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是黨的紀檢監察機關和政府監察部門行使的兩項職能。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紀檢工作存在問題與原因分析的文章6篇 ,歡迎品鑒!

第一篇: 紀檢工作存在問題與原因分析
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肩負著重要的職責.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的素質如何決定著紀檢監察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影響著紀檢監察作用的發揮,關系到人民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信心.據基層調研發現,部分基層紀檢監察干部履職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要求有一定差距.
一、主要問題表現
(一)干部思想不穩定.基層尤其是鄉鎮紀檢干部思想不夠穩定,產生不滿情緒.日常工作任務繁重,紀檢監察干部工作很辛苦,從事的工作往往又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討好”,日常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本鄉鎮怕自己管嚴了、限制多了,會成為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絆腳石”,影響當地黨委政府工作業績,從而產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對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經濟待遇也不高,與某些部門干部相比,收入差距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干部交流機會少,提拔機會更少.
(二)隊伍建設不完善.鄉鎮紀委目前雖然配備了紀委書記、副書記、紀檢專干及紀委委員,但紀委副書記、紀檢專干、紀委委員都是兼職,他們大部分時間都從事當地黨委、政府其他工作,不鉆研紀檢監察工作業務,查辦案件更是無從下手.派駐紀檢組,目前派駐的一般只有一個組長,沒有其他工作人員,發揮不了監督執紀問責職能作用,影響了紀檢監察各項職能的發揮.
(三)業務素質不全面.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向縱深推進,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問責任務越來越艱巨.而在實際工作中,許多基層鄉鎮紀委書記是從其他行業和部門調任或提任過來的,沒有具備紀檢監察業務知識,更沒有案件查辦能力和水平,缺乏專業人才,執紀能力滯后,協調能力不強,直接影響著紀檢監察工作的開展.
二、原因分析
(一)認識存在誤區.一些鄉鎮(或基層單位)形成以經濟利益為導向的工作機制,重經濟發展,輕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個別黨政主要領導認為懲處了其管理和使用的黨員、干部,就等于給其臉上抹黑,影響自己任內的政績,對基層紀委、紀檢組工作特別是案件查辦工作重視、支持不夠;鄉鎮紀檢監察干部除紀委書記專職外,副書記、專干及紀委委員都是兼職,履行監督執紀問責主業的責任心不夠強,黨性原則不強,怕得罪人,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失之于寬,失之于松,失之于軟”.
(二)體制機制不暢.監督制約不力造成工作力度較弱,當前的基層紀檢監察組織機構和治理體制決定了鄉鎮紀委必須接受同級黨委的領導,而且鄉鎮紀委書記是副科級配置,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鄉鎮紀委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的力度和質效.另一方面鄉鎮紀委書記都承擔有一定的包村經濟工作、脫貧攻堅、惠農民生等中心工作任務,又必須接受政府一把手的領導.既要接受他們的領導又要對他們進行監督,開展工作難度大.
(三)業務能力不強.鄉鎮紀檢干部非專業人員較多,崗位培訓機會少,業務知識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識結構單一,協調能力不強,真正能“戰斗”的更少,執紀監督方式方法滯后,業務素質參次不齊.加之多數是“半路出家”,對法律、審計、財經等專業知識了解不深,紀檢監察理論和業務水平低,開展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有心無力,紀委委員角色意識虛化.
(四)“三轉”不夠到位.雖然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緊跟中央步伐,大力推進“三轉”,但部分鄉鎮紀檢監察干部“人專職不專”“名專實不專”,工作中仍存在職能泛化、事事參與、職責弱化等不良現象,加之一些鄉鎮的人員職務等調整變化太快,導致難以有足夠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紀檢監察職能.
三、對策建議
(一)強化思想政治教育.要結合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的思想和工作實際,大力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教育為核心,引導廣大紀檢監察干部堅定信心,增強斗志,把思想統一到中央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決策部署上來.同時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努力成為黨風廉政建設和拒腐防變的楷模,成為黨員干部在廉潔自律方面的模樣.
(二)加強業務知識培訓.采取走出去的辦法,有計劃地選派紀檢監察干部到上級機關參加業務知識培訓、跟班輪訓和參與辦案,提升“實戰”能力.對新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崗前培訓外,還需經常舉辦業務培訓,促其加快從不懂到較懂到精通的進程,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使每個紀檢監察干部都能成為業務精通、知識全面的多面手,從而增強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履行職責的能力、駕馭全局的能力、科學決策的能力和抓班子帶隊伍的能力.
(三)提供激勵機制保障.要進一步明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及所屬內設機構的規格,在政策法規允許的情況下,進一步提高紀委常委、各部室主任和鄉鎮紀委書記等各個層次紀檢監察干部的級別待遇.同時,為基層紀檢干部提供寬松的工作環境,讓干部有作為,鄉鎮黨委、政府要盡量少抽調和借用紀檢干部.進一步加強對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徹底改變派駐機構有名無實、形同虛設的尷尬局面.在政治上,疏通紀檢監察干部輸出渠道,工作達到一定年限、工作業績突出、綜合素質良好的,優先考慮提拔重用,提高干部工作的積極性。
第二篇: 紀檢工作存在問題與原因分析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開啟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對紀檢監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按照中紀委提出的明確“兩個責任”、落實“兩個為主”和“三轉”的新要求,陳倉區紀委解放思想、主動轉變、聚力主業主責、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清理議事機構,加大辦案力量,重組調整內部機構設置,優化人員配備,提高了履職能力,同時也存在一些難題亟待破解。
一、當前紀檢監察工作面臨的難題
一是發揮職能作用受到限制。由于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對紀檢監察工作職責定位把握不準,在實際工作,經常出現越位、缺位、錯位、失位問題。一是越位問題,主要表現為應由牽頭部門承擔完成的任務,紀委卻主動或被動的承擔,履行不該履行的職責。二是缺位問題,一些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對組織與協調的關系理解不透,注重組織,忽視協調,導致有些工作該分解的沒有及時分解,該督辦的沒有督辦,在治本抓源頭工作中形成責任虛化、部門責任弱化、紀委責任泛化的局面。三是錯位問題,一些地方紀委對自身工作定位不準,對部門各負其責與紀檢監察機關組織協調認識不清,存在著包攬過多甚至替代職責的情況,分不清主次與責任,沒有調動和發揮牽頭部門的主體作用,往往是親歷親為代替組織協調。四失位問題,主要表現為制度執行不力、監督檢查無果和問責追責不嚴等。
二是紀檢監察干部素質有待提高。日前,中紀委通報了四起紀檢監察干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這也折射出我們的紀檢監察干部特別是基層紀檢監察干部程度不同存在一些問題。在目前“舌尖上的腐敗”、“車輪上的腐敗”、“會員卡腐敗”等“四風”盛行的社會大背景影響下,紀檢監察干部也存在理想信念不夠堅定,自律意識不強,工作作風不實、工作責任心不強等問題。
三是企業紀檢監察隊伍建設有待加強。從對一些國有企業調查情況來看,大多企業的紀檢監察人員兼職過多,職能作用發揮不明顯。紀檢監察干部學習培訓少,業務知識欠缺,對紀檢監察的業務不熟,工作能力工作方式方法不能適應新時期反腐倡廉建設的需要。一些企業紀檢監察組織機構不健全,正常工作難于開展。部分經營好的企業,紀檢監察機構辦公設備陳舊老化配置低,困難企業就不用說了,這種狀況嚴重制約了紀檢監察工作的開展和作用的發揮。
二、對策建議
一是深化認識,以改革的思路破解紀檢監察工作難題,打好持久戰。要深化對黨的十八大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新思路、新要求、新部署的學習貫徹,力求學深、學透,以更好地掌握精髓、指導實踐。當前,腐敗現象多發,滋生腐敗的土壤存在,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四風”問題嚴重損害黨的形象,作風問題和腐敗問題解決不好,就會對黨造成致命傷害,甚至亡黨亡國。全體紀檢監察干部必須從思想上警醒起來,堅持懲治和預防腐敗兩手抓、兩手硬,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引向深入。
二是聚力主業,強化執紀監督問責,打好攻堅戰。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按照“三轉”要求聚焦執紀監督問責主業,整合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減少職能交叉、合理配置人員、加
強監督和辦案力量,探索新的派駐辦法,實現派駐機構全覆蓋,把不該紀檢監察機關牽頭或參與的協調工作交還給主要責任部門,使紀檢監察機關回歸職能本位。堅持執好紀,切實加強對各級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嚴打“老虎”,勤拍“蒼蠅”,充分發揮懲治腐敗的震懾作用。堅持問好責,加強行政監督,強化對政府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職責情況的監督,加強行政監察,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堅持把好關,深化重點領域、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的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確保權力正確行使。
三是轉變方式,堅持抓早抓小盯關鍵,打好殲滅戰。堅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對黨員干部身上的問題要早發現、早教育、早查處,防止小問題變成大問題。要善于抓住監督檢查、案件查辦、教育預防等紀檢監察重點工作,從而帶動全局工作推進,緊緊盯住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崗位,盯住管錢、管物、管人、管項目的單位和干部。
四是提高能力,用鐵的紀律打造過硬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以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強化干部隊伍作風建設,認真落實中省紀委“四個不準”“六個嚴禁”的要求,不斷擰緊螺絲,上緊發條,對不適合紀檢監察工作的堅決調離,對違紀違法行為零容忍,用鐵的紀律打造過硬隊伍。切實加強國企紀檢監察隊伍建設,要穩定加強國企紀檢監察隊伍,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履職能力,同時要配備必要的人員,提供必要的辦公設備設施和經費保障等條件,以確保反腐倡廉各項政策落實。
第三篇: 紀檢工作存在問題與原因分析
一、存在問題
發現問題是監督工作的生命線。從目前監督工作來看,2020年,XX市紀委監委處置的XX件問題線索中,日常監督發現問題線索XX件,僅占比XX%,這說明我們的監督工作還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認識有偏差。黨章規定,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其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監察法規定,監委是履行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其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無論是紀委還是監委,監督都是第一任務、第一職責,都要求堅決把監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有的紀檢監察干部對政治機關的定位把握不準,不善于從政治上審視、分析和查處問題,重審查輕監督,認為辦案是硬指標、監督是軟任務,無論是監督檢查室還是鄉鎮紀委和派駐機構都忙于辦案而疏于監督;有的對監督的“再”監督認識不到位,出現監督“越位”、外行監督內行的現象;有的擔當精神不強,主動亮劍不夠,認為監督容易得罪人,導致監督弱化、虛化。
(二)職責不清,權限職能有交叉。《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專設監督檢查一章,明確監督重點,規范監督方式,使監督更加有力。但是,《規則》對紀委監委各監督主體誰來統籌、職責分工、如何協作等沒有詳細規定。比如:第十二條規定,黨風政風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黨風政風建設的綜合協調,做好督促檢查、通報曝光和綜合分析等工作。而監督檢查室具體負責聯系鄉鎮(單位)的日常監督,派駐機構負責駐在部門的派駐監督,與黨風政風監督室在作風監督的職責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時,監督檢查室的日常監督和派駐機構的派駐監督在對象、內容上邊界模糊,職責定位不夠清晰,監督關系沒有理順,導致出現“九龍治水”、無序監督,或推諉扯皮、無人監督,或多頭監督、資源內耗問題。
(三)機制不暢,統籌運行有阻力。黨中央一體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形成紀律、監察、派駐、巡視“四個全覆蓋”的監督格局,為強化監督職責提供了重要支撐。實際工作中,黨風政風監督室承擔專項監督的安排部署、綜合協調工作;監督檢查室負責聯系鄉鎮(單位)的日常監督(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機構負責駐在部門的派駐監督;市委巡察辦負責巡察監督,但是“四個監督”各管一塊、單兵作戰、行無定式,沒有打破孤島、聚攏五指,致使監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辦與監督檢查室、派駐機構之間沒有實現信息共享;監督檢查室對派駐機構的聯系指導作用沒有發揮;黨風政風監督室在專項監督上無力統籌“四個監督”,沒有形成監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對列席會議、聽取匯報、廉政檔案、意見回復等常規的監督方式均有點題,但在實踐運用中,各監督主體普遍感到茫然,監督辦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監督效果不佳。比如:監督檢查室建立了領導干部廉潔檔案,但是僅僅實現了檔案見面、材料掃描,對監督對象的性格特征、崗位職責和廉政風險并不了解,這種粗放式的監督,形式大于內容;派駐機構在派駐監督上缺乏全局觀念,未將“病樹”“歪樹”放在“森林”的整體之下分析研判,對駐在部門的政治生態和班子情況心中無數、畫像不準;黨風政風監督室在對“四風”問題的監督檢查上依賴看資料、查賬目等傳統手段,不會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對隱形變異“四風”問題束手無策。
二、原因分析
從監督方面的諸多問題可以看出,監督乏力已經成為制約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瓶頸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現為“四個不匹配”。
(一)能力素質和監督理念不匹配。從實際情況看,紀檢監察干部的政治素養和業務能力與當前形勢還不相適應。一是監督意識不強,不會督。監察體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監察法要求和“四種形態”標準對成倍增加的監察對象開展日常監督,顯得力不從心。二是思維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對日常監督、派駐監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慮不深不細。三是擔當意識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會影響,有些紀檢監察干部在開展監督工作中拉不下臉、下不了手,弱化了監督工作的嚴肅性。
(二)職責權限和監督格局不匹配。從表面看,“四個監督”是簡單的1+,但目前4個1+小于4,因為各監督主體的職責權限不能有力支撐起“四個監督”一體化的格局。一是組織架構上,沒有指導統籌“四個監督”的領導機構,監督缺少研判、規劃統籌,導致各監督主體各說各的,各干各的,沒有同向發力。二是職責定位上,監督職責、監督領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現了重復監督或無人監督的困境和尷尬。三是人員力量上,各派駐紀檢監察組和監督檢查室的人員力量不足,在保障辦案的前提下,很難有精力開展監督工作。
(三)制度體系和監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監督工作尚處于探索創新階段,沒有可以“照單”監督的制度體系。一是監督重點上,“四個監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沒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側重點,相互之間的信息共享、溝通協作機制還不完善。二是監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監督比較規范外,日常監督、派駐監督如何請示報告、如何發現線索、如何整改落實均沒有現成的制度規范。三是監督方式上,習慣于按老套路、老辦法開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別是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監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監督對象上,派駐監督和日常監督的對象基本相同,對各自的監督層級和監督重點沒有明確的區分,影響了監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監督實效不匹配。盡管XX市紀委監委機關對鄉鎮紀委、派駐機構和各部室每年進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細,致使監督工作沒有動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導向上,以案件數量論英雄,讓監督工作“出力不討好”,從主觀上喪失了對監督工作的積極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標設置不科學,讓考核顯失公平,致使監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結果上,由于監督工作“一體兩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數量化,以發現問題的數量論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監督工作的資料稱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實績,進一步建立科學公正的考核體系。
三、思考與建議
落實XX市委“XX”部署,推動XX高質量轉型發展,必須有強有力的紀檢監督作保障。下一步,我們將從“五個方面”,做實做細監督職責。
(一)更新監督理念。做好監督工作必須剛柔結合,同頻共振。一方面要樹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監督意識,增強監督的主動性,通過教育引導、談心談話、激勵感召等方式開展監督工作,對干部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干部切實感受到組織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監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懲前毖后”的方針。堅持懲治才是最嚴厲的監督,提高監督發現問題能力,提高談話函詢轉初核比例,加大審查調查力度,嚴厲懲治違紀違法的人和事,真正讓紀律帶電、監督長牙。
(二)緊盯監督對象。將監督見諸日常,需要既見“樹木”、又見“森林”。一是要突出“關鍵少數”。聚焦各級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加強對履行管黨治黨責任、落實黨委決策部署、個人廉潔自律等情況的監督。二是要管住“絕大多數”。在盯住重點的同時,把監督的觸角延伸到各個層級、各個領域,覆蓋到全體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把握運用“四種形態”,處理好“樹木”和“森林”的關系,維護全市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三)創新監督機制。重塑權責清晰、順暢高效的監督工作秩序需要破舊立新,才能開新局。一是要破除“單打獨斗”的舊思想,確立“聯合作戰”的新理念。統籌推進紀律、監察、派駐和巡察“四個監督”,使黨風政風監督室、監督檢查室、鄉鎮紀委、派駐機構、巡察機構互相配合、各有側重,形成統一調度、協調配合、銜接有序的監督體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變”的舊套路,確立“四位一體”新機制。制定《關于充分履行紀檢監察機關監督首要職責的實施意見》《“四個監督”協作配合工作細則》《監督人員統一調度工作辦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監督主體在監督機制上環環相扣、全面貫通,實現“聯”“駐”“巡”三者的優勢互補、效果疊加。
(四)改進監督方法。做好新時期監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辦法,又要積極探索監督的新路徑。一是聯合監督。采取“駐守式”與“檢查式”監督相結合,“駐點”與“聯片”監督相結合,點穴式與常規式監督相結合,實現統籌協作,發揮集團作戰優勢。二是科技監督。積極探索運用大數據、“互聯網+”、微信、手機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線索收集渠道,實現動態監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監督。運用問題線索排查、廉政檔案、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列席民主生活會等方式開展日常監督。四是專項監督。圍繞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時間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對相關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進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監督效果。監督工作既要善于發現外在問題,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決問題,實現標本兼治。一是要在發現問題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監督的第一道關口,用好“第一種形態”,發揮監督“發現、預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錯變成大錯。二是要在解決問題上下功夫。堅持把推動問題解決作為監督工作的落腳點,對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查,推動邊督邊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時,做好監督的“后半篇文章”,通過“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層分類開展警示教育,切實發揮監督的震懾作用。
第四篇: 紀檢工作存在問題與原因分析
監督是紀委監委的基本職責、第一職責。監察體制改革以來,XX市監督對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黨員,XX名監察對象。面對這么多的監督對象,如何對其實施精準有效監督,構建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是擺在紀檢監察機關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
一、存在問題
發現問題是監督工作的生命線。從目前監督工作來看,2020年,XX市紀委監委處置的XX件問題線索中,日常監督發現問題線索XX件,僅占比XX%,這說明我們的監督工作還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認識有偏差。黨章規定,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其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監察法規定,監委是履行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其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無論是紀委還是監委,監督都是第一任務、第一職責,都要求堅決把監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有的紀檢監察干部對政治機關的定位把握不準,不善于從政治上審視、分析和查處問題,重審查輕監督,認為辦案是硬指標、監督是軟任務,無論是監督檢查室還是鄉鎮紀委和派駐機構都忙于辦案而疏于監督;有的對監督的“再”監督認識不到位,出現監督“越位”、外行監督內行的現象;有的擔當精神不強,主動亮劍不夠,認為監督容易得罪人,導致監督弱化、虛化。
(二)職責不清,權限職能有交叉。《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專設監督檢查一章,明確監督重點,規范監督方式,使監督更加有力。但是,《規則》對紀委監委各監督主體誰來統籌、職責分工、如何協作等沒有詳細規定。比如:第十二條規定,黨風政風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黨風政風建設的綜合協調,做好督促檢查、通報曝光和綜合分析等工作。而監督檢查室具體負責聯系鄉鎮(單位)的日常監督,派駐機構負責駐在部門的派駐監督,與黨風政風監督室在作風監督的職責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時,監督檢查室的日常監督和派駐機構的派駐監督在對象、內容上邊界模糊,職責定位不夠清晰,監督關系沒有理順,導致出現“九龍治水”、無序監督,或推諉扯皮、無人監督,或多頭監督、資源內耗問題。
(三)機制不暢,統籌運行有阻力。黨中央一體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形成紀律、監察、派駐、巡視“四個全覆蓋”的監督格局,為強化監督職責提供了重要支撐。實際工作中,黨風政風監督室承擔專項監督的安排部署、綜合協調工作;監督檢查室負責聯系鄉鎮(單位)的日常監督(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機構負責駐在部門的派駐監督;市委巡察辦負責巡察監督,但是“四個監督”各管一塊、單兵作戰、行無定式,沒有打破孤島、聚攏五指,致使監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辦與監督檢查室、派駐機構之間沒有實現信息共享;監督檢查室對派駐機構的聯系指導作用沒有發揮;黨風政風監督室在專項監督上無力統籌“四個監督”,沒有形成監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對列席會議、聽取匯報、廉政檔案、意見回復等常規的監督方式均有點題,但在實踐運用中,各監督主體普遍感到茫然,監督辦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監督效果不佳。比如:監督檢查室建立了領導干部廉潔檔案,但是僅僅實現了檔案見面、材料掃描,對監督對象的性格特征、崗位職責和廉政風險并不了解,這種粗放式的監督,形式大于內容;派駐機構在派駐監督上缺乏全局觀念,未將“病樹”“歪樹”放在“森林”的整體之下分析研判,對駐在部門的政治生態和班子情況心中無數、畫像不準;黨風政風監督室在對“四風”問題的監督檢查上依賴看資料、查賬目等傳統手段,不會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對隱形變異“四風”問題束手無策。
二、原因分析
從監督方面的諸多問題可以看出,監督乏力已經成為制約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瓶頸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現為“四個不匹配”。
(一)能力素質和監督理念不匹配。從實際情況看,紀檢監察干部的政治素養和業務能力與當前形勢還不相適應。一是監督意識不強,不會督。監察體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監察法要求和“四種形態”標準對成倍增加的監察對象開展日常監督,顯得力不從心。二是思維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對日常監督、派駐監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慮不深不細。三是擔當意識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會影響,有些紀檢監察干部在開展監督工作中拉不下臉、下不了手,弱化了監督工作的嚴肅性。
(二)職責權限和監督格局不匹配。從表面看,“四個監督”是簡單的1+,但目前4個1+小于4,因為各監督主體的職責權限不能有力支撐起“四個監督”一體化的格局。一是組織架構上,沒有指導統籌“四個監督”的領導機構,監督缺少研判、規劃統籌,導致各監督主體各說各的,各干各的,沒有同向發力。二是職責定位上,監督職責、監督領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現了重復監督或無人監督的困境和尷尬。三是人員力量上,各派駐紀檢監察組和監督檢查室的人員力量不足,在保障辦案的前提下,很難有精力開展監督工作。
(三)制度體系和監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監督工作尚處于探索創新階段,沒有可以“照單”監督的制度體系。一是監督重點上,“四個監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沒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側重點,相互之間的信息共享、溝通協作機制還不完善。二是監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監督比較規范外,日常監督、派駐監督如何請示報告、如何發現線索、如何整改落實均沒有現成的制度規范。三是監督方式上,習慣于按老套路、老辦法開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別是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監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監督對象上,派駐監督和日常監督的對象基本相同,對各自的監督層級和監督重點沒有明確的區分,影響了監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監督實效不匹配。盡管XX市紀委監委機關對鄉鎮紀委、派駐機構和各部室每年進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細,致使監督工作沒有動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導向上,以案件數量論英雄,讓監督工作“出力不討好”,從主觀上喪失了對監督工作的積極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標設置不科學,讓考核顯失公平,致使監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結果上,由于監督工作“一體兩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數量化,以發現問題的數量論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監督工作的資料稱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實績,進一步建立科學公正的考核體系。
三、思考與建議
落實XX市委“XX”部署,推動XX高質量轉型發展,必須有強有力的紀檢監督作保障。下一步,我們將從“五個方面”,做實做細監督職責。
(一)更新監督理念。做好監督工作必須剛柔結合,同頻共振。一方面要樹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監督意識,增強監督的主動性,通過教育引導、談心談話、激勵感召等方式開展監督工作,對干部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干部切實感受到組織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監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懲前毖后”的方針。堅持懲治才是最嚴厲的監督,提高監督發現問題能力,提高談話函詢轉初核比例,加大審查調查力度,嚴厲懲治違紀違法的人和事,真正讓紀律帶電、監督長牙。
(二)緊盯監督對象。將監督見諸日常,需要既見“樹木”、又見“森林”。一是要突出“關鍵少數”。聚焦各級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加強對履行管黨治黨責任、落實黨委決策部署、個人廉潔自律等情況的監督。二是要管住“絕大多數”。在盯住重點的同時,把監督的觸角延伸到各個層級、各個領域,覆蓋到全體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把握運用“四種形態”,處理好“樹木”和“森林”的關系,維護全市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三)創新監督機制。重塑權責清晰、順暢高效的監督工作秩序需要破舊立新,才能開新局。一是要破除“單打獨斗”的舊思想,確立“聯合作戰”的新理念。統籌推進紀律、監察、派駐和巡察“四個監督”,使黨風政風監督室、監督檢查室、鄉鎮紀委、派駐機構、巡察機構互相配合、各有側重,形成統一調度、協調配合、銜接有序的監督體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變”的舊套路,確立“四位一體”新機制。制定《關于充分履行紀檢監察機關監督首要職責的實施意見》《“四個監督”協作配合工作細則》《監督人員統一調度工作辦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監督主體在監督機制上環環相扣、全面貫通,實現“聯”“駐”“巡”三者的優勢互補、效果疊加。
(四)改進監督方法。做好新時期監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辦法,又要積極探索監督的新路徑。一是聯合監督。采取“駐守式”與“檢查式”監督相結合,“駐點”與“聯片”監督相結合,點穴式與常規式監督相結合,實現統籌協作,發揮集團作戰優勢。二是科技監督。積極探索運用大數據、“互聯網+”、微信、手機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線索收集渠道,實現動態監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監督。運用問題線索排查、廉政檔案、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列席民主生活會等方式開展日常監督。四是專項監督。圍繞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時間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對相關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進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監督效果。監督工作既要善于發現外在問題,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決問題,實現標本兼治。一是要在發現問題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監督的第一道關口,用好“第一種形態”,發揮監督“發現、預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錯變成大錯。二是要在解決問題上下功夫。堅持把推動問題解決作為監督工作的落腳點,對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查,推動邊督邊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時,做好監督的“后半篇文章”,通過“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層分類開展警示教育,切實發揮監督的震懾作用。
第五篇: 紀檢工作存在問題與原因分析
一、解決鄉鎮紀委工作存在不足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1、規范領導機制。
建立完善在鄉鎮黨委領導下開展紀檢工作的長效機制,明確鄉鎮黨委書記為第一責任人,紀委書記為直接責任人,推行鄉鎮黨委書記定期聽取匯報并研究紀委工作制度,切實加強對紀委工作的領導。
2、完善組織機構。
在人員的配備上,要充分考慮紀檢干部的優化組合,確保2—3人專職從事紀檢工作,除擔任鄉鎮黨委委員的紀委書記外,同時吸收精通某些專業技術知識或技能(如法律、審計等)的人員擔任專職紀檢干事。既保證了編制人數落實到位,又強化了鄉鎮紀委的“話語權”,從而提高鄉鎮紀委的政治地位。
3、加大教育培訓力度。
①通過加強正面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斷增強紀檢監察干部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堅定工作的信心和決心。
②重視紀檢干部在職培訓教育。有計劃地安排鄉鎮紀檢干部參加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的業務培訓,不斷拓寬鄉鎮紀檢干部的知識面,提高綜合素質。
二、鄉鎮紀委工作職責:
1、負責本鄉鎮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鄉鎮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推進農村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2、開展黨員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對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和基層站所室(中心)、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負責人廉潔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
3、開展對執行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實施重大項目和民生工程、推進鄉鎮黨務政務村務公開、落實農村基層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落實“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4、受理群眾信訪舉報和黨員、黨組織的申訴。
5、按照管理權限,直接查辦或協助查辦鄉鎮所屬單位黨組織或黨員違紀違規案件。
6、負責村級紀檢組織和村務監督機構的組織建設、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
7、認真貫徹執行紀檢監察“片組+巡查”制度,積極參加所在片組的工作。
8、完成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鄉鎮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篇: 紀檢工作存在問題與原因分析
民主政治是實施權力監督的環境條件,而民主政治的精髓就是通過有效的權力配置實現以權力制約權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立政治文明國家,就要從嚴治黨,就要加強黨內監督,尤其要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黨的領導干部的監督,防止權力腐敗。而加強黨內監督,防治權力腐敗,就必須有一支好的執紀隊伍和一套能“進行鐵面無私的監督檢查”的好機制。
毋庸置疑,各級紀檢監察機構積極履行監督職責,查辦了一系列違法違紀違規案件,為維護黨的純潔、促進黨的事業向前發展立下汗馬功勞。但是,我們看到,在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過程中,也凸顯一些矛盾和問題亟待解決。
一、紀檢監察工作面臨的困難
黨中央、國務院對紀檢監察工作歷來十分重視,尤其在近年來,黨的最高領導幾乎每年都親自出席紀檢監察工作會議并作重要講話,為紀檢監察工作指明方向,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出戰略部署,紀檢監察工作不斷開創出新的局面。但是,紀檢監察工作也有不盡人意之處,也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需要解決,主要是:
(一)隊伍不穩定,素質不高強。表現在人手新、業務生疏。紀檢監察干部調整過頻、過多,難以形成人員穩定、業務熟悉、素質較高的紀檢監察隊伍。據悉,在基層,紀檢監察干部每年換崗人數在三分之一以上,甚至一半以上。許多鄉鎮紀檢干部(基本無專職監察干部),幾乎是一年一換,且基本上未作任何崗前培訓,上任后不知紀檢監察工作的基本內容、基本業務知識,更談不上有什么辦案業務技巧。縣紀委、監察局每年組織紀檢監察干部培訓,都是從頭講最基本、最平常的知識,無法逐年提高。這樣長此以往,紀檢監察人員不穩定,辦案能力和業務知識水平提不高,不能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不能及時有效查處違紀案件,不利于有效行使黨內監督權。
(二)紀委對同級黨委及所任命的干部監督難以到位、有力。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規定,中央以下各級黨委、紀委的常委(基層的黨委、紀委為書記、副書記)違反黨紀的問題,與黨委常委同職級的黨委委員違反黨紀的問題,由上一級紀委決定立案,但在決定立案前,應征求同級黨委的意見,其他委員違反黨紀的問題,由同級紀委報請同級黨委批準立案;其他黨員干部違犯黨紀的問題,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相應的紀委或紀工委、紀檢組織決定立案,在決定立案前應征求同級黨委或黨工委、黨組的意見,未設立紀委或紀工委、紀檢組的,由相應的黨委或黨工委、黨組決定立案;不是干部的黨員違犯黨紀的問題,由基層紀委決定立案,未設立紀委的,由基層黨委決定立案。這些規定,對于紀檢機關行使職權、履行監督職能有著十分重要的積極作用。但同時,由于紀委監察機關各級人員的人事任免、職級待遇、工資福利都要受制于同級黨委、政府及領導,使紀委監察部門對同級黨委、政府領導干部在行使監督權、查處違紀案件時面臨困境,而引發出一些問題。
1、不敢報、查。在受理了舉報同級黨委班子尤其是黨委、政府(科局)主要領導人違紀信訪后,紀檢部門領導會因考慮許多因素而不敢上報;對某些屬紀委職權范圍內查處的對象,因牽連到某主要領導人的,也不敢查處。
2、不能報、查。有些紀委領導人本身就與同級黨委、政府(科局)及主要領導人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決策某項違紀違規的工作時自己參與了;有了某種利益自己沾上了;自己的提拔任用全是仰仗某某領導人,等等。似這種“榮辱共享、利益共沾”的情況,如果遇上有人舉報某某領導人或有下屬違紀案件涉及到某某領導人,該紀委領導一定會“關照”,該類案件是不能上報、不能查處的。
3、無法報、查。由于應查處的案件與某領導人有某種微妙關系,領導往往出面關注,不予批準立案,該案的查處就無法進行下去了;有些涉及同級主要領導問題的舉報,由于紀委主要領導人考慮與同級黨委及領導人的關系,在“把關”時不予準許上報,作為其下屬的紀委其他人員和監察干部即使想報告上級也無法或“不便”上報了。
二、解決紀檢監察工作困難的幾點建議
顯得尤為重要。筆者認為,解決紀檢監察工作目前面臨的困難,必須從制度設置上建立一套科學的“權力配置”, 著重從體制、運行機制和主要領導干部配置等方面進行改革。
(一)改善紀檢監察人員管理機制。對全國紀檢監察人員實行“上統”“下派”。即將現行的紀檢監察人員歸屬同級黨委、政府管理使用改由上一級紀檢監察機構統一管理使用,其人員編制、工資福利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管理和發放;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主要領導由上一級紀檢監察機關委派。他們參加派駐單位黨組工作,但無經濟利益和人事調配選拔之牽連。
(二)各級紀委書記應參加同級黨委會工作。紀委書記應擔任同級黨委常委(鄉鎮黨委沒有常委的應擔任委員),所有紀檢監察干部的人事任免均由上級紀委監察機關行使。這樣做的好處是有利于對同級黨委、政府(科局)及主要領導干部實行監督,防止因自身的任用提拔及經濟利益而對舉報同級黨委及主要領導干部的問題采取遲報、不報,造成監督缺失。
(三)紀檢干部隊伍實行專業化建設。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干部應保持相對穩定,并接受經常性的專業培訓。上級紀委監察機關下派的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及紀檢員、監察人員均應是有一定紀檢監察工作年限、具有一定紀檢監察工作經驗、有較豐富的專業知識的人員。不得把紀檢監察部門作為提拔干部、安置干部的過渡跳板。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辦案能力。
(四)實行紀檢監察干部交流回避制度。紀委書記和派駐各單位的紀檢組長、不設紀檢組的紀檢員及各級監察部門領導既要保持相對穩定又不能在一個地區(單位)任職時間過長。即在某一個地區(單位)任職時間不得少于三年長于五年。新選拔紀檢干部不得直接在原單位任紀檢組長、紀檢員及監察部門主要領導,必須首先進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工作一段時間或經過專門培訓,熟悉和掌握了一定紀檢監察專業知識、工作技能而后派駐其他單位。這樣,既可避免紀檢監察部門干部“土生土長”或在一地方一單位呆時間過長形成一定關系圈而工作起來抹不開情面,又可盡快提高新任紀檢干部的業務素質而避免工作被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