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后服務主要為安排學生做作業、自主閱讀、體育、藝術、科普活動,以及娛樂游戲、拓展訓練、開展社團及興趣小組活動、觀看適宜兒童的影片等。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關于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的指導意見的文章6篇 , 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篇1】關于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的指導意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內外高技術產業迅猛發展的形勢,從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需要出發,為加快科研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已經在高技術領域有重點、有步驟地建設了一批省級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為加強和規范工程中心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依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工程中心建設項目是指以產業關鍵共性技術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究開發、系統集成與技術擴散為任務組建的新型研究開發工程化企業實體的建設項目。
第三條組建工程中心的指導思想是:以“科技成果產業化、運行機制企業化、發展方向市場化”為核心,通過機制創新與技術創新相結合、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相結合,建設高水平的創新與產業化基地,形成高水平的創新與產業化團隊,促進科研成果轉化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可直接投入生產的成套技術和工藝,縮短技術轉移和推廣應用的周期,加快推進我省高新技術的產業化和傳統產業的高技術化。
1第四條組建工程中心的基本原則:以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為目標,充分發揮現有研究開發能力,以重大科研成果的進一步研究開發和產業化為任務,以市場為導向,以優勢科研機構、強勢企業為主體,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組建公司制企業化獨立法人形式的工程中心。
第五條工程中心建設項目的主要任務是: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市場需求,結合我省相關產業特別是優勢產業的特點,通過自主開發、與相關科研機構的合作開發、國內外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與創新等方式,將取得的具有重要及長遠市場價值的科技成果,進行完整的工程化和集成化研究,基本完成產業化之前的全部研發和試驗過程,為規模生產提供成套成熟的先進工藝、技術和裝備,成為產業發展和競爭力提高的有力支撐。工程中心要不斷地推出具有市場競爭力的系列高新技術成果,推動省際和國際間的技術合作與交流,為產業培養高水平的工程技術與管理人才,為行業和相關領域的發展提供科技信息和技術服務。
第二章建設條件
第六條工程中心總體上要通過優勢組合,形成技術持續創新的能力和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產業化研究能力。運行機制要實現企業化,發展方向要實現市場化和國際化。工程中心應具備如下特點:
1、工程中心要在本領域中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省內明
2顯優勢的技術創新及研究開發能力,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科研設施、成果積累及科技人才隊伍。
2、工程中心要在本領域中能以市場為導向,位于技術前沿,進行重大科研成果的工程化、產業化研究開發。要在本領域中具有國內一流的技術集成能力,以及相應的成果產業化推廣應用的能力。
3、工程中心要在本領域中具有將重大科技成果向規模生產轉化的工程化研究驗證環境和能力,確保科研成果通過工程化和產業化研究開發向規模生產的轉移,促進其完成產業化過程。
4、工程中心要在本領域中具有對科技成果產業化進行技術經濟分析和工程設計、咨詢、評估及承擔關鍵環節建設的能力。
5、工程中心要在本領域中具有對技術、產品、工藝、裝備等不斷創新與消化國內外先進技術的持續發展能力。
第七條申請建設工程中心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和省在有關文件或公告中公布的領域。
2、具有明確且可行的發展思路、發展戰略與經營方針。
3、在相關領域中有優勢的、系統的、扎實的科研開發與產業化工作基礎和特色。
4、已取得一批具有市場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并有若干重大科技成果已實現產業化。
5、已具有進行科研成果工程化、產業化開發所需要的部分裝備和基礎設施,并能夠為工程中心的建設、運行提供3必要的配套條件。
6、具有強烈市場意識和產業化開發能力的管理班子和技術帶頭人,在該領域有一支結構合理,工程化、產業化開發素質較高的技術隊伍。
7、具有符合本領域發展要求的工程研究中心運行機制和有效的激勵機制。
8、具有培養高層次研究開發人才和工程管理人才的能力。
第八條工程中心的組建模式,鼓勵由相關技術領域中的優勢科研機構,與該產業領域中的強勢企業,以及社會投資機構共同投資。鼓勵跨地區、跨行業聯合組建,鼓勵引進國內外高質量的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科研單位與企業聯合組建的工程中心,組建各方必須有資金、資產、技術、人才等實質性內容的投入。
第三章審理程序
第九條工程中心的審理采取“先組后建”的方式,即先審批工程中心的組建方案。
第十條
按照非行政許可的行政審批方式對工程中心組建方案進行審批。主要審查申請單位組建工程中心的基本條件是否具備,工程中心的發展思路、目標、任務等是否合理等,特別是要審查工程中心在定位、機制、考核目標等方面是否體現為行業技術進步服務,是否能加快科技成果轉4化。具體步驟如下:
1、各項目主持部門組織有關單位申報工程中心組建方案(編制大綱附后);
2、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3、省發展改革委擇優批復工程中心的組建方案,明確工程中心的組建單位、目標、任務等。
第十一條
經省發展改革委批準組建的工程中心,各主持部門對工程中心進行備案,審核其具備建設條件后,向省發展改革委報送工程中心資金申請報告(編制大綱附后)。省發展改革委批復資金申請報告,下達投資計劃。
第四章建設管理
第十二條
工程中心的主管部門為省有關部門、各市發改委、在皖部屬機構,負責工程中心項目申報和項目管理,并負責幫助做好工程中心的組建。
第十三條
工程中心建設所需資金以科研單位、企業和社會投資為主,省發改委適當配套投資。超概算的建設投資由項目法人自行籌措解決。
第十四條工程中心建設投資中省安排的資金,主要用于購置工程化、產業化研究開發所需的設備、儀器,建設工程化的驗證環境、測試條件和必要的基礎設施等。省安排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
第十五條工程中心建設實行項目資本金制、法人制、5招投標制和工程監理制。項目法人對工程中心建設負總責。
第十六條
工程中心的建設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第十七條工程中心的主管部門要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安排落實所承諾的建設條件,對項目的建設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協調和管理。建設過程中,如需對批準的建設方案進行調整,由項目主管部門提出調整方案并報省發改委審批。
第十八條工程中心建設實行年度檢查制度。主管部門和項目法人要及時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對于組織建設不力或產業化方向發生重大變化的項目,省發改委有權及時調整或終止建設,并收回省投資。
第五章竣工驗收
第十九條工程中心建成后,由項目主管部門對項目法人提出的驗收報告內容進行審核,并向省發改委提出驗收申請報告。省發改委組織專家,按照省發改委批準的建設內容,逐項進行檢查驗收。
第二十條工程中心采用先建設后授牌命名的方式,即工程中心建成并通過驗收后,由省發改委正式授牌。
附件一:《省工程研究中心組建方案》編制大綱
附件二:《省工程研究中心資金申請報告》編制大綱
附件一:《省工程研究中心組建方案》編制大綱
一、項目摘要(2000字左右)
二、項目背景與必要性
1、國內外技術發展狀況、產業發展狀況與市場分析
2、在國民經濟建設中的地位與作用
3、本領域成果轉化與產業化研究開發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4、本領域當前急待解決的關鍵技術問題
5、本項目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
三、工程中心的組成方案
1、工程中心的組成方案
2、工程中心各組成單位概況和擬產業化的重要科研成果
3、建設條件(見指導性意見第二章)
4、工程中心的機構設置
5、工程中心的運行機制
四、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務與目標
1、工程中心的經營思路與經營戰略
2、工程中心的主要方向
3、工程中心的主要功能與任務
4、工程中心的近中期目標
五、建設方案與投資估算
1、建設地點、內容、規模與方案
2、工程中心各組建單位所能提供的配套與支撐條件
3、投資估算
4、資金籌措方案
六、經濟性初步分析
七、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八、附件
(工程中心各組建單位的組建協議等)
附件二:《省工程研究中心資金申請報告》編制大綱
一、項目摘要(3000字以內)
1、項目名稱
2、項目法人概況
3、資金申請報告編制依據
4、項目提出的主要理由與過程
5、經營戰略與經營計劃
6、建設內容、規模、方案和地點
7、主要建設條件
8、項目總投資、投資構成及資金籌措方案
9、經濟性分析與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10、目前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11、結論與建議
二、工程中心建設的依據、背景與意義
三、工程中心的組成方案
1、項目法人(工程中心)的組建方案與優勢、劣勢分析
2、工程中心各組成單位概況
3、工程中心擬產業化的重要科研成果
4、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務、發展方向、發展重點
5、工程中心的近中期目標
四、技術與市場分析
1、技術的主要發展狀況與趨勢預測、項目的優勢與問題
2、國內外市場狀況與發展趨勢預測、項目的目標市場與市場占有率分析
3、技術與市場的競爭力分析(國內外主要競爭對手情況、技術與市場的競爭力優勢和劣勢)
4、技術風險與市場風險分析
5、經營戰略與經營計劃
五、工程中心的建設方案
1、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地點與環境
2、技術方案、設備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合理性
3、總圖布置與公用輔助工程
4、原材料、動力、供水等配套及外部協作條件
5、科研開發的主要技術、工藝設計方案
6、內部設施的功能及合理性分析
六、環境影響評價
七、勞動安全衛生與消防
八、組織機構與人力資源
1、工程中心的組織機構
2、工程中心的領導班子和技術負責人概況
3、工程中心的技術隊伍組織方案
4、工程中心的運行機制與激勵機制
九、項目實施進度
1、建設工期
2、項目實施進度安排
3、項目實施進度表(橫線圖)
4、建設期的項目管理
5、建設負責人與領導班子
十、投資估算及融資方案
1、項目總投資估算表及融資方案
2、建設投資估算(包括土建、設備、安裝、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建設期利息、資料、技術援助、培訓等)
3、流動資金估算
4、單項工程投資估算表
5、分年投資計劃表
6、項目法人項目資本金籌措方案(應提供相應的證明)
7、債務資金籌措方案(應提供相應的證明)
8、融資方案分析
9、省安排資金的具體使用方案
十
一、項目財務評價
十
二、項目風險分析
十
三、其它需說明的問題
十
四、附圖、附表、附件
【篇2】關于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的指導意見
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以下簡稱“一帶一路”)建設,是黨中央、國務院著力構建更全面、更深入、更多元的對外開放格局,審時度勢提出的重大倡議,對于我國加快形成崇尚創新、注重協調、倡導綠色、厚植開放、推進共享的機制和環境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落實《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愿景與行動》,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突出生態文明理念,推動綠色發展,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共同建設綠色絲綢之路,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一)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是分享生態文明理念、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綠色“一帶一路”建設以生態文明與綠色發展理念為指導,堅持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原則,提升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以下簡稱“五通”)的綠色化水平,將生態環保融入“一帶一路”建設的各方面和全過程。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有利于增進沿線各國政府、企業和公眾的相互理解和支持,分享我國生態文明和綠色發展理念與實踐,提高生態環境保護能力,防范生態環境風險,促進沿線國家和地區共同實現2030年可持續發展目標,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有力的服務、支撐和保障。
(二)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是參與全球環境治理、推動綠色發展理念的重要實踐。綠色發展成為各國共同追求的目標和全球治理的重要內容。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是順應和引領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國際潮流的必然選擇,是增強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動力的有效途徑。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應將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原則融入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全過程,促進企業遵守相關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促進綠色技術和產業發展,提高我國參與全球環境治理的能力。
(三)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是服務打造利益共同體、責任共同體和命運共同體的重要舉措。全球和區域生態環境挑戰日益嚴峻,良好生態環境成為各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條件和共同需求,防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是各國的共同責任。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有利于務實開展合作,推進綠色投資、綠色貿易和綠色金融體系發展,促進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雙贏,服務于打造利益共同體、責任共同體和命運共同體的總體目標。
二、總體要求
(一)總體思路
按照黨中央和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和平合作、開放包容、互學互鑒、互利共贏的“絲綢之路”精神為指引,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堅持各國共商、共建、共享,遵循平等、追求互利,全面推進“五通”綠色化進程,建設生態環保交流合作、風險防范和服務支撐體系,搭建溝通對話、信息支撐、產業技術合作平臺,推動構建政府引導、企業推動、民間促進的立體合作格局,為推動綠色“一帶一路”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理念先行,合作共享。突出生態文明和綠色發展理念,注重生態環保與社會、經濟發展相融合,積極與沿線國家或地區相關戰略、規劃開展對接,加強生態環保政策對話,豐富合作機制和交流平臺,促進綠色發展成果共享。
——綠色引領,環保支撐。推動形成多渠道、多層面生態環保立體合作模式,加強政企統籌,鼓勵行業和企業采用更先進、環境更友好的標準,提高綠色競爭力,引領綠色發展。
——依法依規,防范風險。推動企業遵守國際經貿規則和所在國生態環保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高度重視當地民眾生態環保訴求,加強企業信用制度建設,防范生態環境風險,保障生態環境安全。
——科學統籌,有序推進。加強部門統籌和上下聯動,根據生態環境承載力,推動形成產能和裝備制造業合作的科學布局;依托重要合作機制,選擇重點國別、重點領域有序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
(三)主要目標
根據生態文明建設、綠色發展和沿線國家可持續發展要求,構建互利合作網絡、新型合作模式、多元合作平臺,力爭用3-5年時間,建成務實高效的生態環保合作交流體系、支撐與服務平臺和產業技術合作基地,制定落實一系列生態環境風險防范政策和措施,為綠色“一帶一路”建設打好堅實基礎;用5-10年時間,建成較為完善的生態環保服務、支撐、保障體系,實施一批重要生態環保項目,并取得良好效果。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服務“五通”,促進綠色發展,保障生態環境安全
1.突出生態文明理念,加強生態環保政策溝通,促進民心相通。按照“一帶一路”建設總體要求,圍繞生態文明建設、可持續發展目標以及相關環保要求,統籌國內國際現有合作機制,發揮生態環保國際合作窗口作用,加強與沿線國家或地區生態環保戰略和規劃對接,構建合作交流體系;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和新媒體作用,宣傳生態文明和綠色發展理念、法律法規、政策標準、技術實踐,講好中國環保故事;支持環保社會組織與沿線國家相關機構建立合作伙伴關系,聯合開展形式多樣的生態環保公益活動,形成共建綠色“一帶一路”的良好氛圍,促進民心相通。
2.做好基礎工作,優化產能布局,防范生態環境風險。了解項目所在地的生態環境狀況和相關環保要求,識別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開展綜合生態環境影響評估,合理布局產能合作項目;加強環境應急預警領域的合作交流,提升生態環境風險防范能力,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生態環境安全保障。
3.推進綠色基礎設施建設,強化生態環境質量保障。制定基礎設施建設的環保標準和規范,加大對“一帶一路”沿線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生態環保服務與支持,推廣綠色交通、綠色建筑、清潔能源等行業的節能環保標準和實踐,推動水、大氣、土壤、生物多樣性等領域環境保護,促進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提升綠色化、低碳化建設和運營水平。
4.推進綠色貿易發展,促進可持續生產和消費。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和相關標準規范,促進綠色貿易發展。將環保要求融入自由貿易協定,做好環境與貿易相關協定談判和實施;提高環保產業開放水平,擴大綠色產品和服務的進出口;加快綠色產品評價標準的研究與制定,推動綠色產品標準體系構建,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廣中國綠色產品標準,減少綠色貿易壁壘。加強綠色供應鏈管理,推進綠色生產、綠色采購和綠色消費,加強綠色供應鏈國際合作與示范,帶動產業鏈上下游采取節能環保措施,以市場手段降低生態環境影響。
5.加強對外投資的環境管理,促進綠色金融體系發展。推動制定和落實防范投融資項目生態環保風險的政策和措施,加強對外投資的環境管理,促進企業主動承擔環境社會責任,嚴格保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環境;推動我國金融機構、中國參與發起的多邊開發機構以及相關企業采用環境風險管理的自愿原則,支持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積極推動綠色產業發展和生態環保合作項目落地。
(二)加強綠色合作平臺建設,提供全面支撐與服務
1.加強環保合作機制和平臺建設,完善國際環境治理體系。以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為統領,統籌并充分發揮現有雙邊、多邊環保國際合作機制,構建環保合作網絡,創新環保國際合作模式,建設政府、智庫、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多元合作平臺,強化中國-東盟、上海合作組織、瀾滄江—湄公河、亞信、歐亞、中非合作論壇、中國-阿拉伯等合作機制作用,推動六大經濟走廊的環保合作平臺建設,擴大與相關國際組織和機構合作,推動國際環境治理體系改革。
2.加強生態環保標準與科技創新合作,引領綠色發展。建設綠色技術銀行,加強綠色、先進、適用技術在“一帶一路”沿線發展中國家轉移轉化。鼓勵相關行業協會制定發布與國際標準接軌的行業生態環保標準、規范及指南,促進先進生態環保技術的聯合研發、推廣和應用。加強環保科技人員交流,推動科研機構、智庫之間聯合構建科學研究和技術研發平臺,為綠色“一帶一路”建設提供智力支持。
3.推進環保信息共享和公開,提供綜合信息支撐與保障。加強環保大數據建設,發揮國家空間和信息基礎設施作用,加強環境信息共享,合作建設綠色“一帶一路”生態環保大數據服務平臺,推動環保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與實踐經驗交流與分享,加強部門間統籌合作與項目生態環保信息共享與公開,提升對境外項目生態環境風險評估與防范的咨詢服務能力,推動生態環保信息產品、技術和服務合作,為綠色“一帶一路”建設提供綜合環保信息支持與保障。
(三)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加強政企統籌,保障實施效果
1.加大對外援助支持力度,推動綠色項目落地實施。以生態環保、污染防治、環保技術與產業、人員培訓與交流等為重點領域,優先開展節能減排、生態環保等基礎設施及能力建設項目,探索在境外設立生態環保合作中心。發揮南南合作援助基金作用,支持社會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生態環保類項目,服務“一帶一路”建設。
2.強化企業行為綠色指引,鼓勵企業采取自愿性措施。鼓勵環保企業開拓沿線國家市場,引導優勢環保產業集群式“走出去”,借鑒我國的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建設標準,探索與沿線國家共建生態環保園區的創新合作模式。落實《對外投資合作環境保護指南》,推動企業自覺遵守當地環保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履行環境社會責任,發布年度環境報告;鼓勵企業優先采用低碳、節能、環保、綠色的材料與技術工藝;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采取就地、就近保護措施,做好生態恢復;引導企業加大應對氣候變化領域重大技術的研發和應用。
3.加強政企統籌,發揮企業主體作用。研究制定相關文件,規范指導相關企業在“一帶一路”建設過程中履行環境社會責任。完善企業對外投資審查機制,有關行業協會、商會要建立企業海外投資行為準則,通過行業自律引導企業規范環境行為。
(四)發揮地方優勢,加強能力建設,促進項目落地
1.發揮區位優勢,明確定位與合作方向。充分發揮各地在“一帶一路”建設中區位優勢,明確各自定位。加快在有條件的地方建設“一帶一路”環境技術創新和轉移中心以及環保技術和產業合作示范基地,建設面向東盟、中亞、南亞、中東歐、阿拉伯、非洲等國家的環保技術和產業合作示范基地;推動和支持環保工業園區、循環經濟工業園區、主要工業行業、環保企業提升國際化水平,推動長江經濟帶、環渤海、珠三角、中原城市群等支持環保技術和產業合作項目落地,支撐綠色“一帶一路”建設。
2.加大統籌協調和支持力度,加強環保能力建設。推動綠色“一帶一路”建設融入地方社會、經濟發展規劃、計劃,科學規劃產業空間布局,制定嚴格的環保制度,推動地方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綠色發展。重點加強黑龍江、內蒙古、吉林、新疆、云南、廣西等邊境地區環境監管和治理能力建設,推動江蘇、廣東、陜西、福建等“一帶一路”沿線省份提升綠色發展水平;鼓勵各地積極參加雙多邊環保合作,推動建立省級、市級國際合作伙伴關系,積極創新合作模式,推動形成上下聯動、政企統籌、智庫支撐的良好局面。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協調。建立健全綜合協調和落實機制,加強政府部門之間、中央和地方之間、政府與企業及公眾之間多層次、多渠道的溝通交流與良性互動,分工負責,統籌推進,細化工作方案,確保有關部署和舉措落實到各部門、各地方以及每個項目執行單位和企業。
(二)強化資金保障。鼓勵符合條件的“一帶一路”綠色項目按程序申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中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融資支持基金等現有資金(基金)支持。發揮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等現有金融機構引導作用,形成中央投入、地方配套和社會資金集成使用的多渠道投入體系和長效機制。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獨特優勢,引導、帶動各方資金,共同為綠色“一帶一路”建設造血輸血。繼續通過現有國際多雙邊合作機構和基金,如絲路基金、南南合作援助基金、中國-東盟合作基金、中國-中東歐投資合作基金、中國-東盟海上合作基金、亞洲區域合作專項資金、瀾滄江-湄公河合作專項基金等對“一帶一路”綠色項目給予積極支持。
(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構建綠色“一帶一路”智力支撐體系,建設“綠色絲綢之路”新型智庫;創新、完善人才培養機制,重點培養具有國際視野、掌握國際規則、熟悉環保業務的復合型人才,提高對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人才支持力度。
【篇3】關于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的指導意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滿足新時代廣大家長對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的迫切需求,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中小學生課后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基一廳〔2017〕2號)要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我省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開展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是培養學生興趣愛好、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幫助家長解決按時接送學生困難的重要舉措,是進一步增強教育服務能力,使人民群眾具有更多獲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工作,要從“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的高度出發,不斷創新校內課后服務模式,積極開展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工作,根據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和家長需求,提供豐富多樣的校內課后服務。
二、基本原則
(一)公開服務事項,主動接受監督
開展校內課后服務的學校要公開服務方式、服務內容、安全措施、費用標準等事項,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二)堅持自愿選擇,健全工作機制
中小學生是否參加校內課后服務,由學生家長自愿選擇。學生選擇在校外參加課后服務的,學校要提醒家長選擇合法合規、安全有保障、服務質量高的課后服務機構。
(三)堅持公益普惠,量力而行開展
校內課后服務堅持公益普惠原則。有條件的地方探索以財政投入為主,為學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確實不具備條件但有課后服務需求的地方,可探索政府和學校支持、家長合理分擔運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三、具體安排
(一)服務時間
校內課后服務時間原則上為正常上課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課后至18:00止,具體服務時間由縣級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規定。
(二)服務對象
校內課后服務對象是本校在讀的學生,要優先保障殘疾兒童、留守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和中低年級學生等亟需服務群體,提倡對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學生給予免費輔導幫助。
(三)服務內容
1.在校早餐、午餐服務:有條件的學校要為有需求的學生提供早餐、午餐服務。中小學生早餐、午餐由學校食堂統一供應或選擇有合法資質的集體配餐企業進行配送,學校要為學生提供衛生、安全的就餐環境,建立健全食堂及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制度。學校食堂必須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落實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取得合法的食品經營許可資質,按要求配備符合條件的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同時,要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各項管理制度并確保有效實施,加強對大宗食品原料供應商、集體配餐企業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以及對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和規范管理。
2.在校午休服務:一般安排在教室,或經過改造具備一定條件的圖書館、閱覽室、多功能室、體育館等場所,并均應具備消防安全使用條件。條件較優越場所應優先提供給低年級學生使用。
3.課后托管服務:課后托管活動形式及內容由學校會同家長委員會協商確定。在不加重學生課業負擔的前提下,學校在托管時間主要安排學生做作業、自主閱讀、體育、藝術、科普活動,以及娛樂游戲、拓展訓練、開展社團及興趣小組活動,觀看適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課外活動。不得將校內課后服務作為學校教學的延伸,進行集體教學或“補課”。
四、管理機制
(一)政府指導,屬地管理
按照義務教育“以縣(市、區)為主”的管理體制,各縣(市、區)政府要充分發揮對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的指導作用。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擔負起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的統籌管理職責,同時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綜治、公安、人社、工商、衛生、消防、食藥監督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共同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管理工作。
(二)學校主體,加強合作
各中小學校要結合實際,積極作為,充分利用學校在管理、人員、場地、資源等方面的優勢,主動承擔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工作,盡可能滿足學生的需求。鼓勵學校與第三方社會機構(社區活動中心、勤工儉學服務中心、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科技館等,以及合法合規、安全有保障、服務質量高的社會培訓機構)開展合作,發揮第三方社會機構的專業優勢,共同做好服務,同時要廣泛動員民間藝人、能工巧匠、非物質文化傳承人、退休老教師、在校青年教師、大學生、營養師、心理咨詢師、社會工作師及社會熱心人士等志愿服務力量,為學生提供文化藝術、心理疏導、飲食作息等形式多樣的校內課后服務,提升服務能力。
(三)家長有責,成本分擔
家長是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的重要責任方和重要參與方,與學校共同擔負校內課后服務時段學生的監護責任,參與服務情況及收費項目支出的監督等。由學校提供的早餐、午餐收費項目按照物價等部門管理規定執行,其他校內課后服務項目可通過家長承擔、社會資助、財政適當補助等方式多渠道解決經費來源,由各地根據具體情況合理確定成本分擔機制。
(四)社會服務,規范管理
引入第三方社會機構參與校內課后服務的,學校會同家長委員會及第三方社會機構,根據容納學生人數、服務內容、服務時間、勞務報酬和設施設備損耗、維修成本等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學校應將開展課后服務的具體方式、服務內容、人員安排、容納人數、服務條件、審核標準和費用標準等信息及時向學生及家長公示;學生家長自愿選擇服務項目,提出報名申請;學校委托第三方社會機構作為收費主體,與家長簽訂服務協議,收取的費用要進行專賬管理,并在每學期末公示收支情況。
(五)教工參與,合理取酬
鼓勵和支持中小學教職工在保證按質按量完成正常職責工作任務前提下,參與校內課后服務管理工作并取得相應的勞務報酬。教職工參與校內課后服務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學校績效工資總量外單列管理。教職工參與由中小學校舉辦的早餐、午餐等校內課后服務項目,勞務報酬從學校收取的專項費用中列支;參與由學校舉辦的其他校內課后服務項目的,勞務報酬從活動相應的經費渠道中列支。教職工參與由第三方社會機構舉辦的校內課后服務的,勞務報酬由舉辦機構按規定從收取的費用中列支。
五、保障機制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學校主責、社會參與、家長支持的校內課后服務工作機制,加強校內課后服務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職責,落實工作責任。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爭取資金支持,不斷完善經費保障機制;加強對參與課后服務的第三方社會機構資質的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符合資質的第三方社會機構目錄,加強對中小學課后服務工作的管理和指導,督促各學校做好相關工作。財政部門要按照本級政府的統一部署落實好相關財政政策。物價部門要加強對第三方社會機構收費行為的監管。其他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責,加強校內課后服務的監督檢查,切實做好校內課后服務工作。各地要加強對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問題研究,創新服務模式,穩妥開展課后服務工作,不斷提升課后服務質量。
(二)健全機制,確保安全
各中小學校和第三方社會機構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實安全責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加強安全衛生意識教育,強化安全檢查和門衛登記等管理制度,對參與人員的品德、健康嚴格把關,制定并落實考勤、監管、交接班制度。要切實消除在場地、消防、食品衛生、安全保衛等方面的安全隱患,確保學生人身安全。鼓勵建立校園傷害風險、尤其是損害賠償的多方承擔共擔機制,健全學生的醫保制度、校園傷害保險、學生意外商業險等制度,為校內課后服務提供保障。
(三)加強宣傳,凝聚共識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中小學校要加強對校內課后服務工作的宣傳,及時總結推廣校內課后服務的成功做法和先進經驗,推動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校內課后服務工作的共識,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開展中小學生課后服務工作有關情況及時報省教育廳。
【篇4】關于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的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鞏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牢牢把握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主線,進一步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有效提升司法服務群眾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現就全面推進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1.通過建設訴訟服務大廳、訴訟服務網、12368訴訟服務熱線,構建人民法院面向社會的多渠道、一站式、綜合性訴訟服務中心,方便當事人受尊重地集中辦理除庭審之外的其他訴訟事務,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深化司法公開,擴大司法民主,努力實現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2.訴訟服務中心是為法院各部門搭建的對外服務平臺。各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能和訴訟服務中心整體運行要求承擔訴訟服務工作,最大限度地方便群眾訴訟。
3.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堅持“面向群眾、面向基層、面向實際”的原則。根據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和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監督權的實際需要確定功能設置、服務流程、服務標準。將基層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建設作為重點,高度重視提升人民法庭訴訟服務水平。注重地區差別和層級差別,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分步推進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注重依托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積極拓展服務功能,豐富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手段。
二、訴訟服務大廳
(一)基礎建設
1.訴訟服務大廳應當有明顯標志,方便群眾出入,并建有無障礙通道;面積要滿足功能發揮的實際需要。
2.信訪接待場所和其他訴訟服務場所分開設置,做到布局合理、莊重大方、寬敞明亮、整潔衛生;在保障安全有序的前提下,采用“柜臺式”“窗口式”等開放辦公方式;根據條件和實際需要,可以為殘疾人等弱勢群體開辟綠色通道,提供優先服務。建立遠程視頻接訪系統,實現與上下級法院的互聯互通。
3.設置休息座椅、飲水器具和衛生服務設施;提供筆墨紙張、復印、打字、電話、傳真、網絡等服務,有條件的可以提供與訴訟有關的其他商品服務。
4.為當事人提供來訪須知、訴訟指南、風險告知書等訴訟指引資料,配備電子觸摸屏等自助查詢設備。
5.在明顯位置公布工作流程、管理制度、法院和大廳工作人員的相關信息。
6.配備手持安檢儀、液體檢測儀、通道式X光物檢儀及防爆桶、防火毯等安檢設備。
(二)主要功能
1.訴訟引導、法律宣傳。由專人負責接待,根據來訪人員的目的將其引導至相關區域,進行必要的訴訟指引和法律宣傳。
2.登記立案、先行調解。接收案件材料,辦理登記立案手續、核算訴訟費;為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提供用于查詢案件信息、查閱案卷的驗證密碼;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根據規定辦理訴訟費的減、緩、免除。確有需要的,為當事人提供上門立案、節假日預約立案服務。有條件的可以設置金融機構現場服務窗口,實現訴訟費等費用的現場繳納。
設立調解工作室,由法官、專職人民調解員等進行訴前調解或立案調解,開展訴調對接工作。
3.受理申請、材料收轉。接受當事人等提出的財產保全、證據保全、委托鑒定等申請,形式審查后轉相關部門辦理。特殊情況下,提供緊急辦理申請事項的服務。
接收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提交的訴訟材料,轉交法官或合議庭。
4.查詢咨詢、聯系法官。通過窗口接待、觸摸屏、網絡等手段和形式,為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提供承辦法官、審判組織、流程信息等案件信息查詢服務。為當事人等提供法律咨詢,有條件的可以提供與訴訟相關的心理咨詢。提供專門的閱卷室方便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根據規定查閱卷宗,并提供掃描、復印等服務。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需要聯系法官的,及時幫助聯系,有正當理由并得到法官同意的,安排與法官在專門的地點會見。
根據條件和實際需要,可以設置律師或志愿者服務窗口,由律師或具備專業知識的志愿者為當事人無償提供訴訟咨詢和幫助。積極爭取將律師在訴訟服務大廳的無償服務納入法律援助范圍。
5.文書送達、判后答疑。在合議庭與當事人已有約定后,為當事人提供窗口送達訴訟文書服務。當事人對裁判提出疑問的,通知合議庭答疑。
6.信訪接待、投訴建議。接待處理申訴信訪;開展遠程視頻接訪。
設投訴信箱,接受舉報投訴與意見建議,轉相關部門處理。有條件的可以設置紀檢監察窗口。
(三)崗位要求
1.導訴人員可以由非審判人員擔任,應當使用文明、規范的語言詢問來訪人員的目的,介紹辦事程序,指引辦事地點,開展法律宣傳。
2.立案法官發現當事人起訴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并征得當事人同意的,及時移交調解。對不符合調解條件的,告知訴訟風險,及時辦理登記立案手續。對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指導當事人補齊;不能當即立案的,說明原因,并約定立案時間;不符合登記立案條件的,進行法律釋明并作出指引。
先行調解人員應當根據合法、自愿的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不愿意調解或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及時轉入立案、審判程序。
3.受理申請崗位由民事、行政審判部門和執行部門輪流派駐法官、法官助理當值。應統一常見申請的形式要求。接收申請材料應當開具收據,認真審查;對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指導當事人補齊;符合形式要求的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辦理。
4.材料收轉、查詢咨詢、聯系法官崗位可以由非審判人員擔任。收轉材料應當認真核對、登記,開具收據,保證及時交接。要驗證查詢人身份,及時幫助查詢,或指引使用自助查詢設備查詢。應當認真聽取來訪人員的咨詢,耐心回答問題,詳細解釋法律規定,提供訴訟指引。
5.窗口文書送達崗位人員可以由非審判人員擔任。送達文書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進行。當事人當場對裁判文書提出疑問的,應當即刻通知合議庭答疑,或由合議庭與當事人預約時間答疑。
6.信訪接待法官應當及時接待來訪人,認真審查申訴材料、聽取意見,完整記錄來訪信息。能夠當場解答處理的當場解答處理,不能當場處理的,按規定約定期限處理。對集體訪等非正常上訪,及時報告,妥善處理,防止矛盾激化。
7.設立紀檢監察窗口的,投訴建議崗位由紀檢監察部門派駐人員擔任;未設立紀檢監察窗口的,可以由其他非審判人員擔任。應當及時依照相關規定辦理、轉辦舉報投訴,并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定期匯總意見建議轉相關部門。
8.安全保衛人員由法警擔任,要嚴守崗位,文明執法,認真履行安檢職責,確保場所安全與秩序。
三、訴訟服務網
(一)基礎建設
1.建立訴訟服務網,完善法院公開信息、案件流程信息、訴訟電子檔案等數據庫,作為訴訟服務網的支撐。實現訴訟服務網與審判流程公開平臺、裁判文書公開平臺、執行信息公開平臺(司法公開三大平臺)的相互鏈接、資源共享。
2.建立通訊服務系統,實現與訴訟服務大廳、訴訟服務網、12368訴訟服務熱線信息共享、互聯互通。
3.完善案件流程管理系統、網上辦公系統,實現與訴訟服務網、通訊服務系統數據的及時交換。
(二)主要功能
1.信息查詢、訴訟指引。自案件受理之日起,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憑查詢密碼登錄網頁查詢案件信息。公眾直接登錄網頁查詢法院機構、人員、工作流程、生效裁判文書、常用法律法規等公開信息和訴訟指引信息。提供常用的起訴狀、答辯狀、申請執行書、授權委托書等文書格式電子文檔,供當事人等查看和下載使用。通過通訊服務系統,以短信、微信、微博、移動通訊應用客戶端等方式主動向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推送案件主要流程節點信息,或根據查詢申請推送相關案件信息,以及主動向社會公眾推送公開信息。
2.預約立案、網上立案。當事人通過網絡提交案件材料,經立案法官在線審查,符合登記立案條件的,預約當事人、代理人到訴訟服務大廳辦理立案手續。
探索建立訴訟行為真實性識別機制,實現立案法官在線登記立案。探索建立網上繳費系統,為當事人提供訴訟費等費用的網上支付服務。
3.受理申請、材料接收。當事人等通過網絡提出財產保全、證據保全、委托鑒定等申請,法官在線審查,符合形式要求的,預約申請人到訴訟服務大廳提交書面申請。探索建立訴訟行為真實性識別機制,實現法官在線審查、處理相關申請。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通過網絡上傳案件材料,法官處理后回復。
4.聯系法官、網上閱卷。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通過網絡請求與法官通話、約見法官,或在特定案件公共交流平臺上給法官留言,法官處理后回復。
在訴訟檔案電子化的基礎上,提供網上閱卷服務。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經密碼驗證后,通過網絡按照相關規定查閱卷宗或下載。
5.網上信訪、預約接訪。當事人上傳申訴材料,提出申訴請求,信訪法官通過網上信訪系統在線辦理并答復當事人。當事人在網上提出預約接談申請,信訪法官審查后預約排期。
(三)崗位要求
1.訴訟服務網由專門的機構、人員管理維護,確保正常運轉;相關部門要負責及時更新公開信息,審判人員、輔助人員要及時錄入案件信息,確保信息查詢功能與訴訟指引功能的有效發揮。
2.網上立案法官應當認真審查當事人提交的案件材料,符合登記立案條件的應當及時通知當事人、代理人到訴訟服務大廳辦理立案手續或直接決定立案。對提交材料不齊全的,在網上一次性指導當事人補齊。不符合登記立案條件的,回復釋明法律并作出指引。
3.網上辦公系統法官個人終端都是訴訟服務網的一部分。當事人等提交的申請和材料經數據交換到達法官個人終端,承辦法官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辦理回復。
4.網上信訪法官應當認真審查申訴人提交的申訴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處理,并完整的填寫處理意見和理由,在網上答復當事人。
四、12368訴訟服務熱線
(一)基礎建設
1.開通12368訴訟服務熱線,設置專門的接聽場所,配置必要的工作設施,實現與案件流程管理系統、網上辦公系統、訴訟服務網、通訊服務系統的有效銜接,共享基礎數據庫。
2.有條件的可以實現信息語音化,建立自助語音應答系統。
(二)主要功能
1.信息查詢。自案件受理之日起,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撥打熱線通過自助語音查詢案件信息;未建立自助語音應答系統的,由座席員接聽后查詢答復或通過通訊服務系統推送查詢結果。
2.訴訟咨詢。提供常見程序性法律問題的咨詢。
3.聯系法官。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撥打熱線要求聯系法官的,幫助聯系。
4.預約服務。根據條件和實際需要,提供幫助預約節假日立案、上門立案等服務。
(三)崗位要求
1.座席員可以由非審判人員擔任,負責熱線的接聽、記錄、相關事項的答復和轉辦。應當保證工作日熱線暢通,耐心傾聽來電并做好記錄。對于查詢咨詢事項要全面準確地答復;要求聯系法官的,應當及時幫助聯系,不能及時聯系上的,留言法官在規定的時間內回復來電人。應當準確記錄舉報投訴和意見建議,及時依照相關規定轉辦,并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2.服務熱線應當有專門的管理維護人員,已建立自助語音應答系統的要保證24小時正常開通運行。
五、制度建設
各級人民法院要根據訴訟服務大廳、訴訟服務網、12368訴訟服務熱線的功能,制定工作規則,規范運行程序,加強相互銜接,確保三大訴訟服務平臺規范、高效運轉。重點要建立以下制度:
1.規范服務制度。三大訴訟服務平臺均應當明確各項服務項目的辦理時間、期限和要求,并嚴格落實,確保訴訟服務規范化。
2.崗位責任制度。對三大訴訟服務平臺的各個崗位實行定崗、定人、定責,做到職能清晰、任務明確、權責一致。接待來訪、接聽來電的首位工作人員是首問責任人,應認真負責地做好來訪接待、電話接聽與登記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事項,及時辦理;對職責范圍外的事項,及時移交有關部門和人員,并將移交、轉辦情況及時回復來訪、來電人員。
建立科學的考核機制,對訴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進行單獨考核。
3.辦事公開制度。各項訴訟服務工作的流程和結果應當留有記錄并方便群眾了解查詢,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三大訴訟服務平臺均應當建立群眾滿意度評價系統。
4.庭長值班制度。審判業務部門輪流安排負責同志在訴訟服務中心值班,指導處理疑難事項,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
5.督促提示制度。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均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相關訴訟服務工作。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的,審判管理系統應當以一定的方式逐級提示其上級管理者進行督促。
6.文明接待制度。訴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應當統一著裝上崗,做到精神飽滿、儀表端莊,舉止得體,服務周到、用語文明,工作高效、方法適當。
六、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堅持院長親自抓,各部門通力配合。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總體要求和各地基礎條件、實際需要,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建設時間進度,積極抓好落實。
2.統一名稱。人民法院訴訟服務場所統一使用“訴訟服務中心”名稱。
3.加強機構建設。各級人民法院可以依托立案庭也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構建訴訟服務中心日常管理部門。要注重增強協調力度,重大事項由分管領導召集各部門參加的協調會研究處理,確保工作高效。
4.加強隊伍建設。按照“政治堅定、業務精通、紀律嚴明、作風優良、品德高尚”的要求,為訴訟服務中心配齊配強工作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實行定期輪崗;初任法官和擬任中層領導的人員應當到訴訟服務中心鍛煉,將中心作為培養鍛煉干部的基地。可以根據崗位的不同實行人員分類配備。非審判崗位可以由退休法官、志愿者擔任,并可以探索實行勞務外包。
5.注重宣傳。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各類社會媒體和法院系統自有媒體,加大對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的宣傳力度,增進人民群眾的了解,爭取社會各界對建設工作的廣泛支持。
6.強化監督考核。上級人民法院要強化措施,加強對下級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的考核、驗收,推動建設工作不斷深入。
【篇5】關于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的指導意見
各市教育局:
為滿足小學生課后服務需求,幫助學生家長解決實際困難,促進學生健康成長,進一步增強教育公共服務能力,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中小學生課后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基一廳〔2017〕2號)精神和我省工作實際,現就做好中小學生課后服務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課后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近年來,中小學生特別是小學低年級學生、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農村留守兒童,在學習日下午放學后存在接送難、監管“空檔期”等問題,影響學生的身心健康,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社會各界反映強烈。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廣大中小學校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做好課后服務工作對解除群眾后顧之憂、保障學生健康安全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強化擔當意識和責任意識,回應群眾關切,立足工作實際,積極創造條件做好學生課后服務工作。
二、準確把握課后服務工作定位。中小學生課后服務工作是學校為解決學習日下午部分家庭孩子放學接送困難、在家無人照料、安全存在隱患的社會難題,按照“立足需求、積極服務、家長自愿、學校受托”的原則,利用中小學校在管理、人員、場地、資源等方面的優勢,在學校規定課程教學之外開展的便民性服務措施。學校要在充分征求家長意見的基礎上,進行充分論證,科學合理確定課后服務內容、服務方式、安全保障措施等,主動告知學生、家長。建立家長申請、班級審核、學校統一實施的課后服務工作機制,家長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學校和家長簽訂學生課后服務委托協議,由學校統一組織實施。具體方式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導學校確定。
三、科學合理確定課后服務內容。堅持科學性和安全性相統一,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合理確定服務內容,堅決防止將課后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不得組織存在較大安全風險的活動。課后服務內容一般是安排學生做作業、自主閱讀、體育、藝術、科普活動,以及娛樂游戲、拓展訓練、開展社團及興趣小組活動、觀看適宜兒童的影片等,提倡對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學生給予免費輔導幫助。鼓勵中小學校與校外活動場所、社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聯合組織開展社會實踐活動。
四、切實保障課后服務學生安全。要堅持把安全管理放在做好課后服務的首位,不斷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課后服務人員責任,加強對師生安全衛生意識教育,強化活動場所安全檢查和門衛登記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實嚴格的考勤、監管、交接班制度和應急預案措施。由學校組織在校外實施課后服務的,要加強與綜治、公安、衛生、食藥監督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切實消除在交通、場地、消防、食品衛生、安全保衛等方面的隱患,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五、建立健全課后服務管理機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摸清群眾需求,調動各類資源和各方面積極性,統籌規劃部署本地中小學生課后服務工作。要在黨委、政府領導下,加強與財政、民政、工會、團委、婦聯、殘聯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多方支持,不斷完善經費保障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家長委員會委托”等方式,對參與課后服務的學校、單位和教師給予適當補助,嚴禁中小學校以課后服務名義亂收費。學校管理人員、教師參與課后服務工作可按照課時數計入工作量,納入績效考核范圍。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對本地區中小學生課后服務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不定期督導檢查,將其納入學校考評體系。對于借機進行集體教學、補課或亂收費的,要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篇6】關于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的指導意見
近年來,一些地方還存在著中小學生課后服務沒有開展、服務機制不健全、服務行為不規范等問題。教育部指出,要充分發揮中小學校課后服務主渠道作用,廣大中小學校要充分利用在管理、人員、場地、資源等方面的優勢,主動承擔起學生課后服務責任。對確實不具備條件但有課后服務需求的,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協調學校、社區、校外活動中心等資源,做好課后服務工作。具體課后服務時間由各地根據實際自行確定。
《意見》強調,課后服務必須堅持學生家長自愿,建立家長申請、班級審核、學校統一實施的工作機制。應優先保障留守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等亟須服務群體。
《意見》還明確了課后服務的.內容主要為,安排學生做作業、自主閱讀、體育,以及娛樂游戲、拓展訓練、觀看適宜兒童的影片等,提倡對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學生給予免費輔導幫助,堅決防止將課后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
教育部還要求各地各校切實保障課后服務學生安全。明確課后服務人員責任,加強對師生安全衛生意識教育;強化活動場所安全檢查和門衛登記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實嚴格的考勤、監管、交接班制度和應急預案措施。由學校組織在校外實施課后服務的,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與綜治、公安、衛生、食藥監督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切實消除在交通、場地、消防、食品衛生、安全保衛等方面的隱患。
《意見》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規劃各類資源和需求,努力形成課后服務工作合力。要積極向本地區黨委、政府匯報,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爭取資金支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等方式對參與課后服務的學校、單位和教師給予適當補助,嚴禁以課后服務名義亂收費。要把課后服務工作納入中小學校考評體系,加強督導檢查,創新工作機制和方法,積極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課后服務工作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