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漢語單詞,拼音為ché新席ā Ng是指城鎮和鄉村。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深化全市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文章6篇 ,歡迎品鑒!

【篇1】深化全市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今年來,我縣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總體較好,但部分企業安全生產法治意識淡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風險辨識不深入、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不徹底,反映出我縣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領域安全基礎薄弱、本質安全水平較低,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復雜嚴峻。
為深刻吸取全國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教訓,堅決遏制、杜絕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領域一般事故發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通過采取職能部門監管執法與指導服務相結合方式,不斷提升服務能力水平,推動企業自覺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著力營造安全生產和諧共治良好局面,促進全縣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工作目標
通過此次專項整治行動,認真排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領域安全隱患,降低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風險,提高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領域安全監管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產風險,堅決杜絕、遏制一般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三、組織領導
縣應急管理局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股室工作人員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縣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隱患排查整治等工作開展情況采取明察暗訪的形式進行監管執法。
四、實施步驟
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分三個階段開展。
(一)自查自糾自改階段: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企業自覺主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建立工作臺賬,自查自糾報安全隱患。
(二)監管執法服務階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中旬。在企業自查自糾基礎上,持續深化自查自改;
加強對企業的監管執法與服務,形成良性互動,著力提升企業本質安全生產水平,補齊企業安全基礎短板。縣應急管理局采取“雙隨機一公開”“四不兩直”等方式,對企業前期自查自糾和自改等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明察暗訪,對未落實主體責任,導致事故或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企業將依法依規進行查處,確保歲末年初、元旦、春節期間的安全生產。
(三)總結提升階段:2020年3月中旬至3月底。各企業要認真總結專項整治行動經驗成果,形成工作長效,推進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領域安全高質量發展。
五、重點任務
(一)推行清單制管理,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各企業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建立健全責任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要親自上手、親自帶頭,認真抓好具體工作的落實。各企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恪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安全生產。要制定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清單、安全生產崗位責任清單和日常安全檢查清單等,自覺主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做到安全責任、投入、培訓、管理和應急救援“五到位”,不斷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
(二)貫徹《導則》《標準》,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各企業要按照《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導則》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等要求,進一步排查本企業風險隱患,強化重點環節、區域和人員的監控。各企業要結合安全領導寧里,工藝特點、設施設備狀況等要素,突出冬季安全生產特點,開展好季節性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規范建立問題隱患整治臺賬。
(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扎實開展安全警示教育。各企業要認真組織員工學習全國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領域事故報告,扎實開展安全警示教育學習。深刻吸取事故教訓,以案促醒,堅決消除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周密安排部署
各企業要充分認識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緊迫感,狠抓落實,全力做好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要加強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按照時間節點要求,細化任務,落實責任,確保此次專項行動工作落到實處。
(二)全面排查整改,狠抓責任落實
各企業要對照《導則》《標準》認真梳理,仔細排查,落實整改,切實把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做細、做扎實,并建立規范的臺賬清單,確保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嚴格監管執法,加大查處力度
堅持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以集中整治強化日常監管,以日常監管鞏固整治成果。加大違法查處力度,對忽視安全工作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造成后果的企業及負責人,依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
【篇2】深化全市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今年來,我縣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總體較好,但部分企業安全生產法治意識淡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風險辨識不深入、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不徹底,反映出我縣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領域安全基礎薄弱、本質安全水平較低,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復雜嚴峻。
為深刻吸取全國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教訓,堅決遏制、杜絕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領域一般事故發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通過采取職能部門監管執法與指導服務相結合方式,不斷提升服務能力水平,推動企業自覺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著力營造安全生產和諧共治良好局面,促進全縣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工作目標
通過此次專項整治行動,認真排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領域安全隱患,降低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風險,提高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領域安全監管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產風險,堅決杜絕、遏制一般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三、組織領導
縣應急管理局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股室工作人員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縣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隱患排查整治等工作開展情況采取明察暗訪的形式進行監管執法。
四、實施步驟
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分三個階段開展。
(一)自查自糾自改階段: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企業自覺主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建立工作臺賬,自查自糾報安全隱患。
(二)監管執法服務階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中旬。在企業自查自糾基礎上,持續深化自查自改;
加強對企業的監管執法與服務,形成良性互動,著力提升企業本質安全生產水平,補齊企業安全基礎短板。縣應急管理局采取“雙隨機一公開”“四不兩直”等方式,對企業前期自查自糾和自改等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明察暗訪,對未落實主體責任,導致事故或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企業將依法依規進行查處,確保歲末年初、元旦、春節期間的安全生產。
(三)總結提升階段:2020年3月中旬至3月底。各企業要認真總結專項整治行動經驗成果,形成工作長效,推進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領域安全高質量發展。
五、重點任務
(一)推行清單制管理,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各企業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建立健全責任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要親自上手、親自帶頭,認真抓好具體工作的落實。各企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恪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安全生產。要制定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清單、安全生產崗位責任清單和日常安全檢查清單等,自覺主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做到安全責任、投入、培訓、管理和應急救援“五到位”,不斷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
(二)貫徹《導則》《標準》,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各企業要按照《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導則》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等要求,進一步排查本企業風險隱患,強化重點環節、區域和人員的監控。各企業要結合安全領導寧里,工藝特點、設施設備狀況等要素,突出冬季安全生產特點,開展好季節性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規范建立問題隱患整治臺賬。
(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扎實開展安全警示教育。各企業要認真組織員工學習全國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領域事故報告,扎實開展安全警示教育學習。深刻吸取事故教訓,以案促醒,堅決消除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周密安排部署
各企業要充分認識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緊迫感,狠抓落實,全力做好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要加強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按照時間節點要求,細化任務,落實責任,確保此次專項行動工作落到實處。
(二)全面排查整改,狠抓責任落實
各企業要對照《導則》《標準》認真梳理,仔細排查,落實整改,切實把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做細、做扎實,并建立規范的臺賬清單,確保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嚴格監管執法,加大查處力度
堅持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以集中整治強化日常監管,以日常監管鞏固整治成果。加大違法查處力度,對忽視安全工作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造成后果的企業及負責人,依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
【篇3】深化全市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一、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專題
(一)組織集中觀看。要認真組織做好“生命重于泰山—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公開版的集中觀看學習,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黨組(黨辦)及所屬各單位黨組織分別負責落實。
(二)集中學習教育。
1、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要安排專題學習,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結合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實際,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措施。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黨辦)分別負責落實。
2、分級分批組織各類安全監管干部和建筑施工、監理及房地產開發、物業等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培訓,將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作為培訓的重要內容,廣泛開展領導干部大講堂、專家學者專題講座、一線工作者上講臺等多種宣講形式,結合生產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深入剖析, 用鮮活事例啟發思考,推動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走深走實,力爭3年內普遍輪訓一遍,推進學習教育全覆蓋。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人事教育科分別牽頭負責,有關科、中心、站配合落實,對本級各類安全監管人員和轄區內建筑施工、監理及房地產開發、物業等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培訓。
(三)深入系統宣貫。將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納入黨組宣傳工作重點,精心制定宣傳方案,部署開展經常性、系統性宣傳貫徹和主題宣講活動,形成集中宣傳聲勢。要結合“4·15國家安全日”“5·12防災減災 周”“安全生產月”“11·9消防宣傳月”和安全宣傳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等活動,張貼宣傳標語, 發放宣傳手冊,在局網站開設專題專欄,廣泛深入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要把宣傳安全生產先進典型事跡與曝光安全生產典型問題相結合,強化警示教育,增強公眾安全意識,營造安全生產必須警鐘長鳴、常抓不懈、絲毫放松不得的社會氛圍,推動全民關心、支持、參與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提高全社會整體安全水平。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黨組(黨辦)分別牽頭負責,質量安全等有關科、辦、中心、站配合落實。
(四)壓實安全責任。要認真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及山西省實施細則,將安全生產納入黨組重要議事日程,每季度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強化黨政領導責任落實。要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為重中之重,與行業工作同規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落實;建立和落實企業分級分類安全監管辦法,消除監管漏洞盲區,強化部門監管責任落實。健全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全過程責任追溯制度,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黨組(黨辦)分別牽頭負責,安委辦、質量安全科等有關科、辦、中心、站配合落實。
(五)有效防范化解風險。要建立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落實安全設防標準,落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制度。要突出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加強建筑施工和市政設施安全風險防控,強化建筑施工、市政設施運營管理等各環節安全責任措施落實, 確保萬無一失。要積極推動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深化建筑施工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監管和安全生產執法體制改革。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安委辦分別牽頭負責,質量安全科等有關科、中心、站配合落實。
(六)加強安全監管干部隊伍建設。要統籌加強安全監管力量建設,通過多種方式優化專業力量,對現有安全監管執法人員采取脫產培訓、繼續教育、實踐鍛煉等方式提升專業監管能力,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不低于在職人員的75%。落實國家安全生產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規劃和標準導則。全面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制度,分級分類精準執法。要加強安全監管人才培養,組織開展大培訓,通過調任或聘任制方式引進急需緊缺專業人才,提高干部隊伍整體素質。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人事教育科分別牽頭負責,安委會各成員單位配合落實。
(七)時間安排。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4個階段實施。
1、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5月)。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專項整治行動統一安排部署,成立組織機構,細化工作措施,量化目標任務,召開專題會議,全面安排部署。
2、組織實施階段(2020年6月至12月)。組織“生命重于泰山——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電視專題片的播出和收看。要廣泛開展學習宣傳貫徹活動, 依法依規落實安全責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隱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3、重點推動階段(2021年)。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責任考核細則。積極推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防控體系,隱患治理取得顯著成效。
4、完善提升階段(2022年)。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專題活動情況, 總結一批典型經驗成果,加強示范引導,推動全系統安全生產整體水平不斷提升。
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題
(一)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1、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要建立健全“縱向到底、橫向到邊”覆蓋全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構建“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安全生產工作體系。制定從主要負責人、其他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生產單元負責人到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清單,明確責任范圍、考核標準等內容,并在適當位置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公示。
2、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等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必須嚴格落實法定職責,做到責任、管理、投入、培訓、應急救援“五到位”。在企業復工復產、檢維修和法定節假日等安全生產關鍵時間節點、重要時段,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在崗在位、盯守現場,確保安全。2020年底前,制定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
3、落實企業管理人員的責任。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負具體責任,其他負責人承擔分工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企業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根據工作職責,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
4、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企業各部門負責人按照“一崗雙責”要求,落實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企業生產單元負責人對本生產單元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企業重點崗位、班組要嚴格履行自身安全生產職責。一線作業人員要熟練掌握崗位管理制度、操作規程、作業標準、安全技術措施等,對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重點行業領域企業要嚴格落實以師帶徒制度,確保新招員工安全作業。
5、完善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機制。企業要加強安全生產法治教育,提高全員守法自覺性,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內生機制。建立企業內部安全生產監督考核機制,推動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按照省住建廳2020年底前制定出臺的本行業領域分級分類安全監管辦法,推動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
(二)健全完善企業自主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1. 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團隊。企業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管理和技術團隊,鼓勵設立安全總監,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建立并落實支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開展工作的制度機制,提升安全管理科學化、專業化、規范化水平。到2021年底前,各重點行業領域企業通過自身培養和市場化機制全部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和技術團隊。
2.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企業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制度、安全風險管控制度、安全風險警示報告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等制度,開展宣傳普及,抓好貫徹執行, 定期修訂完善。
3. 強化安全投入。企業要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嚴格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使用,堅持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相結合,確保足額提取、使用到位,嚴禁違規挪作他用,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嚴格落實安全技術設備設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時更新推廣應用先進適用安全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企業要加強從業人員勞動保護,配齊并督促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品。
4. 強化安全教育培訓。企業要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崗位操作技能和應急處置措施,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和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充分利用國家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支持政策,加強企業安全人才培養。
5. 持續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各類企業要按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2016)和行業專業標準化評定標準的要求,從目標職責、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訓、現場管理、安全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續改進等八個方面,建立與企業日常安全管理相適應、以安全生產標準化為重點的企業自主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現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操作行為、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規范化。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2022年底前,規模以上企業均應完成自評工作。企業要在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運行過程中,根據人員、設備環境和管理等因素變化,持續改進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三)健全完善企業安全生產預防控制體系。
1. 全面開展安全風險辨識。企業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 針對本企業類型和特點,科學制定安全風險辨識程序和方法,定期組織專業力量和全體員工全方位、全過程辨識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做到系統、全面、無遺漏,并持續更新完善。對辨識出的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梳理評估,確定類別和等級,制定包括風險所處的作業場所、風險描述、管控措施和應急預案等內容的企業安全風險清單,建立企業安全風險數據庫,繪制企業“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實現“一企一清單一張圖”。
2. 有效管控安全風險。企業要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對安全 風險分級、分類進行管理,逐一落實企業、車間、班組和崗位的管控責任,從組織、制度、技術、應急等方面對安全風險進行有效管控, 達到回避、降低和監測風險的目的。針對高危工藝、設備、物品、場所和崗位等重點環節,高度關注運營狀況和危險源變化后的風險狀況,動態評估、調整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于受控范圍內。2021年底前,各類企業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風險管控制度。
3. 實施安全風險公告警示。企業要在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分別設置安全風險公告欄,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后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工作場所和崗位,要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并強化危險源監測和預警。企業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明確風險管控和報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風險管控和報告工作全面負責,要明確安全風險管控和報告流程,定期向有關監管部門報送安全風險清單,接受監督。
4. 加強安全隱患排查。企業要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隱患排查、治理、記錄、通報、報告等重點環節的程序、方法和標準,明確和細化隱患排查的責任、事項、內容和頻次,并將責任逐一分解落實,按照“班組日查、車間周查、廠礦月查、集團公司季查”的要求,推動全員參與自主隱患排查,尤其要強化對存在重大風險的場所、環節、部位和“三違”行為的隱患排查,在國有企業全面推行習慣性違章作業人員違章記分管理。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與政府部門互聯互通的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 等方式,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企業職代會“雙報告”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5. 嚴格落實治理措施。企業要按照有關行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并向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報告;制定并實施嚴格的隱患治理方案,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實現閉環管理。2020年底前,企業要建立起完善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市、縣有關部門和各類企業要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一張網”信息化管理系統,做到自查自改自報,實現動態分析、全過程記錄管理和評價,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規范化軌道。
6. 健全完善標準規范。已出臺雙重預防機制標準規范的行業,有關部門要組織企業開展對標活動;未出臺標準規范的,要按照2020 年底前省住建廳出臺的行業領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推動企業落實。
(四)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
1. 嚴格實施企業安全承諾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結合實際,組織制定至少包括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管理體系、加大安全投入、嚴格風險管控、強化隱患排查治理等項目的企業主體責任清單,每年向社會和全體員工公開落實情況。要加強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和企業內部監督,落實舉報獎勵制度,督促企業嚴守承諾、執行到位。
2. 加強安全生產誠信建設。要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制度,對存在以隱蔽、欺騙或阻礙等方式逃避、對抗安全生產監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產生重大安全隱患,違規更改工藝流程,破壞監測監控設施,以及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遲報事故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主觀故意行為的單位及主要責任人,依法依規將其納入信用記錄,加強失信懲戒,從嚴監管。加強信用信息“雙公示”工作,督促企業誠信守法辦企。2020年底前,修訂完成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制度。
3. 提升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服務水平。要篩選一批有資質、專業化安全技術服務機構,支持做大做強,客觀公正、安全準確地提供技術支撐,為企業提供高水平安全技術和管 理服務;同時加強監督管理。
4. 充分發揮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參與風險評估和事故預防功能。深入推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范》 (AQ9010-2019)和《關于在全省高危行業領域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通知》,發揮保險機構參與企業風險管控和事故預防功能,加快建立保險機構和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等參與的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運用安責險差別費率、浮動費率的杠桿作用,切實發揮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功能,推動企業加強安全管理。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安委辦牽頭,質量安全科、建筑業管理科、房地產管理科、城市建設管理科和各有關科、中心、站配合并負責具體落實。
(五)時間安排。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4個階段實施。
1、動員部署(2020年5月)。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各企業要按照專項整治行動統一安排部署,廣泛宣傳發動,結合實際明確年度目標任務和時間進度,定期匯總情況,掌握工作進度。
2、組織實施(2020年6月至12月)。要對相關企業情況進行梳理研判,重點分析企業層面目前存在的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鏈條、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問題,結合實際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強化“零事故”單位創建、研究建立工作機制,不斷推動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3、重點推動(2021年)。要堅持統籌推進、持續深入、重點突出、務求實效,緊盯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實施等重點目標任務,按照時間進度有序推進各項工作,確保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4、鞏固提升(2022年)。結合各相關單位和企業工作開展情況,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和共性問題,健全完善有關法規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項推動落實。結合各單位經驗做法,梳理總結一批典型成果,供各地學習借鑒和推廣。 各國有企業要總結形成本專題年度工作報告和三年行動報告并報市住建局安委會辦公室,重大情況及時報告。
三、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
(一)加強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將城市安全發展落實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
1. 科學評價城市安全韌性情況,圍繞城市安全韌性短板和提升要求,合理布局各類防災減災等用地和設施,提升城市安全韌性水平。將安全韌性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城市體檢評估指標體系,通過城市體檢,建立對城市安全韌性相關規劃建設反饋機制。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城市建設管理科分別牽頭,與規劃與自然資源、城市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 開展城市公共設施安全專項體檢,查找各類城市公共設施規劃布局、建設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和突出短板;開展城市公共衛生安全專項體檢,查找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在應對重大傳染病問題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城市建設管理科分別牽頭,與城市管理、教育、民政、規劃與自然資源、商務、文旅、衛健、應急、人防、通信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 加快建設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建設市縣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指導縣(市、區)在現有城市管理信息化平臺基礎上進行拓展升級,整合城市管理相關數據資源,加強城市管理信息數據標準化建設,推進實現各類信息共享和利用,保障城市安全運行。到2022年底,努力實現國家、省、市、縣四級平臺互聯互通、數據同步、業務協同,提升城市綜合 管理服務智能化水平。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城市建設管理科分別牽頭,與城市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指導全面排查建筑物安全隱患,督導整治安全隱患。
1. 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全面排查將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為酒店、飯店、學校、體育館等人員聚集場所的安全隱患,逐一建檔造冊,實行隱患排查治理清單化管理,確保責任明晰、措施落地、整改到位。強化部門協同落實、聯合執法,確保排查整治全覆蓋、無盲區。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房地產管理科分別牽頭,與城市管理、教育、商務、體育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 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聚焦“四無”建設(無建設用地使用權、建設用地和工程規劃許可、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等審批和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變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建筑、違法改擴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的建設行為等,依法嚴肅查處。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建筑業管理科、質量安全科、房地產管理科分別牽頭,與城市管理、規劃與自然資源、人防辦、審批服務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 規范房屋建筑改造行為。要制定改建相關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保障租賃住房建設和使用安全。既有建筑物加裝電梯和節能改造應當符合安全要求。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房地產管理科分別牽頭,與規劃與自然資源、審批服務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根據城市建設安全出現的新情況,明確建筑物所有權人、參建各方的主體責任以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1. 落實建筑物所有權人主體責任。建筑物所有權人應承擔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做好已投入使用且保修期滿的既有建筑外墻保溫系統的維修工作。直管公房管理單位要落實房屋安全責任,加強動態監管,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檔案和日常檢查維護制度,做好維修、加固、排險、危舊房改造和應急處置工作。要指導和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協助開展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房地產管理科分別牽頭,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
2. 落實工程建設參建各方責任。強化“1+N”責任,壓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和施工、監理、勘察、設計單位等參建主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設單位應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健全項目質量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加強工程建設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保障合理工期和造價,加強對參建各方的履約管理。施工單位應完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推行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勘察、設計、監理等單 位應依法履行相應責任。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質量安全科分別牽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分別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
3. 落實監管部門責任。強化政府對工程建設全過程質量監管,不斷健全省、市、縣三級監管體系。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模式,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隊伍建設,開展監管人員培訓,提升監管人員業務素質和執法能力,將監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政府預算。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人事教育科、質量安全科分別牽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分別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
(四)加強城市地下空間利用和市政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推動 開展市政公用設施信息及監測預警管理系統建設。
1. 加強城市地下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指導各地開展地下基礎設施的摸底調查,理清基礎情況,研究制定加強城市地下空間利用和市政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指導意見,落實部門、地方、企業管理責任,排查整治安全隱患,建立信息管理平臺,完善城市地下基礎設施安全綜合治理的長效機制。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城市建設管理科牽頭,與發展改革、規劃與自然資源、通信、廣電、人防、能源、審批服務管理等部門分別按職責分工負責。
2. 推動開展城市地下基礎設施信息及監測預警管理平 臺建設。實現城市地下基礎設施信息的即時錄入、動態更新、共建共享、實時監控,并與城市信息模型基礎平臺對接,滿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隱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城市建設管理科牽頭,與發展改革、規劃與自然資源、通信、廣電、人防、能源、審批服務管理等部門分別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健全燃氣行業管理和事故防范長效機制,建立渣土受納場常態監測機制、推動市政排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建設。
1、督促指導各地落實《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計劃》,推進市政排水管網地理信息化系統建設。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城市建設管理科牽頭,與有關部門分別按職責分工負責。
2、總結推廣建筑垃圾治理試點城市做法經驗,指導各地建立健全渣土受納場常態監測機制,消除堆體安全隱患。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城市建設管理科分別按職責分工負責。
3、指導各地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 加強城市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治理等監督管理。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安全建設,開展農村住房安全隱患排查,做好農村危房改造“動態保障”,強化技術指導,切實保障農民群眾住房安全。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城市建設管理科、質量安全科、村鎮管理科分別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城市排水防澇工作。開展排水防澇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清疏堵塞的排水管網,確保排水能力;及時補齊修復丟失、破損的窨井蓋,落實防墜落措施;做好易積水路段周邊路燈等配電設施的安全防護,防止人員觸電;在易發內澇積水的立交橋下、過街通道、涵洞等設置必要的監控設備、警示標識,汛期時根據需要安排人員值守;加強泵站、閘門等設施的汛前維護,確保安全、正常運轉;疏浚具有排澇功能的城市河道,保障雨水行泄通暢。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城市建設管理科分別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指導開展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治理,嚴厲打擊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1. 嚴肅查處施工安全事故。做好事故調查分析,嚴格事故查處督辦和工作約談制度,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關于加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責任企業人員處罰的意見》、《關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揚塵治理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處置工作的通知 (試行)》、《關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揚塵治理違法違規行為責任人員處置工作的通知(試行)》等有關規定,完善事故查處機制,強化事故責任追究。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質量安全科牽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分別按職責分工負責。
2. 狠抓重點領域安全風險防控。嚴格執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及我省實施細則,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起重機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治理,防范化解重大事故隱患,強 化風險隱患排查治理。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質量安全科牽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分別按職責分工負責。
3. 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能力。不斷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監管機制,強化建筑施工企業和從業人員動態監管,健全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常態機制,推動落實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推進“智慧工地”管理平臺建設,健全山西省建筑市場信用體系。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質量安全科牽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分別按職責分工負責。
4. 嚴厲打擊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違法發包、分包和掛靠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檢查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扣減建筑市場信用評價得分,對情節嚴重的列入我省建筑市場“黑名單” ,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信用聯合懲戒措施,持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穩定,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建筑業管理科、質量安全科牽頭,招投標事務中心、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等單位分別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時間安排。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4個階段實施。
1、動員部署(2020年5月)。要切實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增強開展專項整治的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細化實施方案,明確重點任務,強化工作措施,廣泛宣傳發動,對專項整治工作全面動員部署。
2、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全面排查城市建設領域安全生產風險隱患,建立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兩個清單”,制定時間表、路線圖,明確整改時限和整改要求,落實整改責任和整改措施,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3、集中攻堅(2021年)。各地要動態更新“兩個清單” ,加大專項整治攻堅力度,針對重點難點問題,細化治理措施,持續開展隱患問題整治,加強跟蹤整改,實現隱患“排查、整改、驗收、銷號”閉環管理,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4、鞏固提升(2022年)。認真分析城市建設安全生產共性 問題和突出隱患,深入查找深層次原因,及時總結各地經驗做法, 研究提出強化城市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健全完善長效機制,鞏固專項整治成果。
四、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
(一)宣貫完善法規標準體系。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法》和新制修訂法律法規及標準的學習宣傳貫徹,引導企業自我守法、公眾自覺用法,在全社會加快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二)完善安全責任體系。落實政府領導責任,建立以多元共治為特征、以風險管理為主線的特種設備安全治理體系,實現橫向協調、縱向高效的組織領導,推動治理能力現代化。落實專業監管責任,實現轄區特種設備全部登記在冊、納入有效監管,建立例會調度和督查考核制度,打通責任落實“最后一公里”,完善監管執法與檢驗檢測“雙軌制”,出臺安全信用監管制度,深入打非治違,嚴格 “黑名單”管理,保持監管高壓態勢。嚴把技術檢驗檢測責任關,及時出具客觀、公正、有效的檢驗檢測報告。落實部門監管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要求,對本行業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督導檢查,防止出現系統性安全風險,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強化橫向協調工作機制。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嚴格執行“三落實、兩有證、一檢驗、一預案”規定,切實把主體責任標準化、清單化、流程化,鼓勵企業通過團體標準、自我聲明等方式主動提高特種設備質量安全水平。
(三)完善風險管控機制。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科學制定安全風險辨識程序和方法,定期進行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風險辨識,進行風險點查找、風險研判、風險防范;實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確定安全風險類別和風險等級,采取回避、降低和監測風險等措施,實現有效管控;強化安全風險警示報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明確風險管控和報告流程,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風險報告制度,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
(四)完善隱患治理機制。建立企業自查、上報、治理和政府部門督辦、銷號全過程閉環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落實企業定期巡檢和維護保養制度,列出問題清單,建立隱患臺賬,切實做到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嚴格執行檢驗檢測制度,確保特種設備本質安全;加強執法檢查,定期開展隱患統計分析,并通報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治理,切實解決本地區本行業領域“老大難”“ 硬骨頭”問題。
(五)完善應急管理機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及應急處置平臺,設立各級安全監管專項經費并納入同級財政予以保障。健全事故調查處理機制,加強統計分析,加快建立風險管理防控聯動機制。修訂各級特種設備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以塔吊、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高處作業吊籃、附著式提升腳手架、門式腳手架、起重吊裝設備為重點,加強風險預警與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加大應急裝備投入,加強應急隊伍建設,提升特種設備應急管理水平。
(六)大力推進科技興安。發揮特種設備智慧監管平臺優勢,實現縣、市、省特種設備監察、使用、檢驗數據對接,加強特種設備實時監控和動態監管。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質量安全管理科、城市建設管理科、房地產管理科分別牽頭,與市場監管、應急管理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安全監督機構等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落實。
(七)時間安排。
2020年4月開始至2022年12月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1、周密部署、廣泛動員。(2020年4月)
結合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實際,制定專項整治具體實施方案,要有針對性,確定總體工作目標和年度工作目標。召開專項整治工作啟動會議,宣貫國務院安委會專項整治工作部署,廣泛宣傳發動,明確工作要求及工作內容,強化工作任務落實,并將會議精神傳達至各基層單位和轄區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
2、認真組織、排查整治。(2020年5月-12月)
對每個環節、每個崗位、每個部位安全風險隱患和每項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所有發現的隱患問題都要建立隱患問題清單和整改清單(以下簡稱“兩個清單”),制定時間表路線圖,明確整改單位和整改要求,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加快推進實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3、深入檢查、集中攻堅。(2021年1月-12月)
動態更新“兩個清單”,對發現的每一項事故隱患,都要嚴格落實整改責任,對重大隱患和問題要實行領導掛牌督辦,對隱患屢改不到位、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止、整治期間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要納入失信“黑名單”,實行聯合懲戒。嚴格落實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動建立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風險防范雙重預防體系,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4、總結提高、取得成果。(2022年1月-12月)
深入分析全市特種設備安全共性問題和突出隱患,深挖細究深層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標準、以及政策措施層面需要建立健全、補充完善的具體制度,逐項推動落實。結合各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經驗做法,制定一批制度措施,健全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形成一套具有 晉城特色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制度體系。
要及時收集匯總本單位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進展情況,于每月10日前按規定的內容和要求上市住建局質量安全科。于每年12月10日前,將本年度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總結報市住建局質量安全科。2022年11月30日前,報送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總結。
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一)實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新建住宅小區按標準劃線管理。2020年底前,督促指導公共建筑、新建住宅小區的管理使用單位,按標準對消防車通道逐一劃線、標名、立牌,實行標識化管理,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支持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從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中支取劃線、標名、立牌等改造費用。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房地產管理科牽頭,與應急管理、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物業服務中心、房產事務中心、住房保障事務中心等有關單位分別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
(2)老舊小區實施“一城一策、一區一策”綜合治理。與城市管理、交通運輸、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門聯合或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結合轄區老舊小區(2000年以前建成)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邊環境、道路管網等方面情況,調研掌握現有機動汽車保有量、住宅小區現有車位數量,分析評估住宅小區車位的缺額數量等情況,2020年6月底前,排查建立老舊住宅小區基本臺賬,制定實施“一城一策、一區一策”消防車通道治理方案,按照“先急后緩”原則,結合城市更新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年內每個街辦(鄉鎮)至少完成1個老舊小區治理任務;2021年完成50%老舊小區治理任務;2022年完成全部老舊小區治理任務。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房地產管理科牽頭,配合公安應急管理、交通、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分別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物業服務中心、房產事務中心、住房保障事務中心分別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
(3)加強規劃建設提供基礎保障。與自然資源、城市管理局、公安等部門聯合啟動編制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將城市停車場建設列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重要內容,按照加強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的有關政策文件,嚴格落實建筑物配建停車位有關標準要求;并協調有關部門將新建停車場列入“十四五”相關規劃重要工程推動建設。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城市建設管理科牽頭,與公安、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城市管理、人防等部門分別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
(4)優化停車資源管理使用。要督促公共停車設施的管理經營單位,對老舊小區居民實行優惠停車,合理設置門檻和限制條件要求,簡化辦理程序,壓縮辦理時間,降低停車費用,形成普惠效應。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房地產管理科牽頭,與公安、城市管理、應急管理、交通等部門分別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物業服務中心、房產事務中心、住房保障事務中心分別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
(5)加強綜合執法和聯合管理。2020年,建立健全由消防救援、公安、住建、自然資源、城市管理等執法部門組成的定期會商、分析研判、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暢通信息共享渠道。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查處未經施工許可擅自建設的建、構筑物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等違法行為,加強對車庫、停車場改變使用性質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并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及時勸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等違法行為。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房地產管理科牽頭,與公安、城市管理局、自然資源、應急管理、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分別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物業服務中心、房產事務中心、住房保障事務中心分別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
(二)整治老舊場所及新材料新業態等突出風險。
1、抓好老舊場所突出風險治理。針對老舊小區、家庭生產加工作坊、“三合一”場所、城鄉結合部等突出風險,與有關部門結合“十四五”規劃編制實施、新型城鎮化建設、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城鎮棚戶區改造,分類施策、分類整治,組織升級改造消防設施,推動落實基層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條件。2020年起,各縣(市、區)每年將老舊場所消防風險治理列入實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辦整改一批老舊場所火災隱患問題。2022年,以街道鄉鎮為單位,老舊場所基本落實火災風險差異化防控措施。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房地產管理科牽頭,與發改、自然資源、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分別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物業服務中心、房產事務中心、住房保障事務中心分別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
2、抓好新材料新業態突出風險治理。聯合有關部門在居民住宅區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停放場所,2020年摸清工作底數;2021年50%的居民住宅區落實電動自行車集中管理要求措施;2022年,居民住宅區全部落實電動自行車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對人員密集場所、施工現場違規搭建、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鋼板房開展專項檢查,每年依法組織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房地產管理科、質量安全科分別牽頭,與工信、自然資源、商務、應急管理、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分別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
(三)打牢鄉村地區火災防控基礎。
1、積極改善鄉村消防安全條件。與有關部門結合國家和全省關于城鄉統籌發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扶貧攻堅、鄉村振興、平安鄉村建設等政策方針,統籌將鄉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鄉鎮總體規劃編制內容并同步實施,組織制定鄉村消防專項規劃,從源頭上消除農村消防安全建設空白。充分考慮鄉村地區消防安全基本需要,因地制宜地推進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裝備、電氣防火等基礎設施建設和安全改造。逐步解決農村電氣線路老化、敷設不規范等問題。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村鎮管理科分別牽頭,與政法委、農業農村局、應急管理、發展改革、自然資源、交通、能源、消防救援支隊等分別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
2、統籌實施鄉村地區火災隱患治理。與有關部門通過人居環境改造治理、異地扶貧搬遷、農村危房改造、民房恢復重建以及水改、電改、灶改、路改等工程,結合鄉村文物古跡、傳統村落、民族村寨、傳統建筑歷史文化保護工作,有計劃地進行改造升級,進一步解決建筑耐火等級低、消防車通道不暢通、防火間距不足、電氣線路老化等問題。強化鄉鎮產業工業園、特色小鎮、小微企業、家庭工廠、手工作坊、鄉村車間、直采電商、農家樂及民宿等單位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突出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加強對農村地區“老幼病殘”和貧困地區建檔立卡等特殊人群居住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對未摘帽貧困地區的扶貧項目開工復工、異地搬遷配套設施建設等,優先提供技術指導服務,通過實地檢查、技術會診、遠程問診等方式,研究提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護的建議措施。2022年,鄉村消防安全條件明顯改善。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村鎮管理科分別牽頭,與政法委、農業農村局、應急管理、發展改革、公安、自然資源、交通、工信、能源、文物、消防救援支隊等分別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
(四)實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數據管理。與有關部門結合電子政務、智慧城市建設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數據系統建設,結合監督管理、歷史火災等內部信息,共享匯聚融合相關行業數據資源。2022年底前,分級建成城市消防大數據庫,建成火災監測預警預報平臺,實現對火災高風險場所、高風險區域的動態監測、風險評估、智能分析和精準治理。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城市建設管理科、房地產管理科、質量安全科、村鎮管理科分別牽頭,配合發展改革、財政、工信、行政審批、消防救援支隊等分別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
(五)時間安排。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1、動員部署(2020年5月)。按照市安委會統一部署,啟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各地結合實際制定細化本地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治理目標、重點任務、責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時限等內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動的部署發動。
2、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對本地區本行業消防安全風險隱患全面排查,建立問題隱患和整改責任“兩個清單”,明確排查時間表、整改路線圖、工作責任人,積極發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確保各項排查任務精準推進落實。
3、集中攻堅(2021年)。各地、各有關部門對照前期排查的“兩個清單”,堅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難,細化各項治理舉措,實施差異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全面落實政府掛牌督辦和跟蹤整治,強化政策支持,配套資金保障,確保按時整改銷案,達到預期治理效果。
4、鞏固提升(2022年)。各地、各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在推進消防安全突出風險隱患整改的同時,分析共性問題,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臺一批配套舉措、形成一批經驗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區本行業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的系統性、機制性治理舉措,提升整體治理水平。
2020年、2021年每年12月12日前,要總結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報告并報市住建局安委辦;2022年12月12日前形成本方案三年行動報告并報市住建局安委辦。
六、危險廢物等安全專項整治
(一)開展“煤改氣”施工過程中安全風險排查治理。
要合理確定“煤改氣”工程燃氣管道走向、敷設方式和燃氣設備設施的布局,重點加強“煤改氣”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檢查、安全風險排查治理。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質量安全科分別牽頭,安全、質量監督機構分別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
(二)開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處理過程中安全風險排查治理。
整治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安全隱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納場常態監測機制,對垃圾堆體穩定性、可能存在的風險和應急預案可靠性等進行評估,取締非法渣土場;開展垃圾處理設施的檢查,強化垃圾處理安全。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城市建設管理科分別牽頭,建筑垃圾監督管理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
(三)時間安排。
從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1、開展工作部署(2020年4月)。要高度重視,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當地工作實際,認真研究,精心組織,將本專項整治精神及要求準確轉達至各有關單位及企業,進一步明確具體考核目標,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安排部署。
2、進行專項排查(2020年5月至12月)。各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本方案重點整治內容,認真開展專項整治,全面深入細致的排查治理。2020年12月底前,建立問題隱患和整改措施“兩個清單”,制定時間表、路線圖,明確整改責任單位和整改要求,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加快推進實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3、集中整治攻堅(2021年)。各有關單位要動態更新“兩個清單”,針對排查過程中發現的重點難點及未完成整治的問題,通過開展現場推進會、專項攻堅等措施,強力推進問題整改。推動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整治工作得到明顯提升。
4、完善鞏固提升(2022年)。認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問題和隱患,深入查找深層次原因,總結經驗做法,研究提出進一步加強過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動各項治理工作規范、安全開展。各有關單位在當年12月10日前向市住建局質量安全科報送當年度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開展情況。
七、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
(一)進一步加強重點車輛運輸安全治理。
1、規范城市工程運輸車監管。加強源頭管理,嚴格準入條件,完善退出機制,規范建筑工程運輸市場。強化行業監管,建立健全工程運輸車監督考核制度,將工程運輸車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情況納入渣土運輸市場準入條件,對于車輛交通違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運輸許可,嚴格限制企業參與渣土運輸招投標,督促企業完善管理制度、落實主體責任。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城市建設管理科分別牽頭,與公安、交通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建筑垃圾監督管理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
(二)時間安排。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4個階段實施。
1、動員部署(2020年5月)。各單位要按照全省專項整治行動統一安排部署,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聯合進行部署,細化實施方案,進一步明晰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措 施,層層壓實責任,確保責任到人、措施到位。
2、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單位對本行政區道路運輸安全風險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建立運輸企業、車輛、駕駛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制度措施清單、問題隱患整改責任清單、重大隱患掛牌督辦清單、追責問責清單“四個清單” ,制定時間表、路線圖,明確整改責任單位和整改要求,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實施閉環管理、對賬銷號,加快推進實施,推動整治工作取得 初步成效。
3、集中攻堅(2021年)。各單位要及時對開展 “回頭看”作出評估,動態更新“四個清單” ,針對重點難點問題,通過現場推進會、“開小灶”、推廣有關地方和標桿企業的經驗等措施,加大專項整治攻堅力度,落實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運輸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進一步推動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4、鞏固提升(2022年)。各單位要深入分析道路運輸安全共性問題和突出隱患,深挖背后的深層次矛盾和原因,梳 理出在法規標準、政策措施層面需要建立健全、補充完善的具體制度,逐項推動落實。
八、工業園區等功能區安全專項整治
(一)完善園區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機制。
1. 健全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市經濟開發區、各縣要進一步明確園區管理主體,壓實安全責任,明確和健全園區內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機構,按照“三個必須”要求落實各有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和行業安全管理責任;根據園區內企業類型,有針對性強化高危行業專業監管力量,配齊配強園區安全監管執法力量。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建筑業管理科分別牽頭,與發展改革、科技、工信、交通、商務、應急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 實施園區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市經濟開發區、各縣園區管理機構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全面工作整體統籌謀劃考慮,綜合園區內公共設施、上下游產業鏈、應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環節,實施一體化管理;建立園區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及時會商研判安全風險,統籌協調解決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形成齊抓共管、分工明確、協同高效的管理模式。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建筑業管理科分別牽頭,與發展改革、科技、工信、交通、商務、應急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 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市經濟開發區、各縣要強化園區內各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建立滿足企業要求的安全技術和管理團隊;加強警示教育,強化法制意識、風險意識;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術裝備與本質安全水平;完善日常監督考核機制,定期組織企業開展安全管理情況自查互查,推動企業之間加強安全管理交流;加強日常安全執法檢查,既要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又要避免簡單化、“一刀切” ,增強執法實效。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建筑業管理科分別牽頭,與發展改革、科技、工信、交通、商務、應急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園區安全生產源頭管控。
1. 完善園區公共設施。市經濟開發區、各縣要結合園區產業特點,統籌考慮產業發展、安全生產、公用設施、物流輸 送、維修服務、應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產為原則,完善水、電、氣、風、污水處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應急救援設施、消防設施、消防車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設施。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城市建設管理科分別牽頭,與發展改革、科技、工信、交通、商務、應急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以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園區安全預防控制體系。
1、加強承包商管理。園區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園作業管理制度,對進入園區施工、檢維修及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等作業的承包商進行記錄,實施誠信管理;強化日常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加強對承包商作業的現場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建筑業管理科分別牽頭,與發展改革、科技、工信、交通、商務、應急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夯實園區信息化和應急保障等安全基礎。
1. 加快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園區要結合產業特點,以對園區安全作出準確、高效的智能響應為目標,采用“互聯網+產業”模式,綜合利用電子標簽、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推進智慧園區建設,建立園區集約化可視化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定期進行安全風險分析,實現對園區內企業、重點場所、重大危險源、基礎設施安 全風險監控預警。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建筑業管理科分別牽頭,與發展改革、科技、工信、交通、商務、應急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 強化應急處置保障能力建設。園區要全面掌握本園區及本園區內企業應急相關信息,健全完善園區應急預案體系,定期檢查企業應急準備工作開展情況,統籌園區應急救援力量并強化演練,與園區周邊重點應急救援力量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建立健全公共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明確應急管理的分級響應制度和程序, 做到應急救援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安全高效。
責任分工:市、縣(市、區)住建局建筑業管理科分別牽頭,與發展改革、科技、工信、交通、商務、應急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時間安排 。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4個階段實施。
1、動員部署(2020年5月)。各單位要根據本方案要求,進一步明晰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廣泛宣傳發動、全面動員部署。
2、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要嚴格落實本方案重點整治內容,認真開展專項整治。要建立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清單,制定時間表、路線圖,整治工作 取得初步成效。
3、集中攻堅(2021年)。要針對重點難點問題,通過現場推進會、專項攻堅等措施,強力推進問題整改。對問題嚴重且經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園區,要堅決予以關停退出,專項整治行動取得明顯成效。
4、鞏固提升(2022年)。要深入分析園區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問題、突出問題,深入查找深層次原因,總結各地經驗做法,研究提出進一步加強改進園區安全管理 的措施,形成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的園區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 動園區安全發展高質量發展。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單位要深刻認識開展安全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按照“四鐵”工作要求和創建“零事故”單位總體要求,深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和綜合治理,切實在轉變理念、狠抓落實、強基固本上下功夫,在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安全風險責任體系、制度成果、管理辦法、長效機制上下功夫,在深化隱患排查治理、推進重點工程建設、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攻堅行動上下功夫,努力減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較大事故,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 推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取得積極成效,為落實省委“四為四高兩同步”總體思路和要求營造和諧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要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組,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分解任務,出臺實招實策。要切實落實工作職責,主要領導要親自安排部署,親自推動落實,層層傳導壓力,確保各項任務按步推進、按期完成。
(二)強化部門協同。各級、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職責,加強會商研判、部門協調、上下聯動,形成整體工作合力,推動各項整治措施落地見效。
(三)加強督促指導。各級、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專項整治開展情況的督導檢查,及時研究、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將專項整治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層層督促落實,確保責任落實到位、任務完成到位。
(四) 嚴肅問效問責。各級、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監督,綜合運用通報、約談、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推動各項整治任務有效落實。對整治工作不負責、 不作為,分工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重大問題隱患懸而不決,逾期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依法依規堅決問責。
(五) 強化輿論引導。各級、各有關單位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宣傳報道,加強先進典型引領帶動和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積極營造濃厚的社會輿論氛圍。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努力形成全社會參與支持、齊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篇4】深化全市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2009〕32號)要求,全面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印發的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實施方案,切實做好非煤礦山領域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相關工作,促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化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
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把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擺上重要日程,把開展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貫穿于安全生產“三項行動”之中,同時部署,同時組織實施。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要重點整治沒有正規設計、系統存在缺陷,井巷沒有兩個獨立、直達地面、能行人的安全出口,頂板不穩固的采場沒有采取監控手段和處理措施,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設備設施,井下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不落實,沒有建立機械通風系統或通風系統、風質、風量、風速不符合規程要求,技術管理、現場管理不規范、不到位,通訊系統不到位、不可靠,采空區、火工品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實等9個方面的安全隱患。
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要重點整治一面坡和傘檐開采、不實行自上而下分臺階(分層)開采,邊坡出現變形和滑動跡象,排土場排土工藝參數不符合設計規定,未建立排土場監測制度,排土場下游人員和重要設施受隱患威脅等5個方面的安全隱患。
尾礦庫:要加大對危庫、險庫、病庫的治理力度,重點整治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通過安全設施“三同時”驗收,擅自利用廢棄尾礦庫進行生產,沒有正規設計,超量排放儲存尾礦、私堆亂建以及擅自違規加高壩體,無主管單位或監管單位不明確,危庫未停產搶險、險庫未在限定時間內消除險情、病庫未按照規程要求限期整改等7個方面的安全隱患。
石油天然氣開采儲運:重點對無井控設計,未配套防噴、節流壓井管匯,鉆開油氣層前檢查驗收制度不落實,油氣層鉆井過程中的井控措施不到位,井涌、溢流處理等防井噴措施不完善不落實,含硫油氣井的地質及鉆井工程設計、井場及鉆井設備的布置、井控裝置、硫化氫探測報警、點火程序、點火器材配備等不達標不落實,油庫群和地下儲氣庫等重大危險源防火間距、泄壓放空設施、消防設施、防爆工具、泄漏監測系統和防雷電防靜電裝置等不符合標準、措施不落實等7個方面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治。
要嚴厲打擊無證無照、證照不全、關閉取締后又死灰復燃、拒不執行停產整改指令擅自生產、私挖濫采、以采代探、超層越界等非法違法生產行為。
二、進一步加強礦山企業安全基礎建設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把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三項行動”與加強企業安全基礎建設、全面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有機結合起來,大力推進安全標準化,加強中小型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安全基礎建設。
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型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安全基礎工作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一〔2009〕44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一〔2009〕80號),認真開展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建設,加強中小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基礎工作。要逐步將安全標準化最低等級作為金屬非金屬礦山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加大推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的力度,督促企業積極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并積極探索在落實相關安全生產經濟政策、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減少對企業檢查頻率等方面采取鼓勵措施,激勵企業不斷提高安全標準化等級。
中小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要重點圍繞“設計建設合法,安全出口暢通,提升運輸可靠,通風系統完善,水火防范到位,頂板邊幫穩固,安全管理規范”7個方面,露天礦山要重點圍繞“設計建設合法,開采工藝先進,排土有序規范,安全管理到位”4個方面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尾礦庫企業要重點圍繞“建設規范,筑放合理,排洪可靠,監測有效,管理到位”5個方面加強安全基礎建設。石油企業要深化HSE管理體系建設,要在健全領導承諾制度,完善各類作業文件和程序文件,加強專業技術管理,落實防井噴失控、防硫化氫中毒、防惡劣氣象災害措施,加強應急管理,推動企業安全文化等方面做更加深入的工作,進一步夯實管理基礎。
三、積極推廣使用安全生產先進適用技術和裝備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企業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加大安全投入,積極采用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工藝和裝備,逐步提高企業機械化水平。要繼續大力推廣中深孔爆破技術在小型露天采石場的應用,推廣使用機械鏟裝、液壓錘二次破碎工藝,推行非電起爆系統等安全性能好的起爆器材;積極推廣地下礦山人員定位系統和井下避難所技術;鼓勵采用尾礦充填、干式排尾和尾礦綜合利用技術;鼓勵和引導尾礦庫在線監測系統的應用,率先在三等以上尾礦庫推行示范;加強安全管理手段的現代化,推廣視頻系統、e安通等先進設備設施的應用。同時,要在地下礦山采空區監控、地壓監測、通風系統完善、露天邊坡監測與治理、安全先進采礦工藝研究、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等方面加強政府部門及科研院所間的合作,通過聯合攻關,早出成果,搞好轉化與應用,提高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對安全生產的貢獻率。
四、著力完善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機制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在深入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過程中,不斷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著力創新工作機制。
一是創新分級監管機制。通過調查摸底,對各類企業進行定性、定量評估,確定安全等級,實施分級、分類監管,更好地落實安全監管責任。
二是創新聯合執法機制。通過建立聯合執法工作制度,細化執法責任、執法內容和執法形式,實現聯合執法工作系統化、規范化、常態化;通過建立違法行為查處情況數據庫,實現企業違法記錄信息監管部門共享;通過建立企業黑名單制度和部門間行政執法移交制度,讓違法企業無藏身之地。
三是創新激勵約束機制。通過層層實行目標管理、領導干部安全述職和誡勉談話、定期考評、重特大事故“一票否決”等做法,加強政績業績考核,促進安全監管主體責任的落實。
四是創新投入機制。通過完善安全成本切塊、設立安全專項基金等制度,確保安全投入渠道暢通、資金充足;通過強化安全宣傳教育投入、安全培訓投入、安全科技投入、安全設施投入、隱患整改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引導性投入與企業自主投入相結合的安全生產投入機制。
五是創新事故查處機制。通過制定事故調查組工作規則,細化相關部門責任和義務,進一步強化調查組權威,落實“四不放過”原則,提高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的成效。
【篇5】深化全市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為加強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根據《XX鎮安全生產專項三年行動計劃》,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目標
通過三年整治行動,完善和落實重在從根本上消除非煤礦山事故隱患的責任鏈條、制度成果、管理辦法、重點工程、工作機制、預防控制體系,扎實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化源頭治理,關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建立完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安全生產預防控制體系,強力推進“清單制”管理落實,抓關鍵環節、關鍵崗位、關鍵人員,切實防范化解安全風險,努力減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較大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務
(一)健全落實完善管理工作
1.落實安全管理制度。重點落實完善非煤礦山分級分類監管、誠信體系建設,督促企業落實清單制管理、安全生產承諾、誠信體系建設、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等制度規范,推進重點企業通過內部培養和引入市場機制等方式,提高安全生產管理專業化水平。
2.強化資源管理,踐行綠色發展。認真落實《XX市石材循環經濟產業發展規劃(2019—2025年)》,利用我鎮石材資源,做到開發與保護并行,進一步加強資源勘查,摸清資源家底。規范礦山管理,持續推進礦山經營規范化、礦山開采標準化、礦渣綜合利用化“三化”模式,打造綠色礦山,支持企業科學開采,提高礦產資源利用率。
(二)強化安全生產源頭治理
提高非煤礦山安全開采的總體意識,消除礦山開采安全的先天不足。在礦山建設項目相關審批時綜合考慮國家產業政策、資源賦存狀態、技術經濟條件、礦山安全生產、生態環境及資源保護、礦山生產活動對周邊設施影響等因素,合理布局科學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為礦山安全生產創造有利條件。
1.守好準入門檻。嚴格按照縣部門要求的非煤礦山最低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把控準入門檻。
2.加大整頓關閉力度。將不符合國家或XX省最低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法定安全生產條件、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且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關手續的非煤礦山提請縣政府作為重點關閉對象。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和水平
1.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非煤礦山企業施行安全生產清單制管理,健全完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清單》《安全生產崗位責任清單》《日常安全工作清單》《重大風險管控清單》等為基礎,推動企業制定和實施“3+N”清單制管理模式,針對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不同特點,制定完善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分管負責人、班子其他成員、安全管理人員、現場作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建立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安全生產工作體系,有效防止企業各層級人員職責出現真空地帶。建立健全考核問責工作機制,加強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監督執法檢查力度,推動企業各方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
2.提高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質量。根據應急管理部新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露天礦山、小型露天采石場等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分辦法,督促礦山企業完善三級標準化各項規章制度,增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規范性、科學性。加強日常管理,推動企業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健全標準化達標體系,促進達標升級,提高企業本質安全管理水平。
3.大力提升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推進企業實施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提升行動,配備足夠的從業人員,特別要配齊專職專業技術人員。強化考試管理,推動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提升。強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考試,考試不合格不得上崗。加強企業全員安全培訓情況監督檢查,加大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依法履職能力和從業人員安全素質的抽查與執法力度,促進安全培訓規范到位。
4.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裝備。按照應急管理部即將出臺的推進小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機械化建設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推動“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工作,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新建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必須對能否采用充填采礦法進行論證并優先推行尾礦充填采礦法。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按照相關標準進一步健全完善人員定位系統和監測監控系統。
(四)嚴密管控重大安全風險
對企業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和清單制管控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提出會診意見,明確整改措施,督促礦山企業嚴格落實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五)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將打擊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工作貫穿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全過程,同步推進實施。按照縣級部門出臺的相關規定,逐項嚴格檢查各非煤礦山企業,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及時上報。
三、時間安排
從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20年7月至8月)。按照縣局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細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做好宣傳發動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在企業全面自查的基礎上,我鎮對相關企業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和問題隱患進行排查,建立含問題隱患、制度措施“兩個清單”在內的清單制管理體系,并及時上報。
(三)集中攻堅(2021年)。動態更新清單制管理體系中各類清單,針對重點難點問題,通過現場推進會、“開小灶”、推廣標桿企業的經驗等措施,加大專項整治攻堅力度,落實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清單制管理為重點的安全預防控制體系,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四)鞏固提升(2022年)。落實縣級部門針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共性問題和突出隱患,梳理出在法規標準、政策措施層面需要建立健全、補充完善的具體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將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作為重點內容,細化目標任務與工作措施,統籌推進。要定期分析整治過程中突出矛盾問題,研究完善針對性整治措施,確保完成三年行動目標任務。
(二)加強監管執法。對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上報處理。對存在安全生產失信行為的企業,上報實施聯合懲戒。
(三)開展示范引導。全面推行清單制管理工作,建設以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及時總結專項整治行動中好的經驗做法,推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四)嚴格督促落實。定期調度專項整治工作進度,及時協調解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開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企業,要及時上報。調動社會公眾和企業員工廣泛參與專項整治的積極性,推動全鎮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篇6】深化全市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為確保新中國成立70周年全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根據青島市安委會《全市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青安〔2019〕12號)和新區管委辦公室《關于印發迎接新中國成立70周年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青西新管辦發〔2019〕45號)要求,在全區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山東省、青島市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精準施策、標本兼治,突出危險化學品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關鍵環節,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努力實現風險隱患可防可控,堅決遏制事故發生,推動全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以優異成績迎接新中國成立70周年。
二、工作目標
(一)全面查清風險和隱患。組織開展從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和外部環境安全的全方位、全過程排查和安全“體檢”,全面查清企業存在的風險和隱患,徹底整治各類隱患,嚴密防控重大安全風險。
(二)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監督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承諾、全員安全生產職責、風險隱患管控清單、安全操作標準規程“四個公開”,接受職工和群眾監督。企業負責人必須嚴格履行法定責任,全面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三)堅決關停安全不達標企業。停產或關閉安全條件不達標、風險隱患突出的企業,限期取締和關閉列入國家淘汰目錄的、工藝技術落后的企業或者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建設行為。
三、實施步驟
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從現在起到10月底結束。
(一)動員部署(6月中旬前)。青島開發區管委、董家口經濟區管委、各鎮街和靈山島省級自然保護區管委要依據工作職責,進行動員部署,扎實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區應急管理局同時配合做好全市危險化學品交叉執法檢查工作。
(二)自查自糾(6月份)。企業對風險隱患要全面進行自查自糾,對前期化工安全儀表及自動控制系統專項檢查中提出的問題切實落實整改,開展現場處置方案和重點崗位應急處置演練活動。
(三)安全“體檢”及專項檢查(6至10月份)。區應急管理局、青島開發區安監局和董家口經濟區安監中心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重點危險化學品企業(名單見附件7)進行全面系統的安全“體檢”,逐家形成安全“體檢”報告;對其他企業開展自查整改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四)整治“回頭看”(9至10月份)。區應急管理局、青島開發區安監局和董家口經濟區安監中心開展危險化學品企業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檢查,督促企業整改落實。
四、整治措施
(一)組織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風險隱患自查自改。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企業都要對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參照《危險化學品企業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指導目錄》及《國務院安委會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巡查和應急管理部明查暗訪檢查發現的共性問題》,從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和外部環境安全等方面,進行一次全方位、全過程的風險研判和安全隱患自查自改,找出問題隱患,迅速落實整改。自查自改可與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相結合,自身專業技術力量不足的,必須聘請安全專家或者安全中介服務機構進行安全檢查。組織開展現場處置方案和重點崗位應急處置演練,重點是車間班組一線員工操作式、實戰化的初期應急處置演練。6月底前,企業要形成自查發現問題隱患整改清單、風險隱患管控清單,并編制自查報告分別報區應急管理局、青島開發區安監局和董家口經濟區安監中心,由區應急管理局匯總上報。
區應急管理局、青島開發區安監局和董家口經濟區安監中心要加強對企業自查自改的檢查指導,對自查自改不認真、主要問題未找準、風險研判不全面不深入的企業,要推倒重來,責令重新進行自查自改。
(二)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體檢”式檢查。區應急管理局、青島開發區安監局和董家口經濟區安監中心要依據《危險化學品企業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指導目錄》、《國務院安委會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巡查和應急管理部明查暗訪檢查發現的共性問題》、安全“體檢”重點內容和各專業、專項檢查表,根據本轄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按照先急后緩、有序進行的原則,制定工作計劃,列出企業名單,從紅、橙、黃、藍色等級企業依次推進,全面開展安全“體檢”式檢查,重點檢查自查自改不認真、不徹底和安全生產管理基礎薄弱、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工工藝和重大危險源)、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的企業。
安全“體檢”過程中,一要聘請責任心強、安全專業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專家或者高水平的第三方安全服務機構,必要時從省、市外聘請專家或者安全服務機構,專業力量應當涵蓋工藝、設備、儀表與電氣、安全管理、應急與消防等方面。二要按照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逐項檢查、確認、簽字,確保檢查項目無遺漏、問題隱患找準確。三要及時形成安全“體檢”報告,列出問題清單,提出整改、處罰、停產、關閉的處置意見,并將“體檢”報告依次報市應急局、省應急廳,相關處置意見及時通報地方政府。
(三)組織開展煙花爆竹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進一步深化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整治,突出源頭整治,加大對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店(點)的執法檢查力度,強化明查暗訪或突擊檢查,重點排查消除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超量、超規格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產品和未按規定執行流向登記管理規定等事故隱患。對批發企業違反“六嚴禁”(嚴禁經營超標、違禁、非法產品,嚴禁超許可范圍經營及向零售點銷售專業燃放類產品,嚴禁在倉庫存放不屬于煙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險物品,嚴禁將執法收繳的產品與正常經營的產品混存,嚴禁儲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嚴禁購買和銷售未張貼流向登記標簽的產品)和零售店(點)違反“三嚴禁”(嚴禁銷售超標、違禁、專業燃放類產品或非法產品,嚴禁在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外存放煙花爆竹,嚴禁超許可證載明限量存放煙花爆竹)的,依法給予處罰,直至吊銷許可證;對零售店(點)屬于“兩關閉”(關閉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零售點,關閉與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建筑物安全距離不足、集中連片經營、在超市內銷售、未按規定專店銷售的零售點)范疇的,要依法撤銷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并關閉到位;同時,進一步加強對零售網店(點)儲存、裝卸和銷售環節的安全監管。
(四)關停處罰一批安全不達標企業。區應急管理局、青島開發區安監局和董家口經濟區安監中心要認真研究安全“體檢”報告提出的處置意見,確定關閉、停產和處罰企業名單,依法吊銷相關證照、實施行政處罰,處理結果要主動由媒體報道、向社會公告。
1、關閉取締一批高風險企業。安全生產條件不達標且整改無望的;經停產停業整頓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列入國家淘汰目錄的、工藝技術落后的;存有重大安全風險、長期處于停產狀態或者即將倒閉的“僵尸”企業。
2、停產或停止使用一批安全不達標企業或生產、儲存裝置。企業自查自改后仍存在著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建設等行為的;存在重大隱患無法保證生產安全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儲存方式和設施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不能按期整改完成的;特種設備未按期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企業主要負責人、特種作業人員等關鍵崗位人員未經過正規安全培訓,沒有取得任職和上崗資格的;涉及光氣、液氯、液氨、硝酸銨、硝酸胍等有毒氣體和爆炸性物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場所與周邊安全距離不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個人可接受風險標準和社會可接受風險標準(試行)》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未設置緊急停車(緊急切斷)功能的;構成重大危險源但未實現溫度、壓力、液位等信息的遠程不間斷采集檢測,未設置可燃和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的。
3、依法處罰一批存在隱患企業。對企業不開展隱患自查自改;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落實不到位;建設項目未經許可審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擴建;重大變更未履行相關審批手續;違反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規范;風險隱患應查未查、應報未報、應改未改或虛查假改;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出租廠房、倉庫未與承租方簽訂安全協議;存在“三違”問題;拒不執行執法監察指令等行為,一律限期整改、依法處罰。
(五)實施隱患整改閉環管理。區應急管理局、青島開發區安監局和董家口經濟區安監中心要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對安全“體檢”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整改指令,跟蹤企業落實,限期整改完成,直至問題隱患銷號清零。對重大隱患要責令企業立即整改或停產整改,并建立臺賬,由區安委會掛牌督辦;企業逐一制定具體整改方案,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限期整改完畢。凡對檢查發現或者群眾舉報的違法違規行為不立案、不處罰、不作為、不監督整改的,對相關監管執法人員一律按失職查處;對一罰了之、跟蹤整改不到位,導致事故發生的,一律按瀆職論處。
(六)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所有危險化學品企業都要建立安全風險研判、報告、承諾、公告和監督制度,建立覆蓋全員、全過程的安全風險研判工作流程,按照“一級向一級負責,一級向一級報告”的原則,各崗位、班組、車間、部門自下而上層層研判、記錄、報告和簽字承諾、壓實責任,做到安全生產承諾、全員安全生產職責、風險隱患管控清單、安全操作標準規程“四個公開”,接受職工和群眾監督。
(七)做好危險化學品“回頭看”檢查、交叉執法檢查等工作。區應急管理局、青島開發區安監局和董家口經濟區安監中心采取突擊檢查、夜查、委托第三方安全服務機構檢查等方式,對風險隱患排查整治進行“回頭看”檢查,特別是對全國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專家指導幫扶檢查、化工安全儀表及自動控制系統專項整治和交叉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企業切實整改落實到位。期間,市應急管理局將組織明查暗訪組,對我區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明查暗訪。
(八)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各大功能區、各鎮街和各有關部門要根據《關于成立危險貨物運輸儲存領域安全生產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青西新安〔2018〕49號)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切實履行監管責任,重點查處和打擊涉港非法儲存危化品、非法加油、非法經營醇基燃料油等違法行為;危險化學品項目未經安全審查擅自開工建設或投入生產運行等行為;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超許可范圍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建設,以及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許可證件等行為;應關閉未關閉或關閉不到位,關閉取締后又擅自生產經營等行為;違法出租分包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利用各類閑置倉庫和院落、廢棄廠房、路邊店、出租(租用)房屋、民房等非法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和非法制販、儲存煙花爆竹等行為。嚴厲打擊涉及煙花爆竹的非法違法行為,對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要徹底查清黑火藥、引火線等原材料和產品來源渠道;對組織、參與非法生產經營的人員,依法從嚴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嚴格實施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期間,按照新區管委辦公室《關于印發迎接新中國成立70周年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明確的“一票否決”情形對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實行“一票否決”。被“一票否決”的單位,一年內不得推薦為評先樹優對象,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在影響期內不得表彰獎勵或晉升職務、級別。被“一票否決”的生產經營單位,及時向社會公告并通報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一年內在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用地審批、證券融資、銀行貸款等方面嚴格限制,對其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表彰獎勵。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實施。各級各部門要嚴格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本方案要求,進一步摸清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管理狀況,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細化整治內容,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完成時限,制定具體方案。青島開發區管委、董家口經濟區管委工作方案請于6月25日前報送區安委辦。
(二)用好“體檢”成果。青島開發區管委、董家口經濟區管委、區應急管理局要根據安全“體檢”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結合日常監管掌握的情況,及時調整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分級,加大對紅、橙色等級企業的監管,實施精準監管執法,有效防控安全風險。要建立事故隱患產生原因分析追溯制度,實施“四不放過”整治措施,做到事故隱患產生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合格不放過、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不追究不放過、隱患根源不徹底消除不放過,徹底解決邊排查整改、邊產生隱患的問題。
(三)加強跟蹤督導。區應急管理局、青島開發區安監局和董家口經濟區安監中心要定期督查梳理專項整治工作,加強研判分析和信息歸集,及時發現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和不足。每個月月底前向區安委辦報送工作進展特別是執法檢查情況,遇到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在專項整治工作中,對瞞報、漏報和執法不嚴的,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堅決杜絕形式主義走過場、官僚主義不作為。
(四)廣泛宣傳發動。各級各部門要充分借助各類新聞媒體,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加大對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宣傳報道力度,廣泛宣傳國家和省、市安全生產有關法規和政策,及時曝光一批關閉、停產、處罰案例和重大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引導和鼓勵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積極舉報身邊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