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一個漢字,拼音是Yìyì一是人或物所包含的思想和理性第二個是內容,第三個是聲譽和聲譽四指功能五指價值。事物存在的原因、功能和價值。顧亮傳相公二十九年做國王也很重要。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三個規定的意義的文章12篇 ,歡迎品鑒!

【篇1】三個規定的意義
案件一進門,請托找上門。 一個時期以來,極少數領導干部插手具體個案、干預司法辦案的問題,成為影響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的頑疾。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 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2015年,關于防止干預司法的 三個規定 相繼出臺,成為規范司法行為、維護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通報落實三個規定 情況,發布6起檢察人員違反 三個規定 典型案例,其中既有領導干部干預插手檢察案件,也有檢察人員過問司法辦案,與律師不當接觸交往的案例;
既有因為違反 三個規定 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負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記錄報告免除責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打招呼求辦事多來自熟人
2017年1月,某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劉某接受請托,找到該市某區檢察院副檢察長田某,讓其幫忙使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受到較輕追訴,爭取緩刑。田某隨后找到案件公訴人高某某,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二人在起訴書中認定張某某等因合法生產而非法儲存爆炸物 ,使得本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張某某被判處緩刑。2018年12月,田某、高某某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9年5月,劉某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后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2015年10月,某縣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長吳某明知道吳某發等人的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按照法律規定不能作撤案處理,但他卻礙于同學和朋友情面,接受吃請并收受賄賂,私自向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出具《檢察建議》,稱嫌疑人吳某發犯罪情節輕微,可作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處理 ,導致吳某發一案被撤案處理。2018年9月,吳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后因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從最高檢公布的這6起案例來看,違反 三個規定 的行為,無論是過問案情,還是請托辦事,大都來自 熟人 。有的過問、請托來自上級或同級領導,有的來自同事、下屬,有的來自同學、朋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值得注意的是,案例中的涉案者大多是關鍵少數 ,有的是檢察長、副檢察長等領導干部,有的是業務部門負責人和案件承辦負責人。這些人身處關鍵崗位,手握司法權力,更容易成為熟人拉攏甚至圍獵的對象。面對他人的請托,一旦喪失了原則和立場,往往容易滑向司法腐敗的深淵。
【篇2】三個規定的意義
學習是指通過閱讀、聽講、思考、研究、實踐等方式獲得知識和技能的過程。學習三個規定的心得,通過幾個月的規章制度學習,更清楚地認識到學習規章制度、遵守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一個單位必須完善、嚴格、健全、獨特的管理制度。根據學習情況,結合個人實際談論一些膚淺的經驗。不按規則周圍,每個集團和團隊都需要自己的規章制度,沒有制度就沒有責任。只有懷著強烈的事業責任感,追求現場工作,公司才能實現既定的目標,實現人的價值。
社會職業和崗位是多種多樣的,不同的崗位都有各自的職業道德,但不管是什么職業道德都有共同的原則和要求,一個崗位的制度是各種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作為陜西地方電力的一員,我個人需要提高能力,努力在自己的崗位上工作,以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經常自我反省,堅定確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正確處理個人名利和地位,解決人與工作的問題,不為私心所困擾,不為名利所累,不為物欲所動。
更好的制度,更好的方法,如果不能充分運行到工作實踐中,就得不到真正的執行,也就是說沒有制度,我們不學習新的制度,不學習新的方法,不知道能做什么,不能工作,什么行為是違規行為,合規行為這次的學習,讓陜西地方電力所有員工都知道新的管理制度內容,明確新的規定,明確制度,遵守規章制度的員工。
通過這次陜西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度學習,我深刻認識到,不認真學習公司規章制度的條文,不熟悉規章制度對各環節的具體要求,就不能很好地遵守規章制度,成為合格的員工。因此,掌握規章制度的基本知識,掌握內部各規章制度,進一步確立理想信念,提高綜合素質,提高識別能力,為履行職責和工作的高標準奠定基礎。
學習三項規定的體會2020年五一假期剛過,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召開了記者招待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深化三項規定,開展了問題或干預、檢察事務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報告了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檢察機關監督三項規定。
三條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非常重要的內容,可以說是純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條規定的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自覺,是營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率先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在。
檢察官,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要以保護初心、保持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認真性,率先執行三個規定,加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實現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于非正常途徑的事件調查、打招呼、干預司法、插手事件等行為,必須堅持司法責任的基礎思考,堅決拒絕,如實記錄。同時,不管是誰,職務的高低,親近,都不能用不正當的方法向檢察官發表事件。這樣,不僅自己有可能被注冊,還會影響檢察官的正常開展。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事件始終堅持的立場,找不到人不委托關系的結果是一樣的,問題和問題,檢察機關依法處理事件。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項規定,與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無關。在執行三條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投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處理情況。對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建議,檢察機關應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應對,認真落實。
繼續深入執行三項規定,需要檢察官的負責人,離不開社會支持監督。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項規定,在人民大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處理事件紀律,規范司法行為,提高事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相信人民大眾會從心底信仰法治,整個社會逐漸營造出不探索事件的氛圍,但是
目前,執行三條規定在檢察系統中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憧憬還有一定的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堅持抓住三條規定的執行,保護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2015年,中心得2015年,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二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檢查、公安部、國安部和司法部)分別發行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事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
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
這“三個規定”要求對于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司法、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為,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并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通報案例中,某市人民檢察院法警支隊政委陳某違反“三個規定”案顯得頗為特別。在其涉及的五名檢察人員中,一人受到處分,而另外四人不僅沒被追究責任,還受到了表揚。
2018年6月,某市檢察院法警支隊政委陳某給轄區內某基層檢察院檢察官王某打電話,詢問其在辦的佟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緩刑,王某表示該案會依法辦理。2019年5月,陳某又給轄區內某基層檢察院檢察官郝某等2人打電話,詢問其在辦的柳某剛虛假訴訟、詐騙、尋釁滋事案能否關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絕,并告訴陳某不要來說情。2019年7月,陳某再次給轄區內某基層檢察院檢察官劉某打電話,詢問其在辦的陳某華非法持有槍支案能否在陳某華送監前安排其會見親人,劉某予以拒絕。王某、郝某、劉某均對市檢察院法警支隊政委陳某的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行為作了記錄報告。
最終的處理結果也形成了鮮明對比:陳某因違反“三個規定”及其他違紀問題,被免去法警支隊政委職務,并被開除黨籍。而王某等4名檢察官,對來自上級機關部門負責人的違規過問或干預案件行為自覺抵制,被該市檢察院給予充分肯定。
“‘三個規定’既是防止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處理的有力舉措,也是防止檢察人員走上違紀違法道路,促進公正廉潔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檢檢務督察局負責人表示,嚴格執行“三個規定”,是防止檢察人員被“圍獵”,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舉措。
潘毅琴認為,深入持久做好“三個規定”執行工作,同時進一步嚴格辦案紀律、規范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強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會信任和共識:找不找人、轉不轉材料,都不影響公正辦案。
【篇3】三個規定的意義
近日,交警中隊領導組織黨員認真學習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等三個文件,現按照要求將心得體會匯報如下:
一、學習“三個規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交通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業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
二、貫徹“三個規定”要堅守底線
對于非正常途徑控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交警執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法律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并如實記錄填報。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么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會填報登記,還會對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
三、本人鄭重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1、通過認真對照檢查,本人不存在違反“三個規定”的情況;
2、本人今后將認真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的精神,勇于同違反規定的人和事作斗爭,堅決按照規定的要求登記和上報。
3、積極向親朋好友宣傳“三個規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篇4】三個規定的意義
為政之要,首在得人;方案既定,重在落實”。3月24日,省高院召開全省法院對“三個規定”執行情況開展調研檢查工作動員部署會議,把脈前進方向、厘清工作思路。會議結束后,臨江林區基層法院迅速掀起學習貫徹“三個規定”熱潮,全院上下深刻領會和全面把握“三個規定”精神實質,將紀律規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堅決筑牢思想防線。
“三個規定”是新時代公正廉潔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將各級領導干部在線索核查、案件辦理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要求辦案人員或辦案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為地方利益或部門利益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具體要求等,定性為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并要求辦案人員全面、如實記錄,司法機關每季度向黨委政法委報告。《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提出了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三不得”、司法機關辦案人員“三應當”的要求。即: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不得違反規定過問和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不得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辦案人員應當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對干預、說情或打探案情應當予以拒絕,對不以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的應當告知其依照程序辦理。對辦案人員不如實記錄的責罰和如實記錄的保護,也作出了明確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明確了禁止司法人員接觸交往的具體情形:泄露辦案工作秘密,向案件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律師,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接受案件當事人、律師等請客送禮,向案件當事人、律師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在委托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確了違反該禁令的處罰措施。“三個規定”擲地有聲、切實可行,為把權力切實關進“牢籠”里提供了堅實的制度遵循。
“三個規定”是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堅實保障
“三個規定”堅持問題導向,對癥下藥、堵塞漏洞、精準施策,把“嚴”的要求貫穿始終,一抓到底,抓出實效,切實維護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通過強化思想政治引領,狠抓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通過專項整治深入分析執行“三個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各項制度,理順工作機制,扎實補齊短板。同時,通過激勵干警如實記錄和抵制干預過問行為,加強制度設計與解讀,健全對記錄違規干預過問案件法官的保護和激勵機制,確保法官依法履行審判職責。通過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從源頭上減少違規過問案件問題發生,及時發布典型案例,加大通報力度,引導干警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三個規定”是踐行“兩個維護”的重要基石
通過專項整治深入分析執行“三個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也是堅決踐行“兩個維護”的重要檢驗。要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就要嚴格落實記錄報告制度,對需記錄和報告的事項,監督干警如實記錄、及時報告,確保法官依法履行審判職責,堅持嚴查重處,對插手、干預司法的違紀違法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有違規接觸交往行為的案件“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要健全完善責任倒查機制,對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說情、打探、泄露、干預案件,不當接觸交往當事人等違紀違法行為,出現不按規定記錄,遲報、漏報、瞞報等違規情節的,通過通報、曝光、紀律處分等手段,進行嚴肅處理。通過組合拳組合陣的形式解決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鐵有痕。
“三個規定”旨在從司法機關外部、司法機關內部和辦案人員自身三個層面阻斷影響獨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體式保障司法機關獨立公正司法的制度體系,對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違規干預和司法人員被“圍獵”,保障獨立、公正、廉潔司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篇5】三個規定的意義
2020年五一假期剛過,最高人民檢察院便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深化落實三個規定,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情況,并通報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進行監督。
三個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可稱得上是純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個規定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自覺,是涵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帶頭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系。
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于非正常途徑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并如實記錄填報。同時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么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向檢察人員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可能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檢察人員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辦案始終秉持的立場,找不找人托不托關系結果都是一樣的,過問或者不過問,檢察機關都會依法辦案。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并不是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不管不問。在落實三個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申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辦理情況。對于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議,檢察機關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回應、認真落實。
持續深入抓好三個規定落實,需要檢察人員的擔當作為,更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監督。相信只要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在人民群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辦案紀律,規范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人民群眾就會發自內心地信仰法治,整個社會就會逐漸營造出不打探案情、不過問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圍。
當前,執行三個規定已在檢察系統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距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持續抓好抓實三個規定的執行,堅守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篇6】三個規定的意義
案件一進門,請托找上門。一個時期以來,極少數領導干部插手具體個案、干預司法辦案的問題,成為影響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的頑疾。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2015年,關于防止干預司法的三個規定相繼出臺,成為規范司法行為、維護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通報落實三個規定情況,發布6起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其中既有領導干部干預插手檢察案件,也有檢察人員過問司法辦案,與律師不當接觸交往的案例;
既有因為違反三個規定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負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記錄報告免除責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打招呼求辦事多來自熟人
2017年1月,某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劉某接受請托,找到該市某區檢察院副檢察長田某,讓其幫忙使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受到較輕追訴,爭取緩刑。田某隨后找到案件公訴人高某某,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二人在起訴書中認定張某某等因合法生產而非法儲存爆炸物,使得本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張某某被判處緩刑。2018年12月,田某、高某某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9年5月,劉某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后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2015年10月,某縣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長吳某明知道吳某發等人的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按照法律規定不能作撤案處理,但他卻礙于同學和朋友情面,接受吃請并收受賄賂,私自向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出具《檢察建議》,稱嫌疑人吳某發犯罪情節輕微,可作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處理,導致吳某發一案被撤案處理。2018年9月,吳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后因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從最高檢公布的這6起案例來看,違反三個規定的行為,無論是過問案情,還是請托辦事,大都來自熟人。有的過問、請托來自上級或同級領導,有的來自同事、下屬,有的來自同學、朋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值得注意的是,案例中的涉案者大多是關鍵少數,有的是檢察長、副檢察長等領導干部,有的是業務部門負責人和案件承辦負責人。這些人身處關鍵崗位,手握司法權力,更容易成為熟人拉攏甚至圍獵的對象。面對他人的請托,一旦喪失了原則和立場,往往容易滑向司法腐敗的深淵。
【篇7】三個規定的意義
2020年五一假期剛過,最高人民檢察召開記者招待會,向社會公開檢察機關深化三項規定,開展問題或干預、檢察事務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報告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群眾監督檢察機關執行三項規定。
三條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非常重要的內容,可以說是純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條規定的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自覺,是營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率先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在。
檢察官,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要以保護初心、保持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認真性,率先執行三個規定,加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實現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于非正常途徑的事件調查、打招呼、干預司法、插手事件等行為,必須堅持司法責任的基礎思考,堅決拒絕,如實記錄。同時,不管是誰,職務的高低,親近,都不能用不正當的方法向檢察官發表事件。這樣,不僅自己有可能被注冊,還會影響檢察官的正常開展。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事件始終堅持的立場,找不到人不委托關系的結果是一樣的,問題和問題,檢察機關依法處理事件。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項規定,與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無關。在執行三條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投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處理情況。對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建議,檢察機關應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應對,認真落實。
繼續深入執行三項規定,需要檢察官的負責人,離不開社會支持監督。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項規定,在人民大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處理事件紀律,規范司法行為,提高事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相信人民大眾會從心底信仰法治,整個社會逐漸營造出不探索事件的氛圍,但是
目前,執行三條規定在檢察系統中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憧憬還有一定的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堅持抓住三條規定的執行,保護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篇8】三個規定的意義
案件一進門,請托找上門。一個時期以來,極少數領導干部插手具體個案、干預司法辦案的問題,成為影響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的頑疾。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2015年,關于防止干預司法的三個規定相繼出臺,成為規范司法行為、維護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通報落實三個規定情況,發布6起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其中既有領導干部干預插手檢察案件,也有檢察人員過問司法辦案,與律師不當接觸交往的案例;
既有因為違反三個規定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負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記錄報告免除責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打招呼求辦事多來自熟人
2017年1月,某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劉某接受請托,找到該市某區檢察院副檢察長田某,讓其幫忙使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受到較輕追訴,爭取緩刑。田某隨后找到案件公訴人高某某,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二人在起訴書中認定張某某等因合法生產而非法儲存爆炸物,使得本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張某某被判處緩刑。2018年12月,田某、高某某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9年5月,劉某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后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2015年10月,某縣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長吳某明知道吳某發等人的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按照法律規定不能作撤案處理,但他卻礙于同學和朋友情面,接受吃請并收受賄賂,私自向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出具《檢察建議》,稱嫌疑人吳某發犯罪情節輕微,可作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處理,導致吳某發一案被撤案處理。2018年9月,吳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后因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從最高檢公布的這6起案例來看,違反三個規定的行為,無論是過問案情,還是請托辦事,大都來自熟人。有的過問、請托來自上級或同級領導,有的來自同事、下屬,有的來自同學、朋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值得注意的是,案例中的涉案者大多是關鍵少數,有的是檢察長、副檢察長等領導干部,有的是業務部門負責人和案件承辦負責人。這些人身處關鍵崗位,手握司法權力,更容易成為熟人拉攏甚至圍獵的對象。面對他人的請托,一旦喪失了原則和立場,往往容易滑向司法腐敗的深淵。
【篇9】三個規定的意義
為了認真落實三項規定的相關要求,防止領導干部和司法行政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干預司法活動,干預具體案件處理,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醫院黨組要求各部門、各干警將三項規定的要求落實到法院的具體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落實到位。
第一,開展專項教育,落實制度要求。xx縣人民法院在全體民警大會上集中學習三條規定的內容,認真理解精神,充分認識三條規定的重要意義,使全體民警準確把握規定內容,加強自我約束,嚴格自覺地遵守和認真執行各項要求,杜絕違反規定向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傳遞涉案材料、查詢案件、打招呼、說情等現象,依法維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據上級法院和縣委政法委關于執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干預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知和責任追究條例》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條例》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簽署了《xx縣政法系統領導不干預、不干預案件處理承諾書》,要求辦案人員不得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機構接觸不當,影響公正辦案,充分發揮其在辦案過程中的指導作用,形成制度約束合力,確保鐵路法規的努力和制度的繁榮。
第二,加大宣傳力度,爭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種宣傳平臺積極宣傳兩項規定精神,獲得社會各界的有力支持和合作,帶頭自覺遵守兩項規定。通過法院官網和微博平臺發布兩項規定的相關內容和措施,擴大社會影響力。在法院門口設立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設立監督崗,積極接受人民群眾、案件當事人和社會各界對xx縣人民法院實施兩項規定監督,促進兩項規定全面實施。
第三,消除思想顧慮,如實全面記錄。打消一些警察害怕得罪人、報復等思想顧慮,按照規定建立和實施相關記錄、通知和責任追究機制。如果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干預具體案件處理,或者以組織名義向司法機關發出信件,對案件處理提出要求,或者領導干部周圍的工作人員和親屬干預司法活動,干預具體案件處理,要求干警全面、如實記錄并保留相關材料;如果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干預、說話、詢問或詢問案件,或者不按照正當程序轉移涉案材料或提出其他要求,辦案人員應嚴格拒絕,并如實記錄,以便在整個過程中留下痕跡和證據,經得起法律和紀律的考驗。
第四,加強紀檢監察,保持規定紅線。一方面,從法院內部和警察本身入手,加強司法作風建設,繼續開展紀律活動,真正做到講紀律,遵守規則,不折不扣地落實兩條規定中的具體措施,不違規講人情,不干預案件,不告訴其他政法部門的辦案人員人情干預案件。另一方面,充分發揮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和廉政監察人員的作用,加強內部監督和紀律約束,利用審判管理系統等有效形式,安排我院干警在一審、申請再審等環節干預辦案或避免違反兩項規定的情況。一經查實,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增強干警紅線底線意識。
經過認真學習和加大宣傳力度,全院干警沒有違反兩項規定,也沒有其他領導違規詢問案件和干預案件處理。
【篇10】三個規定的意義
全國兩會召開前夕,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及組織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的情況。
“三個規定”是指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先后印發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這“三個規定”的核心內容就是嚴禁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司法、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如有違反規定的,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并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2018年以來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18751件,其中反映情況、過問了解的占96.5%,干預插手的占3.5%。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德愛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繆國樂說:“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是檢察機關依法貫徹落實‘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動自我加壓行動,是對自身司法責任負責,更是對人民群眾負責。人民群眾對于司法公正有著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認也發生了一些有損司法公正的事情。檢察機關通過‘三個規定’很好地為司法公正裝上了‘安全閥’。”
最高檢新聞發布會上發布的6個典型案例既有領導干部干預插手檢察案件,也有檢察人員過問司法辦案,與當事人、律師不當接觸交往的;
既有因為違反“三個規定”受到黨紀、政紀處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記錄報告免除責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三紅辣椒專業合作社理事長譚建蘭認為,最高檢向社會發布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體現了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這相當于檢察機關‘自曝家丑’,把違反‘三個規定’的內部情況向社會公眾公開,向社會表達了一種擔當和決心,所以一定要把這項制度執行好。”
落實“三個規定”對今后司法辦案將會起到哪些積極作用?繆國樂代表認為,一方面,檢察機關帶頭落實好“三個規定”首先保證了案件在進入檢察環節后能夠確保公平公正地辦理。另一方面,這種氛圍和理念將形成良好的司法環境,極大地推動整個社會風氣好轉。“如果每一個人都不去托關系打招呼問案子,我們就一定能建成習近平總書記說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環境。”繆國樂代表說。
全國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縣自來水公司員工夏吾卓瑪表示,“三個規定”是黨中央對公正司法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檢察機關帶頭貫徹落實“三個規定”,體現了一種政治自覺和法治擔當。“如今法治環境越來越好,人民群眾對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這個關鍵時期,任何一個因司法腐敗、徇私枉法而導致的冤假錯案,都可能使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賴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從這個意義講,貫徹落實好‘三個規定’是給我們的司法人員披上了拒腐防變的外衣,能夠有力幫助司法人員免受外部環境的干擾,對于檢察人員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履職辦案,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夏吾卓瑪代表說。
“此前大部分人對‘三個規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檢召開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情況后,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了解并認可這項規定。司法辦案最好的防腐劑就是公開、陽光、透明。有了‘三個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在拒絕過問插手案件時更有底氣,那些企圖插手干預案件的人也會考慮自己可能會被記錄,進而打消過問插手干預案件的念頭。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過問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開公正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首發公路養護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養護管理中心工段長李俊豐表示,他對“三個規定”充滿期待,希望檢察機關繼續帶頭貫徹落實好。
【篇11】三個規定的意義
2020年五一假期剛過,最高人民檢察院便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深化落實三個規定,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情況,并通報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進行監督。
三個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可稱得上是純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個規定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自覺,是涵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帶頭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系。
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于非正常途徑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并如實記錄填報。同時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么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向檢察人員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可能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檢察人員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辦案始終秉持的立場,找不找人托不托關系結果都是一樣的,過問或者不過問,檢察機關都會依法辦案。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并不是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不管不問。在落實三個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申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辦理情況。對于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議,檢察機關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回應、認真落實。
持續深入抓好三個規定落實,需要檢察人員的擔當作為,更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監督。相信只要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在人民群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辦案紀律,規范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人民群眾就會發自內心地信仰法治,整個社會就會逐漸營造出不打探案情、不過問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圍。
當前,執行三個規定已在檢察系統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距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持續抓好抓實三個規定的執行,堅守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篇12】三個規定的意義
“五一”假期剛過,最高人民檢察院便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深化落實“三個規定”,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情況,并通報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進行監督。
“三個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可稱得上是純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個規定”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自覺,是涵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帶頭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系。
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于非正常途徑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并如實記錄填報。同時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么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向檢察人員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可能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檢察人員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辦案始終秉持的立場,“找不找人”“托不托關系”結果都是一樣的,過問或者不過問,檢察機關都會依法辦案。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并不是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不管不問。在落實“三個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申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辦理情況。對于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議,檢察機關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回應、認真落實。
持續深入抓好“三個規定”落實,需要檢察人員的擔當作為,更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監督。相信只要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在人民群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辦案紀律,規范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人民群眾就會發自內心地信仰法治,整個社會就會逐漸營造出不打探案情、不過問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圍。
當前,執行“三個規定”已在檢察系統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距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持續抓好抓實“三個規定”的執行,堅守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