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建設不僅是一個黨的工作理念,更是一個黨務理念。它是指黨為保持自身性質而進行的一系列自我完善活動,不僅包括黨務工作,還包括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和制度建設。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抓黨建促農村宗教治理的文章5篇 ,歡迎品鑒!

第1篇: 抓黨建促農村宗教治理
近年來,安順經開區黨工委高度重視村級宗教治理工作,牢牢把握宗教工作主動權,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以組織體系建設為重點,著力強化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全面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持續提升村級黨建質量,切實推動村級黨組織在農村宗教治理工作中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模范作用。
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體系。認真落實中央、省市宗教工作有關工作部署,3月25日,組織召開全區統戰、民族宗教工作會議,深入學習貫徹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領導小組暨宗教工作領導小組專題會議精神。調整充實民族宗教工作整改專班,完善“三級工作體系”,全面加強意識形態特別是宗教領域工作統籌,形成主體在區、延伸到鎮、落實到村、規范到點的工作網絡。同時,堅持常規督查、跟蹤督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持續抓好農村宗教問題整治。
加強組織建設,夯實基層基礎。貫徹落實基層黨建提升年行動部署,著力在標準化建設、系統化培訓、典型化培育上下功夫。以增強黨組織生機活力為著力點,建立健全“黨員活動日”制度,認真落實“三會一課”、民主評議黨員等基本制度,持續鞏固好、落實好在主題教育期間形成的制度做法。以擴大黨組織覆蓋和黨的工作覆蓋為著力點,全面推進村(社區)社會事務管理“七個一”工作模式(即,每天一次民意匯集、每周一次村民議事會、每旬一次公益活動、每月一次理財會、每季度一次績效考核、每半年一次談心、每年一次述職述廉),進一步提升村(社區)“兩委”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的能力。
加強政治建設,樹牢思想根基。充分運用新時代大講堂、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三會一課”等載體,強化學習型黨組織建設,鞏固拓展主題教育成果,教育引導黨員干部群眾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通過每月一次的村民議事會,切實做好宗教政策和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向農村基層干部宣傳黨的宗教政策和宗教知識。
加強村級治理,規范制度建設。制定基層黨建提升年行動方案,印發《農村基層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考核表》,壓緊壓實責任。以增強班子整體功能為著力點,創新培養選拔機制,結合“一肩挑”“兵支書”等工作推進,選優配強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特別是基層黨組織書記,做到選拔導向鮮明、人員素質優良,班子結構合理、成員責任明確。因人施策加大對抓黨建促農村宗教治理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今年以來,開發區共完成3次基層干部培訓學習,進一步幫助提升業務水平,拓展工作視野,增強工作本領。截至目前,經開區農村黨員無宗教信仰情況。
第2篇: 抓黨建促農村宗教治理
宗教工作歷來是農村基層統戰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宗教活動能否依法管理、健康開展,關乎農村社會穩定。在構建和諧新農村的熱潮中,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農村宗教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問題,認真研究加強農村宗教管理,以便更好地在農村貫徹執行黨的宗教信仰政策,使宗教發展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一、農村宗教信仰現狀
近期,我利用工作之余對一些村落的宗教信仰活動進行調研,我通過走訪村干部和群眾對本地區宗教活動情況進行了解。首先,近年來農村宗教熱不斷升溫,信教人數逐年增多,甚至存在非法違法和濃厚封建迷信色彩宗教活動,一些教徒打著傳教幌子,散布反動言論,愚騙群眾,聚斂錢財等違法時有發生。二宗教活動不規范,亂活動、亂傳教的現象依然存在;一些基督和天主教徒打著神的旨意以“走親戚”的形式走村竄戶對居民進行入教宣傳的現象常有發生;甚至常有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員公然到學校門口發放入教傳單,群眾對此很反感。三是境外教會勢力千方百計進行滲透,使宗教問題更加復雜。以只文村第三小組為例,基督教在當地較盛行,而且宗教活動隱秘,當地教會是否合法登記至今依然是個問號。五農村宗教管理和宗教執法制度還不夠完善。在監管方面存在如不少干部對宗教工作認識不夠,不了解黨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針和政策,不了解宗教工作在黨和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不了解宗教方面的有關法律和法規,在宗教事務管理中很難及時發現制止濫建亂建宗教活動場所、非法傳看宗教宣傳品、非法聚會等違反宗教政策的活動,疏于教育和引導,任其發展;這些問題的存在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絕不能漠視而使問題累積、矛盾激化,影響社會穩定和諧。針對這些問題,我就如何依法加強農村宗教事務管理做了一些思考和建議。
二、建議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
由于宗教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它的基本特性表明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宗教工作最根本問題還在于全黨要引起高度重視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就是要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據“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滲透,打擊犯罪”工作宗旨,教育廣大信教群眾遵紀守法,按照教義教規開展宗教活動;規范宗教活動秩序,依法打擊處理各種非法、違法的宗教活動;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把信教群眾團結在黨和政府周圍,共同致力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目標,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一個和諧的環境。建議從五個方面入手依法加強對農村宗教事務的引導和管理
(一)要多管齊下,形成合力,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宗教活動是以人為主體的活動,牽涉到社會方方面面的內容。為此要特別注意建立宗教工作協調機制和預警機制。各級黨委、政府切實加強對宗教工作的領導,全面掌握轄區范圍內的各類宗教活動信息和宗教活動動態,做到底子清,情況明。各級黨委、政府切實加強對宗教工作的領導,把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真正做到“五納入”,即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文明創建、納入財政預算、納入各級領導責任制。堅持每年聽取分管宗教部門匯報、研究分析宗教工作形勢、學習宗教政策和法規。建立和完善由黨委統戰部負責的宗教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涉及宗教方面重大問題的研究和協調,逐級落實責任切實抓緊抓好。
(二)是把加強農村宗教事務管理納入新農村建設的規劃范圍。首先要明確責任,積極落實宗教工作屬地管理的要求,縣與鎮、鎮與村,村級和入教群眾分別簽訂責任狀,使農村宗教工作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形成合力抓好宗教工作。要大力加強農村文化陣地建設,豐富廣大群眾的業余文化生活。村鎮兩級要利用村文化書屋和鎮文化中心陣地,強化村民的思想道德教育。村干部在帶領農民制定新農村建設規劃時,要把對宗教活動的管理作為鄉風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鎮村干部在準確掌握本轄區宗教活動情況的同時,要主動與縣以上宗教管理部門和宗教團體聯系,研究制訂出具體的管理方案,確定管理人員,明確管理責任,把管理落到實處。
(三)是加大力度宣傳黨的宗教政策。注重對基層廣大黨員干部進行培訓,讓他們充分理解黨的宗教政策,了解宗教的自身規律及基本知識,掌握運用黨的宗教政策、法規,對待和處理宗教問題的本領。采取通俗易懂的教育方法,向廣大農民宣傳黨的宗教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宗教的基本常識,讓農民懂得什么是信仰自由,使信教群眾明確從事宗教活動,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不得破壞社會秩序,不得損害公民身體健康,不得受外國勢力的支配,增強他們識別和抵制邪教的能力,盡可能減少其信教的盲目性。
(四)是努力提高廣大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切實加強農村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其戰斗堡壘作用,既要帶領廣大群眾發展經濟,脫貧致富,大力宣傳科學種田,勤勞致富的典型,又要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組織農民學習科技文化,開展健康文明的文體活動,活躍農村的文化生活。用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占領農村陣地,不斷提高廣大農民群眾的科學文化素質,從根本上筑牢抵御滲透和打擊邪教的防線。
(五)保護合法,打擊非法。要堅決處理打擊各種非法違法宗教活動,對那些打著傳教幌子,散布反動言論,愚騙群眾,聚斂錢財,帶有濃厚封建迷信色彩的非法宗教活動,必須嚴加防范,露頭就打,堅決取締,絕不能讓它們滋生蔓延,切實維護社會穩定。要多管齊下,形成合力,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對擅自擴建非法宗教活動場所的違章建筑物由城建部門牽頭拆除。發現私設聚會點有非法宗教活動的由鄉鎮綜治辦、派出所部門介入處理。
第3篇: 抓黨建促農村宗教治理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縣緊緊圍繞農村宗教工作事關黨的執政基礎和事關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和安定有序的工作大局,以黨建引領基層治理,采取強有力的工作舉措,切實抓好黨建促農村宗教治理工作,積極營造良好的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環境氛圍。
強化組織領導,壓實工作主體責任。祥云縣結合工作實際,調整充實了縣委統戰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抓黨建促農村宗教治理工作重點任務分解方案》及落實責任細化表,定期或不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聽匯報、找癥結、議對策、出實招、解難題,就抓黨建促農村宗教治理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實,層層壓實主體責任,形成有人管、有人抓、抓出成效的抓黨建促農村宗教治理工作的組織體系。
強化教育培訓,提升宗教管理能力。祥云縣依托宗教法規政策知識專題培訓、網上知識競賽等平臺,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學習宣傳月活動、萬名黨員進黨校活動,對宗教界人士、民族地區群眾、黨員分別開展了民族宗教政策法規、黨的無神論教育和民族宗教知識專題培訓,截至目前,已培訓了18場次2760人,引導黨員干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堅定做黨的馬克思主義無神論者,民族宗教政策的引導者、踐行者,抓好黨建促農村宗教治理的推動者,從而提升宗教管理能力水平。
強化制度建設,推進工作落地見效。建立縣級領導班子成員聯系宗教任務重的村(社區)和宗教活動場所制度,今年以來,縣委領導實地調研現場指導工作10余次,為農村宗教治理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建議;建立了鄉鎮、村(社區)兩級網格和重點區域網格,形成主體在縣、延伸到鄉、落實到村、規范到點的工作網絡,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實現宗教管理、常態化管控全覆蓋,推進宗教領域矛盾糾紛在“網格”中化解,推進農村宗教治理工作落地見效。
強化政治功能,紅色能量正傳播。嚴格落實關于黨建工作各項部署要求,突出政治功能,通過開展“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專項研判整頓,及時選優配強村(社區)黨組織帶頭人,建強基層黨組織堅強的戰斗堡壘,結合群眾需求和實際,因地制宜,服務群眾,讓群眾享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把群眾凝聚在黨組織周圍,推動抓黨建促農村宗教治理各項任務落實落細落小。
第4篇: 抓黨建促農村宗教治理
宗教工作是黨和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基層宗教工作是宗教工作的基礎,加強基層宗教事務管理,對于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宗教政策,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當前基層宗教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1、機構體制不順,執法主體資格不明。09年縣級機構機構體制不順,執法主體資格不明。資格不明改革后,我省還有一部分的縣級宗教部門與統戰部合署辦公,并設為內設機構,未列入政府行政序列,執法工作主體資格得不到落實,與國家依法行政相關法規不相適應。
2、基層網絡不健全。宗教工作重點在基層,但當前鄉基層網絡不健全。鎮一級宗教工作力量薄弱,工作機制和工作網絡落實不到位,尤其是村一級。從我縣的實際看,“三級網絡、二級責任制”雖已初步形成,但尚存在不夠健全的問題。各鄉鎮黨委雖都配備了兼職統戰委員分管宗教工作,但統戰委員變動較快,且是兼職職位,主職工作任務重、工作忙,難以有足夠的時間去開展好宗教管理工作。在干部考核指標中,宗教工作占的比重較小,對考核結果幾乎沒有什么影響,使得宗教工作難以擺上黨委和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長效管理機制難以形成。
3、信教隊伍素質低。我縣目前現有的宗教教職人員除信教隊伍素質低。少數具有較高宗教文化素養外,有相當一部分宗教教職人員自身宗教學識水平不高,難以引導信眾,宗教教職人員總體素質亟待提高。
4、行政執法難實施。隨著《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行政執法難實施。法》的相繼實施,對執法工作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但由于宗教部門執法手段不完備,有法難依、有法難究的現象突出,特別在執法過程中調查取證、行政處罰上缺乏強制措施,以致一些宗教問題遲遲難以解決。
二、加強宗教事務管理的幾點建議
1、切實加強縣級宗教工作執法主體建設。進一步理順切實加強縣級宗教工作執法主體建設。宗教部門機構設置,民族宗教部門獨立設置,列入政府序列,人員、編制、工作經費單列,確保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以便有效履行依法行政職能,為依法加強宗教事務管理工作夯實基礎。
2、健全網絡,落實責任,完善基層宗教工作機制。強健全網絡,落實責任,完善基層宗教工作機制。化屬地管理,健全“三級網絡、二級責任制”,把宗教工作納入鄉鎮兩個文明建設考核體系,做到明確目標責任,量化考核內容,提高考核份量,加大考核力度,確保落實到位。縣宗教工作協調小組要發揮在全縣宗教管理工作中的領導和協調作用,督促鄉鎮、村宗教管理職責的落實,對那些宗教事務管理不力,宗教活動混亂,宗教問題突出的地方領導干部,必須嚴肅處理,真正使宗教工作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統一協調,齊抓共管的管理機制。
3、加強愛國愛教宗教教職人員隊伍建設。為宗教教職加強愛國愛教宗教教職人員隊伍建設。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創造有利條件,特別要重視有一定培養前途的年輕宗教人士的培養,可選送部分到佛學院、神學院學習深造,提高他們傳正道、講真經的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宗教學識修養,努力建設一支愛國愛教的宗教教職人員隊伍。要積極發揮宗教界代表人士的作用,利用他們在信教群眾中聯系廣泛、具有一定影響和誠信的優勢,爭取人心,凝聚力量,理順情緒,化解矛盾,更好地為維護宗教領域穩定服務。
4、進一步完善宗教管理法律法規。針對宗教工作中出進一步完善宗教管理法律法規。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出臺相應的操作性強的法律法規,為基層的宗教事務管理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撐。要綜合應用好政策、法律、宣傳、教育、行政等各種手段,綜合協調宣傳、統戰、宗教、公安、安全等政府職能部門和執法部門的力量,多方面多手段地協調和管理宗教事務,不斷推進宗教工作法制化進程。
第5篇: 抓黨建促農村宗教治理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這一重要論述,充分表明了黨對宗教工作的一貫指導思想和原則立場,為我們在新時期新階段進一步做好宗教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今后做好宗教工作的總指導、總依據。我省多宗教并存,建設新青海,創造新生活,必須把正確處理宗教關系作為重要任務之一,以強化社會管理和服務為支撐,以促進和諧為目標,不斷完善具有青海特點的“宗教事務依法管理、宗教寺院社會管理和寺院內部民主管理”三位一體的寺院管理長效機制,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為建設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做出不懈努力。
一、我省宗教和諧共處,宗教法制建設不斷完善
我省是一個多宗教,信教群眾比例高的省份。佛教、伊斯蘭教、道教、基督教和天主教五大宗教都有傳播。全省信教公民約有260萬人,占全省總人口570萬人的45%左右,藏族、回族、蒙古族、土族、撒拉族等少數民族,基本上全民信教。目前,全省依法登記批準開放的宗教活動場所共有2155座,認定備案的宗教教職人員48109萬人。其中漢傳佛教寺院24座,宗教教職人員39名;藏傳佛教寺院661座,宗教教職人員44524名;伊斯蘭教清真寺1352座,宗教教職人員2862人;基督教堂9座,宗教教職人員24名;天主教教堂5座,宗教教職人員5名;道教宮觀15座,宗教教職人員265名。綜上統計,這是我省多宗教的一個顯著特點。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從當前的歷史階段和省情實際出發來分析和認識宗教問題。應當講,一方面我省宗教界人士在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民族團結穩定服務方面,做了許多有益的工作,在鼓勵廣大信教群眾追求文明的道德要求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另一方面,宗教在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當今社會發生了很大變化,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得到尊重和保護,一座座新的寺觀教堂落成,宗教活動正常有序,宗教在社會生活中的積極作用得到發揮,信教和不信教群眾和睦相處,共同致力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宗教界也認識到,這幾十年是我省宗教發展的最好時期,宗教的命運同國家和民族命運是分不開的,國家好、民族好、大家好,宗教才會好。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宗教法制建設取得了明顯的進步和成就。上世紀90年代,省人大民族委員會制定《青海省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規定》和《青海省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規定》。這兩部地方性法規是創制性法規,走在了全國的前列。法規條款不多,地方特色明顯,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都比較強,實施以來發揮了應有作用。2009年,根據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和我省宗教事務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省人大民僑外委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了《青海省宗教事務條例》,這一法規綜合了“兩個管理規定”的內容,又根據上位法規定充實了許多新規定新內容新舉措,宗教事務管理工作更加全面更加完善。2009年,根據省委安排,省人大常委會及時調整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省人大民僑外委積極主動指導海南、海北、海西、黃南、果洛、玉樹自治州制定了藏傳佛教事務條例,并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審查批準。到2013年,省內宗教法規體系形成,這些法規條例突出的特點之一,就是依法界定了政府應當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作為依法管理的范圍,宗教事務內部的事務不屬于政府宗教事務管理的范疇。在藏傳佛教事務條例中特別對寺院、教職人員作出了作為社會基層單位和公民,應當將其納入社會管理范疇統一管理等一些新規定、新舉措,體現了以人為本、科學管理宗教事務的理念。藏傳佛教事務條例的頒布實施,將省委宗教工作的特殊政策上升到法治層面,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藏傳佛教事務工作中出現空白、“盲點”和管理中的隨意性,實現了從重管理輕服務到管理與服務并舉的根本性轉變。這些宗教法規、條例的制定,為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奠定了法治基礎,進一步推進了宗教事務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進程。
二、進一步提高對宗教事務管理工作的認識
我們黨歷來把宗教工作作為黨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形成了一整套理論和方針政策。特別是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們黨把馬克思主義宗教理論同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宗教問題的具體實際相結合,就宗教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決策和部署。長期以來,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把處理好宗教事務作為我省社會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工作予以高度重視,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方面取得了明顯進展。隨著一些新問題的出現,加強和創新宗教事務管理,還要從觀念上與時俱進,將宗教問題納入社會管理的范疇,像對待社會問題一樣依法管理、依法解決。首先,對宗教事務管理要以科學、理性、平常的心態認識宗教問題,以積極務實的態度解決宗教問題,使宗教事務管理在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中發揮應有作用。黨中央把處理好宗教關系作為我國政治領域和社會領域涉及黨和國家工作全局的“五個關系”之一。因此,黨員干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以及從事宗教工作的部門要厘清宗教與政治、宗教與意識形態的聯系與區別,真正處理好宗教關系。要樹立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用科學發展觀指導宗教工作,切實解決對宗教事務不愿管、不會管、不敢管的認識,既要敢于管理,更要善于管理,努力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水平。其次,要加大對宗教事務問題的研究。一方面,對于我省多宗教的省情,專業研究機構要加強對宗教問題的研究。另一方面,把宗教的基本知識納入高校的基本課程中,黨校、行政學院、公務員培訓班也應把宗教知識列入培訓教材,引導黨政干部、廣大青年樹立正確的宗教觀。
三、進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水平
法治是社會管理的基礎和保障,也是社會管理的基本形式。這幾年,我省在宗教法規條例建設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青海省宗教事務條例》、各自治州《藏傳佛教事務條例》的相繼頒布實施,標志著我省宗教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進展,有力推動了宗教事務管理由主要依政策管理向主要依法管理的深刻轉變。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必須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把宗教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事項和活動管好、管到位。各級政府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工作中,一是要增強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自覺性。要牢固樹立宗教事務管理工作是一項長期任務的觀念,避免時緊時松的現象。同時要認真學習黨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防止由于不掌握、不了解、不熟知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給工作造成被動和損失,保障宗教事務管理始終在法治的軌道上健康運行。二是加大貫徹執行法規條例的力度。省宗教事務條例和各州《藏傳佛教事務條例》,都對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宗教活動、宗教團體等方面做出了規范,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各級政府在抓好宣傳的同時,還要嚴格對照法規條例的規定進行監督檢查,從嚴執行,切莫將法規條例“束之高閣”。宗教事務部門和宗教團體要加強對宗教教職人員的管理,對不符合規定和不稱職的宗教教職人員,及時解除或者取消其身份。三是加強依法查處利用宗教進行違法活動的力度。要高度警惕和嚴加防范,抵御境內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對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等活動,該處罰要處罰,觸犯刑事的要依法給予嚴厲打擊,決不可姑息遷就,切實維護團結和諧穩定的大好局面。
四、進一步發揮宗教團體管理宗教事務的作用
我國是一個政教分離的國家。政教分離應當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宗教不介入、不干涉國家事務;另一方面是國家不扶持或者壓制某一種宗教,也不干涉宗教內部事務。因此,政府在宗教事務管理中要充分發揮宗教團體的作用,避免行政權力介入宗教內部事務,避免政府管理的越位或缺位。首先,宗教團體是宗教活動場所社會管理的重要一方面。充分發揮其作用有利于減少政府宗教管理的事項,彌補政府管理的資源不足;有利于化解宗教方面的矛盾和沖突,降低宗教事務管理成本;有利于調動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發揮服務社會的積極作用。宗教團體不僅是黨和政府聯系宗教界人士的橋梁和紐帶,也是聯系、管理宗教活動場所的第一責任部門,發揮好宗教團體的作用更加重要。宗教團體應當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對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進行“愛國愛教、遵規守法、棄惡揚善、崇尚和諧、祈求和平”的主題教育,對宗教教義作出符合時代要求的闡釋。同時,要開展和諧模范寺觀教堂和愛國守法僧尼評選活動,積極營造正氣壓倒邪氣的良好氛圍。其次,要重視各宗教團體的建設。宗教團體的工作是一項長期性、一貫性的工作,在已往的工作中有說起來重要、做起來不重要、用到時想起來的現象。針對我省多宗教的省情,這種狀況應當改進。要重視改善宗教團體的工作條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物力、財力、人力上給予支持和保障,支持他們積極自主地開展活動。第三,要重視對宗教人士的培養教育,努力增進與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聯系。要及時與他們溝通思想,聽取他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做到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生活上關心照顧,努力造就一支愛國愛教、遵紀守法、有較高宗教學識和現代科學文化知識的宗教人士隊伍,保證宗教領導權掌握在愛國愛教的人士手中。
五、進一步加大黨的宗教方針政策宣傳教育力度
新時期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就是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堅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加強黨的宗教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基礎。一要增強黨員干部的思想教育。要廣泛開展馬克思主義宗教觀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指導思想和行動,嚴格遵守黨的紀律、組織紀律和工作紀律,在維護國家統一、增進民族團結、反對分裂滲透等大事大非面前立場堅定、旗幟鮮明、行動堅決。二要加強黨的輿論宣傳陣地建設,加強網絡建設,認真清理和嚴厲打擊非法網絡通訊,加大廣播電視“村村通”、“戶戶通”建設力度,深化“平安青海”、“平安寺院”建設。三要加強對宗教教職人員的宣傳教育。宣傳教育要抓重點,抓要害,理直氣壯地宣傳黨的宗教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深入開展“愛國、法制、感恩”教育,切實增強僧俗群眾的國家意識、公民意識和法律意識。
六、進一步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是黨的宗教政策的精神實質,深刻揭示了宗教工作中必須把握的辯證關系,明確指出了宗教工作必須堅持的大原則、大方向。我們貫徹黨的宗教信仰政策也好,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也好,目的都是要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些年來,從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關注宗教教職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這一工作在我省取得了明顯進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宗教教職人員作為特殊的群體,黨和政府還要一如既往地給予關注關心,一方面要按照國家的規定,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改善農牧民群眾生產生活條件的基礎上,妥善解決老弱病殘宗教教職人員的醫療、衛生、養老和宗教活動場所的通路、通電、通水等問題。同時,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還要貫徹以寺養寺的原則,幫助那些比較困難的寺院提高自養能力,切實減輕信教群眾的經濟負擔。另一方面,各級政府也要進一步樹立宗教事務管理方面的服務意識,最重要的是要寓宗教于社會管理之中,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切實增強服務意識,增強宗教管理方面的防范、管控意識,增強社會管理就是社會服務意識,避免對服務意識的淡薄或缺乏,不斷加大僧眾享受改革發展成果的力度。
七、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始終把握宗教工作的主動權
隨著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和我省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宗教問題的國際性和復雜性日趨明顯。陳云同志指出:“利用宗教,同我們爭奪群眾尤其是青年,是國內外階級敵人的一個慣用伎倆,也是某些共產黨領導的國家丟失政權的慘痛教訓。”我們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必須遵循“民族宗教無小事”和“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生活上關心照顧”的原則,充分認識宗教存在的長期性,宗教問題的群眾性和特殊復雜性,必須尊重宗教存在和發展的客觀規律,妥善處理好宗教問題,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要加強對宗教領域問題的調查研究,全面及時掌握情況,深入研究新形勢下宗教工作的規律,不斷調整工作思路,探索新方法,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增強處理復雜問題的能力,努力增強工作的針對性、準確性和預見性,牢牢把握宗教工作的主動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