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組關于駐在部門政治生態情況的調研報告3篇
紀檢組關于駐在部門政治生態情況的調研報告(1)
關于對派駐部門紀檢組加強管理的問題研究
關于對派駐部門紀檢組加強管理的問題研究 麻江縣紀委教研室 (2004、7、28) 麻江縣自2001年起至今,共向8個縣部門派駐了紀檢組,分別是縣農業局、林業局、水電局、財政局、教育局、建設局、計生局和縣農辦。 通過派駐紀檢組,促進了所在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推進了全縣反腐倡廉工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加強黨風廉政教育,在思想上增強了干部職工的紀律意識,不斷筑牢了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2、派駐紀檢組長同時明確為所派駐部門的黨組成員,通過強化“在參與中監督,在監督中服務”,不僅促使班子較好地貫徹了民主集中制原則,而且促進了部門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合法化;3、受理所駐部門信訪舉報,及時介入協調處理執法工作中的苗頭性問題,化解矛盾,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社會的穩定;4、配合縣紀委辦案人員查辦有關案件,嚴厲懲治腐敗,有效教育了干部;5、積極參與抓好所駐部門中心工作,促進了部門各項工作的全面發展。 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派駐紀檢組的管理工作尚在摸索之中,難免還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經調研梳理,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 1、個別單位領導對派駐紀檢組工作認識還不夠,認為派駐紀檢組不利于工作的開拓,有時有些重大事項的研究沒有通知紀檢組長參加,從而使監督失空。 2、紀檢組干部工資、編制在縣紀委,而工作在派駐單位,個別同志對這一工作關系尚未處理好,工作的主人翁精神還沒有充分發揮。 3、對紀檢監察業務知識掌握還不夠系統,業務技能還不夠高,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紀檢組職能作用的發揮。 4、紀檢組人手不足,僅組長一人,有的工作開展困難,尤其是在查辦案件方面,一人辦案取證不合法。 5、有的紀檢組長分管工作較多,比如有的除了抓紀檢外,還負責黨建、扶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致使精力分散,紀檢監察的職能作用沒有得到完全發揮。 下步對策建議 針對上述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建議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進: 1、進一步建立健全相關的管理制度:一是會議制度,明確規定紀檢組長必須參與所派駐單位的一切班子會議,參與各重大事項的研究,確保監督到位;二是報告工作制度,要求各紀檢組每季度將工作情況向縣紀委報告一次,重大問題、傾向性問題要隨時報告,以便縣紀委了解掌握各方面情況,為決策提供好依據;三是考核制度,要根據紀檢組一崗雙責的實際,制定出比較科學合理的考核辦法,并實行目標量化管理;四是述職制度,規定各紀檢組長每年年終除在所駐單位就全面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述職外,還要向縣紀委常委會進行述職;五是聯系制度,要進一步健全縣紀委常委聯系紀檢組工作制度,紀委常委要堅持定期和不定期深入了解其工作情況,對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幫助解決,搞好指導。 2、進一步加強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明確部門“一把手”為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通過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等,強化部門主要領導的責任意識,提高對紀檢工作的認識和重視,從而推動紀檢組工作的開展。 3、進一步加強學習培訓。作為派駐紀檢組要抓好所駐部門的紀檢工作,沒有比較系統全面的紀檢業務知識是不行的。縣紀委要在紀檢組自學基礎上,定期和不定期集中組織開展一些業務培訓(比如群眾來信來訪的受理、一般案件的調查取證等),同時還可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分期分批輪訓,另外也可采取抽派紀檢組同志配合參與委局機關辦案的方式,通過實踐進一步提高工作技能。 4、為便于紀檢組開展工作,尚需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紀檢員,一來緩解紀檢組工作的強度,二來使其工作合法化。 5、各部門在班子分工中,要盡量確保紀檢組有足夠的精力抓好紀檢工作,更好地推動部門各項工作的健康發展。
紀檢組關于駐在部門政治生態情況的調研報告(2)
關于派駐紀檢組組長約談
駐在部門黨員干部的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派駐機構職能作用,強化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監督,進一步推進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根據十屆省紀委第八次全會精神和省紀委監察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派駐機構統一管理的補充規定》,結合派駐機構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派駐紀檢組組長約談駐在部門黨員干部,是指派駐紀檢組組長以談心談話的形式與駐在部門黨員干部進行單獨或集體面對面的交流。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駐在部門黨員干部,主要是指駐在部門領導班子成員、駐在部門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適當延伸到涉及人、財、物等重要崗位和群眾有反映的黨員干部。
第四條 約談要堅持制度規范、強化監督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幫助教育的原則;堅持交流思想、增進理解的原則;堅持嚴格要求、促廉從政的原則。
第五條 派駐紀檢組組長一般每年約談駐在部門每名黨員干部至少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安排,由派駐紀檢組組長確定。
第二章 約談的主要內容
第六條 調查性約談。根據工作需要,調查了解約談對象履行“一崗雙責”、分管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個人執行廉潔自律規定情況;干部選拔任用情況;群眾反映問題情況;對派駐機構和干部意見及建議;其他黨員干部有關情況;其他需要通過約談調查了解的情況和問題。
第七條 警示性約談。對在思想、工作、生活和廉潔自律等方面出現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的黨員干部,及時提出批評教育,進行提醒警示,幫助他們剖析思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促其自查自糾。
第八條 提示性約談。對擔任或即將擔任重要職務、承擔重要工作任務的黨員干部,進行遵守規范權力運行制度等履職要求的告誡和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提示,強化黨員干部的組織紀律觀念和廉潔自律意識。
第九條 指導性約談。對黨員干部在履行職責、執行公務,以及個人生活等方面遇到有關廉政的情況和問題,及時了解情況、要件原因、提供咨詢,進行廉政指導和把關。
第十條 溝通性約談。了解黨員干部的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況,聽取他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摸清他們的思想動態,進行思想交流和感情溝通,積極做好思想引導工作,幫助他們樹立良好的心態,正確認識、對待和支持紀檢監察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其他需要約談的事項。
第三章 約談的基本形式
第十二條 約談一般以個別談話與集體談話相結合、個別談話為主的形式進行。
涉及黨員干部個人的問題,采取個別談話的形式進行。
涉及駐在部門領導班子、駐在部門內設機構集體、駐在部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的問題,采取集體談話與個別談話相結合的形式進行。
第十三條 約談可以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形式進行。
請進來,即派駐紀檢組組長約請黨員干部到派駐機構辦公室、會議室等地點進行談話。
走出去,即派駐紀檢組組長采取與黨員干部提前預約的方式,深入黨員干部工作地或家庭進行談話。
第十四條 約談既可以采取一事一談,也可以采取多事一談的形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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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約談的程序要求
第十五條 約談一般按以下程序和步驟進行:
(一)制定方案。每年年初,由派駐機構制定約談工作方案,明確約談的對象、內容、形式和要求等,并征求駐在部門黨組(黨委)意見。約談方案由派駐紀檢組組長負責審定。
(二)印發通知。通知約談對象,告之約談內容,銜接約談時間和地點等。
(三)前期準備。約談前,派駐紀檢組組長和約談對象分別做好約談準備工作。派駐紀檢組組長要對日常了解掌握的情況進行梳理,準備好有關談話資料,提高約談的針對性;約談對象可以視情況準備書面材料。
(四)進行約談。派駐紀檢組組長與約談對象進行談話。談話過程中,派駐機構要安排一名工作人員參加約談,負責做好談話記錄和服務等工作。
(五)整理記錄。約談結束后,參加約談的工作人員要在三個工作日內,將談話記錄進行整理,并呈報派駐紀檢組組長審閱和簽字。派駐紀檢組組長審閱和簽字后,談話記錄由派駐機構負責存檔。
(六)解決問題。對約談對象反映的問題,由派駐紀檢組組長視情況,按有關規定提出辦理意見,并將有關情況向約談對象進行反饋或答復。
第十六條 特殊情況下,根據約談的對象、內容、時間和約談事項的緩急程度等,可由派駐紀檢組組長別行確定約談的程序和步驟。
第五章 約談的組織領導
第十七條 派駐機構是派駐紀檢組組長約談駐在部門黨員干部工作的責任主體,派駐紀檢組組長是第一責任人。派駐機構和派駐紀檢組組長要積極爭取駐在部門支持、配合和協助搞好約談工作。
第十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派駐紀檢組組長可視情況,委托派駐紀檢組副組長及派駐監察室主任約談駐在部門黨員干部。
第十九條 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成員要積極支持、配合、協助派駐紀檢組組長約談駐在部門黨員干部。駐在部門黨組(黨委)書記和黨員領導干部要帶頭支持和參加約談,引導和鼓勵黨員干部大膽向派駐機構匯報思想、提供真實情況,保證約談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十條 約談對象要以對黨、對事業、對個人高度負責的態度,客觀、真實、準確地表達思想,反映情況,提出意見。
第二十一條 年度約談工作結束后,派駐機構要對約談情況及時進行梳理匯總,綜合分析,形成總結報告。對約談中發現的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班子運行和黨員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工作對策和整改意見,視情況和規定提交駐在部門黨委(黨組)。
第六章 約談的注意事項
第二十二條 要嚴格遵守保密工作紀律。凡參加約談的人員,對約談的內容、材料等必須嚴格保密,如發現泄密問題,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實提高約談對象的思想認識,使之感受到約談是一種是重視、關懷和愛護;積極營造良好約談氛圍,實行和諧約談、互動約談、雙向約談,提高約談效果。
第二十四條 要把握好約談時機。對個別在遵紀守法、勤政廉政、思想作風方面出現問題的黨員干部,及時進行約談,提出存在問題的嚴重性和危害性,并提出建議和要求,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紀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紀檢組關于駐在部門政治生態情況的調研報告(3)
三一文庫(>一、依紀依法審理案件,確保案件質量
1、堅持把確保案件質量作為首要任務,按照“二十四字”辦案基本要求和審理工作基本程序審核處理案件。對案件的事實、證據、定性、處理等進行全面審核,對手續、程序進行全面審查,切實發揮內部審核和監督制約職能,努力把好案件質量關。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確保審理工作順利進行。落實自辦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之前先移送審理的規定以及重大、復雜案件適時提前介入的辦案要求。
2、依紀依法辦理申訴案件和申訴信件,切實維護黨政紀的嚴肅性和申訴人的合法權利。加大對重點申訴案件和報結果申訴案件的跟蹤督辦力度,幫助協調解決復查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注重做好申訴人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加強溝通,確保復議復查、復審復核決定落到實處,重點解決長期沒有得到妥善解決的申訴問題。
3、依法辦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和事項,不斷提高辦理質量;強化監察機關的內部監督,努力從源頭上減少和預防行政爭議。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系溝通,確保行政復議申請受理渠道暢通,嚴格工作程序,明確工作要求,增強應對行政爭議事項的能力。
4、認真辦理區紀檢監察機關就違紀行為定性和處理征求意見的案件,審慎解答涉及案件相關問題的咨詢。
5、承辦區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加強業務指導,提高案件審理水平
采取多種方式加強業務指導。加強對案例的分析研究和利用案件進行業務指導的工作,召開案例分析座談會、研討會等。采取協作互審的方式,共同審理疑難案件。通過實際案件審理、分析案情、答復咨詢、備案審查進行業務指導。提高審理人員的案件審理工作業務水平和辦案能力,把好案件質量關。加大調研力度,深入開展調查研究,不斷拓寬調研思路,完善調研方式和途徑。及時發現、研究和解決審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注重將調研成果向實際工作轉化。
三、加強隊伍建設,為全面履行職責提供保障
按照區紀委建設學習型機關的要求,堅持學習制度,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加大干部教育培訓力度,參加上級紀委舉辦的審理干部業務培訓班,努力提高審理工作的專業化水平。加強和完善案件回訪制度,進一步規范工作程序,建立科學嚴密的業務流程。轉變作風,深入基層,加強對審理工作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認真總結經驗,積極探索審理方式改革的新途徑、新方法,努力把審理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