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級公益性崗位職責制度篇1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新黨發〔20**〕16號)精神,做好公益性崗位認定、管理工作,幫助就業困難對象在公益性崗位上實現再就業,制定本辦法。
一、公益性崗位的界定
公益性崗位是指由政府投資、政策扶持或社會籌資,以實現公共利益和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為主要目的非營利性公共管理和社會公益性服務崗位,主要包括:
(一)政府投資開發的社會公共管理類崗位。具體包括勞動保障協管員、交通協管員、基層工會協管員、民政低保協管員、社會保險協管員、社區治安聯防協管員、勞動監察協管員、衛生監督(行政執法)協管員等崗位。
(二)社區公益性崗位。具體包括區、街道、社區開辦的非營利性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服務、敬老院等機構;在街道、社區開發的保潔、保綠、保安及社會化服務等公益性崗位。
(三)機關事業單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務崗位。主要指收發、駕駛、門衛、打字、物業管理等需要招用編制外人員的機關后勤公益性崗位。
二、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對象
具有本市城鎮戶口、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一)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
(二)城鎮大齡失業人員(男30歲以上,女25歲以上)且已在公共職業介紹機構進行了求職登記,一年內介紹三次,非本人原因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三)夫妻雙方無一人就業且無一子女就業的困難家庭失業人員(即零就業家庭)。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一年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五)因病或肢體殘缺又未達到完成喪失勞動能力的失業人員。
(六)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大中專畢業生、隨軍家屬、復轉軍人、城鎮退役士兵、兩勞釋放人員。
三、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招聘
(一)公益性崗位必須優先安排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4**0”人員(即截止20**年底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的下崗失業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一年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隨軍家屬、復轉軍人、城鎮退役士兵、兩勞釋放人員。
(二)新增公益性崗位人員招聘時,應面向社會,自愿報名,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擇優錄用。招聘工作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具體承辦,用人單位協辦,相關部門配合,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新增公益性崗位在招聘公益性崗位時,必須由用工單位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申報,提出具體用工條件,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招聘,辦理招聘登記手續,發布招聘信息,內容包括崗位介紹、擬聘人數、招聘時間、錄用條件等。
2.招聘工作采取“面向社會、自愿報名”的方式進行公開招聘。由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組織報名,向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推薦,報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審核合格者經考核,由用工單位按照擇優錄用原則確定人員報社區張榜公布一周后,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市公益性崗位人員認定證明,憑認定證明由代管公益性崗位的勞務派遣組織開具統一的《公益性崗位上崗通知書》上崗。
四、公益性崗位人員勞動關系的建立及解除
公益性崗位人員由各區(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委托協議的方式交由勞務派遣組織代管,并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為1年,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勞動合同進行鑒證。合同期滿后,經考核合格者續簽下一年勞動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各用工單位簽訂派遣協議。
合同期滿,年終考核不合格者;或合同期內,有違反本單位公益性崗位考核和獎勵辦法情節嚴重的由各用工單位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后退回勞務派遣組織,由勞務派遣組織解除勞動關系。各用工單位不得自行解除公益性崗位人員勞動關系。
公益性崗位人員在合同期內,經各用工單位考核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可由各用工單位退回勞務派遣組織,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調至其它公益性崗位,二次被退回者,直接辭退,由勞務派遣組織予以解除勞動關系。
五、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及資金來源
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崗位補貼按我市最低月工資標準支付,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自治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執行,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含個人應繳納部分)由市、區兩級就業再就業經費承擔。
公益性崗位人員使用期限暫定到2008年12月31日。
六、崗位補貼及社會保險補貼申領程序
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崗位補貼及社會保險補貼按月支付,由勞務派遣組織統一辦理。公益性崗位人員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含個人應繳部分),由勞務派遣組織報所在地社會保險機構核準后,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
各用工單位按照本單位公益性崗位人員的考核辦法和實際考勤按月編制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的工資報表,于次月10日之前報勞務派遣組織,由勞務派遣組織審核匯總后填寫《公益性崗位崗位補貼審批表》、《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審批表》及本月繳納社會保險憑證報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后,每月15日前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經市財政局核定,以轉移支付的方式撥付各區(縣)財政部門,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將公益性崗位的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撥付勞務派遣組織。
七、公益性崗位的空崗申報和統一調配
(一)空崗申報及崗位調整。
各用工單位及崗位調整如出現空崗,必須在每月5日前將崗位空崗情況填寫《公益性崗位空崗申報表》、《公益性崗位調整情況表》報勞務派遣組織,勞務派遣組織負責匯總報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由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后,報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備案審批。
(二)統一調配。
市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將各用工單位公益性崗位的空崗信息和崗位用工要求及時傳送給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由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在不突破下達公益性崗位總數的前提條件下,五個工作日內負責推薦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上崗。市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跟蹤空崗落實情況,及時收回未落實的空崗信息并重新調配。
八、公益性崗位的管理
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崗位培訓、工作任務、考核、考勤、服裝、袖標、工作牌、勞動工具等由各用工單位負責,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社會保險接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發放工資工作等由勞務派遣組織負責,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監督、指導。
(一)由各用工單位制定本單位公益性崗位考核獎懲管理辦法。
(二)各用工單位在每月向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時應如實上報增、減、調整情況,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第七條進行增、減、調整。
(三)各用工單位將在崗的公益性崗位人員,調整至不屬于原招收的公益性崗位工種范疇之內的,不得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已認定公益性崗位的用工單位新增其他公益性崗位的,應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進行補充認定。
(四)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按街道(鄉鎮)進行檔案備案管理,由各區(縣)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負責,按公益性崗位工種建立本轄區內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基礎檔案及臺帳,做到一人一檔,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建立本區(縣)公益性崗位人員臺帳,作為公益性崗位專項目標考核依據。
(五)市、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對公益性崗位分布情況、公益性崗位申報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人員有關數據進行計算機管理并實現連網,同時將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申報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起始時間等情況在《再就業優惠證》上予以記載。
(六)對在崗的公益性崗位人員,建立定期檢查制度。一年內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對本轄區內公益性崗位管理情況進行不少于四次的檢查。市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一年內不少于兩次不定期抽查,并將檢查結果記入就業責任考核內容。對出現弄虛作假、人崗分離、把專項資金挪作他用的單位,一經查實,將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七)各級勞動保障、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發放等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的審核、發放和管理工作,對玩忽職守的工作人員要嚴肅處理,并追究領導責任。
(八)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虛報冒領、騙取崗位、社保補貼的單位和個人,除追回所有補貼資金外,還要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進行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
對不履行空崗申報,調整備案,或設置額外條件拒絕接受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部門和單位,市城鄉就業和職業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給予通報。
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村級公益性崗位職責制度篇2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社區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管理,落實好再就業優惠政策,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的社會效能,根據上級相關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執行范圍:
濱海社區公益性崗位人員。
二、公益性崗位考勤管理制度(全勤為22天):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崗位人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醫院證明,經科室負責人及分管主任簽署意見,主管領導審批后,方能休病假。請病假一年內請假時間不超過3個月,若有特殊情況的,請假時間不能超過半年;在病假期間確實不能堅持工作的,用工單位可根據規定退回勞務派遣組織。
2、病假審批程序:公崗人員請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據醫院證明,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社區領導批準簽字蓋章后,隨考勤勞動就業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據醫院證明,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社區領導批準簽字蓋章后,報就業局審批備案。
3、病假工資待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并有醫院診斷證明書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資,依此類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審批程序:公崗人員請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寫出書面請假申請報告,由社區分管領導簽署意見,隨考勤報勞動就業局。
2、事假工資待遇:公崗人員請事假,工資按實際天數扣款。事假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3、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一天工資,累計曠工14天,按開除處理。
三、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的獎懲辦法:
(一)社區每年度向公益性崗位人員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續簽訂下一年勞動合同,對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二)對在公益性崗位上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表現突出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經考核,由社區進行表彰獎勵。
(三)對于錄用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凡是連續15日或年累計30日不上崗工作,拒絕上崗安排的,我們社區可以突出申請解除聘用合同,并報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備案。
(四)、公益性崗位人員,必須遵循勞動保障所制定的管理辦法進行統一管理,統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區內更好地開展工作。
公益性崗位本著以事定崗、以崗設人的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區勞動就業局實施具體檢查管理。
四、考勤紀律:
1、工作作息時間為:上班:早7:00時—8:30下午:5點—6點(北京時間),公崗工作人員必須做到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2、社區有專人負責考勤,考勤員應以身作則,秉公辦事,如實記載。
五、具體要求:
社區要組織公崗人員認真學習本通知,并嚴格執行本通知的有關規章制度。
本規定自20xx年1月10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村級公益性崗位職責制度篇3
為進一步規范社區公益性崗位人員及臨時聘用人員的招錄和日常管理,規范社區編制外用工管理,理順用人關系,保障編制外人員的合法權益,為推動和諧社區建設提供人力資源保障,根據《*市區社區公益性崗位管理暫行辦法》文件精神和街道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社區公益性崗位管理
(一)社區公益性崗位的范圍
1、社區保安指小區門衛、小區巡邏、小區車輛管理、小區治安監控等維護社區安全的崗位。
2、社區保潔指維護小區道路、樓道、廁所、河道等清潔衛生的崗位。
3、社區保綠指維護社區綠化崗位。
4、助老助殘是指為社區困難老人、特殊貢獻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提供日常綜合照料、生活服務的崗位。
(二)社區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要求
1、持有效期《*市就業援助證》,男50周歲及以上,女40周歲及以上至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
2、持有效期《*市困難家庭救助證》的人員。
(三)社區公益性崗位設置和分配
社區公益性崗位設置實行“按需定員、總量控制,定崗定人”的原則,崗位人數按目前社區規模、人口總量、綠化面積、門崗設置、樓道數、停車位、自行車庫等實際情況從嚴控制,詳見《社區公益性崗位人員核定分配表》(附件1)。
1、崗位核定原則
(1)保安崗位按照門崗數、轄區實有人口數、停車位數、自行車庫數進行配置:門崗人員按24小時門崗人數配置4人、12-16小時門崗配備按照2個門崗配置5人的原則核定;巡邏人員人數按照社區實有人口每1000人配置1人核定;*中隊人員由社區保安抽調組成,每社區分配2至3個名額(社區人口5000人以下2人,5000人以上3人);小區內汽車停車收費、自行車庫管理納入保安崗位職責,其中汽車停車收費人員按照每100個停車位配置1人核定,小區自行車庫管理人員按每庫配置1人核定。
(2)保潔崗位按每40個樓道配置1人。
(3)保綠崗位每社區配置1至2人。
(4)助老助殘崗位每社區配置1至2人。
(5)考慮到社區公益性崗位人員實行年休假,按照上述原則核定后每24人增配1人。
2、崗位申報程序
各社區在“三不突破”即總量不突破,分類崗位量不突破,經費支出不突破的前提下可以申報新增公益性崗位。
(1)因人員退休自然補員或新增崗位的需提前一個月申報計劃,填報“*街道新增公益性崗位及臨時聘用人員審批表”(見附件2),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招錄。
(2)保安崗位先由綜治科(*巡防大隊)負責審核,報街道綜治分管領導審批;保潔、保綠、助老助殘崗位由勞動保障站會同城管科負責審核,報街道民政分管領導審批。錄用手續統一由勞動保障站辦理。
(3)目前實行保潔市場化運作的社區一律不再受理新增保潔、保綠崗位。原納入保潔市場化運作的公益性崗位人員,其30%的相關費用由用工單位承擔,其它費用由社區與用工單位自行協商。
(4)目前小區自行車庫實行外包的一律不再受理新增保安(管理自行車庫)崗位。
二、社區臨時聘用人員管理
(一)原則
各社區原則上不得隨意聘用臨時工作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在社區經費允許的前提下按規定程序進行招用。
(二)申報程序
社區招用臨時工作人員時需實行報批制,事先須填報“*街道新增公益性崗位人員及臨時聘用人員審批表”(見附件2),經民政科、經管科審核后報街道分管領導審批。街道民政科負責將社區招用臨時人員情況及時提供街道經管科財務,作為人員費用開支依據。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
為進一步加強對社區公益性崗位及臨時聘用人員的規范管理工作,街道成立社區公益性崗位及臨時聘用人員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干海和同志任組長,*同志任副組長,*同志任組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地點設在民政科,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談*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此項工作的指導、協調、檢查。
(二)明確責任
1、民政科職責:要嚴把社區臨時聘用人員的進口關,暢通出口。勞動保障站要進一步加強對社區公益性崗位的監督管理、業務指導,建立日常實地檢查制度,定期對社區公益崗位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2、綜治科(*巡防大隊)職責:考慮到保安工作的.特殊性,街道委托*巡防大隊負責社區保安的日常管理。要在加強業務指導的同時,進一步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加強對人員進出的審核及調配。對外統一公開招聘保安時需提前一個月向勞動保障站報招聘計劃,經審核同意后組織實施;在保安崗位核定總量計劃外招聘時,需經街道公益性崗位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同意后組織實施。
3、城管科職責:要加強對社區保潔、保綠工作的業務指導,根據社區工作開展情況合理編制各社區保潔、保綠崗位所需計劃數。
4、經管科職責:要進一步加強對社區公益性崗位及臨時聘用人員經費支出的監督指導,建立人員調配造成的經費差額劃轉制。經費劃轉工作原則上每年12月份進行,由各社區書面匯總本年度社區人員調配情況上報街道經管科,經財務審核后進行經費劃轉,并將劃轉情況及時反饋各社區。
5、各社區職責:要嚴格控制公益性崗位人員總量,重視公益性崗位人員的規范管理,避免混崗現象發生,同時必須設置專門的社區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責任公示欄,并將姓名、照片、崗位名稱上墻公布。
(三)嚴格管理
社區公益性崗位人員實行全街道統籌調配。保安崗位人員由綜治科和*巡防大隊負責調配;其它崗位人員由勞動保障站負責調配,并將調配情況及時反饋社區。力爭至20*年底,全街道社區公益性崗位逐步做到“定崗、定人”,公益性崗位超員的社區調整到核定分配數。各社區聘用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程序進行申報,對未履行程序擅自聘用公益性崗位人員和臨時人員而造成事實用工關系的或弄虛作假、虛報社區公益性崗位套取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的,將追究社區主要領導責任,涉及經濟問題的,將上報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村級公益性崗位職責制度篇4
為了貫徹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杭政〔xxx6〕2號)文件精神,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規范公益性崗位管理,確保公益性崗位的健康發展,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制定本辦法。
一、社區公益性崗位的范圍
社區公益性崗位是指街道(鄉鎮)、社區居委會(行政村)直管的社區保安、社區保綠、社區保潔、社區助老助殘等社區服務性勞動崗位。
1、社區保安是指小區門衛、巡邏、小區車輛管理等維護社區安全的崗位。
2、社區保綠是指維護社區綠化的崗位。
3、社區保潔是指維護社區衛生的崗位。
4、社區助老助殘是指為困難老人、特殊貢獻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提供日常綜合照料、生活服務等服務的崗位。
上述崗位由物業公司管理的,不納入社區公益性崗位的范圍。xxx6年7月1日前,已簽訂社區公益性崗位協議上崗,后轉為由物業公司管理的社區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可繼續享受社區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扶持政策。
二、社區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條件
社區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應持有《杭州市就業援助證》(以下簡稱《援助證》),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男50周歲及以上、女40周歲及以上至未到達法定退休(或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下同)年齡;
2、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非主觀原因造成失業一年以上的或其他就業困難的。
三、社區公益性崗位的就業協議
在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必須與街道簽訂非正規組織就業協議,協議一年一簽。初次上崗協議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按規定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等。
從業人員在簽訂協議時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為便于辦理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手續,協議期限應設定在距離法定退休年齡2個月以上為止。
四、社區公益性崗位人數的審核
社區公益性崗位實行按需定員、總量控制,崗位人數按社區規模、人口總量、綠化面積、安全設施等實際情況確定。需要增加社區公益性崗位人數的,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向區就業服務處填報《杭州市新增社區公益性崗位人數審核表》(附件),區就業服務處審核后報市就業服務局核定。
五、社區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初次上崗的手續
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對初次上崗的社區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須在其戶籍、居住和崗位所在社區分別同時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束后相關社區的勞動保障服務室將公示意見反饋給相應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方可與其簽訂協議。
在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的人員,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要為其辦理提檔手續并在杭州就業事務管理系統中對其就業狀況輸入“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在其《援助證》的“就業情況”欄做好記載,其《援助證》和檔案分別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和市就業服務機構集中保管。
六、社區公益性崗位的考核考評制度
街道、社區應結合實際,建立健全社區公益性崗位考核考評制度。經考核考評不合格的,在規定期限內仍未達到要求的,解除其非正規組織就業協議。
七、其他
1、社區公益性崗位的'補貼項目、標準、資金來源、申請資料按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杭州市財政局《進一步加強促進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杭勞社就〔xxx6〕143號、杭財社〔xxx6〕633號)有關規定執行。對市撥社區公益性崗位的各項補貼,各區、街道(鄉鎮)應及時撥付到位。
2、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街道、社區勞動保障站室要切實加強對社區公益性崗位的監督管理,建立日常實地檢查制度。對社區公益性崗位各項補貼的申請要認真把關,防止虛報冒領等情況的發生。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積極配合勞動保障、財政部門的審核、檢查工作。對于弄虛作假、違反政策騙取社區公益性崗位各項補貼的單位和個人應視情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要加強對社區公益性崗位政策的宣傳和引導工作,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充分發揮社區公益性崗位在解決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工作中的作用,真正把社區公益性崗位用于安置就業困難人員。
村級公益性崗位職責制度篇5
(1)負責實施上級、本級下達的評估工作任務,應用行業評估模型和行業管理辦法開展納稅評估工作,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
(2)負責開展其他崗位轉來的納稅評估工作;
(3)負責生產要素參數調查和采集,負責納稅人生產要素指標測算及應用,負責利用用電信息開展納稅評估;
(4)負責預警評估個案信息采集,提高審核分析的準確性;(5)負責約談舉證、實地核查和評定處理的具體實施;
(6)負責評估稅款的催繳入庫,及時將稅款入庫信息傳遞辦稅服務崗位,保證稅款、滯納金及時足額入庫;
(7)負責納稅評估工作方式方法的總結和提煉,形成納稅評估案例;
(8)負責根據評定處理結果,督促、輔導納稅人賬務調整,鞏固評估成果,加強后續管理;
(9)負責通過評估發現稅收管理的薄弱環節或漏洞,提出進一步加強稅源管理的措施;通過評估及時為稽查提供案源,做好與征收、稽查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傳遞和反饋;
(10)負責對納稅人各類資格認定業務的調查核實;
(11)負責注銷登記核準的調查核實,負責對停業登記的調查;(12)負責一般納稅人實行簡易征收辦法的調查核實;
(13)負責對納稅人申請流轉稅減稅、免稅、退稅等稅收優惠事項的調查核實;(14)負責增值稅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及增量業務的調查核實;(15)負責增值稅抵扣憑證的交叉稽核的調查核實以及反饋錄入;(16)負責納稅人出口貨物退(免)稅視同自產產品的調查核實;(17)負責出口貨物稅收函調工作的調查核實;
(18)負責發票購票特批及發票、防偽稅控設備丟失被盜的調查核實;(19)負責所得稅核定征收方式鑒定的調查核實工作;
(20)負責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審批、備案的調查核實,負責總分機構、儲蓄利息個人所得稅等特定事項的調查核實;
(21)負責納稅人申請匯總申報的調查核實;
(22)負責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方式鑒定的調查核實;(23)負責企業發生合并、分立情形的調查核實;
(24)負責欠稅納稅人處置不動產或大額資產的調查核實;(25)負責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延期申報的調查核實;(26)負責代開普通發票免征增值稅的調查核實;(27)負責退還納稅人多繳稅款及利息的調查核實;(28)負責委托代征的調查核實;
(29)負責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的具體實施、負責申請納稅擔保的調查核實;(30)負責關停、空殼企業欠稅確認、取消和死欠稅金核銷的核實上報工作;
(31)負責個體雙定戶納稅人的典型調查工作,參與個體定額集體評議,負責個體定額核定文書送達,負責對個體定額核定工作的評估審核;
(32)負責按規定的權限、程序對納稅人稅收違法違章行為作出行政處罰;(33)負責本崗位調查核實報告的出具以及相關稅務文書的送達;(34)負責本崗位稅收征管資料的收集、整理、傳遞;(35)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村級公益性崗位職責制度篇6
第一條為管好、用好、維護好農村村級公益性設施,充分發揮群眾在村級公益設施管護中的主體地位,強化群眾自治功能,激發群眾內生動力,做到村內事村民管,村民干,設置公益性崗位保障農村村級公益性設施共管共享工作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運行。
第二條公益性崗位以行政村為單位設置。按照因地制宜、因事設崗,以崗定人。村組人口超過2000人按4人設定,不足200人按3人設定。對現有的村保潔員有機銜接,保持一致,實行資源整合,避免重復設置。
第三條公益性崗位重點保證行政村村部所在地及人口集中的自然村。地處邊遠、人口居住分散的自然村要積極組織動員村民承擔公益性設施管護任務,把村民培養成村內公益性設施運行管護的重要力量,實現管護人員自然村全覆蓋。
第四條公益性崗位人員主要職責是管護村組道路、村內巷道、產業路、給排水設施、綠化帶、村級陣地、文化廣場、鄉村舞臺、農家書屋、健身器械、路燈、公廁、垃圾池(箱)等村級公益性設施及維護公共場所衛生,清理和轉運村莊垃圾。
第五條公益性崗位人員選聘對象,優先考慮本村建檔立卡貧困戶中零轉移就業家庭中有勞動能力者和失地農民家庭成員,不得優親厚友。每戶只得1人選聘為公益性崗位人員。
第六條公益性崗位人員選聘程序:縣級審定職數,符合條件人員自愿申請,理事會推薦,村“兩委”組織招聘,鄉鎮審定,聘用協議原則上一年一簽。
第七條公益性崗位補貼資金,主要通過市縣兩級財政列支、省級財政獎補的辦法來解決。
第八條公益性崗位人員每人每月補貼600元,原則上按月發放,縣級財政部門撥付到鄉(鎮),由村上負責發放。
第九條有以下情形的應退出公益性崗位:
(一)不認真履行公益性崗位職責的;
(二)入學、服兵役、戶口轉出本村的;
(三)刑事犯罪的;
(四)終止就業需求的;
(五)經認定其他不適合繼續擔任公益性崗位的。
公益性崗位人員出現空缺時,由理事會及時提出補充方案,按程序聘任。
第十條公益性崗位人員培訓,由各鄉鎮負責,根據工作需要及時開展有針對性的業務技能培訓,保證具備相應的技能和服務能力。
村級公益性崗位職責制度篇7
一、治安保潔員的管理體制
根據區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及要求,沙鍋屯街道辦事處成立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負責全街公益性崗位的人員管理和對社區工作的檢查、指導、監督。興電、富隆兩個社區分別成立社區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負責對本社區公益性崗位工作進行日常管理。治安保潔員實行定崗定責,由街道和社區雙重管理。
二、治安保潔員的工作內容及工作時間
(一)工作內容
公益性崗位人員負責轄區內的保潔、保綠和保安工作及上級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任務。
(二)工作時間
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個別崗位和特殊敏感期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而定。
三、治安保潔員的工作制度和要求
(一)實行考勤登記制度。每周一至周五早8:00到指定的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簽到,節假日不簽到。1、必須由本人簽到,代簽視為曠工一天。2、每次簽到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遲到一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二)請假制度。治安保潔員因事因病不能上崗者,必須向指定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遞交請假條。請假一至兩天者由社區管理的'由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主任批準或街道公益性崗位負責人批準,并于當日9:00前上報街道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三天以上七天以下者須填寫正規請假條報街道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領導批準;七天以上者須報區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批準。
(三)治安保潔員在上崗期間必須佩戴工作牌,并嚴格遵守工作紀律。
(四)治安保潔員在上崗期間如遇臨時任務或工作調整,必須服從街道和社區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統一安排。
(五)公益性崗位人員的電話號碼及居住地點若有變動要及時向社區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匯報。
(六)公益性崗位工作禁止找人代替。
四、治安保潔員的工作標準
治安保潔員一崗雙職,既是治安員又是保潔員,必須服從領導,愛崗敬業,遵守作息時間,履行崗位職責。
治安巡邏要做到:在工作期間堅守崗位,加強負責區域的巡回檢查,發現違法行為應立即予以制止,發現不穩定因素要及時向上級報告,特殊敏感時期要加強預警信息的搜集和上報,確保負責區域的安全穩定。
樓道保潔要做到:樓道清潔無垃圾、浮土,扶手無灰塵,樓頂無蛛網,墻面無小廣告。
外環境保潔要做到:路面及兩側無垃圾、雜草、雜物,街頭小廣告要及時清理,確保路面和墻面干凈整潔。
五、監督、檢查與獎懲制度
為了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社會效能,各社區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每天都要對公益性崗位人員上崗及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如下情況者,可予以相應處罰:
(一)請事假者,每天扣發工資25元。
(二)請病假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書,每天扣發工資20元。
(三)無故曠工,每天扣發工資40元,連續曠工3天以上者,每天扣發工資50元。連續曠工15天或年累計曠工天30者,除每天扣發工資50元外,提交區勞動就業局堅決予以辭退。不簽到或提前簽到按無故曠工處理。
(四)無故脫崗者,每發現一次扣發工資15元。
(五)工作期間不佩戴工作牌者,每發現一次扣發工資10元。
(六)每次工作后由社區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進行檢查,對檢查不合格者每次扣發工資15元。
以上各項罰款每月累計不超過650元。
街道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每月派專人對各公益性崗位人員上崗情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情況予以直接處罰。發現社區公益崗位管理人員工作不到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者,要予以嚴肅查處。
對在公益性崗位上兢兢業業、任勞任怨、表現突出的公益性崗位人員,年終根據考勤結果進行評比,予以適當表彰和獎勵。受表彰的公益性崗位人員在精簡時優先錄用。
五、本管理制度的解釋權歸沙鍋屯街道辦事處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所有。
六、本管理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行。
村級公益性崗位職責制度篇8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社區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管理,落實好再就業優惠政策,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的社會效能,根據上級相關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執行范圍:
濱海社區公益性崗位人員。
二、公益性崗位考勤管理制度(全勤為22天):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崗位人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醫院證明,經科室負責人及分管主任簽署意見,主管領導審批后,方能休病假。請病假一年內請假時間不超過3個月,若有特殊情況的,請假時間不能超過半年;在病假期間確實不能堅持工作的,用工單位可根據規定退回勞務派遣組織。
2、病假審批程序:公崗人員請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據醫院證明,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社區領導批準簽字蓋章后,隨考勤勞動就業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據醫院證明,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社區領導批準簽字蓋章后,報就業局審批備案。
3、病假工資待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并有醫院診斷證明書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資,依此類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審批程序:公崗人員請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寫出書面請假申請報告,由社區分管領導簽署意見,隨考勤報勞動就業局。
2、事假工資待遇:公崗人員請事假,工資按實際天數扣款。事假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3、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一天工資,累計曠工14天,按開除處理。
三、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的獎懲辦法:
(一)社區每年度向公益性崗位人員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續簽訂下一年勞動合同,對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二)對在公益性崗位上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表現突出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經考核,由社區進行表彰獎勵。
(三)對于錄用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凡是連續15日或年累計30日不上崗工作,拒絕上崗安排的,我們社區可以突出申請解除聘用合同,并報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備案。
(四)、公益性崗位人員,必須遵循勞動保障所制定的管理辦法進行統一管理,統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區內更好地開展工作。
公益性崗位本著以事定崗、以崗設人的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區勞動就業局實施具體檢查管理。
四、考勤紀律
1、工作作息時間為:上班:早7:00時-8.30下午:5點-6點(北京時間)
公崗工作人員必須做到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2、社區有專人負責考勤,考勤員應以身作則,秉公辦事,如實記載。
五、具體要求
社區要組織公崗人員認真學習本通知,并嚴格執行本通知的有關規章制度。
本規定自20xx年1月10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