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篇: 小學部學生校服穿著管理規定
校服是一個學校對師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穿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培養團隊意識,規范行為舉止,加強自我約束,有利于抵觸相互攀比和穿著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也有利于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有利于推進校園文化建設。
為進一步推動我校精神文明建設,更好的加強內部管理,塑造建寧學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經校委會決定,為規范校服著裝,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一、著裝要求:
1、學生在學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校服必須成套著裝。季節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動安排時,根據學校通知著裝。
2、學生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參加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組織者嚴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參加活動。
3、穿著校服要整潔,上衣拉鏈位置不得低于領口以下15厘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年級組長審查無誤后上報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不穿。
5、各年級不穿校服者須報政教處登記備案。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的好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者涂鴉。
3、校服損毀不能穿或者丟失時,學生應及時補增。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的穿著校服。政教處負責全校、年級組負責本年級的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日常行為規范評比項目,對不符合服飾要求的,按人次扣減相應的考核分。
第二篇: 小學部學生校服穿著管理規定
近一時期,部分地區出現了“毒校服”“丑校服”情況,影響孩子身心健康,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成為熱點焦點,亟待對中小學校服管理進一步規范。相關部門先后組織6個調研組赴10余省份開展校服工作專項調研,并整理分析各地反映的問題和已出臺的校服管理文件;專門組成多部門及有關專家參加的起草組反復論證,廣泛征求了32個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以及部分學校校長、教師、學生的意見,反復修改完善。
《意見》認為,校服要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嚴格依法進行校服企業登記注冊,校服供應和驗收應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鼓勵實行雙送檢制度;學校要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選用學校要建立家長、學生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加強校服采購管理,加強采購公示,實行采購備案,同時依法嚴厲查處違規生產企業和銷售商,建立校服生產企業“黑名單”制度;各地要逐步使更多學生能夠穿著校服,提倡對家庭貧困學生等群體無償提供校服。
很長一段時期,我國中小學生的校服設計及美觀問題也備受關注。《意見》要求各地逐步健全校服式樣推薦評議制度。可開展校服遴選,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引導專業設計人員或學生參與校服式樣設計。
有專家也指出,此次意見提出“購買校服遵循自愿原則”,“立足生態環保探索校服回收利用機制”等措施,在貫徹實施中依然是難點,可行性仍待論證。
據悉,國家標準委于近日同步發布了關于中小學生校服的國家標準。教育部教育裝備研究與發展中心開展了“最美校服”征集活動,近期將公開評選。
第三篇: 小學部學生校服穿著管理規定
校服是一個學校學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著裝,對培養團隊精神、平等意識、抵制相互攀比、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規范行為舉止、增強自我約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都有積極作用,為使校服穿著規范化,日常化,學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著裝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學生在學校期間上必須穿著校服。
2、集體活動,學生必須穿著統一校服。組織者要嚴格管理,禁止不穿校服者參加活動。
3、穿著校服要整潔,干凈。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批準后方可不穿,同時須報請教育處登記備案。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涂畫。
3、校服損毀或丟失,應馬上上報財務處要求補辦;若要更換尺碼,于第一學期初經學生上報后由總務處向廠家購買。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穿著校服,負責校服的發放和穿著管理。教育處負責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管理程序:對未經批準而不穿校服的學生,按違反校紀校規處理。
3、教育處對班主任工作進行監督。在不定期的檢查中,發現學生無故不穿校服較多,則追究班主任責任,按《合興中學班主任管理辦法(試行)》處理。
四、檢查考評:
1、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班主任班級“儀容服飾”項目。
2、重點檢查升旗、課間操等集體活動。
3、對管理完善的班級給于公開表揚和適當的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