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即政黨的成員,是贊同某黨的綱領和政策、遵守黨章、自愿加入該黨的成員。黨員是構成政黨的基石和細胞。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離退休黨員管理辦法的文章8篇 , 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第1篇: 離退休黨員管理辦法
基層黨支部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基層黨支部建設,強化支部工作制度,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的能力,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使我們黨始終走在時代前列,永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把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基層黨支部必須在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始終保持高度一致。必須積極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決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要充分發揮支部每一個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帶領、團結和組織黨內外的干部和群眾,努力完成本單位、本部門、本科室所擔負的任務。要鞏固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果,建設好“黨員示范崗”、“黨員示范窗口”“黨員示范科室”和認真做好“一幫一”黨員示范行動實踐活動,健全幫扶困難黨員和群眾制度,充分展示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在實際工作中認真解決和處理好黨務工作和業務工作的關系,相互支持、相互促進。
二、基層黨支部要認真組織全體共產黨員學習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業務技能,要把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作為支部工作的重要任務抓緊抓好。黨員每年要向組織匯報學習情況,基層黨支部要堅持每月一次“三會一課”制度;每年檢查通報一次,并作為評優的重要依據。要對黨員隊伍思想狀況定期分析。各支部應結合本身實際,對每一位黨員的理論修養和水平定期進行測評,對黨員的本職工作情況和業務能力進行考核。
三、加強黨員的嚴格管理和監督,增強黨性修養,發揚黨的優良傳統,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切實使每一個黨員嚴格履行黨員義務和保障每一個黨的權利不受侵犯。健全民主評議黨員制度,建立健全與黨員群眾交心談心制度,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的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四、建立征求群眾意見制度、服務群眾制度、群眾滿意測評制度,密切黨和群眾之間的關系,維護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進一步調動和激勵黨員和群眾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健全發展黨員制度和處置不合格黨員制度。黨的基層組織要善于發現、培養和推薦他們中間的優秀人才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要把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自覺為黨的路線和綱領而奮斗,經過長期考驗,符合黨員條件的積極分子進行幫助教育和培養,認真做到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確保黨員質量,進一步增強黨組織的活力和戰斗力。
五、各基層黨支部要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堅決同一切腐敗現象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堅持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中每個黨員對黨組織做出的廉政承諾方式。建立黨員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函詢制度、談話誡勉制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永葆黨的先進性。
六、建立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責任制度。基層黨支部要不斷加強自身組織建設,建立內部“三測評”制度,提高執政能力和工作執行水平。要堅持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加強支部一班人的團結,做到分工協作。要熟悉支部工作情況,正確把握發展黨員的工作程序,做好黨費的收繳和管理,嚴格組織生活考勤制度,對好人好事、受獎和違紀情況要作好登記。支部組織生活會要有詳細記錄,支部工作要做到半年小結,年終總結。支部書記要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匯報支部工作情況。
本制度從下達之日起實施,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充實。
二OXX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2篇: 離退休黨員管理辦法
一、評選標準
(一)優秀共產黨員的標準
1、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黨性觀念強,模范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學習科學文化及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積極參與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
3、牢記黨的宗旨,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愛崗敬業,工作盡職盡責,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成績突出,群眾滿意度高。
4、堅持謙虛謹慎、艱苦奮斗的優良作風,堅決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的侵蝕,保持共產黨人的蓬勃朝氣、昂揚銳氣、浩然正氣。
5、崗位業績好。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把發展作為第一要務,熟悉業務工作,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勇于承擔急難險重的工作任務;完成工作任務的標準高、質量高、效率高、效果好,在本職崗位上做出優異成績,積極帶領員工為推動企業發展努力工作。
6、服務群眾好。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牢固樹立群眾觀念,具有強烈的宗旨意識和服務意識;自覺維護群眾利益,對損害群眾利益的言行敢于制止;關心群眾,尊重群眾,向群眾學習,積極為群眾解難題、辦實事;對群眾態度熱情、服務周到,主動接受群眾監督;積極參加為群眾服務的各項活動。
7、履行義務好。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認真貫徹執行《黨章》和黨組織的決議決定,積極完成組織分配的工作;對黨忠誠,堅持真理,講黨性、顧大局、重團結,模范履行黨員義務;遵紀守法,維護穩定,堅決同不良風氣、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
8、堅持按時繳納黨費,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二)優秀黨務工作者的標準
1、從事或兼職黨務工作兩年(含兩年)以上黨員,能夠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和熟悉黨務工作,取得突出成績的;
2、講黨性、作表率,堅持原則,廉潔奉公,能夠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3、密切聯系實際,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嚴于律己,率先垂范,善于做群眾工作,受到了黨員和員工的信任和擁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評先評優:
1、長期不參加組織生活,不按時交納黨費的;
2、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3、員工對黨員的民主測評滿意率平均不達75%以上的。
二、評選辦法
1、**黨支部要堅持標準,嚴格把關,注重工作實績和群眾認可,要嚴格按照評選標準真正把表現優秀、成績突出,能干事、會干事的優秀分子評選出來;
2、推選出的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要認真填寫推薦表,報集團黨委審核;
3、所評選出的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不能超過所分配的指標數;
4、擬推選的優秀共產黨員必須在本支部黨員中產生;
三、獎勵辦法
對評選的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進行表彰獎勵,發榮譽證書。
第3篇: 離退休黨員管理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加強黨員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黨員黨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學完善的黨員考核評價體系,按照上級要求,結合我局黨員管理工作實際,現對黨員實行積分管理提出如下辦法。
一、目標要求
對黨員實行積分管理,應緊扣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主線,堅持簡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員參與、突出重點,堅持標準、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則,著眼于解決部分黨員中存在的黨性意識不強、組織紀律觀念差、作用發揮不好等問題,采取定性評價與量化考評相結合的方式,實現黨員日常管理服務的科學化、精細化,激勵廣大黨員做到政治合格、執行紀律合格、品德合格、發揮作用合格。
二、考核對象
全局所有在職黨員。年底根據其參與黨組織活動和日常行為表現進行民主評議定級。
三、考核內容
對黨員積分管理的考核主要內容由日常行為設置,分值100分(見附件)。由支部組織委員根據黨員日常表現情況實時賦分記錄,適時公示,每年一排名,做到跟蹤動態管理。
四、考核結果運用
(一)積分定級。全年累計積分90分以上的黨員,納入優秀黨員和優秀公務員評定資格;累積積分70-89分的為合格黨員等次;累積積分60-69分的為基本合格黨員等次;累積積分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黨員等次。
(二)積分運用。依據黨員個人積分和支部全體黨員總積分,確定推薦單位及上級組織表彰獎勵的個人和集體。對積分高,表現優秀的黨員干部,在學習培訓、干部任用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或任用。
對考核為基本合格等次的黨員,黨支部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對積分為不合格等次的黨員,按照組織程序處理。預備黨員積分為85分以上(含85分)的按期轉正;70-84分(含70分)的繼續培養并延期轉正;70分以下的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五、有關要求
實行黨員積分管理是加強黨員教育管理的一項創新舉措,也是健全黨員考核評價體系的有益探索。各支部要高度重視,明確專人負責,精心組織實施,確保黨員積分管理工作扎實推進,取得良好成效。要不斷總結經驗,積極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長效機制。
第4篇: 離退休黨員管理辦法
一、學生黨員發展對象的必備材料:
1.入黨申請書
2.自傳
3.思想匯報
4.共青團推優建黨對象推薦表
5.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
6.業余黨校推薦表
7.入黨對象群眾座談會記錄
8.支部政審綜合材料
9.入黨志愿書
二、教工黨員發展對象的必備材料:
1.入黨申請書
2.自傳
3.思想匯報
4.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
5.業余黨校推薦表
6.入黨對象群眾座談會記錄
7.支部政審綜合材料
三、辦理黨員組織關系轉入轉出手續:
(一)組織關系轉入:
1.教職工黨員人事關系轉入本單位后,要及時辦理組織關系轉入手續,需將“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交至黨委辦公室。
2.學生黨員考入本學院后,要及時辦理組織關系轉入手續,需將“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交至黨委辦公室。
(二)組織關系轉出:
1.教職工正式(預備)黨員:在辦理人事關系轉出手續時到黨委辦公室辦理黨員組織關系轉出手續。
2.學生黨員:在辦理畢業手續時,由支部通知畢業生先到所在支部開“黨員關系轉入、轉出、內部調轉聯系單”、取“預備黨員檔案”(正式黨員檔案保存在黨委)并繳納黨費,再到黨委辦公室辦理黨員組織關系轉出手續;
四、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1.每位黨員都必須根據《黨章》及有關要求按時向所在支部繳納黨費,一般每月一次,不得代繳或一次性繳納全年的黨費。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繳納或按月繳納的,經支部委員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繳。
2.黨員交納黨費時,必須按規定標準繳納。如生活確有困難,可提出申請,交支部委員會批準后,可以少繳或免繳。
3.對不按規定繳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應查明原因,并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繳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4.黨費收繳以支部為單位,一般由組織委員負責,應建立黨費收繳登記冊,支部每季度上繳一次。直屬支部直接上交黨辦,院系二級支部先交到總支,由總支統一上交黨辦,每年12月15日前應交清全年黨費。
5.黨委收取各支部黨費時,需開據“黨費收據”給各黨支部;黨支部收取黨費時需在每位黨員的“黨員手冊”中進行登記。黨支部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黨員檔案管理,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以適應新時期黨組織建設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國共產黨章程》及《黨支部工作》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黨員和積極分子檔案是從向黨組織遞交申請書開始到成為正式黨員形成的有關黨員個人的文字材料,是歷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黨員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黨員和積極分子檔案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保密的法規和制度。
第四條黨員檔案由黨支部指定專人管理。積極分子檔案由培養聯系人負責整理,整理完后及時送交黨支部指定的檔案管理人員。積極分子和黨員檔案均存放在黨支部指定的檔案管理人員處。
第五條檔案管理人員的職責:
一)保管黨員、積極分子檔案相關材料;
二)收集、鑒別和整理黨員檔案材料;
三)辦理黨員檔案的查閱、借閱和黨員組織關系接轉手續;
四)登記黨員的黨支部調整等變動情況;
五)為有關部門提供黨員情況;
六)做好黨員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七)辦理其它有關事項。
二、第六條檔案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地及時收集和整理歸類有關檔案材料,力爭做到不重、不錯、不漏。
第5篇: 離退休黨員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黨組織的建設,提高黨員素質,充分發揮黨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學校黨支部決定每年一次在全校表彰優秀共-產-黨員,具體評比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精神為指導,學習宣傳貫徹落實黨的精神。以點帶面,典型引領,激勵我校廣大黨員同志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昂揚向上的精神狀態和良好的作風,把力量凝聚到學校教育教學的各項任務中,不斷提高學校辦學質量,進一步增強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二、評選條件
優秀共-產-黨員要模范履行黨章規定的義務,努力做到“五帶頭”,即帶頭學習提高、帶頭爭創佳績、帶頭服務群眾、帶頭遵守紀律、帶頭弘揚正氣。具體評選標準如下: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黨的精神,自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覺同黨中央保持一致,遵守黨的章程,嚴格履行黨員義務。
2、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模范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黨性強,作風正,廉潔自律,秉公辦事,顧全大局,正確處理集體和個人利益的關系。
3、牢記黨的宗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積極投身學校的各項改革,愛崗敬業,務實創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計名利得失,具有較強的奉獻精神。充分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4、密切聯系群眾,積極做群眾的工作,關心群眾生活,虛心聽取群眾意見,自覺接受黨和群眾的監督,勇于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敢于同不良現象作斗爭。在群眾中威信較高。
5、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帶頭為人師表,關心熱愛學生,刻苦鉆研業務,有較高的業務水平。
6、工作業績突出(教學成績、班級管理、學科建設、分管工作等各方面工作表現突出,如獲得“優秀班主任”、“優秀教育工作者”、 “教學能手”和教學
“骨干老師”等稱號以及指導學生在區級以上獲得各種獎勵,中考成績位居全區前列的皆符合參評條件。)。
三、評選原則
1、實績明顯與群眾公認相結合
2、黨員推薦與組織推薦相結合
3、黨內評選與群眾測評相結合
四、評選辦法
1、以學校黨小組為單位在互相評議和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實行自薦與推薦相結合的原則,最后確定推薦若干名,填寫推薦表,經黨支部委員會開會討論后提出候選人名單,再經過支部黨員大會測評后產生學校優秀黨員。
2、堅持實事求是,充分走群眾路線,優秀黨員要填寫《優秀黨員審批表》并附事跡材料。
3、優秀共-產-黨員推薦材料在全校公示無異議的基礎上,學校黨支支部研究決定表彰。
五、評選時間及名額
評選在每年6月中旬完成,比例為全體正式黨員人數的15%— 20%左右。
六、頒獎辦法
對榮獲學校優秀共-產-黨員稱號的黨員,要在校內外廣泛宣傳,總結他們的模范事跡,宣傳他們的典型經驗,并于“七一”前進行表彰獎勵。
第6篇: 離退休黨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新時期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的需要,切實加強黨員檔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使黨員的檔案管理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鎮黨員檔案管理工作由鎮黨員管理服務中心指導,黨員檔案原則上由所屬的基層黨組織管理,由鎮黨員管理服務中心統一保存。如黨員有人事檔案的,黨員檔案與本人人事檔案合并,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相應主管部門管理。
第三條
黨員檔案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保密的法規和制度。
第二章
檔案內容
第四條
黨員檔案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發展黨員材料。按發展黨員程序,預備黨員接收階段的材料,主要包括入黨申請書、本人思想工作匯報、自傳、入黨積極分子培訓證書、《入黨志愿書》、《入黨培養對象考察寫實登記表》、黨員發展對象公示表、考察材料、外調材料、政審材料、計劃生育證明、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及考察談話記錄、接收預備黨員的報告、審批文件及其它材料;預備黨員轉正階段的材料,主要包括轉正申請書、思想工作匯報、《預備黨員考察寫實登記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及談話記錄、預備黨員轉正公示表、考察材料、廉政鑒定、預備黨員轉正報告、審批文件及其它材料。
(二)獎勵材料。各級黨組織授予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等各種榮譽稱號的授獎決定和嘉獎通報等材料。
(三)處分材料。黨員違犯黨紀國法所受的黨紀政紀處分決定(免于處分的處理意見)等材料;在民主評議黨員中認定為不合格的主要事實依據材料,黨支部對其做出的限期改正、勸退和除名等處置的決定、向上級黨組織的報告材料、上級黨組織的批復意見;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組織意見,延長預備期的有關材料。
(四)其它材料。年度民主評議和組織考核形成的綜合材料;黨員的退黨申請書、黨支部大會討論并宣布對其除名的決定、向上級黨組織呈報的備案材料;黨員死亡后的死亡證明材料;其它可供組織參考的材料。
第三章
檔案保管第五條
黨員的有關檔案資料,統一在黨員管理服務中心信息管理室管理。其中鎮機關干部職工黨員的檔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市組織人事部門保存。
由鎮外轉入的黨員,在承接組織關系時應同步接轉其黨員檔案。如有檔案缺失,應在組織關系介紹信及黨員花名冊中注明。
第六條
鎮黨委、黨總支、所屬各支部應確定一名黨員檔案專管員,負責黨員檔案的整理工作,職責是:負責臨時保管黨員檔案,收集、鑒別和整理黨員檔案材料,辦理黨員檔案的查閱、借用和轉遞手續,登記黨員變動情況,及時到鎮黨員管理中心,將黨員檔案信息補入等。
第七條
中心設單獨的檔案管理室和專柜保存黨員檔案,并完善黨員檔案管理各項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盜等工作。
第八條
黨員檔案實行制式化管理。黨員檔案保管單位必須按照“一人一檔”的原則,為黨員建立健全檔案。
第九條
為了保持黨員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連續性,一般每隔半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核對,每年年底進行一次裝訂或整理,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十條
黨員檔案管理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管好黨員檔案。檔案發生丟失、損毀的,要追究檔案管理人員及其他責任人責任。
第四章
檔案借閱
第十一條
一般情況下,黨員檔案不得查閱。黨員個人不得查閱、借用或指定他人查、借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黨員檔案。
第十二條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確因工作需要查閱黨員檔案,要經市委組織部主管檔案的領導和鎮黨委組織委員批準,派2名中共正式黨員攜帶本單位介紹信,并辦理檔案查閱手續。
第十三條
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閱檔規定和保密制度,嚴禁涂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材料,查閱者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對違反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檔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須借出使用時,要說明理由,經市委組織部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和鎮黨委組織委員批準,借用時必須履行登記手續,并應限期歸還。第十五條
因工作需要從黨員檔案中取證的,須請示市委組織部、各級黨組織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準后才能辦理。
第十六條
嚴禁任何人私自保存黨員檔案或利用檔案材料營私舞弊。對違反規定者,應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構成違法的,要依法處理。
第五章
檔案轉遞
第十七條
無人事檔案的黨員跨市(縣)轉移正式組織關系后,其黨員檔案應當一并轉交。有人事檔案的黨員轉移正式組織關系或職務變動后,如人事主管部門相應變動的,黨員檔案與人事檔案一并轉交。
第十八條
黨員出國出境定居停止黨籍或因私出國出境逾期不歸的,其黨員檔案交由市委組織部保存備查。
第十九條
轉遞檔案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一般情況下不得交由黨員本人自帶;
(二)對必須轉出的黨員檔案,不得無故扣留,轉出時應密封包裝;
(三)接收黨員檔案的單位收到檔案后,應當審核檔案的真實性,核對無誤后,在回執上簽名蓋章,并及時將回執退回轉出單位;
(四)轉出單位逾期一個月未收到回執,應及時催問以防丟失。
第六章
入黨積極分子檔案管理
第二十條
以各黨支部為單位建立入黨積極分子檔案,由負責培養的黨支部具體管理。每位入黨積極分子建立一份檔案,做到材料齊全,目錄清晰。待發展入黨后將檔案移交黨員管理中心。
第二十一條
對被確定為預備黨員的入黨積極分子的有關材料,要做好登記、接收工作,將其檔案材料一并歸入該黨員檔案。對培養期間調離本單位的,應填寫好培養期內考察意見,一并發往新單位。對未被發展的申請入黨的同志,黨支部應認真地寫出支部考察意見,并做好收存工作。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鎮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第7篇: 離退休黨員管理辦法
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引導黨員踐行“四講四有”合格標準,不斷提升黨員日常管理精細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現就規范黨員積分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1.分類定標。對照《黨章》和“四講四有”合格黨員標準,根據不同類型黨員,確定積分管理對象和制定積分標準,確保實事求是。
2.分時考評。一年為一個積分周期,按月對黨員執行標準情況進行考評積分,周期末進行累計積分,積分情況在黨務公開欄及時公示,確保公開透明。
3.分層積分。根據黨員政治合格、執行紀律合格、品德合格、發揮作用合格等方面的情況,分層次設置積分項目,量化黨員日常行為表現,確保嚴格科學。
4.分級定等。強化積分結果運用,結合民主評議黨員,把黨員年度累計積分作為評定等次和處置不合格黨員的重要依據,確保客觀公正。
二、積分對象
實行積分管理的對象為全校的正式黨員和預備黨員,以黨支部開展。
三、積分內容
積分內容圍繞合格黨員標準進行設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政治合格方面,重點考核是否認真學習黨章黨規、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在重大原則問題上分清是非,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不斷增強“四個自信”,堅定理想信念,不聽信和傳播有損黨的形象的言論,不信仰宗教,不參與非法邪教組織;是否樹牢宗旨觀念,自覺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密切聯系群眾,維護群眾利益等。
執行紀律合格方面,重點考核是否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政治規矩,自覺做到“五個必須”,堅決抵制個人主義、分散主義、自由主義、山頭主義,切實維護集體利益;是否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落實廉潔自律有關要求,自覺遵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支持不參與上訪鬧事和群體性事件;履行黨員義務,堅決執行黨的決議,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參加“三會一課”、民主評議黨員等黨的組織生活,自覺按時足額繳納黨費等。
品德合格方面,重點考核是否繼承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自覺踐行忠誠老實、光明坦蕩、公道正派、實事求是、艱苦奮斗、清正廉潔等共產黨人核心價值觀,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否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尊老愛幼、睦鄰友好、勤儉持家;是否講文明樹新風,帶頭移風易俗、破除陳規陋習,婚喪喜慶不大操大辦,不搞封建迷信活動,自覺抵制“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個人愛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等。
發揮作用合格方面,重點考核是否積極參加承諾踐諾、結對幫扶、志愿服務等活動;是否積極支持和參與各項中心工作,參與民主管理,做好學生的教育引導工作,及時化解不穩定、不和諧因素;是否敢于擔當、無私無畏,在急難險重任務中沖鋒在前、勇挑重擔,在公益事業中主動作為、積極奉獻等。具體考核中,要各有側重制定積分標準,如帶頭參加各類教學比賽,主動承擔各項展示活動;為學生、家長提供各項優質服務、參與和諧校園建設。
四、積分項目
積分項目一般由基礎項目、測評項目、加分項目和“一票否決”項目組成,采取百分制,分值設定要科學合理、簡便易行,充分體現獎優罰劣。每年初,黨支部按照積分項目進一步細化量化考核標準,在職黨員結合個人崗位職責,無職黨員結合設崗定責事項,老黨員和流動黨員適當簡化。
1.基礎項目。對黨員踐行“四講四有”合格標準等情況設置基礎分,黨員未按要求完成的給予扣分。
2.測評項目。結合年度民主評議黨員,對黨員進行民主測評,民主測評結果作為黨員測評積分的重要依據。
3.加分項目。黨員帶頭示范、評先評優等情況實行加分。
4.“一票否決”項目。如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繳納黨費或不做黨分配的工作;工作出現重大失誤;因不當言行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受到黨紀處分和組織處理;具有《中共長沙市委組織部轉發<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關于在全省基層黨組織深入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和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長組通 〔2016〕6號)中其他不合格黨員情形,等等,實行“一票否決”,直接評為不合格黨員, 積分清零。
五、考核主體
以黨支部為單位組織實施,支部黨員人數多的可分黨小組進行,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支委成員或者黨小組長具體負責日常積分,也可由黨支部或黨小組推選產生,并建立積分臺賬。
六、考核方式
在時間安排、具體操作上與民主評議黨員、評先評優等工作統籌銜接,采取“三評兩審一公開”方式進行。
1.“三評”。黨員自評,黨員每月末進行自評,如實向黨支部或黨小組申報積分事項;組織考評,黨支部或黨小組每月一次考評積分,每季度或者每半年一次匯總積分,一年一次累計積分、綜合評定;民主測評,黨支部每年組織一次黨員群眾民主測評,可結合民主評議黨員一并進行。
2.“兩審”。積分結果須經支委會研究審議,基層黨委審定。接受黨員對得分情況和積分結果進行申辯與問詢,及時核實反饋。
3.“一公開”。積分結果要向黨員群眾公開,每年要在黨員大會上公布,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七、結果運用
黨員積分考核結果一般為年度民主評議結果,各地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科學確定不同等次的分值區間,根據累計積分,一般評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基層黨組織要把黨員積分管理與星級管理、民主評議黨員有機結合,作為評先評優和處置不合格黨員的重要依據。對積分排名靠前的黨員,應作為評先評優對象,并在政治待遇、學習培訓、關懷幫扶等方面給予激勵。對積分排名靠后、存在突出問題的黨員,取消評先評優資格,由黨支部負責人對其進行談話,符合相關規定、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的,按照有關規定做出組織處置。
第8篇: 離退休黨員管理辦法
一、黨員因各種理由要求外出流動的,應在外出流動前向所在黨組織提出申請,經同意并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后方可流動。黨員要嚴格遵守黨的組織紀律,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離職。
二、黨組織要支持人才和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對學非所用、用非所長或自謀職業、帶頭創業的黨員,如本人提出轉移黨員組織關系,不能用限制黨員轉移組織關系等辦法阻止其合理流動。
三、黨員個人與所在單位在能否流動問題上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充分協商妥善處理。達不成協議的,個人和單位均可向當地的人事、勞動仲裁機構提請仲裁。黨組織應根據仲裁結果確定是否辦理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手續。
四、黨員外出流動前,必須向所在黨支部報告外出原因、外出地點、外出時間、從事活動的內容以及外出后與黨組織的聯系方式等。黨支部要建立外出流動黨員登記制度,在黨員流動前對其進行黨員管理基本要求等方面的教育,并根據黨員外出時間長短、地點是否固定等情況,進行分類管理。
五、黨員三人以上集體外出,同在一個單位或地點相對集中,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外出前所在黨組織應組織他們建立臨時黨支部或黨小組,指定負責人,出具有關證明,介紹給所去地方或單位的黨組織。臨時黨支部或黨小組負責人應定期向原單位黨組織匯報黨員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況。
六、黨員單獨外出,有固定地點或單位,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應將組織關系轉到所去居住地或單位黨組織,外出六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流動性大,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要領取《流動黨員活動證》,到所去地方參加組織生活。時間在三個月以內的,仍在原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七、因公出國出境的黨員,其組織關系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因私出國出境的黨員,其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單位黨組織,黨費可在出國出境前一次交齊,也可委托其他黨員或親屬定期代交。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黨員應自覺與黨組織保持聯系,定期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出國出境定居的黨員和出境超過一年以上的黨員,停止黨籍,其組織關系和檔案材料轉到局黨委組織部門保存備查。
八、下崗職工黨員已經再就業的,應將組織關系轉到再就業單位的黨組織。再就業單位沒有黨組織的,可將組織關系轉至居住地街道黨組織,或由上級黨組織安排其歸屬某個基層黨組織,并參加那里的組織生活。暫沒有再就業的下崗職工黨員,可把組織關糸轉至居住地街道黨組織。
九、流動黨員持有相應的手續后,應及時到外出居住地或單位的黨組織接轉組織關系,或與之取得聯系,積極參加那里的黨組織生活。原單位黨組織要指派專人與流動黨員保持經常性聯系,及時了解流動黨員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況。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流動的黨員返回后,黨支部要及時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
十、凡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民營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合資企業、外資企業、經濟開發區、集貿市場等經濟組織以及居委會、個體勞協、人才(勞動力)中介機構等組織中必須建立黨的基層組織,黨員不足三人的,可建立聯合黨支部,負責接收、管理外地流入的黨員。
十一、凡是按照有關規定轉來的黨員組織關系,有關單位黨組織不得拒絕接收。對外來流動黨員,在局黨委組織部接收黨員關系,驗證其黨員身份后,應及時將他們編入相應的黨組織,并登記造冊,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十二、對流入到本地本單位時間在半年以上的黨員,用人單位或街道黨組織要通知他們將組織關系轉入。對沒有轉入黨員組織關系,又沒有出具黨員證明信或《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組織不得承認其黨員身份,不得安排其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十三、開具黨員證明信或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的流動黨員,在原所在黨組織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其原所在黨組織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時,如外出黨員確因情況特殊無法到會,經黨員大會同意,可不計算為應到會人數。
十四、沒有轉移組織關系的流動黨員應回原所在黨組織參加一年一度的民主評議黨員活動。因特殊情況無法返回參加民主評議的,必須向黨支部寫出書面自我總結材料,接受黨員和群眾的評議,黨支部負責將評議結果轉達黨員本人。
十五、流動黨員持黨員證明信和《流動黨員活動證》在外流動期間,應定期向原所在黨組織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按時交納黨費。持《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可將黨費交到所去的流入地黨組織。
十六、對外出不向黨組織報告,長期不轉移組織關系,不交納黨費,不參加組織生活,不與黨組織取得聯系的流動黨員,黨組織應按照黨章和民主評議黨員的有關規定,給予其必要的組織處置。處置時必須做到事實清楚、理由充分、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十七、本制度同時適用于退伍軍人、大中專畢業生中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黨員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