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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通用3篇)

                  時間:2022-09-18 綜合論文 點擊:

                  應急預案是指在發生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環境危害和人為破壞等突發事件時的應急管理、指揮和救援預案。一般來說,應以綜合防災規劃為基礎。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文章3篇 ,歡迎品鑒!

                  【篇一】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為科學規范、高效有序地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工作,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和《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總 則
                    1.預案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嚴重水災、火災、特大車禍、爆炸事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2.本預案是根據國家、省、市《非典疫情突發應急處置預案》等規章制度制定的。在執行中必須服從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指揮。
                    3.結合整合衛生資源的要求,無條件服從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調動和安排。
                    4.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
                    5.醫院設立應對突發事件專項資金,所有專項資金列入本年度財務預算。用于組織開展防治突發事件相關科學研究,主要包括急救設施完善、急救人才培訓、突發事件流行病學調查、衛生防護等有關物資、設備設施的儲備與完善等。
                    6.依據國家政策,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醫護人員,給予適當的補助和保健津貼;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做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二、預防與應急準備
                    1.為加強對突發事件的組織與領導,醫院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各類急救小組。院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負責對全院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有關部門
                    和小組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1)領導小組全權負責疫情突發后所有應急處理工作。
                    (2)為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實施,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下設臨時指揮部和工作組,各個工作組根據職能確定人數,并結合實際進行增減。
                    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臨時指揮部負責領導全院現場搶險救災工作;負責督促、檢查急診和搶險救災的各項工作的落實。
                    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綜合醫療急救隊。
                    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綜合護理急救隊。
                    ④食物中毒醫療急救隊。
                    ⑤化學物中毒醫療急救隊。
                    ⑥傳染病暴發流行醫療急救隊。
                    ⑦重大創傷事故醫療急救隊。
                    ⑧物品供應小組負責應對突發事件所需設備、防護物品和藥品、衛生材料的供應。
                    ⑨院內感染監控小組負責全院范圍內的消毒噴殺、感染監控工作。
                    ⑩專業流調組負責流行病學調查,并積極配合市防疫站等部門做好全市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⑾醫護人員防護小組負責全院職工的防護工作,做好對職工和社會群眾的健康教育工作。
                    ⑿后勤服務小組負責突發事件中醫護人員的生活、飲食等后勤服務。
                    2.建立突發事件預防控制體系。
                    (1)制定《突發事件監測與預警制度》,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依據《異常信息報告制度》和程序及時報告。
                    (2)建立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
                    (3)抓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4)制定并實施對全院職工和社會群眾開展突發事件應急知識教育計劃,增強全社會對突發事件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5)重點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院前急救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救治能力。
                    三、應急處理
                    1.突發事件發生后,院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迅速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類型,明確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意見。
                    2.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小組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履行職責。
                    3.急診科及門診各科室應當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對在突發事件中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患者必須接診治療,并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送的患者,應當按照規定將患者及其病歷記錄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并結合疫情,采取相應衛生防護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突發事件應急臨床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配合市區行政部門進行人員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5.感染科、保健科等部門應當對突發事件現場等采取控制措施,宣傳突發事件防治知識,及時對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投藥、群體防護等措施。
                    6.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醫護人員,應當按照突發事件的要求,采取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7.醫務人員應當配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開展突發事件的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
                    8.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立即上報衛生主管部門,并采取控制措施。
                    9.對收治的傳染病患者、疑似傳染病患者,依法報告屬地主管部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傳染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
                    四、突發事件信息報告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規定,在2h內,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1)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2)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
                    (4)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5)發生重大火災、水災、特大爆炸、車禍及其他重大傷害事件。
                    2.疫情突發時,實行零報告制度,嚴格報告程序。接診醫師應立即匯報醫務處和預防保健科,主管部門匯報分管院長和院長,由預防保健科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不得緩報和瞞報。
                    3.突發事件報告電話。
                    五、法律責任
                    1.未依照本預案履行報告職責,對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對當事人及其所在科室、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依據突發事件要求,未完成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要的設施、設備、藥品等物資供應和儲備的,對科室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突發事件調查、控制、醫療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當場訓戒,口頭警告、行政處分、就地免職,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疫情畏縮不前或臨陣脫逃的;
                    (2)不聽指揮、貽誤救治時間的;
                    (3)擅離職守或工作消極的;
                    (4)違反規程,草率馬虎,操作不當致使防控救治不力導致疫情蔓延、擴散的;
                    (5)拒絕接診患者的;
                    (6)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調度的;
                    (7)泄露秘密或違反國家相關規定的。
                    六、附 則
                    1.醫院各科室依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科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2.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規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廣東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東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東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鎮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及的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按照《東莞市大嶺山醫院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1.4 工作原則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工作原則。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醫院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組成和職責
                    醫院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院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全院醫務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院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副院長任副組長,相關職能科室主要負責人任成員。各相關科室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并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配合做好應急處理工作。院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院務辦,負責日常事務處理。
                    2.2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小組職責
                    院領導小組下設醫療救治組、公共衛生處置組、后勤保障組等專業技術小組,分別做好醫療救治、公共衛生、后勤服務等工作,各專業技術小組的組長由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相關科室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為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各專業技術小組要服從醫院、市衛生局的統一指揮,獨立開展或協助上級部門開展醫療救治、公共衛生處置等應急處理工作。
                    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標準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3.1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并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擴散趨勢;
                    (3)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對2個以上省(區、市)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并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8)發生跨地區(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9)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危害特別重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2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1)在一個縣(市)范圍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縣(市);
                    (2)腺鼠疫發生流行,在1個市(地)范圍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2個以上市(地);
                    (3)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亂在1個市(地)范圍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個以上市(地),有擴散趨勢;
                    (5)乙類、丙類傳染病波及2個以上縣(市),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尚未造成擴散;
                    (7)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縣(市)以外的地區;
                    (8)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9)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事件;
                    (10)對1個省(區、市)內2個以上市(地)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1)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2)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3)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內人員感染或死亡的;
                    (14)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3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1)發生肺鼠疫、敗血癥鼠疫或肺炭疽病例,1個平均潛伏期內未超過5例,且局限在一個鎮(街)范圍內;
                    (2)腺鼠疫發生流行,在1個鎮(街)范圍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例以上、20例以內,或流行范圍波及2個以上鎮(街);
                    (3)霍亂在1個鎮(街)范圍內爆發或流行,1周內發病10例以上、30例以內;或疫情波及2個以上鎮(街),有擴散趨勢;或全市范圍內首次發生;
                    (4)1周內在1個鎮(街)范圍內,乙類、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個鎮(街)范圍內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6)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用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的不良事件;
                    (7)對我市2個以上鎮(街)造成危害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8)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且尚未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內死亡病例;
                    (9)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內,或出現死亡病例;
                    (10)市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4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1)腺鼠疫在1個鎮(街)范圍內發生,1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10例以內;
                    (2)霍亂在1個鎮(街)范圍內發生,1周內發病10例以內;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人以上,100人以內,未出現死亡病例;
                    (4)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人以內,未出現死亡病例;
                    (5)市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分級標準將根據國家衛生部、省衛生廳規定和我市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實際情況適時作出調整。
                    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4.1 監測
                    防保科、醫務科等要組織相關醫務人員按照有關要求,開展職責范圍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監測工作,特別是應加強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測。
                    4.2 預警
                    醫院應根據市衛生行政部門的預警信息,及時向鎮內相關人群發出預警。
                    4.3 報告
                    各科室、各級各類醫療衛生工作人員均為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各科室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處理情況。
                    5.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和終止
                    5.1 應急響應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醫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根據相應級別做出應急響應,并密切關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變化情況,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的情況,及時調整預警和響應級別,對應急工作狀態做出適當調整。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在其他鎮街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醫院要按要求及時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轄區內發生,并服從市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理工作。
                    5.2 應急響應措施
                    5.2.1 當本鎮出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的應急措施
                    5.2.1.1 醫療救治小組
                    (1)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對重癥和普通病人實行分別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2)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開展標本采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而引起身體傷害的病人,任何科室不得拒絕接診。
                    (5)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經驗。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后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5.2.1.2 公共衛生處置小組
                    5.2.1.2.1 在疾病預防控制方面的工作
                    (1)做好信息報告:要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收集與分析工作,經領導小組核實后,上報上級相關部門。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到達現場后,應獨立開展或協助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盡快制訂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累及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分析,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染病的傳播鏈條。
                    (3)實施預防控制措施:針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特點,實施消毒、殺蟲等預防控制措施。
                    (4)進行實驗室檢測:按有關技術規范采集足量、足夠標本,按照有關要求分送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
                    (5)開展科研與交流:開展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疫苗、消毒、殺蟲方法、醫療衛生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與交流。
                    5.2.1.2.2 在衛生監督方面的工作
                    (1)在衛生行政部門或上級衛生監督機構的領導下,開展對基層醫療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開展食品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等的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或上級衛生監督機構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廣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5.2.2 市內其他鎮街發生但本鎮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
                    應根據其他鎮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鎮街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鎮街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加強相關疾病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4)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止事件發生、傳入和擴散。
                    (5)開展防治知識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能力和意識。
                    (6)根據上級部門的決定,開展支援其他地區等工作。
                    5.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啟動
                    當上級決定做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決定后,我院在上級的領導和指揮下,應立即做出響應,進入相應的應急工作狀態,履行好各自的職責。
                    5.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響應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進行。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在省政府或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領導、指揮下進行。
                    較大級別及以下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市政府或市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和組織實施。
                    5.5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終止
                    當上級決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終止時,我院的相關應急響應工作也終止。
                    6.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善后處理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院領導小組應在上級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患者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措施等。
                    對表現突出的先進集體或個人給予表彰,對失職、瀆職的人員給予處分。
                    7.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
                    7.1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信息系統保障
                    醫院相關科室組織相關人員熟悉市衛生局的相關信息系統,應充分利用信息平臺正確、及時地傳遞相關信息。
                    7.2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技術體系保障
                    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醫療救治體系、衛生執法監督體系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三大技術體系,各相關科室應組織人員加強學習和培訓,提高人員水平,增強功能,提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能力。
                    7.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衛生救治隊伍保障
                    (1)應急衛生救治隊伍組建
                    醫院按照“平戰結合、分類管理、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并加強管理與培訓。
                    (2)應急衛生救治隊伍演練
                    醫院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相關人員參加上級或本院開展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
                    7.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科研與交流
                    醫院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有計劃地開展或參加上級組織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項防治科學研究,包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方法、實驗室病因檢測、藥物治療、疫苗研制、應急反應裝備、中醫藥及中西醫結合防治、防護用品等,做到技術上有所儲備。同時,積極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技術的國內外交流,學習其他單位的先進經驗,提高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整體水平。
                    7.5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物資儲備
                    根據上級的有關要求,儲備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物資。衛生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7.6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經費保障
                    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按規定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
                    7.7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通信與交通保障
                    醫院相關部門要優先保障應急醫療衛生救治隊伍所需的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
                    7.8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宣傳教育
                    醫院要利用院內刊物、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率水平。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時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床表現患者,且病例不斷增加,范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職業危害的原因,造成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新傳染病是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
                    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是指埃博拉出血熱、猴痘、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內”不含本數。
                    8.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大嶺山醫院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篇三】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其中,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并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擴散趨勢。
                    (3)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并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及的應急醫療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關預案。
                    1.5 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分級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3)依法規范,措施果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系統、規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制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可能發生的公共衛生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防范和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訓,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廣泛組織、動員公眾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2 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機構
                    衛生部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提出成立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本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建議。
                    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建議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成立國家和地方應急指揮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1.1 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作出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重大決策。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
                    2.1.2 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由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協調和指揮,作出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決策,決定要采取的措施。
                    2.2 日常管理機構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設立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軍隊、武警系統要參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管理機構的設置及職責,結合各自實際情況,指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或本系統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協調、管理工作。
                    各市(地)級、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指定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專家咨詢委員會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
                    市(地)級和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需要,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家咨詢委員會。
                    2.4 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機構。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要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3.1 監測
                    國家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與報告網絡體系。各級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出入境檢疫機構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測。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 預警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3 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衛生行政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檢驗檢疫機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等有關單位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人。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責任報告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處置情況。
                    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和終止
                    4.1 應急反應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事發地的縣級、市(地)級、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相應級別應急反應。同時,要遵循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反應級別,以有效控制事件,減少危害和影響。要根據不同類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及時升級預警和反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應相應降低反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學校、區域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等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高度重視,可相應提高報告和反應級別,確保迅速、有效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事發地之外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后,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并服從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理工作。
                    4.2 應急反應措施
                    4.2.1 各級人民政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運輸安全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防止事故發生。
                    (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疫區范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區、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干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由國務院決定。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故,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圍,劃定控制區域。
                    (4)疫情控制措施:當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
                    (5)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采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6)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鐵路、交通、民航、質檢等部門在交通站點和出入境口岸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移交。
                    (7)信息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好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
                    (8)開展群防群治:街道、鄉(鎮)以及居委會、村委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
                    (9)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4.2.2 衛生行政部門
                    (1)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2)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級別。
                    (3)應急控制措施: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藥。
                    (4)督導檢查: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對全國或重點地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省、市(地)級以及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5)發布信息與通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向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以及軍隊有關部門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對涉及跨境的疫情線索,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向有關國家和地區通報情況。
                    (6)制訂技術標準和規范: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組織力量制訂技術標準和規范,及時組織全國培訓。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開展相應的培訓工作。
                    (7)普及衛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8)進行事件評估: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4.2.3 醫療機構
                    (1)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2)協助疾控機構人員開展標本的采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而引起身體傷害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
                    (5)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后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置。
                    (6)開展科研與國際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藥品、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際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4.2.4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國家、省、市(地)、縣級疾控機構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疾控機構人員到達現場后,盡快制訂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地方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計劃和方案,開展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并向相關地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
                    (3)實驗室檢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在地方專業機構的配合下,按有關技術規范采集足量、足夠的標本,分送省級和國家應急處理功能網絡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
                    (4)開展科研與國際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疫苗、消毒方法、醫療衛生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際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5)制訂技術標準和規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訂全國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術標準和規范。
                    (6)開展技術培訓: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具體負責全國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人員的應急培訓。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4.2.5 衛生監督機構
                    (1)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開展食品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等的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協助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4.2.6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調動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技術力量,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做好口岸的應急處理工作。
                    (2)及時上報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和情況變化。
                    4.2.7 非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反應措施
                    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地區應根據其他地區發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區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4)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6)根據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交通衛生檢疫等。
                    4.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反應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具體標準見l.3)應急處理工作由國務院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信息發布、宣傳教育、科研攻關、國際交流與合作、應急物資與設備的調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導檢查等工作。國務院可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成立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應按照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地)、縣(市)人民政府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特別重大級別以下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指導和支持。
                    4.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國務院或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
                    特別重大以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下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5 善后處理
                    5.1 后期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5.2 獎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聯合表彰;民政部門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5.3 責任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4 撫恤和補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理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工作需要制訂合理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5.5 征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6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應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組織建設,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和技術研究,建立健全國家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6.1 技術保障
                    6.1.1 信息系統
                    國家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決策指揮系統的信息、技術平臺,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傳遞等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方式進行實施。
                    要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
                    6.1.2 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國家建立統一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各省(區、市)、市(地)、縣(市)要加快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基層預防保健組織建設,強化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的責任;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健全覆蓋城鄉、靈敏高效、快速暢通的疫情信息網絡;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設備條件;加強疾病控制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
                    6.1.3 應急醫療救治體系
                    按照“中央指導、地方負責、統籌兼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則,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建成包括急救機構、傳染病救治機構和化學中毒與核輻射救治基地在內的,符合國情、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
                    6.1.4 衛生執法監督體系
                    國家建立統一的衛生執法監督體系。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明確職能,落實責任,規范執法監督行為,加強衛生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對衛生監督人員實行資格準入制度和在崗培訓制度,全面提高衛生執法監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 應急衛生救治隊伍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隊伍,并加強管理和培訓。
                    6.1.6 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演練。
                    6.1.7 科研和國際交流
                    國家有計劃地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防治科學研究,包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方法、實驗室病因檢測技術、藥物治療、疫苗和應急反應裝備、中醫藥及中西醫結合防治等,尤其是開展新發、罕見傳染病快速診斷方法、診斷試劑以及相關的疫苗研究,做到技術上有所儲備。同時,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裝備和方法,提高我國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整體水平。
                    6.2 物資、經費保障
                    6.2.1 物資儲備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調用儲備物資。衛生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6.2.2 經費保障
                    應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按規定落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應根據需要對邊遠貧困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給予經費支持。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積極通過國際、國內等多渠道籌集資金,用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6.3 通信與交通保障
                    各級應急醫療衛生救治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
                    6.4 法律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加強調查研究,起草和制訂并不斷完善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形成科學、完整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法律和規章體系。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定,根據本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損失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6.5 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衛生應急知識和衛生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7 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和本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具體工作預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參照本預案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8 附 則
                    8.1 名詞術語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率水平的情況。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時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床表現病人,且病例不斷增加,范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職業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新傳染病是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
                    我國尚未發現傳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我國已消滅傳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熱門標簽: 幼兒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江西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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