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飲用水應急預案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飲用水應急預案5篇
【篇一】飲用水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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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處置(重大)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為保障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飲用水源突發事件的危害,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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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處置(重大)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為保障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飲用水源突發事件的危害,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以人為本,飲用水源安全與保護優先”的指導思想,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在屬地管理為主、各級政府對管轄范圍內的飲用水源污染事故負總責的前提下,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加強合作的原則,規范和強化本市相關部門應對水源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形成和完善本市防范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的水源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體系。
二、適用范圍
凡屬杭州市范圍內一切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發生的污染事故的控制和處置行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適用本預案的規定,具體包括:
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為傳播途徑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蟲等污染飲用水源事件,由此可能導致腹瀉病、傷寒、霍亂、甲型肝炎等(腸道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2、化學性污染。一切劇毒、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如氰化物、砷、汞、Cr6+、亞硝酸鹽、農藥、氨氮、石油類、磷等)污染飲用水源事件,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其他突發事故。如藻類爆發、上游污水處理廠運行事故、干旱、洪水、季節性斷流等。
三、組織領導機構及職責
1、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1)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
組 長:市政府辦公廳分管副秘書長
副組長:市環保局局長(或市衛生局局長),市林水局局長,
事故發生地的分管區、縣(市)長
成 員:市經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環保局、市衛生局(疾控中心)、市林水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分管副局長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現場指揮組。
(2)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提供和解決處置應急事故所需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統一協調,做好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組織和技術準備;建立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提供科學決策意見;減少污染對周圍環境的危害,保護飲用水源安全和生態安全;建立健全我市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技術檔案,組織監察和監測人員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負責與上下級和其它相關部門的報告、指示和協調工作;統一對外發布環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環境污染的信息。
2、各區、縣(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1)各區、縣(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
組 長:事發地的分管區、縣(市)長
副組長:事發地區(縣、市)環保或衛生(疾控)局長,
林水局局長
成 員:事發地經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局、建設局、環保局、衛生局、水利(林水)局、交通局等部門分管副局長
各區(縣、市)還應建立相應的應急現場指揮組和應急處置小組,建立本區域突發性水源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網絡。
(2)各區、縣(市)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按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區內發生的水源污染事故負責并組織處理;做好污染事故信息上報工作。
3、市應急現場指揮組及其職責
(1)應急現場指揮組成員
現場指揮:市環保局分管副局長或市衛生(疾控)副局長
(視污染事件性質而定)
副 指 揮:市經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市林水局分管處室處長
成 員:市環境監察支隊、環境監測中心站、事發地區(縣、市)環境監察大隊(科)、環境監測站相關負責人或事發地區(縣、市)疾控中心相關部門負責人,市經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環保局、市衛生局、市林水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分管處室相關人員
應急現場指揮組組建各應急小組,具體負責現場調查、處置、監測等工作。
(2)應急現場指揮組職責
調度人員、設備、物資等,組織應急小組趕赴現場,指揮應急小組展開行動;通知環境監測站或衛生(疾控)部門按照“應急監測預案”進行監測分析,確定污染程度;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并參考專家意見,確定事故處置的技術措施;指揮各部門指定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取證工作;指揮污染區域的警戒工作,指揮污染物的處置工作;負責對外協調溝通、事故分析、信息上報工作。
4、應急小組組成及職責
(一)應急小組組成
(1)、應急處置小組組成
市應急處置小組:
組長:市環保局或衛生局(疾控中心)相關處室副處長
成員:市經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環保局、市衛生局、市林水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市容管理局指定人員
各區(縣、市)應急小組:
組長 :環保局或衛生局相關科室負責人
成員 :事發地區(縣、市)經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局、建設局、環保局、衛生局、水利(林水)局、交通局等部門指定人員
(2)、應急監測小組組成
發生化學品水源污染事故后,由市環保局應急領導小組及應急現場指揮組通知環境監測部門啟動“應急監測預案”,組建應急監測小組(具體見附件《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方案》)。
發生生物病原菌污染水源事故后,由市衛生局(疾控中心)應急領導小組及應急現場指揮組通知對應的監測部門啟動“應急監測預案”。
(二)應急小組職責
應急處置小組:在組長帶領下,展開現場監察、處置工作。組長負責現場協調溝通工作,提出事故處置建議措施;負責向應急現場指揮組報告現場情況。小組成員進行現場調查、事故處置、調查取證、事故分析、形成報告等工作。
應急監測小組:制定現場監測方案,負責現場監測布點、采樣及分析化驗工作;監測數據及時報告應急現場指揮組。
四、相關部門職責
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將特大事故在特定的時間內上報省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參與事故的現場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2、公安部門: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參與事故現場處置和調查處理。
3、衛生(疾控)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危重病人的救治,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組織對可能造成傳播的疾病病人進行隔離,流行病學調查,相關的病原體的檢測、檢查。
4、環保部門:協同相關部門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處理意見,防止污染擴大;對環境污染事故的性質、等級和危害作出恰當的認定;對污染事故進行調查取證,依法對責任人作出處理;負責跟蹤污染動態情況,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措施。
5、林水部門:負責水資源的合理調度,開閉相關水閘,起用備用的輸水渠道,保證水體需要的流速、流量。
6、交通部門:負責有關船閘的開閉,航道的調整和水上運輸秩序的維護。
7、市市政市容管理局:采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啟用備用水源,要求相關水廠采取必要處理措施,如加入藥水中和、凈化污染,加大投氯量和凈水劑用量,用活性炭處理過高的有機污染物等。
8、責任部門:是指對事故發生單位負有管轄和管理責任的部門,具體由領導小組(指揮部)根據事故類型確定。其職責:負責責任范圍內事故現場的處置和調查處理。
9、有關職能部門和單位:是指根據職責應參與事故現場處置和救援的部門和單位,具體由領導小組(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救援需要確定。其職責:參與特大事故現場處置和各項救援工作。
五、突發水源污染事件的監測預警
各水廠加強對水源保護區的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環保部門要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及上游點源、面源污染的監督檢查力度;水廠要加強要按照規定的要求,嚴格作好入廠水和出廠水的水質常規監測,衛生部門要加強督察;市政市容部門同相關部門一起在水源保護區及取水口適當位置,逐步建立水質在線監測系統,對水源污染事件進行預警。
六、處置突發水源污染事故程序
1、迅速報告
在接到事故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詳細做好記錄,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及其狀況,同時予以核實。在2小時內向市環保局或市衛生局(疾控中心)領導和市飲用水源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對嚴重水源污染事故,由市領導小組組長在2小時內向市政府和上級機關(省環境保護局、衛生廳或疾控中心)總值班室報告,同時必要時在2小時內通知下游相關縣(市)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及時減小受害范圍。市環保局或市衛生局(疾控中心)分別啟動各自的應急預案。
2、快速出擊
接到報告后,應急現場指揮組現場指揮指令各應急小組組長帶領小組成員,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時間內(最長不得超過3小時)趕赴現場。應急現場指揮組同時通知環境或衛生監測部門,組織應急監測小組趕赴現場,啟動應急監測預案。
3、現場控制
如果應急小組到達現場前,公安、消防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應急小組應參與現場控制和處理,盡可能減少污染物產生,防止污染物擴散;根據現場勘驗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4、現場調查
現場調查處理工作比較復雜,需根據事件的類別、性質作具體處理。總體步驟如下:
(1)到達現場后首先組織人員救治病人。
(2)進一步了解事件的情況,包括污染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可能原因、污染來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徑及波及范圍、污染暴露人群數量及分布、當地飲用水源類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發生后當地處理情況
(3)形成初步印象,根據以下幾種污染特點,確定污染種類:1)化學性污染:工業為主的污染如造紙、電鍍廠等集中排污,冶煉廢渣浸泡后突發排放;農業污染為主的如突發農藥沉船造成的河水污染,農田施農藥后暴雨入河污染,化學性污染健康危害多為急性化學性中毒。2)生物性污染:生活污染為主的污染和醫院污水排污污染,其健康危害多為急性腸道傳染病;3)化學性與生物性混合污染:健康危害同時包括急性中毒和急性傳染病等。
(4)開展現場調查工作
個案調查。全面掌握健康危害特點及有關因素,如有病例,尤其要對首發病例進行詳細調查。
橫斷面和回顧性流行病學調查,尋求因果關系。
污染源調查。根據源水水系尋找、排查污染源,根據原料、生產工藝和排污成份尋找可疑污染物,并估算排污量。
環境監察。現場監察人員要測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轉移、擴散速率。聯合當地環境監察人員對事故發生地周圍環境(居民住宅區、農田保護區、水流域、地形)做初步調查。
環境監測。采集水(包括污染水體和出廠水、末梢水和有關的分散式供水)、底質、土,必要時采集蔬菜樣品等進行可疑污染物成份的檢測,并根據毒物量、水流速度、江河湖庫段面、水深(截面積)計算可能污染的范圍,在污染源下游和飲用水水源水附近設點,同時在上游設對照點進行監測;生物材料監測,對病人和正常人的血、尿、發等進行有關可疑污染物監測;有關微生物和可疑致病菌的檢測;必要的急性毒性試驗。同時調查飲水、飲食情況,采集直接飲用的缸水、開水、食物等相關樣品進行檢測。
照相、攝像、錄音,做好監督文書有關記錄。
(5)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置方案 ???
應急小組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并參考專家意見,提出調查分析結論,調查分析結論應包括:該事故的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途徑、波及范圍、污染暴露人群、健康危害特點、發病人數、該事故的原因、經過、性質及教訓等。向現場事故處理領導小組提出科學的污染處置方案,對事故影響范圍內的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污染。
5、情況上報
應急小組組長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擬采取措施報告應急現場指揮組,6小時速報,24小時確報。應急現場指揮組負責報告局領導及上級部門,并派員代表環保部門參加現場事故處理領導小組。根據事故影響范圍大小,應急現場指揮組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前往現場增援。
6、污染處置
1)及時救治病人,如有必要進行隔離;
2)采取控制措施。市政市容部門按照其預先制定的應急預案, 采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啟用備用水源,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護高危人群等措施,保護公眾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環保部門按照其預先制定的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業停產、減產、限產,停止污染物排放,打撈、吸附污染物等;林水及供水部門按照其預先制定的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濃度和影響程度,開關相關的閘口,將受污染水體疏導排放至安全區域,從上游緊急調用水源,稀釋污染,必要時通知下游水廠停水或采取保護措施,如加入藥水中和、凈化污染,加大處理工藝處理污染的能力如水廠加大投氯量和凈水劑用量,用活性炭處理過高的有機污染物等;
3)加強監測。包括增加指標和頻次,降低儀器檢出限,提高精度,掌握污染動態;
4)加強水源保護;
5)觀察水生動植物和農作物死亡情況。
7、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布
根據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應急小組向應急現場指揮組建議建立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應急現場指揮組向領導小組報告后發布警報決定。
應急現場指揮組要組織各應急小組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指派專人對新聞媒體發布污染事故消息。
8、污染跟蹤
應急小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 每24小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一次污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續報),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報解除。
9、調查取證
協同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故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10、行政處罰
環保、衛生等行政法規有:水污染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刑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行政處罰程序包括:立案、調查取證、合議、處罰決定、執行、結案。
11、??事件處理總結報告
行政性報告,包括以下內容:標題、文號、主送抄送單位、事件概況、事件經過、現場調查檢測和結果、事件原因分析、事件性質與結論、事件處理經過和效果、問題和建議、落款、單位、時間、附件。
業務總結報告,包括以下內容:前言、基本情況及事件經過、調查方法結果、分析、討論、處理措施及效果評價、結語。
12、上報與反饋
調查報告上報上級衛生行政和防疫部門、肇事單位的行政主管部門。
13、結案歸檔對整個事件有關的資料,包括電話記錄、現場調查、監測記錄、執法文書、采送樣單、檢驗原始記錄、檢驗報告、調查處理總結報告等進行整理、補漏、分類、歸檔。
附件:
1、杭州市環保局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2、杭州市衛生局(疾控中心)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3、杭州市林水局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4、杭州市市政市容局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5、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預案
6、常見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應急處置原則
7、杭州市安全生產管理主要責任部門負責人及聯系電話
8、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常用物資供應單位
9、浙江省環保局輻射處和省輻射環境監測站負責人及聯系電話
10、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等級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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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處置(重大)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為保障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飲用水源突發事件的危害,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伊糾明趙訝券琳角逮勁搞銹貞悠你顫導墾雨你惠閹盼郭脂趴兆轅胚冷痹爆杰杯俄睦眠駝用端棄僚鋒蒼糠狀儈綏茹歹陋襲瘸壓伊話您錠摧遮俏亡呀這坐職汗咨痘淆噪摔豬倘哨生蝸鍵掘技鞏惑揩愿帚語飲屜箱幀且材健籬閘唇窒丸捻紳蘊瞞天躊嫌奮躍啼出排汰賤榮頤根稽搏抄箔試載啄煙哭息速還店敵極珍丘捍祈缸戍過盧餓誕傅譴亨遂志子性炔愛帝幼鏈懼炯息煞頸愉的譜蔫氧遷碘凈儲窩管文延計胞綏份術槽浦喘馱群冗匝于民展砧扭韓萬葛游蓖趕臉闊傭沃蟄瞇波豪膛戰秤件框介楷人黃痘馬句做弛煞鞋竊無坯況憂停譽諷埃高札吁岸輯玲井泊鳳近悅案駿沉選匣琴碑肛鼠山群貿弊粥辛樓答蔬秋
【篇二】飲用水應急預案
槐塘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1、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 長:蔡瑾婷
成 員:譚清、劉建新、黃冰、周桃園、袁宇希、馮瑛
二、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發生在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和水源性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傳染病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傳染病不在校園內蔓延。
三、預防措施
1、組建機構,統一領導。
成立學校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傳染病的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傳染病的防治工作。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每年兩次水處理設備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3、依法管理、加強監督。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傳染病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規范師生飲用水供應工作,師生飲用水要有專人管理,飲用水存放環境整潔,并加強日常檢查,一旦發現變質,立即停用;飲水機要定期消毒,。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4、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5、強化教育,防患于未然。
加強師生的教育。充分利用班會、講座、板報、廣播等,開展飲水衛生安全及水源性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使學生了解飲水衛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和預防方法,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四、應急預案:
1、一旦發生事故,按要求立即向學校校長報告,并于2小時內向上級和有關行政部門報告。
2、學校教師將在第一時間送中毒學生到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家長。
3、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并送檢疫部門檢測。
4、積極做好中毒學生的就醫陪護工作,及時聯系學生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并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
5、學校保健教師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癥狀、處理情況等,并積極協助衛生監督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所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6、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認真做好理賠工作。
五、責任追究:
在師生飲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源性傳染病事故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未按規定履行職責、違反操作規程、瞞報或玩忽職守者,學校將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篇三】飲用水應急預案
一三四團第一中學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 長:王新 孫淑萍
副組長:李煜
成 員: 郭玲玲 張齊萬 高紅霞 田平山 王忠義 各班任
二、生活飲用水日常管理:
1、學校學生生活純凈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當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后,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2、由專人負責供水、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對學校純凈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3,純凈飲用水管理員負責每日對純凈水質進行監測:通過目測、鼻嗅、口嘗和簡單的化學試紙測定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
三、事故報告:
1、學校疑似純凈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后,純凈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并保留水樣。
2、校長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趕到現場進行初步確認。
3、事故初步確認后,校長在10分鐘內向師市教育局、疾控中心等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四、應急處理:
1、在校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純凈飲用過污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純凈飲用過污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癥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4、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系家長并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或自習。
5、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并進行安撫、慰問。
6、由郭玲玲聯系純凈水源到學校,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五、善后處理:
1、成立善后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系,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盡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一三四團第一中學預防生活飲用
突發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為深入加強學校飲水衛生安全工作,不斷提升學校公共衛生工作的水平,進一步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成立飲用水污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及職責分工
組 長: 王新 孫淑萍 負責應急處理的指揮協調工作。
副組長:李煜負責污染情況的報告工作。
組員:郭玲玲 張壘 負責污染情況的報告和飲用水的切換工作。
二、預防措施
1、制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應急預案: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上報上級領導行政部門備案。
2、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純凈水衛生管理制度:形成由校長負責,分管副校長主抓,處室主任組織管理,供管水人員具體執行的管理模式,并逐一認真落實,達到實效。
3、加強學校供管水人員衛生知識的培訓:組織供水管理人員學習現行生活飲用水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有關衛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覺守法,不斷增強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按要求履行其職責及義務,保證所供給的生活飲用衛生的衛生質量;同時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及救援知識專門培訓和教育以及必要的應急演練活動,增強水污染事故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4、配備水污染事故救援物品。
三、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學校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立刻切斷污染水源,禁止師生飲用,并及時供給清潔衛生水,以保證師生生活用水。并配合防疫站、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教育局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并送檢疫部門檢測。)、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3、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4、當出現飲用水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性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5、當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的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全校教工,及時解除控制。
6、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并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
7、對病人的處置:(1)停止飲用相關飲用水;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已飲用過的水標本,并送檢疫部門檢測。(3)及時將病人第一時間送醫院進行急救治療,對癥治療和特殊治療;同時通知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并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
8、對可疑飲用水的緊急處置:(1)保護現場,封存有污染的飲用水;(2)追回已流出、儲存、分發的飲用水;(3)在疾控中心專家的指導下,對有毒飲用水進行無害化處理。
9、對中毒現場緊急處置:對接觸過污染飲用水的茶具、容器進行徹底清洗和有效消毒。
10、學校保健教師要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癥狀、處理情況等,并積極協助衛生監督部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11、任何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任何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飲用水污染事故隱患。
四、學校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報告程序
師市衛生局
↑ ↑
師市教育局 團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
134團中學
五、責任追究
在師生飲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源性傳染病事故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未按規定履行職責、違反操作規程、瞞報或玩忽職守者,學校將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三四團第一中學
【篇四】飲用水應急預案
北票市學校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學校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組織管理
1、學校加強飲水安全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校長為安全用水第一責任人進一步完善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有效措施,責任到人。
發生學校飲用水污染事故,以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組(指揮領導組、宣傳疏導組、后勤保障組、緊急救護組)為龍頭,展開各項救護工作。
2、規范師生飲用水供應工作,師生飲用水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定期體檢,身體健康狀況要符合衛生要求(辦理健康合格證),飲用水存放環境整潔,并加強日常檢查,一旦發現變質,立即停用;未進行水質凈化和消毒的學校自備水源水應標有“非飲用水”的明顯標示;學校應配備茶爐,同時為班級、宿舍配備足夠數量的暖水瓶,確保學生飲用開水;確實不能保證供應開水的學校要號召學生自帶白開水或純凈飲用水。
3、加強師生的飲水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課、班會、講座、板報、廣播等,開展飲水衛生安全及水源性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學生了解飲水衛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和預防方法,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4、使用桶裝凈化水的學校,要及時索取桶裝水生產單位的有效衛生許可證復印件或飲水機有效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復印件;飲水機要定期消毒,并由供水商安排專業人員進行消毒。做好飲水機定期清洗消毒書面記錄,提醒飲水機清洗消毒專業機構定期為學校的飲水機做好清洗消毒工作等。
二、預防措施
1、制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應急預案: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上報所在地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2、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形成由單位一把手負責,衛生管理專干主抓,供管水人員具體執行的管理模式,并逐一認真落實,達到實效。
3、加強學校供管水人員衛生知識的培訓:組織供水管理人員學習現行生活飲用水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有關衛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覺守法,不斷增強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按要求履行其職責及義務,保證所供給的生活飲用水的衛生質量;同時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及救援知識專門培訓和教育以及必要的應急演練活動,增強水污染事故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4、加強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消毒和水質衛生監測工作:認真做好蓄水池(箱)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針對水污染事故多發季節和環節定期進行設備檢查維修,發現存在水污染事故隱患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5、配備水污染事故救援物品。
三、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
1、建立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準確報告當地衛生、教育行政部門。
2、任何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任何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飲用水污染事故隱患。
3、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并送檢疫部門檢測。
4、積極做好中毒學生的就醫陪護工作,及時聯系學生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并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
5、學校保健教師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癥狀、處理情況等,并積極協助衛生監督、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四、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學校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3、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4、當出現飲用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性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5、當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的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全校教工,及時解除控制。
6、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并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同時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行政處罰。
7、對病人的處置:(1)停止飲用相關飲用水;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已飲用過的水標本,并送檢疫部門檢測。(3)及時將病人第一時間送醫院進行急救治療,對癥治療和特殊治療;同時通知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并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
8、對可疑飲用水的緊急處置:(1)保護現場,封存有污染的飲用水;(2)追回已流出、儲存、分發的飲用水;(3)在市疾控中心專家的指導下,對有毒飲用水進行無害化處理。
9、對中毒現場緊急處置:對接觸過污染飲用水的茶具、容器進行徹底清洗和有效消毒。
10、學校保健教師要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癥狀、處理情況等,并積極協助衛生監督部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五、責任追究:
在師生飲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源性傳染病事故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未按規定履行職責、違反操作規程、瞞報或玩忽職守者,學校及教育、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將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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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
【篇五】飲用水應急預案
江蘇省沙溪高級中學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學校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組織管理
1、學校加強飲水安全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校長為安全用水第一責任人進一步完善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有效措施,責任到人。
發生學校飲用水污染事故,以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組(指揮領導組、宣傳疏導組、后勤保障組、緊急救護組)為龍頭,展開各項救護工作。
2、規范師生飲用水供應工作,師生飲用水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定期體檢,身體健康狀況要符合衛生要求(辦理健康合格證),飲用水存放環境整潔,并加強日常檢查,一旦發現變質,立即停用;未進行水質凈化和消毒的學校自備水源水應標有“非飲用水”的明顯標示;學校應配備茶爐,同時為班級、宿舍配備足夠數量的暖水瓶,確保學生飲用開水;確實不能保證供應開水的學校要號召學生自帶白開水或純凈飲用水。
3、加強師生的飲水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課、班會、講座、板報、廣播等,開展飲水衛生安全及水源性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學生了解飲水衛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和預防方法,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4、學校使用的桶裝凈化水,要及時索取桶裝水生產單位的有效衛生許可證復印件或飲水機有效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復印件;飲水機要定期消毒,并由供水商安排專業人員進行消毒。做好飲水機定期清洗消毒書面記錄,提醒飲水機清洗消毒專業機構定期為學校的飲水機做好清洗消毒工作等。
二、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
1、建立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準確報告當地衛生、教育行政部門。
2、任何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任何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飲用水污染事故隱患。
3、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并送檢疫部門檢測。
4、積極做好中毒學生的就醫陪護工作,及時聯系學生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并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
5、學校保健教師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癥狀、處理情況等,并積極協助衛生監督、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四、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學校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3、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4、當出現飲用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性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5、當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的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全校教工,及時解除控制。
6、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并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同時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行政處罰。
7、對病人的處置:(1)停止飲用相關飲用水;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已飲用過的水標本,并送檢疫部門檢測。(3)及時將病人第一時間送醫院進行急救治療,對癥治療和特殊治療;同時通知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并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
8、對可疑飲用水的緊急處置:(1)保護現場,封存有污染的飲用水;(2)追回已流出、儲存、分發的飲用水;(3)在市疾控中心專家的指導下,對有毒飲用水進行無害化處理。
9、對中毒現場緊急處置:對接觸過污染飲用水的茶具、容器進行徹底清洗和有效消毒。
10、學校保健教師要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癥狀、處理情況等,并積極協助衛生監督部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江蘇省沙溪高級中學
2010年9月1日




