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為中文,拼音為zh-igravedù其含義是:1.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律、習俗和其他規范二制定法律、法規三規章制度四特定等級之服裝5.生產六制作方法7.規模和風格8.規則形狀9.指一定的規范或法律、習俗。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內部輪崗制度_定期輪崗制度的文章4篇 ,歡迎品鑒!

【篇一】內部輪崗制度_定期輪崗制度
第一條為完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培養高素質、復合型的人才隊伍,特制定本辦法,崗位定期輪換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各單位。崗位輪換的范圍包括經營單位內部、集團部門間、集團部門與經營單位之間、經營單位之間的輪換。
第三條各單位安排員工進行輪換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符合集團的發展戰略,符合集團的人力資源發展規劃;
2、有利于提高員工的綜合能力,做到量才適用;
3、干部輪換建立在年終考核結果的基礎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綜合素質的原則,著重培養干部的綜合管理能力。
第四條各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的人力資源發展規劃,每年按以下比例安排員工進行輪換:
1、按現有專業人員數的3--5比例進行輪換;
2、按10--15的比例對中高層干部進行輪換。
第五條符合以下條件的兩類員工應參加輪換:
第一類在外協、采購、廣告、財務、審計、人事、勞資、資金結算等關鍵、敏感崗位工作滿三年的員工。
第二類大學專科以上,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和管理經驗,有較強的事業心和上進心,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員工,后備干部優先。
第六條每年12月初,進行下年度的輪換安排。專業人員的輪換由個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工作輪換自我申報表》(附表一)。集團總部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負責審核,部長審批;經營單位由各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審核,總經理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七條每年12月初,人力資源部與各單位擬定本單位參加輪換的關鍵、敏感崗位人員名單。其中,各經營單位將名單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八條進行輪換的員工由所在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建立《員工工作輪換登記卡》(附表二),記錄員工的基本情況、優缺點、輪換期間工作、培訓情況,由專人負責保管。
第九條工作輪換的具體操作按內部調動形式進行,審批手續按內部調動程序執行。
第十條每年由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針對本單位輪換員工的情況,做好輪換計劃,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一條對安排輪換的員工,根據其培養方向及集團的發展需要,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安排其相關工作。向管理方面發展的員工以安排行政管理、企劃、品牌管理、營銷管理、科技管理、生產管理等工作為主;向技術方向發展的員工以安排開發、品質管理、設備管理、工藝等工作為主。條件成熟時,可安排到市場營銷隊伍中進行短期鍛煉。
第十二條集團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有關員工進行跨部門、跨單位的輪換。
第十三條各單位、各部門必須密切配合輪換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對輪換人員進行工作指導及考核。在符合輪換原則的基礎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收,資料共享平臺《崗位定期輪換制度》。
第十四條參加工作輪換的員工必須遵守新單位的工作紀律,服從單位的領導,接受考核,考核結果記錄在《員工工作輪換登記卡》,作為獎懲、培訓、晉升、輪換的依據。
第十五條對輪換人員新崗位的考核每半年進行一次,主要考核其工作態度、工作能力、發展潛力、工作績效。其直接主管對其考核結果負責,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每次考核結束后,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會同其所在單位與輪換員工進行面談,評價其長處與不足,并商討改進方案及提出培訓建議。
第十七條對連續兩次考核結果為C及以D者,可根據所在單位意見,安排其調崗、培訓或降職。
第十八條各單位及集團開發中心應積極對輪換對象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提高其各方面的素質,以適應新崗位的要求,培訓結果記錄在《員工工作輪換登記卡》上。
第十九條由人力資源委員會、人力資源部和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組成崗位輪換管理體系,負責輪換工作的運作和管理。
第二十條人力資源部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集團總部員工輪換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訓和考核;負責對各單位輪換工作的指導與監控;負責對跨單位輪換的審批等。
第二十一條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輪換員工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訓和考核等。
第二十二條每年11月底,人力資源部及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向人力資源委員會提交上年度輪換工作總結,接受人力資源委員會的考評,考評結果列入年度考核中。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修改并解釋。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下發之日起執行。
【篇二】內部輪崗制度_定期輪崗制度
一、輪崗的目的
1、合理配置,規避風險:參考政府金融、政法等部門通過定期輪崗制度來防止腐敗,采用提前進行崗位輪換的方式可以防范管理風險或道德、法律風險;
2、多崗鍛煉,培養人才:通過內部的崗位輪換,緩解晉升崗位不足的壓力,可以既經濟又有效的培養出能夠獨擋一面的復合型人才;
3、激勵員工,創造職業寬度:輪崗可以使員工開拓視野、積累人脈資源、發現自己真正的興趣與能力所在、鍛造多方面的能力與經驗,從而拓寬員工職業寬度,真正做到“把合適的人用在合適的崗位”,也就是“以人為本”。
二、輪崗的組織機構
成立集團員工崗位輪換領導小組以及各公司崗位輪換工作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崗位輪換計劃的決策、執行與監督等工作;
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提交本公司員工崗位輪換計劃,并執行輪崗計劃,反饋輪崗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三、輪崗的對象
集團范圍內所有人員均屬于輪崗范圍,由集團員工崗位輪換領導小組制定輪崗總體工作計劃,統籌安排,合理配置,分步驟實施輪崗計劃。
1、特定崗位實行定期(兩年一輪)輪崗。特定崗位包括采購、財務、審計、招聘、招商、廣告等,具體崗位由領導小組審議確定;
2、公司安排有發展潛質人員進行系統的輪崗。根據關鍵崗位人才梯隊建設規劃,對表現優秀的后備人選進行系統的輪崗安排,由各單位提交關鍵人才后備人員輪崗計劃,報集團員工輪崗領導小組批準后執行;
3、個人申請經公司批準同意可提出申請輪崗。員工個人可根據自身職業生涯發展規劃,結合公司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崗位輪換;
申請條件為在現崗位上工作兩年以上且上年度考核在80分以上;
4、主管以上崗位人員在同一崗位連續工作五年以上且未得到晉升者必須進行輪崗;
四、輪崗的類型
這里的輪崗包括本部各單位之間、本部與子公司之間以及子公司之間的輪崗,一般在一定的專業范圍內進行。根據輪換崗位的范圍,可以把輪崗分為以下三種類型:輪崗類型部門內輪崗釋義同一部門進行不同職能領域的輪換異動方式薪質與考核輪崗時薪酬標準維持原標準,原則上3-6個月,按新崗位工作績效進行考核特殊情況上可延長或縮短輪崗時間。同一公司不同部門輪崗在不同部門之間進行輪崗不同企業之間的輪崗在集團及下屬子公司之間進行輪崗調動同級輪崗:薪酬標準維持原標準,按新崗位工調動作績效進行考核;升級輪崗:可按原標準維持1-3個月適應期,適應期過后經考核合格按照新崗位進行薪酬管理;
降級管理:短期輪換執行原標準,長期降級按照新崗位進行薪酬管理五、輪崗的程序1、輪崗需求的產生
每年底各單位參考員工個人輪崗申請,根據個人培養方向及公司的發展需要,統籌確定輪崗崗位和個人,并編制提交本單位崗位輪換計劃,報集團員工崗位輪換領導小組匯總審核,編制集團年度崗位輪換計劃。
計劃的內容須包括輪崗的崗位、人員名單、輪崗崗位、接替人、時間安排等。
原則上向管理方面發展的員工以安排行政管理、企劃、品牌管理、營銷管理、工程管理等工作為主;
向技術方向發展的員工以安排開發、品質、設備、工藝等工作為主。條件成熟時,可安排到市場營銷隊伍中進行短期鍛煉。
2、依據年度輪崗計劃,各級單位與輪崗者溝通,按月度編寫具體的崗位輪換操作方案并報工作小組和領導小組審批、備案。
方案內容包括輪崗時間、崗前培訓、輪崗導師、溝通計劃、工作流程表、工作目標、定期考核評估與薪酬等內容。3、輪崗前工作移交與培訓。
在到新崗位前辦理工作移交,第一、完整的工作文件移交;
第二、目前進展中工作移交,包含目前進展程度、目標結果、相關人員工作分配等;
第三、工作資源移交,如客戶資源資料、技術資源資料等。
輪崗前的培訓除常規的崗位業務知識培訓外,可以考慮設立輪崗崗位導師,幫助輪崗員工進入角色,保證平穩過渡。4、報到。
按照規定的時間(1-2周內)到新崗位報到。5、輪崗期工作考核與薪資。
根據崗位輪換的類型,同一部門內輪崗薪資以原崗位薪資標準計發,不同部門和不同企業間崗位輪換給予1-2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薪資保持不變,過渡期后執行現崗位工資標準;
工作考核參照該崗位輪換方案內容,結合現崗位考核標準進行,與工資掛鉤。6、輪崗期結束。輪崗期結束前一個月由崗位輪換工作小組擬定和執行下一崗位輪換操作方案,或根據崗位工作和人員需求,辦理人員異動手續。
六、激勵措施1、薪資:
同級輪崗:薪酬標準維持原標準,按新崗位工作績效進行考核;
升級輪崗:考慮職業生涯發展或培養需要,可執行原薪酬標準,或取薪酬標準中間某一值,如果輪換只是暫時的,就只執行這個標準。如果輪換變成調動,則可規定1-3個月適應期,適應期過后經考核合格按新崗位進行薪酬管理。
降級輪換:如果是員工提出的且是短期輪換,執行原薪酬標準,在新崗位考核。如果是公司根據考核情況需要對員工進行降級輪換的,一般執行新崗位的工資標準。
輪崗期內員工以現崗位工作標準考核,并與工資掛鉤;
跨地域輪崗者按照公司《駐外員工管理辦法》發放駐外補貼;
2、個人發展:公司在職務晉升、薪資調整、培訓等方面優先考慮具有輪崗經歷的員工,并根據輪崗員工的輪崗經歷和工作表現,在晉升考核、內部競聘時給予2-10分加分;
3、崗位管理:公司員工晉升上一級行政管理職務,原則上應具有兩個以上不同崗位任職的工作經歷。七、其他
輪崗必須由淺入深進行,在初期不可在大范圍進行,這樣會容易產生較大的波動。公司可選取幾個崗位作為試點,先嘗試進行輪崗,不斷總結經驗和完善輪崗體系,運作成熟后全面鋪開,有利于充分發揮輪崗的作用,降低輪崗帶來的風險。
【篇三】內部輪崗制度_定期輪崗制度
一、總則
(1)為適應公司業務快速發展變化,加強部門與崗位之間的橫向溝通,挖掘和培養員工的潛力和技能,培養復合型人才,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51社保全體員工。
二、定義
指員工在同一部門不同工作崗位上進行有計劃的調換職位任職的行為。
三、適用范圍
需滿足以下條件,方可進行輪崗:
(1)在原崗位任職滿1年以上;
(2)在原崗位績效評定S、A級的員工才具有調崗資格(績效級別:S/A/B/C);
(3)符合新崗位任職資格條件.
四、輪崗實施辦法
4.1職責分工
(1)用人部門負責:根據部門業務情況、員工情況和意愿制定年度輪崗計劃并組織落實;
(2)人力資源部負責:初審部門年度輪崗計劃,判斷業務和員工是否適宜落實輪崗。
4.2輪崗前溝通
(1)溝通內容:人力資源部與用人部門充分溝通了解涉及輪崗的崗位和人員情況;了解輪崗人員對輪崗的接受及認知程度;理解輪崗的意義和目的;輪崗人員的優勢與不足;輪崗后的發展方向和計劃等;
(2)溝通效果:讓輪崗人員可以充分愉快的接受輪崗安排,減少硬性安排帶來的阻力;
(3)溝通要求:溝通要求是保密,避免前期員工知道將會被輪崗而不愿意離開造成的消極配合、拖延滯后,或者在離開現有崗位前的時間內“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等。
4.3實施工作交接
(1)工作交接清單
在公布輪崗方案后,被輪崗方需要制定并提交工作交接清單、資料清單,目前進展中工作移交,包含目前進展程度、目標結果、相關人員工作分配,工作中的注意事項等。
(2)實施并行工作制
即現任人與繼任者需要并行工作一段時間,時間為一個月。通過并行工作,使繼任者能在現任者幫助下迅速了解工作內容及人員狀態,而且保證工作決策不會出現影響。
(3)并行工作制具體內容
原崗位工作負責人詳細列出完成崗位工作所具備的經驗與技能;
由原任職者對繼任者采取教授式或繼任者自學等培訓方式;
根據工作交接清單,對崗位工作環境和作用,業務流程與目前狀況,業務手冊指導工作的開展等進行培訓;
提供考核標準和信息,并反饋給人力資源部;
輪崗崗位的上級對原任職者和繼任者,在教授程度和效果上對其考評,作為當月績效成績的一部分;
培訓結束后,也要與原任職者保持溝通,就出現的新問題咨詢原任職者。
4.4跟進并評估輪崗效果
(1)對輪崗人員、原任職人員進行輪崗績效評估跟蹤;
(2)輪崗績效評估在輪崗后3~6個月進行;
(3)人力資源部、用人部門對輪崗人員進行評估分析,判斷是否繼續勝任。
五、激勵
5.1薪資
(1)同職級輪崗:薪酬標準維持原標準,按新崗位工作考核績效進行考核;
(2)升職級輪崗:考慮職業生涯發展或培養需要,可執行原薪酬標準,若輪崗變成調動,在3~6個月職位勝任期后經考核合格可按照新崗位的薪酬標準;
(3)降職級輪崗:若公司根據員工考核情況,進行降級輪崗的,一般執行新崗位的工資標準;
(4)輪崗期間員工以新崗位工作考核標準進行考核,并與工資掛鉤。
5.2個人發展
公司在職務職級晉升、薪資調整、培訓等方面優先考慮具有輪崗經歷的員工,并根據輪崗員工的輪崗經歷和工作表現,在晉升考核、內部競聘時給予一定加分。
六、附則
(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及修訂。
【篇四】內部輪崗制度_定期輪崗制度
第一條為完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培養高素質、復合型的人才隊伍,特制定本辦法,崗位定期輪換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各單位。崗位輪換的范圍包括經營單位內部、集團部門間、集團部門與經營單位之間、經營單位之間的輪換。
第三條各單位安排員工進行輪換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符合集團的發展戰略,符合集團的人力資源發展規劃;
2、有利于提高員工的綜合能力,做到量才適用;
3、干部輪換建立在年終考核結果的基礎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綜合素質的原則,著重培養干部的綜合管理能力。
第四條各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的人力資源發展規劃,每年按以下比例安排員工進行輪換:
1、按現有專業人員數的3--5比例進行輪換;
2、按10--15的比例對中高層干部進行輪換。
第五條符合以下條件的兩類員工應參加輪換:
第一類在外協、采購、廣告、財務、審計、人事、勞資、資金結算等關鍵、敏感崗位工作滿三年的員工。
第二類大學專科以上,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和管理經驗,有較強的事業心和上進心,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員工,后備干部優先。
第六條每年12月初,進行下年度的輪換安排。專業人員的輪換由個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工作輪換自我申報表》(附表一)。集團總部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負責審核,部長審批;經營單位由各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審核,總經理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七條每年12月初,人力資源部與各單位擬定本單位參加輪換的關鍵、敏感崗位人員名單。其中,各經營單位將名單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八條進行輪換的員工由所在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建立《員工工作輪換登記卡》(附表二),記錄員工的基本情況、優缺點、輪換期間工作、培訓情況,由專人負責保管。
第九條工作輪換的具體操作按內部調動形式進行,審批手續按內部調動程序執行。
第十條每年由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針對本單位輪換員工的情況,做好輪換計劃,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一條對安排輪換的員工,根據其培養方向及集團的發展需要,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安排其相關工作。向管理方面發展的員工以安排行政管理、企劃、品牌管理、營銷管理、科技管理、生產管理等工作為主;向技術方向發展的員工以安排開發、品質管理、設備管理、工藝等工作為主。條件成熟時,可安排到市場營銷隊伍中進行短期鍛煉。
第十二條集團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有關員工進行跨部門、跨單位的輪換。
第十三條各單位、各部門必須密切配合輪換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對輪換人員進行工作指導及考核。在符合輪換原則的基礎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收,資料共享平臺《崗位定期輪換制度》。
第十四條參加工作輪換的員工必須遵守新單位的工作紀律,服從單位的領導,接受考核,考核結果記錄在《員工工作輪換登記卡》,作為獎懲、培訓、晉升、輪換的依據。
第十五條對輪換人員新崗位的考核每半年進行一次,主要考核其工作態度、工作能力、發展潛力、工作績效。其直接主管對其考核結果負責,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每次考核結束后,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會同其所在單位與輪換員工進行面談,評價其長處與不足,并商討改進方案及提出培訓建議。
第十七條對連續兩次考核結果為C及以D者,可根據所在單位意見,安排其調崗、培訓或降職。
第十八條各單位及集團開發中心應積極對輪換對象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提高其各方面的素質,以適應新崗位的要求,培訓結果記錄在《員工工作輪換登記卡》上。
第十九條由人力資源委員會、人力資源部和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組成崗位輪換管理體系,負責輪換工作的運作和管理。
第二十條人力資源部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集團總部員工輪換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訓和考核;負責對各單位輪換工作的指導與監控;負責對跨單位輪換的審批等。
第二十一條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輪換員工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訓和考核等。
第二十二條每年11月底,人力資源部及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向人力資源委員會提交上年度輪換工作總結,接受人力資源委員會的考評,考評結果列入年度考核中。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修改并解釋。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下發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