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維是一種探索性的思維活動,思維力是思維過程中積極的、創造性的力量。思維來源于主體對意圖信息的加工。人的思維是他的思想對意圖的反應對信息內容的處理。任何思想都是相互聯系的連鎖反應中的推理與微積分對信息內容的處理。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加強社區法治建設的思考的文章5篇 ,歡迎品鑒!

第1篇: 加強社區法治建設的思考
摘要;大學章程在大學的建設與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我國大學章程在制定與實施的過程中存在著法律地位不明確、缺乏程序性規定、可操作性不強等諸多問題。針對上述問題,高校在大學章程的制定與實施中應當堅持以下原則:提高對大學章程的認識,明確大學章程的法律地位;明確大學內部各權力關系,凸顯學術權力在章程中位置;進一步明確教師與學生的權利與義務;規范章程用語,增強可操作性;遵循合法的程序制定章程;建立監督機制,提高大學章程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關鍵詞:大學章程;現狀分析;大學制度;建設
中圖分類號:G64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8154(2010)05―0020―04
一、大學章程的內涵與作用
大學章程是隨著中世紀大學的誕生而產生的。當時教皇或國王一般為大學頒發特許狀(charter),承認或賦予大學一定程度的自治權力。后來,西方國家的大學章程都是由特許狀或教皇訓令演化而來。現代大學章程是根據特許狀制定的學校自治大綱。綜觀世界各國的大學章程,可以說是紛繁多樣,各有特色。在表述上,在英語國家一般叫做Universityordinance(大學條例),StatutesoftheUniversity(大學章程),還有charter,bylaws,legislation,organic-law等的叫法。在我國,建國以前有“章程”、“組織大綱”等名稱,在香港和臺灣地區也有稱其為大學條例(Ordinance)的。從章程的組成上看,有單一型章程和復合型章程。由于大學事務紛繁復雜,一般都采用復合型章程。復合型大學章程是指由一個總綱性的規章和一些實施細則構成。典型的采用復合型大學章程的大學有牛津大學、康奈爾大學、密西根大學等。
關于大學章程的內涵,當前研究尚未形成一致的看法。筆者認為深入理解大學章程的內涵需要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大學章程是學校組織設立的法定條件。學校章程的這一法律地位,得到了我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確認。學校經由主管部門核準辦學章程這一程序后,便可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按照章程自主開展活動,不受外界非法干擾。第二,大學章程是學校的“基本法”,是學校管理的基本規范。學校管理,需要依靠許多的規章制度。但是,與一般規章制度相比,章程是就學校重大的、基本的事項作出的規范性文件,是學校管理的基本規范,在學校管理體系中,處于“母法”的地位。第三,大學章程是由舉辦者制定的,體現舉辦者意志,代表舉辦者利益的規范性文件。章程作為主管部門核準學校法人成立的基本依據,是先于學校的產生而產生的。第四,大學章程設置的目的是保證學校自主管理和依法治校。《教育法》明確規定,學校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權利,即大學自主管理的直接依據是章程。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大學章程是指為了保障高校自主管理和依法治校,根據教育法律、法規,由大學舉辦者或者舉辦者的委托人(學校權力機構)按照法定的程序就大學辦學與管理中重大的、基本的事項做出全面規定而形成的規范性文件。
章程對于任何一個法人組織都是必不可少的,大學也是如此。章程是大學成立、運轉的基礎。大學章程是建立現代大學制度的內在要求,是大學依法成立的基本條件,是大學自治的憲章,是一所大學的總體精神面貌。
首先,大學章程是現代大學制度的主要內容。現代大學制度是在社會發展逐步依賴知識生產的歷史進程中,籍以促進大學高度社會化并維護大學組織健康發展的結構功能規則體系。大學章程是大學制度的文本化,大學制度是大學章程的行動化。大學章程隨著大學制度的演變與創新而不斷變更,大學制度的演變與創新又需要大學章程的消化與支撐。建立起適合中國國情的現代大學制度,是我國高等教育管理所面臨的緊迫而又艱巨的任務。完善而有效的大學章程是現代大學制度的必然要求,為現代大學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和創新提供良好的條件。現代大學制度的核心就是:在政府的宏觀調控下,大學獨立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實行民主管理。通過制定大學章程,將明確大學與政府的關系,使政府由集大學的舉辦者與管理者為一體,變為大學的舉辦者,而不是大學的具體管理者,規范政府對大學進行調控和監管的行為,使大學成為具有一定辦學自主權的真正獨立法人。
其次,大學章程是實現大學自治、辦學自主的重要保障。大學自治已經成為世界高等教育發展的共同準則,許多國家都在不同角度,不同層面從法律上規定了大學自治。大學章程作為辦學者依法辦學的基本規范性文件,一旦正式實施,必將在大學管理和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大學章程建設是保障大學自主管理的需要,大學章程的法定性、規范性都為大學自主管理提供了依據和保證。為切實落實大學的辦學自主權,必須改變政府過去那種事無巨細的管理到主要依靠國家法律法規和大學章程監督和管理。我國《教育法》明確規定,學校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權利,通過大學章程的建設,將推動依法治教思想的落實和大學辦學的法制化和現代化,實現大學的自主辦學和規范管理。
最后,制定大學章程是依法治校的基礎。依法治校是我國學校管理改革的必然趨勢,是管理方式由人治向法治的轉變,是學校管理走向規范化、民主化的主要措施。法治的本意是“良法之治”。章程是學校相關利益人意志的表示,是他們利益的集中體現。章程的制定,不僅要以法律法規為依據,更要結合自己學校的實際情況,是學校運行規律的客觀反映。建立學校章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是依法治校的重要基礎,通過正當程序控制高校管理過程,規范高校行政權力的運行秩序,使權力的行使遵循符合法治精神的規范步驟和方式,保證管理行為的合法和高效性。
二、我國大學章程的現狀及問題分析
建國后,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教育行政管理長期以政府為主導,大學缺乏辦學自主權,大學管理規章充其量只是行政規章、政策的執行,這造成了大學章程在我國大學制度中的缺失。20世紀80年代以后,隨著大學辦學自主權的逐步落實,建立“自我發展、自我約束、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的現代大學制度的呼聲日趨高漲。在這種背景下,大學章程又重新提到了我國大學制度建設的日程上來。1995年開始實施的《教育法》明確規定,設立學校必須具備的首要條件就是要有“組織機構和章程”;1998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了將“章程”作為申請設立高等學校時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的三個材料之一,并具體規定了高等學校章程應當規定的十個方面的事項。自《高等教育法》頒布以來,內地大學章程已走過了十年的歷程,許多大學章程從無到有,逐漸地建立起來,使我國高等教育管理逐漸走向規范化、法制化、制度化,但總體來說我國大學章程的建設尚處于初步階段。從數量上,大多數公辦高校仍未將章程的制定工作提 上日程,目前僅有吉林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延邊大學等30多所公立高校制定了章程;其次,章程的質量亟待提高。另外,當前我國關于章程研究的理論成果稀少、制定經驗也不成熟。具體來說主要有以下幾點:
1大學章程的法律地位不明確,法律效力得不到保證
我國現有的教育法律法規,對于大學章程究竟處于什么樣的法律地位,在大學管理中應該擁有怎樣的效力,尚未做出明確的規定。從目前我國已經成文的章程看,也都缺少明確的法律淵源。我國公辦大學的舉辦者是國家,國家委托學校制定章程,制定后向國務院備案,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大學章程的法律地位。大學章程法律淵源的不明確性使得大學章程的合法性受到質疑,大學章程的法律效力受到削弱,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潛伏著引發法律糾紛的隱患。這也許就是目前我國公立高校章程數量鳳毛麟角或雖已經擁有章程但束之高閣的主要原因。
2對學校的內部管理體制和一些重要關系的規定不明確
高校管理體制及其運行機制作為高校內部管理機構與保障其正常運行的法律、政策等構成的制度化形態,表征了一所高校權力運作的基本狀況,應該在章程中有具體明確的規定,尤其是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師生的權力與義務等是這些涉及本質問題的關系。首先,大學章程缺乏使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相互協調、充分發揮作用的組織形式、運行機制的制度性規定,權責不明,行為不規范,不能保證大學的自主權。其次,部分章程對大學與教師、學生的權利及義務關系沒有明確規定,使教師和學生參與大學管理的主體地位得不到保障;在出現法律糾紛時,各自的法律適用和權利救濟途徑也不明確,不利于糾紛的裁決。
3表述內容不規范,可操作性不強
章程的表述缺少規范,可以說是目前我國章程中的一個普遍現象。一些章程的用語存在著口語化或表述不完整的現象,許多章程的條文并沒有使用完整陳述句。如《吉林師范大學章程》第二條規定“學校名稱:吉林師范大學。學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鐵西區”。再如,在章程內容上沒有明確區分行政處罰權與內部管理處罰權,存在著語義含混,容易引起歧義。如《廣西師范學院章程》第四十一條規定“學院根據有關學生違紀處分辦法,對違紀學生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罰”。這里的“處罰”超越了學校的權限。學校依法可以對教師、學生進行處分,但無權“處罰”。法律上的“處罰”即行政處罰,處罰權的執者者必須是法律規定的行政主體,學校在通常情況下沒有行政主體資格,因此對師生“處罰”是不合適的。章程的這些問題使得章程在制定、實施過程中的權威性受到極大挑戰,也潛伏著許多矛盾。
4制定與修改的程序不完善,缺乏程序性的規定
我國現有的大學章程在制定與修改的程序上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缺陷,甚至沒有程序性的規定。大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執行不具有合理、合法的程序規則,就不具有應有的法律效力,得不到公眾的認可,也不能成為現代大學管理制度的集中體現。我國目前高校的司法案例大多與程序不合法有關。
5大學章程缺乏公開性,透明度不高
大學章程制定和實施后,還需要對其進行監督和評估。大學章程既然為一法律性文件,那么毫無疑問其形式應是公開的,即不僅使公眾知有其“法”還應使公眾了解大學章程的內容。而目前只有少數幾所大學的大學章程可在其官方網站上查閱,有的雖在報刊或網絡上公告某某大學已制定大學章程,可其大學章程的詳細內容卻無從查找,使大學章程成為了一個內部傳閱文件。
三、加強我國大學章程建設的幾點建議
1提高對大學章程的認識,明確大學章程的法律地位
大學章程所規范的高校行為必須獲得外部社會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門的廣泛認可和支持,這是大學制定和實施章程的社會基礎。當前,我國公立學校碰到的最大問題是章程的法律效力問題。因此,首先必須明確大學章程的法律地位,明確大學章程在現代教育法律體系中的地位,賦予大學章程應有的效力與權威。我們可以借鑒國外高校的經驗,制定相關的法律規范,通過法的形式以規范章程的相關事宜,如制定主體、程序等。其次,也要提高高校管理人員和師生員工對章程的認識。大學章程雖然主要是規范高校的行為,但高校行為不是抽象的,而是與高校眾多的師生員工的行為密切聯系在一起的。徒法不能自行,必須為所有利益相關人員接受和理解,從而使更多的高校主動參與制定章程這一活動中來。
2明確大學內部各權力關系,凸顯學術權力在章程中位置
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是學術與政治的關系在大學內部的表現,其實質是學術自由問題。學術自由起源于19世紀德國柏林大學,是指大學在政府許可的范圍之內具有教學、研究和學習的自由。學術權力是大學的核心和內在邏輯要求,行政權力是大學管理不可或缺的權力,二者的沖突與協調貫穿大學整個發展過程。為此,大學章程必須對這兩種權力進行規范,明確各權力在大學運行過程中的地位。高校本質上是一個學術組織體,作為一個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和服務社會三位一體的知識組織,其核心價值就是高深知識,離開了學術活動,大學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價值,大學的行政權力必須讓位于學術權力,行政為學術服務。我國的大學章程在具體的制度設計中應該貫徹學術自由、教授治學的辦學思想和原則,回答學術權力是否與行政權力相對分離、教授對學術問題是否有決定權、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否具有實質權力等問題。
3進一步明確教師與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大學章程主要針對的是大學教師和大學生,受文化程度和時代影響,他們對權利的意識應該是在社會成員中處于領先地位的,如果學校制定的規則不考慮他們的意見,這一規則實際上在固定范圍內就失去了社會合法性。為彰顯教師和學生的主體地位,大學章程有必要把師生的法律權利和義務進一步具體化,以明晰學校和師生的法律關系。首先,要明確規定教師、學生的主體地位,明確他們參與學校管理的途徑和方式。其次,要明確他們與學校之間的法律關系,明確法律明文規定的權利義務。再次,大學章程還應建立權利保護機制,維護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4規范章程用語,增強可操作性
在我國已制定實施的大學章程中存在著表述內容不規范,可操作性不強的問題。在表述上,有些大學章程語言使用不規范,過于隨意,甚至還存在法律方面的錯誤。對于內容不適當、不能準確反映實際情況或者與國家法律、法規不符的章程內容應該及時修改或撤消。在具體操作上,有些大學章程通篇只是一般性的規定,缺乏對學校內部管理程序、議事細則的規定,因此在實踐過程中操作起來很困難,難以執行。學校章程作為學校的“基本法”,須對學校重大的、基本的問題做出原則的規定,但是一些涉及局部工作的問題,應該通過制定其他管理規章來加以規范,形成完備的內部管理規章體系,同時增強可操作性也有利于章程的貫徹執行。
5遵循合法的程序制定章程
程序是實體權利的保護屏障,濫用程序權力必然損害實體權利。任何一個規則的制定和實施,如果沒有正當程序的保障,都可能使規則喪失其原有的合法與合理性,而成為具體執行者私人意志的體現。高校在大學章程建立的過程中,應有與之相適應的既定程序來保障,通過科學、合理、規范的程序機制控制章程建設,保證行為的合法性和高效性,保障內部成員的最大公共利益。首先,在大學章程制定、修改過程中要避免制定者插入個人情感、利益因素;其次,積極參與,大學章程在制定時應當集思廣益、科學論證,廣泛聽取教師、學生等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最后,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章應當及時公布,讓利害關系人充分知悉。
6建立監督機制,提高大學章程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大學章程作為法律性文件,應盡一切可能讓包括全體師生在內的社會公眾了解其內容。學校的章程,經教育部門審核后,應該在國家權威刊物上以正式的文件形式公布。為了確保大學章程活動的合法性,還需要進行法律監督。從廣義上來說,法律監督是指所有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對各種法律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的監察和監督,可以分為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外部監督是指政府在保證大學自主制訂學校章程及規則的前提下,對大學的決定及行為是否符合法律和大學章程的規定進行監督。內部監督是指充分發揮高校的教代會、董事會的作用,加強對大學章程起草制定修改的審查、聽證,使之有序進行。
第2篇: 加強社區法治建設的思考
摘要:廉政文化建設中存在著廉政文化主體自律意識不強、理論研究不夠深入,以及相關制度的匱乏和建設單一等問題。通過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加強理論研究,完善相關制度建設以及統籌兼顧、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等方面來解決廉政文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關鍵詞:廉政文化;存在的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D26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2-2589(2012)34-0058-02
一、廉政文化的內涵
廉政主要是指公共權力機構的人員,應該廉潔不貪、勤政不迂。廉,是最基本的要求;政,是主體和根本目的。廉政文化則是指在以國家權力機關為核心的政治組織中所達到的以廉潔勤政為核心價值的認知模式和行為模式。廉政文化從思想、精神層面來說,包括廉政文化的指導思想和人文精神;從制度層面來講,包括確保長期維持廉政局面并能及時揭露腐敗行為的文化監督制度;從道德標準層面來講,包括建立一套衡量執政者素質優劣的從政道德標準;從風氣層面來講,主要是指文化手段,即通過輿論宣傳在全社會營造“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良好風尚。
廉政文化具有以下特性:第一,廉政文化具有歷史繼承性,任何一種文化都是歷史的積淀與傳承,廉政文化也不例外,早在戰國時期的思想家管仲提出“禮、儀、廉、恥”作為“國之四維”,清代的朱舜水在《伯養說》中指出:“公則生明,廉則生威”,即強調為政必須用公心,持手廉。此外,在中國的歷史中流傳下來的廉詩、廉文及廉吏的故事,這些加在一起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廉政文化。第二,廉政文化具有政治性,廉政文化是用來調整公職人員這一特殊社會群體的調整性文化。廉政文化作為上層建筑對于促進國家的長治久安、經濟發展起著十分重要的促進作用,它承擔著有別于其他文化類型的特定的政治使命和政治價值觀。第三,廉政文化具有其時代性,廉政文化是先進文化在廉政建設中的體現,反映了時代發展的主流和方向,具有鮮明的時代性。廉政文化蘊涵了廉政建設的新成果新經驗。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到當前大力倡導克己奉公、廉潔勤政,建設廉潔型、服務型政府等,都融入了強烈的時代色彩,彰顯了時代的特質。第四,廉政文化具有國際性,世界經濟的發展不再是單一的,而是相互交融的,所以這就更需要廉政文化這種共識來增進各個國家互信互利。如《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作為一種廉政文化以國際法的形式表現出來,這就凸顯了廉政文化在世界范圍內的共通性。
廉政文化對于中國社會歷史和當代中國社會發展發揮著教育引導功能、優化與創新功能、調控與維護功能。其中教育引導功能是指通過廉政文化自身創造的各種環境和條件進行潛移默化的陶冶加上通過正規系統的培訓使人得到正確的教育和引導,積極主動地把握其基本知識和行為規范,從而以廉政的特定的文化模式來完善自我;優化與創新功能是指廉政文化作為一種重要的社會價值體系具有強大的社會輿論調控功能,它通過各個時代統治階級所掌握的輿論工具進行傳播、教化,它倡導清廉、公正、誠信、仁民等主流價值觀,通過國家權力機關組織進行社會監督,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調控與維護功能是指廉政文化作為一種特殊的文化雖然沒有明確的規章制度來指導人的行為,但融合在廉政文化中的一些管理制度、規定以及公認的社會道德規范是對人們行為的外在約束,是以強制力和權威性來規范社會成員的行為,是人們必須遵守的道德規范和行為準則。而廉政文化的維護功能在于充分發揮制度的、管理的作用,在特殊情況下,也會使用暴力鎮壓的手段,以形成社會的自控機制,維護社會基本風尚,促進社會結構穩定運行。
二、廉政文化建設存在的問題
1.廉政的自律意識不強。在嚴厲打擊腐敗的今天,我們關注的更多的是法律和制度的約束和懲治力度,往往忽視了廉政文化作為一種思想意識的能動作用。其原因是因為一些強制手段帶來的效果是明顯的,而很多人認為廉政文化只是起到了點綴作用,還有人認為廉政文化只是對執政者而言的,對普通民眾無關緊要,這就導致了廉政文化在思想上被忽視,廉政文化的底蘊薄弱,致使廉政文化的自律意識亟待提高。
2.理論研究不夠深入。建設廉政文化的過程,是在當今廉政精神的指導下,以先進的廉政制度為基礎,調動各方面積極的物質因素,以先進的廉政思想為核心,以先進的廉政文化活動為載體,營造出崇尚廉潔、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然而,現今人們沒有把握它的精神實質,不能按照其內在的規律辦事,嚴重阻礙了廉政文化建設的發展及其功能的發揮。例如,個別官員把廉政思想教條化、片面化,只當作書本知識去學習,領會其表面意思,把以往一些廉政的事跡、經驗生搬硬套當作是廉政文化。
3.相關制度文化匱乏。制度文化是一種與制度有關的價值觀念及行為規范和社會心理的總和,在經濟發展快、政體改革不斷深入的今天仍然存在著廉政建設的各種機制還不完善、制度意識淡漠、制度文化缺失,因而導致了無視制度,藐視法規的現象頻頻發生。例如,操控制度規則,功利性地對待制度。一些領導干部會利用職權之便傾斜制度,對那些對自己有利可圖的規章制度就執行,反之則不執行,弱化了組織的功能,使自己的利益凌駕于集體之上,從而形成不良社會風氣,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此外,部分基層紀檢監察部門在制度方面做得不到位,組織廉政文化活動只流于形式,只是按照上級紀委領導的要求工作,深化和延伸工作做得不夠。同時,部分紀檢領導干部的工作態度不認真,考核制度只是走走過場,監督機制不健全,給一些人留有“余地”,成了滋生腐敗的溫床。總之,相關制度文化的匱乏,導致了廉政文化建設進行緩慢、效率低。因此,要保證廉政文化工作的持久順利開展,就必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完善、健全的長效機制。
4.廉政文化建設單一。廉政文化建設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然而目前我們國家對廉政文化的建設不夠健全,甚至可以說比較單一,內容脫離實際,簡單孤立。其實,廉政文化的內涵是十分豐富的,它涉及黨風廉政建設及社會事業的方方面面。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單位往往把廉政文化建設孤立于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行業文化建設,內容單一,思路狹窄,與實際聯系不緊密,使得廉政文化的教育意義得不到保證。有些單位還認為廉政文化主要是紀檢部門的活動,與本單位關系不大,因而不能形成齊抓共管的格局,同時,由于認識上的不統一,組織協調能力不夠,難以整合社會資源以實現其優勢互補。三、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的對策
1.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首先,要加強廉政的價值觀教育。教育的影響力是第一位的,要堅持學習廉政文化的理論知識,與時俱進,才能避免在思想上出現滑坡,走上與廉政相反的道路上去。只有在教育的過程中將廉政的思想扎根于心,時刻不忘自己的社會責任感,增強法制觀念,才能在工作中不誤入歧途。其次,要樹立模范典型教育。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一些先進的廉政模范是一面旗幟,引導著其他黨員干部的行為,同時,也要有“腐敗典型”的教育,讓其他黨員領導干部認識到其嚴重性,少“鋌而走險”。
2.進一步加強理論研究。我們要把廉政文化理論工作作為基礎性工作認真對待。廉政文化理論是否先進決定了廉政文化建設水平的高低,通過對廉政文化建設理論的研究,應對其內容、作用、發展規律等等進行深入的探討和科學論證,從而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證,為紀檢部門的工作開展提供有效的指導。此外,廉政文化的理論成果還能幫助公職人員和人民群眾樹立正確的價值觀,為反腐倡廉工作的進行提供幫助。
3.完善相關制度建設。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增強制度意識是預防腐敗問題的重要保障。我國的廉政文化歷史很久遠,但為什么時至今日我們還在進行廉政文化建設,歸根結底是沒有落實到實踐,使廉政文化建設成為一紙空文。因此,加強廉政文化建設一定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第一,公職人員應充分認識并學習制度規定的內容,建立考核機制,其學習成效與薪資對應;第二,加強監督,對于違反規定,甚至是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的個人或組織予以嚴懲并公開批評以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
4.要統籌兼顧、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首先,要兼顧廉政文化的多樣性,利用一些手段進行宣傳,例如廉政文化公益廣告、辦公行政大樓的宣傳牌等,要積極進行廉政人物事跡的宣傳,各大高校及干部職工的進修課表上都設有廉政文化知識的理論課課程內容,建設警示教育基地等,這樣才能兼顧各種人群去學習廉政文化,凸顯廉政文化的導向性功能;其次,廉政文化具有包容性、融合性及協調性。我們要用統籌的理念把廉政文化同日常的實際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協調推進。要把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部門、民政、建委等相關部門協調起來,資源優勢互補,讓更多的個人和組織參與到廉政文化建設中來,推動廉政文化建設的發展;第三,把握廉政文化的時代性,開展各種廉政文化建設,在內容的設計上,不僅注重吸收廉政文化中的精神養分,而且根據時代特點唱響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主旋律;同時,注重吸收西方現代化普遍價值要素,如民主化、科學化、理性化等合理內容以形成開放的文化理念。在形式上,不僅注重運用書法繪畫等傳統的教育方式,而且要充分利用現代科技、現代傳媒來傳播廉政文化,使其體現出濃厚的時代氣息;總之,各級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廉政建設,它關系到我國的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的安定團結。同時把反腐倡廉工作認真落實好,開創廉潔政治的新局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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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加強社區法治建設的思考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必須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其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是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黨建品牌建設”把品牌管理理念融入黨建工作,是新形勢下進一步提升國企黨建工作質量和水平的有力抓手。
黨建品牌是指以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為核心,以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為目標,以服務社會和群眾為重點,以加強組織建設為保證的,凝聚著黨的執政理念,體現黨的執政方式和黨的執政目標,具有較強的號召力、凝聚力、影響力和可操作性,具有較大的示范作用、導向作用和輻射帶動作用,具有較高的黨員群眾認同感和鮮明時代特點的黨建工作理念、標識或載體。國企黨建品牌建設,就是要持續鞏固黨建成果,全面提升黨建質量,把黨的政治優勢有效轉化為企業發展優勢,推動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以新時代黨的建設新成效,凝聚國企改革發展的紅色競爭力。本文將以株洲市水務投資集團公司黨委為例,對國企黨建品牌建設進行有益的思考與探索。
一、國企黨建品牌建設的重要意義
將品牌管理理念融入黨建工作,用品牌標準來開展創建,用品牌形象來接受監督,用品牌效應來提升水平,既是對加強基層黨建工作的一種積極探索與實踐,也是對黨建工作經驗總結的進一步升華,還是對新時期黨建工作理念、形式、載體、機制的重新塑造,使得黨建工作實現了思路上有創新、內容上有特色、機制上有突破、方法上有變革。
(一)是提升國企黨的建設質量的必然選擇。黨的十九大提出了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首次提出“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通過黨建品牌創建,基層黨組織能夠更好地拓展理論和實踐融合的深度,擴大黨建和業務工作結合的角度,讓黨建品牌于細微處入手、在全方位突破,有效地調動國有企業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樹立國企黨建新形象,更充分地發揮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
(二)是增強國企改革發展動力的現實要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經濟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要求國有企業更加自覺地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更加積極地踐行包括經濟責任、法律責任、環境責任、道義責任在內的社會責任,特別是在生產更多的優質產品,提供更多的優質服務方面下更大功夫。打造國企黨建品牌,能夠更好地指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方向,凝聚改革發展力量,提升改革發展的活力,發揮基層黨組織“紅色引擎”的推動力,帶領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更好地完成新時代賦予的重要使命。
(三)是發揮國企黨建引領作用的有效載體。基層黨組織認真總結提煉黨建成功經驗,通過研究中心工作,不斷促進黨的建設與中心工作的深度融合。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使國企黨建工作形成強大的號召力、凝聚力和影響力,將廣大黨員緊密凝聚在黨建品牌建設的氛圍中,進而不斷提升抓好黨建工作的自覺性,提高黨建工作的含金量,增強廣大黨員的榮譽感和責任感,更好地發揮黨建引領作用,推動各項工作全面提升。
二、國企黨建品牌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通過對部分國有企業黨建品牌建設情況的走訪調研和研究分析,可以看到現實中部分黨建品牌創建工作特色不鮮明、規劃不系統、管理不到位等問題,是造成黨建品牌建設實效性不強的主要因素。
(一)特色不鮮明。國企黨建品牌創建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就是對品牌的科學調研和準確定位。少數基層黨組織的品牌創建工作沒有與實際工作進行有機銜接,在缺乏仔細調研和定位的情況下,急于啟動創建工作,導致黨建與業務工作相互脫離、各自為戰,沒有找準切入點和著力點,造成黨建品牌特色不足、形式單一,品牌號召力不強。
(二)規劃不系統。黨建品牌創建工作不是階段性的專題活動,也不是運動式的短期行為,必須要進行長期性、系統性和戰略性的規劃和設計。少數基層黨組織沒有對黨建品牌創建工作進行系統的規劃設計,缺乏現實可行的規劃意見和扎實細致的推進方案,無法形成科學嚴謹的品牌規劃推進體系,直接影響了創建工作的有序實施。
(三)管理不到位。黨建品牌創建工作需要進行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以此來確保創建質量。少數基層黨組織缺乏細致的跟蹤、檢查、考核、評價和優化方案,過程管理工作缺乏力度和可操作性,沒有針對創建工作建立起科學管用的制度機制,導致創建工作流于形式,實際效果不明顯。
三、國企黨建品牌建設的現實探索
高質量的推進國有企業黨建品牌建設,必須始終立足于企業實際,緊緊圍繞中心工作,使黨建工作“軟實力”和生產經營“硬指標”齊頭并進,彰顯時代性、突出先進性、注重創新性、體現廣泛性、堅持實效性,以響亮的口號、鮮明的主題、特色的活動、精細的管理,循序漸進打造黨建品牌。
株洲市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集供排水職能于一體的大型公益類國有企業,集團公司黨委下設2個黨總支、22個黨支部,黨員700余名。近年來,集團公司黨委將黨建工作聚焦在服務發展、服務社會、服務民生上,堅持將黨建品牌建設融入思想、融入管理、融入責任,取得了較好的成效。通過“一支部一品牌”創建活動,以品牌化黨建為抓手,打造了一批獨具特色、實效顯著的基層黨建品牌,在國有企業黨建品牌建設之路上進行了積極的思考與探索。
(一)緊貼實際,開展品牌調研。品牌調研是品牌建設的前提與基礎。開展品牌調研工作,要立足于部門單位的工作特點、資源優勢及黨建需求,對黨建品牌的核心理念、主要內涵等積極開展調研工作,充分征求黨員群眾對黨建品牌創建的意見建議,利用民主科學的決策機制,如座談會議、分組討論等,找到品牌建設的突破口,明確品牌建設的方向,并對已有黨建品牌進行再梳理,查找品牌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從而為品牌創建奠定良好的基礎。比如在黨建品牌調研階段,株洲市水務投資集團公司黨委積極謀劃,通過制定《關于開展“緊盯一流目標 打造黨建品牌”大討論活動方案》,動員基層黨組織積極圍繞生產經營中的特點、重點和難點,圍繞黨員群眾最直接、最現實、最關心的問題,圍繞職工群眾對黨組織的所需所想所盼展開調研,集思廣益,凝聚黨建品牌建設共識。
(二)突出特色,進行品牌命名。科學確定黨建品牌的名稱,能讓黨建品牌主題更加突出、特色更加鮮明、內涵更加豐富、員工更加認可。一個好的黨建品牌名稱,應該緊扣生產經營服務等本職工作,將業務工作充分映射到黨建工作中,讓人“記得住、想得起、叫得出”,能夠有效體現出黨建品牌的精神、內涵、個性和價值,充分展示其強大的生命力和號召力。正如株洲市水務投資集團公司黨委傾力打造的“供水服務進社區”、“供水工匠服務隊”、“稽查先鋒 為你護航”、“黨建促發展 保安全優質供水”等一批綠樹常青的黨建品牌,其源于“供水”、立于“服務”,品牌名稱與內涵相得益彰,特色鮮明、朗朗上口,不僅吸引了集團公司各部門黨員群眾踴躍參加,也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可。
(三)立足長遠,做好品牌規劃。黨建品牌的創建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品牌的形成是戰略規劃的成果,規劃意識是品牌形成的關鍵。做好品牌規劃,要堅持“一張藍圖繪到底”。既有黨建品牌如何持續發揮作用,新創黨建品牌如何有機融入整體,關鍵在于規劃引領。要引導基層黨組織運用“品牌化建設、項目化管理”的理念和機制,聚焦中心工作、重點任務,把黨建品牌的定位融貫在整個品牌規劃當中,通過黨建品牌創建的整體規劃和局部規劃相結合,塑造出獨特的品牌影響力,形成體系完整、主線清晰、層次分明的全局規劃。比如株洲市水務投資集團公司黨委連續六年開展的“一支部一品牌”活動,通過以“黨員先鋒崗”、“黨員責任區”為依托,定目標、定計劃、定要求,持續開展為民便民服務活動,成功塑造了一大批深入人心的黨建品牌,為新形勢下做好黨建品牌規劃工作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四)規范標準,實施品牌推進。制定品牌推進方案,明確開展品牌創建的實施主體、活動形式、階段目標、評價標準和優化機制,是黨建品牌建設的重要環節。規范標準是確保品牌推進執行不走樣、無偏差的有力保障。要通過制定推進時間表和計劃圖,充分做好創建過程的責任分工,有效協調好創建過程中的關鍵性問題,將各項措施落在實處。株洲市水務投資集團公司黨委在長期的黨建品牌創建過程中,通過多措并舉不斷規范和完善黨建品牌建設標準。一是制度標準化。從《主題黨日活動實施方案》到《“五化“黨支部建設實施方案””》再到《“品牌化黨建”創建實施方案》等,黨建品牌建設的制度標準逐步建立完善;二是視覺統一化。黨員先鋒崗、黨員責任區從“無標識”到“亮身份”,再到“統一標識”,正是黨建品牌系統推進的真實寫照。三是執行規范化。在開展黨建品牌建設活動過程中,要求各基層黨組織有方案、有計劃地做好“規范動作”,責任人簽訂目標責任書,對標對表、有序推進。
(五)注重實效,強化品牌管理。美國的品牌管理學大師戴維·阿克認為,品牌是具有戰略意義的資產,是企業未來獲取成功和創造持續價值的平臺。同樣,黨建品牌的創建也需要融合現代的管理理念和先進的工作方式,形成科學規范的品牌管理制度和強而有力的監督機制,確保其持續不斷地創造價值。株洲市水務投資集團公司黨委在探索黨建品牌管理工作的過程中,逐步完善跟蹤檢查機制,相關負責人和責任人定期就品牌創建工作進行溝通交流,及時發現問題,不斷研究改進工作方法;建立多元化的定量、定性考核方式,持續做好每個階段的考核工作,確保創建質量;有計劃地將創建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上升為制度,建立長效機制,進而為基層黨建工作的長遠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結語
國有企業黨建品牌創建工作是一項長期性、系統性的戰略工程,打造一個黨建品牌,就是要樹立一面經得起時間考驗的大旗。在全面從嚴治黨的大環境下,國有企業黨建工作要緊跟時代步伐,不斷更新觀念,努力探索遵循國有企業發展規律,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管理要求的黨建工作新思路,切實把國有企業黨組織的政治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打造新型的黨建管理模式,構建先進的黨建管理體系,形成長效的黨建管理機制,進一步開創國企黨建工作新局面。
第4篇: 加強社區法治建設的思考
按照文件要求,近期,我對縣紀委、縣監察委,各鄉鎮紀委及部門紀檢組在隊伍建設中存在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調研,為更好破解其履職困惑提出了建議思考,現將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當前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履職過程中存在的困難
(一)底氣不足,不敢監督。紀檢組長(紀委書記)作為黨委(黨組)班子成員,“一口鍋”里吃飯,監督主體在人、財、物方面依附于監督客體,不敢大膽履行同級監督職責。少數領導干部在口頭上接受監督,思想和行為上卻規避監督,少數部門,班子成員與派駐紀檢組長(紀委書記)之間產生一種“防備”心理,工作聯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無形的墻,制約了監督職能作用發揮。
(二)能力不足,不會監督。一是配備力量不足。黨把反腐敗的重要性擺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在我縣基層紀檢機構力量配備上明顯不到位。在我縣已設置的21個紀檢組(紀委)中,都只有紀檢組長一個“光桿司令”,未配備相關工作人員;21個鄉鎮紀委書記經過去年紀律體制改革已實現專職,但兩名鄉鎮紀委委員均是兼職。基層紀檢機構開展紀檢監察工作“單打獨斗”,紀檢監察工作缺編、缺位現象突出。二是業務能力不強。選配到基層紀檢機構崗位工作的干部大多屬半路“出家”,且缺乏相應的經濟、財會、審計、法律等基本功,有的甚至“依葫蘆畫瓢”也畫不好,不會辦案等現象較普遍,一時難以適應執紀監督問責的基本需求。三是年齡斷層現象突出。目前,我縣部門紀檢組長平均年齡45.2歲,最大52歲,50歲以上5人,40-50歲的13人,35歲以下僅1人,年齡明顯偏大。
(三)精力分散,不想監督。一是部分單位的“一把手”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習慣用過去的思維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支持紀檢組履行監督責任的態度不堅決。鄉鎮紀委書記、紀檢組長不再分管紀檢監察以外的業務,但在實際工作中,又會給基層紀檢機構安排與紀檢監察工作無關的事務,讓紀檢干部“配合”,甚至出現越殂代庖“配合變主抓”的現象,大量精力被占用,存在“種了別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現象。二是部分紀檢監察干部存在松懈厭倦情緒。不能結合所在部門實際積極主動想辦法,提對策,滿足于上級紀委布置什么就做什么,不督促就不做。三是工作避重就輕。部分基層紀檢干部把工作重點放在傳達學習文件、制定完善制度和開展警示教育活動上,有意無意地回避作風監督、案件查辦、執紀問責等關鍵環節。派駐紀檢組長普遍感覺要對“一把手”實施監督很棘手,是“端著別人的飯碗舀別人的飯”,對其他班子成員實施監督效果也不理想。
二、對策建議
(一)完善組織機構,配齊配強干部隊伍。要配齊配強人員,在人員的配備上,要考慮干部的優化組合,堅持實行競爭上崗和定期輪崗制度,將選派紀檢監察干部到基層黨委紀委機關掛職任職鍛煉和從基層選調優秀干部到紀檢監察機關工作相結合。建立公開透明的人事制度,堅持用民主推薦、民主評議、民主測評的方法選拔干部,嚴把紀檢監察干部的入門關,著力引進熟悉會計電算化及法律知識的專業人才,進一步改善干部隊伍知識結構。紀檢監察干部努力做到專職專用,以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事紀檢監察工作。
(二)加強思想教育,提高紀檢干部的政治素質和責任意識。紀檢監察干部,作為黨組織活動的檢查監督者,必須在政治上站得穩,經得住各種考驗。要通過主題教育活動,采用集體學習與個人自學、座談討論與專題交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等方法,著重加強對紀檢干部的職業道德、敬業意識的教育,引導他們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不斷增強他們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克服畏難情緒,倡導愛崗奉獻精神,規范其行為準則,促使紀檢監察隊伍更好地為人民服務,忠實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
(三)加強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水平。新形勢下的紀檢監察工作,涉及到許多不曾接觸的新知識,新領域,這就要求紀檢監察干部不斷提高業務能力。要定期舉辦基層紀檢監察干部業務培訓班,對基層紀檢監察干部輪流進行培訓,使每個在職干部每1-2年就有一次培訓學習的機會,幫助他們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辦案能力。
(四)深化管理機制,加強對紀檢干部的管理。一方面要實行定期考察制。把對紀檢監察干部的提拔性考察與經常性考察、重點工作專項考察、重大活動跟蹤考察結合起來,隨時了解和掌握干部的表現;另一方面要實行實績考核制。在建立和完善科學考核制的基礎上,按照民主、客觀、公正的原則,不斷拓寬考核渠道,充實考核內容,量化考核標準,規范考核程序,全面掌握德、能、勤、績、廉等情況,為正確選人用人提供可靠的依據。
(五)健全獎懲機制,調動紀檢監察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建立和完善嚴格的獎懲機制,為紀檢監察干部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平臺,努力形成“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用人機制,從而把紀檢監察干部的注意力引導到靠素質競爭、憑能力進步上來。通過建立健全獎懲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廣大紀檢監察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使他們潛在能力能夠得到最大限度地發揮。
(六)推進派駐紀檢機構改革。一是理順派駐管理體制。借助深化紀律體制改革契機,實現紀檢組綜合派駐,直接對縣紀委負責,實現派駐工作“超脫”于駐在部門,使派駐機構從駐在部門各種復雜的“關系網”、“人情網”中解脫出來。二是加強派駐機構力量。完成改革后,每個派駐紀檢組也僅3到4人,辦案力量相對薄弱,應適當予以補充。同時要加大對派駐紀檢干部的學習培訓力度,分批分次組織輪訓,全面提升其能力和素質,努力打造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三是明確職責,突出主業。細化派駐機構工作指引。針對當前關于派駐工作制度具體操作指引缺乏的問題,推行派駐紀檢組長“專司主業”制度。一方面,明確要求派駐紀檢組長要積極參加駐在部門有關會議和活動、了解重要工作,以便更具針對性地實施監督;另一方面,明令禁止派駐紀檢組參與駐在部門具體業務、分管與紀檢監察業務無關的其他工作,確保派駐紀檢組更加專注執紀監督問責職能。
基層紀檢監察機構是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橋頭堡”,在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常態下,我們應積極穩妥推進基層紀檢監察體制機制改革、狠抓紀檢監察隊伍和人才建設,全面落實基層紀檢派駐機構的監督、執紀、問責職能,為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供重要保障。
第5篇: 加強社區法治建設的思考
派出所隊伍的紀律作風,是每個民警的思想作風、精神面貌、綜合素質的折射。十九大報告對全面從嚴治黨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其中正風肅紀是一個重要方面,這充分反映了黨中央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持之以恒正風肅紀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為紀律作風建設提供了明確指引和根本遵循。
一、當前派出所隊伍在紀律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是宗旨觀念淡薄,對群眾無深厚感情。在工作上不推不動,生活作風上懶散、松懈,主觀上消極、懈怠,對待群眾上多為應付,民警對待群眾“冷、硬、橫、推”,“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等傷害群眾感情的現象還沒有得到根本改觀。個別民警對群眾的報案和求助無動于衷、麻木不仁、態度冷漠、能推則推;有的民警對前來辦事的群眾態度不熱情、愛理不理、說話不和氣、語言難聽、辦事拖拉、折騰群眾,讓群眾跑幾次,沒有把群眾當作衣食父母;個別民警有警不接,接警不及時,接警不出,處警不力,甚至不作為等;有的民警對群眾的投訴和咨詢耍態度、擺架子,不愿意做耐心解釋。二是辦案為指標,為指標而辦案的問題比較突出。有的民警反映,現在成天想 著怎么完成指標,而且過去是在執法辦案中完成目標,現在則是為了完成指標而到處找案源。由于受辦案為指標、為指標而辦案思想的影響,導致有的民警執法時隨意性大,執法不公、執法不嚴,不按規定辦案,越權辦案,跨區辦案等問題。三是民警壓力大。派出所有繁多的檢查、考核,民警呈高度緊張狀態。當前,強化競爭激烈、優勝劣汰是大的趨勢,但在民警整體綜合素質不高的情況下,頻繁的開展各類活動在沖淡民警日常工作的同時,對民警造成的壓力使部分民警深感危機感,一定程度上超出了民警綜合素質所能承受的界限,民警素質參差不齊問題有歷史的、現實的等綜合因素,不能等同而論,也非一時能夠解決。對于工作,開展活動中往往出現弄虛作假等現象;對于民警,則造成高強度的壓力產生緊張的心理。四是個別民警在執法意識上存在縮手縮腳的畏難現象。主要是民警權利保障機制滯后,民警在執行公務時受到侵犯,事后不能有效地維護民警的合法權益,如面對醉酒滋事人員的毆打、謾罵,采取強制措施怕出事;處理群體事件中與群眾發生拉扯問題怕說不清,怕被誣陷為毆打群眾。缺少必要的武器、警械和防護等裝備,遇有突發事件不能有效地保護自己和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如吉林某公安機關發生民警圍堵犯罪分子,與犯罪分子英勇深受重傷,雖然英勇行為受到表揚和提倡,但在民警中得到的負面影響較大。
二、派出所隊伍紀律作風存在上述突出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是人生觀價值觀扭曲。受市場經濟的負面影響,一部分民警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生扭曲、變形,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現實主義、自由主義等腐朽、落后的思想抬頭、滋長,導致有的民警宗旨觀念弱化,法制觀念淡薄,艱苦奮斗的思想淡化,無私奉獻的精神退化,無信仰、無精神支柱,片面追求物質利益,貪圖享樂;一部分青年民警缺乏愛崗敬業、盡職盡責、埋頭苦干搞工作的精神,在他們身上找不到以往的那種 吃苦的感受了。
二是受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派出所是一支紀律部隊,與其他部門相比,有許多紀律別人可以不遵守,而我們警察則要遵守。有的民警則抵擋不住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和誘惑,竟然違反紀律去做不能做的事情,如面對社會上的喝酒、抹牌賭博之風,有的民警則違反“五條禁令”,暗地里偷著和別人喝酒。有的民警無奈地說,與別人在一起吃飯,你不喝酒,別人都不喝酒,影響氣氛,掉別人味口,會受到別人的誤解、指責的。
三是思想政治工作相對弱化。一方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對新時期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一方面政工干部普遍感到思想政治工作難做,且地位不高,與自身承擔的任務不相適應,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強,導致抓思想政治工作的內容、方式和措施明顯滯后于民警思想觀念的變化和行為走向的發展,脫離了民警的思想實際,沒有起到應有的實際效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思想和艱苦奮斗、無私奉獻的精神在一些民警的頭腦中沒有扎根,模糊了“相信誰、依靠誰、為了誰”和“為誰掌權、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根本問題。
四是隊伍教育和管理不夠嚴。一是重業務、輕紀律作風建設。有的地方公安機關的領導往往以業務成績定獎懲、論英雄,忽視了對民警的紀律作風教育,導致不少民警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二是內部監督不力。所領導沒有形成監督合力,且監督起來不大膽,導致紀律作風方面存在的問題沒有得到及時糾正、處理。三是外部監督流于形式。四是查處不力。有的地方公安機關領導對隊伍紀律作風中存在的問題不敢抓不敢管,搞“好人主義”,加之受隊伍“零發案”的影響,導致了對紀律作風方面的問題遮遮掩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對違法違紀人員處理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助長了歪風邪氣,形成了惡性循環。
五是民警缺乏其動力和壓力。有的地方在機構改革中實行歲數一刀切,造成部分中、老年民警感到政治上進步的希望不大,思想產生波動,認為自己船到碼頭車到站,于是就把主要精力用在考慮子女上學、就業、家庭以及如何安享晚年上,工作缺乏積極性和主動性,僅滿足于守攤子,過一天算一天。再者是選人用人機制存在缺陷,干多干少、干好干壞、干與不干不一樣的問題還未徹底解決,造成有的民警認為進了公安機關,工作干好干壞無關要緊,只要不做違法和嚴重違紀的事,就不會影響“帽子”、“位子”和“票子”;有的民警不去干、不去學,而熱衷于拉關系,跑官要官;有的會干、有才而沒有得到重用、提拔的民警則認為沒有多大發展前途了,認為世道不公,用人風氣不正,認為現在要當官,上面要有人,兜里要有錢,心理上受到挫傷,感到寒心,于是意志消沉,不思進取,工作熱情不降,以致作風拖拉、紀律松散等。
三、加強派出所隊伍紀律作風建設的對策。
加強紀律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公安隊伍的戰斗力大小,關鍵在于紀律作風。只有過硬的紀律作風,才能深入推進“忠誠公安、法治公安、智慧公安、精準公安、活力公安”建設,全面助力公安事業高質量發展。
一是狠抓學習教育工作,打牢思想基礎。當前,要以開展大學習、大討論為載體,組織廣大民警學習習近平十九大精神和對公安執法工作和隊伍建設的新要求,迅速掀起學習新高潮,用科學理論武裝廣大民警頭腦,從思想上進一步明確“為誰掌權、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根本問題,打牢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思想基礎。要進一步改進和加強思想工作,從形式到內容都要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于創造性,增強針對性,著重加強對民警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教育和宗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大力倡導愛崗敬業、無私奉獻、艱苦奮斗的精神,教育民警牢記黨的宗旨,恪守職守,為民辦事,真正做到心為民所想,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事為民所辦,讓人民群眾看到警察就有親切感、安全感。
二是狠抓基礎,把從嚴治警落實到民警心里。從嚴治警,必須增強管警治警意識、落實管警治警責任。歷史和現實告訴我們,不明確責任,不落實責任,不追究責任,從嚴治警就是空談。當前,隊伍中存在一個突出的問題,就是“老好人”思想盛行,“抬轎子”的人多,“打板子”的人少,抓表面工作的人多,抓責任追究的人少,遇到問題就繞著走。問題產生的原因除了少數領導干部思想認識不到位之外,職責不清是最主要的問題。所領導要把從嚴治警責任承擔好、落實好,堅持隊伍建設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謀劃、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抓具體、抓深入,堅決防止“一手硬、一手軟”。“基礎不牢,地動山搖。”我們必須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民警紀律作風建設,特別是素質建設。對當前隊伍中個別存在政治思想素質和品格問題而產生的錯誤傾向及行為決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輕心。我們必須突出素質建設這個主題,突出“四抓”工作主線,積極開展“民警素質工程”的創建工作,以紀律作風建設為中心,并結合不同崗位實際情況,確定不同的工作重點和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責任制和獎懲激勵機制,努力從根本上提高民警隊伍素質,從而保持派出所隊伍紀律作風的嚴肅性。(一)抓根本,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要以習近平十九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不懈地開展政治理論學習,深化思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黨的路線教育、黨的紀律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引導廣大民警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提高認識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增強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自覺性。(二)抓警紀,強化作風建設,將作風建設的要求貫穿于警務督察、規范化管理等各項工作中,嚴格執行各項禁令條規,著力整治隊伍中存在的各種問題。(三)抓培訓,堅持練兵育警。在培訓工作中,要立足提高廣大民警的實戰能力,大力開展全員崗位練兵,使全所民警切實掌握最基本、用途最廣的基本技能,精心設置科目,把規范民警言行舉止、隊列訓練、警容風紀、崗位標準、執法辦案、體能素質等作為輪訓基層派出所領導和民警的重要科目,嚴格進行考核。(四)抓示范,弘揚先進典型。在加強紀律作風、推進隊伍正規化建設中,要大力推廣派出所的隊伍管理、社區警務工作中的先進經驗,挖掘先進典型,樹立派出所隊伍正規化建設的標桿,以先進典型激勵、增強廣大民警的奉獻精神和服務意識,不斷夯實全體民警的政治理念,為加強派出所隊伍紀律作風及正規化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思想保證和組織保證。
三是創新手段,增強紀律作風教育的針對性。加強民警紀律作風建設,必須依靠各級公安機關黨組織對民警進行教育,不僅要組織民警學習政治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提高他們的政治覺悟,而且還要組織他們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業務知識,提高他們的實際工作本領。(一)要積極建立和完善紀律作風教育陣地和改進教育手段。紀律作風的教育和養成不是一蹴而就所能解決好的事情,它是一項長期、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全體同志堅持不懈的努力和實踐。在抓紀律作風建設中首先要搭建一個先進的、高校和科學的教育平臺,并以此為基礎,積極深入細致的開展調查研究,摸索民警心中存在的問題的根源,研究不良社會風氣對民警侵蝕的方式和程度,制定針對性強的輔教材料。其次就要針對教育對象的不同年齡、不同文化程度、不同閱歷背景、不同工作崗位等情況,積極改進教育的方式和手段,以求教育者與受教育者相輔相教,聽得進、聽得懂、受得了,在互動中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二)要讓思想政治教育經常化。在全體民警中經常性地開展以解決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的專題教育。堅持正常的學習教育制度,嚴格落實“三會一課”和領導干部帶頭上黨課等制度,以黨性的增強來促進良好紀律作風的形成。(三)要努力實現民警紀律作風教育形式的多樣化。要充分利用部門業務培訓班等。在對民警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教育,進行文化知識、法律知識、業務知識、實用技術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要根據不同方面、不同層次的特點及需求開展教育和培訓。對基層民警著重進行為民意識、崗位技能的培訓,不斷增強他們的工作能力,使他們端正態度,轉變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同時積極開展紀律作風典型示范教育,以身邊的正反典型事例現身說法,積極引導民警自查自糾在宗旨意識、紀律作風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四)依托制度,營造優良紀律作風的氛圍。加強紀律作風建設的核心,是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保持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因此,加強紀律作風建設光靠教育不行,還得以創新的精神建章立制,用制度管人,營造良好的紀律作風氛圍,具體要做到“三個結合”:一是增強自律意識與強化監管相結合。一方面要注重加強自身修養,加強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的學習,不斷增強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發揮監督部門的監督管理作用,把定期檢查與隨機監督結合起來,建立部門紀律監督協查制度和協查員制度,做到既有常規的管理監督,又有靈活的管理監督;既有固定的管理監督,又有動態的管理監督,確保民警個人在順境中不斷進步,在逆境中隨時都有組織的關懷和紀律制度的約束。二是堅持表率示范作用與強化教育引導相結合。所領導要帶頭遵章守紀,努力做遵紀守法的模范和表率,紀律不允許的堅決不做,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同時要加強對民警的培養教育,不斷強化遵紀守法意識,養成良好的習慣。在工作中要使民警懂得這樣一個道理,嚴格的紀律和良好的作風不僅是對本人負責,對法律負責,更重要的是對黨的事業負責,對人民負責。三是堅持目標規劃與強化民主評議相結合。優良的紀律作風是做好各項派出所工作的基礎,在工作中我們必須要制定長期計劃、中期目標和既定任務,全體同志在這個目標中按照各自的分工不同、圍繞派出所中心工作努力去完成任務。同時又要隨時分析、研究所做工作的效果,“回頭看”工作落實的優劣,以民主生活會的形式不斷查找工作中的失誤,及時提出整改措施,以促進遵紀守法方面的不斷進步。
四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黨內政治生活是黨組織教育管理黨員和黨員進行黨性鍛煉的主要平臺,從嚴治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嚴起,從嚴治警也是如此。一個班子強不強、有沒有戰斗力,同有沒有嚴肅認真的黨內政治生活密切相關;一個領導干部強不強、威信高不高,也同是否經過嚴肅認真的黨內政治生活鍛煉密切相關。近年來,派出所也同樣存在著自由主義、分散主義、好人主義、個人主義,家長制、獨斷專行時有發生,以至于一些干部不知黨內政治生活為何物,是非判斷十分模糊。因此,派出所在強化隊伍紀律作風建設過程中,一定要深刻認識黨內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深刻認識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的嚴重后果,要堅持和發揚實事求是、理論聯系實際、密切聯系群眾、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堅持民主集中制等優良傳統,解決好影響嚴肅認真開展黨內政治生活的各種問題。二是要大膽使用、經常使用、用夠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這個武器,使之成為一種習慣、一種自覺、一種責任,要開展積極健康的思想斗爭,幫助廣大黨員民警、領導干部分清是非、辨別真假、堅持真理、修正錯誤、統一意志、增進團結。
五是要持續深入改進作風。“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永遠沒有休止符,必須抓常、抓細、抓長,持續努力、久久為功。”這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的作風建設的表述及態度。當前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交換原則逐漸滲透到派出所隊伍中來,社會上各種各樣的誘惑纏繞著黨員民警。“溫水煮青蛙”現象已經產生,因此,要持續深入改進派出所民警作風,以最嚴格的標準、最嚴厲的舉措治理作風問題。一是要在抓落實上下功夫,努力解決弄虛作假、工作不實的問題。要通過改進作風建設,發揚求真務實的精神,進一步倡導知實情、說實話、辦實事、鼓實勁、求實效的工作作風,形成真抓實干,務求實效的良好風氣,注重實際、注重實踐、注重實干,狠抓各項工作的落實,求得實實在在的業績。二是要在服務群眾上下功夫,努力解決群眾最關心、反映最強烈、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要通過改進作風建設,打牢執法為民的思想基礎,真正融法、理、情于一體,努力解決工作方法簡單、執法粗暴、執法不公、執法不嚴、不作為和亂作為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