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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個規定的意義【10篇】

                  時間:2022-05-19 單位總結 點擊:

                  意思是一個漢字,拼音是Yìyì一是人或物所包含的思想和理性第二個是內容,第三個是聲譽和聲譽四指功能五指價值。事物存在的原因、功能和價值。顧亮傳相公二十九年做國王也很重要。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三個規定的意義的文章10篇 ,歡迎品鑒!

                  【篇一】三個規定的意義

                    日前,景洪市紀委市監委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落實情況逐項梳理,督查近年來監督“三個規定”執行、查處相關違紀案件的情況,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堅持問題導向,維護司法權威,強化監督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
                    提高政治站位,加強學習能力建設。市紀委監委班子成員帶頭組織學習“三個規定”,弄懂學通規定內涵、精神實質與原則、要求,要求紀檢監察干部增強法治思維、紀律思維和辯證思維,全面、深入掌握“三個規定”內容,結合具體實際工作,不斷學思踐悟,聚焦主業主責,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加強對黨員干部履行職責和權力行使情況的監督,加大談話、函詢力度和對苗頭性、輕微違紀問題的處置力度,構建抓早抓小、抓細抓實的監督工作格局,為維護司法權威奠定堅實的基礎。
                    此外,筑牢思想防線,強化內控機制建設。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鞏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不斷強化內控機制建設。進一步強化辦案人員保密工作紀律,重點排查線索處置、審查調查、案件監管等重點環節和風險點,嚴格執行回避等工作規定,持續健全完善風險防控機制,嚴格劃定“警戒線”,嚴防“燈下黑”。同時有效傳導壓力,將“三個規定”的學習、落實推進覆蓋到公、檢、法部門,以各項有力舉措的實施,確保黨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落地見效。
                    “紀檢監察干部要進一步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意識,深入學習‘三個規定’,將學習成果切實轉化為理論自覺和行動自覺,嚴守規定,堅決維護司法權威……”市紀委市監委負責人表示,今后,市紀檢監察機關將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深入推進紀法銜接和紀法融合,堅定“四個自信”,將“兩個維護”堅決落實到行動上,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篇二】三個規定的意義

                    2020年五一假期剛過,最高人民檢察院便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深化落實三個規定,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情況,并通報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進行監督。

                    三個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可稱得上是純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個規定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自覺,是涵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帶頭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系。

                    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于非正常途徑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并如實記錄填報。同時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么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向檢察人員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可能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檢察人員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辦案始終秉持的立場,找不找人托不托關系結果都是一樣的,過問或者不過問,檢察機關都會依法辦案。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并不是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不管不問。在落實三個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申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辦理情況。對于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議,檢察機關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回應、認真落實。

                    持續深入抓好三個規定落實,需要檢察人員的擔當作為,更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監督。相信只要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在人民群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辦案紀律,規范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人民群眾就會發自內心地信仰法治,整個社會就會逐漸營造出不打探案情、不過問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圍。

                    當前,執行三個規定已在檢察系統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距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持續抓好抓實三個規定的執行,堅守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篇三】三個規定的意義

                    全國兩會召開前夕,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及組織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的情況。

                    三個規定是指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先后印發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這三個規定的核心內容就是嚴禁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司法、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如有違反規定的,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并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2018年以來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18751件,其中反映情況、過問了解的占96.5%,干預插手的占3.5%。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德愛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繆國樂說: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是檢察機關依法貫徹落實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動自我加壓行動,是對自身司法責任負責,更是對人民群眾負責。人民群眾對于司法公正有著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認也發生了一些有損司法公正的事情。檢察機關通過三個規定很好地為司法公正裝上了安全閥。

                    最高檢新聞發布會上發布的6個典型案例既有領導干部干預插手檢察案件,也有檢察人員過問司法辦案,與當事人、律師不當接觸交往的;

                    既有因為違反三個規定受到黨紀、政紀處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記錄報告免除責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三紅辣椒專業合作社理事長譚建蘭認為,最高檢向社會發布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體現了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這相當于檢察機關自曝家丑,把違反三個規定的內部情況向社會公眾公開,向社會表達了一種擔當和決心,所以一定要把這項制度執行好。

                    落實三個規定對今后司法辦案將會起到哪些積極作用?繆國樂代表認為,一方面,檢察機關帶頭落實好三個規定首先保證了案件在進入檢察環節后能夠確保公平公正地辦理。另一方面,這種氛圍和理念將形成良好的司法環境,極大地推動整個社會風氣好轉。如果每一個人都不去托關系打招呼問案子,我們就一定能建成習近平總書記說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環境。繆國樂代表說。

                    全國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縣自來水公司員工夏吾卓瑪表示,三個規定是黨中央對公正司法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檢察機關帶頭貫徹落實三個規定,體現了一種政治自覺和法治擔當。如今法治環境越來越好,人民群眾對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這個關鍵時期,任何一個因司法腐敗、徇私枉法而導致的冤假錯案,都可能使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賴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從這個意義講,貫徹落實好三個規定是給我們的司法人員披上了拒腐防變的外衣,能夠有力幫助司法人員免受外部環境的干擾,對于檢察人員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履職辦案,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夏吾卓瑪代表說。

                    此前大部分人對三個規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檢召開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情況后,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了解并認可這項規定。司法辦案最好的防腐劑就是公開、陽光、透明。有了三個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在拒絕過問插手案件時更有底氣,那些企圖插手干預案件的人也會考慮自己可能會被記錄,進而打消過問插手干預案件的念頭。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過問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開公正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首發公路養護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養護管理中心工段長李俊豐表示,他對三個規定充滿期待,希望檢察機關繼續帶頭貫徹落實好。

                  【篇四】三個規定的意義

                    為了政治的要求,首先得到人的方案已經決定,重點是執行。3月24日,省高院召開了全省法院對三項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調查檢查的動員配置會議,明確了脈搏的前進方向和工作構想。會議結束后,臨江林區基層法院迅速掀起學習貫徹三個規定的熱潮,全院深刻理解三個規定的精神本質,把紀律規定印在心中,站在前面,堅決構筑思想防線。

                    三條規定是新時代公正廉潔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在線檢查、案件處理環節向案件當事人請求說明,要求案件負責人和案件負責人個人會見案件當事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委托身邊的工作人員或親屬向案件當事人請求說明,為地方利益和部門利益超過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趨勢意見和具體要求等,指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司法單位內部人員曾詢問過案底和責任追究規定》,提出了司法單位內部人員三不可、司法單位辦案人員三應的要求。也就是說,司法機關的內部人員不得違反規定問題和介入其他人員處理的事件,不得違反規定向事件當事人轉移事件資料或探索事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事件當事人打招呼的事件人員遵守法律、公正司法、不為私情所困擾,必須拒絕介入、說明或探索事件,不按照正當手續轉移事件資料,必須通知手續處理。對事務員不如實記錄的責任和如實記錄的保護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一些規定》,明確了禁止司法人員接觸交往的具體情況:泄露事務秘密,向事件當事人推薦、訴訟代理人、律師介紹,向律師、中介組織介紹事件,接受事件當事人、律師等委托禮物,向事件當事人、律師等借款、租賃住宅、租賃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委托評價、拍賣等活動三條規定有聲可行,為切實關閉權力提供了堅實的制度。

                    三條規定是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堅實保障。

                    三條規定堅持問題導向,對癥療法、堵塞漏洞、正確對策,貫徹嚴格要求,抓住最后,抓住實效,切實維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信賴力。把黨的政治建設放在第一位,加強思想政治領導,加強專業整備,切實加強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通過專業整頓深入分析三項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各制度,合理工作機制,切實補充短板。同時,通過鼓勵干部如實記錄和抵制干預問題行為,加強制度設計和解讀,健全對記錄違規干預問題法官的保護和鼓勵機制,確保法官依法履行審判責任。通過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從源頭上減少違反事件的發生,及時發表典型案例,加大通報力度,引導干部警告恐懼、戒備恐懼、保護底線。

                    三個規定是實踐兩個維護的重要基礎。

                    通過專項整治深入分析實施三條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也是堅決實踐兩條維護的重要檢查。要堅決實現兩個維護,必須嚴格執行記錄報告制度,對需要記錄和報告的事項,監督干部如實記錄,及時報告,確保法官依法履行審判責任,堅持嚴格調查重點,插手、干預司法違紀違法事件,發現與當事人、律師等違反交往行為的事件零容忍,一起調查。要健全完善責任調查機制,對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說情、調查、泄露、干預事件,不當接觸交往當事人等違反紀律的行為,不按規定記錄,出現遲報、泄露、隱瞞等違反情況,通過通報、曝光、紀律處分等手段認真處理。以組合拳組合陣的形式解決沉珂疾病,踩石留印,抓鐵有痕跡。

                    三條規定旨在從司法機關外部、司法機關內部和事務人員自身的三個層面切斷影響獨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體保障司法機關獨立公正司法的制度體系,防止司法事件被非法干預和司法人員包圍,保障獨立、公正、廉潔的司法

                  【篇五】三個規定的意義

                    嚴格執行“三個規定”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為了將“三個規定”更好落實到位,9月10日,市檢察院組織全體檢察人員集中觀看了省院檢務督察局制作的“三個規定”微動漫《筑牢廉潔司法“防火墻”》。
                    通過學習,全體檢察人員一致表示,在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檢的背景下,全面貫徹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是實現公正司法廉潔司法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也是確保檢察干警健康成長的重要保障。今后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深化對落實“三個規定”的思想認識,架起“高壓線”,筑牢“防火墻”,在實際工作中永葆堅持司法公正的初心,規范司法行為,嚴格辦案紀律,提高案件質量,將“三個規定”落實落到位。
                    今年以來,朔州檢察機關多次通過專題會議傳達學習最高檢、省院關于執行“三個規定”及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有關精神,結合朔州檢察工作實際,多措并舉進一步抓好“三個規定”落實,推動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在朔州檢察系統蔚然成風。一是進一步加大學習宣傳力度,準確把握規定內容,加強自我約束,強化廉政意識,筑牢思想防線,讓落實“三個規定”成為自覺行動。二是進一步明確政策界限,堅持把執行“三個規定”作為凈化檢察機關政治生態、端正執法司法理念、改進執法司法作風的務實舉措和重要抓手,圍繞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內容,堅持“逢問必錄”,全程留痕,讓“三個規定”入腦入心,使重大事項記錄報告成為每名干警的工作習慣。三是進一步加大“倒查”力度,要求每名檢察人員打消一切思想顧慮,做到全面如實記錄,對在查辦違紀違法案件中發現干警應記不記、應報未報的,堅決追究問責,并定期將落實“三個規定”填報情況進行通報,有效防止外界干擾,推動檢察權依法規范運行。

                  【篇六】三個規定的意義

                    案件一進門,請托找上門。 一個時期以來,極少數領導干部插手具體個案、干預司法辦案的問題,成為影響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的頑疾。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 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2015年,關于防止干預司法的 三個規定 相繼出臺,成為規范司法行為、維護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通報落實三個規定 情況,發布6起檢察人員違反 三個規定 典型案例,其中既有領導干部干預插手檢察案件,也有檢察人員過問司法辦案,與律師不當接觸交往的案例;
                    既有因為違反 三個規定 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負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記錄報告免除責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打招呼求辦事多來自熟人
                    2017年1月,某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劉某接受請托,找到該市某區檢察院副檢察長田某,讓其幫忙使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受到較輕追訴,爭取緩刑。田某隨后找到案件公訴人高某某,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二人在起訴書中認定張某某等因合法生產而非法儲存爆炸物 ,使得本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張某某被判處緩刑。2018年12月,田某、高某某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9年5月,劉某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后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2015年10月,某縣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長吳某明知道吳某發等人的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按照法律規定不能作撤案處理,但他卻礙于同學和朋友情面,接受吃請并收受賄賂,私自向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出具《檢察建議》,稱嫌疑人吳某發犯罪情節輕微,可作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處理 ,導致吳某發一案被撤案處理。2018年9月,吳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后因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從最高檢公布的這6起案例來看,違反 三個規定 的行為,無論是過問案情,還是請托辦事,大都來自 熟人 。有的過問、請托來自上級或同級領導,有的來自同事、下屬,有的來自同學、朋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值得注意的是,案例中的涉案者大多是關鍵少數 ,有的是檢察長、副檢察長等領導干部,有的是業務部門負責人和案件承辦負責人。這些人身處關鍵崗位,手握司法權力,更容易成為熟人拉攏甚至圍獵的對象。面對他人的請托,一旦喪失了原則和立場,往往容易滑向司法腐敗的深淵。

                  【篇七】三個規定的意義

                    2020年五一假期剛過,最高人民檢察院便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深化落實三個規定,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情況,并通報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進行監督。

                    三個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可稱得上是純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個規定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自覺,是涵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帶頭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系。

                    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于非正常途徑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并如實記錄填報。同時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么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向檢察人員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可能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檢察人員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辦案始終秉持的立場,找不找人托不托關系結果都是一樣的,過問或者不過問,檢察機關都會依法辦案。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并不是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不管不問。在落實三個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申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辦理情況。對于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議,檢察機關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回應、認真落實。

                    持續深入抓好三個規定落實,需要檢察人員的擔當作為,更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監督。相信只要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在人民群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辦案紀律,規范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人民群眾就會發自內心地信仰法治,整個社會就會逐漸營造出不打探案情、不過問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圍。

                    當前,執行三個規定已在檢察系統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距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持續抓好抓實三個規定的執行,堅守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篇八】三個規定的意義

                    2020年五一假期剛過,最高人民檢察召開記者招待會,向社會公開檢察機關深化三項規定,開展問題或干預、檢察事務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報告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群眾監督檢察機關執行三項規定。

                    三條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非常重要的內容,可以說是純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條規定的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自覺,是營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率先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在。

                    檢察官,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要以保護初心、保持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認真性,率先執行三個規定,加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實現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于非正常途徑的事件調查、打招呼、干預司法、插手事件等行為,必須堅持司法責任的基礎思考,堅決拒絕,如實記錄。同時,不管是誰,職務的高低,親近,都不能用不正當的方法向檢察官發表事件。這樣,不僅自己有可能被注冊,還會影響檢察官的正常開展。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事件始終堅持的立場,找不到人不委托關系的結果是一樣的,問題和問題,檢察機關依法處理事件。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項規定,與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無關。在執行三條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投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處理情況。對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建議,檢察機關應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應對,認真落實。

                    繼續深入執行三項規定,需要檢察官的負責人,離不開社會支持監督。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項規定,在人民大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處理事件紀律,規范司法行為,提高事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相信人民大眾會從心底信仰法治,整個社會逐漸營造出不探索事件的氛圍,但是

                    目前,執行三條規定在檢察系統中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憧憬還有一定的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堅持抓住三條規定的執行,保護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篇九】三個規定的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司法不能受權力干擾,不能受金錢、人情、關系干擾,防范這些干擾要有制度保障。”制定“三個規定”,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關于司法體制改革戰略部署的重要舉措。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為確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黨中央部署了一系列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礎性、制度性措施。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單位先后制定《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等“三個規定”,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了制度遵循。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司法不能受權力干擾,不能受金錢、人情、關系干擾,防范這些干擾要有制度保障。”制定“三個規定”,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關于司法體制改革戰略部署的重要舉措。“三個規定”架起防止干預司法的“高壓線”。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和律師等有關人員接觸交往,鋪設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責的“高壓線”。通過建立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從外部構筑起防止干預司法的“高壓線”,不僅為領導干部劃定了紅線,也讓司法人員增強了抵御權力干擾的勇氣。“三個規定”筑起防止司法人員過問案件的“防火墻”,從“外”與“內”兩個方向為司法活動營造了“阻火空間”,對于確保司法人員依法秉公辦案、維護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三個規定”鋪起防止司法勾兌和利益輸送的“隔離帶”。有的法官認為,與代理案件的律師是同學、朋友或者師生關系,盡管一起聚餐、喝茶,但只要自己依法公正辦案,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就沒有受到損害,就沒有問題。這涉及對法官職業的特別要求。司法機關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法官行使國家賦予的審判權,承擔著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大職責。司法職業的特殊性決定了法官應當與社會人員適當的“隔離”。在此意義上講,法官是“孤獨的職業”。法官的形象不僅關涉個人,更與司法公信力乃至公眾的法治信仰息息相關。身為法官意味著私人生活受到更多限制,要謹慎出入社交場合,甚至與親友也要保持適當距離。法官要主動避免可能引發合理懷疑的言行。如果被人發現法官與當事人、律師有私下接觸等不正當交往,即便法官對案件作出公正裁判,也會引起人們對司法公正的質疑,動搖人們對司法的信任。法官職業的屬性要求法官必須時刻保持廉潔自律。關于“廉潔”一詞,東漢著名學者王逸在《楚辭·章句》中注釋說:“不受曰廉,不污曰潔”,也就是說,不接受他人饋贈的錢財禮物,不讓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就是廉潔。“廉”要求不貪贓,不謀私利;“潔”要求不蒙塵,不被質疑。法官要做到廉潔,既要做到不收受財物,不以案謀私,也要做到不讓人質疑,言行沒有污點。既不主動向當事人、律師等人員“靠攏”,也要堅決抵御當事人、律師等人員的“拉攏”,這對保障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和社會公平正義至關重要。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和律師等有關人員接觸交往行為的制度,對于保障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和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三個規定”對干預司法、違規交往劃出醒目紅線,為司法人員拒絕干擾、抵制誘惑提供了“擋箭牌”和“防護盾”,也為司法人員避免使自己陷入違規和違反職業道德的境地提供了自我保護的屏障,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政法隊伍、法院隊伍的高度重視和關心厚愛。
                        “三個規定”堅持問題導向,內容上一脈相承,制度措施上互相銜接、補充、配套,共同形成排除干預司法的制度屏障,及時回應了社會公眾對公正司法的關切和抵制司法不當干預的期盼。“三個規定”出臺以來,最高人民法院結合實際制定了相應的實施辦法。“三個規定”實施后,案件處理的“外部干預”和“內部過問”明顯減少,但客觀地講,干預過問案件的問題仍然屢禁不止,對于“干預”和“過問”的記錄不多,對違規行為的通報和責任追究就更少,“三個規定”的實施效果還不夠理想。執行“三個規定”,司法人員是責任主體。人民法院一些工作人員,對能不能記錄、敢不敢通報還存在疑慮和觀望心態。過問案件記錄不多、報告更少的原因,有以下幾個因素。一是依法監督和非法干預過問的界限不夠清晰,不知應否記錄、報告。二是司法人員礙于情面不愿記錄。三是司法人員擔心打擊報復不敢記錄。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司法人員要信仰法治、堅守法治,指出“司法人員要剛正不阿,勇于擔當,敢于依法排除來自司法機關內部和外部的干擾,堅守公正司法的底線”。執行“三個規定”是我們黨依法執政、全面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我們要從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認真執行“三個規定”。
                        一是對不當請求要學會拒絕、敢于并善于說“不”。司法人員的成熟,就是看是否懂得拒絕、學會拒絕。凡是以利益交換請托說情的,就是“圍獵”,就是拉人下水。司法人員一定要提高警惕,對不當請托要敢于說“不”。敢于“唱黑臉”,不論是誰干預、誰說情、誰打招呼,不管其“來頭”多大、“背景”多深、“條件”多誘人,都不能拿司法權送人情、做交易。要善于說“不”,充分用好“三個規定”為審判人員拒絕干擾提供的“擋箭牌”和“防護盾”,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自覺抵制各種社會關系的說情,努力消除各種干預。
                        二是做到如實記錄,全程留痕。記錄是執行“三個規定”最基礎的工作,是啟動通報、責任追究等后置程序的前提。 “三個規定”能不能落到實處,發揮作用,基礎是記錄,要害也是記錄。如果不記錄,或者選擇性記錄、不如實記錄,“三個規定”就失去了意義,就不能排除對司法辦案活動的干預。記錄應當沒有例外,一是在人員上沒有例外。對任何人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司法人員都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二是在形式上沒有例外。凡是干預司法活動的,不管什么形式,都應當如實記錄,隨案入卷。司法人員依法記錄受保護,不記錄、不如實記錄要追責。
                        三是建立健全對嚴格記錄的制度保障。如果一名司法人員因如實記錄反而影響到今后的工作、晉升,受到打擊報復時沒有得到有效保護,那么“三個規定”就很難落地見效。“三個規定”都有相應的制度設計,司法人員如實記錄,受法律和組織保護。要強化司法人員的記錄責任和履職保護,研究制定相關配套制度,進一步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受到侵害保障救濟機制,完善司法人員申訴控告制度等,避免司法人員因嚴格執行“三個規定”而在考評、晉升、履職等方面遭遇特定組織、個人的刁難、打擊和報復,讓司法人員敢于記錄、放心記錄。
                        四是強化問責追責,健全落實“三個規定”的責任機制。要認真落實不記錄、不如實記錄和不及時報告的責任追究。按照“三個規定”要求,對于司法人員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領導干部干預、插手司法案件情況或者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情況的,要予以警告、通報批評;對于有兩次以上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情形的,要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主管領導授意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要依法依紀追究主管領導責任。對于法院工作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等有關人員違規接觸、交往的,一經發現,嚴格依法依規處理。問責要體現精準性和常態化,形成“問責一個、警醒一片”的震懾效應。

                  【篇十】三個規定的意義

                    2020年五一假期剛過,最高人民檢察院便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深化落實三個規定,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情況,并通報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進行監督。

                    三個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可稱得上是純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個規定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自覺,是涵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帶頭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系。

                    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于非正常途徑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并如實記錄填報。同時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么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向檢察人員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可能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檢察人員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辦案始終秉持的立場,找不找人托不托關系結果都是一樣的,過問或者不過問,檢察機關都會依法辦案。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并不是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不管不問。在落實三個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申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辦理情況。對于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議,檢察機關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回應、認真落實。

                    持續深入抓好三個規定落實,需要檢察人員的擔當作為,更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監督。相信只要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在人民群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辦案紀律,規范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人民群眾就會發自內心地信仰法治,整個社會就會逐漸營造出不打探案情、不過問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圍。

                    當前,執行三個規定已在檢察系統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距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持續抓好抓實三個規定的執行,堅守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熱門標簽: 民警三個規定心得體會 本單位政治生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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