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宣傳內容8篇
政策法規宣傳內容(1)
民族理論政策法規知識宣傳
1、什么叫民族?
民族是指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一種具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予共同文化特點上的共同心理素質這四個基本特征的穩定的共同體。
2、我國有多少個民族?我區、我市民族基本情況怎樣?
我國共有56個民族。據2000年全國人口普查統計,我國55個少數民族的總人口為10449萬多,占全國總人口的8.41%,由于漢族人口眾多,占全國總人口的91.59%,所以習慣上把其他55個民族統稱為少數民族。我國100萬人口以上的少數民族有18個(蒙古族、回族、壯族、維吾爾族、藏族、苗族、彝族、布依族、朝鮮族、滿族、侗族、瑤族、白族、土家族、哈尼族、哈薩克族、傣族、黎族);100萬以下10萬以上的有17個(傈僳族、佤族、畬族、拉祜族、水族、東鄉族、納西族、景頗族、柯爾克孜族、土族、達斡爾族、仫佬族,羌族、仡佬族、撒拉族、毛南族、錫伯族);10萬以下1萬以上的有13個(布朗族、阿昌族、普米族、塔吉克族、怒族、烏孜別克族、俄羅斯族、鄂溫克族、德昂族、保安族、裕固族、京族、基諾族);1萬以下的有7個(高山族、塔塔爾族、獨龍族、鄂倫春族、赫哲族、門巴族、珞巴族)。一般把毛南族、撒拉族和人口在10萬以下的22個民族統稱為人口較少民族。廣西壯族自治區境內有壯、漢、瑤、苗、侗、仫佬、毛南、回、彝、京、水和仡佬12個世居民族。全區總人口4789.37萬,其中少數民族人口占39.34%。全區壯族人口1454.54萬人,占總人口的32.40%.桂林市少數民族人口74.37萬人,占全市總人口的15.76%,世居少數民族主要有苗族、瑤族、侗族、壯族、回族。桂林市各縣(區)都有少數民族分布,屬典型的少數民族散居地區。
3、民族平等的含義是什么?民族平等的權利有哪些?
民族平等的含義是:(1)各民族一律平等;(2)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一律平等;(3)努力實現各民族事實上的平等。民族平等的權利有:(1)政治權利:①平等權;②參政權;③民族區域自治權;(2)經濟、社會、文化權利:①管理經濟建設自主權;②享受國家幫助發展經濟權;③保持、改革和發展語言文字、風俗習慣和傳統文化的自由權;④宗教信仰自由權;⑤受教育權;⑥醫療衛生、社會保障權。
4、民族團結所包含的基本內容是什么?
民族團結是指各民族之間和民族內部的團結,即各族人民基于共同的利益平等相待、友好相處、互相尊重、互相學習、互相幫助,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共同努力奮斗。
5、國家對民族平等團結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1)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圖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國家根據各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各少數民族地區加速經濟和文化的發展。”、“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2)第三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6、“三個離不開”的含義是什么?
即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
7、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含義是什么?
即是各民族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等各項事業都不斷得到發展,特別是經濟建設得到發展;二是各民族自身都得到發展進步,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得到提高;三是各民族自身固有的優點和特點得到充分的展現。
8、民族問題有哪些基本特點?
即長期性、復雜性、敏感性、群體性、震蕩性、國際性。
9、我國社會主義時期民族問題為何將長期存在?
這是因為①民族長期存在,決定了民族問題必將長期存在;②民族差別、民族特點和各民族間在經濟文化上事實上的不平等產生的矛盾不可能在短時期內消除;③舊社會遺留下來的民族隔閡的影響和不信任心理,在短時期內也不可能完全消除;④國內的民族分裂分子和國外敵對勢力對我國的顛覆活動,在一定條件和范圍內還會反映到民族問題上來。
10、我國現階段民族關系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我國現階段各民族之間的關系基本上是各民族勞動人民之間曲關系,是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11、什么是民族區域自治?全國、全區、桂林市分別有多少個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區域自治是指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截至2003年底,我國共建立了155個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個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旗),其中,廣西壯族自治區有12個自治縣。桂林市有龍勝各族自治縣、恭城瑤族自治縣。根據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在55個少數民族中,有44個建立了自治地方,實行區域自治的少數民族人口占少數民族總人口的7 1%,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積占全國國土總面積的64%左右。
12、《中華人民共和雷民族區域自治法》(以下簡稱《民族區域自治法》)是什么時候制定的?它的制定具有什么重要意義?
《民族區域自治法》1984年5月31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正。它的制定具有重要意義:一是體現了中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可以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二是體現了國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數民族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權利的精神以及堅持實行各民族平等、團結和共同繁榮的原則。三是對發揮各族人民當家作主的積極性,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鞏固國家的統一,促進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具有巨大的推動作用。
13、什么是民族工作?
民族工作是指涉及民族事務的工作,它主要包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建立健全民族法律法規體系,組織有關部門研究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國家的民族法律法規、并對這些理論、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宣傳教育,建立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協調民族關系,維護民族團結,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權益,幫助民族地區和少數民族發展經濟文化等各項社會事業,培養和使用少數民族干部,開展少數民族對外交流活動等。
14、新時期新階段民族工作的主題是什么?
即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
15、新時期新階段民族工作主要任務是什么?
胡錦濤總書記在2005年5月召開的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既國務院第四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現階段民族工作的主要的任務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圍繞全國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主題,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規,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大力培養少數民族干部和各類人才,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為我國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與和諧社會建設全面發展作出貢獻。
16、什么是民族鄉?
民族鄉是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楚立的鄉級行政區域。到2001年底,全國共有民族鄉(鎮)1248個(分布在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其中民族鎮59個(分布在9個省);廣西有58個民族鄉;桂林市有15個民族鄉,它們分別是:全州縣東山瑤族鄉、蕉江瑤族鄉、灌陽縣西山瑤族鄉、洞井瑤族鄉、興安縣華江瑤族鄉、資源縣車田苗族鄉、兩水苗族鄉、河口瑤族鄉、靈川縣蘭田瑤族鄉、大境瑤族鄉、臨桂縣宛田瑤族鄉、黃沙瑤族鄉、荔浦縣蒲蘆瑤族鄉、平樂縣大發瑤族鄉和雁山區草坪回族鄉。
17、什么是民族文化?《民族區域自治法》對發展少數民族文化有哪些主要規定?
民族文化是各民族在長期社會實踐中創造和發展起來的具有自己的形式和特點的文化,是一定社會的政治和經濟在觀念形態上的反映。《民族區域自治法》(1)第六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繼承和發揚民族文化的優良傳統,建設具有民族特點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不斷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社會主義覺悟和科學文化水平。”(2)第三十八條規定“…自治機關自主地發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點的文學、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民族文化事業,…加快各項文化事業的發展。…自治機關組織、支持有關單位和部門收集、整理、翻譯和出版民族歷史文化書籍,保護民族的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繼承和發展優秀的民族傳統文化。”
18、《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對民族鄉財政、金融、稅收發展工作有何規定?
(1)第八條規定“民族鄉財政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優待民族鄉的原則確定。民族鄉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在編制財政預算時,應當給民族鄉安排一定的機動財力,鄉財政收入的超收部分和財政支出的節余部分,應當全部留給民族鄉周轉使用。”(2)第九條規定“信貸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對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民族鄉用于生產建設、資源開發和少數民族用品生產方面的貸款給予照顧。”(3)第十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稅收管理權限,可以采取減稅、免稅措施,扶持民族鄉經濟的發展。”(4)第十一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分配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專項資金及其他固定或者臨時專項資金時,對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民族鄉給予照顧。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分配扶貧專項物資時,應當照顧貧困民族鄉的需要。”
19、我國目前扶持民族地區發展經濟的政策有哪些方面?
(1)民族地區財政扶持政策;(2)民族地區稅牧政策;(3)扶持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金融政策;(4)對民族地區的扶貧政策;(5)發達地區對民族地區對口支援政策;(6)國家扶持民族地區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政策;(7)民族地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益補償政策;(8)民族地區吸引外資政策;(9)民族地區對外開放政策;(10)促進民族地區發展對外貿易政策;(11)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產政策;(12)民族地區發展邊境貿易政策。
20、《民族區域自治法》對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工作有哪些規定?
(1)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國統一的財政體制下,通過國家實行的規范的財政轉移交付制度,享受上級財政的照顧;(2)上級國家機關應當……從財政、金融、物資、技術和人才等方面幫助各民族自治地方加速發展經濟、教育、科學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3)上級國家機關從財政、金融、人才等方面幫助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進行技術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升級;(4)國家設立各項專用資金,扶助民族自治地方發展經濟文化建設事業;(5)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財政收入的增長,上級財政逐步加大對民族自治地方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通過一般性財政轉移支付、專項財政轉移支付、民族優惠政策財政轉移支付以及國家確定的其他方式,增加對民族自治地方的資金投入,用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逐步縮小與發達地區的差距。
21、《民族區域自治法》對民族自治地方的扶貧有何規定?
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和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從財政、金融、物資、技術、人才等方面加大對民族自治地方的貧困地區的挾持力度,幫助貧困入口盡快擺脫貧困狀況,實現小康。”
22、《民族區域自治法》對民族地區基礎設施建設有哪些規定?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國家計劃的指導下,根據本地方的財力、物力和其他具體條件。自主地安排地方基本建設項目;(2)國家根據統一規劃和市場需求,優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合理安排資源開發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家在重大基礎設施投資項目中適當增加投資比重和政策性銀行貸款比重。國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基礎設施建設,需要民族自治地方配套資金的,根據不同情況給予減少或者免除配套資金的照顧;(3)上級國家機關在投資、金融、稅收等方面扶持民族自治地方改善農業、牧業、林業等生產條件和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籌基礎設施建設。
23、《民族區域自治法》對民族自治地方資源開發利益補償方面有哪些規定?
國家在民族自治地方開發資源、進行建設的時侯,應當照顧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做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經濟建設的安排,照顧當地少數民族的生產和生活。國家采取措施對輸出自然資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給予一定的利益補償,民族自治地方為國家的生態平衡、環境保護做出貢獻的,國家給予一定的利益補償。
24、國家對民族地區民族貿易與民族特需用品生產有哪些規定?
(1)《民族區域自治法》①第六十條規定“上級國家機關根據國家的民族貿易政策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需要,對民族自治地方的商業、供銷和醫藥企業,從投資、金融、稅收等方面給予扶持。”②第六十三條規定“上級國家機關在投資、金融、稅收等方面……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合理利用本地資源發展……少數民族特需商品和傳統手工業品的生產。”(2)根據國家民委、國家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規定,國家對民族特需用品定點生產企業貸款用于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的資金給予2.88%的年息補貼。
25、《憲法》等法律對培養和使用少數民族干部有哪些規定?
(1)《憲法》①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中,除實行區城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也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應當有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者副主任。”;②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
(2)《民族區域自治法》①第十七條規定“…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組成人員,應當合理配備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人員。”;②第十八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所屬工作部門的干部中,應當合理配備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人員。”;③第二十二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社會主義建設的需要,采取各種措施從當地民族中大量培養各級干部、各種科學技術、經營管理等專業人才和技術工人,…并且注意在少數民族婦女中培養各級干部和各種專業技術人才”、“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錄用工作人員的時候,對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人員應當給予適當的照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可以采取特殊措施,優待、鼓勵各種專業人員參加自治地方各項建設工作。”;④第四十六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領導成員和工作人員中,應當有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人員。”;⑤第七十條規定“上級國家機關幫助民族自治地方從當地民族中大量培養各級干部、各種專業人才和技術工人;根據民族自治地方的需要,采取多種形式調派適當數量的教師、醫生、科學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參加民族自治地方的工作,對他們的生活侍遇給予適當照顧。”
(3)《國務院關于建立民族鄉問題的通知》中規定“民族鄉人民政府配備工作人員。應當照顧到本鄉內的各民族。民族鄉的鄉長由建立民族鄉的少數民族公民擔任。”;國務院頒發的《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中規定“民族鄉人民政府配備工作人員,應當盡量配備建鄉的民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人員。”
26、廣西高考招生有哪些民族照顧政策?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桂政辦發[2006]60號文件規定有(1)自治區屬院校錄取的少數民族學生所占比例力爭達到少數民族人口占我區人口的比例,民族院校少|數民族考生一般應占65%-70%;(2)在全區范圍內(除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區外),對瑤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總分降20分;(3)對龍勝、恭城等全區12個民族自治縣和享受民族自治縣侍遇的資源等3個縣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區、東興市的考生(含漢族考生)總分降20分;(4)對灌陽等33個自治區定山區和邊境縣(市、區)的考生(含漢族考生)總分降10分;(5)除上述50個縣(市,區)外,區內其他市、縣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降7分;(6)桂林市等全區五大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降5分;(7)部分區屬高校舉辦少數民族預科班,招收50個老、少、邊、山、窮縣(市)農業戶口的少數民族應屆高中畢業生,生源不足時可在同一批投檔控制分數線下80分內擇優錄取。
27、中國公民如何確定民族成份?
根據國家民委、國務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公安部《關于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分的政策規定》(民委[政]字[1990]217號文件)主要規定有:
(1)確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須以國家正式認定的民族族稱為準,任何人不得以國家未確認的族稱為自己的民族成份。
(2)個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據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確定。
(3)不同民族的公民結婚所生子女,或收養其他民族的幼兒(經公證部門確認收養關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滿十八周歲以前由父母或養父母確定,滿十八周歲者由本人決定,年滿二十周年歲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4)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雙方原來的子女如系幼兒,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歲以前由母親和繼父、或父親和繼母商定;雙方原來的子女已滿十八周歲的,不改變原來的民族成份。
(5)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間發生的收養關系,婚姻關系,不改變各自的民族成份。
(6)原來已確定為某一少數民族成份的,不得隨意變更為其他民族成份。
(7)凡依照本規定申請變更民族成份的,須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居住地區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調查核實,報經縣級以上民族工作部門審批后,方可到戶籍管理部門辦理手續。
(8)加入中國籍的外國人及其后裔,或中國人同外國人結婚所生子女的民族成份,按下列原則處理:①加入中國籍的外國人,其民族成份如與我國現有某一民族成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可以申請填報為與我國相同或特征相近的某一民族,但須在入籍后的兩年內申請辦理。②加入中國籍的外國人自愿申請填報為我國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族工作部門批準。③父母一方為中國人,或父母一方加入中國籍后已申請填報為我國某一民族成份的,其具有中國國籍的子女應填報中國一方的民族成份。凡按照本規定填報為我國某一少數民族成份的,按少數民族對待。
(9)凡采取搞假報告、假證明和其它不正當手段騙取準許更改民族成份的,一經發現應立即糾正。因騙改民族成份而享受招干、招工、升學以及其他優惠待遇的,應予以取消。
28、桂林市公民辦理民族成份更正或恢復事項應注意哪些事項?
(1)辦理部門。需申請辦理變更或恢復民族成份的公民,城區公民到市民委政法科辦理,地址:八桂路機關辦公大院,電話2886759;12縣公民到戶口所在地的縣民族局辦理。
(2)所需相關材料。①書面申請報告。未滿十八周歲的可由父母代替申請;②戶口簿、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各1份。變更人與父母戶口不在一起的,須同時出具出生證明;③單位人事部門或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核實證明材料;④有關檔案材料復印件。在辦理戶口轉移過程中,由于人為差錯填錯民族成份的,可到原戶口所在派出所或過去工作過的原單位,分別申請出具戶籍檔案或人事檔案材料復印件,并經出具復印證件的單位證明。
29、什么是民族風俗習慣?國家對民族風俗習慣有哪些政策規定?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何重要意義?
民族風俗習慣是一個民族在其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相沿久積而成的風尚、習俗,是逐步形成的難以改變的生活方式,表現在服飾、飲食、節慶、居住、婚姻、禮節、喪葬以及生產活動諸方面的喜好、風氣、習尚和禁忌等,具有社會性、規范性、地域性和相對穩定性特點,并在不同程度上反映著一個民族的歷史和文化傳統、心理素質,以及道德、宗教觀念等,是民族特點的一項重要內容。《憲法》第四條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第十條都規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的重要意義:(1)有利于保護各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主權利;(2)有利于維護民族團結;(3)有利于繁榮和發展民族文化。
30、與靈川縣密切相關的幾個少數民族歷史文化基本情況怎樣?
——瑤族。瑤族,祖居中國,明、清朝以后,其中的部份人移居東南亞國家。上世紀70年代,又有少部份漂洋過海移居美國、法國、加拿大等地。國內瑤族現有人口263.74萬,主要分布在廣西、湖南、云南、廣東、貴州、江西等省區。桂林市的瑤族(38.45萬人)主要分布在恭城瑤族自治縣、平樂縣、全州縣、龍勝各族自治縣、灌陽縣、臨桂縣等。瑤族自稱勉、荊門、布努、拉珈、炳多優等,有盤瑤、山子瑤、過山瑤、平地瑤、白褲瑤支系等。瑤族語言屬于漢藏語系的苗瑤語族。瑤族與秦漢時期的荊蠻、長沙武陵蠻等族源上有淵源關系。瑤族的宗教信仰因地而異,有自然崇拜、祖先崇拜,也有圖騰崇拜,有些地區信仰巫教和道教。瑤族房屋建筑風格多樣,其中最具特色的是木樓。瑤族服裝常飾以五色絲線的繡花,古有瑤好五色衣裳之稱。瑤族婦女的頭飾最為講究,有龍盤形、A字形、半月芽形等各種頭飾。瑤族男女的上衣圖案有花鳥魚蟲、幾何圖案、人物形象等,衣領有圓領、豎領兩種,對襟、無扣、系腰帶;下身穿長褲、布片裙、繡花裙等。瑤族男子服裝中多打綁腿。瑤族以大米、紅薯、芋頭為主食,喜喝甜酒。瑤族節日主要有盤王節、達努節等。瑤族的民間文學十分豐富,《密洛陀》是著名的創世史詩;《盤王歌》展現了民族歷史和文化生活的廣闊畫面;漢文手抄本《評皇券牒》則記述了民族起源、遷徙、耕種等內容,具重要歷史價值。
——壯族。壯族現有人口約1617.88萬,大部分聚居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其余分布在云南、廣東、貴州、湖南等省。桂林市壯族(22.2萬人)主要分布在荔浦縣、陽朔縣、龍勝各族自治縣、市轄區、永福縣、平樂縣、臨桂縣。壯族自稱有布爽、布壯、布儂、布曼等。壯族有自己的語言,屬漢藏語系壯侗語族,50年代創制了拉丁拼音文字。壯族信仰多神,崇拜祖先,佛教、道教對壯族影響也很大。壯族歷史悠久,在秦朝勢力進入嶺南以前,中國東南沿海就居住著百越族群,壯族就是由百越的一支發展形成的。壯族喜歡依山傍水而居,傳統民居多為干欄式木樓。壯族多用自織的土布做衣料。壯族女子的服裝一般為一身藍黑,褲角稍寬,頭上包提花毛巾,腰間系精致的圍裙;小伙子多穿對襟上衣,腰間系一條腰帶。三月三用紅蘭草、黃飯花、楓葉、紫蕃藤等植物的汁液分別浸泡糯米然后蒸熟制成五色飯,用于祭祀和待客。壯鄉素有歌海之稱,被譽為歌仙的劉三姐,就是壯族民間歌手的典型代表。每年的三月初三,方圓數百里的壯族男女青年都身穿盛裝,云集一方,對唱山歌。壯錦是壯族的傳統紡織工藝品,與湘繡、蜀錦齊名,圖案精美、織工精細,享譽海內外。銅鼓是中國青銅文化中的一株奇葩,壯族祖先創造的北流等型銅鼓,被稱為銅鼓藝術高峰期代表。壯族地區處處是奇峰秀水,以山水甲天下聞名的桂林是全國四大旅游熱點之一。
——回族。回族人口981.7萬,主要聚居在寧夏回族自治區以及甘肅、青海、河南、河北、山東、云南、新疆等地,全國絕大多數縣、市都有回族。廣西回族主要分布在桂林、柳州、南寧三市。桂林市回族(1.8萬人)占廣西回族一半以上,主要分布在市轄區、靈川縣、臨桂縣、永福縣、平樂縣。回族是以13世紀遷入的中亞各族人、波斯人和阿拉伯人為主,包括7世紀以來僑居東南沿海某些商埠的阿拉伯人和波斯商人后裔以及明代大量入附中原的西域回回在內,在長期發展中吸收漢、蒙古、維吾爾等族成分逐步形成的。宋末元初回族先民始進入桂林定居,至今已有700多年。回族男子一般戴白色無沿小帽,婦女一般戴蓋頭。回族信仰伊斯蘭教,并由此形成了獨特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在回族的聚居區都建有清真寺。回族的三大節日是開齋節、古爾邦節、圣紀節。回族多數人從事農業、兼營畜牧業,善于經營商業、手工業和飲食業。油香是回族的傳統面食和待客的佳品。回族喜愛喝紅糖磚茶、白糖清茶、冰糖鍋鍋茶等。花兒與少年是甘肅、青海、寧夏地區回族人民普遍喜愛和流行的民歌。歷史上,回族中涌現出不少政治家、思想家、科學家、航海家,他們為中國的發展和中華民族的文化事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政策法規宣傳內容(2)
精 品 文 檔
人力社保政策法規宣傳方案
一、指導
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宣傳
人力資源
和社會保障
法律
法規為主線,深入開展人力社保政策進社區、進企業、進中心戶,送政策、送服務、送溫暖“三進三送”活動,精心策劃實施一批有影響、有聲勢的宣傳活動,切實改進工作作風,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人力社保工作的認知度和支持度,推進人力社保工作更好地服務全縣
經濟
和社會發展大局。
二、活動時間
20xx年6月10日—7月10日。
三、活動內容
1.組織干部職工學習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認真學習業務政策和經辦流程,切實提高全系統干部職工保障和服務民生的能力和水平,不斷提升服務群眾的滿意度。
2.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與人民群眾工作、生活息息相關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規定,不斷提高服務對象對人社政策法規的知曉率,增強其依法辦事、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
四、活動形式
1.開展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學習宣傳月期間,全系統各單位要結合“窗口單位改進作風專項行動”,積極組織干部職工和基層平臺工作人員開展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的更新培訓,切實提高本系統干部職工依法
行政
的能力和為民服務的水平。(牽頭單位:組宣人事科、局系統各單位)
2.舉辦一場政策法規知識競賽。以與人民群眾工作、生活息息相關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規定為范圍,在全系統組織開展一場政策法規知識競賽活動。(牽頭單位:局法規科)
3.開展一場政策宣傳咨詢日活動。定于6月21日上午9:00—11:00,在綺園
文化
廣場組織開展政策宣傳咨詢日活動。設立政策咨詢臺,懸掛標語,擺放展板,發放宣傳資料。(牽頭單位:局法規科、局辦公室)
4.充分發揮基層平臺作用。要借助鎮(街道)、村(社區)平臺宣傳欄和LED顯示屏,全面宣傳人社法規政策、經辦流程、招用工信息等內容,切實發揮其應有作用。(牽頭單位:縣就業
管理
處)
5.借助培訓平臺宣講政策。組織業務科室利用到企業、定點培訓機構開展培訓的機會,把人社部門政策或業務作為必備
課程
,每期培訓安排一個課時,開展法規政策“入腦”活動。(牽頭單位:局職建科)
6.積極利用各類載體宣傳人社政策。繼續做好局門戶網站、人事人才網、就業網、《日報》版、縣廣播電視臺、“12333”熱線等新聞媒體宣傳工作,注重利用各種簡報、信息專報等載體,積極宣傳介紹人社政策法規和工作動態等,不斷擴大宣傳效果,努力營造輿論環境。(牽頭單位:局辦公室、組宣人事科)
7.開展“三進三送”活動。宣傳月期間,采取局科室出題、鎮(街道)點題形式,在全縣范圍內深入開展進社區、進企業、進中心戶,送政策、送服務、送溫暖“三進三送”活動,擴大宣傳覆蓋面。(牽頭單位:局法規科)
五、有關要求
1.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全局系統要充分認識學習宣傳政策法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圍繞活動主題,將“學習宣傳月活動”同黨的群眾路線
教育
實踐活動、“窗口單位改進作風專項行動”等緊密結合,作為當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的重要工作,與各項業務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促進。
2.要結合實際,精心組織。全局系統要結合實際,創新方式,積極推進學習宣傳月活動向廣度和深度發展。要堅持做到上下聯動、互相支持,形成工作的整體合力。要使干部職工對各項業務政策和經辦流程“應知應會”、“入腦入心”,努力把人社政策法規送進千家萬戶,確保本次活動取得實效。
3.要強化責任,認真
總結
。本次學習宣傳月活動,工作涉及面廣,時間緊、任務重。全局系統各職能科室、單位要根據各自工作職責,落實各項工作措施,責任到人,確保活動有序進行,并把宣傳活動常態化。活動月期間,要及時搜集整理活動資料,活動結束后,要認真做好學習宣傳月活動總結。
政策法規宣傳內容(3)
教育政策法規
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規基礎知識
(一) 識記:1、教育政策、教育法規的概念 2、我國教育政策、法規的體系、類型、結構及特征 3、教育法律規范、教育法律關系、教育法律適用、教育行政執法、教育法律責任、教育法律救濟等教育法學基本概念
(二) 理解:1、教育政策、法規在國家政策、法規中的地位,教育政策、法規的功能 2、教育政策的制定、實施、評價、調控與教育法規的制定、執行(適用)、監督等過程程序 3、有關教育法律規范、教育法律關系、教育法律適用、教育行政執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律責任、教育法律救濟等教育法學基礎知識和基本和基本理論
(三) 運用:1、能夠辨析教育政策與教育法規的聯系與區別 2、能夠運用教育政策、教育法規(或教育法學)基本理論分析小學教育中的政策、法律問題案例
一、教育政策
(一) 概念:教育政策是政黨和國家為實現教育目標、任務而制定的行動準則,是教育方針、政策的統稱。(主要內容有教育體制政策、教育質量政策、教育經費政策、教育人事政策、國家學制政策、課程與教學政策、學歷與學位政策、教師教育政策、考試與評價政策、招生與就業指導政策、學校語言文字政策)
(二) 類型:1、依據制定政策主體的不同,可劃分為政黨的教育政策、國家的教育政策和社會團體的教育政策;2、依據政策內容與層次的不同,可劃分為總政策、基本政策和具體政策;3、依據政策效力范圍的角度,可劃分為全局性政策和區域性政策;4、依據政策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劃分為鼓勵性政策與限制性政策(填空)
(三) 基本特征:1、政治性與原則性;2、目的性與可行性;3、穩定性與階段性;4、合法性與權威性;5、系統性與多功能性(簡答)
(四) 體系結構
(1) 概念:教育
(2) 文件(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黨中央制定和批準的文件、中國共產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的決議、決定、黨中央各部門和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所屬部分制定或批準的文件);2、國家的政策性文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和有立法權的市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和批準的文件、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及其所屬各部委制定或批準的文件、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的文件);3、黨和國家機關聯合制定發布的文件(黨中央和國務院聯合制定發布的決議和指示、黨中央各部門和國務院各部委聯合制定的文件、縣級以上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聯合制定的文件);
4、黨和國家領導人有關教育問題的講話和指示)
(3) 教育政策的縱橫結構:
縱向結構(從不同角度出發就有不同的排列方式):如依據政策階段性過程劃分的長期教育政策、中期教育政策、短期教育政策和即時教育政策,依據政策空間系列劃分的教育總政策、基本教育政策和一般教育政策
橫向結構:高等教育政策、普通教育政策、職業和成人教育政策,以及少數民族教育政策、殘疾人教育政策等
一、 教育法規
(一) 概念:教育法規是一切調整教育關系法律規范的總稱,即有關教育方面的法律、條例、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總和,是現代國家管理教育的基礎與和基本依據。(名詞解釋)
(二) 類型: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或制定法、判例法和習慣法(我國現行的教育法規基本上都屬于制定法、成文法之列;2、根本法和普通法或稱之為基本法與單行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為基本法、根本法,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為普通法、單行法;3、實體法和程序法(通常兩者同時出現在一部教育法規中)4、一般法和特殊法
(三) 基本特征:1、遵循教育規律與順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相結合;2、系統性與獨立性相結合;3、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3、針對性與可行性相結合;4、體現教育民主性與保障教育公共性;(簡答)
(四) 體系結構:
(1) 教育法規的主要形式:1、《憲法》中有關教育的條款;2、教育基本法律,如《中2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3、教育單行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對教育的相關規定;4、教育行政法規(其名稱一般有條例、規定、辦法或細則),如《國務院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教師資格條例》;5、地方性教育法規(其名稱一般有條例、規定、辦法或細則等),如《上海市學生傷害事故條例》《河南省義務教育實施辦法》《山東省職業教育條例》;6、教育規章,如屬于部門教育規章的《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
(2) 橫向結構:1、教育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基礎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3、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4、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5、成人教育或社會教育法;6、學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7、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8、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財政法。
二、 教育政策的制定與實施
(一) 教育政策的制定
1、 過程:包括確定教育政策議題、明確教育政策目標、設計教育政策方案、選擇教育政策方案
2、 制定機關:(1)黨的機關,包括黨的最高領導機關和當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2、國家權力機關,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3、國家行政機關,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二) 教育政策的實施
1、 實施渠道:主要是中國共產黨的各級組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
2、 實施途徑:(1)通過黨的報刊及其他宣傳工具;(2)通過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在學校還包括教育工會、學生會、少先隊等群眾 組織;(3)通過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4)通過各級各類學校額校長、教師的教育、教學活動(選擇)
3、 實施中影注意的問題:(1)著力增強執行者的政策意識,把政策偏差和政策失真現象控制在最低限度;(2)創造性地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政策(3)各級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應強化教育政策執行中的統籌協調;(4)加強對教育政策執行中的督導檢查;(5)加強教育政策執行中的信息反饋和跟蹤研究
三、 教育政策的評價與調控
(一) 教育政策的評價
1、 教育政策評價的涵義與意義
涵義;教育政策指依據一定的評價標準,對教育政策運行的全過程進行系統的分析與判斷,總結政策運行的成績與經驗,揭示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從而為修訂和完善教育政策,并和思想教育政策的良性運行服務。(名詞解釋)
意義:教育政策評價是衡量和檢驗教育政策效果的基本手段與途徑,是合理調配教育資源,實現資源配置優化的基礎,是決定政策命運的重要依據,有利于實現教育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
2、 教育政策評價的標準(填空)
(1) 發展性標準(首要標準)(2)效益標準(3)效率標準(4)教育政策回應度
3、 教育評價標準的實行(填空)
(1) 構成要素:評價對象、評價方案、評價人員、評價實施和評價總結
(2) 基本方法:對比評價、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綜合評價等
(二) 教育政策的調控
1、 過程:(1)制定調控計劃(包括明確調控的對象、調控的標準、調控的方式以及目的等);(2)進行政策觀察(根據最重要的信息等作出政策性分析);開展政策評價;(3)糾正政策偏差;(4)用好調控成果(在糾正的同時進行通報以期引起關注和和重視并運用對教育政策效果的評價想政策制定者反饋信息)
2、 功能:反饋性功能、促進性功能、堅定性功能、導向性功能、完善性功能和溝通性功能
四、 教育法規額制定與實行
(一) 教育立法
1、 概念:教育立法即教育法的制定,是指國家立法機關依照法律程序制定規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動(名詞解釋)
2、 基本程序(簡答):法律制定的程序有稱立法程序,一般分為四個步驟,即法律草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審議、法律草案的表決和通過、法律的公布。
(1) 教育法律草案的提出:根據憲法和有關將法律規定,具有向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法律議案的機關各人員有各級人大代表、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主席團、常設機關和各種委員會,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和軍事機關
(2) 教育法律草案的審議:審議教育法律草案是指立法機關對列入議程的法律草案進行正式的審查和討論。
(3) 教育法律草案的表決和通過:其是指法律制定機關對法律草案經過討論并進行表決,表示正式同意。通過表決就意味著法律草案變為了正式的法律,這一個步驟是整個立法程序中最重要和最有決定意義的階段。
(4) 教育法律的公布:表決和通過之后就要就要以書面形式在法定刊物上發表,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法律要由國家主席公布并刊登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和《人民日報》上
3、 原則和要求:(1)堅持子法從屬于母法的原則;(2)必須反映法律規范的基本特征;(3)必須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保持一致;(4)教育法規的制定,需要參照其他相關法規的精神與原則,以協調好教育法規與其他法規的關系;(5)從我國的國情出發,遵循民主化與科學化的原則;(6)借鑒外國教育立法的有益經驗
(二) 教育執法
1、 特點:教育執法主體的確定性、教育執法更強調規范性、教育執法手段的強制性(填空)
2、 原則:合法性原則、公正性原則、公開性原則、權責統一原則、不停止執行原則和應急 原則(填空)
3、 形式:教育行政許可、教育行政處罰、教育行政強制措施、教育行政強制執行和教育行政獎勵。
(三) 教育法適用(教育司法)
1、 特點:主體是檢查機關和審判機關、被動性、國家強制性、程序法定性、態度中立性、裁決權威性
2、 基礎:教育法律、法規是教育法適用的基礎,我國有《學位條例》《教師法》《教育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義務教育法》,教育法適用的目的是運用教育法律、法規處理各種教育權利的糾紛,將教育法的規范在社會生活中具體化、現實化。
3、 要求:(1)公正準確(教育司法活動的靈魂和生命);(2)合理合法;(3)及時高效(填空)
4、 基本原則:(1)尊重事實,依法辦案原則(2)司法平等原則(3)司法獨立原則(填空)
五、 教育法規的監督
教育法律的監督是指具有教育法規監督權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作為監督主體,對監督對象(有關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管理教育果凍搞得合法性做進行的監督與督導。它包括合憲性監督、合法性監督和合理性監督
六、 教育政策與教育法規的關系(簡答)
(一) 教育政策與教育法規的聯系
1、 二者都是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共同目的
2、 教育法規以教育政策為指導,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受教育法規的規范和制約
3、 教育政策決定教育法規的性質,教育法規的內容體現教育政策
4、 教育法規是實施教育政策的保證
(二) 教育政策與教育法規的區別
1、 制定主體和約束力不同
教育法規是由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按法定程序制定的,一起層級不同,在一定范圍內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教育政策由黨的領導機關制定,只對黨組織和黨員具有約束力,對黨外群眾一般不具有約束力。
2、 基本屬性和表現形式不同
教育法規是通過國家的政權表現出來的國家意志,教育政策是通過政黨表現出來的統治階級的意志,不具國家意志。教育法規以條文形式體現,一般比較具體、明確、便于操作、規范性強,而教育政策以黨組織機關的決議、指示、意見、通知等文件形式表現出來,內容比較概括。
3、 制定程序與實施方式不同
教育法規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其實施是以國家的強制力為保證的,而教育政策是通過黨的領導機關會議等形式,其實施主要依靠行政力量或黨的紀律,運用號召、宣傳、教育、解釋、動員等方式貫徹落實,強制力有限。
4、 穩定程度和調整范圍不同
教育法規具有穩定性,而教育政策具有靈活性,法規調整的主要是教育制度、教育權利與義務等基本問題,很多它無法調整的教育關系教育政策可以調整
5、 公布的范圍不同
教育法規一經審議通過須在全社會公布,而政策不完全在全體公民中公布,有的只在一定時期或一定范圍內公布
七、 教育政策、法規的功能(填空)
保障功能、規范功能、制約功能、管理功能和激勵功能
八、 教育政策在國家政策、法規的地位
1、 教育政策是國家政策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2、在現代國家的政策體系中,教育政策具有獨特的重要地位
十、教育政策法規
概念: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則。(名詞解釋)
教育法律規范的結構:
(1) 法定條件——法律規范適用的條件和情況:
(2) 行為準則——法律規范中規定的行為準則的基本要求:
(3) 法律后果——違反時應該承擔的責任:
教育法律規范的類別:(簡答)
(1) 按照教育法律規范要求人們行為的性質,可以分為義務性規范和授權性規范。
義務性規范:規定的必須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范;
授權性規范:教育法律關系主體有權作出或不作出某種行為的法律規范:
(2) 按照法律規范表現的強制性程度,可分為強制性規范和任意性規范。
強制性規范:必須作出或禁止作出某一行為(分為禁止性和義務性兩種形式);
任意性規范:可以作出一定行為的規范。
(3)按照法律規范的法律后果,可分為強制性規范和獎勵性規范。
制裁性規范:對有過錯的行為進行制裁;
獎勵性行為:對有益于社會的行為給以獎勵。
十一、教育法律關系
概念:教育法律規范在調整人們有關教育活動的行為過程中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是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名詞解釋)
分類:(簡答)
(1) 依據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社會角色不同,可以分為教育內部的法律關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關系。
(2) 依據主體之間關系的類型,可分為隸屬型教育法律關系和平權型教育法律關系。
(3) 依據教育法律規范的職能,可以分為調整性教育法律關系和保護性教育法律關系。
教育法律關系構成的要素:主體、客體、內容
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a. 公民(自然人)——我國公民和居住在中國境內或在境外活動的外國公民或者無國籍人;
b.機構和組織(法人)——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
c.國家
教育法律關系的客體:a. 物質財富(動產與不動產);
b.非物質財富;
c.行為(實現權利義務的作為和不作為)
教育法律關系的內容:主體依法律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十二、教育法律責任
概念:教育關系主體違反了教育法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教育法律責任的類型:行政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刑事法律責任。(填空)
十三、教育法律救濟
概念:指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損害時,獲得恢復和補救的法律制度。
教育法律救濟的渠道(途徑):訴訟救濟、行政救濟和其他救濟。(填空)
教育法律救濟的根本目的是補救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填空)
第二章 依法執教與教師違法行為預防
一、選擇題
1. 依法治教的標準(或要求):⑴知法、懂法 ⑵模范地遵守教育法律法規 ⑶依法進行教育教學活動,履行教師職責 ⑷不得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堅決同違法行為做斗爭。
二、名詞解釋
依法執教:要求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按照教育法律、法規使自己的教育教學活動法制化和規范化。;依法執教是依法治教在教師工作中的具體表現,也是對教師的基本要求。
三、簡答題
1. 依法執教的意義
⑴依法執教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教師從事教育工作,只有做到了依法執教,才能更好地為國家培養依法治國的人才,才能迅速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識。
⑵依法執教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內容。因為依法執教要求教師認真地學法、知法、懂法和守法,自覺增強法律意識,依法行使教書育人的權利,履行法定的教育以符合教育責任,模范執行國家的政策法律對學生進行教育。
⑶依法執教是人民教師之必需。作為依法執教的主體,教師法律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著依法執教能否順利實施,進而影響到教育質量和效果的優劣。
2. 教師違法(侵犯)行為的主要類型及其表現特征
⑴侵犯學生的受教育權(學生最基本的權利):第一,侵犯學生受教育機會的平等權。第二,侵犯學生的入學權。第三,侵犯學生參加考試的權利。第四,隨意開除學生。
⑵侵犯學生的人身權(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第一,侵犯學生的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第二,侵犯學生的姓名肖像權、名譽榮譽權。第三,侵犯學生的人格尊嚴權。第四,侵犯學生的人身自由權。第五,侵犯學生的隱私權。第六,性侵害。
⑶侵犯學生的財產權
⑷侵犯學生的著作權
⑸不作為違法侵權
3. 教師違法(侵犯)行為的主要法律責任
(教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違反教育法規主要有:一是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造成損失的行為;二是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違法行為;三是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違法行為。)
第一,按現行教師管理權限,由所在學校、其它教育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第二,教師有上述違法行為中的后兩種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對學校、其它教育機構和學生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
4. 預防教師違法(侵犯)行為的必要措施
第一,建立完善的教育法規體系;
第二,建立嚴格公正的教育執法制度;
第三,建立全面的教育法律監督體系;
第四,增強法制觀念,宣傳、普及教育法規;
第五,加強學校的規范管理;
第六,增強教師的法律意識,減少侵權行為的發生;
第七,加強學生對自己的法定權利的認識,培養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第八,加大安全教育力度。
第三章 現行主要的教育政策及重要規定
一、填空選擇
1、《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于1985年05月27日發布。教育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質,多出人才、出好人才。
2、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實行基礎教育由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是發展我國教育事業、改革我國教育體制的基礎一環。
3、發展職業技術教育要以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為重點。
4、《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由中共中央、國務院在1993年2月13日印發。
5、《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規定:2000年如期實現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的目標,是全國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6、《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于2001年5月29日發布。
7、《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由教育部在2001年6月8號印發。
8、為保障和促進課程對不同地區、學校、學生的要求,實行國家、地方和學校三級課程管理。
9、《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于1994年8月23日發布,愛國主義教育的教育對象重點是青少年。
10、“兩基”是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基礎,它包括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
11、在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地區,實行小學畢業免試就近升學的方法。
12、對學生品德進行評定時,評語要指出其優缺點、努力方向,以表揚為主。
二、名詞解釋
1、 義務教育:即依法律規定適齡兒童和青少年都必須接受,國家、社會、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教育,為現代生產發展和現代社會生活所必需,是現代文明的一個標志。
三、簡答
1、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體系的主要原則:
(1)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必須堅持把教育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
(2)必須堅持黨對教育工作的領導,堅持教育的社會主義方向,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3)必須堅持教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與生產勞動相結合,自覺地服從于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促進社會的全面進步。
(4)必須堅持教育的改革開放。
(5)必須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
(6)必須依靠廣大教師,不斷提高教師政治和業務素質。
(7)必須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社會各方面和人民群眾的辦學積極性。
(8)必須從我國國情出發,根據統一性和多樣性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多種形式辦學。
2、 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六方面決定:
(1) 確定基礎教育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戰略地位,堅持基礎教育優先發展。
(2) 完善管理體制,保障經費投入,推進農村義務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3) 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扎實推進素質教育。
(4) 完善教師教育體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
(5) 推進辦學體制改革,促進社會力量辦學健康發展。
(6) 加強領導,動員全社會關心支持,保障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順利進行。
3、 愛國主義教育的主要內容:
(1) 愛國主義教育的素材非常廣泛。
(2) 要進行中華民族悠久歷史的教育。
(3) 要進行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教育。
(4) 要進行黨的基本路線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成就的教育。
(5) 要進行中國國情的教育。
(6) 要進行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教育。
(7) 要進行國防教育和國家安全教育。
(8) 要進行民族團結教育。
(9) 要進行“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的教育。
4、 開展愛國主義教育的目的:
要振奮民族精神,增強民族凝聚力,樹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把人民群眾的愛國熱情引導和凝聚到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上來,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為實現四化、振興中華的共同理想團結奮斗。
四、論述題
試述我國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具體目標?
(1) 改變課程過于注重知識傳授的傾向,形成積極主動的學習態度。
(2) 改變課程結構過于強調學科本位等現狀,整體設置九年一貫的課程。
(3) 改變課程內容“難、繁、偏、舊”和過于注重書本知識的現狀,加強課程內容與學生生活以及現代社會和科技發展的聯系。
(4) 改變課程實施過于強調接受學習的現狀,倡導學生主動參與、樂于探究。
(5) 改變課程評價過于強調甄別與選拔的功能,發揮評價促進學生發展的功能。
(6) 改變課程管理過于集中的狀況,試行國家、地方、學校三級課程管理體制。
政策法規宣傳內容(4)
政策法規
佚名
【期刊名稱】《工會博覽》
【年(卷),期】2007(000)02S
【摘要】辦理護照時間縮短為15天;公安部:駕照考試增新內容路考難度加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保安員經過技能鑒定后方可上崗;建設部:破壞名勝景區環境最高被罰百萬;北京:推行建筑業農民工用工“實名制”。
【總頁數】2頁(66-67)
【關鍵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法規;政策;技能鑒定;景區環境;公安部;保安員;建設部
【作者】佚名
【作者單位】無
【正文語種】英文
【中圖分類】F842.61
【相關文獻】
1.完善我國高校女生公平就業的政策法規 [J], 董志霞
2.政策法規 [J],
3.政策法規 [J],
4.政策法規全國大中城市7月起啟動身份證異地受理 [J],
5.政策法規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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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宣傳內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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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理論政策、法規、團結教育知識宣傳
1、什么叫民族?
民族是指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一種具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予共同文化特點上的共同心理素質這四個基本特征的穩定的共同體。
2、我國有多少個民族?我區、我市民族基本情況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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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理論政策、法規、團結教育知識宣傳
1、什么叫民族?
民族是指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一種具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予共同文化特點上的共同心理素質這四個基本特征的穩定的共同體。
2、我國有多少個民族?我區、我市民族基本情況怎樣?
我國共有56個民族。據2000年全國人口普查統計,我國55個少數民族的總人口為10449萬多,占全國總人口的8.41%,由于漢族人口眾多,占全國總人口的91.59%,所以習慣上把其他55個民族統稱為少數民族。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2010年第六次中國人口普查主要數據公報》,寧夏常住人口為6301350人。其中漢族人口為4,069,412人,占64.58%;各少數民族人口為2,231,938人,占35.42%,其中回族人口為2,190,979人,占34.77%。中衛常住人口113.35萬,境內分布漢、回、滿、蒙古等21個民族,回族人口占34.6%,屬典型的民族聚居地區。
3、民族平等的含義是什么?民族平等的權利有哪些?
民族平等的含義是:(1)各民族一律平等;(2)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一律平等;(3)努力實現各民族事實上的平等。
民族平等的權利有:(1)政治權利:①平等權;②參政權;③民族區域自治權;(2)經濟、社會、文化權利:①管理經濟建設自主權;②享受國家幫助發展經濟權;③保持、改革和發展語言文字、風俗習慣和傳統文化的自由權;④宗教信仰自由權;⑤受教育權;⑥醫療衛生、社會保障權。
4、民族團結所包含的基本內容是什么?
民族團結是指各民族之間和民族內部的團結,即各族人民基于共同的利益平等相待、友好相處、互相尊重、互相學習、互相幫助,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共同努力奮斗。
5、國家對民族平等團結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1)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圖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國家根據各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各少數民族地區加速經濟和文化的發展。”、“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
(2)第三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6、“三個離不開”的含義是什么?
即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
7、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含義是什么?
即是各民族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等各項事業都不斷得到發展,特別是經濟建設得到發展;
二是各民族自身都得到發展進步,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得到提高;
三是各民族自身固有的優點和特點得到充分的展現。
8、民族問題有哪些基本特點?
即長期性、復雜性、敏感性、群體性、震蕩性、國際性。
9、我國現階段民族關系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我國現階段各民族之間的關系基本上是各民族勞動人民之間曲關系,是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10、什么是民族工作?
民族工作是指涉及民族事務的工作,它主要包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建立健全民族法律法規體系,組織有關部門研究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國家的民族法律法規、并對這些理論、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宣傳教育,建立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協調民族關系,維護民族團結,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權益,幫助民族地區和少數民族發展經濟文化等各項社會事業,培養和使用少數民族干部,開展少數民族對外交流活動等。
11、我國目前扶持民族地區發展經濟的政策有哪些方面?
(1)民族地區財政扶持政策;(2)民族地區稅牧政策;(3)扶持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金融政策;(4)對民族地區的扶貧政策;(5)發達地區對民族地區對口支援政策;(6)國家扶持民族地區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政策;(7)民族地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益補償政策;(8)民族地區吸引外資政策;(9)民族地區對外開放政策;(10)促進民族地區發展對外貿易政策;(11)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產政策;(12)民族地區發展邊境貿易政策。
12、《民族區域自治法》對民族地區基礎設施建設有哪些規定?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國家計劃的指導下,根據本地方的財力、物力和其他具體條件。自主地安排地方基本建設項目;
(2)國家根據統一規劃和市場需求,優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合理安排資源開發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家在重大基礎設施投資項目中適當增加投資比重和政策性銀行貸款比重。國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基礎設施建設,需要民族自治地方配套資金的,根據不同情況給予減少或者免除配套資金的照顧;
(3)上級國家機關在投資、金融、稅收等方面扶持民族自治地方改善農業、牧業、林業等生產條件和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籌基礎設施建設。
13、《憲法》等法律對培養和使用少數民族干部有哪些規定?
(1)《憲法》①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中,除實行區城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也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應當有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者副主任。”;②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
(2)《民族區域自治法》①第十七條規定“…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組成人員,應當合理配備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人員。”;②第十八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所屬工作部門的干部中,應當合理配備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人員。”;③第二十二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社會主義建設的需要,采取各種措施從當地民族中大量培養各級干部、各種科學技術、經營管理等專業人才和技術工人,…并且注意在少數民族婦女中培養各級干部和各種專業技術人才”、“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錄用工作人員的時候,對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人員應當給予適當的照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可以采取特殊措施,優待、鼓勵各種專業人員參加自治地方各項建設工作。”;④第四十六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領導成員和工作人員中,應當有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人員。”;⑤第七十條規定“上級國家機關幫助民族自治地方從當地民族中大量培養各級干部、各種專業人才和技術工人;根據民族自治地方的需要,采取多種形式調派適當數量的教師、醫生、科學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參加民族自治地方的工作,對他們的生活侍遇給予適當照顧。”
(3)《國務院關于建立民族鄉問題的通知》中規定“民族鄉人民政府配備工作人員。應當照顧到本鄉內的各民族。民族鄉的鄉長由建立民族鄉的少數民族公民擔任。”;國務院頒發的《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中規定“民族鄉人民政府配備工作人員,應當盡量配備建鄉的民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人員。”
(4)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雙方原來的子女如系幼兒,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歲以前由母親和繼父、或父親和繼母商定;雙方原來的子女已滿十八周歲的,不改變原來的民族成份。
(5)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間發生的收養關系,婚姻關系,不改變各自的民族成份。
(6)原來已確定為某一少數民族成份的,不得隨意變更為其他民族成份。
(7)凡依照本規定申請變更民族成份的,須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居住地區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調查核實,報經縣級以上民族工作部門審批后,方可到戶籍管理部門辦理手續。
(8)加入中國籍的外國人及其后裔,或中國人同外國人結婚所生子女的民族成份,按下列原則處理:①加入中國籍的外國人,其民族成份如與我國現有某一民族成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可以申請填報為與我國相同或特征相近的某一民族,但須在入籍后的兩年內申請辦理。②加入中國籍的外國人自愿申請填報為我國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族工作部門批準。③父母一方為中國人,或父母一方加入中國籍后已申請填報為我國某一民族成份的,其具有中國國籍的子女應填報中國一方的民族成份。凡按照本規定填報為我國某一少數民族成份的,按少數民族對待。
(9)凡采取搞假報告、假證明和其它不正當手段騙取準許更改民族成份的,一經發現應立即糾正。因騙改民族成份而享受招干、招工、升學以及其他優惠待遇的,應予以取消。
14、什么是民族風俗習慣?國家對民族風俗習慣有哪些政策規定?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何重要意義?
民族風俗習慣是一個民族在其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相沿久積而成的風尚、習俗,是逐步形成的難以改變的生活方式,表現在服飾、飲食、節慶、居住、婚姻、禮節、喪葬以及生產活動諸方面的喜好、風氣、習尚和禁忌等,具有社會性、規范性、地域性和相對穩定性特點,并在不同程度上反映著一個民族的歷史和文化傳統、心理素質,以及道德、宗教觀念等,是民族特點的一項重要內容。
《憲法》第四條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第十條都規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
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的重要意義:(1)有利于保護各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主權利;(2)有利于維護民族團結;(3)有利于繁榮和發展民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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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理論政策、法規、團結教育知識宣傳
1、什么叫民族?
民族是指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一種具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予共同文化特點上的共同心理素質這四個基本特征的穩定的共同體。
2、我國有多少個民族?我區、我市民族基本情況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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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宣傳內容(6)
計劃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培訓講稿
(張元橋,2011年4月)
目 錄
第一講 計劃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簡單概述
第二講 作為計生人,要搞好計劃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必須掌握的法律法規。
第三講 我縣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重點工作
第四講 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管理主要內容
第五講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工作
第六講 網上行政審批系統的應用
第七講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
第八講 相關證明材料的簽字
第九講 人口和計劃生育基層群眾自治工作
第十講 報表
第一講 計劃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簡單概述
一、我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發展的幾個主要階段
(一)路徑:總體而言,走過了曲折----認識上的反復與偏差;悲壯----廣大群眾特別是育齡婦女作出了巨大奉獻與犧牲;輝煌----用不到30年時間,完成了人口再生育類型的歷史轉變(即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實現了從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長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長的轉變)。
(二)主要階段:
1、嚴格控制人口階段:70年代至90年代中后期;
2、穩定低生育水平階段:90年代中后期至“十五”期間;
3、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階段:“十五”起至今后相當長一段歷史時期。
二、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制建設歷程
(一)階段:主要分為三個階段
1、依靠國家政策、行政管理措施和輿論宣傳推行階段:70年代到80年代初期(我省為中期),各級均可制定政策。
2、依靠國家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相配合推行階段: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末。
3、主要依靠法制同時依靠政策階段:21世紀初《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頒布施行以來。
(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曲折出臺。78年、82年、88年三次立法因各種因素未能成功,90年總理辦公會研究暫不出臺;98年九屆全國人大列入議事日程;2001年4月、6月和12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22次、25次三次審議,終于25次審議通過。
三、計劃生育依法行政的含義
依法行政即一切行政機關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職責,一切行政行為必須有法律依據,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接受法律監督,既不失職,也不越權,對違法失職行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計劃生育依法行政,是指各級計劃生育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管理計劃生育事務,嚴格依法辦事。
二、為什么要開展計劃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從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階段任務看,我們必須要依法行政。實行計劃生育政策是由人口多、底子薄、資源相對貧乏的中國特殊國情決定的。實踐證明,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是成功的。我國實行計劃生育以來,全國少生4億多人,有效地緩解了人口對資源、環境的壓力,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可以說,沒有當初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就沒有今天中國快速的經濟發展,就沒有小康社會。因此,計劃生育政策在中國發展史上,功不可沒。與此同時,我們要清醒地看到,“人口的有效控制是在特定的歷史階段,不得已而為之的情況下,以低廉的經費投入、高昂的政治代價和犧牲部分人民群眾現實利益,特別是部分育齡婦女身心健康換取來的”。“在30多年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我們取得了輝煌的成就,但也曾經付出了不小的代價,其中包括對部分育齡群眾身心健康有所損害的代價,對黨群、干群關系造成一定程序緊張的代介”。在以人為本、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構建社會和和諧社會的新形勢下,顯然不允許我們繼續付出這們的代價。
從國際環境看,我們必須要依法行政。自1980年以來,我國先的簽署、批準加入國際人權公約17個。除此之外,中國還在恢復聯合國席位之前,承認和批準了4個日內瓦公約。成其是1997年10月,中國政府簽署了《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1998年3月,又宣布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從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域看,中國要遵循ICPD和MDG宣言的精神。這些都表明了中國對國際人權公約持積極態度。既然加入了這些國際人權公約,中國政府就要通過國內立法、司法和行政等各種渠道,認真履行公約所規定的法律義務,嚴格執行公約的 規定,而且要向公約監督執行機構按期 提交執行情況報告。因此,中 國想要融入國際社會,樹立負責任人口大國的形象,就必須考慮國際環境的有關要求。
從依法治國方略的要求看,我們必須要依法行政。1989年,出臺了行政訴訟法;1994年,出臺了國家賠償法;1996年,出臺了行政處罰法;2004年,出臺了行政許可法;2004年,出臺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2004年,將“國家 尊重和保障人權”載入《憲法》;現在的行政工作是“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作為政府的一個組成部分,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必須按照依法治國的要求,各項工作都要依法行政,沒有法外特權。
目前,我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還面臨著一些突出茅盾和問題,如果處理不當,就會直接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政策性和群眾性強,涉及億萬家庭的切身利益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因此,我們要站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以解決計劃生育家庭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從完善法規、政策推動、便民服務、暢通監督投訴等方面保障計劃生育家庭的優先發展權,使他們在政治上有地位,生活上有保障,經濟上有實惠,優先于其他群眾享受改革開放的成果,引導和激發廣大群眾爭當計劃生育的主人,自覺實行計劃生育。進而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家庭和諧、社會和諧。
總結起來不外就是:(個人認為)
一是社會進步的需要(國內外形勢的需要)
二是現階段行政手段弱化,但群眾法律意識又不強,不能自覺履行義務的需要(常說的原始方法不能用,新方法又不管用的前提下)。
三是營造現階段計劃生育氛圍,打造法制計生,強力推動計生工作的需要。
四是保護干部的需要。
第二講 作為計生人,要搞好計劃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必須掌握的法律法規。
一、法的概念及大體類型(略)
(一)法的概念: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體現統治階級意志和利益的,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體系。廣義上的法律包括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狹義上的法律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
(二)大體類型:刑事法、行政法、民事法
二、法律效力
(一)概念。是指法律對哪些人,在什么時間,在什么地點適用的問題
(二)法律效力層次(略)
·憲法:根本大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
事關民生大計的法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如刑法、民法通則、物權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國家機構等。
·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審議通過。
·地方性法規、自治案例和單行條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較大的市(省會城市或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規章:由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銀行和審計署;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三、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框架體系
按照法律效力層次,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框架體系為:
這是人口和計劃生育專門法律法規框架,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還受其它法律法規調整(包括司法解釋),如母嬰保健法、醫療事故管理辦法、行政處罰法等。
四、應掌握的法規法規
1、“一法三規一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共七章47條,重點要學習第三章生育條例、第六章法律責任。如第六章第三十七條規定 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處五千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責任 。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條例》(國務院令第309號)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 》(國務院令第357號)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
《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共六章80條,重點應學習第三章 生育調節、第五章 獎勵與社會保障、第六章 法律責任。
還有應該了解掌握的有《婚姻法》、《收養法》、《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
2、現行的計劃生育部門規章有八個部長令,規章的名稱、施行時間分別為(不講):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2號《計劃生育統計管理辦法》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3號《計劃生育系統統計調查管理辦法》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4號《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計劃生育系統宣傳品管理辦法》2001年5月22日起施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5號《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管理辦法》2001年11月16日起施行;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6號《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01年12月29日起施行;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7號《病殘兒醫學鑒定管理辦法》2002年1月18日起施行;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8號《關于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9號《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干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3、我省目前適用的計劃生育地方政府規章有:
? 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08-08-01]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
? [08-08-01]貴州省職工生育保險工作實施意見
? [07-03-06]遵義市農村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試行辦法
? [06-12-15]貴州省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救助試行辦法政策性解釋
? [06-12-15]貴州省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救助試行辦法
? [06-07-10]貴州省母嬰保健條例
? [06-06-30]貴州出臺打擊“兩非”舉報獎勵辦法
? [06-02-14]貴州省流動人口管理條例
? [05-12-06]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黨政領導干部實行人口與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的暫行規定
? [05-12-06]中共貴州省委關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人口資源環境工作的意見
? [05-12-06]中共貴州省委關于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嚴格控制人口過快增長的決定
? [05-11-07]貴州省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規定
? [05-10-26]關于印發《實行總體推進重點突破深化計劃生育藥具工作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 [05-10-26]關于印發《
? 貴州省計劃生育管理辦法
? [04-10-13]貴州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
? [04-09-28]貴州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確認條件
? [04-09-28]關于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的意見(試行)
? 人口和計劃生育與相關法律法規的聯系
人口和計劃生育與刑事法律、民事法律、行政法律都有密切聯系。如民事訴訟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母嬰保健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賠償法、處罰法、許可法等等。
一、人口和計劃生育與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
(一)范圍和情形。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實施計劃生育管理過程中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據此,只要在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服務過程中的作為與不作為。當事人不服的,均可在時效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實際工作中有下列諸種情形:
1、不服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
2、不服計劃生育行政處罰
3、不服扣押財物、限制人身自由等強制措施
4、不服吊銷生育證(服務證)
5、申請頒發生育證不答復
6、節育手術事故不予照顧
7、不兌現法定獎勵優惠政策
8、不服扣押相關證件(如執照、許可證等)
9、認為侵犯其他人身權和財產權的行為。
(二)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行政復議具有選擇性。本級人民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
2、行政復議可以審查抽象行政行為,行政訴訟只審查具體行政行為。
3、行政訴訟不能調解,但可以訴外和解。
4、申請復議60日,提起訴訟3個月,10日內提交答辯狀。
5、信訪決定、答復原則上不能申請復議和提起訴訟。
6、可以自行改變錯誤具體行政行為。
7、人口計生局要注意對復議訴訟案件進行分析。
8、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參照規章。
二、人口和計劃生育與行政處罰法
(一)社會撫養費不是罰款
社會撫養費是一種社會補償性經費,因違法生育者違反有關人口計生法律法規規定給國家和社會帶來負擔而義務繳納的補償性經費。罰款是行政處罰的一個種類,是違反社會管理秩序而給予的一種經濟制裁措施。
(二)征收社會撫養費不屬于行政處罰的調整范圍
《行政處罰法》頒布施行后,國家人口計生委就征收社會撫養費問題征詢了全國人大法工委意見,全國人大法工委委復字〔1996〕2號答復:“征收計劃外生育費(現稱社會撫養費)不是罰款,不屬于行政處罰的調整范圍。因此,行政處罰法關于罰款必須‘上交國庫’和有關‘時效’的規定不適用于計劃生育工作”。違法生育隱匿者隨時被發現隨時均可遭到處理,不受《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二年”時效限制。
(三)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情形。
在人口和計劃生育專門法律法規中均有體現,種類上除行政拘留外,其它幾類均涉及,但以罰款最多。
三、人口和計劃生育與《國家賠償法》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一)在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容易引起國家賠償的情形。
1、非法拘留、拘禁、捆綁、毆打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當事人及其家屬。
2、不按規定亂收費、亂罰款、亂集資、亂攤派等。
3、不經法定程序執行財產和故意損害當事人財產。
4、不屬絕育對象而強行絕育。
(二)在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不負責國家賠償的情形
1、與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表現為以政府名義行政行使個人職權。
2、因自己的行為造成的損害。如因繳納不起社會撫養費,害怕節育而自己傷害自己。
3、計劃生育立法行為和自由裁量行為。
4、節育手術發生醫療事故。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處理,經鑒定喪失或基本喪失勞動力導致生活困難的,由民政部門負責社會救濟。
四、人口和計劃生育與《行政許可法》
(一)概念。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二)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許可種類和情形。多為普通、核準、認可類許可。
1、再生育許可。
2、計生技術服務人員執業許可。
3、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
4、中期以上(14周)終止妊娠審批。
5、吻合術行政許可。
6、計劃生育統計調查行政許可。
第三講 我縣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重點工作
一、深入開展“六化”活動,促進依法行政工作開展
二、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
繼續加大非訴行政案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力度,促進強制執行工作經常化、常態化。2011年完成社會撫養費征收1000萬元以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突破200件。認真落實收支兩條線制度,加強社會撫養費票據和征、管、用的行為管理,杜絕白條收費、收繳不入帳、截留挪用、亂收亂支等行為。
三、建準社撫費臺帳,充分應用好SSES系統
2011年3月份開始至5月底,用三個月的時間再次開展清理核查活動,進一步把社會撫養費臺帳建細建準建好。對前面已經結案的在清理臺帳時要注明清楚。
四、規范各種行政審批程序,全面實行網上審批,提高工作效率。
五、扎實開展便民維權活動,嚴厲打擊亂收費和在計生工作中的作假行為。
2011年作為“誠信計生建設年”,各鄉鎮要認真貫徹落實《遵義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全面加強誠信計生建設工作的意見(遵市人口發〔2010〕19號)、《桐梓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關于全面加強誠信計生建設工作的實施方案》(桐人口發〔2010〕86號)要堅持“三注重”,更加注重利益引導,更加注重服務關懷,更加注重宣傳倡導,抓好“五落實”,即全面落實以長效節育措施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選擇,全面落實優質技術服務,全面落實計劃生育利導政策,全面落實基層人口計生服務管理便民措施,全面落實計劃生育政務村務公開。進一步規范一孩生育《服務證》和二孩《生育證》審核辦理程序,做到材料齊全、手續完備。依法落實避孕節育措施,正確倡導和穩妥推行“知情選擇”。依法落實各種獎勵優惠政策,取信于民,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在村組落實計劃生育辦事條件、辦事程序掛牌明示,堅持推行計劃生育政務公開、村務公開。促進人口計生管理服務公開、公平、公正、誠信、便民、高效。
第四講 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管理主要內容
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管理主要內容包括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嚴格依法行政、查處打擊違法違紀行為。
一、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制宣傳教育培訓
(一)干部的教育培訓。
1、著力解決兩大問題。一是依法意識問題,二是執法水平和執法能力問題。
2、方式上。骨干培訓、分級分層培訓、檢查指導培訓和互查互評活動。
3、內容上。要注重國家通用法律法規與人口和計劃生育專門法律法規有效結合,要注重典型案例分析。
(二)群眾的宣傳教育
總體深化三大宣傳活動:面對面宣傳教育活動,群眾知識搶答賽活動,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集中宣傳活動。注重權利義務、獎懲內容同時宣傳并落實到位。
二、嚴格依法行政,正確執法和文明執法
依法行政是依法管理的核心內容,要以正確執法文明執法為主線,以制度健全和程序完善為根本,切實規范具體行政行為,保證抽象行政行為合法化和合理化。全市要以嚴格依法行政“六化”要求為主導,努力率先實現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工作法治化目標。遵市人口發〔2008〕3號文件專門細化了“六化”要求的內容。
執法主體合法化、執法依據法定化、執法活動程序化、執法文書規范化、執法行為文明化、執法監督社會化
1、執法主體合法化(也就是執法機關、法人和執法人員合法)
(1)執托機關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執法行為,不能將法主體合法化,我縣的執法主體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法人陳局長。
(2)縣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依法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征收社會撫養費委托書,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清楚明確。受委執法事項再委托其它組織或個人。
(3)人口計生行政執法人員是持有省級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頒發的行政執法證的工作人員。
2、執法依據法定化(有法律依法)
執法人員行使行政執法權時,必須以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條例或單行條例作為依據,有關規章可作參照依據。不得亂用法律法規。將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作為行政執法依據。
3、執法活動程序化(也就是按要求程序合法,步驟嚴謹)
在社會撫養費征收、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應訴、非訴案件申請強制執行、生育證(服務證)審批發放、病殘兒醫學鑒定、節育并發癥鑒定、《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辦理查驗、計生技術服務機構申請審批、信訪案件的受理及回復與復查等工作中,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規定的相關程序操作,程序合法,步驟嚴謹。
4、執法文書規范化(統一格式)
(1)行政執法文書格式統一,制作符合省、市有關規定。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對有關材料能及時收集歸檔,做到一案一卷,材料齊全,手續完備,準確反映行政執法的程序步驟。
(2)對社會撫養費征收、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許可、行政賠償等案卷,做到目錄清楚,整潔規范。鄉、村兩級分別建立社會撫養費征收臺帳,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3)建立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定期對行政執法案卷進行自查、檢查和抽查,及時糾正不合格案卷。
5、執法行為文明化(文明執法,該做的做不該做的就不要做)
(1)堅持以法制法制宣傳教育為先導,著力提高干部依法行政意識和群眾遵紀守法意識。
(2)完善和執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執行“八項群眾工作紀律”、“七個不準”和“五條禁令”的規定,多做過細工作,力避方法簡單、態度粗暴,防止和杜絕因執法不當而引發的惡性案件和重大突發事件。建立應急處理機制,惡性案件和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按規定時間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及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啟動應急處理預案。
(3)積極協調人民法院、政府法制部門、司法行政部門和紀檢監察等部門,建立聯動運行機制,在法制宣傳培訓、執法行為規范、行政案件應訴、違紀案件查處、社會撫養費強制執行等方面加強配合協作,充分運用法律手段,降低和化解行政風險。
(4)社會撫養費和罰款實行“收支兩條線”,做到票據規范統一,收繳分離,專款專用。杜絕白條收費和違背政策亂收費、亂罰款及收取保證金等現象。
(5)暢通信訪渠道,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群眾信訪問題。
(6)開展多種形式的便民維權活動,切實維護公民的依法生育、生殖健康、避孕節育措施知情選擇、享受獎勵扶助和優先發展等方面的權利。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貫穿于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村(居)民自治、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綜合治理、獎勵優惠政策兌現等各項工作的全過程,真正做到以人為本,正確執法,文明執法。
6、執法監督社會化(所有執法活動接受社會監督)
(1)人口計生行政執法機關建立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要將行政執法的法定職責、執法范圍、執法程序、法定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主要政策及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許可的內容及辦事程序、辦理時限、有關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執法監督舉報電話等予以公開公示。
(2)在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時,應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3)建立行政執法考核評議制度,定期對縣、區(市)人口計生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進行檢查考核。
第五講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工作
一、社會撫養費依法征收“十步規范”(1、程序:按遵中法發[2005]23號文件執行。
第一步:立案
其要素包括:1、有明確的違法當事人;2、有基本違法事實或線索;3、違法生育當事人屬于法定管轄范疇。
第二步:調查取證
其關鍵是:1、調查人員必須有2名以上,(《行政處罰法》第37條規定,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2、辦案調查人員必須具備執法資質,即執法主體合法,且在調查前向被調查人出示執法證件,講明所代表執法部門和來意;3、調查人員必須告知被調查人的權利和義務;4、調查記錄須被調查人過目(或聽讀)后簽字畫押認可無誤。
第三步:研究
簡單案件在調查終結、案情十分明了、違法生育夫婦自愿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情況下,執法人員可以就地研究,執照“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確定征收標準,并報審查會議研究決定。
第四步:報批
鄉鎮計生辦必須將違法生育個案的調查筆錄、研究記錄、審查會議記錄、征收標準(不得底于最底標準下達)、等相關文書完善后并在(社會撫養費征收系統中上報申請審批案件),然后報縣人口計生局審批。(《貴州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社會撫養費征收,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
第五步:進行告知
告知可以分為口頭告知和書面告知分別進行。口頭告知可以調查終結就可實施,主要內容就是當場聽證:1、告知計劃生育相關政策;2、告知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3、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和應承擔的責任;4、通過個案警示教育和法律、法規教育,幫助當事人認識拒絕執法的法律后果。
書面告知必須在縣計生局批復或許可的情況下,以規范的文書進行。其要素包括:1、告知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和法律依據;2、告知繳納社會撫養費地點、時限與方式;3、告知當事人的申訴權等合法權利義務,申請復議或起訴的單位和方式;4、告知拒絕履行法定義務的后果;5、送達告知書必須是2名以上持執法證人員送達;6、告知書須經當事人當場簽字畫押或有村組干部群眾等在場簽字證實。
第六步:送達決定書
文書送達的方式分為:直接、留置、轉交、公告四種
我們執行的都是前兩種,直接:就是直接將文書送給當事人雙方,由當事人簽字(一方未在家的另一方代簽);留置:是因當事人拒絕簽字而將文書留置在其住所等。送達回執上送達人必須要本人簽字,有村組干部或群眾在場的最好請他們也簽上名字。特別是留置送達的,送達人簽字外必須要有村組干部或群眾簽字,并且最好蓋上右手母指印,關注明情況。達決定書要注意的問題有:1、必須在告知書送達三天以后送達決定書;2、決定書必須由2名以上持執法證人員送達;
第七步:簽定分期繳納社撫養費協議
對沒有一次性繳清能力的,(社會撫養征收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且在30天內依法書面申請分期繳納的當事人,鄉鎮計生辦應及時研究,在收到書面申請30天內報縣人口計生局審批,并在審批后以鄉鎮人民政府名義與當事人簽定分期繳納協議。簽定分期協議須注意:1、當事人要求分期繳納,應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書面申請;2、當事人須同時提供家庭困難證明材料;3、首期必須繳納40%以上,其余必須在2年內繳清。
第八步:執行征收
決定書送達30天后,當事人仍不履行繳納義務且未申請分期繳納的,人口計生執法人員可以依法上門催收,必要時可以通過攝影、財產登記等方法對財物進行清理登記,防止當事人轉移財物。
第九步:法院強制執行
決定書送達90天后依法生效。若當事人拒不履行義務,經催繳無效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注意事項有:1、申請法院執行必須是在決定書生效9個月內;2、鄉鎮如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必須報縣人口計生局審查,并以縣局名義向法院提出申請;3、周密配合法院的強制執行,保證執行效果和安全。(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卷宗應有立案申請表、調查取證材料、研究會議記錄、處理審批表、告知書、回證、決定書、回證、夫妻雙方的戶籍證明、財產登記表等)
申請強制執行的卷宗不能只有戶籍證明,必須要當事人的材料,如當事人拒絕作答和簽字的,調查取證時寫明拒絕簽字;如問當事人什么都不知道的時候,要有旁證或村級出具的生育狀況的證明。主動繳納的對象如戶口已申報的可以只要戶籍證明。
第十步:結案
結案應具備的條件:1、按照上述程序,整理完成全套執法文書;2、當事人全額繳納社會撫養費; 3、結案須經行政分管領導簽字;5、個案執法文書資料規范歸檔,并上好臺帳SSES系統。
二、在社會撫養費征收過程中要注意事項:
1、征收標準:
對社會撫養費征收如何計算:比如張三有三個小孩,第一孩,第二孩都是符合政策生育的,第三個孩子是違法生育就只能算違法生育一個孩子;比如第一孩是非婚生育、第二孩又是依法生育的,然后又生育第三孩,這種情況也算是違法生育第一孩。非婚生育,按生育雙方距小孩出生后與法定結婚年齡相差的月份各自征收社會撫養費,每月按280元征收。具體操作按(桐府辦發[2009]134號)文件。 雙胞胎的兩個子女的征收標準應一樣。
特殊情況的征收標準計算:一方為農業一方為非農業的征收標準,按照戶口屬性單一計算。如:××夫妻(男方屬于非農業戶口,漢族,女方屬農業家庭戶口,苗族)共生育三個子女,老大:2005年5月7日出生,女;老二:2010年6月10日出生,男;老三:2011年1月18日出生,根據相關政策法規,男女雙方生育的第三孩各應繳納社會撫養費多少元(按照最高標準計算)。(寫出標準,計算出繳納金額)
男方:標準:64000-128000,應繳納:128000÷2=64000
女方:標準:26400-66000,應繳納:66000÷2=33000
2、征收性質:
《行政處罰法》頒布施行后,國家人口計生委就征收社會撫養費問題征詢了全國人大法工委意見,全國人大法工委委復字〔1996〕2號答復:“征收計劃外生育費(現稱社會撫養費)不是罰款,不屬于行政處罰的調整范圍。因此,行政處罰法關于罰款必須‘上交國庫’和有關‘時效’的規定不適用于計劃生育工作”。違法生育隱匿者隨時被發現隨時均可遭到處理,不受《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二年”時效限制。
三、卷宗規范(另附)
四、卷宗規范注意事項(法院司法建議)
計生卷宗裝訂全縣統一,每一份材料都要編入目錄、并要編頁碼。卷內復印材料應完整清楚(另附卷宗內文件目錄表),按縣法院的要求,應將“執行申請書”裝在首頁。目錄中需要加材料的,可加裝在最后,原則上按目錄順序裝訂。報送審查時,應另備執行申請書、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被執行人財產基本情況表各一份一并送縣法院(供執行中使用)。(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減少強制執行環節)
1、卷宗內材料的要求
卷內應備計生執法人員的執法證明,執法證明的人員應與參與調查的人員一致。調查筆錄書寫要不規范、盡量不要有涂改、內容要完整、祥實等,要按規范格式文書,盡量做到記錄完整,詢問條理清楚,筆錄清晰。
2、戶籍證明上的姓名、住址與征收決定書上的姓名、住址不一致時,需注明情況,必要時應當由戶籍管理機關出具證明(最好保持一致)。如花秋在縣法院的審查中還發現有調查筆錄中反映為男孩,而戶口登記中為女孩的情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卷宗內必須附被征收人的身份證明或戶籍證明。
3、送達環節(這是法院審查中出現問題較多)。表現在:被征收人一般為二人,但送達回證上反映只有一人簽字,不能體現已將法律文書送達被征收人雙方;對拒絕簽收的或不在家的采取張貼于門上的方式不當;送達文件的名稱不完整,如不能體現征收決定書已送達,或將征收告知書作為決定書送達等,導致法院不能確認征收決定書是否確已送達被征收人。規范送達方式是,應體現已向被征收人雙方送達,如遇夫婦只有一方在場的情況,應體現已送達兩份決定書或代為簽收;如遇拒絕簽收的情況,應邀請當地基層組織人員簽字證明,注明拒絕簽收的情況。送達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77至84條規定的直接送達、間接送達、留置送達、公告送達的方式執行。簡言之,直接送達就是交本人簽收,間接送達就是交符合條件(如同住成年家屬并注明與被送達人關系)的他人代收,留置送達就是本人拒簽需注明的送達,公告送達就是其他送達方式都不能完成的情況采取的公告方式,建議大家學習一下77條至84條的規定理解運用。
4、征收決定書中引用的法律法規不準確,如征收條款是引用《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五十六條還是修改后的六十四條要準確。對被征收人的征收標準要對照征收幅度做到準確無誤,討論記錄應當完整記錄征收的理由、標準及適用的法規條款,如被征收人沒有特殊情況的,原則上掌握幅度內從高的征收標準。
5、卷宗前后邏輯關系要吻合。
關于征收決定書的字號問題,今后由縣局統一編號,前面可冠以(或不冠)各鄉鎮名,但數字號由縣局統一編號,以利統一管理。如可編為桐人口計生征決字(2011)第 號,各鄉鎮需要時可電話聯系要號。(有無必要另定)
6、關于執行工作
縣法院2011年對計生非訴的執行工作作出了新的調整,明確原則上所有的計生非訴執行由縣法院的執行局統一執行,執行力度上將增強,這對計生執行工作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為便于執行的統一安排及節省執行資源,各鄉鎮在下達征收決定前要注意挑選一些被申請的對象,以起到執行一案能帶動一片的良好效果;在下達文書時可以采取集中下達的方式,不要以分散的少數下達;要求在執行中計生工作人員要積極配合法院執行人員的工作,多與執行人員溝通交流。
今年通過執行40多件對計劃生育的影響力是很大的,我認為依法執行是開展計劃生育工作的一個切入點或是找到了一個突破口。如在茅石鄉龍會村執行楊朝軍、趙祖學夫妻時,群眾認為自己生孩子都會犯法嗎,通過法院執法人員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宣傳講解,并對違法生育拒不履行義務的對象進行了司法拘留,最終當地群眾都認識到了計劃生育法已是法,要主動遵守,既然已經違反了就應主動承擔責任、履行義務。所以,各鄉鎮在選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中,將違法生育對象中近期生育對象、當地影響較大的對象、企業老板或職工、居民、有執行力又不主動繳納的對象作為首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對象,達到執行一戶影響一片的社會效果,為計劃生育工作的有序開展創造良好的計生法治環境。
7、各種文書下達及強制執行的時間要求
立案后完善卷宗,下達違法生育社會撫養費征收告知書,間隔3日以上下達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以送達的時間為準)(下達征收決定書后,30日內未向我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我局批準同意分期繳納的,與鄉鎮人民政府簽訂分期繳納協議后可分期繳納的,在60日內未向桐梓縣人民政府或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申請行政復議;在3個月未內向桐梓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3個月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便不能超過9個月,超過9個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不再受理,此案件征收就成困難),
五、流動人口社會撫養費的征收。
(一)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住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2、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3、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后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征收社會撫養費。
(二)按照《遵義市流動人口違法生育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規定》遵市人口發〔2009〕6號規定執行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戶籍違法生育的流動人口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
違法生育對象雙方戶籍在本市但不在同一縣(區、市)的,由婚入地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三條 違法生育行為發生在現居住地且現居住地已經發現的,由現居住地征收社會撫養費,現居住地在作出征收決定的同時必須向戶籍地書面通報作出征收決定的相關情況。
第四條 違法生育行為發生在戶籍地且戶籍地已經發現的,由戶籍地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五條 違法生育行為發生時,戶籍地和現居住地均未發現,以后發現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戶籍地首先發現的,由戶籍地征收社會撫養費;
(二)現居住地首先發現的:
1、違法生育行為發生在戶籍地離開戶籍地半年以內的,現居住地發現后,應及時向戶籍地通報相關情況,由戶籍地征收社會撫養費;戶籍地同意現居住地征收社會撫養費的,由現居住地征收。
2、違法生育發生在戶籍地離開戶籍地半年以上的,現居住地發現后,由現居住地征收社會撫養費,并同時向戶籍地書面通報作出征收決定的相關情況。
3、違法生育發生在第三地的,發現地應向戶籍地及時通報相關情況,由戶籍地征收社會撫養費;戶籍地同意發現地征收社會撫養費的,由發現地征收,并同時向戶籍地書面通報作出征收決定的相關情況。
第六條 違法生育對象在一地已經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能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征收社會撫養費。
征收地不能或沒有征收完畢的,可以委托另一地按已作出的征收決定金額繼續征收。若當事人拒絕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一方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征收地和受委托地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協商聯系,并積極協調人民法院異地執行或委托執行。
六、在建立卷宗及征收過程中應把握的重點(個人認為征收社會撫養費中應把握點)
(1)摸清違法生育的底數,掌握好違法生育的對象;
(2)及時調查取證(不管是報的還是沒報的都應及時調查取證,掌握第一手資料,還有對象要上戶口的不應給予為難,因為上了戶口更有法律依據);
(3)了解期主動上繳社會撫養費的意愿和承受能力;
(4)按程序建立好卷宗,建立臺帳,申請審批,依法征收。
(5)對行政手段征收困難較大的,家庭又有承受能力的,要及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6)要有超前思考和安排的意識,因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是有時限性的,不是你想申請就申請。
(7)卷宗建立:當年違法生育以對象、補報的往年違法生育對象和當年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對象要全部建立卷宗,關于非婚生育一孩建立卷宗的問題,凡是非婚生育一孩要全部錄入SSES臺賬,凡是已收錢的必須建立卷宗。
七、社會撫養費征收、SSES系統應用的有關要求(按模塊進行簡單操作講解)
1、要正確有效的應用系統,真正發揮其作用;
2、對象錄入系統可經過兩種方式:一是馬上要立案審批的案件,直接在案件管理的新建案件里錄入;二是暫時還不能進行立案審批的案件直接在臺賬管理--臺賬建立里錄入。
3、案件在生存告知書環節要點擊申請審批,等待縣計生局審批后再送達文書。
4、SSES系統應用:各鄉鎮所有違法生育的對象必須上SSES系統,分兩個層面,一是1998.7.24超生或違法生育的人口必須全部錄入社會撫養臺帳(所有違法生育人員必須全部錄入)2011年5月20日前完成;二是已征收社會撫養費或馬上需要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對象,除錄入臺帳外,然后轉為辦理,在逐項錄入相關信息,申請上報審批。三是各鄉鎮在錄入相關信息時要與我們卷宗資料吻合。以后凡上報審批的,沒有錄入SSES系統一律不批(卷宗除取證材料、佐證材料外一律都必須在SSES系統內打印)。四是SSES系統內當年征收的社會撫養費要與上解財政局的吻合。五是各鄉鎮有就拿上來審,不要堆在一起多了再上報審核,哪樣會也降低工作效率。
第六講 網上行政審批系統的應用
現在我們網上審批的項目有六項:分期繳納社會撫養費、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鑒定、病殘兒醫學鑒定、計劃生育吻合術審批政策內懷孕14周以上需終止妊娠的審批、再生育二孩審批共6個項目。
一、再生育的審批
(一)首先要搞清楚我省的生育調節政策
《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章 生育調節
第三十三條 公民依法結婚后生育第一個子女,應當在孕期內憑《結婚證》和相關證件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登記,辦理生殖保健服務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及時提供生殖保健服務。
第三十四條 夫妻雙方或者一方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城鎮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三)夫妻結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癥,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經治愈要求生育的;
(四)一方或者雙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子女的。
第三十五條 夫妻雙方是農民,除適用第三十四條規定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第一個孩子是女孩的;
(二)夫妻雙方或者一方是少數民族的;
(三)男到獨生女無兒戶家結婚落戶的。
第三十六條 夫妻雙方都是少數民族的農民,兩個子女中有一個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第三十七條 夫妻雙方是農民,由政府統一安排轉為城鎮居民的,自轉為城鎮居民之日起五年內,適用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夫妻雙方是農民,通過其他方式轉為城鎮居民已經領取生育證并懷孕的,生育證繼續有效;未懷孕的,不適用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由城鎮居民轉為農民的,不適用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 夫妻雙方或者一方是歸國華僑或者臺灣、香港、澳門同胞以及涉外婚姻的生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 條符合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申請再生育的,須經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辦理《計劃生育證》。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照違反本條例生育規定處理:
(一)經批準再生育,懷孕后無特殊情況未經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擅自引產的;
(二)遺棄子女或者送養子女的;
(三)故意致嬰兒死亡或者謊報嬰兒性別,謊報嬰兒死亡的。
(二)辦證對象 凡符合《貴州省計劃生育條例》三十四條,三十五條,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之規定,符合生育二孩(三孩)的夫婦均可申請再生育。 (三)應提供的相關證件以及應提供的資料和要求。符合《省條例》三十五條規定需提供:
1、夫婦雙方戶口薄或戶籍證明(少數民族的要身份證);
2、結婚證及復印件或婚姻狀況證明;
3、已有子女狀況證明;
4、村(社區)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5、屬于下列情形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⑴符合《省條例》三十四條一項規定,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需提供遵義市醫學鑒定情況; ⑵符合《省條例》三十六條規定,兩個子女中有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要求生育第三孩的需提供遵義市醫學鑒定情況; ⑶符合《省條例》三十四條二項規定夫妻雙方均是獨生子女的應提供雙方均是獨生子女的的證明; ⑷符合《省條例》三十四條三項規定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又要求生育的,必須提供《收養證》或有關證明。 ⑸符合《省條例》三十四條四項(一方或者雙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子女的)規定的需提供:離婚證或離婚協議(相應權利職能部門提供的離婚協議方有效)、判決書、喪偶證明(公安部門提供的方有效)、再婚方原有小孩戶口等證件和復印件,夫婦雙方婚育狀況證明(有工作單位的要有鄉級政府審核意見或主管局的審核意見,跨縣的還要有戶籍所在地縣級計生部門審核意見)
(比如,一方已結過婚并生育一小孩,但第一次婚姻是非婚生育,(也就是沒有領過結婚證的)這種情況必須有村和計生辦出具生育狀況證明
(四)關于流動人口再生育證的辦理:
《貴州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規范》(黔人口發〔2010〕11號)第十二條規定:流動人口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申請再生育的,可選擇在女方或者男方戶籍地辦理再生育相關手續。現居住地在收到流動人口戶籍地辦理再生育手續通報后,應及時變更信息。
戶籍在外市、外省的情況:辦理再生育證時必須清楚對方所在省份的計劃生育的生育調整政策和事實婚育狀況提供相關佐證材料,方能辦理。
(五)其他:
⑴所有復印件均要與原件核對無誤后由責任人簽上:該復印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⑵女方近期免冠照片3張(小2寸);
⑶夫婦本人申請;
⑷村(社區)委會對申請生育二孩(三孩)的對象進行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⑸夫婦雙方持本人申請,到所在地村(社區)委會填寫二孩(三孩)審批表;
⑹申請表填寫后,由當地村民小組簽字,然后將申請表上交到所在地村(社區)復核;
⑺村(社區)委會負責人將復核后的申請表簽字,蓋章后上交到所在地計生辦;
⑻計生辦負責人根據上交的申請表進行核實、審批,然后通過網上審批系統上傳計生局,由計生局審批,計生局審批后由鄉鎮打印回執,同意的填發生育證,不同意的看看我說的情況說明再給對象解釋清楚。
⑼審批后辦理的生育證在發放前,村(社區)要進行張榜公布。
(六)申請程序: 本人提出申請→村(社區)審核、張榜公示→在遵義市網上審批系統上進行掃描并上傳至縣計生局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點擊確定→由鄉鎮計生辦填寫生育證并登記→村(社區)再次張榜公示→領取生育證。
二孩生育證從2010年6月1日起委托鄉鎮開始辦理,各鄉鎮要有專人負責,培訓后將負責人員名單上報法規股,然后在遵義市網上行政審批系統上進行掃描,具體規定按 (桐人口發[2010]35號)文件執行。各鄉鎮要認真把好審查、發放關、并按規定登記建檔、以便長期保存。對未按規定審批、把關不嚴、錯發生育證的,將追究單位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七)再生育審批的注意事項及要求(個人建議)
(1)我們的計生干部一定要對我省的生育政策掌握,便于給群眾解釋,可及時收集資料。
(2)全縣各鄉鎮都必須用《桐梓縣網上審批系統進行審批》,原則上不用人工到計生局審批,確有很特殊的情況的必須說明情況,由分管領導簽字,才拿到計生局來審批(如全縣網絡有問題)(具我的了解有些鄉鎮反映的網絡不通不屬實,我和組織部的陳少紅聯系過,他說全縣24個鄉鎮都是通的),以后無特殊情況拿來計生局手工一律不審批。
(3)二孩子審批過程中的注意事項:需掃描的證件:男女雙方戶口本,戶口本的第一頁(看是農來戶口還是居民戶口)和男女雙方的戶籍情況,子女戶籍情況。結婚證,審批表(簽字要清楚,蓋章要齊全,填寫要清楚準確),離婚的還要掃描離婚證或判決書、離婚協議(要有民政部門公章并注明)。(具體是否符合只要靠鄉鎮審核人員把還關,并要進行公示存檔)
二、吻合手術審批
很少,但都必須把想關資料傳在網上,我們審核審批后再拿到計生局來蓋章。根據《貴州省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四條 接受節育手術后,因特殊情況且符合本條例規定可以申請再生育的,經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施行恢復生育手術。
需提供的資料:1、審批表(簽字蓋章);2、原絕育證明;3、戶口本、身份證;4、結婚證;5、子女死亡證明(鄉、村證明和醫院死亡證明加公安部門出具證明);
費用承擔:手術費由縣鄉各承擔一半。
三、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鑒定、病殘兒醫學鑒定由按照科技辦要求提供證件審查上傳,計劃生育吻合術審批政策內懷孕14周以上需終止妊娠的審批以協督股王小路股長說的為準(但必須將材料上傳審核后,再通知對象到縣級辦理),分期繳納社會撫養費,因我們有一個專門的系統,已打報告給政府,不再這個網上審批。
第七講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
縣級已委托鄉鎮辦理,補辦的才到縣級辦理。
按《貴州省辦理規定(黔人口發[2006]23號》文件辦理。
一、新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縣戶籍公民,且子女年齡在18周歲以內的,可以申請領取《光榮證》。
第一、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和收養的;
第二、原無子女、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和收養的;
第三、符合我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基它情形。
2、《光榮證》辦理所需材料:(重)
第一、身份證;第二、戶籍證明;第三、婚姻狀況證明;第四、已生育子女證明或合法收養子女的證明;第六、節育證明。
3、辦理程序:
第一,申請人填表后持以上證明到村或(社區)進行登記,然后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辦理。
第二,對雙方戶籍未在同一鄉(鎮)的由常地住的一方辦理。
第三,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事業、企業單位職業職工,工作單位戶籍地不在同一鄉鎮的,由工作單位所在鄉鎮進行審查并辦理。
第四、特殊情況的辦理,如父母雙亡的,如這子女無人收養,由公婆或外公外婆帶養的根據實際情況特殊處理,可以辦理。再證上仍然寫明父母情況注意亡故時間。
4、其它相關事宜:
第一,發現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審查疏漏、持證再生育等不符合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情形,要及時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說明情況報上級關部門取消或注銷。
第二,將信息與PIS進行核對,對符合辦理條件的及時受理上門辦理,不符合的對申請人說明其理由。辦理完成后要保存好登記表,將辦證情況錄入PIS系統,及時發證給申請人和將村級(單位)留存的辦證申請表移送至村級(單位);適時向相關單位提供辦理獨生子女證情況,以便審核落實相關優先優惠政策。及時將信息錄入PIS系統。
(四)獨生子女證的辦理和補辦。
1、《光榮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申請人持身份證、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向原發證機關申請出具證明,經原發證機關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予以補辦。原發證機關未查實檔案的,由申請人自已找出依據,應當辦理。
2、獨生子女證的辦的法律法規,在遵義市《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細則還未出理必須符合相關臺之前大家就按照原來的辦理,但特必須要符合貴州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規定(辦理條件:1、本省戶籍公民,且子女年齡在十八周歲以內;2、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和收養;3、原無子女,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和收養)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補辦(縣計生局補辦)
(1)鄉鎮出具證明,寫清楚情況;
(2)本人持相關戶口材料(父母、子女的戶籍情況)、身份證、結婚證到縣人口計生局辦理。
(3)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進行查檔,屬實的予以補辦。
(4)未超過18周歲,如未查到檔案,可按照新辦理程序進行辦理。
第八講 相關證明材料的簽字
1、查看相關證件:一般都是出具去辦理服務證或生育證的,要查看看戶口本、結婚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并將相關信息及時在PIS系統上核對。
2、簽字表述要準確,不能只簽個情況屬實,經辦人要簽字。
3、要到縣人口計生局蓋章簽字的,要給對象說清楚,要將相關佐證材料帶齊全,如戶口本、結婚證等。以后凡到縣計生局蓋章簽字的都必須查驗相關證件并要給對象說明清楚帶上哪些證件,如下次來蓋章的仍然沒有帶相關證件,我就叫對象回來找計生辦報銷相關損失費用。
第九講 人口和計劃生育基層群眾自治工作
一、含義
就是在上級黨委和政府的指導下, 村民委員會在上級黨委和政府的指導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自覺承擔起抓好本村計劃生育工作的責任、依據,計劃生育協會的組織形式,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依法應盡的計劃生育義務,逐步在計劃生育方面實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監督,使計劃生育成為村民的自覺行動。使群眾的自覺性、參與度和滿意率得到明顯提高。
二、計劃生育基層群眾自治的法律依據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是保障農村村民實行自治的基本法律。在這部基本法中,對“計劃生育”有了明示條文,即第22條第二款:“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方案”作為村務公開的主要內容,它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確了計劃生育是村民自治的一項內容。
三、計劃生育基層群眾自治的主要內涵
村民依法實行自治,主要通過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來實現。
1、民主選舉。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各地《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的有關法律規定,由村民直接選舉或罷免村委會干部,特別是村委會成員是人口主任的,是依法直接選舉或罷免的。
2、民主決策。就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在農村設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研究和決定村中大事和群眾共同關心的問題,按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比如在一些工作基礎較好的地方,原來在鄉統籌費中提取的計劃生育費收交辦法和標準;村提留中的計劃生育費的收交辦法和標準以及使用;對計劃生育專兼職干部的補貼;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中用于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絕育戶的獎勵和養老保險金補貼;“三結合”幫扶資金的補貼;對計生戶優先優惠政策的落實等方面,都是依法由村民民主決策的范圍。
3、民主管理。就是發動和依靠村民,共同管理村內事務,維護村內各項工作秩序。主要體現在制定村規民約或是計劃生育自治章程方面的工作,都是讓村民和村干部共同發揮群眾性自治性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作用。
4、民主監督。就是村民通過一定形式監督村中重大事務,監督村委會工作和村干部的行為。其方法主要是通過計劃生育村務公開來實現:一是現行的計劃生育政策公開;二是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婦名單和生育證號的公開;三是社會撫養費、“三結合”幫扶資金和對計生戶給予照顧補助的公開;四是計劃生育協會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的內容公開。
四、推進人口計生基層群眾自治必須堅持以下原則(這是李斌主要在2009年9月11日在全國湖北武漢召開交流會時的講話)
一要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基層群眾自治健康發展的政治和組織保障。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依法治國與群眾當家作主結合起來,發揮村(社區)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把握人口計生基層群眾自治的正確方向。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帶領廣大群眾依法、正確行使民主權利,自覺實行計劃生育。
二要堅持依法自治。按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及《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開展人口計生基層群眾自治,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或者《計劃生育公約》,引導村(居)民自愿簽訂計劃生育協議或承諾。
三要堅持民主管理。重視培育農民群眾的社區認同感和自治意識,尊重民意,發揚民主,實行人口計生村(居)務公開。廣泛調動群眾參與民主管理的積極性和熱情,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的制度、規范和程序。人口計生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須經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四要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和維護群眾的依法生育權、避孕方法的知情選擇權和生殖健康權,尊重和維護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其他各項權益。暢通維權的渠道,保障群眾反映合理的訴求。加強群眾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和自我監督。
五、開展村(居)民自治各級機構的職責定位(《貴州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進一步加強計劃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意見》黔人口發[2006]20文件)上規定的:
鄉人民政府作為指導主體,主要是通過整合各職能部門的政策資源,為計劃生育村民自治提供物質保障和技術服務,落實獎勵優惠政策,指導依法自治。
村(居)民委員會作為自治主體,職責是參與自治,在充分自愿基礎上,以育齡群眾為主組建育齡婦女處管小組,通過育齡婦女自管小組的活動參與自治,維護廣大村民的合法權利。
村(居)計劃生育協會作為推進主體,職責是帶頭、宣傳、服務、監督、交流,積極組織會員參與,發揮協會作用,推進自治工作。
六、村民自治開展的主要內容
1、建設好一支村組干事隊伍:村(居)委會人口計生組織網絡健全,責任分工明確;計生專干或協會秘書長、小組長(中心戶長、育齡婦女小組長、會員小組長)等職責清晰,待遇落實;服務宣傳活動陣地建設達標。
2、建立好相關制度:計劃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公約、協議、承諾書等符合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并體現大多數村(居)民的意志;協議、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對等(其內容不能與相關的法律法規相低觸,權利和義務要對等),無違法收費和罰款。
3、搞好村(居)務公開:全面、及時公開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人口計生法律法規政策及計劃生育事務;定期組織村(居)民代表和協會會員評議計生工作;群眾參與和監督的渠道暢通,群眾參與率達80%以上。
4、宣傳好相關政策,辦好相關活動:宣傳服務活動經常,育齡群眾對人口計生法律法規政策、生殖健康知識知曉率達80%以上;社區集體資源的分配、使用能優先優待計生家庭;生育關懷活動扎實有效。
5、工作推動有力,效果明顯:社區基本人口信息清楚;避孕節育措施知情選擇基本落實,近三年已婚育齡婦女綜合節育措施落實率達80%以上,無大月份和選擇性別引產;無出生瞞報、漏報;符合政策生育率達到80%以上,無政策外多孩生育。
6、依法辦事,搞好服務,建立文明計生:人口計生工作與社會主義新農村、文明幸福家庭以及和諧村(居)建設相結合,鄰里互助、尊老愛幼、性別平等、遵紀守法、移風易俗形成風尚;近三年未發生因計劃生育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和村(居)民集體上訪。
七、村民自治中干部的職責
1、村(居)支書、主任
村(居)支書、主任的職責:一是三年任期目標責任制的制定;二是每月例會制度的落實;三是每月要督促檢查村人口主任的 “月報告單”,并審查驗收,簽字蓋章;四是婦檢對象、節育對象、“三結合”幫扶對象,每季度必須見面一次(了解婦檢、節育措施、幫扶到位與否,未到位的,負責做好思想工作,通知落實到位)。
2、村人口主任
村人口主任的職責:(1)對村轄區范圍內的生育對象進行摸底,填表,張榜,上報,上報審批之后發證。(2)對出生、死亡、新婚、節育手術、流動人口等與月發生的情況及時填表上報。(3)準確統計“三結合”幫扶對象,并按季填報有關情況。(4)完善婦檢、流動人口、“三結合”幫扶,準生證發放資料,每月一次例會的會議記錄和登記等相關資料要完善。(5)人口與計劃生育村務公開。(6)及時向村委、村支部提供準確可靠的計生情況,當好參謀。
3、村計生協會
村協會會長、秘書長要全面落實“一明白、兩常抓、三服務、四清楚”工作職責。
(1)“一明白”:現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明白;
(2)“兩常抓”:抓國法、國德學習育新人;抓“婚育新風進萬家”,促家庭和睦鄰里團結;
(3)“三服務”:開展“生產、生活、生育”服務,增強協會凝聚力和生命力;
(4)“四清楚”:做到家庭經濟狀況、人口結構、婚育狀況和節育措施清楚。
4、村民組育齡婦女小組長和中心戶長的職責
村民組育齡婦女小組長和中心戶長的主要工作職責任務是“三情、兩育、五知道,月聯系戶清楚”和每月“三個一”工作到位。
1、“三情”:即孕情(就是在已婚育齡婦女生育對象持證之后是否懷孕),環情(生育一個子女之后是否上環,上環是否適應,或已落實節育措施的婦檢對象環在與否)和經情(婦女的月經正常與否,有無停經,閉經或計外懷孕的現象),這是計生辦、服務站需掌握的關鍵資料。
2、“兩育”:一是生育,包括嬰兒性別,出生地點,出生時間。重點要準確判辯嬰兒出生的時間是9月30日還是10月1日,如果判斷有誤就是漏報一個與多報一個的關系。二是節育,即生育后42天至60天內,落實了什么節育措施,包括節育的時間、地點、類別,還應掌握節育證明書的證號。
3、“五知道”:即已婚育齡夫婦要知道國情、政策、節育知識3種以上。
八、人口和計劃生育基層群眾自治示范村(居)評估標準?
1、組織建設好:村(居)委會人口計生組織網絡健全,責任分工明確;計生專干或協會秘書長、小組長(中心戶長、育齡婦女小組長、會員小組長)等職責清晰,待遇落實;服務宣傳活動陣地建設達標。
2、制度規范好:計劃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公約、協議、承諾書等符合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并體現大多數村(居)民的意志;協議、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對等,無違法收費和罰款。
3、村(居)務公開好:全面、及時公開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人口計生法律法規政策及計劃生育事務;定期組織村(居)民代表和協會會員評議計生工作;群眾參與和監督的渠道暢通,群眾參與率達80%以上。
4、宣傳服務好:宣傳服務活動經常,育齡群眾對人口計生法律法規政策、生殖健康知識知曉率達80%以上;社區集體資源的分配、使用能優先優待計生家庭;生育關懷活動扎實有效。
5、計生誠信好:社區基本人口信息清楚;避孕節育措施知情選擇基本落實,近三年已婚育齡婦女綜合節育措施落實率達80%以上,無大月份和選擇性別引產;無出生瞞報、漏報;符合政策生育率達到80%以上,無政策外多孩生育。
6、文明建設好:人口計生工作與社會主義新農村、文明幸福家庭以及和諧村(居)建設相結合,鄰里互助、尊老愛幼、性別平等、遵紀守法、移風易俗形成風尚;近三年未發生因計劃生育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和村(居)民集體上訪。
十、各鄉鎮就要圍繞評估標準打造國家級示范村10個,省市級先進村30個,縣鄉級合格村50個以上。(各鄉鎮要積極申報)
第十講 報表
一、月報表:
行政執法報表。根據桐府辦[2005]81號文件《關于建立行政執法統計制度的通知》精神,結合桐人計發[2005]25號文件《關于填報行政執法情況統計表的說明》,再次分項補充說明如下。
行政執法立案、結案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表分類匯總上報。
處罰簡易程序匯總表二(當年罰款數:公民50元以下、法人和其他組織罰款1000元以下的均填此表)。
1、“處罰事項”指罰款;
2、“數量”指罰款的例數;
3、“處罰適用依據”指《貴州省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31條第(3)項;
4、“處罰決定書編號”指當場作出處罰決定書的編號;
5、“個案最高罰款金額”指法人和其他組織罰款1000元以下;
6、“個案最低罰款金額”指公民罰款50元以下;
7、“罰款金額”指數量×最高或最低罰款金額;
8、“執行情況”指罰款金額或沒收財物,還應注明罰沒款票據號碼。
行政處罰一般程序統計表三(指當年罰款51元以上和已交罰款以及下達處罰決定書的對象均填此表)。
1、“當事人”指被罰款的人;
2、“處罰事項”指罰款;
3、“認定違法事實”如:拒不參加婦(孕)檢查、拒不落實節(絕)育手術,假節(絕)育手術證明、包庇隱藏計劃外生育、拒不辦理生育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
4、“處罰適用依據”《貴州省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30條、第31條、第32條、第35條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21條等法律法規;
5、“處理內容”指被處罰人繳納罰款金額;
6、“執行情況”指收繳罰沒款票據號碼。
(重點)行政許可統計表四。根據黔人辦發[2005]42號文件規定行政許可的對象是再生育子女的審批(二孩生育證),一孩生殖保健服務手冊不屬于行政許可。
1、“申請事項”指二孩生育證;
2、“事實及依據”《貴州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34條、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的規定;
3、“許可種類”指其它;
4、“收費金額及票據編號”,應填二孩生育證的號碼;
5、“作出決定”指批準二孩生育證的時間;
6、“備注”寫出沒有收取二孩生育證經費。
非行政許可類審批統計表五。指不是行政許可類的,有收費的,填此表;非行政許可類沒有收費的空表上報(我們無)。
行政給付統計表六。
1、“給付相對人”指計劃生育節育并發癥人員;
2、“給付形式”指按月、按季、半年、一次性等形式給付;
3、“給付事項”指節育并發癥人員的補助;
4、“給付標準”指鄉鎮人民政府解決補助的標準;
5、“事實及依據”《貴州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55條、《節育并發癥管理辦法》第12條、第13條;
6、“不予給付的說明理由”如節育并發癥人員的補助結束或者節育并發癥人員已恢復健康(鑒定)等。
7、“給付情況”指給付金額。
行政征收統計表七(指當年已繳清或未繳清社撫費對象,以及已下達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對象的均填此表)。
1、“征收事項”指社會撫養費;
2、“征收標準”按各階段違法生育的時間填寫低限至高限征收標準;(《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64條第2項規定,對農民政策外生育的,按照該縣上一年農民人均純收入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會撫養費)。
3、“適用依據”《貴州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64條、第65條、第67條、第68條的規定分別運用;
4、“執行情況”指當事人繳納社撫費金額和票據號碼。
行政執行監督檢查統計表八
1、“監督檢查區域”指被查出人口漏報的村(社區);
2、“行政管理相對人”指夫妻生育子女的時間、孩次、性別;
3、“主要執法人員”指誰查出的人口漏報就填誰;
4、“監督檢查事項”指縣計生局和鄉鎮查出計內外出生漏報人口;
5、“執法依據”指《統計法》第8條;
6、“檢查情況及處理結果”指漏報人口是否上報。
行政強制統計表九。
1、“強制事項”指征收社撫費和計生處罰逾期(超過90天)不繳納的;
2、“事實及依據”如:某某夫妻于某年某月違法生育一個子女,逾期不繳納社會撫養費,根據《行政訴訟法》第66條之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執行情況”指征收社會撫養費金額。
社會監督(舉報、投訴)統計表十。
1、“舉報人”可填寫保密二字;
2、“被舉報人、投訴單位”誰被舉報就填誰;
3、“舉報、投訴事由”如:舉報違法生育就填違法生育;
4、“是否立案調查”,如不予立案要說明理由;
5、“調查事實”,經調查后認定的事實。
二、季度報表:《獨生子女證辦理統計表》、《村民自治報表》、《村為主及村民自治報表》、《社會撫養費征收案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情況統計表》(每月的22日前上報)
三、半年、年終報表:
《計劃生育行政案件統計表》、《計劃生育行政處罰案件統計表》加月季報表。
四、注意事項
(一)注意邏輯關系,特別是要和上次上報的情況進行對比。
(二)按時上報:報法規股的報表:
第七十七條 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七十八條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七十九條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第八十條 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一條 受送達人是軍人的,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第八十二條 受送達人是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或者勞動改造單位轉交。 受送達人是被勞動教養的,通過其所在勞動教養單位轉交。 第八十三條 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后,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以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四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政策法規宣傳內容(7)
教育政策法規:第一章:導論
1、青年教師學習 “教育政策法規”的必要性
1是強化依法治教、依法管理意識的必然要求2教師崗位規的法律保障和要求
3做好學校各項教育管理工作需要
4教師崗前培訓的必修課程,是教師在教育政策法規方面應知應會的主要容.
★依法治教----就是指依據法律來管理教育,即用法律來規教育管理、協調教育關系、指導教育活動、解決教育糾紛,保護學校和師生的合法權益,促進教育事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2.依法治教的主體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各級權力機關(人大)、審判機關(人民法院)和檢察機關(人民檢察院);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政府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公民。
不能把依法治教僅看成是政府的事情,更不能只看成是學校的事情,凡是和教育相關的政府機關、權力機關、司法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都可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參與管理、監督教育事業和有關教育的工作。
3.依法治教的圍:
①國家機關管理教育的有關活動②國家、集體或個人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工作機構活動③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辦學活動④教師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實施教育教學活動⑤學生及其他受教育者接受和參與教育教學活動⑥社會組織或個人從事和參與教育的活動即:舉辦學校、學校辦學、教師教學、學生學習、教育經費撥款、捐資助學等教育活動均應納入依法治教的圍
4.依法治教的依據:
依法治教的依據不僅包括專門的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章,也包括其他與教育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4.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
①具備完備的教育法律、法規體系。
1)憲法、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學位條例等教育法律。--全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
2)幼兒園管理條例、掃除文盲工作條例、殘疾人教育條例、教師資格條例、普通高校設置條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條例、學校體育工作條例、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等教育法規。---國務院制定3)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教育行政規章。---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4)省教師資格考試辦法、省中小學保護條例、省實施《中華人民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地方權力機關及行政機關制定
②具有嚴格、公正的教育執法制度——實現依法治教的基本保證。
(包括:行政處罰、行政復議、教育申訴及教育仲裁等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③具有高素質的教育執法隊伍。
(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
1)教育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隊伍;2)教育行政執法隊伍;3)教育督導隊伍;4)教育司法隊伍;5)教育法律服務隊伍。
④提高全社會的教育法律意識。包括對教育法律實質的理解、對教育法律事實作用的評價、對教育行政執法和司法的信任程度以及遵守教育法律、運用教育法律的自覺性以及向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認識程度等。
⑤具有健全的有關教育的民主與監督制度。依法治教的根本任務:充分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權利,為公民提供平等的教育機會。
5、推進依法治教的必要性:
依法治教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質,培養現代化建設人才的基礎性工程,是維護社會穩定和青少年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是教育發展的在要求和廣大學生家長的迫切期望。
1.是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加強黨的領導在教育領域的直接體現和必然要求。既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領域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體現。
2.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教育進一步改革與發展的客觀要求。教育行政管理體制的變革、教育法律關系主體間關系變化以及民辦教育的興起等教育領域的新問題、新情況都需要依法治教。
3.是教育行政部門改變領導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與水平的必然選擇。使教育事業在微觀上搞活,在宏觀上健康有序發展。
4.是培養新世紀一代新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有力保證。讓廣大青少年學生在日常學習、生活的潛移默化中,逐步培養法律意識,樹立法制觀念,養成守法習慣,提高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能力。為提高國民素質、推進民主法治進程提供強有力保證。
6、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則
1.社會主義方向的原則—根本原則
2.受教育機會平等的原則
①起點上的平等②過程中的平等③終點上的平等
3.教育活動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①教育活動必須對國家和人民負責,不對個人或小集團負責。②教育事業屬于公益事業,不以贏利為目的。③教育活動必須接受國家和社會依法進行管理和監督。④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保證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4.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①權利與義務相統一,有什么樣的權利就有什么樣的義務。②權利與義務相依存,權利人權利的享受依賴于義務人履行其義務,義務人如果不履行義務,權利人就不可能享受權利。
③權利與義務相聯系,行使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未履行義務,也就放棄了相應的權利。
5.教育法制統一的原則
①教育法律法規的制定權只能由國家機關在各自的職責權限圍行使;執行權只能有國家機關或有關機構依法行使,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權行使。②下位法要服從上位法③后定法優于前定法④特別法優于一般法
7、推進依法治教的具體措施
1.提高教育法律意識,樹立依法治教的思想觀念,養成依法治教的自覺行為。
2.完善教育法律法規體系,形成教育法規網絡,保證有法可依。
3.運用法律手段,推動、促進和深化教育改革。
4.依法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提高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執政的能力和水平。
5.繼續推進教育法律的實施與監督工作。(司法監督、政府系統的層級監督、社會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等)
8、教育法律與教育政策的關系
1.教育法律與教育政策的異同:
A、相同(本質是一致的)
①在容上的一致性——體現了廣大勞動人民在教育領域中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②根本任務上的一致性—為了落實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保證教育的社會主義方向,促進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著和接班人,使教育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B、區別:①制定主體不同——法律只能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制定,而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各級國家機關都可以成為政策制定的主體。
②表現形式不同——法律是以規性的法律文件表現的,政策則是以決議、綱要、通知、意見等形式表現的。
③實施方式不同——法律具有普遍約束力,并且違法必究;而政策只對部分人員具有約束力,且是通過宣傳教育和表率、影響作用來實現。
④發揮作用不同——法律具有規性作用;政策則具有指導作用。
9 正確處理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的關系:
①政策是法律的基礎和靈魂。法律是政策的特定表現形
式,法律的制定和執行必須在政策指導下進行。
②政策和法律有著共同的本質,但有時也會發生不一致、甚至想抵觸現象。應及時總結經驗,按照政策要求,對法律依照法律程序,適時進行“廢”、“改”、“立”,使法律和政策保持一致。
③政策和法律在調整社會關系上具有各自特定的優勢。既要發揮政策對法律和實踐的指導作用,又要維護法律的權威,嚴格依法辦事,發揮法律的規性作用。
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論
1.教育法的基本含義: ①廣義:是指國家機關(包括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的所有有關教育的規性文件的總稱。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各種規章和制度 ②狹義:專指由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教育法律。
★教育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保證實施的調整和規定教育活動和教育關系的行為規的總稱。是統治階級教育意志的反映,體現了教育規律和國家絕大多數人民的教育利益。
2、如何理解教育法的含義: 我們一般從廣義上使用教育法的概念,教育法○1是一種行為規;○2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3是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
3.教育法的特征和原則:
教育法的特征:1)教育法的規定具有公定力(公認而確定的效力)2)教育法的規定具有強制性(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3)教育法具有多變性的特點(立法主體的多元性所致)4)教育法沒有統一的法典(散見于憲法、民法和行政法等法律、法規之中,沒有統一的法典和完整的系統)
教育法律的基本原則:
1)方向性2)公益性3)平等性4)終身性
4.教育法的作用:
一、法的規作用: 指引 \評價\ 教育 \預測 \強制
二、法的社會作用○1保障教育的正確方向
○2保障和促進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3保障按教育規律辦教育○4保障有關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權益提高教育管理效率
★5教育法律規:-----通過一定的法律條文表現出來的、具有自己在邏輯結構的一般行為規則。教育法律規是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及教育法律條文的基本容,是組成教育法律的基本細胞。具有概括性和規性的特點。
2.教育法律規與教育法律的區別與聯系:①聯系:教育法律規是教育法律的基本容,是構成教育法律的基本細胞,而教育法律則是教育法律規的載體。
②教育法律規與其他教育法律文件的區別:
3與教育法的區別
教育法是教育的全部行為規則總和教育法律規是一種特指的行為規
4與教育法律文件的區別
教育法律文件包括教育法律規、立法目的、立法依據和有關概念解釋。
教育法律規是各種教育法律文件的基本容,而不是全部容。
5與教育法條文的區別
教育法律規用教育法條文表述
教育法律條文未必都是教育法律規
6與教育法律文書的區別
法律文書是適用于法律規結果的特殊法律文件,法律文書不是法律規本身
7、教育法律規的結構:
①法定條件-法律規適用的條件和情況
②行為準則(行為規則的基本要求)
③法律后果、法律責任(處罰條款)
8、教育法的淵源:
國家根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制定的關于教育方面的規性文件。主要有:憲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規、地方性教育法規、教育規章以及教育條約和協定等。
一、憲法:原則性規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導思想和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則,規定了教育活動的基本法律規;
二、.教育法律:
1)基本法律——《中華人民國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八屆人大三次會議通過、1995年9月1日施行)
2)教育單行法律——四法( 《義務教育法》、 《教師法》 、 《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一條例(《中華人民國學位條例》-----1980年2月12日五屆人大十三次會議通過,1981年1月1日施行)。
三、.教育法規:-----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律規定制定的、實施和管理教育事業的規性文件,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包括條例、規定、辦法或細則等。
1)國家教育行政法規;2)地方性教育法規;
四.、教育規章: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或與其他部門聯合制定并發布的、對教育法律法規的補充性文件。通常稱之為:規定、辦法、規、大綱、標準等。
1) 地方性教育規章;2) 部門教育規章;
五.其他淵源: 行政法、民法、刑法、教育政策、
教育判例等。在沒有國家政策或法律的情況下,黨的政策實際上起著法律的作用。
9.教育法律關系的涵義及特點
★教育法律關系:由教育法律規所確認和調整的、表現為教育法律關系主體之間權利與義務聯系的社會關系。
教育法律關系的特點:1)依教育法形成的社會關系,是教育法律規在教育活動中的體現。
2)由教育關系和教育法律的性質和容所決定,是一種思想、意志的社會關系,屬上層建筑疇。3)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的社會關系。
4)某種教育法律關系的存在,總是以相應的現行的教育法律為前提。
10.教育法律關系的類型:
a教育行政法律關系(縱向法律關系
b教育民事法律關系(橫向性關系
★教育法律關系構成三要素:
教育法律關系主體、客體、容
11.教育法律關系主體:
①概念:教育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在教育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②圍:可以成為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自然人和法人有:教育行政機關、其他國家機關、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者、受教育者、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其他公民等。
③資格:教育法律關系主體,必須具有教育法上的權利和行為能力。包括民事行為能力、民事權力能力。
教育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起始于依法成立或注冊登記之日,終止于建制撤銷,其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不受法定代表人的限制。
12、教育法律關系客體:
①涵義: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權利主體指向的客體與義務主體指向的客體具有一致性。)
②教育法律關系客體一般包括物、行為以及與人身相聯系的精神財富(精神產品和其它智力成果)等。
1)物:包括動產(資金、教學儀器設備)與不動產(場地、房屋和其它建筑設施、場館等);
2)行為:教育法律關系主體實現權利義務的作為與不作為;
3)精神產品與其他智力成果:屬于非物質財富,主要包括各種教材、著作以及各種具有創性并行之有效的教案、教法、教具等發明。
13.教育法律關系容— 權利與義務
①涵義:教育法律關系容是指教育法律關系主體在依法成立的關系中享有的某種權能和應承擔的某種必須履行的責任,它由法律規所確認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是教育法律關系的重要構成要素之一
權 能—法所規定的權利主體依法享有的某種利益,表現為權利主體可以作為的行為。權利主體有權在法定圍根據個人的主觀愿望行使權利或放棄權利。權利主體有權要求他人作為或不作為一定的行為,以保證自己權利的實現或至少不影響自己權利的實現。權利的行使是以其他人履行義務作為保障的。
責 任—教育法律規對其必須作出一定行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為的約章,又稱法定義務,它以法律規定為前提,不履行者將受到國家強制力的制裁。
四、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教育行政機關、學校、學生、教師的權利與義務
(一)教育行政機關:
①★涵義:依照憲法和行政組織法的規定而設置的行使國家在教育方面的行政職能、且獨立的承擔自己行為所引起的法律責任的國家行政機關。
②行政主體地位:
1)行政主體資格:教育行政機關是獨立的行政主體,具有行政主體地位,是政府領導和管理教育事業的行政主體
2)行政主體的體現:不對稱性、單方意志性、主體確定性、容法定性。
③教育行政機關的職權(固有職權和授予職權)a創制權b決定權c命令權 4)執法權5)處罰權6)監督權g獎勵權8)物質幫助權 9)行政復議權
★學校—按照一定的社會需要,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對年輕一代進行培養和教育的場所。從法不視角看:是經主管機關批準成立和登記注冊的教育機構,是享有一定權利并承擔一定義務的社會組織。是事業法人單位。
法學上講學校的特點:學校與企業法人有明顯不同:設置目的、經費來源、調節手段等均不同于企業。
1.學校的法律地位:
①學校是法律、法規的授權組織
享有國家權力的法律、法規授權;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獨立承擔行政法律責任。
②學校具有民法上的法人地位
③學校是行政相對人.
2.學校的權利與義務
①學校的權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3)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處分;5)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6)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并實施獎勵或者處分;7)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8)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②學校的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2)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和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3)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它職工的合法權利4)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情況提供便利5)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6)依法接受監督
★學生-----在依法成立的或國家法律認可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按規定條件具有或取得學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1、學生法律地位的確立:
1)師生關系由尊卑發展到平等,學生不再是被動的受教育者,而是學習的主體;
2)師生關系變為民主、平等關系,學生主體意識逐漸增強;
3)法律法規對各類學生的權利和義務做出了明確規定;
4)學生法律地位的特點
不同年齡段的法律地位的特點不同;作為受教育者與教育者的權利義務不對等性。
2、學生的權力:
1)學生的基本權利
a、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b、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或助學金;
c、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的權利和在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d、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e、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人身權利。
2)特殊學生群體特殊教育權利
(女生,經濟困難學生,殘疾人學生)
3、學生的義務:
a、遵守法律、法規;
b、遵守學生行為規,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c、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d遵守所在學校或其它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4、學生權利和義務實施中注意的問題
1、年齡特點2、心理特點3、生理特點
5、教師與學生的法律關系(教育、管理、保護、平等)1)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教師享有一定的對學生管理權
教師對學生的指導、評價權
教師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權
教師對學生的權力進行維護
2)平等關系:
人格上的平等
教師應尊重學生的個性、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將學生的個性發展與全面發展結合起來教師對學生的評價(成績、品行)要公正客觀
★“教師”----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以及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
1.教師的法律地位:
○1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職業特征)的專業人員(身份特征)○2教師必須從教于學校或其它教育機構(形式特征)○3教師具有特定的權利和義務(教師的權利義務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產生并有教育法律規所設定;教師的權利義務始與其取得教師資格并在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任職,終于解聘;教師的權利義務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要求和基本保證;教師的權利義務是一定社會物質生活條件予以保證的。)
○2、我們國教師法律地位的確定
☆通過立法確立教師的職業地位。
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
☆通過立法確立教師的經濟地位。(教師的平均工資應不低于或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
☆通過立法確立教師的政治和社會地位。(全社會都應當尊重教師;有權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③教師主要通過其權利和義務,來體現自己的法律地位
★2、教師的權利—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享有教師法所賦予的權利,是國家對教師在教育活動中可以為或不可以為一定行為的許可與保障。
①教師作為普通公民的權利:平等權、政治權利、宗教信仰自由權、公民的人身自由權、社會經濟權利、文化教育權、監督權等
②教師作為教育專業人員特有的權利
1)教育教學權: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試驗的權利;
2)科學研究權: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個人意見的權利;
3)管理學生權: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并就學生就業、升學等方面的發展給予指導;
4)獲取報酬待遇權: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帶薪休假;
5)民主管理權: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并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的民主權;
6)培訓進修權:參加進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訓。
7)申訴權:當權利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所屬機關或上級機關提出申訴并要求作出相應的處理。
3.教師的義務
1)遵紀守法義務。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教育教學義務。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3)政治思想品德教育義務。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四項基本原則教育和愛
國主義、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品德、文化、科學知識教育、組織帶領學生參加和開展各項有益的社會活動;
4)尊重學生人格義務。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
5)保護學生權益義務。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和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抑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提高思想業務水平義務。不斷提高自身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水平。
4.有關教師的法律制度
一、教師資格制度:國家對教師實行的一種特定的職業許可制度,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最基本要求。
(1)教師資格分為:1)幼兒園2)小學3)初級中學4)高級中學5)高等學校教師 6)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中專)
(2)教師資格條件:1)必須是中國公民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3)具備規定的學歷或者國家資格考試合格;4)具有教育教學能力;5) 身體健康。
(3)資格考試:不具備法定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得教師資格證,必須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考試形式:高校以下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舉辦,高校受國家委托可自行舉辦。
考試類別:六 類; 考試時間:每年一次
(4)資格認定:
初中以下\高中\實習指導\高校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5)教師資格一經取得,全國通用,終身有效;但觸犯刑律,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處罰,則依法剝奪其教師資格,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或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撤銷其資格,5年不得重新申請教師資格。
二、教師職務制度:
★教師職務-----是根據學校教學、科研等實際工作需要設置的有明確職責、任職條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備專門的業務知識和相應的學術(技術)水平才能擔任的專業技術工作崗位。它與工資待遇掛鉤,并有數額限制。
★教師職務制度---是國家對教師崗位設置及各級崗位任職條件和取得該崗位職務的程序等方面的有關規定的總稱
☆職務系列規定
小學教師職務;中學教師職務;中等專業學校師職務;技工學校教師職務高等學校教師職務:①助教②講師③副教授④教授
任職條件-----具備各級各類相應教師的資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具有相應的教育教學水平、學術水平,能全面履行現職務職責具備相應的學歷、學位要求;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
評審規定:各級教師職務由同行專家組成的教師職務評審組織依據教師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任職條件評審。
三、★教師聘任制度:聘任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由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設置的工作崗位,聘請具有教師資格的公民擔任相應教師職務的一項工作制度。
1)聘任制特征是聘任人和受聘人雙方的法律行為;在平等地位上簽訂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教師聘任制應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
★我國的教師聘任制度應體現教師接受學校的行政管理不同于純粹的雇傭關系。
2)聘任制基本形式
招 聘-----公開、公正,擇優聘用。
續 聘-----雙方自愿簽訂續聘合同。
解 聘--用人單位因故不適宜繼續聘
任教師,雙方解除合同關系。
辭 聘-----教師主動請求用人單位解除聘任合同的法定行為。
3)教師考核容
政治思想:政治態度和職業道德;
業務水平:專業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
工作態度:履行職責中所應具備的工作積極性、事業心和責任感;
工作成績:工作量、教學效果、教育效果、研究成績和論著成果等。
5.學校與教師的法律關系
一、任命制下學校與教師的法律關系:
1)學校行使法律授權或教育行政機關委托,對教師行使管理職能;
2)教師對其權利和義務是不得隨意放棄的;
3)學校與教師之間是一種行政隸屬關系;
4)教師職業帶有“公務性” ,有義務服從學校的命令和管理。
二、 聘任制下學校與教師的民事法律關系
1)學校和教師的關系是以共同的意愿為前提,以平等互利為原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沒有行政隸屬關系;
2)學校有權依法對教師進行自主管理和考核;
3)學校有權對有違法行為的教師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但無權侵犯教師的合法權益;
五、教育法律責任
★教育法律責任:教育法律關系主體因實施了違反教育法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承擔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1、如何理解教育法律責任:○1教育法的法律責任與違法行為緊密相連—只有在發生了違反教育法的行為之后才會出現的一種法律后果。
○2法律后果的承擔者是教育法律關系主體。
○3教育法的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緊密相連。
2、教育法律責任的特點:
a、必須有法律規的規定(法律規定性)
b、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國家強制性)
c、由違法的教育法律關系主體所承擔(歸責的特定性)
d、由國家專門機關或國家授權機關依法追究(責任的專權追究性)
3、教育法律責任的種類:
★行政法律責任---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由于違反行政法律規,構成違法而應當依法承擔的否定性法律后果。違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有: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民事法律責任---行為人由于民事違法行為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刑事法律責任---行為人實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為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經濟法律責任----行為人由于違反經濟合同法行為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3.教育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
①有損害事實
②損害行為違反了教育法
③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④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
4.教育法律責任的形式
1)制裁(承擔責任的主要方式)
①對人身的制裁
②對行為的限制③剝奪財產④申誡罰
2)補救①財產上的補救②精神上的補救
③對違法行為的否定
3)強制—迫使違法者履行原有的教育法定義務或新追加的作為懲戒的義務。
5.教育法律責任的主體(承擔法律責任的對象)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學校、教師以及教職工
學生及其家長(監護人)
其他負有遵守教育法義務的公民和法人
6.教育法律責任主體承擔的具體責任
a.國家機關——主要是補救性的,無制裁性法律責任; b.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制裁性法律責任和補救性法律責任; c.學校與校長——制裁性法律責任和補救性法律責任;d.教師以及教職工——裁性法律責任和補救性法律責任; e.學生——一般采用紀律處分; f. 家長(監護人)——批評教育和罰款;g.其他公民和法人——制裁、補救和強制。
7、常見教育法律責任的認定
○1擾亂教育秩序,破壞、侵占學校財產的法律責任○2使用危險教育設施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法律責任○3違法辦學、招生、頒發學業學位證書及向學生收費的法律責任
○4招生考試中舞弊作弊的法律責任○5使用未經依法審定的教科書造成不良影響的法律責任○6教師違反《教師法》的法律責任○7侮辱、毆打教師的法律責任○8打擊報復教師的法律責任○9拖欠教師工資的法律責任
★學生傷害事故-----學生在校期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
1.類型:運動傷害、課余傷害、校外活動事故。
2.原因分析:制度不嚴,管理不善;設備舊老化,未及時修復或拆除;玩忽職守,工作責任心不強;體罰或變相體罰;安全保護措施不力;學生體質特殊或疾病;學生自尊心較強,心理承受能力低。
3.處理學生傷害事故涉及的有關法律問題:
教育保護責任與管理責任——管理職責與教育保護職責是兩種法律制度。學校沒有法定的監護職責,而有法定的教育保護職責。但學校接受監護委托時,要承擔監護職責。《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2002年9月1日正式實施)
4.《辦法》所規定的重要容:
關于學校責任圍的界定——學生傷害事故是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
關于適用圍——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機構。
關于學校責任的性質——如果學校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與職責,有過錯的,造成學生傷害,則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如果學校已盡到相應義務,無過錯,則無責任。(“過錯責任”)
關于傷害事故的類型學校責任事故;學生責任事故;其它相關人員的責任事故;混合型責任事故。
關于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程序——主要由學校進行處理,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指導、協助和調解。
關于學生傷害事故的賠償原則和經費來源——學校應根據其在事故中的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義務。經費來源:一是學校自籌(預算外收入),二是教育行政部門設立學生傷害賠償準備金,三是鼓勵學生和學校參加相應的保險。
5.學校承擔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圍、標準和賠償依據
責任圍:在學校負有教育管理職責的時間和空間圍發生的傷害事故;在校學生發生的傷害事故;必須是人身傷害事故。
責任標準:《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條款。
賠償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條款、有關行政法規和現行的法律、法規定來確定。包括:常規賠償、殘疾賠償、死亡賠償、精神損害、撫恤金賠償。
★教育法律救濟:通過法定的程序和途徑裁決教育教學活動中的糾紛,維護受損一方的合法權益,并給予其法律上的補救。
1、教育法律救濟的特征
○1權利受到傷害—教育法律救濟的前提
○2具有補償性—對受損害的權力的彌補
○3實施合法權益并保證法定義務履行
2.教育法律救濟的作用
1依法保障教育法律關系主體合法權益
2促進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依法行政。
3推進教育法制建設
3.教育法律救濟的途徑:
訴訟渠道、行政渠道、其他渠道
★教師申訴制度:教師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法律、 法規的規定,向主管的行政機關申訴理由,并請求處理的制度。
1.訴訟上的申訴制度----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訴。
2.非訴訟上的申訴制度----紀檢部門、監察機關、政府部門和權力機關受理的申訴。教師申訴制度一般為非訴訟申訴。
4、教師申訴制度的特征
○1一項法定的申訴制度○2一項專門性的權利救濟制度○3非訴訟意義上的行政申訴制度
5、教師申訴圍:
a、教師認為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侵犯其《教師法》規定的合法權益時,可以提出申訴;
b、教師對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的處理決定不服時,可以提出申訴;
C、教師認為當地政府的有關行政部門侵犯其《教師法》規定的合法權益時,可以提出申訴。
7、教師申訴的受理機關——因被申訴主體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8、教師申訴的主要環節和程序
a、提出申訴 {容包括:○1申訴人基本情況
○2被申訴人的基本信息○3申訴要求(具體要求)
○4申訴理由(事實)○5附項}
b、對申訴的受理:○1符合條件的受理○2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3要求重新提交申訴書
c、對申訴的處理(30日進行處理)
處理決定有:○1維持原處理結果○2責令限期改正○3責令重新處理○4撤銷原處理決定
1、★受教育者申訴制度---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教育法規及其他法律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訴,請求處理的法律救濟制度。
是受教育法保證的法定的申訴制度,是具有特定的權利救濟制度。
2、受教育者申訴的圍(6項)對學校給予處分不服的;對學校侵犯其合法財產權的;對學校侵犯其人身權利的;對教師侵犯其合法財產權的;對教師侵犯其人身權利的;對學校或教師侵犯其知識產權的。
3、受教育者申訴的申訴人(監護人)、被申訴人(單位4、受教育者申訴的程序:
提出申訴、受理、處理
★教育行政復議:教育管理相對人認為教育行政機關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作出該行為的上一級教育行政機關或原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訴,請求給予補救,由受理的教育行政機關,根據相對人的申請,對發生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復查,判明其是否合法、適當和責任歸屬,并決定是否給予相對人以救濟的法律制度。
1、教育行政復議的圍
對教育行政處罰不服的
對教育行政強制的措施不服的
對不作為違法的
對違法設定義務不服的
對侵犯其經營自主權的(校辦企業)
對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
2、教育行政復議的程序
申 請(15日)
受 理(10日)應予受理不予受理重新申請
審 理 (7日)
決 定 執 行(15日)
1.★教育行政訴訟:教育行政管理相對人認為教育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給予法律補救的法律救濟活動。具有主管恒定、訴權專屬、標底確定、被告舉證和不得調節等特點。
2.行政訴訟的受案圍(9項)
3.教育行政訴訟的管轄:
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和裁定管轄
4.教育行政訴訟的起訴條件和訟訴過程:
條件: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屬于人民法法律受案圍;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過程:起訴、受理、審理、判決、執行。
★教育行政賠償(《國家賠償法》)
★教育行政賠償:是指教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違法行使職權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損害、依照《國家賠償法》由國家給予的賠償。
1、教育行政賠償的特征:
①侵權主體為教育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
②分機損害發生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
③侵權行為源于教育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違法行政④教育行政賠償主體是國家。⑤教育行政賠償是一種法律責任。
2、行政賠償的構成要件
職務行為主體 職務違法行為 損害事實 因果關系
3、行政賠償的圍
侵犯人身權的違法行政行為 侵犯財產的無法行政行為
4、行政賠償的義務機關
實施侵害的行政機關 法律、法規授予行政的組織 委托的行政機關 行政復議機關
5、教育行政賠償的程序
行政賠償提起
受理及賠償
拒絕
政策法規宣傳內容(8)
2015年政策法規和宣傳工作要點
2015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龍江的開局之年,也是加強依法治安、構建良好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的關鍵一年。2015年政策法規宣傳工作總體要求是:緊緊圍繞全省安全生產中心工作,以貫徹實施新《安全生產法》和新《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為主線,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和法治思維,大力推進依法治安, 規范安全監管行政執法行為,加強安全生產法治化建設,推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設工作深入開展,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一、認真組織開展新《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系列宣貫活動
1. 結合深入宣貫新《安法》,大力推動新《條例》宣傳貫徹。省局制定宣貫工作總體方案,印發宣貫通知,召開宣貫視頻會,組織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學習宣傳貫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把學習宣傳貫徹好新《條例》作為今年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有計劃、有重點、有目的推進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各市(地)、直管縣(市)、省農墾和森工總局安監局要于4月20日前把宣貫新《條例》具體實施方案報省局法規處。
2. 加大新《條例》社會宣傳力度。各地、各系統要結合實際,創新開展有針對性、實效性的宣貫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紙、雜志等各類媒體,組織專題宣講、文藝演出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廣泛宣傳新《條例》的立法精神和實質內涵,普及安全生產法規,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法治氛圍。
3. 加大普法宣傳力度。省局組成宣講團,于4月下旬至5月上旬深入市(地)、省農墾、森工系統開展巡回宣講活動,送法到基層、到企業。各市(地)、省農墾、森工系統安監局要認真做好相關人員組織、協調和保障工作。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通過舉辦培訓班、研討會和講座等方式,抓好各類重點人群的學習培訓,切實增強領導干部依法抓安全生產工作的能力,增強安全監管人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安全生產實際問題的能力,增強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能力。
二、加強政策研究,促進安全生產依法治理
4. 制定新《條例》相關配套措施。2015年底前,省局將重點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承諾制度、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和“黑名單”制度、安全生產誠信報告和公示制度,制定《黑龍江省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明確2020年底前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任務和階段性工作目標,促進企業誠實守信、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5. 制定《黑龍江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目錄》。根據省政府公布的政府權力清單,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等,確定不同的裁量標準,從源頭上防止濫用自由裁量權,強化安全生產權力約束。《基準目錄》(包括依據名稱、頒布機關和實施時間,違法行為,實施主體,處罰種類和標準、幅度等)將于7月底前制定完成,并通過黑龍江省安全生產信息網向社會公布。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依照此基準,做好相關行政處罰工作。
6. 組織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對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與新《安法》、新《條例》相抵觸、不一致的,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清理結果將于5月底前通過黑龍江省安全生產信息網向社會公布。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同步組織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維護安全生產政令統一、法治統一。
三、強化行政執法基礎建設,提升安全監管執法效能
7. 科學制定2015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按照新《安法》、新《條例》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規定,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重點監管對象和執法措施,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各市(地)、直管縣(市)、省農墾和森工總局安監局制定的2015年度監督檢查計劃要于4月20日前報省局備案。
8. 加強安全監管干部法律知識、法治理念教育。將新《安法》、新《條例》作為安全監管干部業務培訓重要內容,6月份省局將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新法律法規知識測試,以考促學,提高安監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安全生產復雜問題的能力,省局將對測試情況進行全省通報。
9. 加強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督。年底前,省局將組織法規處、執法局聯合采取現場抽查方式,對各地、各系統開展一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活動,評查結果要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對于帶有普遍性的問題,要提出明確的整改措施和要求,促進基層提升辦案能力。根據執法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事故調查處理情況和復議訴訟結果等情況,認真組織開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并納入績效考核重要內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內部執法監督和層級監督,重點監督檢查行政執法是否嚴格、規范,及時糾正行政執法錯誤,既防止不作為,又防止亂作為,推動基層執法人員落實執法責任。
四、圍繞中心,推動安全生產宣傳工作深入開展
10. 認真組織開展第14個安全生產月活動。緊緊圍繞“強化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產”活動主題,按照國家統一部署,4月份制定活動方案,強化頂層設計,落實好國家規定動作,設計好我省的自選動作,堅持省市聯動、部門聯動、媒體聯動,在宣傳效果上下功夫,組織好“6.16”宣傳咨詢日活動,把安全生產月辦成主流媒體的集中宣傳月、非法違法行為的集中曝光月和警示教育的集中推動月。
11. 加強重點工作新聞宣傳報道。繼續加強與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堅持正面報道為主,及時發布政策信息,準確反映安全生產重點工作,有效傳播安全生產動態。加強輿論監督,在主流媒體和有影響、社會覆蓋面大的媒體上加大重大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曝光力度,擴大社會監督的覆蓋面和宣傳聲勢,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2. 創新開展安全生產社會宣傳。加強與省電視臺合作,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需要,加大安全生產宣傳字幕發布頻率;組織制作4個安全生產公益宣傳片,在省電視臺多個頻道循環播放,并發放給各地播放;與中國移動、中國聯通等合作,全年不少于8次發送公益性宣傳短信;發揮一報一刊一網自身宣傳平臺作用,及時反映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動態,發揮微博、微信新媒體作用,把握新聞宣傳口徑,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13. 加強宣傳隊伍建設。培育安全生產新聞發言人、理論專家、網評員、通訊員和社會監督員五支隊伍,省局和各市(地)安全監管局要設立1名新聞發言人、1名通訊員、1至2名網評員和1至3名社會監督員;省局將選聘10名左右理論專家,各市(地)安全監管局也要選聘理論專家,定期發表加強和創新安全生產的理論文章。
五、強化措施,大力推進安全文化建設
14. 全面推進安全社區建設工作。在首批2家試點單位通過國家命名的基礎上,指導省安科中心對其他19家試點單位進行分類指導,力爭進入國家評審程序。加強省級安全社區建設指導和管理,在命名28個單位省級安全社區基礎上,按照《黑龍江省全面推進安全社區建設實施方案》(黑安發〔2014〕1號)要求,各市(地)都要選擇3至5個基礎條件好的街道(鄉鎮),按照《黑龍江省省級安全社區評定管理暫行辦法》繼續開展省級安全社區創建工作,并保證到2015年末有80%以上街道(鄉鎮)開展安全社區基礎建設工作,推動實現“到十二五末全省有300個創建單位開展安全社區創建工作,有100個創建單位創建為省級安全社區”的創建目標。
15. 推進安全文化示范企業創建活動。在命名11家省級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基礎上,指導省安科中心組織繼續開展省級安全文化示范企業創建活動,對各地上報企業進行評審和命名,符合條件的推薦申報國家級安全文化示范企業。
16. 推進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創建工作。發揮指導協調工作機制作用,推動大慶市落實試點城市建設規劃,確保完成創建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