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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議事規則范文十七篇

                  時間:2022-12-04 模板范例 點擊:

                  規則,是運行、運作規律所遵循的法則。規則,一般指由群眾共同制定、公認或由代表人統一制定并通過的,由群體里的所有成員一起遵守的條例和章程。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議事規則的文章17篇 , 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議事規則篇1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黨委會科學民主的議事決策機制,加強體育聯合黨委自身建設,推動學院、中心各項改革和事業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天津師范大學章程》和《天津師范大學專業學院工作細則》等有關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

                    一、原則及規定

                    (一)遵循原則

                    體育科學學院與體育競賽訓練中心聯合黨委會(以下簡稱黨委會)是學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對學院、中心工作起保證與監督作用,對學院、中心的改革、發展、穩定與行政共同負有重要責任。有關黨的建設,包括干部培養使用、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等工作,由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會議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

                    2.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原則。

                    3.堅持黨管辦學方向、黨管學院改革發展、黨管干部原則,

                    4.對學院重要事項作出決定,防止個人或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也要避免議而不決、決而不行。

                    (二)會議規定

                    黨委會會議原則上兩周召開一次,如遇緊急問題可以隨時召開。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議題由書記根據黨委委員提議確定,黨委書記不能到會時,可委托黨委副書記主持。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項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

                    黨委會會議的出席成員為學院黨委委員,不是黨委委員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一般應列席會議。根據會議議題,可以擴大列席人員范圍,列席人員名單由學院黨委主要負責人確定。

                    二、議事范圍

                    1.傳達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上級決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會議精神及學校各項規定,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2.對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作出決定。

                    3.貫徹黨管干部原則,配合學校做好干部任免、考察推薦、教育培養、考核監督等工作。

                    4.涉及辦學方向、教師人才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實行黨組織研究前置,由黨組織先研究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5.在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重大問題上把好政治關。

                    三、議事決策程序

                    議事決策程序主要包括會前調查研究、溝通醞釀、確定議題,會上集體討論、審議決定,會后上報、傳達決議等環節。

                    (一)會議議題

                    黨委會會議議題一般由黨委委員提出,報黨委書記批準。議題要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建議方案,涉及集體決定的重大事項,黨委書記和有關領導班子成員要個別醞釀、充分溝通,經醞釀溝通且無重大分歧后,提交會議討論決定。

                    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經過專家評估及技術、政策、法律咨詢。

                    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方式,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建議。

                    提出的議題要進行充分準備并形成書面材料或方案,準備不充分的議題或臨時動議,不予研究討論。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暫緩上會,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取得共識后再提交會議討論。

                    (二)會議審議

                    會議議事實行一事一議,每個議題一般先由議題的提出人報告情況或方案,然后展開討論,主要領導最后發言。

                    報告情況應簡明扼要,發表意見要明確具體,討論時要圍繞中心,會議主持人要充分發揚民主,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大問題。

                    對決策過程中意見分歧較大或討論不成熟的問題,應暫緩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研、溝通后再提交審議。

                    (三)會議表決

                    黨委會會議審議重大事項時應當進行表決。表決時,可根據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以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同時討論多個議題時,必須逐項表決。

                    (四)會議紀要

                    黨委會會議由專人負責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會議記錄應全面具體,建檔保存。

                    四、落實和督辦

                    經黨委會會議討論作出的決定,按照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負責組織實施,督促檢查會議決定執行情況,并協調解決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相關科室、系(部)應在規定時間內反饋落實情況。

                    黨委會會議決議在貫徹落實中如需變更或調整,應按黨委會會議制度規定的程序提請黨委會會議復議。

                    五、會議紀律

                    因特殊情況不能與會的黨委委員,應在會前向黨委書記請假并征得同意。

                    執行回避制度,黨委會會議討論、審議、表決涉及委員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和其他親屬有關的議題時,委員本人應主動回避。

                    對會議內容、討論情況和尚未公布的會議決定,須嚴格保密,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對違反紀律的人員要依規依紀追究責任。

                  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議事規則篇2

                    一、總則

                    (一)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議事規則。

                    (二)本規則主要規范會議議事準備、人員、內容、要求、紀律和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三)嚴格界定議事內容,分別提交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研究決定。

                    二、議事準備

                    (一)議題的提出。議題可由局領導直接提出;局機關各科室建議提交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討論的重大問題,經分管局領導同意后提出。

                    (二)議題的審定。凡提交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研究的有關議題,經局主要領導審定后,交由辦公室匯總,提交會議討論;凡準備提交研究的議題涉及幾個科室或業務分工有交叉的,主辦科室要做好溝通協調,形成一致意見后,經主辦科室分管領導同意,主要領導審定后,提交辦公室匯總。凡應協調而未按程序協調的議題,原則上不列入上會研究議題。

                    相關科室提交會議研究的議題,會前必須提前做好充分準備,一般應提供書面材料,材料必須簡明扼要,做到有情況、有分析、有觀點、有建議。

                    對于重要決策,應在局黨組會議討論之前,進行必要的協商和調研論證,充分聽取各種意見,然后再作為議題提交局黨組會議討論決定。

                    會議主持人審定會議議題,確定會議時間。

                    (三)會議通知和預期報告。局黨組會原則上應提前2天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以書面、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黨組會議的全體人員;局辦公室原則上應提前1天將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以書面、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會議的全體人員。

                    開會前,主辦科室應將到會情況(可到會、請假和缺席人員)報告會議主持人。

                    三、參會人員

                    (一)局黨組會議參會人員為局全體黨組成員,列席黨組會議的人員,根據需要由黨組書記確定。

                    (二)局長辦公會參會人員原則上為局領導、局辦公室主任、議題涉及部門的負責人。

                    (三)局務會議參會人員原則上為局領導、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局務會擴大會議,除上述人員外,其他相關人員也可根據會議需要參加。

                    四、議事內容

                    (一)局黨組會:黨組書記負責召集和主持會議,通常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集體討論決定本單位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1.傳達、學習和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科技部門的重要會議、文件和指示,研究提出貫徹實施意見。

                    2.審定需要向市局和市委、市政府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3.研究本單位黨的建設、干部隊伍建設、意識形態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事項,規劃、部署、檢查和總結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事項,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會議。

                    4.討論研究本單位長遠發展規劃、年度工作目標和階段性重點工作。

                    5.每半年至少聽取局黨支部一次工作匯報,討論研究局機關黨組織的建設、黨員隊伍建設、機關作風建設,及時提出任務、要求和建議,支持黨支部工作。

                    6.聽取黨組成員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每年按規定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嚴肅認真的批評和自我批評,增強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

                    7.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和廢除。

                    8.干部職工獎懲的確定。

                    9.涉及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10.討論研究局機關單位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11.討論研究加強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依法行政、政務公開和群團等重大問題。

                    12.局機關各辦公室的人事任免。

                    13.研究干部年度培訓計劃和干部監督工作。

                    14.項目資金的劃撥。

                    15.大宗辦公設施及其他重大設備的購置。

                    16.固定資產的處置或報廢以及設備等資產轉讓。

                    17.審定局行政經費年度預決算,半年聽取一次財務經費使用情況匯報。

                    18.單位三公經費支出、項目支出和其他支出(單筆超過1000元)。

                    19.其他需要經局黨組集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二)局長辦公會,由局長或局長委托的副局長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周初召開一次。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的主要內容有:

                    1.班子成員匯報上周工作情況及本周工作計劃,局主要負責人點評并部署當前工作。

                    2.傳達學習上級科技部門和市委、市政府重要會議、文件、指示精神,討論貫徹落實上級各項方針、政策及對科技工作等具體實施意見。

                    3.討論通過提請以市委、市政府制發的科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4.審議局財務預決算及專項經費的安排等。

                    5.審定年度工作計劃、會議計劃和專項工作計劃等。

                    6.審議以局名義制發的重要文件。

                    7.機關行政管理及干部職工生活福利等事項。

                    8.需要集體研究涉及審核、審批、行政處罰的有關事項。

                    9.各辦公室提請研究的業務工作事項。

                    10.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三)局務會議,由局長或局長委托的副局長召集和主持,根據需要召開,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參加,根據需要可安排其他有關人員參加。局務會議研究決定的內容主要有:

                    1.傳達學習上級重要會議和有關文件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意見,部署近期應落實的各項工作。

                    2.局年度工作思路、階段工作重點,聽取主要工作開展情況的匯報,研究進一步落實的措施。

                    3.局相關重大活動組織安排。

                    4.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四)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由辦公室負責協調、記錄。

                    會議記錄人員應如實記錄會議時間、地點、議題、內容、出席(列席)人員、討論情況和會議決定及表決情況,完整準確地反映議事決策的內容和過程,重要問題要整理形成會議紀要。

                    五、議事要求

                    (一)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和局務會議,要堅持做到實事求是,集思廣益,議而有決,提高效率,會議形成決議后,必須堅決執行。

                    (二)凡有文字材料的議題,一般不再念議題的文字材料,只由有關人員作簡要的說明,需要討論決定的問題,議題提交辦公室負責人要表明態度,要提出明確具體可供會議選擇的方案,再由與會人員發表個人具體意見,沒有補充修改意見的只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不必重復相同意見。

                    (三)局黨組會原則上要求黨組成員全部參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出席,方可舉行,特別重大問題和干部的任免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涉及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應在會議召開前以書面或電話形式通知派駐紀檢組長列席,并根據實際情況附送會議涉及的有關資料;涉及干部問題,應按規定要求,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認真搞好考察,必要時還應與有關黨組成員進行醞釀;分歧較大的重要問題,一般不提交黨組會討論研究。

                    (四)議題的討論。會議討論議題時,參加會議人員應充分發表意見;黨組成員在討論決定重大問題時因故缺席,由書記或者委托有關人員事先征求意見,會后通報情況;在討論干部、人事問題以及其它重大問題時,逐人發表意見,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如對重大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應當認真考慮,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解決。

                    (五)黨組會做出決定時,應采取表決制,表決實行黨組書記末尾表態制度。表決視情況可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成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成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會議表決和決定的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

                    六、會議紀律

                    (一)與會人員必須按通知時間準時到會,不得遲到、早退和無故缺席。局領導班子成員有要事不能出席會議的,須本人向局長請假。列席會議的人員,除參加其他重要會議或出差外地外,不得請假。因上述原因不能列席,需提前向主持會議的領導請假并報辦公室備案,準假后根據要求可安排科室熟悉情況的人員到會。

                    (二)要嚴格保密紀律,凡會議研究、議定的事項,沒有向下傳達任務的要嚴格保密,不允許私下傳播,需要傳達的要嚴格按照規定和要求傳達,任何人不能透露會議討論意見。

                    (三)對集體議定的事項,任何個人不得改變。個人或少數人有不同意見允許提出保留,但必須無條件服從集體決定并積極執行。

                    (四)會議議題,凡涉及與會者自身或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婚親關系的利益時,有關人員應予回避。

                    七、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一)認真處理黨組會和局長辦公會的關系。通常黨組會負責決策,由局長辦公會具體部署實施。

                    (二)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會后要及時通知有關科室。需要貫徹落實的事項,由辦公室負責督辦。局領導要帶頭貫徹執行各項決議,承辦科室要認真組織實施,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和搪塞應付,久拖不辦。

                    (三)各科室對會議議定事項的辦理情況和結果,要及時報辦公室。重要事項要同時直接向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報告。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由辦公室負責綜合整理,并做好督辦和情況反饋工作,確定專人負責,建立健全督辦記錄。

                    (四)會議形成的記錄、材料由記錄人員及時收集、整理,年終交檔案室歸檔。

                  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議事規則篇3

                    一、總則

                    (一)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議事規則。

                    (二)本規則主要規范會議議事準備、人員、內容、要求、紀律和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三)嚴格界定議事內容,分別提交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研究決定。

                    二、議事準備

                    (一)議題的提出。議題可由局領導直接提出;局機關各科室建議提交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討論的重大問題,經分管局領導同意后提出。

                    (二)議題的審定。凡提交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研究的有關議題,經局主要領導審定后,交由辦公室匯總,提交會議討論;凡準備提交研究的議題涉及幾個科室或業務分工有交叉的,主辦科室要做好溝通協調,形成一致意見后,經主辦科室分管領導同意,主要領導審定后,提交辦公室匯總。凡應協調而未按程序協調的議題,原則上不列入上會研究議題。

                    相關科室提交會議研究的議題,會前必須提前做好充分準備,一般應提供書面材料,材料必須簡明扼要,做到有情況、有分析、有觀點、有建議。

                    對于重要決策,應在局黨組會議討論之前,進行必要的協商和調研論證,充分聽取各種意見,然后再作為議題提交局黨組會議討論決定。

                    會議主持人審定會議議題,確定會議時間。

                    (三)會議通知和預期報告。局黨組會原則上應提前2天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以書面、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黨組會議的全體人員;局辦公室原則上應提前1天將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以書面、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會議的全體人員。

                    開會前,主辦科室應將到會情況(可到會、請假和缺席人員)報告會議主持人。

                    三、參會人員

                    (一)局黨組會議參會人員為局全體黨組成員,列席黨組會議的人員,根據需要由黨組書記確定。

                    (二)局長辦公會參會人員原則上為局領導、局辦公室主任、議題涉及部門的負責人。

                    (三)局務會議參會人員原則上為局領導、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局務會擴大會議,除上述人員外,其他相關人員也可根據會議需要參加。

                    四、議事內容

                    (一)局黨組會:黨組書記負責召集和主持會議,通常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集體討論決定本單位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1.傳達、學習和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科技部門的重要會議、文件和指示,研究提出貫徹實施意見。

                    2.審定需要向市局和市委、市政府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3.研究本單位黨的建設、干部隊伍建設、意識形態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事項,規劃、部署、檢查和總結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事項,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會議。

                    4.討論研究本單位長遠發展規劃、年度工作目標和階段性重點工作。

                    5.每半年至少聽取局黨支部一次工作匯報,討論研究局機關黨組織的建設、黨員隊伍建設、機關作風建設,及時提出任務、要求和建議,支持黨支部工作。

                    6.聽取黨組成員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每年按規定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嚴肅認真的批評和自我批評,增強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

                    7.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和廢除。

                    8.干部職工獎懲的確定。

                    9.涉及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10.討論研究局機關單位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11.討論研究加強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依法行政、政務公開和群團等重大問題。

                    12.局機關各辦公室的人事任免。

                    13.研究干部年度培訓計劃和干部監督工作。

                    14.項目資金的劃撥。

                    15.大宗辦公設施及其他重大設備的購置。

                    16.固定資產的處置或報廢以及設備等資產轉讓。

                    17.審定局行政經費年度預決算,半年聽取一次財務經費使用情況匯報。

                    18.單位三公經費支出、項目支出和其他支出(單筆超過1000元)。

                    19.其他需要經局黨組集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二)局長辦公會,由局長或局長委托的副局長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周初召開一次。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的主要內容有:

                    1.班子成員匯報上周工作情況及本周工作計劃,局主要負責人點評并部署當前工作。

                    2.傳達學習上級科技部門和市委、市政府重要會議、文件、指示精神,討論貫徹落實上級各項方針、政策及對科技工作等具體實施意見。

                    3.討論通過提請以市委、市政府制發的科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4.審議局財務預決算及專項經費的安排等。

                    5.審定年度工作計劃、會議計劃和專項工作計劃等。

                    6.審議以局名義制發的重要文件。

                    7.機關行政管理及干部職工生活福利等事項。

                    8.需要集體研究涉及審核、審批、行政處罰的有關事項。

                    9.各辦公室提請研究的業務工作事項。

                    10.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三)局務會議,由局長或局長委托的副局長召集和主持,根據需要召開,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參加,根據需要可安排其他有關人員參加。局務會議研究決定的內容主要有:

                    1.傳達學習上級重要會議和有關文件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意見,部署近期應落實的各項工作。

                    2.局年度工作思路、階段工作重點,聽取主要工作開展情況的匯報,研究進一步落實的措施。

                    3.局相關重大活動組織安排。

                    4.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四)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由辦公室負責協調、記錄。

                    會議記錄人員應如實記錄會議時間、地點、議題、內容、出席(列席)人員、討論情況和會議決定及表決情況,完整準確地反映議事決策的內容和過程,重要問題要整理形成會議紀要。

                    五、議事要求

                    (一)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和局務會議,要堅持做到實事求是,集思廣益,議而有決,提高效率,會議形成決議后,必須堅決執行。

                    (二)凡有文字材料的議題,一般不再念議題的文字材料,只由有關人員作簡要的說明,需要討論決定的問題,議題提交辦公室負責人要表明態度,要提出明確具體可供會議選擇的方案,再由與會人員發表個人具體意見,沒有補充修改意見的只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不必重復相同意見。

                    (三)局黨組會原則上要求黨組成員全部參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出席,方可舉行,特別重大問題和干部的任免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涉及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應在會議召開前以書面或電話形式通知派駐紀檢組長列席,并根據實際情況附送會議涉及的有關資料;涉及干部問題,應按規定要求,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認真搞好考察,必要時還應與有關黨組成員進行醞釀;分歧較大的重要問題,一般不提交黨組會討論研究。

                    (四)議題的討論。會議討論議題時,參加會議人員應充分發表意見;黨組成員在討論決定重大問題時因故缺席,由書記或者委托有關人員事先征求意見,會后通報情況;在討論干部、人事問題以及其它重大問題時,逐人發表意見,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如對重大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應當認真考慮,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解決。

                    (五)黨組會做出決定時,應采取表決制,表決實行黨組書記末尾表態制度。表決視情況可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成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成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會議表決和決定的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

                    六、會議紀律

                    (一)與會人員必須按通知時間準時到會,不得遲到、早退和無故缺席。局領導班子成員有要事不能出席會議的,須本人向局長請假。列席會議的人員,除參加其他重要會議或出差外地外,不得請假。因上述原因不能列席,需提前向主持會議的領導請假并報辦公室備案,準假后根據要求可安排科室熟悉情況的人員到會。

                    (二)要嚴格保密紀律,凡會議研究、議定的事項,沒有向下傳達任務的要嚴格保密,不允許私下傳播,需要傳達的要嚴格按照規定和要求傳達,任何人不能透露會議討論意見。

                    (三)對集體議定的事項,任何個人不得改變。個人或少數人有不同意見允許提出保留,但必須無條件服從集體決定并積極執行。

                    (四)會議議題,凡涉及與會者自身或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婚親關系的利益時,有關人員應予回避。

                    七、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一)認真處理黨組會和局長辦公會的關系。通常黨組會負責決策,由局長辦公會具體部署實施。

                    (二)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會后要及時通知有關科室。需要貫徹落實的事項,由辦公室負責督辦。局領導要帶頭貫徹執行各項決議,承辦科室要認真組織實施,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和搪塞應付,久拖不辦。

                    (三)各科室對會議議定事項的辦理情況和結果,要及時報辦公室。重要事項要同時直接向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報告。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由辦公室負責綜合整理,并做好督辦和情況反饋工作,確定專人負責,建立健全督辦記錄。

                    (四)會議形成的記錄、材料由記錄人員及時收集、整理,年終交檔案室歸檔。

                  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議事規則篇4

                     為進一步規范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努力提高會議質量和效率,現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議事規則。

                        一、局長辦公會議

                       (一)會議對象

                    局長辦公會議成員為局領導,辦公室主任作為正常性列席對象,必要時可吸收其他人員列席會議,會議由局長召集并主持。

                       (二)議事范圍

                       1、傳達上級黨委、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重要指示和決定,并結合實際研究提出貫徹執行意見。

                       2、聽取下級及縣(區)業務部門的重要工作情況匯報,研究決定下級及有關單位提出的重要問題。

                       3、分管領導交流匯報近期工作,提出下步打算,研究決定分管領導提出的應由局長辦公會議決定、解決的重要事項。

                       4、研究確定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及召開全市性會議等有關事項。

                       5、討論、決定本局財務預決算方案和重大建設、投資項目。

                       6、研究決定本局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7、討論須報市政府或局黨組審定的重要事項。

                       8、須由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其他事項。

                       (三)議事制度

                       1、局長辦公會議一般每月舉行一次,根據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

                       2、局長辦公會議的議題,由局長確定,或由副局長提出,經辦公室匯總后,提交局長審定。

                       3、局長辦公會議的召開時間、議題與列席人員名單一般應在會議召開兩天前由辦公室通知到與會人員。

                       4、局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的執行和落實,由辦公室負責督促和檢查。

                       5、局長辦公會議由辦公室負責記錄、整理,由局長簽字后歸檔。

                        二、局務會議

                       (一)會議對象

                       局務會議由局領導、調研員、副調研員、各處室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由局長或局長委托其他局領導召集并主持。

                       (二)議事內容

                       1、傳達貫徹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通報有關情況。

                       2、聽取各處室、部門工作情況匯報,研究部署下步工作,協調處室部門之間的關系。

                       3、討論本局日常工作中事關全局,需要統籌協調安排的事項。

                       4、需要研究、討論的其他問題。

                       (三)議事制度

                       1、局務會議一般每月舉行一次,根據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

                       2、局務會議的議題,由局長確定并主持,也可由局長委托其他局領導確定并主持。

                       3、局務會議的召開時間、議題及列席人員名單一般應在會議召開兩天前通知到與會人員。

                       4、局務會議確定的事項的執行和落實,由辦公室負責督促和檢查。

                       5、局務會議由辦公室負責記錄、整理,并由主持會議領導簽字后歸檔。

                  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議事規則篇5

                    為加強會議管理,實現會議辦理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科學化,提高機關各類會議的質量和效率,現結合機關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1.全委會的議事范圍

                    (1)討論決定全區團的重大工作任務、主要事項和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問題。

                    (2)討論制定貫徹區委、團市委決定、決議精神的具體措施、研究落實團的代表大會的決定、決議。

                    (3)聽取和審議常委會的工作報告,對常委會及常委的工作進行監督和評議。

                    (4)討論和審定以團區委名義作出的重要決定、決議和報告。

                    (5)研究討論全委會給團代會的工作報告,決定召開團代會及有關事宜。

                    (6)討論和確認團區委委員的卸職、遞補。

                    (7)對常委會提請決定的問題或必須由全委會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作出決策。

                    2.全委會的基本要求

                    (1)每個委員要注重學習,加強調研,熟悉基層情況,切實提高議事能力。

                    (2)全委會的議題,須經常委會討論通過。全委會召開的時間、議題,一般應在會議召開5天前通知到各委員,會議有關材料應同時

                    送達。

                    (3)全委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遇到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

                    (4)全委會由常務委員會召集并主持,團區委辦公室負責組織。

                    (5)全委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根據工作需要,常委會可確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6)全委會必須實行民主、科學決策,對重大問題的決策,一般應經過下列程序:

                    ①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方案,有的問題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

                    ②方案提出后,一般應征求鄉(鎮)和區直單位團組織的意見。

                    ③全委會應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行表決。表決時,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采取舉手、無記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與會委員半數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3.全委會決策的落實

                    (1)全委會作出的決策,由常委會負責組織實施。

                    (2)在決策實施中,如需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應及時向常委會反映,提交全委會復議,個人無權改變。

                    (3)團區委辦公室負責督促檢查和信息反饋,如實向書記辦公會、常委會反饋提供信息,向下通報情況。

                  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議事規則篇6

                    為提高工作效率,使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特制定局長辦公會議議事規則。

                    (一)議事內容及范圍

                    1、傳達學習縣委、縣政府指示精神,討論決定貫徹意見;

                    2、貫徹落實縣機關后勤管理的有關規定,審定全局性的工作安排和工作總結;

                    3、決定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干

                    部獎懲;

                    4、研究確定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崗位目標責任制及職責分工;

                    5、研究確定重大建設項目和較大的經費開支:

                    6、研究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設置,人事任免;

                    7、局長認為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項。

                    (二)議事形式

                    1、局長辦公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

                    2、局長辦公會議參加人員為正、副局長,辦公室主任。會議由局長或受局長委托的副局長召集并主持,根據會議內容需要,由局長或副局長臨時指定列席人員;

                    3、會議召開前,要做好議題征集工作。需提交會議決策的,由辦公室主任收集整理,然后按主次緩急分門別類擬定程序,征得局長同意后再提交會議討論。提交前,還應將會議議題、日期及有關資料提前通知或分送與會人員,以便作好充分準備;

                    4、指定專人記錄。

                    (三)議事方法

                    1、重大問題應按職責權限規定,分別由局長或副局長提議,與會人員應根據議題的內容發表意見,在反復磋商、集思廣益的基礎上,作出明確表態;

                    2、決策前作好充分準備,堅持走群眾路線,深入調查研究,按分工擬定好實施意見,然后在會上集體研究,作出決議;

                    3、決策時局長應注意集中大家的意見,在認識比較統一時形成決議。有重大意見分歧時,應進一步協調或調查研究,經過深入交換意見后再作決議。對需要立即決策的議題,則按局長負責制的原則執行。

                    (四)實施與監督

                    1、正、副局長必須執行局長辦公會議的決議,在貫徹實施中應對局長負責;

                    2、局長辦公會議決議按職責范圍,由分管局長或辦公室負責落實、督查;

                    3、執行決議情況應列入下一次會議議程,由分管局長或辦公室匯報,必要時,可由有關科(室)和直屬單位匯報,執行決策情況作為年終考核依據。

                  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議事規則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發揮黨支部作用,切實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健全黨支部委員會集體領導制度,保證黨支部委員會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規范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上級黨委有關規定,結合支部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支部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支部職責范圍內決定的事項,必須由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和少數人無權決定重大事項。

                    第三條 支部委員會成員按照分工,認真履行自己職責, 定期向支部委員會報告工作,對不屬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是總經理辦公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重大事項決策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支部委員會會議研究討論后,再由總經理辦公會或職工代表大會作出決策。

                    第二章議事范圍

                    第五條 議事范圍

                    (一)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指示、精神及工作部署,研究公司貫徹落實實施意見;

                    (二)支部黨的建設、黨風廉潔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事項;

                    (三)以支部名義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問題;

                    (四)討論決定公司管理干部的培養、 選拔、推薦、調配、考察、獎懲以及后備干部培養等一系列重大問題;

                    (五)支部委員會管理權限內違紀案件,違紀人員的處理;

                    (六)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工作的指導意見,研究做好意識形態、群眾工作、信訪、統戰和穩定有關重要事項;

                    (七)其他應由支部委員會研究決定的事項。

                    第六條 前置研究討論審議事項:

                    (一)公司戰略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經營計劃等重大管理事項和其他有關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戰略性的重大事項;

                    (二)年度發展目標、年度投融資計劃、年度工作報告、年度預算執行及調整、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會 計事項調整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變更公司形式方案, 公司改制、重組、兼并等重大事項;

                    (四)公司機構設置,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訂或廢除等事項;

                    (五)公司資產損失核銷、重大資產處置、國有產權變動、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國有資本收益等管理事項;

                    (六)公司對外捐贈、贊助、借款,重大項目投資、融資、

                    擔保、抵押、貸款,重大資產購置、大宗物資采購和購買服務等 大額資金使用事項;

                    (七)公司薪酬管理、績效考核、福利待遇、獎懲等重大事項以及其他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八)重大安全事故、環保事故、質量事故、訴訟案件等重大事件的應對方案;

                    (九)其他需要支部委員會前置審議和提出意見建議的重要事項。

                    第三章會議組織

                    第七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由支部委員會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或主持會議時,由支部委員會書記指定委員召集并主持。

                    第八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參會人員由支部委員會書記和委員組成。

                    第九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原則上一月召開一次。也可根據議題情況和工作需要臨時組織召開。

                    第十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原則上不允許請假,若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應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方式表達或書面委托他人參會,被委托參會人員必須為共產黨員。未到會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計入表決票數。

                    第十一條 支部委員會議事主要以支部委員會會議方式進行。確因情況緊急需要立即審議或決策而又無法聚集召開會議的,可采取電話、網絡等其它方式進行,但事后須補充相關手續。

                    第四章議題申報

                    第十二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議題由各承辦部門提出,各列席部門議題材料由議題申報單位負責分送。

                    第十三條 對于擬提交支部委員會會議審議的議題,按照“誰提交、誰負責”的原則,按相關制度完成上會前必要的調查研究、分析論證、法律咨詢等,與相關部門進行必要的溝通和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以提高支部委員會會議決策效率。

                    第十四條 議題匯報材料是否定密由議題申報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按規定確定,并在議題材料上注明。

                    第十五條 XX部負責匯總議題,擬定召開時間,形成議題簽發單,報支部委員會書記審定。

                    第十六條 經支部委員會書記審定同意后,由xx部將議題材料于會前發給支部委員,并通知匯報、列席的部門或個人,做好參會準備。

                    第十七條 各部門的議題資料,應在會議召開前2個工作日按要求報送xx部,原則上不得臨時動議議題或表決事項,確因工作需要增加的議題,須經支部委員會書記同意。

                    第五章議事規則

                    第十八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按以下流程討論和決策:

                    (一)匯報人簡要匯報提請討論決定事項基本情況和請示事項;

                    (二)匯報部門或分管領導補充說明或發表意見;

                    (三)支部委員會委員依次就議題發表意見;

                    (四)支部委員會書記歸納討論情況,形成初步意見,與會支部委員會委員進行表決,支部委員會書記宣布表決結果。

                    第十九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事項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應記錄在案。

                    第二十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列席人員可以對討論的問題進行說明,發表意見建議,但無表決權。

                    第二十一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決定的事項必須有1/2 以上的支部委員會委員贊成才能通過,討論重大人事任免事項時,2/3以上支部委員會委員贊成才能通過。

                    第二十二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嚴格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決策。

                    第二十三條 當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時,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溝通意見后再進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 參加和列席支部委員會會議的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回避、保密制度。支部委員會會議作出的決議、決定及相關內容,屬于保密范疇的,未經授權,不得向外透露。

                    第六章相關要求

                    第二十五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嚴格控制匯報和發言時間。議題匯報人提前準備,草擬匯報提綱,匯報做到請示事項明確、理由依據充分、行文規范簡練、內容簡明扼要,所附文字等支撐性文件和論證材料完整清晰,時間一般控制在6分鐘以內;補充發言和列席發言時間控制在5分鐘以內。

                    第二十六條 凡屬“三重一大”事項,按“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辦理。

                    第二十七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由專人負責記錄,整理會議紀要,做好相關材料的歸檔和處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紀要簽發后1個工作日內,全文發xx。

                    第二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xx部在會議紀要簽發后1個工作日內,擬定完成會議議定事項通知,分送議題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

                    第三十條 會議原則通過,但需修改完善的議題,會議記錄員會后立即通知主辦單位,由主辦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按會議要求修改完善后報xx部。

                    第三十一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需向上級請示或報告事項,提交xx部,按文件辦理流程上報。

                    第三十二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需印發文件的,提交xx部,按照文件辦理程序下發。

                    第三十三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所作的決議、決定,有關部門要按規定時限貫徹落實到位,并向xx報備,xx負責檢查督促。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公司內部提出,也可通過正常渠道向組織報告。未重新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決策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議事規則篇8

                    一、會議內容

                    (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研究下列事項:

                    1.研究決定日常工作中事關全局、需要統籌安排的事項;

                    2.討論確定需要向上級請示或報告的重要事項;

                    3.討論確定召開全系統工作會議、重要業務會議以及舉辦重大活動的方案;

                    4.討論確定各類考核辦法,研究決定各類考核等次;

                    5.研究決定重點項目計劃、年度預算、資金安排和較大數額資金使用、設備購置;

                    6.研究決定表彰、獎勵各類以縣局或者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名義授予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7.研究決定干部職工福利事宜;

                    8.研究決定機關和局屬單位編制外用工等事宜;

                    9.討論決定重大違法案件的處理;

                    10.研究決定局屬各股室、各單位有關工作的請示、報告等重要事項;

                    11.研究廉政建設和政風行風建設工作;

                    12.其他需要列入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的事項。

                    (二)局務會議討論研究下列事項:

                    1.傳達上級重要會議、文件、決定事項以及上級領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貫徹意見;

                    2.討論研究全局系統改革發展的重要問題;

                    3.討論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根據年度工作計劃研究布置階段性工作任務;

                    4.討論局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內部行政管理制度的制定與修改以及需要提請上級審議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或者其他重要文件;

                    5.聽取局屬各股室、各單位有關工作安排及完成情況的匯報,安排部署一段時間內的重點工作;

                    6.通報有關工作情況;

                    7.其他需要列入局務會議研究的事項。

                    二、會議對象

                    (一)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副局長以及其他分管領導組成,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列席,局屬各股室、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根據議題需要列席會議。

                    (二)局務會議由局長、副局長以及其他分管領導組成,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列席,局屬各股室、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列席,局屬各股室、各單位其他人員根據議題需要列席會議。

                    三、會議時間

                    (一)局長辦公會議一般每月月底或者月初召開,如有需要可臨時召開。

                    (二)局務會議原則上每周周六召開一次,如有需要可臨時召開。

                    四、會議程序

                    (一)會議準備。局辦公室原則上于會議召開前1天將議題和有關書面匯報材料分發參加、列席會議的部門及人員。

                    (二)會議召開。會議由局長或者受局長委托的局領導主持。局長或者受局長委托的局領導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需要決定(確定)的議題提出有關結論性意見。

                    (三)會議紀要。局辦公室負責會議記錄,必要時整理形成會議紀要,報局長或者受局長委托主持會議的局領導審簽后印發。

                    (四)會議落實。局屬各股室、各單位根據會議紀要抓好工作落實。會議研究決定(確定)的事項不得擅自改變;如在實際執行中遇到問題需要改變原決定(確定)事項的,應當提交局長辦公會議或者局務會議重新討論決定(確定)。局辦公室對會議研究決定(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促主辦股室、單位盡快予以落實;發現重要問題的,應及時報告局分管領導,必要時報告局長。

                    五、會議紀律

                    (一)請假制度。與會人員應當準時參加會議。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局領導,須向局長或者受局長委托主持會議的局領導請假;列席會議的局屬各股室、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因故不能列席會議的,須向局長或者受局長委托主持會議的局領導請假,請假批準后,安排其他負責人列席會議。

                    (二)保密制度。與會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會議討論研究的涉密事項。

                    (三)回避制度。如討論研究的事項涉及與會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與會人員應當主動回避。

                  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議事規則篇9

                    一、局黨委會議議事決策規則

                    (一)議事決策范圍

                    1.傳達中央、省、金華市、永康市重要會議精神,工作部署及上級領導重要指示精神;

                    2.研究本年度工作計劃等重大事項;

                    3.研究決定內部機構設置、崗位職責、人員編制等事項;

                    4.研究決定領導班子分工;

                    5.研究由本局做出決定(包括報請市紀委同意或批準的違紀案件)的立案及處分事項;

                    6.研究重大、復雜、疑難案件;

                    7.研究關于干部隊伍建設、黨紀政務處分和績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事項、全局性規章制度;

                    8.研究重大問題決策、重大項目投資、人事任免、大額資金使用等涉及“三重一大”事項;

                    9.其他應當由局黨委會議討論和決定的重大事項。

                    (二)會議組成

                    局黨委會議由局黨委書記主持召開,局黨委委員參加,應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可舉行。根據工作需要,議題主辦單位和相關單位負責人可以列席。

                    (三)局黨委會議議事決策的程序和要求

                    1.提交黨委會議討論的議題,主辦單位應事先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議題內容涉及2個及以上單位時,議題主辦單位要主動與相關單位協商并取得一致意見,若有不同意見的,要事先向局黨委書記匯報;議題中涉及的重大問題,主辦單位應在充分協調、論證的基礎上,提交相應的方案,供會議討論決斷;需進行法制審核的,要依法依規進行法制審核。

                    2.各單位提交會議研究的議題,必須提前2個工作日,將相關材料報送辦公室、政治處,內容包括:(1)與議題相關的匯報材料(按照參會人員人手一份準備);(2)匯報人員和列席人員名單;(3)局黨委集體決策事項呈批表。

                    3.提交局黨委會議討論研究的事項,需經分管領導審閱,報局黨委書記同意。會議要嚴格按事先確定的議題和議程進行,一般不在會上臨時動議。黨委會召開的時間和議題一般應當在會議召開前1天通知各黨委委員。

                    4.局黨委成員要對提交的議題進行充分討論,發表意見并表態。局黨委書記應遵守末位表態規定,在聽取其他黨委委員表態意見后再表態作出決斷。每位黨委委員的表態意見要記錄在案。需要票決的,在各局黨委成員意見比較一致時,進行表決。贊成票數超過應到位局黨委委員的半數為通過。

                    5.黨委會議由辦公室派專人如實記錄,會議內容書面記錄后需經黨委書記簽字確認,并按照規定存檔備查。局辦公室要將局黨委決定的意見抄告相關事項提請科室(單位),以便各科室(單位)執行黨委決策意見。

                    6.黨委委員對局黨委會議作出的決定、決議或通過的事項必須堅決執行,個人意見服從集體決定,個人無權改變集體決定。涉及機密的內容,與會人員必須嚴守機密,不得外傳泄密。

                    二、局務會議議事規則

                    (一)議事范圍

                    1.傳達貫徹落實上級重要會議、文件和有關領導的指示精神;

                    2.貫徹落實局黨委會議作出的決定和決議;

                    3.通報有關重要工作進展情況,聽取相關工作匯報、意見和建議;

                    4.研究部署重要工作和落實措施的工作例會;

                    5.研究解決階段性問題或突發性事件處理;

                    6.研究由本局作出決定或批準的政紀案件的立案和處分事項;

                    7.其它需要局務會議討論和決定的重大事項。

                    (二)會議組成

                    局務會議由局長決定并主持召開,局長不能參加時,可委托副局長主持召開。參會人員由局班子成員,各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可由召集人確定其他列席人員。

                    (三)局務會議議事的程序和要求

                    1.議題由各科室、單位以書面形式提出,經局分管領導審核、局主要領導同意后,提前1個工作日,將相關材料報送辦公室,內容包括:(1)與議題相關的匯報材料,按照參會人員人手一份的標準準備;(2)匯報人員和列席人員名單。

                    2.提交局務會議討論的議題,主辦單位應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議題內容涉及2個及以上單位時,主辦單位要主動與相關單位協商并取得一致意見,若有不同意見在會上要如實匯報;議題中涉及的復雜性問題,主辦單位應在充分協調、論證的基礎上,提交相應的方案,供會議討論決斷。

                    3.局務會議內容由辦公室派專人如實記錄,并按照規定存檔備查。會議內容記錄后由主持人簽名。涉及機密的內容,與會人員必須嚴守機密,不得外傳泄密。

                    三、專題工作會議議事規則

                    (一)議事范圍

                    1.傳達貫徹落實上級會議、文件和有關領導的指示精神;

                    2.貫徹落實局黨委會議或局務會議作出的決定和決議;

                    3.研究部署階段性工作;

                    4.研判重大案件;

                    5.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6.研究制定專項工作方案,部署落實專項工作;

                    7.研究制定一般性的規章制度;

                    8.其它需要專題工作會議討論和決定的事項。

                    (二)會議組成

                    由局長或其他局領導召集和主持,相關局領導以及科室、單位負責人和具體工作(案件)負責人參加。

                    (二)專題工作會議議事的程序和要求

                    1.專題會議由專項工作牽頭單位負責落實,牽頭單位會前將相關材料經分管局領導審議后,由分管局領導視情呈報局長審定(需要出會議紀要的事項,必須會前報局長審定);審定后的會議材料在會議召開前1天送給各參會人員。

                    2.專項工作牽頭單位要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全面完整掌握此項工作的基礎信息,明確需決議和待解決、協調的問題,會前須詳細征求相關單位意見。會議材料必須格式規范、內容詳實、意圖明確,會前審定流轉時間充裕。

                    3.牽頭單位需做好參會人員落實、會議記錄等會務工作,并視情撰寫會議紀要。專題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審核、局主要領導簽發后印發。

                  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議事規則篇10

                    一、總則

                    (一)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議事規則。

                    (二)本規則主要規范會議議事準備、人員、內容、要求、紀律和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三)嚴格界定議事內容,分別提交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研究決定。

                    二、議事準備

                    (一)議題的提出。議題可由局領導直接提出;局機關各科室建議提交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討論的重大問題,經分管局領導同意后提出。

                    (二)議題的審定。凡提交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研究的有關議題,經局主要領導審定后,交由辦公室匯總,提交會議討論;凡準備提交研究的議題涉及幾個科室或業務分工有交叉的,主辦科室要做好溝通協調,形成一致意見后,經主辦科室分管領導同意,主要領導審定后,提交辦公室匯總。凡應協調而未按程序協調的議題,原則上不列入上會研究議題。

                    相關科室提交會議研究的議題,會前必須提前做好充分準備,一般應提供書面材料,材料必須簡明扼要,做到有情況、有分析、有觀點、有建議。

                    對于重要決策,應在局黨組會議討論之前,進行必要的協商和調研論證,充分聽取各種意見,然后再作為議題提交局黨組會議討論決定。

                    會議主持人審定會議議題,確定會議時間。

                    (三)會議通知和預期報告。局黨組會原則上應提前2天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以書面、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黨組會議的全體人員;局辦公室原則上應提前1天將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以書面、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會議的全體人員。

                    開會前,主辦科室應將到會情況(可到會、請假和缺席人員)報告會議主持人。

                    三、參會人員

                    (一)局黨組會議參會人員為局全體黨組成員,列席黨組會議的人員,根據需要由黨組書記確定。

                    (二)局長辦公會參會人員原則上為局領導、局辦公室主任、議題涉及部門的負責人。

                    (三)局務會議參會人員原則上為局領導、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局務會擴大會議,除上述人員外,其他相關人員也可根據會議需要參加。

                  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議事規則篇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民主集中制,規范和監督行政決策行為,保證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提高會議質量和議事效率,特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 局長辦公會議是局領導班子履行行政職能的重要議事決策形式。局長辦公會議在堅持集體領導、充分協商、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的基礎上,認真落實《安陽市黨政機關主要領導干部權力行使暫行辦法》,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第三條 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或局長委托的其他局領導主持召開。局領導及局其他市管干部應當全部參加會議,特殊情況下,一般應保證有2/3以上的局領導到會。辦公室主任、綜合科科長列席會議。根據議題需要,由會議主持人決定增加其他列席人員。

                    第二章 議事范圍

                        第四條 局長辦公會議主要研究決定市統計局行政和業務決策事項,議事范圍包括:

                    (一)學習貫徹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和省統計局重大決策部署、重大決定,研究審定市統計局實施意見或具體措施。通報有關重要情況。

                    (二)需要上報市政府和省統計局的重要請示報告。

                    (三)重要規則制度。

                    (四)重大統計調查項目。

                    (五)重要統計數據。

                    (六)重要會議和培訓計劃。

                    (七)單項支出5千元-1萬元以下(不包括1萬元)資金使用事項。

                    (八)局各科室隊、中心和縣市區統計局重要請示事項。

                    (九)統計違法行為處理事項。

                    (十)其他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第三章 議事決策程序

                    第五條  局長辦公會議議事決策,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召集會議

                    局長辦公會議一般每月召開兩次,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1.議題的提出與確定。局長辦公會議議題由局領導提出,局長或局長委托的其他局領導確定。分管局領導不能參加會議的,原則上不安排其分管范圍內的議題。

                    2.議題的準備。局長辦公會議研究討論的議題,由辦公室按照局領導要求提前通知有關科室(單位)認真準備書面匯報材料,材料包括議題的必要性、前期主要工作過程、主要內容、征求意見情況、意見建議以及需要會議重點議定的事項等。

                    3.會議議程。局辦公室負責安排會議議程,包括時間、地點、議題、參加人員等,報局長或局長委托的其他局領導審定。辦公室和議題呈報科室(單位)應提前將會議議程和匯報材料分發局領導和列席人員。

                    4.辦公室負責會議通知、會議記錄等會務工作。

                    (二)議事決策

                    1.集體議事。局長辦公會議按議題順序,原則上由相關議題呈報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作匯報和說明。匯報要突出重點,簡明扼要。與會人員要緊緊圍繞議題,充分討論,暢所欲言,明確表態。

                    2.會議決策。會議主持人要在充分討論、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集思廣益,權衡利弊,進行民主決策。會議由主持人視情況確定是否進行表決。表決時,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局領導人數的半數為通過。

                    (三)編發會議紀要

                    局長辦公會議根據議定事項,有必要的,要編發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局辦公室負責記錄的人員起草,局長或局長委托的其他局領導簽發。分發范圍為局領導和列席科室(單位);可根據簽發人的意見,增發其他有關科室(單位)。辦公室負責對會議紀要進行編號、登記、存檔。

                    第四章 決策落實

                    第六條 局長辦公會議決定或議定事項一經作出,必須堅決執行。對局長辦公會議決策有不同意見的人員,可以保留意見或通過正常渠道反映,但不得有違反會議決策的言行。

                    第七條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由分管局領導按職責分工及時安排部署,承辦單位在規定時限內認真貫徹落實。辦公室負責督辦檢查、協調解決落實中的相關問題。

                    第八條 局長辦公會議決定或議定事項的承辦單位需將落實情況向分管局領導報告,并及時向辦公室反饋。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落實的,要及時向分管局領導報告,并由分管局領導向局長報告,如實說明情況和理由。

                    第九條 如遇新情況、新問題,不適宜或不可能按原決定執行時,應提交局長辦公會議復議調整;緊急情況可由局長或局長委托的其他局領導征求有關局領導意見后進行調整,并在下次局長辦公會上通報。

                    第五章 決策監督

                    第十條 依照《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及有關規定,加強對局長辦公會議事決策的監督。

                    (一)局長辦公會討論審定“三重一大”有關事項時,派駐紀檢監察組列席;研究重大行政決策方案時,政策法規科負責人列席。

                    (二)局長辦公會決定的重大事項宜于公開的,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布。

                    (三)對于應當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而未經集體討論、也未征求其他成員意見,而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的,應當區別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六章 會議紀律

                    第十一條 與會人員應準時到會,不能參加會議的,應在會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相關列席單位按要求派人列席會議,不得自行調換或增減與會人員;確需調換、增減的,須提前報請會議主持人同意。參加完相關議題的列席人員應及時退席。

                    第十二條 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對于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不宜公開或者暫時不能公開的議題,不得泄露會議討論和決定內容。涉密材料由議題呈報科室(單位)注明,并于會后統一清點回收,參會人員不得帶離會場。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議事規則由市局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議事規則篇12

                    一、總則

                    (一)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提高決策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科學化水平,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局(辦)黨組會、局長(主任)辦公會和局(辦)務會議事規則(以下簡稱“《規則》”)。

                    (二)《規則》適用于長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合署辦公、局辦合一的機構設置,主要規范會議議事程序、內容、方法和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三)凡政策性較強的大事、本局(辦)重大工作任務的部署、干部的調整和獎懲事項、關系群眾利益方面的重大問題,以及資金使用等其他需要集體討論的內容,必須按會議的議事內容分別提交黨組會、局長(主任)辦公會和局(辦)務會集體討論決定。意見不一致時,實行票決。

                    二、議事準備

                    (四)凡提交黨組會、局長(主任)辦公會和局(辦)務會研究的有關議題,由各處室(固體處、信息中心等局直屬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直屬單位”)負責人呈請局(辦)分管領導初審同意,送辦公室匯總,經局主要領導審定后,提交會議討論;凡準備提交研究的議題涉及到相關處室(直屬單位)的,應由提交處室與其做好溝通協調,具備上會條件后,提交辦公室。

                    各處室(直屬單位)提交會議研究的議題,會前應形成書面匯報提綱,同時對擬采取的措施、需要會議解決的問題提出明確意見。匯報提綱應于會議前2天報辦公室匯總后,呈送與會領導審閱。

                    三、議事內容

                    (五)黨組會議由黨組成員組成,黨組書記負責會議的召集和主持,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時間、列席人員由黨組書記確定。

                    黨組會的主要內容有:

                    1.學習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黨委的決定、指示,研究貫徹落實意見;

                    2.審議向市委、市政府或上級部門黨委報送的重要請示、報告;

                    3.討論研究加強領導班子建設、機關黨的建設、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群團等重大事項;

                    4.按照權限,研究決定干部的推薦、任免、調配、考核、獎懲、招錄等事項;

                    5.召開黨組民主生活會;

                    6.其他需要經黨組集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六)局長(主任)辦公會由局長(主任)、副局長(副主任)組成,由局長(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局長(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會議時間和列席人員由召集人確定。

                    局長(主任)辦公會的主要內容有:

                    1.傳達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意見及措施;

                    2.審議向市政府或上級部門報送的重要請示、報告,以及以市委、市政府、市城管委名義擬制發的政策性文件,以局(辦)名義擬制發的重要文件;

                    3.研究局(辦)重要工作規劃、重大工作部署以及需集體研究的重大經費預算支出、招標采購、行政許可和處罰等事項;

                    4.各處室(直屬單位)提請研究的重要業務工作;

                    5.局(辦)領導認為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七)黨組會、局長(主任)辦公會和局(辦)務會由辦公室負責組織、記錄,重要決議要整理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須局(辦)主要領導簽發。

                    (八)局(辦)務會議由局長(主任)、副局長(副主任)、巡視員、副巡視員、機關處室(直屬單位)負責人組成,由局長(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局長(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每季度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局(辦)務會的主要內容有:

                    1.學習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的決定、指示,傳達局(辦)黨組、局長(主任)辦公會的工作部署和意見;

                    2.研究局(辦)年度工作思路、階段性重點工作;

                    3.聽取主要工作開展情況的匯報,研究進一步落實的措施;

                    4.研究落實局(辦)重大活動組織安排;

                    5.其他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

                    四、議事要求

                    (九)黨組會、局長(主任)辦公會和局(辦)務會都要遵循“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集思廣益,議而有決,提高效率。與會人員要積極主動并負責地發表意見,表明態度;會議主持人要充分聽取其他與會人員的意見后再表明自己意見;對意見不統一、一時難以決斷的重大問題,可會后醞釀,下次會議研究決定;對確屬急需解決的問題,進行表決。

                    (十)會議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人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票數相等時,報請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審定。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

                    (十一)凡有文字材料的議題,除法規、規章外,一般不通讀全文,由匯報人作簡要的說明。

                    (十二)會議涉及人事任免、資金使用、招標采購等重大問題,要經過反復醞釀、研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必要時,邀請有關方面的領導同志參加并監督指導。

                    五、會議紀律

                    (十三)與會人員必須按通知時間準時到會,集中精力,參加討論。局(辦)班子成員有要事不能出席會議的,須本人向召集人請假。列席會議的人員因故不能列席,需提前向分管領導請假并報辦公室,準假后可安排處室熟悉情況的人員到會,不能擅自安排人員代替參會。會議議題需要事先醞釀,原則上會議不能作臨時動議。

                    (十四)如會議討論研究事項涉及與會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與會人員應當回避。

                    (十五)黨組會議必須半數以上黨組成員出席才能召開。研究干部的任免、獎懲,必須有三分之二的黨組成員到會。

                    (十六)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凡會議研究、議定的事項,沒有向下傳達任務的須嚴格保密,保密期限內,不允許私下傳播;需要傳達的內容,要嚴格按照規定和要求傳達;不得透露會議討論過程中的表態意見,特別是不同意見。

                    (十七)遇有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會議的,局(辦)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及時主動妥善處置,事后及時向黨組會、局長(主任)辦公會匯報。

                    六、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十八)黨組會、局長(主任)辦公會和局(辦)務會研究決定的事項,必須堅決執行。辦公室要在會后將會議議定事項及時通知有關處室(直屬單位),并對需要貫徹落實的事項進行督辦。局(辦)領導要帶頭貫徹執行各項決議,承辦處室(直屬單位)要認真組織實施,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和搪塞應付,久拖不辦。

                    (十九)各處室(直屬單位)對會議議定事項的辦理情況和結果,要及時報辦公室。重要事項要直接向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報告,并報辦公室。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由辦公室負責綜合整理,并做好督辦和情況反饋工作,確定專人負責,建立健全督辦記錄。

                    (二十)黨組會、局長(主任)辦公會和局(辦)務會形成的記錄、材料由記錄人員及時整理并歸檔。

                  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議事規則篇13

                    一、總則

                    (一)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議事規則。

                    (二)本規則主要規范會議議事準備、人員、內容、要求、紀律和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三)嚴格界定議事內容,分別提交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研究決定。

                    二、議事準備

                    (一)議題的提出。議題可由局領導直接提出;局機關各科室建議提交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討論的重大問題,經分管局領導同意后提出。

                    (二)議題的審定。凡提交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研究的有關議題,經局主要領導審定后,交由辦公室匯總,提交會議討論;凡準備提交研究的議題涉及幾個科室或業務分工有交叉的,主辦科室要做好溝通協調,形成一致意見后,經主辦科室分管領導同意,主要領導審定后,提交辦公室匯總。凡應協調而未按程序協調的議題,原則上不列入上會研究議題。

                    相關科室提交會議研究的議題,會前必須提前做好充分準備,一般應提供書面材料,材料必須簡明扼要,做到有情況、有分析、有觀點、有建議。

                    對于重要決策,應在局黨組會議討論之前,進行必要的協商和調研論證,充分聽取各種意見,然后再作為議題提交局黨組會議討論決定。

                    會議主持人審定會議議題,確定會議時間。

                    (三)會議通知和預期報告。局黨組會原則上應提前2天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以書面、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黨組會議的全體人員;局辦公室原則上應提前1天將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以書面、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會議的全體人員。

                    開會前,主辦科室應將到會情況(可到會、請假和缺席人員)報告會議主持人。

                    三、參會人員

                    (一)局黨組會議參會人員為局全體黨組成員,列席黨組會議的人員,根據需要由黨組書記確定。

                    (二)局長辦公會參會人員原則上為局領導、局辦公室主任、議題涉及部門的負責人。

                    (三)局務會議參會人員原則上為局領導、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局務會擴大會議,除上述人員外,其他相關人員也可根據會議需要參加。

                    四、議事內容

                    (一)局黨組會:黨組書記負責召集和主持會議,通常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集體討論決定本單位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1.傳達、學習和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科技部門的重要會議、文件和指示,研究提出貫徹實施意見。

                    2.審定需要向市局和市委、市政府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3.研究本單位黨的建設、干部隊伍建設、意識形態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事項,規劃、部署、檢查和總結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事項,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會議。

                    4.討論研究本單位長遠發展規劃、年度工作目標和階段性重點工作。

                    5.每半年至少聽取局黨支部一次工作匯報,討論研究局機關黨組織的建設、黨員隊伍建設、機關作風建設,及時提出任務、要求和建議,支持黨支部工作。

                    6.聽取黨組成員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每年按規定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嚴肅認真的批評和自我批評,增強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

                    7.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和廢除。

                    8.干部職工獎懲的確定。

                    9.涉及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10.討論研究局機關單位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11.討論研究加強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依法行政、政務公開和群團等重大問題。

                    12.局機關各辦公室的人事任免。

                    13.研究干部年度培訓計劃和干部監督工作。

                    14.項目資金的劃撥。

                    15.大宗辦公設施及其他重大設備的購置。

                    16.固定資產的處置或報廢以及設備等資產轉讓。

                    17.審定局行政經費年度預決算,半年聽取一次財務經費使用情況匯報。

                    18.單位三公經費支出、項目支出和其他支出(單筆超過1000元)。

                    19.其他需要經局黨組集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二)局長辦公會,由局長或局長委托的副局長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周初召開一次。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的主要內容有:

                    1.班子成員匯報上周工作情況及本周工作計劃,局主要負責人點評并部署當前工作。

                    2.傳達學習上級科技部門和市委、市政府重要會議、文件、指示精神,討論貫徹落實上級各項方針、政策及對科技工作等具體實施意見。

                    3.討論通過提請以市委、市政府制發的科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4.審議局財務預決算及專項經費的安排等。

                    5.審定年度工作計劃、會議計劃和專項工作計劃等。

                    6.審議以局名義制發的重要文件。

                    7.機關行政管理及干部職工生活福利等事項。

                    8.需要集體研究涉及審核、審批、行政處罰的有關事項。

                    9.各辦公室提請研究的業務工作事項。

                    10.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三)局務會議,由局長或局長委托的副局長召集和主持,根據需要召開,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參加,根據需要可安排其他有關人員參加。局務會議研究決定的內容主要有:

                    1.傳達學習上級重要會議和有關文件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意見,部署近期應落實的各項工作。

                    2.局年度工作思路、階段工作重點,聽取主要工作開展情況的匯報,研究進一步落實的措施。

                    3.局相關重大活動組織安排。

                    4.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四)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由辦公室負責協調、記錄。

                    會議記錄人員應如實記錄會議時間、地點、議題、內容、出席(列席)人員、討論情況和會議決定及表決情況,完整準確地反映議事決策的內容和過程,重要問題要整理形成會議紀要。

                    五、議事要求

                    (一)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和局務會議,要堅持做到實事求是,集思廣益,議而有決,提高效率,會議形成決議后,必須堅決執行。

                    (二)凡有文字材料的議題,一般不再念議題的文字材料,只由有關人員作簡要的說明,需要討論決定的問題,議題提交辦公室負責人要表明態度,要提出明確具體可供會議選擇的方案,再由與會人員發表個人具體意見,沒有補充修改意見的只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不必重復相同意見。

                    (三)局黨組會原則上要求黨組成員全部參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出席,方可舉行,特別重大問題和干部的任免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涉及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應在會議召開前以書面或電話形式通知派駐紀檢組長列席,并根據實際情況附送會議涉及的有關資料;涉及干部問題,應按規定要求,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認真搞好考察,必要時還應與有關黨組成員進行醞釀;分歧較大的重要問題,一般不提交黨組會討論研究。

                    (四)議題的討論。會議討論議題時,參加會議人員應充分發表意見;黨組成員在討論決定重大問題時因故缺席,由書記或者委托有關人員事先征求意見,會后通報情況;在討論干部、人事問題以及其它重大問題時,逐人發表意見,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如對重大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應當認真考慮,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解決。

                    (五)黨組會做出決定時,應采取表決制,表決實行黨組書記末尾表態制度。表決視情況可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成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成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會議表決和決定的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

                    六、會議紀律

                    (一)與會人員必須按通知時間準時到會,不得遲到、早退和無故缺席。局領導班子成員有要事不能出席會議的,須本人向局長請假。列席會議的人員,除參加其他重要會議或出差外地外,不得請假。因上述原因不能列席,需提前向主持會議的領導請假并報辦公室備案,準假后根據要求可安排科室熟悉情況的人員到會。

                    (二)要嚴格保密紀律,凡會議研究、議定的事項,沒有向下傳達任務的要嚴格保密,不允許私下傳播,需要傳達的要嚴格按照規定和要求傳達,任何人不能透露會議討論意見。

                    (三)對集體議定的事項,任何個人不得改變。個人或少數人有不同意見允許提出保留,但必須無條件服從集體決定并積極執行。

                    (四)會議議題,凡涉及與會者自身或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婚親關系的利益時,有關人員應予回避。

                    七、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一)認真處理黨組會和局長辦公會的關系。通常黨組會負責決策,由局長辦公會具體部署實施。

                    (二)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會后要及時通知有關科室。需要貫徹落實的事項,由辦公室負責督辦。局領導要帶頭貫徹執行各項決議,承辦科室要認真組織實施,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和搪塞應付,久拖不辦。

                    (三)各科室對會議議定事項的辦理情況和結果,要及時報辦公室。重要事項要同時直接向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報告。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由辦公室負責綜合整理,并做好督辦和情況反饋工作,確定專人負責,建立健全督辦記錄。

                    (四)會議形成的記錄、材料由記錄人員及時收集、整理,年終交檔案室歸檔。

                  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議事規則篇14

                    一、總則

                    (一)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事規則。

                    (二)本規則主要規范會議議事準備、人員、內容、要求、紀律和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三)嚴格界定議事內容,分別提交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和局務會研究決定。

                    二、議事準備

                    (一)議題的提出。議題可由局領導直接提出;局機關各科室建議提交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討論的重大問題,經分管局領導同意后提出。

                    (二)議題的審定。凡提交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和局務會研究的有關議題,經局主要領導審定后,交由辦公室匯總,提交會議討論;凡準備提交研究的議題涉及幾個科室或業務分工有交叉的,主辦科室要做好溝通協調,形成一致意見后,經主辦科室分管領導同意,提交辦公室。凡應協調而未按程序協調的議題,原則上不列入上會研究議題。

                    相關科室提交會議研究的議題,會前必須提前做好充分準備,一般應提供書面材料,材料必須簡明扼要,做到有情況、有分析、有觀點、有建議。

                    對于重要決策,應在黨組會議討論之前,進行必要的協商和調研論證,充分聽取各種意見,然后再作為議題提交黨組會議討論決定。

                    會議主持人審定會議議題,確定會議時間。

                       (三)會議通知和預期報告。黨組會原則上應提前2天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以書面、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黨組會議的全體人員;局辦公室原則上應提前1天將局長辦公會、局務會的時間、地點、內容,以書面、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會議的全體人員。

                    開會前,主辦科室應將到會情況(可到會、請假和缺席人員)報告會議主持人。

                    三、參會人員

                    (一)黨組會議參會人員為局全體黨組成員,列席黨組會議的人員,根據需要由黨組書記確定。

                    (二)局長辦公會參會人員原則上為局領導、局辦公室主任、議題涉及部門的負責人。

                    (三)局務會議參會人員原則上為局領導、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局務會擴大會議,除上述人員外,其他相關人員也可根據會議需要參加。

                    四、議事內容

                    (一)局黨組會:黨組書記負責召集和主持會議,通常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集體討論決定本單位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1.傳達、學習和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縣委、縣政府以及上級統計部門的重要會議、文件和指示,研究提出貫徹實施意見。

                    2.審定需要向市局和縣委、縣政府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3.研究本單位黨的建設、干部隊伍建設、意識形態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事項,規劃、部署、檢查和總結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事項,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懲防體系領導小組會議。

                    4.討論研究本單位長遠發展規劃、年度工作目標和階段性重點工作。

                    5.每半年至少聽取局黨支部一次工作匯報,討論研究局機關黨組織的建設、黨員隊伍建設、機關作風建設,及時提出任務、要求和建議,支持黨支部工作。

                    6.聽取黨組成員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每年按規定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嚴肅認真的批評和自我批評,增強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

                    7.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和廢除。

                    8.干部職工獎懲的確定。

                    9.涉及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10.討論研究局機關單位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11.討論研究加強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依法行政、政務公開和群團等重大問題。

                    12.局機關股級以下(含股級)干部的人事任免。

                    13.研究干部年度培訓計劃和干部監督工作。

                    14.基本建設項目。

                    15.大宗辦公設施及其他重大設備的購置。

                    16.固定資產的處置或報廢以及設備等資產轉讓。

                    17.審定局行政經費年度預決算,半年聽取一次財務經費使用情況匯報。

                    18.單位公用支出(不包括工資)和項目支出單筆超過2萬元。

                    19.其他需要經局黨組集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二)局長辦公會,由局長或局長委托的副局長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周初召開一次。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的主要內容有:

                    1.班子成員匯報上周工作情況及本周工作計劃,局主要負責人點評并部署當前工作。

                    2.傳達學習上級統計部門和縣委、縣政府重要會議、文件、指示精神,討論貫徹落實上級各項方針、政策及對統計工作等具體實施意見。

                    3.討論通過提請以縣委、縣政府名義制發的統計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4.審議局財務預決算及專項經費的安排、重大基建項目、審計報告等。

                    5.審定年度工作計劃、會議計劃和專項工作計劃等。

                    6.審議以局名義制發的重要文件。

                    7.機關行政管理及干部職工生活福利等事項。

                    8.需要集體研究涉及審核、審批、行政處罰的有關事項。

                    9.各科室提請研究的業務工作事項。

                    10.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三)局務會,由局長或局長委托的副局長召集和主持,根據需要召開,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參加,根據需要可安排其他有關人員參加。局務會研究決定的內容主要有:

                    1.傳達學習上級重要會議和有關文件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意見,部署近期應落實的各項工作。

                    2.局年度工作思路、階段工作重點,聽取主要工作開展情況的匯報,研究進一步落實的措施。

                    3.局相關重大活動組織安排。

                    4.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四)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由辦公室負責協調、記錄。

                    會議記錄人員應如實記錄會議時間、地點、議題、內容、出席(列席)人員、討論情況和會議決定及表決情況,完整準確地反映議事決策的內容和過程,重要問題要整理形成會議紀要。

                    五、議事要求

                    (一)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和局務會,要堅持做到實事求是,集思廣益,議而有決,提高效率,會議形成決議后,必須堅決執行。

                    (二)凡有文字材料的議題,一般不再念議題的文字材料,只由有關人員作簡要的說明,需要討論決定的問題,要表明本單位(科室)的態度,要提出明確具體可供會議選擇的方案,再由與會人員發表個人具體意見,沒有補充修改意見的只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不必重復相同意見。

                    (三)局黨組會原則上要求黨組成員全部參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出席,方可舉行,特別重大問題和干部的任免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涉及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應在會議召開前以書面或電話形式通知縣紀委派駐紀檢組,并根據實際情況附送會議涉及的有關資料;涉及干部問題,應按規定要求,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認真搞好考察,必要時還應與有關黨組成員進行醞釀;分歧較大的重要問題,一般不提交黨組會討論研究。

                    (四)議題的討論和表決。會議討論議題時,參加會議人員應充分發表意見;黨組成員在討論決定重大問題時因故缺席,由書記或者委托有關人員事先征求意見,會后通報情況;在討論干部、人事問題以及其它重要問題時,必須逐人表決,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如對重大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應當認真考慮,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解決。

                    (五)黨組會做出決定時,應采取表決制。表決視情況可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成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成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會議表決和決定的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

                    六、會議紀律

                    (一)與會人員必須按通知時間準時到會,不得遲到、早退和無故缺席。局領導班子成員有要事不能出席會議的,須本人向局長請假。列席會議的人員,除參加其他重要會議或出差外地外,不得請假。因上述原因不能列席,需提前向主持會議的領導請假并報辦公室備案,準假后根據要求可安排科室熟悉情況的人員到會。

                    (二)要嚴格保密紀律,凡會議研究、議定的事項,沒有向下傳達任務的要嚴格保密,不允許私下傳播,需要傳達的要嚴格按照規定和要求傳達,任何人不能透露會議討論意見。

                    (三)對集體議定的事項,任何個人不得改變。個人或少數人有不同意見允許提出保留,但必須無條件服從集體決定并積極執行。

                    (四)會議議題,凡涉及與會者自身或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婚親關系的利益時,有關人員應予回避。

                    七、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一)認真處理黨組會和局長辦公會的關系。通常黨組會負責決策,由局長辦公會具體部署實施。

                    (二)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會后要及時通知有關科室。需要貫徹落實的事項,由辦公室負責督辦。局領導要帶頭貫徹執行各項決議,承辦科室要認真組織實施,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和搪塞應付,久拖不辦。

                    (三)各科室對會議議定事項的辦理情況和結果,要及時報辦公室。重要事項要同時直接向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報告。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由辦公室負責綜合整理,并做好督辦和情況反饋工作,確定專人負責,建立健全督辦記錄。

                    (四)會議形成的記錄、材料由記錄人員及時收集、整理,年終交檔案室歸檔。

                  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議事規則篇15

                    為建立、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進一步完善公司會議制度,根據縣有關會議工作的制度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公司會議議事規則。

                    一、  議事內容

                    公司會議是研究部署涉及公司全局性重要事項的會議。會議的主要內容有:

                    1.傳達上級的重要決定、重要會議精神。

                    2.通報項目建設存在問題及進展情況。

                    3.審議公司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4.研究并落實公司的項目工作。

                    二、議事原則   

                    1.公司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一名副總經理召集并主持。

                    2.公司會議討論項目建設存在問題時,應征求所屬部門的意見。

                    3.公司會議研究部署工作時,應充分聽取參會人員的意見。個人對公司會議做出的決定或安排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見。

                    三、議事方法

                    1.公司會議由公司領導、議事部門經理參加。

                    2.凡是需要提交公司會議研究的議題,由職能部門及時將有關材料報送公共部,由公共部匯總后提交領導審定。

                    3.公司會議的議題由董事長確定,或由董事長委托一名副總經理確定。公司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及議題一般應在會議召開1天前通知參加會議人員。

                    4.會議由公共部安排專人記錄,會后及時形成紀要,經領導審閱同意簽發后,送相關領導、部門。

                    5.公司會議決定的事項列入督查督辦范圍的,由公共部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四、會議要求

                    1.公司會議是研究本公司重大工作的重要會議,參加會議人員要高度重視,會前要認真準備,會后認真貫徹落實會議決定。

                    2.提交的議題要力求明晰、準確、具體,材料中要有項目建設進展情況,有存在問題及對策建議,有工作措施。

                    3.公共部要做好會前的會場準備工作和會中的保障工作。

                    4.會議議題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匯報,分管領導作補充。匯報力求精練、明晰、準確、全面,匯報時間不宜過長。

                    5.會議期間研究的議題不得隨意改變,不得臨時動議。

                    6.要嚴格會議紀律,參會人員一般不得請假。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請假的,事先向主持人請假,并委派本部門其他人員參加。參加會議人員在開會期間要關閉通訊工具的聲音,不得隨意走動。

                  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議事規則篇16

                    為進步健全我院集體領導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院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規則。

                    一.議事范圍

                    黨組議事內容目錄實行清單管理。黨組對議事內容目錄清單進行動態管理,可根據黨內法規和工作需要,對議事內容目錄清單適時進行調整完善。需要提交黨組會議議事決策的,提交黨組會議審議:

                    (一)傳達學習事項

                    1.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上級重要文件、會議和指示精神,研究提出貫徹落實意見;

                    2.研究黨組民主生活會有關事項及黨組中心組學習計劃。

                    (二)重大決策事項

                    1.有關檢察工作重要會議,重要政策性文件及體制機制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項;

                    2.需要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3.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4.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5.黨風廉改建設和基層正風反腐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項;

                    6.院內部機構設置,職責、人員編制以及領導班子成員分工等事項;

                    7.本院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和牽頭起草的規章制度、實施意見等;

                    8.年度部門預算有關事項。

                    (三)重要人事任免

                    1.院機關干部動議、推薦、考察、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任免以及調整調動考核、獎懲、外派工作等事項;

                    2.院機關公務員考錄;

                    3.黨代表人大代表改協委員候選人推薦;

                    4.研究提出對院機關科室貫徹執行上級決策部署不力時的有關問責意見。

                    5.其他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干部管理事項。

                    (四)重大項目安排

                    1.施工、維護修繕等單項合同投資估算1萬元以上不足10萬元的項目;

                    2.政府購買服務、批量政府采購、公開招標的貨物類、工程類等重大事項支出;

                       3.原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固定資產處置。

                        (五)大額資金使用

                       1.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院工會經費和黨費的支出;

                       2.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非常規性的業務經費支出;

                       3.其他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大額資金運作。

                       (六)其他應當由黨組討論和決定的重要事項。

                    二、議事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自覺維護黨中央的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研究工作時,講實情、出實招,勇于探索,勇于創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諉責任。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黨組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項,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原則,由黨組集體討論決定。

                       (四)堅持依法決策。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依據黨章覺規履職盡責,切實提高議事決策質量和水平。

                        三、議事程序

                       (一)黨組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具體會議時間由黨組書記確定。根據工作需要,可召開黨組擴大會議

                       (二)會議由黨組書記召集并主持,黨組成員參加。黨組書記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位黨組成員召集并主持。

                    (三)黨組會議議題由黨組書記提出,或者由其他黨組成員提出建議黨組書記綜合考慮后確定,經確定的會議題由相關部門報政治部匯總。

                    1.提交黨組會議討論的事項,有關部門須在會前充分醞釀,并報分管院領導審核。涉及多個部的議題事項,會前應充分協商,必要時由分管院領導商議協調,取得比較成熟的意見后提交黨組會議審議。情況不明或存在較大分歧的.暫不提交黨組會議審議。

                    2.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議題,要進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群眾利益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其他重大決策議題,要進行風險評估并提出應對措施。按規定需經合法性審查的重大決策議題在提交會議討論前.要對決策的權限、內容和程序進行審核。

                    3.黨組會議按照事先確定的議題進行,原則上不審議臨時要求經費、財物、以及人事變動等方面的問題。

                    (四)黨組會議的召開時間、討論議題,應在會前通知黨組成員。提交黨組會議討論的事項.由負責該項業務工作的部門事先準備書面材料,經分管領導審核后交院政治部在會前印發黨組成員及會議列席人員。

                       (五)黨組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黨組成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組成員到會。黨組成員因故不能參加黨組會應提前向黨組書記請假。

                    不是黨組成員的領導班子成員列席會議,黨組會議召集人可以根據議題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會議。列席人員可以發表意見,但不參與會議表決。

                    (六)會議研究議題先由議題工作分管領導或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作匯報,與會人員就議題發表意見,會議主持人在其他班子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發表意見,然后再進行會議表決。討論決定人事任免事項,應當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執行。

                      (七)集體討論、決定問題時,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黨組會議進行表決時,實行一人一票-事票制。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內容,采取口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組成員半數為通過。未到會黨組成員對會議議題的重要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書面意見記入會議記數會議研究決定多個事項的,應當逐項進行表決。表決實行黨組書記末位表態制。

                        黨組成員因故不能參加黨組會議的,根據工作需要,會后及時向其通報情況。

                       (八)每次黨組會議應指定專人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報請黨組書記簽發。會議紀要印發給黨組成員、會議列席人員.必要時印發給議定事項涉及會議議題資料、會議記錄,會議紀要均應存檔備查。

                       (九)黨組會議集體決定的事項,需要具體落實的,由院領導班子成員按分工職責組織實施。遇有分工和職責交叉的,明確名班子成員牽頭負責。

                    四、議事紀律

                    (一)凡屬“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經黨組會議按規定程序集體討論決定,不得以個別商議替代會議討論,不得以會前溝通、傳閱、會簽等形式替代集體決定。

                    (二)會議決策經作出,應當堅決執行。班子成員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策,如因出現新情況需要改變原決定的,可以向黨組書記建議提請下次黨組會決定,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當堅決執行黨組的原決定,在言論上和行動上不得公開表示反對。

                    (三)對應保密的黨組會議內容及討論的情況,與會人員必須嚴守秘密,不得泄露。

                    (四)如議題內容涉及到黨組成員、列席人員及其直系親屬,該人員應主動回避。

                    (五)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組會議的,黨組書記或受黨組書記委托的黨組成員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組會議報告。

                  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議事規則篇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發揮黨支部作用,切實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健全黨支部委員會集體領導制度,保證黨支部委員會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規范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上級黨委有關規定,結合支部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支部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支部職責范圍內決定的事項,必須由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和少數人無權決定重大事項。

                    第三條支部委員會成員按照分工,認真履行自己職責,定期向支部委員會報告工作,對不屬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條支部委員會會議是總經理辦公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重大事項決策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支部委員會會議研究討論后,再由總經理辦公會或職工代表大會作出決策。

                    第二章議事范圍

                    第五條議事范圍

                    (一)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指示、精神及工作部署,研究公司貫徹落實實施意見;

                    (二)支部黨的建設、黨風廉潔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事項;

                    (三)以支部名義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問題;

                    (四)討論決定公司管理干部的培養、選拔、推薦、調配、考察、獎懲以及后備干部培養等一系列重大問題;

                    (五)支部委員會管理權限內違紀案件,違紀人員的處理;

                    (六)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工作的指導意見,研究做好意識形態、群眾工作、信訪、統戰和穩定有關重要事項;

                    (七)其他應由支部委員會研究決定的事項。

                    第六條前置研究討論審議事項:

                    (一)公司戰略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經營計劃等重大管理事項和其他有關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戰略性的重大事項;

                    (二)年度發展目標、年度投融資計劃、年度工作報告、年度預算執行及調整、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會計事項調整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變更公司形式方案,公司改制、重組、兼并等重大事項;

                    (四)公司機構設置,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訂或廢除等事項;

                    (五)公司資產損失核銷、重大資產處置、國有產權變動、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國有資本收益等管理事項;

                    (六)公司對外捐贈、贊助、借款,重大項目投資、融資、

                    擔保、抵押、貸款,重大資產購置、大宗物資采購和購買服務等大額資金使用事項;

                    (七)公司薪酬管理、績效考核、福利待遇、獎懲等重大事項以及其他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八)重大安全事故、環保事故、質量事故、訴訟案件等重大事件的應對方案;

                    (九)其他需要支部委員會前置審議和提出意見建議的重要事項。

                    第三章會議組織

                    第七條支部委員會會議由支部委員會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或主持會議時,由支部委員會書記指定委員召集并主持。

                    第八條支部委員會會議參會人員由支部委員會書記和委員組成。

                    第九條支部委員會會議原則上一月召開一次。也可根據議題情況和工作需要臨時組織召開。

                    第十條支部委員會會議原則上不允許請假,若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應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方式表達或書面委托他人參會,被委托參會人員必須為共產黨員。未到會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計入表決票數。

                    第十一條支部委員會議事主要以支部委員會會議方式進行。確因情況緊急需要立即審議或決策而又無法聚集召開會議的,可采取電話、網絡等其它方式進行,但事后須補充相關手續。

                    第四章議題申報

                    第十二條支部委員會會議議題由各承辦部門提出,各列席部門議題材料由議題申報單位負責分送。

                    第十三條對于擬提交支部委員會會議審議的議題,按照“誰提交、誰負責”的原則,按相關制度完成上會前必要的調查研究、分析論證、法律咨詢等,與相關部門進行必要的溝通和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以提高支部委員會會議決策效率。

                    第十四條議題匯報材料是否定密由議題申報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按規定確定,并在議題材料上注明。

                    第十五條XX部負責匯總議題,擬定召開時間,形成議題簽發單,報支部委員會書記審定。

                    第十六條經支部委員會書記審定同意后,由xx部將議題材料于會前發給支部委員,并通知匯報、列席的部門或個人,做好參會準備。

                    第十七條各部門的議題資料,應在會議召開前2個工作日按要求報送xx部,原則上不得臨時動議議題或表決事項,確因工作需要增加的議題,須經支部委員會書記同意。

                    第五章議事規則

                    第十八條支部委員會會議按以下流程討論和決策:

                    (一)匯報人簡要匯報提請討論決定事項基本情況和請示事項;

                    (二)匯報部門或分管領導補充說明或發表意見;

                    (三)支部委員會委員依次就議題發表意見;

                    (四)支部委員會書記歸納討論情況,形成初步意見,與會支部委員會委員進行表決,支部委員會書記宣布表決結果。

                    第十九條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事項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應記錄在案。

                    第二十條支部委員會會議列席人員可以對討論的問題進行說明,發表意見建議,但無表決權。

                    第二十一條支部委員會會議決定的事項必須有1/2以上的支部委員會委員贊成才能通過,討論重大人事任免事項時,2/3以上支部委員會委員贊成才能通過。

                    第二十二條支部委員會會議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嚴格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決策。

                    第二十三條當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時,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溝通意見后再進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參加和列席支部委員會會議的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回避、保密制度。支部委員會會議作出的決議、決定及相關內容,屬于保密范疇的,未經授權,不得向外透露。

                    第六章相關要求

                    第二十五條支部委員會會議嚴格控制匯報和發言時間。議題匯報人提前準備,草擬匯報提綱,匯報做到請示事項明確、理由依據充分、行文規范簡練、內容簡明扼要,所附文字等支撐性文件和論證材料完整清晰,時間一般控制在6分鐘以內;補充發言和列席發言時間控制在5分鐘以內。

                    第二十六條凡屬“三重一大”事項,按“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辦理。

                    第二十七條支部委員會會議由專人負責記錄,整理會議紀要,做好相關材料的歸檔和處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支部委員會會議紀要簽發后1個工作日內,全文發xx。

                    第二十九條因工作需要,xx部在會議紀要簽發后1個工作日內,擬定完成會議議定事項通知,分送議題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

                    第三十條會議原則通過,但需修改完善的議題,會議記錄員會后立即通知主辦單位,由主辦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按會議要求修改完善后報xx部。

                    第三十一條支部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需向上級請示或報告事項,提交xx部,按文件辦理流程上報。

                    第三十二條支部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需印發文件的,提交xx部,按照文件辦理程序下發。

                    第三十三條支部委員會會議所作的決議、決定,有關部門要按規定時限貫徹落實到位,并向xx報備,xx負責檢查督促。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公司內部提出,也可通過正常渠道向組織報告。未重新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決策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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