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是黨組織開展工作的基本單元,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是團結群眾的核心、教育黨員的學校、攻堅克難的堡壘,在社會基層單位中發揮核心作用。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黨支部會議議事規則的文章10篇 , 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第1篇: 黨支部會議議事規則
為了保證黨支部議事決策民主化、科學化,充分發揮黨支部的集體領導作用,特制定本規則。
一、議事規則:
黨支部議事,必須嚴格遵守《黨章》和《準則》的規定,必須充分發揚民主,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二、議事范圍:
1、討論并制定本支部貫徹執行上級黨委的指示、決議的具體實施方案。
2、研究本支部貫徹實施院黨委部署的重大事項。
3、討論研究本支部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總體實施方案等重大問題。
4、討論研究本支部的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并提出具體實施意見
5、討論通過黨支部上報上級黨組織的一切請示和重大報告。
三、議題的確定:
1、提請黨支部會討論的議題,經支委會初步討論由書記審定。
2、對一些重大決策應黨支部會前進行必要的調查擴協商論證,廣泛聽取各方面群眾的意見,經支委會討論后再提請黨支部會議討論。
四、會議的召開
1、黨支部會一般每季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書記可臨時召開,會議由書記主持。
2、黨支部會全體黨員按時參加,不能參加者會前向書記請假,行政領導不是黨員的可以列席黨支部會議,發表意見,但沒有表決權。
3、共青團、婦女組織負責人由非黨員擔任的,凡涉及他們負責的重大問題,需在黨支部會上研究決定的,事先要充分征求他們的意見,商量尊重他們的意見。
五、議事和決定:
1、黨支部開會,先由主持人提出議題、討論時要充分發表意見,發言要緊扣主題,觀點明確,主持人應根據討論情況進行歸鈉集中,提出決定或決議草案。
2、黨支部決定問題或形成決議,必須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少數服從多數,對意見基本一致的問題采取口頭表決;對經過充分討論仍有分歧意見的問題進行舉手表決;特殊情況下也可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對于當時決定不了的問題,可提交下次會議復議。
3、黨員對會議所做的決定、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級黨組織提出,但不能違背組織原則,在上級黨組織沒有改變決定以前,必須無條件的執行,同時不得在群眾中散布相反觀點。
4,對黨支部討論決定的事項,要按照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相結合的。原則進行,每項工作由分管的同志負責抓好落實。
5、黨支部會議要由專人記錄, 一般由組織委員擔任,記錄內容準確、簡明、條理清楚,妥善保管。
6、黨支部的決議、決定,要定期向群眾代表大會進行通報,接受群眾的監督。
第2篇: 黨支部會議議事規則
為了更好地堅持和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揮黨支部一班人的整體優勢,進一步提高工作的科學性、民主性,促進支部工作制度化、規范化、高效、有序的開展各項工作,根據黨章和上級有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結合學校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議事規則。
一、黨支部會議一般每周召開一次,必要時刻臨時召開。黨支部會議由黨支部書記主持。會議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擬定,黨支部委員需提交黨支部研究的事項,會議召開前,黨支部書記應將會議主要內容通知支部成員,便于與會人員做好充分準備。
二、黨支部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支部委員參加方能召開。黨支部成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室,需要提前請假。研究決策重大問題的會議,除有很特殊的情況,黨支部成員不得缺席。
三、黨支部會議議事范圍:
(一)討論、研究、審定和決策:
1.討論審定有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重要文件以及指示、決定的貫切意見。
2.討論審定黨支部工作計劃和總結報告;
3.研究確定黨支部民主生活會主要議題,討論確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措施;
4.討論審定要求入黨積極分子的重點培養對象和發展對象;
5.討論審定對黨員干部的獎懲意見;
6.研究審定后備干部名單、團隊,研究審定中層干部人選以及向校長推薦的副校長、行政中層干部的獎勵意見;
7.審查確定出席局以上各種代表會議的代表及模范、先進工作者人選;
8.聽取和討論工會、共青團、少先隊、老教協等群眾組織的工作計劃和重要工作匯報,對其提出的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研究解決辦法,落實解決措施;
9.研究與黨政工都比較密切的有關問題,協調黨政工及各方面的之間的關系;
10.研究上級文件級領導機關規定的由黨支部集體決定的問題和其他應由黨支部集體決定的問題。
以上問題按民主集中制原則進行討論決策。
(二)討論、審議與保證監督
1.討論審議學校的發展方向、長期規劃、學年計劃和總結;
2.討論審議學校的重要人事安排;
3.討論審議學校重要的經費收支事項以及關系到政策性問題非正常開支;
4.討論審議其他涉及學校和廣大教職工重大利益的問題(如職稱評定、調整工資、獎金發放等);
5.討論審議學校重要的規章制度;
6.討論審議校長提交黨支部研究的有關問題。
以上問題,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形成支部意見,提供給校長決策時參考。
四、黨支部決議與表決形式
1.凡提交黨支部研究的問題,一般都要形成明確的黨支部決議;對教育、教學、行政保證監督職能所討論審議的問題,也要形成明確的支部意見;
2.決定重大問題時,必須經過反復充分討論;
3.黨支部在決策問題時,要盡量取得一致意見,如經反復討論確有意見分歧時,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按少數服從多數做出決定;
4.要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并按規定及時存檔。
五、黨支部決議的貫徹執行
1.黨支部審定決策的問題形成決議后,由支部成員分工認真組織實施,黨支部書記負責督察,并及時向黨支部匯報落實情況;
2.由黨支部討論審議的教育、教學、行政管理等問題,黨支部意見形成后,提供給校長作為決策時的參考;
3.黨支部研究的內容若具有保密性,與會同志則應嚴守秘密,不得向外泄漏。
第3篇: 黨支部會議議事規則
為進一步健全我支部領導核心作用,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支部實際,制定本規則。
一、議事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自覺維護黨中央的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研究工作時,講實情、出實招,勇于探索,勇于創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諉責任。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黨支部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項,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支部集體討論決定。
(四)堅持依法決策。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依據黨章黨規履職盡責,切實提高議事決策質量和水平。
二、議事范圍
黨支部討論和決定本單位下列重大問題:
(一)討論和決定需要向上級黨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二)分析研究新時期黨建工作、干部職工的思想動態,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三)傳達學習中央、省委、市委作出的決策部署和重要會議精神,研究相應貫徹意見,并核查執行情況。
(四)內部機構設置、職責、人員編制等事項。
(五)其他應當由黨支部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
(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項,討論決定有關工作人員的獎勵或黨紀處分事項。
三、議事程序
(一)會議由黨支部書記召集并主持,黨支部成員參加。黨支部書記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一位黨支部成員召集并主持。
(二)黨支部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具體會議時間由黨支部書記確定。根據工作需要,可召開黨支部擴大會議。
(三)黨支部會議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提出,或者由其他黨支部成員提出建議、黨支部書記綜合考慮后確定。經確定的會議議題召開會議。
(四)黨支部會議的召開時間、討論議題,應在會前通知黨支部成員。提交黨支部會議討論的事項,由負責該項業務人員事先準備書面材料。
(五)黨支部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黨支部成員到會方可召開,黨支部成員因故不能參加黨支部會議時,應在會前向黨支部書記請假。
黨支部會議召集人可以根據議題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會議。列席人員可以發表意見,但不參與會議表決。
(六)集體討論、決定問題時,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黨支部會議進行表決時,實行一人一票、一事一票制。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內容,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支部成員半數為通過。未到會黨支部成員對會議議題的重要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書面意見記入會議記錄但不計入票數。會議研究決定多個事項的,應當逐項進行表決。表決實行黨支部書記末位表態制。
(七)黨支部會議集體決定的事項,需要具體落實的,由班子成員按分工職責組織實施。遇有分工和職責交叉的,明確一名班子成員牽頭負責。
黨支部成員因故不能參加黨支部會議的,根據工作需要,會后及時向其通報情況。
四、議事紀律
(一)凡屬“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經黨支部會議按規定程序集體討論決定,不得以個別商議替代會議討論,不得以會前溝通、傳閱、會簽等形式替代集體決策。
(二)會議決策一經作出,應當堅決執行。班子成員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策,如因出現新情況需要改變原決定的,可以向黨支部書記建議提請下次黨支部會議討論決定,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當堅決執行黨支部的原決定,在言論上和行動上不得公開表示反對。
(三)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支部會議的,黨支部書記或受黨支部書記委托的黨支部成員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支部會議報告。
第4篇: 黨支部會議議事規則
1、黨支部議事的形式為支委會和黨員大會。支委會每兩個月至少召開一次,黨員大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會議。凡屬黨支部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支部委員應按職責分工應提出初步意見,提交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2、支委會、黨員大會召開前,先先將會議時間、地點、議題告之參會人員。黨員大會應到正式黨員三分之二以上參加,方可召開。支委會、黨員大會由支部書記主持,支部書記因故不能到會可由副書記主持。
3、支委會由支委委員參加,支部黨員大會由支部全體黨員參加。在討論和研究工作時,根據需要,入黨積極分子、行政管理人員可列席參加。必要時,可邀請上級黨組織有關領導參加。
4、參加會議人員都有權發表意見,表明態度,所議事項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作出決定。重要議題進行表決時,獲得應到會正式黨員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對于發生爭執,經過討論還不能統一認識的重要議題,應暫緩作出決議或決定,會后進一步醞釀,取得基本一致后,再擇日討論表決。
5、支委會和黨員大會均要有專人負責記錄,對議事時間、地點、參加人數、缺席人數、主持人、表決結果等內容均應記錄在案。與會人員對議事過程、會上發表的不同意見等需要保密的內容一律不得公開。
6、每個黨員都要積極支持和尊重支部書記的工作,接受支部書記的領導、監督和指導。支部書記和支委成員應按照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制,按照職責分工的要求,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7、支部書記要組織領導支委會和黨員大會作出的決議、決定的實施,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承擔責任,并迅速采取相關措施加以解決。
8、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任何個人都無權取消,個別或少數人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必須無條件服從,并在行動上堅決執行。
第5篇: 黨支部會議議事規則
為進一步健全我支部領導核心作用,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支部實際,制定本規則。
一、議事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自覺維護黨中央的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研究工作時,講實情、出實招,勇于探索,勇于創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諉責任。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黨支部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項,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支部集體討論決定。
(四)堅持依法決策。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依據黨章黨規履職盡責,切實提高議事決策質量和水平。
二、議事范圍
黨支部討論和決定本單位下列重大問題:
(一)討論和決定需要向上級黨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二)分析研究新時期黨建工作、干部職工的思想動態,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三)傳達學習中央、省委、市委作出的決策部署和重要會議精神,研究相應貫徹意見,并核查執行情況。
(四)內部機構設置、職責、人員編制等事項。
(五)其他應當由黨支部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
(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項,討論決定有關工作人員的獎勵或黨紀處分事項。
三、議事程序
(一)會議由黨支部書記召集并主持,黨支部成員參加。黨支部書記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一位黨支部成員召集并主持。
(二)黨支部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具體會議時間由黨支部書記確定。根據工作需要,可召開黨支部擴大會議。
(三)黨支部會議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提出,或者由其他黨支部成員提出建議、黨支部書記綜合考慮后確定。經確定的會議議題召開會議。
(四)黨支部會議的召開時間、討論議題,應在會前通知黨支部成員。提交黨支部會議討論的事項,由負責該項業務人員事先準備書面材料。
(五)黨支部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黨支部成員到會方可召開,黨支部成員因故不能參加黨支部會議時,應在會前向黨支部書記請假。
黨支部會議召集人可以根據議題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會議。列席人員可以發表意見,但不參與會議表決。
(六)集體討論、決定問題時,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黨支部會議進行表決時,實行一人一票、一事一票制。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內容,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支部成員半數為通過。未到會黨支部成員對會議議題的重要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書面意見記入會議記錄但不計入票數。會議研究決定多個事項的,應當逐項進行表決。表決實行黨支部書記末位表態制。
(七)黨支部會議集體決定的事項,需要具體落實的,由班子成員按分工職責組織實施。遇有分工和職責交叉的,明確一名班子成員牽頭負責。
黨支部成員因故不能參加黨支部會議的,根據工作需要,會后及時向其通報情況。
三、議事紀律
(一)凡屬“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經黨支部會議按規定程序集體討論決定,不得以個別商議替代會議討論,不得以會前溝通、傳閱、會簽等形式替代集體決策。
(二)會議決策一經作出,應當堅決執行。班子成員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策,如因出現新情況需要改變原決定的,可以向黨支部書記建議提請下次黨支部會議討論決定,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當堅決執行黨支部的原決定,在言論上和行動上不得公開表示反對。
(三)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支部會議的,黨支部書記或受黨支部書記委托的黨支部成員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支部會議報告。
第6篇: 黨支部會議議事規則
1、議事形式。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黨支部議事形式為黨支部委員會議或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議一般每月至少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隨時召開。
2、議事內容。凡黨支部職責范圍內的事項,黨支部按職責分工提出初步意見,提交會議討論決定。對關系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應先征求干部員工的意見,并按法律規定程序和有關要求,提交黨員大會或員工代表大會通過。
3、議事要求。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議一般由書記主持,書記暫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時,可委托副書記主持。黨員大會由全體黨員參加,黨支部委員會議由支部委員參加。在討論和研究工作時,可邀請行政領導成員參加,必要時還可邀請上級黨組織領導參加。
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議召開前,應先將會議時間、地點和議題告知與會人員。黨員大會應到正式黨員三分之二以上參加方可召開。
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議均要有專人負責記錄,對會上發表的不同意見和需要保密的一律不得公開。按民主集中制原則對所議事項作出決策,決定重大問題要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一半,方可通過。如發生分歧、不能達成一致,應暫緩作出決議和決定。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必須無條件服從,堅決執行,保留個人意見。
第7篇: 黨支部會議議事規則
為了保證黨支部議事決策民主化、科學化,充分發揮黨支部的集體領導作用,特制定本規則。
一、議事規則
黨支部議事,必須嚴格遵守《黨章》和《準則》的規定,必須充分發揚民主,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二、議事范圍
1、討論并制定本支部貫徹執行上級黨委的指示、決議的具體實施方案。
2、研究本支部貫徹實施院黨委部署的重大事項。
3、討論研究本支部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總體實施方案等重大問題。
4、討論研究本支部的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并提出具體實施意見
5、討論通過黨支部上報上級黨組織的一切請示和重大報告。
三、議題的確定
1、提請黨支部會討論的議題,經支委會初步討論由書記審定。
2、對一些重大決策應黨支部會前進行必要的調查擴協商論證,廣泛聽取各方面群眾的意見,經支委會討論后再提請黨支部會議討論。
四、會議的召開
1、黨支部會一般每季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書記可臨時召開,會議由書記主持。
2、黨支部會全體黨員按時參加,不能參加者會前向書記請假,行政領導不是黨員的可以列席黨支部會議,發表意見,但沒有表決權。
3、共青團、婦女組織負責人由非黨員擔任的,凡涉及他們負責的重大問題,需在黨支部會上研究決定的,事先要充分征求他們的意見,商量尊重他們的意見。
五、議事和決定
1、黨支部開會,先由主持人提出議題、討論時要充分發表意見,發言要緊扣主題,觀點明確,主持人應根據討論情況進行歸鈉集中,提出決定或決議草案。
2、黨支部決定問題或形成決議,必須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少數服從多數,對意見基本一致的問題采取口頭表決;對經過充分討論仍有分歧意見的問題進行舉手表決;特殊情況下也可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對于當時決定不了的問題,可提交下次會議復議。
3、黨員對會議所做的決定、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級黨組織提出,但不能違背組織原則,在上級黨組織沒有改變決定以前,必須無條件的執行,同時不得在群眾中散布相反觀點。
4,對黨支部討論決定的事項,要按照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相結合的。原則進行,每項工作由分管的同志負責抓好落實。
5、黨支部會議要由專人記錄, 一般由組織委員擔任,記錄內容準確、簡明、條理清楚,妥善保管。
6、黨支部的決議、決定,要定期向群眾代表大會進行通報,接受群眾的監督。
第8篇: 黨支部會議議事規則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定、決議的意見和措施。
2、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及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劃;黨內重要制度、規定的制定、修改和廢止。
3、機關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單位中層干部和后備干部的培養、教育、推薦、考察和監督等工作。
4、審批新黨員,討論預備黨員的轉正、違紀黨員的處理、不合格黨員的處置。
5、“創先爭優”等活動方案的制定;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的評選、表彰和推薦上報。
6、報上級黨組織的重要請示、報告和工作總結。
7、黨支部職責范圍內其它有關的重要事項。
6、單位重大問題決策后,黨支部要加強支部協調,保證決策順利實施。
議事程序
1、黨群部門提出的議題,需報黨支部書記確定,也可由書記直接提出議題。
2、在確定單位發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議題或單位黨支部參與決策的議題,由黨政負責人共同商定,在調查研究、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召開會議,經集體研究后,提出意見和建議。
3、遇到意見分歧較大的事項,一般應暫緩表決,在進一步調查研究和充分醞釀后再議。
4、議事表決情況要如實記錄,并按規定歸檔保存。
5、會議結束后,黨支部根據會議決定的事項形成會議紀要,必要時可發支部紅頭文件。
6、單位重大問題決策后,黨支部要加強支部協調,保證決策順利實施。
第9篇: 黨支部會議議事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發揮黨支部作用,切實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健全黨支部委員會集體領導制度,保證黨支部委員會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規范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上級黨委有關規定,結合支部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支部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支部職責范圍內決定的事項,必須由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和少數人無權決定重大事項。
第三條支部委員會成員按照分工,認真履行自己職責,定期向支部委員會報告工作,對不屬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條支部委員會會議是總經理辦公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重大事項決策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支部委員會會議研究討論后,再由總經理辦公會或職工代表大會作出決策。
第二章議事范圍
第五條議事范圍
(一)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指示、精神及工作部署,研究公司貫徹落實實施意見;
(二)支部黨的建設、黨風廉潔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事項;
(三)以支部名義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問題;
(四)討論決定公司管理干部的培養、選拔、推薦、調配、考察、獎懲以及后備干部培養等一系列重大問題;
(五)支部委員會管理權限內違紀案件,違紀人員的處理;
(六)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工作的指導意見,研究做好意識形態、群眾工作、信訪、統戰和穩定有關重要事項;
(七)其他應由支部委員會研究決定的事項。
第六條前置研究討論審議事項:
(一)公司戰略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經營計劃等重大管理事項和其他有關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戰略性的重大事項;
(二)年度發展目標、年度投融資計劃、年度工作報告、年度預算執行及調整、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會計事項調整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變更公司形式方案,公司改制、重組、兼并等重大事項;
(四)公司機構設置,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訂或廢除等事項;
(五)公司資產損失核銷、重大資產處置、國有產權變動、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國有資本收益等管理事項;
(六)公司對外捐贈、贊助、借款,重大項目投資、融資、
擔保、抵押、貸款,重大資產購置、大宗物資采購和購買服務等大額資金使用事項;
(七)公司薪酬管理、績效考核、福利待遇、獎懲等重大事項以及其他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八)重大安全事故、環保事故、質量事故、訴訟案件等重大事件的應對方案;
(九)其他需要支部委員會前置審議和提出意見建議的重要事項。
第三章會議組織
第七條支部委員會會議由支部委員會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或主持會議時,由支部委員會書記指定委員召集并主持。
第八條支部委員會會議參會人員由支部委員會書記和委員組成。
第九條支部委員會會議原則上一月召開一次。也可根據議題情況和工作需要臨時組織召開。
第十條支部委員會會議原則上不允許請假,若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應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方式表達或書面委托他人參會,被委托參會人員必須為共產黨員。未到會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計入表決票數。
第十一條支部委員會議事主要以支部委員會會議方式進行。確因情況緊急需要立即審議或決策而又無法聚集召開會議的,可采取電話、網絡等其它方式進行,但事后須補充相關手續。
第四章議題申報
第十二條支部委員會會議議題由各承辦部門提出,各列席部門議題材料由議題申報單位負責分送。
第十三條對于擬提交支部委員會會議審議的議題,按照“誰提交、誰負責”的原則,按相關制度完成上會前必要的調查研究、分析論證、法律咨詢等,與相關部門進行必要的溝通和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以提高支部委員會會議決策效率。
第十四條議題匯報材料是否定密由議題申報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按規定確定,并在議題材料上注明。
第十五條XX部負責匯總議題,擬定召開時間,形成議題簽發單,報支部委員會書記審定。
第十六條經支部委員會書記審定同意后,由xx部將議題材料于會前發給支部委員,并通知匯報、列席的部門或個人,做好參會準備。
第十七條各部門的議題資料,應在會議召開前2個工作日按要求報送xx部,原則上不得臨時動議議題或表決事項,確因工作需要增加的議題,須經支部委員會書記同意。
第五章議事規則
第十八條支部委員會會議按以下流程討論和決策:
(一)匯報人簡要匯報提請討論決定事項基本情況和請示事項;
(二)匯報部門或分管領導補充說明或發表意見;
(三)支部委員會委員依次就議題發表意見;
(四)支部委員會書記歸納討論情況,形成初步意見,與會支部委員會委員進行表決,支部委員會書記宣布表決結果。
第十九條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事項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應記錄在案。
第二十條支部委員會會議列席人員可以對討論的問題進行說明,發表意見建議,但無表決權。
第二十一條支部委員會會議決定的事項必須有1/2以上的支部委員會委員贊成才能通過,討論重大人事任免事項時,2/3以上支部委員會委員贊成才能通過。
第二十二條支部委員會會議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嚴格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決策。
第二十三條當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時,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溝通意見后再進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參加和列席支部委員會會議的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回避、保密制度。支部委員會會議作出的決議、決定及相關內容,屬于保密范疇的,未經授權,不得向外透露。
第六章相關要求
第二十五條支部委員會會議嚴格控制匯報和發言時間。議題匯報人提前準備,草擬匯報提綱,匯報做到請示事項明確、理由依據充分、行文規范簡練、內容簡明扼要,所附文字等支撐性文件和論證材料完整清晰,時間一般控制在6分鐘以內;補充發言和列席發言時間控制在5分鐘以內。
第二十六條凡屬“三重一大”事項,按“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辦理。
第二十七條支部委員會會議由專人負責記錄,整理會議紀要,做好相關材料的歸檔和處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支部委員會會議紀要簽發后1個工作日內,全文發xx。
第二十九條因工作需要,xx部在會議紀要簽發后1個工作日內,擬定完成會議議定事項通知,分送議題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
第三十條會議原則通過,但需修改完善的議題,會議記錄員會后立即通知主辦單位,由主辦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按會議要求修改完善后報xx部。
第三十一條支部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需向上級請示或報告事項,提交xx部,按文件辦理流程上報。
第三十二條支部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需印發文件的,提交xx部,按照文件辦理程序下發。
第三十三條支部委員會會議所作的決議、決定,有關部門要按規定時限貫徹落實到位,并向xx報備,xx負責檢查督促。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公司內部提出,也可通過正常渠道向組織報告。未重新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決策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第10篇: 黨支部會議議事規則
為堅持和貫徹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xxx黨支部集體領導體制,完善黨支部領導下的黨支部書記、董事長負責制,充分發揮黨支部領導核心作用,規范xxx黨支部會議事程序,提高黨支部會決策水平,保證黨支部決策的民主化、規范化、科學化,根據xxx工作實際,制定本議事規則。
一、黨支部會議
黨支部議事形式為黨支部委員會議或黨員大會。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議一般由書記主持,書記暫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時,可委托副書記主持。黨員大會由全體黨員參加,黨支部委員會議由支部委員參加。在討論和研究工作時,可邀請行政領導成員參加,必要時還可邀請上級黨組織領導參加。
二、黨支部會議議事范圍
根據公司實際,xxx會議的議事內容主要包括:
(一)傳達貫徹上級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貫徹落實的具體意見。
(二)黨委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研究貫徹上級下達的重要工作任務的計劃和方案;
(三)黨建工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紀檢監察工作、群眾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四)xxx領導班子職責分工,機構設置、調整、變更、撤銷和職責分工事項。
(五)年度增減人員計劃,中層及以下人員的任免、獎懲、調動,干部隊伍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和晉職晉級方案。
(六)xxx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規章制度。
(七)財務預算、決算、大額資金的使用,煤交中心產業發展規劃及政策。
(八)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十)需要提交黨支部會議討論決定的其他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
三、黨支部議事程序
(一)會議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根據上級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實際情況確定,或由黨支部委員向書記提出,書記確定;會議不搞臨時動議。
(二)議題確定后,報送黨支部書記審定,并在會議召開前一天(緊急特殊情況除外)將審定后的議題通知各位委員或列席人員。對公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有關部室應事先做好調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見,形成書面材料,并經分管領導同意后,于會議前一周送審計監察部。凡未形成書面方案或意見的,審計監察部不予受理,黨支部會議不予討論。
(三)圍繞確定的黨支部會議題,黨支部委員要充分思考,調查研究,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有關部室要提供決策參考材料。涉及干部選拔、調整、獎懲問題,人力資源部門要提供考察情況和意見。
(四)黨支部會討論決定重大問題,會前應協調通氣;黨支部會議討論時,出席或列席會議的人員都要圍繞議題,明確發表自己的意見、建議和看法,需要形成決議的議題,在充分討論,認識基本一致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一般性問題可采取征求意見的方式表決;重大問題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決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應對任免或提名人選逐個進行表決,表決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對有時間限制,必須及時做出決定,而有意見分歧時,或遇到對重要問題產生不同意見,且各方面意見人數比較接近的情況,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定外,一般應當暫緩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統一意見后再表決。
(五)在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的決策與實施過程中,黨支部應充分發揮黨員的作用,通過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證各項工作的完成。
(六)黨支部會議由審計監察部作好記錄。黨支部會議題一經決定,必須遵照執行,決定的事項,須編印《會議紀要》,經每位委員傳簽,并由會議主持人簽發,分發給每位委員、有關領導及公司各部室。審計監察部負責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
(七)黨支部會議議定的問題,各部室都應堅決貫徹執行,一般情況下不再復議。如有重大原則性失誤,在實際工作中確實難以執行,必須復議時,由分管的委員向會議主持人說明原因,經同意后方能提請黨支部會復議。
四、黨支部會議的議事原則和紀律
(一)黨支部會議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討論選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決的重要問題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到會。黨委委員個人無權決定應由黨委集體決定的重大問題,也無權改變黨委會的集體決定。
(二)黨支部集體做出的決定,通過分工負責制進行實施,黨支部委員按所負責的工作貫徹執行黨委的決定,對執行情況,書記負有檢查督促責任,審計監察部負責處理決定的執行過程中的事務性工作。
(三)黨支部會議準備討論的事項或其他內容,會議召開前,知悉人員必須嚴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會議以外人員泄露。如有違反,要追究當事人的失密責任。
(四)xxx黨支部會議實行議事回避制。如某議題涉及到黨支部成員或其直系親屬,需要回避時,該成員應主動回避。
(五)黨支部委員代表xxx黨支部發表的重要講話、文章,事先必須經過黨支部委員會討論或各位委員傳閱同意。
(六)要充分發揮黨支部集體領導的作用。每位黨員都要圍繞黨支部的工作中心,按照黨支部的決定,認真負責,大膽工作,關心公司工作全局,密切聯系群眾,經常深入基層,深入實際,了解新情況,研究新問題,為黨支部的重大決策提供有價值的依據。
五、議事規則的解釋、變更與執行日
本規則由審計監察部負責解釋,在執行過程中若遇新情況或未盡事宜,由審計監察部進行補充完善并經黨支部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后實施。本規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