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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展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自查報告【七篇】

                  時間:2020-03-16 工作計劃 點擊:

                  這份報告被廣泛使用。根據上級的部署或工作計劃,每完成一項任務,都要向上級提出報告,反映工作的基本情況、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存在的問題和今后的工作思路。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開展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自查報告的文章7篇 ,歡迎品鑒!

                  第一篇: 開展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自查報告

                    銀行保險機構的股權問題將迎來嚴厲整治。經濟觀察網記者獲悉,銀保監會近日向銀行保險機構發文,將開展保險機構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

                    銀保監會表示,整治目標為嚴厲打擊銀行保險機構股東股權違規行為以及通過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等亂象行為,有的放矢防范突出風險,提升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的科學性、穩健性和有效性。

                    據了解,此次整頓分為銀行保險機構自查自糾及現場檢查。各銀保監局應根據日常監管情況和轄內機構的業務和風險特點,全面評估機構自查及整改情況,確定監管檢查對象。同時,應重點關注以往公司治理現場檢查中已發現的股權和關聯交易問題及整改問責情況。對于以往檢查中未涉及但存在相關風險隱患的機構,應做到精準選擇,重點檢查,以查促改。在對銀保監會直接監管的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公司治理有關的現場檢查中,應積極落實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要點。

                    檢查范圍為被查機構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權狀況,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的關聯交易狀況,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追溯和延伸。

                    各銀保監局根據被查機構類型和自查發現問題,結合專項整治工作要點確定檢查內容,對股權獲得的合規性、資金來源的真實性、股權關系的規范性和透明性、股東行為的審慎性、關聯交易制度建設及關聯方檔案的完備性、關聯交易的合規性及是否通過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并表管理規定執行情況及集團成員間內部風險隔離情況、關聯交易報告及信息披露的合規性等方面進行檢查。

                    文件要求重點關注《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年第1號)和《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年第5號)出臺后的股權和關聯交易情況。

                    銀保監會要求各銀行保險法人機構應按照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要點,形成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自查報告并填寫相關表格,分別于2019年8月15日前和12月10日前報送自查報告及整改報告。

                  第二篇: 開展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自查報告

                    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監察局開展社會組織和市場中介組織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按照工作步驟進行了自查工作,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工作措施到位
                    (一)成立機構、明確工作任務
                    根據《通知》的要求,我局即成立了由局分管領導為組長,局監察室、利用處、耕保和測繪地籍處等有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并根據各自的業務范圍進行了工作分工,下設了土地評估機構專項整治工作組、經營性測繪機構專項整治工作組、督導協調工作組,明確了各個工作組的職責,保證專項整治工作落實到位。同時向全市的土地評估機構、經營性測繪機構發出了相關通知,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部署,并利用網絡等媒體進行了宣傳發動,提高了對專項整治工作重要性、緊迫性、艱巨性的認識,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制定方案,明確工作內容
                    結合工作實際,我局研究制定了《**市國土資源局開展社會組織和市場中介組織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具體提出了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進一步明確專項整治工作的重點為:一是中介機構的脫鉤改制情況;二是土地估價機構和從業人員高評低估、出具虛假或失實估價報告情況;三是在地價評估中暗箱操作,高額回扣等商業賄賂行為;四是估價機構內部制度建設情況;五是查出違規違法行為。要求堅決糾正和查處國土資源部門公職人員利用土地評估機構、經營性測繪機構等社會組織開展違法經營和干預其正當執業行為的違規違紀行為。同時規定了專項整治工作的方法步驟和時間安排,提出了專項整治工作的具體措施和具體要求。我局及時將《實施方案》下發到各會員單位并按照《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有力推動了專項治理工作順利開展。
                    二、專項整治自查開展情況
                    (一)中介組織基本情況
                    目前**地區涉及土地評估中介機構有xx家,主要從事土地掛牌出讓、資產處置及征地拆遷等涉及土地評估工作方面。xx市管理注冊的經營性測繪機構中介組織共有xx家。
                    (二)自查基本情況
                    1.土地評估機構情況。xx家涉及土地評估中介機構,其中全國x級x家,業務范圍是全國;全區x級x家,**市x能x家,業務范圍是**市地區。
                    2.經營性測繪中介組織情況。目前**市地區經營性測繪中介機構共計39家,其中具有乙級資質15家;具有丙級資質xx家;具有丁級資質xx家。
                    三、整治措施
                    結合此次自查自糾工作,針對我局所管理的土地評估和經營性測繪中介組織我們將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加強年檢,嚴格把關。強化機構和執業人員的資質審查和管理,嚴把市場準入關。對違反有關規定、不符合條件的機構要及時吊銷或降低其資質等級,對執業人員不符合注冊條件的暫緩或取消其注冊執業資格,并向社會公告。
                    (二)強化制度和行業誠信體系建設。一是將重新修訂行業自律公約,組織全市注冊執業的中介機構聯合簽約發布,共同遵守執行;二是組織中介機構簽訂“放心中介”聯合宣言,開展“十佳中介機構”評選活動,著力塑造行業形象和中介機構執業品牌;三是建立行業“黑名單”公示制度,對違規執業、不誠信執業及其他不良行為的機構列入“黑名單”范圍,記入其信用檔案,并及時向社會曝光。對一年之內有兩次不良行為記錄的機構,督促其在三個月內停業整改,整改合格后準予再執業;對屢教不改的機構,撤銷其注冊執業資格。通過建立健全中介機構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行業自律管理,推進行業誠信建設,樹立誠信經營理念,遏制行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三)加大執業檢查和懲處違規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大抽查力度,對那些不遵守行業技術規范、粗制濫造、迎合客戶不合理要求、嚴重背離客觀地價水平的估價報告以及虛假評估、違規評估等行為要予以嚴肅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向社會公開披露曝光。
                    (四)加強宣傳和輿論監督的力度。充分利用輿論媒體,及時報道專項整治情況,大力宣傳整治成果。通過設置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接受群眾的投訴、監督,要把整頓規范的情況及時向群眾和企業反饋。根據實際選擇部分違法違規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環節,認真開展警示教育,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斷把專項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第三篇: 開展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自查報告

                    銀保監會副主席梁濤7月4日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下一步持續加強公司治理監管”的話音剛落,一場對保險機構股權和關聯交易的專項整治行動即將拉開序幕。

                    上海證券報獨家獲悉,作為落實2019年公司治理監管工作的一項任務,監管部門將開展保險機構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保險機構股東股權違規行為,以及通過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等亂象。

                    “排雷”行動一觸即發。股東通過隱藏實控人、隱瞞關聯關系、股權代持等隱性行為規避監管審查,謀求對保險公司的控制權和主導權;通過錯綜復雜的交易結構或股權關系掩飾關聯方、通過關聯交易輸送利益、關聯交易資金運用比例“超標”……這些違規技倆將隨著整治行動的深入,逐漸現出原形。

                    要查哪些公司?哪些業務?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將分為保險機構自查自糾及地方銀保監局現場檢查兩部分。

                    其中,《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2018年3月)出臺后新發生的以及到期未整改的違法違規行為,將被加大問責力度。

                    具體有哪些整治要點,我們為大家梳理如下。

                    要點1、保險機構需要自查哪些內容?

                    一是,保險公司股權排查要點。

                    股權獲得是否符合規定要求:保險公司是否存在未經批準變更注冊資本或者持股比例占注冊資本5%以上股東的情況;保險公司是否存在股東未如實報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變更情況、股東之間關聯關系,造成超比例持股的情形;股東是否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險公司股權的情況等。

                    資金來源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投資人取得保險公司股權,是否使用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是否存在投資人通過設立持股機構、轉讓股權預期收益權等方式變相規避自有資金監管規定的情形;投資人是否存在挪用保險資金,或者以保險公司投資信托計劃、私募基金、股權投資等獲取的資金對保險公司進行循環出資的情況等。

                    股東行為是否符合規定要求:股東通過隱藏實際控制人、隱瞞關聯關系、股權代持、一致行動約定等隱性行為規避監管審查,謀求對保險公司的控制權和主導權等。

                    股東質押保險公司股權是否符合規定要求:保險公司是否存在股權質押、凍結比例過高,股權變動頻繁,股權結構不穩定的情況等。

                    二是,保險公司關聯交易排查要點。

                    關聯交易制度建設: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對關聯自然人、關聯法人等關聯方以及關聯交易的認定標準是否符合監管要求,關聯方名單是否全面等。

                    關聯交易審查和風險管控:是否設立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是否按照規定進行審查;是否存在向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資金運用類關聯交易是否符合監管比例要求等。

                    要點2、在完成自查自糾后,哪些機構會被監管檢查?

                    各銀保監局將根據日常監督情況和轄內機構的業務和風險特點,全面評估機構自查及整改情況,確定監管檢查對象。同時,重點關注以往公司治理現場檢查中已發現的股權和關聯交易問題及整改問責情況。

                    對于以往檢查中未涉及但存在相關風險隱患的機構,將做到精準選擇,重點檢查,以查促改。

                    要點3、此次整治行動的檢查范圍

                    被查機構截至2019年6月末的股權狀況,及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間的關聯交易情況,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追溯和延伸。

                    關聯交易屢上整治榜?背后套路有多深?

                    不難發現,關聯交易行為再次成為被查重點。如此常見的業務往來,為何一再引監管重拳整治?

                    近年來,隨著保險市場快速發展,保險投資主體日益多元化,資金運用渠道持續拓寬,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種類和規模迅速增長。依法合規開展關聯交易,的確有利于提高交易穩定性、優化資源配置、發揮協同優勢、實現規模效益。

                    但問題也隨之暴露。關聯交易已經從最初保險公司與關聯方的正常業務往來,演化到今時今日保險公司虛假增資、不正當利益輸送等問題的載體、平臺。

                    目前保險公司的關聯交易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類。一是投資入股類,包括關聯方投資入股該保險公司,關聯方投資該保險公司發行的優先股、債券或其他證券等;二是資金運用類,包括資金的投資運用和委托管理;三是保險業務類;四是利益轉移類,包括給予或接受財務資助、債權債務轉移、簽訂許可協議等;五是提供服務類。

                    “在這幾類保險關聯交易中,以資金運用類關聯交易居多。”一家保險公司相關負責人透露稱,從監管部門前期摸底的情況來看,目前在保險關聯交易中,主要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重大關聯交易、通過錯綜復雜的交易結構或股權關系掩飾關聯方、通過關聯交易輸送利益、關聯交易資金運用比例“超標”等問題。

                    一位保險公司投資人士稱,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與信托公司開展緊密合作,保險公司通過自有資金、保險資金累計投資在信托計劃上的投資規模,呈現爆發式增長,但隱匿在數據繁榮背后的潛在風險,也悄然滋生。

                    上述人士舉例稱,近年來不少保險公司相繼認購了一些信托計劃。而在一些看似“高收益、低風險”的保險信托計劃背后,卻隱藏著一環套一環的關聯安排。

                    比如,有些保險公司與融資人為同一控股股東控制的關聯方,甚至還與信托公司、信用增級方等主體具有關聯關系。通過投資信托產品給融資人借款,這些保險公司儼然已淪為股東方及關聯方的融資通道。

                    “而且一些關聯交易業務,資產質量并不佳,信用等級及收益率也不高,承擔的投資風險卻不小。關鍵是這些保險信托計劃多投向地產、基礎設施等相關領域,而保險公司通過債權投資計劃等通道在這兩個領域已有大量敞口,信托產品的基礎資產多與保險公司現有資產重疊,風險集中度就會進一步提高。”某業內資深人士一語中的。

                    暴露內控空洞!業內建議全鏈條問責制!

                    當前,在保險業內形成的一個共識是:關聯交易風險逐步顯現的背后,折射出的正是保險公司尤其是激進型中小險企普遍存在的內控漏洞。

                    若更進一步深究,一些保險公司內控機制之所以“千瘡百孔”,與其復雜的股權結構、實控人“一股獨大”不無關系。個別保險公司通過交叉持股、層層嵌套,掩蓋真實股權結構,滋生內部人控制和大量關聯交易。

                    監管部門一再對關聯交易施以重拳,顯然已意識到了整治關聯交易的迫切性與重要性。

                    有業內人士指出,關聯交易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整治關聯交易的一個關鍵核心點是,必須要建立關聯交易全鏈條監管審查問責機制,強化關聯交易過程的問責,將責任落實到具體的人,“失責必問、問責必嚴”。

                    此外,由于保險公司關聯交易還涉及信托等非保險領域,因此銀保監會的整合,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形成監管合力,徹底破解相關違法違規問題。

                  第四篇: 開展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自查報告

                    此次檢查范圍跨度為一年半。主要是被查機構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權狀況,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的關聯交易狀況,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追溯和延伸。

                    檢查內容包括股權獲得的合規性、資金來源的真實性、股權關系的規范性和透明性、股東行為的審慎性、關聯交易制度建設及關聯方檔案的完備性、關聯交易的合規性及是否通過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并表管理規定執行情況及集團成員間內部風險隔離情況、關聯交易報告及信息披露的合規性等方面。

                    重點關注《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年第1號)和《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年第5號)出臺后的股權和關聯交易情況。

                    《通知》規定,對以上兩個辦法發布后新發生的,以及到期未整改的違法違規行為,應按照《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印發商業銀行股權與公司治理主要問題定性及查處參考依據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83106號)及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業內人士認為,這份文件的出爐說明“嚴監管”依然在按照原計劃推進,政策定力得到了進一步的驗證。

                    針對作為本次整治嚴查內容之一的關聯交易問題,業內人士認為,關聯交易本身是中性的,甚至由于減少了信息不對稱還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所以監管不會一棒子打死關聯交易,只不過要精準識別正當和不正當的關聯交易非常難。

                    對于股權獲得合規性與資金真實性問題,業界坦陳,股權管理中有各種繞開監管的貓膩行為,很多行為難以取證,所以難以絕跡。不過,嚴監管的態度、高壓的信號都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起到震懾作用。

                    商業銀行主要排查五類股權問題、四類關聯交易問題

                    根據《通知》附件,商業銀行股權排查要點主要是以下五個方面:

                    (一)股權獲得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包括:是否存在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持有商業銀行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5%以上的情況;股東是否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業銀行股權的情況。同一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作為主要股東是否存在參股商業銀行數量超過2家,或控股商業銀行數量超過1家的情況等。

                    (二)股東資質是否符合規定要求。例如商業銀行的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等各方關系是否清晰透明。

                    (三)資金來源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包括:1.股東入股資金來源是否合法,是否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商業銀行是否通過本行信貸、同業、理財等業務為股東提供入股資金;2.股東是否有虛假出資、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變相抽逃出資情況或重大嫌疑;3.是否存在單一投資人、發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控制的金融產品持有同一商業銀行股份合計超過5%的情況;4.主要股東是否以發行、管理或通過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產品持有商業銀行股份。

                    (四)股東行為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包括:股東通過隱藏實際控制人、隱瞞關聯關系、股權代持、表決權委托、一致行動約定等隱性行為規避監管審查,實施對保險公司的控制權和主導權;主要股東是否存在自取得股權之日起五年內轉讓所持股權的情形等。

                    (五)股東質押商業銀行股權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商業銀行關聯交易排查要點主要是四個方面:

                    (一)關聯交易制度建設及穿透識別;

                    (二)關聯交易管理;

                    (三)利用關聯交易或內部交易向股東和其他關系人進行利益輸送。包括:1.是否存在關聯交易價格不公允,交易條件明顯優于非關聯方同類交易,通過直接或間接融資方式對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的情況。2.是否存在向關聯方的融資行為提供顯性或隱性擔保的情況。3.是否存在違規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聯方發放無擔保貸款的情況。4.是否存在通過掩蓋或不盡職審查關聯關系、少計關聯方與商業銀行的交易、以不合格風險緩釋因素計算對關聯方授信風險敞口、“化整為零”等方式,規避重大關聯交易審批的情況。5.是否存在直接通過或借道同業、理財、表外等業務,突破比例限制或違反規定向關聯方提供資金的情況。6.是否存在通過投資關聯方設立的基金、合伙企業等,違規轉移信貸資產,并規避關聯交易審批的情況。7.是否通過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調節收益及本行資產負債表等行為。8.是否存在對關聯方的授信余額超過監管規定的情況。

                    (四)違反或規避并表管理規定,集團成員間未做到內部風險隔離。例如,并表處理是否全面合規,是否存在規避資本、會計或風險并表監管的情況;是否存在借道相關附屬機構,利用內部交易轉移資產,調節業務規模以及不良、撥備、資本等監管指標的情況等。

                  第五篇: 開展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自查報告

                    根據貴局轉發的《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開展銀行保險機構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行”)高度重視,積極參照文件內容開展了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自查工作,現將具體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組織實施情況
                    為防范突出風險,提升我行公司治理的科學性、穩健性和有效性,促進我行健康發展,我行積極成立了“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自查”工作領導小組,由行長任組長,副行長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合管理部,由行長指派專人負責跟進落實自查工作,要求根據“2019年商業銀行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要點”制定合理的檢查方案,扎實、逐條開展自查,確保自查工作做到業務、流程全覆蓋,確保我行“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自查”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二、前期自查及日常監管檢查發現問題整改問責情況
                    我行于2011年8月正式成立,現有股東共6位,且無自然人持股,分別為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占股5100萬股,占比51%;某市某貿易有限公司,占股1000萬股,占比10%;某有限公司,占股1000萬股,占比10%;某投資有限公司,占股995萬股,占比9.95%;某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占股900萬股,占比9%;某市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占股5萬股,占比0.05%。股權結構相對簡單,且截至目前我行尚未發生關聯交易情況。截至報告日,暫沒有在自查及日常監管檢查中發現相關問題。
                    三、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發現的主要問題和風險隱患
                    (一)股東股權排查情況
                    1.股權獲得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1)經排查,我行不存在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持有商業銀行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5%以上的情況。
                    (2)經排查,開業至今沒有變更持有商業銀行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1%以上、5%以下的股東的情況。
                    (3)經排查,我行股東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業銀行股權的情況。
                    (4)經排查,同一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作為主要股東不存在參股商業銀行數量超過2家,或控股商業銀行數量超過1家的情況。
                    2.股東資質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1)經排查,我行主要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
                    (2)經排查,我行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等各方關系清晰透明。
                    3.資金來源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1)經排查,我行股東入股資金來源均合法,并均為自有資金入股;沒有通過本行信貸、同業、理財等業務為股東提供入股資金的情況。
                    (2)經排查,我行股東不存在有虛假出資、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變相抽逃出資情況或重大嫌疑。
                    (3)經排查,我行不存在單一投資人、發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控制的金融產品持有同一商業銀行股份合計超過5%的情況。
                    (4)經排查,我行主要股東不存在以發行、管理或通過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產品持有商業銀行股份的情況。
                    4.股東行為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1)經排查,我行股東不存在通過隱藏實際控制人、隱瞞關聯關系、股權代持、表決權委托、一致行動約定等隱性行為規避監管審查,實施對保險公司的控制權和主導權的情況。
                    (2)經排查,我行主要股東不存在自取得股權之日起五年內轉讓所持股權的情況。
                    (3)經排查,我行主要股東不存在濫用股東權利干預董事會決策或銀行經營管理的情況。
                    (4)經排查,我行主要股東已按照相關監管要求出具書面承諾在必要時向商業銀行補充資本,截至報告日,我行資本充足,暫沒有發生需補充資本的情況。
                    5.股東質押商業銀行股權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1)經排查,我行不存在大量股權質押、股權反擔保現象,是否存在主要股東股權大量質押現象。
                    (2)經排查,我行沒有股東以本行股權出質擔保的情況。
                    (3)經排查,我行股東沒有在本機構借款余額超過其持有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股權凈值的情況,沒有將股權進行質押的情況。
                    (4)經排查,截至報告日,我行沒有股權質押的情況。
                    (二)關聯交易排查情況
                    1.關聯交易制度建設及穿透識別
                    (1)經排查,我行能夠按照監管規定建立并完善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建立《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
                    (2)經排查,我行對關聯自然人、關聯法人以及關聯交易的認定標準能夠符合監管要求,能夠按照穿透原則盡職認定關聯方,截至報告日,我行尚未發生關聯交易。
                    (3)經排查,我行董事、總行的高級管理人員及主要非自然人股東能夠按照規定向商業銀行報告關聯方情況,同時以書面形式向我行保證其報告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截至報告日,我行尚未發生關聯交易。
                    (4)經排查,我行計算一個關聯方的交易余額時,關聯自然人的近親屬能夠合并計算。向關聯方所在集團統一授信能夠覆蓋全部關聯企業,部存在通過掩蓋或不盡職審查關聯方的關聯關系,規避關聯授信集中度的情況,截至報告日,我行尚未發生關聯交易。
                    (5)經排查,我行不存在未按穿透原則認定關聯方和關聯方所在集團授信或未真實反映風險敞口,規避關聯授信集中度控制的情況。
                    2.關聯交易管理
                    (1)經排查,我行重大關聯交易和一般關聯交易審批程序能夠符合規定,截至報告日,我行尚未發生關聯交易。
                    (2)經排查,我行獨立董事能夠就關聯交易公允性和內部審批程序履行情況發表書面意見,截至報告日,我行尚未發生關聯交易。
                    (3)經排查,我行內審部門能夠每年對關聯交易開展專項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報董事會和監事會。
                    (4)經排查,我行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充分、準確,并按照規定向監管部門報告。
                    3.利用關聯交易或內部交易向股東和其他關系人進行利益輸送
                    (1)經排查,我行不存在關聯交易價格不公允,交易條件明顯優于非關聯方同類交易,通過直接或間接融資方式對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以降低定價標準、貸款貼息、騰挪收益、顯性或隱性承諾等方式變相優化關聯交易條件的情況。
                    (2)經排查,我行不存在向關聯方的融資行為提供顯性或隱性擔保的情況。
                    (3)經排查,我行不存在違規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聯方發放無擔保貸款的情況。
                    (4)經排查,我行不存在通過掩蓋或不盡職審查關聯關系、少計關聯方與商業銀行的交易、以不合格風險緩釋因素計算對關聯方授信風險敞口、“化整為零”等方式,規避重大關聯交易審批的情況。
                    (5)經排查,我行不存在直接通過或借道同業、理財、表外等業務,突破比例限制或違反規定向關聯方提供資金的情況。
                    (6)經排查,我行不存在通過投資關聯方設立的基金、合伙企業等,違規轉移信貸資產,并規避關聯交易審批的情況。
                    (7)經排查,我行不存在通過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調節收益及本行資產負債表等行為。
                    (8)經排查,我行不存在對關聯方的授信余額超過監管規定的情況。
                    4.違反或規避并表管理規定,集團成員間未做到內部風險隔離
                    (1)經排查,我行并表處理能夠全面合規,不存在規避資本、會計或風險并表監管的情況。不存在未將商業銀行具有實質控制權的機構,納入并表范圍。不存在未將借道理財、代銷、同業等渠道通過復雜交易結構設立且商業銀行具有實質控制權或重大影響的合伙企業、合伙制基金等被投資機構,納入并表范圍。不存在未將業務、風險、損失等對商業銀行集團造成重大影響的被投資機構等,納入并表范圍。
                    (2)經排查,我行不存在借道相關附屬機構,利用內部交易轉移資產,調節業務規模以及不良、撥備、資本等監管指標的情況。
                    (3)經排查,我行能夠及時清理空殼公司,防止空殼公司對銀行集團造成的風險傳染。
                    (4)經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客戶信息優勢、銀行集團股權關系和組織架構等便利從事內幕交易,從而導致不當利益輸送、監管套利和風險傳染等情況。
                    (5)經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境內外附屬機構變相投資非上市企業股權、投資性房地產,或規避房地產、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等限制性領域授信政策的情況。
                    (6)經排查,我行同一或關聯客戶不存在借道銀行集團各附屬機構,特別是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通過復雜交易結構和安排進行融資,形成不正當利益輸送,侵害其他投資者或客戶權益,或規避監管政策限制、關聯集中度控制等情況。
                    (7)經排查,我行不存在違規投資設立、參股、收購境內外機構的問題。
                    四、已采取的整改問責措施及成效
                    雖沒有在自查及日常監管檢查中發現相關問題,但我行依舊將加強股東、股權管理、關聯交易管理,將股東、股權管理、關聯交易管理納入我行工作重點,并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并利用每月集中培訓時間對員工進行了相關法律法規、監管文件學習,促使我行合規穩健運營。
                    五、下一步工作計劃
                    我行將根據監管文件要求,進一步完善股東、股權管理體制機制,完善規范有序的股權管理組織形式和治理結構,同時,我行也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做好內控工作,全年力爭無案件,無重大違規問題,無重大責任性事故。

                  第六篇: 開展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自查報告

                    銀保監會表示,此次整治工作的目標為嚴厲打擊銀行保險機構股東股權違規行為以及通過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等亂象行為,有的放矢防范突出風險,提升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的科學性、穩健性和有效性。

                    據了解,此次整頓分為銀行保險機構自查自糾及銀保監局現場檢查兩部分。各銀保監局應根據日常監管情況和轄內機構的業務和風險特點,全面評估機構自查及整改情況,確定監管檢查對象。同時,應重點關注以往公司治理現場檢查中已發現的股權和關聯交易問題及整改問責情況。對于以往檢查中未涉及但存在相關風險隱患的機構,應做到精準選擇,重點檢查,以查促改。在對銀保監會直接監管的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公司治理有關的現場檢查中,應積極落實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要點。

                    檢查范圍為被查機構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權狀況,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的關聯交易狀況,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追溯和延伸。

                    銀保監會表示,各銀保監局根據被查機構類型和自查發現問題,結合專項整治工作要點確定檢查內容,對股權獲得的合規性、資金來源的真實性、股權關系的規范性和透明性、股東行為的審慎性、關聯交易制度建設及關聯方檔案的完備性、關聯交易的合規性及是否通過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并表管理規定執行情況及集團成員間內部風險隔離情況、關聯交易報告及信息披露的合規性等方面進行檢查。

                    銀保監會要求各銀行保險法人機構應按照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要點,形成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自查報告并填寫相關表格,分別于2019年8月15日前和12月10日前報送自查報告及整改報告。

                    業內:嚴監管節奏將持續

                    此次,商業銀行主要排查五類股權問題、四類關聯交易問題。股權排查重點主要包括股權獲得、股東資質、資金來源、股東行為、股東質押商業銀行股權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其中,根據《通知》附件,股權獲得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包括:是否存在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持有商業銀行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5%以上的情況;股東是否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業銀行股權的情況。同一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作為主要股東是否存在參股商業銀行數量超過2家,或控股商業銀行數量超過1家的情況等。

                    股東資質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則是,例如商業銀行的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等各方關系是否清晰透明。

                    《通知》對于《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和《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出臺后新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重點關注。對以上兩個辦法發布后新發生的,以及到期未整改的違法違規行為,應按照《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印發商業銀行股權與公司治理主要問題定性及查處參考依據的通知》及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業內人士認為,這份文件的出爐說明“嚴監管”依然在按照原計劃推進,政策定力得到了進一步的驗證。

                  第七篇: 開展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自查報告

                    20xx年xx月xx日貴局召開了稅收專項檢查動員大會,會后我們根據大檢查安排意見對我單位20xx年至20xx年1至5月底以前的納稅情況進行了認真的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企業概況
                    實收資本xxxx,公司下設工程部、財務部、銷售部、辦公室等職能科室。目實現銷售收入xxxxxx元。
                    二、自查情況
                    根據貴局大檢查安排意見,我們重點對本企業20x年至20xx年5月底以前的納稅情況進行了自查,自查結果為:
                    1.營業稅檢查情況:截止20xx年5月底,本企業少繳營業稅:...元;城建稅:...元;教育費附加:..元;土地增值稅:...元;水利基金:2...元;少繳稅的主要原因是:20xx年6月公司競拍土地12.64畝,當時的成交價為每畝地500萬元,原計劃土地拿到后能盡快開工建設,加快資金回籠,但由于在拆遷過程中個別住戶設置障礙,以至于拖到現在無法拆遷,加之大部分住戶的安置補償、過渡費等費用使企業資金周轉出現了嚴重的困難,因此造成了稅款的拖欠。
                    2.代扣稅檢查情況
                    根據稅務局要求,我們對建筑企業的稅收情況進行了認真的監督,并積極進行了代扣代繳,盡管如此目前還有一些問題:
                    ①由于工程未決算,目前已付工程款xx元,工程款暫未代扣稅金。
                    ②其他由于正在辦理外派證,已付xx元,暫未代扣稅金。
                    經過自查,我們充分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除積極補交稅款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一定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學習稅收知識,改正錯誤,遵紀守法,照章納稅,為國家富強,企業發展盡我們應盡的義務。

                  熱門標簽: 關聯交易自查整改報告 銀行關聯交易自查方案
                  《開展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自查報告【七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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