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是黨組織開展工作的基本單元,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是團結群眾的核心、教育黨員的學校、攻堅克難的堡壘,在社會基層單位中發揮核心作用。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基層單位,都應當設立黨支部。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中心學校黨支部議事規則的文章6篇 , 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篇一】中心學校黨支部議事規則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揮學校黨總支的政治核心領導作用,嚴格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保證黨總支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不斷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規則。
(二)議事原則和程序
第二條 凡屬學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均應由黨總支民主討論,集體決定。
第三條 議事成員為全體黨總支成員,根據議題需要可以邀請有關負責同志列席,列席人員有介紹情況和提出建議的義務,沒有表決權。
第四條 黨總支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黨總支成員參加才能召開。黨總支會議原則上半月召開一次。
第五條 黨總支會議由黨總支書記召集和主持,會前應作好充分準備,議題由校黨政辦公室收集匯總,重大問題應事先提出初步方案并于會前提交黨總支書記,通知黨總支成員。
第六條 黨總支會議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涉及全局的重大問題集體決策,一般問題分工負責。黨總支討論重大問題時,每個成員充分發表意見,暢所欲言,黨總支作出的決議或決定,必須得到已到黨總支成員半數以上贊同,如果持不同意見的雙方人數接近,可暫緩作出決定(緊急情況例外),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再討論決定。黨政辦公室應向因故未參加會議的黨總支成員通報有關情況。
第七條 黨總支形成的決議或決定,每個成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不允許不執行決議或散布與決議、決定相違背的觀點。
第八條 黨總支成員應保守黨內的秘密。黨總支委會議上涉及到的問題,需要保密的,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
第九條 黨總支的決議或決定由黨政辦公室集體落實,檢查落實情況并及時報告支部負責人。如有新情況需要改變決議或決定,一般應由黨支部會議決定,特殊情況下按黨總支負責人的意見執行,事先向總支成員通報。
第十條 黨總支會議要對參加會議的人員,召開會議的時間、地點、發言、表決等情況,指定專人作好詳細記錄。
(三)議事內容
第十一條 討論制訂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的措施,重大工作的部署,教育發展規劃和教育改革方案。
第十二條 根據干部管理權限,討論和決定學校中層及以下干部的考核、任免、調動和處理,同時配合上級部門對有關干部進行考核或推薦。
第十三條 研究、制訂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的重要措施和計劃以及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四條 研究決定群團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以及按規定應由黨總支集體討論決定的其他重大問題。
(四)表決方式
第十五條 黨總支會議對重大問題必須表決通過。對會議形成的決議或決定采取舉手表決的方式通過。
(五)附則
第十六條 本規則從學校總支委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篇二】中心學校黨支部議事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發揮黨支部作用,切實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健全黨支部委員會集體領導制度,保證黨支部委員會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規范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上級黨委有關規定,結合支部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支部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支部職責范圍內決定的事項,必須由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和少數人無權決定重大事項。
第三條支部委員會成員按照分工,認真履行自己職責,定期向支部委員會報告工作,對不屬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條支部委員會會議是總經理辦公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重大事項決策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支部委員會會議研究討論后,再由總經理辦公會或職工代表大會作出決策。
第二章議事范圍
第五條議事范圍
(一)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指示、精神及工作部署,研究公司貫徹落實實施意見;
(二)支部黨的建設、黨風廉潔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事項;
(三)以支部名義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問題;
(四)討論決定公司管理干部的培養、選拔、推薦、調配、考察、獎懲以及后備干部培養等一系列重大問題;
(五)支部委員會管理權限內違紀案件,違紀人員的處理;
(六)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工作的指導意見,研究做好意識形態、群眾工作、信訪、統戰和穩定有關重要事項;
(七)其他應由支部委員會研究決定的事項。
第六條前置研究討論審議事項:
(一)公司戰略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經營計劃等重大管理事項和其他有關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戰略性的重大事項;
(二)年度發展目標、年度投融資計劃、年度工作報告、年度預算執行及調整、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會計事項調整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變更公司形式方案,公司改制、重組、兼并等重大事項;
(四)公司機構設置,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訂或廢除等事項;
(五)公司資產損失核銷、重大資產處置、國有產權變動、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國有資本收益等管理事項;
(六)公司對外捐贈、贊助、借款,重大項目投資、融資、
擔保、抵押、貸款,重大資產購置、大宗物資采購和購買服務等大額資金使用事項;
(七)公司薪酬管理、績效考核、福利待遇、獎懲等重大事項以及其他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八)重大安全事故、環保事故、質量事故、訴訟案件等重大事件的應對方案;
(九)其他需要支部委員會前置審議和提出意見建議的重要事項。
第三章會議組織
第七條支部委員會會議由支部委員會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或主持會議時,由支部委員會書記指定委員召集并主持。
第八條支部委員會會議參會人員由支部委員會書記和委員組成。
第九條支部委員會會議原則上一月召開一次。也可根據議題情況和工作需要臨時組織召開。
第十條支部委員會會議原則上不允許請假,若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應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方式表達或書面委托他人參會,被委托參會人員必須為共產黨員。未到會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計入表決票數。
第十一條支部委員會議事主要以支部委員會會議方式進行。確因情況緊急需要立即審議或決策而又無法聚集召開會議的,可采取電話、網絡等其它方式進行,但事后須補充相關手續。
第四章議題申報
第十二條支部委員會會議議題由各承辦部門提出,各列席部門議題材料由議題申報單位負責分送。
第十三條對于擬提交支部委員會會議審議的議題,按照“誰提交、誰負責”的原則,按相關制度完成上會前必要的調查研究、分析論證、法律咨詢等,與相關部門進行必要的溝通和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以提高支部委員會會議決策效率。
第十四條議題匯報材料是否定密由議題申報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按規定確定,并在議題材料上注明。
第十五條XX部負責匯總議題,擬定召開時間,形成議題簽發單,報支部委員會書記審定。
第十六條經支部委員會書記審定同意后,由xx部將議題材料于會前發給支部委員,并通知匯報、列席的部門或個人,做好參會準備。
第十七條各部門的議題資料,應在會議召開前2個工作日按要求報送xx部,原則上不得臨時動議議題或表決事項,確因工作需要增加的議題,須經支部委員會書記同意。
第五章議事規則
第十八條支部委員會會議按以下流程討論和決策:
(一)匯報人簡要匯報提請討論決定事項基本情況和請示事項;
(二)匯報部門或分管領導補充說明或發表意見;
(三)支部委員會委員依次就議題發表意見;
(四)支部委員會書記歸納討論情況,形成初步意見,與會支部委員會委員進行表決,支部委員會書記宣布表決結果。
第十九條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事項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應記錄在案。
第二十條支部委員會會議列席人員可以對討論的問題進行說明,發表意見建議,但無表決權。
第二十一條支部委員會會議決定的事項必須有1/2以上的支部委員會委員贊成才能通過,討論重大人事任免事項時,2/3以上支部委員會委員贊成才能通過。
第二十二條支部委員會會議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嚴格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決策。
第二十三條當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時,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溝通意見后再進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參加和列席支部委員會會議的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回避、保密制度。支部委員會會議作出的決議、決定及相關內容,屬于保密范疇的,未經授權,不得向外透露。
第六章相關要求
第二十五條支部委員會會議嚴格控制匯報和發言時間。議題匯報人提前準備,草擬匯報提綱,匯報做到請示事項明確、理由依據充分、行文規范簡練、內容簡明扼要,所附文字等支撐性文件和論證材料完整清晰,時間一般控制在6分鐘以內;補充發言和列席發言時間控制在5分鐘以內。
第二十六條凡屬“三重一大”事項,按“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辦理。
第二十七條支部委員會會議由專人負責記錄,整理會議紀要,做好相關材料的歸檔和處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支部委員會會議紀要簽發后1個工作日內,全文發xx。
第二十九條因工作需要,xx部在會議紀要簽發后1個工作日內,擬定完成會議議定事項通知,分送議題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
第三十條會議原則通過,但需修改完善的議題,會議記錄員會后立即通知主辦單位,由主辦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按會議要求修改完善后報xx部。
第三十一條支部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需向上級請示或報告事項,提交xx部,按文件辦理流程上報。
第三十二條支部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需印發文件的,提交xx部,按照文件辦理程序下發。
第三十三條支部委員會會議所作的決議、決定,有關部門要按規定時限貫徹落實到位,并向xx報備,xx負責檢查督促。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公司內部提出,也可通過正常渠道向組織報告。未重新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決策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篇三】中心學校黨支部議事規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黨支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設,進一步明確議事范圍,規范議事和決策程序,加強責任監督,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學校黨支部的集體領導作用,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以《中國共產黨章程》、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中共中央印發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為依據制定。
第三條 基本原則
黨支部會討論研究和決定本校的重大問題,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集體領導原則。黨支部實行集體領導。黨支部成員要強化集體領導意識,自覺維護黨支部領導集體的權威。
(二)平等原則。黨支部各成員之間是平等關系,書記在集體領導中負有主要責任。黨支部會上,每位成員都有就討論研究的問題充分發表個人意見的權利和責任。進行表決時,實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黨支部會集體研究決定問題時,必須充分討論,集思廣益,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策。黨支部委員個人對集體作出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見,也可以向上級組織報告。
(四)分工負責原則。黨支部會作出的決定,黨支部各成員必須自覺遵守,按照個人分工負責的原則認真貫徹執行,并承擔工作責任。
第四條 議事范圍
(一)貫徹上級黨委的決定、決議、指示的執行方案和實施意見。
(二)事關本校全局的長遠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財務事項。
(三)內部機構的設置和調整、職能的確定及領導班子成員的分工。
(四)干部管理權限內干部的選拔任用和獎懲、教育管理等事項。
(五)黨支部班子自身建設、黨員隊伍建設等工作。
(六)本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七)需要集體討論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條 議事方法
(一)確定議題。由書記先對擬討論的問題進行醞釀并確定議題。黨支部會的召開時間、議題,一般應在會議召開前二天通知到各位黨支部成員,會議有關材料一般應同時送達。
(二)充分討論。召開黨支部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支部成員參加。會議由書記主持,或由書記委托副書記主持;堅持一事一議,每位成員應圍繞中心議題,充分發表意見,主要領導應在其他成員之后最后一個發表自己的意見。
(三)作出決定。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綜合多數人的意見,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會后應及時將有關決定告知未參加會議的黨支部成員。如遇重大分歧,除緊急情況下應進行表決外,一般應緩作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統一認識后再作決定。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支部會的,黨支部主要領導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其他黨支部成員通報。
凡屬事關全局性、政策性的問題,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及重要工作部署,較大數額資金投向、支出,干部管理權限范圍內的人員調整、使用和獎勵等重大問題,必須經過會議集體研究決策備案,填寫《重大決策備案記錄表》。
第六條 決策程序
(一)調查研究。需經黨支部會集體討論研究并決策的重大事項,應按職責范圍事先就相關議題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聽取各方面意見,了解和掌握有關具體情況。
(二)制定方案。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方案,有的問題要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
(三)討論決定。召開黨支部會就相關議題進行充分的討論、研究,并作出決定。
第七條 組織實施
黨支部會作出決定后,由黨支部各成員按職責范圍和工作分工組織實施。如實施中需對決定作調整或變更,必須經黨支部會復議。
第八條 責任監督
加強對學校黨支部及成員執行本規則情況的監督、檢查,學校黨支部在討論選拔任用干部工作時,上報局黨委,由局黨委根據需要派員列席旁聽。
本規則執行情況要列入民主生活會議題,并作為黨支部年度工作總結和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對違反本規則的行為,要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九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篇四】中心學校黨支部議事規則
議事范圍: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定、決議的意見和措施。
2、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及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劃;黨內重要制度、規定的制定、修改和廢止。
3、機關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單位中層干部和后備干部的培養、教育、推薦、考察和監督等工作。
4、審批新黨員,討論預備黨員的轉正、違紀黨員的處理、不合格黨員的處置。
5、“創先爭優”等活動方案的制定;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的評選、表彰和推薦上報。
6、報上級黨組織的重要請示、報告和工作總結。
7、黨支部職責范圍內其它有關的重要事項。
6、單位重大問題決策后,黨支部要加強支部協調,保證決策順利實施。
議事程序:
1、黨群部門提出的議題,需報黨支部書記確定,也可由書記直接提出議題。
2、在確定單位發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議題或單位黨支部參與決策的議題,由黨政負責人共同商定,在調查研究、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召開會議,經集體研究后,提出意見和建議。
3、遇到意見分歧較大的事項,一般應暫緩表決,在進一步調查研究和充分醞釀后再議。
4、議事表決情況要如實記錄,并按規定歸檔保存。
5、會議結束后,黨支部根據會議決定的事項形成會議紀要,必要時可發支部紅頭文件。
6、單位重大問題決策后,黨支部要加強支部協調,保證決策順利實施。
【篇五】中心學校黨支部議事規則
為進一步貫徹和落實黨的民主集中制,健全黨支部領導和個人分工相結合的制度,充分發揮好黨支部的核心領導作用,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實現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學校黨組織議事規則。
一、議事范圍
1.傳達、學習上級黨組織召開的會議精神、文件等。討論、研究貫徹意見和落實措施。
2.學校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意識形態工作、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文化建設、校園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3.學校黨組織工作報告。
4.學校的辦學指導思想、發展規劃、教育教學改革、學科建設、基本建設和內部管理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5.學校工會、少先隊等群團組織和學校教代會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6.學校學期預算、決算,大額資金的使用。
7.學校機構設置與調整、后備干部的推薦與選拔。
8.學校行政提請黨組織會議決策的重要事項和其它需經黨組織會議討論決定的重大問題。
二、議事程序
1.黨組織會議實行例會制,原則上一個月召開一次。
2.黨組織會議由黨支部書記召集和主持。黨組織會議成員由學校黨組織委員組成,非黨組織委員的校領導和黨務具體負責人列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召開黨組織擴大會。參加擴大會的參會對象由書記確定。
3.黨組織會議須有半數以上黨組織委員出席方可召開。研究學校發展規劃、干部任免等重要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委員人員的半數同意為通過。
4.黨組織會議議事實行一事一議。黨組織會議討論議題時,原則上由分管校領導匯報或說明,需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的,須經書記同意。
5.會議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一般性議題,書記根據討論情況進行歸納集中,作出會議決定或決議;對比較重大的議題,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可以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無記名投票或實名制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決定多個事項要逐項表決;對經過充分討論仍有較大分歧的比較重大的議題,一般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整研究,交換意見后,提交下一次黨支部會議。討論新黨員吸收,黨員的獎懲等事項,必須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不得臨時決議或倉促決定。
三、決議執行
1.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的議題要記錄備案,要形成會議紀要,材料收集歸檔。
2.黨組織會議做出的決定或決議,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組織實施,相關部門執行落實,支委委員傳達和督辦。
3.黨組織委員對黨組織會議做出的決定或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級黨組織反映,但在本級或上級黨組織做出改變之前,必須無條件執行。如遇到新的情況確實不能按決定或決議執行時,經黨支部書記同意后可提請黨組織會議復議;在特殊情況下也可由黨支部書記征得多數委員同意后做出適當調整,但應提請下次黨組織會議認可。
四、會議紀律
1.出席或列席會議的成員,要準時到會。應到會人員因故不能到會或不能準時到會,應在會前向書記請假。
2.會議成員對會議做出的決定或決議,允許有保留意見或反對意見,但會后不能發表與集體決定相悖的個人意見。
3.會議討論的事項,除按規定履行職能及授權傳達外,其它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能擅自外傳會議內容及討論情況。
4.黨組織會議議事時,凡涉及到與會人員及其親屬的問題,本人應回避。
【篇六】中心學校黨支部議事規則
學校黨支部議事是指學校黨支部召開的支委會或支委擴大會。制訂黨支部議事規則目的是為了完善學校管理體制,規范民主決策程序,加強學校領導班子建設,保證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一、議事成員:
1、全體黨支部委員
2、特殊需要,團委書記或其他中層正職領導可列席參加。
二、議事時間:
每月一次,每月第一個星期的星期一上午第一、二節課,必要時視情況可增加。
三、議事內容:
1、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指示的重要步驟及決策。
2、研究學校發展教育、教學、改革的決策、方案。
3、研究學校發展規劃,支部和行政年度、學期工作目標及主要措施。
4、研究黨內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
5、研究黨員、教師、學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措施。
6、討論學校重大基建項目,重要設備的添置、出售、出租或報廢事項。
7、討論重大經費開支及審議學校各類經費使用情況。
8、討論教職工重大利益分配及學校穩定大局事項。
9、討論中層干部考核、任免,后備干部的考察、培養、確定等工作。
10、研究教代會、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組織中的重大問題。
11、推薦各級群眾團體的干部名單。
12、審議討論各級各類先進名單。
13、需要向上級請示、報告、反映的重大問題。
14、其它一些需要討論、研究的事項。
四、議事程序
1、會議前,支部書記先向與會者發出議事征集單,匯總后把所討論的問題通報支委。以便于對所討論的問題有所準備。黨政主要領導在會前先交換意見,有且于對問題取得一致認識。緊急情況下,支部書記可臨時召集支委會。
2、支委會由支部書記召集主持,特殊情況也可由支部書記或上級組織部門委托其他支委召集主持。
3、支委會討論時,首先由提出問題者介紹情況提出討論要求或辦法建議。
4、展開討論,各抒己見,充分發表意見,達到看法一致。
5、由主持人作出結論,并落實執行人員。
6、若討論時難以達成統一,對此問題暫擱,待調查和進一步交換意見,協調后再進行討論決定。
7、如時間不允許,則以少數服從多數原則,表決作出決定,允許保留意見。
五、議事紀律
1、不隱瞞自己的觀點,暢所欲言,不做會上贊成,會后反對的小動作。
2、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應堅決執行決議,不得有任何反對的行為。
3、遵守保密紀律。會議內容的討論過程不得外傳。對一些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未經討論,不得許愿,不能事先通氣,更不能接受請客送禮。
4、討論必須秉公辦事。不能摻雜個人私念,不能以好惡行事,做到公正、公道、公平,使作出的決策得到群眾認同。
5、貫徹時,重大問題一般采取“先黨內后黨外,先干部后群眾”的原則逐層貫徹。如貫徹中遇到特殊情況,與支委會原決議相悖時,有關同志應及時通關,統一認識,重新復議作出應變辦法。
6、遵循議事回避制度。凡討論內容涉及與會者本人的,與會者一律回避。
六、議事貫徹
1、認真做好議事過程的完整記錄。
2、向缺席者通報會議精神。
3、經常檢查貫徹會議情況。
4、及時總結貫徹中的經驗教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