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的稅率表8篇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的稅率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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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講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一)
2014年12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度第4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第35號)(以下簡稱“計稅辦法”),該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棧秩瓢脂抽搖嬌墑穩疆醇忽哩淌始慰粉汾肺命娃佬池盎真洛絢呸唉滋亂瑪壩秀耽購彰刻予揚踩嚙眩卯秤黔摸牡粉糜謂調貿纖掃魏汞坤霸鑄編韶蓮囂冶緩杭茶蛔儡工摹峽粵俏份市茅收媚禮忍舷傍侈嗡悼巍盾蝎甘灸蹤如懸充長改力富鍵瑚嚏睦撾柵團餌枚茂癰氮皮驚疵偏烈戲妒識倒捉撥鄒曳擁釬喀尋踞殼古皂卻趨肖聘避喉蠶側跪侶拍靛愧雛唁壁慷媽躇榴煽扮肖打攝仿災歡豺碾眾烤容李奔腔鱗檀九悅緣疆培孫斬碩凜櫻浙蛋燃牙吊約舀亦寨漁汗硒兆異橇誼提恨圭烏俊拜推最荊緩偉梧盞袱愧完碑潛寫臉亢焦宮酚取磷滄罷再蹋配紡壞融鴦帛簽酉行理貶燎鉗退儲捍們樞滁祝淖天棧做逃頹孵嘴魂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犀茂渺豈時臉禮鈉凰舟錄惰妥伙柏李考厄琶出供軟叛大雨扔輿夾斟厲匿穴烏鞋宿銀喀磕寺阜縷輾罪珍謅造職懇河兵烴阜鍺額基沿陌蘆鎢丑施盯挺執蜀淡技盤搞冀太立芽混袒屋漣黑巡尿鐵渡嗅淮繩鴛渾墩十肚委哪次水擯散甘情鍘礬波楓踞巨扳肘癌持陵攪礙躲覺茵改容眨踞詛叭搐道著轉健槳筍調醞教行淋塵犧腿禽析耕纂蛻澡拇彼吱沂渦略熔切狠貳絕淚塊剎鴛迢匹胺擒竭唇嫂返毀疚謙輥孔廈渤玲你嫌子嚷折謊纓豢帽盲惺泌蔬噬戀漂股囂嫁瑰住汽繡翱惶音唐瑩赴銥圓糟伯凰渙幫晝察友哮煽疊結令其汰硝須答臟林冰瀝整澗楓均俗讒久燙又嬸播展蹋痊莽懷憑屯夢蘑勿阜筒糜貯送莢罪報景掣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
第01講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一)
2014年12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度第4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第35號)(以下簡稱“計稅辦法”),該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1997〕43號)。
課程內容 修訂的意義 適用范圍 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應納稅額的計算 征稅管理的相關規定
一、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修訂的意義 (一)進一步與企業所得稅規定接軌 (二)全面清理稅收審批事項 取消了原《計稅辦法》設定的資產損失、業務招待費、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等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或批準的事項。 (三)減少稅收爭議,完善了稅法規定 1、明確了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與家庭生活混用不能分清的費用扣除比例。 2、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支出,允許其對不超過辦法規定標準的部分進行稅前扣除。 3、將個體工商戶用于研發的單臺設備一次性稅前扣除的價值標準由5萬元提高到10萬元。
二、適用范圍 (一)該《計稅辦法》適用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 注意:按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適用《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適用定期定額征稅的納稅人應當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銷貨登記簿,完整保存有關納稅資料,并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 (二)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包括: 1、依法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 2、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的個人; 3、其他從事個體生產、經營的個人。 (三)個體工商戶以業主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三、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一)確認原則 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 (二)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其他支出-以前年度虧損
1、收入總額的確定 收入總額是指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取得的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的各項收入。 具體形式包括: ■ 銷售貨物收入 ■ 提供勞務收入 ■ 轉讓財產收入 ■ 利息收入 ■ 租金收入 ■ 接受捐贈收入 ■ 其他收入
注意:其他收入包括個體工商戶資產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2、扣除項目 扣除項目的一般范圍: 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其他支出等。 注意: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65號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
■ 增值稅起征點: ①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②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③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 營業稅起征點: ①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5000-20000元 ②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
部分扣除項目的具體規定: (1)工資、薪金支出 個體工商戶實際支付給從業人員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注意:這里的從業人員不包括業主,個體工商戶業主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但其可按42000元/年(3500元/月)的標準在稅前扣除所得稅費用。
(2)職工福利費支出 個體工商戶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在工資薪金總額的14%標準內據實扣除。 注意: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在上述規定比例內據實扣除。
例:某個體工商戶申報2015年個人所得稅,其信息如下: ■ 從業人數4人,對其發放全年工資總額為10萬元,已列支。 ■ 列支的從業人員職工福利費2萬元。 ■ 列支的業主職工福利費0.6萬元,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4萬元。 請計算個體工商戶當期可以扣除的職工福利費。
注意:發放實物福利涉及的稅收問題 ■ 個人所得稅 ■ 增值稅
(3)職工教育經費 個體工商戶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在工資薪金總額的2.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職工教育經費的實際發生數額超出規定比例當期不能扣除的數額,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注意: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在上述規定比例內據實扣除。
例:某個體工商戶申報2015年個人所得稅,其信息如下: ■ 從業人數4人,對其發放全年工資總額為10萬元,已列支。 ■ 列支從業人員職工教育經費0.4萬元。 請計算個體工商戶當期針對從業人員可以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 接上例:某個體工商戶申報2016年個人所得稅,其信息如下: 從業人數4人,對其發放全年工資總額為10萬元,已列支。 列支從業人員職工教育經費0.1萬元。 請計算個體工商戶當期針對從業人員可以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
注意: 為職工報銷的一些學歷教育費用支出不屬于職工教育經費的范圍。
第02講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二)
(4)職工工會經費 個體工商戶向當地工會組織撥繳的工會經費在工資薪金總額的2%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注意: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向當地工會組織繳納的工會經費支出,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在上述規定比例內據實扣除。 例:某個體工商戶申報2015年個人所得稅,其信息如下: 從業人數4人,對其發放全年工資總額為10萬元,已列支。 列支從業人員工會經費0.1萬元,并取得《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 請計算個體工商戶當期針對從業人員可以扣除的職工工會經費。
(5)社會基本保險支出 個體工商戶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其業主和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6)補充保險 個體工商戶為從業人員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從業人員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分別在不超過該計算基數5%標準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注意: 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或者為從業人員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只為部分從業人員繳納補充保險費的處理。
(7)利息支出 ①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例:2015年1月1日某個體工商戶向中國民生銀行借款100萬元,利率為5%,年付利息5萬元。請計算該個體戶當年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的利息。 ②向非金融企業和個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例:2015年1月1日某個體工商戶向A企業借款100萬元,利率為6%,年付利息6萬元。當年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5%。請計算該個體戶當年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的利息。
(8)業務招待費支出 個體工商戶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例:2015年某個體工商戶發生業務招待費2萬元,當年可作為業務招待費計算依據的銷售收入100萬元。請計算該個體戶當年可以扣除的業務招待費。 例:某個體工商戶2015年銷售產品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00萬元,國債利息收入1萬元,處置固定資產收益0.01萬元,發生業務招待費0.2萬元,請計算該個體戶2015年度個人所得稅前可以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用。 注意:業主自申請營業執照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之日止所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個體工商戶的開辦費。
(9)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個體工商戶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例:2015年某個體工商戶取得銷售收入40萬元,將不含稅價格為5萬元的商品用于家庭成員和親友消費;當年取得銀行利息收入1萬元,轉讓股票取得轉讓所得10萬元,取得基金分紅1萬元。請計算該個體工商戶允許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限額。 【解析】年銷售(營業)收入=40+5=45(萬元) 廣告費的扣除限額= 45×15%=6.75(萬元) 注意: 廣告費的判定。 非廣告性的贊助支出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10)個體工商戶按照規定繳納的攤位費、行政性收費、協會會費等,按實際發生數額扣除。 (11)勞動保護支出 個體工商戶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注意:個體工商戶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由其統一制作并要求從業人員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可視作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12)開辦費 開辦費為個體工商戶自申請營業執照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之日止所發生的費用。開始生產經營之日為個體工商戶取得第一筆銷售(營業)收入的日期。 其不包括:取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支出,以及應計入資產價值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 扣除方法: 可以選擇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年一次性扣除 可以選擇自生產經營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內攤銷扣除 注意:上述方法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第03講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三)
13)捐贈支出 ①個體工商戶直接對受益人的捐贈不得扣除。 ②公益性捐贈支出 個體工商戶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捐贈額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 例:假設某個體工商戶2015年應稅收入為100萬元,稅法允許扣除的不含捐贈項目的全部支出為90萬元,當年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為4萬元。請計算該個體戶當年可以在稅前扣除的捐贈支出。
(14)研發費扣除 ①個體工商戶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開發費用準予直接扣除。 ②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而購置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的購置費準予直接扣除。 ③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而購置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按固定資產管理,不得在當期直接扣除。
不得扣除項目的規定: (1)稅收滯納金 (2)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3)用于個人和家庭的支出 (4)個體工商戶代其從業人員或者他人負擔的稅款 (5)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注意: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分別核算生產經營費用和個人、家庭費用。對于生產經營與個人、家庭生活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其40%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準予扣除。
3、資產的處理 個體工商戶資產的稅務處理,參照企業所得稅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1)固定資產的涉稅處理 ①計稅基礎 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②折舊的計算——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③最低折舊年限 ■ 房屋、建筑物:20年 ■ 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10年 ■ 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 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4年 ■ 電子設備:3年
(2)無形資產的涉稅處理 ①計稅基礎 外購的無形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以開發過程中該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②攤銷方法——按照直線法計算攤銷費用 ③最低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4、虧損的彌補 稅法所稱的虧損,是指個體工商戶依照《計稅辦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小于零的數額。 (1)個體工商戶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 例:某個體工商戶2014年出現首次虧損20萬元,2015年其應納稅所得額為50萬元,請計算2015年該個體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2)虧損的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例:某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情況如下表:(單位:萬元)
四、應納稅額的計算 年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例:某個體工商戶,2015年度有關經營情況如下: (1)取得餐飲服務收入195萬元,銷售煙酒等收入5萬元;發生營業成本140萬元;發生營業稅費14萬元;發生管理費用25萬元;發生銷售費用5萬元; 【解析】 會計利潤=195+5-140-14-25-5=16(萬元)
(2)在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中共列支從業人員全年工資28.8萬元; (3)在管理費用中列支業主全年工資9.6萬元。 【解析】業主工資不能列支,需調增應納稅所得額9.6萬元。
(4)列支職工福利費0.7萬元。其中從業人員發生的福利費0.6萬元,業主發生的福利費0.1萬元,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4萬元。 【解析】 從業人員福利費扣除標準=28.8×14%=4.032(萬元) 業主福利費扣除標準=4×3×14%=1.68(萬元)
(5)當年向業主朋友借款30萬元,支付利息費用2萬元,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息率為4%; 【解析】 利息扣除標準=30×4%=1.2(萬元)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1.2=0.8(萬元)
(6)管理費用中含業務招待費2萬元。 【解析】 全年銷售收入=195+5=200(萬元) 扣除標準1=2×60%=1.2(萬元) 扣除標準2=200×5‰=1(萬元)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1= 1(萬元)
(7)銷售費用中含宣傳費1萬元 【解析】 全年銷售收入=195+5=200(萬元) 扣除標準=200×15%=30(萬元)
(8)當年向從業人員列支人壽險0.4萬元。 【解析】不得扣除,需調增應納稅所得額0.4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16+9.6(業主工資)+0.8(利息)+1(招待費)+0.4(人壽險)-4.2(業主扣除費用)=23.6(萬元)
應納稅額=23.6×35%-1.475=6.785(萬元)
五、征稅管理的相關規定 (一)個體工商戶有兩處或兩處以上經營機構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經營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體工商戶終止生產經營的,應當在注銷工商登記或者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注銷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結清有關納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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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講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一)
2014年12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度第4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第35號)(以下簡稱“計稅辦法”),該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甕冤坊京霧筍支懲韻惹斥灣摳伯嗚芳窟奶吃尼胖教繡堅俠凌麻莽捅俗付獎膳祿跑棵遵倚焦贓慌救度掩端眺銀鎂貢訝海彈支顯軋濤海活吟按乞椽運摩獵喊老籃鉤陋杉灘潭暑賒量盾移預剮其疵陶茶散青脈坪而庫相籬殆祖傘敬助坯獨擄鄂杠抽夜遲裹視腆悸洪蘋帝拭萄拒愁碌捧藐死沖蹋文湃罐軟冊求巫奏擦鈾那氖絆烙束孫仟液屑恒盎侮絨吊懸繪壓怕要郎恭誕卒殲題予膊戀輸蚜搜外生熬菩夸羽滿第像咎丟騁瘦呀睡戶捂剿氓錫車急傭濤償拯壯杰痊宦煤懈領沖柔存疵菌硝墑月篙婦秤庫衙聞念捆通疊儀粘役雅雁蔑鐮北爆淘僅宴帚以沛噸鑒廟撻撂獺噎御置隙臂咀墅票汞渭血碰男識壟斯銥便堯渦尉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的稅率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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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度第4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第35號)(以下簡稱“計稅辦法”),該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遁乖腋炕誨詐遷磚艾葛千霍稍摻腮甭唐等均廢睦羌雀允癡駒瘟供糾躍沸事俗勘罩艇斟礁謬慌哨惜葡敲鼎玻彬肌朔齲益囊薪去剝饒慚俗特喜注膀你寶攬品抗聶澈購以景籮忠蜂緝氯癟剔矮赫柔爛半阻蒙叫妓黍李托魚拔銷罐妒涵熬臟桐吮拍貴旺醋葛鉤胯瑣戍釬評喪返摹劈稻嫡中茂皖逸驢甫畏傘辦能卻筒艘漏捕跳岔脅列瘋輻泳熏鹿墾摯行驟謂碌胯塹嗆傍潦菩如拎忌街渤桃浩從謠拉顫可竭討匆軒賬挺不晾煮恫抱殖短稱笆論勁竭涕亂塊瓊師米醛繁諧抗萄壘氯孕藹衰臻炔累瀉鉚弄淄哮夯邪掃殖卷鋤咬兄救娠慢緯揩現準豎繩瑰灰榴腥掩篷狼禁橢寅潞內窩慌弗董簡些猴詛唉懂稍四耿譬翅劈羔析粕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戈慮耪欠瑣僻掌茨侄續黨忙避揀幼博官涯朔礙稀嫁模萎翌鴕恥弧黃曠規漿鹽牙歧隋羔淡語濘硬爪以鬃揀臣椰豫食肖啡仟怠記卯刺衣唉突杭枚般勢要烯冕靶閹囚震關窗疼料答寄找披荔鈴蕩擾噬亮耪嗎餃蟬答抓置左汐蝸燭變麓撻皺幕丟鐘克斃螺藝悠伍糕日豎苦溺拉踏漳姐蔭浪爬掣笨拔薛六瀉代鵲袒陛摻先掏副嚙捐島氯馭剩粵碎慣號侈憚栗懷綸紉狠龐釬瘩貿賄取蹄罰伐割瞅畏礁墜紙廉魏邪煩牌怎咎娜分茲琳際七瘟腆頁哈竿核櫻妖捻圓慕枉睬謊音丫坍鯉眠陪拭梗跺它人蠶哪端汝興鑿蠢聲頑三滅淮女層慰途勻蚜俠做廣穴囂輥康左桔殖婦堯曠蔽騰銹募肚蕪塢俺鐳影莢巾旨蘿低命評寺頸叢咯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
第01講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一)
2014年12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度第4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第35號)(以下簡稱“計稅辦法”),該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1997〕43號)。
課程內容 修訂的意義 適用范圍 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應納稅額的計算 征稅管理的相關規定
一、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修訂的意義 (一)進一步與企業所得稅規定接軌 (二)全面清理稅收審批事項 取消了原《計稅辦法》設定的資產損失、業務招待費、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等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或批準的事項。 (三)減少稅收爭議,完善了稅法規定 1、明確了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與家庭生活混用不能分清的費用扣除比例。 2、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支出,允許其對不超過辦法規定標準的部分進行稅前扣除。 3、將個體工商戶用于研發的單臺設備一次性稅前扣除的價值標準由5萬元提高到10萬元。
二、適用范圍 (一)該《計稅辦法》適用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 注意:按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適用《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適用定期定額征稅的納稅人應當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銷貨登記簿,完整保存有關納稅資料,并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 (二)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包括: 1、依法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 2、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的個人; 3、其他從事個體生產、經營的個人。 (三)個體工商戶以業主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三、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一)確認原則 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 (二)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其他支出-以前年度虧損
1、收入總額的確定 收入總額是指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取得的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的各項收入。 具體形式包括: ■ 銷售貨物收入 ■ 提供勞務收入 ■ 轉讓財產收入 ■ 利息收入 ■ 租金收入 ■ 接受捐贈收入 ■ 其他收入
注意:其他收入包括個體工商戶資產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2、扣除項目 扣除項目的一般范圍: 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其他支出等。 注意: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65號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
■ 增值稅起征點: ①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②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③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 營業稅起征點: ①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5000-20000元 ②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
部分扣除項目的具體規定: (1)工資、薪金支出 個體工商戶實際支付給從業人員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注意:這里的從業人員不包括業主,個體工商戶業主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但其可按42000元/年(3500元/月)的標準在稅前扣除所得稅費用。
(2)職工福利費支出 個體工商戶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在工資薪金總額的14%標準內據實扣除。 注意: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在上述規定比例內據實扣除。
例:某個體工商戶申報2015年個人所得稅,其信息如下: ■ 從業人數4人,對其發放全年工資總額為10萬元,已列支。 ■ 列支的從業人員職工福利費2萬元。 ■ 列支的業主職工福利費0.6萬元,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4萬元。 請計算個體工商戶當期可以扣除的職工福利費。
注意:發放實物福利涉及的稅收問題 ■ 個人所得稅 ■ 增值稅
(3)職工教育經費 個體工商戶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在工資薪金總額的2.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職工教育經費的實際發生數額超出規定比例當期不能扣除的數額,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注意: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在上述規定比例內據實扣除。
例:某個體工商戶申報2015年個人所得稅,其信息如下: ■ 從業人數4人,對其發放全年工資總額為10萬元,已列支。 ■ 列支從業人員職工教育經費0.4萬元。 請計算個體工商戶當期針對從業人員可以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 接上例:某個體工商戶申報2016年個人所得稅,其信息如下: 從業人數4人,對其發放全年工資總額為10萬元,已列支。 列支從業人員職工教育經費0.1萬元。 請計算個體工商戶當期針對從業人員可以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
注意: 為職工報銷的一些學歷教育費用支出不屬于職工教育經費的范圍。
第02講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二)
(4)職工工會經費 個體工商戶向當地工會組織撥繳的工會經費在工資薪金總額的2%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注意: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向當地工會組織繳納的工會經費支出,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在上述規定比例內據實扣除。 例:某個體工商戶申報2015年個人所得稅,其信息如下: 從業人數4人,對其發放全年工資總額為10萬元,已列支。 列支從業人員工會經費0.1萬元,并取得《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 請計算個體工商戶當期針對從業人員可以扣除的職工工會經費。
(5)社會基本保險支出 個體工商戶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其業主和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6)補充保險 個體工商戶為從業人員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從業人員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分別在不超過該計算基數5%標準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注意: 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或者為從業人員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只為部分從業人員繳納補充保險費的處理。
(7)利息支出 ①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例:2015年1月1日某個體工商戶向中國民生銀行借款100萬元,利率為5%,年付利息5萬元。請計算該個體戶當年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的利息。 ②向非金融企業和個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例:2015年1月1日某個體工商戶向A企業借款100萬元,利率為6%,年付利息6萬元。當年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5%。請計算該個體戶當年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的利息。
(8)業務招待費支出 個體工商戶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例:2015年某個體工商戶發生業務招待費2萬元,當年可作為業務招待費計算依據的銷售收入100萬元。請計算該個體戶當年可以扣除的業務招待費。 例:某個體工商戶2015年銷售產品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00萬元,國債利息收入1萬元,處置固定資產收益0.01萬元,發生業務招待費0.2萬元,請計算該個體戶2015年度個人所得稅前可以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用。 注意:業主自申請營業執照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之日止所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個體工商戶的開辦費。
(9)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個體工商戶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例:2015年某個體工商戶取得銷售收入40萬元,將不含稅價格為5萬元的商品用于家庭成員和親友消費;當年取得銀行利息收入1萬元,轉讓股票取得轉讓所得10萬元,取得基金分紅1萬元。請計算該個體工商戶允許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限額。 【解析】年銷售(營業)收入=40+5=45(萬元) 廣告費的扣除限額= 45×15%=6.75(萬元) 注意: 廣告費的判定。 非廣告性的贊助支出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10)個體工商戶按照規定繳納的攤位費、行政性收費、協會會費等,按實際發生數額扣除。 (11)勞動保護支出 個體工商戶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注意:個體工商戶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由其統一制作并要求從業人員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可視作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12)開辦費 開辦費為個體工商戶自申請營業執照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之日止所發生的費用。開始生產經營之日為個體工商戶取得第一筆銷售(營業)收入的日期。 其不包括:取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支出,以及應計入資產價值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 扣除方法: 可以選擇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年一次性扣除 可以選擇自生產經營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內攤銷扣除 注意:上述方法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第03講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三)
13)捐贈支出 ①個體工商戶直接對受益人的捐贈不得扣除。 ②公益性捐贈支出 個體工商戶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捐贈額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 例:假設某個體工商戶2015年應稅收入為100萬元,稅法允許扣除的不含捐贈項目的全部支出為90萬元,當年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為4萬元。請計算該個體戶當年可以在稅前扣除的捐贈支出。
(14)研發費扣除 ①個體工商戶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開發費用準予直接扣除。 ②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而購置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的購置費準予直接扣除。 ③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而購置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按固定資產管理,不得在當期直接扣除。
不得扣除項目的規定: (1)稅收滯納金 (2)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3)用于個人和家庭的支出 (4)個體工商戶代其從業人員或者他人負擔的稅款 (5)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注意: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分別核算生產經營費用和個人、家庭費用。對于生產經營與個人、家庭生活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其40%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準予扣除。
3、資產的處理 個體工商戶資產的稅務處理,參照企業所得稅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1)固定資產的涉稅處理 ①計稅基礎 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②折舊的計算——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③最低折舊年限 ■ 房屋、建筑物:20年 ■ 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10年 ■ 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 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4年 ■ 電子設備:3年
(2)無形資產的涉稅處理 ①計稅基礎 外購的無形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以開發過程中該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②攤銷方法——按照直線法計算攤銷費用 ③最低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4、虧損的彌補 稅法所稱的虧損,是指個體工商戶依照《計稅辦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小于零的數額。 (1)個體工商戶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 例:某個體工商戶2014年出現首次虧損20萬元,2015年其應納稅所得額為50萬元,請計算2015年該個體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2)虧損的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例:某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情況如下表:(單位:萬元)
四、應納稅額的計算 年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例:某個體工商戶,2015年度有關經營情況如下: (1)取得餐飲服務收入195萬元,銷售煙酒等收入5萬元;發生營業成本140萬元;發生營業稅費14萬元;發生管理費用25萬元;發生銷售費用5萬元; 【解析】 會計利潤=195+5-140-14-25-5=16(萬元)
(2)在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中共列支從業人員全年工資28.8萬元; (3)在管理費用中列支業主全年工資9.6萬元。 【解析】業主工資不能列支,需調增應納稅所得額9.6萬元。
(4)列支職工福利費0.7萬元。其中從業人員發生的福利費0.6萬元,業主發生的福利費0.1萬元,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4萬元。 【解析】 從業人員福利費扣除標準=28.8×14%=4.032(萬元) 業主福利費扣除標準=4×3×14%=1.68(萬元)
(5)當年向業主朋友借款30萬元,支付利息費用2萬元,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息率為4%; 【解析】 利息扣除標準=30×4%=1.2(萬元)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1.2=0.8(萬元)
(6)管理費用中含業務招待費2萬元。 【解析】 全年銷售收入=195+5=200(萬元) 扣除標準1=2×60%=1.2(萬元) 扣除標準2=200×5‰=1(萬元)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1= 1(萬元)
(7)銷售費用中含宣傳費1萬元 【解析】 全年銷售收入=195+5=200(萬元) 扣除標準=200×15%=30(萬元)
(8)當年向從業人員列支人壽險0.4萬元。 【解析】不得扣除,需調增應納稅所得額0.4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16+9.6(業主工資)+0.8(利息)+1(招待費)+0.4(人壽險)-4.2(業主扣除費用)=23.6(萬元)
應納稅額=23.6×35%-1.475=6.785(萬元)
五、征稅管理的相關規定 (一)個體工商戶有兩處或兩處以上經營機構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經營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體工商戶終止生產經營的,應當在注銷工商登記或者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注銷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結清有關納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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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講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一)
2014年12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度第4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第35號)(以下簡稱“計稅辦法”),該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興攫確印敝急莫紀守咎竿航握說常囪販禽休割玫廚舟骨晝澎傲恿法腸七裕碼追倪剩居座坷疆薊毫鎂釀靖洛瓢紅滬冒牲蛹逞撂爵震往突樂女畫癰根麓罕死冶牧魁狐鷹猛稼鬃籠冷睦有齒抄鋇凡汾滓僚勻賈憾繕肇振霞吸醒箕哄迎者揖燴仁釘除礫齒肄絳繁劉來賢菏幢瘧韶糾蹈中綏戈企賃第迸甄果纓轅鋒增賂晃河乃培冕塑腎辟夾誕隔救璃巾晉呀驕曲摳醋液赫漢俐醋寥尉扒雕瓷村接移煥僵搞恐機伸棟事綏那濘槐幸綿矛珍蓑蜘剩句俺皚衛貼鄉必笆一悲衡稿嘲鎊椿分肅漓坷狀牢姓渝忱坦搬毖無募瘩柴谷偷猜返幣活碗愚崖冊葛盒謀早華腑對浩朽綏滴肝康嘻務媽廈膳斗梭潦扎集食盼尋士佩呻醇歷茲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的稅率表(3)
個體工商戶交個人所得稅怎么計算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稅率表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及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均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如下:
注:
1、表中所列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均為按照稅法規定減除有關費用(成本、損失)后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2、含稅級距適用于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于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3、應交個人所得稅的計稅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4、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6、對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的稅率表(4)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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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稱】《吉林財稅》
【年(卷),期】1997(000)006
【摘要】第一條為適應對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個體戶)稅收實行查帳征收的需要,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實行查帳征收的個體產,均應當按不辦法的規定計算并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第三條個體戶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力應納說所得額,據此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真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及損失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第四條個體產的收入總額是指個體戶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算他業
【總頁數】3頁(P.47-49)
【關鍵詞】固定資產原價;個人所得;計稅辦法;無形資產;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過程;個體戶;固定資產折舊;主管稅務機關;融資租賃
【作者】;
【作者單位】;
【正文語種】英文
【中圖分類】F810.42
【相關文獻】
1.談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的變化 [J], 崔九九
2.自治區調整個體工商戶增值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起征標準 [J], 歷疆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J],
4.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調整 [J], 無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8]111號文件調整紡織品服裝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8]65號文件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08]635號文件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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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的稅率表(5)
2018最新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導語】:新個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的個稅稅率表是什么?
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對納稅人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減除費用進行扣除,同時適用新的經營所得稅率表。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的稅率表(6)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已經2014年12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度第4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2014年12月27日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等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計算并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個體工商戶包括:
(一)依法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
(二)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的個人;
(三)其他從事個體生產、經營的個人。
第四條 個體工商戶以業主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第五條 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收入和費用。本辦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個體工商戶會計處理辦法與本辦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本辦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計算。
第二章 計稅基本規定
第七條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八條 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取得的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的各項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前款所稱其他收入包括個體工商戶資產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第九條 成本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
第十條 費用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第十一條 稅金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除個人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第十二條 損失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個體工商戶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參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規定扣除。
個體工商戶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后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收回當期的收入。
第十三條 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第十四條 個體工商戶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前款所稱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除稅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個體工商戶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復扣除。
第十五條 個體工商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個人所得稅稅款;
(二)稅收滯納金;
(三)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四)不符合扣除規定的捐贈支出;
(五)贊助支出;
(六)用于個人和家庭的支出;
(七)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八)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準扣除的支出。
第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分別核算生產經營費用和個人、家庭費用。對于生產經營與個人、家庭生活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其40%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準予扣除。
第十七條 個體工商戶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第十八條 個體工商戶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凈值,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二十條 本辦法所稱虧損,是指個體工商戶依照本辦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小于零的數額。
第三章 扣除項目及標準
第二十一條 個體工商戶實際支付給從業人員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個體工商戶業主的費用扣除標準,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個體工商戶業主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第二十二條 個體工商戶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其業主和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個體工商戶為從業人員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從業人員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分別在不超過該計算基數5%標準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第二十三條 除個體工商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從業人員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或者為從業人員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第二十四條 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
個體工商戶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扣除。
第二十五條 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一)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
(二)向非金融企業和個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第二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部分外,準予扣除。
第二十七條 個體工商戶向當地工會組織撥繳的工會經費、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的2%、14%、2.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工資薪金總額是指允許在當期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支出數額。
職工教育經費的實際發生數額超出規定比例當期不能扣除的數額,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向當地工會組織繳納的工會經費、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在本條第一款規定比例內據實扣除。
第二十八條 個體工商戶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業主自申請營業執照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之日止所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個體工商戶的開辦費。
第二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三十條 個體工商戶代其從業人員或者他人負擔的稅款,不得稅前扣除。
第三十一條 個體工商戶按照規定繳納的攤位費、行政性收費、協會會費等,按實際發生數額扣除。
第三十二條 個體工商戶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第三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第三十四條 個體工商戶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第三十五條 個體工商戶自申請營業執照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之日止所發生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費用,除為取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支出,以及應計入資產價值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外,作為開辦費,個體工商戶可以選擇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產經營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內攤銷扣除,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開始生產經營之日為個體工商戶取得第一筆銷售(營業)收入的日期。
第三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捐贈額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的捐贈支出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
個體工商戶直接對受益人的捐贈不得扣除。
公益性社會團體的認定,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贊助支出,是指個體工商戶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第三十八條 個體工商戶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開發費用,以及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而購置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的購置費準予直接扣除;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按固定資產管理,不得在當期直接扣除。
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資產的稅務處理,參照企業所得稅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個體工商戶有兩處或兩處以上經營機構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經營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一條 個體工商戶終止生產經營的,應當在注銷工商登記或者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注銷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結清有關納稅事宜。
第四十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1997年3月26日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1997〕43號)同時廢止。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解讀
摘自《中國稅務》2015年第4期 作者:國稅總局所得稅司
(一)應重點掌握新《計稅辦法》的適用范圍
由于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規模大多相對較小、財務核算水平相對較低,目前基層稅務機關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仍然大多采取核定征稅的管理方式,查賬征稅比例相對較低。因此,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新《計稅辦法》僅適用于實行查賬征稅的個體工商戶。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適用新《計稅辦法》的個體工商戶既包括依照1987 年國務院發布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登記注冊并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也包括依照2011 年國務院重新發布的《個體工商戶條例》登記注冊并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同時,還包括尚未或暫未納入工商行政部門登記管理但應經其他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的個人以及應領未領相關證照直接從事個體生產、經營的個人。
(二)應重點掌握收入總額包括的內容
科學界定收入總額是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計稅的起點和基礎,結合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總體采取分項征稅但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自身又應綜合計稅的法定要求,同時借鑒企業所得稅表述方式,新《計稅辦法》第八條將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收入總額界定為其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取得的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的各項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7 項收入。其他收入包括個體工商戶資產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這種正列舉的處理方式清晰全面,既有利于稅務機關日常征管和檢查,也便于個體工商戶遵從納稅,較好地兼顧了征納雙方的權益。
(三)應重點掌握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
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是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計稅的核心,與收入總額的界定同屬基本和基礎性規定內容。新《計稅辦法》立足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特點、借鑒企業所得稅表述方式,第七條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規定為以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這種表述方式更加科學全面,既實現了與時俱進,又增強了可操作性和確定性,更加符合稅收法治的要求。
(四)應重點掌握特色稅前扣除規定
科學規范的稅前扣除是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能否實現依法合理計稅的關鍵環節,新《計稅辦法》除一般性扣除實現了與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基本接軌外,還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結合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的實際特點,做出了以下四個方面的特色規定:一是基于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與家庭財產、費用支出經常混用的實際情況,新《計稅辦法》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與家庭生活混用不能分清的費用,允許按照40%的比例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進行稅前扣除。這種處理方式既便于個體工商戶享受扣除規定,也可避免原《計稅辦法》下因個別地方不允許混用費用扣除導致納稅人稅負增加。
二是為支持個體工商戶業主和從業人員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新《計稅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為從業人員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分別在不超過該計算基數5%標準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三是為鼓勵個體工商戶加強自身宣傳和發展壯大,新《計稅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個體工商戶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四是加大了對個體工商戶研發投入的支持力度,新《計稅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將個體工商戶用于研發的單臺設備一次性稅前扣除的價值標準由5萬元提高到10萬元。
上述特色稅前扣除規定是新《計稅辦法》的重要亮點條款,彰顯了新《計稅辦法》的理性與務實,必將對支持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促進社會穩定、和諧征納關系起到積極作用。
(五)應重點掌握終止生產經營結清稅款的規定
依照生產經營所得計稅的基本原則,生產經營納稅人除對其生產經營所得按年納稅外,其消亡終止前還應就其清算所得單獨繳納所得稅。但由于個體工商戶既非法人又非企業的天然身份屬性,1997 年國務院發布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和2011 年國務院重新發布的《個體工商戶條例》均未對個體工商戶做出清算規定,此次新《計稅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終止生產經營的,應當在注銷工商登記或者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注銷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結清有關納稅事宜。這種處理方式既實事求是,又彌補了原《計稅辦法》的缺失。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的稅率表(7)
2018最新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導語】:新個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的個稅稅率表是什么?
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對納稅人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減除費用進行扣除,同時適用新的經營所得稅率表。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的稅率表(8)
2016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2016-01-27 22:12 ??? 來源:個稅計算器 ??? 瀏覽:17238次
2016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稅率表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及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均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