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yìngjí),應對突然發生的需要緊急處理的事件,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3篇
第1篇: 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
醫療救助應急預案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醫院員工及就醫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確保突發醫療事件的救治得到有序、有效的進行,依據國務院頒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 指揮體系
院長、主管院長
↓
職能部門
↓
各科主任、護士長
各級職責:
(一) 院長或主管院長:根據突發醫療事件實際情況,啟動我院相應的應急預案,并負責籌建和指揮我院應對突發醫療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工作。
(二) 職能部門:在院長和院醫療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做好各自主管的工作。(詳見“組織協調與后勤保障”)
(三) 各科主任、護士長:負責對本科室醫務人員進行突發醫療事件相關知識培訓、人員的調配、現場急救的技術指導,并在突發事件處理中與醫院管理部門協調一致,聽從指揮。
二、 醫療救治
(一)地點:
1.急診科區域、ICU、相關病區;
2.如有大量病人同時需要救治時,啟用病區示教室(已做好必要的準備);
3.傳染病病人在發熱門診、腸道門診、結防門診。
(二)人員:
1.急診醫護人員、相關科室醫技骨干為主;
2.如傷員較多,由醫務科、護理部調動相應科室的醫護人員;
3.如需到院外(事故現場)救治,啟用院急救小分隊。
三、 組織協調與后勤保障
1.醫務科 負責全面組織、協調正常醫療工作和突發醫療事件的應急救治工作(包括:醫務人員的調配、救治場所的安排、組織專家會診等);
2.護理部 負責護理人員的總調配工作(保證應急狀態下護理隊伍的數量和質量);
3.后勤、保衛科 在突發事件發生時,需調配一定人力協助做好物資和設施的搬動等后勤保障工作;負責急救區域、突發事件發生地(院內)和救治地的安全保衛工作,協助疏導病人和家屬,以創造良好的救治環境。
4.設備科 主要負責應急物資和設施的準備,如搶救設備、監護設備的準備,并保證設備的運行善良好,同時保證隨時滿足臨床的需要;
5.內、外、骨、婦、兒科等臨床科室 負責將適宜的急診病人收入院,開放綠色通道,并在醫務科的組織、協調下參與突發事件的醫療救治工作;
6.藥劑科 負責急救藥品的準備,并保證藥品的有效期和質量,隨時提供臨床應用;
7.醫技科 主要應做好快速檢驗檢測技術和試劑的準備,及時出具報告;
8.院感、防保科 負責救治場所的消毒隔離、醫護人員的防護等級、傳染病報卡的收集和上報等工作。
四、 上報程序和時限
1.上報程序
急診科值班醫生、相關科室醫生
↓
急診科主任、相關科主任(二線班)
↓
醫務科(或院總值班)
↓
值班院長
↓
衛計委醫政股或局值班室
2.上報時限:在搶救病人同時,逐級上報領導。根據衛計委的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向相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時,同時將突發事件情況的措施和現狀簡要進行匯報。
五、 注意事項
1.事件發生后,在積極搶救的同時,電話通知本科主任及急診科主任、護士長,值班醫生迅速到達事現場。
2.及時通知行政、醫療主管部門(分管院長、行政總值班、醫務科)。
3.確定首診首科負責制。
4.需急診手術者應立刻送手術室。危重病人應收到各相應專科或ICU進行搶救治療。組織對病員的輸送人員,對重傷員需指定專人守護。輕病人相對集中安置,進行治療。
5.通知醫院宣傳科,進行必需的攝影、攝像工作,一方面可及時做總結,另一方面能為醫院留檔。若有媒體到場,必須由醫院指定發言人負責解釋。
6.每次突發醫療事件處理之后,各科室要認真總結應急處理工作中成功的經驗及失誤的教訓。
辦公室衛生管理制度
一、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辦公室衛生管理的工作內容和要求及檢查與考核。
2.此管理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辦公室衛生的管理
二、定義
1.公共區域:包括辦公室走道、會議室、衛生間,每天由行政文員進行清掃;
2.個人區域:包括個人辦公桌及辦公區域由各部門工作人員每天自行清掃。
1. 公共區域環境衛生應做到以下幾點:
1) 保持公共區域及個人區域地面干凈清潔、無污物、污水、浮土,無死角。
2) 保持門窗干凈、無塵土、玻璃清潔、透明。
3) 保持墻壁清潔,表面無灰塵、污跡。4) 保持掛件、畫框及其他裝飾品表面干凈整潔。
5) 保持衛生間、洗手池內無污垢,經常保持清潔,毛巾放在固定(或隱蔽)的地方。
6) 保持衛生工具用后及時清潔整理,保持清潔、擺放整齊。7) 垃圾簍擺放緊靠衛生間并及時清理,無溢滿現象。
2. 辦公用品的衛生管理應做到以下幾點:
1) 辦公桌面:辦公桌面只能擺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應放在個人抽屜,暫不需要的物品就擺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時清理掉。
2) 辦公文件、票據:辦公文件、票據等應分類放進文件夾、文件盒中,并整齊的擺放至辦公桌左上角上。3) 辦公小用品如筆、尺、橡皮檫、訂書機、啟丁器等,應放在辦公桌一側,要從哪取使用完后放到原位。4) 電腦:電腦鍵盤要保持干凈,下班或是離開公司前電腦要關機。5) 報刊:報刊應擺放到報刊架上,要定時清理過期報刊。
6) 飲食水機、燈具、打印機、傳真機、文具柜等擺放要整齊,保持表面無污垢,無灰塵,蜘蛛網等,辦公室內電器線走向要美觀,規范,并用護釘固定不可亂搭接臨時線。7) 新進設備的包裝和報廢設備以及不用的雜物應按規定的程序及時予以清除。3. 個人衛生應注意以下幾點:
1) 不隨地吐痰,不隨地亂扔垃圾。
2) 下班后要整理辦公桌上的用品,放罷整齊。
3) 禁止在辦公區域抽煙。4) 下班后先檢查各自辦公區域的門窗是否鎖好,將一切電源切斷后即可離開。
5) 辦公室門口及窗外不得丟棄廢紙、煙頭、傾倒剩茶。
4.總經理辦公室衛生應做到以下幾點:1) 保持地面干凈清潔、無污物、污水、浮土,無死角。2) 保持門窗干凈、無塵土、玻璃清潔、透明。
3) 保持墻壁清潔,表面無灰塵、污跡。4) 保持掛件、畫框及其他裝飾品表面干凈整潔。
三、 檢查及考核 每天由領導檢查公共區域的環境,如有發現不符合以上要求,罰10元/次。
第2篇: 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
9.3 晉城市水上搜救應急聯系表
單 位
電 話
傳 真
單 位
電 話
傳 真
山西省交通運輸廳
0351-*******
0351-*******
市財政局
2022975
2023797
山西省地方海事局
0351-*******
0351-*******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27255
2022365
市委值班室
2023001
2066622
市公安局
3010110
2028110
市政府值班室
2198345
2037755
市國土資源局
2028703
2026984
市交通運輸局
2023595
2023595
市民政局
2299291
2023797
市水務局
2025754
2025754
市環境保護局
12369
2059911
市委宣傳部
2198842
2198842
市氣象局
2024929
2024929
市政府新聞辦
2198741
2198741
市外事僑務和旅游文物局
2057555
2057555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70800
2029441
市金融辦
2199601
2199601
太行日報社
2095309
2095309
市無線電管理局
2023171
2058952
晉城廣播電視臺
2022616
2053001
晉城軍分區
2043119
2043145
晉城發布
2198741
2022721
武警晉城市支隊
2024118
2024118
單 位
電 話
傳 真
單 位
電 話
傳 真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198989
2037755
市公安消防支隊
2066600
2033119
市經信委
6965760
6965760
中國聯通晉城分公司
2128822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24061
2024065
中國移動晉城分公司
3051188
中國電信晉城分公司
6997011
6997800
晉城市地方海事局
2023595
2023595
城區交通運輸局
3270677
3270677
城區地方海事處
3270677
3270677
澤州縣交通運輸局
3017608
澤州縣地方海事處
3017608
高平市交通運輸局
5241401
5241401
高平市地方海事處
5241401
5241401
陵川縣交通運輸局
6202024
6202024
陵川縣地方海事處
6203333
6203333
陽城縣交通運輸局
4222269
4222269
陽城縣地方海事處
4222269
4222269
沁水縣交通運輸局
7028338
7028338
沁水縣地方海事處
7028338
7028338
澤州山里泉景區
135********
澤州丹河綠野
139********
澤州龍門景區
131********
陵川鳳凰歡樂谷景區
139********
陽城九女仙湖景區
138********
陽城臥龍灣船務公司
4869159
4869159
第3篇: 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海上搜救應急預案的通知
【法規類別】海洋運輸
【發文字號】瓊府辦[2011]65號
【發布部門】海南省政府
【發布日期】2011.04.17
【實施日期】2011.04.17
【時效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XP10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海上搜救應急預案的通知
(瓊府辦〔2011〕65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海上搜救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二○一一年四月十七日
海南省海上搜救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貫徹國家和海南省有關應急工作的指導方針,積極應對海上突發事件,快速、有序、高效地組織開展海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救助遇險人員,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海洋環境,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1.2編制依據
1.2.1 國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 》等。
1.2.2 我國締結或參加的有關多邊、雙邊條約。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1979年國際海上搜尋救助公約 》、《1990年國際油污防備、反應和合作公約 》等。
1.3適用范圍
1.3.1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承擔的海上搜救責任區內海上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行動。
1.3.2 發生在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搜救責任區以外的海上突發事件,經中國海上搜救中心或上級其他部門指定,由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的應急反應行動。
1.3.3 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組織、指揮和協調的應急行動中,所有參與海上應急救援活動的單位、船舶、航空器、設施及人員。
1.4工作原則
(1)政府領導,社會參與,依法規范。
政府對海上搜救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形成高效應急反應機制,及時、有效地組織社會資源,形成合力;依照海上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框架,形成專業力量與社會力量相結合,多部門參加,多學科技術支持,全社會參與的應對海上突發事件機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明確各相關部門、單位、個人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規范應急反應的組織、協調、指揮行為。
(2)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屬地為主。
對海上突發事件應急反應行動實行統一指揮,保證搜救機構組織的各方應急力量行動協調,取得最佳效果;根據海上突發事件的發生區域、性質、程度與實施救助投入的力量所需,實施分級管理;由海上突發事件發生地的海上搜救機構實施應急指揮,確保及時分析判斷形勢,正確決策,相機處置,提高應急反應行動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3)防應結合,資源共享,團結協作。
做好自然災害的防范預警工作,減少自然災害引發海上突發事件的可能;海上突發事件發生后,及時對海上遇險人員進行救助,減少損失;加強應急資源建設,建立共享機制,避免重復建設;充分發揮參與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優勢和整體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4)以人為本,科學決策,快速高效。
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快速高效地救助遇險人員;充分發揮專家的咨詢作用,果斷決策,保證應急指揮的科學性;加強海上應急體系建設;建立海上搜救應急反應機制,保證指揮暢通和救援力量快速行動,提高效能和水平。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海南省海上搜救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應急領導機構、運行管理機構、咨詢機構、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指揮(員)、應急救助力量等組成。
2.1 應急領導機構
2.1.1 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是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海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指揮、協調機構,業務上受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導。
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設總指揮1名,常務副總指揮1名,副總指揮3名,其中總指揮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長擔任,常務副總指揮由海南海事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海軍榆林保障基地分管副司令員、省海洋漁業廳廳長擔任。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成員單位由海南省相關部門、沿海市縣政府、駐瓊部隊及相關企業等組成。
2.1.2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主要職責:
(1)制定海上搜救工作有關規章制度,擬定海南省海上搜救發展規劃,編制海上搜救預算;
(2)負責海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管理;
(3)負責劃定海上搜救分中心海上搜救責任區域,并進行業務指導;
(4)按照《海上搜救力量指定指南》的規定,指定轄區內的海上救援力量,并編制轄區《應急資源分布表》;
(5)與相鄰省份簽訂地區間海上搜救協議,建立應急合作、聯動機制;
(6)承擔我省海上搜救應急值班和搜救組織、指揮、協調工作;
(7)承擔我省海上油污應急和海上保安報警聯絡點工作;
(8)編制全省海上搜救應急演練計劃,組織和指導我省海上搜救應急演練工作;
(9)組織和指導我省海上應急人員安全知識、專業知識、新技術應用等方面的培訓,開展海上安全知識宣傳工作;
(10)組織召開重大級以上險情的海上搜救行動事后評估會;
(11)負責表彰和獎勵在海上應急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12)完成海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國海上搜救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2.1.3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海南海事局:組織本部門力量和協調現場水域附近商船參加海上應急行動;發布航行通(警)告;必要時負責事故水域的現場警戒和實施交通管制。
(2)南海救助局駐瓊基地:組織本部門專業救助船舶參加海上應急行動;提供專業救助指導。
(3)海南省軍區、南航部隊、海軍榆林保障基地、海軍十一支隊:負責指派軍隊力量參加海上應急行動。
(4)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等的交通保障工作;組織有關港航企業做好相關救援工作。
(5)省公安廳、省公安邊防總隊、省公安消防總隊:負責組織公安系統力量參加海上應急行動;維護海上應急救援現場治安秩序和實施路上交通管制,提供消防裝備和技術支持;為跨國、跨地區海上應急行動人員提供出入境便捷服務;負責獲救外籍人員的遣返和為死亡人員的善后處理提供便利。
(6)省海洋漁業廳:負責組織本系統力量參加海上應急行動;負責海洋環境預報,做好預警預報工作,并向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及有關部門提供相關異常信息。
(7)海口海關:負責組織本系統力量參加海上應急行動,并為海上應急行動、應急演練所需調用的跨國、跨地區海上應急設備進出境提供便捷服務。
(8)省氣象局:負責提供中長期氣象預報、熱帶氣旋信息、惡劣天氣的短期預報、每天的天氣預報以及海上應急行動中所需的相關氣象信息。
(9)民航海南安全監督管理局、民航海南空管分局、民航三亞空管站、海口美蘭機場、三亞鳳凰機場:負責協調民用航空器參與海上應急行動,為航空器參加救助提供便利;提供應急航空運輸保障以及航空器在海上遇險的相關信息和有關搜救技術支持;參與航空器在海上遇險搜救的指揮和協調。
(10)省民政廳:負責協調做好獲救中國籍人員的生活安置和對中國籍死亡、失蹤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11)省衛生廳、省公共衛生緊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本系統力量參加海上應急行動;組織開展遇險人員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根據需要指派醫療專家提供遠程海上醫療咨詢,組織派遣醫務人員赴現場執行海上醫療救援和轉送傷病人員。
(12)省外事僑務辦:負責協調處理遇險外籍人員、港澳人員的有關涉外事務。
(13)省委臺灣工作辦公室:負責協調處理涉臺人員的相關事務。
(14)省財政廳:負責提供搜救資金保障。
(15)省安全監管局:負責為海上搜救提供相關的信息支持。
(16)省國土環境資源廳:負責提供地質災害的預報以及應急行動時相關地質災害的即時信息。
(17)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為海上應急行動、應急演練所需調用的跨國、跨地區海上應急設備進出境提供便捷服務。
(18)省旅游委:負責協助地方政府組織協調險情區域旅游團隊的安置與疏散工作。
(19)省法制辦:負責為海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法律支援。
(20)沿海各市縣政府:負責動員本轄區力量參加海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行動;提供應急資源保障;組織人員的疏散、撤離或隔離。
(21)各港航企業單位:負責組織本部門力量參加海上應急行動,為海上應急行動提供相關設備、設施和技術支持。
(22)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和協調我省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為海上突發事件提供應急處置通信技術保障和支持工作。
2.2 運行管理機構
2.2.1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掛靠在海南海事局,是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機構。
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主任由海南海事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副主任分別由海南海事局通航處處長、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擔任。
2.2.2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職責:
(1)負責搜救值班和海上突發事件的接警工作;
(2)組織、指揮、協調各方面力量處置海上突發事件;
(3)負責海上突發事件信息的匯總和上報工作;
(4)其他日常工作。
2.3 咨詢機構
專家咨詢組包括海上搜救專家組和其他相關咨詢機構。
2.3.1搜救專家組。
海南省海上搜救專家組由航運、海事、救撈、航空、消防、醫療衛生、環保、海洋環境預報、海洋漁業、石油化工、海洋工程、海洋地質、造船、法律、水文、氣象、安全管理等行業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負責提供海上搜救技術咨詢和建議。專家組成員經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協商有關單位和部門聘任。海上搜救專家組主要職責:
(1)在海上應急行動中提供技術咨詢和建議;
(2)參與相關海上應急搜救工作的總結和評估,提出指導性建議;
(3)參與有關海上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研究工作;
(4)提供搜救法制建設、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咨詢。
2.3.2其他相關咨詢機構。
其他相關咨詢機構包括航海學會、船級社、航海院校等能夠提供技術咨詢的部門和單位。咨詢機構應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要求,提供相關的海上搜救咨詢服務。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可與其他相關咨詢機構之間就提供技術咨詢事項達成協議。
2.4 應急指揮體系
2.4.1海南省海上搜救應急指揮體系由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轄區內各海上搜救分中心、轄區內沿海各市縣海上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三級搜救指揮機構組成。轄區內各海上搜救分中心包括:海口海上搜救分中心、三亞海上搜救分中心、洋浦海上搜救分中心、清瀾海上搜救分中心、八所海上搜救分中心。
2.4.2海上搜救分中心職責:
(1)負責制定轄區內水上搜救工作有關規章制度或預案;
(2)承擔轄區內水上突發事件接警、上報及聯絡工作;
(3)負責統一指揮和組織轄區內港口、近岸和內河水域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負責協調事發海域當地市縣政府按照相應職責組織岸基力量和沿岸船舶參與搜尋救助,并進行業務指導;
(5)建立與相鄰地區的應急合作和聯動機制;
(6)組織海上搜救訓練、演習及相關培訓;
(7)協調做好海上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
(8)負責表彰、獎勵在轄區內的搜救行動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
(9)完成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2.5現場指揮(員)
海上突發事件應急反應的現場指揮(員)由負責組織海上突發事件應急反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制定,被指定的現場指揮(員)按照應急指揮機構指令承擔現場協調工作。現場指揮(員)主要職責是:
(1)執行應急指揮機構的各項應急指令;
(2)確定現場通信方式,負責現場信息的采集和傳遞;
(3)及時向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和結果;
(4)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向應急指揮機構提出下一步搜救應急行動計劃及終止行動的建議。
2.6海上應急救助力量
2.6.1海上應急救助力量的組成:
海上應急救助力量包括各級政府部門投資建設的專業救助力量,軍隊、公安、邊防、武警力量,政府部門所屬公務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動的民用船舶與航空器,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等社會人力和物力資源。
2.6.2海上應急救助力量的職責:
(1)服從應急指揮機構的協調、指揮,參加海上應急行動相關工作;
(2)參加海上應急行動時,聽從指揮,保持與應急指揮機構和現場指揮的聯系,及時報告動態;
(3)海上應急行動結束后,根據負責海上突發事件應急反應的搜救機構的要求提交包括音像、圖片、總結等有關信息材料;
(4)參加各級搜救機構組織的應急演練、演習。
2.7組織指揮體系框架(具體內容見附件1)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信息來源與監測。
氣象、水利、國土資源、地震、海洋等部門按照職責進行監測分析,提供可能引起海上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省內其他有關機構、國內或國際有關組織通報的海上災難信息。
3.1.2信息分析與報告。
3.1.2.1風險分析與分級。
根據可能引發海上突發事件的緊迫程度、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趨勢,將海上風險預警信息分為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風險信息(Ⅰ級)。
以“紅色”預警信號表示并發布。包括:
①6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包括臺風、熱帶風暴、熱帶低壓,下同)等天氣系統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12 級以上,或者陣風達14 級以上并可能持續;
②受熱帶氣旋影響,預計未來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代表性的驗潮站將出現達到或超過當地警戒潮位80 厘米以上的高潮位;
③受海嘯影響,預計沿岸驗潮站出現3 米以上(正常潮位以上,下同)海嘯波高、300公里以上岸段嚴重受損、危及生命財產;
④霧、暴風雨等造成能見度不足100米;
⑤其他可靠的針對海上安全的特別重大的安全威脅信息。
(2)重大風險信息(Ⅱ級)。
以“橙色”預警信號表示并發布。包括:
①12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等天氣系統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10 級以上,或者陣風12 級以上并可能持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