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是埃曼諾·奧爾米執導的劇情片,Loredana Detto和Sandro Panseri出演。該片講述了一個15歲鄉下男孩到米蘭的大公司謀職的經過,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兩法銜接工作總結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兩法銜接工作總結4篇
兩法銜接工作總結篇1
兩法銜接工作情況匯報
篇一:關于“兩法銜接”工作情況的匯報
秦皇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兩法銜接”工作情況的匯報幾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政府法制辦、市司法局的正確指導下,我委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
四、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共秦皇島市委關于全面推進法治秦皇島建設的實施意見》,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機制,創建依法行政示范機關,“兩法銜接”工作得到了有效落實。20XX年以來,全市衛生計生系統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起,立案處理2起,為維護全市正常的公共衛生和醫療衛生服務秩序做出了積極貢獻。現將工作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一是成立了以市衛計委主任為組長,衛生、公安等部門主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聯絡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執法監督所,負責專項行動組織實施、信息匯總上報等日常工作。二是成立了案件合議組和重大案件審理委員會,對案件處理意見進行集體審議,形成了涉嫌犯罪案件的審查機制,保證了“兩法銜接”工作的有序開展。
二、完善制度方案
我委與市公安局聯合印發了《秦皇島市打擊無證行醫聯
席會議制度、檢查辦案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和《秦皇島市進一步整頓醫療秩序打擊非法行醫“雷霆”行動方案》;聯合轉發了《河北省衛生廳河北省公安廳關于加強非法行醫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導意見》;定期召開打擊非法行醫聯席會議,共同研究執法案件,用制度保障“兩法銜接”工作的落實。
三、建立工作機制
我委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和《自由裁量權基準及相關配套制度》,在海港區、山海關區衛生局開展了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試點工作。從案件辦理程序上設定了制約機制,使案件辦理從立案到結案要經過授權、核審及處罰后的審核等環節,做到調查、核審、處罰三分離,有效地杜絕了以罰代刑現象的發生。同時,加強執法隊伍建設,修訂了《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保證了行政執法工作程序完善,執法責任追究落實,案件移交、立案、信息反饋依法進行。
兩法銜接工作總結篇2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兩法銜接”終端應用工作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局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機關與檢察、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機制,使涉嫌犯罪的案件都能夠順利地進入刑事訴訟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辦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以及《關于加強行政執法機關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工作聯系的意見》,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機關。 第三條??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查辦案件過程中,對符合刑事追訴標準、涉嫌犯罪的案件,應當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及時將案件向公安機關移送,并抄送檢察院備案。現場查獲的涉案貨值或者案件其他情節明顯達到刑事追訴標準、涉嫌犯罪的,應當立即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第四條??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對符合刑事追訴標準、涉嫌犯罪的案件,應在本單位辦案部門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書面報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移送或者不批準移送的決定。決定批準的,應在24小時內向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移送;決定不批準的,應將不予批準的理由記錄在案,并在作出行政處罰10個工作日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副本報檢察機關備案。 第五條??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查辦案件過程中,應當妥善保存案件的相關證據。對查獲的涉案物品,應當如實填寫涉案物品清單,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易腐爛、變質、滅失等不易保管的涉案物品,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固定證據,制作清單、照片或其他證明文件;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涉案物品,應當委托有關部門、機構依法檢驗、鑒定,并出具檢驗報告或者鑒定結論。 第六條??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應當辦理交接手續并附有下列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 (二)涉嫌犯罪案件情況的調查報告; (三)涉案物品清單; (四)有關檢驗報告或者鑒定結論; (五)其他有關涉嫌犯罪的材料。 第七條??對市場監督管理機關移送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審查并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立案的,應當書面通知移送案件的體育行政執法機關;對于案件偵查后認為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依法應當追究行政責任的,應當說明理由,退回相應案卷材料,并將不予立案通知書送達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兩法銜接工作總結篇3
“兩法銜接”工作機制現狀及完善研究作者:阮祝軍來源:《法制與社會》2013年第18期
????????摘 要 本課題以S市Z區“兩法銜接”工作機制的運作為例,從實證視角對兩法銜接進行論述,分析“兩法銜接”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并為解決當前“兩法銜接”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意見建議。
????????關鍵詞 兩法銜接 現狀 完善
????????基金項目:本課題是上海市法學會2012年一般課題研究成果。
????????作者簡介:阮祝軍,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檢察院。
????????中圖分類號:D920.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0592(2013)06-052-02
????????一、“兩法銜接”工作概況
????????2000年10月,國務院組織開展打假聯合行動,第一次提出“兩法銜接”的概念。2001年7月,國務院發布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確立了“兩法銜接”工作機制的基本框架,規定了行政執法機關向司法機關移送案件的基本程序、時限及法律責任等,強調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應當接受人民檢察院和監察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2004年3月,最高檢與全國整規辦、公安部聯合下發《關于加強行政執法機關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工作聯系的意見》后,各地陸續出臺了一系列規章和制度,標志著“兩法銜接”工作機制的初步形成。2006年1月,高檢院、全國整規辦、公安部、監察部又聯合下發《關于在行政執法中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見》,明確規定行政執法機關在查辦案件過程中,對符合刑事追訴標準、涉嫌犯罪的案件,應當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及時將案件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并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2011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關于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意見》,該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參與兩法銜接工作的行政執法機關、刑事司法機關及監察機關應履行的職責及工作程序,并對兩法銜接工作的開展提出完善監督制約與加強組織領導。這份最新文件的出臺和執行標志著兩法銜接工作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兩法銜接工作總結篇4
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關于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情況匯報
按照《關于印發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開展專項監督檢查活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蘭檢會【2010】39號)要求,我局對全系統2008年至2010年辦理的486件案件進行了排查,對全系統“兩法銜接”機制的運行情況進行了全面自查(自查情況已專題上報),現將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 “兩法銜接”工作情況
一直以來我局十分重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特別是在開展食品藥品專項整治工作中,我們不僅加強了與公安機關的協作,還加強了與各部門之間的信息互通和協調配合,對打擊制售假劣食品藥品的違法行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一)建立健全組織機構,確保“兩法銜接”工作有序開展。
我局在行政執法實踐中,不斷探索建立“兩法銜接”的有效工作機制。成立了行政執法監督處,對案件進行預先核審,成立了案件合議組和重大案件審理委員會,對案件處理意見進行集體審議,形成了涉嫌犯罪案件的審查機制;我局與蘭州市公安局聯合成立了“蘭州市預防和打擊違反‘四品一械’違法犯罪活動執法協作領導小組”并設立“蘭州市公安局駐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特派室”,建立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機結合的組織機構。領導小組實行聯席會議制度,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部署預防和打擊蘭州地區違反“四品一械”監管法律法規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市公安局派人入駐我局公安特派室,與我局稽查分局本著各司其職、通力合作的原則,共享獲取的違反“四品一械”監管法律法規違法犯罪活動的線索,按照各自工作程序進行案前調查,查明基本情況,需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公安機關偵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給予協助和支持;應追究行政責任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查處,公安機關給予必要的協助和支持,從組織機構上保證了“兩法銜接”工作的有序開展。
(二)建立健全各項制度,杜絕以罰代刑現象發生。
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銜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相關工作機制。我局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從案件辦理程序上設定了制約機制,使案件辦理從立案到結案要經過授權、核審、合議、討論及處罰后的評查等環節,做到調查、核審、處罰三分離,有效地杜絕了以罰代刑現象的發生。同時我們出臺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制度》,確定了法監處從三個方面對行政處罰行為進行監督,規定每年要進行一次執法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案卷評查,對大案要案提前介入調查等,以便及時發現涉嫌犯罪案件。加強執法隊伍的建設,制定了六條禁令、問責辦法等多項制度,明確了以罰代刑的責任追究,保證了行政執法工作程序完善,執法責任追究落實,案件移交、立案、信息反饋依法進行。
(三)加強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執法人員“兩法銜接”工作意識
由于我們系統組建時間短、執法隊伍相對年輕、執法辦案的經驗也比較缺乏,多年來我們特別注重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教育和執法培訓,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去年我們建立了“五個一”的學習制度(每周一學、每月一寫、每季一讀、每半年一考,一年一評)、組織各單位開展模擬執法現場培訓、舉辦了崗位大比武執法實踐競賽活動,主要對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理論知識和執法實踐中有關證據的保全、行政訴訟的規定、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相銜接等方面進行教育培訓,進一步提高了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意識和辦案水平。同時,我們對一些違法案件及時與公安部門取得聯系,爭取案件調查初期的公安介入,通過與公安協同辦案,主動學習借鑒公安干警的辦案手段、經驗,使一些比較棘手的違法違規案件及時得到查處。
(四)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確保食品藥品市場監管有力有效。
我局在加強日常監管的同時,突出重點,抓主抓重,圍繞重點環節、重點區域、重點單位和一些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突出問題,集中力量有針對性地開展了一系列專項整治活動。去年以來,共檢查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6679家次,餐飲單位9772戶次,責令整改461戶次,查處各類違法案件200起,實施行政罰款118.49萬元,依法取締無證經營藥品1戶,搗毀假劣藥品窩點1個,吊銷《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39家,注銷《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45家,回收銷毀過期不合格藥械3500多種,貨值金額67.6萬元。
開展了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械違法行為,尤其是通過郵寄和互聯網交易等方式銷售假劣藥品行為,查處了“宮頸癌疫苗”等假劣藥品案件92起,取締無證經營1戶,搗毀假劣藥品窩點1個,罰款59.1萬元。
開展了中藥材中藥飲片專項整治。查處了省冠蘭中藥飲片公司生產銷售劣藥“制何首烏”等制售假劣中藥飲片案件14起,實施行政罰款4.84萬元。同時開展了中藥材、中藥飲片評價性抽驗工作,共抽樣213批,已出報告125批,不合格的36批次正在立案查處中。
加強了醫療器械質量監管。開展了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質量體系運行暨產品標準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擅自降低許可條件和非法變更許可事項專項整治,規范醫療器械經營行為,共查處違規案件38起,下達責令整改67份,罰沒款近19萬元。通過對71家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和286家小型醫療機構進行了分子篩制氧設備和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情況的全面檢查,規范了醫療機構醫用氧和一次性醫療器械的使用。
開展了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整頓。把餐飲具消毒作為餐飲服務的重要環節進行整治,在餐飲單位大力推行餐飲具消毒“瓶蓋管理制度”,對22家餐飲具消毒企業進行專項整治;圍繞蘭洽會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在全市大中型餐飲單位開展“改陋習、樹新風、保安全”的專項行動,重點解決餐飲單位包廂內“兩盆水”洗消餐飲具的突出問題。同時開展餐飲單位公開承諾活動,在全市所有大中型餐飲單位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了監督信息公示牌和質量安全承諾書。在蘭洽會召開前夕,嘗試在大型餐飲單位推行質量受權人制度,進一步明確餐飲單位食品安全的主體責任。安寧區食藥局還向高校食堂派駐了食品安全協管員,進一步加強了對餐飲單位的監督管理,有效的提高了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在對全市無證餐飲單位進行摸底的基礎上,按屬地化監管原則,由轄區政府組織開展無證餐飲單位的整治,取得了較好效果。與此同時,積極開展保健食品安全監管,制定了《蘭州市保健食品經營管理暫行辦法》和符合我市實際的保健食品經營管理規定和準入標準,解決了經營者長期無法許可經營的問題,將保健食品經營納入管理范圍進行嚴格監管。
二、今后的工作打算
(一)突出“三化”,把依法行政貫穿于“兩法銜接”工作的全過程。在行政執法實踐中,不斷探索建立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查處工作機制,通過不斷推進“兩法銜接”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努力建立健全一整套有約束力的制度和機制,并結合本局實際,制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內部規范性文件,規定移送的詳細操作規程,從制度上保證案件移送質量,為執法人員提供了行為準則。
(二)加強部門配合,確保 “兩法銜接”工作落到實處。加大和公安部門實施聯合辦案力度,一方面可以依靠公安機關強有力的執法手段,有效獲取相關證據;另一方面可以充分發揮我局稽查人員專業知識和熟悉市場情況的優勢,使得偵查工作得以有重點地深入開展;加強各部門間的信息互通和協作配合,集多部門的人力、物力、財力來全力保障案件查處的需要,調查處理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涉嫌犯罪案件。通過各部門的有效合作,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維護“四品一械”市場經濟秩序,保障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
(三)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促進公正廉潔執法。
大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廉政警示教育,防微杜漸,尤其是防止行政執法人員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中存在違紀違規現象,確保執法的公正性和廉潔性。
三、對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工作的建議
在這幾年的行政執法工作中,我們深深體會到,行政執法工作必須與刑事司法工作有效地銜接,才能確保對違法犯罪者的有力打擊,才能確保市場經濟的有效有序,促進市場經濟的繁榮發展。但在具體操作中我們對銜接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兩點建議:
(一)補充完善《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一是建立司法機關提前介入工作制度。對一些大案要案,規定司法機關提前介入,聯合辦案,彌補行政機關在查辦重大案件中手段有限、取證困難的不足,同時及時采取對嫌疑人的控制措施,改變行政機關移送涉嫌人實際無法完成的事實。二是建立移送案件司法機關撤案的銜接機制。對于行政機關移送的案件,若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后又決定撤案,應及時與行政機關做好銜接,以利行政機關依法作出后續行政處理。
(二)建立保障信息互通的工作機制。食藥監系統與司法部門等其他相關部門應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的相關制度,通過信息交換,重點解決行政機關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在業務查詢、檢驗、鑒定等方面存在的信息不及時、渠道不暢通等問題。
以上匯報有不妥之處,請指正。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