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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黨建工作綜合考核辦法【六篇】

                  時間:2022-04-27 工作匯報 點擊: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黨建工作綜合考核辦法的文章6篇 , 歡迎大家參考查閱!

                  【篇一】黨建工作綜合考核辦法

                    近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黨委(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辦法(試行)》,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黨委(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辦法(試行)》全文如下。
                    第一條 為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完善黨委(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制度,夯實基層黨建工作,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開展黨委(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以下簡稱“述職評議考核”),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全面從嚴治黨;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推動基層黨建與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堅持書記抓、抓書記,強化責任落實;堅持分類指導、務求實效,重在解決問題,堅決防止形式主義。
                    第三條 開展述職評議考核,以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鄉鎮(街道)為重點,推動機關、國有企業和高校、公立醫院等事業單位全覆蓋。
                    每年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委分別組織開展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述職評議考核。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開展市(地、州、盟)黨委書記述職評議考核時,應將同級機關工委、國資委黨委、教育(高校)工委、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工委書記等納入,可選擇部分有代表性的省直機關、省屬國有企業、高校等黨委(黨組)書記進行述職。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委組織開展述職評議考核工作參照進行。
                    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開展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機關黨委書記述職評議考核,部門機關黨委組織開展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黨組織書記述職評議考核。中管金融企業和中央企業黨委(黨組)組織二級以下單位黨組織書記逐級開展述職評議考核。
                    省以下各級機關、地方國有企業及其下屬單位黨組織書記和高校、公立醫院等事業單位黨組織書記述職評議考核,一般按照黨組織隸屬關系,由其上一級黨組織開展。
                    第四條 述職評議考核應聚焦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關于基層黨建工作部署要求,履行基層黨建工作責任,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突出政治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推進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把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作為全體黨員、干部的終身課題,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等情況;
                    (二)黨委(黨組)書記履行抓基層黨建和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推動黨委(黨組)履行抓基層黨建工作主體責任、班子其他成員履行分管領域基層黨建工作責任等情況;
                    (三)落實基層黨建工作重點任務,推進基層黨組織建設,加強黨支部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聯系服務群眾等情況;
                    (四)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中心任務,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等情況;
                    (五)推動基層黨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等全面從嚴治黨有關工作情況。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可結合實際,根據每年年初明確的基層黨建工作重點任務,確定年度述職評議考核重點內容,注重考核上年度述職評議考核整改清單落實情況和巡視、巡察反饋中涉及基層黨建工作問題整改情況,著力解決突出問題,防止面面俱到、走過場。
                    第五條 述職評議考核一般安排在當年年底或次年年初進行。
                    述職可采取現場述職與書面述職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一般應現場述職。述職的黨組織書記要緊扣述職評議考核重點內容,把自己擺進去,總結工作成效,主要查擺突出問題、分析產生根源,提出破解工作瓶頸的措施。
                    黨委(黨組)書記應經常深入一線調研了解基層黨建工作情況,推動解決突出問題。述職評議前,要對履職盡責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進行總結,為述職、點評做好準備。
                    上級黨組織一般以黨委常委會擴大會議或黨委(黨組)擴大會議的形式,聽取下一級黨組織書記述職。根據不同層級實際,可邀請部分熟悉基層黨建工作情況的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基層黨員干部群眾代表參加。
                    聽取述職的上級黨組織書記應逐一進行點評,班子其他成員可結合工作分工進行點評,重點指出存在的問題和努力方向。點評一般采取“一述一評”的方式進行,也可結合實際集中點評。現場述職評議時,要組織參會人員進行評議。述職評議后,應將述職報告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接受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監督。
                    第六條 將基層黨建考核統一納入黨委(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推動與其他業務考核統籌開展。
                    述職評議前,上級黨組織一般應對基層黨建工作情況進行實地考核,深入了解下一級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根據不同層級、不同類型黨組織職責任務和工作實際,精簡優化考核內容,注重實績實效,越往下考核工作越要簡化。改進考核方式,多到現場看,多見具體事,多聽群眾說,對可以通過現場查看、走訪黨員群眾等作出評價的,一般不以聽匯報、查資料、看臺賬的方式進行考核,不以開會發文、領導批示、記錄留痕、信息宣傳數量等評判工作好壞,防止形式主義,切實為基層減負。
                    上級黨組織應依據述職評議和實地考核結果,并結合平時調研了解,對下一級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形成綜合評價意見,肯定成績,指出問題,并按“好、較好、一般、差”確定等次,評價為“較好”或以下等次的應占一定比例。綜合評價意見及等次經黨委(黨組)研究后,向被評議考核人反饋,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組織人事部門根據有關規定歸入干部人事檔案。
                    第七條 把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作為黨委(黨組)書記工作實績評定的重要內容,作為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培養教育和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作為評價所在單位年度黨建工作情況的重要依據。對述職評議考核綜合評價等次未達到“好”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評定為“優秀”等次;對綜合評價等次為“一般”和“差”的,要約談提醒、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
                    述職的黨組織書記應針對述職評議考核中指出的問題,列出整改清單,認真抓好整改落實。上級黨組織應健全經常性指導推動機制,強化督促檢查,及時通報整改情況,避免簡單以問責代替整改。
                    第八條 各級黨委(黨組)加強對述職評議考核的領導,黨委組織部門要精心組織實施。
                    中央組織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黨委組織部門加強工作指導,分別派人參加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縣(市、區、旗)召開的述職評議會并進行點評。黨委組織部門會同同級機關工委、國資委黨委、教育(高校)工委等,加強對機關、國有企業、高校述職評議考核的指導。
                    各級黨委(黨組)開展述職評議考核情況,應及時向上一級黨組織報告。
                    第九條 本辦法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

                  【篇二】黨建工作綜合考核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于全面從嚴治黨的各項部署要求,牢固樹立抓好黨建是最大政績理念,全面推進全市黨的建設各項工作,不斷提升黨建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水平,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著眼于全面加強黨的建設、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各項部署要求、切實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統籌考核主體和考核內容,改進考核方式方法,增強考核工作的全面性、針對性、實效性,強化考核的激勵約束作用和導向作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向基層延伸,為發揮傳統優勢項目、認真落實發展新戰略定位、加快推進高質量發展建設、加快實現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斗目標提供有力保障。
                    二、考核對象
                    各縣(市、區)黨(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單位黨組(委)
                    三、考核評價內容
                    設置重大專項、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提高從嚴管黨治黨水平等指標;同時,設置加分、扣分因素。考核內容主要圍繞中央、省委、市委關于全面從嚴治黨的部署要求,依照市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年度工作要點制定,每年根據工作實際進行修訂,對黨的建設各項工作任務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綜合考核。(2020年度考核指標體系及內容、權重設置情況見附件)
                    四、考核評價辦法
                    采取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平時考核。市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結合日常工作,加強黨建工作日常考核,并對責任目標和考核加扣分項目進行動態管理。市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市委黨建辦加強督查指導,不定期對被考核單位黨建工作推進情況進行抽查,并通報抽查情況。對于履職不及時、不到位的黨委(黨組),由市委黨建辦或考核單位派發意見書或督辦單,收到意見書或督辦單的單位應當按要求作出書面答復或說明,并明確整改落實舉措。
                    (二)年終考核。年終考核通過黨建實績考核和滿意度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黨建實績考核占90%,滿意度評價占10%。滿意度評價考核結合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工作進行。黨建實績考核,由市委黨建辦會同市紀委監委、市委辦公室、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市直機關工委等單位,抽調人員組成聯合考核組,通過實地查看、聽取匯報、走訪調查等形式,對照相應考核標準核實評分;對于牽頭考核項目較少的考核單位,相應項目的考核采取被考核單位自查自評、報送自查報告和有關證明材料、考核單位核實評分的方式進行。根據工作需要,可由市領導帶隊對各縣(市、區)和部分市直單位進行重點檢查考核。“滿意度評價”一般結合領導班子年度考核進行,各縣(市、區)黨(工)委、市直單位黨組(黨委)要對照黨建工作考核指標開展自查,并在年度考核會議上對黨委(黨組)履行黨建工作責任情況進行述職,接受評議。
                    (三)情況匯總。對縣(市、區)黨(工)委的考核,滿分為200分;對市直單位黨組(黨委)的考核,滿分為100分。根據每年黨建工作總體部署,結合工作實際,在年度考核指標體系中對各項指標權重予以明確。各考核單位根據上述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情況,結合日常工作掌握平時情況,提供牽頭考核項目得分和考核意見。市委黨建辦對實績考核和滿意度評價情況進行審核并加權匯總。
                    五、加分、扣分因素
                    (一)加分因素。縣(市、區)、市直單位黨建方面工作成效特別顯著,受到中央、省委、市委表彰的,或受到中央領導同志和省委、市委主要領導批示肯定的,以及以現場會等形式在全省乃至全國推廣經驗的,經綜合評估在考評總分中酌情加1—3分。
                    (二)扣分因素。縣(市、區)、市直單位黨建方面工作不力,被中央、省委、市委通報批評或在新聞媒體、網絡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或在黨風廉政方面出現嚴重問題等情形的,經綜合評估在考評總分中酌情扣1—3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一票否決。
                    (三)評估方法。加分項目由被考核單位自行申報、各考核單位匯總初審,扣分項目由考核單位提供有關情況,初審情況由市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綜合評估認定后統一運用。
                    六、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考核工作在市委領導下,由市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市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協調、督辦獎懲等,市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有關考核單位分別承擔相應指標的具體考核工作。市委黨建辦結合綜合考核情況和加分、扣分因素,形成綜合考核結果,報市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二)嚴格等次評定。綜合考核結果位居縣(市、區)前3名、市直單位前10名的,確定為黨建工作“先進單位”;綜合考核結果位居縣(市、區)后2名、且最終考核分數在150分以下,以及市直單位后5名、且最終考核分數在75分以下的,確定為黨建工作“未達標單位";其他單位確定為黨建工作“達標單位
                    (三)嚴肅考核紀律。各縣(市、區)、市直各單位要正確對待考核工作,做到實事求是、積極配合、嚴守紀律。對考核中發現弄虛作假,造成考核結果失真失實的,在考評總分中直接扣減5-10分,直至取消評先資格,并根據嚴重程度,嚴肅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七、考核結果運用
                    (一)以考核定實績。考核結果作為評價各縣(市、區)、市直各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依據。同時,縣(市、區)黨建考核后3位的、市直單位黨建考核后10位的,績效考核等次不得確定為先進單位。
                    (二)以考核看優劣。考核結果作為確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等次,以及干部選拔任用、評先推優和獎懲的重要依據。縣(市、區)黨建綜合考核排名末位的,其黨(工)委主要負責人不得評為本年度考核優秀等次;市直單位黨建綜合考核排名后3位的,其黨組(黨委)主要負責人不得評為本年度考核優秀等次。
                    (三)以考核評政績。在黨建工作綜合考核中,被確定為“未達標”的縣(市、區)和市直單位,由市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對縣(市、區)委、市直單位黨組(黨委)主要領導及相關領導進行約談提醒,責令整改;連續兩年被確定為“未達標”的縣(市、區)和市直單位,對主要領導進行組織調整,相關領導一年內不得提拔重用。
                    (四)以考核促整改。對于考核中檢查出的問題,各縣(市、區)和市直單位要將其列為次年重點整改任務,明確整改目標、整改措施、整改進度和責任人,形成整改方案報市委黨建辦。
                    本辦法自2020年起實施,由市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三】黨建工作綜合考核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于全面從嚴治黨的各項部署要求,牢固樹立抓好黨建是最大政績理念,全面推進全市黨的建設各項工作,不斷提升黨建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水平,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著眼于全面加強黨的建設、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各項部署要求、切實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統籌考核主體和考核內容,改進考核方式方法,增強考核工作的全面性、針對性、實效性,強化考核的激勵約束作用和導向作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向基層延伸,為發揮傳統優勢項目、認真落實發展新戰略定位、加快推進高質量發展建設、加快實現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斗目標提供有力保障。

                    二、考核對象

                    各縣(市、區)黨(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單位黨組(委)

                    三、考核評價內容

                    設置重大專項、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提高從嚴管黨治黨水平等指標;同時,設置加分、扣分因素。考核內容主要圍繞中央、省委、市委關于全面從嚴治黨的部署要求,依照市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年度工作要點制定,每年根據工作實際進行修訂,對黨的建設各項工作任務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綜合考核。(2020年度考核指標體系及內容、權重設置情況見附件)

                    四、考核評價辦法

                    采取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平時考核。市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結合日常工作,加強黨建工作日常考核,并對責任目標和考核加扣分項目進行動態管理。市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市委黨建辦加強督查指導,不定期對被考核單位黨建工作推進情況進行抽查,并通報抽查情況。對于履職不及時、不到位的黨委(黨組),由市委黨建辦或考核單位派發意見書或督辦單,收到意見書或督辦單的單位應當按要求作出書面答復或說明,并明確整改落實舉措。

                    (二)年終考核。年終考核通過黨建實績考核和滿意度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黨建實績考核占90%,滿意度評價占10%。滿意度評價考核結合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工作進行。黨建實績考核,由市委黨建辦會同市紀委監委、市委辦公室、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市直機關工委等單位,抽調人員組成聯合考核組,通過實地查看、聽取匯報、走訪調查等形式,對照相應考核標準核實評分;對于牽頭考核項目較少的考核單位,相應項目的考核采取被考核單位自查自評、報送自查報告和有關證明材料、考核單位核實評分的方式進行。根據工作需要,可由市領導帶隊對各縣(市、區)和部分市直單位進行重點檢查考核。“滿意度評價”一般結合領導班子年度考核進行,各縣(市、區)黨(工)委、市直單位黨組(黨委)要對照黨建工作考核指標開展自查,并在年度考核會議上對黨委(黨組)履行黨建工作責任情況進行述職,接受評議。

                    (三)情況匯總。對縣(市、區)黨(工)委的考核,滿分為200分;對市直單位黨組(黨委)的考核,滿分為100分。根據每年黨建工作總體部署,結合工作實際,在年度考核指標體系中對各項指標權重予以明確。各考核單位根據上述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情況,結合日常工作掌握平時情況,提供牽頭考核項目得分和考核意見。市委黨建辦對實績考核和滿意度評價情況進行審核并加權匯總。

                    五、加分、扣分因素

                    (一)加分因素。縣(市、區)、市直單位黨建方面工作成效特別顯著,受到中央、省委、市委表彰的,或受到中央領導同志和省委、市委主要領導批示肯定的,以及以現場會等形式在全省乃至全國推廣經驗的,經綜合評估在考評總分中酌情加1—3分。

                    (二)扣分因素。縣(市、區)、市直單位黨建方面工作不力,被中央、省委、市委通報批評或在新聞媒體、網絡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或在黨風廉政方面出現嚴重問題等情形的,經綜合評估在考評總分中酌情扣1—3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一票否決。

                    (三)評估方法。加分項目由被考核單位自行申報、各考核單位匯總初審,扣分項目由考核單位提供有關情況,初審情況由市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綜合評估認定后統一運用。

                    六、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考核工作在市委領導下,由市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市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協調、督辦獎懲等,市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有關考核單位分別承擔相應指標的具體考核工作。市委黨建辦結合綜合考核情況和加分、扣分因素,形成綜合考核結果,報市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二)嚴格等次評定。綜合考核結果位居縣(市、區)前3名、市直單位前10名的,確定為黨建工作“先進單位”;綜合考核結果位居縣(市、區)后2名、且最終考核分數在150分以下,以及市直單位后5名、且最終考核分數在75分以下的,確定為黨建工作“未達標單位";其他單位確定為黨建工作“達標單位

                    (三)嚴肅考核紀律。各縣(市、區)、市直各單位要正確對待考核工作,做到實事求是、積極配合、嚴守紀律。對考核中發現弄虛作假,造成考核結果失真失實的,在考評總分中直接扣減5-10分,直至取消評先資格,并根據嚴重程度,嚴肅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七、考核結果運用

                    (一)以考核定實績。考核結果作為評價各縣(市、區)、市直各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依據。同時,縣(市、區)黨建考核后3位的、市直單位黨建考核后10位的,績效考核等次不得確定為先進單位。

                    (二)以考核看優劣。考核結果作為確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等次,以及干部選拔任用、評先推優和獎懲的重要依據。縣(市、區)黨建綜合考核排名末位的,其黨(工)委主要負責人不得評為本年度考核優秀等次;市直單位黨建綜合考核排名后3位的,其黨組(黨委)主要負責人不得評為本年度考核優秀等次。

                    (三)以考核評政績。在黨建工作綜合考核中,被確定為“未達標”的縣(市、區)和市直單位,由市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對縣(市、區)委、市直單位黨組(黨委)主要領導及相關領導進行約談提醒,責令整改;連續兩年被確定為“未達標”的縣(市、區)和市直單位,對主要領導進行組織調整,相關領導一年內不得提拔重用。

                    (四)以考核促整改。對于考核中檢查出的問題,各縣(市、區)和市直單位要將其列為次年重點整改任務,明確整改目標、整改措施、整改進度和責任人,形成整改方案報市委黨建辦。

                    本辦法自2020年起實施,由市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四】黨建工作綜合考核辦法

                    為深入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推進黨組織建設各項工作制度剛性執行和有效落實,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目標

                    (一)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領導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著力建設政治領導力強、思想引領力強、群眾組織力強、社會號召力強的“四強”黨組織。

                    (二)持續強化基層黨組織班子建設,不斷增強黨組織政治功能,著力建設團結、務實、廉潔、高效、堅強有力的黨組織班子。

                    (三)堅持以企業改革發展穩定成果檢驗黨組織工作和戰斗力,團結帶領廣大干部職工,堅決完成集團公司戰略規劃和年度各項任務目標。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黨委直屬黨組織及淮南礦業集團黨委所屬二級黨組織。按照一級考核一級的原則,各基層黨組織由上一級黨組織進行考核。

                    三、考核內容設置

                    實行負面清單制考核,重點考核基層黨組織政治建設、思想文化建設、組織建設、干部人才隊伍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及反腐倡廉建設、群團、信訪、穩定、保密、綜治工作和黨建工作責任制等方面工作完成情況

                    四、考核方式

                    (一)采用日常調研式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日常調研式考核每半年開展一次,由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通過個別談話、查看資料、綜合研判等方式對各單位黨建工作定量考核和定性評價;年終考核與集團公司年度綜合考核合并組織實施。

                    (二)黨組織法定地位不落實、黨組織標準化建設不達標、安全經營核心指標未完成,因黨風廉政建設、環境保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被問責的,不得評定為好等次。

                    (三)實行加分扣分制度。在考核年度內,有關工作受到中央和國家機關、國家級行業協會、省委省政府發文表彰、授予榮譽稱號(通報批評)的給予加(扣)2分,受到省國資委及其他省直機關發文表彰、授予榮譽稱號(通報批評)的給予加(扣)1分,受集團公司發文表彰、授予榮譽稱號(通報批評)的,給予加(扣)0.5分。加分項目由被考核單位提供有效證明材料,考核組研究后確定;扣分項目由考核組向集團公司機關有關部門了解情況后研究確定。加扣分作為附加分單列,不計入百分制計分,只作為考核等次評定的重要參考。

                    五、考核結果及運用

                    (一)黨建工作考核按百分制計算,其中日常調研式考核占30%,年終綜合考核占70%,考核結果作為評選先進黨組織的依據。考核結果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其中好等次得分不得低于90分;較好等次得分不得低于85分;得分85分至75分的,均為一般等次;得分在75分(含75分)以下的,均為差等次。

                    (二)黨建考核結果納入集團公司機關部門、基層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評辦法,嚴格運用。

                    六、其他

                    各基層黨組織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對本單位黨建工作考核實施細則,并嚴格落實。

                  【篇五】黨建工作綜合考核辦法

                    為全面、客觀、公正考核鎮街及市直單位領導班子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根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辦法(試行)》《關于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圍繞貫徹落實市委“一號文”精神,進一步完善鎮街和市直單位領導班子抓基層黨建工作考核內容,改進考核方式,不斷增強考核工作的全面性、科學性、針對性,推動鎮街和市直單位領導班子牢固樹立主業意識,進一步提升抓基層黨建工作水平,為我市在更高起點上實現更高水平發展提供更加堅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考核對象

                    各鎮街和市直單位領導班子。

                    三、總體思路及考核原則

                    充分利用我市年度工作考評的經驗和成果,著重考評各鎮街、市直各單位領導班子抓基層黨建的工作情況,進一步突出抓黨建的主業意識,把黨建工作的考核內容進一步細化、量化和優化,與年度工作考評結果互為補充、相互印證,共同為領導班子的分析研判提供客觀公正的參考。

                    (一)緊扣中心與突出黨建相結合。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委組織部工作要點,以黨建工作為主要考核內容,強化主業意識,樹立鮮明導向,加大考核力度。

                    (二)定性評議與定量考核相結合。對鎮街領導班子和市直單位領導班子分別設置考核指標,對軟性指標進行定性評議,對剛性指標進行定量考核,力求內容精準、層次分明、操作性強。

                    (三)日常督查與集中考核相結合。除年底開展集中考核外,注重對重點工作和階段性任務的日常跟蹤督查,真正發揮考核工作的指揮棒作用,改進工作作風,推動工作落實。

                    四、考核內容

                    通過民主測評、述職評議、黨建實績考核等方式,以及綜合落實年度工作考核結果,對黨建基礎性工作和當年度黨建重點工作進行考核。

                    (一)民主測評

                    按照年度工作考評的要求,對市直單位領導班子進行民主測評,由領導自評和民主評議構成。領導自評指領導班子成員對本單位思想政治建設、領導能力、工作實績、政務公開和黨風廉政建設、干部和人才隊伍建設等情況進行自我評價;民主評議是指干部職工(不含領導班子成員)對本單位各項工作情況進行評價。

                    民主測評設100分,其中領導自評和民主評議分別按40%和60%的權重,匯總得出民主測評結果,按具體得分計入總分。

                    (二)述職評議

                    由市委召開常委會議專門聽取鎮街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的述職報告并開展評議。鎮街黨委書記重點圍繞貫徹中央和省委關于基層黨建工作部署要求、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推進落實基層黨建重點工作等方面進行述職。

                    評議人員包括市領導、市委黨建工作和基層治理領導小組部分成員、各鎮街黨委書記、部分市“兩代表一委員”及基層黨員干部群眾代表。

                    按照好、較好、一般、差四個檔次進行評議,每個檔次對應100、80、60、40分值,計算平均得分計入總分。

                    (三)黨建實績考核

                    黨建實績考核包括基礎工作、重點工作和自選創新工作三部分內容,其中基礎工作、重點工作每年年初由市委組織部、市直工委、市企業工委、市社會組織工委等部門負責擬定,年終根據工作推進和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見附件3和附件4)。各考評主體分別制定考核評分細則,對每項基礎工作和重點工作進行評分(100分制),取平均得分計入總分。

                    除基礎工作和重點工作外,各鎮街和各市直單位年初可自行上報自選黨建創新工作作為加分項目,年底由相關部門進行考核評定,獲得市級以上表彰、被市級以上領導批示肯定或作為經驗推廣的,每項可加5分,原則上封頂15分。

                    (四)年度工作考評

                    年度工作考評結果作為領導班子抓黨建工作考評的一項重要指標。其中,綜合獎為一等獎、二等獎和其他等次獎,分別賦予100分、90分和80分,計入總分。

                    五、計分方式

                    各鎮街按照述職評議、年度工作考評各占20%,黨建實績考核占60%的比例計算綜合得分。各市直單位按照民主測評、年度工作考評各占20%,黨建實績考核占60%的比例計算綜合得分。綜合得分加上加分項目(創新工作)得分后為最終得分。根據最終得分,鎮街前十名定為優秀檔次、后十名定為一般檔次,其余定為良好檔次;市直單位前三十名定為優秀檔次、后三十名定為一般檔次,其余為良好檔次。

                    六、結果運用

                    (一)作為加強班子建設的重要依據。對于優秀檔次的領導班子予以通報表揚,并在班子建設選樹典型、經驗推廣方面優先考慮;對于排名靠后的領導班子予以提醒,并作為下一年度加強班子建設的重點進行督導。

                    (二)作為班子查擺問題的重要來源。將考評結果列入各鎮街、各市直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內容,針對其中反映出來的問題和不足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推動落實黨建主體責任、改進基層黨建工作。

                    (三)作為班子分析研判的重要參考。抓基層黨建工作考核結果與市委、市政府關于領導班子年度工作工作考評結果互為補充、相互印證。考核結果運用到領導干部個人考核中,形成完整統一的考核體系,為領導班子的分析研判和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提供客觀公正的參考。

                    七、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

                    考核工作由市委組織部牽頭統籌負責,市直工委、市企業工委、市社會組織工委共同參與。

                    (二)實施流程

                    1、年初定項。每年年初由市委組織部商市直工委、市企業工委、市社會組織工委,圍繞市委中心工作和上級工作部署,確定并發布黨建實績考核的具體項目,一般于3月底前完成。

                    2、年中督查。各考核主體對黨建實績考核項目采取座談匯報、實地考察、查閱臺賬等多種形式進行不定期督導,及時、客觀、全面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為年終考核奠定基礎。

                    3、年終考核。考核工作原則上在第四季度完成。其中,民主測評結合年度工作考核一并開展;黨建實績考核由各考核主體負責實施,并于12月上旬將該項考核結果報市委組織部匯總。

                    4、審定反饋。市委組織部對各考核工作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匯總,于次年一季度形成考核評價初步結果并報市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審議。考核結果審定后,隨即向各鎮街、各市直單位反饋。

                    (三)紀律要求

                    領導班子應正確對待考核工作,不準弄虛作假,不準搞非組織活動;對故意違反規定,造成考核嚴重失真失實的,要追究其責任。考核工作人員要增強責任意識,全面、客觀、公正評價領導班子。對違反規定程序導致考核結果失真的,視其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參加民主測評和述職評議的人員,應實事求是地提供情況、表達意見,不準徇私情、泄私憤,不準夸大、縮小甚至隱瞞、歪曲事實。

                  【篇六】黨建工作綜合考核辦法

                    根據市委市政府《2018年度縣區和部門考核辦法》(湖委發〔2018〕18號)和《市直機關單位落實機關黨建主體責任情況考核辦法(試行)》(湖直黨〔2018〕1號)文件精神,結合機關黨建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2018年度縣區和部門考核辦法》的通知文件明確的83個市級單位(見附件1)。
                    二、考核內容及方法
                    (一)組織關系在市直機關工委的單位
                    采取網上在線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工作督查考評、黨員群眾測評等形式,主要考評黨組織履行黨建責任、完成機關工委布置的工作及抓好本單位機關黨建工作落實情況。具體內容詳見《2018年機關黨建工作考評表》(附件2)。
                    1.網上在線考核與平時考核。主要通過“見初心”智管家和實時工作安排布置,由市直機關工委相關職能處室對機關黨建基礎性、規范性工作和年度重點任務落實情況組織網上在線考核和平時考核。分值60分,其中,思想建設14分,組織建設20分(含離退休支部建設4分),作風紀律建設16分,創先爭優10分。
                    2.工作督查考評。圍繞機關黨建重點任務和階段性工作,確定督查內容,統一時限集中開展,根據督查情況給予評價。分值20分。
                    3.民主測評。結合各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年度考核、機關黨建述職會、年度總結會等形式,組織本單位黨員群眾對黨委 (黨組)和機關黨組織落實機關黨建責任及機關黨建開展情況進行民主測評。分值20分。
                    (二)組織關系在有關部門的單位
                    國有企業由市國資委具體組織實施;湖州監獄由市司法局具體組織實施。考評結果由機關工委統一報市考核辦。
                    (三)其它單位
                    由市直機關工委組織考核,其中工作督查考評占50%(督查內容另行通知);黨員群眾民主測評占50%。
                    三、結果運用
                    1.機關黨建綜合考評總得分按2%折算分值,報市主題實踐工作推進小組。
                    2.機關黨組織關系在市直機關工委的單位,根據考核結果按一定比例確定年度黨建工作優勝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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