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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化營商環境問題清單及整改措施范文(精選13篇)

                  時間:2023-02-18 模板范例 點擊:

                  營商環境是指市場主體在準入、生產經營、退出等過程中,涉及的政務環境、市場環境、法治環境、人文環境等有關外部因素和條件的總和。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問題清單及整改措施的文章13篇 , 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第1篇: 優化營商環境問題清單及整改措施

                    良好的營商環境對地區的經濟發展起著重大的作用,城市的發展呈現多元化的局面,尤其是在疫情背景下的經濟模式下,不僅需要大規模的外資進入,同時也需要本地的創業群體,依托本地的資源大力發展經濟,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資,來促進地區的發展。當然,優化營商環境的效果是顯著的,不過,仍然存在著一定的“短板”,還在影響著企業家們投資的信心、創新的熱心、做實業的專心以及高質量發展的恒心。因此,優化營商環境還需要進一步努力。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政策的便利性有待加強。企業投資項目申報要有一定浮動標準。如,江蘇省地區總部企業申報分上半年和下半年進行,瞬聯軟件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23日,當時并不符合2018年地區總部申報要求,但2019年的申報標準為當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業,導致該公司2019年也沒能參加申報。企業建議能否把申報期延長,能夠讓類似他們這種下半年成立的企業,在第二年通過自身努力達到當年標準的也能參加申報。

                     二是營商軟環境還比較欠缺。現有的招商激勵政策不夠靈活,優勢不明顯。雖然出臺了一系列招商扶持政策,但有些沒有完全落到實處,影響了企業的投資積極性。

                     三是招商人才還比較匱乏。懂項目、懂經濟、懂政策的高素質、復合型專業人才相對缺乏,在重大項目跟蹤對接上顯得力不從心,影響了項目建設質量和效率。另外招商人員的行動遲緩,投入的精力不大,服務意識不強。

                     二、下一步對策建議

                     一是積極優化營商環境。積極落實“放管服”改革措施,全面實施外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依法簡化項目落地流程。利用網絡平臺搭建政企溝通橋梁,建立“雨花外資企業”工作群,由專人負責、提供政策解答、發布市場資訊、網上業務培訓,真正做到24小時在線服務。

                     二是出臺相關激勵政策。根據我區穩外貿、穩外資措施和《雨花臺區扶持中小微企業穩定發展10條政策》、《雨花臺區應對疫情影響推動穩定發展30條服務措施》的要求,擬由區政府、區內外貿綜合服務平臺型企業、銀行等三方合作,設立“南京市雨花臺區外貿綜合服務試點企業出口退稅資金池”,支持有潛力的外貿綜合服務類企業為我區外貿進出口企業提供更加便捷服務,確保我區外貿進出口穩步增長。

                     三是優化凈化服務環境。要強化政府服務意識,公開涉企服務事項及辦事流程,編制發布辦事指南,為企業辦事提供明確指引。提高辦事效率,實行首辦責任、限時辦結。實現企業與政府的互動交流、合作對話是構建新型政商關系的基礎,政府要大力推動各種公正透明的政商互動平臺和機制建設。建立健全服務民營企業發展問題投訴處理機制,切實維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對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

                     四是創新優化招商方式。整合招商網絡、資源信息、項目信息共享等三大服務平臺,避免各責任單位在招商引資過程中各自為戰,浪費資源;加強項目載體政策支持,制定對樓宇(園區)引進外資的獎勵辦法;推出招商人員激勵政策,采取市場化招商、全員招商,制定招商人員獎勵辦法。

                  第2篇: 優化營商環境問題清單及整改措施

                         近年來,濱州市統計局認真貫徹落實全市營商環境動員會議精神,按照“六個堅持”、打造“六種環境”的要求,充分發揮統計服務的職能作用,以立足本職為核心、以強化服務為抓手、以改進作風為保障,切實做到思想認識到位,措施行動到位,工作落實到位,進一步打造一流營商環境加快追趕超越。

                    一、認真貫徹部署,思想認識到位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我局將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一把手工程”切實抓好貫徹落實。及時召開專題會議,傳達學習了張光峰書記在全市營商環境動員大會上的講話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打造一流營商環境加快追趕超越的意見》精神,統一思想認識,明確落實意見,部署工作任務。成立了由局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各黨組成員任副組長,各科室(中心)、隊負責同志任成員的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專門辦公室和工作人員,具體負責各項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落實。研究出臺了《濱州市統計局關于進一步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服務全市追趕超越的意見》,從服務環境、服務措施、服務責任、服務監督等方面對具體工作任務進行了細化落實。根據市委統一安排,就優化營商環境通過網絡等形式向社會作出了公開承諾,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二)嚴肅紀律,加強監督。為給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奠定扎實基礎,在工作中堅持做到抓紀律不減弱,抓作風不放松。定期組織召開科室、單位負責人專題會議,就加強紀律、改進作風制定了“十個嚴禁”的規定,印發了《關于開展“庸懶散”專項治理突出解決辦事效率低下問題的方案》等有關文件制度。成立了由分管領導牽頭的作風紀律領導小組,采用“突襲”檢查的方式對各科室、單位和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工作紀律檢查;嚴格請銷假制度,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拓展社會監督渠道,廣泛開展了民主評議和征求意見活動,積極參加“行風熱線”、“在線訪談”等活動,充分發揮舉報電話、xx箱等投訴渠道的作用,加強與服務對象的互動服務,認真受理舉報和投訴,跟蹤督查辦理結果,大力整治辦事效率低下、推諉扯皮、不負責任、服務態度差等違規行為,對發生各種嚴重損害營商環境問題的,一經查實,除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外,將同時追究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二、發揮統計職能,措施行動到位

                    (一)加強基層調研分析。轉變工作作風,工作重心下移,加強到基層企業的調研,了解企業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以統計分析和調研報告的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匯報反映,及時提出有利于企業發展的建議。

                    (二)減輕企業調查負擔。積極推進企業一套表統計制度改革,減少整合統計報表的種類和指標,調整統計報表報送的頻率和期限,進一步方便企業填報,減輕調查企業報表負擔。縮減、整合涉及企業的統計業務會議,除上級機關要求外,取消市及以下開展的各類涉及企業檢查、評比、達標活動。

                    (三)改進服務方式。在做好為黨委政府服務的同時,增強服務企業的意識,創新服務企業的方式方法,在市統計局綜合統計科設立服務窗口,開通服務熱線,努力滿足企業對統計數據和統計信息的.需求。通過統計年鑒、統計公報、統計快報、統計月報、統計手冊等多種統計產品和網絡、電話、函詢等多種服務方式為企業發展提供有效的咨詢建議。

                    三、執行規定要求,工作落實到位

                    (一)抓好廉潔統計建設。落實好廉政建設各項要求,保障統計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嚴格規范清理中介機構及社會組織,禁止市統計局統計人員參加企業安排的任何公務宴請,禁止違反規定接受企業贈送的現金、禮物、有價證券和其他支付憑證等。同時設立部門監督舉報電話,供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給予監督。

                    (二)清理規范審批事項。組織各科室(中心)、隊對各項業務流程進行了全面梳理和優化,按照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相互分離的原則,取消行政審批事項2項,調整下放縣區1項,保留僅1項。行政審批人員進駐市行政審批中心工作,統計行政審批的審批權力、審批人員、審批事項做到“三集中”,進駐行政審批中心(大廳)的審批事項、審批權限也能做到“兩到位”,從而從源頭上有效預防了工作人員的不作為、亂作為。

                    (三)推進政務公開建設。在局外網網站開辟了政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設立了信息公開指南、信息公開目錄、信息公開年度報告、信息公開申請、公示公告、信息公開相關文件等子欄目,制作完成全市統一的統計數據發布平臺,及時向社會發布各類統計數據、統計信息和統計分析,進一步方便企業、社會、公眾享受及時、快捷的統計服務。

                  第3篇: 優化營商環境問題清單及整改措施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市場主體保護第三章政府公共服務第四章規范政府監管第五章維護市場秩序第六章監督保障措施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優化營商環境,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推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第三條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應當堅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誠實守信、廉潔高效和責任追究的原則,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營造有利于市場主體發展的環境。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樹立主動、協作、高效、廉潔的服務理念,制定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制度和具體措施,營造開放包容、合作互利、誠實守信、重商護商的營商環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領導,建立優化營商環境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營商環境中存在的重大問題,組織和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增強市場服務意識,尊重市場規律,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保障市場主體在市場準入、政府支持、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經濟政策,起草或者提請制定涉及市場主體重大權益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應當充分聽取有關市場主體的意見和建議。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匯集涉及市場主體的法律法規,以及創業、創新、金融、市場、權益保護等各類政府服務信息,為市場主體提供便捷、無償的咨詢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以新聞發布會、書面問答、在線訪談、專家解讀等形式,對涉及市場主體的簡政、減稅、減費、項目申報、經費補貼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規范性文件進行宣傳、解讀,提示市場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市場主體提供法律服務和職業技術培訓。

                    第八條對在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第九條司法機關應當堅持各類市場主體法律地位平等、權利保護平等和發展機會平等的原則,依法化解各類糾紛,保護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以及企業家和從業人員創新創業的積極性,推動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第十條新聞媒體應當按照客觀、準確、及時的原則,創新宣傳方式,系統宣傳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的輿論監督,營造優化營商環境的良好氛圍。

                    第二章市場主體保護

                    第十一條市場主體一律平等,其財產所有權、知識產權、生產經營自主權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干預市場主體生產經營自主權;法律、法規未禁止的,市場主體有權自主決定經營范圍。

                    第十三條市場準入實行負面清單制度。負面清單應當列明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明確禁止或者限制市場主體進入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并向社會公布。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依法平等進入。第十四條非公有制市場主體與國有市場主體享受同等待遇,已經向市場開放或者承諾開放的領域,民間資本均可進入。

                    禁止頒布、施行歧視非公有制市場主體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場準入、融資信貸、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領域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場主體。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平等保護本地和外地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場主體到本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務進入本地市場,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特許經營項目建設運營標準和監督管理要求明確、有關領域市場競爭比較充分的,應當通過招標方式選擇特許經營者。

                    第十六條外商投資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外商投資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資者權益保障機制,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依法轉移其投資收益。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采購等合同、協議,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政府有關機構職能或者相關責任人調整等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遲延履行約定義務,由此給市場主體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市場主體依法享有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并有權咨詢有關情況以及查閱、復制有關資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提供。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相關政策措施,適時進行清理和評估,對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或者有部門保護、地方保護傾向的規定,及時修改或者廢止,并予以公布。

                    市場主體認為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損市場公平、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制定機關予以審查,制定機關應當在受理后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業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對已取消的資格資質變相進行認定,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市場主體加入行業協會商會。

                    開展涉及市場主體的各類評比、評估、升級、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關活動,應當依法依規、公開公正,由市場主體自主決定是否參加評選。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制定證明事項和蓋章環節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并向社會公布。

                    未納入清單的證明事項和蓋章環節,不得要求市場主體提供。

                    第二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其他服務機構現行的證明事項或者蓋章環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取消:(一)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二)辦事單位能夠通過網絡自行核實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辦理的;(三)能夠通過申請人現有證照、憑證證明的;(四)能夠通過申請人采取書面承諾、簽字聲明或者提交相關協議辦理的;(五)開具證明的部門無權查證、無法開具的;(六)能夠通過公序良俗進行規范或者通過常識推斷的。第三章政府公共服務

                    第二十三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全省統一的標準化辦事事項和辦事指南體系,規范全省行政事務辦理流程,提升服務效率和水平。

                    標準化辦事事項和辦事指南體系建設主要包括:(一)制定現場管理、基層平臺建設和辦事事項、辦事指南等標準,規范和簡化服務流程。(二)制定窗口建設、數據管理、公共支付等標準,實現數據共享,保障數據安全。(三)制定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等標準,提升咨詢服務的效率和水平。(四)制定監督檢查辦法,優化行政檢查措施和效率。

                    (五)制定事項編碼規則、業務協調規范、服務測評規范等標準,建立聯合審批、多證合

                    一、證照聯辦等一體化的辦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執法工作規范,規范綜合行政執法。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年度確定公共服務工作重點,采取簡政放權、規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務市場主體。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市場主體參與政府公共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主動征詢、聽取其對政府公共服務的意見和建議,提高政府公共服務質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提高決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方式,依法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對市場主體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時答復。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環保等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完善與生產經營活動配套的醫療、教育、商業、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務設施,為市場主體創造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和生活條件。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優化提升公用事業服務水平,減少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

                    電力、自來水、熱力、燃氣、通信、消防、公安、城管、衛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應當建立為優化營商環境服務的工作制度,將服務標準、資費標準和行政機關依法規定的條件及時向社會公開,向用戶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穩定和價格合理的普遍服務,不得強迫市場主體接受不合理的條件。禁止電力、自來水、熱力、燃氣等公用服務企業向市場主體收取接入費、碰口費等。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系統,加強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進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應用,依法向市場主體提供免費的信用信息查詢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公共資源交易中設立信用信息查詢環節,將市場主體的信用記錄作為重要參考。在涉及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經濟活動中,推行第三方綜合信用等級評價制度。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招商引資工作中,應當建立公平競爭機制,堅持政府推動、企業主體、市場運作相結合,對重要招商引資項目,可以指定政府負責人或者部門負責人全程跟蹤服務,及時協調并幫助解決項目報批、建設和生產經營中的困難和問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承諾的招商條件不得違背現行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或者超出其職權范圍。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承諾的招商條件,應當以書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約定履行承諾條件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招商引資成果應當在政府網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增加注冊資本,擴大業務規模,建立、健全融資擔保風險分擔補償機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規范融資擔保收費標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擔保費率以及各類政府性投融資平臺收取的費用不得高于國家和本省規定。

                    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場主體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條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當重點為符合產業政策、有市場發展前景的小微企業和涉農企業提供融資擔保,通過降低服務成本等,降低小微企業和涉農企業融資成本。

                    第三十二條金融機構應當執行國家支持市場主體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對經營暫時遇到困難但有市場競爭力的市場主體給予信貸等金融支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制定激勵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強化小微企業融資服務。

                    第三十三條推進小微企業信貸產品信息查詢平臺建設,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為小微企業和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信息交流提供服務,提升融資效益和效率。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新業態和新興領域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加大對市場主體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力度,提升社會公眾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知識產權部門應當建立知識產權運營平臺,開展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和質押融資。第三十五條稅務主管部門應當簡化稅務管理程序,推行網上辦稅業務,優化稅收優惠政策的辦理流程,保障市場主體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國家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擴大小微企業享受減半征收所得稅優惠范圍,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業稅負。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人才培養開發、流動配置、激勵保障機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網絡,完善創業創新人才引進的具體措施,在醫療、社會保險、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學等方面提供保障。對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市場主體,應當給予獎勵補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投資境外的市場主體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落實財政補貼、政策優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詢、市場信息、風險防范以及融資等方面給予幫助和服務。

                    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政務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一個窗口受理、首問負責制、一次性辦結、一個窗口收費等運行管理機制,建立網上統一監控和查詢平臺,推進各部門間、各級政府間信息資源共享,實現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受理、審批、公示、查詢、投訴等。

                    進駐政務服務機構的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合理設置審批事項、配置工作人員,對其服務窗口辦理事項充分授權,確保依法不需要現場勘察、集體討論、專家論證、聽證的審批事項,在窗口受理后直接辦結。

                    第三十九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實行統一的工商登記標準和條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進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將信息采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類的一般經營項目涉企證照事項,以及企業登記信息能夠滿足政府部門管理需要的涉企證照事項,整合到營業執照上,簡化涉企證照。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為市場主體提供注冊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記的同時,實現市場主體申請、受理、核準、發照、公示各環節網上辦理。市場主體可以選擇全程網上辦理或者窗口一次性辦結的方式完成注冊,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登記、審批事項容缺受理制度,優化受理和登記、審批環節的協同協作,對基本條件具備、主要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條件,但次要條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記、審批事項,先予受理并進行審查。凡屬容缺受理范圍的登記、審批事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當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報的材料,申請人提交的申報材料主件齊全,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書面承諾后,工作人員先予受理。申請人在承諾時限內補齊所有容缺材料,經審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機關應當予以登記或者核發許可證。

                    登記、審批事項較為復雜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記、審批事項的具體情況,提供前期準備工作的咨詢輔導,指導申請人準備有關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項。

                    鼓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進一步優化登記流程,市場主體經營范圍不涉及前置審批事項,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記,提高登記效率。

                    第四章規范政府監管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權力清單和相應責任清單制度,將行使的各項行政職權及其依據、行使主體、運行流程、對應責任等,以清單形式向社會公布,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接受社會監督。

                    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垂直管理部門設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職權的機構等,也應當推行權力清單和相應責任清單制度。

                    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制定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范性文件時,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減少審批事項和環節,縮短審批時間、提升審批效率。對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實行統一受理、并聯審批、限時辦結。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建立大數據平臺等方式,實現工作部門之間的數據信息共用共享,申請人辦理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需要提供的有關信息,工作部門能夠通過網絡自行核實或者信息共享方式獲取的,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

                    依法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一次性辦結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提升行政審批效率。

                    依法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改革,統籌配置行政處罰職能和執法資源,整合精簡執法工作隊伍。

                    第四十四條財政、市場監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每年應當依法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進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清單目錄。沒有列入清單目錄的項目不得向企業收取。行政事業性、涉企經營性收費標準有上下限設置的,按下限標準收取。禁止越權收費、超標準收費、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和重復收費。

                    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者未經國務院批準的涉企保證金項目,應當取消。第四十五條行政許可依法設定。地方性法規設定行政許可、省政府規章設定臨時性行政許可,應當加強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審查論證,廣泛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

                    禁止以備案、登記、年檢、監制、認定、認證、審定等形式設定或者變相設定具有行政許可性質的審批事項。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實施行政許可項目目錄化管理,并依據法律、法規進行動態調整,未納入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無法定依據的行政許可事項不得實施。

                    建立省、設區的市、縣(市、區)三級行政許可項目通用目錄,確保同一審批事項在本省區域內的項目名稱、服務流程、申報材料、辦理時限、收費標準、監督方式等統一規范。

                    第四十七條實施市場準入行政許可,不得違法增設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條件。工商登記前置和后置審批事項范圍按照國家和本省編制的目錄執行。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清理規范行政審批過程中的中介服務行為,編制并公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清單,實施動態管理。未納入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不得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能夠通過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解決或者申請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項,不得設定中介服務。現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得轉為中介服務。

                    第四十九條行政處罰應當具有法定依據并依照法定程序實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規范、細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并予以公示。

                    行政執法機關對市場主體違法情節較輕且能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應當先責令改正,進行教育、告誡、引導,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對市場主體做出較大數額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等重大行政處罰,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聽證。除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處罰在提請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決定前,應當經行政執法機關法制工作機構審查。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部門網站公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和行政處罰結果信息。

                    第五十條行政強制應當具有法定依據并依法定程序實施。采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實施行政強制;實施行政強制應當堅持教育與強制相結合。

                    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辦理涉及市場主體的案件時,不得影響市場主體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沒有法律依據,不得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員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措施;需要采取強制措施的,應當依法控制范圍和期限。

                    第五十二條實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

                    行政執法機關辦案經費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全額上繳國庫。

                    禁止對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禁止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與行政執法機關利益掛鉤。

                    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執法機關返還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返還沒收非法財物的拍賣款項。

                    第五十三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檢查應當符合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編制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并向社會公開。未經備案的行政檢查不得開展。

                    同一行政機關對同一市場主體的行政檢查,每年原則上不得超過一次;同一系統的上級行政機關已對同一市場主體實施行政檢查的,下級行政機關不得再次檢查。多個行政機關對同一市場主體提出執法檢查計劃的,由同級政府法制部門協調,明確由一個行政機關為主體實行聯合檢查。

                    對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公共安全、環境保護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隨機檢查,以及省、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時部署的行政檢查,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規范實施。檢查結束后三十日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實施情況。

                    第五十四條行政執法人員實施行政檢查時應當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不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的,被檢查對象有權拒絕檢查。

                    行政檢查完畢后,檢查人員應當向當事人作出書面檢查結論,并載明行政檢查的時間、人員、內容和結果。

                    實施行政檢查,不得妨礙市場主體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財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推進跨部門、跨行業綜合行政執法,減少行政執法層次,防止重復執法和執法缺位。第五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省、設區的市、縣(市、區)聯動的政府違約案件投訴和解決機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門應當會同有關政府部門定期依法組織開展政府違約案件匯總分析工作,適時開展政府違約問題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維護市場秩序

                    第五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平等對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場主體,按照規范有序、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則,加強對市場秩序的監管。

                    各類市場主體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承擔社會責任,保證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自覺維護市場秩序。

                    第五十八條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編制并公布市場監管清單,明確監管主體、行業分類、監管范圍和內容等,將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處罰、具有審批性質的其他事項、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納入監管清單,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規范行政監管行為,創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強化市場主體自律和社會監督,依法推進事中事后監管規范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進智能監管,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信息化手段,結合第三方服務,提高市場監管效能。

                    第六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下的市場主體應當采取包容創新、謹慎穩妥的監管措施。市場主體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勸誡為主,不予行政處罰,營造有利于創新創業的市場環境。

                    第六十一條市場主體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不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其采取責令停產停業、吊銷相關證照等市場退出措施。

                    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市場主體可以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程序。符合簡易注銷登記條件的市場主體,可以自主申請注銷。

                    第六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市場監管,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根據職責權限和分工查處下列違法行為:(一)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危害生產經營秩序的;(二)偷稅、騙稅、騙匯、制販假幣、非法集資等危害金融稅收秩序的;(三)在工程建設中弄虛作假,轉包、違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場秩序的;(四)侵犯專利權、商標權、版權等知識產權的;(五)采取不正當競爭或者壟斷等行為破壞市場秩序的;(六)其他侵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破壞市場秩序的。

                    第六十三條公安機關應當保障市場主體建設施工和生產經營場所的秩序。對哄搶財物,滋擾、沖擊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強攬工程、強行裝卸、強買強賣等強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場主體人身財產安全等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及時制止,依法嚴厲查處,并將處理結果通知有關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四條行業組織應當完善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制定并組織實施行業規劃、服務標準、行業公約、行業職業道德準則等,規范會員行為,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鼓勵行業組織按照誠信建設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會員信用檔案,推進行業誠信建設。

                    第六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現各行業各領域市場主體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協同監管和聯合獎懲機制,對嚴重失信的市場主體,依法采取重點監管、信用預警、失信曝光、準入限制等懲戒措施。

                    第六十六條建立省、市兩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依法應當招標的建設項目,全部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

                    鼓勵利用信息網絡進行電子招標投標,加快電子平臺建設,在投標、資格審核、評標、專家選擇和建立企業資源信息等環節采用先進技術,減少人為干擾。已經建成電子招標投標平臺的,不得再要求報送紙質招標投標文件。

                    招標方和采購方應當對市場進行充分調研,確定產品價格或者項目費用的合理區間,以質量作為決定因素,同時綜合考慮市場價格、品牌、信譽、售后等因素確定中標方和供貨方,保證其合理利潤,避免因惡意低價競爭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六十七條縣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本行政區域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制度,對招標投標活動監督工作實施檢查并督促整改,對無行業監督部門監督的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對其所屬部門有關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職責分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縣級以上財政部門依法對本級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第六十八條國家工作人員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一)越權審批、核準招標方案或者招標方案未經依法審批、核準,擅自辦理招標相關手續;(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為招標人確定招標代理機構;(三)強制招標人設置標底或者干預招標人編制最高限價;(四)干涉資格審查、評標或者確定中標人;(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投訴人就同一事項向兩個以上有權受理的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的,由最先收到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負責處理。

                    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有權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調查有關情況,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必要時,行政監督部門可以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七十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招標投標活動信用制度。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記錄并公示,建立行業信用黑名單制度、市場禁入制度等。將市場主體信用評分納入評標指標體系,實現社會信用資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第七十一條司法機關應當依法懲治侵犯市場主體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犯罪活動,協同有關部門維護管理秩序,保障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

                    第六章監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通過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專項工作報告,對本條例實施情況組織執法檢查,開展專題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監督職責。

                    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行政效能督察,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下級人民政府實施本條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依法及時糾正。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所屬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執行本條例情況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發現并予以處理。第七十四條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營商環境評價制度,確立評價指標體系,定期對本省的營商環境狀況進行測評,并將測評結果向社會公布。

                    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應當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并作為重要考核指標。

                    建立和完善營商環境行政問責制度,對營商環境考核結果不達標的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實行約談,督促其優化營商環境。

                    第七十五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受理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投訴舉報制度,整合現有涉及營商環境的投訴舉報平臺,建立本省損害營商環境行為投訴舉報中心,公布全省統一的投訴舉報電話、電子郵箱等,實現全省行政區域內統一受理、統一督辦、按責轉辦、限時辦結。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舉報中心轉辦的投訴、舉報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書面告知投訴人、舉報人。

                    第七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特約監督員制度,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企業職工、城鄉居民代表中聘請特約監督員,協助開展優化營商環境監督工作。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七十七條市場主體破壞市場秩序、損害營商環境的違法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第七十八條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損害營商環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一)制定經濟政策,起草或者提請制定涉及市場主體重大權益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未聽取有關市場主體意見和建議的;(二)濫用行政權力,干預市場主體生產經營自主權的;(三)頒布、施行歧視非公有制市場主體政策措施的;(四)在市場準入、融資信貸、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領域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場主體的;(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場主體到本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務進入本地市場的;(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遲延履行合同、協議,給市場主體造成損失的;(七)對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相關政策措施中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或者有部門保護、地方保護傾向的規定,不及時修改或者廢止并予以公布的;(八)對市場主體依法提出審查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請,未按照規定作出答復的;(九)對已取消的資格資質變相進行認定的;(十)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市場主體加入行業協會商會的;(十一)未制定證明事項和蓋章環節清單并向社會公布的;(十二)要求市場主體提供未納入清單的證明事項或蓋章的;(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十四)承諾的招商條件,違背現行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或者超出職權范圍的;(十五)未編制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市場監管清單的;(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協助其他市場監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的;(十七)對違法行為線索不依法進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監管職權的市場監管部門的;(十八)對投訴、舉報的市場違法行為不及時處理,或者泄露投訴、舉報人信息的;(十九)依法制定的優惠政策不落實的。

                    第七十九條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圍的登記、審批事項,未按規定辦理的;(二)違法設定行政許可事項的;(三)以備案、登記、年檢、監制、認定、認證、審定等形式設定或者變相設定具有行政許可性質的審批事項的;(四)繼續實施已經取消、下放、轉移的行政許可事項的;(五)實施市場準入行政許可時,違法增設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條件的;(六)違法設定行政審批過程中的中介服務,或者將現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轉為中介服務的;(七)不辦理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的。

                    第八十條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實施行政收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一)未依法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進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時向社會公布清單目錄的;(二)行政事業性、涉企經營性收費未按下限標準收取的;(三)越權收費、超標準收費、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和重復收費的;(四)對已經取消的收費項目和降低的收費標準,仍按原項目、標準收費或者變更名稱繼續收費的;(五)對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者未經國務院批準的涉企保證金項目,繼續收費的。

                    第八十一條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實施行政檢查等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一)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或者不按法定職責權限和程序實施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影響市場主體合法經營的;(二)對市場主體違法情節較輕且能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未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三)對市場主體做出較大數額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等重大行政處罰,未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聽證的;(四)沒有法律依據,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員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措施的;(五)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未全額上繳國庫的;(六)對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的;(七)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與行政執法機關利益掛鉤的;(八)未編制年度行政檢查計劃或者未向本級人民政府備案的;(九)未向社會公開備案的行政檢查計劃的;(十)對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公共安全、環境保護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隨機檢查,以及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時部署的行政檢查,行政機關未依法實施的;(十一)實施行政檢查,妨礙市場主體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索取或者收受財物、牟取非法利益的;(十二)實施檢驗、檢測、檢疫時,未按規定抽取樣品或者返還樣品的;(十三)貪污受賄、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及其他損害營商環境的行為。第八十二條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一)未按照規定對招標投標活動監督工作實施檢查并督促整改的;(二)越權審批、核準招標方案或者招標方案未經依法審批、核準,擅自辦理招標相關手續的;(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為招標人確定招標代理機構的;(四)強制招標人設置標底或者干預招標人編制最高限價的;(五)干涉資格審查、評標或者確定中標人的;(六)以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的。

                    第八十三條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存在本條例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二條所列行為的,由有關機關依法給予政務處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種或者幾種方式追究責任:(一)責令改正或者公開道歉;(二)誡勉談話;(三)通報批評;(四)取消年度評選優秀、先進資格,或者撤銷年度內已經取得的優秀、先進榮譽;(五)取消或者收回經濟獎勵;(六)暫扣、收繳執法證件,取消執法資格,調離執法崗位;(七)停職檢查;(八)引咎辭職;(九)責令辭職、降職、免職、辭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條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責令限期退還或者收繳,無法退還的應當予以賠償。對所獲得的非經濟利益,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糾正。第八十五條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有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受到責任追究的,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受到通報批評、公開道歉、停職檢查、調離工作崗位責任追究的,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受到引咎辭職、責令辭職、降職、免職責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評為不稱職,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職務。

                    第八十六條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章附則

                    第八十七條本條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4篇: 優化營商環境問題清單及整改措施

                     市發改委

                     1、學習意識還不夠強。不夠重視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

                     2、擔當精神還不夠。在工作過程中,有時考慮問題困難多,考慮客觀因素多。

                     3、部分工作推動落實不力。有的工作浮在表面,工作中只講面子、不講里子,沒有落到實處,深入實際不具體。

                     4、求真務實精神還不夠足。一些同志存工作不認真不負責,馬馬虎虎應付了事的現象。

                     5、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不夠。沒有做到經常深入基層,對基層情況的掌握還不夠細、不夠實、不夠多。

                     市教育局

                     1、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不夠。進基層進學校調查研究少,了解掌握情況不細不實,與群眾和師生需求對接不夠緊密。

                     2、“一崗雙責”方面還存在差距,主體責任壓力傳導不夠,忽視黨風廉政教育,對黨員管理監督不嚴,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同志不能及時進行嚴肅批評教育。

                     3、工作流程還不夠精簡、完善。存在一定程度的職責不清、業務交叉問題。

                     4、工作作風不夠扎實。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缺乏深層次思考;工匠精神不夠,落實工作能力不足,以會議代替貫徹,以轉發代替落實;對教育行業行風治理缺少切實可行的措施。

                     市衛計委

                     1、工作不扎實,調查研究不夠。部分干部工作作風不扎實,在為群眾提供衛生健康服務上還存在不嚴謹不細致的問題,工匠精神發揚得不好;班子成員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不夠,造成在解決群眾問題、化解矛盾時辦法少、方法簡單。

                     2、個別工作人員在接待群眾辦事時,服務態度不好,有冷、橫、硬、沖現象。 

                     3、流程不優。醫師和護士執業注冊、公共場所衛生許可、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許可、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等許可時限嚴格按照《衛生法》《行政許可法》要求制定,未能做到相應縮減;醫療機構設置審批、麻醉和精神藥品使用審批、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審批、醫療廣告審查等工作流程一定程度上存在“跑粗”“繁瑣”等問題。

                     4、部分干部本領不強、業務不精,衛生計生法律法規掌握不全面,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作效率,需要進一步加強業務學習,提高能力水平。

                     市信訪局

                     1、以會議貫徹會議情況仍然存在。

                     2、忙于事務性工作較多,深入基層調研少;部署任務多,督促檢查少;等來訪較多,下訪時較少。 

                     3、推動化解外省市“三跨三分離”信訪訴求緩慢,效果不佳。

                     4、對抵御防范系統內腐敗問題的認識不足。

                     5、對工作鉆研不深不透,推動疑難信訪案件力度不足、進展緩慢。

                     6、創新意識不強,思想不夠解放,習慣憑經驗推進工作和判斷問題。信訪事項轉辦、交辦后,跟蹤督辦力度不夠,不夠及時。

                     7、辦理疑難案件特別是多部門交叉問題中存在畏難情緒;由于工作量較大,長期性處理群眾信訪問題,產生心理倦怠,工作出現松弛現象。 

                     市司法局

                     1、學習自覺性還不夠,對黨的政策理論學習研究得還不夠透徹,理論聯系實踐不夠緊密。

                     2、調研不夠深入系統,調研制度執行不到位。在幫助協調解決基層單位和直屬單位的難點問題上做得不夠。

                     3、個別從業律師職業操守扭曲,誠信缺失,搞虛假宣傳,欺騙當事人。律師行業還存在執業不規范、收費不規范、律師當掮客等問題。

                     4、公證行業辦證效率低、對群眾服務不到位、服務意識不強。辦人情證、關系證等問題還沒有完全根治。

                     5、個別司法鑒定機構內部管理不規范,程序意識差。

                     6、對法律服務行業存在的突出問題監管治理不到位、不徹底。

                     7、在系統內,尤其是在法律服務行業,還有“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

                     8、工作干勁不足、人浮于事等問題仍然存在。工作粗虛空、懶散軟,壓力面前畏難退縮,缺乏創新實干精神。

                     9、法律服務人員中還存在基本功不扎實、本領不強、專業不精的問題。

                     市工信委

                     1、對一些工業行業發展思路研究的還不夠,行業管理水平還需進一步提高。

                     2、個別機關干部存在紀律松弛現象。

                     3、深入企業調查研究不夠,進企業解難題促發展需進一步加強,特別是對一些基層的困難企業,了解比較少,沒能制定出改變基層企業面貌的具體措施。

                     4、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工作力度不夠。

                     5、“互聯網+政務服務”體系方面還不夠完善,服務不夠到位。在相關政策解讀、要素保障措施等方面宣傳不到位。

                     6、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平臺建設還有待完善,尚不能滿足中小微企業和群眾的多層次需求。

                     7、存在責任心不強,服務職工群眾能力弱的問題。

                     8、政策把握不準,解釋不到位;協調能力弱,處理信訪案件效率低的問題。

                     9、對扶貧政策學習不深不透,脫貧措施不科學、不具體,因戶施策不到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一崗雙責”落實不到位。

                     2、服務觀念、擔當意識和群眾意識不強,存在“門好進、臉好看、不辦事”現象,看人下菜碟、辦事不公道;個別工作人員與中介機構勾結,為中介機構當“推銷員”,不給好處不辦事,辦照難的現象依然存在;服務制度落實不到位,“多次跑”現象依然存在。

                     3、存在職責交叉、機構重疊、人浮于事現象,機構編制歷史遺留問題沒能解決。

                     4、思想僵化、創新不夠,工作部署多、跟蹤問效少、深入基層解決問題不夠,以文件落實文件、工作落實不到位。

                     5、工作效率低、紀律不嚴、粗枝大葉、結合實際不夠,學風不扎實、履職能力不足,存在投訴舉報查處不迅速現象。

                     6、對黨的政策規定掌握的不夠全面,法律意識不夠強,自由裁量基準不完善,存在關系案、人情案現象。

                     7、對本單位派出的駐村工作隊管理聯系不緊,跟蹤問效不夠;扶貧作風不實,措施辦法不多。

                     市交通運輸局

                     1、部分干部思想僵化,創新意識不強。

                     2、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不多,對基層情況掌握不深。

                     3、個別干部職工存在遲到早退、外出辦事不請假等違反紀律現象。

                     4、路政、運政等執法機構較多。

                     5、執法中存在自由裁量權掌握不規范,隨意性較大的問題。

                  第5篇: 優化營商環境問題清單及整改措施

                    根據集團公司《關于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開展“更新思想觀念、克服頑瘴痼疾、優化營商環境”紀律作風大整頓情況調研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院黨總支高度重視,迅速行動,認真貫徹落實集團公司黨委文件精神,深入查擺問題,并制定整改措施,現匯報如下:

                    一、存在的問題

                    (一)在學習的深度和廣度上有所欠缺,特別是在學習貫徹落實_____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方面,距離學懂、弄通、做實還存在一定差距。

                    (二)思想解放不夠深入,觀念變革不徹底,遇到問題習慣用老方法去理解,處理方式方法比較簡單,沒有創新精神。個別職能部門沒有牢固樹立“一次辦成”的服務理念,遇到復雜的業務,潛意識認為“一次辦好”的門坎較高。個別科室、工作人員在工作中還存在推諉扯皮的情況,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全院提升醫療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的整體效果。

                    (三)換位思考、主動為患者服務、精準服務做得不夠好,“想患者所想,急患者所急”的服務意識還有所欠缺。個別員工對待就診患者不能始終保持熱情的服務態度,就診患者較多時有急躁情緒,謙虛謹慎的工作作風還不夠。

                    二、整改措施

                    一、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提高黨性修養及業務能力

                    (一)把加強政治理論學習擺在自身建設的首要位置,重點學習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全會精神、_____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等內容,真正學懂、弄通、做實。堅持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最新理論,切實增強政治敏銳性和鑒別力,以理論上的清醒,促進政治上的堅定。

                    (二)堅定理想信念,樹立“四個意識”。進一步堅定理想信念,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四個服從”,堅決維護_____總書記在黨中央和全黨的核心地位、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_____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對黨忠誠老實,對黨組織講實話、講真話,堅決不當兩面派。

                    (三)通過自學、互學、外出參加培訓等方式,加強業務知識學習,提高診療技術和服務能力。

                    二、進一步解放思想,革新觀念,繼續打造“求真、務實、高效”的工作氛圍

                    (一)各科室要切實強化職責擔當意識,保持全體員工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以釘釘子精神抓落實,全力以赴完成年初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各項要求。

                    (二)加大培訓力度,提升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各科室要根據服務內容和業務要求,采取多種方式,不定期組織業務培訓。通過政策解讀、學習先進經驗等方法,幫助廣大員工牢固樹立“一次辦成”的服務理念,為做好各項醫療服務工作奠定思想基礎。

                    (三)從嚴監督檢查,嚴肅問責追究。暢通舉報通道,用好各類舉報平臺,對查實的舉報問題追責到底。建立健全常態化考評機制,對涉及“一次辦好”的重點科室、窗口單位加強日常督導檢查,同時加強督查考核結果的運用,獎罰分明,激勵全體員工擔當作為。

                    三、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切實提高服務水平

                    廣大員工在服務患者過程中,要真正做到換位思考,設身處地為患者著想,在工作中時刻踐行“患者滿意是我們的宗旨”,堅持醫院標準化建設一直在路上的總體要求,狠抓醫療服務質量管理,履行好應盡的責任,主動創新,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進一步拓展便民服務范圍,在收費大廳安裝了LED顯示屏,落實價格公示制度,方便患者及時查詢。門診各科室加強預約診療服務,認真執行首診負責制,進一步優化服務流程,減少患者就診等待時間。導醫臺為患者提供輪椅、雨傘、針線盒、花鏡等便民服務,及時解決患者在就診時遇到的困難。藥劑科在門診開設咨詢窗口,B超室安裝排號叫號系統,實行預約檢查,減少患者等候時間。同時還要把“不爭第一就是在混”的激情文化、“一天當兩天半用”的效率文化、領導干部“約法三章”、“八不用”的團隊文化扎根到心中,落實到行動上,為患者主動服務,用心服務,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根據整改方案認真進行整改落實,按照上級黨委和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認真加強黨風和行風建設,繼續按照標準化建設要求,圍繞“質量、安全、服務、管理、績效”主題,進一步加強醫院內涵建設,強化內部管理,規范醫療行為,改進醫療服務質量,優化服務流程,細化推進各項工作落實到位,為增進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做出新的貢獻。

                  第6篇: 優化營商環境問題清單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問題

                    1.觀念的問題。構建親清的政商關系,轉變“官本位、權本位”思想,需牢固樹立人人都是營商環境、人人都是服務員理念。一是“強化招商意識”和“樹立有意識招商”。營造招商引資濃厚氛圍,提高招商引資水平,圍繞區位和產業特色精準招商。二是擺正“取”“舍”。要樹立科學招商、理性招商觀念,既要敞開大門,擴大開放,大力引進符合我縣產業發展方向的大企業、大項目,也要克服“招商饑餓癥”,堅持走綠色招商、理性招商之路,堅決將不利于經濟可持續發展項目拒之門外。

                    2.“放管服”監管有待進一步加強。在行政審批過程中,應加強上下級部門協同、銜接和配套,消除政策沖突矛盾,進一步優化部門之間的協同制衡機制,減少因機構間的職能交叉與重疊帶來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工作建議

                    1.完善招商機制。進一步完善村級領導聯系重大招商項目制度,項目責任單位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切實協調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并及時向項目聯系縣級領導匯報,促進項目早注冊、早開工、早投產,順利落戶漢源。

                    2.持續加大企業服務力度。堅持開展“進千企”活動,了解企業生產經營存在的問題,幫助企業解決一批急迫問題,建立長效溝通協調機制,增強服務招商企業能力,確保企業引得進、落得下、發展得好,提振投資者信心,促進招商引資工作打開新局面。

                    3.加強政策支持力度。對能帶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好項目、優項目、大項目在用地政策、環評指標等方面給予傾斜和保障,減少審批環節,著力打造程序最簡、環節最少、時間最短、效率最高的服務流程,為企業投資創造更加良好的環境。

                    4.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加大學習力度,以招商引資相關政策、行業發展相關辦法、各種商務禮儀為主要內容,制定學習計劃,建立學習臺賬,著力提高投資服務隊伍的業務能力和專業水平。同時,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引導干部職工始終保持昂揚向上的精神狀態和干事創業的飽滿熱情。

                  第7篇: 優化營商環境問題清單及整改措施

                    為進一步優化我縣營商環境,大力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現提出如下整改方案:

                    一、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略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優化營商環境存在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局長XX任組長,副局長XX,紀檢組長XX,總工XX任副組長,注冊分局、企個科、餐飲、食品、生產科負責人為成員,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XX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協調優化營商環境存在問題整改等日常工作的開展。

                    二、存在的問題

                    (一)開辦企業

                    1、全省平均申請材料數13件,我縣19件,比全省平均水平多6件;

                    2、辦理環節7個,全市排名靠后。

                    (二)企業注銷

                    1、調查期內辦理企業注銷總數41個,全市排名靠后;

                    2、辦理簡易注銷所需環節4個,全市排名靠后;

                    3、辦理簡易注銷所有環節所需時間2個工作日,全市排名靠后;

                    (三)市場總量

                    1、調查期內新登記企業戶數187個,全市排名靠后;

                    2、調查期末實有企業數2141,全市排名靠后。

                    三、整改措施

                    (一)政策宣傳方面

                    1、印制企業、農專社、個體工商戶網上申報、微信辦理、口述辦證申報指南和市場準入窗口業務一次性告知清單;

                    2、在縣政務中心宣傳制作市場準入事項辦事流程政策宣傳專欄。

                    (二)具體整改措施

                    1、開辦企業。進一步壓縮精減提交材料件數,由原來提交19件壓縮至9件,辦理環節7個減少至4個。

                    2、企業注銷。辦理簡易注銷由4個環節減少至1個環節。辦理簡易注銷由2個工作日減少至1小時。

                    3、調整期內新登記企業戶數187個和總數2141全市排名靠后,我縣屬山區縣,企業總量和存量新注冊與平川縣相比較少,但與市工商局下達的市場主體同比新增12%目標任務相比,截止2018年8月28日,我縣發展各類企業122戶,與2017年同比增長27.08%;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116戶,同比增長93.33%發展個體戶461戶,同比下降18.41%,全縣市場主體上半年增速全市排名第三。下一步我局將加大宣傳,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優化辦照的環境,加快市場主體發展。

                    4.調查期內辦理企業注銷總數41個,我局在每年市場主體年報和雙隨機檢查中全縣企業企業運行情況較好。今后在注銷工作中企業只要有申請在1小時之內注銷。

                    四、工作要求

                    (一)續推進登記注冊便利化、簡化流程、實行簡易注銷等措施,加大登記注冊全程電子化、“微信辦照”、口述辦照力度,對上半年優化營商環境所存在3方面7個問題,按整改措施9月5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二)由局紀檢組對我局注冊登記窗口明查暗訪,打造審批環節少、流程最短、效率最高、作風最硬、服務最優的“五最”服務品牌。

                  第8篇: 優化營商環境問題清單及整改措施

                        4月9日上午,市紀委監委駐發改委紀檢組張效寬帶隊,一行4人,對我局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

                         檢查組通過查看資料、現場詢問、和科室負責人溝通等方式,對我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部署安排、三清單一臺賬建立、整改措施制定等進行了詳細的檢查,張組長指出,我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安排到位,一把手親自督辦等方面做的不錯。

                         同時,檢查組現場指出存在的問題,經過梳理,問題如下:一是問題清單部分科室表述不精準;二是部分科室對照市優化營商環境方案3方面24種行為自查自糾不深不細。

                         針對存在的問題,檢查結束后,我局立即安排相關科室進行整改,完善三清單一臺賬,并針對任務清單拿出具體措施,形成“人人都是營商環境”的濃厚氛圍,推進我局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第9篇: 優化營商環境問題清單及整改措施

                    良好的營商環境對地區的經濟發展起著重大的作用,城市的發展呈現多元化的局面,尤其是在疫情背景下的經濟模式下,不僅需要大規模的外資進入,同時也需要本地的創業群體,依托本地的資源大力發展經濟,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資,來促進地區的發展。當然,優化營商環境的效果是顯著的,不過,仍然存在著一定的“短板”, 還在影響著企業家們投資的信心、創新的熱心、做實業的專心以及高質量發展的恒心。因此,優化營商環境還需要進一步努力。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政策的便利性有待加強。企業投資項目申報要有一定浮動標準。如,江蘇省地區總部企業申報分上半年和下半年進行,瞬聯軟件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23日,當時并不符合2018年地區總部申報要求,但2019年的申報標準為當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業,導致該公司2019年也沒能參加申報。企業建議能否把申報期延長,能夠讓類似他們這種下半年成立的企業,在第二年通過自身努力達到當年標準的也能參加申報。
                    二是營商軟環境還比較欠缺。現有的招商激勵政策不夠靈活,優勢不明顯。雖然出臺了一系列招商扶持政策,但有些沒有完全落到實處,影響了企業的投資積極性。
                    三是招商人才還比較匱乏。懂項目、懂經濟、懂政策的高素質、復合型專業人才相對缺乏,在重大項目跟蹤對接上顯得力不從心,影響了項目建設質量和效率。另外招商人員的行動遲緩,投入的精力不大,服務意識不強。
                    二、下一步對策建議
                    一是積極優化營商環境。積極落實“放管服”改革措施,全面實施外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依法簡化項目落地流程。利用網絡平臺搭建政企溝通橋梁,建立“雨花外資企業”工作群,由專人負責、提供政策解答、發布市場資訊、網上業務培訓,真正做到24小時在線服務。
                    二是出臺相關激勵政策。根據我區穩外貿、穩外資措施和《雨花臺區扶持中小微企業穩定發展10條政策》、《雨花臺區應對疫情影響推動穩定發展30條服務措施》的要求,擬由區政府、區內外貿綜合服務平臺型企業、銀行等三方合作,設立“南京市雨花臺區外貿綜合服務試點企業出口退稅資金池”,支持有潛力的外貿綜合服務類企業為我區外貿進出口企業提供更加便捷服務,確保我區外貿進出口穩步增長。
                    三是優化凈化服務環境。要強化政府服務意識,公開涉企服務事項及辦事流程,編制發布辦事指南,為企業辦事提供明確指引。提高辦事效率,實行首辦責任、限時辦結。實現企業與政府的互動交流、合作對話是構建新型政商關系的基礎,政府要大力推動各種公正透明的政商互動平臺和機制建設。建立健全服務民營企業發展問題投訴處理機制,切實維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對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
                    四是創新優化招商方式。整合招商網絡、資源信息、項目信息共享等三大服務平臺,避免各責任單位在招商引資過程中各自為戰,浪費資源;加強項目載體政策支持,制定對樓宇(園區)引進外資的獎勵辦法;推出招商人員激勵政策,采取市場化招商、全員招商,制定招商人員獎勵辦法。

                  第10篇: 優化營商環境問題清單及整改措施

                     一、工作作風方面

                        1.貫徹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市委、縣委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情況;

                    2.對縣委優化營商環境行動中的承諾事項完成情況;

                    3.對待企業行政審批卡、推、拖等情況;

                    4.對企業群眾辦事減少阻礙,優化營商環境情況;

                    5.辦事拖拉、工作敷衍塞責情況;

                    6.處理問題和矛盾,責任擔當情況;

                    7.工作人員遵守工作紀律情況。

                        二、政務服務方面

                    8.簡政放權情況,審批環節、審批事項、受理條件按程序、按規定執行;

                    9.政策透明,對管理服務對象提出的政策咨詢,給與明確答復;

                    10.辦理程序公開,對承擔的行政審批項目的依據、條件、程序、資料要求、辦理時限、承辦人、負責人、辦事紀律、辦事結果等及時公開;

                    11.崗位職責公開,公開欄設置單位職責、部門職責、工作人員職責,窗口工作人員亮姓名、亮身份、亮職責、亮承諾;

                    12.收費標準公開,按照要求制作公開欄公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

                    13.監督公開,按照要求公開投訴舉報方式和電話,或對外公布的辦公、咨詢、投訴舉報等服務電話要暢通;

                    14.是否設置限制性條款,為企業平等進入市場設置附加條件、歧視性條款和準入門檻情況;

                    15.水電氣暖等公共服務領域搞壟斷服務、捆綁服務情況。

                    三、執法監管方面

                    16.對本地區、本部門工作人員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監管情況;

                    17.監管部門選擇性執法、向企業亂收費情況;

                    18.在服務企業中按照相關規定履職盡責情況;

                    19.監管部門監管失職情況;

                    20.中介服務管理規范情況;

                    21.在審批、監管、處罰、服務方面履職情況。

                    四、便利化改革方面

                    22.推進“一站式”服務,讓企業群眾少跑路;

                    23.流程優化、材料精簡、精簡辦事程序;

                    24.嚴格執行首問責任制,把應辦事項轉給他人要跟蹤落實;

                    25.嚴格執行一次性告知制;

                    26.數據共享,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推進“不見面審批”。

                  第11篇: 優化營商環境問題清單及整改措施

                    按照《全市開展“更新思想觀念、克服頑瘴痼疾、優化營商環境”集中整頓活動的實施方案》要求,對照“鳳岐茶社”事例,現將查擺問題清單和整改措施公示如下:

                    一、查擺問題情況

                    1.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認識程度還有待提升,少數審計人員還存在審計是監督部門,“優化營商環境”與己無關的思想認識偏差,對重大、重點項目主動服務、全程服務、優質服務的意識、能力和水平不足。

                    2.走訪基層、幫扶企業實地考察與調查研究不夠深入具體,主動宣傳和服務的意識不足。

                    3.“優化營商環境”與審計工作結合不夠緊密。審計工作中,對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以及“放管服”“一次辦成”“減稅降負”等改革推進情況關注不夠。

                    二、整改措施

                    一是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審計促改革促發展”,根據全市重點工作任務,深入開展重大政策落實、重要資金使用、重大項目落地的跟蹤審計,提高審計監督的針對性、有效性,以高質量審計服務高質量發展。

                    二是強化監督、優化環境。緊緊圍繞全市“1+474”工作體系,深入開展全市營商環境改善情況審計調查,同時在財政審計、經責審計、企業審計、民生審計、投資審計中,認真查找營商環境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整改建議,督導解決問題,促進被審計單位的營商環境得到明顯改進。

                    三是嚴肅紀律、嚴格執法。切實做到依照法定內容、權限、程序、范圍和操作規范進行審計,依照法律規定,報告、通報或公布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努力塑造公平正義、公開透明的良好審計形象。

                  第12篇: 優化營商環境問題清單及整改措施

                    按照《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和《市“抓作風、抓歷史遺留問題解決、抓發展”活動推進方案》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鎮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對照要求對存在的問題開展“地毯式”摸排,并做好問題整改工作,具體如下:

                    一、摸排整治的問題

                    (一)履職盡責不到位方面。

                    1、履行職責不盡心盡力,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敷衍應付,推動不力的問題。

                    整改措施:1.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各項文件精神,深入研究謀劃,結合本鎮本村工作實際和發展實際,制定具有指導性、針對性、操作性的具體舉措,推動各項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實處。2.鎮紀委強化對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督促,對工作敷衍應付、行動少落實差、推動不力的,嚴肅追責問責。

                    責任部門:各村(社區)、鎮各辦、隊、中心

                    完成時限:2021年11月1日

                    (二)簡政放權不充分方面。

                    2、對該承接的審批事項不承接,該取消的審批事項不取消的問題。

                    整改措施:1.嚴格按照“三定”規定公布的權責清單,清理規范工作流程,上級部門下放的審批事項做好工作承接落實,公布取消的審批事項要及時取消,并定期向社會公布。2.認真梳理權責清單和審批事項清單,完善工作字典,進一步提高工作標準、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責任部門:各村(社區)、鎮各辦、隊、中心

                    完成時限:2021年7月1日

                    3、對已下放且關聯度高的審批事項落實不同步,導致企業、群眾辦理審批事項在部門之間來回跑的問題。

                    整改措施:1.以權責清單中的備案事項為重點,集中對重復審批、變相審批的事項開展專項整治。2.對權責清單和審批事項清單所列事項落實不同步、不到位,推、拖、繞,造成群眾辦事來回跑的問題,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相關工作人員責任。

                    責任部門:各村(社區)、鎮各辦、隊、中心

                    完成時限:2021年9月1日

                    4、在辦理程序復雜事項時存在推諉的問題。

                    整改措施:1.對市政府已經取消、調整、下放的24批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回頭看”,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嚴格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厘清職責權限。2.對照復雜審批事項,建立部門間聯系協調機制,研究完善工作制度,責任體系、權責清單和審批流程,確保復雜審批事項權責分明,邊界清晰,運轉高效流暢。

                    責任部門:各村(社區)、鎮各辦、隊、中心

                    完成時限:2021年7月1日

                    5、對下放的事項不研究、不協調、不對接的問題

                    整改措施:1.對市政府已經取消、調整、下放的24批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回頭看”,尤其是下放的事項,承接部門積極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對接聯系,確保事項有人接、依法辦。2.堅持向優秀者學習、解決問題完善制度的工作原則,對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歸口部門,定期開展先進典型案例交流學習、疑難復雜問題研究討論等,重大問題及時提請鎮黨委會和領導辦公會討論研究。

                    責任部門:各村(社區)、鎮各辦、隊、中心

                    完成時限:2021年8月1日

                    (三)監督管理不規范方面。

                    6、自設標準、自設門檻,妨礙公平競爭、損害企業、群眾合法權益的問題。

                    整改措施:1.組織相關辦、隊、中心組成專項督查組,開展依法行政專項督查行動,嚴格審核相關部門是否存在超越法定權限執法、依據廢止或修改前的法律法規、違反法定程序執法等情況。2.對專項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堅持解決問題完善制度的原則,及時通報整改,確保問題整改到位,制度完善到位。

                    責任部門:各村(社區)、鎮各辦、隊、中心

                    完成事項:2021年10月1日

                    7、權責邊界不清晰、履行職責不認真的問題。

                    整改措施:理順鎮屬部門與市級部門和鎮屬各部門間的權責邊界,明確各自的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和工作推進機制,做到權責明確、邊界明晰,推進有力。

                    責任部門:各村(社區)、鎮各辦、隊、中心

                    完成時限:2021年9月1日

                    8、執行“雙隨機、一公開”不嚴格,執法不公、選擇性執法、隨意執法、人情執法的問題。

                    整改措施: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督、充分運用好“互聯網+監督”體系,堅決杜絕出現執法不公、選擇性執法、隨意執法、人情執法等問題。

                    責任部門:鎮綜合執法隊

                    完成時限:2021年9月30日

                    9、釣魚執法,不文明執法,或者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干擾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問題。

                    整改措施:充分運用“互聯網+監督”系統,通過大數據技術加強對風險的跟蹤預警,結合隨機抽查檢查提升監管效能。

                    責任部門:鎮綜合執法隊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1日

                    10、以罰代管,只罰不管,一罰了之或者濫用自由裁量權,借機謀取私利,高權力尋租的問題。

                    整改措施:嚴格規范行政執法,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減少人為干預,規范自由裁量權。

                    責任部門:鎮綜合執法隊

                    完成時限:2021年10月20日

                    (四)服務質量跟不上方面。

                    11、服務意識不強,推動業務專網與政務服務網互通不積極,造成數據堵點,影響“一網通辦”的問題。

                    整改措施:1.以市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為載體,統一共享數據信息名稱、項目內容、服務方式、提供方式、更新周期,推進數據共享力度。2.牢牢抓住酒泉市一體化政務服務(鄉鎮)示范點建設契機,加大服務窗口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強化好差評系統規范使用,切實提高服務質量。

                    責任部門:鎮公共服務中心

                    完成時限:2021年10月20日

                    12.推行一次性告知、告知承諾制等窗口服務制度落實不到位,仍出現循環證明、奇葩證明、重復證明的問題。

                    整改措施:嚴格按照《市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辦法》要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著力解決企業、群眾辦證多、辦事難的問題。

                    責任部門:各村(社區)、鎮各辦、隊、中心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1日

                    13.監管部門和市場中介服務機構存在利益勾連,搞指定服務、強制服務、搭車收費、強行收費的問題。

                    整改措施:進一步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對經營服務性收費的監督檢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

                    責任部門:各村(社區)、鎮各辦、隊、中心

                    完成時限:2021年9月30日

                    14.對涉企政策不落實,承諾不兌現,新官不理舊賬,影響政府誠信的問題。

                    整改措施:對企業需要政府解決的事項實行“店小二”式的全程代辦,“經理人”式的全程跟進、“監護人”式的全程保護,暢通企業反映問題渠道,做到“有事必應”,進一步營造尊重企業、服務企業的濃厚氛圍。

                    責任部門:各村(社區)、鎮各辦、隊、中心

                    完成時限:2021年9月30日

                    二、保障措施

                    (一)自查整改。鎮屬各部門要對照上述問題,主動認領,逐條對照檢查,找出存在問題,認真加以整改。

                    (二)跟蹤督導。鎮紀委對各部門自查整改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并反饋自查整改中存在的問題,對自查搞形式,走過場,敷衍應付的要進行工作約談。

                    (三)專項檢查。根據工作推進情況,由鎮紀委牽頭,組建專項檢查組,有針對性的分批次開展檢查督查工作,對自查整改工作進展緩慢,效果不明顯,沒有措施的、企業群眾意見較大的、走形式主義的一律嚴肅批評,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仍沒有效果的,上報市紀委監委、作風辦。

                    (四)強化巡察。專項檢查組在開展巡察中,要將“放管服”改革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為重要巡察內容,對發現的問題實行交辦、跟蹤督辦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多次作出重要批示,鎮屬各部門務必要做到思想重視,行動迅速,措施有力,落實到位。

                    (二)強化組織保障。按照市委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整治,由鎮紀委抽調相關人員組建專項檢查組,鎮屬各部門共同參與,認真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嚴格按照“七個一律”工作措施,推動專項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三)靠實工作責任。要積極結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提質提標年活動,各部門負責人要主動承擔抓落實的整治責任,勇于擔當,積極作為,認真做好職責范圍的工作。

                    (四)確保取得實效。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整治,政治性、政策性、專業性都很強,工作量大面廣,情況十分復雜,要從政治上看,堅持嚴管厚愛結合、激勵約束并重,對存在的問題要深入研判,具體分析,全面檢視、靶向糾治,突出重點、精準施策,確保專項整治達到預期的目的,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第13篇: 優化營商環境問題清單及整改措施

                    近年來,高新園區按照縣委縣政府戰略部署和工作安排,樹立“項目為王”理念,圍繞“到2025年,規上工業總產值達到800億元,力爭突破1000億元”的目標,加快高端裝備、生命健康、數字智造、通用航空等主導產業集聚,全面優化營商環境,狠抓招商選資,扎實推進項目建設,取得了良好成效。

                    園區整合后,形成功能布局合理、主導產業明晰、資源集約高效的園區體系,園區的功能定位如下:第一功能區為南巖和梅澄區塊,定位高端智造,主導產業為高端裝備制造;第二功能區為城北臺地區塊,定位科創服務,主要集聚發展信息技術、科創服務型企業;第三功能區為大明市區塊,定位為開放合作區塊(甬紹一體化合作先行區),主導科技創新型產業、生物醫藥及長三角區域產業轉移承接;第四功能區為城東(沃洲、拔茅、新民城市控規外區域)區塊,定位生態型、復合型、智慧型特色活力城區,依托技師學院大市聚校區,推動產城融合、產教融合,加快傳統產業數字化賦能;第五功能區為儒岙區塊,定位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和膠囊特色園區。

                    一、當前主要做法

                    1.強化空間保障

                    一是加快空間規劃。啟動編制新一輪空間發展規劃和梅澄、大明市、年岳灣、初絲灣等重要區塊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梅渚“未來社區”等專項規劃,進一步謀劃“十四五”高質量發展平臺,著重研究新形勢下園區如何優化功能布局,充分挖掘增量空間,更新利用存量空間。二是挖潛土地資源。通過外拓空間,內挖潛力,對園區土地空間資源進行了再規劃、再挖潛。結合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和永久農田核實整改補足工作,按照近、中、遠期建設時序,梳理出近期可利用工業用地約8803畝,中期約6576畝,遠期約4133畝。三是加強數字化建設。已基本完成可利用土地的梳理摸排,建立了詳細的土地臺賬,完成了包含農轉征收、土地出讓等內容的“一張圖”圖紙制作等數字化前期基礎性工作,委托專業機構啟動園區土地資源全域數字化管理平臺搭建。

                    2.堅持工業項目全流程管理

                    一是強化前期管理。項目方先行開展地質勘探、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相關前期準備;同時相關部門全過程提前介入,協助企業2個月內完成方案、項目賦碼、水保、節能等模擬審批,弱化審批事項,減少報批時間和成本。二是深化“全程代辦”。推行分管領導牽辦、審批科長盯辦、專職代辦員全程代辦制度,建立專業代辦隊伍,從項目對接、簽約、審批、建設、竣工等全流程介入,代為對接設計、勘探、環保等中介機構,確保項目審批快捷高效。同時,建立代辦項目進度通報、調查督辦等制度,倒逼代辦提質加速,確保項目拿地后1個月內完成審批開工建設。建立“組團式”問題解決機制,組建服務專班,針對項目審批與建設中碰到的問題,建立“問題清單”,組織專班進行集中會商。三是上線數字管理系統。2021年8月23日,工業項目全流程管理系統上線運行,實現項目運行狀況一艙可見、層層聯動、協同推進,最大程度提升工業用地效益。

                    3.深化駐企服務

                    深化駐企服務員制度,落實“片長+管家”式駐企服務,組織249名駐企服務員到規上企業駐扎幫扶,切實當好“店小二”,以“繡花功夫”精準服務企業、服務項目,幫助企業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今年已搜集、解決企業困難365項,落實率100%。為62家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217萬元,減免電費約8萬元。同時,積極為45家企業聯系人才招聘服務,為8家企業對接科技創新工作。開展低效用地和閑置廠房利用研究,摸排空閑廠房,通過園區統一對外發布招租信息,幫助需要的企業牽線搭橋。針對企業資金流短缺問題,為企業聯系銀行融資業務。開銘制冷在駐企服務員的幫助下獲得農商銀行授信500萬元,成功逆勢崛起,產值增長15%。

                  二、存在的問題

                    1.空間規劃難以統一。當前,縣級國土空間規劃的經濟社會發展、資源配置、保護與保障等目標與園區的實際發展需求難以統一,在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劃定工作及開發時序上也和園區規劃有一些沖突,導致園區在項目用地上存在調規難、報批慢、落地難等問題。

                    2.能耗審批有所限制。目前能耗“雙控”政策,紹興全市納入高耗能項目緩批限批區域,高耗能包括八大行業(具體包括傳統紡織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石油加工煉焦和核燃料加工業、造紙和紙制品業、化學纖維制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近幾年來,新昌企業涉及紡織業和非金屬礦物制品業較多,這些企業涉及的項目都難以通過審批,可能影響新昌涉及配套大企業的產業鏈。另外,涉及八大行業企業(雙控之前已審批)設備增加,設備貼息主管部門經信局要求園區變更審批設備增加部分,但能源主管部門發改局建議不再變更審批。

                    3.企業外遷較為突出。當前,受土地、交通、招商政策、能耗等影響,我縣企業外遷現象突出,比如先鋒彩印因拿不到土地搬遷至嵊州;萬豐飛機受產業鏈影響搬遷到了青島;一些化工企業受環保、能耗等產業政策制約,必須搬遷至外地。14家上市公司除了遠信和新柴外,其它12家都有縣外生產基地,上市公司在縣內的產值占所有地區產值比重僅35%左右。

                    4.鄉鎮街道服務有待加強。園區產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的政策處理工作由屬地鄉鎮負責實施,總體上鄉鎮(街道)對園區項目建設支持力度較大,能夠精準完成園區項目涉及的政策處理工作,但對個別疑難問題(特別是零星墳墓遷移及零星土地征收)處置仍存在知難而退的心理,服務主動性有待進一步加強。另一方面,由于鄉鎮(街道)社會事務管理工作量較大,且特別是近期人員變動較為頻繁,由于工作銜接問題,客觀上影響政策處理項目進度,服務實效性有待進一步加強。

                  三、對策建議

                    1.加強空間規劃溝通。一是縣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要充分對接園區規劃及發展需求,使園區規劃實施更具指導性和操作性,盡可能保障園區利用土地納入城鎮開發邊界集中建設區,保障園區土地需求;二是三區三線優化時要充分考慮園區發展有足夠的擴展空間,確保園區可持續發展,尤其是能將生態紅線、自然保護地、永久性基本農田、高標農田、糧食功能區等調出園區范圍;三是加大土地農轉征收指標、林轉指標保障,為園區內產業項目、經營性項目、政府投資項目、民生項目等落地和建設進度提供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

                    2.完善能耗審批制度。限批緩批為八大行業,涉及八大行業的禁止審批,企業涉及八大行業以外的,原則能耗在1000噸標準煤以下的可以審批;根據紹市發改能通〔2021〕23號,有條件規劃建設屋頂光伏的項目,可配套建設光伏發電設施,鼓勵建設單位利用廠房屋頂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建設。光伏發電折算能耗可以抵扣項目新增能耗,該方案暫未明確細則。

                    3.加快完善綜合配套。一是加快小微產業園建設,加大廠房供給,為優質的中小企業提供充足的發展空間;二是加快園區全域治理,淘汰一批效益低、產能落后的企業,騰出地塊供給優質企業;三是強化產業鏈延伸,以行業龍頭企業為依托,不斷集聚發展上下游及配套產業,推動龍頭企業進一步發展,從而讓企業能夠放心地留在新昌。

                    4.樹立主體服務意識。屬地鎮街要落實屬地責任,與園區加強聯系和溝通,全力做好政策處理、房屋拆遷、安全生產等相關工作,進一步增強服務的主動性、精準性和實效性,為產業項目的落地和建設提供良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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