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考試報名7篇
幼教考試報名(1)
初級資格《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間調整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間調整為1.5小時,兩個科目考試時間共計3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分別計算考試成績。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考生,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只能報名參加一次考試。
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及批次如下:
一、現場審核所需資料
(一)福州地區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不包括省直和外地證書),繼續教育證明到2012年度;
(二)單位蓋章確認的報名表;
(三)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四)與報名上傳照片同底的二寸近期彩照一張;
(五)加蓋單位公章的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六)與單位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行政事業單位的考生除外)。
二、審核地址
市屬單位及鼓樓、臺江、倉山、晉安四城區屬單位的考生請選擇“市直報名點”,報名點地址:福州市工業路414號(祥坂路口車站)〈福州市財政局干部教育中心后樓一層〉,現場審核時間:5月2日—5月8日(含周末);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三、會計資格考試用書書目
四、教材征訂
教材征訂實行自愿原則,201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中、高級)考試大綱及教材全部實行網絡配送征訂,考生可在5月8日前登錄福建省會計考試教材征訂配送網( >
幼教考試報名(2)
幼教考試報名(3)
附件1:
2011年全國聯考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帶▲號的科目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命題、閱卷。考試與全國聯考科目同時進行,由各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有關試卷的統一格式及傳遞程序將另行通知。
附件2:
考生上傳電子照片標準(護照證件照片標準)
1.電子照片圖像樣式:
2.圖像規格:567像素(高)× 390像素(寬),頭部寬度為248至283像素,頭部長度為331至390像素,分辨率300dpi,圖像文件大小在50kB以內。JPG格式。圖像尺寸為48毫米(高)× 33毫米(寬),頭部長度為28至33毫米,頭部寬度為21至24毫米。
3.顏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
照片11后績單和學位證上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要求:近期(三個月內)正面免冠彩色半身電子照片,國家公職人員不著制式服裝。照片背景為白色,其他顏色不予受理。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輪廓分明,層次豐富,神態自然,著深色上衣。
5.照片可請照相館、數碼店等協助拍攝并調整至相應文件大小(50kB以內),不得進行任何修飾。
6.電子照片由考生本人提交。
附件3
2011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報名登記表(樣表)
考試所在省市: 現場確認點名稱: 現場確認時間:
附件4:
2011年全國聯考報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1.考生登錄學位網,按要求填寫提交報名信息和上傳本人電子照片,具體如下:
(1)資格自審。須自查是否滿足所報學位類別應具備的條件,如因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而未能被招生單位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
(2)按要求填寫并提交報名信息。
(3)上傳本人近期電子照片(護照證件照片標準)。
(4)現場確認前,可以隨時瀏覽、修改相關信息。
(5)網報成功后,生成《報名登記表(樣表)》,核準相關信息并打印。
2.參加此項考試的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其他人員持港澳臺身份證件(華僑身份證或外籍護照)到相關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的現場確認點繳納考試報名費并現場確認。現場確認系統內置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提供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照片解碼專用軟件,通過其系列智能接口身份證閱讀器,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內的數字壓縮照片還原成可視照片,聯機閱讀與核驗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芯片內個人信息資料,進行“人證同一性”認定,并將該可視電子照片存入現場確認服務器,用于《報名登記表》、《資格審查表》、準考證、成績單等考務管理工作。同時,領取2011版《非全日制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考試考生守則及違規處理規則》,并認真閱讀遵守。
3.考生本人仔細核對現場確認軟件當場打印生成的《報名登記表》,無誤后,在“誠信考試承諾書”欄簽名確認,同時由現場確認點兩名工作人員核對后簽字確認。
4.現場打印的《報名登記表》交省級主管部門存檔備查。
2011年全國聯考
考生基本操作流程圖
2011年全國聯考
現場確認點操作流程圖
附件5:
2011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
預 報 名 承 諾 書
省市代碼 省市名稱 編號
本人為2011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預報名參加考試考生。因故無法持考試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報名現場確認工作。
現鄭重承諾:
1.本人可以在2011年10月10日前辦理好考試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2.在規定的時間 月 日到 補驗并修改本人
的身份證件信息;
3.持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否則,本人此次預報名作廢,自
愿放棄參加2011年全國聯考,所交考試報名費不退,由此造成的一
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現持證件名稱:
現持證件號碼:
聯 系 電 話 :
網 報 編 號 :
新證件名稱:
新證件號碼:
考生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2011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資格審查表(樣表)
考試所在省市:
附件7:
非全日制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考試
考生守則及違規處理規則
(2011版)
一、考生應試守則
1.誠實守信,遵紀守法,誠信應考。
2.必須憑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其他人員為港澳臺身份證件、華僑身份證或外籍護照)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名,屆時,考生須按要求如實填寫提交本考試管理所需的個人信息和電子照片,并對簽字確認的考試報名信息承擔法律責任。報名信息一經簽字確認不得修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
3.必須在考試前一天到考試地點了解考場位置、考試時間等相關注意事項。考試期間不得提前離場。
4.必須憑準考證和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時間到規定地點參加考試。否則不得入場考試。
5.必須用黑色或藍色墨水筆在答題紙上答題、填寫考生姓名、考號等;用2B鉛筆填涂答題卡、考號。考生自帶考試指定的文具用品,如:黑色或藍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無存儲和編程功能的電子計算器等用具。其它物品,如:文字資料、紙張、通訊工具和具有記憶、存儲、查詢、翻譯或編程功能的電子用品等,不準帶入考場。
6.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考生須在考試正式開始前15分鐘入場完畢。隨即開始播放(或宣讀) 考試注意事項(考場指令)。考生應認真聽取、嚴格按照要求執行。遲到考生責任自負。
7.考生須按考號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和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監考員核查。
8.正式答題前,必須按照“考場指令”要求,使用規定的書寫工具,在規定的位置填寫姓名、考號等。除在答題紙、答題卡規定位置按要求填寫或填涂相關內容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標記。
9.開考指令發出后方可開始答卷。
10.自覺維護考試場所的秩序。在考場內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交頭接耳、打手勢、做暗號;不準有偷看、傳遞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紙(卡)及抄襲或讓他人抄襲等行為。
11.遇有試卷字跡不清、卷面缺損、污染等問題,須先舉手請示,經監考員同意后方可提問。對試卷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12.考試終了指令發出時,必須立即停筆,坐在原位,等待監考員收齊考試材料,核對無誤并在準考證上簽字,宣布可以離場后,方可退出考場。簽過字的準考證作為考生交卷的憑證,請妥善保存。考生自行交卷,未經監考員驗收簽字或不配合監考員工作,造成答卷遺失等后果,責任自負。
13.試卷、答題紙(卡)、草稿紙等所有考試材料一律不準帶出考場。
14.考試過程中,涉嫌違規的考生接到《違規處理告知書》后,可以選擇繼續考試(被取消考試資格的除外)或放棄考試,但必須保持冷靜,不得在考場內與工作人員爭吵,不得影響其他考生正常考試。考試結束后,可按照《違規處理告知書》告知的權利和辦法,書面申訴。在考場內有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過激行為者,將被帶離考場,取消考試資格。
二、 違規處理規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8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考生如有違紀或作弊行為者,考務管理部門將按相應規定處理,并視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單位。
附件8:
招生單位全國聯考負責人簡況表
注:此表請于6月3日前登錄考試管理系統(用戶名、密碼不變)提交。新增單位請加蓋公章,傳真至010-********,索取考試管理系統初始用戶名和密碼,原件寄學位中心考試處存檔。
幼教考試報名(4)
附件1:
2011年全國聯考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時間
學位名稱
10月29日
8:30-11:30
10月29日
14:30-17:00
10月30日
8:30-11:30
10月30日
14:30-17:30
法律碩士
專業綜合
英、俄、日
教育碩士
教育學
英、俄、日、英二
心理學
專業基礎課▲
工程碩士
GCT
工商管理碩士
綜合能力
英語
農業推廣碩士
GCT
獸醫碩士
GCT
公共管理碩士
綜合知識
英、俄、日
公共管理基礎
公共衛生碩士
流行病學基礎
英、俄、日
社會醫學
軍事碩士
軍事共同基礎
英、俄
軍事綜合▲
會計碩士
綜合知識
英語
體育碩士
入學資格
藝術碩士
入學資格
風景園林碩士
GCT
職業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
GCT
專業基礎課▲
帶▲號的科目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命題、閱卷。考試與全國聯考科目同時進行,由各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有關試卷的統一格式及傳遞程序將另行通知。
附件2:
考生上傳電子照片標準(護照證件照片標準)
1.電子照片圖像樣式:
2.圖像規格:567像素(高)× 390像素(寬),頭部寬度為248至283像素,頭部長度為331至390像素,分辨率300dpi,圖像文件大小在50kB以內。JPG格式。圖像尺寸為48毫米(高)× 33毫米(寬),頭部長度為28至33毫米,頭部寬度為21至24毫米。
3.顏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
4.要求:近期(三個月內)正面免冠彩色半身電子照片,國家公職人員不著制式服裝。照片背景為白色,其他顏色不予受理。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輪廓分明,層次豐富,神態自然,著深色上衣。
5.照片可請照相館、數碼店等協助拍攝并調整至相應文件大小(50kB以內),不得進行任何修飾。
6.電子照片由考生本人提交。
附件3
2011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報名登記表(樣表)
考試所在省市: 現場確認點名稱: 現場確認時間:
姓名
姓名拼音
第二代
居民身
份證電
子照片
考生上傳
電子照片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籍貫
民族
國籍
政治面貌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工作單位性質
工作單位所在省市
工作單位
參加工作時間
年 月
職稱
職務
工作崗位
考生來源
移動電話
工作電話
家庭電話
其它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專科學歷
年 月畢業于 學校 專業
證書編號
本科學歷
年 月畢業于 學校 專業
證書編號
學士學位
年 月獲 學校 專業 學學士學位
證書編號
其他學歷
年 月畢業于 學校 專業
證書編號
其他學位
年 月獲 學校 專業 學 學位
證書編號
報考學校
報考學位類別
應試語種
報考專業或領域
報考院系
報考研究方向
備 注
(簽字前,請認真核對上述內容)
誠信考試承諾書
一、我已閱讀《非全日制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考試考生守則及違規處理規則》(2011版),愿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如有違反,自愿接受相應處理。
二、我保證所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實、準確,如上述信息虛假不實,愿意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后果。
三、如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而未被招生單位錄取,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我本人負責。
考生本人親筆簽名:
年 月 日
請打勾并簽字:
□ 身份證件信息、考生照片與本人一致,進行現場確認。
□ 身份證件信息、考生照片與本人不一致,不得現場確認。
現場工作人員簽名:
年 月 日 時 分
附件4:
2011年全國聯考報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1.考生登錄學位網,按要求填寫提交報名信息和上傳本人電子照片,具體如下:
(1)資格自審。須自查是否滿足所報學位類別應具備的條件,如因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而未能被招生單位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
(2)按要求填寫并提交報名信息。
(3)上傳本人近期電子照片(護照證件照片標準)。
(4)現場確認前,可以隨時瀏覽、修改相關信息。
(5)網報成功后,生成《報名登記表(樣表)》,核準相關信息并打印。
2.參加此項考試的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其他人員持港澳臺身份證件(華僑身份證或外籍護照)到相關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的現場確認點繳納考試報名費并現場確認。現場確認系統內置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提供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照片解碼專用軟件,通過其系列智能接口身份證閱讀器,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內的數字壓縮照片還原成可視照片,聯機閱讀與核驗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芯片內個人信息資料,進行“人證同一性”認定,并將該可視電子照片存入現場確認服務器,用于《報名登記表》、《資格審查表》、準考證、成績單等考務管理工作。同時,領取2011版《非全日制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考試考生守則及違規處理規則》,并認真閱讀遵守。
3.考生本人仔細核對現場確認軟件當場打印生成的《報名登記表》,無誤后,在“誠信考試承諾書”欄簽名確認,同時由現場確認點兩名工作人員核對后簽字確認。
4.現場打印的《報名登記表》交省級主管部門存檔備查。
2011年全國聯考
考生基本操作流程圖
2011年全國聯考
現場確認點操作流程圖
附件5:
2011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
預 報 名 承 諾 書
省市代碼 省市名稱 編號
本人為2011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預報名參加考試考生。因故無法持考試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報名現場確認工作。
現鄭重承諾:
1.本人可以在2011年10月10日前辦理好考試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2.在規定的時間 月 日到 補驗并修改本人
的身份證件信息;
3.持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否則,本人此次預報名作廢,自
愿放棄參加2011年全國聯考,所交考試報名費不退,由此造成的一
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現持證件名稱:
現持證件號碼:
聯 系 電 話 :
網 報 編 號 :
新證件名稱:
新證件號碼:
考生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2011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資格審查表(樣表)
考試所在省市:
姓名
姓名拼音
第二代
居民身
份證電
子照片
考生上傳
電子照片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籍貫
民族
國籍
政治面貌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工作單位性質
工作單位所在省市
工作單位名稱
參加工作時間
年 月
職稱
職務
工作崗位
考生來源
移動電話
工作電話
家庭電話
其他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專科學歷
年 月畢業于 學校 專業
證書編號
本科學歷
年 月畢業于 學校 專業
證書編號
學士學位
年 月獲 學校 專業 學學士學位
證書編號
其他學歷
年 月畢業于 學校 專業
證書編號
其他學位
年 月獲 學校 專業 學 學位
證書編號
報考學校
報考學位類別
應試語種
報考專業或領域
報考院系
報考研究方向
備 注
(簽字前,請認真核對上述內容)誠信考試承諾書
我保證所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實、準確,如上述信息虛假不實,愿意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后果。
考生簽名: 年 月 日
考生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審核意見:
單位人事部門蓋章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考生工作單位省級主管部門推薦意見:
省級主管部門蓋章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招生單位審核意見:
招生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附件7:
非全日制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考試
考生守則及違規處理規則
(2011版)
一、考生應試守則
1.誠實守信,遵紀守法,誠信應考。
2.必須憑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其他人員為港澳臺身份證件、華僑身份證或外籍護照)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名,屆時,考生須按要求如實填寫提交本考試管理所需的個人信息和電子照片,并對簽字確認的考試報名信息承擔法律責任。報名信息一經簽字確認不得修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
3.必須在考試前一天到考試地點了解考場位置、考試時間等相關注意事項。考試期間不得提前離場。
4.必須憑準考證和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時間到規定地點參加考試。否則不得入場考試。
5.必須用黑色或藍色墨水筆在答題紙上答題、填寫考生姓名、考號等;用2B鉛筆填涂答題卡、考號。考生自帶考試指定的文具用品,如:黑色或藍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無存儲和編程功能的電子計算器等用具。其它物品,如:文字資料、紙張、通訊工具和具有記憶、存儲、查詢、翻譯或編程功能的電子用品等,不準帶入考場。
6.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考生須在考試正式開始前15分鐘入場完畢。隨即開始播放(或宣讀) 考試注意事項(考場指令)。考生應認真聽取、嚴格按照要求執行。遲到考生責任自負。
7.考生須按考號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和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監考員核查。
8.正式答題前,必須按照“考場指令”要求,使用規定的書寫工具,在規定的位置填寫姓名、考號等。除在答題紙、答題卡規定位置按要求填寫或填涂相關內容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標記。
9.開考指令發出后方可開始答卷。
10.自覺維護考試場所的秩序。在考場內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交頭接耳、打手勢、做暗號;不準有偷看、傳遞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紙(卡)及抄襲或讓他人抄襲等行為。
11.遇有試卷字跡不清、卷面缺損、污染等問題,須先舉手請示,經監考員同意后方可提問。對試卷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12.考試終了指令發出時,必須立即停筆,坐在原位,等待監考員收齊考試材料,核對無誤并在準考證上簽字,宣布可以離場后,方可退出考場。簽過字的準考證作為考生交卷的憑證,請妥善保存。考生自行交卷,未經監考員驗收簽字或不配合監考員工作,造成答卷遺失等后果,責任自負。
13.試卷、答題紙(卡)、草稿紙等所有考試材料一律不準帶出考場。
14.考試過程中,涉嫌違規的考生接到《違規處理告知書》后,可以選擇繼續考試(被取消考試資格的除外)或放棄考試,但必須保持冷靜,不得在考場內與工作人員爭吵,不得影響其他考生正常考試。考試結束后,可按照《違規處理告知書》告知的權利和辦法,書面申訴。在考場內有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過激行為者,將被帶離考場,取消考試資格。
二、 違規處理規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8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考生如有違紀或作弊行為者,考務管理部門將按相應規定處理,并視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單位。
附件8:
招生單位全國聯考負責人簡況表
招生單位名 稱
招生單位代碼
招生單位所在省市
負責人 姓 名
性別
職 務
所在部門
通信地址及郵編
( )
聯系電話
傳 真
手 機
QQ號
備 注
注:此表請于6月3日前
幼教考試報名(5)
幼教考試報名(6)
附件1:
2011年全國聯考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時間
學位名稱
10月29日
8:30-11:30
10月29日
14:30-17:00
10月30日
8:30-11:30
10月30日
14:30-17:30
法律碩士
專業綜合
英、俄、日
教育碩士
教育學
英、俄、日、
心理學
專業基礎課▲
工程碩士
GCT
丄商管理碩士
綜合能力
英語
農業推廣碩士
GCT
獸醫碩士
GCT
公共管理碩士
綜合知識
英、俄、日
公共管理基礎
公共衛生碩士
流行病學基礎
英、俄、日
社會醫學
軍事碩士
軍事共同基礎
英、俄
軍事綜合^
會計碩士
綜合知識
英語
體育碩士
入學資格
藝術碩士
入學資格
風景園林碩士
GCT
職業學校教師
GCT
專業基礎課▲
帶▲號的科目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命題、閱卷。考試與全國聯考科目同時進行,由各
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有關試卷的統一格式及傳遞程序將另行通知。
1.電子照片圖像樣式:
567像素(高)X 390像素(寬),頭部寬度為
248至283像素,頭部長度為 331至390像素,分辨率300dpi,圖
像文件大小在50kB以內。JPG格式。圖像尺寸為48毫米(高)X 33 毫米(寬),頭部長度為28至33毫米,頭部寬度為 21至24毫米。
3.顏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
4.要求:近期(三個月內)正面免冠彩色半身電子照片,國家
公職人員不著制式服裝。照片背景為白色,其他顏色不予受理。照 片要求人像清晰,輪廓分明,層次豐富,神態自然,著深色上衣。
5.照片可請照相館、數碼店等協助拍攝并調整至相應文件大小
(50kB以內),不得進行任何修飾。
附件63電子照片由考生本人提交。』imiipiiiiii
2011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報名登記表(樣表)1 *
考試所在省市: 現場確認點名稱:
工作電話
家庭電話
其它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專科學歷
年 月畢業于
學校
專業
證書編號
本科學歷
年 月畢業于
學校
專業
證書編號
學士學位
年 月獲
學校
專業
學學士學位
證書編號
其他學歷
年 月畢業于
學校
專業
證書編號
其他學位
年 月獲
學校
專業
學 學位
證書編號
報考學校
報考學位類別
應試語種
報考專業或領域
報考院系
報考研究方向
備注
(簽字前,請認真核對上述內容)
誠信考試承諾書
一、我已閱讀《非全日制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考試考生守則及違規處理規則》
(2011版),愿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相關規
定,如有違反,自愿接受相應處理。
二、我保證所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實、
準確,如上述信息虛假不實,愿意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后果。
三、如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而未被招生單位錄取,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我本人負責。
考生本人親筆簽名:
年 月 日
請打勾并簽字:
□身份證件信息、考生照片與本人一致,
進行現場確認。
□身份證件信息、考生照片與本人不一致,不得現場確認。
現場工作人員簽名:
年 月
日 時 分
附件4:
2011年全國聯考報名工作程序及要求1考生登錄學位網,按要求填寫提交報名信息和上傳本人電子照片, 具體如下:
(1)資格自審。須自查是否滿足所報學位類別應具備的條件,如因
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而未能被招生單位錄取,責任由考 生自負。
(2)
(3)
(4)
(5) 印。
2.參加此項考試的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持第二代居民 身份證,其他人員持港澳臺身份證件(華僑身份證或外籍護照)到相關 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的現場確認點繳納考試報名費并現 場確認。現場確認系統內置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提供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照片解碼專用軟件,通過其系列智能接口身份證閱讀器,將第二代居民 身份證內的數字壓縮照片還原成可視照片,聯機閱讀與核驗第二代居民 身份證芯片內個人信息資料,進行 “人證同一性 ”認定,并將該可視電 子照片存入現場確認服務器,用于《報名登記表》 、《資格審查表》 、準考 證、成績單等考務管理工作。同時,領取 2011 版《非全日制攻讀碩士學 位全國考試考生守則及違規處理規則》 ,并認真閱讀遵守。
3.考生本人仔細核對現場確認軟件當場打印生成的 《報名登記表》 , 無誤后,在 “誠信考試承諾書 ”欄簽名確認,同時由現場確認點兩名工 作人員核對后簽字確認。
4.現場打印的《報名登記表》交省級主管部門存檔備查。
2011年全國聯考
考生基本操作流程圖
2011年全國聯考現場確認點操作流程圖2011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
預報名承諾書
本人為2011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預報名參加考試考生。
因故無法持考試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報名現場確認工作。
現鄭重承諾:
1.本人可以在2011年10月10日前辦理好考試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2. 在規定的時間 月 日到 補驗并修改本人
的身份證件信息;
3.持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否則,本人此次預報名作廢,自
愿放棄參加2011年全國聯考,所交考試報名費不退,由此造成的 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現持證件名稱:
現持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網報編號
新證件名稱:
2011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資格審查表
考試所在省市:
姓名
姓名拼音
第二代 居民身 份證電 子照片
考生上傳
電子照片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曰
籍貫
民族
國籍
政治面貌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工作單位性質
工作單位所在省市
工作單位名稱
參加工作時間
年 月
職稱
職務
工作崗位
考生來源
移動電話
工作電話
家庭電話
其他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專科學歷
年 月畢業于 學校 專業
證書編號
本科學歷
年 月畢業于 學校 專業
證書編號
學士學位
年 月獲 學校 專業 學學士學位
證書編號
其他學歷
年 月畢業于 學校 專業
證書編號
其他學位
年 月獲 學校 專業 學 學位
證書編號
報考學校
報考學位類別
應試語種
報考專業或領域
報考院系
報考研究方向
備注
(簽字前,請認真核對上述內容) 誠信考試承諾書
我保證所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實、準確,如上述信息虛假不實,愿意承擔由此造成 的一切責任和后果。
考生簽名: 年 月 日
考生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審核意見:
單位人事部門蓋章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考生工作單位省級主管部門推薦意見:
省級主管部門蓋章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招生單位審核意見:
招生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附件7:
非全日制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考試
考生守則及違規處理規則
(2011 版)
、考生應試守則
1.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誠信應考。
2.必須憑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
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其他人員為港澳臺身份證件、 華僑身份證或外籍
護照)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名, 屆時, 考生須按要求如實填寫提
交本考試管理所需的個人信息和電子照片, 并對簽字確認的考試報名信
果由考生自負。
意事項。考試期間不得提前離場。
4.必須憑準考證和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按規定時間到規定地點參 加考試。否則不得入場考試。
5.必須用黑色或藍色墨水筆在答題紙上答題、 填寫考生姓名、 考號 等;用 2B 鉛筆填涂答題卡、考號。考生自帶考試指定的文具用品,如: 黑色或藍色墨水筆、 2B 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無存儲和編程功能的 電子計算器等用具。其它物品,如:文字資料、紙張、通訊工具和具有 記憶、存儲、查詢、翻譯或編程功能的電子用品等,不準帶入考場。
6.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考生須在考試正式開始前 15 分鐘入 場完畢。隨即開始播放 (或宣讀) 考試注意事項 (考場指令)。考生應認 真聽取、嚴格按照要求執行。遲到考生責任自負。
7.考生須按考號對號入座, 并將準考證和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放在 桌面左上角,以便監考員核查。
8.正式答題前,必須按照“考場指令 ”要求,使用規定的書寫工具, 在規定的位置填寫姓名、 考號等。 除在答題紙、 答題卡規定位置按要求 填寫或填涂相關內容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標記。
9.開考指令發出后方可開始答卷。
10.自覺維護考試場所的秩序。在考場內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交 頭接耳、打手勢、做暗號;不準有偷看、傳遞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紙
卡)及抄襲或讓他人抄襲等行為。
11.遇有試卷字跡不清、卷面缺損、污染等問題,須先舉手請示, 經監考員同意后方可提問。對試卷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12.考試終了指令發出時,必須立即停筆,坐在原位,等待監考員
責任自負。
13.試卷、答題紙(卡)、草稿紙等所有考試材料一律不準帶出考
場。
14.考試過程中,涉嫌違規的考生接到《違規處理告知書》后,可
以選擇繼續考試(被取消考試資格的除外) 或放棄考試,但必須保持冷 靜,不得在考場內與工作人員爭吵, 不得影響其他考生正常考試。 考試 結束后,可按照《違規處理告知書》告知的權利和辦法,書面申訴。在
考場內有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過激行為者, 將被帶離考場,取消考試資 格。
違規處理規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 18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
辦法》,考生如有違紀或作弊行為者, 考務管理部門將按相應規定處理, 并視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單位。
附件8 :
招生單位全國聯考負責人簡況表
招生單位
名稱
招生單
位代碼
招生單位
所在省市
負責人
姓名
性
別
職務
所在部門
通信地址
及郵編
( )
聯系電話
傳真
手機
QC號
備注
注:此表請于6月3日前
幼教考試報名(7)
附件1:
2011年全國聯考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時間
學位名稱
10月29日
8:30-11:30
10月29日
14:30-17:00
10月30日
8:30-11:30
10月30日
14:30-17:30
法律碩士
專業綜合
英、俄、日
教育碩士
教育學
英、俄、日、英二
心理學
專業基礎課▲
工程碩士
GCT
工商管理碩士
綜合能力
英語
農業推廣碩士
GCT
獸醫碩士
GCT
公共管理碩士
綜合知識
英、俄、日
公共管理基礎
公共衛生碩士
流行病學基礎
英、俄、日
社會醫學
軍事碩士
軍事共同基礎
英、俄
軍事綜合▲
會計碩士
綜合知識
英語
體育碩士
入學資格
藝術碩士
入學資格
風景園林碩士
GCT
職業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
GCT
專業基礎課▲
帶▲號的科目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命題、閱卷。考試與全國聯考科目同時進行,由各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有關試卷的統一格式及傳遞程序將另行通知。
附件2:
考生上傳電子照片標準(護照證件照片標準)
1.電子照片圖像樣式:
2.圖像規格:567像素(高)× 390像素(寬),頭部寬度為248至283像素,頭部長度為331至390像素,分辨率300dpi,圖像文件大小在50kB以內。JPG格式。圖像尺寸為48毫米(高)× 33毫米(寬),頭部長度為28至33毫米,頭部寬度為21至24毫米。
3.顏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
照片11后績單和學位證上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要求:近期(三個月內)正面免冠彩色半身電子照片,國家公職人員不著制式服裝。照片背景為白色,其他顏色不予受理。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輪廓分明,層次豐富,神態自然,著深色上衣。
5.照片可請照相館、數碼店等協助拍攝并調整至相應文件大小(50kB以內),不得進行任何修飾。
6.電子照片由考生本人提交。
附件3
2011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報名登記表(樣表)
考試所在省市: 現場確認點名稱: 現場確認時間:
姓名
姓名拼音
第二代
居民身
份證電
子照片
考生上傳
電子照片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籍貫
民族
國籍
政治面貌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工作單位性質
工作單位所在省市
工作單位
參加工作時間
年 月
職稱
職務
工作崗位
考生來源
移動電話
工作電話
家庭電話
其它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專科學歷
年 月畢業于 學校 專業
證書編號
本科學歷
年 月畢業于 學校 專業
證書編號
學士學位
年 月獲 學校 專業 學學士學位
證書編號
其他學歷
年 月畢業于 學校 專業
證書編號
其他學位
年 月獲 學校 專業 學 學位
證書編號
報考學校
報考學位類別
應試語種
報考專業或領域
報考院系
報考研究方向
備 注
(簽字前,請認真核對上述內容)
誠信考試承諾書
一、我已閱讀《非全日制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考試考生守則及違規處理規則》(2011版),愿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如有違反,自愿接受相應處理。
二、我保證所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實、準確,如上述信息虛假不實,愿意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后果。
三、如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而未被招生單位錄取,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我本人負責。
考生本人親筆簽名:
年 月 日
請打勾并簽字:
□ 身份證件信息、考生照片與本人一致,進行現場確認。
□ 身份證件信息、考生照片與本人不一致,不得現場確認。
現場工作人員簽名:
年 月 日 時 分
附件4:
2011年全國聯考報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1.考生登錄學位網,按要求填寫提交報名信息和上傳本人電子照片,具體如下:
(1)資格自審。須自查是否滿足所報學位類別應具備的條件,如因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而未能被招生單位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
(2)按要求填寫并提交報名信息。
(3)上傳本人近期電子照片(護照證件照片標準)。
(4)現場確認前,可以隨時瀏覽、修改相關信息。
(5)網報成功后,生成《報名登記表(樣表)》,核準相關信息并打印。
2.參加此項考試的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其他人員持港澳臺身份證件(華僑身份證或外籍護照)到相關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的現場確認點繳納考試報名費并現場確認。現場確認系統內置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提供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照片解碼專用軟件,通過其系列智能接口身份證閱讀器,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內的數字壓縮照片還原成可視照片,聯機閱讀與核驗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芯片內個人信息資料,進行“人證同一性”認定,并將該可視電子照片存入現場確認服務器,用于《報名登記表》、《資格審查表》、準考證、成績單等考務管理工作。同時,領取2011版《非全日制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考試考生守則及違規處理規則》,并認真閱讀遵守。
3.考生本人仔細核對現場確認軟件當場打印生成的《報名登記表》,無誤后,在“誠信考試承諾書”欄簽名確認,同時由現場確認點兩名工作人員核對后簽字確認。
4.現場打印的《報名登記表》交省級主管部門存檔備查。
2011年全國聯考
考生基本操作流程圖
2011年全國聯考
現場確認點操作流程圖
附件5:
2011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
預 報 名 承 諾 書
省市代碼 省市名稱 編號
本人為2011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預報名參加考試考生。因故無法持考試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報名現場確認工作。
現鄭重承諾:
1.本人可以在2011年10月10日前辦理好考試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2.在規定的時間 月 日到 補驗并修改本人
的身份證件信息;
3.持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否則,本人此次預報名作廢,自
愿放棄參加2011年全國聯考,所交考試報名費不退,由此造成的一
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現持證件名稱:
現持證件號碼:
聯 系 電 話 :
網 報 編 號 :
新證件名稱:
新證件號碼:
考生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2011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資格審查表(樣表)
考試所在省市:
姓名
姓名拼音
第二代
居民身
份證電
子照片
考生上傳
電子照片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籍貫
民族
國籍
政治面貌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工作單位性質
工作單位所在省市
工作單位名稱
參加工作時間
年 月
職稱
職務
工作崗位
考生來源
移動電話
工作電話
家庭電話
其他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專科學歷
年 月畢業于 學校 專業
證書編號
本科學歷
年 月畢業于 學校 專業
證書編號
學士學位
年 月獲 學校 專業 學學士學位
證書編號
其他學歷
年 月畢業于 學校 專業
證書編號
其他學位
年 月獲 學校 專業 學 學位
證書編號
報考學校
報考學位類別
應試語種
報考專業或領域
報考院系
報考研究方向
備 注
(簽字前,請認真核對上述內容)誠信考試承諾書
我保證所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實、準確,如上述信息虛假不實,愿意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后果。
考生簽名: 年 月 日
考生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審核意見:
單位人事部門蓋章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考生工作單位省級主管部門推薦意見:
省級主管部門蓋章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招生單位審核意見:
招生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附件7:
非全日制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考試
考生守則及違規處理規則
(2011版)
一、考生應試守則
1.誠實守信,遵紀守法,誠信應考。
2.必須憑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其他人員為港澳臺身份證件、華僑身份證或外籍護照)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名,屆時,考生須按要求如實填寫提交本考試管理所需的個人信息和電子照片,并對簽字確認的考試報名信息承擔法律責任。報名信息一經簽字確認不得修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
3.必須在考試前一天到考試地點了解考場位置、考試時間等相關注意事項。考試期間不得提前離場。
4.必須憑準考證和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時間到規定地點參加考試。否則不得入場考試。
5.必須用黑色或藍色墨水筆在答題紙上答題、填寫考生姓名、考號等;用2B鉛筆填涂答題卡、考號。考生自帶考試指定的文具用品,如:黑色或藍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無存儲和編程功能的電子計算器等用具。其它物品,如:文字資料、紙張、通訊工具和具有記憶、存儲、查詢、翻譯或編程功能的電子用品等,不準帶入考場。
6.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考生須在考試正式開始前15分鐘入場完畢。隨即開始播放(或宣讀) 考試注意事項(考場指令)。考生應認真聽取、嚴格按照要求執行。遲到考生責任自負。
7.考生須按考號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和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監考員核查。
8.正式答題前,必須按照“考場指令”要求,使用規定的書寫工具,在規定的位置填寫姓名、考號等。除在答題紙、答題卡規定位置按要求填寫或填涂相關內容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標記。
9.開考指令發出后方可開始答卷。
10.自覺維護考試場所的秩序。在考場內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交頭接耳、打手勢、做暗號;不準有偷看、傳遞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紙(卡)及抄襲或讓他人抄襲等行為。
11.遇有試卷字跡不清、卷面缺損、污染等問題,須先舉手請示,經監考員同意后方可提問。對試卷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12.考試終了指令發出時,必須立即停筆,坐在原位,等待監考員收齊考試材料,核對無誤并在準考證上簽字,宣布可以離場后,方可退出考場。簽過字的準考證作為考生交卷的憑證,請妥善保存。考生自行交卷,未經監考員驗收簽字或不配合監考員工作,造成答卷遺失等后果,責任自負。
13.試卷、答題紙(卡)、草稿紙等所有考試材料一律不準帶出考場。
14.考試過程中,涉嫌違規的考生接到《違規處理告知書》后,可以選擇繼續考試(被取消考試資格的除外)或放棄考試,但必須保持冷靜,不得在考場內與工作人員爭吵,不得影響其他考生正常考試。考試結束后,可按照《違規處理告知書》告知的權利和辦法,書面申訴。在考場內有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過激行為者,將被帶離考場,取消考試資格。
二、 違規處理規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8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考生如有違紀或作弊行為者,考務管理部門將按相應規定處理,并視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單位。
附件8:
招生單位全國聯考負責人簡況表
招生單位名 稱
招生單位代碼
招生單位所在省市
負責人 姓 名
性別
職 務
所在部門
通信地址及郵編
( )
聯系電話
傳 真
手 機
QQ號
備 注
注:此表請于6月3日前登錄考試管理系統(用戶名、密碼不變)提交。新增單位請加蓋公章,傳真至010-********,索取考試管理系統初始用戶名和密碼,原件寄學位中心考試處存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