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研是調查研究的簡稱,指通過各種調查方式,比如現場訪問、電話調查、攔截訪問、網上調查、郵寄問卷等等形式得到受訪者的態度和意見,進行統計分析,研究事物的總的特征。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長期護理保險調研報告范文(通用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篇1】長期護理保險調研報告
一、長期護理保險產生的背景、內涵、意義
(一)背景
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家庭居住方式的變革、疾病譜的變化,老年人的護理需求日益膨脹,導致了老年人龐大的的護理需求。單純依靠家庭的力量已經難于解決老年人護理問題,需要由社會來提供必要的保健及醫療等護理服務。為了解決這些老年人護理問題,有的國家建立了商業護理保險制度。商業性護理保險于20世紀70年代首先在美國出現,80年代在法國,90年代在英國相繼出現。而作為社會保險形式的法定護理保險則于1986年首先在以色列出現,隨后,奧地利、德國、日本等國家相繼建立了老年護理保險制度。
國外一般強制參保人40歲開始強制交納護理費,護理基金籌集時間長,基金規模雄厚。參保人員保障面較廣,同時建立較多的護理機構,以提供護理實體服務為主。國內由于護理基金籌集相對晚,由基本醫療保險起步,從家庭病房護理納入醫保報銷、過渡到護理機構如養老院照護費用納入醫保報銷,發展到醫院設立專護病房護理費用納入報銷的多種形式組合的護理保險體制,所需資金大部分由醫療保險基金列支。目前僅山東部分地市與長春在試點。其余地區仍是空白地帶。僅少量經濟較好人群購買商業保險公司開發的以經濟補償為主的護理保險。
(二)護理保險內涵
1、法定護理保險指政府出臺政策為年老、疾病、傷殘等致人身某些功能喪失或部份喪失,長年臥床,生活無法自理需要護理的人群提供護理費用支出補償的護理服務模式。一般采取護理相關費用按比例報銷模式進行運作。涵蓋人群為政策范圍內所有人群。
2、商業性護理保險指自愿參保人群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因保險合同約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礙引發護理需要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為被保險人的護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險。商業性護理險采用達到失能條件逐年按保險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付補償金形式進行經濟補償。涵蓋人群一般限定為60周歲前身體健康人群。
(三)護理保險的目的和意義
長期護理保險能夠解決高齡人群護理需求,重大疾病人群后期護理需求以及傷殘人士的護理需求。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能在分散和轉移國家基本養老保險面臨的壓力與風險,穩定勞動關系,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生活水平,促進金融服務業發展和資本市場發育成熟等方面都將發揮重要作用。
二、長期護理保險操作模式
(一)護理基金籌集
1、長春模式:從醫保基金中劃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參保人員繳費到賬的同時,由醫保基金按比例劃轉。其中:參加統賬結合醫療保險的,以當月職工醫保繳費工資基數為標準,分別從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中劃轉0.2個百分點、統籌基金中劃轉0.3個百分點,列入城鎮職工醫療照護保險資金;參加住院統籌醫療保險的,從醫保統籌基金中劃轉0.5個百分點,列入職工醫療照護保險資金。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按每人每年30元標準進行劃轉,列入城鎮居民醫療照護保險資金。劃撥標準視資金運行情況適時調整。(劃撥一次性啟動資金。2015年作為醫療照護保險制度啟動的第一年,從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歷年可用結余中一次性劃撥10%,作為醫療照護保險制度運行的啟動資金。)
2、濰坊模式:護理保險基金主要通過職工醫保統籌基金、財政補助、福彩公益金和個人賬戶劃撥等渠道解決。(1)醫保統籌基金劃轉標準與方式。按繳費基數的0.2%從醫保統籌基金中劃轉,列入護理保險基金。(2)個人賬戶劃轉標準與方式。調整個人賬戶記入比例,將個人賬戶記入比例調低0.1個百分點,調出的資金劃入護理保險基金。試點期間,暫不調整個人賬戶記入比例,以后根據基金運行情況適時調整。(3)福彩公益金劃撥標準與方式。2015年,市民政部門從福彩公益金劃撥數額為500萬元。以后的具體補助數額,由市民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人社部門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和各方面承受能力適時調整。
3、其它模式建議:除醫保基金劃轉、財政補助、福彩公益金之外,可考慮養老基金出資部份。鑒于養老金與老年護理服務雖然屬于不同形式的老年消費,但其目的都是為了平滑生命周期不同階段的消費水平,保證老有所養,維持體面的老年生活。在當前社會各方關于降低現行養老保險繳費率的呼聲不斷加強的背景下,建議在不降低現有養老保險繳費率、不大幅度額外增加各類群體繳費負擔的前提下,通過調整原有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結構,劃撥一定比例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進入老年護理保險賬戶,適度增強個人責任,以此方式建立長期護理社會保險制度。
(二)護理分類
1、居家護理
因年老、疾病、傷殘等導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喪失,長年臥床,生活無法自理,需要醫護人員上門提供醫療護理服務的參保對象可以申請居家接受醫療護理照料。
優點:(1)符合中國人居家養老傳統,方便民眾。
(2)分流大部分無需醫院專門護理人群,節約醫療資源。如青島60元床日定額相當于三級醫院普通病房費用的1/8~1/18,與ICU費用相比就更低。社區家庭病房的便利性將分流部份醫療機構就診壓力。
2、護理院護理
因年老、疾病、傷殘等導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喪失,長年臥床,生活無法自理,需要臨床醫療護理的參保對象可以申請在定點護理機構接受長期醫療護理。
優點:解決計劃生育政策下“4+2+1”家庭帶來的無力進行居家護理人群的護理需求。同時也分流了部分無需醫院專門護理的人群,節約了醫療資源。
3、醫院專護
一般由二級以上醫院設立專護病房收住無法在護理院或居家護理的人群。如符合以下情況的參保人可以申請在有關醫院接受醫療專護:
(1)因病情需長期保留胃管、氣管套管、膽道外引流管、造瘺管、深靜脈置換管等各種管道的;
(2)需要長期依靠呼吸機等醫療設備維持生命體征的;
(3)因神經系統疾病、骨關節疾病、外傷等導致昏迷、全身癱瘓、偏癱、截癱,雙下肢肌力或單側上下肢肌力均為0-Ⅱ級,需要醫療護理的;
(4)髖部骨折未手術、下肢骨不連(腓骨除外)、慢性骨髓炎,需要醫療護理的;
(5)其他術后仍需長期住院維持、支持治療的;
優點:發展專護病房,整合醫療資源。如青島二級醫院病人不多,床位使用率也不高,將醫療專護確定為重點發展的特色科室,并在老年病科成立了老年護理中心。
三、長期護理保險運作現狀
(一)社會保障框架內運作,政府統籌,政府試點,覆蓋人群廣
1、山東模式(全包干制)
政府按基本醫保運作模式按比例補償三目錄范圍內的醫療護理費。將需要特殊照護的人員(1.因病情需長期保留胃管、氣管套管、膽道外引流管、造瘺管、深靜脈置換管等各種管道的;2.需要長期依靠呼吸機等醫療設備維持生命體征的;3.因各種原因導致昏迷,短期住院治療不能好轉的;4.患各種嚴重慢性病且全身癱瘓、偏癱、截癱并且生活不能自理的;5.其他術后仍需長期住院維持、支持治療的;6.經社保經辦機構認定的其他符合享受醫療專護的情況)外包給醫院,在二級醫院接受醫療專護的參保人,每床日總費用定額包干費為170元與醫院結算;在三級醫院接受醫療專護的參保人,每床日總費用定額包干費為200元與醫院結算。同時將居家護理對象與護理院護理對象外包給護理院,每床日定額包干費用(含統籌范圍內個人負擔部分)為60元與護理院結算。
優點:分家庭護理、護理院護理與醫院專項護理結合,滿足多層次人群護理需求,節約醫療資源。
缺點:(1)包干制帶來養老院、醫院的逆選擇。優先選擇病情輕護理費用支出少的人員,甚至讓未失能人員配合檢查濫竽充數。同時專護人員若病情好轉達到終止護理條件時不作為,任其濫用護理資源。
(2)護理對象的審核、與各醫院、養老院的溝通、巡查等大量工作帶來人員增加,機構臃腫。
2、長春模式(半包干制)
政府按基本醫保運作模式按比例補償護理費用(護工勞務費用、護理設備使用費、護理日用品費用、養老機構床位費、舒緩療護費等)
短期照護人員與醫院結算,長期照護人員與養老院結算。
(1)與醫院按結算如下以下兩類患者的護理費用:一類是符合啟動醫療照護保險病種條件(因病短期失能人員首批病種包括:截癱、昏迷、休克、腦病、臟器衰竭、股骨疾病、骨盆骨折、脊柱(骨折)疾病、頸椎(骨折)疾病、腰椎(骨折)疾病、胸椎(骨折)疾病、腦腫瘤、腦梗塞、顱腦外傷、腦積水、腦疝、腦炎、心臟疾病、精神疾病、燒傷等共計20類,涉及具體840種疾病,同時完全失能患者可享受短期醫療照護保險待遇)住院期間醫療費用超過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起付線且生活自理能力重度依賴的人員;另一類是癌癥晚期舒緩療護患者;
(2)與定點養老照護機構實行包干結算接受長期生活自理能力重度依賴的人員的護理費用。
優點:短期照護與醫院結算不實行包干,結算方式同現有基本醫保方式,操作簡單。
缺點:(1)護理院數量不足的地區,無法合理分流護理人群,在現有醫院專護少的現狀下,大部分失能人群無法覆蓋。同時未開設家庭護理項目,滿足不了需要家護人員的便利需求。(2)在醫療機構的護理費用未實行包干,直接結算,導致醫院有擠用護理費用風險,醫院專護基金隨機波動性大,不利于管控。
(二)社會保障框架外的商業保險公司運作,參保人自愿投保,僅覆蓋有繳費能力的部分人群
目前國內商業保險市場上開發的相關護理產品險種較單一,由于沒有失能人員發生費用的歷史經驗值的支持,均按失能(無法完成“穿衣、沐浴、進食、如廁、移動、行動”六項日常生活活動中3項)發生的概率來設計定額給付型產品。主要有人保健康險---全無憂長期護理保險,中國人壽--康馨長期護理保險,國泰人壽--康順長期護理保險,友邦人壽--全佑一生“七合一”險,生命人壽---附加全佑一生長期護理保險。目前國內市場上尚無費用補償型的護理險種。
優點:保障較高,有投資性質的產品可選擇
缺點:1、保障對象局限于60周歲前健康人群
2、保費較高、超過一般人群購買能力
(三)政府統籌、商業險公司經辦模式探索
自青島市2012年7月將護理保險支付從醫療保險中剝離出來率先在全國建立長期醫療護理保險制度開始,我國護理保險試點已兩年多。在護理門檻準入、護理機構選擇管理、護理對象審核、費用結算等方面摸索了近三年。隨著護理人群面擴大,職工參保發展到居民參保的形勢下,對護理對象審核、護理機構稽核等方面耗時費力,已力不從心。目前青島市政府正對該項工作進行外包保險公司的招標過程中。
因此,探索政府統籌,商業險公司經辦模式已勢在必行。由政府籌集基金,制定參保對象、保障范圍、實施細則。將所有失能需照護人群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護理保險,商保公司負管理、巡查、待遇支付等具體服務。
優點:
1、通過第三方運作,利用商業險公司的專業理賠人員審核,專業調查隊伍巡查,減少政府與醫院、養老院直接結算帶來的基金風險。
2、通過采購第三方服務,減少護理對象審核、報銷、醫院巡查等大量工作帶來的人力擴張,機構臃腫的弊端。
3、商業險公司多年醫療險理賠經驗、數據積累、精算法則的運作,對基金穩定運作提供了保障。
4、政府通過固定保險費支出轉嫁基金運行風險,有利于財政收支平衡,利于預算與決策。
四、商業護理保險發展的機遇與困難
在政府“簡政放權”、“管辦分離”的思想主導下,商業保險公司迎來了發展機遇。目前市場上在售的長期護理險的受關注度很低,這與產品知名度不高有關。另外高保費也是制約護理險發展的瓶頸。如何開發一款符合民眾口味的護理產品是關鍵。從實行長期護理險的國家來看,保險不是簡單的經濟補償,而是兌換成服務,也就是用金錢兌換服務。所以目前市場上的經濟補償型險種不接地氣,民眾需要的是通過這種產品能解決在護理院或居家實實在在的護理需求。故開發一種能與護理院及居家上門服務商結算的費用型險種方能解決兌換護理服務的問題。目前商業險公司開發費用補償型險種最大困難是無支持精算的護理費用歷史經驗數據。同時,兌換成實體護理服務所需要的大量專護醫院、護理院及能上門提供居家護理的照護人員也是商業保險公司無法解決的難題。
因此,政府統籌,商業保險公司經辦是目前最佳組合方式。發揮政府在籌資、結合醫改政策組建專護醫院、發展民營醫院、擴張護理院、培養護理人才方面的優勢。同時發揮商業險公司積累數據、建立精算模型的長處,以及參保人員風險識別、理賠服務的優勢。這樣,解決了政府基金支出不穩定、經辦人力不足的難題,也解決了商業險公司定額給付型險種無人問津及無力發展定點醫院、護理院的難題。
五、發展福建護理保險的挑戰
目前,國內除青島、濰坊、長春外,其它地區對護理保險的政策、制度、管理規范、操作細則等都未出臺。要想做好福建省的護理保險工作,需要政商合作,共同成立項目組,實地調研符合我省的護理保障的現實需求,同時借鑒試點地區的相關做法,進行整理與研究,共同推進福建護理保險制度的成形。
目前我們的現狀如下:
(一)失能人員相關基礎數據缺乏,籌資規模無數據支持
如2015年青島市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參保人數243萬,人均153元(在職工年均收入48453元,0.31%)標準籌資。資金池計3.7億。而我們該籌資多少尚無依據。
解決方案:成立調研組收集如下數據
1、參保人群年齡結構、供養比--測算失能發展趨勢。
2、目前醫院失能人員數量及護理費支出—測算醫院專護人員費用支出。
3、目前護理院(含養老院)及居家臥床失能人員數量--預估院護及家護費用支出。
(二)無護理相關細則規定,需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
解決方案:成立工作組制定如下政策
1、制定長期護理保險管理辦法。
(1)明確護理服務形式與內容
(2)明確支付范圍與待遇標準
(3)明確護理服務機構與人員管理
(4)明確護理保險管理與考核
2、制定護理服務機構管理辦法。
(1)明確護理服務機構準入門檻
(2)明確護理服務機構申請途徑
(3)明確護理服務機構審批
(4)明確護理機構執業醫師、執業護士、康復治療師(士)、養老護理員備案管理規定
3、制定護理保險經辦管理辦法
(1)明確申辦護理保險待遇條件
(2)明確申辦護理保險流程
(3)明確申辦管理要求
(4)明確服務管理要求
(5)明確結算管理辦法
(6)明確財務管理辦法
(三)缺乏管理護理機構及其服務人員的軟硬件平臺
解決辦法:成立開發組開發應系統
1、開發社保一體化系統。滿足經辦機構平臺與社保五險一金平臺對接,在系統內實現護理申請提交、查詢、審批的功能及護理費用結算、支付的功能。
2、開發護理保險服務監控系統。滿足上門服務人員的上門服務頻次及服務時間的監控。
(四)試點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挑戰
1、有資質提供醫療護理的護理機構數量不足。目前全省公辦加民辦養老機構共1930家,床位13.66萬張。共中能提供醫療護理的機構占比很小,需大量改造擴建具有生活照料及醫療護理雙重功能的照護機構。
2、上門提供居家服務的醫師、護士、護工的人員不足。目前已試點的青島市醫院(專護)及護理院(長護)的建床人數僅占護理總量的10%。即90%的人員還是居家護理,需要大量的上門服務人員是面臨的挑戰。
3、護理需要得不到滿足的人群的投訴解釋工作量巨大。主要是三類人員(1)大量被拒絕門外的半失能人員(2)因護理機構不足(青島規定護理機構服務半徑4公里外人員不予申報)被拒之門外的失能人員(3)因醫師、護士護理滿員(青島規定同期管理的家護病人達到人數限制不予申報)被拒之門外的失能人員。
綜上所述,我們必需達成兩點共識:
首先,隨著老口老齡化的加快,“銀發社會”到來已為時不遠,長期護理社會保險開設得越早,初始成本會越小,開辦的阻力及運營后期所承受的壓力也就相對較小。長期護理險的開展工作迫在眉睫。
其次,借鑒已試點地區的探路過程,福建護理保險試點應遵循“易”后“難”的原則。先試點小范圍人群,后過渡到大范圍人群。先覆蓋職工醫保人群,后城鄉居民參保人群。先全失能人群,后半失能人群。
【篇2】長期護理保險調研報告
作為2020年"7.8全國保險公眾宣傳日"系列發布成果之一,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保險業協會)近日與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以下簡稱社科院人口所)聯合發布《2018-2019中國長期護理調研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據保險業協會介紹,報告以23個已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城市為調查框架,居住于當地主城區的60歲及以上老年人和30-59歲成年人兩個人群為調查對象,系統分析了老年人生活活動能力、失能老人"護理服務群像"、成年人對失能風險的認知偏差及護理規劃意愿等問題,為政府、相關金融行業、養老產業鏈等各領域了解老年人服務需要,預測成年人養老金融產品需求,精準定位相關政策及發展策略提供參考。
報告顯示,調查地區有4.8%老年人處于日常活動能力(即ADL)重度失能、7%處于中度失能狀態,總失能率為11.8%。基本自理能力的衰弱也伴隨著獨立生活能力(即IADL)的退化。依賴程度最嚴重——ADL和IADL均重度依賴的老年人占比達25.4%,即有四分之一的老人需要得到全方位的照料。
"不同失能狀態的老年人呈現出較為復雜的護理服務需求",保險業協會介紹稱,"對于中度及重度失能老人,子女、親屬等非專業人員是主要的服務供給者,但服務中心隨失能程度的加重逐漸朝專業機構轉移。對重度失能老人來說,養老院或老年公寓的重要性顯著加強"。
中度及重度失能老人均面臨較大的服務缺口和保障缺口。服務供給不足集中在協助服藥、壓瘡護理、心理咨詢等醫療護理服務方面,日常生活服務相對過剩。在費用支出方面,個人籌資水平較高,老人的支付意愿也遠低于實際支付水平,保險保障、尤其是商業保險的作用亟待提高。
此外,報告發現66%受訪成年人對自身失能風險持過于樂觀的態度,低估了未來的護理需要。超過一半的成年人認為必須在年輕時就進行護理規劃,但更多人認為規劃的執行十分困難。護理規劃重要性和可行性之間的這一矛盾反映在商業人身保險配置組合上:與失能風險直接相關的長期護理保險在各類商業人身險中的購買率最低。
最后,報告分析了成年人"以房換護理"的態度——即"出售或抵押房產來支付護理服務費用"。約三分之一的成年人愿意接受"以房換護理"模式,表明以住房資產為基礎的各類金融產品、包括保險產品將有很大的發展空間。然而,作為一種養老保障工具,"以房換護理"模式適應的人群特征非常鮮明。它更適合風險態度保守、自我養老儲備不足、偏好社區護理模式的中低收入人群或非本地戶口人員,當地住房資產價格高也會激發盤活房產資源的動力。
在以上發現的基礎上,報告提出了四點發展建議:一是加強以"重預防、多層次、強保障"為特點的養老體系建設頂層設計;二是抓痛點、補缺口,有針對性地加強護理服務產業建設;三是宣傳改變認知、政策鼓勵行動,提升成年人養老及護理規劃能力;四是找準"以房養老"在養老普惠金融中的定位,擴大發展空間。
保險業協會邢煒會長指出,老年人的健康、養老、護理等問題是黨中央、國務院和全社會最關心的領域之一。保險業要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養老事業多元化、多樣化發展"的要求,響應《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中長期規劃》中有關"打造高質量為老服務和產品供給體系"的號召,建立跨行業、跨領域的長期護理保險工作機制,做好經驗數據、服務能力、產品供給、標準體系等方面的基礎建設,找準保險等金融產品的定位,更好地服務于養老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社科院人口所張車偉所長表示,人口老齡化問題受到高度重視,應對人口老齡化已經上升為國家戰略。十九屆四中全會再次強調,要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建設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目前全國已有幾十個城市啟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但是,中國面臨未富先老的巨大挑戰,高質量的長期照護體系需要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如何更好地發揮社會力量和商業保險在長期照護體系中的作用,需要我們集思廣益、共同探討。
據悉,這是繼2016、2017年后,保險業協會第三次通過"中國大學生保險責任行"實踐活動平臺進行長期護理調研。調研開展三年以來,已就長期護理服務及保障需求積累了系統的調研數據及研究成果。
【篇3】長期護理保險調研報告
國外長期護理保險概況
世界衛生組織(WHO)將長期護理(LongTermCare,LTC)定義為“由非正規照料者(家庭、朋友或鄰居)和專業人員(衛生和社會服務)進行的照料活動體系,以保證那些不具備完全自我照料能力的人能繼續得到其個人喜歡的以及較高的生活質量,獲得最大可能的獨立程度、自主、參與、個人滿足及人格尊嚴”。因此,長期護理包括非正規與正規兩類支持性體系。正規的支持體系可能包括廣泛的社區服務(即公共衛生、初級保健、家庭保健、康復服務和臨終關懷)、私人療養院以及臨終關懷院,也指那些暫停或逆轉疾病和殘疾狀況的治療。
長期護理保險(LongTermCareInsurance),也稱長期照料保險,是指為那些因老年、疾病或傷殘導致喪失日常生活能力而需要被長期照顧的人提供護理費用或護理服務的保險。老年人是長期護理服務的主要使用者。20世紀70年代,長期護理保險開始在美國商業保險市場上出現。到了1986年,以色列政府率先推出了法定護理保險制度。隨后,奧地利、德國、日本等國也相繼建立了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在長期護理保險的出資責任承擔方面存在著不同的看法。歸納起來有兩種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種是個人和家庭應承擔長期照料保險的主要融資責任,政府只有當個人無力承擔出資責任時,才能作為最后的責任人,由此形成了商業護理保險。商業護理保險由商業保險公司自愿開辦,以美國為典型代表;另一種是政府要確保老年人享受到綜合的照料服務,政府應居于主導地位,而不管老年人是否具有經濟上的承受能力,由此形成了社會護理保險。社會護理保險由政府強制實施,以德國和日本為典型代表。
實行長期護理保險需要考慮的因素
制定長期護理保險的必要性,在于老年護理保險的需求增加,而需求主體主要來自老年人個人(及其家庭)和政府。
從個人及其家庭的角度看,個人及其家庭對于老年護理需求的增加,主要受人口變動趨勢和社會經濟發展趨勢兩方面的影響。人口變動趨勢主要指生育率下降、離婚率上升以及分年齡死亡率下降等因素的作用;社會經濟發展趨勢主要指人口教育程度提高、女性勞動參與率提高、工資收入和退休收入(包括社會保障金、退休金、資產等)也隨之增加等變化。
老年人的平均預期壽命延長,老年人口高齡化趨勢日益顯現,患有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老年人數增多,如心、腦血管疾病、腸胃病、腰椎間盤突出等顯著增加,由此導致老年失能和殘障狀況突出,使老年人對于長期醫療護理或日常生活護理需求急劇增加,給家庭和社會帶來沉重的負擔。家庭的護理功能在弱化。家庭結構趨于小型化、核心化,老年人獨居或與配偶共同居住的人數增多;即使與子女共同居住的老人,大多也因子女工作而無法得到及時、有效的護理。許多老人轉而求助于住院護理,或入住專業護理機構,而龐大的醫療費用和專業護理費用給老人帶來了巨大的經濟負擔。我國的人口老齡化是建立在“四二一”家庭結構基礎之上,即一對獨生子女夫婦要撫養一個孩子和贍養四位老人,家庭的護理保障作用明顯不足。
從政府醫療保險支出的角度看,在長期護理保險出臺以前,我國現行的醫療保險制度不能解決老人的長期護理問題,明確地將長期護理費用排除在外,其結果造成投保醫療保險的老年人將醫院當作護理場所,老年人長期住院費用導致醫療保險支出急劇上漲。
長期護理險是適應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的保險產品。當前我國較低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較大的城鄉、地區差異決定了建立統一的社會護理保險制度尚不具備可行性。然而,商業性老年護理保險則有巨大的市場空間。一方面,老齡化發展迅速、護理需求較大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一般較高,市民保險意識也強,部分家庭已具備購買老年護理保險的能力;另一方面,老年護理需求的復雜性,決定了護理保險的內容應具有多樣性,而商業保險靈活的保單設計能更好地滿足這一要求。完善我國長期護理保險的政策建議
(一)分階段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配套措施
德國和日本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由政府強制實施,屬于社會保險制。在德國,社會護理保險制度基本上解決了老年人的護理需求和經費問題。其護理保險制度分為居家護理和住院護理兩個層次。近年來,其護理項目已經由日常生活護理,擴大到醫療護理和精神護理,還增加了心理咨詢和治療等內容,以滿足老年人的心理需要。
日本護理保險一般采用“護理服務”給付方式為主,“保險金”給付方式為輔的做法。被保險人需要護理服務時,首先要提出申請,經過專門機構審查認定后,護理保險管理機關將根據病人實際身體狀況提供相應內容、相應等級的護理服務。日本護理保險制度中護理服務的內容十分廣泛,包括醫生、看護人員上門進行訪問護理;接送老人去日間護理設施,或保健設施進行康復訓練;以及出借輪椅、特殊床等福利用具等三大部分。
在我國,現有的商業長期護理保險尚處于起步階段,還僅限于對護理費用的補償,一經確定喪失日常生活能力,老年人所得到的保險金金額也是相對固定的。今后,我國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不僅應給予老年人“保險金”的補償,而且應提供“護理服務”和“護理信息”在內的全面保障。與“保險金”給付方式相比,“護理服務”給付方式更能適應被保險人的多樣需求,而且能較好地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節省護理費用支出。在“護理服務”給付方式中,應恰當劃分護理等級,針對不同等級規定不同的給付數量和服務費用。此外,還應積極鼓勵“居家護理”方式,既滿足老年人居家愿望,又節省了住院等高昂護理費用問題。
(二)制定適合我國實際的《長期護理保險法》
我國應在調查的基礎上,做好長期護理需求的預測,研究長期護理保險繳費起始年齡、繳費標準,劃分長期護理等級,制定適合我國實際的《長期護理保險法》。
德國1992年通過了《護理保險法》,1993年開始實施。它對護理保險的范圍、標準、支付辦法等都作了明確規定。自1995年起,所有參加法定醫療保險的人員都有義務參加社會護理保險,即實行護理保險跟隨醫療保險的原則,護理保險為需要護理服務的參保人提供家庭護理,目的是為那些失去自理能力及需要經常性幫助的人支付護理費用,其主要管理機構是在法定醫療保險公司附設的護理保險公司。
日本1997年通過了《長期護理保險法》,2000年開始實施。它對保費的繳納、護理方案的選擇、病人是否應接受護理服務、以及保險賠償的審定與核定程序等都作了嚴格規定。日本老年護理保險制度由市町村具體運營,被保險人無論身體狀況好壞均要參加。籌資來源方面表現出多樣性,一半來自于被保險人交納的保險費,另一半來自于國家、都道府縣、市町村三級政府,按照2∶1∶1的比例提供的補貼。
我國政府應積極鼓勵壽險公司開發長期護理保險,并為長期護理保險的發展創造一個有利的政策環境,應盡早出臺《長期護理保險法》,對護理保險的范圍、標準、支付辦法等審核程序做出明確規定,以期規范長期護理保險市場的法制化發展。由于我國是在“未富先老”的形勢下進入老齡化社會,城市與農村的二元經濟結構以及巨大的老年人口規模決定了我國尚不能建立統一的社會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因此,政府應在法制框架下,通過諸如稅收優惠等政策措施,鼓勵商業壽險公司積極探索長期護理保險的實施途徑。只有如此,才能實現既保障老年人獲得更全面的護理服務需求的滿足,又保障壽險公司為老年人健康提供服務從而實現利潤最大化的雙贏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