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又稱紀檢委,是“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簡稱(CommissionforDisciplineInspection)。紀委屬于中國共產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不屬于政府部門。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紀委監委新形勢下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原因及對策建議的文章12篇 , 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第一篇: 紀委監委新形勢下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原因及對策建議
近年來,東和鄉紀委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紀委關于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要求,切實履行監督責任,聚焦監督執紀問責主業,取得明顯成效,但由于體制機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在新的形勢下,如何履行紀委的監督責任,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是各級紀委尤其是基層紀委必須加以認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課題。結合基層工作實際現就基層紀委在落實監督責任中存在的困難問題以及對策建議分析如下:
一、 基層紀委在落實監督責任中存在的困難與問題
(一)認識不到位,監督缺乏信心。部分基層紀檢干部對紀委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中肩負的重大責任認識不深刻,責任感、使命感不強;部分基層紀檢干部把監督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就某項工作進行督查等同起來;一些鄉鎮紀檢干部好人主義思想嚴重,不敢硬碰硬,不愿監督,不敢監督,不敢負責。作風督查失之于寬,失之于軟,查處的作風問題和腐敗案件不多,通報曝光力度不夠,震懾力不強,讓一些人心存僥幸,頂風違紀。
(二)機制不完善,監督難度增加。黨章對紀委的組織協調作用雖然作出明確的規定,但目前仍沒有任何條例、規定、文件對組織協調的范圍、內容、方式、程序進行規定。從目前工作開展情況看,監督方式單一、老套的問題依然存在。如責任制考核是落實監督責任的重要方式,但由于考核方式單一、考核內容和指標設置不夠科學等,導致考核中發現不了問題,實現不了監督。部分鄉鎮紀委重監督檢查,輕責任追究,導致監督檢查流于形式;部分紀檢干部不愿得罪人,不想鉆研紀檢監察業務,導致監督底氣不足、力度不大
(三)同級監督難,監督存在缺位。很多鄉鎮紀委沒有認真理清自己的職責,加上有些鄉鎮黨委政府領導常常讓紀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難”工作,一些重點工作安排紀檢監督機關全程參與,讓紀委在一線推動,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且經常出現“協調變牽頭,牽頭變主抓,主抓變負責”的情況。紀委書記作為黨委班子成員,“一口鍋”里吃飯,監督主體在人、財、物方面依附于監督客體,過多地強調服從,而忽視了監督。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領導的力度還不夠大,紀檢監察干部考核、選拔任用機制還不夠完善,以致監督放不開手腳,監督責任落實難以到位。而基層紀委對于下級黨組織的監督大多注重于對工作效能、廉潔自律方面的監督,對下級黨組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的監督不到位。
(四)“三轉”推進慢,監督存在錯位。一是鄉鎮工作點多、面廣、量大,情況復雜,各部門都存在人手不夠的現象,鄉鎮紀委書記雖是專職的,按照“三轉”要求,鄉鎮紀委書記不再分管紀檢監察以外的其他工作,實際上還是不能把全部精力放在主抓的紀檢監察工作上,還得必須服從鄉鎮黨委安排,除紀檢監察工作外,鄉鎮紀委書記還得參與其他工作,無法保證有足夠精力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監督工作難以深入。鄉鎮紀委副書記和其他紀委成員在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同時,還存在兼職其他工作,甚至兼職多項工作。大多鄉鎮紀委存在專職人員不專干,兼職人員不愿干的問題;二是鄉鎮紀檢監察干部業務素質不高。目前鄉鎮紀檢監察干部熟悉金融、財務、審計、法律等專業的人員較少,在從事紀檢業務之前,大都沒有接受過專門的或是系統的崗位業務知識培訓,對紀檢業務知識知之甚少,普遍存在上崗時沒有培訓,在崗時沒空培訓等問題。鄉鎮紀檢監察干部業務素質不強,直接影響到鄉鎮紀委監督執紀問責職能的發揮;三是鄉鎮紀委查辦案件能力不足。在現實工作中,鄉鎮紀委不具備查辦大案要案的能力。對群眾反映問題的核實,不擅長發現一些深層次、本質性問題。信訪件成案率不高。不愿辦案、怕得罪人的現象比較突出。由于鄉鎮紀檢監察干部崗位變動快,對業務學習積極性、主動性不夠,造成鄉鎮紀委辦案能力低下,案件查辦質量不高。
(五)自身建設弱,監督能力不足。近年來,各級紀委切實加強自身建設,紀檢監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質也不斷提高,但也還存在一些問題。從紀檢監察干部履行監督職責所需具備的條件來看,不懂監督、不會監督、不敢監督的現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基層紀委工作人員少,如:東和鄉紀委雖配備了3名紀檢監察員但都是兼職,人員匹配與所擔負的重任難相適應。同時業務水平不高,這就極其容易造成監督措施不到位。
二、 存在的問題原因分析
紀委的工作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這也是紀委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但鄉鎮紀委在履行監督職責時為什么會存在以上幾個方面的問題呢?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職責界限劃分不明,監督作用受到影響。鄉鎮紀委沒有厘清自己的主責脈絡,弄清權力和責任的邊界線。黨章對紀委的組織協調作用雖然作出明確的規定,但目前仍沒有任何條例、規定、文件對組織協調的范圍、內容、方式、程序進行規定。什么工作需紀委牽頭組織,什么工作僅需紀委配合協調,比較難把握,往往是根據當地黨政主要領導的指示或紀委自身的理解來實施,缺乏可操作的規范性做法。
(二)黨政機關依賴過度,監督職能難以發揮。有的黨政主要領導除了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都推給紀委去做,由紀委大包大攬而外,有時還把涉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問題也明確要求紀檢監察組織參與處理,過分相信與依賴紀委,認識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誤區。導致紀委工作常常出現“越位”的情況。有的基層紀委對自身工作定位不準,存在著包攬過多甚至替代職責的情況,分不清主次與責任,沒有調動和發揮牽頭部門的主體作用,往往是親歷親為代替組織協調;制度執行不力、監督檢查無果和問責追責不嚴等。
(三)體制機制不夠健全,監督力度受到削弱。首先由于體制原因,紀委工作上要服從于同級黨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經費開支要同級黨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導致鄉鎮紀委對于同級黨委不敢監督,怕大膽工作傷及情面,得罪領導,心存畏懼,不敢履職,特別是在監督檢查,查辦案件時,紀檢干部最擔心領導不支持,更怕查出問題領導不滿意,以后工作難以開展,導致監督責任沒有落實到位。因此在現行雙重領導體制下,基層紀委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監督對象,使得基層紀委履行監督責任面臨壓力和干擾,導致基層紀委在履行職責時存在“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的窘境,監督力度被削弱。
(四)能力素質不到位,監督成效受到制約。部分基層紀檢干部還未適應反腐倡廉新常態,對轉職能的要求理解不深不透,不敢監督、不愿監督和監督不了的情況還普遍存在,造成監督職能虛化。加之由于紀檢監察工作政策性、業務性、專業性較強,系統培訓機會不多,沒有全面掌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相關理論知識,缺乏開展案件查辦、信訪核查等專業知識和具體方法技巧,導致辦信、辦案質量不夠高。
三、 基層紀委履行好監督責任的對策建議
在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下,鄉鎮紀委能否保證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強化紀委監督執紀問責任職能,切實維護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推動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至關重要。
(一)履行監督責任要有新認識。一履行好監督責任,提高思想認識是基礎,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部署要求上來,牢固樹立“抓好監督是本職,抓不好監督是失職”的理念,自覺克服好人主義思想,切實增強履行監督責任的責任感、使命感;二在強調黨委主體責任的同時,基層紀檢監察機關也必須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雙重領導下,牢牢把握“兩個責任”的內涵和關系,既不能以紀委的監督責任干擾黨委的主體責任,也不能以黨委的主體責任推卸紀委的監督責任;三要組織基層紀檢監察干部深入學習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上來,牢固樹立“抓好監督是本職,抓不好監督是失職”的理念,切實增強履行監督責任的責任感、使命感。
(二)體制機制創新要有新手段。紀委要完善監督檢查機制。明確檢查范圍、對象、內容、方法、程序和結果,檢查中綜合運用聽匯報、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問卷調查、走訪查看等多種形式。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制定考核標準、指標體系,一年分一次或兩次單獨或綜合考核,考核以日常督查與專項檢查為依據,建立評價體系,將考核結果通報并與獎懲掛鉤。制定“一案雙查”實施辦法及配套制度,以問責追究倒逼“兩個責任”落實,通過剛性的責任追究,層層傳導壓力,落實監督責任。進一步落實鄉鎮紀委書記不分管其他業務工作的要求,真正實現一心一意履行監督職責。
(三)聚焦主業主責要有新突破。一紀委要制定年度目標責任分解。圍繞責任分解、督促檢查、倒查追責抓好落實。要強化案件查辦,堅持有案必查,將主要力量傾向辦案,集中優勢兵力打好“殲滅戰”;對腐敗問題,抓大不放小,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保持高壓態勢打好“威懾戰”;二持之以恒抓作風,打好“持久戰”,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堅持抓早抓小,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預警提醒;對干部作風、紀律上的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防止小問題釀成大錯誤;三選取典型案例宣講、參觀監獄警示,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 創新工作方法,改進工作作風,把不該管的工作交還主責部門,把該管的管住管好,集中精力履行好監督職能,把主要精力放到作風建設、懲治腐敗、執紀監督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四強化監督檢查,緊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這個“龍頭”開展經常性監督檢查,督促基層黨組織認真落實主體責任,督促班子成員認真落實“一崗雙責”。
(四)懲治腐敗要堅持零容忍。履行好監督責任,加大懲治腐敗力度是重中之重,既要堅決查處領導干部的違法違紀行為,又要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無論是領導干部還是普通黨員,只要存在貪腐問題,都堅決予以懲處,決不“開口子”,搞“既往不咎”或“下不為例”。同時加大力度解決好黨員干部存在的“四風”問題,抓早抓小,針對苗頭性問題要及時了解核實、誡勉談話、信訪預警,做到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防止小問題變成大問題,著力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要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敢于亮劍,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充分整合資源,強化紀檢監察機關同法院、公安、檢察院以及審計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重點查處發生在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涉及民生資金項目落實的案件以及發生在農村基層干部中的腐敗案件,冶病樹拔爛樹,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五)紀檢干部隊伍建設要加強。健全能力提升體系和內部監督機制,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要加強紀檢監察干部的教育、監督和管理,牢固樹立執紀者必先守紀、監督者必受監督的意識。強素質,提升能力擔當;健全業務例會制度、履職培訓制度、調查研究制度、交流學習制度、以案代訓等制度。樹形象,提升責任擔當;認真落實油田公司紀委“兩個一半”精神,深入基層、深入一線調查研究,收集建議,梳理案件調查,規范執紀行為。嚴律己,提升廉潔擔當。加強對紀檢干部的監督,防止“燈下黑”,打造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隊伍。
第二篇: 紀委監委新形勢下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原因及對策建議
監督是紀委監委的基本職責、第一職責。監察體制改革以來,XX市監督對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黨員,XX名監察對象。面對這么多的監督對象,如何對其實施精準有效監督,構建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是擺在紀檢監察機關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
一、存在問題
發現問題是監督工作的生命線。從目前監督工作來看,2020年,XX市紀委監委處置的XX件問題線索中,日常監督發現問題線索XX件,僅占比XX%,這說明我們的監督工作還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認識有偏差。黨章規定,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其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監察法規定,監委是履行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其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無論是紀委還是監委,監督都是第一任務、第一職責,都要求堅決把監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有的紀檢監察干部對政治機關的定位把握不準,不善于從政治上審視、分析和查處問題,重審查輕監督,認為辦案是硬指標、監督是軟任務,無論是監督檢查室還是鄉鎮紀委和派駐機構都忙于辦案而疏于監督;有的對監督的“再”監督認識不到位,出現監督“越位”、外行監督內行的現象;有的擔當精神不強,主動亮劍不夠,認為監督容易得罪人,導致監督弱化、虛化。
(二)職責不清,權限職能有交叉。《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專設監督檢查一章,明確監督重點,規范監督方式,使監督更加有力。但是,《規則》對紀委監委各監督主體誰來統籌、職責分工、如何協作等沒有詳細規定。比如:第十二條規定,黨風政風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黨風政風建設的綜合協調,做好督促檢查、通報曝光和綜合分析等工作。而監督檢查室具體負責聯系鄉鎮(單位)的日常監督,派駐機構負責駐在部門的派駐監督,與黨風政風監督室在作風監督的職責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時,監督檢查室的日常監督和派駐機構的派駐監督在對象、內容上邊界模糊,職責定位不夠清晰,監督關系沒有理順,導致出現“九龍治水”、無序監督,或推諉扯皮、無人監督,或多頭監督、資源內耗問題。
(三)機制不暢,統籌運行有阻力。黨中央一體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形成紀律、監察、派駐、巡視“四個全覆蓋”的監督格局,為強化監督職責提供了重要支撐。實際工作中,黨風政風監督室承擔專項監督的安排部署、綜合協調工作;監督檢查室負責聯系鄉鎮(單位)的日常監督(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機構負責駐在部門的派駐監督;市委巡察辦負責巡察監督,但是“四個監督”各管一塊、單兵作戰、行無定式,沒有打破孤島、聚攏五指,致使監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辦與監督檢查室、派駐機構之間沒有實現信息共享;監督檢查室對派駐機構的聯系指導作用沒有發揮;黨風政風監督室在專項監督上無力統籌“四個監督”,沒有形成監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對列席會議、聽取匯報、廉政檔案、意見回復等常規的監督方式均有點題,但在實踐運用中,各監督主體普遍感到茫然,監督辦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監督效果不佳。比如:監督檢查室建立了領導干部廉潔檔案,但是僅僅實現了檔案見面、材料掃描,對監督對象的性格特征、崗位職責和廉政風險并不了解,這種粗放式的監督,形式大于內容;派駐機構在派駐監督上缺乏全局觀念,未將“病樹”“歪樹”放在“森林”的整體之下分析研判,對駐在部門的政治生態和班子情況心中無數、畫像不準;黨風政風監督室在對“四風”問題的監督檢查上依賴看資料、查賬目等傳統手段,不會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對隱形變異“四風”問題束手無策。
二、原因分析
從監督方面的諸多問題可以看出,監督乏力已經成為制約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瓶頸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現為“四個不匹配”。
(一)能力素質和監督理念不匹配。從實際情況看,紀檢監察干部的政治素養和業務能力與當前形勢還不相適應。一是監督意識不強,不會督。監察體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監察法要求和“四種形態”標準對成倍增加的監察對象開展日常監督,顯得力不從心。二是思維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對日常監督、派駐監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慮不深不細。三是擔當意識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會影響,有些紀檢監察干部在開展監督工作中拉不下臉、下不了手,弱化了監督工作的嚴肅性。
(二)職責權限和監督格局不匹配。從表面看,“四個監督”是簡單的1+,但目前4個1+小于4,因為各監督主體的職責權限不能有力支撐起“四個監督”一體化的格局。一是組織架構上,沒有指導統籌“四個監督”的領導機構,監督缺少研判、規劃統籌,導致各監督主體各說各的,各干各的,沒有同向發力。二是職責定位上,監督職責、監督領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現了重復監督或無人監督的困境和尷尬。三是人員力量上,各派駐紀檢監察組和監督檢查室的人員力量不足,在保障辦案的前提下,很難有精力開展監督工作。
(三)制度體系和監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監督工作尚處于探索創新階段,沒有可以“照單”監督的制度體系。一是監督重點上,“四個監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沒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側重點,相互之間的信息共享、溝通協作機制還不完善。二是監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監督比較規范外,日常監督、派駐監督如何請示報告、如何發現線索、如何整改落實均沒有現成的制度規范。三是監督方式上,習慣于按老套路、老辦法開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別是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監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監督對象上,派駐監督和日常監督的對象基本相同,對各自的監督層級和監督重點沒有明確的區分,影響了監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監督實效不匹配。盡管XX市紀委監委機關對鄉鎮紀委、派駐機構和各部室每年進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細,致使監督工作沒有動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導向上,以案件數量論英雄,讓監督工作“出力不討好”,從主觀上喪失了對監督工作的積極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標設置不科學,讓考核顯失公平,致使監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結果上,由于監督工作“一體兩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數量化,以發現問題的數量論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監督工作的資料稱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實績,進一步建立科學公正的考核體系。
三、思考與建議
落實XX市委“XX”部署,推動XX高質量轉型發展,必須有強有力的紀檢監督作保障。下一步,我們將從“五個方面”,做實做細監督職責。
(一)更新監督理念。做好監督工作必須剛柔結合,同頻共振。一方面要樹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監督意識,增強監督的主動性,通過教育引導、談心談話、激勵感召等方式開展監督工作,對干部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干部切實感受到組織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監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懲前毖后”的方針。堅持懲治才是最嚴厲的監督,提高監督發現問題能力,提高談話函詢轉初核比例,加大審查調查力度,嚴厲懲治違紀違法的人和事,真正讓紀律帶電、監督長牙。
(二)緊盯監督對象。將監督見諸日常,需要既見“樹木”、又見“森林”。一是要突出“關鍵少數”。聚焦各級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加強對履行管黨治黨責任、落實黨委決策部署、個人廉潔自律等情況的監督。二是要管住“絕大多數”。在盯住重點的同時,把監督的觸角延伸到各個層級、各個領域,覆蓋到全體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把握運用“四種形態”,處理好“樹木”和“森林”的關系,維護全市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三)創新監督機制。重塑權責清晰、順暢高效的監督工作秩序需要破舊立新,才能開新局。一是要破除“單打獨斗”的舊思想,確立“聯合作戰”的新理念。統籌推進紀律、監察、派駐和巡察“四個監督”,使黨風政風監督室、監督檢查室、鄉鎮紀委、派駐機構、巡察機構互相配合、各有側重,形成統一調度、協調配合、銜接有序的監督體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變”的舊套路,確立“四位一體”新機制。制定《關于充分履行紀檢監察機關監督首要職責的實施意見》《“四個監督”協作配合工作細則》《監督人員統一調度工作辦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監督主體在監督機制上環環相扣、全面貫通,實現“聯”“駐”“巡”三者的優勢互補、效果疊加。
(四)改進監督方法。做好新時期監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辦法,又要積極探索監督的新路徑。一是聯合監督。采取“駐守式”與“檢查式”監督相結合,“駐點”與“聯片”監督相結合,點穴式與常規式監督相結合,實現統籌協作,發揮集團作戰優勢。二是科技監督。積極探索運用大數據、“互聯網+”、微信、手機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線索收集渠道,實現動態監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監督。運用問題線索排查、廉政檔案、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列席民主生活會等方式開展日常監督。四是專項監督。圍繞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時間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對相關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進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監督效果。監督工作既要善于發現外在問題,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決問題,實現標本兼治。一是要在發現問題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監督的第一道關口,用好“第一種形態”,發揮監督“發現、預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錯變成大錯。二是要在解決問題上下功夫。堅持把推動問題解決作為監督工作的落腳點,對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查,推動邊督邊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時,做好監督的“后半篇文章”,通過“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層分類開展警示教育,切實發揮監督的震懾作用。
第三篇: 紀委監委新形勢下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原因及對策建議
市__辦紀檢監察工作在市紀委、監察局的領導下,堅持以理論為指導,積極落實科學發展觀,通過開展廉政教育、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開展政風行風評議、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推行黨務政務公開等活動,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_體系建設,進一步改進了機關作風,增強了服務意識,提高了隊伍素質。現將20__年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抓學習,教育的基礎性作用得到鞏固
加強學習是筑牢拒腐防變的重要途徑。一年來市__辦黨組結合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及“創先爭優”活動,精心制訂學習計劃,合理安排時間。通過學習,全體黨員干部進一步及時了解了當前中央和省市反腐倡廉的最新形勢和動態,促進大家從思想深處對反腐倡廉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同時,采取各種形式加強對干部的教育,反腐倡廉教育不斷深化。
(一)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將創先爭優活動、反腐倡廉宣傳教育與__廉政文化建設緊密結合,組織開展讀書思廉、觀紅色經典和歌詠活動,盡情謳歌黨的光榮歷史和豐功偉績,進一步增強干部的黨性修養和黨性鍛煉,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二)加強警示教育。組織機關黨員干部定期觀看電教片,接受警示教育。通過學習教育活動,全辦黨員干部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廉法從政意識明顯增強,從思想上筑起了防腐反腐的牢固防線。
二、抓創建,懲防體系建設得到完善
辦黨組在推進懲防體系建設方面積極主動。按照市紀委、監察局的要求,對全辦各項工作、各個崗位進行認真梳理,明確了工程項目、行政審批、行政執法三個廉政風險防空點,建立了由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一崗雙責”的責任體系,進一步抓好任務分解、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任務,增強工作合力,全面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工作。具體做法是:
(一)落實黨務公開,黨組織工作透明度增強。完善了黨內情況通報、重大決策征求意見等制度,及時公布黨內信息,做到能公開的均公開,暢通黨內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切實落實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二)實行政務公開,行政權力在陽光下運作。我辦將審批事項、審批流程、辦結時限全部向社會公開,并成立行政審批辦公室進駐政務大廳,實現了“首問負責,一站式審批”目標。
(三)加強制度建設。結合單位實際制定、完善有關人、財、物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各項制度、規定、辦法,對公務接待、公車管理、選任用人等環節全面規范。
(四)加強監督制約。
1、落實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制度。辦黨組始終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是大額經費開支、干部任免和獎懲,以及__審批事項和涉及__全局性的工作,都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組會或主任辦公會、行政辦公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并做到議事有規則,會議有議程。黨組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積極參與集體領導。
2、落實民主會制度。為了保證民主會的質量,辦黨組在每次召開民主會前,印制《征求意見表》發至各縣(區)__辦、辦機關各科及直屬單位征求意見和建議,對反饋回來的意見和建議進行梳理并發給領導班子每位成員。班子成員逐項開展對照檢查,查擺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同時,還把民主會情況和整改措施在全辦內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3、辦領導班子及班子成員的年終考核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時,辦領導班子向參加民主測評的干部群眾通報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_的工作情況。班子成員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潔自律情況進行了書面述職述廉,接受干部群眾的評議和監督。四是完善信訪工作機制,加大查辦案件力度。進一步拓寬群眾參與__反腐倡廉工作渠道,定期排查信訪舉報線索。認真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切實做好信訪件的初核與調查工作,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通過各項制度落實,我辦班子成員之間,領導與一般干部之間,黨員與群眾之間形成了相互制約的良好監督機制。
三、抓管理,機關效能建設得到加強
(一)制定新舉措、激發新活力。重點圍繞機關“效率、作風、執行力”等關鍵詞,把治庸治懶治散作為加強機關作風建設的重要突破口,認真制定工作方案,查找問題,研究問題根源和解決辦法,大力整治干部隊伍中作風不實、效率不高、執行不力、為政不廉等庸懶散問題,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懶增效率、以治散正風氣,不斷深化和推進辦效能建設。
(二)切實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標本兼治、糾建并舉,結合__工作實際,認真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加強__干部隊伍政風行風建設,及時調整充實了辦行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針對去年行評工作中存在的差距,認真受理和辦理群眾的投訴和舉報,抓好突出問題的整改落實。20__年我辦召開兩次行評座談會,邀請_代表、政協委員、其它人士20多人對我辦政風行風進行評議,對大家提出的問題、意見給予了圓滿答復和解決。
四、抓責任,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得到落實
(一)及時部署。年初以來,辦機關和辦屬各單位自覺地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通過黨組學習(擴大)會、黨員干部職工大會等,認真傳達上級指示精神,并結合實際,對本單位落實20__年任務進行及時安排。
(二)細化任務。辦黨組《20__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_工作要點及任務分工》,明確了7個方面19項任務的責任領導、牽頭部門、參與單位,完成時限。
(三)認真落實。機關各科室、辦屬各單位把分解到本部門、本單位的反腐倡廉和懲防體系工作任務進行再分解,切實落實“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全辦上下齊抓共管”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2021年,__機關反腐倡廉和紀檢監察工作總體成效顯著,__干部在正確行使權力、自覺遵守廉政紀律等方面有明顯增強,涌現了大量嚴格依法行政、勤奮敬業,作風嚴謹,遵守廉政紀律的好人好事,__機關紀律嚴明、文明辦公、秉公執法的良好形象贏得了社會的廣泛贊譽。但對照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不足之處。主要是教育針對性不夠強,機關廉政文化建設特色不夠,對干部行政行為的監督覆蓋面還不夠全面等。這些問題,都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實加以解決。
第四篇: 紀委監委新形勢下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原因及對策建議
監督是紀委監委的基本職責、第一職責。監察體制改革以來,XX市監督對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黨員,XX名監察對象。面對這么多的監督對象,如何對其實施精準有效監督,構建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是擺在紀檢監察機關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
一、存在問題
發現問題是監督工作的生命線。從目前監督工作來看,2020年,XX市紀委監委處置的XX件問題線索中,日常監督發現問題線索XX件,僅占比XX%,這說明我們的監督工作還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認識有偏差。黨章規定,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其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監察法規定,監委是履行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其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無論是紀委還是監委,監督都是第一任務、第一職責,都要求堅決把監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有的紀檢監察干部對政治機關的定位把握不準,不善于從政治上審視、分析和查處問題,重審查輕監督,認為辦案是硬指標、監督是軟任務,無論是監督檢查室還是鄉鎮紀委和派駐機構都忙于辦案而疏于監督;有的對監督的“再”監督認識不到位,出現監督“越位”、外行監督內行的現象;有的擔當精神不強,主動亮劍不夠,認為監督容易得罪人,導致監督弱化、虛化。
(二)職責不清,權限職能有交叉。《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專設監督檢查一章,明確監督重點,規范監督方式,使監督更加有力。但是,《規則》對紀委監委各監督主體誰來統籌、職責分工、如何協作等沒有詳細規定。比如:第十二條規定,黨風政風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黨風政風建設的綜合協調,做好督促檢查、通報曝光和綜合分析等工作。而監督檢查室具體負責聯系鄉鎮(單位)的日常監督,派駐機構負責駐在部門的派駐監督,與黨風政風監督室在作風監督的職責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時,監督檢查室的日常監督和派駐機構的派駐監督在對象、內容上邊界模糊,職責定位不夠清晰,監督關系沒有理順,導致出現“九龍治水”、無序監督,或推諉扯皮、無人監督,或多頭監督、資源內耗問題。
(三)機制不暢,統籌運行有阻力。黨中央一體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形成紀律、監察、派駐、巡視“四個全覆蓋”的監督格局,為強化監督職責提供了重要支撐。實際工作中,黨風政風監督室承擔專項監督的安排部署、綜合協調工作;監督檢查室負責聯系鄉鎮(單位)的日常監督(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機構負責駐在部門的派駐監督;市委巡察辦負責巡察監督,但是“四個監督”各管一塊、單兵作戰、行無定式,沒有打破孤島、聚攏五指,致使監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辦與監督檢查室、派駐機構之間沒有實現信息共享;監督檢查室對派駐機構的聯系指導作用沒有發揮;黨風政風監督室在專項監督上無力統籌“四個監督”,沒有形成監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對列席會議、聽取匯報、廉政檔案、意見回復等常規的監督方式均有點題,但在實踐運用中,各監督主體普遍感到茫然,監督辦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監督效果不佳。比如:監督檢查室建立了領導干部廉潔檔案,但是僅僅實現了檔案見面、材料掃描,對監督對象的性格特征、崗位職責和廉政風險并不了解,這種粗放式的監督,形式大于內容;派駐機構在派駐監督上缺乏全局觀念,未將“病樹”“歪樹”放在“森林”的整體之下分析研判,對駐在部門的政治生態和班子情況心中無數、畫像不準;黨風政風監督室在對“四風”問題的監督檢查上依賴看資料、查賬目等傳統手段,不會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對隱形變異“四風”問題束手無策。
二、原因分析
從監督方面的諸多問題可以看出,監督乏力已經成為制約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瓶頸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現為“四個不匹配”。
(一)能力素質和監督理念不匹配。從實際情況看,紀檢監察干部的政治素養和業務能力與當前形勢還不相適應。一是監督意識不強,不會督。監察體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監察法要求和“四種形態”標準對成倍增加的監察對象開展日常監督,顯得力不從心。二是思維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對日常監督、派駐監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慮不深不細。三是擔當意識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會影響,有些紀檢監察干部在開展監督工作中拉不下臉、下不了手,弱化了監督工作的嚴肅性。
(二)職責權限和監督格局不匹配。從表面看,“四個監督”是簡單的1+,但目前4個1+小于4,因為各監督主體的職責權限不能有力支撐起“四個監督”一體化的格局。一是組織架構上,沒有指導統籌“四個監督”的領導機構,監督缺少研判、規劃統籌,導致各監督主體各說各的,各干各的,沒有同向發力。二是職責定位上,監督職責、監督領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現了重復監督或無人監督的困境和尷尬。三是人員力量上,各派駐紀檢監察組和監督檢查室的人員力量不足,在保障辦案的前提下,很難有精力開展監督工作。
(三)制度體系和監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監督工作尚處于探索創新階段,沒有可以“照單”監督的制度體系。一是監督重點上,“四個監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沒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側重點,相互之間的信息共享、溝通協作機制還不完善。二是監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監督比較規范外,日常監督、派駐監督如何請示報告、如何發現線索、如何整改落實均沒有現成的制度規范。三是監督方式上,習慣于按老套路、老辦法開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別是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監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監督對象上,派駐監督和日常監督的對象基本相同,對各自的監督層級和監督重點沒有明確的區分,影響了監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監督實效不匹配。盡管XX市紀委監委機關對鄉鎮紀委、派駐機構和各部室每年進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細,致使監督工作沒有動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導向上,以案件數量論英雄,讓監督工作“出力不討好”,從主觀上喪失了對監督工作的積極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標設置不科學,讓考核顯失公平,致使監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結果上,由于監督工作“一體兩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數量化,以發現問題的數量論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監督工作的資料稱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實績,進一步建立科學公正的考核體系。
三、思考與建議
落實XX市委“XX”部署,推動XX高質量轉型發展,必須有強有力的紀檢監督作保障。下一步,我們將從“五個方面”,做實做細監督職責。
(一)更新監督理念。做好監督工作必須剛柔結合,同頻共振。一方面要樹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監督意識,增強監督的主動性,通過教育引導、談心談話、激勵感召等方式開展監督工作,對干部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干部切實感受到組織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監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懲前毖后”的方針。堅持懲治才是最嚴厲的監督,提高監督發現問題能力,提高談話函詢轉初核比例,加大審查調查力度,嚴厲懲治違紀違法的人和事,真正讓紀律帶電、監督長牙。
(二)緊盯監督對象。將監督見諸日常,需要既見“樹木”、又見“森林”。一是要突出“關鍵少數”。聚焦各級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加強對履行管黨治黨責任、落實黨委決策部署、個人廉潔自律等情況的監督。二是要管住“絕大多數”。在盯住重點的同時,把監督的觸角延伸到各個層級、各個領域,覆蓋到全體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把握運用“四種形態”,處理好“樹木”和“森林”的關系,維護全市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三)創新監督機制。重塑權責清晰、順暢高效的監督工作秩序需要破舊立新,才能開新局。一是要破除“單打獨斗”的舊思想,確立“聯合作戰”的新理念。統籌推進紀律、監察、派駐和巡察“四個監督”,使黨風政風監督室、監督檢查室、鄉鎮紀委、派駐機構、巡察機構互相配合、各有側重,形成統一調度、協調配合、銜接有序的監督體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變”的舊套路,確立“四位一體”新機制。制定《關于充分履行紀檢監察機關監督首要職責的實施意見》《“四個監督”協作配合工作細則》《監督人員統一調度工作辦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監督主體在監督機制上環環相扣、全面貫通,實現“聯”“駐”“巡”三者的優勢互補、效果疊加。
(四)改進監督方法。做好新時期監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辦法,又要積極探索監督的新路徑。一是聯合監督。采取“駐守式”與“檢查式”監督相結合,“駐點”與“聯片”監督相結合,點穴式與常規式監督相結合,實現統籌協作,發揮集團作戰優勢。二是科技監督。積極探索運用大數據、“互聯網+”、微信、手機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線索收集渠道,實現動態監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監督。運用問題線索排查、廉政檔案、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列席民主生活會等方式開展日常監督。四是專項監督。圍繞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時間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對相關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進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監督效果。監督工作既要善于發現外在問題,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決問題,實現標本兼治。一是要在發現問題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監督的第一道關口,用好“第一種形態”,發揮監督“發現、預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錯變成大錯。二是要在解決問題上下功夫。堅持把推動問題解決作為監督工作的落腳點,對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查,推動邊督邊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時,做好監督的“后半篇文章”,通過“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層分類開展警示教育,切實發揮監督的震懾作用。
第五篇: 紀委監委新形勢下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原因及對策建議
《監察法》正式施行以來,各級紀委監委嚴格對標,全面履責,監督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但是,目前還是存在一些制約基層紀委監委監督工作深入推進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需要下大力氣予以解決。
監督意識不強。少數紀檢監察干部對監督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沒有切實將監督作為首要職責來看待和履行。工作中,存在重審查調查輕日常監督的傾向,以大案要案論英雄的想法比較濃烈,認為辦案是硬指標,只有辦理的案件數量多、大案多,才能體現工作的成效和自身的價值,而監督是軟任務、是“隱績”,即使開展再多,也無法從效果上進行評判,做與不做一個樣,做好與做壞一個樣。有的干部錯誤地把監察“全覆蓋”理解為“啥都管”,“監督變牽頭、牽頭變主抓、主抓變負責”,最終偏離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職責,影響了監督的效果。還有的紀檢監察干部片面認為,把監督作為首要職責,就會用監督替代審查調查,意味著懲貪治腐力度會減弱。這與黨中央和上級紀委監委關于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的要求是相違背的。正是由于在認識上存在偏差,導致監督的意識還跟不上,監督工作的開展往往比較滯后,有時甚至浮在面上,常態化的監督機制尚未真正建立,出現了日常監督和調查處置“一條腿長、一條腿短”的狀況。
監督手段不多。在違規違紀行為隱蔽化、智能化程度越來越高的趨勢下,少數紀檢監察干部仍然缺乏創新的動力,在監督方式上還是沿襲傳統的聽匯報、看臺賬、搞測評的“三板斧”,對征地拆遷、重點工程、惠民扶貧等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突出問題,運用審計監督、財務檢查等專業手段進行監督還不夠,對稅務部門的“稅控”系統、交管部門的“天眼”系統的運用還不充分,創造性開展監督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急需加強。個別干部對日常監督抓什么、從哪里抓,感到很茫然,特別是對非黨員監察對象如何開展日常監督,還找不到有效的切入點和著力點,對黨員干部8小時之外的監督缺乏有益探索。
監督力量不足。監察體制改革后,各地出現了監察對象人數增長與監督力量增加不匹配的情況。以硚口為例,監察對象總人數增加512.5%,但執紀監督干部僅增加54.8%,這也是全市普遍存在的問題。客觀分析,硚口區還存在挖潛力不夠、借外力不足的問題。在4名同志被省市抽調、20余名同志先后投入到市監委指定管轄案件的辦理、多項考核檢查同步推進的情況下,沒有最大限度挖掘自身潛力,各部室之間信息共享、溝通協作不夠,造成大量監督信息的閑置浪費,日常監督經常處于單兵作戰的狀態,監督效果大打折扣。同時,在借用公安、財政、稅務、審計等外部力量、發揮其職能優勢、形成區域性一體化監督合力上還存在薄弱環節,基層黨組織特別是社區紀檢委員和行風社風監督員的積極性調動不夠,發動群眾參與監督的力度還有待進一步加大。
監督的效果不佳。常態化的日常監督管理辦法不多,高科技手段運用不足,雖然聯合相關職能部門成立了多個專項工作監督檢查小組,但是發現的問題線索特別是高質量的問題線索不多。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都進行了反饋,也下發了整改通知,但對整改情況的監督檢查,依賴整改情況匯報材料的上報較多,通過開展“回頭看”實地了解整改效果較少,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監督檢查工作的引導和震懾作用。運用典型案例到發案單位開展案件剖析還不夠及時和經常,警示教育效果不明顯,廣大黨員干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的良好氛圍尚未形成。
第六篇: 紀委監委新形勢下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原因及對策建議
近年來,祿勸縣紀檢監察機關切實履行監督責任,聚焦監督執紀問責主業,取得明顯成效,但由于體制機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結合基層工作實際現就基層紀委在落實監督責任中存在的困難問題以及對策建議分析如下:
一、 基層紀委在落實監督責任中存在的困難與問題
(一)認識不到位,監督缺乏信心。部分基層紀檢干部對紀委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中肩負的重大責任認識不深刻,責任感、使命感不強;部分基層紀檢干部把監督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就某項工作進行督查等同起來;還有一些黨員干部認為,監督只是紀委的事,與其他人和組織沒有任何關系等等。不論是監督者還是被監督者,普遍都對監督心有疑忌,導致信心不足。
(二)機制不完善,監督難度增加。黨章對紀委的組織協調作用雖然作出明確的規定,但目前仍沒有任何條例、規定、文件對組織協調的范圍、內容、方式、程序進行規定。什么工作需紀委牽頭組織,什么工作僅需紀委配合協調,比較難把握。基層紀委往往是根據同級黨委政府的指示或紀委自身的理解來實施,缺乏可操作的規范性做法,致使同級監督沒有抓手、缺乏依據。
(三)同級監督難,監督存在缺位。紀委雙重領導體制的規定,基層紀委在同級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基層紀委書記又是同級黨委的一個成員,“怕得罪人”的思想坎難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膽履行同級監督職責,致使基層紀委對同級黨委不敢監督、不愿監督、監督困難,從而使得基層紀委對同級黨委的監督缺乏權威性和威懾力,造成監督缺位。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領導的力度還不夠大,紀檢監察干部考核、選拔任用機制還不夠完善,以致監督放不開手腳,監督責任落實難以到位。而基層紀委對于下級黨組織的監督大多注重于對工作效能、廉潔自律方面的監督,對下級黨組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的監督不到位。
(四)“三轉”推進慢,監督存在錯位。近年來,祿勸縣紀委機關在落實“三轉”要求上基本上做到與上級同步,清理了議事協調機構聚焦主業,現正在逐步調整優化內設機構整合辦案主力,但在推動部門和鄉(鎮)街紀檢機構落實“三轉”要求上,鄉鎮街道紀委委員大部分仍為兼職,仍存在監督錯位缺位現象。黨委、政府在扶貧攻堅、項目建設等中心工作上,仍會安排紀檢監察機關或者紀檢監察干部從事部分職責外的工作,基層紀檢監察機關也難以推脫。
(五)自身建設弱,監督能力不足。近年來,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切實加強自身建設,紀檢監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質也不斷提高,但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基層紀委力量薄弱。有的基層紀委(紀檢組)工作人員少。如:鄉(鎮)街道紀委雖配備了2名紀檢監察員但都是兼職,人員匹配與所擔負的重任難相適應。二是有的紀檢監察干部業務水平不高,政策理論和業務知識不夠過硬,不懂辦案,不會辦案。三是部分基層紀委對黨風廉政建設部署多、監督少,對黨員干部日常監督的方法不多、手段缺乏,查處的作風問題和腐敗案件不多,通報曝光力度不夠,震懾力不強,監督措施不到位。
二、 存在的問題原因分析
(一)思想認識存在偏差,監督作用受到影響。一是部分紀檢監察干部存在“好人主義”思想,特別是在案件查辦過程中,礙情怯面,顧慮重重,缺乏斗爭精神,不敢碰硬、不愿監督,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職能職責和職業精神問題。二是有的黨政主要領導過分信任和依賴紀委,除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推給紀委去做,由紀委大包大攬而外,有時還把涉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問題也明確要求紀檢監察組織參與處理,認識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誤區,導致紀委工作常常出現“越位”的情況。
(二)職責定位把握不準,監督職能難以發揮。部分基層紀委主業主責脈絡不清,導致在實際工作經常出現越位、缺位、錯位、失位問題。主要表現為:應由牽頭業務部門承擔完成的任務,基層紀委卻主動或被動的承擔,履行不該履行的職責;部分基層紀委對組織與協調的關系理解不透,注重組織,忽視協調,導致有些工作該分解的沒有及時分解,該督辦的沒有督辦,在治本抓源頭工作中形成責任虛化、部門責任弱化、紀委責任泛化的局面;有的基層紀委對自身工作定位不準,存在著包攬過多甚至替代職責的情況,分不清主次與責任,沒有調動和發揮牽頭部門的主體作用,往往是親歷親為代替組織協調;制度執行不力、監督檢查無果和問責追責不嚴等。
(三)體制機制不夠健全,監督力度受到削弱。在現行雙重領導體制下,基層紀委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監督對象,使得基層紀委履行監督責任面臨壓力和干擾,導致基層紀委在履行職責時存在“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的窘境,監督力度被削弱。
(四)能力素質還不到位,監督成效受到制約。部分基層紀檢干部還未適應反腐倡廉新常態,對轉職能的要求理解不深不透,不敢監督、不愿監督和監督不了的情況還普遍存在,造成監督職能虛化。加之由于紀檢監察工作政策性、業務性、專業性較強,系統培訓機會不多,沒有全面掌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相關理論知識,缺乏開展案件查辦、信訪核查等專業知識和具體方法技巧,導致辦信、辦案質量不夠高。
三、 基層紀委履行好監督責任的對策建議
監督執紀問責,是紀檢監察機關的神圣職責,是從嚴治黨的有力武器。如何更好推動基層紀檢組織履行好監督責任,既是當前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也是困擾基層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難點。當前,針對部分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在推進“三轉”、聚焦主業中存在的問題,應從以下幾方面推動其落實監督責任。
(一)履行監督責任要有新認識。一是要深刻認識基層紀委要履行好監督責任,黨委的主體責任是前提,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缺一不可,只有不斷強化黨委的主體責任,不斷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才能保障紀委監督責任的權威性,確保紀委監督責任的有效發揮。二是強調黨委主體責任的同時,基層紀檢監察機關也必須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雙重領導下,牢牢把握“兩個責任”的內涵和關系,既不能以紀委的監督責任干擾黨委的主體責任,也不能以黨委的主體責任推卸紀委的監督責任。三是要組織基層紀檢監察干部深入學習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上來,牢固樹立“抓好監督是本職,抓不好監督是失職”的理念,切實增強履行監督責任的責任感、使命感。
(二)體制機制創新要有新突破。全面落實紀檢體制改革“兩為主”“兩覆蓋”等具體工作要求,推進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健全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向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報告”制度以及系列配套制度,規范鄉鎮紀委書記、派駐部門紀檢組長(紀委書記)提名考察辦法,切實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派駐機構紀律審查工作的領導。制定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分類考核辦法,列出責任清單,嚴格目標剛性考核。制定“一案雙查”實施辦法及配套制度,以問責追究倒逼“兩個責任”落實, 通過剛性的責任追究,層層傳導壓力,落實監督責任。進一步落實部門紀檢組長(紀委書記)不分管其他業務工作的要求,真正實現一心一意履行監督職責。
(三)聚焦主業主責要有新舉措。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和中央的要求,進一步細化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突出紀委接受上級紀委和同級黨委的雙重領導,明確紀檢監察機關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的職責,圍繞“準確定位、科學履職,聚焦主業、突出重點,強化職能、確保實效”的總體要求,明確職責定位,聚焦主責主業,將紀委的主要職能轉變到協助黨委落實主體責任,協助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當好黨委的參謀助手;要把不該管的工作交還主責部門,把該管的管住管好,集中精力履行好監督職責,把主要精力放到作風建設、懲治腐敗、執紀監督等主責主業工作上來,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以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為工作重點,既不以落實監督責任代替黨委主體責任的落實,也不在行使監督責任中干擾黨委的領導地位。
(四)懲治腐敗要堅持零容忍。履行好監督責任,加大懲治腐敗力度是重中之重,既要堅決查處領導干部的違法違紀行為,又要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無論是領導干部還是普通黨員,只要存在貪腐問題,都堅決予以懲處,決不“開口子”,搞“既往不咎”或“下不為例”。同時加大力度解決好黨員干部存在的“四風”問題,抓早抓小,針對苗頭性問題要及時了解核實、誡勉談話、信訪預警,做到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防止小問題變成大問題,著力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要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敢于亮劍,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充分整合資源,強化紀檢監察機關同法院、公安、檢察院以及審計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探索鄉鎮紀委、部門紀檢組(系統)協作辦案模式,重點查處發生在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涉及民生資金項目落實的案件以及發生在農村基層干部中的腐敗案件,冶病樹拔爛樹,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五)紀檢干部隊伍建設要加強。履行好監督責任,紀檢干部隊伍建設是保障,要強化紀檢監察干部的日常監督管理,做到既敢于監督、善于監督、又自覺接受監督。加強紀檢干部隊伍思想建設和能力建設。通過開展業務培訓、討論交流等活動,不斷拓寬紀檢干部的思維和視野,切實增強執紀監督、案件查辦和綜合業務素質能力。加強紀檢干部作風建設,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對涉及紀檢監察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堅決查處,決不姑息,防止“燈下黑”, 對失職瀆職、以案謀私等違紀違規行為,不護短,不遮掩,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決不姑息、決不遷就,努力打造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為全面落實監督責任提供有力組織保障。
第七篇: 紀委監委新形勢下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原因及對策建議
從《黨章》、《監察法》對紀委、監委職責的界定中不難看出,監督是紀檢監察工作的主基調,是根本職責、首要職責。分析查找履行監督首責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找到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是有效履行監督職責,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重要前提。
存在問題
《監察法》正式施行以來,各級紀委監委嚴格對標,全面履責,監督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但是,目前還是存在一些制約基層紀委監委監督工作深入推進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需要下大力氣予以解決。
監督意識不強。少數紀檢監察干部對監督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沒有切實將監督作為首要職責來看待和履行。工作中,存在重審查調查輕日常監督的傾向,以大案要案論英雄的想法比較濃烈,認為辦案是硬指標,只有辦理的案件數量多、大案多,才能體現工作的成效和自身的價值,而監督是軟任務、是“隱績”,即使開展再多,也無法從效果上進行評判,做與不做一個樣,做好與做壞一個樣。有的干部錯誤地把監察“全覆蓋”理解為“啥都管”,“監督變牽頭、牽頭變主抓、主抓變負責”,最終偏離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職責,影響了監督的效果。還有的紀檢監察干部片面認為,把監督作為首要職責,就會用監督替代審查調查,意味著懲貪治腐力度會減弱。這與黨中央和上級紀委監委關于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的要求是相違背的。正是由于在認識上存在偏差,導致監督的意識還跟不上,監督工作的開展往往比較滯后,有時甚至浮在面上,常態化的監督機制尚未真正建立,出現了日常監督和調查處置“一條腿長、一條腿短”的狀況。
監督手段不多。在違規違紀行為隱蔽化、智能化程度越來越高的趨勢下,少數紀檢監察干部仍然缺乏創新的動力,在監督方式上還是沿襲傳統的聽匯報、看臺賬、搞測評的“三板斧”,對征地拆遷、重點工程、惠民扶貧等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突出問題,運用審計監督、財務檢查等專業手段進行監督還不夠,對稅務部門的“稅控”系統、交管部門的“天眼”系統的運用還不充分,創造性開展監督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急需加強。個別干部對日常監督抓什么、從哪里抓,感到很茫然,特別是對非黨員監察對象如何開展日常監督,還找不到有效的切入點和著力點,對黨員干部8小時之外的監督缺乏有益探索。
監督力量不足。監察體制改革后,各地出現了監察對象人數增長與監督力量增加不匹配的情況。以硚口為例,監察對象總人數增加512.5%,但執紀監督干部僅增加54.8%,這也是全市普遍存在的問題。客觀分析,硚口區還存在挖潛力不夠、借外力不足的問題。在4名同志被省市抽調、20余名同志先后投入到市監委指定管轄案件的辦理、多項考核檢查同步推進的情況下,沒有最大限度挖掘自身潛力,各部室之間信息共享、溝通協作不夠,造成大量監督信息的閑置浪費,日常監督經常處于單兵作戰的狀態,監督效果大打折扣。同時,在借用公安、財政、稅務、審計等外部力量、發揮其職能優勢、形成區域性一體化監督合力上還存在薄弱環節,基層黨組織特別是社區紀檢委員和行風社風監督員的積極性調動不夠,發動群眾參與監督的力度還有待進一步加大。
監督的效果不佳。常態化的日常監督管理辦法不多,高科技手段運用不足,雖然聯合相關職能部門成立了多個專項工作監督檢查小組,但是發現的問題線索特別是高質量的問題線索不多。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都進行了反饋,也下發了整改通知,但對整改情況的監督檢查,依賴整改情況匯報材料的上報較多,通過開展“回頭看”實地了解整改效果較少,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監督檢查工作的引導和震懾作用。運用典型案例到發案單位開展案件剖析還不夠及時和經常,警示教育效果不明顯,廣大黨員干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的良好氛圍尚未形成。
對策建議
解決監督執紀工作中的各種問題,彌補工作短板,不斷推動監督執紀工作深入、健康發展,需要緊緊圍繞監督這個首要職責,定位向監督聚焦,責任向監督壓實,力量向監督傾斜,依規依紀依法把監督職責履行到位,確保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全覆蓋”、“無死角”。
強化教育,科學統籌。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有什么樣的理念,就有什么樣的行為。一要站穩政治立場。強化政治監督的理念,將落實“兩個維護”、踐行“四個意識”、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區委重大決策部署情況作為政治監督的重要抓手,促進黨內政治生活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二要加強教育培訓。持續深化“三轉”要求,重點加強黨章黨規黨紀和監察法的宣傳學習,通過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等方式,促使廣大紀檢監察干部明確職責、轉變觀念,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監督工作的能力,強化監督者更要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切實把監督作為首要職責、第一職責,抓在日常、嚴在經常。三要織密監督網絡。繼續深化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四個全覆蓋”的權力監督格局,合理調配監督力量,實現人員配備、后勤保障等向監督工作傾斜,真正實現對所有黨組織、黨員領導干部以及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讓廣大黨員干部習慣在“聚光燈”下工作和生活,努力營造和維護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創新方式,完善制度。制度是根本,創新是制度發揮作用的基本保障。一要找準薄弱環節。突出問題導向,直擊日常監管的痛點,百姓關注的重點和多年困擾的難點,查找制度漏洞,提出完善舉措,推動制度落實,達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權的目的,讓腐敗無處藏身。二要明確職責定位。堅持“督促不包攬、監督不替代、到位不越位”的原則,制定監督清單,細化監督專責,實行精準發力,做好對職能部門日常監督、監管的再監督、再檢查,用好黨紀和國法“兩把尺子”,當好“裁判員”,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三要堅持創新驅動。定期分析信訪件,找準群眾關心的問題和監督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完善“云端硚口”漢水清風專欄功能,開通微信“一鍵舉報”監督平臺,聽取群眾呼聲,回應群眾訴求,探索對黨員干部8小時之外的監督,以監督的實際成效取信于民,贏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積極探索派駐機構監督工作新機制,加強駐在單位辦公監督、重點立項監督,推行節點巡查監督、熱點跟蹤監督、難點聯合監督,帶著“望遠鏡”,拿起“顯微鏡”,切實發揮“探頭”和“哨兵”作用,推動監督單位政治生態持續改善。
整合力量,提升質效。群眾滿意不滿意是評價工作成效的唯一標準,而提高群眾滿意度的關鍵在于提升質量和效果。一要拓寬監督渠道。探索開展立體式監督,綜合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充分借助和發揮稅務、交管等相關職能部門的力量,突出協作配合,形成監督合力,讓監督執紀更加精準有效。二要突出監督重點。聚焦“兩個責任”落實不力問題,聚焦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聚焦責任制檢查考核,確保監督工作有的放矢、取得實效。三要強化責任追究。對監督檢查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尤其是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處理一起、通報一起,強化整改落實情況的跟蹤監督,以強有力的問責,倒逼責任落實,推動工作落地,助力形成崇尚擔當、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切實增強群眾的認同感和滿意度。四要強化警示教育。加強違紀違法典型案例剖析,及時到發案單位開展警示教育,讓嚴格監督成為保持高壓態勢的重要組成部分,釋放全面從嚴、越往后越嚴的強烈信號。
爭取政策,補齊短板。解決當前制約紀檢監察工作深入發展所有問題的關鍵在人。一要解決溝通不夠的問題。定期不定期與上級紀委監委取得聯系,及時掌握最新動態和工作要求,在執紀監督、日常監督重點難點問題,以及關乎監督工作正確方向的重大問題上,多請示多匯報,積極尋求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二要解決力量不足的問題。積極爭取上級紀委的支持,由省、市紀委協調省、市編辦,在人員招錄政策的制定方面適當向基層傾斜,助力解決當前制約基層發展的人少事多的難題。同時,借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契機,建立政治巡察專員制度,配齊配強巡察隊伍,出臺區級派出派駐機構改革指導性意見,加強派出派駐力量。堅決貫徹落實湖北省《關于加強鄉鎮(街道)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意見》,向街道派出監察室,與街道紀工委合署辦公,健全村(社區)黨組織紀檢委員、監察信息員隊伍,不斷壯大和充實紀檢監察隊伍。三要解決能力不足的問題。按照“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分層次、分類別組織審查調查業務培訓和監督業務培訓,重點開展運用“四種形態”、把握運用政策、強化日常監督的專項培訓,補齊監督短板,讓監督更有力有效,不斷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第八篇: 紀委監委新形勢下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原因及對策建議
監督是紀委監委的基本職責、第一職責。監察體制改革以來,XX市監督對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黨員,XX名監察對象。面對這么多的監督對象,如何對其實施精準有效監督,構建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是擺在紀檢監察機關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
一、存在問題
發現問題是監督工作的生命線。從目前監督工作來看,2020年,XX市紀委監委處置的XX件問題線索中,日常監督發現問題線索XX件,僅占比XX%,這說明我們的監督工作還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認識有偏差。黨章規定,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其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監察法規定,監委是履行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其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無論是紀委還是監委,監督都是第一任務、第一職責,都要求堅決把監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有的紀檢監察干部對政治機關的定位把握不準,不善于從政治上審視、分析和查處問題,重審查輕監督,認為辦案是硬指標、監督是軟任務,無論是監督檢查室還是鄉鎮紀委和派駐機構都忙于辦案而疏于監督;有的對監督的“再”監督認識不到位,出現監督“越位”、外行監督內行的現象;有的擔當精神不強,主動亮劍不夠,認為監督容易得罪人,導致監督弱化、虛化。
(二)職責不清,權限職能有交叉。《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專設監督檢查一章,明確監督重點,規范監督方式,使監督更加有力。但是,《規則》對紀委監委各監督主體誰來統籌、職責分工、如何協作等沒有詳細規定。比如:第十二條規定,黨風政風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黨風政風建設的綜合協調,做好督促檢查、通報曝光和綜合分析等工作。而監督檢查室具體負責聯系鄉鎮(單位)的日常監督,派駐機構負責駐在部門的派駐監督,與黨風政風監督室在作風監督的職責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時,監督檢查室的日常監督和派駐機構的派駐監督在對象、內容上邊界模糊,職責定位不夠清晰,監督關系沒有理順,導致出現“九龍治水”、無序監督,或推諉扯皮、無人監督,或多頭監督、資源內耗問題。
(三)機制不暢,統籌運行有阻力。黨中央一體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形成紀律、監察、派駐、巡視“四個全覆蓋”的監督格局,為強化監督職責提供了重要支撐。實際工作中,黨風政風監督室承擔專項監督的安排部署、綜合協調工作;監督檢查室負責聯系鄉鎮(單位)的日常監督(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機構負責駐在部門的派駐監督;市委巡察辦負責巡察監督,但是“四個監督”各管一塊、單兵作戰、行無定式,沒有打破孤島、聚攏五指,致使監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辦與監督檢查室、派駐機構之間沒有實現信息共享;監督檢查室對派駐機構的聯系指導作用沒有發揮;黨風政風監督室在專項監督上無力統籌“四個監督”,沒有形成監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對列席會議、聽取匯報、廉政檔案、意見回復等常規的監督方式均有點題,但在實踐運用中,各監督主體普遍感到茫然,監督辦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監督效果不佳。比如:監督檢查室建立了領導干部廉潔檔案,但是僅僅實現了檔案見面、材料掃描,對監督對象的性格特征、崗位職責和廉政風險并不了解,這種粗放式的監督,形式大于內容;派駐機構在派駐監督上缺乏全局觀念,未將“病樹”“歪樹”放在“森林”的整體之下分析研判,對駐在部門的政治生態和班子情況心中無數、畫像不準;黨風政風監督室在對“四風”問題的監督檢查上依賴看資料、查賬目等傳統手段,不會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對隱形變異“四風”問題束手無策。
二、原因分析
從監督方面的諸多問題可以看出,監督乏力已經成為制約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瓶頸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現為“四個不匹配”。
(一)能力素質和監督理念不匹配。從實際情況看,紀檢監察干部的政治素養和業務能力與當前形勢還不相適應。一是監督意識不強,不會督。監察體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監察法要求和“四種形態”標準對成倍增加的監察對象開展日常監督,顯得力不從心。二是思維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對日常監督、派駐監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慮不深不細。三是擔當意識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會影響,有些紀檢監察干部在開展監督工作中拉不下臉、下不了手,弱化了監督工作的嚴肅性。
(二)職責權限和監督格局不匹配。從表面看,“四個監督”是簡單的1+,但目前4個1+小于4,因為各監督主體的職責權限不能有力支撐起“四個監督”一體化的格局。一是組織架構上,沒有指導統籌“四個監督”的領導機構,監督缺少研判、規劃統籌,導致各監督主體各說各的,各干各的,沒有同向發力。二是職責定位上,監督職責、監督領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現了重復監督或無人監督的困境和尷尬。三是人員力量上,各派駐紀檢監察組和監督檢查室的人員力量不足,在保障辦案的前提下,很難有精力開展監督工作。
(三)制度體系和監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監督工作尚處于探索創新階段,沒有可以“照單”監督的制度體系。一是監督重點上,“四個監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沒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側重點,相互之間的信息共享、溝通協作機制還不完善。二是監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監督比較規范外,日常監督、派駐監督如何請示報告、如何發現線索、如何整改落實均沒有現成的制度規范。三是監督方式上,習慣于按老套路、老辦法開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別是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監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監督對象上,派駐監督和日常監督的對象基本相同,對各自的監督層級和監督重點沒有明確的區分,影響了監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監督實效不匹配。盡管XX市紀委監委機關對鄉鎮紀委、派駐機構和各部室每年進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細,致使監督工作沒有動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導向上,以案件數量論英雄,讓監督工作“出力不討好”,從主觀上喪失了對監督工作的積極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標設置不科學,讓考核顯失公平,致使監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結果上,由于監督工作“一體兩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數量化,以發現問題的數量論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監督工作的資料稱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實績,進一步建立科學公正的考核體系。
三、思考與建議
落實XX市委“XX”部署,推動XX高質量轉型發展,必須有強有力的紀檢監督作保障。下一步,我們將從“五個方面”,做實做細監督職責。
(一)更新監督理念。做好監督工作必須剛柔結合,同頻共振。一方面要樹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監督意識,增強監督的主動性,通過教育引導、談心談話、激勵感召等方式開展監督工作,對干部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干部切實感受到組織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監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懲前毖后”的方針。堅持懲治才是最嚴厲的監督,提高監督發現問題能力,提高談話函詢轉初核比例,加大審查調查力度,嚴厲懲治違紀違法的人和事,真正讓紀律帶電、監督長牙。
(二)緊盯監督對象。將監督見諸日常,需要既見“樹木”、又見“森林”。一是要突出“關鍵少數”。聚焦各級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加強對履行管黨治黨責任、落實黨委決策部署、個人廉潔自律等情況的監督。二是要管住“絕大多數”。在盯住重點的同時,把監督的觸角延伸到各個層級、各個領域,覆蓋到全體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把握運用“四種形態”,處理好“樹木”和“森林”的關系,維護全市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三)創新監督機制。重塑權責清晰、順暢高效的監督工作秩序需要破舊立新,才能開新局。一是要破除“單打獨斗”的舊思想,確立“聯合作戰”的新理念。統籌推進紀律、監察、派駐和巡察“四個監督”,使黨風政風監督室、監督檢查室、鄉鎮紀委、派駐機構、巡察機構互相配合、各有側重,形成統一調度、協調配合、銜接有序的監督體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變”的舊套路,確立“四位一體”新機制。制定《關于充分履行紀檢監察機關監督首要職責的實施意見》《“四個監督”協作配合工作細則》《監督人員統一調度工作辦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監督主體在監督機制上環環相扣、全面貫通,實現“聯”“駐”“巡”三者的優勢互補、效果疊加。
(四)改進監督方法。做好新時期監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辦法,又要積極探索監督的新路徑。一是聯合監督。采取“駐守式”與“檢查式”監督相結合,“駐點”與“聯片”監督相結合,點穴式與常規式監督相結合,實現統籌協作,發揮集團作戰優勢。二是科技監督。積極探索運用大數據、“互聯網+”、微信、手機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線索收集渠道,實現動態監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監督。運用問題線索排查、廉政檔案、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列席民主生活會等方式開展日常監督。四是專項監督。圍繞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時間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對相關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進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監督效果。監督工作既要善于發現外在問題,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決問題,實現標本兼治。一是要在發現問題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監督的第一道關口,用好“第一種形態”,發揮監督“發現、預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錯變成大錯。二是要在解決問題上下功夫。堅持把推動問題解決作為監督工作的落腳點,對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查,推動邊督邊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時,做好監督的“后半篇文章”,通過“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層分類開展警示教育,切實發揮監督的震懾作用。
第九篇: 紀委監委新形勢下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原因及對策建議
監督是紀委監委的基本職責、第一職責。監察體制改革以來,XX市監督對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黨員,XX名監察對象。面對這么多的監督對象,如何對其實施精準有效監督,構建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是擺在紀檢監察機關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
一、存在問題
發現問題是監督工作的生命線。從目前監督工作來看,2020年,XX市紀委監委處置的XX件問題線索中,日常監督發現問題線索XX件,僅占比XX%,這說明我們的監督工作還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認識有偏差。黨章規定,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其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監察法規定,監委是履行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其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無論是紀委還是監委,監督都是第一任務、第一職責,都要求堅決把監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有的紀檢監察干部對政治機關的定位把握不準,不善于從政治上審視、分析和查處問題,重審查輕監督,認為辦案是硬指標、監督是軟任務,無論是監督檢查室還是鄉鎮紀委和派駐機構都忙于辦案而疏于監督;有的對監督的“再”監督認識不到位,出現監督“越位”、外行監督內行的現象;有的擔當精神不強,主動亮劍不夠,認為監督容易得罪人,導致監督弱化、虛化。
(二)職責不清,權限職能有交叉。《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專設監督檢查一章,明確監督重點,規范監督方式,使監督更加有力。但是,《規則》對紀委監委各監督主體誰來統籌、職責分工、如何協作等沒有詳細規定。比如:第十二條規定,黨風政風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黨風政風建設的綜合協調,做好督促檢查、通報曝光和綜合分析等工作。而監督檢查室具體負責聯系鄉鎮(單位)的日常監督,派駐機構負責駐在部門的派駐監督,與黨風政風監督室在作風監督的職責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時,監督檢查室的日常監督和派駐機構的派駐監督在對象、內容上邊界模糊,職責定位不夠清晰,監督關系沒有理順,導致出現“九龍治水”、無序監督,或推諉扯皮、無人監督,或多頭監督、資源內耗問題。
(三)機制不暢,統籌運行有阻力。黨中央一體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形成紀律、監察、派駐、巡視“四個全覆蓋”的監督格局,為強化監督職責提供了重要支撐。實際工作中,黨風政風監督室承擔專項監督的安排部署、綜合協調工作;監督檢查室負責聯系鄉鎮(單位)的日常監督(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機構負責駐在部門的派駐監督;市委巡察辦負責巡察監督,但是“四個監督”各管一塊、單兵作戰、行無定式,沒有打破孤島、聚攏五指,致使監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辦與監督檢查室、派駐機構之間沒有實現信息共享;監督檢查室對派駐機構的聯系指導作用沒有發揮;黨風政風監督室在專項監督上無力統籌“四個監督”,沒有形成監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對列席會議、聽取匯報、廉政檔案、意見回復等常規的監督方式均有點題,但在實踐運用中,各監督主體普遍感到茫然,監督辦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監督效果不佳。比如:監督檢查室建立了領導干部廉潔檔案,但是僅僅實現了檔案見面、材料掃描,對監督對象的性格特征、崗位職責和廉政風險并不了解,這種粗放式的監督,形式大于內容;派駐機構在派駐監督上缺乏全局觀念,未將“病樹”“歪樹”放在“森林”的整體之下分析研判,對駐在部門的政治生態和班子情況心中無數、畫像不準;黨風政風監督室在對“四風”問題的監督檢查上依賴看資料、查賬目等傳統手段,不會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對隱形變異“四風”問題束手無策。
二、原因分析
從監督方面的諸多問題可以看出,監督乏力已經成為制約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瓶頸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現為“四個不匹配”。
(一)能力素質和監督理念不匹配。從實際情況看,紀檢監察干部的政治素養和業務能力與當前形勢還不相適應。一是監督意識不強,不會督。監察體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監察法要求和“四種形態”標準對成倍增加的監察對象開展日常監督,顯得力不從心。二是思維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對日常監督、派駐監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慮不深不細。三是擔當意識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會影響,有些紀檢監察干部在開展監督工作中拉不下臉、下不了手,弱化了監督工作的嚴肅性。
(二)職責權限和監督格局不匹配。從表面看,“四個監督”是簡單的1+,但目前4個1+小于4,因為各監督主體的職責權限不能有力支撐起“四個監督”一體化的格局。一是組織架構上,沒有指導統籌“四個監督”的領導機構,監督缺少研判、規劃統籌,導致各監督主體各說各的,各干各的,沒有同向發力。二是職責定位上,監督職責、監督領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現了重復監督或無人監督的困境和尷尬。三是人員力量上,各派駐紀檢監察組和監督檢查室的人員力量不足,在保障辦案的前提下,很難有精力開展監督工作。
(三)制度體系和監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監督工作尚處于探索創新階段,沒有可以“照單”監督的制度體系。一是監督重點上,“四個監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沒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側重點,相互之間的信息共享、溝通協作機制還不完善。二是監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監督比較規范外,日常監督、派駐監督如何請示報告、如何發現線索、如何整改落實均沒有現成的制度規范。三是監督方式上,習慣于按老套路、老辦法開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別是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監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監督對象上,派駐監督和日常監督的對象基本相同,對各自的監督層級和監督重點沒有明確的區分,影響了監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監督實效不匹配。盡管XX市紀委監委機關對鄉鎮紀委、派駐機構和各部室每年進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細,致使監督工作沒有動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導向上,以案件數量論英雄,讓監督工作“出力不討好”,從主觀上喪失了對監督工作的積極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標設置不科學,讓考核顯失公平,致使監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結果上,由于監督工作“一體兩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數量化,以發現問題的數量論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監督工作的資料稱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實績,進一步建立科學公正的考核體系。
三、思考與建議
落實XX市委“XX”部署,推動XX高質量轉型發展,必須有強有力的紀檢監督作保障。下一步,我們將從“五個方面”,做實做細監督職責。
(一)更新監督理念。做好監督工作必須剛柔結合,同頻共振。一方面要樹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監督意識,增強監督的主動性,通過教育引導、談心談話、激勵感召等方式開展監督工作,對干部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干部切實感受到組織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監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懲前毖后”的方針。堅持懲治才是最嚴厲的監督,提高監督發現問題能力,提高談話函詢轉初核比例,加大審查調查力度,嚴厲懲治違紀違法的人和事,真正讓紀律帶電、監督長牙。
(二)緊盯監督對象。將監督見諸日常,需要既見“樹木”、又見“森林”。一是要突出“關鍵少數”。聚焦各級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加強對履行管黨治黨責任、落實黨委決策部署、個人廉潔自律等情況的監督。二是要管住“絕大多數”。在盯住重點的同時,把監督的觸角延伸到各個層級、各個領域,覆蓋到全體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把握運用“四種形態”,處理好“樹木”和“森林”的關系,維護全市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三)創新監督機制。重塑權責清晰、順暢高效的監督工作秩序需要破舊立新,才能開新局。一是要破除“單打獨斗”的舊思想,確立“聯合作戰”的新理念。統籌推進紀律、監察、派駐和巡察“四個監督”,使黨風政風監督室、監督檢查室、鄉鎮紀委、派駐機構、巡察機構互相配合、各有側重,形成統一調度、協調配合、銜接有序的監督體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變”的舊套路,確立“四位一體”新機制。制定《關于充分履行紀檢監察機關監督首要職責的實施意見》《“四個監督”協作配合工作細則》《監督人員統一調度工作辦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監督主體在監督機制上環環相扣、全面貫通,實現“聯”“駐”“巡”三者的優勢互補、效果疊加。
(四)改進監督方法。做好新時期監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辦法,又要積極探索監督的新路徑。一是聯合監督。采取“駐守式”與“檢查式”監督相結合,“駐點”與“聯片”監督相結合,點穴式與常規式監督相結合,實現統籌協作,發揮集團作戰優勢。二是科技監督。積極探索運用大數據、“互聯網+”、微信、手機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線索收集渠道,實現動態監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監督。運用問題線索排查、廉政檔案、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列席民主生活會等方式開展日常監督。四是專項監督。圍繞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時間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對相關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進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監督效果。監督工作既要善于發現外在問題,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決問題,實現標本兼治。一是要在發現問題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監督的第一道關口,用好“第一種形態”,發揮監督“發現、預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錯變成大錯。二是要在解決問題上下功夫。堅持把推動問題解決作為監督工作的落腳點,對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查,推動邊督邊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時,做好監督的“后半篇文章”,通過“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層分類開展警示教育,切實發揮監督的震懾作用。
第十篇: 紀委監委新形勢下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原因及對策建議
監督是紀委監委的基本職責、第一職責。監察體制改革以來,XX市監督對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黨員,XX名監察對象。面對這么多的監督對象,如何對其實施精準有效監督,構建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是擺在紀檢監察機關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
一、存在問題
發現問題是監督工作的生命線。從目前監督工作來看,2020年,XX市紀委監委處置的XX件問題線索中,日常監督發現問題線索XX件,僅占比XX%,這說明我們的監督工作還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認識有偏差。黨章規定,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其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監察法規定,監委是履行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其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無論是紀委還是監委,監督都是第一任務、第一職責,都要求堅決把監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有的紀檢監察干部對政治機關的定位把握不準,不善于從政治上審視、分析和查處問題,重審查輕監督,認為辦案是硬指標、監督是軟任務,無論是監督檢查室還是鄉鎮紀委和派駐機構都忙于辦案而疏于監督;有的對監督的“再”監督認識不到位,出現監督“越位”、外行監督內行的現象;有的擔當精神不強,主動亮劍不夠,認為監督容易得罪人,導致監督弱化、虛化。
(二)職責不清,權限職能有交叉。《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專設監督檢查一章,明確監督重點,規范監督方式,使監督更加有力。但是,《規則》對紀委監委各監督主體誰來統籌、職責分工、如何協作等沒有詳細規定。比如:第十二條規定,黨風政風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黨風政風建設的綜合協調,做好督促檢查、通報曝光和綜合分析等工作。而監督檢查室具體負責聯系鄉鎮(單位)的日常監督,派駐機構負責駐在部門的派駐監督,與黨風政風監督室在作風監督的職責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時,監督檢查室的日常監督和派駐機構的派駐監督在對象、內容上邊界模糊,職責定位不夠清晰,監督關系沒有理順,導致出現“九龍治水”、無序監督,或推諉扯皮、無人監督,或多頭監督、資源內耗問題。
(三)機制不暢,統籌運行有阻力。黨中央一體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形成紀律、監察、派駐、巡視“四個全覆蓋”的監督格局,為強化監督職責提供了重要支撐。實際工作中,黨風政風監督室承擔專項監督的安排部署、綜合協調工作;監督檢查室負責聯系鄉鎮(單位)的日常監督(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機構負責駐在部門的派駐監督;市委巡察辦負責巡察監督,但是“四個監督”各管一塊、單兵作戰、行無定式,沒有打破孤島、聚攏五指,致使監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辦與監督檢查室、派駐機構之間沒有實現信息共享;監督檢查室對派駐機構的聯系指導作用沒有發揮;黨風政風監督室在專項監督上無力統籌“四個監督”,沒有形成監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對列席會議、聽取匯報、廉政檔案、意見回復等常規的監督方式均有點題,但在實踐運用中,各監督主體普遍感到茫然,監督辦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監督效果不佳。比如:監督檢查室建立了領導干部廉潔檔案,但是僅僅實現了檔案見面、材料掃描,對監督對象的性格特征、崗位職責和廉政風險并不了解,這種粗放式的監督,形式大于內容;派駐機構在派駐監督上缺乏全局觀念,未將“病樹”“歪樹”放在“森林”的整體之下分析研判,對駐在部門的政治生態和班子情況心中無數、畫像不準;黨風政風監督室在對“四風”問題的監督檢查上依賴看資料、查賬目等傳統手段,不會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對隱形變異“四風”問題束手無策。
二、原因分析
從監督方面的諸多問題可以看出,監督乏力已經成為制約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瓶頸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現為“四個不匹配”。
(一)能力素質和監督理念不匹配。從實際情況看,紀檢監察干部的政治素養和業務能力與當前形勢還不相適應。一是監督意識不強,不會督。監察體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監察法要求和“四種形態”標準對成倍增加的監察對象開展日常監督,顯得力不從心。二是思維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對日常監督、派駐監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慮不深不細。三是擔當意識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會影響,有些紀檢監察干部在開展監督工作中拉不下臉、下不了手,弱化了監督工作的嚴肅性。
(二)職責權限和監督格局不匹配。從表面看,“四個監督”是簡單的1+,但目前4個1+小于4,因為各監督主體的職責權限不能有力支撐起“四個監督”一體化的格局。一是組織架構上,沒有指導統籌“四個監督”的領導機構,監督缺少研判、規劃統籌,導致各監督主體各說各的,各干各的,沒有同向發力。二是職責定位上,監督職責、監督領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現了重復監督或無人監督的困境和尷尬。三是人員力量上,各派駐紀檢監察組和監督檢查室的人員力量不足,在保障辦案的前提下,很難有精力開展監督工作。
(三)制度體系和監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監督工作尚處于探索創新階段,沒有可以“照單”監督的制度體系。一是監督重點上,“四個監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沒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側重點,相互之間的信息共享、溝通協作機制還不完善。二是監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監督比較規范外,日常監督、派駐監督如何請示報告、如何發現線索、如何整改落實均沒有現成的制度規范。三是監督方式上,習慣于按老套路、老辦法開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別是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監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監督對象上,派駐監督和日常監督的對象基本相同,對各自的監督層級和監督重點沒有明確的區分,影響了監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監督實效不匹配。盡管XX市紀委監委機關對鄉鎮紀委、派駐機構和各部室每年進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細,致使監督工作沒有動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導向上,以案件數量論英雄,讓監督工作“出力不討好”,從主觀上喪失了對監督工作的積極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標設置不科學,讓考核顯失公平,致使監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結果上,由于監督工作“一體兩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數量化,以發現問題的數量論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監督工作的資料稱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實績,進一步建立科學公正的考核體系。
三、思考與建議
落實XX市委“XX”部署,推動XX高質量轉型發展,必須有強有力的紀檢監督作保障。下一步,我們將從“五個方面”,做實做細監督職責。
(一)更新監督理念。做好監督工作必須剛柔結合,同頻共振。一方面要樹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監督意識,增強監督的主動性,通過教育引導、談心談話、激勵感召等方式開展監督工作,對干部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干部切實感受到組織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監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懲前毖后”的方針。堅持懲治才是最嚴厲的監督,提高監督發現問題能力,提高談話函詢轉初核比例,加大審查調查力度,嚴厲懲治違紀違法的人和事,真正讓紀律帶電、監督長牙。
(二)緊盯監督對象。將監督見諸日常,需要既見“樹木”、又見“森林”。一是要突出“關鍵少數”。聚焦各級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加強對履行管黨治黨責任、落實黨委決策部署、個人廉潔自律等情況的監督。二是要管住“絕大多數”。在盯住重點的同時,把監督的觸角延伸到各個層級、各個領域,覆蓋到全體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把握運用“四種形態”,處理好“樹木”和“森林”的關系,維護全市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三)創新監督機制。重塑權責清晰、順暢高效的監督工作秩序需要破舊立新,才能開新局。一是要破除“單打獨斗”的舊思想,確立“聯合作戰”的新理念。統籌推進紀律、監察、派駐和巡察“四個監督”,使黨風政風監督室、監督檢查室、鄉鎮紀委、派駐機構、巡察機構互相配合、各有側重,形成統一調度、協調配合、銜接有序的監督體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變”的舊套路,確立“四位一體”新機制。制定《關于充分履行紀檢監察機關監督首要職責的實施意見》《“四個監督”協作配合工作細則》《監督人員統一調度工作辦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監督主體在監督機制上環環相扣、全面貫通,實現“聯”“駐”“巡”三者的優勢互補、效果疊加。
(四)改進監督方法。做好新時期監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辦法,又要積極探索監督的新路徑。一是聯合監督。采取“駐守式”與“檢查式”監督相結合,“駐點”與“聯片”監督相結合,點穴式與常規式監督相結合,實現統籌協作,發揮集團作戰優勢。二是科技監督。積極探索運用大數據、“互聯網+”、微信、手機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線索收集渠道,實現動態監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監督。運用問題線索排查、廉政檔案、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列席民主生活會等方式開展日常監督。四是專項監督。圍繞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時間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對相關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進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監督效果。監督工作既要善于發現外在問題,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決問題,實現標本兼治。一是要在發現問題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監督的第一道關口,用好“第一種形態”,發揮監督“發現、預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錯變成大錯。二是要在解決問題上下功夫。堅持把推動問題解決作為監督工作的落腳點,對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查,推動邊督邊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時,做好監督的“后半篇文章”,通過“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層分類開展警示教育,切實發揮監督的震懾作用。
第十一篇: 紀委監委新形勢下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原因及對策建議
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肩負著重要的職責.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的素質如何決定著紀檢監察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影響著紀檢監察作用的發揮,關系到人民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信心.據基層調研發現,部分基層紀檢監察干部履職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要求有一定差距.
一、主要問題表現
(一)干部思想不穩定.基層尤其是鄉鎮紀檢干部思想不夠穩定,產生不滿情緒.日常工作任務繁重,紀檢監察干部工作很辛苦,從事的工作往往又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討好”,日常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本鄉鎮怕自己管嚴了、限制多了,會成為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絆腳石”,影響當地黨委政府工作業績,從而產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對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經濟待遇也不高,與某些部門干部相比,收入差距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干部交流機會少,提拔機會更少.
(二)隊伍建設不完善.鄉鎮紀委目前雖然配備了紀委書記、副書記、紀檢專干及紀委委員,但紀委副書記、紀檢專干、紀委委員都是兼職,他們大部分時間都從事當地黨委、政府其他工作,不鉆研紀檢監察工作業務,查辦案件更是無從下手.派駐紀檢組,目前派駐的一般只有一個組長,沒有其他工作人員,發揮不了監督執紀問責職能作用,影響了紀檢監察各項職能的發揮.
(三)業務素質不全面.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向縱深推進,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問責任務越來越艱巨.而在實際工作中,許多基層鄉鎮紀委書記是從其他行業和部門調任或提任過來的,沒有具備紀檢監察業務知識,更沒有案件查辦能力和水平,缺乏專業人才,執紀能力滯后,協調能力不強,直接影響著紀檢監察工作的開展.
二、原因分析
(一)認識存在誤區.一些鄉鎮(或基層單位)形成以經濟利益為導向的工作機制,重經濟發展,輕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個別黨政主要領導認為懲處了其管理和使用的黨員、干部,就等于給其臉上抹黑,影響自己任內的政績,對基層紀委、紀檢組工作特別是案件查辦工作重視、支持不夠;鄉鎮紀檢監察干部除紀委書記專職外,副書記、專干及紀委委員都是兼職,履行監督執紀問責主業的責任心不夠強,黨性原則不強,怕得罪人,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失之于寬,失之于松,失之于軟”.
(二)體制機制不暢.監督制約不力造成工作力度較弱,當前的基層紀檢監察組織機構和治理體制決定了鄉鎮紀委必須接受同級黨委的領導,而且鄉鎮紀委書記是副科級配置,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鄉鎮紀委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的力度和質效.另一方面鄉鎮紀委書記都承擔有一定的包村經濟工作、脫貧攻堅、惠農民生等中心工作任務,又必須接受政府一把手的領導.既要接受他們的領導又要對他們進行監督,開展工作難度大.
(三)業務能力不強.鄉鎮紀檢干部非專業人員較多,崗位培訓機會少,業務知識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識結構單一,協調能力不強,真正能“戰斗”的更少,執紀監督方式方法滯后,業務素質參次不齊.加之多數是“半路出家”,對法律、審計、財經等專業知識了解不深,紀檢監察理論和業務水平低,開展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有心無力,紀委委員角色意識虛化.
(四)“三轉”不夠到位.雖然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緊跟中央步伐,大力推進“三轉”,但部分鄉鎮紀檢監察干部“人專職不專”“名專實不專”,工作中仍存在職能泛化、事事參與、職責弱化等不良現象,加之一些鄉鎮的人員職務等調整變化太快,導致難以有足夠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紀檢監察職能.
三、對策建議
(一)強化思想政治教育.要結合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的思想和工作實際,大力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教育為核心,引導廣大紀檢監察干部堅定信心,增強斗志,把思想統一到中央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決策部署上來.同時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努力成為黨風廉政建設和拒腐防變的楷模,成為黨員干部在廉潔自律方面的模樣.
(二)加強業務知識培訓.采取走出去的辦法,有計劃地選派紀檢監察干部到上級機關參加業務知識培訓、跟班輪訓和參與辦案,提升“實戰”能力.對新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崗前培訓外,還需經常舉辦業務培訓,促其加快從不懂到較懂到精通的進程,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使每個紀檢監察干部都能成為業務精通、知識全面的多面手,從而增強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履行職責的能力、駕馭全局的能力、科學決策的能力和抓班子帶隊伍的能力.
(三)提供激勵機制保障.要進一步明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及所屬內設機構的規格,在政策法規允許的情況下,進一步提高紀委常委、各部室主任和鄉鎮紀委書記等各個層次紀檢監察干部的級別待遇.同時,為基層紀檢干部提供寬松的工作環境,讓干部有作為,鄉鎮黨委、政府要盡量少抽調和借用紀檢干部.進一步加強對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徹底改變派駐機構有名無實、形同虛設的尷尬局面.在政治上,疏通紀檢監察干部輸出渠道,工作達到一定年限、工作業績突出、綜合素質良好的,優先考慮提拔重用,提高干部工作的積極性
第十二篇: 紀委監委新形勢下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原因及對策建議
近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中央紀委關于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要求,切實履行監督責任,聚焦監督執紀問責主業,取得明顯成效。但由于體制機制等多方面原因,基層紀委(紀檢組)在履行監督責任的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在新的形勢下,如何履行紀委的監督責任,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是各級紀委(紀檢組)必須加以認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課題。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紀委履行好監督責任,既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建設,又要督促檢查,落實懲罰和預防措施。中紀委提出新形勢下的紀檢監察機關“三轉”問題,這是基于黨章和反腐敗斗爭實踐對紀委監督責任提出的明確要求。
一、基層紀委(紀檢組)在落實監督責任過程中面臨的困難與問題
紀委的監督責任既是黨章賦予的權力,又是紀委的重要職責,各級紀委作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必須緊緊圍繞“三轉”要求,把監督責任牢牢扛在肩上,強化使命擔當,讓監督責任落地生根。但實際工作中,基層紀委在履行監督責任時,還存在著以下幾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一)同級監督難。對同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進行監督的難題長期存在,主要存在三個障礙。
1.思想上有障礙。紀委書記(紀檢組長)作為黨委(黨組)班子成員,“一口鍋”里吃飯,監督主體在人、財、物方面依附于監督客體,一些基層紀委書記把履行同級監督職責與服從同級黨委領導剝離開來,過多地強調服從,而忽視了監督,“怕得罪人、怕丟選票”的思想坎難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膽履行同級監督職責。如有的派駐紀檢組長,在監督同級黨委(黨組)時,對發現的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向上級紀委報告,怕受到“愛打小報告”的指責;向班子成員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別人反感,思想顧慮壓力大。
2.制度機制上有障礙。黨章等法規制度明確了監督要求,但配套的監督制度不完善、未跟進,缺乏操作性強的實施細則,同級監督沒有抓手、缺乏依據,“抓與不抓一個樣、抓好抓壞一個樣”現象客觀存在。
3.實踐層面上有障礙。少數基層領導干部在口頭上接受監督,思想和行為上卻規避監督,如少數基層部門,班子成員與派駐紀檢組長之間產生一種“防備”心理,工作聯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無形的墻,產生少數派駐部門紀檢組長“邊緣化”、坐“冷板凳”現象,制約著基層同級監督職能作用發揮。
(二)“四風”根治難。當前,作風建設成效顯著,但病源還在、病根難除,停留在“不敢”層面。
1.“不能”的制度籠子不夠嚴密。監督機制、預防制度制訂數量多、執行效果低、發揮作用小、問題突出。同時,有的制度設計不符合實際情況、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工作的連貫性不強,執行中難度增大。如辦公用房標準在5年內進行了3次調整,但有的部門在辦公用房清理工作中流于形式,甚至有的部門領導干部把原來的超標辦公室隔開,投資購買一些辦公用品,在門頭上掛個“班子會議室”或者“接待室”之類的牌子來應付檢查。辦公用房清理本身監督涉及面廣、工作量大,但在實施過程中無形中增加了行政成本。
2.“不易”的監督難度日益增大。有些作風規定,制度制訂得好,廣大黨員干部擁護得多,但在基層想一下子根治則比較困難,如嚴禁午餐飲酒規定,對于農村黨員干部,受民風習慣影響,有的不理解不配合,治理起來“事多面廣”、難監督難問責,群眾監督的參與度也不高,給執紀監督工作帶來了難度。同時,新形勢下出現的“公款吃喝進農莊”、“帶彩娛樂進家庭”、“電子禮品卡”、“快遞送禮”等“隱身衣”、“換馬甲”問題,再加上“為官不為”、“門好進、臉好看、話好聽,但事仍難辦”現象等等新情況新問題的不斷出現,給作風建設帶來了新的挑戰。
3.“不想”的自律環境沒有形成。基層黨員干部尚未完全形成帶頭踐行作風規定的思想自覺,從近幾年查處的幾起典型案例看,少數基層黨員干部面對作風規定,在工作生活中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模范遵守,而是如何避開監督不被發現。同時,“刮風論”、“過頭論”、“影響論”等錯誤的思想意識仍然存在,這些都為根治“四風”帶來負面影響。
(三)工作越位多。很多基層紀委沒有認真理清自己的職責,加上有些地方黨委政府領導認為有些工作只有紀檢監察機關參與,才具有合法性和權威性,常常讓紀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難”工作,如一些鄉鎮在征地拆遷、項目建設、信訪維穩等工作安排紀檢監督機關全程參與,讓紀委在一線推動,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且經常出現“協調變牽頭,牽頭變主抓,主抓變負責”的情況。紀委有時甚至直接充當監管主體和執法主體,使基層紀委往往在現實生活中扮演著“督查員”、“開山斧”、“滅火隊”等角色,很難聚焦主業,結果是“種了別人田,荒了自家地”,導致紀委工作任務繁重。
(四)監督不到位。有些基層紀檢干部好人主義思想嚴重,樂當“泥瓦匠”和稀泥,不敢當“鐵匠”硬碰硬,不愿監督,不敢監督,不敢負責,作風檢查,懲治腐敗力度不夠。有的地方對黨風廉政建設部署多,監督少,作風督查失之于寬,失之于軟,查處的作風問題和腐敗案件不多,通報曝光力度不夠,震懾力不強,讓一些人心存僥幸,頂風違紀。有些基層紀檢干部抓防微杜漸工作不夠。對黨員干部日常監督特別是“八小時以外”監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時松時緊,未形成常態,對黨員干部中的不良風氣和苗頭傾向制止不力,早發現早處置機制不完善,使一些單位作風問題糾而復生,難以根治。
(五)自身建設弱。近年來,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切實加強自身建設,紀檢監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質也不斷提高,但也還存在一些問題。
1.基層紀委力量薄弱。有的基層紀委(紀檢組)工作人員少,且部分基層紀委班子機構還不健全。如有的鄉鎮紀委班子不健全,雖然配備了2名紀檢監察員,但都是兼職。有的由于沒有適當的人選,紀委班子難于配齊。另外,雖然有編制,但單位上沒有適合進入紀檢隊伍條件的人,年輕的要么不是黨員或其它條件不符,符合條件的不是年齡偏大就是其它要求達不到,導致紀委班子出現人員編制空位問題,人員匹配與所擔負的重任難相適應,造成“小馬拉大車”現象。
2.有的紀檢監察干部作風不過硬。有的基層紀委(紀檢組)工作人員作風飄浮,律已不嚴,自覺接受監督意識差,辦關系案,人情案,對一些不正之風不抵制,甚至還參與其中。
二、存在的問題原因分析
王歧山書記在中紀委三次全會報告中把紀委的工作職責簡要表述為“監督、執紀、問責”6個字,這也是各級紀委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但基層紀委在履行監督職責時為什么會存在以上幾個方面的問題呢?本人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基層紀委沒有理清自己的主責脈絡,弄清權力和責任的邊界線。黨章對紀委的組織協調作用雖然作出明確的規定,但目前仍沒有任何條例、規定、文件對組織協調的范圍、內容、方式、程序進行規定。什么工作需紀委牽頭組織,什么工作僅需紀委配合協調,比較難把握,往往是根據當地黨政主要領導的指示或紀委自身的理解來實施,缺乏可操作的規范性做法。
(二)黨政主要領導過分依賴。有的黨政主要領導除了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都推給紀委去做,由紀委大包大攬而外,有時還把涉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問題也明確要求紀檢監察組織參與處理,過分相信與依賴紀委,認識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誤區。導致紀委工作常常出現“越位”的情況。
(三)有的基層紀委不敢大膽履職。由于體制原因,各級紀委工作上要服從于同級黨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經費開支要同級黨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導致基層紀委對于同級黨委不敢監督,怕大膽工作傷及情面,得罪領導,心存畏懼,不敢履職,特別是在監督檢查,查辦案件時,紀檢干部最擔心領導不支持,更怕查出問題領導不滿意,以后工作難以開展,導致監督責任沒有落實到位。有的紀檢干部只求平穩,不愿履職,把紀檢崗位當作個人升遷的跳板,對本職工作漠不關心,“主業、副業”嚴重倒置,敷衍塞責,不負責任,工作推一下,動一下,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有的紀檢干部業務不通,不能履職,對工作無所用心,心中無數,知識結構單一,執紀能力滯后,協調能力不強,難以適應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趨勢,導致監督責任難以落實到位。
三、履行好監督責任的對策建議
(一)履行監督責任要有新認識。履行好監督責任,提高思想認識是基礎,要組織各級紀檢監察組織和紀檢監察干部深入學習黨的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十八屆中央紀委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部署要求上來,牢固樹立“抓好監督是本職,抓不好監督是失職”的理念,自覺克服好人主義思想,切實增強履行監督責任的責任感、使命感。
(二)落實“兩個責任”要有新手段。在建立責任清單制度,扎緊責任體系“籠子”的基礎上,要把“考核、問責”這根“牛鞭子”作為推進“兩個責任”落實的重要手段,出臺“兩個責任”考核辦法,健全責任考核體系。在總體規劃上,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為以上級黨委為考核主體的“主體責任”考核,變紀檢監察工作績效考核為以上級紀委為考核主體的“監督責任”考核;在“主體責任”考核份量設計上,應與經濟社會發展考核平行,結果運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標設計上,應以定性定量科學、注重實績、方便操作為目標;在責任追究上,建立剛性的問責追責機制,突出考核追責、問題倒查追責、履職不力追責三個重點內容。通過強化考核和追責,倒逼“兩個責任”落實到位。
(三)監督執紀工作要有新舉措。推進監督方式轉變,及時出臺“紀檢監察機關再監督實施辦法”,實現“監督與再監督”的無縫對接,避免出現“工作空檔”和部門責任弱化、紀委責任泛化的現象。建立紀委統籌、歸口監督、紀委再監督再檢查的工作體系和工作鏈條,不斷提升監督效果,切實實現紀委事中監督向事后監督、監督事向監督人的轉變。
(四)體制機制創新要有新突破。強化頂層設計,出臺“兩個為主”、同級監督、縣級紀委機關內設機構等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運行規范,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探索鄉鎮紀檢監察機構改革方案,針對鄉鎮紀檢干部職能不專、隊伍不穩的實際問題,建議參照“法、檢”機構改革模式,推行鄉鎮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制定明確的工作路線圖,實現鄉鎮紀委書記、紀檢監察員專職專責,“人、財、物”上收縣紀委管理。
(五)持續改進作風要成新常態。履行好監督責任,強化作風督查是切入點和突破點。要加強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省、市、縣委十不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明察暗訪、問責處理、通報曝光、整改落實力度。堅決防止“四風”問題反彈回潮,同時從“四風”問題延伸下去,抓好黨員干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文風會風建設,健全完善長效機制,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制度化。
(六)懲治腐敗要堅持零容忍。履行好監督責任,加大懲治腐敗力度是重中之重,要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敢于亮劍,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充分整合資源,強化紀檢監察機關同法院、公安、檢察院以及審計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探索鄉鎮紀委、部門紀檢組(系統)協作辦案模式,重點查處發生在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涉及民生資金項目落實的案件以及發生在農村基層干部中的腐敗案件,冶病樹拔爛樹,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七)監督機制、體制、制度要健全。履行好監督責任,健全機制制度是關鍵,要積極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貫徹落實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的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探索縣級紀檢監察機關派駐部門機構的有效途徑。發揮好鄉鎮紀委和部門紀檢的監督職能,定期聽取履行監督職責情況匯報,研究制定鄉鎮紀委和部門紀檢組以縣紀委考核為主的考核辦法,保證紀檢監察干部大膽履職。用好責任追究這把“殺手锏”,對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行為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倒查追究單位黨組織的主體責任和紀檢組織的監督責任,增強責任追究的剛性。
(八)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要加強。履行好監督責任,紀檢干部隊伍建設是保障,要認真落實王歧山書記“對自身的監督必須更加嚴格,執行紀律必須更加剛性”的要求,強化紀檢監察干部的日常監督管理,做到既敢于監督、善于監督、又自覺接受監督。加強紀檢干部隊伍思想建設和能力建設。通過集中業務培訓,以案代訓等形式不斷提升紀檢監察干部業務水平。加強紀檢干部作風建設,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對涉及紀檢監察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堅決查處,決不姑息,防止“燈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