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欺詐8篇
防欺詐(1)
欺詐案件管理辦法
?
第一章
?
總則
?
第一條
?
為了更好地做好貸款欺詐案件管理工作,促進和保障我公司業務的健康發展,根據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
第二條
?
發現發生惡性案件或突發案件時,應及時向上級詳細報告案情。同時,應及時與公檢、法部門聯系,互通情況,密切配合,嚴厲打擊犯罪分子。
?
第三條
?
對冒用他人名義、欺詐、內外勾結和內部作案等貸款詐騙行為的有關案件要上報信保事業部風險控制部。案件嚴重者,要及時向公司合規部部等職能部門報告。同時盡快查清案情,追收欠款,如必要應配合公、檢、法機關進行法律訴訟及刑事責任追究。對已發生案件應建立健全的檔案材料,并專檔保管。
?
第四條
?
風險控制部必須成立專職部門負責處理每天電催、外訪、核保、電話客服、全轄分支機構、全轄網點營業部及其他途徑來源的案件或其他可疑信息,進行具體的調查、取證分析,擬定催收計劃,實施追索。事后及時反饋案件來源部門和授權管理部,對案件要進行認真分析,
找到關鍵的風險點,提出具體防范措施。案件整理歸檔后,定期向授信管理部負責人報告案件情況。
?
第二章
?
管理基本原則
?
第五條
?
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嚴謹的案件審核分工前提下,盡量使案件的調查、取證、處理、案件傳遞與管理、風險總結與反饋及整改措施等工作高效率、整個案件管理工作的流程扁平化。
?
第三章
?
職能部門及輔助設備
?
第六條
?
我部欺詐管理案件管理應有專設職能部門,目前由風險控制部成立專門的部室行使此職能,
人員設置原則上按案件的內外部分類來配置,以處理不同類型的案件,輔助設備包括:專門的電話、傳真機及專用電子信箱。電話應由來電顯示、接聽均錄音等功能,傳真及電子郵箱應為處理貸款欺詐案件專用并對全轄公布。欺詐案件的傳遞及結果反饋以電子郵件為主(必須加回執)、傳真機為輔。
?
第四章
?
貸款欺詐案件的種類及特征
?
第七條
?
外部案件
?
(一)騙貸案件
?
1
、定義:不法分子利用竊取或偽造的貸款資料,騙取銀行或金融機構貸款資金的案件。
?
2
、案件主要特征:
?
(1)以他人的身份證資料貸款。(冒用)
?
(2)以其他單位的營業執照資料貸款。(公司貸款)
?
(3)以虛假、偽造的資料及證明文件貸款。
?
(4)非法貸款中介公司代辦。
?
3
、案件的一般表現形式
?
(1)個人申請資料中,有偽造的身份證明、單位證明的情況。
?
(2)個人申請資料中,有偽造的身份證明、涂改、拼貼的情況。
?
(3)資信調查中發現實際情況和申請資料明顯不符,特別是所留辦宅電的地址與申請的地址資料不符。
?
(4)公司申請資料中,有偽造營業執照、公章、資產負債表等資料的情況。
?
(5)打單位電話,接電人稱不認識或根本就無此人。
?
(6)
打單位電話從來找不到申請人,單位對申請人情況不了解。
?
第八條
?
內部案件
?
(一)定義:公司內部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之便,利用公司管理的漏洞作案,或勾結機構外不法分子共同作案。
?
(二)案件的主要特征
防欺詐(2)
車險理賠流程欺詐與反欺詐研究作者:陳辰 潘建亮 盛苗苗來源:《時代汽車》2016年第12期
????????摘要:本文通過描述國內外車險欺詐與反欺詐情況和車險理賠流程,從查勘、定損、核損三個理賠環節分析了典型的車險欺詐形式,并針對性地提出了具體的應對措施。本文建議保險行業借助大數據技術建立車險風險規則引擎,實現系統自動對理賠流程進行風險預判及欺詐識別,以提高車險反欺詐效率。
????????關鍵詞:車險理賠流程;欺詐;反欺詐
????????1國內外車險欺詐與反欺詐概述
????????車險欺詐遍布全球,從上個世紀90年代開始,美國開始采取強硬措施以應對車險欺詐,并形成了以司法監督機構、保險公司、保險行業組織、車險理賠等相關機構為基礎的在車險理賠風險管控有法可依、在反欺詐環節信息共享的保險反欺詐組織架構。關于英國車險反欺詐,英國保險人協會ABI公開表示:在本世紀初,車險欺詐是一種快速增長的犯罪;不過由于近幾年來,英國車險反欺詐工作初見成效,近期英國車險平均保費(如圖1所示)已有明顯的下降趨勢。
????????相較于國外保險發達國家,國內車險反欺詐形式仍不容樂觀。近年來,我國車險行業蓬勃發展的同時,車險賠付率也節節攀升,據最新《中國保險年鑒》記錄,2015年我國機動車輛保險保費收入6199億元人民幣,占財產保險保費總收入77.5%,而車險賠付率高達70%以上,一個重要原因是機動車輛保險欺詐泛濫。車險“高保費、高賠付、低效益”的經營現狀使車險賠付率一直居高不下,其利潤貢獻度與其保費占比嚴重不匹配,直接影響到整體財險業務的可持續發展。據保監會財產險監管機構分析,全國車險欺詐索賠額占賠付總額比率遠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因此開展反欺詐研究刻不容緩。
????????2車險理賠流程概述
????????圖2為保險公司常見的車險理賠流程圖。理賠流程中的查勘環節關系到該次出險是否是保險事故、保險人是否應該立案,定損環節則直接關系到賠償金額的正確與否,因此查勘定損環節是保險理賠流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圖3是常見的查勘定損詳細流程圖。
防欺詐(3)
西北證券欺詐客戶案
案情簡介:
西北證券自2004年9月到2005年 4月,先后挪用2.79億元客戶保證金,扣除公司賬外自營和賬外受托客戶下的資金余額0.22億元,實際挪用客戶保證金2.57億元。與此同時,西北證券先后挪用托管在公司法人席位下的客戶債券2.33億元,折合標準債券共計2.2億元。一系列的違法違規行為也導致西北證券業務糾紛不斷。加上西北證券替客戶委托管理的公司賬戶被凍結,無法交易,給客戶和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而相關金融機構將公司貸款抵押的債券強行平倉,更加速了資金鏈斷裂以及公司毀滅進程。
2004年5月,西北證券遷至北京,但這并未減緩其毀滅的速度。2005年12月9日,西北證券因先后挪用4.77億元客戶保證金和債券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最終造成10億多元的虧損,被中國證監會依法責令關閉、托管清算。
據寧夏證監局和金融辦分析,西北證券法人治理結構失效、股權結構失衡、內部管理混亂,尤其是少數人“說了算”導致公司增量資金趨于枯竭,存量資金不斷流失,財務狀況和經營環境進一步惡化。 加之公司股權結構失衡、董事會制度缺失以及經營管理失控,直接導致監事和監事會形同虛設,無法履行職責、發揮作用。在公司出現重大失誤,甚至實施違法、違規行為損害公司、股東或客戶利益時,聽不到監事和監事會的不同聲音。
西北證券決策機制沒有完善的工作流程和執行標準,加上誠信度差,暴露出內控機制的諸多漏洞。一是經紀業務內部控制執行弱化使公司利用營業部挪用客戶保證金和客戶債券沒有障礙。公司做經紀的人員變動頻繁、工作銜接不緊,甚至還出現員工代客戶存取款的現象;二是自營業務內部控制執行流于形式導致公司存在大量場外協議融資、虛增自營業務收入等行為;三是財務管理內控制度執行乏力,導致公司賬外資金的權屬難以核實,資金極易流失。
中國證監會2005年12月9日對西北證券作出處罰決定,取消西北證券的證券業務許可,并責令其關閉。對西北證券上述違法行為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另行作出。
防欺詐(4)
反欺詐風險提示
尊敬的客戶:
近期,針對市場上存在不法人員申請分期付款業務進行非法套現現象,深圳前海達飛金融服務有限公司(達飛)在此提醒您,為了維護您的自身信息安全,請拒絕參與套現與詐騙行為,套現是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必將追究法律責任。
如你辦理達飛分期付款業務時遇到他人承諾或自稱:
1、成功辦理后無需還款,他們幫忙還款或少還款
2、身份證丟失或未成年讓你幫忙辦理,給你現金作為報酬
3、幫忙沖公司銷售業績,給你現金作為報酬
4、聲稱辦理分期后可以回收手機,給你現金
如遇到以上情況時,你可能已被別人欺騙,請立即停止辦理分期,并向我司工作人員反映,并及時報警。
在此鄭重提醒,請務必使用您本人的真實身份及真實客戶資料申請分期付款,如發現提供虛假資料,我司將立即報警。如您的申請獲得批準,請按合同約定嚴格履行還款義務。如有問題請聯系達飛員工及合作商戶洽談,或撥打達飛金融客戶服務熱線:4008-0755-46。
本人已熟讀以上貴公司的“反欺詐風險提示”并知曉其全部附屬內容,本人如有以上情節造成貴公司經濟損失的,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客戶簽字(手印):
簽署日期:
防欺詐(5)
車輛保險的欺詐與反欺詐
摘要:車險市場發展中保險欺詐問題非常突出,文章研究從車險欺詐的方式入手,通過對車險欺詐行為的歸類與介紹,分析當前我國車險欺詐的形成原因,提出解決方案。研究首先介紹汽車保險欺詐的具體類型,對我國的現實情況進行梳理,提出關注車險欺詐的必要性。其次,對車險欺詐的形成原因進行分析,明確我們不可以單一的認為汽車保險的欺詐是投保人本身的道德問題,實際上保險公司惜賠等仍然是影響這個情況的重要原因,而保險公司自身對于汽車保險的內部控制,以及保險法對于汽車保險欺詐等的規制不足,則是問題發展的另外的重要原因。再次,設計解決方案,希望可以借助保險公司做好汽車保險的理賠審核與內部控制,保險法則進一步強化對保險欺詐或者騙保問題的治理,被保險人正確認識和利用保險合同維護合法權益等降低車險欺詐發生可能。
關鍵詞:車險;欺詐;騙保
目錄
一、汽車保險欺詐行為類型及其現狀 1
(一)投保人所實施的汽車保險欺詐行為 1
(二)被保險人偽造虛假單證實施欺詐 1
(三)汽修廠實施的欺詐行為 2
(四)其他特殊原因引發的保險欺詐 3
二、汽車保險欺詐行為的形成原因分析 4
(一)被保險人自身的原因 4
1.部分投保人將車險騙保看做補償利益或者是獲得超額收益的途徑 4
2.部分車主對車險認識不足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對保險心態不平衡 4
(二)保險人層面的原因 5
1.保險險種設置不合理且營銷過度 5
2.保險代理人員素質較差 5
3.保險惜賠問題仍然存在 5
4.保險公司內部治理存在缺陷 6
(三)保險監管方面的原因 7
三、加強汽車保險欺詐行為治理的建議 8
(一)在保單設計上強化對欺詐行為的預防 8
1.設置欺詐警示語 8
2.設計絕對免賠額 8
(二)提升保險人對汽車保險理賠的管控能力 8
1.加強保單可保性的審核 8
2.提升保險代理人風險意識并健全風險識別機制 9
3.簡化理賠流程,確保及時完成核保理賠 10
4.完善保險公司內部治理 10
(三)健全監管 11
五、總結 12
一、汽車保險欺詐行為類型及其現狀
(一)投保人所實施的汽車保險欺詐行為
投保人所實施的汽車保險欺詐行為主義有兩類:
第一,也就是免責范圍或者不在保險理賠范圍內的情況出現時,投保人為獲得賠償、降低個人損失等,故意隱瞞真實險情,以符合保險理財標準的情況報險理賠等。一般情況下,這樣的事故性質多數為保險人責任免除的相關范疇,被保險人慌報案情欺騙保險人。如,近年來比較常見的是:在發生交通事故時開車的司機是酒后駕駛、或者根本就沒有駕駛執照等,類似這樣情況發生后,被保險人經常會明知相關情況不屬于保險人責任或者屬于責任免除范圍,而不能獲得賠償。卻故意的選擇不在當時,而是在其后保安,并且由于現場勘查人員對于事故本身不具備偵查能力,一般不會發現相關情況,欺詐行為因此形成。
第二,被保險人重復實施保險欺詐。這樣的案件中一般都是投保人通常利用相同的一起事故,重復的進行保險欺詐,然后利用時間上的不同和的經辦人的不同多次向保險人索賠。或者是被保險人可能已經對出現標的購買多個保險,而出現險情后,就可能利用這起事故向很多家保險公司申請索賠,而保險人之間的競爭與信息不對稱則可能促成這樣的欺詐。
(二)被保險人偽造虛假單證實施欺詐
“被保險人或其相關代理人借助于某些技術手段、偽造或者制造交警事故處理證明,或通過私人關系等利用違法違規渠道疏通有關部門以偽造證明等”,是中國保險學會對欺詐保單行為的界定。而在實踐中,部分行為人可能借助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賠償協議書、社區居委會等有關證明,制造某些假象,而一些投保人或者客戶并不會保留憑證等,這就使得行為人借助上述部門的特殊影響力,在保險人難以辨別其相關底聯真偽時,可能進行保險汽車。而與之相關的汽車交通事故等也難以準確辨別,欺詐行為因此發生。較為常見的是:某些車主或者投保人會在某些不屬于保險范疇的事故發生或者其他利益目的下,而故意的將車輛(標的車輛)撞向大型石塊、橋欄、大樹等,造成車輛損壞而向保險公司索賠。然而,多數的車主會選擇偏遠地區或者深夜,不容易勘測現場,保險出勤人員難以準確辨別,最終會按照正規程序作出理賠的特殊地點或環境,這也加大了汽車保險欺詐風險的發生概率。
(三)汽修廠實施的欺詐行為
汽車修理部門本身對于汽車維修具備技術優勢,而車輛出險后修理者獲得短期內汽車的實際控制權,如果采用不符合規格的低端材料維修,而以高價或者正常價格申請理賠,就會形成一個汽修廠主導的典型欺詐行為。最常見的例子是:在特定時間發生交通事故,比如在深夜或者某些節假日的車流高峰,因時間、地點和技術原因,投保人或者駕駛員并不能及時的報警、保險公司不能及時出現,而維修單位直接將車輛拖走進行修理。其后,維修部門就成為與保險公司銜接獲取保險金的主要參與者。而他們可能會利用價格相對低廉的零部件甚至陳舊的零部件進行維修,按照原裝甚至進口零部件計量價格,而保險公司不了解情況,就會按照這個高出實際價格的單子做賠償,那么顯然維修部門可以獲得高額保險回報。而投保人或者車主本身對于技術的認知不足,甚至在遭遇修車行欺騙后取走車輛,而車行因此可以獲得高額保險回報。
在2015年央視的三一五晚會上,我們看到很多汽車修理單位,甚至汽車4S店的維修部門,小故障大修理、大故障亂修理等相關報道,這實際上也與汽車保險中修理單位的欺詐行為有關。具體而言,汽車的一些維修單位可能會借助對客戶汽車進行維修或其他保養機會,利用技術優勢、配件等資源優勢,而刻意的利用舊的部件或者不符合實際所答應顧客的配件進行維修,并以正規配件進行保險匹配。甚至近年來也有一些非常離譜的行為,如借助套牌手段,將不在保險范疇的車輛的損失轉移到投保車輛獲得保險理賠。這樣的汽車保險欺詐,不僅僅影響保險人利益,還會對真正投保的車主產生極大的利益侵害,影響其后續投保和理賠。
此外,需要明確汽車修理廠本身也可能重復利用技術優勢進行保險欺詐。甚至曾經有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或其他人員與汽車修理廠何某進行保險欺詐。汽修廠給予理賠人員一定的好處費,理賠人員要求出險車輛到此維修,對于正常保險賠償范圍內的保險責任擴大上報并獲得差額損失收益,這個情況在近年來也有所發展。
(四)其他特殊原因引發的保險欺詐
汽車保險業務發展中,保險的險種增多,保險合同內容較為復雜。對于很多投保人而言,并不完全了解保險合同內容。甚至,一部分保險銷售人員或者代理人員為獲得銷售業績,可能出現誤導投保人的行為,導致投保人本身對于保險合同有誤解,而在誤解基礎上進行了保險的理賠申請等,出現一定的特殊保險騙保行為,但是這與主觀欺詐不同,并不構成保險欺詐。
機動車保險賠付率近些年一直處于高位運行,其原因無非就是機動車的維修等費用增長,以及機動車的投保人出險問題增多。而這里面相當一部分是由于投保人騙取保險或者其他駕駛人、相關責任人騙取保險的情況。可以說,汽車保險理賠欺詐,不僅僅影響到保險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可持續發展,還會影響車險市場有序發展,必須引起重視。
此外,在2015年發生了一起極為特殊的汽車保險欺詐案。某地區的一位外科醫生,借助職務之便偷取患者遺體,并制造車禍假象,欺騙保險公司保險。雖然該案最終被警方識破而沒有達到保險欺詐的最終目的。但是也可以看出,我國國內的汽車保險欺詐行為日漸多元化。一些投保人或車主會利用自己某些技術上的優勢或者信息上的優勢,制造更多保內風險假象以獲取賠償,而不局限于某些免責風險發生后為彌補損失而欺詐保險的情況,其主觀惡意以及法律后果更加嚴重,也需要給予適度關注。
二、汽車保險欺詐行為的形成原因分析
(一)被保險人自身的原因
1.部分投保人將車險騙保看做補償利益或者是獲得超額收益的途徑
車輛已經成為很多家庭和個人重要的財產權,而車險作為這項特殊財產權益受損的補償機制,是很多車主最主要的財產損害補償途徑。從利益彌補的角度,車主當然希望獲得更高的賠償。根據高院整理的國內各地區法院審理的車險欺詐案來看,多數車主并不是完全可以騙保,而是在事故發生后,希望多獲得賠償,或者通過夸大事實彌補除車輛損失外的其他損失的目的,完全單純的制造事故和騙保的情況是比較少的。
2.部分車主對車險認識不足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對保險心態不平衡
隨著居民收入的增長,車輛的購買增多。在道路交通基礎設施沒有顯著改善的情況下,交通擁堵和事故多發,車險的重要性逐步提升。但是,車主多數會購買車險,但是由于保險代理人往往并不會對保外風險或者免責條款詳細說明,一些車主購買所謂全險后,發現在很多事故中保險公司并不理賠。特別是全險中是否投保副駕駛、投保幾個座位的保險,是否投保車窗等破損保險,投保額度為何,投保人本身都并不非常了解,而保險公司基于盈利目的往往也不會詳細說明,這就導致出險保單承保范圍外的風險,而車主正常渠道無法獲取理賠后,車主就會認為購買保險支付如此高的費用實際上沒有對齊提供保障,而處于利益彌補之目的,可能騙取車輛保險理賠款。
當然,上述因素之外還有一些因素會影響投保人、駕駛員以及其他行為人對保險的欺詐行為。一個特殊的情況是,兩車相撞發生事故的情況下,可能一方沒有保險全險或者事故不在保險范圍內,如駕駛員酒駕等。而另一方有全險,他們可能商量又一方對另一方做出一定賠償后,有全險一方報警并表示自己承擔全責,而由于一些客觀原因保險公司無法準確界定全責歸屬,交警也最終按照保險方全責劃分責任。那么最終,投保車主雖然不需要承擔全責但是其通過欺騙手段獲得了全險,而另一方則本需要承擔更大責任卻沒有承擔,構成一個特殊的欺詐車險的情況。
(二)保險人層面的原因
1.保險險種設置不合理且營銷過度
車險集合了汽車的損失、責任保險等在內,而這些保險是國內各大保險公司爭相開發的市場,甚至一些保險公司會借助廣播、電視等媒體宣傳車險,并以所謂的快速入保理賠和自由設置保險項目為口號吸引投保人投保。然而,很多的保險宣傳的內容并不一定符合投保人最后的投保選擇,而保險人為爭奪客戶也不會對免責條款詳細說明,這就使得某些投保人在一些事故發生而無法理賠后,不滿情緒增加,欺詐保險理賠款的可能增加。而這些欺詐之所以產生,往往是因為這樣的風險多發,但是現有保險業務并沒有真正覆蓋這類風險,保險合同本身的保障能力不足所致。
2.保險代理人員素質較差
保險產品本身有著一定的風險,例如機動車保險等財產保險的銷售,必須進行較為嚴格的被保險標的價值、駕駛人資質、車輛用途等的審核,確保被保險人符合可保原則才能承保。當前我們內地的機動車保險市場的銷售、勘查險情、保險理賠都是由一家保險公司完成,而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負責理賠申請而不需要支付款項,從分支機構的角度他們不會非常細心的勘查險情,除非問題特別重大,為穩定客源,分支機構傾向于將所謂的可以理賠的情形全部納入理賠中。而由于勘查不完全,總部受理后對客戶的理賠并不充分,與客戶的矛盾就會加大,這就使得保險理賠環節出現新問題。而保險在中國的影響有很強的關系化特點,一些保險銷售員或者代理人甚至會在銷售時告訴客戶如何騙取保險等,這也使得理賠環節風險擴大化。
3.保險惜賠問題仍然存在
一些被保險人認為保險是購買容易、理賠困難,在此情況下他們更傾向于通過夸大出險情況或者其他的手段獲得保險賠償,這固然與被保險人自身的法律觀念不足有關,也與保險人的惜賠有密切關系。例如,A保險公司的理賠工作以保險風險的核實為主基礎,但是在2012-2014年該公司的保險理賠中,45%的消費者表示對于公司核查的風險項目完全不了解,另外30%的消費者則表示對于核實風險的具體內容與自身認知或者最初保險業務員銷售宣傳不一致,這就使得關于投保的標的物、被保險人的具體可保風險與出險風險的一致性不高,因此產生的保險糾紛較多,影響理賠工作進展。而消費者多表示,理賠工作中才知道相關保險產品并不完全適合購買,或者免責條款等內容消費者在理賠中才逐步熟悉,這就使得消費者對于保險業務員銷售的認可度不高,認為業務員存在誤導消費者購買,并最終影響理賠的情況。由此可見,目前A保險公司的保險理賠工作進展存在較大不足,與保險營銷存在直接關系。
4.保險公司內部治理存在缺陷
機動車保險的經營以及汽車的新車銷售、二手車銷售等并不完全一致,投保時保險人往往不會對新車及車主進行審核,保單僅僅對保費與具體項目進行確定,缺乏對車主駕駛能力與基本風險規避能力的評估,這就使得保單本身風險較高。而理賠業務是在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認定責任歸屬后,對車輛損失進行定損、維修和理賠,在這個過程中,參與方很多,而報警出險時間不定,保險公司僅僅能對極少數環節進行控制,所有當事人都有可能存在著保險欺詐行為。當前我國保險公司的內部治理多數存在較大缺陷,即便是依據在2006年所頒布實施之《關于規范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規定,我國多數保險公司形成了相對合理的內部治理組織基礎,并建立了一系列治理規范。但是,在我國保險業發展中,保險公司內部人治理的問題仍然存在。在內部人治理的影響下,保險公司將銷售及投資盈利作為經營發展的首要追求,忽視對保險風險的分析與控制,這就促使保險公司整體經營管理中沒有形成有效的風險管理基礎。而在分公司及支公司的經營中,由于總公司只關注分支公司的銷售業績,不關注業務風險等,分支公司也忽視對保險代理人等銷售保險產品時風險管理的培訓,這就導致上述問題產生,并促使保險業風險擴大。
此外,對于保險公司而言,和氣生財的理念是比較強烈的。在車險欺詐被發現后,很多保險公司會由理賠部門或者分公司的銷售人員直接聯系車主或者相關責任人,來私下解決糾紛。對于大多數車主而言,當他們接到通知后也會選擇息事寧人的和解方法,歸還保費。特別惡劣的情況保險公司才會訴至法律,這就使得保險公司對于欺詐行為的治理本身并不到位,法律威懾力也無法全面發揮。當然,保險公司本身對于車主、駕駛員及保險事故發生的相關主體的溝通、互動可能不到位,理賠僅僅通過現場勘查與記錄,以交警處理為本。而交警處理本身也并不一定完全符合真實情況,比如影響保險公司的理賠合理性,促成或者為保險理賠欺詐帶來可能。
(三)保險監管方面的原因
近年來我國車險欺詐案發生中,欺詐保險的金額迅速增長,給保險公司造成的損失非常高。甚至一些保險欺詐案中給保險公司造成的損失在百萬以上,可以說車險欺詐可能獲得的經濟利益是非常高的。然而,法院在審理案件中,往往是要求欺詐者返還不當得利,其后對其處以少量罰金、行政警告或者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1年以上有期徒刑等非常少。而這樣的處罰在欺詐案頻發但是保險欺詐行為被發現并且訴諸法律的情況較少前提下,震懾力不足。
三、加強汽車保險欺詐行為治理的建議
(一)在保單設計上強化對欺詐行為的預防
當前我國汽車保險其欺詐行為較多,主要是免責條款的設置不合理,或者投保人、車主等直接的保險利益相關者對于免責條款不滿意,而將某些免責情形演變為虛假的保險事故,獲取理賠的。治理這個問題,就需要強化保單設計對保險理賠欺詐的預防能力,可以考慮:
1.設置欺詐警示語
欺詐警示語的設置有助于投保人或者其他利益相關者在理賠之前明確哪些行為構成欺詐,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基于法律震懾作用,投保人等欺詐保險理賠款的情況就會得到一定的抑制。不同車險產品,不同保險額度的欺詐警示性標語應該有所差異,特別是保險額度較高或者經營性車輛的保險等,需要設置強制性標語。而其他保險則可以設置靈活的自愿或許可性標語等。
2.設計絕對免賠額
可以考慮在車險保單中設置絕對免賠額,通過這個設置就可以降低某些欺詐車險的情況發生,特別是對于零部件更換維修的理賠情況具備作用。當然,這個方案的設置額度是比較靈活的,在符合保險法規定的前提下,可以針對不同保險額度及保險風險具體設計和變更。
(二)提升保險人對汽車保險理賠的管控能力
1.加強保單可保性的審核
在當前保險市場中普遍存在盲目銷售,忽視保險風險的現實情況下,解決保險風險的問題,必須加強保險人審核保單風險的意識和能力。在保險代理人向保險人提供被保險人或保險標的的相關情況后,保險人對財險則注重核對財產的市場價值及所處環境的風險性。同時,保險人應該加強對投保人及被保險人告知義務的履行,輔助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等正確的選擇保險種類進行投保。
特別是,需要強化車險銷售前的核查業務,明確投保人、投保車輛符合合同內容。至少保證駕駛員及車輛符合法定要求,駕駛員要有駕駛證并且沒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車輛是正規渠道購買或者取得的。同時,還需要對車輛是否用于運營,車輛主要的行使區間、時間,駕駛員駕齡等作出考核,以調整保單風險標準與保險價格,以此降低高風險低投保之后投保人詐騙保險金的情況。此外,還需要對保險出險勘查進行嚴格的管理,特別強調對保險險情第一時間出現場勘查,并加強與交通管理部門的合作與互動,降低因為技術問題引發的理賠詐騙。此外,保險人還需要強化與有資質的維修中心和4S店的合作,降低因信息不對稱和技術壁壘引發的維修者詐騙保險的問題。對于每一次保險理賠,都需要與投標人或者直接關系人核實,確保理賠款最終給予投保人或者保險合同約定的其他主體,避免中間環節投標人不了解而維修單位詐騙保險的情況。
2.提升保險代理人風險意識并健全風險識別機制
在當前我國內地的保險代理人一般并沒有非常好的保險業務風險管理意識或者保險風險的自我控制意識,甚至一些代理人會故意虛假宣傳甚至配合某些客戶詐騙保險等,這就使得保險欺詐風險擴大化。針對這個問題,保險公司必須提升代理人的風險意識和職業道德,確保保險人可以在保險法規定范圍內,詳細對客戶介紹免責條款,介紹保險理賠欺詐的法律治理等,以提升客戶的遵紀守法觀念,降低投保人詐騙問題。
此外,可以考慮在財產保險公司的車險管理系統中,引入欺詐內部控制機制,形成對欺詐理賠的風險分析、識別及應對機制,以內部控制體系來約束和降低風險。需要在更加具備針對性的控制方案基礎上,對待或處理車輛保險的理賠案件,適度地降低或者減少理賠的審查成本,而提升前期預防欺詐的風險控制成本,以降低事后控制的滯后性與不足。當然,這個措施的實現必然會受到我國各個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技術水平差異等限制,并且部分分支機構與理賠部門等對保險欺詐環節的不非常重視和關注,導致某些保險欺詐信息無法進行互動,保險系統內部無法形成風險分擔和共同控制,某些詐騙在多家不同保險公司反復發生。對此,需要強化行業合作,特別是可以考慮建立行業共同的反欺詐信息網絡,在信息互動基礎上,強化對典型欺詐情形的學習和控制。同時,相互借鑒學習,以實現信息的及時共享。關鍵指標法就是對保險欺詐一個很好的識別方法,這種方法主要是憑借理賠人員的平時工作經驗的總結,具有很強的經驗性與實戰性。主要方法是總結出欺詐案件的共性,同時建立保險欺詐數據庫,利用數據庫儲存的數據進行數據的再處理與挖掘,總結出各種保險欺詐的風險特征,這是有效預防和控制保險欺詐行為發生的前提。車險欺詐不但具備各自的個性,而且還具有一些共性,這說明保險欺詐行為極有可能發生,這需要保險公司進行重點調查與檢查,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防范保險欺詐案件的發生,這樣做客觀上也提高了保險公司的理賠速度和效益,并且會提高客戶的滿意度。
3.簡化理賠流程,確保及時完成核保理賠
保險公司的理賠工作中,流程繁瑣,車險的理賠雖然逐步進入改進階段,更多的保險公司注重第一時間出險勘查和聯系理賠。但是,理賠的區域差異比較大,特別是在經濟社會發達地區的車險理賠基本上可以在24-72小時實現,但是偏遠地區,車險的理賠勘查需要較長時間等待,甚至理賠的出現勘查時間就達到發達地區的2-3倍,這就使得偏遠地區本身法律意識就比較單薄的車主等可能會選擇欺詐手段理賠。
在車險的理賠工作中,特別需要改進理賠的第一現場勘查出勤工作。應該盡量保證在保險公司第一時間接到客戶報案電話時,就做出反應,制定人員直接前往第一現場做勘查。同時,必須要明確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車號等信息,目的是為稍后的現場勘查人員勘查現場提前做好準備,如果能做到這些,那么現場勘查人員就可以事先了解事故的大概。保險公司必須制定專業技術人員,做到第一現場查勘出勤100%,并且做好現場的錄像、照相,直接關系人調查和記錄工作。配合交警部門開展事故的調查,責任認定,并保存資料,以備后續理賠,同時也可以為降低保險欺詐做好準備。保險公司還需要增加保險理賠專員和現場勘查人員技能培訓,將理賠準確性與理賠欺詐等作為其考核的重要指標,提升勘查人員謹慎性,降低理賠欺詐。
4.完善保險公司內部治理
保險公司內部治理的缺陷對我國保險業風險形成和系統擴展有著極大的影響。我國需要加強保險公司內部治理能力,注重構建完善的內部控制機制。在內部治理上,合理劃分董事會、監事會及職業經理人職責,并且明確風險管理在整體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在分支公司經營中,注重加強業務風險為主的內部控制機制建設,明確劃分業務流程,對業務審核標準進行規范,并加強審核系統及監督能力,定期對分支公司的保險業務進行總結,及時發現并處理當前保險公司經營中存在的風險。
(三)健全監管
結合當前我國保監會對保險市場的監管能力不足的問題,在我國進行車險欺詐治理,必須注重完善保監會的監管能力。應該將保監會監管權責明確的問題作為發展重點,強化組織內部的權責分明,形成依法行政、依法執政的行政監管部門,并針對中國保險市場實際,建立各省市地區的保監會下設機構,對各地市場進行全面監管。此外,在當前獨立保監會監管能力有限的情況下,我國也可以適當考慮形成第三方監管,引入市場監管,由政府部門、保險企業、被保險人及學者等組成獨立的社會監管部門,由法律保障其監管地位,對保險市場進行獨立監管,進而提升保險市場發展的整體監管效果,同時全面提升保險市場有序競爭能力。只有形成全面有效的監管,才能夠更好的行駛對保險業風險的防范職能,進一步增強我國車險欺詐治理能力。
五、總結
綜合全文分析,車險是我國財產保險的重要部分,也是保險公司業務收入的重要來源,更是保險理賠最多的一個層面。近年來車險欺詐行為有所增多,治理這個問題需要保險人強化保險險種設計、業務風險管理與理賠管理,還需要保險法與監管層面作出改進等。在依法治國進程中,保險法的改進對于治理車險欺詐等意義重大,需特別關注。
在過去的幾年,我們欣喜地看到國內的汽車銷售迅速增長,車主投保交強險、全險等的積極性明顯增加,車主更多地看到了汽車保險的功能與價值。但是,在汽車保險為車主的利益帶來較強保障功能的同時,少數車主或投保人、某些擁有技術但是缺乏職業道德的汽車修理部門等可能處于不同原因對車險進行欺詐,這不僅僅影響保險人利益,還會促使保險理賠的惜賠問題進一步加劇,影響更多正當理賠的開展。治理這個問題,必須強調法律的規制功能,加強法律宣傳、加大車險欺詐責任人的處罰等,才能凈化環境,保障汽車保險功能更好地實現。
參考文獻:
[1] 奚丹慧.我國汽車保險業務問題研究[D].河北經貿大學,2012.
[2] 龐洪剛.以汽車保險為例對我國保險詐騙問題的綜合研究[J].時代金融,2014(11):23-24.
[3] 林風.淺談汽車保險詐騙及防騙策略[J].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15(7):31-33.
[4] 閆黎明.機動車倆保險期債風險的防控研究[D].浙江工商大學,2013
[5] 楊世東.機動車汽車保險理賠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J].現代經濟信息,2015(5):19-20.
[6] 林捷.試論車險理賠的道德風險及防范[J].上海保險,2015(2):71-72.
[7] 劉曉巖.保險反欺詐策略研究[D].山東大學,2014
[8] 林明松.我國汽車保險理賠中存在問題及對策研究[J].東方企業文化,2014(12):17-18.
[9] 陳明.保險公司車輛保險業務內部控制研究[D].河北工程大學,2012
[10] 周建濤.投保方欺詐還是保險公司惜賠[J].河北經貿大學學報,2014(3):23-24.
[11] 于彬.汽車保險詐騙罪疑難問題的成因及詐騙的對策[D].北方工業大學,2014
[12] 武冬領.車險騙賠防范研究[J].保險研究,2010(2):39-40.
[13] Marek Palasinski.Reducing the risk of?insurance fraud?by appearances of online surveillance[J]. Psychology, Crime & Law?2014-9:109-111.
[14] Mahito Okura.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oral hazard and?insurance fraud[J].?The Journal of Risk Finance?2013-2:97-99.
防欺詐(6)
信用卡欺詐申請的現狀成因及防控對策
摘要:近年來,我國信用卡業務進入了競爭白熱化的爆炸式增長期,但伴隨著卡量的增長,信用卡的風險也日益顯現,特別是2008年次貸危機以來,信用卡壞帳率大幅攀升,其中欺詐申請占比很高。分析信用卡欺詐申請的現狀、成因,探討遏制欺詐申請的防控對策,對于降低信用卡壞帳率意義重大。
關鍵詞:信用卡欺詐申請現狀成因防控對策
自1985年國內推出第一張信用卡:中銀卡,我國的信用卡產業已先后經歷了市場自發模式、金卡工程實施后的政府推動模式、國際標準信用卡全面啟動及快速發展三個階段,目前更是進入了競爭白熱化的爆炸式增長期。發卡量從2003年的500萬張發展到2009年第二季度末的16261.51萬張,但伴隨著卡量的增長,信用卡的風險也日益顯現,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欺詐風險在日常生活中發生的頻度呈快速上升趨勢,特別是2008年次貸危機以來,信用卡壞帳率大幅攀升。相比于其他風險,欺詐風險的隱蔽性更強、造成的損失更易也更大。欺詐風險主要包括欺詐申請、偽卡、套現等。其中,欺詐申請造成的損失占比最高。據銀聯統計,2008年上半年申請欺詐申請損失占全部信用卡欺詐損失的63.57%。本文擬結合工作實際,分析信用卡欺詐申請的現狀、成因,探討遏制欺詐申請的防控對策。
一、欺詐申請的現狀及成因分析
㈠欺詐申請辦卡的流程模型
欺詐申請是指欺詐申請者通過編造虛假個人身份信息、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銀行發放信用卡,并在進行激活后提現、消費、轉帳用卡。欺詐申請辦卡的流程模型如圖1所示。圖中,①欺詐申請者提供虛假的、冒用的個人身份信息和虛假證明材料至銀行信用卡受理部門;②受理部門在預審后提交銀行信用卡專業征審部門;③征審部門審核通過后,提交銀行后臺;④銀行后臺建立客戶信息庫并制作郵寄卡片;⑤欺詐申請者收到卡片后到銀行激活平臺開通卡片;⑥欺詐申請者在銀行終端提現、轉帳或消費,騙取銀行資金;⑦銀行后臺對銀行終端進行日常監控。
㈡欺詐申請的現狀
目前,我國信用卡欺詐申請的形勢比較嚴峻,不良率和不良額均呈快速上升走勢,主要有以下特點:
1、個人欺詐申請范圍廣。欺詐申請者通過編造虛假個人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姓名和證件號碼制作假證件,調換證件上的照片,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向銀行申請信用卡。由于欺詐申請者提供虛假身份證明、工作證明等,造成損失后,銀行和公安機關將難以催收追索。
2、單位欺詐申請密度高。小企業由于融資困難,往往會充分利用銀行降低辦卡標準的機會,在員工不知情或知情也無所謂的情形下,給大部分員工申辦信用卡,由單位集中激活使用。這樣,如果在一家銀行申辦到100張卡,每張卡額度一萬元,在四家銀行就可申請到400萬的額度,等于給企業增加了400萬元的無息貸款。而如果經濟形勢不景氣,企業經營困難無法還清透支款項,就可能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
3、中介公司欺詐申請危害多。非法中介公司使用網頁宣傳、報紙“小廣告”等方式招攬信用卡申請人,并向他們提供辦卡、套現協助。如果辦卡成功,按照授信額度的一定比例向申請人索取手續費。此類機構組織嚴密,分工明確,了解各家商業銀行的信用卡審批流程,所以隱蔽性非常強,稍有不慎,就會產生批量欺詐風險。
4、銀行預制卡被盜用影響壞。由于發卡市場競爭激烈,銀行會采取數據庫營銷方式,為既有優質客戶預制高額度信用卡,并提高上門服務。但實際工作中,送卡流程往往效率偏低,導致有大量的預制卡,在銀行要存放若干年。由于客戶信息對內部人員不是秘密,這就給銀行內部的壞分子以可乘之機,這種人會竊取卡片激活使用,給銀行造成很壞的影響和損失。
5、犯罪集團欺詐申請損失大。信用卡專業化犯罪集團以騙取銀行資金為最終目的,批量偽造、冒用身份信息,提供以假亂真的各類證明,大量騙取信用卡并激活使用,給銀行造成巨大損失。 這些信用卡專業化犯罪集團一般打一槍換一個地方,流竄作案,頻繁作案。
6、無惡意欺詐申請隱藏深。銀行人員為完成信用卡發卡任務,托親朋好友幫忙營銷,對申辦人身份證件、單位證明和簽名不認真審核,甚至代客戶填表和簽名。向效益較好的單位批量營銷信用卡時,為擴大營銷業績而通融該單位工作人員,在單位員工證明清單中加入非該單位員工的其他申請人,造成欺詐風險。同一單位員工在銀行營銷人員不注意的情況下,互相替換簽名或代替簽名。一旦出現風險打官司時,銀行將因客戶非本人簽名而輸掉官司。
㈢欺詐申請的成因分析
1、法律體系不健全。目前,我國在涉及信用卡問題方面,只能使用《刑法》、《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的原則性規定。信用卡的專門立法只有中國人民銀行1993年頒布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以及2009年出臺的《人民銀行 銀監會 公安部 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加強銀行卡安全管理預防和打擊銀行卡犯罪的通知》,但其立法層級較低,甚至帶有明顯的行業保護性質,使持卡人不得不接受發卡行單方制定的格式合同。
2、信用體系不完善。人行征信系統、公安身份核查系統、社保系統等雖然為銀行信用卡征信審核提供了一定的數據支撐,但仍然不足以提供充分全面的信息。同時,發卡銀行之間的信息壁壘導致各行的黑名單難以共享,信譽不好的客戶被列入一家發卡行的黑名單后,仍可能到另一家銀行申請辦卡。
3、缺乏科學有效的管理手段。實際工作中的信用卡業務風險管理,在征信審核、資產管理、風險管理、風險政策中依然缺乏有限的管理手段,多數銀行尚未建立以客戶或客戶群為單位的風險評估和計量標準體系,風險管理的全面性、精細化程度亟待提升。
4、信息不對稱。現有國家信用機構提供的信息尚不足以對持卡人信息充分全面的掌握,而持卡人對自身的經濟情況和資信水平比發卡銀行更為了解,處于信息優勢地位。銀行難以對持卡人的財產、收入、還款意愿等資信情況做出正確判斷。
二、欺詐申請的防控對策
㈠欺詐申請的防控模型
1、模型建立
欺詐申請的防控模型為:C=W(1-G)-X(P+Z)
式中,C為欺詐申請實際收益,W為欺詐申請期望收益,G為被發現的概率,X為能夠計量的系數,P為對欺詐申請的打擊手段量化,Z為信用卡全流程規范。
2、模型分析。⑴W與C為正相關。即欺詐申請的難度越小,則欺詐申請期望收益越高,欺詐申請實際收益就越高。⑵G與C為逆相關。即欺詐申請被發現的概率越高,則欺詐申請實際收益就越低。⑶P與C為逆相關。即對欺詐申請的打擊手段量化值越高,則欺詐申請實際收益就越低。⑷Z與C為逆相關。即信用卡全流程規范越完善,則欺詐申請實際收益就越低。⑸P、Z和G是正相關。即對欺詐申請的打擊手段量化值越高、信用卡全流程規范越完善,則欺詐申請被發現的概率越高,但G有一個極限值,無限接近于100%,但只要信用卡業務存在,(1-G)>0。⑹X是一個可及時調節的系數值。
㈡欺詐申請的防控對策
對照欺詐申請辦卡的流程模型和欺詐申請的防控模型,應分別從欺詐申請前、欺詐申請中、欺詐申請后三個環節來加大震懾力度、規范作業流程、提高偵測效率和打擊效果,從而達到將風險降至最低的目的。
1、欺詐申請前防控。⑴建立法律體系,加大震懾力度。國家要盡快頒布實施個人信用制度法規及其配套措施,用法律的形式對個人賬戶體系、個人信用的記錄和移交、個人信用檔案的管理,個人信用級別的評定、披露和使用,個人信用主客體的權利義務及行為規范做出明確的規定,以國家的強制方式來推行個人信用制度。同時,要加大對現有觸犯信用卡法律法規行為的執行力度,增大信用卡違法犯罪的成本,震懾愈演愈烈的信用卡違法犯罪行為,起到殺一儆百、殺雞警猴的效果。⑵完善相關制度,提高防控效率。一是強化對信用卡申請人的審批制度,嚴格審核申請人申請資料,對申請人做好篩選和過濾。二是完善擔保制度,在對擔保人的職業、社會地位、收入情況進行認真調查分析的基礎上,靈活制定擔保條件。三是建立信用卡保險機制,一方面,讓持卡人參加保險, 規定保險與信用卡有效期同步,使信用卡短期風險由社會承擔,另一方面發卡機構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責任范圍,按規定繳納一定的保險費,當發生風險損失時,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四是建立評分模型,對申請人信用進行量化,為征審提供數據支撐。⑶建立基礎信用信息庫。目前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系統的功能不夠完善,還存在諸如部分數據更新不夠及時、信用信息記錄不夠全面、個人信用報告異議處理時間過長等問題,因此銀行在期待更為完善的個人征信系統的同時,應建議相關的監管機構制定并實施經營風險的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⑷重視教育宣傳,構建群防環境。銀行機構一方面要重點培養高素質的銀行征審人員,高度重視對員工的教育和思想動態管理,加強員工的合規和職業操守教育,重視行為排查工作;另一方面要向客戶多種渠道、多形式提示犯罪分子利用銀行卡作案的新手段和新動向,提高客戶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2、欺詐申請中防控。⑴堅持“三親見”原則。從欺詐申請辦卡的流程模型可以看出,銀行信用卡受理部門職責是欺詐申請中防控第一關,因此,必須在日常工作中應堅持核查身份的“親見本人、親見簽名、親見證件原件”的 “三親見”原則。但“三親見”原則有一定的局限性,不適用于通過郵寄等方式提交申請資料的客戶。⑵身份證核查。“公安身份信息系統數據是判斷身份證真偽的最有效的手段,基本可以防止假身份證辦卡。但由于公安身份信息系統數據的不完善,確實存在客戶身份真實但在系統中提示無此號碼的情況。遇到此種情況,營銷人員應采取合理可行的疑義信息核實措施核實客戶身份信息,如請客戶提供戶口本、戶籍證明原件等。⑶查詢人行征信系統。一看客戶單位信息,與申請表填寫是否一致;二看客戶公積金繳交情況,判斷單位收入證明真實性;三看近24個月貸款、信用卡的信用情況,對照政策判斷;四看貸款累計信息,通過筆數、額度使用,判斷是否可發卡;五看信用卡累計信息,通過發卡機構、額度使用,判斷客戶信用;六看查詢人行征信系統申辦信用卡次數,2個月內查詢5次以上辦卡成功或2個月內查詢3以上辦卡不成功,都應作為不良信息。(4)電話核實。電話核實是欺詐申請辦卡的流程模型中銀行征審人員的主要工作,銀行征審人員根據申請表上填寫的電話號碼聯系申請人,確認申請人是否本人申請,酌情核實申請人基本信息,核對基本信息與申請人表述的是否一致,也可以撥打預留的工作單位電話,核實單位是否有此人,進一步判斷申請表的真實性、有效性,或通過電話黃頁或者電信公司的查號臺查詢到申請人單位,間接與單位取得聯系,核對單位電話和申請人的真實性,得到確認后再與申請人直接聯系,核對其他申請要素。⑸上門走訪。如果電話核實存疑,信用卡征信人員要上門走訪,實地核查基本情況,要了解客戶辦卡意愿、是否為本人簽名以及第一聯系人信息是否準確等關鍵事項。⑹查詢相關信息系統。通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第三方信息服務商提供的企業信息登記系統,查詢中小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的真實性;查詢代理業務程序,核實客戶預留電話,使虛假電話顯形,防范非法中介辦卡;利用銀行賬務信息系統,直接查閱該客戶在本行個人賬戶信息,凡開戶時間越長、交易越頻繁、日均存款余額多的客戶,其信用也越好。
3、欺詐申請后防控。⑴對異常交易金額的監控。發卡行應定期篩選出大額、整額透支的交易清單,通過監控模型排查出可疑的信用卡交易記錄,并對這些交易記錄通過電話、郵件等方式進行核查。⑵對異常交易地點的監控。在確定可疑交易的消費場所,再根據場所名稱檢索所有客戶的對賬單記錄,排查出所有在該商戶消費過的信用卡卡號。對該批信用卡的辦卡真實性進行關聯性分析,也可以直接聯系持卡人,確定身份證件有無被他人冒用申辦信用卡。⑶對異常交易營銷人員發展的全部信用卡客戶整體監控。欺詐申請者會向某一個風險防范意識不強的營銷員主動遞交一批申請表,當某張信用卡的風險暴露時,往往有一批信用卡出現問題,因此,必須根據營銷人員的代碼,排查出此人發展的所有信用卡,通過調閱信用卡申請表檔案,查找關聯卡片。⑷常態化打擊欺詐申請。對監控發現的欺詐申請者,要及時追回損失、上本行黑名單和人行信用不良記錄,直至采取《民法》、《刑法》等法律手段,對欺詐申請保持常態化高壓氛圍,增大欺詐申請的違法犯罪成本。
三、結束語
國內信用卡欺詐申請近幾年仍將保持上升態勢,各參與方要保持清醒的認識,不斷探索新的管理技術,采用先進的防控手段,通過保護銀行和持卡人利益來促進信用卡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防欺詐(7)
合同欺詐 , 處罰 篇一:合同欺詐案典型案例 合同欺詐案典型案例 [ 案情介紹 ] 當事人:武漢市橋口區某手工作坊 ( 系個體性質 )。當事
人于XX年11月開始與他人簽訂委托加工十字繡、 智力花環、
鞋墊合同,合同約定由委托方為承攬方提供加工技術,承攬 方交付(培訓費)押金 360元,承攬方按委托方規定的生產計 劃將加工的成品交給委托方, 經驗收合格后結算。 至 XX 年 6 月,當事人已與 80 人簽訂了上述加工合同, 收取押金 28800 元。合同簽訂后,承攬方開始履行合同,因當事人在合同中 故意設定承攬方在客觀條件下無法達到產品的產量,致使合 同無法履行,造成承攬方違約,以此騙取押金,對此當事人 也承認存在主觀故意的欺詐行為。
XX年6月,橋口區工商分局對此案進行了調查取證, 查
明了上述事實,認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關于查處利用合 同進行的違法行為的暫行規定》第四條第一款第 ( 八) 項規定,
已構成利用合同從事欺詐活動。依據《關于查處利用合同進 行的違法行為的暫行規定》第八條第一款和《投機倒把行政 處罰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一款第 (八) 項的規定,
依法作出:責令退回所騙的財物,罰款 XX0元、上繳國庫的
處罰決定。
[ 案例評柝 ]
本案經過調查取證,認定當事人的行為屬于利用合同進 行欺詐活動的違法行為。利用合同進行欺詐活動的違法行為 具有以下特征:
1、當事人主觀上有欺詐的故意。利用合同進行違法的 違法行為智能性較高,合同案件當事人很狡猾,對其行為所 造成的后果持有故意的心理狀態,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 此案當事人具有一定的知識,并有希望造成表面上是由于對 方當事人“違約” ,而向其交付押金的心理狀態,顯然當事 人主觀上有欺詐的故意。
2、當事人有欺詐的行為。其行為一般包括告知對方虛 假情況,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本案中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 故意設定承攬方在客觀條件下無法達到的 產品產量,致使合同無法履行,造成承攬方違約,以 此騙取其押金,構成了事實上的欺詐行為。
防欺詐(8)
滁州城市職業學院
Chuzhou City Vocation College
主題班會策劃書
班 級:2014級助產1班
主 題:防傳銷,反欺詐,促和諧
時 間:2014. 11. 25
“防傳銷,反欺詐,促和諧”主題班會活動
一、班會目的
當今社會,傳銷再度猖獗,嚴重危害學生的健康與安全,對學生的學習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危害。面對嚴峻的現實情況,通過這次班會的召開,講解傳銷的違法犯罪性質、欺詐本質和嚴重危害,提高學生識別傳銷的能力,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二、班會主題
防傳銷,反欺詐,促和諧
三、參加對象
2014級助產1班全體同學
四、班會主持:
班主任
五、班會時間
2014年11月25日星期二晚自習
六、班會地點
2014級助產1班教室
七、班會形式
班主任宣講與同學討論相結合
八、班會過程
近來,傳銷活動出現了向高校滲透蔓延的趨勢。為維護校園的和諧穩定,教育和引導廣大學生樹立識別傳銷、抵制傳銷的自覺意識,防止大學生上當受騙誤入歧途,特次開展本次主題班會活動。
一、認識傳銷:
傳銷產生于二戰后的美國,于20世紀80年代傳入中國大陸。傳銷一詞,在不同的中文地區有著不同的含義。在香港和臺灣,泛指所有合法直銷,不論其是單層次直銷還是多層次直銷。
在中國大陸,傳銷一詞的官方定義目前是多層次直銷和層壓式推銷的合稱,屬于一種經濟犯罪行為。
多層次直銷是一種透過人傳人的方式來達成銷售的市場策略。公司一般以會員制的方式,通過推介新用戶成為會員,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
層壓式推銷參與者通過介紹其他人加入而賺取傭金,這些傭金正來自新會員的入會費,如此類推,一層壓一層。
2005年8月23日,國務院以第443號令和444號令發布了《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并分別于當年12月1日和1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政府根據中國國情和形勢發展需要,首次對傳銷和直銷問題進行立法,從而結束了中國長期以來規范直銷、打擊傳銷無法可依的局面。這兩個條例,對什么是傳銷、什么是直銷進行了界定,解決了長期以來社會公眾在理論上和實踐中的困惑,對區別合法與非法,提高公眾識別和抵御傳銷欺詐的能力提供了有力幫助,也為行政執法機關打擊傳銷、規范直銷提供了法律武器。
《禁止傳銷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禁傳條例》第七條列舉了傳銷的三種類型或表現形式: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通常,我們把這種形式簡稱為“拉人頭”。在國際上則被稱為“金字塔欺詐”,各國普遍將其列入犯罪行為予以禁止。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通常,我們把這種形式簡稱為“騙取入門費”。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通常,我們把這種形式簡稱為“團隊計酬”。在西方國家,也被稱為“多層次直銷”,多數國家予以限制,在有的市場經濟發達國家雖然沒有禁止,但是采取了特殊的監管政策。
法規規定的這三種形式,只要具備了其中的一種,就構成傳銷行為。
二、傳銷的危害:
從多年來打擊傳銷的實踐看,傳銷已經從一種經營方式的違法活動逐漸發展成為有組織、有預謀、以“拉人頭”為主要形式的詐騙活動,是危害社會的一顆“毒瘤”,成為和諧社會建設的一大隱患。
首先,傳銷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尤其是破壞金融秩序。與傳銷相伴而生的偷稅漏稅、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非法集資、集資詐騙、侵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還違反了稅收、金融等多個法律、法規。傳銷利用“幾何倍增”的原理發展網絡,涉及人員多、地域廣、金額大。
二是,傳銷破壞社會的道德基礎和誠信體系,動搖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石。血緣、地緣和業緣關系是社會關系的重要基礎,由此產生的親情、鄉情和友情是社會和諧穩定的潤滑劑。而傳銷組織正是利用這非常珍貴的親情、鄉情、友情,教唆參與者以“善良的謊言”將親朋好友騙來。騙局敗露以后,這些傳銷的參與者無臉見人、無錢還債、無家可歸、無業可就,失去正常人的人生觀、價值觀、倫理觀,矯正起來非常困難。同時,傳銷還直接導致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信任度的喪失,許多好端端的家庭被傳銷拆散,夫妻相向,父子反目,鄰里不和,朋友成仇,有的甚至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從經濟學角度講,親友、鄰里之間的信任關系,是一種可靠的“信用資源”,而傳銷正是利用這一資源進行欺詐,如果任其發展,不僅會動搖市場經濟賴以發展的基礎,而且會引發整個社會的誠信危機。
三是,傳銷組織者對參與者實行嚴密的精神、人身、財務控制,具有理念的邪教性和組織的嚴密性。他們編造快速致富的謊言,利用團隊激勵機制對參與者反復進行“洗腦”,控制人的精神;利用家庭式管理和收存身份證、錢款等方式,控制人身自由和財產。他們以秘密單線聯系的方式發展組織,組織者幕后操縱,異地遙控指揮,居住地與培訓場所分離,騙到錢后立即通過銀行劃走,并統一傳授對抗執法機關檢查的方法和口徑。傳銷組織者在傳銷組織內部一呼百應,有的傳銷參與者受傳銷組織者的蠱惑,公然暴力抗法。
四是,傳銷引發了大量擾亂社會治安案件以及刑事犯罪案件。傳銷活動大都異地進行,占到95%以上。傳銷組織為加強對參與人員的人身控制,一般24小時派人輪流盯梢、監視,對稍有不從或反抗者,即施加暴力,迫其就范;對于舉報者,更是變本加厲進行報復。傳銷集中發生的地區,不僅會引起流動人口的猛增和房價菜價的上漲,影響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而且會引起社會治安狀況的惡化。有的上下線之間矛盾沖突不斷,有的形成幫會組織,相互爭奪地盤、大打出手,有的甚至偷盜、搶劫、殺人,走上犯罪道路。還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傳銷進行邪教、幫會、流氓等活動,嚴重擾亂了社會治安秩序。
五是,由于參加傳銷的多是農民、失業下崗工人、待業學生,他們希望通過傳銷擺脫命運,一旦敗露,血本無歸,就會成為“傳銷難民”,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
六是,傳銷具有很強的傳播性,極易復制。傳銷的組織者、策劃者在獲得暴利后,或者是遭到打擊時,帶領下線重起爐灶,另立山頭,重新騙人。
綜上所述,傳銷是一種“經濟邪教”,是一顆“社會毒瘤”。為了社會穩定、家庭幸福、人際和諧,必須堅決鏟除掉。
三、傳銷的特征
(一)組織架構
高級業務員:發展320個下線,待遇為112萬元
中級業務員:發展下線60個,待遇為1.78元
初級業務員:發展10個下線,待遇不低于3500元
這是一般傳銷組織的的典型架構。各種具體的傳銷組織的數據或有不同,但架構大同小異。
(二)拓展手段
● 發展新人:對象主要為“五同四友”——同學、同宗、同事、同鄉、同行,朋友、戰友、室友、酒友。
● 新人接待:熱情、周到。80%的談感情,20%談事業,絕不談傳銷。
● 培訓洗腦:組織培訓學習,訓練演講口才,營造“磨礪意志”假象。
● 思想工作:營造感恩態勢;實施“三捧”,即捧公司、捧上線、捧公司理念。
(三)洗腦伎倆
● 精心篩選,邀約新朋友
發展下線被稱為邀約新朋友。信奉二八法則,邀約10人,走8人,只要有2人跟著做就算成功。
● 煽情授課,初步洗腦
通過封閉培訓,所謂成功人士的經驗分享,描繪光輝前景,短期內可獲得高額回報,點燃新人投入非法傳銷的狂熱欲望。
● 課后溝通,灌輸所謂成功學
傳銷組織吹噓自己是一個改變人的行業,是一所沒有圍墻的大學。組織充滿激情和希望,場面壯觀的演講。讓新人感覺仿佛找到了自己的人生舞臺,夢中都在勾畫著賺到大錢后買名車、買洋房的美好藍圖。這種手段可以讓新人的態度在3天內從對傳銷的不認同轉變為非干不可。
● 人幫人,大打溫情牌
傳銷組織利用世風日下、人與人之間日漸冷漠的現象,大打溫情牌,鼓吹他們是一個人幫人的行業。大家爭著跟你握手,陪你做游戲等等。讓你在這充滿人情味的家族氛圍的環境中,讓你不由自主的接受所處的環境。打疲勞戰,不斷有人陪你搞各種活動,讓你沒有時間自主思考。
(四)辨別方法
有無入門費:有高額入門費
有無可依托優質產品:無優質產品
產品是否在市場上流通:產品未在市場流通
有無退貨保證制度:無退貨保證
利潤是否來源于組織拓展:收入來源于人頭
有無店鋪經營:沒有店鋪
一般傳銷活動都會具備其中的一個或幾個甚至是全部特征。
四、傳銷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
《禁傳條例》第四章,對傳銷的責任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大致分為四類:
(一)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在對上述行為進行處罰時,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四)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為傳銷行為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通知有關部門依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予以處罰。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設了“組織領導傳銷罪”,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五、傳銷是如何騙人的?
根據工商、公安機關打擊傳銷執法辦案掌握的情況,“拉人頭”式的傳銷組織誘騙他人加入一般采取以下五個步驟:
第一步,編造誘人借口。傳銷組織常用的借口有:介紹工作、加盟連鎖、合伙做生意、招聘兼職、消費聯盟、新型市場營銷、合法直銷、快速致富、網絡倍增,等等。其中,被同學、親友以“介紹工作且能掙大錢”為借口騙去傳銷的,占60%以上。
第二步,尋找“邀約”對象。傳銷組織將誘騙他人到異地參加傳銷稱為“邀約”。“邀約”對傳銷組織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只有邀約到新人,才能不斷壯大其組織網絡,騙到更多的錢財。為此,他們通常采取“殺熟”手段,通過電話、信函等形式,誘騙父母、兒女、兄弟姐妹等親戚和同學、同事、同鄉等熟人,以及各種場合、各個時期結交的朋友上鉤。
第三步,“熱情”接待新人。傳銷組織要求對新來人員做到“三熱”:熱烈歡迎,熱情款待,熱心幫助,稱“三熱”為“溝通”。主要表現為:按照提供的車次航班準時接站,帶到住所時會遇到排隊鼓掌歡迎的高級禮遇,并一齊幫你提包、安頓住下。不過,居住條件較差,大都是城中村或城郊結合部的民房或爛尾樓,而且是睡地鋪,一般10個人一間,開伙房間也只有一個煤氣灶、一袋米面、一堆白菜或土豆什么的。你如果產生懷疑或是覺得寒磣,就會有人告訴你“創業階段要艱苦,只有吃人間苦、受人間罪,才能改變自己的一生,將來開寶馬、住別墅”。他們還會以“這里的治安不好、小偷很多”為由,代你保管身份證和現金。傳銷組織一般是將10個人編為一個“家庭”,有一個“家長”(上線)負責組織管理,熱情服務,使你找到久違的親情溫暖,感受到一種找到組織和家的感覺。
第四步,實施精神“洗腦”。新人安頓好后,傳銷組織立即通過聚會、上課、演講等方式對其集中培訓,又稱為“洗腦”。“上課”時間一般在清晨、晚上和節假日,目的是逃避執法機關的打擊。“上課”的地方,通常沒有推銷的商品,也沒有像樣的桌椅,只有一些小凳子和馬扎,不夠就站著,屋外有人放哨。“上課”開始時,主持人先指揮大家高唱勵志歌曲,使氣氛活躍起來,接著帶領大家鼓掌、喊口號。口號也是激勵人心的,像“我要汽車,我要洋房!”“放下面子賺票子!”“今天睡地板,明天做老板,成功就在眼前!”等等。在極度興奮的情景下,主持人開始請“老師”講課。大多是讓所謂的“成功人士”現身說法,介紹如何賺錢。這些“成功人士”不過是經傳銷組織包裝用來營造發財夢的騙子,通常具有極好的演講天賦。他告訴新來的人員,只要交錢加入組織、成為會員,就有資格發展下線、逐步升級,發展下線越多,拿到的獎金和提成就越多,幾個月后就會成為像他一樣的“成功人士”,每個月都有幾萬甚至十幾萬的收入。這對渴望成功、快速致富的年輕人來講,極具煽動性和誘惑力。特別是他們將傳銷行為用“專賣”、“代理”、“科學營銷”等現代詞匯加以偽裝,把騙錢上升為“事業”去追求,極易使參與者失去理智和基本的價值觀。像這樣的“洗腦”,天天搞,反復灌輸,加之與社會隔絕,就會逐漸使人深信不疑,直至達到癡迷、瘋狂、著魔的狀態。即使是有知識、高智商的大學生、研究生,也會被“忽悠”的喪失理智和判斷能力。接下去,是傳授發展下線的技巧。包括如何確定“邀約”對象,如何把他們約到目的地,以及如何消除自己騙人后的內疚感等。如: “有人說‘邀約’是欺騙,不能這樣理解。騙有兩種,一種是惡意的,一種是善意的,你把親戚朋友騙來給他一個發財的機會,這是一種善意的的欺騙,等他們掙到大錢后會感謝你的。”
第五步,實施“邀約”騙人。在傳銷組織的監督、鼓吹和教唆下,新加入的人員終于沖破道德防線,踏上騙人的道路。他們從列出的“邀約”對象中篩選目標,然后按照培訓學到的技巧要領,逐一打電話或寫信,邀請他們過來“發財”。至此,被騙者就變成了騙人者,受害者就變成了害人者。
六、國家對打擊傳銷的方針政策及大學生應有的態度
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打擊傳銷維護穩定工作,中央領導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明確要求“要加強對非法傳銷組織及活動的打擊力度。”從1998年以來,國務院副總理以上的領導人,對工商機關打擊傳銷的批示就有上百次之多。2005年,國務院出臺了《禁止傳銷條例》;2007年,確定將打擊傳銷納入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核范圍;2009年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設了“組織領導傳銷罪”,進一步加大了對傳銷組織者和領導者的懲治力度,為打擊傳銷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對打擊傳銷工作,大學生的正確態度應該是:不參與、不支持,堅決抵制、積極舉報,并做好家人和親友的宣傳防范工作。自覺做到以下幾點:
1、常懷敬畏之心,堅守道德底線。誠信是立身之本。從政不害人、從商不坑人,應當是我們為人處事的基本原則。再苦再窮,也不能去做傷天害理的事情,不能去搞傳銷騙人。要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就業觀、致富觀,戒除急功近利、投機暴富的心態,立足個人實際,誠信做人,誠實勞動,合法經營,勤勞致富。一旦被騙進入了傳銷組織,要設法擺脫,千萬不能為了挽回自己的損失,置良知、道德于不顧,成為傳銷組織的幫兇,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2、加強法律學習,提高抵制能力。要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特別是加強國家對禁止傳銷、規范直銷法規規章的學習,認清傳銷的嚴重危害和經濟邪教本質,提高防范、抵制傳銷的能力。當有人特別是親朋好友向你邀約加入所謂加盟連鎖、網絡倍增、新型營銷等高額回報活動時,一定提高警惕,不要輕信天上掉餡餅的好事。拿不準時,主動向工商、公安等機關咨詢。千萬不要礙于情面,抱著試試看的心理盲目加入。否則,一旦陷入泥潭,后果難以設想。
3、誤入傳銷陷阱,想方設法自救。一旦陷入圈套,要保持理智,自己保管身份證和錢財,并與傳銷分子斗智斗勇。要記住傳銷組織的活動規律和傳銷窩點的具體位置,想方設法與家人取得聯系,或利用外出上課、上街購物、吃飯等機會逃離魔窟,向社區的門衛、保安、村干部和周圍群眾求救,或撥打110或12315,向公安、工商機關舉報、求救,千萬不要做出跳樓、自殘等傻事。
4、履行公民義務,積極舉報傳銷。同學之間,要珍惜情誼,相互提醒,相互關心。要教育幫助自己的家人和同學、朋友識別和抵制傳銷。家里有房屋出租的,要提醒家人不能租給傳銷人員。發現涉嫌傳銷的行為、線索,要及時向公安、工商機關舉報,積極參與打擊經濟邪教的正義斗爭。
學生討論
活動總結:
本次班會主要有以下幾個優點:
1.本次班會中由“反傳銷宣傳片”為我們展示了什么是傳銷、傳銷有哪些危害以及他們身邊發生的不幸進入傳銷陷阱的人的事件,極大地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2.本次班會有一個很大的亮點,那就是插了一個演講,演講中的涉及到的反傳銷方法也給了我們一個啟示:對待傳銷要團結,不是團結一致去搞傳銷,而是團結一致抵制傳銷,團結一致反對傳銷。
3.本次班會話題是嚴肅的,但是活動的內容卻是嚴肅中又帶輕松、娛樂,讓同學們在嚴肅中了解到本次班會的意義,又在輕松中學會享受生活、珍惜友誼。
雖然這次活動總體來說搞得很成功,但并不是盡善盡美的,其中也有一些不足之處,個別細節考慮得不是很全面,所以中間也有一些瑕疵。有了這次的經驗,相信下次類似的活動會更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