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1】老年人能力評估中心相關管理制度
一、本活動室是為我院退休人員設立的活動場所,不為其他人員開放。
二、活動室開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九點至十一點半,下午二點半至五點(夏季三點至五點半點),晚上和節假日一般不開放。
三、參加活動人員離開活動室時應熄燈、關電器、關窗鎖門,注意節水省電。
四、愛護公物(責任人對損壞物品進行賠償),禁止吸煙(違者罰款),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自覺打掃和保持室內衛生。
五、講文明,講禮貌,來參加活動的同志要相互尊重,互相關心,搞好團結。
六、禁止在活動室內存放私人物品。
七、為加強管理,退休工作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八、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篇2】老年人能力評估中心相關管理制度

第一章 評估服務部管理制度
1、具備合法的相關從業資格.
2、信守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熟悉評估服務程序和規范要求. 3、具有符合工作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狀況證明及語言表達能力。
4、做好評估服務宣傳工作,公開服務熱線電話,熱情接待每位需求者。 5、對老年人家庭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建立老年人數據庫。建立健全評估服務對象和服務隊伍的檔案。
6、負責對評估服務隊伍的組建評估、管理、考核、協議書的簽訂等工作。 7、對評估服務對象進行定期回訪和情況反饋,接受老年人的投訴,協調處理投訴案件。 8、服務內容多樣化,根據服務對象的需求。不斷調查和增設服務項目。 第二章 評估服務部站長職責
1、了解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評估服務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2、負責評估服務部的全面工作,做好服務站工作人員的考勤、獎懲及日常管理等工作,接待投訴。
3、負責對評估服務人員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業務培訓.合理安排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經常與工作人員交流,及時掌握服務中的情況. 4、適時掌握服務對象需求變化,及時調整服務項目,做好技能培訓。按照老人的不同需求,安排工作人員,適時上門聽取意見。根據老人及家屬意見,合理調整評估服務方式方法。 5、組建和管理服務隊伍,監督、指導服務人員開展工作,協調解決服務人員與服務對象之間的矛盾糾紛。 6、落實評估回訪工作,根據服務對象的意見,充實服務內容、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服務質量。
第三章 評估服務部工作人員職責
1、認真學習國家有關老年人權益保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并嚴格依照執行。具備與服務內容相適應的崗位技能。
2、服從中心領導,認真完成領導和上級交辦的事項。關心集體、互敬互愛、互幫互助,樹立服務中心良好形象。
3、嚴格執行服務中心指定的工作流程,受理群眾訴求,落實服務人員,跟蹤服務質量。
4、尊重所有老年人,熱心為老年人服務,嚴禁用簡單粗暴或冷漠的態度對待老年人.
5、積極參加業務培訓,熟練掌握為老服務知識、技能,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6、工作期間佩戴工號牌,規范作業,注意安全,嚴禁酗酒上班,杜絕安全隱患,嚴防事故發生。
7、熱情禮貌的為老年人服務,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與老年人發生爭執。上門服務時,不得接受老年人的任何饋贈. 8、工作期間遇有特殊情況,及時向中心領導和社區領導報告. 第四章 評估服務隊伍管理制度
1、接受統一管理、指導,及時為評估服務對象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2、認真參加服務站舉辦的各類培訓學習活動,不斷提高服務素質和服務技能. 3、嚴格執行制定的工作流程,不得有意延長服務時間和提高價格。 4、開展承諾服務,堅持中心各項服務制度,做到守時守信,有問題及時解決。 5、接到服務指令后,要認真填寫服務記錄薄,完成服務后,要請住戶簽署意見及工作時間等,并將記錄薄送交服務站備案。 6、工作時間不得飲酒,規范作業,注意安全,杜絕安全隱患,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7、熱情禮貌的為客戶服務,不管在任何情況不得與客戶發生爭執,嚴禁偷盜現象發生。 第五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 總則
為加強中心的管理,明確管理權限及管理程序,使中心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中心全體職員,即中心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本中心的規定外,本中心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條 管理權限
總經理確定中心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評估部經理工作職責:
1、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2、負責中心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3、負責中心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4、組織中心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5、組織中心人事培訓工作.
6、協助各部門辦理中心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7、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說明書的編制。 8、根據中心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主管規劃。 9、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系的處理. 第三條 職員錄用
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中心發給《職工聘用合同》,由中心與其簽定《職工聘用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中心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職工聘用合同》時效可由中心與職員雙方協商簽定,最底期限不得少于三個月。聘約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情況,自動續約.職員如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中心. 第四條 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1、每位員工都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中心的利益為重,為中心的發展努力工作. 2、牢記“客戶第一"的原則,主動、熱情、周到的為顧客服務,努力讓顧客滿意. 3、員工要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使個人素質與中心發展保持同步. 4、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
5、要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是對所有員工提出的敬業要求。
6、具有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挫折。 7、要善于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8、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9、明確中心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五條 保密義務
1、職員有義務保守中心的經營機密。職員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職員未經中心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提供中心文件,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和資料. 第六條 行為的自我判斷與咨詢
職員在不能清楚判斷自己的行為是否違反本準則時,可按以下方法處理:
1、以該行為能否毫無保留地在中心公開談論,為簡便的判斷標準; 2、向部門經理或總經理提出咨詢;
3、接受咨詢的部門應給予及時、明確的指導并為當事人保密。
第七條 職員遵守的行為準則 1、職員必須嚴格遵守中心一切規章制度; 2、職員必須服從中心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及時請示,遵照指示辦理; 3、職員必須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4、職員應嚴格保守中心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 5、職員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 6、職員不得損毀或非法侵占中心財務; 7、職員必須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須協同辦理,應遵從中心指揮,予以協助;
8、在公眾面前做到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中心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9、中心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第八條 中心員工禮儀 第一條 職員必須儀表端莊、整潔。具體要求是: 1、頭發:職員頭發要經常清洗,保持清潔。
2、指甲:指甲不能太長,應經常注意修剪。女性職員涂指甲油要盡量用淡色,不準在上班時間內出現花指甲,如發現,每次扣10元工資。
3、胡子:胡子不能太長,應經常修剪。
4、口腔:保持清潔,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異味食品[經總經理同意的除外]。
5、女性職員化妝應給人清潔健康的印象,不能濃妝艷抹,不宜用香味濃烈的香水。
第二條工作場所的服裝應清潔、方便,不追求修飾.具體要求是: 1、襯衫:無論是什么顏色,襯衫的領子與袖口不得污穢。 2、領帶:外出前或要在眾人面前出現時,應配戴領帶,并注意與西裝、襯衫顏色相配。領帶不得骯臟、破損或歪斜松弛。
3、鞋子應保持清潔,如有破損應及時修補,不得穿帶釘子的鞋。 4、女性職員要保持服裝淡雅得體,不得過分華麗。
5、職員工作時間不宜穿大衣或過分雍腫的服裝,也不能只穿長短褲、拖鞋、帶釘子的皮鞋、背心、吊帶衣服. 第三條在中心內職員應保持優雅的姿勢和動作.具體要求是: 1、站姿:兩腳腳跟著地,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頸脖伸直,頭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兩臂自然,不聳肩.會見客戶或出席儀式站立場合,或在長輩、上級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坐姿:坐下后,應盡量坐端正,把雙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或俯視前方。要移動椅子的位置時,應先把椅子放在應放的地方,然后再坐. 3、中心內與同事相遇應點頭行禮表示致意. 4、握手時用普通站姿,并目視對方眼睛。握手時脊背要挺直,不彎腰低頭,要大方熱情,不卑不亢。伸手時同性間應先向地位低或年紀輕的,異性間應先向男方伸手。
5、出入房間的禮貌:進入房間,要先輕輕敲門,聽到應答再進。進入后,回手關門,不能大力、粗暴.進入房間后,如對方正在講話,要稍等靜候,不要中途插話,如有急事要打斷說話,也要看住機會。而且要說:"對不起,打斷您們的談話”. 6、遞交物件時,如遞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對著對方的方向遞上去,如是鋼筆,要把筆尖向自己,使對方容易接著;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應把刀尖向著自己. 7、走通道、走廊時要放輕腳步。無論在自己的中心,還是對訪問的中心,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邊走一邊大聲說話,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戶要禮讓,不能搶行。
第九條 員工的考勤、休假、請假制度
職員考勤、休假和請假應嚴格按照中心《職員考勤即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執行。
1、標準工作時間: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合標準工作時間:8小時
2、周末及平時的晚上:原則上自行安排[但不能關手機,中心有業務時按中心安排]。
3、管理層人員工作時間可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靈活安排,但每天必需填寫個人一周活動表,每周五例會上向上級匯報。工作人員外出需請示,每日填寫外出活動記錄報告,每周五在例會上向上級匯報。
4、遲到、早退或曠工:上下午上班前和上下午下班后,職員要由本人親自打卡或簽到,若因故不能打卡或簽到,應及時填寫請假單報負責人簽字,然后送主管備案。如因工作原因不能簽到必需至電通知部門經理。發現替他人打卡或簽到,每次會扣除雙方薪金各10元。
5、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6、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并再加扣除薪金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中心有權予以勸退。
7、曠工一天扣除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6天,連續曠工超過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作除名處理,中心不負責其一切善后事宜. 8、請假須填寫請假單,獲得批準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離開工作崗位,同時對請假進行備案。請病假必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15分鐘內,致電所在主管或直接上級主管,且應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內,向中心提供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
9、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上網聊天、看電影、玩游戲等],如需外出應請示主管。
第十條 工資待遇
1、工齡補助:在中心工作年滿一年的職員,每年增加70元的工齡補助。
2、獎金:按中心獎勵規定發放。
3、全勤獎勵:全年出滿勤,未請假、無遲到、早退、曠工者,發放全勤獎金。
4、職員工資發放日期:職員工資,采用月工資制,于每月底發給. 5、中心工資實行保密制度,員工個人的工資對其他員工保密,如員工對其工資有異議,請直接與經理聯系。
第十一條 獎懲
第一條 中心對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受獎:
1、保護中心財產物資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 2、業績突出,為中心帶來明顯效益者; 3、對中心發展規劃或業務管理規范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給帶來明顯效率或效益者; 4、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中心楷模者; 5、其他制度規定應予記功授獎行為。
6、記功授獎方式有:大功、小功、嘉獎、通報表揚、一次性獎金等. 第二條 中心對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罰: 1、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盜竊、毆斗、詐騙、索賄、違反中心財務制度者; 2、中心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3、在中心外的行為足以妨礙其應執行的工作及中心聲譽或利益者;
4、恣意制造內部矛盾,影響中心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5、怠慢、欺辱、謾罵、毆打顧客,給中心形象帶來損害者; 6、玩忽職守、責任喪失、行動遲緩、違反規范、給中心業務或效益帶來損害者;
7、嚴重違反中心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者;
8、竊取、泄露、盜賣中心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者; 9、觸犯中心其他制度記過處罰規定或國家法律行為; 第三條 記過處罰方式 1、開除、記大過、記小過、警告、通報批評、一次性罰款等; 2、若職員行為給中心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中心有權起訴;獎懲記錄,納入中心考核內容. 第十二條 福利
1、保險:按中心現行的保險規定,中心的在職有資質的人員,中心按有關規定為其辦理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醫療費用報銷按中心規定。
2、困難補助:職員個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難,可申請特殊困難補助,補助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
3、過節費:根據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元旦、春節、婦女節、勞動節、端午節、兒童節、中秋節、國慶節等),中心將發放適當的過節費或物品. 4、外出郊游: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組織員工外出郊游。 5、住院慰問:員工住院期間,視具體情況中心組織人員慰問。慰問金最高200元。
【篇3】老年人能力評估中心相關管理制度
一、定義
老年人能力評估是指依據國家醫保局、民政部制定的《長期護理失能等級評估標準(試行)》,對評估對象日常生活活動、認知、感知覺與溝通等方面的能力喪失程度的分級評估。評估結果劃分為0級(基本正常)、1級(輕度失能)、2級(中度失能)、3級(重度失能Ⅰ級)、4級(重度失能Ⅱ級)、5級(重度失能Ⅲ級)六個級別。
二、評估對象
評估對象為申請享受本市與失能等級有關的養老服務政策待遇的老年人,以及主動提出評估申請的老年人。
采信醫保部門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定結果,不再重復評估。達重度殘疾等級視同為重度失能Ⅰ級以上,無需再次申請能力評估。
三、評估機構
評估機構是指經由縣(市)區民政部門遴選產生,按照相關規范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工作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評估員是指評估機構派出的現場為申請人提供失能信息采集評估服務的人員。
(一)遴選條件
1.依法登記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2.具有開展評估工作所需的辦公場所、設施設備和工具。
3.具有開展評估工作所需的相關專業人員,至少應有5名評估員。評估員應具有醫學或護理學學歷背景,或獲得社會工作者資格證書,或獲得高級養老護理員資格證書。兼職人員應有服務合同。
4.具有接入福州市智慧健康養老服務平臺—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系統(以下簡稱評估系統)的條件。
5.評估機構不得同時承擔依評估結論而開展的服務工作。
(二)遴選流程
1.申請。符合上述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或組織可向其經營場所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提出遴選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老年人能力評估機構遴選申請書;
(2)法人登記材料;
(3)辦公場所、設施設備情況材料;
(4)開展失能等級評估工作團隊信息材料;
(5)收費標準;
(6)企業承諾書;
(7)縣(市)區民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遴選確定。縣(市)區民政局收到申請材料后,開展書面審查和實地核驗,對條件符合的,予以確定;對條件不符合的,退回并予以說明。
3.報備。縣(市)區民政局將轄區遴選確定的評估機構報備福州市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在市級智慧健康養老服務平臺公布。
四、評估流程
(一)申請。
1.個人申請。老年人(或其監護人、委托人)可自行或委托戶籍所在地的社區,登錄評估系統在線申請能力評估。
2.機構申請。養老服務機構可以登錄評估系統批量為服務的老年人在線申請能力評估。
(二)派單。養老服務指導中心按照就近原則將申請分配給申請人附近的評估機構。
(三)評估。評估機構接到評估派單后,派出至少2名評估人員,其中1人須具備醫學或護理學專業背景,按照標準工作流程上門或在機構內實施評估后形成評定結果。評估過程中應全程錄像記錄。
(四)告知。評估機構應對評估情況、評定結果進行審查,在評估系統出具正式結果,申請人可登錄平臺查詢。評估結果有效期1年。評估結果0-2級的,原則上應在一年后提出新申請;特殊情況的,可以即時申請。
(五)復評。申請人或監護人對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自系統出具評定結果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評估系統提出復評申請。市養老服務指導中心應在接到復評申請之日起15日內,從全市評估機構庫(除首次評估機構外)中隨機安排評估機構進行復評。復評時,參加第一次評估的評估機構必須回避,復評結果為評估最終結論。復評結果是考核評估機構的重要依據。
五、評估服務要求
1.申請人(或監護人、委托人)需提前準備好既往病歷等基本資料,如實填寫自評表,并配合開展現場信息采集工作,無正當理由不配合評估的,當次評估終止。個人申請評估的,至少1名家屬或委托人應在現場。機構申請評估的,應征得老年人家屬或委托人同意。
2.評估機構應保持聯系電話暢通,如存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發生變更,評估人員信息發生變動或離職等情形的,評估機構應第一時間向所在縣(市)區民政局提出申請,由縣(市)區民政局向市民政局報備,并在評估系統平臺上更新。
3.評估工作一律使用市級智慧健康養老服務平臺的評估系統,嚴禁私自使用紙質評估量表,后續上傳等行為。
4.評估機構對評估過程中的信息(含錄像)應妥善保管,以備接續評估、爭議處理或監督檢查時使用。
5.評估員應接受民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的評估培訓和考試,考試結果作為評估機構考核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開展評估時,應按規定流程進行評估,如實記錄評估信息。
6、除相關規定要求外,評估機構不得泄露評估結果等相關信息。
六、評估費用
1.評估工作收費實行市場定價,評估機構應在成本核算的基礎上,制定收費標準,按規定公開公示,并報縣(市)區民政局備案。福州市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在公布評估機構時同步公開收費標準。
2.每次評估后,評估機構應根據評估費用出具等額標準票據,票據上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
3.評估費用由申請人自付。
4.本市65周歲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可憑當年度1級(含)以上評估結果和發票,據實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申請能力評估補助,每人最高補助不超過200元。
七、評估質量管理
(一)評估機構應加強自身建設,及時組織工作人員參加市、區民政部門舉辦的評估培訓,制定本機構培訓、評估、復評、公開、管理制度,明確工作流程,確保評估質量,主動接受有關政府部門監管和公眾監督。
(二)市、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建立監督考核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考核各評估機構的服務質量情況,重點檢查記錄完整性、記錄真實性,評估質量管理是否存在漏洞、以及是否存在人為錯誤(如造假),分別采取約談糾正、加強督導以及退出評估機構庫等措施。
1.對經過查實,入庫評估機構承擔依評估結論而開展的服務工作,立即退出評估機構庫。
2.有下列情形的,由縣(市)區民政局進行約談,累計約談3次(含)以上的,退出評估機構庫:
(1)評估派單僅分派1名評估人員上門進行評估;
(2)2名評估人員到養老機構內為入住老年人進行評估,但分開開展評估工作;
(3)聯系電話長時間占線、無人接聽、關機、不在服務區以及空號;
(4)不與申請人聯系,擅自退單;
(5)不使用評估系統,擅自使用紙質評估量表,后續上傳;
(6)未在規定時間內受理評估且不向申請人聯系說明,導致申請人不滿;
(7)評估實際收費價格與本機構對外公示的價格不符;
(8)收費后不向申請人提供收費憑證;
(9)不能按承諾提供上門評估;
(10)評估人員資質和數量不符合《評估辦法》有關要求;
(11)接到群眾投訴舉報且經核實責任在評估機構的。
八、附則
本實施辦法由福州市民政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辦法實施前已享受與失能等級有關政府補貼的,原則上應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兩年內重新進行能力評估,未評估的,兩年后不再享受相應補貼政策。
【篇4】老年人能力評估中心相關管理制度
農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管理制度
一、農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由村黨支部、村委會統一管理。
二、農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是本村轄區老年人生活、活動、休息的場所,嚴禁其他人員影響干擾老年人正常活動。
三、凡進入農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的老年人應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衣著整潔,服從管理;講文明,團結互助、相互理解,和諧相處;注意公共衛生,不隨地吐痰和亂扔雜物,共同維護生活環境。
四、農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內的一切設施,不得隨意挪動;活動用品、報刊雜志等不外借,不準私自帶出;凡損壞農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的設施、物品等,須按價賠償。
五、農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內嚴禁進行直銷、傳銷和非法宗教活動;嚴禁進行賭博等違法活動;個人組織的群體活動,須經過村兩委批準同意后方可進行。
六、凡進入農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的老年人,需根據自身健康情況,選擇參加合適的活動,不要過于激動、勞累,避免發生意外。
七、增強安全意識,注意用火、用電安全。節約水電,做到隨手關好水龍頭,人離燈熄。
八、特殊情況停止活動時,另行通知。
農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食品衛生制度
一、嚴格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搞好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
二、采購食品來源清楚,質量新鮮,符合衛生要求。建立進貨索證索票臺賬,不采購、使用非食品原料、過期、變質或標簽不符合要求、來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三、食堂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工作時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四、生熟食品要分開存放,案板、刀具生熟食分開,堅持廚具、餐具清洗消毒制度,防止食品污染。
五、膳食搭配合理,營養調劑有方。
六、堅持食品留樣制度,每個品種留樣不少于 100g,低溫冷藏。
七、食堂環境清潔衛生,做到每餐一打掃,每天一清洗。
農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財務管理制度
一、農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資金來源:財政補助、村委會自籌、社會捐助和個人自繳。
二、配備責任心強的會計和出納各一人。財務人員變動時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三、依法做好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保管工作。在村級聯組賬戶中開設農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資金管理專賬,專款專用。加強內部監督,做好賬、款、物專人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賬薄齊全、登賬規范;科目設立準確,憑證真實。
四、設立財務公開欄。做好成本核算,結算情況每月公布。每月公布一次老年人用餐記錄,對本月未使用完的用餐次數,可滾動至下月使用。
五、嚴肅財經紀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挪用、拖欠、抵扣、截留、私分農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任何經費。
農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老年人檔案。一人一檔,含有老年人接受服務的申請、協議、健康評估、家庭住址、親屬或聯系人聯系方式、繳費記錄等。
二、 配備消防設施,對消防設施進行定期檢查。房間里無明火或火籠取暖,做到電源線路和用電設備經常檢修。
三、經常向老年人開展防火、防燙、防觸電、防食物中毒、防煤氣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四、老年人佩戴有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等基本信息的胸牌。每餐清點老年人人數,未請假又沒來的,要及時聯系老年人本人或親屬,確定老年人去處。老年人往返路途應盡量結伴而行,防止出現交通意外和其它安全事故。如遇惡劣天氣等突發狀況,親屬要負責接送。
五、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應與農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簽訂照料服務協議,明確安全責任。
農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職責
一、熱愛老齡事業,熱情為老年人服務。認真學習照料知識,努力提高生活照料水平。
二、嚴格遵守相關的規章制度,不得擅自離崗,按照各項工作的要求,盡職盡責,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負責完成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根據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點,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教育、文體、娛樂等活動。
四、認真觀察農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老年人的身體、情緒狀況,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老年人親屬、醫護人員。
五、認真貫徹執行有關用水、用電、用火等要求,杜絕安全隱患,做好安全防范并參加安全救助和集體勞動。
六、隨時保持環境衛生的整潔,定時為房間通風換氣,并進行常規消毒處理。
七、顧大局,識大體,遇事多請示匯報,遇重大事項、突發事件要及時向村兩委匯報。
【篇5】老年人能力評估中心相關管理制度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意見》(國辦發〔20-〕52號)、《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老年人照顧服務完善養老體系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41號),參照民政行業標準《老年人能力評估》,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評估對象為申請享受本市養老服務或照護服務政策待遇及其他需要評估的人員,以及主動提出評估申請的老年人。重點對象是因傷病、殘疾、衰弱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以及持有明確醫學診斷證明且已經過六個月(含)以上治療仍不能生活自理的人員。
第三條評估機構是本市依法獨立登記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具有獨立開展評估工作所需的相關專業人員、辦公場所、服務設施,具備安裝北京市社會福利綜合管理平臺—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系統(以下簡稱評估系統)的條件。
評估機構由市民政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行業標準、資質條件及要求確定,并向全市公布機構名單,供各區選擇。各區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評估的,須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評估工作培訓教材編寫、培訓大綱編制和各區對評估機構師資力量的培養培訓由市民政局組織實施。
市、區民政局會同相關部門依據機構服務質量、群眾評價、考核評估等情況,建立機構進入與退出機制,及時向社會公布。
評估機構不得同時承擔依評估結論而開展的服務工作。
第四條評估人員是由評估機構派出的、按照《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服務流程》對評估對象的能力綜合情況和照護需求實施具體評估的人員,按工作類型分為評估員和評估督導員。
評估員是依據評估對象申請而具體實施評估的人員。應具有養老服務、照護服務、康復照料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之一,或者具有醫學、護理學學歷背景之一。經區民政局組織培訓且考試合格。
評估督導員是指導評估實施并確認評估結果的人員。應具有醫學、護理學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學歷之一,或者有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經區民政局組織培訓且考試合格。
第五條評估分為能力綜合評估和照護需求評估。
1.能力綜合評估從老年人自理和活動能力、認知能力與精神狀態、感知覺與溝通能力三個維度進行。
對日常生活自理、活動能力和定向力、記憶力、注意力、回憶力、語言能力,以及意識狀態、視覺、聽覺等進行評估,得出身體失能評估結果。
對日常生活自理、工具性生活自理、活動能力和定向力、記憶力、注意力、回憶力、語言能力、情緒與行為,以及意識狀態、視覺、聽覺等進行評估,得出認知失智評估結果。
2.照護需求評估從自理和活動能力、認知能力與精神狀態、感知覺與溝通能力、社會參與和支持、特殊照護、居住環境與輔助器具設施等六個維度進行。
對日常生活自理、工具性生活自理、改變和保持身體姿勢;定向力、記憶力、注意力、回憶力、語言能力;意識狀態、視覺、聽覺;社會支持評定量表;常見癥狀、疾病查詢;適老化(無障礙)設施與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等進行評估,得出照護需求評估結果。
第六條照護需求評估與能力綜合評估的對應關系。照護需求評估結果分為0級—8級,共9個級別。其中0級對應能力綜合評估四級(正常)、1—2級對應能力綜合評估三級(輕度)、3—5級對應能力綜合評估二級(中度)、6—8級對應能力綜合評估一級(重度)。
第七條申請與受理。
1.個人申請。申請能力綜合評估的老年人(或其監護人、委托人)通過電話預約或者登錄評估系統在線申請并填報《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申請表》,或者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一門受理窗口提出申請并填寫申請表。
街道(鄉鎮)在本區名單內選擇并派單,由評估機構派評估員入戶或由申請人選擇親自到達評估機構,按照《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量表》進行預評估。對經預評估符合條件的,由評估機構對申請人進行評估。
申請人對預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再次向評估機構提出評估申請,評估機構應予評估。
2.機構申請。申請政府運營補貼政策的養老服務機構或殘疾人服務機構,可以向具有專業資質的評估機構直接提出申請,由評估機構跟進開展評估。
第八條現場評估。每次評估由評估機構派出2名評估人員,其中1人須具備醫療、護理或康復照料專業背景,按照標準工作流程上門或在機構內實施評估后形成評估結果。對疑似重度失能老年人的評估,必須上門實施;對其他申請人的評估,可在監護人或委托人的陪同下在機構內實施。
第九條評估要求。申請人(或監護人、委托人)需提前準備好既往病歷等基本資料;評估疑似精神、認知、智力障礙人員時監護人應在現場;評估人員結合評估系統內政府共享信息按規定流程進行評估,如實記錄評估信息;評估疑似精神、認知、智力障礙人員時需做好視頻錄像;相關記錄及時錄入評估系統;被評估人或監護人應在評估情況和評估結果的相關表格上簽名確認已經被評估;評估信息(含錄像)由評估機構妥善保管,以備接續評估、爭議處理或監督檢查時使用。
第十條評估時限。整個評估工作流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疑似精神、認知、智力障礙人員的評估,在一個評估時段內,可以采取再次抽審等方式進行確認。
第十一條評估結論告知。評估機構應對評估情況、評估結果進行審查后形成評估結論并將評估和審查情況備案,及時告知申請人(或監護人、委托人),由其在《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結論告知書》上簽收或留存寄達證明。
第十二條接續評估。經評估為能力正常的,原則上應在前一次評估一年后提出;評估結論為中度、輕度失能的老年人,每六個月接續評估一次;特殊情況的,可以即時申請。
第十三條異議處理。
1.申請人或監護人對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自收到《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結論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原評估機構提出復查申請。評估機構應在接到復查申請之日起15日內,重新安排評估人員進行復查,并做出復查意見。復查時,參加第一次評估的評估人員必須回避。
2.申請人對復查意見仍有異議的,可在收到復查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本區民政部門提出異議處理。5個工作日后提出異議的,區民政部門不再受理。
3.區民政局要會同相關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建立區級評估異議處理機制,處理本區范圍內評估結論異議情況,自受理異議之日起15日內組織專家做出處理意見。處理意見為本輪評估最終結論。區級異議調解處理意見是考核評估機構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結果應用。各有關部門依據評估結論為轄區失能老年人辦理失能護理補貼、安排居家養老照護服務、輪候入住公辦養老機構、配置康復輔助器具、提供康復護理服務、發放養老服務機構運營補貼、實施政府購買服務項目,以及其他按規定應該使用評估結論的情況。
第十五條評估費用由申請人自付,本市城鄉特困人員、低保、低收入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人員,以及政府部門主動發起的接續評估人員的評估費用,由戶籍所在地的區政府負擔,所需經費由財政資金安排。
養老機構收住人員的評估費用按《北京市養老機構運營補貼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結合本市市場服務收費情況和每次評估的用時情況,市民政局在公開服務機構時同步公開各機構的上門評估收費和機構內評估收費情況。具體收費價格依據有關程序確定,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施動態調整。
第十七條各級政府部門承擔評估費用的,實行“先評估后付費、先核準再補貼”的資金核算發放管理方式,嚴格以評估系統在線記錄并核準數據為準,作為結算財政補貼的重要依據,落實精準化、信息化管理及監控。
第十八條各區民政局會同區財政局嚴格管理并運用好評估系統同步傳輸至各區的評估數據,參考各街道(鄉鎮)派單服務數據,定期不定期地檢查考核各評估機構的服務質量情況。
鼓勵各區積極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相關專業機構參與對評估和異議處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市民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各區與評估機構簽訂相關協議或合同,及時受理投訴舉報,查證處理違規行為,將入選和解約機構名單及時向社會公布。逐步健全評估系統,實現政府部門間評估和服務信息共享,跟進完善服務方案生成、執行、支付、監管等工作環節。
第二十條評估機構應加強自身建設,及時組織工作人員參加市、區民政部門舉辦的評估培訓,制定本機構培訓、評估、復查、公開、管理制度,明確工作流程,確保評估質量,主動接受有關政府部門監管和公眾監督。
第二十一條各級民政部門對本辦法的實施情況進行管理和監控;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監督。對查實發生營私舞弊行為或出現虛報、冒領、截留、挪用、騙取、濫發補貼資金的,依照《預算法》《公務員法》《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追究責任,視情況提請同級政府進行行政問責,并追回所發的全部補貼資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評估工作涉及的培訓教材、培訓教程和承擔相關工作的第三方機構由市民政局按程序確認后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6】老年人能力評估中心相關管理制度
第一章評估服務部管理制度
1、具備合法的相關從業資格。
2、信守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熟悉評估服務程序和規范要求。
3、具有符合工作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狀況證明及語言表達能力。
4、做好評估服務宣傳工作,公開服務熱線電話,熱情接待每位需求者。
5、對老年人家庭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建立老年人數據庫。建立健全評估服務對象和服務隊伍的檔案。
6、負責對評估服務隊伍的組建評估、管理、考核、協議書的簽訂等工作。
7、對評估服務對象進行定期回訪和情況反饋,接受老年人的投訴,協調處理投訴案件。
8、服務內容多樣化,根據服務對象的需求。不斷調查和增設服務項目。
第二章評估服務部站長職責
1、了解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評估服務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2、負責評估服務部的全面工作,做好服務站工作人員的考勤、獎懲及日常管理等工作,接待投訴。
3、負責對評估服務人員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業務培訓。合理安排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經常與工作人員交流,及時掌握服務中的情況。
4、適時掌握服務對象需求變化,及時調整服務項目,做好技能培訓。按照老人的不同需求,安排工作人員,適時上門聽取意見。根據老人及家屬意見,合理調整評估服務方式方法。
5、組建和管理服務隊伍,監督、指導服務人員開展工作,協調解決服務人員與服務對象之間的矛盾糾紛。
6、落實評估回訪工作,根據服務對象的意見,充實服務內容、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服務質量。
第三章評估服務部工作人員職責
1、認真學習國家有關老年人權益保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并嚴格依照執行。具備與服務內容相適應的崗位技能。
2、服從中心領導,認真完成領導和上級交辦的事項。關心集體、互敬互愛、互幫互助,樹立服務中心良好形象。
3、嚴格執行服務中心指定的工作流程,受理群眾訴求,落實服務人員,跟蹤服務質量。
4、尊重所有老年人,熱心為老年人服務,嚴禁用簡單粗暴或冷漠的態度對待老年人。
5、積極參加業務培訓,熟練掌握為老服務知識、技能,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6、工作期間佩戴工號牌,規范作業,注意安全,嚴禁酗酒上班,杜絕安全隱患,嚴防事故發生。
7、熱情禮貌的為老年人服務,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與老年人發生爭執。上門服務時,不得接受老年人的任何饋贈。
8、工作期間遇有特殊情況,及時向中心領導和社區領導報告。
第四章評估服務隊伍管理制度
1、接受統一管理、指導,及時為評估服務對象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2、認真參加服務站舉辦的各類培訓學習活動,不斷提高服務素質和服務技能。
3、嚴格執行制定的工作流程,不得有意延長服務時間和提高價格。
4、開展承諾服務,堅持中心各項服務制度,做到守時守信,有問題及時解決。
5、接到服務指令后,要認真填寫服務記錄薄,完成服務后,要請住戶簽署意見及工作時間等,并將記錄薄送交服務站備案。
6、工作時間不得飲酒,規范作業,注意安全,杜絕安全隱患,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7、熱情禮貌的為客戶服務,不管在任何情況不得與客戶發生爭執,嚴禁偷盜現象發生。
第五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總則
為加強中心的管理,明確管理權限及管理程序,使中心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中心全體職員,即中心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本中心的規定外,本中心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條管理權限
總經理確定中心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評估部經理工作職責:
1、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2、負責中心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3、負責中心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4、組織中心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5、組織中心人事培訓工作。
6、協助各部門辦理中心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7、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說明書的編制。
8、根據中心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主管規劃。
9、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系的處理。
第三條職員錄用
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中心發給《職工聘用合同》,由中心與其簽定《職工聘用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中心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職工聘用合同》時效可由中心與職員雙方協商簽定,最底期限不得少于三個月。聘約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情況,自動續約。職員如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中心。
第四條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1、每位員工都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中心的利益為重,為中心的發展努力工作。
2、牢記“客戶第一”的原則,主動、熱情、周到的為顧客服務,努力讓顧客滿意。
3、員工要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使個人素質與中心發展保持同步。
4、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
5、要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是對所有員工提出的敬業要求。
6、具有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挫折。
7、要善于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8、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9、明確中心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五條保密義務
1、職員有義務保守中心的經營機密。職員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職員未經中心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提供中心文件,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和資料。
第六條行為的自我判斷與咨詢
職員在不能清楚判斷自己的行為是否違反本準則時,可按以下方法處理:
1、以該行為能否毫無保留地在中心公開談論,為簡便的判斷標準;
2、向部門經理或總經理提出咨詢;
3、接受咨詢的部門應給予及時、明確的指導并為當事人保密。
第七條職員遵守的行為準則
1、職員必須嚴格遵守中心一切規章制度;
2、職員必須服從中心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及時請示,遵照指示辦理;
3、職員必須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4、職員應嚴格保守中心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
5、職員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
6、職員不得損毀或非法侵占中心財務;
7、職員必須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須協同辦理,應遵從中心指揮,予以協助;
8、在公眾面前做到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中心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9、中心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第八條中心員工禮儀
第一條職員必須儀表端莊、整潔。具體要求是:
1、頭發:職員頭發要經常清洗,保持清潔。
2、指甲:指甲不能太長,應經常注意修剪。女性職員涂指甲油要盡量用淡色,不準在上班時間內出現花指甲,如發現,每次扣10元工資。
3、胡子:胡子不能太長,應經常修剪。
4、口腔:保持清潔,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異味食品[經總經理同意的除外]。
5、女性職員化妝應給人清潔健康的印象,不能濃妝艷抹,不宜用香味濃烈的香水。
第二條工作場所的服裝應清潔、方便,不追求修飾。具體要求是:
1、襯衫:無論是什么顏色,襯衫的領子與袖口不得污穢。
2、領帶:外出前或要在眾人面前出現時,應配戴領帶,并注意與西裝、襯衫顏色相配。領帶不得骯臟、破損或歪斜松弛。
3、鞋子應保持清潔,如有破損應及時修補,不得穿帶釘子的鞋。
4、女性職員要保持服裝淡雅得體,不得過分華麗。
5、職員工作時間不宜穿大衣或過分雍腫的服裝,也不能只穿長短褲、拖鞋、帶釘子的皮鞋、背心、吊帶衣服。
第三條在中心內職員應保持優雅的姿勢和動作。具體要求是:
1、站姿:兩腳腳跟著地,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頸脖伸直,頭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兩臂自然,不聳肩。會見客戶或出席儀式站立場合,或在長輩、上級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坐姿:坐下后,應盡量坐端正,把雙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或俯視前方。要移動椅子的位置時,應先把椅子放在應放的地方,然后再坐。
3、中心內與同事相遇應點頭行禮表示致意。
4、握手時用普通站姿,并目視對方眼睛。握手時脊背要挺直,不彎腰低頭,要大方熱情,不卑不亢。伸手時同性間應先向地位低或年紀輕的,異性間應先向男方伸手。
5、出入房間的禮貌:進入房間,要先輕輕敲門,聽到應答再進。進入后,回手關門,不能大力、粗暴。進入房間后,如對方正在講話,要稍等靜候,不要中途插話,如有急事要打斷說話,也要看住機會。而且要說:"對不起,打斷您們的談話"。
6、遞交物件時,如遞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對著對方的方向遞上去,如是鋼筆,要把筆尖向自己,使對方容易接著;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應把刀尖向著自己。
7、走通道、走廊時要放輕腳步。無論在自己的中心,還是對訪問的中心,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邊走一邊大聲說話,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戶要禮讓,不能搶行。
第九條員工的考勤、休假、請假制度
職員考勤、休假和請假應嚴格按照中心《職員考勤即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執行。
1、標準工作時間: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合標準工作時間:8小時
2、周末及平時的晚上:原則上自行安排[但不能關手機,中心有業務時按中心安排]。
3、管理層人員工作時間可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靈活安排,但每天必需填寫個人一周活動表,每周五例會上向上級匯報。工作人員外出需請示,每日填寫外出活動記錄報告,每周五在例會上向上級匯報。
4、遲到、早退或曠工:上下午上班前和上下午下班后,職員要由本人親自打卡或簽到,若因故不能打卡或簽到,應及時填寫請假單報負責人簽字,然后送主管備案。如因工作原因不能簽到必需至電通知部門經理。發現替他人打卡或簽到,每次會扣除雙方薪金各10元。
5、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兩
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6、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并再加扣除薪金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中心有權予以勸退。
7、曠工一天扣除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6天,連續曠工超過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作除名處理,中心不負責其一切善后事宜。
8、請假須填寫請假單,獲得批準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離開工作崗位,同時對請假進行備案。請病假必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15分鐘內,致電所在主管或直接上級主管,且應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內,向中心提供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
9、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上網聊天、看電影、玩游戲等],如需外出應請示主管。
第十條工資待遇
1、工齡補助:在中心工作年滿一年的職員,每年增加70元的工齡補助。
2、獎金:按中心獎勵規定發放。
3、全勤獎勵:全年出滿勤,未請假、無遲到、早退、曠工者,發放全勤獎金。
4、職員工資發放日期:職員工資,采用月工資制,于每月底發給。
5、中心工資實行保密制度,員工個人的工資對其他員工保密,如員工對其工資有異議,請直接與經理聯系。
第十一條獎懲
第一條中心對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受獎:
1、保護中心財產物資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
2、業績突出,為中心帶來明顯效益者;
3、對中心發展規劃或業務管理規范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給帶來明顯效率或效益者;
4、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中心楷模者;
5、其他制度規定應予記功授獎行為。
6、記功授獎方式有:大功、小功、嘉獎、通報表揚、一次性獎金等。
第二條中心對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罰:
1、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盜竊、毆斗、詐騙、索賄、違反中心財務制度者;
2、中心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3、在中心外的行為足以妨礙其應執行的工作及中心聲譽或利益者;
4、恣意制造內部矛盾,影響中心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5、怠慢、欺辱、謾罵、毆打顧客,給中心形象帶來損害者;
6、玩忽職守、責任喪失、行動遲緩、違反規范、給中心業務或效益帶來損害者;
7、嚴重違反中心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者;
8、竊取、泄露、盜賣中心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者;
9、觸犯中心其他制度記過處罰規定或國家法律行為;第三條記過處罰方式
1、開除、記大過、記小過、警告、通報批評、一次性罰款等;
2、若職員行為給中心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中心有權起訴;獎懲記錄,納入中心考核內容。
第十二條福利
1、保險:按中心現行的保險規定,中心的在職有資質的人員,中心按有關規定為其辦理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醫療費用報銷按中心規定。
2、困難補助:職員個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難,可申請特殊困難補助,補助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
3、過節費:根據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元旦、春節、婦女節、勞動節、端午節、兒童節、中秋節、國慶節等),中心將發放適當的過節費或物品。
4、外出郊游: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組織員工外出郊游。
5、住院慰問:員工住院期間,視具體情況中心組織人員慰問。慰問金最高200元。
第六章財務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中心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中心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中心章程有關規定,結合中心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中心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第三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1、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中心經濟效益。
2、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4、監督中心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行政辦公室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5、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6、財務管理是中心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中心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中心秘密。
二、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1、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中心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2、中心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3、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4、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5、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6、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7、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后,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三、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1、資本金是中心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中心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賬。
2、經中心領導會議批準,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3、加強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余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四、流動資產管理
1、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中心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2、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中心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3、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賬戶及其他賬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賬戶印簽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賬戶印簽。
4、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賬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5、應收賬款的管理:對應收賬款,每季末做一次賬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督促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賬。
6、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賬,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于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五、固定資產管理
1、固定資產要做到有賬、有卡,賬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行政辦公室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
2、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賬,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為:
(1)房屋、營業用房30年;(2)通訊設備、交通運輸設備3年;(3)電子電腦、辦公及文字處理設備3年;(4)電器設備、安全保衛設備3年。
3、已經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4、對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行政辦公室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余,應及時查明原因,并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審核后,經總經理批準后進行賬務處理。
六、收入管理
1、中心的收入包括購買中心服務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購買評估服務收入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并認真核實、正確反映,以保證中心損益的真實性。
2、購買服務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賬外或作其他處理。
3、中心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管理中心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成本費用,對堵塞管理漏洞、提高中心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4、成本費用開支范圍包括:利息支出、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1)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2)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職工培訓經費、保險費、固定資產折舊費、修理費、管理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勞務費、獎勵費、各種準備金等其他費用。
(3)固定資產折舊費:指中心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和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分類折舊率計算攤銷的費用。
(4)攤銷費:指遞延資產的攤銷費用,分攤期不短于5年。(5)管理費用包括:物業管理費、水電費、職工工作餐費、取暖降溫費、全勤獎勵費等其他費用。
5、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總額14%計提,工會經費按工資總額2%計提,培訓經費按工資總額3%計提。
6、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7、中心各項成本費用由財務部負責管理和核算,費用支出的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財務部要定期進行成本費用檢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七、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
1、中心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營業支出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1)營業外收入是指與中心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培訓費附加返還款、罰沒收入、罰款收入,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式經批準的應付款項等。
(2)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中心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和毀損報廢凈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2、中心利潤總額按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照繳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1)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2)彌補中心以前年度虧損;
(3)提取公益金按稅后利潤的5%計提,主要用于中心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4)向發起人分配利潤,根據發起人會決議,向發起人分配利潤。
八、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
1、財務報表分月報和年報,月報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營業費用明細表、利潤分配表。中心財務月報表應于次月15日內完成,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于次年90日內制作,必要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2、總結和評價中心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財務報告指標包括:①經營狀況指標:流動比率、負債比率、所有者權益比率;②經營成果指標:利潤率、資本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