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政治的基本含義就是,國家和政府是公共的,而不是私人的,國家和政府應當為公共利益而努力,而不應當為私人利益而奮斗。共和政治的另一個基本含義是,國家各級政權機關的領導人不是繼承的,不是世襲的,也不是命定的,而是由自由公正的選舉產生的。因而,公,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心得體會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心得體會3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心得體會篇1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一、《教師法》的制定過程、立法宗旨和意義
制定過程:《教師法》是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通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部規范教師工作的專門法律。
二、《教師法》的主要內容
(一)立法宗旨:為了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建設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促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發展。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和物質待遇,調動廣大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
重要意義:第一、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合格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第二、對提高教師隊伍素質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第三、有利于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和待遇,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調動教師教書育人積極性。第四、有利于使教師隊伍建設走上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第五、有利于推動全社會進一步形成尊師重教的法律意識。第六、標志著我國教育法制建設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二、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一)教師的權利
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第七條第一項)這是教育教學權。
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第七條第二項)
這是學術活動權。
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第七條第三項)
這是指導評定學生權。
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第七條第四項)這是報酬待遇權。
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的著名需要層次理論,已為當今社會各界所接受。根據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人的需求有五大層次,即:生理的需要、安全感的需要、歸屬感的需要、尊重的需要以及自我實現的需要。馬斯洛認為,生理需求在未被滿足前,沒有任何其他的需要會被當作是激勵的基礎,因為個人的生存是最基本及最重要的考慮。
目前,有些學校拖欠教師工資相為嚴重,且拖欠面大,拖欠時間長。據河南省的一份調查,全省拖欠教師工資超過2億元,個別地方拖欠均超過十個月以上。這些行為嚴重地侵犯了教師最基本的生存權利,極大地傷害了教師的情感,更重要的是嚴重地違反了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教師待遇是大家最敏感、最關心的問題,提高教師待遇是《教師法》的重要內容。為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真正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使之成為社會所尊重的職業,除了精神上鼓勵之外,還必須從提高教師的物質待遇做起,這是推動全社會真正形成尊師重教的需要,也是使廣大教師安心于教書育人的需要。目前教師隊伍繼急需解決的問題,主要是經濟待遇偏低,在全國12個行業中,教師待遇是倒數第三位,甚至在全國普遍出現拖欠教師工資達3.09億元,嚴重影響了教師的生計,極大地挫傷了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從而造成教師隊伍嚴重不穩
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 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第七條第五項)這是參與教育管理權。
6.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第七條第六項)這是進修培訓權。
(二)教師的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第八條第一項)守法義務。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第八條第二項)教書義務。
3.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第八條第三項)育人義務。
4.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第八條第四項)愛生義務。把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作為教師的一項基本義務,十分必要。
教師精神疾病,學生遭受損失
黎某是北京市某中學教師,她喜怒無常,時而對學生熱得似一團火,讓每名學生心里熱乎乎的,時而又橫眉冷對,不分場合地點能把學生訓得抬不起頭。但因黎某工作尚負責,人員緊張,黎某又一再要求,于是新學期黎某當上了初一年級班主任。上任沒多久,黎某就惡性發作,對不順眼惹她生氣的學生挖苦、罰站、停課、留校、告狀,還連家長一起訓斥,甚至在全班點名開某學生的批判會,這嚴重地傷害了學生的自尊心,以至于許多學生厭學,裝病逃學。接到學生與家長反映后,直到初二,學校才將黎某換下,但由于初一時受的影響,這個班到初三時也沒有恢復元氣。后經醫院鑒定,黎某患有神經官能癥。
???? 這是一起由于教師患有精神病而導致未成年中學生的人身權利、受教育的權利受到侵害的案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有關規定,為人師表、關心和愛護學生不僅是教師的職業美德,也是其應盡的法律義務。該法第8條規定:“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和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條規定:“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中學教師黎某在本案中對于其班上學生實施的有關行為,屬于侵權的違法行為,嚴重侵害了未成年中學生們的人身權利和受教育的權利。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5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該法第13條還規定:“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學校及其教職員工實施的行為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的,屬于違法侵權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對于患有精神病的教師黎某實施的侵害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權益受到侵害,屬于學校責任事故,學校和責任教師黎某應分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國家教育部關于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的行政規章的規定,所謂學校責任事故,是指由于學校疏忽或過失,未盡到相應的教育、管理與保護的職責與義務,而造成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其中學校存在疏忽、過失的情形之一就是: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患有精神病等身心疾病,學校知道,但未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的情形。本案中,中學教師黎某患有神經管能癥,在對學生喜怒無常的癥狀已經凸顯的情況下,該中學還任命其為班主任,致使黎某上任后對學生經常采取挖苦、罰站、停課、留校、告狀等體罰或者變相體罰的措施,甚至全班點名開某學生的批判會,這嚴重侵害了未成年中學生的名譽權、人格尊嚴權等人身權利,造成了學生普遍逃學、厭學的思想,嚴重影響了未成年學生們的身心健康,對于這種狀況,學校領導卻視而不見,直到一年后,學生上初二年級時才將黎某撤換,因此,學校違反了其維護受教育者合法人身權利和受教育權利的義務,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7條規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對其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5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第47條:“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對其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承擔其他民事責任。”第48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5.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第八條第五項)
護生義務。
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第八條第六項)提高義務。
?三、法律責任
??? (一)教師權益的法律保護
? 第三十五條? 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轟動一時的北京海淀區藝術職業學校“視頻辱師事件”剛剛平息,前日,重慶市涪陵區職業教育中心發生類似辱師事件:39歲的女語文教師何小容在課堂上制止幾名男生打牌時,遭一名男生惡毒辱罵。何氣憤難當,在結束兩節任課后,疑突發心肌梗塞猝死在學校。該老師講述了大致事發經過:6月9日上午8:15,何老師給該校高二年級上語文課。上課中途,何發現后面幾排有兩名男生在打牌,何當即予以制止,結果其中一名18歲男生不聽勸,反而當場大聲辱罵何老師,語言不堪入耳。
下課后,何將辱罵自己的男生帶到學校德育處,要求學校處理。德育處老師表示無法處罰學生,但學生愿意道歉,何深感失望并拒絕接受道歉。正說著,何老師突然就臉色發紫,身體向地上軟去。老師們立即喊來校醫,并讓校門旁順江社區醫生也參與急救,同時撥打120,但人依舊沒有搶救過來。
??? 第三十六條 ?對依法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教師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行政處分。
??? 國家工作人員對教師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地方人民政府對違反本法規定,拖欠教師工資或者侵犯教師其他合法權益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
??? 違反國家財政制度、財務制度,挪用國家財政用于教育的經費,嚴重妨礙教育教學工作,拖欠教師工資,損害教師合法權益的,由上級機關責令限期歸還被挪用的經費,并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教師違法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教師申訴制度
教師申訴制度,是指教師對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機關申訴理由,請求處理的制度。
第三十九條? 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訴的三十日內,作出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心得體會篇2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心得體會
我國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確了教師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對教師的權利、義務、任用、考核、培訓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規定,是我國教師隊伍建設走向規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1998年我國又修訂了新的教師法,從這就可以看出,黨和國家對我們教師的重視程度。因此,作為一名教師,學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師法》更是一門必修的科目。
為提高自己對《教師法》的認識,樹立法的觀念,真正做到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應承擔的義務,并合理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認真學習了《教師法》。通過學習,我感覺受益非淺,對依法執教、關愛學生、無私奉獻等概念的內涵有了更深層次的詮釋。下面,我就具體談一談學習的感想:
通過學習《教師法》,讓我明確了要持之以恒、堅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論、教育理論的學習。逐步加深對“教育即服務”、“一切為了孩子,為了孩子的一切”、“學高為師,德高為范”等重要思想的理解。并時時處處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加強自己的依法執教意識。這不僅要求我們教師發揚蠟燭的精神,還要求教師自覺服從組織的安排,甘為人梯,做辛勤的園丁。只有這樣才能一心撲在教育事業上,終生獻身教育,并用自己智慧的鑰匙,打開學業生踏入科學知識的大門。用自己崇高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塑造學生美好的心靈。
通過學習《教師法》,讓我更加熱愛學生。熱愛學生是教師做好教育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動力,一個教師只有具備了這種道德情感,才能產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強烈愿望。千方百計的去教好學生,孔子說的:“愛之,能勿勞乎?言之,能勿誨乎?”就是這個道理。
通過學習《教師法》,鞭策我更加刻苦鉆研業務知識,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識修養。新形勢下新的理論知識層出不窮,業務知識學習不能僅停留在學過、看過、聽過即可,如果鉆研不深不透,特別是在理論和實踐相結合上做得不到位,就會對工作產生不可預知的影響。我們應該時刻記住,只有不斷學習新的知識,不斷加強業務進修,才能滿足新時期對教師要求的“從經驗型向知識型研究型的轉變”,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務于教育教學這項本職工作。
通過學習《教師法》,使我明白了凡事都要以身作則。教師從事的是培養人的工作,教師勞動最有影響力的就是“言傳身教”,也就是說教師是用自己的學識、思想品質和人格魅力來對學生進行教育的,無論哪一層的學生都自覺或不自覺的把教師當成自己的榜樣。教師是學生學習做人的參照對象,所以人們常說“教師是鏡子,學生是教師的影子。”以身作則要求了教師做事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還要求我們儀表端莊,大方得體。否則就會在不知不覺中給學生造成不良的影響。
另外,通過學習使我懂得了教師的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不可分割的。教師在享有一定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一定的義務。而且,當教師享有的權利越多時,對其素質的要求就會越高,相應地,我們必須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也會更重、更多。因此教師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教師法中規定的義務。具體的說就是教師依法享有“教育教學、學術活動、管理學生、獲得勞動報酬、民主管理、進修培訓”等權利,并應當自覺履行“遵紀守法、履行聘約、教育學生、關愛學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義務。
以上是我這段時間學習的感想,如果說,理論學習只是手段,融入實際才是目的,那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應該做些什么呢?
首先,師之以“德”。世界如此精彩,外面誘惑不斷。在琳瑯滿目的大千世界中,我們的心或許容易浮躁,時至物質文明高度發達的今天,求“富”尋“逸”或許是大多數人的夢想。物質上的富裕、生活上的安逸真的總是幸福的嗎?未必!鑒于教師職業的特殊性,我們有著比其他職業更高的人格要求。師者的傳道、授業、解惑不一定只指向純知識的學習,相反,它更多的作用于對學生人格的塑造上。很多年后,學生可能忘了你曾經上過的課,但卻記住了你在日常生活上的某個小失誤或者小成就,這是極其可能的。由于教學對象人格的不穩定性,我們的行為在和學生的交流里散發著潛移默化的威力,因此我們應該大力加強師德建設。
第二,行之以“法”。教師不僅要有完善的人格魅力,還要將這種人格置于法律的前提之下。教育法律法規的學習就是以全面提高教師職業道德素質為核心,以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為重點,目的在于進一步引導廣大教師樹立正確的教育觀、質量觀和人才觀,增強教師教書育人、以身立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塑造教師隊伍良好形象的活動。近幾年來,學生、家長把學校和教師推向被告席的事件屢見不鮮。在“管”與“不管”之間徘徊的教師們疑惑不斷,到底如何才是可行的?我們說按照法律行事才是合理的。我們在教學過程中必須行之以“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心得體會篇3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心得體會
望田鎮新色學校 周金然
有人說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有人說教師是園丁,有人說教師是紅燭,燃燒了自己照亮了別人……教師是一個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偉大、高尚,世界一切贊美的詞語都可以用在她身上。當我是學生的時候,我學習的是《守則》《規范》;當我成為教師的時候,學習的是《教師法》。我國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長期以來《教師法》雖然存在著,但許多侵犯教師合法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例如毆打、辱罵、誹謗教師、拖欠工資等等的事情發生,而教師迫于時代和社會的壓力,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捍衛自己的人卻不多,這說明教師只知法、守法是不夠的,因為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教師作為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
在學習的過程中,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認為教師就是為社會為學生服務的,吃點虧是可以吞下去,那現在我不會再怎么認為了,因為,每個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平等”的口號不應是嘴上說說而已,落實到實處才擁有意義,否則有法也等于無法了。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為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教師法》不僅幫助教師得到她們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只有學習好它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另外,教師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應履行一定的義務。在學習了《教師法》后,讓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范。在工作中,嚴格規范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為規范來要求自己,不穿奇裝異服,處處“身正為范”。對于后進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要耐心教育。
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學習讓我對教師這個職業有了更深一步的認識到作為教師,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護法是重要的基本職責。通過對法的學習,進一步提高了我的認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