建立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兩個清單”,制定時間表“路線圖”,明確整改責任單位和整改要求,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加快推進實施,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21年為集中攻堅階段,動態更新“兩個清單”,針對重點難點問題,通過現場推進會、“開小灶”、推廣有關地方和標桿企業的經驗等措施,加大專項整治攻堅力度,落實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動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2022年為鞏固提升階段,深入分析安全環保共性問題和突出隱患,深挖背后的深層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規標準、政策措施層面需要建立健全、補充完善的具體制度,逐項推動落實。結合各單位良好經驗做法,總結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進行推廣,健全長效機制,形成一套較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產制度體系。
本次行動要從加強組織領導、完善規章制度、加強監管考核、注重典型引路四個方面強化保障措施,各單位要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深刻認識做好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重要性,強化領導責任,勇于擔當作為,層層抓好組織實施,避免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各級領導要在專項整治中做出表率,帶頭學習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帶頭抓好公司專項整治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