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識形態是哲學范疇的詞匯,是指思想的集合。也可以理解為對事物的理解和認識。它是一種對事物的感知。它是概念、觀點、概念、思想、價值觀和其他要素的總和。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教育局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辦法的文章6篇 ,歡迎品鑒!

【篇1】教育局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意識形態工作,落實黨要管黨意識形態原則,明確黨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關乎旗幟、關乎道路、關乎國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識形態工作,對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對凝聚全局力量,推動XX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條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必須堅持黨管意識形態原則,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
第五條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六條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列入年度工作要點,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中心工作緊密結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第二章 黨組(總支、支部)主要責任
第八條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組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嚴守政治方向,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守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條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辨析思想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意識形態安全。至少每半年專題研究一次意識形態工作。及時向上級黨組報告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定期在黨內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目標。
第十條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本單位在行政管理、行業管理、社會管理中體現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壯大主流思想輿論,切實形成黨組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進一步完善黨組中心組學習制度,加強對本單位黨員干部意識形態工作的教育培訓,增強責任意識,提高政治鑒別力。
第十一條加強對各類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包括舉辦各類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嚴格落實有關規定,加強對宗教及宗教思想傳播的管理,深入開展“掃黃打非”等。
第十二條切實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牢牢掌握網絡意識形態主導權。切實加強網絡信息管控,對于發布或轉發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言論,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劍。對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的黨員干部,要依法嚴肅處理。
第三章 監督考核
第十四條XX局黨組建立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制度,將其納入綜合考核當中。重點檢查考核局黨組落實意識形態工作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貫徹中央和上級黨組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狀況、加強意識形態陣地管理、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開展思想輿論宣傳和責任追究的情況。
第十五條班子成員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第十六條XX局黨組要把意識形態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范圍。
【篇2】教育局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辦法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和改進意識形態工作,進一步明確黨總支領導班子和干部職工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根據中共《濟寧學院委員會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結合本系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系部是意識形態工作的重要領域和前沿陣地。黨總支要落實黨管意識形態原則,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強化責任擔當,嚴格追責問責,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主動權、管理權和話語權,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廣大師生員工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努力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條教育系按職責權限,明確意識形態工作責任。
第四條本細則所稱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是指教育系黨總支、各黨支部和系各辦公室(專業)、群團組織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應當履行的責任,以及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責任的行為實施追究的制度。
第五條系黨總支對系的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按照“黨政同責”原則,主任對系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書記和主任都要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協助書記、主任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班子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和分管業務領域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第六條意識形態工作堅持黨總支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依靠師生支持和參與的工作機制,按照“一崗雙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學院人才培養和改革發展緊密結合,一同部署落實、一同檢查考核,做到權責明確,常抓不懈。
第七條把握正確方向導向的責任。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嚴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和師生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明確工作方向,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校園意識形態安全。
第八條鞏固壯大主流思想文化的責任。把加強思想理論建設作為根本任務,持續深入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引導廣大師生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優良革命傳統,組織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營造積極向上的良好氛圍,著力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學校教育全過程。
第九條加強教學教育管理。劃定教學意識形態安全底線之紅線,嚴格執行教師教學考核、教學過程督導制度。強化課堂教學管理,決不允許攻擊誹謗黨的領導、抹黑社會主義的言論在課堂出現,決不允許各種違反憲法的言論在課堂蔓延,決不允許教師在課堂上發牢騷,把各種不良情緒傳導給學生。落實領導干部和教學管理人員聽課制度,加大對課堂教學的意識形態和價值導向進行評估把關的力度,確保第一課堂正確的政治導向。對意識形態屬性較強的學科專業教材的選用要嚴把政治關。認真做好引進教材的內容審查。
第十條加強宣傳思想陣地管理的責任。要牢牢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牢牢堅持正面宣傳為主,凝聚發展正能量,提高校園媒體的輿論引導能力,傳遞校園好聲音,講好學校好故事,形成強有力的輿論導向。
第十一條加強網絡意識形態管理的責任,加強網絡文化建設,做大做強網上正面思想輿論,提高輿論引導水平,提升校園網絡平臺的吸引力和黏著力。建立網絡輿情常態監測和預警機制、網絡輿情聯合應對處置機制,積極主動地開展網上輿論斗爭。健全網站信息內容更新的保障機制,及時排查網站存在的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加強重點人教育管理的責任。堅持“教育為主,預防在先;依法依規,綜合管控”的基本原則,突出抓好教育引導、管理約束和依法處理三個關鍵環節,充分運用法律法規、黨紀黨規、校紀校規等綜合手段,加強教育引導,做好轉化工作。對堅持錯誤思想,在境內外各類媒體、互聯網、出版物及講壇論壇等公開場合發表同中央精神相違背言論,妄議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及重大決策部署,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的黨員于部和師生,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加強各類社團管理的責任。建立健全各類社團管理制度,堅持社團成立和年檢制度,加強活動監管。加強對學生社團的管理,配備得力的指導教師,強化學生社團活動的思想政治導向。
第十四條加強抵御和防范宗教滲透的責任。堅持教育和宗教相分離原則,嚴禁在學院傳播宗教、發展信徒,嚴禁在學院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建立宗教團體和組織、舉行宗教活動、散發宗教類出版物及宣傳品。
第十五條加強師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責任。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堅持不懈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體系武裝師生頭腦,做好思想政治引領、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教師隊伍管理,加強教師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場考察,嚴把政治關口。工會、共青團組織擔負鞏固和擴大黨執政的階級基礎、群眾基礎的政治責任,我們要通過文化引航、典型引路等方式方法、服務師生等工作,把廣大師生員工更加緊密地團結在黨的周圍。
第十六條加強意識形態工作隊伍建設。選優配強系輔導員、班主任等工作隊伍,確保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牢牢掌握在忠于黨、忠于人民、忠于馬克思主義的人手里,確保部門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堅強有力,發揮廣大教職工特別是黨員教師在維護主流意識形態中的先鋒模范作用。
第十七條系黨總支每半年要專題研究一次意識形態工作,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每年對意識形態工作進行一次專題督查。各黨支部每半年要向黨總支專題匯報意識形態工作。
第十八條對系黨政班子成員和各部門負責人、教師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進行通報批評,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一、對黨中央或者上級黨組織和學院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斗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書記和主任、各分管領導和部門負責人,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
三、管轄范圍及業務職責內發生由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應對不力、處置不當的;
四、對本部門發現的意識形態領域問題隱瞞不報、不予重視、不予處置的;
五、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和師生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影響的;
六、管轄范圍內的教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嚴重影響的;
七、管轄范圍內編寫的教材、公開發表的課題研究成果和公開發行的出版物、文藝作品等在意識形態方面有嚴重錯誤導向的;
八、喪失對管轄范圍新聞網站等宣傳思想文化陣地的領導權和實際控制權,所屬新聞媒體出現嚴重錯誤導向的;
九、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十九條實施責任追究應堅持實事求是、紀律面前人人平等、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逐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實施責任追究應當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分清主要領導責任、重要領導責任和直接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干部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干部個人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對違反本細則有關規定,需要查明事實、追究責任的,按照有關權限和規定程序辦理。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3】教育局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意識形態工作,落實黨管意識形態原則,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主動權,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救護大隊廣大干部職工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明確救護大隊領導班子、黨員干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救護大隊領導班子對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組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應當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協助黨組織書記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其他班子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及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二條 救護大隊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成立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抓好本部門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由黨支部書記任組長,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為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黨群辦公室,負責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黨群辦公室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各科室、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第三條 救護大隊黨組織主要承擔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是:
(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以及中央、省委、省國資委黨委、盤江煤電黨委、林東礦業黨委對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守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研究分析意識形態工作。將意識形態工作列入每年工作要點和計劃,每年研究意識形態工作不少于2次。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重要企情民意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意識形態安全。
(三)定期匯報意識形態工作。每半年向礦業黨委專題匯報1次意識形態工作,每年至少1次在黨內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及時向林東礦業黨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
(四)黨組織班子成員要將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建立健全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制度,明確檢查考核的內容、方法、程序。加強對黨員干部意識形態工作的教育培訓,增強責任感,提高政治鑒別力。
(五)加強對各類宣傳文化陣地的建設管理。充分利用內部刊物、宣傳展板、黨員活動室、報告會、宣講會、黨課等陣地,抓好馬克思主義宣傳教育,營造濃厚的企業文化氛圍,引導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態主流。
(六)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要把增強網絡輿情意識、提高輿情防控能力納入干部學習和培訓體系;培養一支網絡輿情處置隊伍,提升網絡輿情發現力、研判力和處置力;建立一支高素質網絡評論員隊伍,加強網上正面宣傳,在突發事件中引導網上輿論導向。
(七)妥善處置民族團結與宗教信仰問題,對信仰宗教的黨員,要加強思想教育,妥善處理,防止引起負面輿情。
(八)加強對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的處置。對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思潮和言論,應當敢抓敢管、敢于亮劍,通過內部報刊、網站、黨內通報旗幟鮮明表明立場、亮明態度,理直氣壯地加以批駁,有理有節地開展思想輿論斗爭。
(九)選優配強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及宣傳文化部門負責人。確保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牢牢掌握在忠于黨、忠于人民、忠于馬克思主義的人手里。對敢抓敢管、敢于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同志,應當公開支持、大膽使用,對不合適的應及時作出調整。
第四條 各相關部門主要承擔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是:
(一)宣傳文化部門作為主管意識形態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履行指導、組織、協調、督查和抓好落實的職責。每年對所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進行1次專題督查,督查結果向同級黨委及林東礦業黨委宣傳文化部報告。
(二)組織人事部門把意識形態工作情況納入干部考核,作為干部評價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作為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和激勵約束的重要依據。
(三)紀檢監察部門加強黨規黨紀監督,把落實黨中央、省委、省國資委黨委、盤江煤電黨委、林東礦業黨委和同級黨組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決策部署的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范圍。
(四)廣大黨員干部要堅定馬克思主義信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抵制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丑化黨和國家形象、反對社會主義道路及改革開放等言論,表明立場,堅決同負面輿論思想斗爭到底。
第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請遵照執行。
【篇4】教育局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辦法
為貫徹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建立意識形態工作責任體制機制,強化意識形態領域工作職責與監管,根據河東區教體局黨組《關于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方案》,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完善責任體系,堅強組織領導
1、成立學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黨支部書記王慶彬同志任組長,黨支部委員、副校長周濤宇任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組員。主要職責:按照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河東區教育局黨組的第一責任,分管領導的直接責任,領導班子成員的“一崗雙責”,全面領導和組織學校意識形態工作。
2、下設辦公室,由楊茂蘭同志任主任,教務處、工會、大隊委各1名同志為成員。辦公室主要職責:按照學校黨支部統一部署,統籌、協調、檢查、督導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落實。
二、建立常態機制,持續深入推進
1、學習教育制度。黨支部每季度至少組織1次有關意識形態工作內容的學習;每年班子成員開展1次有關意識形態工作內容的授課,每年撰寫理論學習心得體會文章不少于1篇。
2、報告工作制度。學校黨支部每半年向區教體局黨組以書面形式匯報1次意識形態工作。設立輿情信息員,遇有重大輿情,第一時間迅速報告。
3、風險評估制度。在醞釀涉及教職工利益的重大政策、項目、工作舉措時,通過論證會、座談會、公開征求意見等多種方式聽取相關部門、教職工的意見建議。方案發布前,進行必要的輿情風險評估,制定工作預案。
三、扭住關鍵環節,牢牢掌控陣地
1、加強意識形態陣地建設與管理。加強對校內新媒體如微博、QQ、微信等的監管力度。加強網上正面思想輿論引導,切實加強網絡信息監管和校園輿情收集,規范網上信息傳播秩序,有效應對涉及師生的輿論事件嚴把政治關、意識形態關。
2、加強對課堂教學的管理。決不允許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不允許公開發表違背中央決定的言論,不允許制造傳播政治謠言及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對課程開設、教材內容進行嚴格把關。落實教學管理有關文件,進一步加強課堂教學管理力度,確保教學質量以及教育方向的正確性。
3、加強教師思想政治教育和師德師風建設。嚴格教師職業準入制度,建立健全教師違反師德行為的懲處機制。加強對教師思想政治素質的把關。對教師進行上崗培訓,評選教師先進典型,實施青年教師培養,激發愛崗敬業熱情。
4、加強對校園文化活動的引導和管理。把校園文化建設作為創新和拓展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徑,進一步優化校園育人環境,夯實文化校園陣地,搭建學生文化平臺。開展“我的中國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主題教育,引導廣大師生堅定理想信念,刻苦學習工作,積極投身實踐。深入挖掘中華傳統節日文化,不斷擴大傳統優秀文化陣地。充分發揮團總支、工會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功能。
5、做好黨外知識分子的團結引導服務工作。加強對黨外知識分子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加強同師生員工的聯系,做好耐心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導他們與黨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們團結凝聚在黨的周圍。
6、加強輿情分析和研判工作。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重要師生民意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分析問題、商議對策,維護意識形態安全。教務處利用學科優勢,組織力量對當前思潮和熱點問題進行研判,并提出引導意見,為學校黨支部、行政開展思想政治教育與輿論引導提供參考。
四、加強檢查督導,深化責任意識
建立健全黨支部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職能部門分工負責的意識形態工作機制。
1、校黨支部領導班子對學校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支部書記為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第一責任人,黨支部其他成員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領域的意識形態工作。
2、各教研組分工負責各方面具體工作,確保意識形態管理環環相扣,不留死角。
3、對意識形態工作中出現問題的領導干部,按照實事求是原則,依據xx區教育局黨組《關于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方案》進行問責和約談,并報區教育局黨組備案。受到問責的領導、教師,取消當年考核評優和評先資格。
【篇5】教育局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關于實施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落實黨管意識形態原則,加強和改進全縣教育系統意識形態工作,明確全系統各級黨組織和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結合教育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關乎旗幟、關乎道路、關乎國家政治安全、關乎學校辦學方向。學校是意識形態工作的重要領域和前沿陣地,全系統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出發,進一步增強意識形態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切實肩負起抓意識形態工作的重大政治責任和領導責任,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主動權,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廣大師生員工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努力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條
全系統意識形態工作由中共X縣教育局委員會在中共X縣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全縣教育系統下屬的機關、直屬單位黨支部和學校黨總支、黨支部要圍繞全縣教育中心工作,按照中共X縣教育局委員會的要求做好本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
第二章
責任主體
第四條
本細則所稱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是指全系統各級黨組織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應當履行的責任,以及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責任的行為實施追究的制度。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意識形態工作責任。
第五條
中共X縣教育局委員會對全系統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協助黨委書記統籌抓好協調指導工作。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領域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第六條
各基層黨總支、黨支部領導班子對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總支、黨支部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具體責任人,宣傳委員是直接責任人,黨總支、黨支部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第七條
全系統意識形態工作堅持黨組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責任處室各負其責、師生群眾積極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按照“一崗雙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人才培養和改革發展緊密結合,一同部署落實、一同檢查考核,做到權責明確,常抓不懈。各級黨組織書記作為本級單位意識形態工作第一責任人,應當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
第八條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和完善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加強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實把意識形態工作的責任落實到教育工作的各個層面和各個領域,牢牢把握意識形態的領導權主動權。
第九條
全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對本級單位及本單位職責范圍、業務領域的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堅持黨管意識形態的責任,將意識形態領導工作作為黨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內容,與教育教學工作統籌規劃,強化黨性黨紀教育,不斷增強黨員干部和師生意識形態工作的責任意識。要按照上級黨委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單位職責范圍、業務領域和工作實際,研究制定本單位及其職責范圍、業務領域的意識形態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定期研究檢查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落實情況,監督本單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意識形態工作情況,督促分管干部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
第三章
責任清單
第十條
各級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承擔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有:
(一)把握正確方向導向的責任。
認真貫徹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指導精神,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牢牢把握正確政治方向,嚴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堅持馬克思主義在學校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加強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意識形態工作的責任落實到學校工作的各個層面和各個領域。
(二)鞏固壯大主流思想文化的責任。
把加強思想理論建設作為根本任務,持續深入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引導廣大干部師生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優良革命傳統,組織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營造積極向上的良好氛圍,著力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學校教育全過程。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和師生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明確工作方向,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校園意識形態安全。
(四)加強課堂教育教學管理的責任。
建立健全課堂教學管理辦法和管理體系,嚴格執行教師教學考核、教學過程督導制度,明確課堂教學意識形態安全紅線。落實思想政治理論課的重點建設地位。加強在線開放課程、學習平臺等網絡課堂管理,嚴格意識形態審查。對意識形態屬性較強的學科專業教材的選用,要嚴把政治關,認真做好審查。加強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綜合實踐活動的管理,在選題、開發與實施中要著重明確社會主義的主題,把握好課程實施的導向作用和質量監控。
(五)加強意識形態陣地管理的責任。
按照‘誰主辦、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管”原則,實行報告會、研討會、座談會、論壇、講座、年會、讀書會、展覽、展演等“一會一報”制度,由主辦單位按照要求填寫審批表,經中共X縣教育局委員會同意后,上報中共X縣委宣傳部審批,強化督查機制,嚴把場地、人員、內容等關鍵環節。
(六)加強網絡意識形態管理的責任,加強校園網絡文化建設,利用微信、QQ、釘釘等新媒體,引導正面思想輿論,建立網絡輿情常態監測和預警機制、網絡輿情應對處置機制,積極主動地開展網上輿論斗爭,及時排查學校網站存在的安全隱患。
(七)加強重點人教育管理的責任。
堅持“教育為主,預防在先;依法依規,綜合管控;屬地管理,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則,突出抓好教育引導、管理約束和依法處理三個關鍵環節,充分運用法律法規、黨紀黨規、校紀校規等綜合手段,加強教育引導,做好轉化工作。對堅持錯誤思想,在公開場合發表同中央精神,以及上級黨委政府重大決策相違背言論,妄議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及重大決策部署,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的黨員干部和師生,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八)加強抵御和防范宗教滲透的責任。
建立健全抵御利用宗教對學校進行滲透和防范校園傳教活動工作機制,堅持教育和宗教相分離原則,嚴禁在學校傳播宗教、發展信徒,嚴禁在學校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建立宗教團體和組織、舉行宗教活動、散發宗教類出版物及宣傳品。堅決依法制止校園內進行的傳教或非法宗教活動。做好少數民族學生就學情況的排查,在尊重少數民族學生習慣的基礎上,加強日常管理和教育引導。
(九)加強師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責任。
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把理想信念教育和德育教育放在首位,堅持不懈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頭腦,引導師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強化教師隊伍管理,加強教師聘用、考核中的政治考察,將思想政治表現和課堂教學要求與職稱評定、評優獎勵等掛鉤,嚴把政治關口。加強知識分子工作,注重同教育系統內的知名知識分子交朋友,做好學術帶頭人、學科領軍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把他們團結凝聚在黨的周圍,充分發揮他們在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中的主力軍作用。
第十一條
依據“一崗雙責”的要求,各級領導班子成員承擔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有:
(一)自覺學好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學好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等黨的理論指導思想,研究和把握教育發展規律,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二)認真學習貫徹上級黨組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重要部署,帶頭講黨課,主動堅持不懈傳播馬克思主義理論,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優良教風學風,在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則問題上,做到旗幟鮮明、敢抓敢管。
(三)主動聯系分管的單位、處室、年級,傳達上級精神,通報情況,研究解決分管分管范圍內意識形態工作的突出問題,指導和督促檢查意識形態工作。
(四)主動同全系統內的知名知識分子交朋友,做好學術帶頭人、學科領軍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強與黨外人士的聯系和交流。
第四章
責任落實
第十二條
各級黨組織要堅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成立“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意識形態工作長效機制,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履行指導、組織、協調、督查和抓好落實的職責。
第十三條
建立意識形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分析研判,切實形成黨組織統一領導、黨政群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意識形態工作情況專題研究與報告機制。每半年專題研究一次意識形態工作,每年向上級黨組織專題匯報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情況。領導班子成員要把落實意識形態工作“一崗雙責”情況作為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第十五條
建立健全意識形態工作考核機制。堅持把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落實情況納入單位目標管理體系,作為領導干部考核重要內容。在選人用人過程中要對被選用對象的理想信念、立德樹人、紀律規矩等方面進行嚴格考察。
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意識形態工作監督檢查制度。局黨委每年結合教育事業追趕超越工作,對意識形態工作進行督查。要加強對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教育部門黨組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各項決議、部署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加強意識形態工作隊伍建設。堅持選優配強宣傳思想工作干部,加強對宣傳思想工作的統籌指導,開展理論知識培訓,強化宣傳思想工作研討和交流,不斷提升基層黨組織主動做好宣傳思想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
全系統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進行通報批評,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一)對黨中央或者上級黨組織和本單位(學校)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斗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主要負責人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
(三)管轄范圍及業務職責內發生由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應對不力、處置不當的;
(四)對本單位(學校)發現的意識形態領域問題隱瞞不報、不予重視、不予處置的;
(五)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和師生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影響的;
(六)管轄范圍內的課堂教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年會、讀書會、展覽、展演等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和黨中央權威、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嚴重影響的;
(七)管轄范圍內編寫的出版物、學術著作、文藝作品等在意識形態方面有嚴重錯誤導向的;
(八)管轄范圍內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出現嚴重問題的;
(九)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十九條
實施責任追究應堅持從嚴治黨、實事求是、紀律面前人人平等、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逐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實施責任追究應當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干部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干部個人的責任和上級主管(或聯系)領導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進行問責,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上級黨組織依據有關規定實施。實施責任追究實行追溯制,不因領導干部工作崗位調整或者職務變動而免予追究。
第二十二條
領導班子有違規情況的,情節較輕的,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領導班子進行調整處理。
第二十三條
領導干部有違規情況的,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調整職務、責令辭職、免職和降職等組織處理,或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四條
受到責任追究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取消當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單獨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領導干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提升職務;受到降職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提升職務。同時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的,按影響期較長的執行。
【篇6】教育局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網絡意識形態工作,牢牢掌握網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和主動權,明確黨委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和《中共XX省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黨委(黨組)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互聯網已經成為意識形態斗爭的主戰場、主陣地、最前沿,網絡意識形態工作是意識形態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加強和改進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必須堅持正能量是總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統籌網上網下兩條戰線,把握輿論宣傳引導時度效,堅持管用防并舉,牢牢掌握網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確保網絡空間更加明朗,讓黨的聲音成為網絡空間最強音,切實鞏固黨的執政根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政權安全。
第三條 公司黨委對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帶頭抓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黨委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協助黨委書記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推動網絡意識形態各項工作落實。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的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網絡意識形態工作承擔重要領導責任。
第四條 公司成立網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黨委書記任組長,黨委班子其他成員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綜合管理部,黨委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統籌協調管理公司網絡意識形態工作。
第五條 公司黨委承擔的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主要是: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上級黨委關于網絡意識形態工作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確政治方向,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守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把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列為公司黨委每年專題研究意識形態工作的重要內容。公司黨委每年定期分析研判網絡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研究加強和改進網絡意識形態工作的方式方法。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網絡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定期在黨內通報網絡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認識,明確方向。
(三)統籌協調公司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在企業管理中體現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指導和督促公司各級黨組織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建立健全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問責機制。加強對公司各部門黨員領導干部網絡意識形態工作的教育培訓。
(四)切實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牢牢掌控網絡意識形態主導權。增強網絡風險防范防控意識和能力,加強對公司網絡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重點管好公司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做大做強網上正面思想輿論宣傳,不斷提高對互聯網規律的把握能力。建立重大政策、項目的輿情風險評估機制,領導、組織對網絡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的處置,嚴肅查處在網上傳播的錯誤思潮和負面言論。加強對公司內外網和微信公眾號、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等網絡陣地的管理和指導。發展積極向上的網絡文化,加強網上內容建設,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
第六條 公司辦公室作為黨委主管網絡意識形態的綜合職能部門,要在公司黨委統一領導下,具體統籌協調組織網絡宣傳管理和輿論引導工作,推進網上正能量傳播,提高傳播力和引導力,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承擔的主要工作責任是:
(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組織開展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網絡傳播,加強網上宣傳思想文化陣地建設,唱響主旋律,提振精氣神。
(二)組織落實中央、省委重要決策部署、重大主題、重大活動、重大任務的網絡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加強網絡內容建設,做好公司先進典型、先進人物的宣傳,弘揚正能量,激發公司上下干事創業熱情。
(三)完善網絡輿情工作機制,加強網絡輿情信息搜集、分析、研判、報送工作,及時全面準確掌握網絡輿情動態。做好重大專項、重大突發事件輿情監測、預警、報告和處置,做好應急響應的組織實施。
(四)每季度向黨委報告一次網絡意識形態領域重要情況,每半年向黨委報告一次網絡意識形態研判分析,每年進行一次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專題督查,督查結果向黨委報告。
第七條 公司黨委要把網絡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考核,把網絡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建工作述職的重要內容。公司黨委班子成員要把網絡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德述廉報告的重要內容。
第八條 黨支部書記要承擔起網絡意識形態工作的具體責任,帶頭履職盡責,加強陣地建設與管理,開展相關人員的教育與引導,及時了解掌握思想動態。各黨支部要把網絡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支部學習、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和述職述德述廉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第九條 黨委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責任。由黨委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提醒、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進行通報批評,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一)對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網上重大宣傳、重大思想輿論斗爭、重要輿論引導工作、重大專項行動等組織開展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處置應對公司網絡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不帶頭、不站前,未與錯誤觀點、錯誤傾向開展有力斗爭的,或者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產生惡劣影響的;
(三)未按照規定及時采取防范和處置措施,導致公司內發生由網絡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的;
(四)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職,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在網上公開發表違背憲法、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產生惡劣影響的;
(五)公司內網絡平臺出現嚴重錯誤導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管轄范圍內網絡平臺組織的網上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直播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基本路線、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言論,造成嚴重影響的;
(七)對管轄范圍內重大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問題領導和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影響的;
(八)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第十條 實施責任追究要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干部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干部個人的責任。
第十一條 公司紀委履行監督責任,把落實黨中央、上級黨委和公司黨委關于網絡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范圍。
第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