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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9篇】

                  時間:2022-12-30 模板范例 點擊: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的文章9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篇1

                    通知指出,信訪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總結黨長期以來領導和開展信訪工作經驗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信訪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堅持和加強黨對信訪工作的全面領導,理順信訪工作體制機制,是新時代信訪工作的基本遵循。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握新時代信訪工作原則和要求,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完善信訪工作責任體系,把黨中央關于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到實處。要做好《條例》實施和國務院《信訪條例》按法定程序廢止前的相關工作銜接,確保順暢平穩過渡。要做好《條例》的學習培訓、宣傳解讀和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在全社會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境。信訪工作聯席會議、信訪部門要牢記職責使命,堅持人民至上,強化問題導向,主動擔當作為,不斷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各地區各部門在執行《條例》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要及時報告黨中央、國務院。

                    《條例》全文如下。

                    信訪工作條例

                    (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準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堅持和加強黨對信訪工作的全面領導,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保持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群團組織、國有企事業單位等開展信訪工作。

                    第三條信訪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維護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各級機關、單位及其領導干部、工作人員接受群眾監督、改進工作作風的重要途徑。

                    第四條信訪工作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牢記為民解難、為黨分憂的政治責任,堅守人民情懷,堅持底線思維、法治思維,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化解信訪突出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第五條信訪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信訪工作各方面和全過程,確保正確政治方向。

                    (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傾聽群眾呼聲,關心群眾疾苦,千方百計為群眾排憂解難。

                    (三)堅持落實信訪工作責任。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

                    (四)堅持依法按政策解決問題。將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依法維護群眾權益、規范信訪秩序。

                    (五)堅持源頭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舉、綜合施策,著力點放在源頭預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發信訪問題的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第六條各級機關、單位應當暢通信訪渠道,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信訪事項,傾聽人民群眾建議、意見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為人民群眾服務。

                    第二章信訪工作體制

                    第七條堅持和加強黨對信訪工作的全面領導,構建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組織落實、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協調、信訪部門推動、各方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

                    第八條黨中央加強對信訪工作的統一領導:

                    (一)強化政治引領,確立信訪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則,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二)制定信訪工作方針政策,研究部署信訪工作中事關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社會和諧穩定、群眾權益保障的重大改革措施;

                    (三)領導建設一支對黨忠誠可靠、恪守為民之責、善做群眾工作的高素質專業化信訪工作隊伍,為信訪工作提供組織保證。

                    第九條地方黨委領導本地區信訪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執行上級黨組織關于信訪工作的部署要求,統籌信訪工作責任體系構建,支持和督促下級黨組織做好信訪工作。

                    地方黨委常委會應當定期聽取信訪工作匯報,分析形勢,部署任務,研究重大事項,解決突出問題。

                    第十條各級政府貫徹落實上級黨委和政府以及本級黨委關于信訪工作的部署要求,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組織各方力量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及時妥善處理信訪事項,研究解決政策性、群體性信訪突出問題和疑難復雜信訪問題。

                    第十一條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負責全國信訪工作的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分析全國信訪形勢,為中央決策提供參考;

                    (二)督促落實黨中央關于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三)研究信訪制度改革和信訪法治化建設重大問題和事項;

                    (四)研究部署重點工作任務,協調指導解決具有普遍性的信訪突出問題;

                    (五)領導組織信訪工作責任制落實、督導考核等工作;

                    (六)指導地方各級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工作;

                    (七)承擔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由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以及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各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參加。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國家信訪局,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督促檢查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

                    第十二條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全體會議或者工作會議。研究涉及信訪工作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意見,應當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應當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及時報送落實情況;及時將本領域重大敏感信訪問題提請聯席會議研究。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在本級黨委和政府領導下,負責本地區信訪工作的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協調處理發生在本地區的重要信訪問題,指導下級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工作。聯席會議召集人一般由黨委和政府負責同志擔任。

                    地方黨委和政府應當根據信訪工作形勢任務,及時調整成員單位,健全規章制度,建立健全信訪信息分析研判、重大信訪問題協調處理、聯合督查等工作機制,提升聯席會議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根據工作需要,鄉鎮黨委和政府、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可以建立信訪工作聯席會議機制,或者明確黨政聯席會定期研究本地區信訪工作,協調處理發生在本地區的重要信訪問題。

                    第十四條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是開展信訪工作的專門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轉送、交辦信訪事項;

                    (二)協調解決重要信訪問題;

                    (三)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四)綜合反映信訪信息,分析研判信訪形勢,為黨委和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指導本級其他機關、單位和下級的信訪工作;

                    (六)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責任的建議;

                    (七)承擔本級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以外的其他機關、單位應當根據信訪工作形勢任務,明確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或者人員,參照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職責,明確相應的職責。

                    第十五條各級黨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機關、單位應當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信訪工作,按照規定及時受理辦理信訪事項,預防和化解政策性、群體性信訪問題,加強對下級機關、單位信訪工作的指導。

                    各級機關、單位應當拓寬社會力量參與信訪工作的制度化渠道,發揮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和“兩代表一委員”、社會工作者等作用,反映群眾意見和要求,引導群眾依法理性反映訴求、維護權益,推動矛盾糾紛及時有效化解。

                    鄉鎮黨委和政府、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以及村(社區)“兩委”應當全面發揮職能作用,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協調處理化解發生在當地的信訪事項和矛盾糾紛,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第十六條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加強信訪部門建設,選優配強領導班子,配備與形勢任務相適應的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信訪督查專員制度,打造高素質專業化信訪干部隊伍。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應當由本級黨委或者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室)副主任〕兼任。

                    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應當將信訪工作作為黨性教育內容納入教學培訓,加強干部教育培訓。

                    各級機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年輕干部和新錄用干部到信訪工作崗位鍛煉制度。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為信訪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預算。

                    第三章信訪事項的提出和受理

                    第十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采用信息網絡、書信、電話、傳真、走訪等形式,向各級機關、單位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有關機關、單位應當依規依法處理。

                    采用前款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稱信訪人。

                    第十八條各級機關、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布網絡信訪渠道、通信地址、咨詢投訴電話、信訪接待的時間和地點、查詢信訪事項處理進展以及結果的方式等相關事項,在其信訪接待場所或者網站公布與信訪工作有關的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章,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以及其他為信訪人提供便利的相關事項。

                    各級機關、單位領導干部應當閱辦群眾來信和網上信訪、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定期下訪,包案化解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市、縣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聯合接訪工作機制,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有關機關、單位聯合接待,一站式解決信訪問題。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

                    第十九條信訪人一般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提出信訪事項,并載明其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對采用口頭形式提出的信訪事項,有關機關、單位應當如實記錄。

                    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單位的上級機關、單位又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上級機關、單位不予受理。

                    第二十條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單位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涉及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政法部門提出。

                    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各級機關、單位應當落實屬地責任,認真接待處理群眾來訪,把問題解決在當地,引導信訪人就地反映問題。

                    第二十一條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加強信訪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設,依規依法有序推進信訪信息系統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各級機關、單位應當及時將信訪事項錄入信訪信息系統,使網上信訪、來信、來訪、來電在網上流轉,方便信訪人查詢、評價信訪事項辦理情況。

                    第二十二條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收到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并區分情況,在15日內分別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一)對依照職責屬于本級機關、單位或者其工作部門處理決定的,應當轉送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情況重大、緊急的,應當及時提出建議,報請本級黨委和政府決定。

                    (二)涉及下級機關、單位或者其工作人員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轉送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

                    (三)對轉送信訪事項中的重要情況需要反饋辦理結果的,可以交由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辦理,要求其在指定辦理期限內反饋結果,提交辦結報告。

                    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對收到的涉法涉訴信件,應當轉送同級政法部門依法處理;對走訪反映涉訴問題的信訪人,應當釋法明理,引導其向有關政法部門反映問題。對屬于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檢舉控告類信訪事項,應當按照管理權限轉送有關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以外的其他機關、單位收到信訪人直接提出的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對屬于本機關、單位職權范圍的,應當告知信訪人接收情況以及處理途徑和程序;對屬于本系統下級機關、單位職權范圍的,應當轉送、交辦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并告知信訪人轉送、交辦去向;對不屬于本機關、單位或者本系統職權范圍的,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提出。

                    對信訪人直接提出的信訪事項,有關機關、單位能夠當場告知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不能當場告知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但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不清的除外。

                    對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或者本系統上級機關、單位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屬于本機關、單位職權范圍的,有關機關、單位應當自收到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接收情況以及處理途徑和程序;不屬于本機關、單位或者本系統職權范圍的,有關機關、單位應當自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異議,并詳細說明理由,經轉送、交辦的信訪部門或者上級機關、單位核實同意后,交還相關材料。

                    政法部門處理涉及訴訟權利救濟事項、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事項的告知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關、單位的信訪事項,由所涉及的機關、單位協商受理;受理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機關、單位決定受理機關;受理有爭議且沒有共同的上一級機關、單位的,由共同的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協調處理。

                    應當對信訪事項作出處理的機關、單位分立、合并、撤銷的,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機關、單位受理;職責不清的,由本級黨委和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機關、單位受理。

                    第二十五條各級機關、單位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應當及時報告本級黨委和政府,通報相關主管部門和本級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響的產生、擴大。

                    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接到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應當向上一級信訪部門報告,同時報告國家信訪局。

                    第二十六條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機關、單位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機關、單位,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

                    (二)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毆打、威脅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毀壞財物;

                    (四)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

                    (五)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

                    (六)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行為。

                    第四章信訪事項的辦理

                    第二十七條各級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和有關規定,按照訴求合理的解決問題到位、訴求無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行為違法的依法處理的要求,依法按政策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法合理訴求,維護正常信訪秩序。

                    第二十八條各級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辦理信訪事項,應當恪盡職守、秉公辦事,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加強教育疏導,及時妥善處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

                    各級機關、單位應當按照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要求,將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從普通信訪體制中分離出來,由有關政法部門依法處理。

                    各級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與信訪事項或者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九條對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類事項,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應當認真研究論證。對科學合理、具有現實可行性的,應當采納或者部分采納,并予以回復。

                    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或者對改進工作以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有貢獻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健全人民建議征集制度,對涉及國計民生的重要工作,主動聽取群眾的建議意見。

                    第三十條對信訪人提出的檢舉控告類事項,紀檢監察機關或者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應當依規依紀依法接收、受理、辦理和反饋。

                    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組織(人事)部門通報反映干部問題的信訪情況,重大情況向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和分管組織(人事)工作的負責同志報送。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按照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的有關規定進行辦理。

                    不得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以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

                    第三十一條對信訪人提出的申訴求決類事項,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應當區分情況,分別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一)應當通過審判機關訴訟程序或者復議程序、檢察機關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監督程序、公安機關法律程序處理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未依法終結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處理。

                    (二)應當通過仲裁解決的,導入相應程序處理。

                    (三)可以通過黨員申訴、申請復審等解決的,導入相應程序處理。

                    (四)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行政程序解決的,導入相應程序處理。

                    (五)屬于申請查處違法行為、履行保護人身權或者財產權等合法權益職責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復。

                    (六)不屬于以上情形的,應當聽取信訪人陳述事實和理由,并調查核實,出具信訪處理意見書。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以舉行聽證。

                    第三十二條信訪處理意見書應當載明信訪人投訴請求、事實和理由、處理意見及其法律法規依據:

                    (一)請求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予以支持;

                    (二)請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據的,應當作出解釋說明;

                    (三)請求缺乏事實根據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不予支持。

                    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作出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應當督促有關機關、單位執行;不予支持的,應當做好信訪人的疏導教育工作。

                    第三十三條各級機關、單位在處理申訴求決類事項過程中,可以在不違反政策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在裁量權范圍內,經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進行調解;可以引導爭議雙方當事人自愿和解。經調解、和解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或者和解協議書。

                    第三十四條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六項規定的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機關、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

                    第三十五條信訪人對信訪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機關、單位的上一級機關、單位復查。收到復查請求的機關、單位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并予以書面答復。

                    第三十六條信訪人對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向復查機關、單位的上一級機關、單位請求復核。收到復核請求的機關、單位應當自收到復核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核意見。

                    復核機關、單位可以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六項的規定舉行聽證,經過聽證的復核意見可以依法向社會公示。聽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和其他機關、單位不再受理。

                    第三十七條各級機關、單位應當堅持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辦法,多措并舉化解矛盾糾紛。

                    各級機關、單位在辦理信訪事項時,對生活確有困難的信訪人,可以告知或者幫助其向有關機關或者機構依法申請社會救助。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的,有關政法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司法救助。

                    地方黨委和政府以及基層黨組織和基層單位對信訪事項已經復查復核和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已經依法終結的相關信訪人,應當做好疏導教育、矛盾化解、幫扶救助等工作。

                    第五章監督和追責

                    第三十八條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對開展信訪工作、落實信訪工作責任的情況組織專項督查。

                    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及其辦公室、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開展督查,就發現的問題向有關地方和部門進行反饋,重要問題向本級黨委和政府報告。

                    各級黨委和政府督查部門應當將疑難復雜信訪問題列入督查范圍。

                    第三十九條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以依規依法及時就地解決信訪問題為導向,每年對信訪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應當在適當范圍內通報,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對在信訪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機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信訪工作中履職不力、存在嚴重問題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視情節輕重,由信訪工作聯席會議進行約談、通報、掛牌督辦,責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條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發現有關機關、單位存在違反信訪工作規定受理、辦理信訪事項,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弄虛作假或者拒不執行信訪處理意見等情形的,應當及時督辦,并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對工作中發現的有關政策性問題,應當及時向本級黨委和政府報告,并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議。

                    對在信訪工作中推諉、敷衍、拖延、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后果的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向有管理權限的機關、單位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對信訪部門提出的改進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責任的建議,有關機關、單位應當書面反饋采納情況。

                    第四十一條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應當編制信訪情況年度報告,每年向本級黨委和政府、上一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報告。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信訪事項的數據統計、信訪事項涉及領域以及被投訴較多的機關、單位;

                    (二)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轉送、交辦、督辦情況;

                    (三)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責任建議以及被采納情況;

                    (四)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根據巡視巡察工作需要,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應當向巡視巡察機構提供被巡視巡察地區、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下一級主要負責人有關信訪舉報,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具有苗頭性、傾向性的重要信訪問題,需要巡視巡察工作關注的重要信訪事項等情況。

                    第四十二條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信訪事項發生,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

                    (二)應當作為而不作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

                    (三)適用法律、法規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

                    (四)拒不執行有權處理機關、單位作出的支持信訪請求意見。

                    第四十三條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對收到的信訪事項應當登記、轉送、交辦而未按照規定登記、轉送、交辦,或者應當履行督辦職責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級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第四十四條負有受理信訪事項職責的機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機關、單位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一)對收到的信訪事項不按照規定登記;

                    (二)對屬于其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不予受理;

                    (三)未在規定期限內書面告知信訪人是否受理信訪事項。

                    第四十五條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機關、單位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一)推諉、敷衍、拖延信訪事項辦理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結信訪事項;

                    (二)對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投訴請求未予支持;

                    (三)對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提出的改進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議重視不夠、落實不力,導致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信訪事項處理職責的情形。

                    第四十六條有關機關、單位及其領導干部、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機關、單位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待信訪人態度惡劣、作風粗暴,損害黨群干群關系;

                    (二)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吃拿卡要、謀取私利;

                    (三)對規模性集體訪、負面輿情等處置不力,導致事態擴大;

                    (四)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未依法及時采取必要措施;

                    (五)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或者有關情況透露、轉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

                    (六)打擊報復信訪人;

                    (七)其他違規違紀違法的情形。

                    第四十七條信訪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有關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對其進行勸阻、批評或者教育。

                    信訪人滋事擾序、纏訪鬧訪情節嚴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或者違反集會游行示威相關法律法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信訪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對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信訪事項的處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條例由國家信訪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本條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篇2

                    尊敬的各位領導:

                    首先,借此機會,向各位領導對我的關心表示感謝!在常委會各位領導的關心下,我于2010年7月調入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工作。半年來在常委會的領導下,在常委會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的直接領導下,以不了解人大工作到初步了解人大工作,在自己能力范圍內做了一定的工作。我很幸運,我溶入這樣一個團結的集體,溶入了這樣一個溫暖的大家庭。能夠在人大機關工作感到榮幸。現將半年來的工作向各位領導作簡要匯報。

                    一 切實加強了學習

                    積極參加機關組織的各項學習活動并加強自學,認真的學習了黨的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特別注重學習人大業務知識,通過學習,增強了自己做好工作的信心和責任感,提高了思想認識,為今后作好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礎。

                    二 努力作好工作

                    在工作中,我始終能夠服務辦公室領導的安排,根據自己的能力盡職盡責,盡心盡力的去完成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力求做到不懂多問,多學,團結一致做好辦公室工作。

                    三 嚴格組織紀律

                    在工作中,能夠嚴于律己,遵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力求做到自重,自省,自勵,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總之半年來,盡管做了一定的工作,但離領導的要求還有許多不足和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有信心和決心,嚴格要求自己,不斷加強學習,努力工作,書寫我人生中濃墨重彩的一頁。

                    最后,祝各位領導和同事在新的一年里身體健康,工作愉快,事業有成!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篇3

                    ***街道代表團全體代表對《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以及《法院工作報告》、《檢察院工作報告》進行了充分的討論,大家一致認為:

                    《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通篇貫穿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重點突出,分析問題客觀全面,謀劃工作積極主動,彰顯了人大常委會堅守初心使命,認真履行憲法法律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各項職權,做好新時代人大工作。報告從忠誠擔當、主動監督、強化執法、民主決策、搭建平臺、率先垂范六個方面,對今年的工作進行了全面客觀的總結。對2020年的工作安排思路清晰,內容豐富,通過保持正確政治方向、增強監督工作實效、保障代表主體地位,進一步解放思想、真抓實干、擔當作為,為***實現***目標貢人大力量。

                    檢法兩院工作報告語言精煉,理性務實,充分發揮了職能作用,不斷完善工作舉措、加強隊伍建設。反應出“兩院”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積極應對新形勢對檢法兩院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有力維護了公平正義的良好社會環境,為推進*******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街道代表團全體代表對以上報告表示贊同,并表示,在2020年將倍加珍惜人民賦予的權力,圍繞***目標,依法履行代表職權,密切與選民的聯系,為建設******做出自己應有的努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堅持和加強黨對信訪工作的全面領導,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保持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群團組織、國有企事業單位等開展信訪工作。

                    第三條  信訪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維護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各級機關、單位及其領導干部、工作人員接受群眾監督、改進工作作風的重要途徑。

                    第四條  信訪工作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牢記為民解難、為黨分憂的政治責任,堅守人民情懷,堅持底線思維、法治思維,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化解信訪突出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第五條  信訪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信訪工作各方面和全過程,確保正確政治方向。

                    (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傾聽群眾呼聲,關心群眾疾苦,千方百計為群眾排憂解難。

                    (三)堅持落實信訪工作責任。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

                    (四)堅持依法按政策解決問題。將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依法維護群眾權益、規范信訪秩序。

                    (五)堅持源頭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舉、綜合施策,著力點放在源頭預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發信訪問題的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第六條  各級機關、單位應當暢通信訪渠道,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信訪事項,傾聽人民群眾建議、意見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為人民群眾服務。

                    第二章  信訪工作體制

                    第七條  堅持和加強黨對信訪工作的全面領導,構建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組織落實、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協調、信訪部門推動、各方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

                    第八條  黨中央加強對信訪工作的統一領導:

                    (一)強化政治引領,確立信訪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則,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二)制定信訪工作方針政策,研究部署信訪工作中事關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社會和諧穩定、群眾權益保障的重大改革措施;

                    (三)領導建設一支對黨忠誠可靠、恪守為民之責、善做群眾工作的高素質專業化信訪工作隊伍,為信訪工作提供組織保證。

                    第九條  地方黨委領導本地區信訪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執行上級黨組織關于信訪工作的部署要求,統籌信訪工作責任體系構建,支持和督促下級黨組織做好信訪工作。

                    地方黨委常委會應當定期聽取信訪工作匯報,分析形勢,部署任務,研究重大事項,解決突出問題。

                    第十條  各級政府貫徹落實上級黨委和政府以及本級黨委關于信訪工作的部署要求,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組織各方力量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及時妥善處理信訪事項,研究解決政策性、群體性信訪突出問題和疑難復雜信訪問題。

                    第十一條  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負責全國信訪工作的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分析全國信訪形勢,為中央決策提供參考;

                    (二)督促落實黨中央關于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三)研究信訪制度改革和信訪法治化建設重大問題和事項;

                    (四)研究部署重點工作任務,協調指導解決具有普遍性的信訪突出問題;

                    (五)領導組織信訪工作責任制落實、督導考核等工作;

                    (六)指導地方各級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工作;

                    (七)承擔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由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以及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各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參加。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國家信訪局,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督促檢查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

                    第十二條  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全體會議或者工作會議。研究涉及信訪工作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意見,應當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應當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及時報送落實情況;及時將本領域重大敏感信訪問題提請聯席會議研究。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在本級黨委和政府領導下,負責本地區信訪工作的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協調處理發生在本地區的重要信訪問題,指導下級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工作。聯席會議召集人一般由黨委和政府負責同志擔任。

                    地方黨委和政府應當根據信訪工作形勢任務,及時調整成員單位,健全規章制度,建立健全信訪信息分析研判、重大信訪問題協調處理、聯合督查等工作機制,提升聯席會議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根據工作需要,鄉鎮黨委和政府、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可以建立信訪工作聯席會議機制,或者明確黨政聯席會定期研究本地區信訪工作,協調處理發生在本地區的重要信訪問題。

                    第十四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是開展信訪工作的專門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轉送、交辦信訪事項;

                    (二)協調解決重要信訪問題;

                    (三)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四)綜合反映信訪信息,分析研判信訪形勢,為黨委和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指導本級其他機關、單位和下級的信訪工作;

                    (六)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責任的建議;

                    (七)承擔本級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以外的其他機關、單位應當根據信訪工作形勢任務,明確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或者人員,參照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職責,明確相應的職責。

                    第十五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機關、單位應當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信訪工作,按照規定及時受理辦理信訪事項,預防和化解政策性、群體性信訪問題,加強對下級機關、單位信訪工作的指導。

                    各級機關、單位應當拓寬社會力量參與信訪工作的制度化渠道,發揮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和“兩代表一委員”、社會工作者等作用,反映群眾意見和要求,引導群眾依法理性反映訴求、維護權益,推動矛盾糾紛及時有效化解。

                    鄉鎮黨委和政府、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以及村(社區)“兩委”應當全面發揮職能作用,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協調處理化解發生在當地的信訪事項和矛盾糾紛,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第十六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加強信訪部門建設,選優配強領導班子,配備與形勢任務相適應的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信訪督查專員制度,打造高素質專業化信訪干部隊伍。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應當由本級黨委或者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室)副主任]兼任。

                    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應當將信訪工作作為黨性教育內容納入教學培訓,加強干部教育培訓。

                    各級機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年輕干部和新錄用干部到信訪工作崗位鍛煉制度。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為信訪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預算。

                    第三章  信訪事項的提出和受理

                    第十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采用信息網絡、書信、電話、傳真、走訪等形式,向各級機關、單位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有關機關、單位應當依規依法處理。

                    采用前款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稱信訪人。

                    第十八條  各級機關、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布網絡信訪渠道、通信地址、咨詢投訴電話、信訪接待的時間和地點、查詢信訪事項處理進展以及結果的方式等相關事項,在其信訪接待場所或者網站公布與信訪工作有關的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章,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以及其他為信訪人提供便利的相關事項。

                    各級機關、單位領導干部應當閱辦群眾來信和網上信訪、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定期下訪,包案化解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篇5

                    各位代表:

                    我受縣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委托,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

                    xx年的主要工作

                    xx年,是縣人大常委會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重點工作實現新突破的一年。一年來,在中共##縣委的領導和省市人大的指導下,縣人大常委會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和省市委人大工作會議精神,樹立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縣十三屆人大二次會議決議要求,按照本屆人大常委會確立的總體思路和xx年縣人大常委會工作要點安排,緊緊圍繞縣委工作部署,突出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依法履行職責,以人為本,強化監督,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為促進我縣各項事業發展做出了應有貢獻。

                    一、法律監督求實效,努力推進依法治縣進程

                    1、“四五”普法工作進一步深化。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在科局級干部和公務員中進行了法律知識考試;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多種形式,向廣大群眾宣傳專業法律知識。通過普法宣傳教育,提高了全民法律素質,增強了各級領導干部及執法人員的法制觀念,提高了依法辦事的能力。

                    2、執法檢查力度進一步加大。以省市人大安排的各項執法檢查為重點,并結合我縣實際,組織委員和部分人大代表,先后對《動物防疫法》、《食品衛生法》、《刑事訴訟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了執法檢查,針對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建議和意見,并進行督促糾正。

                    3、強化個案監督。在堅持派員列席法院的審判委員會和檢察院的檢察委員會制度的同時,通過執法調查和群眾來信來訪、申訴和控告的受理工作,選擇群眾反映強烈、影響較大的案件進行跟蹤監督,減少了錯案和執法過錯,促進了公正司法。

                    4、推行執法責任制和錯案、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以下簡稱“兩制”)有了新突破。去年制定了《##縣人大常委會“兩制”百分考核辦法》,并在12月份,常委會組織機關科室人員分三組,采取聽、看、查、議、評的方法,對縣直30個執法單位進行了“兩制”百分考核,綜合各考核小組情況,對10個先進單位進行了通報表彰。通過推行“兩制”百分考核,對整體提高我縣執法水平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二、工作監督抓重點,依法決定重大事項

                    1、堅持人大常委會例會制度,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工作報告。人大常委會聽取“一府兩院”工作報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一項重要職責。一年來,常委會共召開例會7次,審議“一府兩院”工作報告11項,針對重大事項作出決議、決定2項。常委會先后聽取和審議了“一府兩院”xx年上半年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了縣人民政府1—6月份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和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以及xx年度縣本級財政決算的審計報告等。委員們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進行了廣泛審議,針對我縣經濟發展和經濟運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建議18條。為提高會議質量,我們進行了有益探索:一是常委會組成成員、列席人員共同對會議議題逐一進行審議、討論;二是嚴肅會議紀律。常委會組成人員、“一府兩院”列席人員、鄉鎮人大主席、人大機關各工作室負責人及報告工作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全程參加會議。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必須經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批準。三是提前發放會議材料。依照《縣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堅持會前將擬審議的報告及相關資料送到常委會組成人員手中,留有充足的時間調研和初審。四是注重會前的調查研究。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及各室工作人員,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題調研活動,梳理存在的問題,寫出專題調研報告,一并提交常委會會議。五是強化督辦,促進審議意見的落實。審議意見形成并送達“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后,由辦公室跟蹤督辦,“一府兩院”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并報送辦理情況報告。對于一些重大問題,由主任會議或常委會會議專題聽取辦理情況匯報,督促其進一步整改,從而使審議意見真正成為監督和支持“一府兩院”工作的有效載體。

                    2、加強對縣政府關于縣十三屆人大二次會議決議落實情況的監督力度。在縣十三屆人大二次會議上,縣人民政府向全縣人民承諾謀劃和建設8件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實事,如九龍河整治工程、所藥村平改樓一期工程、##縣疾病防控中心建設等。為使承諾盡快落實,加快工作進度,常委會聽取了縣政府8件實事辦理情況的匯報,并組織常委會委員和部分人大代表有重點地進行了實地視察,對促進政府工作起到了推動作用。

                    3、探索對“一府兩院”工作監督的新途徑。去年12月初,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分片包團(鄉鎮代表團和縣直代表團),率領常委會組成人員開展了集中聯系代表活動,活動中除人大常委會向各位代表匯報一年來的工作外,“一府兩院”也向各位代表匯報了一年來的工作,此做法得到了市人大常委會的充分肯定。

                    一年來,縣人大常委會共接待來訪260余人(次),收到來信45件。按照歸口辦理的原則,及時轉交了有關部門,人大主任、副主任還親自批辦了一些重大信訪案件,并進行重點督辦,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xx年的主要任務

                    各位代表,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發展新時期,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作出了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胡錦濤同志在紀念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五十周年大會上,對做好新形勢下的人大工作也提出了根本要求,人大工作責任重大,任務繁重。在新的一年里,縣人大常委會要在縣委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縣委十屆三次全會和省市委人大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目標和縣委“跨越發展,振興辣都”的根本任務,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加強民主法制建設為重點,堅持以人為本,用科學發展觀統攬全局,切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努力提高監督能力,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團結奮斗,把工作往深里做,往實里做,努力開創人大工作的新局面,為推進我縣優化發展環境,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做出新貢獻。年內主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強化黨的觀念,更好地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

                    縣人大常委會在行使各項職權過程中,必須注重增強黨的觀念,以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為大局,結合人大自身職能特點,選準人大工作的切入點和結合點,善于通過法定程序,保證黨的主張和人民意愿的實現,使人大的各項工作與縣委的中心工作合拍。一要進一步強化黨的觀念、政治觀念、大局觀念和群眾觀念,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深入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充分發揮人大機關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二要緊緊圍繞縣委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決策部署,依法行使好職權。要立足于全縣工作的大局,自覺服從服務于經濟建設這個中心,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保障和促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要繼續做好項目謀劃和建設工作。三要用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運用各種監督形式,支持政府完成好縣委經濟工作會議及本次會議所確定的各項工作目標。四要進一步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協調好各種社會經濟關系,及時化解人民內部矛盾,支持司法機關依法打擊和懲治各種犯罪,為推進依法治縣、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營造干事、創業、為民的良好氛圍。

                    二、全面履行監督職能,確保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深入研究新形勢下做好人大工作的有效途徑,使人大工作真正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有創造性。(一)堅持把法律監督放在突出位置。繼續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執法檢查,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違法案件,依法追究,決不姑息;認真貫徹《河北省錯案、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條例》,繼續推行和完善“兩制”百分考核,加大考核力度。(二)加強和改進工作監督。今年要以事關全縣改革建設的重大事項,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事關全縣長遠發展的重大事項為重點,適時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的工作報告,并對重大事項做出決議、決定。(三)圍繞經濟工作運行質量的提高,深化對經濟工作和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積極貫徹《河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經濟監督條例》和《河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審查監督條例》。(四)按照人大常委會有關規定,加強對被任命干部的任前、任中、任后監督;根據《縣人大常委會關于評議工作的若干規定》,在總結去年述職評議工作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對垂直部門的工作評議,不斷完善,務求實效,努力把評議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五)常委會例會提出的審議意見要跟蹤監督,抓好落實,并加大督辦力度。

                    三、充分發揮代表作用,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系

                    (一)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人大代表的培訓。為代表提供有關學習文件和資料,組織好代表的視察、調研等,使代表熟悉法律,熟悉代表職務,熟悉人大工作,努力提高代表整體素質。(二)繼續堅持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系代表、代表聯系選民制度,總結、完善“一府兩院”向代表匯報工作的制度;同時積極探索實踐代表向選區選民述職的新途徑。(三)進一步提高辦理代表議案及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質量,同時做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堅持和完善人大常委會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并作好下訪工作,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四)繼續在代表中開展“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的爭優創先活動,激勵代表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實踐中建功立業、大顯身手。(五)繼續加強對鄉鎮人大工作的指導,推進鄉鎮人大規范化建設,積極探索對鄉鎮人大工作的考核。

                    四、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議事能力和履職水平

                    為了保證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好各項職責,充分發揮人大職能作用,必須切實加強人大常委會及機關自身建設。(一)建設學習型人大機關,建立健全適合人大工作特點的學習制度和培訓制度。通過多種形式組織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機關工作人員深入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與時俱進,切實增強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覺性和堅定性。深入學習憲法、法律及人大工作知識,熟悉和把握人大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履職水平。(二)改進工作作風,堅持深入群眾、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充分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要求和呼聲,提高常委會民主化、科學化的決策水平。(三)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法,積極探索新時期做好人大工作的新機制、新方法和新途徑,創造性地開展人大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面對新的機遇和挑戰,新的任務催人奮進,人大常委會信心百倍。讓我們更加緊密地團結起來,在縣委的領導下,認真貫徹縣委十屆三次會議精神,始終與時代發展同步伐,與人民群眾共命運,以昂揚向上的精神狀態,與時俱進,銳意創新,抓住機遇,乘勢快上,為推進我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篇6

                    同志們:

                    市委決定召開這次人大工作會議,是新形勢下加強和改善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促進人大工作的一次重要會議。根據會議的安排,下面,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就接受人大監督,提高政府工作水平,構建人民滿意政府,做一個發言。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做到高效、公正和廉潔行政的重要保證。一直以來,全市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各級人大代表,在監督和支持政府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為促進常德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借此機會,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各級人大常委會及各級人大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謝!

                    近幾年,我們立足政府工作實際,積極推進人民滿意政府建設,在人大的監督和支持下,努力做到對人民負責、為人民辦事、受人民監督、讓人民信任,不斷提高政府工作水平。效果比較明顯的:一是依法行政。把依法行政作為政府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實施簡政放權,清理、取消和減少一批行政許可和非許可項目,對省里委托市里實施的初審或審查項目即報即辦,對市級不能下放的審批事項落實聯合審批“四項制度”,項目審批時間壓減了60%以上。今年,還選取10家單位進行內部審批職能相對集中試點。規范行政行為,去年,開展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試點工作,今年正在全面推進。嚴查三亂行為,去年,市政府出臺了《對三亂行為的處理辦法》,先后查處20多起“三亂”案件。今年,開展發展環境大整治行動,對排查出來的具體問題,認真整改,從嚴查處。二是接受監督。自覺將政府各項工作置于人大監督之下。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門在工作中,自覺接受人大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政府的重要工作、重要事項和融資建設的重大項目、重大工程,主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政府的重要規范性文件主動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認真執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高度重視市人大常委會決議、審議意見中所反映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在具體工作中認真對待、積極解決、扎實推進。認真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建議,去年辦理人大代表建議252件,滿意和基本滿意率99%。市五屆人大二次會議1號議案提出,要幫助解決農村無房戶、危房戶的住房困難,市政府高度重視,啟動了農村安居工程建設,去年以來已多方籌措資金,新建農村安居房3280多戶。建立人大代表旁聽政府重要會議制度,今年以來,已邀請13位人大代表列席市政府全會和常務會議。三是親民愛民。推行科學民主決策,開展政府重大決策陽光行動,推行重大決策公示與聽證,今年計劃對9件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進行聽證,目前,已經組織了3次。積極回應群眾訴求,去年,我們建立市民網上訴求快速處置機制,實行市直部門一把手在市長熱線、市長信訪接待室、常德廣播電臺直接受理群眾投訴,堅持市長接待日制度,全面推行市直部門領導坐班接訪,群眾訴求得到了及時掌握和處理。加大政務公開力度,保障和落實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確保政府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推進為民辦實事,解決了一批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得到了人民群眾的一致肯定。

                    這次市委人大工作會議,對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我市政治文明建設,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快推進依法治市進程,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市各級政府及政府部門一定認真落實好這次會議精神,深化對人大性質、地位和作用的認識,增強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加強與人大的溝通和聯系,在人大的監督和支持下,不斷加強和改進政府工作,努力建設人民滿意政府。

                    一、要更加自覺地接受人大監督

                    人大監督是人民群眾通過國家權力機關依法行使權力的重要途徑,在保障法律有效實施,促進依法行政,規范各級政府和部門的行政行為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我們一定要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進一步增強接受人大監督的自覺性,尊重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監督職權。一是堅持重大決策提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批準。除依法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及年度經濟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決)算及執行情況等提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外,對人民群眾普遍關心、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帶有根本性、全局性、長遠性的其他重大事項,也要及時提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或審查決定。二是堅持向人大報告工作制度。在閉會期間,要及時向人大常委會報告政府重要工作的安排部署情況,有關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以及其他依法要求報告的重要工作情況。要自覺接受人大常委會對政府工作和政府組成人員的評議監督,虛心聽取意見,認真整改落實。三是堅持積極主動地接受、配合人大的執法檢查和法律監督。對人大在執法檢查和依法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提出的意見,要及時研究,認真解決,并抓好落實。對人大常委會的專題審議,涉及到的政府分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要誠懇、虛心地聽取意見和建議。

                    二、要更加認真地辦理議案建議

                    人大代表的議案和建議反映了群眾的意愿,代表著群眾的利益。認真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建議是各級政府及部門法定的責任和義務,是尊重人民群眾民主權利、自覺接受人大監督的具體體現,有利于減少或避免工作中的失誤,更好地推動和改進政府工作。一是強化辦理責任。要把人大代表議案建議辦理作為政府年度重要工作來安排和部署,落實“一把手”負責制,主要領導對重點建議要親自過問、親自布置,及時、認真、高效地抓好辦理工作。二是完善辦理機制。不斷完善辦理制度,規范辦理程序,嚴格依法依規辦理代表議案;要改進辦理方式,加強與代表的聯系、溝通,多聽取代表的意見,共同研究解決的辦法,切實提高辦理的質量,提升代表的滿意度。三是確保辦理實效。對議案和建議的辦理,要以工作得到改進、事情得到處理、問題得到解決為標準,做到件件有答復、事事有著落。對有條件盡快解決的問題,要快辦、辦好;對確實因客觀條件所限難于解決的問題,要認真分析原因,實事求是地給予答復,取得代表的理解、諒解;對人大代表答復不滿意的問題,要積極查找原因,主動溝通協商,重新辦理答復,直至讓人大代表滿意,讓人民群眾受益。

                    三、要更加積極地爭取人大支持

                    人大代表當中蘊藏著豐富的智力資源,是推進常德發展的重要力量。各級政府和部門要積極爭取人大支持,共同形成加快常德發展的合力。一是共同推進發展。在轉變方式、加快發展的道路上,需要人大及其常委會給予更大的支持、更多的幫助,需要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建議、出主意、給支持,共同推動工作落實。對于重點工作,希望人大常委會開展專題調研,組織人大代表進行專項視察,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解決問題的辦法,促進我市經濟社會更快更好發展。二是共同化解矛盾。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聯系群眾渠道廣,社情民意反應快,希望經常性向我們傳遞群眾的要求、期望,并通過下基層接訪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等方式,努力化解矛盾,進行宣傳解釋,爭取群眾理解和支持,把群眾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來,把各方面的積極性調動起來。三是共同推動政府建設。建設人民滿意政府是我們矢志不渝的追求,希望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政府自身建設多指導、多支持,對依法行政、改進作風多監督、多促進,對我們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多提醒、多幫助,不斷提高人民滿意政府建設的實效。

                    四、要更加努力地創造工作環境

                    為人大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是各級政府應盡的職責。

                    一是完善聯系制度。在依法報告工作、接受監督的同時,加強政府與人大常委會及領導之間的日常工作聯系,加強政府各部門與人大各委室之間的工作溝通,經常互通情況,使政府與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更加協調合拍。二是加強經費保障。各級政府要把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根據財力狀況逐步增加,盡力改善人大常委會機關的工作條件,為人大及其常委會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要支持人大常委會機關加強信息化建設,為人大代表提供更為便利的信息獲取平臺。三是關心代表工作。有關部門要確保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代表的特別保障權不受侵犯,各級人大代表所在的單位,要積極支持代表參加人大的會議和活動,在時間、交通、經費等方面給予保障,努力為人大代表履行職責提供良好的服務和條件。四是改善監督條件。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加強電子政務建設,建立完善政府工作公開透明的體制機制,保障人大代表和群眾的知情權。繼續推行人大代表、市民代表列席市政府全會和常務會制度,發揮市長熱線、市長信箱等平臺的作用,建立群眾參與政績評估機制,創造更多的機會、更好的條件讓人大代表和群眾監督政府工作。

                    同志們,常德正處在轉變方式、加快發展的關鍵時期和黃金時期,我們各級政府一定要在市委的堅強領導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和支持下,認真履責,奮發有為,創新發展,為加快推進我市的民主法制進程,為建設富裕文明和諧常德而努力奮斗!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篇7

                    一、要提高對組織開展縣人大常委會任命干部述職評議工作必要性的認識

                    人大常委會對所任命干部進行述職評議,是對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任命干部進行監督的重要舉措,我們要高度重視述職評議在強化人大監督力度和體現人大監督職能方面的重要作用。干部被選舉、任命后,既被賦予了相應的職責,同時又授予了一定的權力,為保障這種權力合法有效地行使,作為權力的授予者—人大及其常委會應該對其依法實施監督,使被監督者依法履行好職責,使其擁有的權力依法受到必要的約束。目前,人大常委會雖有多種監督手段,但以被選舉、任命干部為對象的最直接的監督手段主要還是述職評議。通過開展述職評議,可以了解到述職人員貫徹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貫徹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的情況、工作情況及作風情況,從而對其是稱職還是不稱職有一個客觀的評價。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也可以讓被評議的干部能靜下心來,認真對自己過去的工作進行回顧和反思,對今后的工作作出規劃和設想;還可以讓他們從民主測評和評議發言中,比較真實、直接地了解自己的工作被認可的程度,以發揚優點,改進不足,與時俱進。通過開展述職評議,對述職干部工作中的缺點和不足提出批評、意見和整改建議,可以幫助他們更好地改進工作。通過開展述職評議,可以使干部群眾特別是領導干部進一步提高對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性質、地位和作用的認識,促進國家機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廉潔高效,使人大的職責得到更好的體現,使依法治國的方略得以更好的實施。

                    從我縣1994年開展這項工作以來的實踐證明,對任命干部進行述職評議是人大常委會依法監督職能的一種有效形式,評議工作緊扣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這兩個重點,通過深入實際的調查研究,堅持評議工作的依法、公正、客觀、務實的原則,增強了被評議干部的法制意識、公仆意識、廉政意識和人大意識,對推動職能部門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積極的作用,是地方人大常委會加強監督工作,完善監督制度,把對人的監督和對事的監督有機地結合起來,促進和支持“一府兩院”工作,推進我縣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全面、健康、協調發展的一項有效監督手段。

                    二、關于今年述職評議工作幾個問題的說明

                    為進一步探索健全人大常委會對任命干部的有效監督機制,提高述職評議的實效,今年述職評議將采取全面述職和重點評議相結合的方法開展,述職評議工作的實施意見,經28次主任會議討論修改后已由辦公室行文下發。在這里我就有關工作安排具體講一講:

                    (一)關于指導思想。我們這次述職評議的指導思想是: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針,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認真貫徹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與正確的政績觀,在縣委的領導下,依法加強對縣人大常委會任命干部的監督。通過評議,進一步健全人大的監督機制,促進被任命干部依法行政(司法),嚴格公正執法,增強被任命干部的法治意識、公仆意識、發展意識和廉政意識,促進我縣經濟社會的快速健康協調發展。

                    (二)關于評議工作的原則。述職評議工作應把握以下原則:一是堅持黨的領導的原則。堅持黨的領導是評議工作得以順利開展的重要保證。整個評議工作要在縣委的領導下進行。縣人大常委會黨組對評議中涉及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縣委匯報,聽取縣委的指示,以保證評議工作的正確方向。二是堅持依法評議的原則。評議工作要充分體現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實施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的特點,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職責和程序開展,要有利于促進評議對象依法行政(司法)和勤政廉政。三是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評議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的觀點,立足以“幫助、愛護、支持、促進”為出發點,既充分肯定成績,又敢于和善于向評議對象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四是堅持講究實效的原則。評議工作要力求起到解決問題、改進作風、推進工作、提高效能的作用,要克服評議工作的形式主義和走過場問題,認真抓好整改意見的反饋和落實監督工作。通過評議,使評議對象更好地履行職責。

                    (三)關于述職評議的對象、內容和主體全面述職的對象為本屆人大常委會任命的縣政府職能部門26位局長、縣人民法院副院長、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縣人大常委會各委辦主任、副主任,述職方法為書面述職。

                    述職并評議的對象是縣財政局局長、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縣計生局局長和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述職和評議的內容為述職干部本屆任職以來依法履行崗位職責和廉政建設情況。主要是以下幾方面:一是述職干部本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監督的意識及對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情況;二是落實本單位行政(司法)執法責任制,本單位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嚴格執法,查處和糾正違法行為等方面的情況;三是貫徹實施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等方面的情況;四是抓好本單位執法(司法)隊伍建設及本人廉政建設方面的情況。

                    述職評議的主體是縣人大常委會。

                    (四)關于述職評議工作的具體安排

                    全面述職述職對象要按照述職和評議的內容和要求,根據本人本單位的工作職責,對本屆任期以來的依法履行崗位職責以及廉政建設等方面情況進行總結回顧,形成向縣人大常委會的書面述職報告,要求一式40份在5月15日前交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重點評議重點評議工作分為準備、調查、評議和總結整改四個階段進行。具體的時間和工作內容大致安排如下:

                    1、準備階段時間大致安排在5月中旬至6月上旬

                    主要工作內容:一是起草評議工作實施方案,經主任會議討論后形成實施意見。組織工作班子,明確分工和職責,研究確定對述職干部的調查方案。二是就是我們這次常委會的一個內容,組織我們縣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和把握評議工作的指導思想、目的要求以及評議原則。三是縣人大常委會向縣政府提出對述職評議的三位局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建議,并由縣政府下達審計任務。四是縣人大常委會黨組領導與重點評議對象談話,明確述職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方法步驟,提出具體要求以及明確述職報告的內容和重點。

                    在這期間要求重點評議的述職干部著手準備述職報告初稿。

                    2、調查研究階段時間大致安排在6月下旬至7月上旬

                    主要工作內容:一是縣人大常委會組成由常委會分管副主任、常委會委員和工作人員參加的四個調查組,分別由聯系工委牽頭,擬訂調查方案,通過走訪、個別談話等形式,廣泛聽取被評議干部所在單位干部群眾的意見,了解被評議干部履行職責及廉政建設情況。二是在《今日***縣》上向廣大人民群眾征求對被評議干部的評議意見。三是四個調查組分頭召開若干個專題座談會,廣泛征求縣人大代表、有關部門和鎮鄉的意見。四是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聽取調查組調查情況和審計局審計情況匯報。五是調查組擬定對被評議干部評議調查情況的匯報材料。

                    在這期間,要求述職干部修改完成述職報告并于7月10日前交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在評議階段,還將由縣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別對書面述職對象和述職評議對象填寫評議表。其中對書面述職人員的評議表將連同材料一起送給各位,請各位在認真審閱材料后,負責地填好評議表,在第12次常委會會議時交給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對會議上述職評議的評議對象的評議表,將安排在會議上填寫。

                    3、評議階段時間為7月中下旬

                    主要工作內容:一是召開縣人大常委會會議,聽取述職報告和調查組的發言。“一府兩院”的領導和被評議干部所在單位班子成員列席會議,請縣委領導及有關方面負責人參加,同時邀請部分縣人大代表列席。二是縣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評議述職報告,提出評議意見和建議。

                    4、總結整改階段時間大致為8月上旬

                    主要工作內容:一是縣人大常委會舉行主任會議,對評議中的意見進行梳理,形成書面意見反饋給述職干部。二是縣人大常委會黨組領導與述職干部個別談話,進一步溝通思想并提出整改要求。三是述職干部根據評議意見認真進行整改,并向縣人大常委會遞交整改書面報告。四是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搞好評議工作總結并向縣委報告。

                    最后由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將評議材料整理歸檔。

                    三、對做好今年述職評議工作的幾點要求

                    述職評議是人大常委會對選舉、任命的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有關負責人及縣人大常委會機關部門負責人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審議和評價的監督活動。這種監督對述職干部堅持執政為民、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增強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都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和推動作用,在實際工作中發揮的作用也越來越大,同時也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歡迎。但也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重形式、走過場的現象。因此,不重實效,述職評議便沒有生命力。為順利搞好這次評議工作,根據主任會議研究,我在這里提出以下幾點要求:

                    1、精心準備,確保評議工作的順利進行。

                    述職評議工作是一項法律性、程序性和原則性都比較強的工作,縣人大常委會各工委要根據實施意見的安排,認真落實各項準備工作,確保評議工作優質高效順利的開展。各牽頭工委要認真仔細地擬訂調查方案,要保證調查組有充足的調查時間,要聽取多方面的意見和建議,要盡量掌握被評議干部的全面情況,形成高質量的調查報告;要營造有利于開展述職評議的工作氣氛,要把述職評議的對象、工作要求、工作進程及時地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讓廣大干部群眾積極配合評議調查,主動提供有關情況,促使述職者和評議者包括人大常委會和“一府兩院”有關部門的同志,以高度的黨性觀念,嚴肅認真地、優質高效地、善始善終地開展工作,搞好協調配合;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述職評議中的作用。

                    2、深入開展調查,努力提高評議實效。

                    述職評議作為地方人大監督工作創新的重要成果,既是加強干部監督的一種好的形式,也是關心、愛護和支持干部的一種好方法。其意義在于它使地方人大把對“事”的監督和對“人”的監督有機地結合起來。過去,地方人大對“一府兩院”的監督,基本上都屬于對“事”的監督,是一種不完整和不全面的監督。述職評議這一創新形式使地方人大監督的形式和手段都得到了豐富和發展。如果述職評議不重實效,為評議而評議,那么,它原有的創新意義就不可能得到真正實現。提高評議實效要把握好下面三個環節:

                    一是調查研究。述職評議包括人大常委會任命干部進行述職和人大常委會對其進行評議兩個方面。述職的干部要將擔任現職期間貫徹法律法規,執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決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廉政勤政等有關情況向人大常委會作報告。人大常委會則要在有關工作機構深入調研、充分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對其進行評議并作出評議意見。因此,調查工作非常重要,調查工作要深入細致,要盡量征求到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意見,對一些重點問題要進行深入了解,要形成客觀真實的調查報告。只有在充分了解和客觀評價被評議干部有關方面工作情況的基礎上,才能指出述職干部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并督促整改,才能真正把代表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依法實施對“一府兩院”的監督落到實處。

                    二是評議發言。評議發言要做到言之有據,言之有理,言之有法。既不能捕風捉影,也不主觀臆斷,對成績要充分肯定,對問題能敢于揭短,適當地提出有深度、有力度的批評和建議,確保評議工作不走過場,不擺形式。

                    三是整改反饋。整改是述職評議的關鍵環節,是整個述職評議工作的目的和落腳點,關系著評議工作的成敗。要敦促述職者做到評議前主動開展未評先改,評議中做到邊評邊改,評議后能夠集中整改。述職評議會議后,縣人大常委會還將對評議意見和建議進行梳理分類,以常委會文件的形式印發到被評議人員及所在單位,要求被評議的干部提出并落實具體的整改措施。

                    3、依法評議,不斷促進評議工作的規范化。

                    述職評議必須要按照法律的程序進行。隨著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不斷完善和發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作用越來越突出,述職評議工作也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與時俱進、不斷創新的一個舉措。同時述職評議工作在實際的運用和實踐中,也應得到不斷的深化和提高。在具體工作過程中,要認真把握關鍵環節,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努力提高述職評議的質量,使述職評議在依法開展的基礎上更加規范化、制度化。要科學合理地制定實施方案,調查要力求真實、全面,評議要做到客觀、公正,整改要確保落實、到位,一環扣一環,使評議工作達到預期的目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篇8

                    尊敬的市人大常務副主任王遠明同志,各位代表、同志們:

                    xx鎮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市人大、組織部的關心指導下,經過全體代表的共同努力,順利完成了各項議程。借此機會,我謹代表鎮黨委和鎮人大,向大會的圓滿成功表示熱烈的祝賀!向認真履行職責的全體代表和與會同志表示崇高的敬意!向長期以來關心、支持三鄉工作的全鎮人民、海內外鄉親、新聞媒體和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謝!

                    大會選舉我為人大主席,選舉宏xx同志為鎮長,標志著新的班子集體按照統一部署順利產生。代表們的每一張選票既是信任和支持,也是期望和重托,更是鼓勵和鞭策。作為新班子的班長,我一定牢記使命、恪盡職守,帶領全體班子成員和全鎮人民一起,始終堅持科學發展的思路,始終堅持勇于擔當的精神,始終堅持奮發有為的狀態,始終堅持廉潔高效的要求,始終堅持務實為民的標準,真抓實干、開拓創新,以不懈努力和實際行動贏取xx更加美好的未來,決不辜負市政府和海內外鄉親的期望和重托。

                    近年來,xx按照“以工業帶動三產、以城市促進轉型”,打造中山城市副中心、珠三角西岸明珠城市的發展戰略,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為新一輪跨越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站在承前啟后、繼往開來的新起點,我們接過了建設幸福和美xx的接力棒,一定要善于學習、勇于擔當、勤政廉潔、力爭上游,秉承三鄉歷屆黨委政府勵精圖治、敢為人先的精神勇往直前,把建設幸福和美家園這個共同事業不斷推向前進。

                    當前,全市上下正進入以深化改革創新為動力、爭創發展新優勢的激烈競爭期,xx作為中山城市副中心正處于高位求進、不進則退的關鍵轉型期,我們在充滿信心、奮發有為的同時,必須勇敢面對三鄉綜合實力不強、特別是實體經濟偏弱的問題,必須勇敢面對xx缺乏支柱性主導性產業、特別是產業集群發展水平偏低的問題,必須勇敢面對村級經濟發展層次較低、特別是村集體和村民收入來源單一的問題,進一步增強不進則退、慢進也是退的憂患意識,立足中山城市副中心的發展定位和歷史使命,圍繞建設“南部六個中心”的總體目標,以更加開闊的視野謀劃xx的未來,以更加扎實的措施推進xx的發展,以更加從容的姿態追求人民的福祉,全力以赴推進經濟集聚輻射、功能支撐完善、綠色生態宜居、人民殷實富裕、組織保障有力的中山城市副中心建設,開創三鄉更加美好的未來。

                    下面,我強調幾點意見,與大家共勉。

                    第一,牢牢把握經濟轉型發展這一要務,全面提升三鄉作為城市副中心的經濟實力。堅持以工業為立鎮之本、三產為發展之翼、創業為富民之路的戰略思路,以更寬的視野、更高的標準、更大的魄力全面推進經濟發展提質增效。一要立足基礎,千方百計扶持實體經濟發展。立足三鄉當前近1500家工業企業的行業優勢,以和勝鋁業(西山項目)、冠業玻璃(棒球棒項目)等重點工業項目、重點民營企業建設發展為契機,進一步整合扶持實體經濟發展措施,實施民營經濟成長戰略,高起點、高標準培育發展一批扎根三鄉、符合三鄉產業導向、成長性強的民營企業,推動形成三鄉經濟百花齊放、千帆競發的發展局面。二要聚焦重點,千方百計扶持產業集群。以xx工業園區、xx工業園區、xx工業園區等一批工業園區轉型和升級改造為重點突破,在大力提升制衣皮革等傳統優勢產業集聚發展的同時,加快鋁制品和汽配維修設備等主導產業集群發展,大力培育醫藥生物、電子科技等新行業產業,全面增強經濟新一輪發展后勁。三要鼓勵創業,千方百計扶持專業市場。立足白石皮革鞋材五金交易市場、xx建材街以及xx、xx、xx三大古玩家具市場等專業市場基礎,進一步加大部門和政策指導協調力度,切實加快xx文博園、xx五金交易市場(二期)、xx國際輕紡城、新圩汽車交易市場等一批重點專業市場項目建設落地,推動專業市場提速發展、人財集聚,實現三產興鎮、創業富民。四要因地制宜,千方百計扶持農村集體經濟。立足白石片區發展基礎良好、平嵐片區農貿特色經濟明顯、圩仔等中心片區三產發達、近珠海片區潛力巨大等現狀,進一步整合農村經濟發展的八大扶持政策,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創新農村社區服務機制、發展鄉村體驗型產業,探索推進農村集體經濟入園入區,增強農村自我造血輸血能力。

                    第二,牢牢把握建設新型城鎮這一引擎,全面提升xx作為城市副中心的發展活力。xx建設中山城市副中心是市政府的戰略部署,是20萬新老xx人的翹首期盼,是新一屆黨政班子的接力賽,要牢牢把握國家把建設新型城鎮化作為未來中國經濟發展新引擎的戰略布局,深化區域新一輪重大建設發展認識,在更高層面上完善城市布局、提升城市功能、推進城市轉型,打造新型城鎮化標桿城市,全面提升xx作為中山城市副中心的集聚發展能力、輻射帶動能力、形象影響能力。一要規劃先行,提高城市發展集約水平。緊緊把握全市推動“三規合一”工作的契機,堅持全鎮規劃建設“一盤棋”,按照城市“東移、南拓、西整、北通、中優”戰略,進一步做好規劃編制、項目設計和實施管理工作,用好用活“三舊”改造、盤活閑置土地等政策,明確城市功能分區,強化土地統籌管理,提高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水平,適度拉大城市框架,優化城市空間布局。二要基礎添翼,提高城市承載能力。強化xx作為中山對接港珠澳橋頭堡地位、南部中心樞紐地位,在加快完成城桂路(三鄉段)、小瑯環路、振華路、中心區道路升級改造的同時,爭取縱八線、橫五線早日開建,加快實施s268線、中心大道等道路升級改造工程,進一步推進公交、公共自行車進村入社,推動xx人民醫院(南部中心醫院)、金融商務中心等重點項目早日建成落地,全面完善xx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城市外聯內通、承載牽引能力,以完善的基礎設施助推xx發展提速。三要文化引領,提高城市傳承力度。深化三鄉歷史悠久、文脈綿長、名人輩出、古風猶存的嶺南名鎮名片認識,進一步深挖xx兼收并蓄、包容開放的移民文化、改革文化、本土文化等文化精髓,進一步推進xx規劃館、xx檔案館、xx博物館等一批文化基礎設施籌建建設工作,做好鄭觀應故居、文閣塔、xx頤老院、平東369墟市、白石碉樓等一批城市記憶工程,深入傳承三鄉千年文脈,大力唱響三鄉現代精神,以文化人,以文化城,引領xx新型城鎮化建設。四要特色點睛,提高城市知名形象。堅持建設精品城市、品質城市、人文品位城市的特色發展之路,繼續加強城市建筑地標、特色景觀、沿街景致、人文風情建設,強化城市景觀外立面的協調統一,強化城市特色元素塑造營造,進一步彰顯城市特色,提高城市識別度、知名度和美譽度,打造珠三角西岸明珠城市。

                    第三,牢牢把握綠色生態發展這一底線,全面提升xx作為城市副中心的環境魅力。倍加珍惜xx山水相依、舉目見綠的資源環境優勢,牢固樹立“既要金山銀山,更要綠水青山,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把生態環境作為xx最寶貴的發展資源和戰略支撐。一要保護和開發并重,在開發中促進保護。充分珍惜好、利用好xx20座山體、6萬多畝山林面積的環境優勢,在加大植樹造林、綠化美化的同時,結合秀美村莊、名鎮名村、生態村(鎮)、宜居城鎮等創建工作,加快xx公園、xx公園、xx園等一批生態森林公園建設,進一步完善城桂公路(xx段)等公共綠道建設,推進泉林旅游山莊擴容發展,推動生態資源在保護中更好開發,在開發中更好保護。二要節水和清水并重,在清水中促進節水。高度重視三鄉“五行缺水”帶來的危機感、緊迫性,狠下決心,加大投入,加快完成總投資3億多元的雨污分流、引水灌溉沖淤、蓄洪湖、小河流綜合整治等一批水利工程建設,著力從根本上改善三鄉水利保障環境,構建人水持續和-諧發展體系。三要城市和農村并重,在農村建設中促進城市建設。繼續大力實施秀美村莊、名鎮名村、生態村(鎮)、宜居城鎮等創建工作,推進農村田園化、小區花園化、城市公園化,力爭“十二五”末全鎮森林覆蓋率提高到39%,營造城在林中、人在景中的綠色生態美景。四要生態和產業并重,在產業發展中促進生態發展。搶抓當前生態旅游、親子體驗游等新興旅游熱潮方興未艾、此起彼伏的契機,充分利用三鄉良勝農場等31家家庭農場、白石小水果生產基地等7家綠色產業種植基地,泉林山莊、疊泉生態園2家生態旅游園區等生態旅游產業資源豐富的優勢,加快開展相關規劃,完善產業配套,提升生態旅游產業發展水平,促進產業反哺生態,促進三鄉生態資源可持續發展。

                    第四,牢牢把握發展成果惠民這一根本,全面提升xx作為城市副中心的社會合力。要牢牢謹記關于“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的總要求,堅持發展就是為了人民,發展就是要改善民生,發展就是要提高群眾幸福感的執政理念,始終以人為本,始終目光向下,始終關注民生,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鎮人民。一要關注底線,保障民生。繼續實施“關懷網”計劃,對因病致貧等重點困難家庭以及殘疾人、孤兒、留守(候鳥)兒童、刑釋解教人員等重點邊緣群體要加大疏導幫扶力度,盡量讓每一個困難群眾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心溫暖,感受到改革發展的明媚陽光。二要統籌發展,利益向下。繼續堅持利益向下、財政傾斜,進一步實施好幫扶農村集體發展、青年創業、農民種養殖等一攬子富民惠民政策,提高農村基層和群眾自我造血、內生發展能力。三要促進公平,推進融合。以探索推進新老中山人融合改革創新示范鎮區建設為契機,大力創新社會服務管理尤其是外來務工人員服務管理,打破外來務工人員融入xx的制度、身份、心理、文化等藩籬,促進新老三鄉人和-諧共融。四要社會善治,和-諧穩定。深入鞏固“平安xx”、“法治xx”成果,持續推進治安視頻監控(三期)工程、食品安全檢測中心等十大民生工程建設,構建社會治安立體防控體系,健全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保障體系,暢通和規范群眾利益訴求表達、協調保障渠道,不拖不避解決好“代耕農”、拆遷征地等歷史遺留問題,維護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第五,牢牢把握轉變作風建設這一要求,全面提升xx作為城市副中心的保障能力。實現xx新一輪-大轉型大跨越大發展,黨員干部是關鍵,狠抓落實是重點,作風建設是保障,必須一以貫之弘揚黨員干部公而忘私的政治覺悟,迎難而上的精神勁頭,一抓到底的執行能力,風清氣正的模范作風,引領全鎮人民形成推動三鄉改革、發展、穩定的強大力量。一要弘揚銳氣,始終保持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面對我鎮正處于爬坡越坎、高位求進、不進則退的關鍵時期,全體黨員干部必須拋棄過太平日子、當太平官的自滿思想,更加自覺樹立前瞻廣闊的思維視野,更加自覺弘揚敢為人先的創新精神,敢于在區域競爭重圍中主動作為,敢于在改革發展過程中啃“硬骨頭”,敢于在急難險重問題面前奮勇爭先,全身心投入到為廣大xx群眾服務的時代使命中去。二要提升底氣,始終保持孜孜不倦的學習熱情。面對當前社會發展一日千里、改革發展瞬息萬變的社會現狀,每個黨員干部都要知不足求上進,自覺摒棄不良生活習慣,把學習當做一種生活態度、一種工作責任、一種精神追求,自覺為自己“充充電”、“加加油”,廣泛涉獵各行各業的新知識,提高戰略思維、創新思維、辯證思維的能力,增強推動xx轉型發展、解決困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本領。三要接通地氣,始終保持黨和群眾的血肉聯系。始終開展好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落實好68條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進一步完善黨員干部“三駐三訪”、黨代表工作室、人大代表活動室等聯系服務群眾機制,繼續推行民生大餐百姓“點菜”,陽光政務“窗口”首辦責任制度,暢通群眾訴求反映渠道,切實做到民有所呼,我必有應,民有所求,我必有為。四要樹立正氣,始終保持共-產-黨人的清廉本色。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和關于“八項規定”、整治“四風”和“三嚴三實”要求,進一步完善黨政民-主集中決策機制、財政支出預算審批機制、職能部門高效審批機制等,強化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監管平臺建設,大力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共建活動,堅持“三公”經費“零增長”,鞏固和拓展風更清、氣更正、勁更足的良好政治生態。

                    各位代表、同志們,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空談誤國實干興邦。站在新的時代起點,踏上新的發展征程,機遇和愿景在召喚我們,責任和使命在激勵我們。讓我們攜手以誠、實干以績,不辱使命、不負重望,努力開創xx科學發展、跨越發展、改革發展新局面,為建設幸福和美xx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謝謝大家!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堅持和加強黨對信訪工作的全面領導,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保持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群團組織、國有企事業單位等開展信訪工作。

                    第三條  信訪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維護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各級機關、單位及其領導干部、工作人員接受群眾監督、改進工作作風的重要途徑。

                    第四條  信訪工作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牢記為民解難、為黨分憂的政治責任,堅守人民情懷,堅持底線思維、法治思維,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化解信訪突出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第五條信訪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信訪工作各方面和全過程,確保正確政治方向。

                    (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傾聽群眾呼聲,關心群眾疾苦,千方百計為群眾排憂解難。

                    (三)堅持落實信訪工作責任。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

                    (四)堅持依法按政策解決問題。將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依法維護群眾權益、規范信訪秩序。

                    (五)堅持源頭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舉、綜合施策,著力點放在源頭預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發信訪問題的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第六條各級機關、單位應當暢通信訪渠道,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信訪事項,傾聽人民群眾建議、意見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為人民群眾服務。

                    第二章信訪工作體制

                    第七條堅持和加強黨對信訪工作的全面領導,構建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組織落實、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協調、信訪部門推動、各方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

                    第八條黨中央加強對信訪工作的統一領導:

                    (一)強化政治引領,確立信訪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則,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二)制定信訪工作方針政策,研究部署信訪工作中事關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社會和諧穩定、群眾權益保障的重大改革措施;

                    (三)領導建設一支對黨忠誠可靠、恪守為民之責、善做群眾工作的高素質專業化信訪工作隊伍,為信訪工作提供組織保證。

                    第九條  地方黨委領導本地區信訪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執行上級黨組織關于信訪工作的部署要求,統籌信訪工作責任體系構建,支持和督促下級黨組織做好信訪工作。

                    地方黨委常委會應當定期聽取信訪工作匯報,分析形勢,部署任務,研究重大事項,解決突出問題。

                    第十條  各級政府貫徹落實上級黨委和政府以及本級黨委關于信訪工作的部署要求,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組織各方力量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及時妥善處理信訪事項,研究解決政策性、群體性信訪突出問題和疑難復雜信訪問題。

                    第十一條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負責全國信訪工作的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分析全國信訪形勢,為中央決策提供參考;

                    (二)督促落實黨中央關于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三)研究信訪制度改革和信訪法治化建設重大問題和事項;

                    (四)研究部署重點工作任務,協調指導解決具有普遍性的信訪突出問題;

                    (五)領導組織信訪工作責任制落實、督導考核等工作;

                    (六)指導地方各級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工作;

                    (七)承擔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由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以及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各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參加。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國家信訪局,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督促檢查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

                    第十二條  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全體會議或者工作會議。研究涉及信訪工作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意見,應當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應當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及時報送落實情況;及時將本領域重大敏感信訪問題提請聯席會議研究。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在本級黨委和政府領導下,負責本地區信訪工作的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協調處理發生在本地區的重要信訪問題,指導下級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工作。聯席會議召集人一般由黨委和政府負責同志擔任。

                    地方黨委和政府應當根據信訪工作形勢任務,及時調整成員單位,健全規章制度,建立健全信訪信息分析研判、重大信訪問題協調處理、聯合督查等工作機制,提升聯席會議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根據工作需要,鄉鎮黨委和政府、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可以建立信訪工作聯席會議機制,或者明確黨政聯席會定期研究本地區信訪工作,協調處理發生在本地區的重要信訪問題。

                    第十四條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是開展信訪工作的專門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轉送、交辦信訪事項;

                    (二)協調解決重要信訪問題;

                    (三)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四)綜合反映信訪信息,分析研判信訪形勢,為黨委和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指導本級其他機關、單位和下級的信訪工作;

                    (六)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責任的建議;

                    (七)承擔本級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以外的其他機關、單位應當根據信訪工作形勢任務,明確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或者人員,參照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職責,明確相應的職責。

                    第十五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機關、單位應當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信訪工作,按照規定及時受理辦理信訪事項,預防和化解政策性、群體性信訪問題,加強對下級機關、單位信訪工作的指導。

                    各級機關、單位應當拓寬社會力量參與信訪工作的制度化渠道,發揮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和“兩代表一委員”、社會工作者等作用,反映群眾意見和要求,引導群眾依法理性反映訴求、維護權益,推動矛盾糾紛及時有效化解。

                    鄉鎮黨委和政府、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以及村(社區)“兩委”應當全面發揮職能作用,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協調處理化解發生在當地的信訪事項和矛盾糾紛,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第十六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加強信訪部門建設,選優配強領導班子,配備與形勢任務相適應的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信訪督查專員制度,打造高素質專業化信訪干部隊伍。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應當由本級黨委或者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室)副主任〕兼任。

                    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應當將信訪工作作為黨性教育內容納入教學培訓,加強干部教育培訓。

                    各級機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年輕干部和新錄用干部到信訪工作崗位鍛煉制度。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為信訪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預算。

                    第三章信訪事項的提出和受理

                    第十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采用信息網絡、書信、電話、傳真、走訪等形式,向各級機關、單位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有關機關、單位應當依規依法處理。

                    采用前款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稱信訪人。

                    第十八條  各級機關、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布網絡信訪渠道、通信地址、咨詢投訴電話、信訪接待的時間和地點、查詢信訪事項處理進展以及結果的方式等相關事項,在其信訪接待場所或者網站公布與信訪工作有關的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章,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以及其他為信訪人提供便利的相關事項。

                    各級機關、單位領導干部應當閱辦群眾來信和網上信訪、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定期下訪,包案化解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市、縣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聯合接訪工作機制,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有關機關、單位聯合接待,一站式解決信訪問題。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

                    第十九條  信訪人一般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提出信訪事項,并載明其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對采用口頭形式提出的信訪事項,有關機關、單位應當如實記錄。

                    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單位的上級機關、單位又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上級機關、單位不予受理。

                    第二十條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單位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涉及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政法部門提出。

                    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各級機關、單位應當落實屬地責任,認真接待處理群眾來訪,把問題解決在當地,引導信訪人就地反映問題。

                    第二十一條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加強信訪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設,依規依法有序推進信訪信息系統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各級機關、單位應當及時將信訪事項錄入信訪信息系統,使網上信訪、來信、來訪、來電在網上流轉,方便信訪人查詢、評價信訪事項辦理情況。

                    第二十二條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收到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并區分情況,在15日內分別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一)對依照職責屬于本級機關、單位或者其工作部門處理決定的,應當轉送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情況重大、緊急的,應當及時提出建議,報請本級黨委和政府決定。

                    (二)涉及下級機關、單位或者其工作人員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轉送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

                    (三)對轉送信訪事項中的重要情況需要反饋辦理結果的,可以交由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辦理,要求其在指定辦理期限內反饋結果,提交辦結報告。

                    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對收到的涉法涉訴信件,應當轉送同級政法部門依法處理;對走訪反映涉訴問題的信訪人,應當釋法明理,引導其向有關政法部門反映問題。對屬于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檢舉控告類信訪事項,應當按照管理權限轉送有關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  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以外的其他機關、單位收到信訪人直接提出的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對屬于本機關、單位職權范圍的,應當告知信訪人接收情況以及處理途徑和程序;對屬于本系統下級機關、單位職權范圍的,應當轉送、交辦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并告知信訪人轉送、交辦去向;對不屬于本機關、單位或者本系統職權范圍的,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提出。

                    對信訪人直接提出的信訪事項,有關機關、單位能夠當場告知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不能當場告知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但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不清的除外。

                    對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或者本系統上級機關、單位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屬于本機關、單位職權范圍的,有關機關、單位應當自收到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接收情況以及處理途徑和程序;不屬于本機關、單位或者本系統職權范圍的,有關機關、單位應當自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異議,并詳細說明理由,經轉送、交辦的信訪部門或者上級機關、單位核實同意后,交還相關材料。

                    政法部門處理涉及訴訟權利救濟事項、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事項的告知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關、單位的信訪事項,由所涉及的機關、單位協商受理;受理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機關、單位決定受理機關;受理有爭議且沒有共同的上一級機關、單位的,由共同的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協調處理。

                    應當對信訪事項作出處理的機關、單位分立、合并、撤銷的,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機關、單位受理;職責不清的,由本級黨委和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機關、單位受理。

                    第二十五條  各級機關、單位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應當及時報告本級黨委和政府,通報相關主管部門和本級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響的產生、擴大。

                    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接到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應當向上一級信訪部門報告,同時報告國家信訪局。

                    第二十六條  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機關、單位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機關、單位,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

                    (二)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毆打、威脅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毀壞財物;

                    (四)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

                    (五)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

                    (六)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行為。

                    第四章信訪事項的辦理

                    第二十七條  各級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和有關規定,按照訴求合理的解決問題到位、訴求無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行為違法的依法處理的要求,依法按政策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法合理訴求,維護正常信訪秩序。

                    第二十八條  各級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辦理信訪事項,應當恪盡職守、秉公辦事,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加強教育疏導,及時妥善處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

                    各級機關、單位應當按照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要求,將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從普通信訪體制中分離出來,由有關政法部門依法處理。

                    各級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與信訪事項或者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九條  對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類事項,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應當認真研究論證。對科學合理、具有現實可行性的,應當采納或者部分采納,并予以回復。

                    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或者對改進工作以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有貢獻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健全人民建議征集制度,對涉及國計民生的重要工作,主動聽取群眾的建議意見。

                    第三十條對信訪人提出的檢舉控告類事項,紀檢監察機關或者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應當依規依紀依法接收、受理、辦理和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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