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流原本是一種原始的涉水方式,二戰后成為真正的戶外運動。漂流起源于愛斯基摩人的皮艇和中國的竹筏,但當時是為了滿足人們的生活和生存需要。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農村集體三資年度清查制度的文章7篇 ,歡迎品鑒!

【篇一】農村集體三資年度清查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切實維護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利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基層社會穩定,根據省、市文件精神以及《區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泰海委農〔2014〕21號)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訂本制度。
凡鎮所轄范圍內的村(社區)、組以及村(社區)、組以集體資產或土地為紐帶改造而成的社區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執行本制度。(以下簡稱村(居)集體經濟組織)
一、財務收入管理制度
1、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合理組織收入,加強貨幣資金管理。村(居)集體經濟組織的收入包括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籌勞,集體統一經營收入,發包及村辦企業上繳收入,投資收益,企業改制回收資金,資產變價收入,上級轉移支付以及獎勵、補助、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2、村(居)集體經濟組織嚴格執行備用金管理制度,按規定留存不超過10000元的備用金(含組級備用金)以供日常開支,其余款項統一納入鎮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備用金不足時,及時報賬。
村組兩級付款,須經村負責人簽字,農經站、分管領導把關,鎮主要領導審批。涉及群眾分配資金,一律由村組提供花名冊和具體金額,農經服務中心會同村總賬會計交銀行打印存單或一折通。村組各項工程款結算一律按照工程協議書(合同)的內容要求,辦理轉賬手續,不得支付現金。
3、收入行為一經發生,必須在3日內解繳到鎮財政專戶,嚴禁坐收坐支、以收抵支、白條抵庫,不準私設小金庫,不準公款私存,所有收入在規定時間內不解繳入賬的,由經手人承擔相應的紀律和法律責任。
4、村(居)干部因公外出預借現金必須經村主要負責人批準,公務完畢后,其預借款項在2日內與會計結清,個人私事一律不得借款。村組集體資金不得對外出借或為他人提供質押、擔保。
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1、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經濟活動,由村(居)民委員會負責按年度編制收支預算計劃,提前作出用款預算,經村兩委和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報農經站備案。
2、嚴格費用支出審批程序。財務事項發生時,經辦人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由經辦人、證明人簽字,交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由理財組長簽字并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經村負責人審批同意并簽字方可付款,報鎮農經服務中心審核后入賬。無時間、無用途、無經辦人、無審核人、未理財、未審批的票據不得入賬。
3、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禁村級高負債發展,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負債的,須在落實償還措施,經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鎮分工干部組長審核把關,報鎮政府批準后實施。
三、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制度
1、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每年應當編制當年的財務收支預(決)算方案,預算經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鎮農經站審核。預算編制要貫徹“實事求是、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各項收入、支出全部納入預算,審核通過后的預(決)算方案應張榜公布。
2、收入預算要根據歷年收入情況和下一年度收入增減變動因素,測算年度取得的各項收入。支出預算主要是進行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所發生的各種支出。
3、預算一經批準,村(居)集體經濟組織要分解落實預算,保證預算順利實施。財務預(決)算執行情況及時公開,定期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同時根據預算實施情況,執行中確需增加支出或者調減收入,可按照規定程序作必要的補充或調整。
四、財務公開管理制度
1、財務公開的形式:各村(居)要堅持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在便于群眾觀看的地方設立固定的財務公開欄,同時還可以通過廣播、電視、網絡、民主聽證會等其他有效形式公開。
2、財務公開的內容:(1)財務預算情況。年初經村(居)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的村(居)集體年度財務收入、支出預算方案,包括固定資產購建計劃、基本建設計劃、興辦企業及資源開發投資計劃、收益分配計劃等。(2)財務決算情況。年末根據當年財務收支實際,編制財務決算報告及情況說明。(3)村(居)集體組織開展各項活動,按財務制度規定所發生的各項收支情況。收入部分: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直接經營的各項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補助收入、捐贈收入、投資收益、資產變價收入、集體建設用地收入、其他收入(利息、固定資產及產品物資的盤盈收入等);支出部分: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直接經營支出、“四屬”戶補助費、計劃生育費、報刊雜志費、電話費、水電費、村級辦公費、會議費、村干部保險費、差旅費、交通補助費、學習培訓費、離職干部退養費、在職、離職干部慰問費、民主理財人員誤工補助、獎勵資金、公益事業經費、其他支出等項目及金額。(4)村級集體資產管理情況:村級債權債務情況、本期新的舉債及產生過程、村級收益及其分配情況、村級集體資產處置情況。(5)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范圍、標準、總額及使用、管理情況。(6)土地征用面積、補償標準以及補償款分配、管理等情況。(7)新農村項目建設資金籌集、使用情況。(8)村級民主理財及財務審計情況。(9)其他應公開的財務事項。
3、財務公開的程序:村(居)集體經濟組織公布的財務賬目必須真實可靠,公開前必須經過民主理財小組的審核,公開榜必須由村(居)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民主理財小組組長及村勤廉督導員簽字,加蓋民主理財審核印章,報鎮農經站審核同意后,以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名義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須存檔。
4、財務公開時間:村(居)級財務每月公開一次,每次公開時間為次月的15日前,組級財務每半年公開一次,公開時間為1月份與7月份的15日前;涉及農民利益的重大事項、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熱點問題以及群眾關心的事項要及時公開。
五、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制度
1、集體資產是指村及村(居)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擁有的貨幣資產、實物資產、資源性資產。
2、村(居)組集體資產要逐項逐件登記,健全明細臺賬和使用登記薄,實行分類管理,落實專人負責。對已形成報廢或處置的集體資產應及時清理,并按報批程序辦理核銷手續。每年必須進行一次“三資”清查盤點,對清查盤點情況要及時登記,對清查中存在的問題,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制度認真處理,向全體村(居)民公開,并上報農經站存檔一份。
3、資產、資源評估。一是資產、資源轉讓、出租或合資聯營等,發生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變更時,必須進行價值評估,并報經有權部門確認,以評估價值作為轉讓或變更的依據;二是集體資產、資源評估要遵循真實、科學、公正、可行的原則,按規定程序進行。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資產、面積在5畝以上的資源評估必須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少量資產、資源的評估由鎮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評估由村務公開監督小組負責監督。評估結果要按權屬關系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有關會議確認,并報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備案;三是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評估機構串通作弊,或者評估機構玩忽職守致使評估結果不實的,可由上級機關宣布無效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村(居)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的資產、資源(含荒地、荒灘、廢溝塘、圩堤、水面等),其承包經營權的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的方案必須經村(居)“兩委會”、村(居)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其過程交由村(居)務公開監督小組進行監督,并在村務公開欄中向全體村(居)民公開;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應與承包方簽訂書面合同,由相關部門鑒證或公證并報鎮農經部門備案,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上述資源性資產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含土地流轉,土地流轉的相關規定以罡政發〔2014〕6號《關于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的意見》文件為準),每畝年租賃費不得低于800元,且應建立租賃費自然增長機制,原則上實行先繳款后承包。
4、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資產要明確經營管理責任人的責任和經營目標,確定決策機制、管理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加強合同履行的監督檢查,經營所得要納入村(居)賬務核算,并向全體成員公開。
5、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和村務公開監督小組要定期對集體資產、資源的使用、維護和收益進行檢查,確保集體資產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六、招投標制度
村組集體資產購置、租售、資源性資產發包及租賃、工程項目(除必須到市區招投標交易中心以外)只要標的在3萬元以上(含3萬元)的都必須到鎮履行招投標程序,公開競標。標的在3萬元以下的由村按招投標程序公開競標,吸納一定名額的村(居)民代表到場參加,并由鎮招投標領導小組派員參與,招標結果及時向村(居)民公開。
七、票據管理制度
1、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收款票據據統一使用“江蘇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結算憑證”,收取“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資金要使用農民負擔專用票據,任何村(居)個人不得自制、自購其他收款收據。
2、票據領用實行以舊換新且要求連號、連本使用,同時將票據使用情況在“鎮村組結算憑證使用登記簿”中一一記載。
3、每月村組報賬時應將收款票據及“鎮村組結算憑證使用登記簿”一并帶至農經服務中心,以便審核。
八、賬務結報制度
村總賬會計、出納人員要嚴格審核原始憑證,符合規定方可予以付款、轉賬,并編制記賬憑證,每月30日前到農經服務中心報賬。中心根據各村上報的賬、表、據進行審核,審核的主要內容為: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確性;記賬憑證要素是否齊全,會計科目運用是否正確,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是否相符;庫存現金與日記賬是否相符,是否執行備用金限額規定。審核人員對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加蓋審核章,對審核中發現的票據手續不全等問題中心記賬人員有權退回補辦手續。
九、其他管理制度
1、檔案管理制度。各村要配置檔案柜,建立檔案室,對村組所有財務資料、各業合同、工程協議、文書檔案等資料進行統一存檔,指定專人保管,以便備查。
2、離任審計制度。村主要干部離任由鎮根據實際情況派出審計小組或由鎮聘請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離任審計。
3、土地補償費管理制度。土地補償費屬農民集體資產,應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民生活保障、發展生產、增加積累、集體福利、公益事業等方面,不得用于發放干部工資報酬、支付村組開支等。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征地補償費的收取、使用、管理情況要定期向村民公開,接收群眾監督。
4、合同管理制度。各類合同的簽訂要做到主體合法,文本統一,責權明確,臺賬齊全。合同文本、臺賬經鑒證后,上報鎮農經站備查。
十、責任追究制度
各村(居)應嚴格遵守“三資”管理制度,村黨組織書記、村民主任為主要責任人,村總賬會計為直接責任人。對執行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將實行責任追究。
(一)未成立民主理財組織,不定期公布賬務;
(二)不及時上繳集體收入,坐收坐支、私設小金庫;每發現一筆坐收坐支現象,處罰當事人坐支金額的10%,罰沒款上繳鎮財政,坐收坐支金額較大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凡截留或挪用集體收入達一定時限或金額的,將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三)不嚴格履行開支審批手續,弄虛作假;
(四)違規簽訂集體資產使用協議,違規處置集體資產;
(五)擅自減免應收款項,截留、平調、挪用、私分集
體資產;
(六)其他違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規定的行為。
十一、其他
1、本制度中相關規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或相關政策相抵觸,以上級規定為準。
2、本制度由農經站具體組織實施,其他各部門密切配合;鎮紀委、監察負責對本制度的實施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原有村組財務管理制度與本制度不相符的,按照本制度執行。
【篇二】農村集體三資年度清查制度
為了適應我國國有經濟管理體制改革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需要,認真貫徹落實《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摸清中央企業“家底”,核實中央企業資產質量,為中央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做好企業業績考核、績效評價以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工作創造條件,國資委決定從2003年9月起分期組織中央企業開展清產核資工作。
一、清產核資工作目標
(一)全面摸清中央企業“家底”,如實暴露企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真實、完整地反映企業資產狀況、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促進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
(二)全面清查核實中央企業各項資產損失情況,并根據國家清產核資政策規定進行處理,促進企業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創造條件。
(三)通過對中央企業所屬事業單位清產核資工作,核實事業單位資產、權益等狀況,規范中央企業會計核算和財務報告制度,促進真實反映企業經營實力。
(四)全面清查核實中央企業所屬境外子企業各類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規范境外企業財務監督管理和財務報告制度,促進加強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清產核資工作安排
為配合中央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工作,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從2003年9月分批開始,分別用5個月時間完成清產核資主體工作任務,全部工作于2004年10月結束。具體分以下幾個階段進行:
(一)前期準備(2003年6~8月)。在對中央企業進行調查排隊基礎上,提出中央企業分批開展清產核資工作計劃,制訂《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方案》、《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及相關配套制度,并下發工作文件、報表和工作軟件。
(二)工作部署(2003年9月初)。對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進行工作部署,明確領導組織和辦事機構,落實清產核資工作任務。各中央企業明確或建立相應的組織或辦事機構,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組織動員工作。
(三)業務培訓(2003年9月)。計劃組織2期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培訓班,培訓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人員,具體講解清產核資工作政策、制度和辦法及清產核資報表和軟件。
(四)組織實施。分批組織中央企業開展清產核資工作,全面完成賬務清理、資產清查、數據匯總上報等主體工作任務,全部工作于2004年10月結束。
三、清產核資清查時間點
為了保證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各項工作有序進行,根據企業自身實際情況及國家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工作總體安排,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將采取分期分批方式組織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一)2002年前已申請執行或已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中央企業,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有關工作要求,做好有關資金核實工作,直接向國資委申報資產損失處理,可不再組織清產核資工作。
(二)申請2003年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中央企業,清產核資主體工作時間為2003年9-12月,資產清查時間點為2002年12月31日,全部工作于2004年3月底結束。
(三)申請在2004年或2005年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中央企業,清產核資主體工作時間為2004年1-6月,資產清查時間點為2003年12月31日,全部工作于2004年10月底結束。
(四)總公司設在港澳地區的中資企業和其他特殊情況企業清產核資工作另行商定。
四、清產核資工作內容
(一)賬務清理。指以清產核資資產清查點為基準對企業母公司及其所屬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各類帳戶、會計憑證、會計賬簿以及企業內部資金往來和借款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做到賬賬相符、賬證相符、賬表相符。
(二)資產清查。指對企業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清理、核對和查實。重點做好各類應收及預付賬款、各項對外投資、賬外資產的清理,以及企業有關抵押、擔保等事項的核對。
(三)價值重估。指對企業賬面價值和實際價值背離較大的主要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按照國家規定方法、標準進行重新估價。
(四)損溢認定。指依據國家清產核資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對企業申報的各項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進行認定,并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預計損失進行確認。
(五)資金核實。指根據企業上報的資產盤盈和資產損失、資金掛賬等清產核資工作結果,依據國家清產核資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組織進行審核并批復準予賬務處理,重新核定企業實際占用的國有資本金數額。
(六)完善制度。指企業在完成清產核資工作后,認真分析在資產及財務日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企業會計制度》計劃,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鞏固清產核資成果,防止前清后亂。
五、清產核資工作組織領導
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由國資委統一領導、統一組織、分步實施,有關清產核資的重大問題由國資委研究決定。各中央企業具體組織所屬企業、單位開展清產核資工作。
(一)國資委負責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部署,制定清產核資規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對企業清產核資工作及中介機構審計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和核查。
(二)中央企業應結合企業自身實際情況,成立清產核資領導小組,并指定內部有關機構或成立臨時辦事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三)中央企業所屬事業單位、境外企業清產核資工作要按照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統一部署和要求開展,具體工作實施按其財務隸屬關系組織進行。
六、清產核資工作要求
為確保清產核資工作質量,提高工作效率,開展清產核資工作的中央企業應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應認真執行《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等制度規定(另行下發),做到全面徹底、不重不漏、賬實相符,切實摸清“家底”,保證清產核資工作結果真實、可靠。
(二)中央企業在清產核資工作中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暴露存在問題。對清查出的各項資產損失均應按有關要求取得合法證據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經濟鑒證材料,不得虛報、瞞報。
(三)中央企業對清出的各項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應認真清理、分類排隊、查明原因,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依據國家清產核資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認真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四)中央企業經批準財務核銷的各項不良債權、不良投資及實物資產損失,要建立“賬銷案存”管理制度,認真加強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力量或成立專門機構繼續進行清理和追索,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五)中央企業通過開展清產核資,如實反映企業所屬單位在經營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對資不抵債難以持續經營的,應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做好分類排隊,依法予以合并、歇業、撤銷、出售和破產,加快推動企業組織結構的調整,促進提高國有資本總體運營效益。
(六)除涉及國家安全的特殊企業以外,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結果須委托符合資質條件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并上報企業清產核資審計報告。
(七)中央企業在清產核資工作中,要指定專門機構和專人負責,及時將工作的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工作組織和意見或建議,通過簡報、情況反映、專題報告或階段工作總結等形式報送國資委(統計評價局)。
【篇三】農村集體三資年度清查制度
為加快農村經濟發展,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按照區委、區*的要求,我鎮積極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現就一年來此項工作總結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鎮已完成和基本完成兩個村的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分別是河防口(土地股份合作社)和**莊(社區股份合作社)。河防口村已完成了產權制度改革的全部過程,已完成法人登記手續并召開了股東代表大會,發放了股權*。**莊村產權制度改革已進行到草擬股份合作社章程、準備進行法人登記階段。
二、主要做法
(一)成立組織機構,做到責權明確
為全局把握、統籌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鎮黨委、*專門成立了由鎮長任組長、主管副鎮長任副組長的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并抽調專人成立了**鎮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辦公室。
同時,為加強直接領導,經村干部、黨員、村民代表會研究決定,成立了由村黨支部書記任組長、村委會主任任副組長的**莊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三個工作組,負責本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方面的具體工作。
另外,由于此項工作涉及農戶多、工作量大,鎮、村領導小組成員采取分片入戶的方式,深入到農民家中,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和解釋答疑工作,從而確保改革工作的順利推進。
(二)重視宣傳培訓,做到村民自覺擁護
在**莊村進行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初期,由于農民對改革意義、內容等不了解,部分村民曾持反對意見,針對這種情況,鎮、村領導小組加大宣傳力度,挨家挨戶進行講解說明,最后,村民完全贊同并支持改革。
另外,經過廣泛的宣傳動員和學習借鑒其它地區的成功經驗,許多農民已經認識到積極參與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是當前轉變農村生產經營模式,走集約化、產業化發展的必由之路,而且這種發展模式將給他們帶來切實利益。
(三)多方協調溝通,把工作做細做實
在進行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我鎮多次和區農委、區經管站進行溝通聯系,并多次請他們給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講解培訓,并且在改革工作的各個環節中,都有經管站相關工作人員的參與和指導,幫助我們進行科學規劃和統籌安排,并深入農戶家中進行協調溝通,切實把每項工作都做細做實,這為整個改革的順利進行打下了良好基礎。
三、取得成效
我鎮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是對農村生產關系的一次歷史性變革。它從根本上破除了不適應農村生產力發展要求的傳統經濟體制,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現代化大生產相適應的新型生產關系,將極大地解放農村生產力。
另外,農村中在市場風浪中長期闖蕩、懂經營、會管理的經濟精英被選進董事會、監事會,走上企業的經營管理崗位,對于我鎮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必將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四、經驗與不足
(一)成功經驗
我鎮的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進展比較順利,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經驗:
一是組織機構健全,工作思路明確。為搞好我鎮的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鎮黨委、*多次召開專門會議進行研究部署,成立了領導機構,抽調了專門的工作人員,確定了“全面動員、深入開展、注重落實”的總體思路,并不定期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二是主導產業突出,帶動其他產業發展。圍繞我鎮的主導產業“紅肖梨”,做大做強紅肖梨品牌,并且以此為依托,帶動更多農民走集約經營和產業化發展之路,逐步形成以主導產業帶動其他產業共同發展的局面。
三是制定獎勵政策,促進改革工作進一步深化。為了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進一步深化,按照鎮黨委、*專門會議決定,對在我鎮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鎮里將進行表彰和獎勵,進一步調動了大家投身這項工作的積極性。
(二)存在不足
我鎮的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總體上搞得不錯,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主要是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面不是很大,還沒有在全鎮廣泛推開。另外,村里歷史遺留問題較多,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明年工作計劃
明年計劃再進行兩個村的產權制度改革,初步確定為椴樹嶺村和*各莊村,改革工作預計于明年4月份正式啟動。
【篇四】農村集體三資年度清查制度
為加強我鎮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三資”),切實維護農村集體和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根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清產核資對象
全鎮17個村(社區)、社集體經濟組織,以及代行村(社區)、社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居)民委員會、村(居)民小組,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獨辦、合辦且控股的企業或者組織等。
二、清產核資范圍
本次清產核資范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2017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全部資金、資產、資源(包括未納入財務核算的資金、資產,以及未明確到戶的農村集體土地等資源性資產)。主要包括:
1.資金。主要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貨幣資金、有價證券以及各種應收、應付款項等。
2.資產。主要包括:一是辦公設備、交通工具、農業機械、建筑物等。二是鄉村道路、橋梁、農村水利工程及農田水利設施等基礎設施。三是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公共服務中心、養老、教育、文化、衛生等設施。四是集體投資或興辦經營實體應享有的資產份額。五是接受捐贈或無償撥入的財物。六是商標、商譽、專利權等無形資產。
3.資源。主要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但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長期使用的耕地、園地、林地等農用地;宅基地、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鄉(鎮)企業用地等建設用地,荒山、荒灘、荒溝、荒丘等未利用地;既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管理的土地,也包括已經明確到戶的耕地、園地、林地等農用地(含自留地、自留山、飼料地)和宅基地。
三、重點任務
(一)摸清底數。進村入戶調查核實,摸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本次清產核資的“三資”類別、數量、來源、去向和管理等情況。
(二)明晰權屬。依據《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資產所有權界定暫行辦法》(農經發〔1998〕6號)和《省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規范化管理辦法(暫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全面核實確認資產、資源產權歸屬,辦理或完善有關產權手續。對有權屬爭議、難以界定的資產、資源,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妥善處置。
(三)確認價值。已納入財務核算的“三資”,嚴格按照財務資料確認其價值。對未納入財務核算的經營性資產,要依據有關規定,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認可的方式,合理評估其價值。其他資產、資源,是否進行價值評估確認,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自主決定。
(四)完善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對本次清產核資資料整理歸檔,建立健全管理臺賬,妥善管理。進一步強化財務核算,完善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和規范等。
四、時間和步驟
(一)我鎮農村集體“三資”清產核資工作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
(二)按照本次清產核資的對象和范圍,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有序組織本次清產核資工作。
1.全面清理。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全面進行清理。每個村成立由駐村干部、村兩委和集體經濟組織主要負責人、村會計(含報賬員)、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和群眾推薦的村民代表參加的清理核資小組,以原始發票、合同協議、權屬證書、檔案資料等合法、合規資料為依據,對納入本次清產核資的“三資”進行全面清理,并形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初步結果。
2.張榜公示。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嚴格按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規定》等有關規定和要求,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示本次清產核資初步結果,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間,要安排人員全面收集有關情況和問題,接待農民群眾的咨詢和反映,并認真做好記錄和解釋工作,及時組織核查并妥善處置。
3.依法確認。公示結束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規定召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或成員代表會議,對本次清產核資結果進行審議。本次清產核資結果,應經半數及以上參會人員通過后確認。
4.嚴格審核。各鄉鎮要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清產核資工作及結果進行認真審核,特別是土地被征用較多、“三資”總量較大、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確保本次清產核資結果現狀清楚、分類科學、產權明晰、程序規范、結果準確。
5.建檔建制。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以審核確認的清產核資結果為依據,準確登記,建立健全臺賬。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將本次清產核資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圖表、音像等資料,及時組織整理歸檔,妥善管理。按照“三資”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建立完善相關管理制度,著力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
各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清理結束后,進行全面總結,并于3月中旬上報“鎮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織全面檢查驗收,做好核實、審核匯總和工作總結,將審核匯總的相關清產核資結果報送相關部門審核后,將部門審核后的清產核資結果和工作總結報送至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
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是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礎,是保障農民財產權益的客觀要求,是加強集體資產財務管理的有力舉措,各村、各相關科室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要結合實際明確工作人員,細化任務分工,落實工作措施,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2.堅持部門合作,強化密切配合
此次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各相關科室、各村要相互溝通、密切協作,對資源性資產清查要充分利用已有登記成果,避免重復勞動;;針對推進中產生的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避免拖沓延誤。
3.加強問題調處,強化工作實效
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要妥善處理好國家、集體與農民關系,不良資產債務核銷與集體資產真實完整準確關系;要及時受理農民群眾有關訴求,積極解決群眾反映問題,主動化解各類矛盾糾紛,集中清理整頓存在問題,保障廣大農民群眾權益,確保工作穩妥、取得實效。
【篇五】農村集體三資年度清查制度
區農村農業委:
根據《重慶市涪陵區農業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XX區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XXXXX號)文件精神,我鎮于2019年5月20日至2020年8月30日實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已完成鎮檢查驗收,現就我鎮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總結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況
(一)基本情況
2019年底,我鎮有XX個渋農社區、XX個村委會、XX個渋農組、XX個組。實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渋及XX個渋農社區、XX個村委會、XX個渋農組、XX個組。
(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完成情況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應完成143個單位(其中:2個社區、20個村,13個渋農組、108個組),已完成143個單位(其中:2個社區、20個村,13個渋農組、108個組)。改革時點的總資產XX萬元(其中:20個村(居)XX萬元,108個組級XX萬元)。制定成員確定辦法的22個村(居),121個組。成員身份確定XX人(其中:村(居)XX人、組XX人)。量化經營性資產XX萬元(其中:村級XX萬元,組級0萬元)。股權設置完成22個村(居),121個組。成立22個股份經濟聯合社,121個經濟合作社。
二、工作措施
一是高度重視,做到早安排,早宣傳,早發動,措施得力。印發《XX區XX鎮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XX鎮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等文件,明確此次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對象,范圍;健全管理制度;實施步驟;工作要求。
二是加強工作指導和業務培訓。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清產核資工作,成立了以鎮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XX個村(社區)成立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XX個組成立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小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于2019年5月就全面啟動,歷經資料準備、宣傳發動、召開動員會、培訓會、清查核實資金資產資源、確認成員身份、量化資產確股確權、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放登記證書、落實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權;報區農業農村委賦碼等工作步驟,我鎮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工作任務,準備迎接上級檢查驗收。為了確保產權制度改革工作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鎮財政預算產權制度改革專項經費XX萬元,我鎮召開鎮、村、社工作動員會和業務培訓會30余次,培訓人數500人/次,村、社召開群眾大會400余次,抽調20余名熟悉業務的鎮干部對各村(社區)進行業務指導和工作督導。
三是各部門積極參與密切配合。此次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得到了教育、衛生、國土、農業、水利、林業、文化等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及時、準確、詳實、提供相關資料,確保清產核資工作順利開展。
三、存在的問題
一是部分村(社區)思想認識不夠,重視不夠,業務不熟悉。
二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是以村(社區)、組為主,業務骨干都是村(社區)、組干部,由于脫貧攻堅、創文創衛、人居環境整治、安全維穩等工作,導致有的村(社區)、組工作進度滯后。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二是加強對各村(社區)、組的資金資源資產管理和指導。
三是加強對各村(社區)、組資金資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指導,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進一步壯大集體經濟。
【篇六】農村集體三資年度清查制度
為進一步壯大村級產業,提高村級集體經濟收入,增強基層實力活力,提升我村為民辦實事的能力,結合本村實際,制定T村2020年村集體經濟發展計劃。
一、基本情況
T村位于L縣西部郊區,距縣城4公里,是省定“十三五”貧困村,省道貫穿我村。全村總人口為*戶*人,面積*平方公里,耕地面積*畝,林地面積*畝,*個村民小組,黨員人數*人。2019年人均收入達*元,村集體經濟收入*萬元。
二、發展目標
堅持“村級主導、市場主體,因地制宜、示范帶動、整體聯動”的原則,創新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形式,多途徑增加村級集體經濟可支配收入,逐步建立村集體經濟發展長效機制,努力實現村級集體經濟總量增長、質量提高、實力增強,增強村級組織服務功能,確保2020年村集體經濟收入達35萬元以上。
三、發展思路
牢固樹立“經營村莊”理念,不斷創新工作方法,盤活優勢資源,穩定“一社兩店三廠”主要收入渠道,即:一個惠民土地托管合作社管理費用,異地置業購置兩間店面(縣城和圩鎮各一間)租金收入,三個建材磚廠分紅收入。同時,利用流轉土地發展光伏發電,積極盤活閑置資產,將老村部、閑置校舍租賃個體私企,培植增收渠道。
四、發展計劃
1.建材產業為主。建筑材料制造(制磚)是T村的傳統產業,今年繼續做好磚廠的產能、環保提升改造工作,發展村里出地、投資方出錢的運營模式入股二磚廠、四磚廠,建立綠色環保產業的生產模式,通過股份分紅,2020年可增加村集體經濟收入10萬元。同時,隨著環保形勢日益嚴峻,要著手謀劃建材磚廠轉型工作,避免在磚廠轉產后發生集體經濟嚴重下滑現象。
2.穩定光伏發電。加強與施工方及電力等相關部門的溝通與聯系,做好光伏發電設備的檢查與維修工作,降低設備損耗,將2020年光伏發電收入穩定在3.5萬元以上。
3.資源開發增效。利用自身的區位交通優勢,土地平整集中成片,水利灌溉便利。在省道沿線規劃建設現代農業基地。運用市場經濟的手段進行土地流轉,壯大集體經濟,增強村級服務功能,預計2020年可增加村集體經濟收入5萬元。
4.異地置業增收。T村在百村創業園購置的153.43平方米店面以30元/平方米的價格簽訂了出租合同,每月可增加收入4603元,2020年可增加村集體經濟收入5.5萬元。
五、工作要求
1.精心謀劃,科學發展。結合本地實際,選準項目,把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與精準脫貧、美麗鄉村建設結合起來,促進本村集體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同時,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不搞行政命令,防止因發展集體經濟而增加村級債務和農民負擔。
2.因地制宜,穩步實施。從本地經濟基礎、區位條件、資源狀況等實際出發,因村制宜,面向市場,多渠道多形式探索我村集體經濟的發展,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上級要求的目標任務。
3.加強領導,強化管理。將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擺村在“兩委”重要工作位置來抓,同時,加強村級集體資產、村級財務、民主監督管理,做好該項工作的歸檔工作。
【篇七】農村集體三資年度清查制度
街道黨委、政府高度重視這次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為了做好迎接省、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評估準備,確保高質量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街道成立了黨工委書記、主任為組長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2個行政村均成立了以支書為組長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小組,按照黨委書記、主任主要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思路,進行前期工作、清產核資工作、成員確定工作、股份量化和股權設置工作、成立合作社工作等五個階段的工作,保證我街道的工作進度與質量。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一、認真做好評估總結準備工作
一是制定評估總結工作方案。街道依據省產改領導小組規定的評估內容和指標,制定街道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評估總結方案,明確評估總結總體要求、評估內容、操作程序、方式方法、時間節點、基礎保障等,推動評估總結工作有序開展。
二是召開評估總結動員會議。街道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及時召開評估總結動員部署會議,明確分工,落實任務,按排部署評估總結工作。
三是開展專題培訓。采取適當方式,組織業務人員對村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切實提高評估總結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水平。
二、積極穩妥開展評估總結工作
按照街道評估總結方案,積極組織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評估總結。一是系統梳理。對照省市評估內容和評估指標,全面檢查清產核資、成員確認、股份合作制改革、折股量化、登記賦碼、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加強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具體工作舉措等8個方面60項指標,確定產改工作完成情況,做到心中有數。二是查漏補缺。根據梳理結果制定問題清單,逐項制定整改措施,限時整改到位。對存在問題較多的村要提出整改意見,限時完成整改任務,必要時由街道產改辦派駐工作組,到現場督促和跟蹤整改工作。
三、加強檢查推進評估總結工作
由街道產改辦組織人員到各村開展抽查,每個村抽查一個組。抽查主要采取聽取匯報、查看資料等方式進行。
(一)聽取匯報。聽取村產改領導小組工作匯報。
(二)查看資料。依據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考核評分表相關內容,查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從按排部署到完成任務全過程的相關資料及報表。
四、評估總結工作取得成果
(一)證書印制、頒證工作。街道各村已全部完成登記賦碼,提交提供村組股權證書信息資料,由市產改辦及時與投標公司銜接完成證書印制工作,等待發放股權證書。
(二)按照《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檔案管理辦法》,將各村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各環節所有資料都進行整理歸檔,妥善保管。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1.制度性問題:在改革的過程中,面臨制度不規范的問題,原因是農村集體資產按照慣例進行管理,很多資產明確、村民認可的財產沒有文字材料證明,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人力、物力去證明。
2.操作性的問題:對于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工作不夠了解,這項改革工作比較新穎,專業知識性強,加上我街道行政村、人口分布零散,在數據取得上具有一定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