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三項規定,這是落實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司法體制改革戰略部署的重要舉措三條規則建立防止司法干預的法律制度高壓線。領導干部介入司法活動,司法機關內部司法人員涉案,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等有關人員的聯系,為全程留痕、依法追究責任鋪平了道路高壓線。通過建立記錄、通報和問責制度,構建防止外部司法干預的機制高壓線,既為領導干部劃定了紅線,又使司法人員增強了抵制權力干涉的勇氣三條規則建立防止司法人員干預案件的法律制度防火墻,從<“外部”和<內部"這兩個方向為司法活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防火空間,這對于保障司法人員依法公正辦案,維護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義。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三個規定的認識及重要意義的文章6篇 ,歡迎品鑒!

第1篇: 三個規定的認識及重要意義
為認真貫徹三個規定的有關要求,防止領導干部和司法行政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院黨組要求各部門及每位干警把“三個規定”的各項要求落實到法院具體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貫徹落實到位。
一是開展專項教育,落實制度要求。_縣人民法院在全體干警會上集中學習“三個規定”內容,認真領會精神,充分認識“三個規定”重大意義,使全體干警準確把握規定內容,加強自我約束,嚴格自覺遵守并認真落實各項要求,杜絕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傳遞涉案材料、打聽案情和打招呼說情等現象發生,依法維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級法院和縣委政法委關于貫徹執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簽訂了《_縣政法系統領導不干預、不插手案件辦理承諾書》,要求辦案人員不得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不當接觸,影響公正辦案,切實發揮其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的指導作用,形成制度約束合力,確保鐵規發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傳力度,爭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種宣傳平臺積極宣傳“兩個規定”精神,取得社會各界的有力支持與配合,帶頭自覺遵守“兩個規定”。通過法院官方網站、微博平臺發布“兩個規定”相關內容和舉措,擴大社會影響力。在法院門口設立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設立監督崗,主動接受人民群眾和案件當事人及社會各界對_縣人民法院落實“兩個規定”監督,促進“兩個規定”全面貫徹落實。
三是打消思想顧慮,如實全面記錄。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擊報復等思想顧慮,根據規定建立、落實相關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機制。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或以組織名義向司法機關發文發函對案件處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領導干部身邊工作人員、親屬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實記錄并留存相關材料;對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干預、說情、打探或過問案情的,或不依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況,辦案人員應嚴詞拒絕,并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經得起法律和紀律的考驗。
四是加強紀檢監察,守住規定紅線。一方面,從法院內部、從干警自身做起,加強司法作風建設,持續開展正風肅紀活動,真正做到“講紀律、守規矩”,不折不扣地抓好“兩個規定”中各項具體措施的落實,不違規講人情、干預辦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門的辦案人員講人情干預辦案。另一方面,充分發揮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和廉政監督員的作用,加強內部監督和紀律約束,運用審判管理系統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審、申請再審等環節中插手辦案或是有避不回等違反“兩個規定”的情形,一經查實,將依照規定對有關人員嚴肅追責,強化干警紅線底線意識。
經過認真學習,加大宣傳力度,全院干警沒有出現違反“兩個規定”的情況,也沒有出現其他領導違規過問案件、插手案件處理情況。
第2篇: 三個規定的認識及重要意義
自2019年8月全國檢察機關嚴格落實“三個規定”以來,檢察辦案的外部環境正在發生變化。
“原來有些委托人,總會在‘不經意’間暗示:咱這個案子,得找領導打招呼。”來自北京一家律所的律師韓鵬向記者說起了他的“煩心事”:一些前來咨詢業務的當事人,認為北京的律師關系多、門路多,還沒有說案情,開門便問有沒有關系。
韓鵬的“煩心事”,其實也是老百姓的“揪心事”。在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下,不少人認為,打官司就是打關系,“衙門”沒有人,官司咋能有理?
“放在‘三個規定’之前,要說打個招呼違法,似乎也找不到太直接的依據,但要說不違法,顯然又不對。”如今,韓鵬會用“三個規定”來提醒委托人——這種“招呼”在檢察機關乃至其他政法機關都是被明令禁止的,而他也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律師辦案中去。
“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凈化了執業環境,也讓我們感到很輕松,鉆研業務比鉆營關系更為靠譜。”韓鵬說。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從嚴執行“三個規定”,全力推進過問、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情況集中填報制度,從“關鍵少數”抓起,覆蓋全體檢察干警,潤物無聲中,司法環境持續凈化。
致力于讓檢察干警披上防腐蝕、防圍獵的“鎧甲”,進而塑造良好的司法環境,在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的道路上,全體檢察干警正朝著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奔跑。
建“章” 讓主動記錄報告照進“陰暗”角落
一個時期以來,極少數領導干部插手具體個案、干預司法辦案,成為影響司法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的沉疴頑疾。
早在2014年,被人們稱為“法治里程碑”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曾就這一頑癥開出藥方,提出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2015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發《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
這三個規范性文件,就是政法隊伍里耳熟能詳的“三個規定”。
“舉凡檢察人員辦案違紀違法的背后,多有干預、插手具體案件的‘影子’,而這類‘影子’的背后大多數沒有照射進主動記錄報告的‘亮光’。”最高檢新一屆黨組成立以來,通過系統內巡視,發現了“三個規定”貫徹落實不力與司法不規范之間的“微妙”關系。
為了細化、實化“三個規定”的執行,最高檢先后印發《關于建立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和《關于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若干問題的工作細則》(下稱《工作細則》),從推動落實工作的視角出發,進一步豐富“三個規定”的工作原則、操作規則。
通讀文本不難發現,《實施辦法》和《工作細則》規定得很細,“三個規定”這個“緊箍咒”念得很緊——
◆ 記錄報告主體范圍擴大。記錄報告主體擴大至在檢察機關及下屬單位工作的在職在編人員以及掛職鍛煉、借調、臨聘等人員;
◆ 記錄報告對象范圍增加。記錄報告對象不僅包括領導干部和司法機關內部工作人員以及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還包括熟人、親屬、同學、戰友等;
◆ 記錄報告事項內容延伸。不僅包括檢察辦案,還包括干部選拔任用、項目安排、工程建設、監督執紀等,基本上涵蓋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職權;
◆ 記錄報告行為情形擴展。“過問”是客觀描述,既可能是合法正當的,也可能是不當甚至是違法的,得當與否,由檢察機關的相關職能部門作判斷;
◆ 記錄報告報送時間縮短。有別于“三個規定”要求的季報告制度,實行月報告制度……
這種自我加壓的制度頂層設計,與最高檢新一屆黨組狠抓落實的工作作風一脈相承,其彰顯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和檢察自覺,也可見一斑。
破“零”有令必行、有章必循
制度規范緊鑼密鼓地出臺,但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并未出現“立竿見影”效果。一番調研,最高檢發現,各地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的情況并不樂觀——
主動記錄報告基本為零,與“案件一進門,請托找上門”的實際情況不符;有檢察干警認為,沒有徇私幫忙就不必報告;也有人擔心得罪人、怕擔責,不愿報告。
對制度而言,有令不行、有章不循的傷害是致命的。最高檢黨組考慮得則更為深刻——一些部門長期存在不符合實際情況的“零報告”,實則是不講政治、不講紀律、不講規矩,必須從講政治的高度糾偏補弊。
檢察機關是政治性極強的業務機關,也是業務性極強的政治機關。在公開場合,最高檢領導不止一次表示:“三個規定”是黨中央部署的,特別是,《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主持中央深改組會議審定的,落實“三個規定”,要上升到“兩個維護”的高度。
“首先要從檢察長做起,如果檢察長做到了,部主任就能做到,辦案組就能做到。”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落實“三個規定”也要從“關鍵少數”入手。借由最高檢機關貫徹落實“三個規定”座談會、執行“三個規定”現場答疑會等場合,最高檢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的堅決態度很快傳導下去。
“2019年以來,張軍檢察長先后70次對記錄報告工作提出要求、作出批示,并以身作則、率先垂范記錄報告有關重大事項。”2020年5月6日,在履新后的首場新聞發布會上,最高檢政治部主任潘毅琴介紹了最高檢領導帶來的“頭雁效應”。
以上率下,不令而行。在最高檢黨組的引領示范下,各內設機構很快就解決了長期以來的“零報告”問題,也為地方各級檢察機關作出表率。
“零報告”的背后,還有哪些問題?操作層面,還有哪些不暢?切除各內設機構的“病灶”之后,最高檢開始關注更為具體的實操問題。
在起初,一位基層檢察長的疑惑,引起了最高檢相關部門的關注。“起初,我們感覺填報就是實名舉報。在小小的縣城里,大家都是抬頭不見低頭見,如果雷厲風行地填報,熟人都要得罪遍了。”“這么嚴格地推動工作,用力過猛啊。”
面對來自各地檢察干警的類似困擾,最高檢黨組認為,之所以存在理解上的偏差,主要問題還是理念更新不及時、制度理解不到位。
為了進一步推動這項工作,統一認識、凝聚共識成為一把鑰匙。在最高檢領導干部業務講座、全國市級院檢察長培訓班和全國檢察機關檢務督察、巡視工作業務培訓班上,最高檢領導都對“三個規定”進行深入講解——
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司法、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為,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領導干部在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圍內通過正常工作程序收到群眾來信、輿情信息后作出批示的,領導干部在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圍內對反映檢察機關的情況和問題要求查核并要求結果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通過正常渠道交辦轉辦的案件,不需要記錄報告……
苦口婆心、細致入微的講授帶來了理念觀念的轉變:“逢問必錄”“過問未必違規”“違規必須擔責”“到期就要填寫,填寫必須屬實”“過問或不過問都一樣要依法辦理”。就這樣,“三個規定”這根弦,在檢察人的心中越繃越緊了。
某檢察院收到了反映轄區內一名檢察官過問案件的信訪件。經了解,該檢察官確實受人請托,過問了一起案件。案件承辦人對該檢察官過問案件情況,予以如實記錄,并對該案件依法辦理。根據調查結果,檢察院對案件承辦人主動記錄報告的做法給予通報表揚,同時對該過問案件檢察官予以提醒談話并進行通報批評。
“全國檢察機關主動記錄報告事項,每個月都有明顯的增長。”據了解,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67763件,呈現填報數量及占比向下逐級遞增的特點。
“三個規定”引發“蝴蝶效應”從自我約束到塑造風氣
自2020年以來,每個季度末,各省級檢察院檢察長都會收到一份來自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通報,內容是各省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情況。
這份通報,不僅有全國檢察機關的填報總數,還有各省檢察機關的填報數字,并附上了變化趨勢說明。
“請各位檢察長以貫徹落實中央有關部門嚴格執行‘三個規定’的工作意見為契機,以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為抓手,進一步明確目標和要求,創新思路和方法,以更高標準、更實舉措、更嚴要求,深入持久推動‘三個規定’在檢察機關落地落實落細。”在最新一期的2020年第四季度通報中,雖然地方三級檢察機關集中填報總數相較第三季度環比增加27.3%,但最高檢在通報中仍是再三囑托。
工作方式,不止通報這一種。
2020年10月,最高檢黨組第六輪巡視啟動,6個巡視組分別進駐上海市檢察院及其分院黨組、吉林省檢察院黨組、山西省檢察院黨組、貴州省檢察院黨組、甘肅省檢察院黨組、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黨組開展巡視工作。
在臨行的動員部署會上,張軍檢察長提出具體要求,巡視工作一定要注重“三個規定”落實情況,注意發現實踐中的問題。要對各地檢察機關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填報制度進行監督檢查。
未等巡視結束,一份反映被巡視地檢察機關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情況的通報提交至最高檢領導。
通報用大篇幅“點出”六個方面的問題——
政治站位不夠高,自覺主動抓好“三個規定”貫徹落實意識不強;教育引導不夠深入,部分檢察人員對“三個規定”認識有偏差;示范引領作用不夠充分,領導干部帶頭填報情況不理想;記錄報告不夠規范,湊數填報問題仍然存在;督促落實不夠有力,日常管理存在漏洞;責任追究不夠到位,震懾作用發揮不充分。
一些地方檢察機關填報質量不高、湊數填報以及“零”填報的情況,更是被“點名”通報。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檢察官助理馬丁對2020年5月最高檢首次通報的6起典型案例印象深刻。
2015年,中央政法委首次公開通報干預司法辦案的典型。“那會兒,我剛參加工作,認識不夠深刻,感覺通報有些‘小題大做’。”如今,馬丁已經是北京市檢察院第四分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的一名檢察官助理。對于“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他是篤行者。“‘三個規定’的目的就是為了司法公正,每個月填報積累起來,就能推動風氣的改變。”他說。
如今,伴隨著嚴抓落實“三個規定”的政策風氣,觀念正在轉變,“逢問必錄”的習慣也正在逐步形成,“三個規定”正逐步從紙面走向檢察干警的內心,成為行動自覺。
這種自覺,引發了社會層面的“蝴蝶效應”:別通過非正當渠道去找檢察官,檢察機關現在管得很嚴,找了會被登記上。
改變,正在由表及里、由內而外地發生著。
成效已現,典型頗多,但貫徹落實“三個規定”還遠未到大功告成的時候。惟其艱難,方顯勇毅。在最高檢黨組的堅強領導下,制度優勢最終會轉化為治理效能。在一個個小變化的積蓄中,全面依法治國必將展現出更美麗的圖景。
第3篇: 三個規定的認識及重要意義
中共中央紀委印發的《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于堅持從嚴治黨方針,完善各級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規范,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加大對權錢交易行為的懲處力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規定》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作為當前的首要任務,下工夫抓好紀檢監察干部的學習和業務培訓,抓好《規定》的深入宣傳,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深刻認識貫徹實施《規定》的重要性,把思想認識統一到《規定》上來。
必須深刻認識到,《規定》的印發,為有效查處新形勢下的權錢交易案件提供了及時、有力的法規依據。《規定》所列的八種權錢交易行為,是新形勢下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辦案件過程中經常遇到、容易產生分歧、在定性量紀方面難以把握的權錢交易問題。這八種權錢交易行為盡管與傳統受賄形式中的直接收受財物相比較,手法上有所不同,但實質上沒有差別,都是受賄行為,都是嚴重的違紀違法問題。《規定》的印發,不僅有效解決了紀檢監察機關當前辦案工作中緊迫而又突出的法規政策依據問題,而且用制度的形式進一步規范和突出了今后查辦權錢交易案件的重點,對有效懲治和預防新形勢下出現的腐敗問題,特別是權錢交易行為,必將起到有力的促進和保障作用。
必須深刻認識到,《規定》的印發,為深入推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創造了有利條件。《規定》列出的八種行為,在《廉政準則(試行)》、《黨紀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中都有規定,歷來是黨的紀律所嚴格禁止的。這次集中重申和強調這些紀律,有利于教育引導黨員干部充分認清這些違紀行為的嚴重性,進一步提高警惕性和防范意識,增強遵守黨紀國法的自覺性;有利于拓展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的范圍和領域,進一步推進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部署的清理糾正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以各種方式為本人以及配偶、子女和其他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工作;有利于增強黨組織和廣大人民群眾對黨員干部監督的針對性,增強巡視工作、專項檢查、信訪舉報、考察考核等監督工作的實際效果。這些工作與查辦案件工作相互結合、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必將有力地促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推動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開展。
必須深刻認識到,《規定》的印發,為存在各類問題的黨員干部提供了一次說清改正和教育挽救的機會。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們黨對待犯錯誤黨員的一貫政策。中央紀委印發《規定》,在黨內早打招呼,早提醒,并提出了本規定發布后三十日內“主動說清問題的可考慮從寬處理”的政策,充分體現了對黨員干部的關心和愛護,目的是使我們的干部不犯或少犯這方面的錯誤,盡可能地教育、挽救存在一般違紀行為的同志。因此,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抓緊工作,教育引導存在此類問題的黨員干部清醒地認識到,印發《規定》是黨組織給予自己的一次說清、改正問題的機會,更是一種關心和愛護,一定要珍惜和把握住,不要存在僥幸心理,盡快把問題向黨組織講清說明。否則,必將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
提高認識是前提,抓好落實是根本。抓好《規定》的貫徹落實,需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認清肩負的重要使命,迅速行動起來,切實抓緊抓好,確保收到實效。
要切實搞好自查自糾。認真搞好對照檢查、自查自糾,是貫徹落實《規定》的重要環節,也是給存在違反《規定》問題的黨員干部一個改正錯誤機會的必要措施。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教育引導,使廣大黨員干部深刻領會《規定》的精神實質和教育挽救犯錯誤干部的良苦用心,使存在問題的黨員干部認清形勢,端正態度,主動搞好對照檢查、自查自糾,卸掉包袱,輕裝前進。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作用,督促各部門、各單位,以黨支部為單位開好專題黨員民主生活會,組織黨員干部對照《規定》要求逐項進行自查。要把年初部署的清理糾正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方面的“五個突出問題”納入自查自糾范圍,認真填寫《自查申報表》,并搞好整改糾正工作。要督促黨員干部認真糾正違反《規定》的問題,決不能敷衍了事。要認真核查黨員干部在規定時限內主動向組織說清的問題,核查糾正的情況,及時作出結論。防止出現只說小問題、隱瞞大問題,以及少退甚至隱匿贓款贓物等現象。對于在規定時限內主動說清問題的,可考慮從寬處理,對拒不糾正或者繼續違反《規定》的,一經發現,要依照黨紀國法予以嚴懲,決不姑息。
要以貫徹實施《規定》為契機,進一步加大查辦權錢交易案件的力度。“勸善必懲惡。”堅決懲治腐敗這一手任何時候都不能放松。對腐敗分子不進行嚴厲的懲處,就難以形成強大的威懾力,就無法進行有效的預防,更談不上有效的監督。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明確提出,今年要“嚴厲查辦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案件”。事實表明,違規發放、核銷貸款,在政府投資項目中搞虛假招標投標,非法批地、低價出讓土地或擅自變更規劃獲取利益,違規審批探礦權和采礦權、參與礦產開發,在企業重組改制中隱匿、私分、轉移、賤賣國有資產等案件,絕大多數背后都隱藏著權錢交易行為。因此,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黨員干部違反《規定》問題作為查案工作的重點,加強對新形勢下腐敗問題新動向、新成因、新形式、新手段的研究,探索制定查辦案件的新對策、新措施,不斷加大辦案力度,特別是要嚴厲懲治拒不糾正的違紀違法者。要繼續保持查辦案件的工作力度,繼續查辦領導干部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嚴肅查辦利用人事權、司法權、審批權、行政執法權謀取私利的案件,嚴肅查辦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案件,嚴肅查辦以各種手段侵吞國有資產的案件,在嚴懲腐敗上取得新進展。
要加強組織領導,切實保障《規定》落到實處。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負起《規定》落實的領導責任,積極支持紀檢監察機關履行職責,營造《規定》落實的良好環境。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認真學習《規定》,帶頭搞好自查整改,帶頭抓好本地區本部門的貫徹落實工作。要加強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嚴格約束從政行為。要把積極推進改革和制度創新作為貫徹實施《規定》的根本性措施,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廉潔從政的行為規范,科學配置權力,嚴格規范權力,正確行使權力,防止權錢交易等腐敗現象的發生。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協助黨委抓好《規定》的貫徹落實,加強對《規定》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工作指導,嚴肅責任追究,促進工作落實。要把落實《規定》與治理商業賄賂、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加強領導干部作風建設、落實《實施綱要》相結合,推進反腐倡廉各項工作向縱深發展,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十x大勝利召開。
第4篇: 三個規定的認識及重要意義
全國兩會召開前夕,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及組織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的情況。
“三個規定”是指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先后印發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這“三個規定”的核心內容就是嚴禁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司法、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如有違反規定的,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并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2018年以來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18751件,其中反映情況、過問了解的占96.5%,干預插手的占3.5%。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德愛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繆國樂說:“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是檢察機關依法貫徹落實‘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動自我加壓行動,是對自身司法責任負責,更是對人民群眾負責。人民群眾對于司法公正有著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認也發生了一些有損司法公正的事情。檢察機關通過‘三個規定’很好地為司法公正裝上了‘安全閥’。”
最高檢新聞發布會上發布的6個典型案例既有領導干部干預插手檢察案件,也有檢察人員過問司法辦案,與當事人、律師不當接觸交往的;
既有因為違反“三個規定”受到黨紀、政紀處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記錄報告免除責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三紅辣椒專業合作社理事長譚建蘭認為,最高檢向社會發布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體現了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這相當于檢察機關‘自曝家丑’,把違反‘三個規定’的內部情況向社會公眾公開,向社會表達了一種擔當和決心,所以一定要把這項制度執行好。”
落實“三個規定”對今后司法辦案將會起到哪些積極作用?繆國樂代表認為,一方面,檢察機關帶頭落實好“三個規定”首先保證了案件在進入檢察環節后能夠確保公平公正地辦理。另一方面,這種氛圍和理念將形成良好的司法環境,極大地推動整個社會風氣好轉。“如果每一個人都不去托關系打招呼問案子,我們就一定能建成習近平總書記說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環境。”繆國樂代表說。
全國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縣自來水公司員工夏吾卓瑪表示,“三個規定”是黨中央對公正司法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檢察機關帶頭貫徹落實“三個規定”,體現了一種政治自覺和法治擔當。“如今法治環境越來越好,人民群眾對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這個關鍵時期,任何一個因司法腐敗、徇私枉法而導致的冤假錯案,都可能使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賴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從這個意義講,貫徹落實好‘三個規定’是給我們的司法人員披上了拒腐防變的外衣,能夠有力幫助司法人員免受外部環境的干擾,對于檢察人員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履職辦案,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夏吾卓瑪代表說。
“此前大部分人對‘三個規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檢召開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情況后,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了解并認可這項規定。司法辦案最好的防腐劑就是公開、陽光、透明。有了‘三個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在拒絕過問插手案件時更有底氣,那些企圖插手干預案件的人也會考慮自己可能會被記錄,進而打消過問插手干預案件的念頭。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過問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開公正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首發公路養護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養護管理中心工段長李俊豐表示,他對“三個規定”充滿期待,希望檢察機關繼續帶頭貫徹落實好。
第5篇: 三個規定的認識及重要意義
《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將各級領導干部在線索核查、案件辦理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要求辦案人員或辦案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為地方利益或部門利益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具體要求等,定性為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并要求辦案人員全面、如實記錄,司法機關每季度向黨委政法委報告。《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提出了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三不得”、司法機關辦案人員“三應當”的要求。即: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不得違反規定過問和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不得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辦案人員應當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對干預、說情或打探案情應當予以拒絕,對不以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的應當告知其依照程序辦理。對辦案人員不如實記錄的責罰和如實記錄的保護,也作出了明確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明確了禁止司法人員接觸交往的具體情形:泄露辦案工作秘密,向案件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律師,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接受案件當事人、律師等請客送禮,向案件當事人、律師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在委托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確了違反該禁令的處罰措施。“三個規定”擲地有聲、切實可行,為把權力切實關進“牢籠”里提供了堅實的制度遵循。
“三個規定”是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堅實保障
“三個規定”堅持問題導向,對癥下藥、堵塞漏洞、精準施策,把“嚴”的要求貫穿始終,一抓到底,抓出實效,切實維護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通過強化思想政治引領,狠抓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通過專項整治深入分析執行“三個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各項制度,理順工作機制,扎實補齊短板。同時,通過激勵干警如實記錄和抵制干預過問行為,加強制度設計與解讀,健全對記錄違規干預過問案件法官的保護和激勵機制,確保法官依法履行審判職責。通過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從源頭上減少違規過問案件問題發生,及時發布典型案例,加大通報力度,引導干警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三個規定”是踐行“兩個維護”的重要基石
通過專項整治深入分析執行“三個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也是堅決踐行“兩個維護”的重要檢驗。要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就要嚴格落實記錄報告制度,對需記錄和報告的事項,監督干警如實記錄、及時報告,確保法官依法履行審判職責,堅持嚴查重處,對插手、干預司法的違紀違法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有違規接觸交往行為的案件“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要健全完善責任倒查機制,對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說情、打探、泄露、干預案件,不當接觸交往當事人等違紀違法行為,出現不按規定記錄,遲報、漏報、瞞報等違規情節的,通過通報、曝光、紀律處分等手段,進行嚴肅處理。通過組合拳組合陣的形式解決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鐵有痕。
“三個規定”旨在從司法機關外部、司法機關內部和辦案人員自身三個層面阻斷影響獨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體式保障司法機關獨立公正司法的制度體系,對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違規干預和司法人員被“圍獵”,保障獨立、公正、廉潔司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第6篇: 三個規定的認識及重要意義
2020年“五一”假期剛過,最高人民檢察院便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深化落實“三個規定”,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情況,并通報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進行監督。
“三個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可稱得上是純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個規定”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自覺,是涵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帶頭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系。
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于非正常途徑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并如實記錄填報。同時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么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向檢察人員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可能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檢察人員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辦案始終秉持的立場,“找不找人”“托不托關系”結果都是一樣的,過問或者不過問,檢察機關都會依法辦案。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并不是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不管不問。在落實“三個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申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辦理情況。對于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議,檢察機關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回應、認真落實。
持續深入抓好“三個規定”落實,需要檢察人員的擔當作為,更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監督。相信只要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在人民群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辦案紀律,規范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人民群眾就會發自內心地信仰法治,整個社會就會逐漸營造出不打探案情、不過問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圍。
當前,執行“三個規定”已在檢察系統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距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持續抓好抓實“三個規定”的執行,堅守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