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職是一個漢字詞語,讀音為shùzhí,是指古時諸侯向天子陳述職守。現泛指低級干部向上級干部進行工作匯報。語出《孟子·梁惠王下》:“諸侯朝於天子曰述職。述職者,述所職也。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煤礦安全副總工程師述職報告范文(精選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1篇: 煤礦安全副總工程師述職報告
親愛的礦工朋友們:大家好!
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對“三違”行為必須“零容忍”。
8年前,我剛參加工作的時候,在礦運輸區做一名蹬鉤工人。一次四點班,我在運輸絞車底彎道掛車時,發現一個裝皮帶尾的平板車三環鏈在前面,是個反向車,用鉤頭無法正常掛車,如果繞道倒車需要一個多小時時間,而且附近沒有電機車。于是,我就把鉤頭插進三環鏈,用板帽別住,開始打點拉車。當車拉出100多米后,突然聽到一陣刺耳的劃鐵聲,礦車帶著一道火線跑下來,在進入躲避所的瞬間,礦車和我擦肩而過,隨著幾聲巨響,橫七豎八地在底彎道撞成了一片。這一幕,讓我半天沒緩過神兒來。事情過去了8年多,可是,每當我想起這件事,都非常后怕,正是因為我無視規章制度,圖一時省事,違反了操作規程,而險些釀成無法挽回的災禍。
“三違”一直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頑癥。“三違”現象之所以屢禁不止,就是因為我們對一些不安全行為采取了默認和容忍的態度,對一些違章現象習以為常,不以為然,在這種心理作用下,才導致了一些事故的發生,給企業、給我們自身帶來了損害。因此,出于對礦工生命的關懷,對家庭幸福的呵護,龍煤集團提出了“作業零違章,崗位零隱患,管理零缺陷”的安全行為理念,并在集團上下大力倡導和實踐。為了將“三零”理念真正落到實處,化作員工的安全作業行為,我們就必須對“三違”行為、安全隱患、安全事故毫不容忍、決不容忍!
在雙鴨山分公司東榮二礦,有一名全國優秀群監員,叫張正廣。工作中,他時刻按照“零容忍”要求,對“三違”現象從不留情,決不手軟。在一次綜采回撤中,架子過不去風門,工人要把風門框拆掉,這樣工作面沒有風流,極易造成瓦斯積聚,張正廣不顧個別工人的不滿情緒,堅決對這種做法進行了制止,避免了一次通風事故的發生。還有一次,在綜采一隊回采過程中,工作面頂板破碎、淋水大,機組一過,頂板嘩嘩往下漏,隨時可能發生冒頂事故,張正廣發現后,立即要求機組停止割煤,馬上采取支護措施。可是,帶班隊長卻說“干、沒啥事,等機組推過去再處理。”張正廣說“不行,這么干太危險,不把隱患處理掉誰都別想割煤”。在張正廣的現場監督下,小班人員清貨的清貨、剎頂的剎頂,干了近一個班,終于消除了安全隱患。收工時,張正廣對大家說:如果我對“三違”講人情,事故就會對你不留情,我寧愿當時挨罵,決不想事后后悔!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實現“作業零違章,崗位零隱患,管理零缺陷”,需要我們每名煤礦員工都要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千萬不要有“井下工作哪有不違章”“不違章就不能生產”的錯誤想法;要用自己跟自己過不去,自己跟自己較勁的精神,牢記規程標準,嚴格兌規作業,堅決做到不違章、不蠻干。同時,更要做到對身邊的“三違”“零容忍”。安全連著你我他,安全生產靠大家,“一人違章,大家遭殃”說的`就是這個理兒。因此,我們對身邊的“三違”行為,要敢于制止,勇于說“不”,堅決不給“三違”的發生和隱患的存在留下任何機會,從而做到“人人遵章,大家安全”。
朋友們,安全需要從“心”抓起,安全需要從我做起,讓我們把“作業零違章,崗位零隱患,管理零缺陷”的安全行為理念牢牢記在心里,成為每個人的安全信仰,化為一種行為習慣,滲透到安全作業的每一個環節。真正做到對“三違”行為、安全隱患、安全事故“零容忍”,用我們的實際行動,共同擎起煤礦安全生產的一片藍天!
第2篇: 煤礦安全副總工程師述職報告
同志們:
今天,我們召開全區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主要任務是剖析“3.8”涼水泉頂板事故原因,舉一反三狠抓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前面,涼水泉煤礦作了發言。下面,我講幾點意見。
一、嚴格程序,嚴守標準,切實做好復產復工工作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發〔2016〕x號、川煤重組辦〔2013〕x號和川安監函〔2016〕x號精神,切實抓好節后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今年我區決定,全區17家煤礦均按節后復產復工程序開展工作。截至目前,全區暫有6家煤礦(其中生產礦井5家,建設礦井1家)正在進行復產復工前的隱患整改工作。
二、正視問題,扭住關鍵,深刻剖析“3.8”事故原因
3月8日晚10時40分,涼水泉煤礦在1202采煤工作面下出口約16米處,進行復產前隱患整改工作超前加強支護時,由于巷道片幫,將正在作業的韓某頭部砸傷,3月9日凌晨5時,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痛定思痛,經調查分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現場管理混亂。一是事故當班值班礦長對維修班沒有跟班隊干的現場管理,對存在的隱患沒有采取應急措施。二是作業人員搶工圖快,盲目亂干,在打設運輸巷超前加強支護的過程中,未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空幫作業,在無人員監護的情況下打設單體液壓支柱,導致巷道片幫的巖石直接打到韓某頭上造成事故。
(二)技術管理不到位。一是1月28日春節放假時,1202采煤工作面運輸巷的超前加強支護距離僅有15米不足20米,煤礦就擅自扒開巷道上幫的金屬錨網做人行小眼處,導致該處巷道圍巖空幫失穩又沒有及時支護,巷道危巖長期存在,處理不及時。二是單項技術措施不到位。煤礦隱患整改方案中,沒有制定確保臨時支護和加強頂板管理的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現場管理缺失。
(三)企業安全投入欠賬大。該礦是2014年11月驗收的年生產能力21萬噸的礦井,一個綜采面、一個炮采面,一個綜掘進面、一個炮掘面。但由于煤質差、銷售難,企業經營困難,礦井安全投入欠賬,掘進1202采煤工作面運輸巷時,僅對巷道兩幫煤層以上的圍巖打錨桿并加掛金屬網,致使巷道圍巖裸露多,變形大,礦壓顯現嚴重。
(四)企業組織管理不到位。一是事故維修班跟班隊干胡某于2月28日因膽結石住院治療,煤礦領導同意請假,但沒有安排相關管理人員替代其工作,致使3月8日該維修班沒有隊干跟班,現場管理缺失。二是采煤一隊僅有副隊長一名,不能實現班班有隊級領導跟班,不能有效的開展礦井日常隱患排查、督促隱患治理等工作。
(五)職工教育培訓不到位。現場作業人員自主保安、互助保安意識淡薄,冒險蠻干。
三、舉一反三,壓實責任,重塑推動發展的信心
涼水泉煤礦3.8事故的發生并非偶然,充分暴露了我們在煤礦安全監管工作中還存在缺失,暴露了煤礦企業在現場管理中還存在問題。尤其是煤礦長期負債經營,保本及虧本運行,煤礦安全投入得不到保障,企業員工人心浮動,隊伍不穩等因素導致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煤礦安全形勢嚴峻,安全監管壓力巨大。
(一)煤礦業主對企業發展沒有信心。煤炭市場持續惡化,煤礦企業全面虧損,煤礦融資異常艱難,銀行貸款和社會債務步步緊逼,煤礦企業處在垂死掙扎邊沿。又逢當前煤炭行業去產能的大氣候,煤礦業主憂心忡忡,騎虎難下,進退兩難,時刻都在思考退路,
投資人之間矛盾重重,對企業的發展沒有信心,對煤礦的生產投入能省盡省,導致煤礦安全投入欠賬越累越多,為事故發生埋下隱患。初步摸底,目前我區有意復產復工的煤礦僅僅3家,多數處于觀望狀態。
(二)煤礦工人在煤礦上班不能安心。當前煤炭行業處于一個去產能的巨大調整期,投資人、業主、管理人員、職工人心浮躁、人心不穩、人心不齊,看不到希望,隨時擔心煤礦破產失去工作,隨時擔心拖欠的工資、社保無法兌付,勢必將情緒帶到工作中去,心不在焉,安全操作難以保證,增加了事故發生的機率。
(三)煤礦管理冒險蠻干的趨勢嚴重。煤礦虧損嚴重,債務纏身,資金鏈斷裂,為極力確保基本的生存資金,維持基本的煤礦運轉,個別煤礦存在無視法規、違章指揮、冒險蠻干的僥幸心理。煤礦工人為謀生存,盲目服從,只顧眼前利益,違法、非法生產建設情況隨時可能發生。(四)煤礦專業技術人員和熟練工人流失嚴重。受降薪、欠薪影響,目前煤礦專業技術人員、熟練工人流失嚴重,轉行較多,已難以支撐煤炭行業發展要求和安全技術管理需要。從各煤礦反映,春節后熟練工人流失嚴重,新招工人難,且多是在外找不到事干的老、弱、病、殘,又無技能,煤礦也面臨招工慌的問題。
(五)煤礦應繳費用難以催收。因經營困難,債務繁多,煤礦應向政府繳納的罰款、網傳費、培訓費等難以催收,目前已連續3年未收繳到位。
四、履職盡責,強化監管,著力抓好當前的重點工作
為深刻吸取煤礦事故教訓,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抓好煤礦安全工作,確保全區煤礦安全形勢持續穩定,要抓好以下重點工作:
(一)認真履職,強化煤礦安全監管
1.加強煤礦隱患整改過程監管。煤礦啟動復工復產程序要嚴格落實《關于加強煤礦復工復產隱患排查整改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3〕27號)要求,由專業救護隊員入井偵查和排放瓦斯,聘請專家排查隱患,整改方案必須明確隱患整改順序和安全保障措施,嚴禁煤礦借整改之名組織生產。
2.嚴格煤礦復產驗收程序和標準。要按照《四川省煤礦企業兼并重組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停產煤礦復產驗收工作的通知》(川煤重組辦〔2013〕10號)和川辦發〔2015〕80號文件要求,嚴格程序和標準,嚴把煤礦復產驗收關。
3.加強短期停產礦井的監督檢查。嚴格對煤礦實際停產時間的監管核實。對停產不超過7天自行組織復產的煤礦,要開展全覆蓋現場監督檢查,凡“五長五科五隊”和專業技術人員配備不齊的要堅決停下來;層層轉包、以包代管的要堅決停下來;隱蔽致災因素普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堅決停下來;對照《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國家安監總局令第85號)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要堅決停下來。
4.加強對停產停建礦井管理。要加強對停產停建礦井的安全監管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派駐礦安監員值守,區安全監管監察人員要定期和不定期開展安全巡查,確保安全;對停產停建需排水的礦井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編制安全措施并向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報備,嚴禁1人下井或不是原礦井職工下井實施排水工作,下井人員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攜帶齊全個人防護用品,個人防護用品必須完好可靠,并嚴格實行出入井登記制度,確保安全。(二)煤礦企業切實承擔主體責任,自覺依法建礦依法管礦
1.嚴格落實煤礦管理人員配備要求。必須認真執行川辦發〔2015〕80號要求,凡煤礦“五長五科五隊”配備不齊、煤礦相關主體專業技術人員少于4人(水文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礦井,必須配備地測專業人員),或者相關信息未錄入四川省煤礦五長五科五隊和技術人員信息系統的,一律不得啟動隱患整改。
2.切實提高現場管理水平。強化班組安全生產建設,提高現場管理水平,是強化煤礦安全基礎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強基固本的基礎工程,是確保相關法規和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的重要舉措,也是井下現場管理反“三違”、防范事故的有效途徑。
3.加強通風瓦斯管理。要加強礦井主要通風機的運行監控,完善各類通風設施,加強局部通風管理,要嚴格落實風電、瓦斯、電閉鎖措施,杜絕無風、微風作業。要堅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凡是瓦斯超限或瓦斯異常涌出要立即停電、撤人,消除隱患,完善防范措施。要嚴格執行井下停風區域、采空區必須設置禁止人員進入的通風設施,并揭示警標。
4.加強頂板管理。煤礦企業加強采掘作業點面臨時、永久支護的現場管理,嚴禁空頂作業,切實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加強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管理,端頭支護、柱排距必須符合要求,煤壁傘檐、放頂管理等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5.加強機電運輸管理。煤礦企業要建立健全機電運輸管理、檢查、維護保養、檢驗檢修以及報廢淘汰制度,進一步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加強提升運輸上下“一坡三檔”和信號管理,保障運輸軌道質量,確保運輸車輛和連接裝置符合規定。
五、及時傳達,壓實三個責任,進一步做好四個方面工作
3月24日下午,在市政府四樓常務會議室召開此次煤礦事故約談會。
參加此次事故約談會有分管副市長趙文嶠、市政府副秘書長汪明,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安全監管局、四川煤監局川北分局主要負責人,旺蒼縣分管副縣長胥勛雷,xx區分管副區長陽定兵,旺蒼、xx煤管局局長和分管安全副局長,碗廠河、涼水泉煤礦業主和礦長。會議由市政府副秘書長汪明主持。
會議首先由市安委會副主任、安辦主任王定虓主持學習了省安辦《關于近期三期煤礦事故的通報》(川安辦函[2016]18號)文件。接著xx區分管副區長陽定兵匯報事故原因、存在問題、及近期煤礦安全生產措施等相關情況;四川煤監局川北分局、市監察局、市安全監管局參會領導分別發言。
市政府副市長趙文嶠從事故約談要求之高、針對性強、壓力之大、意義重要四個方面為切入點進行了剖析,對事故縣區的工作匯報和部門發言進行了點評。他要求:一是深刻反思、認真吸取事故血的教訓。這次兩起煤礦事故教訓是慘痛的,凸顯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監管部門對煤礦復工復產條件審查把關不嚴、煤礦安全監管跟蹤落實存在漏洞、“打非治違”效果不明顯。二是強化舉措、嚴防類似事故的發生。要求縣區和部門要舉一反三,變被動為主動,除抓好常規性監督檢查外,要著力抓好“嚴肅查處事故,讓全市煤礦業主受到警示、舉一反三,強化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注重預防,加強停產停工和長期整改礦井的監管、化解產能,引導我市落后小煤礦有序退出”四個方面工作。最后趙副市長強調指出:我們要以落實黨委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為“衣領子”“牛鼻子”,進一步細化措施,創新方式,切實將煤礦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延伸到班組,確保責任落實到操作層面,實現“責任全覆蓋、監管無盲區”。進一步提高認識,逗硬落實好“三個責任”。一是逗硬落實黨委政府領導責任。旺蒼縣、xx區政府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和川安委〔2015〕6號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縣包礦”制度內容,地方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督促和檢查煤礦安全工作,集中解決煤礦安全生產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決不允許“縣包礦”流于形式,市安監局不僅要代表部門履職,而且要代表市安辦對縣區政府進行督導,對查出的問題該通報的就通報,該交換意見的必須及時交換意見,就是要督促縣區政府履職盡責。二是逗硬落實部門監管責任。縣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必須要沉下去,督促各項制度落實。要嚴格復工復產驗收標準和程序,按照“嚴格、穩妥、有序”的原則,合格一處,復產復工一處。要持續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有針對性地制定監管措施,嚴查煤
第3篇: 煤礦安全副總工程師述職報告
為推動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三年行動專題實施方案》(安委〔2020〕3號),結合《關于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煤安監行管〔2020〕30號)有關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01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三年行動,完善和落實煤礦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工作機制,進一步推動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扎實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構建以煤礦企業及煤礦主要負責人為重點、覆蓋各層級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立完善覆蓋各部門、各系統、各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體系。以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建設為載體,深入推進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安全預防控制機制建設。構建以引入專業化支撐機構為重點的煤礦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推動煤礦企業由被動接受監管向主動加強管理轉變,安全風險管控由政府推動為主向企業自主開展為主轉變,隱患排查治理由監管執法為主向企業日常自查自糾為主轉變。推動煤礦企業提升煤礦本質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確保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實現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高質量發展。
02重點任務
(一)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1.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煤礦企業及煤礦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建立健全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崗位人員,覆蓋煤礦企業集團和所屬各級企業、煤礦的各層級、各部門、各崗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明確從黨政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到一線員工所有人員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建立人人有責、層層負責、各負其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安全生產職責應清晰明了、可操作、能落實,并對照安全職責建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并公示公告,實現“一崗一清單”。
2.落實主要負責人責任。煤礦企業及煤礦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等主要負責人要強化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履行《安全生產法》的法定職責,帶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嚴格兌現安全承諾。要明確煤礦企業及煤礦的主要技術負責人負有的安全生產技術決策和指揮權,督促其嚴格落實崗位職責。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重大決策部署,組織研究本企業安全生產重大問題。要堅持安全發展理念,保障煤礦具備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科學合理向所屬各級企業、煤礦下達產量計劃和生產經營指標,保證煤礦按照生產能力合法有序組織生產;保障安全生產、技術改造、設備更新等所需要的安全生產投入,促進煤礦技術裝備改造升級;保障所屬煤礦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確保煤礦合理用工;強化風險管控和重大災害治理,每年不少于1次向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報告重大風險管控、重大災害治理情況。煤礦主要負責人應建立健全并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做到安全投入、安全培訓、基礎管理、應急救援、安全責任“五到位”,安全生產關鍵時間節點要在崗在位、盯守現場,確保安全。
3.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煤礦企業要加強安全生產法治教育,提高全員守法自覺性,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內生機制。要嚴格落實“以師帶徒”制度,強化新招員工安全行為規范。煤礦安全管理人員、重點崗位、班組和一線從業人員要嚴格履行自身安全生產職責,嚴格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煤礦要建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監督機制,對照責任清單定期考核安全生產履職情況,并將考核結果納入績效管理。
(二)健全完善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團隊。煤礦企業及煤礦要建立安全管理和技術團隊,持續提升安全管理科學化、專業化、規范化水平。煤礦企業要結合所屬煤礦災害特點,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技術、監督等職能部門,配齊配強治理各類災害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要針對所屬煤礦實際情況,特別是風險災害情況,選優配強礦長和總工程師,并督促煤礦健全災害治理機構、配備施工裝備、嚴禁違規勞務承包。井工煤礦要設置負責安全、采煤、掘進、通風、機電、運輸、地測、防治水、安全培訓、調度、應急管理、職業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門,露天煤礦要設置負責安全、鉆孔、爆破、采裝、運輸、排土、邊坡、機電、地測、防治水、防滅火、安全培訓、調度、應急管理、職業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門,配齊配強管理人員。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復雜和極復雜礦井、沖擊地壓礦井要按規定設置相應的機構和隊伍。
2.強化煤礦安全投入。煤礦企業要保證所屬煤礦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機制,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經營、財務負責人和經營、財務等職能部門的安全投入責任,保證足額提取、按規定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保證災害治理、裝備升級、人員培訓等工作所需資金,建立健全煤礦安全投入內部監督和考核制度,確保安全投入取得實效。煤礦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確保足額提取、使用到位,嚴禁違規挪作他用,對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煤礦必須確保重大隱患治理和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所需安全投入;嚴格落實安全技術、設備設施改造等政策措施,加大淘汰落后工藝、技術、裝備力度,及時更新推廣應用先進適用安全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
3.強化安全教育培訓。煤礦企業及煤礦要制定職工素質提升中長期規劃(3-5年)和年度計劃,完善培訓組織機構,配齊培訓管理人員,保障培訓投入,保證培訓時間,開展分層次、分專業、分崗位的精準培訓。要充分利用高危行業安全技能提升行動支持政策,實現“入企即入校”“變招工為招生”,強化煤礦“三項崗位人員”和班組長、新上崗員工等重點人員的培訓,確保在2021年底前全員輪訓一遍。要嚴格準入和勞動用工管理,煤礦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必須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新上崗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普通從業人員至少具備初中學歷。2021年底前要逐步取消井下勞務派遣工。
4.持續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煤礦企業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建設,制定年度創建目標,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動態抽查,嚴格考核兌現。煤礦要按照《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從理念目標和礦長安全承諾、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從業人員素質、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質量控制和持續改進等8個方面,建立與企業日常安全管理相適應、以安全生產標準化為重點的企業自主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實現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操作行為、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規范化,實現靜態達標與動態達標有機統一、硬件達標和軟件達標有機統一、過程達標和結果達標有機統一。所有生產煤礦必須達到三級以上標準化等級,2022年底前,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二級及以上煤礦要達到70%。
5.強化煤礦重大災害治理。煤礦企業及煤礦要建立由主要負責人負責的煤礦重大災害治理管理體系和以主要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為首的災害治理技術保障體系。科學制定治災計劃,合理安排災害治理工程,保障治理資金。要牢固樹立區域治理、綜合治理、超前治理的治災理念,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堅持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先行,合理配置開拓區、抽采區、保護層開采區和被保護層有效區,做到抽掘采平衡。重點地區礦井要開展老空水探查工程,兼并重組煤礦要查明礦井及周邊老空積水等情況,推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嚴格落實“三專兩探一撤”措施,推廣水患區域“四線”(積水線、警戒線、探水線、停采線)管理。受承壓水威脅的礦井要裝備微震監測系統,開展底板注漿加固工程;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礦井要裝備應急救援的潛水泵排水系統。沖擊地壓礦井要提高沖擊傾向性鑒定和沖擊危險性評價的科學性,提升沖擊地壓監測預警能力,落實核減產能、“三限三強”等防沖措施。煤礦企業要加強所屬煤礦災害治理調度,合理調整煤礦生產經營指標,防止生產系統不健全、災害治理不到位,盲目組織生產。鼓勵煤礦企業建立專業化的災害治理隊伍,為煤礦提供服務。
(三)健全完善企業安全風險防控機制。
1.建立完善企業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制度。煤礦企業要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和警示報告機制,科學制定風險辨識程序和方法,定期組織開展重大風險辨識。煤礦要按照《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針對本礦類型和特點,科學制定安全風險辨識程序和方法,每年組織專業力量和全體員工全方位、全過程對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年度辨識評估和專項辨識評估,做到系統、全面、無遺漏,持續更新完善。對辨識出的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梳理、評估,加強動態分級管理,科學確定安全風險類別和等級,建立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實現“一礦一清單”。
2.建立完善安全風險管控制度。煤礦要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對安全風險分級、分類進行管理,以管控重大安全風險為重點,制定《煤礦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方案》,逐一落實煤礦、部門、區隊、班組和崗位的管控責任,從組織、制度、技術、應急等方面對重大安全風險進行有效管控;區隊、班組作業人員要在作業過程中隨時進行崗位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及安全確認,實現風險預知預判和有效管控。要建立在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露天煤礦爆破參數、邊坡參數)等發生重大變化時,高危作業及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以及發生事故后的專項辨識評估機制,動態評估、調整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于受控范圍內。
3.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警示報告制度。煤礦要在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分別設置重大安全風險公告欄,制作崗位重大安全風險告知卡,確保每名員工都能掌握重大安全風險的基本情況及防范、應急措施。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明確風險管控和報告流程,建立健全重大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煤礦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風險管控和報告工作全面負責,按照重大安全風險管控制度的要求,對辨識出的重大安全風險,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送年度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及時報送專項辨識評估出的新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
(四)健全完善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機制。
1.加強事故隱患排查。煤礦企業及煤礦要建立健全以風險辨識管控為基礎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礦企業要定期對所屬煤礦存在重大風險的場所、環節、崗位開展隱患排查。煤礦要制定符合本礦實際的隱患排查治理清單,完善隱患排查、登記、治理、督辦、驗收、銷號、分析總結等重點環節的程序、方法和標準,明確和細化隱患排查的事項、內容和頻次,并將責任逐一分解落實,推動全員參與排查隱患,并在排查隱患的同時檢查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煤礦要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通過與政府部門互聯互通的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等方式,及時向監管部門和企業職代會“雙報告”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2.嚴格落實治理措施。煤礦企業及煤礦要定期分析隱患成因、制定消除措施,著力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煤礦要按照《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加強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并向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報告;制定并實施嚴格的隱患治理方案,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實現閉環管理。2020年底前,煤礦要建立完善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產煤地區和所有煤礦要建立完善互聯互通的隱患排查治理“一張網”信息化管理系統,做到自查自改自報,實現動態分析、全過程記錄管理和評價,防止失控漏管。2022年底前,煤礦隱患排查治理全面實現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
(五)推動企業安全生產社會治理。
1.推行主要負責人安全承諾。煤礦企業及煤礦主要負責人要結合本企業實際,在進行全面安全風險評估研判的基礎上,通過各種方式途徑,向社會和全體員工公開承諾落實主體責任、依法依規組織生產、健全管理體系、加大安全投入、嚴格風險管控、強化隱患治理、保障職工權益等情況。煤礦企業及煤礦要將安全承諾兌現情況納入主要負責人年度述職內容和工作報告。要加強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和企業內部監督,完善和落實舉報獎勵制度,督促企業嚴守承諾、執行到位。2020年底前,煤礦企業及煤礦主要負責人要實施安全生產承諾。
2.完善落實安全生產誠信制度。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制度,對存在以隱蔽、欺騙或阻礙等方式逃避、對抗安全生產監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重大隱患,違規更改工藝流程,破壞監測監控設施,以及瞞報、謊報、遲報事故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主觀故意行為的煤礦及其主要責任人,依法依規將其納入信用記錄,加強失信懲戒,從嚴監管。被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或在安全生產聯合懲戒期內的煤礦,不得被確認為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二級及以上等級、不得核增生產能力,存在失信行為且在安全生產聯合懲戒期內的單位不得整體承包(托管)煤礦。要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對群眾舉報重大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核查屬實的,及時兌現舉報獎勵,更好發揮群眾監督作用。要加大對煤礦企業及煤礦負責人失信行為的約談曝光力度,對發生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整改,以及重大風險管控不到位的,要約談煤礦企業及煤礦負責人。對存在情節嚴重、影響惡劣違法違規行為的煤礦企業及煤礦予以通報曝光,并對其主要負責人實施聯合懲戒。2020年底前,要建立加強煤礦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的制度。
3.提升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服務水平。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篩選一批煤與瓦斯突出防治、沖擊地壓防治、水害防治、煤層自然發火防治、頂板治理等專業化安全技術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高水平安全技術和管理服務,同時加強監督管理。2021年底前,要制定出臺技術服務機構評價結果公開和第三方評估制度,確保規范運作,切實為企業提供有效技術支撐。
4.充分發揮安全生產責任險參與風險評估和事故預防功能。推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范》(AQ9010—2019),通過實施安責險,推動建立保險機構和煤礦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等廣泛參與的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2021年底前,所有煤礦應納入各地應急管理部門建立的安責險信息化管理平臺。2022年底前,對所有承保安責險的保險機構開展預防技術服務情況實現在線監測。對預防服務沒有達到規范標準要求、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的責任單位和負責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節嚴重的按照《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納入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黑名單”管理,并向社會公布。
03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三年行動”牽頭部門和涉煤中央企業要將本實施方案與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有機結合,統籌推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要緊密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務求取得實效。要推動煤礦企業和煤礦充分發揮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主體作用,有效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斷提升企業自主管理安全生產的能力水平。
(二)強化制度保障。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煤礦安監局印發的《關于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推動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提升自主管理安全生產的主動性、自覺性。在完善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基礎上,鼓勵各地區和企業積極探索,創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實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形成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嚴格監管監察執法。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將煤礦企業和煤礦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況和開展風險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納入年度檢查計劃,加大日常執法檢查力度。對未按規定建立安生產責任體系或未建立實施主要負責人安全承諾的煤礦企業及煤礦,以及未建立重大安全風險報告制度或未按規定報告重大風險、開展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煤礦,要依法查處,并開展責任倒查,依法對責任人員嚴肅問責追責。要探索對重大隱患進行原因調查,合理界定煤礦、上級公司及其職能部門的責任,實行精準追責問責。對于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追究責任,堅決依法懲處。各產煤地區要建立與煤礦企業及煤礦聯網的安全生產信息化系統,通過大數據分析評估,加強線上線下監管。要堅持寓執法于服務之中,既要嚴格執法檢查,又要避免簡單化、“一刀切”,對重點企業要組織專家開展精準指導服務。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會同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每年至少對煤礦上級公司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監察1次。建立煤礦事故調查評估制度,按照“誰調查、誰評估”的原則,對發生重大及以上煤礦事故要在結案一年內組織開展評估,對整改措施不落實和落實不力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四)注重典型引路。各省級“三年行動”牽頭部門要采取多種有效形式,細化貫徹落實措施,強化分類指導,鼓勵相關煤礦企業先行先試,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廣泛宣傳報道,以點帶面,推動煤礦企業和煤礦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進煤礦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持續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各省級“三年行動”牽頭部門和涉煤中央企業要制定相關實施方案及措施,并將實施情況和年度工作報告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
第4篇: 煤礦安全副總工程師述職報告
本報訊記者武曉娟報道:為一步推動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扎實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近日,國家煤礦安監局印發了《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三年行動專題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將通過開展三年行動,完善和落實煤礦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工作機制。
《實施方案》明確了“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健全完善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企業安全風險防控機制”“健全完善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推動企業安全生產社會治理”等重點任務。
國家煤礦安監局要求構建以煤礦企業及煤礦主要負責人為重點、覆蓋各層級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立完善覆蓋各部門、各系統、各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實施方案》提出,煤礦企業及煤礦建立安全管理和技術團隊,針對所屬煤礦實際情況,特別是風險災害情況,選優配強礦長和總工程師,并督促煤礦健全災害治理機構、配備施工裝備、嚴禁違規勞務承包;煤礦企業要保證所屬煤礦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嚴禁違規挪作他用;此外,要求煤礦企業及煤礦要制定職工素質提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持續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強化煤礦重大災害治理。
根據《實施方案》,煤礦企業要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和警示報告機制,科學制定風險辨識程序和方法,定期組織開展重大風險辨識,實現“一礦一清單。同時,要求煤礦企業及煤礦制定符合本礦實際的隱患排查治理清單,完善隱患排查、登記、治理、督辦、驗收、銷號、分析總結等重點環節的程序、方法和標準,并嚴格落實治理措施。
此外,根據部署,2020年底前,煤礦企業及煤礦主要負責人要實施安全生產承諾。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將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制度,對存在以隱蔽、欺騙或阻礙等方式逃避、對抗安全生產監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重大隱患,違規更改工藝流程,破壞監測監控設施,以及瞞報、謊報、遲報事故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主觀故意行為的煤礦及其主要責任人,依法依規將其納入信用記錄,加強失信懲戒,從嚴監管。
為保障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國家煤礦安監局要求各省級“三年行動”牽頭部門和涉煤中央企業要將本《實施方案》與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有機結合,統籌推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同時,在完善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基礎上,鼓勵各地區和企業積極探索,創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實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鼓勵相關煤礦企業先行先試,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
下一步,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將加大日常執法檢查力度,將煤礦企業和煤礦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況和開展風險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納入年度檢查計劃。《實施方案》強調:“要堅持寓執法于服務之中,既要嚴格執法檢查,又要避免簡單化、‘一刀切’,對重點企業要組織專家開展精準指導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