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研報告是指對某一情況、某一事件、某一經驗或問題,經過在實踐中對其客觀實際情況的調查了解,將調查了解到的全部情況和材料進行“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揭示出本質,尋找出規律,總結出經驗,最后以書面形式陳述出來,這就是調研報告。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機關黨組織黨內監督工作調研報告錦集三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篇1】機關黨組織黨內監督工作調研報告
一、黨內監督存在的問題及薄弱的原因
(一)黨內監督存在的問題
1.監督意識不強。不敢、不愿或懼怕監督,低制監督。2.監督渠道不暢。沒有形成制度化的監督渠道。3.監督機制不完善。一是微觀監督多,宏觀監督少,只注重對具體事的監督,忽視對事關全局的決策監督和大政方針的監督,從而容易造成決策失誤,給黨和國家帶來重大損失。二是對個人監督多,對組織監督少,“集體研究決定”成了一些違紀者的擋箭牌。三是被動監督多,主動監督少,忽視事前防范,事中約束,偏重事后處理,造成“不出問題無人問,出了問題踏破門”的現象。4.監督重點不突出。尤其黨內監督一般黨員容易,監督黨員領導干部比較困難;監督下級黨員干部容易,監督上級黨員領導干部比較困難。
(二)黨內監督薄弱的原因
權力運行機制不順暢。黨內監督體制還存在著缺陷:
(1)下級有效監督上級,在實踐中難以執行。(2)同級監督,事實上是一種變了形的“下級監督”。作為黨內專門監督機構的各級紀委,目前名義上實行的是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雙重領導,但由于關系各級紀委成員切身利益的決定權都掌握在同級黨委手里,實際上只有同級黨委對黨內監督機構具有真正的領導權,上級紀委的領導權是比較模糊的。這種領導體制的直接后果是導致了監督機構缺乏應有的獨立性。(3)上級監督面臨的問題。二是成本高。一些本來應該而且可以通過同級紀委查辦的案件,往往由于同級監督的缺陷而非由上級紀委出面不可,上級紀委成了地方干部違法亂紀事件的“滅火隊”。二是難度越來越大。一些地方的貪污腐敗分子往往成為“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利益共同體,相互勾結編織成為外人難以識破的利益關系網。三是具有滯后性的特點。由于上級與下級在時間和空間上的距離,使得上級不知情,對下級的監督要以案件為線索。是一種查案式的事后監督,而無法做到事前和事中監督。
二、強化黨內監督的對策
(一)發展黨內民主是強化黨內監督的根本出路
在新世紀新形勢下建立黨代會常任制是執政黨建設上的一個重大的制度創新,以推行黨代會常任制和改革黨內選舉制度為重點,以切實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為核心,積極推進黨內民主進程,是強化黨內監督,健全黨的肌體的根本出路。
(二)以權利監督制約權力
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的權力是由全體黨員授予的,這種權力的運行應當受到黨員群眾的監督,黨員群眾有權通過知情權、選舉權、質詢權、申訴權、檢舉權等權利的行使,來維護自身的權利和利益,從而達到制約權力行為,使黨內民主監督成為確保黨的權力合法健康運行的重要根基。
(三)建立健全責任追究約束機制和質詢、聽證制度,加強對權力行使過程的監督
建立健全責任追究約束機制和質詢、聽證制度,將行使權力的狀況與個人的政治前途聯系起來,以調動其內在的監督積極性、主動性,解決明哲保身,一團和氣,能監督而不敢或不愿監督的問題。
(四)加大巡視工作力度,強化黨內監督
(五)培育外部壓力,依靠廣大黨員和人民群眾的力量,強化黨內監督
依靠人民群眾是我們黨的根本政治優勢,解決監督問題也應從我們黨的政治優勢中尋找力量。根據我國的領導體制和政黨制度,要強化各級黨委內部民主集中制的監督功能,應該培育黨外和黨委領導班子外兩個壓力。比如,定期讓所屬范圍內的群眾或群眾代表(不只局限于機關)對黨委領導班子行使權力的情況進行綜合測評,凡滿意率不到三分之三的,再由所屬范圍內全體黨員或向下擴大一級的黨代表在咨詢的基礎上,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決定給予告誡或撤換等。
(六)改革雙重領導的現行監督領導體制,強化紀檢監督機關的監督職能
當今中國社會已進入了轉型期,隨著國情的變化和執政權力被腐蝕的新特點,迫切要求對權力實施分權式多元型監督。因此,必須改革雙重領導的現行監督領導體制,對職能監督體系的相互關系進行調整。特別是實行垂直領導體制后,可以使監督機關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得以充分發揮,不再因自身的人權、財權受制于監督客體,而出現“不敢監督、不能監督、監督不好、不好監督”的監督不到位的情況。
【篇2】機關黨組織黨內監督工作調研報告
**同志在黨的**報告中強調反腐敗時指出:“堅持標本兼治,教育是基礎,法制是保證,監督是關鍵。”黨內監督,作為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實質就是依照黨章和黨內其他規章制度,對黨員、黨的干部、黨的組織的各種權力加以制約。正確而有效的黨內監督,對于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長遠的歷史意義。為了加強縣直機關的黨內監督工作,我們組成調查組對縣直機關30多個單位進行問卷調查,同時召開了幾個座談會,對目前縣直機關黨內監督情況、存在問題及其主要原因進行比較全面的調查和分析。調查表明,大多數單位黨內監督情況是比較好的,絕大多數黨員干部認識到加強黨內監督對于推進機關黨的建設、轉變機關作風、消除腐敗現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對黨中央在加強黨內監督方面采取的一系列重要舉措有全面或比較全面的了解。但目前機關黨內監督仍然存在著不可忽視的問題,需引起我們的重視。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一般黨員干部監督無力。具體表現在:①有些黨員干部發現問題,一般在私下嘀咕或議論,而不是通過正式渠道向領導或組織反映,使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②群眾評議結果得不到重視,有些單位在組織競爭上崗或評優評先時組織群眾評議,但評議分比重偏低,有的甚至沒有公開評議結果,最終由領導說了算。如在去年機關思想作風教育中,群眾對干部評議結果沒有公開,群眾評議出的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干部至今沒有得到合理處置。③群眾監督效果差,有些單位領導對群眾反映的問題不是認真調查處理,而先放一放,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群眾對監督的結果無能為力。
2.基層黨組織監督軟弱。具體表現在:①領導干部過雙重組織生活不正常,有的領導干部借口工作忙不參加組織生活,而支部的同志不敢或不愿對領導提出批評,有的甚至不通知領導參加組織生活。調查表明,有三分之一的領導干部參加組織生活不正常。②民主生活會質量不高,有些單位在召開民主生活會之前沒有征求群眾意見或征求意見走過場,問題反映不出來。在去年的思想作風教育活動中,有的單位開始沒有做好群眾發動工作,反映出來的意見很少,后來經過再動員,打消群眾顧慮,大部分的問題都被反映出來。有的單位民主生活會不是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而是開成了述職報告會,或是人人過關的檢討會,甚至牢騷會,對存在的問題輕描淡寫、整改措施不了了之,有的年年都提出同樣的問題,年年都得不到解決,成了“老大難"。③黨內批評氛圍不濃,對于群眾意見較大的黨員干部,有的黨組織不是及時談話提醒,開展批評,而是不聞不問,或對其不正當行為給予理解,甚至包庇。對于有違紀行為的也是該查不查,該處理的從輕,甚至敷衍。據調查,近幾年機關查處的案件中由機關黨組織向上級反映的沒有;在處理黨員中,黨支部的處分建議都偏輕。④匯報制度不落實。基層黨組織如實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本部門黨員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沒有很好落實。基層黨組織對機關內部行政干部的任免、調動、獎懲缺乏發言權,上級黨組織對領導干部的使用也沒有征求基層支部的意見。
3.紀檢監察部門監督被動。主要表現在:①大多數單位紀檢組除了對黨員的教育外,其他紀檢業務難以開展,大多數案件是由縣紀委辦理。②對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監督不到位,如對公款吃喝、公車私用、公費旅游等不正之風不能主動監督查處。③除對群眾舉報或反映的問題調查核實外,對本單位存在的其他問題視而不見,處于被動應付狀況。如對本單位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對本單位人事、財務、建設項目、行政執法等方面的監督不主動,不出問題不介入。④機關紀工委對機關各部門的監督不到位,由于紀工委與各單位紀檢組的關系沒有理順,職責不明確,存在著不敢監督、難以監督等問題。
4.對領導干部特別是黨政一把手的監督不到位。主要表現在:①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落實不夠好,權力過于集中。有的單位在重要問題決策過程中,沒有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往往是由少數人特別是由一把手說了算。②上級黨委對領導干部的監督不到位。上級組織部門每年只對領導干部進行一次考核,而且時間緊,沒有充分聽取群眾的反映;紀檢部門對黨風廉政責任制落實情況檢查走過場,領導責任追究不落實,有些群眾反映不好的反而受重用。③對領導干部的監督范圍過小,一般只局限于本單位,局限于工作時間,導致監督不全面。有些違紀的領導干部在單位表現不錯,在群眾中威信也挺高,私下卻以權謀私,收受賄賂。
二、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1.監督意識不強,存在著不敢監督或不愿監督的思想。從調查情況看,大多數同志表示愿意參加監督,但又擔心吃虧,擔心得罪人。有的人認為監督下級和群眾會丟選票,會失去得力助手,工作沒人支持。監督同級干部會傷和氣,搞僵關系,同在一起工作,抬頭不見低頭見,怕難相處。監督上級會遭打擊報復,輕則穿小鞋,重則丟烏紗帽。有的自身不正,害怕別人監督,更不敢去監督別人。同時機關中人與人之間庸俗關系逐漸形成和蔓延,有些人為了各自的私利結成利益同盟,互相捧場,互相包庇,不講原則,只講交易,使監督者受到打擊、排擠。如有一位同志因舉報領導而受排擠,想調動工作,接收單位因他曾有舉報領導的行為而斷定此人人品不好,拒絕接收。
2.監督渠道不暢,監督方法、程序操作性差,造成一些人不會監督或不善監督。調查表明,大多數黨員知道有開展監督的權利和義務,但是不知道該如何進行監督,如發現單位或某些同志有問題,不知該向誰反映有效,如何解決存在的問題等。大多數單位規章制度都比較健全,但對制度的執行情況,只有少數人掌握,沒有公開,特別是人事、財務、項目審批等權力由少數人掌握,大多數人不知情,無法開展監督。有些單位監督制度和規定比較原則、抽象,可操作性差。如對監督的內容、方法、程序沒有明確規定,僅停留在“不準”、“禁止”上,對違反規定的雖要求嚴肅處理,但因為沒有量性規定或說明,不知如何處置,結果批評一下不了了之,使監督失去應有的作用。
3.領導干部的政務公開程度不夠,造成無法監督。目前許多單位實行政務公開,對辦事程序有明確的規定,對辦事人員的監督逐步到位,但作為監督重點對象的領導干部政務公開卻沒有明確的規定。領導的活動、決策過程和權力運作過程都缺乏公開性和透明度,造成領導活動相對自由,甚至為所欲為。有的把公款旅游說成學習或考察,把吃喝玩樂說成是接待工作,請客送禮說成是聯系工作,所有不正當的行為總能找到正當的理由。由于群眾對領導干部的情況不甚了解,造成無法監督或難以監督。另外,領導干部既是被監督者,同時又是監督的受理者,在一定程序上使監督者顧慮重重。有的領導干部不愿接受監督,對監督抱應付態度,如對建立干部廉政檔案是隨便應付,不報實情。
4.監督體制不合理,造成監督效能低下。作為監督的職能部門,各單位紀檢監察室是在單位黨委政府領導下開展工作的,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受理不受理,處置不處置,基本上由單位領導說了算,紀檢人員的職務升降、福利待遇由本單位掌握,紀檢機構沒有相對的獨立性,對機關內部的監督特別是對領導干部的監督難以實施。另外,除幾個黨委部門外,大多數單位紀檢組長由副局長兼任,沒有專職紀檢人員,使紀檢組織有名無實,形同虛設。
5.機關黨組織位低權輕,難以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對每一位黨員特別是對行政負責人實行監督是機關黨組織的工作重點。目前,縣直各單位黨委(黨組)或行政領導班子與機關黨組織盡管在理論上是指導關系,但實際上卻成了領導關系,黨組織在活動經費、時間安排、人員調配方面都受制于單位負責人,因此,不可能實現權力的制衡。在實際工作中,機關黨組織為了爭取黨組的支持,往往聽從黨組的意見,博取他們的好感,使監督變得軟弱無力。有些單位不重視支部建設,支部書記由一般干部擔任,削弱了支部的監督作用。
三、加強機關黨內監督的對策思考
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黨內監督的核心就是對權力予以有效制約。針對機關黨內監督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我們認為,要切實加強黨內監督,可以采取以下幾個方面的對策:
1.強化監督意識教育,提高監督和被監督的自覺性。監督意識是指監督者和被監督者對于監督的思想認識和心理狀態。積極的、正確的監督意識是開展黨內監督活動的前提和基礎。因此,要形成良好的監督意識,必須對廣大黨員干部進行廣泛深入的教育。首先,要經常性地組織廣大黨員干部學習老一輩革命家關于黨內監督的理論,學習關于黨內監督的條規,使他們對黨內監督有深刻的認識。其次,要大力宣傳黨內監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傳黨內監督對于加強黨的建設,對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意義,增強他們增強參與監督的責任感。再次,要著力宣傳黨內監督成效,宣傳黨內監督活動中的先進人物和先進事例,給黨員以激勵、啟發和示范,增強參與監督的信心。總之,通過多種渠道、形式多樣的教育,克服不敢監督或不愿監督的思想,提高廣大黨員參與監督和接受監督的自覺性。
2.加強機關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組織監督的重要作用。機關黨組織的監督是黨內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章賦予黨組織的神圣職責,因此要加強機關黨組織的建設,改變當前機關黨組織軟弱的狀況。首先,要認真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及省、市委的《實施意見》,明確機關黨組織是一個接受上級黨組織領導的相對獨立的政治組織,應保證其能夠獨立負責有職有權地開展黨的工作,而不是依附于本單位的下屬部門。其次,機關黨組織要行使對本部門黨政大事的知情權和參與權,了解情況,掌握全局,有針對性地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第三,上級黨組織要定期聽取基層黨組織對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情況匯報,匯總后向縣委匯報,作為縣委考察使用干部的依據之一。本部門干部的提拔使用應征求黨組織的意見。同時黨組織要做好對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和領導干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的管理,使其認識到領導干部也是一名普通的黨員,應自覺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監督。
3.結合機構改革,調整監督職能部門的工作體制。針對有些單位紀檢監察部門形同虛設、工作被動的局面,建議在機構改革中,根據機關單位的實際情況,進行工作體制改革。首先,加強機關紀工委的力量,強化紀工委的職能,使之能真正擔負起領導機關紀檢監察工作的重任。其次,黨委部門設置的紀委、監察室作為由縣紀委、監察局的派出機構,其人員編制、工資待遇歸縣紀委,原級別不變,并定期進行輪崗交流;人員編制較多的縣直單位,由縣紀工委派出1-2名專職紀檢監察人員,其人員編制、工資待遇歸縣紀工委,并定期交流輪崗。人員編制較少的單位,其紀檢監察工作由縣紀工委直接負責。這樣變內部監督為外部監督,有利于紀檢人員大膽開展工作,扭轉被動局面。
4.拓寬監督渠道,形成監督合力。拓寬監督渠道,首先,要保持黨內監督渠道暢通,建立健全黨內監督責任制,各單位主要領導對本單位的監督工作負總責,各分管領導對分管的工作人員負有監督責任,科室負責人對本科室負有監督責任,使責任層層落實。上級紀檢機關要對各單位的監督工作進行定期檢查,對因監督不力造成違法、違紀事件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理。其次,實行領導政務活動公開,加強對領導干部八小時外的監督,制定科學管理的監督制度,并設立監督箱,使監督有章可循,保持監督渠道暢通。要嚴肅黨紀,嚴禁對監督者進行打擊報復和排擠。第三,把黨內監督同群眾監督、新聞輿論監督等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強有力的監督體系。我們黨是執政黨,其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因此,我們必須自覺地接受群眾的監督,支持新聞輿論的監督,以此來改善我們的工作,推動黨內監督的開展。
5.強化監督處置,提高監督效能。監督處置是對黨內監督中所反映出來的問題給予妥善的處理。沒有監督處置,監督將失去意義,而監督處置不當,就會挫傷監督者的積極性。對同志之間的當面批評、建議或意見,由被監督者直接答復。向黨組織或紀檢部門檢舉、控告或反映情況,組織上應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對反映的情況進行處理,并給監督者進行必要的情況反饋。對于個別領導對群眾反映的情況不理不睬,應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同時,對黨內監督情況應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要在一定范圍內通報。縣紀檢部門要定期對機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明查暗訪,并予以曝光,發揮監督的警示作用,推動機關作風的好轉。
【篇3】機關黨組織黨內監督工作調研報告
根據《黨內監督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現結合個人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執行民主集中制、廉潔自律等方面的實際情況,對本人黨內監督情況進行報告,具體如下:
一、個人基本情況
二、黨內監督情況
(一)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政治理論水平
在思想上,本人能夠堅守正確的信仰意識,能夠利用各種機會,自我充電,自我加壓,認真學習黨章、黨規、黨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和《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及習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通過學習和實踐不斷提升了自我的政治理論素養,提升了自我的綜合素養。
(二)立足本職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1、20xx年上半年,本人能夠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重大決策部署。
2、認真落實“一崗雙責”。本人能夠嚴格按照縣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一崗雙責”的各項要求,認真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切實履行“一崗雙責”。
3、加強對分管業務范圍內干部員工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的情況。認真抓好分管業務范圍內的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
4、在日常工作中,本人能夠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九項規定、市委十項規定。對待日常工作,能夠嚴格按照相關規章制度制度,如:在日常公務接待時,嚴格按照公務接待規定和標準,不存在違規接待、超標接待、接待飲酒等違紀問題;不存在借婚喪嫁娶等事宜贈送或收受禮品禮金現象;辦公用房不超標;在公車使用方面,嚴格執行公務車輛使用和管理規定;未發生超配公車、公車私用等行為,對工作作風存在的問題以及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能夠及時進行核實查處,全年無任何違紀違規現象發生。
三、存在問題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在能夠嚴守黨的組織紀律和各項法律法規制度,認真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的相關要求,較好的履行了“一崗雙責”和主體責任,但自己還清晰的認識到自己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這些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工作作風需要進一步加強。有時候存在著“能過即過”的思想,作風不夠扎實。二是創新精神需要進一步提高。在工作中,思路不夠新,守舊思想較嚴重,很多工作缺少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