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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談談三個規定的認識(通用3篇)

                  時間:2022-05-16 單位總結 點擊: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有關要求,防止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和處理具體案件,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結合司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談談三個規定的認識的文章3篇 ,歡迎品鑒!

                  【篇一】談談三個規定的認識

                    如何根治“案件一進門,請托找上門”的司法頑疾?“三個規定”是重要抓手。目前,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已經全面展開,“三個規定”落實不到位是集中整治的一個重點。檢察機關要以此為契機,以更有力措施持續、更嚴、更加自覺地抓實“三個規定”,促進檢察辦案高質量發展,更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正人先正己。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必須不折不扣貫徹落實“三個規定”,沒有任何做選擇、搞變通的余地。近幾年,這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從以前的“零報告”到現在的“逢問必錄”,“三個規定”登記報告已經覆蓋四級檢察院全員。但也不可否認,仍然有少數檢察人員政治站位不高,將落實“三個規定”作為一般性工作來對待;有的記錄報告不夠實,選擇性填報,甚至隱瞞不報;還有的地方通報曝光和責任追究不夠嚴,等等。對此,必須緊盯不放,持續推動解決,切實從“兩個維護”的高度推動“三個規定”落實往深里走、往細里走,絕不許不實、絕不能湊數。
                    以更有力措施落實“三個規定”,首先要加強認識、轉變觀念。檢察機關認真落實“三個規定”,不是自找麻煩,也不是記別人“黑賬”,而是工作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比如,檢察人員都養成“逢問必錄”的習慣,把打招呼、問案情等情況放到陽光下暴曬,就可以使問的人更不好意思、更謹慎,也越來越少,整個司法環境越來越好,不但檢察人員能有效避免被干擾或圍獵的風險,依法獨立公正履行檢察職責,律師也能更專注于辦案,不再擔心法律以外因素對案件的影響。特別是,隨著“不如實登記,一律追責;違規辦案,一律從嚴追責”慢慢深入人心,系統內外的過問者都會產生“我是不是會被記錄”的壓力,從而強化震懾,涵養風清氣正的司法環境,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落實“三個規定”要動真格,充分發揮反面典型的鏡鑒作用。一方面,結合教育整頓,對登記填報墊底、特別是“零報告”的地方和人員,要嚴肅追問追查,看看是否全面、如實、客觀進行了登記。對檢察人員違紀違法辦案行為發生在2018年以后的所有案件,開展倒查、“回頭看”,選取一批重點案件掛牌督辦。另一方面,采用向社會公開曝光和內部通報相結合的方式,通報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特別是對有人請托不作記錄報告,在辦案或工作中被發現的典型,要一律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對避重就輕、湊數填報等突出問題要向全國檢察機關嚴肅通報、責令整改;對記錄報告明顯不實的要發函督導,組織開展專項檢查。
                    落實“三個規定”永遠在路上,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持之以恒抓細抓長。比如,抓住“關鍵少數”,發揮領導干部帶頭填報的示范帶頭作用;借助檢察官業績考評倒逼“三個規定”落實,對于過問或者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應當記錄和報告的行為,檢察官未全面如實記錄和報告的,相關案件不得計入考評得分或者加分,并要按規定追究檢察官責任;運用重大事項網上填報系統,提高填報的便捷性和統計匯總的準確性;加大宣傳將“三個規定”廣而告之,爭取社會各界理解、支持和監督。
                    不抓緊就會應付,不落實就會落空。我們要真抓實干,通過專項督察、常態抽查等方式,嚴格執行“三個規定”,規范司法行為,提高司法效率,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篇二】談談三個規定的認識

                    2020年 五一 假期剛過,最高人民檢察院便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深化落實 三個規定 ,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情況,并通報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 進行監督。
                    三個規定 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可稱得上是純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 、保障公平正義的 安全閥 、保護檢察人員的 護身符 。持續抓好 三個規定 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自覺,是涵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帶頭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系。
                    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 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 三個規定 ,將其作為增強 四個意識 、堅定 四個自信 、做到 兩個維護 的基本要求。對于非正常途徑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并如實記錄填報。同時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么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向檢察人員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可能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檢察人員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辦案始終秉持的立場,找不找人 托不托關系 結果都是一樣的,過問或者不過問,檢察機關都會依法辦案。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 三個規定,并不是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不管不問。在落實 三個規定 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申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辦理情況。對于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議,檢察機關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回應、認真落實。
                    持續深入抓好 三個規定 落實,需要檢察人員的擔當作為,更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監督。相信只要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個規定 ,在人民群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辦案紀律,規范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人民群眾就會發自內心地信仰法治,整個社會就會逐漸營造出不打探案情、不過問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圍。
                    當前,執行 三個規定 已在檢察系統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距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持續抓好抓實三個規定 的執行,堅守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 海晏河清 。

                  【篇三】談談三個規定的認識

                    自2019年8月全國檢察機關嚴格落實“三個規定”以來,檢察辦案的外部環境正在發生變化。
                    “原來有些委托人,總會在‘不經意’間暗示:咱這個案子,得找領導打招呼。”來自北京一家律所的律師韓鵬向記者說起了他的“煩心事”:一些前來咨詢業務的當事人,認為北京的律師關系多、門路多,還沒有說案情,開門便問有沒有關系。
                    韓鵬的“煩心事”,其實也是老百姓的“揪心事”。在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下,不少人認為,打官司就是打關系,“衙門”沒有人,官司咋能有理?
                    “放在‘三個規定’之前,要說打個招呼違法,似乎也找不到太直接的依據,但要說不違法,顯然又不對。”如今,韓鵬會用“三個規定”來提醒委托人——這種“招呼”在檢察機關乃至其他政法機關都是被明令禁止的,而他也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律師辦案中去。
                    “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凈化了執業環境,也讓我們感到很輕松,鉆研業務比鉆營關系更為靠譜。”韓鵬說。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從嚴執行“三個規定”,全力推進過問、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情況集中填報制度,從“關鍵少數”抓起,覆蓋全體檢察干警,潤物無聲中,司法環境持續凈化。
                    致力于讓檢察干警披上防腐蝕、防圍獵的“鎧甲”,進而塑造良好的司法環境,在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的道路上,全體檢察干警正朝著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奔跑。
                    建“章” 讓主動記錄報告照進“陰暗”角落
                    一個時期以來,極少數領導干部插手具體個案、干預司法辦案,成為影響司法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的沉疴頑疾。
                    早在2014年,被人們稱為“法治里程碑”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曾就這一頑癥開出藥方,提出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2015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發《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
                    這三個規范性文件,就是政法隊伍里耳熟能詳的“三個規定”。
                    “舉凡檢察人員辦案違紀違法的背后,多有干預、插手具體案件的‘影子’,而這類‘影子’的背后大多數沒有照射進主動記錄報告的‘亮光’。”最高檢新一屆黨組成立以來,通過系統內巡視,發現了“三個規定”貫徹落實不力與司法不規范之間的“微妙”關系。
                    為了細化、實化“三個規定”的執行,最高檢先后印發《關于建立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和《關于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若干問題的工作細則》(下稱《工作細則》),從推動落實工作的視角出發,進一步豐富“三個規定”的工作原則、操作規則。
                    通讀文本不難發現,《實施辦法》和《工作細則》規定得很細,“三個規定”這個“緊箍咒”念得很緊——
                    ◆ 記錄報告主體范圍擴大。記錄報告主體擴大至在檢察機關及下屬單位工作的在職在編人員以及掛職鍛煉、借調、臨聘等人員;
                    ◆ 記錄報告對象范圍增加。記錄報告對象不僅包括領導干部和司法機關內部工作人員以及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還包括熟人、親屬、同學、戰友等;
                    ◆ 記錄報告事項內容延伸。不僅包括檢察辦案,還包括干部選拔任用、項目安排、工程建設、監督執紀等,基本上涵蓋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職權;
                    ◆ 記錄報告行為情形擴展。“過問”是客觀描述,既可能是合法正當的,也可能是不當甚至是違法的,得當與否,由檢察機關的相關職能部門作判斷;
                    ◆ 記錄報告報送時間縮短。有別于“三個規定”要求的季報告制度,實行月報告制度……
                    這種自我加壓的制度頂層設計,與最高檢新一屆黨組狠抓落實的工作作風一脈相承,其彰顯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和檢察自覺,也可見一斑。
                    破“零”有令必行、有章必循
                    制度規范緊鑼密鼓地出臺,但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并未出現“立竿見影”效果。一番調研,最高檢發現,各地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的情況并不樂觀——
                    主動記錄報告基本為零,與“案件一進門,請托找上門”的實際情況不符;有檢察干警認為,沒有徇私幫忙就不必報告;也有人擔心得罪人、怕擔責,不愿報告。
                    對制度而言,有令不行、有章不循的傷害是致命的。最高檢黨組考慮得則更為深刻——一些部門長期存在不符合實際情況的“零報告”,實則是不講政治、不講紀律、不講規矩,必須從講政治的高度糾偏補弊。
                    檢察機關是政治性極強的業務機關,也是業務性極強的政治機關。在公開場合,最高檢領導不止一次表示:“三個規定”是黨中央部署的,特別是,《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主持中央深改組會議審定的,落實“三個規定”,要上升到“兩個維護”的高度。
                    “首先要從檢察長做起,如果檢察長做到了,部主任就能做到,辦案組就能做到。”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落實“三個規定”也要從“關鍵少數”入手。借由最高檢機關貫徹落實“三個規定”座談會、執行“三個規定”現場答疑會等場合,最高檢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的堅決態度很快傳導下去。
                    “2019年以來,張軍檢察長先后70次對記錄報告工作提出要求、作出批示,并以身作則、率先垂范記錄報告有關重大事項。”2020年5月6日,在履新后的首場新聞發布會上,最高檢政治部主任潘毅琴介紹了最高檢領導帶來的“頭雁效應”。
                    以上率下,不令而行。在最高檢黨組的引領示范下,各內設機構很快就解決了長期以來的“零報告”問題,也為地方各級檢察機關作出表率。
                    “零報告”的背后,還有哪些問題?操作層面,還有哪些不暢?切除各內設機構的“病灶”之后,最高檢開始關注更為具體的實操問題。
                    在起初,一位基層檢察長的疑惑,引起了最高檢相關部門的關注。“起初,我們感覺填報就是實名舉報。在小小的縣城里,大家都是抬頭不見低頭見,如果雷厲風行地填報,熟人都要得罪遍了。”“這么嚴格地推動工作,用力過猛啊。”
                    面對來自各地檢察干警的類似困擾,最高檢黨組認為,之所以存在理解上的偏差,主要問題還是理念更新不及時、制度理解不到位。
                    為了進一步推動這項工作,統一認識、凝聚共識成為一把鑰匙。在最高檢領導干部業務講座、全國市級院檢察長培訓班和全國檢察機關檢務督察、巡視工作業務培訓班上,最高檢領導都對“三個規定”進行深入講解——
                    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司法、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為,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領導干部在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圍內通過正常工作程序收到群眾來信、輿情信息后作出批示的,領導干部在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圍內對反映檢察機關的情況和問題要求查核并要求結果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通過正常渠道交辦轉辦的案件,不需要記錄報告……
                    苦口婆心、細致入微的講授帶來了理念觀念的轉變:“逢問必錄”“過問未必違規”“違規必須擔責”“到期就要填寫,填寫必須屬實”“過問或不過問都一樣要依法辦理”。就這樣,“三個規定”這根弦,在檢察人的心中越繃越緊了。
                    某檢察院收到了反映轄區內一名檢察官過問案件的信訪件。經了解,該檢察官確實受人請托,過問了一起案件。案件承辦人對該檢察官過問案件情況,予以如實記錄,并對該案件依法辦理。根據調查結果,檢察院對案件承辦人主動記錄報告的做法給予通報表揚,同時對該過問案件檢察官予以提醒談話并進行通報批評。
                    “全國檢察機關主動記錄報告事項,每個月都有明顯的增長。”據了解,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67763件,呈現填報數量及占比向下逐級遞增的特點。
                    “三個規定”引發“蝴蝶效應”從自我約束到塑造風氣
                    自2020年以來,每個季度末,各省級檢察院檢察長都會收到一份來自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通報,內容是各省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情況。
                    這份通報,不僅有全國檢察機關的填報總數,還有各省檢察機關的填報數字,并附上了變化趨勢說明。
                    “請各位檢察長以貫徹落實中央有關部門嚴格執行‘三個規定’的工作意見為契機,以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為抓手,進一步明確目標和要求,創新思路和方法,以更高標準、更實舉措、更嚴要求,深入持久推動‘三個規定’在檢察機關落地落實落細。”在最新一期的2020年第四季度通報中,雖然地方三級檢察機關集中填報總數相較第三季度環比增加27.3%,但最高檢在通報中仍是再三囑托。
                    工作方式,不止通報這一種。
                    2020年10月,最高檢黨組第六輪巡視啟動,6個巡視組分別進駐上海市檢察院及其分院黨組、吉林省檢察院黨組、山西省檢察院黨組、貴州省檢察院黨組、甘肅省檢察院黨組、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黨組開展巡視工作。
                    在臨行的動員部署會上,張軍檢察長提出具體要求,巡視工作一定要注重“三個規定”落實情況,注意發現實踐中的問題。要對各地檢察機關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填報制度進行監督檢查。
                    未等巡視結束,一份反映被巡視地檢察機關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情況的通報提交至最高檢領導。
                    通報用大篇幅“點出”六個方面的問題——
                    政治站位不夠高,自覺主動抓好“三個規定”貫徹落實意識不強;教育引導不夠深入,部分檢察人員對“三個規定”認識有偏差;示范引領作用不夠充分,領導干部帶頭填報情況不理想;記錄報告不夠規范,湊數填報問題仍然存在;督促落實不夠有力,日常管理存在漏洞;責任追究不夠到位,震懾作用發揮不充分。
                    一些地方檢察機關填報質量不高、湊數填報以及“零”填報的情況,更是被“點名”通報。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檢察官助理馬丁對2020年5月最高檢首次通報的6起典型案例印象深刻。
                    2015年,中央政法委首次公開通報干預司法辦案的典型。“那會兒,我剛參加工作,認識不夠深刻,感覺通報有些‘小題大做’。”如今,馬丁已經是北京市檢察院第四分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的一名檢察官助理。對于“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他是篤行者。“‘三個規定’的目的就是為了司法公正,每個月填報積累起來,就能推動風氣的改變。”他說。
                    如今,伴隨著嚴抓落實“三個規定”的政策風氣,觀念正在轉變,“逢問必錄”的習慣也正在逐步形成,“三個規定”正逐步從紙面走向檢察干警的內心,成為行動自覺。
                    這種自覺,引發了社會層面的“蝴蝶效應”:別通過非正當渠道去找檢察官,檢察機關現在管得很嚴,找了會被登記上。
                    改變,正在由表及里、由內而外地發生著。
                    成效已現,典型頗多,但貫徹落實“三個規定”還遠未到大功告成的時候。惟其艱難,方顯勇毅。在最高檢黨組的堅強領導下,制度優勢最終會轉化為治理效能。在一個個小變化的積蓄中,全面依法治國必將展現出更美麗的圖景。

                  熱門標簽: 民警三個規定心得體會 本單位政治生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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