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是黨組織開展工作的基本單元,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是團結群眾的核心、教育黨員的學校、攻堅克難的堡壘,在社會基層單位中發揮核心作用。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黨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的議事決策機構的文章3篇 , 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第一篇: 黨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的議事決策機構
議事決策制度和程序
(修訂)
一、指導思想
二、議事決策原則
(一)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貫徹“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防止個人決定重大問題,也不搞極端民主化;凡屬重大事項,采用會議的形式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或少數人都無權決定重大事項.
(二)堅持重大事項黨員“先知道、先討論、先行動”的“三先”原則.
(三)堅持黨務公開的原則.
三、議事決策內容
(一)黨組織討論決定的內容
1、學校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和改進學生的德育工作.
2、學校黨支部的年度與學期工作計劃.
3、黨員發展工作.
4、黨風政風行風的建設.
5、黨員的獎懲等工作.
6、向上級領導部門提出重要問題的請示、報告等.
7、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等群眾組織工作,關心下一代工作.
8、以黨支部名義發表的文件、講話、報告等.
9、黨費及黨員活動經費的收繳和使用情況.
10、其他需要集體討論決定的工作.
(二)黨組織參與決策的內容
1、學校章程;
2、學校規章制度;
3、學校中長期發展規劃;
4、年度與學期工作計劃;
5、校內機構的設置與調整;
6、重大改革方案;
7、干部任免;
8、師資隊伍建設方案;
9、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方案;
10、經費預決算,大額經費支出;
11、重大基建項目;
12、教職工聘任、分配方案;
13、教職工獎懲制度;
14、其他重大問題.
四、議事決策制度
(一)黨組織討論決定事項制度
1、支委會是學校黨組織行使議事決策職責、體現集體領導的主要形式.
(1)支委會由支部書記召集并主持,全體委員參加.
(2)支委會必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才能召開,支部決議應以支委會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才能形成決定.支委會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時,應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但未到會支委會成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表決.
(3)支委會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進行,一般由書記提前1個工作日通知到會成員.
(4)支委會由支部組織委員做好記錄及相關其他會務工作.會議中的各種意見和主要理由應當詳實記錄,重要問題的討論,還應當如實記錄醞釀、討論、決定的過程.
(5)討論涉及學校發展的重大議題時,可以根據需要邀請非支委委員的學校其他班子或行政人員列席,其他列席會議人員視需要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2、支委會作出決策后,需要在黨員大會上進行黨務公開的,應當以情況通報的形式進行通報.(如“黨組織討論決定的內容”中的第1、6、7、8、9項)
3、支委會通過討論形成主導性意見后,需要在黨員大會上由全體黨員進行討論并形成意見的,應當以征求意見的形式聽取意見,進行修改后再由支委會討論作出決策.(如“黨組織討論決定的內容”中的第2、4項)
4、根據有關的黨的組織工作原則和要求,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文件要求,支委會通過討論形成工作方案,并征求過全體黨員意見,需要經黨員大會討論或表決決定的,應當以表決決定的形式進行決策.(如“黨組織討論決定的內容”中的第3、5項)
5、如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遇到特殊情況,可由支委會集體討論進行商議.
(二)黨組織參與學校重大問題決策,以及有關情況向全體黨員通報的制度
1、學校章程、重要規章制度、學校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師資隊伍建設方案、精神文明建設方案、教職工聘任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項經支委會議充分討論,形成意見或建議后,還需先在全體黨員中充分討論,讓黨員“先知道、先討論、先行動”,并形成黨組織的意見或建議.
2、常規的規章制度、年度和學期工作計劃、機構設置與調整方案、中層干部任用、學校獎懲制度等重大事項,應由校長根據上級黨組織和教育行政部門要求以及學校的實際情況,與支部書記醞釀后,提出初步設想,交支委會議充分討論,形成意見或建議,并將該事項先在全體黨員中進行情況梳理與通報.
3、中層及以下干部和重要崗位的人事安排、大額經費支出、重大基建項目安排、國際交流活動及人事安排、校級以上各類評優人選等事項,由校長與支部書記充分醞釀,形成共識后提出主導性意見,并按照規定的程序實施.
(一)確定議題
1、 支部書記根據工作需要和委員提議確定支委會議的議題.確定議題之前需進行醞釀,判斷是否需要或具備條件就議題進行審議.
2、 涉及學校的重大問題,則會議的議題事前由黨政主要領導商議確定.凡需提交會議討論的事項,各職能部門將討論議題于會前分送與會人員.與會人員要提前了解會議內容,并做好發表意見的準備.重要問題還應會前在一定范圍內征求意見.
(二)個別醞釀
1、 議題須于會前與支委相關成員醞釀.
2、 涉及學校的重大問題,或其他重要議題需由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先行醞釀.
3、 涉及學校的重大問題,如有需要的,支委會成員可于會前分別與黨員個別醞釀.
4、 注意保密工作.事關涉密內容的事項,在未作出決策前,醞釀時應注意保密,防止泄漏.
(三)會議決策
1、在黨政主要領導就重大事項進行醞釀時,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主導性意見;決策中,各支委應充分發表意見.允許個人保留意見;對于少數同志的意見,應當認真考慮.醞釀中存在較大分歧的議題,應暫時擱置,待成熟時再提交會議討論.
2、相關的重大事項在經過個別醞釀之后,所形成的主導性意見,按相關程序提交各類會議進行決策,黨內決策的事項交由支委會或黨員大會決策;黨組織參與決策的學校重大事項,形成黨組織的意見后,需校務會決策的,則按照有關學校“三重一大”的決策制度與程序進行決策.
3、黨組織進行決策時,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實行表決制.對于少數同志的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應當暫緩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
(四)執行決策
1.分工組織落實.重大事項經支委會決策后,由支委會成員按分工和職能組織實施.執行情況應及時向支委會議報告.
2.嚴格執行決策.支委會成員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但在沒有做出新的決策前,應無條件執行.同時,可按組織程序向上級組織反映意見.
六、黨務公開的主要形式
1、黨員大會是黨務公開的主要形式之一.
2、一些需要提交討論的文本,借助網絡平臺進行公開,包括校園網、校內網上鄰居,以及徐匯教育網“消息收發”欄等.
七、監督檢查
支委會應加強領導,規范議事決策制度,切實確保重大事項儀式決策制度真正落到實處,并自覺接受上級部門的監督檢查.
(一)建立報告制度.黨支部對學校制定、執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和支部議事決策制度的工作負總責;每年年底,各班子成員結合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報告“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后的執行情況,并將其列入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重要內容.
(二)完善督查制度.黨支部負責對學校“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并將決策事項、決策程序、決策執行等情況作為檢查內容,納入監督檢查范圍.
(三)實踐公開制度.“三重一大”決策事項除依法保密外,按照黨務公開民主管理的要求,分層分類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
八、責任追究
(一)對個人或少數人決定“三重一大”事項的,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的,集體決策執行不力或錯誤執行并造成嚴重損失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二)領導班子決策失誤或涉嫌違紀違法的,應在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分別追究班子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三)責任追究的方式有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等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等.
第二篇: 黨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的議事決策機構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通知指出,《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章要求,既弘揚“支部建在連上”的光榮傳統,又體現基層創造的新做法新經驗,對黨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規范,是新時代黨支部建設的基本遵循。
近日,黨建網微平臺陸續推出《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的主要內容,供各位黨員干部學習體會,并認真貫徹落實。
黨支部的工作機制
(一)黨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的議事決策機構,由全體黨員參加,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
黨支部黨員大會的職權是:聽取和審查黨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按照規定開展黨支部選舉工作,推薦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候選人,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討論和表決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延長預備期或者取消預備黨員資格;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表彰表揚、組織處置和紀律處分;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村、社區重要事項以及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必須經過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
黨支部黨員大會議題提交表決前,應當經過充分討論。表決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黨員到會方可進行,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為通過。
(二)黨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日常工作的領導機構。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根據需要可以隨時召開,對黨支部重要工作進行討論、作出決定等。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可進行。重要事項提交黨員大會決定前,一般應當經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
(三)黨員人數較多或者黨員工作地、居住地比較分散的黨支部,按照便于組織開展活動原則,應當劃分若干黨小組,并設立黨小組組長。黨小組組長由黨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黨小組黨員推薦產生。
黨小組主要落實黨支部工作要求,完成黨支部安排的任務。
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1次,組織黨員參加政治學習、談心談話、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等。
(四)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由黨支部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委托副書記或者委員召集并主持。黨小組會由黨小組組長召集并主持。
第三篇: 黨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的議事決策機構
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的議事決策機構,由全體黨員參加,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
黨支部黨員大會的職權是:聽取和審查黨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按照規定開展黨支部選舉工作,推薦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候選人,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討論和表決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延長預備期或者取消預備黨員資格;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表彰表揚、組織處置和紀律處分;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村、社區重要事項以及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必須經過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
黨支部黨員大會議題提交表決前,應當經過充分討論。表決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黨員到會方可進行,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為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